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临武医院
退休人员返聘规定
一、根据国发(1978)104号、中组发(1988)9号文件规定,职工到达退休年龄,都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具体由人事部门办理。
二、凡卫技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需要办理延长退休年限的人员,必须是工作需要、专业对口、身体健康,经本人申请,报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
三、为了继续发挥退休卫技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对工作需要的人员予以返聘,具体事项如下:
1.返聘条件
①年龄在7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者;②确因医院工作需要,本人同意返聘者;
2.返聘人员职责与要求
①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②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 ③返聘人员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要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会诊。
3.返聘人员待遇
①返聘人员返聘期间和在编职工享受同样待遇; ②其他待遇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返聘与解聘手续
1首先科室需要,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分管副院长○
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方可聘任,院人事科备案;
2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为一年。个人自愿辞○
聘者,应提前一月向科室和院领导申请,否则视为违约。
3年满70周岁以上的返聘人员自动解聘。如具备高级○
职称,医院确实需要的人员,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可续聘。
四、违犯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医院有权随时解聘。
五、返聘人员聘期满后,如需继续返聘的,按本规定第三条第4款办理,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如期满前一个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是期满终止,不再另行通知。
六、职工退休年龄及有关规定均以新文件精神为依据。
七、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在医院人事科。
二○一一年元月
《退休人员返聘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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