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第1篇: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认真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自查范围
对本厂食品生产全过程实行全面检查、层层监管,由食品安全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岗位负责人配合。
三、自查内容
(一)企业资质变化情况: 营业执照与食品生产许可证 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是否一致,是否发生变化,变化后是否报告。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落实情况。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齐全,是否建立人员健康档案,是否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
(三)原料进货查验落实情况: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索证、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购进时是否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是否有详细的采购验证记录;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遵照了GB2760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是否实施“五专”管理,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四)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厂区环境、生产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卫生状况是否良好,生产工艺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是否定期维护保养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是否存在人流、物流及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五)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是否配备了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计量检验仪器、设备是否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是否齐备;检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具有检验资格和能力;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是否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是否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六)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是否有采购不合格食品原辅料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情况,对不合格品是否按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安全食品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召回,并有记录。
(七)食品标识标注情况: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八)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是否建立了食品的销售台账,记录了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合格证号、生产批号以及购货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购货者的名字,地址、销货场所等。
(九)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企业是否积极并严格执行各个产品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执行的标准是否有效。
四、工作要求
应当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好自查情况记录,真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证。
附件: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表
食品安全自查表
自查
项目
序号
自查情况
自查不符合项说明
原辅料进货验查
1.1
原辅料存放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1.2
专库管理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1.3
标签标识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1.4
索证索要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1.5
制度具备情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1.6
现场记录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生产过程控制
2.1
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2.2
更衣室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2.3
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2.4
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2.5
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2.6
生产投料记录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2.7
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2.8
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2.9
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2.10
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2.11
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2.12
回收食品处置情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食品安全自查表
自查项目
序号
自查情况
自查不符合项说明
出厂检验现场检查
3.1
检验室仪器设备、化学试剂情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3.2
应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员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3.3
出厂销售成品是否具有出厂检验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3.4
自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是否具有测量比对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3.5
委托检验情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3.6
成品留样情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3.7
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产品标识标注情况
4.1
食品标识标注项目齐全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食品销售台帐情况
5.1
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不安全食品召回
6.1
通知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6.2
召回产品处理记录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6.3
整改措施的落实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6.4
召回处理报告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食品安全自查表
自查项目
序号
自查情况
自查不符合项说明
管理制度与记录
7.1
不合格品处理记录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7.2
执行标准备案收录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7.3
从业人员管理记录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7.4
委托加工包装标识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7.5
消费者投诉处理及记录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7.6
收集风险监测及评估信息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7.7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自查结论
自查人员签名:
自查日期:
企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章)
推荐第2篇: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防范经营风险,确保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档案,并妥善保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条 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制定的自查记录表对自己的经营资格、经营场所、经销食品、经营行为等如实逐项自查,每周一次、每月一表,自查记录存入自律档案妥善保管,随时接受检查指导。
第四条 食品经营者对自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认真履行自查义务,发生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工商部门将从严查处。 第五条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进入本公司的原辅料、包装物料等产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进货产品合格证明和合格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 对进货产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本制度自2011年7月8日起执行。 第四条 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单位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生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
第二条在每年的健康检查中、凡发现本单位从业人员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第四条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 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到: (1) 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 (2) 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销售食品。 (4) 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内吸烟。
推荐第3篇: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防止因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杜绝二次污染。便于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上市销售。
2、采购食品时,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从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定期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3、配备相应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
4、不经销未取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5、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过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带重新进 行健康体检后,再继续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检查身体的事情发生。
2、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3、在岗员工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4、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发现“五病”人员立即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登记。
5、注意个人卫生。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 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6、员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药品、化妆品、饰品、及其他物品,不得从放在经营区内,不得在岗期间处理个人卫生。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属包装食品的,要对包装食品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的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质期不少于二年。
4、进货时查验包括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5、食品进入店面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在进货时查验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查看供货单位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 证、生产许可证等,查看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报告是否齐全。
6、检查供货方出具的“一单通”,看“一单通”内容与实际 进货食品是否一致,并按要求规范建档保存。
7、检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参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 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命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
8、检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表明食品主要成份和含量,是否表明 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9、检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10、向批发商索取的各类证件,包括“一单通”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11、进货时,对检验不合格和无合格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1、不得销毁相关证据。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后果的扩散。
2、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本着“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首先向消费者承担责任,赔偿损失,挽回影响,再按照规定的程序追究内部的责任。
3、及时以书面行式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将事故发生的时 间、地点、
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等情况如实上报。
4、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材料,并予以召回、停止销售。
5、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并进行清洗和消毒。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再次发生类似安全事故。
推荐第4篇: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长宁县纯兵竹笋保鲜厂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1.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2.范围
食品安全自查范围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3.职责
3.1质管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3.2质管部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3生产部、质管部分别指派1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公司管理办公司提交自查报告。
4.食品生产安全检查规程 4.1现场检查规程
一、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一)原辅料存放
1).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做好防护。
检查规程:查看原辅料存放情况,是否符合存放要求,原辅料堆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规程:查看现场卫生情况。
3)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过期原料,是否有处置记录。
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5)生产用原辅料是否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毒有害物质与原辅料一起存放。
6)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检查规程:查看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原辅料仓库内不应堆放非生产用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二)专库管理
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食品添加剂专库,询问管理人员。
2)内包装材料是否有专库或专门区域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内包装材料仓库,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
(三)标签标识
1)原辅料标签是否有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藏条件等内容。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3种原辅料,不足3种的全部检查,查看标签内容。
2)进口原辅料是否有中文标签。 检查规程:查看进口原料是否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3)原辅料标签与索证索票一致。 检查规程:查阅抽查的原辅料索证索票情况,是否与现场的原辅料产品一致。
(四)索证索票
推荐第5篇: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防范经营风险,确保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档案,并妥善保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条 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制定的自查记录表对自己的经营资格、经营场所、经销食品、经营行为等如实逐项自查,每周一次、每月一表,自查记录存入自律档案妥善保管,随时接受检查指导。
第四条 食品经营者对自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认真履行自查义务,发生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工商部门将从严查处。
第五条 本制度自2011年7月8日起执行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职工作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对所有进入本店工作的员工将安排其到当地的防疫站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本店工作,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上岗体检: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员均须上岗体检,到本店制定的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料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如果体检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进入本店开始上岗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将不予安排进入本店上岗工作。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店内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的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的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
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店经理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安排员工到指定市防疫站进行统一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工作。如员工在职工作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组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组应安排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触的岗位上。
7、监督检查:店经理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员应立即指出责令作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扣罚。
三、员工其它卫生管理规定
个人卫生要求: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食品生产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以及接触污染物后必须将手洗净,方可进行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
食品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 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 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 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目的:当突然发生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及时做出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3职责: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4 监测、预警及报告
4.1公司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4.2公司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4.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公司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4.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5 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5.1当有信息显示本厂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厂长。厂长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5.2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本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6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认真填写《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记录》,并归档保存。
推荐第6篇: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黎香湖镇中心小学校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为确保我校食品安全,确保我校师生生命健康权特制定我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学校校长、值周领导必须每周对食堂进行全面深入检查、对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进行深入细致了解,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隐患,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伙食团长每天认真负责地对食堂全面工作进行督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标准,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确保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1、食堂环境卫生做到四壁洁净,无蛛网、无污渍,地面干净。下脚料即时清除,不得遗留在食堂内。就餐结束立即进行食堂清洁卫生活动,保持食堂整洁。
2、从业人员按规定着装(白色衣服、围裙、帽子、口罩、手套),不戴首饰不化妆。食堂从业人员不得带病(感冒、流鼻涕等)进行食品加工。
3、蔬菜摆放整齐,根据蔬菜性状分类摆放。无霉烂蔬菜、发芽洋芋。购买同一品种食材原则上不超过一周用量。
4、泡菜进行合理使用。泡菜坛洁净,无虫。每周对泡菜坛进行认真清洁、管理。
5、确保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帐记录等常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把住所购买原材料的安全性;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6、检查食品贮存情况是否符合常规要求;大米、面粉必须离墙(10㎝)、离地。
7、食品加工是否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严防食品交叉污染;操作台、加工工具做到生熟分开,成品半成品分开。
8、加工制作四季豆、豆浆等食品时必须烧熟煮透。
9、严禁向学生销售剩菜剩饭。
10、严禁无健康证教职员工从事食品加工、销售工作。除幼儿园外,杜绝二次分餐行为。
11、使用集镇供水或桶装水。因操作需要使用水缸的情况下应对食堂水缸进行按时清洁,水缸内不得有沉积物。杜绝使用二次供水。
12、不得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照国标使用。
13、禁止向学生制售卤菜。
14、冰柜贮存食品严禁使用有色口袋,必须使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无色食品袋。
学校要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应停止经营活动。
推荐第7篇: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进入本公司的原辅料、包装物料等产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进货产品合格证明和合格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 对进货产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第四条 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单位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生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
第二条
在每年的健康检查中、凡发现本单位从业人员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第四条
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 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到: (1) 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 (2) 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销售食品。 (4) 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内吸烟。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
1、设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场进行商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疏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推荐第8篇: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督,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手册》内容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食堂负责人每周一次检查,学校负责人每月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几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八、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推荐第9篇: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二、范围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
1、质管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2、质管部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生产部、质管部分别指派1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公司管理办公司提交自查报告。
4.食品生产安全检查规程
4.1现场检查规程
一、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一)原辅料存放
1.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做好防护。 检查规程:查看原辅料存放情况,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原辅料堆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现场卫生情况。
3.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过期原料,是否有处置记录。
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需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5.生产用原辅料是否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毒有害物质与原辅料一起存放。 重点注释: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 6.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检查规程:查看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重点注释:原辅料仓库内不应堆放非生产用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二)专库管理
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食品添加剂专库,询问管理人员。 重点注释:查看是否有专人专管。2.内包装材料是否有专库或专门区域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内包装材料仓库。
重点注释:原料、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
(三)标签标识
1.原辅料(除农副产品)标签是否有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藏条件等内容。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3种原辅料,不足3种的全部检查,查看标签内容。 重点注释: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 标示的内容。
2.进口原辅料是否有中文标签。
检查规程:查看进口原料是否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重点注释:要符合国内法律法规要求,有进口商相关信息。 3.原辅料标签与索证索票一致。
检查规程:查阅抽查的原辅料索证索票情况,是否与现场的原辅料产品一致。 重点注释: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四)索证索票
1.企业直接采购国内生产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原辅料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原辅料情况。
重点注释: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2.企业直接采购进口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能够提供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情况。
3.企业直接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原辅料的, 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经营单位信息的每笔购物的凭证。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原辅料情况。 重点注释:同1 4.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检查规程:查看原料辅料的检验记录,名称批次等信息是否与现场抽查的原辅料符合。 重点注释:同1
(五)制度具备情况
企业是否有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进出库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检查规程:查阅制度是否在执行。
重点注释:必须建立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库管理制度。
(六)现场记录
1.企业是否有仓库温湿度记录(对于有贮存条件要求的原辅料)、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原辅料进出库记录。
检查规程:抽查近期1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2.进货查验记录中是否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产品许可证证号或票据号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编号等内容,是否保留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
检查规程:抽查近期1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3.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的品种是否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检查规程:抽查近期1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重点注释:通过进货查验记录,查看索证索票。 4.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有记录
检查规程:询问专管人员,查阅领料记录。 重点注释:是否有独立的食品添加剂领料记录。
二、生产过程控制
检查项目: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更衣室;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 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 洗消毒;产品投料记录;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生产中人 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设备、设施运 行情况;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回收食品处置情况。
(一)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
1.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出异味, 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 检查规程:检查厂区内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规范。
重点注释:不得有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垃圾应及时清扫,无杂物混堆。 2.厂区内是否设置防蝇、防鼠设施
检查规程:检查厂区内环境,是否合理设置防蝇、防鼠设施。 重点注释:查看防蝇防虫设备安装位置是否到位。 3.企业的生活区和生产区是否分离
检查规程:检查厂区是否有生活区,生活区是否与生产区有隔离。 重点注释:生活区、厕所等不得对生产区域产生影响;宿舍、食堂、职工娱 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 4.企业是否记录清洁卫生情况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清洁记录,是否按卫生制度执行。 重点注释:有卫生管理制度。
(二)更衣室
1.更衣室进口和出口设置是否变化,内部是否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个人衣、鞋与工作服、靴是否分开放置。检查规程:查看更衣室设施,是否按规定摆放。
重点注释:要有与生产量相匹配的更衣设施,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 物品分开放置。
2.更衣室内空气是否进行杀菌消毒
检查规程:查看灭菌消毒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查阅灭菌消毒记录。 重点注释:可采用紫外线灯、臭氧发生器等进行消毒。
3.更衣室内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干手器,并配备了洗手液和消毒液。检查规程:查看洗手设施配置是否齐全,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记录。 重点注释: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要按照使用说明和制度要求。
(三)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
1.车间及仓库是否设置防蝇、防鼠设施。检查规程:查看防蝇、防鼠设施是否安装到位。 重点注释:一般设置在仓库或车间出入口。
2.物料是否离地离墙堆放
检查规程:查看车间里物料是否有直接靠墙堆放在地面上。 重点注释:同仓库存贮要求。
3.生产车间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车间的垃圾桶是否有带盖。 重点注释:车间内垃圾桶(箱)应有盖。
4.各车间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是否记录清洁卫生情况。检查规程:查看车间的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查阅清洁记录。重点注释:车间无积水、无蛛网积灰等。
(四)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
1.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表面是否清洁,无积垢。检查规程:查看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表面清洁情况。 重点注释:生产用设施设备需及时清洁,并做好记录。 2.企业是否记录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情况。 检查规程:查阅设施、设备清洁记录。
(五)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
1.企业是否能提供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 检查规程:查阅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2.企业是否有清洗消毒记录 检查规程:查阅清洗消毒记录 。
重点注释:车间内照明灯加装防护罩,紫外线灯不加罩,安装在工作台或需消毒设施上方不大于1.5m处(有微生物要求的产品)。
(六)产品投料记录
1.企业是否能提供产品投料记录,投料项是否有违法添加。检查规程:查阅产品投料记录,记录为成品仓库中抽查的同批次成品。 重点注释: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必须符合GB 2760。
2.投料记录是否包含包含投料数量、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用于生产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等内容。
检查规程:查阅产品投料记录,一一对应查看记录内容。
(七)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 企业是否能提供关键控制点记录
检查规程:查阅关键控制点记录,是否与制度中制定的一致,否是按要求记录。 重点注释:关键控制点是否与许可时设置一致。
(八)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人流、物流是否避免交叉污染
检查规程:查看生产过程是否有交叉污染,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污染。
(九)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1.原料是否经脱包或采用其他清洁外包处理后进入生产车间
检查规程:查看原料进入车间前是否有脱包间或脱包区域,原料是否经过脱包或采用其他清洁外包处理后进入生产车间。
重点注释:能有效降低原料卫生状况对产品质量影响设施设备。 2.半成品存贮是否有防护措施,标识信息是否清晰
检查规程:查看半成品存放区域,是否会受到污染,是否有标识。 3.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存放于专门区域
检查规程:看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有专门区域分别存放,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重点注释:指定区域,要有标识。
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保持清洁,并符合产品特性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容器、工具和设备清洁情况,查阅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容器等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重点注释:生产用设备包括生产用管道和各种周转容器、工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十)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1.温湿度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开启
检查规程:查看温湿度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开启,有必要的话进行现场检测。重点注释:查看相关制度要求,需符合制度。 2.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开启
检查规程:查看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开启。 重点注释:查看相关制度要求,需符合制度。 3.空气净化装置是否正常开启
检查规程:查看空气净化装置是否正常开启。 重点注释:查看相关制度要求,需符合制度。 4.其他生产必备设施是否发生变化
检查规程:查阅许可资料,进行现场比对,检查生产必备设备、设施有无增减。重点注释:不得随意变化,必须按照许可要求进行生产。
(十一)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1.是否按要求清洗消毒 检查规程:查看至少2人现场清洗消毒动作是否按规定执行。
重点注释: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前应当洗净双手;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消毒。采用挂钩放置工作服的应在更衣室恰当位置安装紫外线灯进行消毒。 2.是否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
检查规程:查看至少2人工作衣帽及口罩是否按规定穿戴。 重点注释: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3.是否佩戴首饰
检查规程:查看至少2人上手部、颈部、耳朵是否有戴首饰。 4.现场人员持健康证、培训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询问至少2人姓名,查看其健康证和培训情况。 重点注释:需建立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十二)回收食品处置情况 11
1.是否发现使用回收食品从事生产加工 检查规程:查看车间是否有回收食品。
重点注释:正常情况下,除内包间外,车间内不应出现有本公司成品。 2.回收食品是否设置专门存放区域
检查规程:查看回收食品的存放区域,是否与其他产品分开存放。 重点注释:查看回收食品存放区域。 3.回收食品是否专人专管
检查规程:询问回收食品的管理人员,如何登记、保存、处理回收食品的。重点注释:询问回收食品管理人员。
4.企业是否能提供回收食品的处置记录
检查规程:查阅回收食品的处置记录,处置量是否与回收量相符,是否留下处置影像资料。 重点注释:查看回收记录、处置记录或处置影像。 12
三、出厂检验现场检查
检验项目:检验室设施、设备、化学试剂情况;应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员;出厂销售成品是否具有出厂检验;自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是否具有测量比对;委托检验情况;产品留样情况;成品库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一)检验室设施、设备、化学试剂情况 1.检验室场地等基本设施是否保持洁净 检查规程:查阅场地清洁记录。
重点注释:按照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有清洁记录。
2.超净工作台是否专间放置。(不使用超净工作台,不检查) 检查规程:查看超净工作台是否专间放置。重点注释:按照许可要求放置使用超净工作台。 3.天平等计量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天平是否水平放置。
4.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必备设备是否保持齐全 13
检查规程:查阅许可要求和产品标准,查看检验设备是否齐全。
重点注释:化验设备、试剂要配备齐全、有效;计量器材应经过检定(压力表为半年一次,其他设备一般一年一次)。
5.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设备、辅助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
6.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设备检定或校准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依据: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设备,查阅其检定或校准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7.检验室中的必备化学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的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检验项目的试剂,查看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应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员 1.是否具有专(兼)职检验人员 检查规程:询问检验人员姓名,查阅劳务合同。
2.企业检验技术人员是否获得相应的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
检查规程:查看检验人员的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描述的检验能力是否符合产品检验要求。
重点注释:检验人员要有检验资质。
(三)出厂销售成品是否具有出厂检验
1.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批次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查看其项目是否与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一致。
重点注释:对照产品标准和产品许可审查细则,检查出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 2.出厂销售的产品是否具有检验报告、原始数据记录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批次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以及原始数据记录。 14 重点注释:原始检验记录、出厂检验报告与生产记录等相关记录要相对应。
3.出厂检验报告是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批次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是否按要求记录产品的有关信息。 4.出厂检验记录是否保存2年 检查规程:查看出厂检验记录。
(四)自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是否具有测量比对
1.出厂检验应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检验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发证单元的比对报告(发证1年以上)。 重点注释:生产可许证年度审查需查看。 2.实施比对的企业是否定期
检查规程:1个发证单元1年至少进行1次比对检验。
重点注释:按照产品不同标准,一年一次。 3.是否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检查规程:查阅比对记录。 重点注释:查看比对记录。
(五)委托出厂检验情况
1.企业是否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有效期至少三年的委托检验合同。合同书中应载明:检验项目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检查规程:查阅委托检验合同,是否写明委托检验的产品标准,及检验项目。 重点注释:查看委托检验合同 。
2.委托出厂检验报告是否与企业生产产品批次一致。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批次产品的委托出厂检验报告,查阅生产记录是否一致。 重点注释:查阅生产记录和检验报告。
(六)产品留样情况
1.产品留样样品是否有记录。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批次产品的留样记录,是否与生产记录一致 。 重点注释:查阅留样记录。 2.是否具有留样样品存放区域。
检查规程:查看留样存放区域或留样柜,存放空间是否与生产量相符。 重点注释:查看留样间或区域。 七)成品库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1.成品存放是否离地、离墙。是否按区域堆放。 检查规程: 查看成品存放情况,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产品堆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仓库内要将合格品、待检品、不合格品分别堆放,有标识。 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现场卫生情况。
重点注释:仓库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仓库地面应平整,便于通风换气。 3.有贮存条件要求的成品是否按照规定贮存条件存储,并配备温湿度计等设施,冷库温度是否达到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贮存环境是否符合贮存条件。
4.成品仓库内是否有过期成品,过期成品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过期成品,是否有处置记录。 重点注释: 有过期成品与合格成品混堆。
四、标识标注情况 检查项目:食品标识标注
1.食品标识标注规定 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产品标准代号、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营养成分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检查规程:现场抽查至少1种产品,按照GB 77
18、法律法规要求对照查看。重点注释:根据《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标示;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
五、食品销售台账情况
食品销售台账是否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
检查规程: 抽查至少1个批次产品的销售记录,其批次需有对应的生产记录、出厂检验报告等。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情况
1.不安全食品召回的,是否保存在专门区域
检查规程:查看不安全食品存放区域,是否与其他安全食品分开堆放。 重点注释:参照回收食品处置情况。
2.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
检查规程:查阅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和记录,是否按规定制定不安全食品召
3.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销毁记录 检查规程:查阅不安全食品召回销毁记录,是否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执行销毁措施。 4.2制度与记录 检查内容:
原辅料仓库;更衣室;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化验室;办公室
一、原辅料仓库
二、更衣室
三、生产车间
四、成品仓库
五、化验室
六、办公室 5.相关表单
5.1《食品安全自查表》 5.2《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推荐第10篇: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为保证单位生产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加强单位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水平,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自查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材料记录检查。
二、职责:
1、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编制和修改工作。
2、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发起一次食品安全自查。
3、由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成立自查小组,对单位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进行自查并对自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4、内容:
4.1自查小组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整改;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区食药局报告。 4.2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进行自查
4.
21、停产一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4.
22、生产工艺或原材料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4.
23、同一种产品相邻检验数据差异较大时
4.
24、监督检查机构提出要求时
4.
25、产品质量遇顾客投诉时
4.
26、产品召回时 4.3自查内容:
4.
31、企业资质变化情况:营业执照与SC证书的生产内容是否一致
4.
32、生产环境条件:厂区、车间卫生整洁,无扬尘和积水;厂区、车间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卫生间保持清洁,洗手设施是否完好,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更衣室是否干净整洁,洗手持是否光洁清亮,泡手消毒缸是否为消毒水,干手设施是否清洁、运行是否正常,靴鞋消毒池内消毒水是否清澈透亮无变色浑浊;车间通风、设施是否可以正常运行,车间内直接与食品接触的工具容器是否清洁并消毒,垃圾存放物件是否整齐有序并不得与食品有交叉污染;车间内使用的非食品级洗涤和消毒用品应单独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防鼠防蝇和防虫装置是否完好,生产场所有无虫害迹象
4.
33、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采购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要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资格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货查验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记录是否完整
4.
34、生产过程控制情况: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证物一致;生产投料记录是否涵盖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并完整有效;未发现并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未发现并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仅限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禁止使用药品或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一致;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记录完整有效;生产现场未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记录完整有效;未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生产车间内未发现与生产无关的个人或者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员工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
4.
35、食品检验情况:检验相关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检验用化学试剂不得超有效期;有与生产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完整、真实并按规定进行留样和记录。
4.
36、贮存与交付控制情况:原辅料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剂是否专门贮存并不得于其它物料混存;冷库温度在运行期间是否达到产品贮存要求;销售台账是否涵盖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报告编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真实有效
4.
37、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情况:建立和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未发现使用召回食品重新加工食品情况(对因标签存在瑕疵实施召回的除外)
4.
38、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并有相关的培训和考核记录;未发现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履行了岗位职责并有记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触食品人员有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有相关培训记录
4.
39、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有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5、自查结果
自查小组依据现场检查和管理制度以及书面记录等自查情况如实填写自查记录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第11篇: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三、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质检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要求
1、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检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 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 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3.8提交自查报告。
4、纠正措施
第12篇: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发现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食品供货商或生产者,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发现保质期到期、包装破损、受到污染,以及因其它原因导致食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出现问题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退市,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三、对国家公布和有关监管部门通知的质量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退市。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食品,必须退市:
(一)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及“三无”食品;
(二)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
(三)应当经国家强制认证、许可而未取得认证、许可的食品;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
(五)经有关部门抽检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食品;
(六)国家禁止销售和食用的食品;
(七)其他必须退出流通领域的食品。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召回的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后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可继续销售。
六、对存储和待售的食品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
七、在采取下架退市的同时,对上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中已售出的部分,应采取补救措施,在经营场所发布消费警示,通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要求退货和赔偿损失的,应自觉依法办理。
八、经营者采取退市措施的情况应记入《食品下架退市情况记录表》,协助生产者召回食品、发布消费警示等情况应做好相应记录。
林州市通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0日
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及时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处。
2、采购食品必须按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3、食品入库前要进行验收登记,食品贮存应做到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先入先出,定期检验,及时清理;食品仓库内应防鼠、防潮。
4、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5、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食品污染。
林州市通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0日
食品存贮制度
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林州市通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0日
食品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做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有专职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备、冷藏、冷冻设施的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林州市通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0日
第13篇: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环境卫生管理等。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五、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2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公司规定处理。
六、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一、目的
使进入流通领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及时、快速、安全的召回,避免或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进入流通领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三、职责:
1、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启动及审批。
2、质检组负责产品召回实施监督与跟踪。
四、需要召回的不安全食品
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外包装不合格,外观不合格,感官质量不合格等。
2、对确认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3、对食品标签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的,通过加贴说明、发布告示等方式进行补救,并做好记录。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管理措施。
2、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
5、建立并执行从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7、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验人员职责
1、食品检验员要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对工作要认真负责,严把质量关。
2、负责对所购的原材料进行监督检查,从源头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3、做好留样食品检验的记录,以备检查。
4、保持检验室的清洁卫生,爱护检验设备设施,并对在用的仪器按时检查,以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
5、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食品安全负责人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建立负责人制度
一、桶装水安全生产由公司经理亲自负责,经理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本公司把食品卫生安全列为公司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建立管理和监督责任制,以及各种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度,专人对食品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法规等教育培训。
四、负责对从业人员身体状况进行监督,并按要求经相关部门体检取得健康证,才能从事生产工作。
第14篇: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超市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若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
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督,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
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
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4.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部门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15篇: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每天检查卫生状况、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仓储条件等。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发现问题,应安排人员跟踪直至改正。
五、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制作、销售等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等。
六、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及时维修,有维修记录,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七、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备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或借用,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了加强食品经营单位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购进食品或原材料时应当对供货方资格实行查验,索要供货方的经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等复印件和出具的相关票证。应检验检疫的,按照食品生产加工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经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购进食品或原材料时,经营者要对食品或原材料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四、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五、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八、对出租柜台或场地的单位,要指导场内食品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一、目的
当突然发生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及时做出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三、职责
食品经营单位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按程序进行具体实施。
四、程序
1、成立应急组织
(1)应急组织是应急处置的执行机构,是应急处置的组织基础。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行使应急组织的职责。(2)食品经营单位负责召开应急工作会议,协调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3)各组织成员负责协调相关方具体实施应急响应措施,跟踪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报告。所有组织成员应保证通讯畅通,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沟通信息,迅速组织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2、监测、预警及报告 (1)食品经营单位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采集、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生产加工过程的监测、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2)食品经营单位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应当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监管部门报告。(5)根据情况向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3、存档 整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各环节记录,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管理档案。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
组
长:
成
员: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
二、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小作坊对因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者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退货或者修正标识等方式,及时消除或者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三、对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并在3日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并采取必要措施,将须召回食品信息通知有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退货等有效措施,召回已经销售的不安全食品。
四、作坊主负责对召回产品的确认,负责组织和安排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负责召回事项并做好记录,同时对召回产品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根据验证记录信息进行跟踪追查,提出和落实整改措施;负责自查加工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安全的因素,包括人为的因素,提供生产经营记录及配料使用记录等。
五、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及时对被召回的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不得将无害化处理后的产品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
六、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在采取通过加标签、另附补充说明等形式完善原有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等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实施召回过程中,应当记录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情况,以及已召回食品的数量和处理情况,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且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16篇: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 食品经营者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 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 第四条 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第五条 制订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六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第八条 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第九条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对各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
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条 对检查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自查中发现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在食品经营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经营,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第17篇: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般来说,食品安全检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检查本企业的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生产过程中每个环节是否按照控制要求进行操作。
(2)设施、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安全的运行状态。餐具、饮具、包装材料等是否清洁、无毒无害。用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食品贮存和运输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检查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
(5)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符合食品生产经营的记录查验制度,生产企业出厂食品是否经过了检验。
(6)食品的标签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故隐患。 (8)发现问题食品是否及时召回处理。 (9)其他事项。
当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问题的,可以处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对于不能当场处理的安全问题,如设施、设备不合格,需要改建,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况,影响到食品安全的,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将这一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包括检查的时间、范围、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都应详细地记录在案。
第18篇: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2017年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为了避免幼儿园食堂发生火灾或伤害事故,预防造成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保证幼儿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健康自查
1、凡患有皮肤切割伤、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腹泻、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禁止从事食品加工操作工作。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离岗治疗,痊愈后持痊愈证明及保健医检查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2、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环境整洁无油污,室内无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个人衣帽整洁,不留长指甲及佩戴首饰,勤洗澡洗头。
二、食品原材料自查
1、食品采购、验收自查。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防止三无食品原材料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2、采购记录自查。按记录表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等相关内容。
三、储存自查。
1、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2、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
3、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
4、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5、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
6、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碱、小苏打、明矾、硫黄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7、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四、设备自查。
1、冷藏设备的数量应满足生熟分开存放的要求,并保持食品安全所需的冷藏温度,冷藏设备应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冷藏室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
2、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厨房内设备运行要正常,用后要清洁,无原材料残留。
五、安全自查。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1、厨房电器、机械安全操作流程上墙。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2、食堂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符合消防要求,在保质期内。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3、火源管理,燃气灶及连接管、电热设备安全检查。
4、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
5、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6、设置专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时专人定点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7、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
第19篇: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加工操作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同一类问题两次指出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第20篇: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
1、设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场进行商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疏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1.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餐厅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检查方法。
2.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其新鲜度。
3.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如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有异味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等;不得采购无证食品商贩或来路不明的食品。
4.采购人员采购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特别是熟肉制品、豆制品、凉拌菜等直接入口食品。
5.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商标(或说明书)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存期(保质期)、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中文标识内容。
6.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方索取本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
7.蔬菜等散装农副食品及鱼类等鲜活产品应保证由正规渠道进货,最好是定点采购,确保无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检查或索取检验合格证明。
8.所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检验合格证。
9.所采购的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0.所采购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11.所采购食用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建立台帐。
场所环境、设施设备清洁维护制度
1、建立并落实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及加工用具、容器清洁消毒和维护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照要求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使场所及其内部设施随时保持清洁。
2、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3、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4、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除虫灭害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避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
5、设施、设备及工具容器可采用化学消毒方式,其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一般工具、容器消毒作用时间为5分钟以上。应使消毒物品完全浸没于消毒液中。消毒后以洁净水冲洗干净。
6、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7、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8、应建立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办理《健康证》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办证,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已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1.每季度向所在区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产生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种类、数量、流向;
2.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开,分别单独收集;
3.餐厨垃圾用60升、120升、240升标准容器收集,废弃食用油脂用15升、30升、60升标准容器收集;收集容器应保持完好、密闭、整洁,并贴标签标记,分别注明“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和“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字样;
4.保证当天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当天得到清运。
5.禁止将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排入下水道或以其它方式随意倾倒;
6.禁止将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提供给主管部门确定的清运、处理单位以外的单位、个人清运、处理;
7.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作为畜禽饲料;
8.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或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
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1.食堂负责人负责顾客直接或间接投诉信息的收集、登记、汇总、分析、传递、处理。
2.受理投诉要严肃认真,接待消费者要诚恳热情,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努力遵守受理投诉的时间要求,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
3.对无效投诉,要耐心向消费者做出解释,争取得到理解。
4.对有效投诉,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贯彻执行,尽量做到化解矛盾,当场解决,对涉及到赔偿的要按权限上报解决。
5.食堂负责人要将有效投诉的情况及时与项目部相关负责人联系,做好善后工作,必要时对涉及投诉的当事人做出相应的处罚或报项目部负责人进行解决。
6.食堂负责任人每周应把各类投诉进行汇总、分析,并采取各种有效的防范、纠正措施,使项目食堂的餐饮服务更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和支持。
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打、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的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果,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食堂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加工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2.食堂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食堂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项目部报告,由项目部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项目部报告。
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6.当有信息显示食堂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负责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7.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项目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8.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认真填写《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记录》,并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