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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6-11 12:01:38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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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街道民建社区党委党员领导干部

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增强党性观念,根据《党章》及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党员领导干部,包括:社区党委党员干部、党员工作者、支部书记。

第二条 双重组织生活会指党员领导干部既参加社区党委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四条 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切实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各项工作中的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暂时摆脱高高在上的“特殊”岗位,反思、审视自己的思想、工作及存在的不足,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更全面地了解下级及其思想工作情况。这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增强同志间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加强广大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活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必须事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并说明原因。但全年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不能少于该支部组织生活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支部(小组)要予以提醒,两次无故不参加的要予以告诫和进行批评教育,连续三个月无故不参加的要在支部大会上做检讨;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无论担任何种领导职务,都要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要定期过组织生活,每次组织生活,都要提前通知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条 支部活动记录本要如实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每年年底将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上报社区党委。

第十一条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文件精神,开好民主生活会。

第十二条 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紧紧围绕本单位实际,以解决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及改革、开放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突出矛盾和党风廉政问题为主要内容,并确保会议质量。 第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前,应通过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个别谈心和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后供党员领导干部参考。

第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前书记要与委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从实际出发,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并将会议时间、议题及有关事项提前通知街道党工委。

第十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根据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间,提前安排处理好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要提前请假。

第十六条 民主生活会要在民主、平等、和谐的气氛中进行,书记必须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要严于律己,以诚相见,敢于揭露矛盾,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应实事求是,与人为善。

第十七条 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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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双重组织生活会

双重组织生活会是指由党的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党委(常委)、党组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这无论对于领导干部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增进同志间的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还是对于加强广大党员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的活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962年,邓小平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对于我们党的各级领导人(包括党委会的所有成员)应该有监督。这种监督是来自几个方面的,来自上面,来自下面(下级),来自群众,也来自党小组生活。”“我觉得,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会本身,或者书记处本身,或者常委会本身。”“我们要重视党委内部的互相监督作用这个问题。”实践证明,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有利于党组织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有利于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增强团结,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

在党内,不论职务高低,相互间都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在党支部、党小组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应该以普通党员身份,同其他同志一样,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如实汇报思想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

(1)党委成员要按期参加党委内部的民主生活会,同时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 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按期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2)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在召开之前,都应提前通知党委成员,以便党委成员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3)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的时候,应向党委或党支部、党小组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缺席。因公外出时间较长,应在行前告知所在党支部、党小组,回来后要及时汇报。

(4)党委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中,都要坚持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体现党内生活的思想性、原则性。特别是在组织生活中,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会的开展。

(5)党委和党支部、党小组都要认真记载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情况,作为考核党委领导成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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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章明确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一个党的支部及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同时还必须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接受党组织的监督。为此特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本支部民主生活会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二)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应遵守党员民主生活会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并带头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起到表率作用。不得以公务的理由请假或缺席。

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一)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一般是在学期结束前后召开。为保证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应尽可能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安排在各与会人员没有公务的时间内,确因公务原因无法参加的,必须认真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要以其他形式弥补。

(二)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之前要认真做好准备,议题要提前一周通知,每次会议要重点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每个与会人员要做好书面准备。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应提前报上级党组织。会上要做详细记录,会后要将资料整理齐全报上级党委。

三、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要求

(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应以“为民务实清廉”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学习、思想、作风、廉政、守纪等方面的问题,汇报思想状况,进行对照检查。民主生活会要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要联系思想实际、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讲党性,讲原则,克服好人主义思想。

(二)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重要环节。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个研究,对确实能够解决或整改的问题要制订相应措施,责任到人,狠抓落实。会后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跟踪检查,问题解决得不好或没有解决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三)对每次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会后要向本单位群众进行通报并及时报局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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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了活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增加会议的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统一思想,增加团结,提高班子的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或按卫生系统党委要求,确定生活会时间内容。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二、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之前要认真做好准备,每次会议要重点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生活会召开的时间、议题应时前报上级党组织,并提前通知参会人员。会后要将资料整理齐全报上级党委。

三、民主生活会应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重点,围绕学习、思想、作风、廉政、守纪等方面的问题,汇报思想状况,进行对照检查。

四、民主生活会要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要理论联系思想实际,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讲党性,讲原则,克服好个人主义思想。

五、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重要环节。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一个一个的研究,制定相应措施,责任到人,狠抓落实。

六、每次生活会都要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后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问题解决的不好或没有解决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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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根据党章第一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这里明确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一个党的支部及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同时还必须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教育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是指本单位党支部正副职的党员同志。为此特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本支部民主生活会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二)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应遵守党员民主生活会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并带头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起到表率作用。不得以公务的理由请假或缺席。

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一)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一般是在学期结束前后召开。为保证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应尽可能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安排在各与会人员没有公务的时间内,确因公务原因无法参加的,必须认真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要以其他形式弥补。

(二)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之前要认真做好准备,议题要提前一周通知,每次会议要重点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每个与会人员要做好书面准备。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应提前报上级党组织。会上要做详细记录,会后要将资料整理齐全报上级党委。

三、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要求

(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应以“三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学习、思想、作风、廉政、守纪等方面的问题,汇报思想状况,进行对照检查。民主生活会要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要联系思想实际、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讲党性,讲原则,克服好人主义思想。

(二)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重要环节。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个研究,对确实能够解决或整改的问题要制订相应措施,责任到人,狠抓落实。会后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跟踪检查,问题解决得不好或没有解决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三)对每次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会后要向本单位群众进行通报并及时报局党委。公明街道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增强党性观念,根据《党章》及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党员领导干部,包括: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副主任、办事处副主任。

第二条 双重组织生活会指党员领导干部既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党工委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四条 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切实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各项工作中的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暂时摆脱高高在上的“特殊”岗位,反思、审视自己的思想、工作及存在的不足,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更全面地了解下级及其思想工作情况。这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增强同志间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加强广大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活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

加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必须事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并说明原因。但全年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不能少于该支部组织生活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支部(小组)要予以提醒,两次无故不参加的要予以告诫和进行批评教育,连续三个月无故不参加的要在支部大会上做检讨;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无论担任何种领导职务,都要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要定期过组织生活,每次组织生活,都要提前通知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外出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原单位党组织可以开具党员证明信参与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外出时间在三个月内的,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党组织生活,回原单位后,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党组织也要向其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支部活动记录本要如实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

活动情况,每年年底将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上报街道党工委。党工委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第十二条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文件精神,开好民主生活会。

第十三条 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紧紧围绕本单位实际,以解决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及改革、开放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突出矛盾和党风廉政问题为主要内容,并确保会议质量。

第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前,应通过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个别谈心和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后供党员领导干部参考。 第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前书记要与委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从实际出发,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并将会议时间、议题及有关事项提前通知区委组织部、区纪委。

第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根据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间,提前安排处理好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要提前向党工委书记请假,并报个人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

第十七条 民主生活会要在民主、平等、和谐的气氛中进行,书记必须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要严于律己,以诚相见,敢于揭露矛盾,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应实事求是,与人为善。

第十八条 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会后将召开情况和会议原始记录报送区委组织部、区纪委。

第十九条 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由组织人事办协助党工委管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由组织人事办向各级党组织通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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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根据党章第一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这里明确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一个党的支部及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同时还必须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教育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是指本单位党支部正副职的党员同志。为此特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本支部民主生活会

1、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2、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应遵守党员民主生活会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并带头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起到表率作用。不得以公务的理由请假或缺席。

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1、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支部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是在11月底前召开。

为保证全体参加会议,应尽可能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安排在全体人员没有非工作时间内,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的,必须认真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要以其他形式弥补。

2、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之前要认真做好准备,议题要提前一周通知,每次会议要重点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每个人员要做好书面准备。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应提前报上级党组织。会上要做详细记录,会后要将资料整理齐全报上级党委。

三、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要求

1、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应以“三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学习、思想、作风、廉政、守纪等方面的问题,汇报思想状况,进行对照检查。民主生活会要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要联系思想实际、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讲党性,讲原则,克服好人主义思想。

2、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重要环节。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个研究,对确实能够解决或整改的问题要制订相应措施,责任到人,狠抓落实。会后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跟踪检查,问题解决得不好或没有解决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三)对每次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会后要向本部门群众进行通报并及时报上级党委。

推荐第7篇: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根据党章第一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这里明确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一个党的支部及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同时还必须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教育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是指本单位党支部正副职的党员同志。为此特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本支部民主生活会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二)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应遵守党员民主生活会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并带头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起到表率作用。不得以公务的理由请假或缺席。

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一)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一般是在学期结束前后召开。为保证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应尽可能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安排在各与会人员没有公务的时间内,确因公务原因无法参加的,必须认真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要以其他形式弥补。

(二)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之前要认真做好准备,议题要提前一周通知,每次会议要重点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每个与会人员要做好书面准备。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应提前报上级党组织。会上要做详细记录,会后要将资料整理齐全报上级党委。

三、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要求

(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应以“三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学习、思想、作风、廉政、守纪等方面的问题,汇报思想状况,进行对照检查。民主生活会要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 1

争。要联系思想实际、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讲党性,讲原则,克服好人主义思想。

(二)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重要环节。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个研究,对确实能够解决或整改的问题要制订相应措施,责任到人,狠抓落实。会后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跟踪检查,问题解决得不好或没有解决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三)对每次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会后要向本单位群众进行通报并及时报局党委。

公明街道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增强党性观念,根据《党章》及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党员领导干部,包括: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副主任、办事处副主任。

第二条双重组织生活会指党员领导干部既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党工委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四条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切实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各项工作中的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暂时摆脱高高在上的“特殊”岗位,反思、审视自己的思想、工作及存在的不足,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更全面地了解下级及其思想工作情况。这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增强同志间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加强广大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活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

加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必须事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并说明原因。但全年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不能少于该支部组织生活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支部(小组)要予以提醒,两次无故不参加的要予以告诫和进行批评教育,连续三个月无故不参加的要在支部大会上做检讨;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无论担任何种领导职务,都要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

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要定期过组织生活,每次组织生活,都要提前通知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条党员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外出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原单位党组织可以开具党员证明信参与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外出时间在三个月内的,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党组织生活,回原单位后,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党组织也要向其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支部活动记录本要如实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

活动情况,每年年底将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上报街道党工委。党工委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第十二条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文件精神,开好民主生活会。

第十三条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紧紧围绕本单位实际,以解决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及改革、开放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突出矛盾和党风廉政问题为主要内容,并确保会议质量。

第十四条民主生活会前,应通过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个别谈心和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后供党员领导干部参考。

第十五条民主生活会前书记要与委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从实际出发,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并将会议时间、议题及有关事项提前通知区委组织部、区纪委。

第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根据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间,提前安排处理好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要提前向党工委书记请假,并报个人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

第十七条民主生活会要在民主、平等、和谐的气氛中进行,书记必须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要严于律己,以诚相见,敢于揭露矛盾,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应实事求是,与人为善。

第十八条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会后将召开情况和会议原始记录报送区委组织部、区纪委。

第十九条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由组织人事办协助党工委管理。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由组织人事办向各级党组织通报一次。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从制度上规范机关党建工作,完成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市委党校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按照市委提出的“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委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的要求,全面加强党校机关党的建设,为争创一流党校,充分发挥“三个阵地、一个熔炉”的作用,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第三条机关党建工作由校委统一领导,机关党委负责,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各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四条 校委切实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机关党委的工作汇报,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机关党委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吸收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校委有关会议,参与有关工作的研究和领导;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党建活动经费的落实;支持机关党委履行职责,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机关党委的决议。

第五条常务副校、院长对全校党的工作负总责,切实担负起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党建,带队伍,促工作。每年至少2次听取机关党委的工作汇报,并根据党校工作的特点和市委有关部门的部署,适(欢迎访问零二七范文网http://,范文大全)时提出工作要求,对机关党委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帮助解决;支持机关党委参与校委管理的干部的考核、任免和民主评议,听取机关党委负责同志的意见。校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校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校委成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机关党委在召开重要会议、部署重要工作和组织重大活动之前,要及时向校委报告,取得校委的指导和支持。

第七条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在校委的领导下,主持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抓好机关党委决议、重大活动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坚持经常深入各支部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支部做好工作。对党员队伍中反映出的热点、难点

问题,及时向校委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认真完成市委有关部门、校委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机关党委成员要坚持《机关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同时,要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机关党委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半年、年终进行检查总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委会,报告、部署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会,分析一次党员队伍、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及时向市直机关党工委、校委报告工作。

第十条机关党委要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作用。

您可以访问零二七范文网(/fanwen/)查看更多与本文《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相关的文章。第十一条党支部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党支部必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季度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向机关党委报告工作制度、党员向组织汇报工作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及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报告制度等。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和会议均应按要求记录在市直机关党工委下发的《党支部工作手册》中。

第十二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本支部的工作负责。支部书记要与各处室负责人密切配合,推动“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落实。支部委员要根据各自分工,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执行支部大会和支委会的决议。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十三条 机关党委负责对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处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校委成员、机关党委委员、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欢迎访问零二七范文网http://,范文大全)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第十六条 机关党委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违反第二章《责任内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一)党员领导干部责任心不强,履行责任制不积极,致使本部门队伍建设中发生重大问题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党纪处分;

(二)党员领导干部对本部门党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报或隐瞒、敷衍,视情况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党纪处分;

(三)职能部门人员在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中,有重大失误和错误导向的,给予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四)党支部有党员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受到党纪处分的,年终不得参加先进党组织的评比,责任人不得参加各类先进的评比。

第十八条 实施党建工作责任制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确保责任制的圆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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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化瑶族乡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党员领导干部,包括:乡领导班子成员。

二、双重组织生活会指党员领导干部既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乡党委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三、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四、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切实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暂时摆脱高高在上的“特殊”岗位,反思、审视自己的思想、工作及存在的不足,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更全面地了解下级及其思想工作情况。这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增强同志间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加强广大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活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六、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必须事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并说明原因。但全年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不能少于该支部组织生活总数的二分之一。

七、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党员领导干部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支部(小组)要予以提醒,两次无故不参加的要予以告诫和进行批评教育,连续三个月无故不参加的要在支部大会上做检讨;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无论担任何种领导职务,都要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

九、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要定期过组织生活,每次组织生活,都要提前通知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十、党员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外出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原单位党组织可以开具党员证明信参与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外出时间在三个月内的,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党组织生活,回原单位后,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党组织也要向其通报有关情况。

十一、支部活动记录本要如实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每年年底将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上报上级党委。上级党委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十二、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文件精神,开好民主生活会。

十三、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紧密联系实际,以解决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及

改革、开放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突出矛盾和党风廉政问题为主要内容,并确保会议质量。

十四、民主生活会前,应通过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个别谈心和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后供党员领导干部参考。

十五、民主生活会前,党委书记要与党组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从实际出发,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并将会议时间、议题及有关事项提前通知上级党组。

十六、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根据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间,提前安排处理好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要提前向党组书记请假,并报个人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

十七、民主生活会要在民主、平等、和谐的气氛中进行,党组书记必须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要严于律己,以诚相见,敢于揭露矛盾,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应实事求是,与人为善。

十八、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会后将召开

情况和会议原始记录报送上级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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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双重组织生活会?

为什么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双重组织生活会是指由党的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党委(常委)、党组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这无论对于领导干部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增进同志间的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还是对于加强广大党员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的活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962年,邓小平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对于我们党的各级领导人(包括党委会的所有成员)应该有监督。这种监督是来自几个方面的,来自上面,来自下面(下级),来自群众,也来自党小组生活。”“我觉得,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会本身,或者书记处本身,或者常委会本身。”“我们要重视党委内部的互相监督作用这个问题。”实践证明,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有利于党组织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有利于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增强团结,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

在党内,不论职务高低,相互间都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在党支部、党小组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应该以普通党员身份,同其他同志一样,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如实汇报思想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民主生活会应多长时间召开一次?

我是一名党务工作的新手,现有两个问题请教:

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多长时间召开一次?

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和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7月底以前完成,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翌年的1月底前完成。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各级领导班子中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是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重要形式。其基本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以及其他重要问题。对这几方面的内容,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分清是非,沟通思想,总结经验教训,统一认识,制定改进措施,从而达到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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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国资委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06-10-18]来源:市国资委作者:机关党委[字体:大 中 小]

关于印发《重庆市国资委机关党员领导干部

双重组织生活实施细则》的通知

机关各支部:

现将《重庆市国资委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委员会

2006年5月11日

市国资委机关党员领导

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市国资委党委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和完善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长效机制,严格管理市国资委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重庆市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国资委机关实行双重组织生活管理的人员是:市国资委党委常务副书记、副书记、委员;市国资委党员行政领导干部(主任、副主任、巡视员);市国资委纪委书记。

第三条本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是指第二条所列人员既要参加市国资委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还要参加自己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第四条

任何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在政治上和其他党员一律平等,必须编入机关党委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二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管理

第五条

市国资委机关实施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由市国资委党委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实行严格管理。市国资委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接受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管理和指导,并接受市直机关党工委、纪工委的检查及监督;委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由市国资委机关党委负责管理,接受市国资委党委指导。

第六条市国资委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管理的责任分工是:

一、市国资委党委常务副书记、市国资委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实施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负总责,对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负领导

责任,也是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持人。

二、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兼机关党委书记,对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的实施和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的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市国资委党委党建工作处(组织处),负责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具体承办;纪检部门、党委办公室和机关党委参与配合,协同党建工作处办理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有关事项。

四、市国资委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负责对编入本支部的委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的具体承办;机关纪委定期检查委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

第七条

市国资委纪委在委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检查指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促其开好高质量的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对委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第八条市国资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参会人员是:

一、市国资委党委领导班子成员;

二、列席人员:党建工作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干部处、纪委综合处等处室主要负责人;

三、上级领导: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主管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

第九条

市国资委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少于一次。可根据本单位领导班子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临时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一般情况下,可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应报上级党组织同意。会议日期和主题,须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

第十条

市国资委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总体分为会前准备、召开会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包括: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意见、撰写发言提纲、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处置等9个主要环节。必须认真抓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工作的落实,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十一条市国资委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目的是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其基本内容有: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政令、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加强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本单位经济工作目标责任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对市管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情况,以及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改进领导作风、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情况。

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规定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

六、委领导班子及成员需要通过民主生活会解决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召开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之前,要切实做好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一、在适当范围内,分别征求企业、机关职工群众的意见,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本年度(或本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二、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和主题,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或扩大到中心组学习的范围)进行专题学习,学习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天。

名班子成员都要认真学习规定的篇目。

三、委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同其他班子成员之间,以及班子成员之间,是会前开展谈心活动的重点范围,做到坦诚交流思想,相互了解,化解矛盾,增进信任与理解,处理好工作上的分歧和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

四、各班子成员要根据主题和群众意见、上级要求和学习体会,联系班子及个人实际,撰写好发言提纲。同时,还应考虑如何向其他班子成员提出善意的意见,并对班子整改突出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

第十三条

委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存在较多仍未沟通的意见,或者对班子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尚未取得统一认识,不应急于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可继续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请上级领导及时给予指导帮助。切忌忽忙召开而又不解决实际问题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第十四条

为确保每名班子成员通过民主生活会受到一次思想教育,要求班子成员全部参加民主生活会,请假者不能超过2人。因故缺席的个别班子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材料,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人员在会上代为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主持人及时向本人转达会议情况和会上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根据需要,也可以待缺席人员返回单位后,再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该缺席人员进行“补课”。

第十五条

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发言前,应由党建工作处原汁原味反馈企业职工群众的意见;由机关党委原汁原味反馈机关职工群众的意见。主要领导可根据对班子或个人反映强烈和比较集中的意见,代表班子表明态度,或者责成本人在会上作出说明或自我检查。如有必要,可将这些意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第十六条

在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发言,一般应先班子后个人,先主要负责人后班子其他成员,逐个进行。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先由发言的同志(班子成员)对照检查、自我批评,然后由其他同志批评帮助。列席人员可以在会上对领导班子及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上级部门领导可提出综合性的指导意见。

对班子成员在会上发言的基本要求是:

一、态度端正,围绕主题。要说老实话,反映真实情况,暴露真实思想,主动查找班子和本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具体深入。

二、虚心听取意见。正确对待群众意见和参会人员的意见,对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意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得压制批评和打击报复批评者。

三、坚持原则,与人为善。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乱扣“帽子”,不乱打“棍子”。做到既不回避矛盾,又不纠缠细枝末叶,达到帮助同志、增进团结、搞好工作的目的。

四、避免五多五少:谈工作多,谈思想少;谈成绩多,谈问题少;自我批评少,相互批评多;谈现象多,分析原因和研究整改措施少;东拉西扯、不触及矛盾的多,联系实际问题少。

第十七条

召开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15天,要分别向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民主生活会方案,经市委组织部书面答复后方可召开,并要在报送方案的同时,通知参会人员及有关承办部门作好各项准备工作。会后15天内,由党建工作处牵头负责,与有关处室分工整

理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综合情况报告、原始记录、经过梳理的群众意见、突出问题整改方案、上年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落实情况报告等材料,分别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送一式三份。

第十八条

本年度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整改方案,要落实突出问题整改各项目的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承办处室,制定整改日程表,确保每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党建工作处和有关处室,要适时检查督促整改方案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努力使每次民主生活会通过整改取得更多更好的实效,促进班子的自身建设。

第四章党员组织生活

第十九条党员组织生活,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党内民主生活会、党课教育以及党内其它集体活动。

第二十条

根据《市国资委机关党员组织生活管理规则》的要求,坚持每月一次党员组织生活。其内容应按机关党委每季度安排组织生活内容的指导意见,结合支部实际进行具体实施。党员组织生活的时间,原则上规定为每月初第一周星期五下午。如因工作上的原因,支部可作适当调整。提倡多利用工余时间开展好党员组织生活。

第二十一条

党员组织生活的形式,一般由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主持召开,以学习教育为主。根据需要,机关党委主持召开机关全体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联席会议,通报重要情况、举行先进事迹报告、集中听辅导讲座、参观学习等。力求做到组织生活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第二十二条

委党员领导干部要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机关党组织的规定,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和机关党委组织的党内活动,同党员职工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带头遵守“三会一课”制度、党内监督等制度,模范地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二十三条

按照市直机关党工委的有关规定,党支部要对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作好如实记载,同其他党员一样进行考勤、记录和管理。每过一次组织生活,要提前通知本人参加。也可请党员领导干部指导支部、小组过好高质量的组织生活,通报情况,带头讲党课等,并向机关党委如实评价和汇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第二十四条对委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基本要求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遵守上级党组织和机关党组织的相关规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二、自觉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和机关党委组织的党内活动。如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应主动向党支部请假,不得无故拒不参加党员组织生活。

三、参加党员组织生活时,要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讲党课,关心和支持支部、小组组织管理好党员组织生活,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指导支部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促其党员素质的不断提高。

第五章对检查和反映的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委党员领导干部不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应视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规定,属违纪行为。对委党员领导干部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市国资委党

委和机关党组织应对违纪的党员,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第二十六条对本机关委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特别是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按下列基本原则予以及时的妥善处理:

一、应由市国资委党委或行政方面解决的问题,要制定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属于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解决此问题的具体意见。

三、涉嫌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问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法规,分别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有违纪问题能在民主生活上主动检查并积极进行纠正的,可根据情况给予从轻处分或不予处分。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主动自查自纠,必须严肃纪律,从重处分。

第二十七条对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的重要问题,没有及时研究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应追究委党委主要负责人即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对在支部、小组组织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没有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告,应追究此次组织生活主持人和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如果因未能及时处理而造成严重后果,应按党内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纪处分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根据《市国资委机关党内监督实施细则》的规定,委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情况、对委领导班子查找及整改突出问题的情况、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重要问题处理情况等,要及时在适当范围内给予通报,强化机关党内监督的规范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国资委机关,由机关党委、组织处负责解释,并负责收集和反映在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本细则如与上级党组织规定有不符之处,应以上级规定为准。凡本机关的有关规定如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经市国资委党委同意后执行,并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纪工委备案。

第11篇: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思想交流、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之一。

一、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主要内容 在组织生活会上,主要检查党员以下情况: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情况。

(2)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情况。 (3)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

(4)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

(5)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进行思想修养和党性锻炼的情况。

(6)遵守党的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

(7)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情况。 (8)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及廉洁自律情况。 (9)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二、组织生活会的基本环节

组织生活会主要包括会前、会上、会后三个环节,具体动作如下:

1、会前组织学习、深入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组织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及议题,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1)组织学习。组织党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

(2)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员相互之间都要谈心,对外出流动党员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谈心,主动关怀、听取意见。

(3)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个别谈话、集体座谈、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党支部认真汇总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支部班子成员个人存在的问题,支部应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帮助支部成员提高认识。

2、会上认真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主持,主持人首先要宣布党员到会情况和会议着重解决的问题,然后组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支部班子及其成员对照职责职能,进行党性分析,查摆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支部班子可梳理形成简要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可形成书面发言提纲。

(2)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首先通报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情况,然后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都要坚持用事实说话,点到具体人具体事,是什么问题就摆什么问题,真正达到既红脸出汗、触动思想,又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3、会后认真整改。党支部要按照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抓好整改。

三、组织生活会的基本要求

1、党支部或党小组要按照会前组织学习、深入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会上认真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列出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的步骤,开好组织生活会。

2、组织生活会应确定主题,一般每年第四季度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3、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还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第12篇: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支部组织生活,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和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使每个党员都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保证,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一条为了适应支部党员管理的需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党章和科技局支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每名党员在组织关系转入本党支部时,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 参加组织生活会应按照“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

— 1 — 结” 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教育,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促进党员相互交流的目的。

组织生活会应当由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根据需要每一到三个月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最新会议精神,交流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通知提前一到二天发出,使党员早作安排,保证会议的出席率和质量。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

第五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参加对象应为支部全体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该在会前向支委请假,但每年参会次数必须达到该年支部组织生活会次数的60%以上,各支部应做好出席记录。

必要情况下,党支部可以邀请总支委员或者总支派人参加,也可以邀请其它支部党员骨干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 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检查能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好支委一班人的团结,能否深入实际工作、为党员和同学解决实际困难,达到端正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和工作作风的目的。

对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支委会委员,支部书记应给予批— 2 — 评教育。

第七条 支部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党员畅所欲言,创造民主、团结、深刻、进步的会议氛围。因故缺席人可以提交书面发言,由支部书记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支部书记应在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八条 各党支部每年要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民主评议过程和内容要形成书面材料。评议内容包括:(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4)是否坚决执行院党委的决议,遵守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自觉维护集体的利益。

第九条 民主评议要评选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予以表彰;对评议为思想不积极的党、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应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应向党总支报送会议情况报

— 3 — 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就被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并报科技局支部批准;对在六个月内不积极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要找其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直至做出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 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对于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外泄或扩散。如有违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 4 —

第13篇:组织生活会制度

市编办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以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党组织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能力为主要目的的组织活动。

一、召开时间

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的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来确定。

二、主要内容

1、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

情况;

2、检查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检查坚持党性原则、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检查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

众的情况;

5、检查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基本要求

1、会前,要提前3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组织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及议题,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组织党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为开好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开展调研、个别谈心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党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坦诚交流思想;组织有书写能力的党员根据组织生活会的议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

2、会上,每个党员都要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亮出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真诚开展同志间的相互批评。不能把组织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3、会后,党组织和党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党员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个人整改措施,并由组织委员或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督促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加强督促检查。生活会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4、上级党组织应加强对下级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可以提前介入,加强具体指导;对组织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重新召开;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若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及时报告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5、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即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机关党组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第14篇: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党章和集团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党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集团全体党员,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3 原则

按照“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 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教育,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促进党员相互交流的目的。 4 工作内容

4.1组织生活会的内容主要是对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党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1.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或本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情况。

4.1.2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努力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保持党组织及党员的先进性。

4.1.3汇报党员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析党风现状,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等。4.1.4检查上次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4.2组织生活会的方法步骤

1 4.2.1各支部书记结合支部的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支部委员之间必谈、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广泛谈、提倡党员之间相互谈,同时要主动征求本单位非党员同志的意见。

4.2.2党员要以“四讲四有”为标尺,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党支部书记要以党支部在执行市中央、省、市党组织和集团党委决定、落实党组织生活、党员教育、引领示范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上两大类问题,要整理形成问题清单。

4.2.3每名党员都要针对个人情况,写出发言提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出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联系实际谈认识,找差距,并提出整改措施。

4.2.4组织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要确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4.2.5每次组织生活会要对上一次组织生活会中提出的整改问题进行情况通报,说明整改结果。

4.2.6组织生活会结束后,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组织生活会的情况,以利于更好地实行党内监督和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5附则

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集团党委。各基层组织可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的制度,确保职责明确,分工落实。

第15篇: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

1、每个党员必须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党支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履行请假手续。

2、总支党员组织生活会和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一并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分别召开。

3、组织生活会由总支(支部)书记召集。会前,总支(支部)要提前作出安排,确定议题和时间,通知全体党员参加,并安排专人作好会议记录。

4、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组织生活会中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外传。如因外传造成不良影响的,轻者批评,重者按违反保密纪律予以处理。会议结束后,及时作好资料整理,并将综合情况向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报告。

第16篇:组织生活会制度

古县畜牧兽医局

组织生活会制度

支部组织生活,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和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使每个党员都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保证,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这种组织生活会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一种是支部委员的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可以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党支部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 。

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支部和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

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针对存在问题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等。

组织生活会上,与会人员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相互帮助。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意见和落实意见。

二、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支部委员作为党员,除了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

织生活会外,还应作为支部委员参加所在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 。。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的内容。主要内容: 同党员

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大体相同,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组织生活会

要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原则性。在会上,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揭矛盾,摆问题,查根源,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统一认识、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要求

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

会后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可

以根据会议内容扩大到党小组长。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发言,可以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纪律

党支部委员必须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 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五、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相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议;

3、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努力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保持党组织及党员的先进性;

4、讨论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

5、讨论发展党员工作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等;

6、总结和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汇报党员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析党风现状,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第17篇: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了坚持和健全党内组织生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切实解决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召开时间

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

每个党员要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员长期外出,没有转移组织关系或没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组织要提前通知他们按时回来参加组织生活会。

三、会议内容

检查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检查党员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通过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四、具体要求

1、认真抓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二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深入地征求群众对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意见,并将收集到意见原汁原味地反馈;三要认真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查找问题、消除隔阂;四要虚心对待、诚恳接受群众意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结合个人实际,认真撰写发言提纲。

2、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上要对上次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通报民主测评情况。每个党员干部都要紧紧围绕主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党性分析。要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思想武器,开展思想交流,切实增强组织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自我批评要襟怀坦白,正视问题,深入剖析思想根源。相互批评要坚持原则,坦诚相见,真诚地帮助同志认识问题,解决问题。

3、切实抓好会后整改工作。领导干部和党员要针对群众反映和组织生活会上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把各项整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第18篇: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参加其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之一。党支部必须建立、健全组织生活会制度。这种组织生活会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一种是支部委员的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可以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究竟采取什么形式,这要以党支部的党员人数的多少而定。支部人数少,就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支部人数多,就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它与党小组会和党支部大会不完全等同,党小组会和党支部大会的内容很多,党员组织生活会只是其中众多内容之一。

党员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时间。一般是每个季度召开一次。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主要是:由每个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了提高党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生活会的内容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几个问题。

(二)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支部委员作为党员,除了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外,还应作为支部委员参加所在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每个季度召开一次。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的内容。主要内容:同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大体相同,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组织生活会要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原则性。在会上,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揭矛盾,摆问题,查根源,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统一认识、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要求。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向上级党委汇报。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可以根据会议内容扩大到党小组长。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发言,可以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纪律。党支部委员必须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委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第19篇: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状况,加强党员管理和教育,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证党员享有党员权利,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扬正气,纠正不正之风,消除思想上、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组织生活会可以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也可以采取支委会、党小组会、民主生活会或民主评议党员等形式召开。每个党员每月至少过一次组织生活,每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遇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召开。 第三条 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既要作为普通党员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支部委员会单独召开的组织生活会。

第四条 党支部应根据党和国家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实际来确定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党员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①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和文件,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②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③听取党员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和完成支部交办的任务以及发挥党员作用等情况;④检查党员执行党章的情况,表彰先进党员,讨论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除名等组织处理问题;⑤进行党员民主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⑥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⑦讨论发展党员工作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等。

支部委员的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组织决议的情况。②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维护“一班人”团结,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③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端正党风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④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⑤其他重要问题。

第五条 组织生活会一般由支部书记召集或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认真做好会议前的各种准备工作,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第六条 在组织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党支部要及时研究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七条 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写明会议名称、次数,开会日期、时间、地点,出席、缺席(说明原因)和列席人员名单,主持人、记录人等;记录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不能随意增删、更改,重要内容要避免遗漏;记录要由专人保管,注意保密。

党员必须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请假。党支部对1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提醒;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告诫;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严肃处理。

第20篇: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

2012-06-04

支部组织生活会,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和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使每个党员都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保证,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这种组织生活会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一种是支部委员的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可以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究竟采取什么形式,这要以党支部的党员人数的多少而定。支部人数少,就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支部人数多,就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它与党小组会和党支部大会不完全等同,党小组会和党支部大会的内容很多,党员组织生活会只是其中众多内容之一。

党员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时间。一般是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主要是:由每个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了提高党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生活会的内容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几个问题。

二、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支部委员作为党员,除了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外,还应作为支部委员参加所在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每个季度召开一次。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的内容。主要内容:同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大体相同,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组织生活会要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原则性。在会上,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揭矛盾,摆问题,查根源,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统一认识、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要求。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向上级党委汇报。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可以根据会议内容扩大到党小组长。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发言,可以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纪律。党支部委员必须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委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三、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学习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传达和学习上级党委的文件精神,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议;

3、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努力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保持党组织及党员的先进性;

4、讨论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

5、讨论发展党员工作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等;

6、总结和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汇报党员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析党风现状,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8、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四、具体要求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提高党员素质、调整党员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制度,所以要坚持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独立负责地解决好本组织内部的问题。

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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