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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制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7-21 15:02:25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确保本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制定芦葭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内部控制制度

二、财务机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单位财产的安全、完整。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7、负责本单位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8、负责本单位所属各科室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9、组织本单位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2、开支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3、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

2、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3、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三、印章的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四章 预借款管理、报销票据的管理、差旅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 预借款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属科室借用现金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科室负责人审签,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借用现金的经办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

2、借用现金应在1个月内报销结账。如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销,应向财务机构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结清借款的人员,由财务机构通知其所在科

室,限期办理报销手续;限期仍未及时报销结账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直至结清欠款。

3、需要以银行结算方式预付款的,应填写《预付款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审签、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三、差旅费管理制度

1、职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写出差任务单,经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的依据,并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报销差旅费时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2、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按照《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3、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4、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在途实际天数核领。在出差地工作期间,无接待单位的,凭出差地就餐发票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凭接待单位开具的有效凭证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没有接待单位有效凭证的,不发伙食补助。

5、工作人员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要附举办单位的正式会议培训通知或主管领导同意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的批示;领取学习、进修、挂职锻炼、帮助工作等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要提供领导批示件。

6、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进行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分工: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国家统一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财务机构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通过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帐卡相符、帐证相符、账账相符。单位内各科室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各科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制“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机构。

2、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对擅自处置的,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存量资产进行出租、出借的行为。资产出租、出借,;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对擅自出租、出借的,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4、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收入,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按规定编报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汇总、统筹平衡并按程序报批后编入部门预算。有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等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等行为的,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备(调拨)的、用专项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根据调拨单、原始发票等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进行管理。

第五章 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制度

1、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综合管理本级及本部门的计财工作,监督本系统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

2、组织编制并督促执行本级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3、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认真实施财务监督。对违背预算程序、分配程序、拨付程序、借贷程序及其他违背财经纪律的事项,严格把关,

拒绝受理。

4、定期分析本级和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情况,认真考核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5、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

6、审查本单位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

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中心任务,督促完成上级部门或同级财政、审计、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交办的财务、统计等工作,配合完成内部各业务处室涉及计财方面的有关事项。

8、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参与研究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作用和调配。

9、负责处理本单位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经济业务关系。

10、与本单位负责人没有直系亲属关系。

二、出纳岗位职责制度

1、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坚决执行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销程序。

2、熟练使用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准确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3、熟练使用市财政非税系统,准确开具非税票据,并记录、核对已上缴财政和各项收入,及时拨回暂存款等资金。

4、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

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5、根据合规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6、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7、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追究其责任。

8、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票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办理领取和注销手续。

9、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能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

10、承办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稽核员岗位职责制度

1、协助审查本级及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计划。

2、负责逐笔复核本单位各户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并对复核签署的一切凭证负责。

3、定期抽查各户账簿记录。

4、复核各种会计报表,并对复核的报表负责。

5、承办财务检查和财务监督的相关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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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制度

职责

分为授权、批准、执行、记录、保管、复核五步骤,应由不同的人或部门实施

采购部门

采购流程

流程:

内部控制按工作范围可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内部管理流程控制

内部控制按控制的方式可分为:预防性控制检查性控制 固定资产的构建、使用、处置(报废)、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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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安家永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合法合规、诚信经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推动公司规范发展,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实现经营目标,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对经营活动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一条 执行董事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经理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遵守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二)防范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三)保障私募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私募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包括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

(二)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约。

(三)执行有效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独立性原则。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五)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内部控制与公司的管理规模和员工人数等方面相匹配,契合自身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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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适时性原则。公司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经营战略、方针、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步适时修改或完善。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人力资源政策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部环境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

(二)风险评估: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对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情况进行周期性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或因业务变化导致内控需求有变化的,应当及时加以改进、更新。

第五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和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培养从业人员的合规与风险意识,营造合规经营的制度文化环境,保证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第六条 公司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 公司应当健全治理结构,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

第八条 公司组织结构应当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建立必要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各部门有合理及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第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工作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公司应具备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应当设置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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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应当独立地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严谨的业务操作流程,利用部门分设、岗位分设、外包、托管等方式实现业务流程的控制。

第十三条 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的始终。公司将建立健全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自行募集私募基金的,应设置有效机制,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公司应当建立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委托募集的,应当委托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称“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并制定募集机构遴选制度,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确保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以及不变相进行公募。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防范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之间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公平对待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业务控制,保证投资决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第十九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公司应建立健全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公司应建立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十条 公司开展业务外包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公司将根据审慎经营原则制定其业务外包实施规划,确定与其经营水平相适宜的外包活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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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外包业务控制,并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外包业务风险评估。在开展业务外包的各个阶段,关注外包机构是否存在与外包服务相冲突的业务,以及外包机构是否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自行承担信息技术和会计核算等职能的,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和会计系统,保证信息技术和会计核算等的顺利运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控制,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保证向投资者、监管机构及基金业协会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保存私募基金内部控制活动等方面的信息及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的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保存期限自私募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 年。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及评价,排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及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三章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内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包括:信息披露制度、防范内部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揭示制度、授权控制、员工素质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电脑系统风险控制等。信息披露制度、防范内部交易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单独颁布具体制度。

第二十七条 授权控制。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岗位职责和权限,同时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对关联部门及岗位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职责。

第二十八条 员工素质控制

(一)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成长以及激励机制,为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以保证重要岗位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时,后续人员能迅速补上。

(二)加强对员工的守法意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员工必须根据自身的工作岗位,提交自律承诺书,保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员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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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情况和职业道德将作为录用和提升的重要标准。

第二十九条 项目投资业务控制

(一)项目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化。制定了各类项目投资业务的业务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控制措施,加强项目的立项、尽职调查、文件制作、内部审核等环节的管理,加强项目核算和内部考核,完善项目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

(二)严格按照质量评价体系对项目进行筛选。项目人员必须先向运营部、风险控制部提出立项申请,并按要求报送详细的申请材料。是否立项由公司运营部与风险控制部立项审核会议讨论决定。

(三)项目小组制作申报材料,应由公司运营部进行内核。内核工作包括内核申报、项目预审、项目复审、内核会议、项目跟踪及回访等内容。

第三十条 会计系统控制可分为会计核算控制和财务管理控制。

(一)公司依据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财务制度等制订公司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作为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依据。

(二)公司计划财务内控组织体系以会计核算组织体系为基本依托,以各会计岗位为基本风险控制点。公司设财务主管人员,分管全公司计划财务工作。

(三)公司制订了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公司内部调阅会计档案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并指定专人协同查阅。司法部门认可的部门因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须持有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函,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陪同查阅,需要复制时,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公司负责人批准方可复制,并做登记。

第三十一条 信息传递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行政部为公司内部信息收集和处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业务信息的收集、再整理、存档工作。

(二)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业务信息资源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信息报送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为掌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保证住处披露的及时、准确,公司业务部门应当及时与执行董事沟通反馈日常经营情况。

(四)所有内部知情人在信息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守秘密的交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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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电脑系统风险控制

(一)公司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的权限;

(二)电脑系统机房空间隔离并设置门禁制度;

(三)建立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四)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患制度;

(五)建立数据备份制度;

(六)制定灾难恢复计划。

第四章

内部控制效果的检查和评估

第三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经理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公司经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并形成相应的专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监事应对执行董事、经理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实施必要的检查,督促执行董事、经理及时纠正内部控制缺陷,并对督促检查不力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五条 风险控制部应于每年三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估工作并分别向执行董事和公司经理提交内部控制报告和风控工作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冲突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制度由执行董事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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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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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部控制是指经济单位和各个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的业

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

2. 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它是因加强经济管理

的需要而产生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完善的。最早的控制主要着眼于保护财产的安全完整,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侧重于从钱物分管、严格手续、加强复核方面进行控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生产规模的扩大,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化,才逐步发展成近代的内部控制系统。

3. 所谓内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

整,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续与措施的总称。

4. 内部控制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

5. 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是确保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资产的安

全性、经营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1)有助于管理层实现其经营方针和目标。内部控制由若干具体政策、制度和程序所组成,它们首先是为了实现管理层的经营方针和目标而设计的。内部控制可以说渗透于一个单位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单位内存在经营活动和经营管理的环节,就需要有相应的内部控制。(2)保护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保护资产一般指对本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商品、产品以及其他重要实物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保护。(3)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一个单位的管理层来说,要实现其经营方针和目标,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报告及时地占有准确的资料和信息,以便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6. 内部控制的作用:(1)提高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2)保证

生产和经管活动顺利进行(3)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4)保证企业既定方针的贯彻执行(5)为审计工作提供良好基础

7. 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执行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制度本身制定得不合

理,或过于理想化,或随着新情况出现,原有制度已不能适应却没有及时修改,从而使得制度不具可操作性,自然也就不会被执行;二是缺乏保证制度执行的机制,一些单位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既没有检查监督,又没有相应的奖惩措施,内部控制制度成为墙上摆设和一纸空文也就不奇怪了。为此,企业一方面需要提高制度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制度执行力,不能为制度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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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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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司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防范经营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客户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公司业务记录、财务记录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五)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一)健全性:内部控制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的空白或漏洞。

(二)合理性: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三)制衡性: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前台业务运 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四)独立性: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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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控制(包括授权控制和员工素质控制两个方面)、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第六条 环境控制包括授权控制和员工素质控制两个方面。 第七条 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作为法人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各业务部门在规定的业务、财务和人事等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各项业务和管理程序都制定了操作规程,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各项业务和管理程序遵照公司制定的各项操作规程运行;

公司对授权部门和人员建立了相应的评价和反馈机制,授权期限不超过一年,对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第八条 员工素质控制贯彻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公司应当制定连贯、可行的制度和操作流程,涵盖于员工招聘、培训、轮岗、考核、晋升、淘汰等环节。

在投资管理业务方面的员工素质控制上,通过员工能力素质培训,要求相关员工必须具备相关能力素质和与岗位相应的专业能力素质。这些素质要求同样适用于招聘、晋升、培训和考核等方面。

同时,公司应当通过有效的员工激励制度,鼓励员工努力提高核心与专业素质,打造个人、团队乃至公司的竞争优势。

第九条 业务控制包括证券投资管理业务控制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由投资部统一操作,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擅自从事证券投资业务。财务部负责公司证券投资的清算工作及资金划拨与核算。

(二)自营证券投资规模由证券投资部提出申请,公司董事长核定。

(三)证券投资部的组织构架分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部、交易部和风险控制组。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的董事长、基金经理、总经理组成,负责对证券投资部所有证券投资项目的操作做出方案和下达指令,研究部负责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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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上市公司并做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提供给投资决策委员会;交易部负责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达的交易指令,并提供交易台帐和项目收益情况表;风险控制组负责监控交易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并及时汇报投资决策委员会。

(四)公司所有的证券投资帐户,由财务部办理、保管,开户中所有的原始材料必须在财务部保存。公司自营证券投资业务必须与代理客户证券投资业务严格分开。

(五)严守商业机密,禁止无意或故意对外泄露本公司投资结构、投资计划及盈亏状况等。

(六)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与自营证券投资业务之间应当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从组织结构、帐户管理、投资运作、信息传递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从而保证客户资产的完全分离和安全。

(七)不向客户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向客户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对报告期内客户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等情况做出详细说明。

(八)公司风险控制部和证券投资部协作配合,共同负责公司范围的独立内部稽核和业务合规性检查,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评价。

(九)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制度,建立交易执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系统;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定相应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监控制度。

会计系统控制可分为会计核算控制和财务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依据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财务制度等制订公司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作为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依据。

(二)公司制订了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公司内部调阅会计档案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并指定专人协同查阅。

(五)公司在强化会计核算的同时,建立了预算管理体系,强化会计的事前控制。XXXX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公司自有资金与客户委托资金实行分户管理,在管理、使用和财务核算上完全分开。客户委托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监控,客户资金划付的授权、指令录入、审核、执行及与银行对帐等适当分离,任何个人无权单独调动资金。

(四)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转移和报废,首先要在年度经营计划中列出计划,购置前有书面申请报告,报董事长审查,经公司批准,由公司计划财务部下达公司批复后,方可办理有关购买手续。第十一条 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信息系统的个体情况,制定了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二)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口令必须由信息技术中心专人掌握,并定期更换。操作人员应有互不相同的用户名,定期更换操作口令,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操作口令。禁止同一人掌管操作系统口令和数据库管理系统口令。

(三)建立和完善技术监管系统,定期进行独立的对帐,核对交易数据、清算数据、保证金数据、证券托管数据以及会计数据的一致性和连续性。离岗人员必须严格办理离岗手续,明确其离岗后的保密义务,退还全部技术资料。同时其负责的信息系统的口令必须立即更换。

(四)对交易业务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保密管理,交易业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公司电脑部建立证券投资部交易业务数据库,并定期和不定期与财务部数据库进行核对,防止使用过程中产生误操作或被非法篡改。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必须及时对交易业务数据进行备份。

第十二条 信息传递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业务部为公司内部信息收集和处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业务信息的收集、再整理、存档工作。

(二)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业务信息资源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信息报送的组织和审核工作。各部门的业务秘书(或指定专门信息员)作为业务信息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三)为掌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保证住处披露的及时、准确,公司业务部门应当及时与董事长和总经理通反馈日常经营情况。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所有内部知情人在信息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守秘密的交务。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风险控制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直接接受董事长传导。风控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之外,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并对董事长负责。

(二)风险控制部负责人任免由董事长决定。

(三)风险控制部应于每年四月底前向董事长提交上一年度风险控制工作报告,风控工作报告应据实反映内部审计部门在上一年度中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的缺陷及异常事项、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异常事项的处理建议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四)风险控制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五)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拒绝、阻挠、破坏内部风控工作,对打击、报复、陷害风控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制定严厉的处罚制度。

(六)严格风控人员奖惩制度,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在风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应予以适当的表彰与奖励。 第十四条 总经理负责督促、检查和评价证券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最终责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并形成相应的专门报告。总经理应对公司风控部门等对公司内部控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研究并督促落实。 总经理应对高管、经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实施必要的检查,督促各人员及时纠正内部控制缺陷。

第十五条 风险控制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司总体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一) 控制环境——指影响内部控制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控制环境是其他控制要素发挥作用的基础,直接影响到内部控制的贯彻执行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主要包括: 公司的结构;经理层的职业道德、诚信及能力;经理层的管理哲学及经营风格;聘雇、培训、管理员工及划分员工权责的方式;信息沟通体系等。

(二)风险评估——指公司对可能导致内部控制目标无法实现的内、外部因素进行评估,以确认这些因素的影响程度及发生的可能性,其评估结果可协助公司制定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控制活动——指协助经理层确保其指令已被执行的政策或程序,主要包括核准、验证、调节、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职能分工、保障资产安全及与计划、预算、与前期效果的比较等内容。

(四)信息及沟通——内部控制必须能产生规划、监督等所需的信息,并使信息需求者能适时取得相关信息,主要包括与内部控制目标有关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在公司内部的传递及向外传递。

(五) 监督——指对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评估的过程,包括评估控制环境是否良好,风险评估是否及时、准确,内部控制活动是否适当、确实,信息及沟通系统是否好顺畅 等。监督可分为持续性监督及专项监督,持续性监督是经营过程中的例行监督,包括经理层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员工履行其职务时所采取的监督等;专项监督是由公 司内部相关人员或外部相关机构就某一特定目标进行的监督。

第十六条 风险控制部应于每年三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估工作并分别向董事长、总经理提交内部控制报告和风控工作报告。报告至少应包括评价及对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效果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七条 董事长应就上述内部控制报告召开专门的会议并形成决议。

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X年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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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四)独立性: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

在项目投资业务方面的员工素质控制上,通过员工能力素质模型,要求相关员工必须具备七项核心能力素质和与岗位相应的专业能力素质。这些素质要求同样适用于招聘、晋升、培训和考核等方面。

同时,公司应当通过有效的员工激励制度,鼓励员工努力提高核心与专业素质,打造个人、团队乃至公司的竞争优势。

(二)公司计划财务内控组织体系以会计核算组织体系为基本依托,以各会计岗位为基本风险控制点。公司设财务总监,分管全公司计划财务工作。该部门至少要配备两名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取得会计上岗证的会计人员,该会计员工中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其中一人为现金出纳员。

(三)各级会计人员行政隶属于所在级次的核算单位,受上级计划财务部门的业务领导。主要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需商得上一级会计部门的同意。一般会计人员的调动,需商得本单位会计主管的同意。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轮换。

(四)公司制订了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公司内部调阅会计档案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并指定专人协同查阅。司法部门认可的部门因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须持有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函,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陪同查阅,需要复制时,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公司负责人批准方可复制,并做登记。

(五)公司在强化会计核算的同时,建立了预算管理体系,强化会计的事前控制。

(六)公司自有资金与客户委托资金实行分户管理,在管理、使用和财务核算上完全分开。客户委托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监控,客户资金划付的授权、指令录入、审核、执行及与银行对帐等适当分离,任何个人无权单独调动资金。

(七)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转移和报废,首先要在年度经营计划中列出计划,购置前有书面申请报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经公司批准,由公司计划财务部下达公司批复后,方可办理有关购买手续。

每年结帐日之前,要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统一进行清查,填写写固定资产盘点表,交财务部门进行帐实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盘点时发现盘盈(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固定资产盘盈(亏)表,报经公司计划财务部确认后,做帐务处理。

(六)严格风控人员奖惩制度,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在风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应予以适当的表彰与奖励。

(四)信息及沟通——内部控制必须能产生规划、监督等所需的信息,并使信息需求者能适时取得相关信息,主要包括与内部控制目标有关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在公司内部的传递及向外传递。

(五)监督——指对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评估的过程,包括评估控制环境是否良好,风险评估是否及时、准确,内部控制活动是否适当、确实,信息及沟通系统是否好顺畅等。监督可分为持续性监督及专项监督,持续性监督是经营过程中的例行监督,包括经理层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员工履行其职务时所采取的监督等;专项监督是由公司内部相关人员或外部相关机构就某一特定目标进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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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有关学校内部控制制度。

一、财务管理人员、报账员必须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互相协作 1、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定期检查、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经费使用效果,合理使用资金,从经费角度上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2、对货币资金的支付一定要贯彻“先做帐后付款”的原则,领导指示同意支付的款项,应先由会计按照制度规定和经费收支情况复核做帐后,再交出纳付款,不准先付款后做帐。

4、实行印鉴分管制度,对预留分行印鉴应分开保管,不得由会计或出纳一人统管。

二、严格报帐制度,防止差错和弊端

1、报账员应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按照原则办事。

2、一切经济业务必须由经办人员向财务管理人员提供内容佥、填写正确和完整的原始凭证,对使用非正规收据(发票),对未注明付款理由和用途,或缺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领导签字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3、实行一支笔签字制度,任何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有主管财务的领导(即校长)签字才能报销,如校长外出,应由校长委托其他人签字才能报销。

4、外出学习人员的报销,应有上级部门的学习通知,财务人员才能按正常行走路线,据实给予报销。

5、出差人员的报销,财务应严格按财政现行有关文件审核后,由校长签字才能报销。如特殊情况需超出规定标准的,由校长批准后,才能据实报销。

6、招待费的报销,按学校的接待工作制度条款执行,经办人员必须取得“执行餐费审批表”后,附上正规原始餐费发票一,财务才能给予报销。

7、对2000元以上工程款的报销,经办人必须向财务管理人员提供工程协议书、工程预决算书、工程验收决算单、正规工程发票,财务才能给予报销。

9、出纳在结算各种款项时,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款项收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帐。

三、加强货币资金收付、财产物资的收发保管,防止学校财产流失

1、学校的所有货币资金收付由出纳负责输,任何人不得插手。每日终了,出纳应计算出现金收入、支出合计和结存数,并同库存现金实有数相核对,每月终了,出纳应将银行存款与银行对帐单、会计总帐相核对,做到日清月结,帐帐、帐款相符。

2、学校收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送存银行的现金在存款单上应注明款项来源,支取现金,应在现金支票注明款项用途。学校每天现金库存最高限额为2000元。

3、固定资产由财务与保管共同管理,固定资产和验收应由财务部门、总务部门、使用(技术)部门共同签约与执行了完成后,财务部门和总务(保管)部门按统一分类标准分别设帐管理,其中,财务部门以价值管理为主,总务(保管)部门以实物管理为主,使用部门应签具使用责任书,三方相互配合,定期查对,以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4、对于丢失、损坏(无法修复)的财产物资,由各部门填表上摄后勤总管,经核实后,由校长批准,才能办理核销手续。对购入、接受捐赠、上级拨入的财产物资,在办理接受手续后,财务应做固定资产帐,保管部门应进行财产登记。

四、建立复核和内部审计制度。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必须审查核对,并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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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了保证公司会计资料正确可靠,防止会计差错及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便于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加强公司各管理岗位的责任心,维护公司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订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 3 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

第二章 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内部会计控制应该达到的基本目标:第 1 条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第 2 条 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 3 条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第 4 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 5 条 约束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利。

第 6 条 涵盖本公司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 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第 7 条 保证本公司会计工作机构及岗位能够合理设置,职责权限能够得到合理划分,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责权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 8 条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第 9 条 随着公司经济业务的不断发展,外部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将不断修订和完善本制度。

第三章 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

第 1节 现金内控制度

第 1 条 现金的收付由公司专职出纳负责,不得多人管理现金的收付,以免责任不清。

第 2 条 现金的收支要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 3 条 不得\"坐支\"现金,现金收入应当天存入开户银行。

第 4 条 不准以白条或借据抵库,任何人不经批准均不得借用现金。第 5 条 遵守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

第 6 条 严禁出纳员填制现金的收款、付款记账凭证。

第 7 条 由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组织对库存现金每月至少盘点一次, 如发现帐实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损失。第 8 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应经常不定期抽查出纳员的帐实是否相符。第 9 条 各公司必须用保险柜保管现金。 严禁用木箱, 木柜保管现金, 或将现金置放在办公桌内。

第 10 条 遵守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和结算起点,超过起点的支出应使用支票支付。

第 11 条领用备用金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出差人员应及时报账,如无必要继续使用备用金,应及

时收回销账。出差人员必须在返回后 7 日内至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无法核销的,

应说明理由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出差返程后长时间即不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又不说明

理由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工资中扣除借款。

第 12 条 未经过批准,不得使用与借款内容相左的单据办理借款核销手续。第 13 条 费用报销凭证应由出纳对金额进行二次审核,以减少差错。

第 14 条 付出现金应取得凭证,如收据、发票、费用单据等。报销凭证必须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可报销。购买货物凭证必须经公司仓库验收后,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能报销。

第 2节 银行存款内控制度

第 1 条 银行预留印鉴至少由两人分管。

第 2 条 空白支票禁止提前加盖印件。

第 3 条 出纳员应及时根据当日资金业务编制资金日报表。

第 4 条 遵守国家规定的信贷纪律和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账户,不开空头支票。第 5 条 妥善保管空白支票,汇票和本票,并设置备查登记簿,登记其购入,发出和注销情况。

第 6 条 及时与银行对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发生原因,并编制银行未达帐项调节表。

第 7 条 出纳原则上不应签发盖有印鉴的空白支票,如工作需要,也应控制其份数。领用人对领用的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而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者,应予以赔偿。空白支票

使用后应及时交财务部门记账和注销。

第3节 工资内控制度

第 1 条 财务部门负责工资发放的工作人员应认真与人事管理部门核对在册职工人员姓名, 工资

标准,各种津贴和补贴的金额。

第 2 条 财务部门根据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聘用临时工姓名, 工资数额及有关补助的说明认真核

对临时工工资情况。

第 3 条 核对各项应扣款是否正确。

第 4 条 根据审核过的工资计算表或工资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第 5条 审查银行划卡数与工资明细数及汇总实发数是否一致。

第 6条 各职工工资发到个人后,应及时让领款人在工资表中签字或盖章。第 7条 核查工资标准的变动及有关津贴的变动是否通过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章 实物资产内控制度

第 1节 原材料内控制度

第 1 条 公司设立或租用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材料物资。

第 2 条 对已采购回的材料建立验收制度,登记采购(合同)数,实收数,短缺数等。

第 3 条 各种材料物资应妥善保管,按品名、规格定位堆放,并挂贴标签,以便

帐实核对。

第 4 条 仓库保管员应随时掌握并反馈材料物资的最高、最低储备量,以保证生产经营需要并避

免资金积压。

第 5 条 实行定期盘存制度,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并与材料帐卡的账面结余数核对,若发现盘盈

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填写盘存报告单报本部门及财务部门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第 6 条 对易潮,易霉物资要经常检查库内通风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易挥发的物资应经常注意加盖密封。对易燃、易爆物资要加强防火,对贵重物资和稀有物资要特别保管并经常查核。

第 7 条 对各种材料物资的领用和发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仓库保管员只有根据经过批准的领料单,限量领料单或销售凭证方能发料,领料人和发料人均应在领料凭证上签章。

第 8 条 如需超过限额领科,领用部门应说明原因,并经生产技术部门和材料部门的领导审核同意,才能补发追加领料。

第 9 条 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材料部门填写的\"委托外加工发料通知单\"进行发料,有关联交送材料部门和财会部门凭以记账。 仓库保管同时应在备查登记

簿中予以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时要注销原记录。企业内任何人未经批推和办理法

定手续,不得发出、变卖和赠送材料,或用一种材料交换另一种材料。第 10 条 仓库保管员负责稽核所经管的材料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财会部门负责稽核材料

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金额是否相符,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材料部门的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

第 11 条 对于边角废料应做到合理回收,及时入库,加强材料的综合利用。第 2节 产成品内控制度

第 1 条 公司设立或租用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产成品物资。

第 2 条 生产车间加工完毕的产品,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填制产成品交库单,连同产品交成品库点收,车间和成品仓库的经手人应在产品入库单上签字,作为产品入库的凭证。

第 3 条 \"入库单\"一般一式三份,一份由成品库记账,一份退生产车间计算产量,一份送财务部门记账。月末各方的合计数应按品名、规格、等级进行核对。第 4 条 对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露天存放,以防变质。对销货退回的产品,也应及时送交成品库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第 5 条 产成品销售时, 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至少一式三份出库提货单。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 6 条 销货发票应具备销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方面的内容。应由开票人以外的人员复核其所填内容,是否与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合同一致。第 7 条仓库保管(发货人)接到\"提货单\"联后,提出应发的货物,再由另一人作最后的复核,核对无误后方能包装发运。

第 8 条 仓库保管等直接经手销售的人员,不得兼管与销售有关的账簿(如销售,

应收销货款)的记账工作。

第 9 条 每月终了,销售部门与成品库在帐卡、帐实核对相符后,要编制产成品收发结存报表送财会部门对帐,保证帐实相符。

第 3节 产品及半成品内控制度

第 1 条 外购半成品的管理,视同材料购入处理,由材料部门负责。

第 2 条 自制半成品若需送交半成品库的,其管理办法同产成品的管理流程。第 3 条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发出和收回时的处理手续比照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处理。

第 4 条 月末要清查盘点,盘点由生产部门和车间核算员参加,可能时财务部门应派员参加,盘点完毕要填写在产品盘存表,以便正确计算在产品成本。第 4节 固定资产内控制度

第 1 条 各公司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

第 2 条 对房屋及建筑物在建过程中要监督建造质量,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登记固定资产。

第 3 条 资产管理部门对报废、转让、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及时登记清理费用、残值收入,或租金收入和转让收入,并报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 4 条 建立临时性租入固定资产备查薄。

第 5 条 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制度规定计价核算和管理。

第 6 条 外单位投入固定资产应按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保管。

第 7 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按分类折旧率计提,其分类折旧率如下:固定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年折旧率%残值率%

房屋建筑物5-40 年2.4-19.24

机器设备5-17 年5.6-19.24

电子设备5-10 年9.6-19.24

运输工具8-10 年9.6-124

固定资产装修5 年200

其他4-15 年6.4-244

对已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

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第 8 条 在年度会计决算前,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以查明资产实物状况。

第 9 条 对意外灾害损失应进行认真的核对、盘点及损失程度的评估,并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五章 供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 1节 供应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 1 条申请购货的部门提出采购单,经采购部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汇总编制采购计

划。再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开出购货订单,组织采购。采购计划至少一式三份,一份送仓库部门,一份送财会部门,一份由采购单位留底存查。请购单和采购计划中

应填明所购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计划价格及质量要求等内容。采购部门批准

的数量若与申请单位申报数量有异,应及时通知申请部门。

第 2 条 采购部门将批准的采购计划副本转材料仓库保管员存档,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

第 3 条 购入的材料物资由仓库保管组织验收, 验收时应将发票账单与存查的采购计划进行认真

核对,同时核对点收实物的数量和质量,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并签字后连同发票账单转采购部门。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材料物资应通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后方可填制验收单。

第 4 条 仓库保管登记已验收货物的明细账。

第 5 条 采购部门收到仓库转来的验收单(或入库单)和发票账单后,须进一步与合同、采购计划核对无误后,签章送财会部门报帐。

第 6 条 财会部门根据验收单和发票,并与采购计划、合同核对确认无误后,编制会计凭证或办

理付款手续。

第 7 条 若收到的材料在数量、规格,质量等方面与合同、发票不符,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办理部分拒付或全部拒付手续,材料仓库应对所到材料暂时另行代管。并在备查簿中予以记录。

第 8 条 财会部门根据有关材料总账,对仓库明细账进行控制监督。

第 9 条 月末财会部门材料总账与仓库明细账进行核对,帐与实物数量进行核对。

第 2节 销货业务的内控制度

一、现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 1 条 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至少一式三份出库提货单。 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 2 条 开票员负责根据销售部门出库提货单开发票。开票工作由财务部的专人负责。

第 3 条 收款员收款。收款人由财会部门开票以外的另一人员或销售部门负责。收款人应核对单价是否有误,并验算数量乘单价是否与金额相符,大小写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收入现

金,并在发票联及提货单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第 4 条 仓库发货。客户持提货单联(三联式则用发票代替)向仓库取货。第 5 条 出门检查。客户出示出门证或发票。

第 6 条 财会部门记账并将收入现金存入银行。收款人将收入现金总数与发票存根联合计数核对无误后将款项交财会部门出纳,并由会计编制收款凭证入账。二,赊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 7 条 接受客户订货单。

第 8 条 草拟合同,报主管领导审批赊销业务。合同由销售机构草拟,草拟的合同应报企业主管

销售业务的负责人审批。

第 9 条 购销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 10 条开出出库提货单及销货发票,并通知仓库包装发货。发票开好后应交由另一人审核发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有无错误。增值税销售发票应由专人管理。第 11 条 发出货物,取得货运部门运单。

第 12 条财务部门凭发票、运单、合同等向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或委托收款手续。在采用商

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时,凭发票,运单等凭证向购货方取得汇票,同时编制记账凭证。

第 13 条 根据划回的托收凭证收帐通知联登记银行存款,注销应收账款或冲减应收票据账户。

第 14 条 若因产品质量等原因而发生销货退回,则冲减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第 15 条仓库管理部门登记退回的产成品(办理入库手续)。若因其他原因购货方要求折让,应按销售折让的规定批准权限,由有关负责人签批意见后财务部门才能据以记帐。

第 16 条退回产品因质量问题需要返修的,应办理出库手续组织返修,返修完毕再办理入库手续,其返修费用应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 17 条对应收帐款应在款项到期前由销售部门负责办理有关函证手续,负责对应收帐到期时

的催收和逾期款项的交涉与催收工作。

第 18 条企业财务部门不得随意将应收账款转作坏帐损失冲减坏账准备,应当在每一年度决算前对应收款进行逐项检查,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由财务部提交相关书面情况

说明至总公司董秘处,由董秘处提交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决议通过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2007 年 12月 28 日

推荐第9篇: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

1、钱账分管制度:即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的原则。各公司应配备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现金保管业务,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和现金保管业务。《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应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会计员登记的现金银行存款总账,相互核对。

2、现金开支的范围: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1)支付员工工资、(2)支付差旅费、(3)支付因公借款、(4)支付零星采购材料和用品款、(5)支付运杂费。

3、现金必须及时交库:各业务部门收入的现金,应于当天送交财务部门,不得挪用、挤占和公款私存银行。

4、坚持日清日结: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日结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是避免出现长款、短款账实不符的重要措施。如有长款、短款,应查明原因,属于账务的错误及时更正,属于出纳员工作疏忽或业务水平问题,一般应由过失人赔偿。

5、坚持现金盘点制度:出纳自身盘点,应由领导以及有关业务人员定期抽查盘点,重点检查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行为。

6、规定库存现金限额:实际库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时,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如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应及时补提现金。

示例:

一、办公储备现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由项目经理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库存现金不应超过规定限额。

二、办公储备现金不得私自挪用,不能白条抵帐,不能私自外借。

三、因工作需要,如出差、业务招待和杂费;购买1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等(100元以内,不予借支,先个人垫付,然后凭正式发票报销),支取现金时,必须由经办人员填写现金支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出纳方可办理支取现金手续。

四、现金报销,首先填制支出凭单,凭正式发票,由总经理签字,由出纳办理报销手续。现金支出后,发票要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五、报销事宜应由经办人员亲自办理,不得相互转让或让他人代替办理。

六、取得的原始发票上要注明有单位名称,票据填写要完整、印章要清楚,符合有关规定。

七、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八、如需大额现金(一万元以上),应提前2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做好准备。

九、现金领用人与审批人不得为同一人。

银行存款管理

1、各类货币资金,应按照资金性质或业务需要,开设银行账户进行结算。财务部门应设置银行存款分户账,逐日记录收、支、结存情况,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未达账款调节表,保持账账相符。

2、财务部门收到各业务部门的各种银行收入的结算票据,填写进账单及时送存银行,在银行确认收妥后,有关经办的业务部门方可办理业务的结算手续。在款未收妥之前,不可办理钱物交易的结算手续。

3、各类银行存款的支票预留印鉴和密码,由财务负责人和出纳人员分别掌握,不得向其他部门或个人借用、泄漏。如因借用泄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财务部查明原因,追究借用、泄密者的赔偿责任。

4、使用现金支票,不论对外支付款项或补充库存,均需由财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签发。

5、使用转账支票,应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员持填写借据和结算凭证(包括购货发票、账单、收据等)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总裁)签字同意后,由出纳开出转账支票,凡不能预先取得结算凭证,需要借用空白支票时填写借据和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总裁)签字同意后,由经办人员在出纳员处办理借(领)用款手续,并在支票有关栏目填写签发日期、用途和限额,方可借出。借出的转账支票如发生丢失现象,经办人员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并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由于支票丢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丢失人赔偿,特殊情况可由财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或上级批准后处理。

6、需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汇兑、委托收款、信用证、托收承付等结算形式办理收、付款项者,同领用转账支票程序。

7、业务经办人员借领的空白支票和财务部门办理的各种汇票,经办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办理有关入库审批和报销手续,月终前必须将支票存根和未使用的支票交回财务部门。未按规定及时清理者,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对其办理支票再借领手续。

8、严格执行银行结算规定。任何人不得出租或出借银行存款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和银行信用卡。否则,由此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1、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统一由财务部门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明细分类账和台账,确定专人负责及时记账和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清理结账、对账。

2、业务部门需要采用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办理结算时,须提出申请报告,附上项目或购物清单,经业务部门主管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总裁)签字批准后,方可交财务部门办理。

3、业务部门在使用外埠存款中,必须按计划项目掌握使用,并将使用情况清单和原始票据寄回财务部。该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将结余外埠存款与财务部门核对或及时汇回,不得挪作他用。

外币业务管理。(注:外币系指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货币)

1、业务部门发生的外币业务包括商品产品购销、设备及材料物资购销、往来结算、市场购入及外商投资等收入、支出的外币以及兑换外币业务,均属外币业务管理范围。

2、外币业务由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财务部门应确定专人建立外币现金和外币银行存款等明细账,作好日常的外币登记、保管和核算工作。在外币收支的记账过程中,应采用双重记账办法,即用记账本位币——人民币登记外币折合人民币金额的同时,还要在备注栏(或说明栏)登记相应的外币金额。

3、收汇和付汇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4、外汇收入的保留、使用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执行,必须先收后付或先付后收,不得以收代支。

票据管理制度

一、公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二、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其他经营活动,而支付款项,应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三、取得的发票应是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盖有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行政事业单位为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四、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出纳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发票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五、发票由专人负责,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六、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薄。

七、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薄应当保存五年,不得擅自销毁。

八、公司内部之间的经济往来,如果是独立法人,应开具资金往来发票,非独立法人可以使用收据。

九、发票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十、开具发票时,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内部牵制制度

一、内部牵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组织分工;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二、为认真实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做好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特制定内部牵制制度。

三、出纳员的职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业务,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支票。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工作。

四、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财务主管负责本局及下属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并进行财务监督。会计员负责对记帐凭证、原始凭证审核,登记并审核计算机帐簿。出纳员办理现金、银行业务,保管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解表,不开空头支票。

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

财务部的职能

1.按公司的经营计划,提出年度财务计划

2.制订财务、会计、出纳、税务及预算制度,”负责其施行时的有关协调、联系工作,确实发挥各项制度的功能。

3.依年度财务计划,办理有关银行借款及往来事项,提供稳定的运营资金来源,有效地动用公司资金。

4.编制公司年度预算,送呈管理当局审定、评估、参照,从而发挥预算在管理上的控制功能。

5.依据员工储蓄存款管理办法,核办有关员工储蓄存款事项。

6.定期进行存货盘点,确保公司资产,并使实际存量与帐列数字符合。

7.依据税法规定,办理公司各项税务工作,力求正确无误,免遭无谓损失。

8.依据公司经营计划,配合公司总回标,:钉住型单位目标,拟订本单位的工作计划,进而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并加以控制。

9.对外投资的可行性报告分析,对外投资运作的监督及控制,对外投资结果的评估及审核。

10.现金、票据、契约等的出纳、保管及转移,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会计帐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

合同管理办法为了衔接公司的销售条款议定、签署、执行与归档,防止各环节相互脱节,促进货款回收,特制定本办法。

条款议定与签署

第一条 根据目前公司的产品特点和核算水平,销售合同条款的议定(包括技术细则、销售单价)由公司总经理负责,交货期由工厂厂长确定。

第二条 议定后的销售合同或协议,凡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一般均应签署书面合同。书面合同由公司的法人代表签署。

第三条 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销售,或者其他特殊销售,不需要签署书面合同的,由公司总经理决定。不签合同的销售,应将有关条款书面记载,以便财务部跟踪执行。

第三章 合同传递与执行

第四条 在公司未设合同专管人员之前,已签定的合同正本交财务部。公司设合同专管人员以后,合同编号后正本交其管理,并由其复印一份交财务部。

第五条 合同约定需收定金的,财务部在收取定金以后将已编号的合同传真交工厂厂长,由厂长安排生产。未约定收取定金的,则直接传给工厂安排生产。工厂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前生产完工入库。

第六条 到交货日期,合同约定交货日应收款的,工厂在询证公司财务部确已收款后,填制提(送)货单一式四联,客户、仓库、工厂会计各一联。客户将提(送)货单交仓管人员,仓库签记后准予提(送)货,并将会计联转交会计登帐。公司应允先发货再收款的,以及特别情况急需发货的,工厂直接填制提(送)货单出货,再将出货情况按旬报告公司财务部。免收货款的零星出货,应在提(送)货单上注明。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履行开具发票及专用缴款书、催收货款等职责。

内部稽核与合同归档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定期向工厂提交《执行中合同一览表》,以利相互稽核。

第九条 仓库管理人员每旬即

11、

21、1日向财务部提交《某月某旬出货一览表》。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按月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本月及累计订货和出货情况。

第十一条 执行完毕的合同,财务部盖戳归档。

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节 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1. 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 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3. 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4.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境外单位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6.各单位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7.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各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8.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9.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10.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计量验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存货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存货入库

第二条 外购货物(材料、低耗品等)入库,经检验人员验收,仓管人员应清点后填制材料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登记仓库帐,一联交公司会计登记存货帐簿。检验人员对质量负责,仓管人员对数量负责。

第三条 外购材料在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需要换货,应填制红字入库单。新换入货物,重填入库单。需退货的,如尚未付款,填制红字入库单退货。已经付款的,应书面报告公司财务部,以退回发票,由经手人负责收回货款。如货款被供货商扣压造成损失,进货经手人和工厂质检人员应负经济责任。

第四条 产成品完工通过质检,仓管人员应填制产品入库单一式三联。 第三章 存货出库

第五条 车间领用材料,应填写领料单或材料出库单一式三联。

第六条 各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写领用表或出库单。一次性用品,仓库按月汇总后报会计转帐;重复使用的用品,领用时不报会计,报废时报会计销帐。

第七条 产成品发出,根据公司船务部发出的出货通知单,填写提(送)货单一式三联。其他非销售性零星出货,根据厂长或总经理的审批单填写提(送)货单,但应注明出货原因如样品、礼品等。

第四章 存货记录与内部稽核

第八条 仓库设置的存货明细帐,材料帐应与产成品帐分开设置。主要材料按品名规格设明细,辅助材料可合并。仓库帐目核算以数量为主,金额为辅。材料购进,单价及金额应逐笔登记;材料发出仓库及公司会计均按日汇总登记;主要材料的发出金额采用先进先出的方法按日计算登记;辅助材料的发出、产成品出入库平时只记数量,月末根据会计计算的结转单价登记金额。

第九条 仓库每月月末应统计填写《月份出货统计表》,交公司会计核对无误后交公司财务部,以与合同及收款情况相核对。

第十条 每月月末工厂会计应与仓库核对存货帐目,发现出入及时查明原因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 仓库应定期进行存货盘点,盘点表及帐实相出入的情况应报告公司财务部处理。盘点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1年 月 日实施。 会计机构设置及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会计管理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岗位之间既互相牵制又依法有序,既互相监督又互相促进,保持各项会计工作正常有序的完成。

第三条 各个会计人员必须团结互助,互敬互谅,保持高度的协作精神,及时高效的完成本职工作。

第四条 除国家法令另有规定外,,各个会计人员必须对获知的公司机密保密,不准泄漏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会计机构

第五条 本公司设立专门的会计核算部门,负责核算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收支。

第六条 由本公司总经理负责领导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财务经理负责领导本公司的日常财务会计运作,会计主管负责本公司具体的会计操作。

第七条 会计部门和会计岗位设置如下: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财务经理

会计主任

会 计 出 纳

工资核算员 会计文员

第八条 会计人员必须获得会计证等必备的会计从业证书,对于暂时未获得的,必须经财务部门考核获取相关的证书后,才能正式上岗。

第九条 会计机构设置根据业务规模大小随时调整。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有计划的轮岗。

第十条 会计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培训和会计证年审。

第三章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十一条 会计主任岗位责任制:

1、组织会计部具体的会计操作、督促会计部工作及时高效地完成。

2、组织会计人员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3、审核日常报销凭证,防止出现不合格的会计凭证。

4、审核公司收付款凭证,保证公司债权债务真实准确。

5、定期做好报表,并分析报表,报送有关部门。

6、立足税法,统筹全盘,及时申报纳税。

7、做好外汇核销和年度财务联合年检工作。

8、协助财务经理处理公司重大经济事项。

第十二条 会计岗位责任制

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并输入电脑。

2、处理凭证汇总表、明细帐、试算平衡表等帐表事项。

3、核对总帐和明细,检查不相符和不合理的帐目,并改正帐目。

4、核对银行存款往来帐,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

5、负责仓库物料的收、发、存核算,督促仓库统计员做好收、发、存工作。

6、会计主任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工资核算员岗位责任制

1、根据公司规定,调整员工工资标准和核算办法。

2、收集员工考勤资料,将考勤结果输入工资核算系统。

3、收集人事部和其它部门转过来的应扣应补资料,输入工资核算系统。

4、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结算出员工薪酬,保证及时出粮。

5、及时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交会计主任对外申报纳税。

6、妥善保管员工薪酬资料,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将此泄漏给任何人。

7、对工资核算系统进行最基本的维护。第十四条 出纳岗位责任制

1、严格履行内部控制制度,把好出纳付款最后一关,任何不合法单证和未经批准单证都不得随意付款。

2、妥善保管出纳备用金,根据批准审核无误的现金报销单付款。

3、登记出纳备用金收支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库存现金与帐存现金。

4、每次出纳备用金将用完时,必须填制付款汇总表,并相关付款单证一起交会计主任审核无误后,开具支票到银行支款补充出纳备用金。

5、接受会计主任监控和指导。

第十五条 会计文员岗位责任制

1、收集原始凭证,填制现金支出报销单。

2、打印、复印、传递各类会计文书资料。

3、核对应收、应付款月结帐单。

4、装订保管会计凭证档案。

5、协助财务经理和会计主任办理财务会计工作。

第四章 罚则

第十六条 将工作中获取的公司机密泄漏给外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处以罚款200元,并严重警告一次,造成严重后果者,处以一个月工资之罚款,并予以辞退。

第十七条 未及时完成本职工作致使后续工作拖延者,处予警告,屡教不改者,交公司另行安排工作或予以辞退。

第十八条 因管理不善,致使档案遗失者,视档案重要程度对责任人处予100-500元罚款 。

第十九条 长期不能获得会计证等会计从业证书者,交公司另行安排工作。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为提高企业财会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同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

1、岗位责任制

在系统运行前,必须确定会计电算化岗位及职责,根据会计业务量要求和会计数据处理方式不同,可设以下岗位:

A、会计主管:

(1) 负责组织开展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包括制订会计电算化发展规划、配合计算机人员研制相关的系统开发、会计软件系统的日常应用、岗位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做为会计主管应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

(2) 负责制订会计岗位责任制,并协调管理各岗位员工的工作。

(3) 制订会计电算化的各项管理制度。

(4) 负责整个系统正常运行、应用软件资源的调配、系统故障及时处理。

B、系统操作员:

(1) 负责会计核算所需数据,如:记帐凭证、往来帐、银行帐、报表、材料单、工资单等。

(2)打印输出各种帐簿、报表等。

(3)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C、凭证审核员:

(1) 对手工计算编制的计帐凭证审核。

(2) 负责计帐、结帐工作。

(3) 负责报表的编制工作。

(4) 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

D、会计档案:

(1 )负责有关系统软盘、数据软盘的存档,各种帐、证、表的保管。

2、操作管理制度:

(1) 操作员应经过系统培训后才能上岗。

(2) 应经会计主管批准才能上岗,且只能在主管批准的权限内工作。

(3) 严格按系统说明完成每一步工作。

(4) 若出现故障情况,应报告领导一同分析原因;若出现系统引起的故障,应及时通知销售商派人进行维护。

(5) 应至少一个月备份一次数据,以防数据丢失。

(6) 外来软盘不得在有会计软件的机器上运行,以防感染病毒。

3、机房管理制度:

(1) 未经许可的无关人员不得随意使用财会专用机。严禁在机器上玩游戏。

(2) 不得带电拔插头,以免损坏机器、设备。

(3) 严禁使用外来软盘,必要时要先杀毒后再使用。

(4) 严格按顺序开启机器,长时间离开应关闭机器,下班必须关闭电源。

(5) 应保持计算机清洁。

(6) 计算机出现故障,应由专人维修,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开。

4、有严格的硬件、软件维护制度:

若硬件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销售商派人维护,切勿自己拆开。

软件维护包括:

(1) 对会计软件的日常维护,包括:科目的升级、常见错误排除、数据恢复、调整打印机参数等。

(2) 维护人员不得擅自改变原有软件的程序。

(3) 财会人员因正常操作失误而引起的错误,应由财会人员改正,不得由维护人员通过维护修改,如打开凭证库、帐簿库等文件进行修改。

(4) 加强对硬件、软件的维护,是提高效率的关键。

5、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的档案管理,大部分内容同手工一样,应特别加强以下方面的管理:

(1) 会计电算化软件的文档资料的保存。

(2) 定期备份核算数据软件的保管。

(3) 帐簿中的日记帐、银行帐每天打印,帐页打印输出装订成册;总帐每月打印,年终装订成册。

(4) 全年会计年度结束,备份两份完整软盘分别保存。

(5) 所有会计档案必须造册登记,以备查用。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四条 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公司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五条 公司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第六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八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公司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公司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了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九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末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条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十一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共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按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人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益章。

第十六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驻外机构和境内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简称境外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附表一:企业和共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 往

一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账凭证 15年

3 汇总凭证 15年二 会计账薄类

4 总账 15年 包括日记总账„

5 明细账 15年

6 日记账 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 15年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8 辅助账簿 15年

三 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9 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 包括文字分析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 其他类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银行对账单 5年 费用开支标准或预算的规定

总 则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规范各项费用申请和报销程序,加强集团公司财务运作的计

划性,以厉行节约、艰苦创业、合理确定费用开支规模、有效指导部门业务开展,保障资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和工厂的全体员工。

第一部分 费用开支标准部分

本部分具体规范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购置、办公用品、产品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员工工资与福利、市内交通费、午餐费、通讯费、招待礼品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程序,不含材料采购和差旅费。材料采购和差旅费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资产购置与费用开支程序

第一条 生产经营和办公用设备、工具与物品的购置,由使用部门提出预算,财务部审核后,

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生产用设备与专用工具由工厂指定人员购置,办公设备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购置。财务部在审批的额度内付款并索取票据入帐。购置完毕办公室负责登记并确定设备管理人员。

第二条 办公费:

1、日常办公用品费实行限额管理。按管理人员计算每月人均30元。每月

上旬工厂和公司各部门向办公室报《办公用品需求表》,办公室汇总后在限额内采购。采购完毕即由经办人和办公室负责人在发票上签字报销。

2、专用办公用品,如会计凭证与帐簿、电脑耗材等,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办公室负责购置和报销。

3、公司业务用书刊及其他信息检索工具,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使用部门购置并凭批字报销。书目要在办公室登记。

第三条 产品销售费用,包括产品运费、保险费、样品邮寄费、参展费、检验检疫及处理等

费用。一律由销售部门有关主管人员逐笔填写付款申请单,经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负责转帐付款。经办完毕由经办人负责收集发票等报销单据,并交财务部与付款申请单一起入帐报销。所有付款原则上均采用转帐方式。特殊情况需付现金的,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 财务费用,包括国内外银行手续费、利息。凡由银行依约自动扣收的,由财务部收

集单据,复核金额无误后直接入帐。支付特别费用或者需付现金的,预先报总经理审批,再由财务部经办和入帐。

第五条 员工工资。管理人员的工资的标准制定和调整由公司总经理商人事主管决定,通知

财务部执行。工人工资计算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由工厂负责人提出,公司总经理审定后颁布。工厂指定统计员统计工时与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每月的工人工资计算。统计底表、计算底表应保存备查。工厂工资表经由工厂负责人审签后报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汇总公司全部工资表,复核有关数据,准确计扣税费,在工资发放日前报总经理审批,并在工资发放日准时发放。因故不能准时发放时,由人事主管和工厂负责人及时通知员工并解决相关问题。

第六条 员工福利。公司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并按法律规定由公司与员工分别承担相

应份额。员工承担部分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代扣的个人所得税金和社会保险费金额及其计算方法由公司会计负责告知被扣员工。

第七条 市内交通费:公司人员因公外出应在办公室逐次登记,按月根据登记次数申请报销

大中巴车票,由财务主管审核,总经理签批。特殊情况需乘坐的士的,应先取得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的同意,并在报销单据上签批。

第八条 公司负责员工午餐费用。每天由办公室统一订餐,按月结算并取得餐票报销。

第九条 通讯费:公司电话由办公室管理。长途话费、市内话费、传真机费用由办公室负责

核对单据和办理报销手续。公司人员因业务需要需报销手机费、电话费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 招待费礼品费: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在经营需要时安排有关人员,按照批准的额

度经办。报销时履行相应的签批手续。

第十一条 水电、物管、维修费:办公水电、物管等费用,办公设备的维修,由办公室负责经

办、核对和履行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 其他费用:不在上述费用之列的属其他费用,需开支时需先申请。由公司总经理审

批后授权有关人员经办,财务部根据审批意见审核报销。

第二部分 预算内容编制、审批调整及执行考核

各企业应贯彻国家有关经济政策,参考以往年度实绩 ,对新年度的经营环境、市场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正确评估本企业经营能力、资金状况,据以制定经营计划。在编制业务发展计划、销售计划、生产计划的基础上,编制财务预算。

第一条 财务预算包括以下预算表及说明(见附件表

一、表

二、表

三、表

四、表五

1、表五2)。每个预算均附“说明”,主要说明各项指标构成及依据。

(1) 主要财务计划指标表

(2) 预计资产负债表

(3) 预计损益表

(4) 现金预算表

(5) 预计费用表

第二条 主要财务计划指标表内容

营业收入:指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应包含营业外收入(对营业外收支原则上不做预算,已确定将要发生的可作预算)。

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年初流动资产+年末流动资产)/2。

长期投资总额:新增长期投资必须先报总公司,经集团领导批准后填列。

新增固定资产:指本年计划购置的固定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指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少数股东权益的合计数。

其中流动负债包括向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部门或其他企业借入的短期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长期负债则为期限超过一年的上述各种借款。

申请集团担保总额:指因资金短缺对外借款中需要担保的金额。

负债比率:(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少数股东权益)/总资产*100%

第三条 预计资产负债表内容。基本上按现行资产负债表项目。根据业务特点,金融证券业按该行业报表格式填报。

第四条 预计损益表内容。着重说明“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成本”、“投资收益”的构成及依据,应按各行业特点说明。“主营业务收入”,如实业企业,应说明预计主要产品销售数量及单价,商贸企业说明预计进口及出口主要商品名称及金额、金融证券业则说明预计取得收入的项目及依据;“营业成本”,如实业企业,应说明直接材料、人工费用、制造费用金额,商贸企业要说明商品进价及途中进货费用;“投资收益”应说明各投资项目的预计回报金额。 “所得税”按当地税率计算填列。

第五条 现金预算表。该表应参照上年现金(含银行存款,下同)每季度实际收支情况及预算年度销售计划、生产计划、预计损益表进行预测。

第六条 预计费用表。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企业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不得大于“上年实际”水平;“管理费用”大部分属于固定费用,因此,预计“管理费用”不能按“上年实际”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递增;财务费用根据预计借款额测算。

第七条 资金安排要紧密配合业务规模和发生时间,做到既满足需要,又不多占用资金。资金来源除自有营运资金外,要考虑多种融资渠道,总公司给予一定额度的担保支持。各企业未经总公司财务部同意,不得擅自在现金预算表中将总公司列为资金来源方。

第八条 各企业要厉行节约,加强费用控制,切实降低销售费用(经营费用)、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第九条 根据深圳市有关规定,企业可提取一定比例的新产品试制费。为促使集团内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开发新产品,增强发展后劲,高新技术企业报集团经管中心、财务部,并经集团领导批准后,可按主营收入1~3%提取新产品试制费专款专用,列入管理费用,并编入财务预算。 第十条 各企业总经理是财务预算的责任人,总经理应指定财务负责人编制预算。在编制预算时必须由企业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与相关业务人员反复研究、力求预算切实可行。

第十一条 企业财务预算经集团审批并下发后,各企业应根据年度中各季度业务的特点,将预计损益表、预计销售费用表、预计财务费用表按4个季度分解,于财务预算正式下发后15天内报集团财务部与经管中心备案,以便按季度检查分析。

第十二条 各企业在完成预算编制工作后,于本年12月10日前报送集团财务部。

第十三条 集团财务部会同经管中心,对财务预算草案进行检查、研究,并报集团主管领导批准,于次年2月中旬前向各下属企业提出预算的修改意见。各企业接到修改意见后10至15天内完成预算的修改工作并上报集团财务部。

第十四条 财务预算经财务部与经管中心审核报集团领导批准后于次年3月中旬前与经营计划正式下达给各企业。

第十五条 财务预算一经制定,无特殊原因年度内不得调整。

第十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由企业申请或由集团财务部、经管中心提出调整财务预算方案:

(1)企业可使用资源(如总公司投入资金、负债规模)发生重大调整变化;

(2)企业总经理人事变动;

(3)企业发展战略重大调整;

(4)国家关于会计核算的政策有重大调整;

(5)其他经集团认可的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第十七条 企业如要求调整财务预算,应提出调整方案,报集团财务部与经管中心审核(如集团总部提出调整须与企业协商),并经集团领导批准后才能作预算调整。

第十八条 各企业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要督促财务预算的有效执行。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将预算的执行任务落实到各个部门或员工,建立责任制度。预算文件要作为公司文件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 每个月的财务核算工作结束后,财务负责人将执行结果与财务预算进对比分析,编写“财务说明”。在每个季度都要随同报表附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将主要财务指标对比结果及原因列出,提出改进意见和具体措施(月度“财务说明”与季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要求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 每季度结束后,实际执行结果与财务预算差别较大的企业应对年度内以后几个季度的预计损益表、预计销售费用表、预计财务费用表及现金预算表进行调整,确保完成当年财务预算。调整后的季度分解预算于季度结束20天内报送集团财务部及经管中心。

第二十一条 各企业总经理应组织预算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预算执行总结会议,积极推动全年预算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二条 集团财务部应不定期对各企业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检查。

第二十三条 各企业预算执行情况由集团财务部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结合年终决算进行评价考核。经过逐项对比分析后,填制预算完成情况考核表,作为责任人及企业综合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四条 各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对本企业各部门预算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并进而作为下一年度财务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三部分 附 则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的管理

财务报告是综合、系统、集中地反映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一项书面报告。应按规定准确及时的编制财务报告,并据此对公司进行正确的财务分析与评价。

一、财务报表及报送时间

1、财务报表:

(1) 会计人员必须遵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编制对外的报表。根据下述报表种类、格式、内容、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分析编制集团内部会计报表。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应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指使他人篡改报表数字。

(3) 各报表之间、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做到相互一致,勾稽关系正确,上下期报表中的有关数字应相互衔接;各期报表若编制的内容和方法上有变动,应作详细说明。

(4) 财务报表的编制,应将属于该决算期已处理完毕的会计事项,记入会计账簿的数字,经过计算,试算平衡后,编制会计报表,保证账表一致。

(5) 财务报表应按规定时间上报,不得为赶报表提前结账,不得任意估计数字。

(6) 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必须附会计报表说明和财务分析报告。

2、财务报表种类和报送时间:

(1) 月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制造费用明细表、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其他应收、应付明细表、经营(销售)费用明细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明细表,于次月6日前报出。

(2) 季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存货明细、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其他应收、应付明细表、制造费用明细表(工业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工业用)、产品制造成本表(工业用)、销售明细表(商业用)、经营(销售)费用明细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明细表等,于季度末次月10日前报出。

(3) 年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存货明细表、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制造费用明细表(工业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工业用)、产品制造成本表(工业用)、销售明细表(商业用)、经营(销售)费用明细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明细表、应收、应付、预提、待摊、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预收、预付、其他应收、应付明细表等,于年度末次月15日前报出。

(4) 集团所属各公司有下属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和办事处的,报送时间可 顺延五天。

(5) 月、季、年报表报送时间如遇节假日可顺延。

(6) 驻外地分公司的报表,公司总部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并将其外地分公司的会计报表一并上报。

(7) 会计报表有下列情形时应予更正:

A. 数字、内容与会计账簿记载不一致;

B. 缮写、计算出差错; C. 未经法定人签名盖章;

D. 其他与制度规定不符合事项。

二、财务情况说明书

1、编写及报送时间:

财务部门必须按月编制财务报表的简要说明,按季、按年编写详细的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必须随同各类报表同时上报。

2、编写的主要内容包括:

(1) 生产经营情况;(2)资本的结构及变动情况;(3)利润及利润分配情况;(4)资金变动周转情况;(5)各项物资盘盈、盘亏、毁损及报废情况;(6)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7)其他有必要说明的情况。

三、财务分析

财务报表的数字是静止的,只是了解经营状况的第一步,要深入了解财务经营成果,财务部门在每个会计核算期末,应对公司的财务情况作出详细的分析。

1、分析时间要求:

(1) 月度分析于次月的6日前完成;

(2) 季度分析于季末次月10日前完成;

(3) 年度分析于年度终了次月15日完成。

2、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务报表及生产经营等部门的资料,首先对公司的总体经营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完成情况及影响的原因:

(1) 利润完成情况分析

A. 商品、产品利润的分析

将本期实现的主营业务利润与本期编制的主营业务目标利润进行比较,说明其完成情况,完成情况的比率以及对利润影响程度,再按影响因素进行具体分析。

a. 商品、产品销售收入的影响,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分为销售数量、销售单价两项因素,这两项因素对销售收入和利润影响的程度。

b. 商品、产品结构变化的影响,计算出由于结构变化对利润影响的程度。

c. 商品、产品销售成本的影响,计算出由于成本高低而产生的对销售利润的影响程度。

B. 其他业务利润的分析,分析在主营业务以外进行的其他经营活动,对利润的影响程度。

C.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分析:首先将本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总额与计划总额进行比较,计算出对利润影响程度,再按具体项目进行对比分析。

D. 营业外收支净额的分析:将本期营业外实际收支数与计划数进行比较并计算出对利润的影响,再按具体项目进行对比分析。

(2) 成本分析:

A. 全部商品、产品成本分析:

将公司本期全部商品、产品总成本与目标总成本进行比较,计算出升降差异再分析具体的升降因素。

B. 可比产品成本降低情况分析:

a. 可比产品成本降低情况分析:将本期可比产品实际总成本与按上年实际平均单位成本计算的总成本对比,确定可比产品的降低额和降低率。

b. 可比产品成本按成本项目分析,将本期可比产品成本,按成本项目分为原材料、燃料、动力、工资、废品损失、制造费用等项目与可比产品目标成本的项目进行比较,找出升高或降低的因素及原因分析其完成情况。

c. 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分析:将本期生产的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及成本项目与单位目标成本及成本项目和上年的实际单位成本及成本项目进行比较,确定其各成本项目的升降,并进行具体分析。

(3) 资金分析

资金分析以每个会计期末各项流动资金占用数与上期数进行比较分析。主要包括:

A. 货币资金分析;

B. 应收账款分析;

C. 存货分析。

(4) 财务情况的综合分析及评价指标:

公司在会计期末总结和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指标包括:偿还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和盈利能力指标。具体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本金利润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合同交付率等。

3、财务分析方法:

公司进行财务分析的主要方法有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连环替代法等,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运用。

4、财务分析报告制度:

财务部门在进行财务分析后,根据分析暴露出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找出差距,提出解决及改进措施、建议,由总经理组织各有关部门研究决定贯彻意见,认真组织实施。按年、季度将分析报告和财务报表一并上报集团.

财产清查制度

为了管理好企业财产,使各种实物和现金、票据、账账、账实相符,保证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对企业和企业所属各公司的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可实行永续盘点或定期盘点,但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彻底清查盘点。

一、财产清查范围

1、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传导设备、运输设备、动力设备、仪器设备、电子计算机、通用测试仪器设备、设备工具、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非生产设备及器具、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设备、电子通讯设备等。

2、存货包括:商品、材料、燃料、配品、配件、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房地产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在建开发产品、在建工程等。

3、现金票据。

二、财产清查盘点的方法和步骤

盘点以账面数为准,账目完整,盘点实物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不得错盘、漏盘;实物的规格、型号、技术标准、计量标准、计量单位、单价必须核对清楚,不许有错误。以会计的明细账为依据,以实物为基础,实物与账不符时,以实物确定盘盈亏数量和金额。账物要挂钩,相互对应,相互衔接。查清原因后,填报财产清查盘点表。

三、盘盈盘亏的处理

1、盘盈的数量和金额,查清原因后,按会计制度规定处理。

2、盘亏的数量和金额,属合理损耗,经领导批准后,按会计制度规定处理。

3、属于丢失短缺的,应查清原因,追究责任,由过失人赔偿。

4、各种盘亏按规定权限应由财务、审计、行政部门查核,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才能作账处理。

5、财产清查盘点工作,要保持账实、账账、账证、账表四相符。对账实不符、数字不真实的必须返工,不返工重盘的不得审批,不准调整账目,不作会计处理。

四、年终财产清查盘点时间,定于每年12月15日至20日进行。财产清查盘点表报送时间为每年12月25日。

原始凭证记录的管理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的规定,对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经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复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八、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推荐第10篇: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是医院为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医院经营管理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避免和降低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实现医院经营管理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依据卫生系统财务管理的特点和办法,结合医院财务机构设置具体情况,确保全院财务工作整体的安全、顺畅,防止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此内控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的内控制度........................................................3

财务预算控制...........................................................................6

票据管理内控制度....................................................................9

往来帐款的内部控制制度........................................................11

内部牵制和稽核制度................................................................13

收入内控制度...........................................................................15

支出管理的内控制度................................................................17

债权和债务控制.......................................................................20

库存物资内部控制制度............................................................23

基建项目财务管理....................................................................28

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29

货币资金管理的内控制度

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管理,防止被盗,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对货币资金收、支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凡现金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提取备用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出纳人员收到现金,每日必须交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保险柜钥匙必须随身携带。

二、出纳员下班前必须将全部现金(包括找零备用金)存入保险柜,妥善保管,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的使用必须经财务科长审批,印鉴必须交叉保管(或分开管理)。

三、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特殊情况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由领用人在专设登记薄上签章。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对于空白收据的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四、记银行日记账与对账必须由两人交叉负责,由对账人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五、门诊、住院收款室货币资金的管理

1、收费员将当日收入必须足额上缴出纳员,由收款室负责人打出收入日报汇总表上报财务科,财务科由专人对上报的汇总报表进行审核,制单会计对审核无误的汇总报表进行账务处理。

2、收款室负责人、财务科应分别定期或不定期对门诊收费处进行现金盘点,杜绝挪用现金现象的发生。

3、收费员不得借故不打印病人姓名、科室等,打印项目要准确无误,现金、印鉴、票据要妥善保管。

4、每个收费员必须设计算机密码,并且不定期更换密码,不得随意进入他人程序收费,电脑票据号与发票号必须保持一致。

5、收费员应备规定数额的找零备用金(应根据本医院的实际业务量确定),不得将公、私款混用,不得随意外供或挪用收费款,每日下班前必须将全部现金放入保险柜妥善保管。

六、住院结算处货币资金的管理

1、收费员将当日收入必须足额上缴出纳员,由收款室负责人(兼会计)打出收入日报汇总表与现金进行核对,对审核无误的汇总报表进行账务处理。

2、财务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住院结算处进行现金盘点,杜绝缴款不及时,挪用现金等现象发生。

3、收款室负责人(兼会计)对每日预收款收据、出院结算凭证票号进行核对检查。

4、月末由收款室负责人(兼会计)与计算机预收款、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进行核对,并与银行对账同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5、办理出院结算人员应备规定数额的找零备用金,不得将公、私款混用,不得随意外供或挪用公款。应将现金、印鉴、票据妥善保管,每日下班前必须将全 部现金放入保险柜。

6、每个办理出、入院结算人员,必须设计算机密码,并且不定期更换密码,不得随意进入他人程序,电脑票据号与发票号必须保持一致。

7、住院病人以转账支票交付预交款的,在办理出院结算时,若有余额必须以转账支票形式(银行规定的转账起点)退回原出票单位,不得退付现金。

七、收款处、住院处退费管理

1、门诊检查,治疗费的退费,必须经相关科室的主任、当事人签字后,方可退费。

2、门诊收费员项目打错需要退费时,必须经收费处负责人核实并签字后,方可退费。

3、住院处预交款的退费,必须经住院处负责人或财务科长签字后,方可退费。

4、住院病人费用的退费,必须经科主任、住院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退费。

财务预算控制

预算控制是指通过对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环节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控制。

一、预算的编制方法

1、分析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本年度财务计划数是编制下年财务预算的基础,并且预算一经批复下达,一般不予调整。

2、核实有关数字,核实在职实有人数,工资开支数,离退休人数,人员经费平均定额以及各种综合性或单项的公用经费平均定额。

3、制订合理的财务收支定额,凡是能够用定额计算的,均应按照规定的定额标准进行计算,对暂时没有定额的项目,应当通过对过去实际执行情况分析逐步确定定额。

4、作好重点收支项目的调整研究和编审工作,财务预算安排中要抓对单位具有重大影响,资金规模较大的重点项目认真研究,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医院预算管理对内部控制的作用

1、有利于明晰责权利,提高管理水平

编制预算是医院管理的起点,也是控制日常经济活动的依据。预算的编制过程就是将医院的总目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科室的过程,并按“谁负责谁承担”的责任归属原则设立责任中心,在医院内部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各个环节全面落实目标和责任,起到预算对经营活动的事前预测作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2、有利于协调医院内部各部门、科室的工作关系

预算的编制是从全局出发,围绕医院总体目标,协调各部门和科室工作的结果。它可以促使各部门和科室管理人员检查自身的活动和其他各部门活动之间的关系,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障碍和阻力,以及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从自身做起,加强同各部门和科室的联系,使各部门和科室的工作得到协调。

3、有利于强化成本管理,降低医院成本

预算管理在医院的经营管理中起着控制费用、降低成本开支,增加收入、目标激励、过程控制及有效奖惩的重要作用,是实现降低成本这一目标最好的管理手段。医院通过预算管理,可加强项目投入的可行性研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通过招标采购,降低药品和各种材料的成本;可运用技术创新,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缩短病人住院天数,降低住院病人费用,从而提高医院的竞争力。

4、有利于提升财务实力,降低医院经营风险

在激烈竞争的医疗市场环境中,财务实力是影响医院生存和发展的综合竞争能力之一。医院有效资产的规模、结构以及使用效益、盈利能力如何,要通过预算管理;通过财务风险预警体系;通过对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有效数据的分析,及时调整医院经营策略,达到降低医院经营风险的目的。

5、有利于评价医院内部各部门、科室的工作业绩

从内部控制来说,预算管理可以促进医院计划工作的开展与完善,减小医院的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具体来说,预算管理提供的绩效考核理念与方法,使医院许多方面的计划有了数量化和货币化的指标,可以定期地按照预算的要求,通过对各部门、科室完成预算情况的分析,考核他们工作的好坏,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实现对医院内部控制各单元实施量化的业绩考核和奖惩制度,以便制定改进措施,提高工作质量。

票据管理内控制度

为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根据国家财政部、许昌市财政局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票据是指医院进行各种经济活动时,对外出据的收款凭证。收费票据是医院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二、收费票据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医院其他部门不得自行领购、使用未经财务部门批准的票据。

三、医院应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各种票据。并按财政部门规定的使用办法、范围使用。严格区分各种票据,不得混用。

四、财务科要明确专人负责收费票据的领购、保管、稽核、核销。出纳、收费人员不得兼管票据的管理、稽核等不相容工作。

五、医院应建立收费票据专用帐簿,分种类登记票据的领购、结存数量,并登记起止号码。

六、票据领用时,经管人和领用人要核对数量、号码后签字。医院要根据票据的实际使用量,制定领用票据的数量,交旧领新。

七、分支机构领用票据,要经财务部门同意。票据使用完,经财务部门核销后,才可领用新票据。

八、收费票据不得转让、代开。开出的收费票据要加盖医院专用章,内容要完整真实。

九、票据使用完后,要有专人稽核。存根应按会计档案要求妥善保管,保管期满后,要按市财政局订的《财政票据存根核销工作程序》核销。

十、经管人员变更后要按会计移交制度,对票据进行盘点、移交,写出移交清册,经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签字。

往来帐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正确地编制记账凭证。首先要重视填制记账凭证工作,杜绝不附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往来账的许多问题都是从记账凭证开始的。无论是冲账、更正,还是转账调整,都应有外来或自制的原始凭证,哪怕是公函、协议、说明等,要求能正确、全面反映该项账务处理的原因和根据。

二、及时、准确地登记往来明细帐簿,往来科目的设置要灵活掌握,避免相同的业务和单位记到不同往来账中,而造成对账的不便和统计数据的遗漏。

三、往来金额不要随意捏合,应按会计制度要求,每笔经济业务做一笔会计分录,为单位之间核对往来账打下良好的基础。应杜绝数笔经济业务合做一笔会计分录的现象,以保证按记账凭证登记的是名符其实的明细账。

四、定期核对往来账,做好对账记录。对账是往来账管理的重要方面。会计要定期对账,认真填制《余额调节表》,通过核对账目,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而且通过交流,达到往来账核算方法的相互照应,使双方核算更准确、对账更方便。

五、加强往来账的分析。按会计制度规定,应收和预付款项是医院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发生的各项债权。而应付和预收款项又是负债的重要方面,是发生的各种债务。从往来账的核算来看,可以反映企业的债权、债务情况。通过往来账的分析,可深刻揭示企业债权、债务所存在的问题,评价其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良资产、遵照一贯性原则、合理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建立坏账审批制度,严格地避免和控制“呆账”。对于逾期的应收款及时督促催收。对长期无人追索的应付款项进行调查,确属不需付的帐款,应报有关领导部门批准,及时进行帐务调整。为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往来账的管理对加速资金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内部牵制和稽核制度

为了落实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做到事前控制,减少差错,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依据《会计基础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照会计核算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核算。

二、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三、银行支票预留印鉴由现金出纳和银行出纳各管一枚(或支票、预留印鉴分人保管),不得由一人经管。

四、出纳员、收费员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库存现金盘点,并要有盘点表。盘点表要有财务科长或组长等第二人的签字。盘点表要作为档案进行保管。

五、稽核人员应不定期抽查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及库存现金(含收费员的现金)及由现金出纳保管的各种有价证券。

六、每月银行出纳做的“银行余额调节表”应由第二人审核签字。银行余额调节表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保管。

七、其他岗位的财务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如出纳人员不在,授权财务人员代为办理,须经出纳员检查认可并签章后方可作为合法凭证。

八、材料、药品采购人员不得兼任仓库保管员。

九、仓库保管人员不得兼任材料、药品二级帐或总帐工作,不得填制或代填制入库单、领料单。

十、采购材料、药品由采购人员填制入库单,经仓库保管员检查、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盖章,连同发票方可办理入库报销手续。

一、材料、药品每月末进行盘点并如实填写盘点表。稽核人员应每季对库房的材料、药品进行监盘,并在盘点表上签名。盘点表应妥善保管。

十二、门诊、住院收费员按规定开据收费发票,一般应于当日下班前将核对无误的现金、汇总表(或票据)交给出纳员。票据保管员不得填写各类收款收据及收费发票。

十三、收费人员使用的计算机在操作时应设置密码,密码不得重复使用并要时常更新,月底在汇总、统计医疗收入、药品收入等时应由专人负责,检查财务记录有无异常。

十四、所有原始凭证,必须经会计审查,方可据此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必须经稽核人员核准确认后方可记账。

十五、记账凭证输入微机后,必须由稽核人员核准盖章。输入与稽核不能由一人兼任。

十六、财务报告报出前,须由稽核人员审核、财务科长(或会计主管)盖章后方可报单位领导和上级部门。

十七、单位要加强对基建项目的管理。基建工程完成要经有关部门审核决算,并根据审核后的决算清理工程款项。单位增加的固定基金应与工程决算金额一致。

收入内控制度

医院收入是补偿医疗活动中各项支出和耗费的来源,是医疗事业维持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一、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的要求,明确职权分工与授权审批

报表与现金岗位相分离;票据的保管与使用相分离,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相分离;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相分离。

二、保证各项收入的完整和真实

主要是要求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医院制定的收费标准,按时向财务部门报表,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三、票据的内部控制

1、购买票据控制。各类收款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及归档必须符合收款票据和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

2、领用票据控制。只有授权的财会人员才能领用该类别的收款票据。实行领用记录控制,及时记录使用人员所领用收款票据种类、数量、号码和领用日期,并由领用人员签名。

3、票据使用控制。收款票据使用控制:门诊、住院各收款员每日将所收票据核对无误后,连同日报表上交出纳。往来款、行政事业收款票据使用控制:负责该票据人员每日对所收款项、及时入账、票据使用情况进行内控。

四、加强退费的内控管理

1、门诊退费内控:应由患者持原始处方及票据,并由收款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退款,原始票据及处方一并上交出纳。

2、住院退费内控:应由患者持原始票据,由财务人员返回所在科室,护士长审核后给予退费,由财务人员从新办理出院,并对其费用加以审核将原始票据附在新记账联上,在医院系统中应长期保存退费、减免的操作日志,以备审核。

五、加强患者欠款管理

为防止恶意欠费, 在不影响病人治疗的前提下, 医院应在微机系统中设置最高限额,如果超限额病区护士及财务人员应及时催交。对于已经产生的呆帐也应定期派人员去催交。

六、加强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是做好收入内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平时加强对收入各个岗位人员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职业道德教育有利于提高职业道德。以上内部控制措施既互相衔接,又相互制约,形成全程、全方位立体防护网络,可以有效地防止舞弊现象发生,保障收入的安全完整。

支出管理的内控制度

支出是医院从事正常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资金耗费和损失。医院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一、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所规定支出的范围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的范围,提高开支的标准,应认真执行医疗机构2007 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正确核算医院的各项支出,确认支出,其核算方法应当在各期保持一致,变更时要进行说明,确保为管理者提供真实可靠,有参考价值的会计信息。

二、医院的各项财务支出,申报单位必须填制“费用结算单”,有关批准人在“费用结算单”签字审批,原始发票作为附件粘贴在“费用结算单”后,各责任人不再在发票上签批。职工出差回来报销应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填写出差事由,职别等情况,有会议通知及其他文件等相关资料的,将通知资料附在后面,做为核算依据,会计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差旅费后各责任人签批。

三、医院资产购置、房屋修缮工程支出,要严格执行医院的年度预算,在付款前必须填写“医院资产购置申请单”或“医院资产购置报销审批单”,并提供资产购置或修缮工程合同书。未经主管部门和院领导批准的购置、修缮支出财务不予付款。严格控制超出预算的支出。当年没有安排的支出项目,不得实施。特殊情况可以调整项目支出预算,但必须经过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上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方可进行。医院基本建设、大型修缮工程、一次采购超过50 万元的设备购置支出,采购部门应提前一个月向财务科书面提出用款计划申请,财务科审查后根据医院资金状况筹备安排资金。药剂科、器械科、总务科、信息科每月二十五日编制下月采购计划,于每月三十日前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并将审批后的采购计划报财务科后,方能进行采购业务。

四、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报销手续、各种支出所取得原始凭证必须具有合法性,在“费用结算单”注明报销是由.以及经办人、验收人、有关部门领导、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否则,财务科不予办理。

五、职工出差借款,先由本人填写借款单,严格按照财务支出的审批程序审核后才能借支,出差回来及时到财务报帐,结清借款,非因公的个人借款,不能借支。职工住院、自然灾害等情况需暂时借款的,经过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才予办理。

六、医院各项财务支出审批的程序是:经办人在报销结算前应将发票和有关单据整理粘贴好,按规定填写好“费用结算单”并签字;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批;主管院长签批;主管财务院领导签批;财务负责人签批。制单会计审核后编制记账凭证,出纳根据记账凭证付款结算。

七、会计人员在办理支出业务时,应当根据已批准的费用支出申请,对发票、结算凭证等相关凭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应列当期的支出不能列在下期。

八、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实行科室全成本核算,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按不同科室分门诊和住院两部分核算科室收入;实行科室全成本核算;对非临床、医技科室也要制定科学的经济核算指标,核算其运行成本。合理制定科室材料、物资消耗定额,凡能分清应由哪个科室负担的费用,应直接计入该科室成本,凡由各科室共同耗用不能分清由那个科室负担的费用,应采取既合理又较简便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各科室的成本。对科室不可控制费用的单位成本如临床、医技科室的水、电、气、洗涤、消毒等用品力求节约,并进行定期考核。

债权和债务控制

一、建立健全债权和债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确保: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出纳与会计记录;业务经办与审批;总账与明细账核算;审查与记录。五个不相容职务分离,不得由一人办理债权或债务业务的全过程。

二、债权控制

(一)加强债权控制。明确债权审批权限,健全审批手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大额债权必须要有保全措施。建立清欠核对报告制度,定期清理,并进行债权账龄分析,采取函证、对账等形式加强催收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将债权情况编制报表向院领导报告。

(二)建立健全应收款项、预付款和备用金的催收、清理制度,严格审批,及时清理。

1、医疗应收款管理要点。

医院医疗应收款主要包括门诊病人欠费、住院病人欠费、历年欠费和医保欠费四个部分。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医院以提高社会效益为最高宗旨。因此,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如果发生经济和治病的矛盾时,当以治疗为主,首先应抢救病人,救死扶伤,这就必然发生一些急诊病人的欠费。当发生以上事项时,门诊或住院收费管理人员应主动与业务人员配合,把所发生的欠费项目、金额及欠费病人的姓名、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均应详细记录,并报院有关部门审批。门诊和住院收费处要有专人负责及时填制“门诊病人欠费情况表”和“住院病人欠费情况表”,报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院财务部门要建立与门诊和住院收费部门对欠费业务的定期核对制度,以确保其病人欠费明细账户与门诊收费处和住院结算处

的病人欠费明细分类账户的一致。如果发现不相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以防止挪用、伪造、贪污门诊病人欠费等舞弊行为的发生。

2、备用金的管理。

备用金是为门诊收费处、挂号室、住院处的收费员备零钱,以及有关部门的采购员周转和零星开支用的。备用金的领取应经财务科长、院长的审批,当备用金领取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收回备用金,每月末由对账会计与备用金持有人进行金额核对,年末对账相符后收回,待次年年初重新申领。

3、职工出差借支和预付款的管理。

职工借支款仅限于长期出差培训人员,及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同意有特殊情况的职工,先由本人填写借款单一式两份,严格按照财务支出的审批程序审核后才能借支,出差回来及时到财务报账,结清借款。对预付货款需提供购货合同复印件,填写借款单一式两份,经相关领导审批后,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查有关违反规定和不合理的付款事项,严格控制预付款的发生,借款单第一联作为付款的凭证,第二联作为报账凭证,对账会计每月清理核对借款单,催促相关人员还款及报账。

三、债务控制

1、加强债务控制。要充分考虑资产总额及构成、还款能力、对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等因素,严格控制借款规模。大额债务发生必须经领导集体决策,审批人必须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审批。

2、建立债务授权审批、合同、付款和清理结算的控制制度。定期进行债务清理,编制债务账龄分析报告,及时清偿债务,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四、建立健全病人预交住院金、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医疗欠费管理控制制度。

(一)建立病人预交住院金制度,预交金额度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合理需要来确定,在病人住院时根据病人性质需交纳定额预交金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特殊情况不能足额交纳预交金的,由科医生或护士、总值班人员签字才可办理入院手续。病人住院期间,由主治医师、科微机管理员、及住院财会室等多方配合沟通协调,及时催款,防止欠款发生。

(二)每日进行住院结算凭证、住院结算日报表和在院病人医药费明细账卡的核对;

(三)每月核对预收医疗款的结算情况;

(四)加强应收医疗款的控制与管理,健全催收款机制,欠费核销按规定报批。确认长期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一般三年以上),经过清查分清责任,经领导批准后冲减坏账准备金。对核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帐消案存。

库存物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中心医院库存物资的内部控制,保证库存物资采购、验收、进库、存储保管和出库业务的规范有序,揭示和防止差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库存物资是指本医院持有的除药品外,将在医疗服务、医疗管理过程中正常消耗的各种物资,包括医疗、护理用一次性用品、普通材料、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燃料、各种修理用备件和使用期限相对较长,单位价值不大的低值易耗品。

三、医院对库存物资实行“招标采购”、“分级管理”原则,由库存物资的管理部门根据月消耗计划合理采购,依据统一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医院的库存物资进行管理控制。

四、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一)物资入库与出库经办者与审批者相分离;

(二)实物的验收、保管与采购相分离;

(三)库存盘点应由保管员、材料会计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它人员共同进行;

(四)若其职位空缺或相关人员临时外出,应指定替代人员或临时人员负责,避免暂时的职务重叠。

第二节分工与授权

五、医院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部门---总务科和器械科。总务科主要负责管理、控制非医疗用库存物资;器械科负责管理控制医用库存物资。在这两个科室设置专职材料财务岗位,办理物资的验收入库、出库业务,登记仓储物资明细帐,定期盘点并编制库存物资盘点表,保证库存物资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六、医院财务科负责每月与器械科、总务科的物资明细账进行核对,保证总账与物资部门明细账完全一致。

七、物资验收入库的批准权限由两个科室的主管人员行使,禁止办理无实物入库手续,否则要追究批准人和验收人的责任。

八、各科室领用消耗用材料或低值易耗品应由科主任或护士长或科室负责人签批,特殊使用的耗材应填写采购计划单,交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审批方可采购、领用。用于临床医疗由器械科负责,非医疗用品总务科负责。

九、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变质老化,毁损的处理的决定权由医院物资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行使,并报主管院长审批,查明原因,根据相应法规制度做出处理决定并进行会计处理。

十、物资验收入库时,保管员与采购员要把实物与物资清单上开列的品名、规格、数量相互对照,把供货方开具的发票或供货清单相互对照,货物如发生短缺、破损等情形,应尽快查明原因上报物资管理总门负责人,做出相应处理。把所列物资逐一登记在《到货登记薄》上,标明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限、生产批号,医疗用一次性用品还要登记医疗用品注册证号,保管员在验证后与发票一致后,在发票上签字,表明此张供应单据准确无误,物资部门财务人员标根据准确无误的发票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上保管员、采购员、科室领导要签字方可生效。

十一、所有物资储存在库房内,严禁未经批准或授权的人进入库房或接触物资,确保物资安全、完整、有效。物资保管员只对入库物资要井然有序地分门别类、摆放整齐,并定期检查,及时整理,杜绝材料变质、丢失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建立有关规章制度,货品标牌、制定保安、防火制度等,实施有效管理。

十二、各科室凭销售出库单领取物资。销售出库单一式三联上准确记录物资种类、数量、金额及经办人姓名,是仓库发出物资的原始凭证。领用部门经办人在销售出库单上签字,交还保管员,保管员除按出库单上所列物品发放物品外,还要对此销售出库单进行审核,准确无误后保管员在销售出库单上签字,保管员留下一联后返回给财务人员。对低值易耗品坚持以旧换新原则办理出库领用手续,对于丢失的,使用科室要出具书面材料报请物资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方可办理出库手续。

十三、坚持定期盘点制度,盘点能全面清点库存物资,核查库存物资的实际库存数量是否与账面数量相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错误,堵塞漏洞。要求物资管理理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库存材料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盘点工作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对库存材料进行实地盘点,同时填写实际数量,然后按该

类物资账面单价计算其总金额,将所得实际库存金额与账面库存金额进行比较,出现盘亏、盘盈、变质老化、毁损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式序进行处理,属人为因素,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物资管理部门对长期闲置不用,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也派不上用场的库存物资,要进行清点造册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医院主管领导,由物资管理部门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置,报财务部门根据处理的结果进行会计核算,以减少物资的库存量,减少物资的减值风险。

五、物资管理部门的财务人员应于每月结账日,将各科室领用的物资进行分门别类的汇总,连同销售出库单(财务联)上报财务科进行当期的财务核算。

十六、医院由审计科的审计人员行使对库存物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权。

十七、库存物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物资管理、核算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一人兼任不相容职务的情况。

(二)物资验收入库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物验收入为库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无实物的验收入库行为。

(三)库存物资出库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越权批准行为。

(四)盘点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进行定期盘点,盘点出实物与账薄不符的情况,是否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是否存在过期、变质、毁损、长期不用而不采取措施处理的现象。

(五)库存物资盘亏、盘盈处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

十八、审计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报告,向院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基建项目财务管理

一、基建财务人员由财务科委派,分设会计、出纳岗位,一人不能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基建会计应对每项工程合同、预算和决算严格审查,并向财务科上报基建合同,编制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预算计划,严格按基建合同支付工程费用,要掌握基建财务收支,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二、对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正确处理会计账务,做到账账相符,账务清楚,日清月结。

三、按规定编制医院基建财务月、季、年度决算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并及时上报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

四、对本部门的各种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按时装订成册,分类妥善保管。

五、严格执行基建计划,上报筹措资金预算,保证基建计划的实施和落实,为合理使用资金当好科室参谋。

六、经常下施工现场,做到心中有数,协助搞好工程决算。

七、根据审计结果,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交付使用核算,并及时移交每项工程的审计资料。

八、财务科定期不定期检查基建财务核算资料,根据工程进度测算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定期接受内部审计,并出具审计结果。

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

一、需要财务独立核算部门的可设置财务机构,财务科对分支机构的财务工作统一管理,财务人员统一由财务科委派,财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会计、出纳不得兼任,一人不能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二、财务独立核算部门每月按时向财务科报送会计报表,年终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并分析本年度财务经营情况,财务科随时检查各部门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未达帐情况以及帐务处理的合法性、公允性、正确性。每年定期接受审计科进行内部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11篇: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法》、《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财会[2010]11 号)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为公司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和业务流程。公司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公司内控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元、重要业务领域、重要流程环节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统一性原则。评价应保持目标、范围和准则的一致,以确保评价过程的准确,以及评价结果的客观、可比。

(五)独立性原则。评价应由公司审计部独立进行。

(六)及时性原则。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持续进行评价。当经营管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评价。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负责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督内部控制的改进等。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领导、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 审议内控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整改意见; (3) 领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4) 协调公司管理层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和缺陷整改工作。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为内部控制评价提供必要的行政资源,协调和解决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听取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安排、工作进展和评价报告,及时掌握公司日常内部控制风险监控结果,组织实施缺陷整改工作。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是内部控制评价的基本主体单位,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包括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两部分,其中过程评价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结果评价通过量化的经营管理指标对控制结果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 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内部环境评价的内容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

第十二条 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风险评估评价的内容包括目标设定、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

第十三条 控制活动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达到控制目标的全过程。控制活动评价对各项业务处理程序的授权批准、职责分工、实物控制、凭证与记录的设置和运用、独立检查程序等控制措施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四条 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信息与沟通评价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五条 内部监督是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的过程。内部监督评价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第十七条 每年年初,公司审计部应当将内部控制评价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在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前拟订工作方案,经公司管理层确认并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工作方案,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可吸收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参加。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公司根据情况可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咨询和检查。

第十九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部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第二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按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实施细则》对内部控制过程和内部控制结果分别评价,并折算汇总评价结果。

第二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并按其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设计缺陷是指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运行缺陷是指设计有效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不当(包括由不恰当的人执行、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等)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

第五章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评价结果应用

第二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在评价实施过程结束后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分别就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设计,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等相关内容作出披露。

第二十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送公司管理层审阅,报送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报送监管部门。公司以 12 月 31 日作为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的基准日,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于次年4月30日前提交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和证明材料等由公司审计部负责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就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协调公司管理层组织整改,补充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并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公司管理层应向审计委员会及时通报整改完善情况。内部控制缺陷已经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根据公司规定追究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将根据本制度生效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12篇: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一、总则

1、为了适应场经济的需要,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公司财务管理由财务部负责,其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参与经营投资决算;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是为了保证企业资产的 安全完整和有效运用,保证会计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而在企业内部所采取的一系列组织规则、业务处理程序以及其他调节方法和措施的总称。

4、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1) 权力分隔。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不能由一个部门和一个人全部包办,以防止差错和弊端。

(2) 合理分管。实行账物分管、钱账分管、印鉴分管、钥匙分管等。

(3) 审批稽核。任何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有明确的授权与审批,同时要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和稽核。

(4) 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职责分明,一般情况下都能落实到个人。 (5) 凭证控制。建立和健全凭证制度及严格传递程序,直到会计资料归档。

(6) 例行核对。对每一项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都要进行例行核对,以保证账证、账账、账表、账物、账款核对一致。

二、资金筹集

本公司所属企业筹集的资本金,为本公司的法人资本金。

1、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资本金在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如需增资,应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依照法定程序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

2、本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除实收资本外,还包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其中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3、本公司通过负债方式筹集的资金,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财务部门在筹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负债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经营或投资项目及财务风险等情况。

三、财务收支内部控制

1、实行财务收支预算控制

(1) 公司各部门要在财务部的指导下,编好月份和年度现金(包括银行)收支预算。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制报财务部。

(2) 现金收支预算的项目按“财务收支预算表”的现金部分编表。

(3) 财务部门和下属企业财务收支预算汇总,加上公司现金和转账部分,即为全公司的财务收支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 凡预算外的财务收支,需单列项目报告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

对各部门零用现金实行限额开支审核报销办法。

1)各部门单项支出在***元以下的,以备用现金开支,然后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附在后面,经本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审核报销手续,到出纳处领取现金,以补充部门备用金。 2) 各部门单项支出在***元以上的,不能在备用金中支付。应由用款部门填制:“请款单“,经总经理签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现预支款手续,由出纳处领取支票或现金。

3)各部门在购置物品验收或付费等业务手续办妥后,应及时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在发票背面要注明用途,有经办人、验收人、主管签字)附在原“请款单”后面,到财务部门办理单项报销审核手续。如预支款与实际支付不一致时,应在报销时办理多退或(少补款)手续。

4) 单项在***元以上的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及时报销,不得挂账。

四、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1、建立会计和出纳职责分工制度

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除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和其他账目,要定期与会计人员登记的现金银行存款总账,相互核对。

2、加强对现金的稽核管理

现金业务收入,凭收入凭证和收入日报表进行稽核。现金须及时入库:各业务部门收入的现金,应于当天送交财务部门,不得挪用、挤占和公款私存银行。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须做到按日清日结,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是避免出现长款、短款现象。如有长款、短款,应查明原因,属于账务的错误及时更正,属于出纳员工作疏忽或业务水平问题,一般应由过失人赔偿。坚持现金盘点制度:除出纳自身盘点,还应由有财务人员定期抽查盘点,重点检查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行为。

3、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

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性支出和个人福利劳保支出、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额款项。其他特殊情况使用现金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批准。

4、严格付款审批和支票的签发

所有付款均应按审批金额权限,由两人以上有关人员办理。付款支票必须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签章方为有效。财务和支票专用图章,必须分别掌握,不得由一个人包办。不准开出“空头票”和“空白支票”,开出支票要进行登记。

5、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

1) 各类货币资金,应按照资金性质或业务需要,开设银行账户进行结算。财务部门应设置银行存款分户账,逐日记录收、支、结存情况,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未达账款调节表,保持账账相符。

2) 财务部门收到各业务部门的各种银行收入的结算票据,填写进账单及时送存银行,在银行确认收妥后,有关经办的业务部门方可办理业务的结算手续。在款未收妥之前,不可办理钱物交易的结算手续。

3) 各类银行存款的支票预留印鉴和密码,由财务负责人和出纳人员分别掌握,不得向其他部门或个人借用、泄漏。如因借用泄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财务部查明原因,追究借用、泄密者的赔偿责任。

4) 使用现金支票,不论对外支付款项或补充库存,均需由财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签发。

5) 使用转账支票,应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员持填写借据和结算凭证(包括购货发票、账单、收据等)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出纳开出转账支票,否则不给予办理。转账支票如发生丢失现象,经办人员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并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由于支票丢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丢失人赔偿,特殊情况可由财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或上级批准后处理。

6) 需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汇兑、委托收款、信用证、托收承付等结算形式办理收、付款项者,同领用转账支票程序。

7) 业务经办人员借领的空白支票和财务部门办理的各种汇票,经办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办理有关入库审批和报销手续,月终前必须将支票存根和未使用的支票交回财务部门。未按规定及时清理者,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对其办理支票再借领手续。

8) 严格执行银行结算规定。任何人不得出租或出借银行存款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和银行信用卡。否则,由此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五、对外投资内部控制

1、长期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1) 长期投资项目要在市场预测的基础上,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投资风险,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研究决定后进行,确定主要负责人。对外合作参股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财务部要为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履行严格的财务手续,督促检查项目的执行和效益情况。

(2) 对长期投资业务做好详细记录,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对所属企业每隔半年清点(清理)一次资产负债和检查经营情况。

(3) 如长期投资出现亏损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公司视情况授权财务部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亏损单位或项目进行审计,并据此对亏损予以确认,作出处理决定。

(4) 公司所属企业因故撤销、合并、出让时,应按《公司法》、《企业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2、对外大额存款

(5) 对外大额存款业务,由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负责办理。一般按信用调查—利息比较—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对外存款—到期收回等程序办理。 (6) 对大额存款利息商定要有两人在场,还款收回、利息收入等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入账,要注意合法性和正确性。

六、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

1、应收款项系指公司对外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形成的应收账款及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营销部作为公司对外销售的直接责任部门,应认真落实公司销售控制制度并督促相关业务员认真执行。

2、公司对外销售,营销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充分分析客户信用状况、定期对常年主要客户单位索取相关经营信息(如会计报表等),分析、判断其经营、现金流量情况,必要时由财务部门参与分析,审慎经营。

3、业务员为应收账款的第一直接责任人,有责任对其客户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并及时反馈对方的经营状况,以利于公司合理确定下一步销售计划。

6、财务部作为债权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参与对主要客户的资信分析、与各客户应收账款的核对、向营销部门反馈各客户的货款结算情况,督促营销部门对未决款项的催讨,并在了解客户资信状况的基础上,作好销售安全性分析及初步决策,对有风险单位协助业务员落实催讨债务,必要时对重大风险单位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力求公司损失的最小化。

7、财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日常货款往来的账账核对工作机制。对形成的差异,财务要与业务人员协同核对,可根据客户采购规模分类进行,做到大额客户一月一对,一般客户一季一对,年度终了,全面核对,使财务部门能在事后监督上对公司资产的安全性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必要时建议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8、财务部门应会同营销部门建立销售考核制度,严格按照公司销售管理制度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考核。

9、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控制,由财务部门具体落实。建立健全资金控制,对因部份紧密关系客户的临时资金短缺而需公司出资短期周转的情况,应寻求必要的保证,并尽量回避不必要的资金援助。对各项暂付款,各相关请用部门应严格申请审批制度,并落实责任人负责收回,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合同、协议进行支付。

10、坏账损失的确认与审批 由业务员提出报损请求,经有关业务部门提交损失报告(详细说明坏账形成的原因、过程有相关责任的认定),财务部核实会签,并按规定报上级审批。

11、坏账核销的处理。坏账一经确认,财务部门即采用备抵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及时办理报批手续。财务部门同时做好账销案存的记录,并保留继续要求相关业务员作出进一步催讨的努力权利。如已核销的坏账收回,则相应冲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各。

七、成本与费用内部控制

1、对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的项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凭证手续要合规。

成本费用采用分级归口管理方式,公司和分公司都应结合自身职能和经营特点制定本单位的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包括成本费用的预算管理、审批、控制、分析、考核、奖罚等制度。成本管理应遵循历史成本、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一致性、配比性、划分生产费用和期间费用等相关基本原则,划清各种成本界限和成本开支范围、不能混淆不清、弄虚作假,影响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2、各单位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和修正成本管理制度,编制成本预算,并按各项计划的要求,将成本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基层单位。各部门按月将成本费用开支情况与计划进行对照,检查差异情况、分析原因、进行考核,并与有关责任部门奖罚挂钩。

3、房地产开发项目费用的支出,包括征地拆迁、规划设计,组织施工、竣工验收,房产销售费用的支出,必须严格按协议的规定开支,先由主管部门,经办人签名,再交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办理,并严格掌握预付工程款和工程验收

与结算付款两个重要环节。

4、差旅费:参照当地消费水准,结合具体情况制订统一的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报公司财务部、总经办批准后执行。差旅费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业务招待费:应在上年末时根据公司历年的实际发生情况结合本年度的销售预测,编制总量计划,在总量控制,力求节约的原则下据实列支。分公司全年业务招待费可列支金额由有关部门会同公司财务部人共同核定。广告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超预算支出的广告费需追加预算,报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公司财务部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审核后对外支付。

5、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制度,要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费用管理以预算管理为主,形成归口部门制定考核、部门内部预算约束自主管理的总费用限额使用制度。通过预算约束减少直至杜绝超预算、无预算外费用的发生。

八、工薪与人事内部控制

1、职工的聘用、解聘、离职和起薪、停薪及工资变动等事项,应由人事部门及时以书面凭证通知财务部门和员工所在单位,作为人事管理和计算工资的依据。

2、每年由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根据绩效考核的相关办法制订全年工资计划,并与年度经营计划一起分解下达到各部门和下级单位,工资计划执行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按月检查与分析,建立工资的控制制度。工资的计算和支付,要严格按照考勤制度、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和发放,并根据工资总额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正确计提职工福利费、职式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九、收入利润内部控制

1、根据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及时收回房款、按揭款、租金、其他应收款等所有业务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销售成本、支出相互配比,算出利润。

2、企业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然后按规定的顺序和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十、固定资产内部控制

固定资产的建设和购置、处理和报废、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购建:由使用部门提出增加固定资产的报告,交主管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提出购建报告。

2、审核批准: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3、对外订货:由主管部门负责对外订货,签订建设安装工程合同。

4、建设安装:由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按工程进度付款

5、结算付款:根据工程合同、完工交接单、竣工决算、发票收据等凭证单据,由主管部门审核无误的报总经理批准,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6、固定资产的停用、出售或报废处理,均由保管使用部门提出意见交主管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处理,并报财务部门审核作财务处理。

一、在建工程的管理控制

1、在建工程是指通过可行性分析、按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权限批准投资建设,经立项审批处于前期准备和施工期间的各项工程,房屋、建筑物的整体装修也纳入在建工程管理。

2、在建工程按出包工程、自营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分别管理。

1)、出包工程应组织好招、投标工作,公司财务部参与招标、投标、预算审核、工程合同签订的全过程。

2)、非招标工程和自营工程应由承建方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工程预算,该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能签订工程合同或动工。财务负责人参与重大合同的会签。

3)、设备安装工程中自购的材料、物资、设备应建立采购审批制度和实物保管制度。大宗材料及机器设备的订购,应在产品的价格、质量、性能比较后,确定供货单位、签订购货合同。单价在**万元以上、总金额在**万元以上的购货合同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财务部对在建工程采用按出包工程、自营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零星工程分类的基础上再分工程项目、内容进行明细核算。工程物资应建立数量、金额明细账进行核算,工程部门应指定专人做好工程物资的入库验收、领发、保管、盘存、账簿登记工作,按月与财务核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4、部门应严格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工程施工单位应按月报送形象进度表和工程价款单,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公司财务部门复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以下的原则掌握:工程竣工后,应保留10-20%的工程款;待工程全面验收合格、决算审计后,应保留5%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后使用部门与资产归口部门共同认定确无质量问题后,全部付清。

5、工程管理部门须按月工程进度编制资金投放预算,报公司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审核和调度资金。财务部门实际付款时,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按批准后的金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6、在建工程在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具备使用和投产条件的,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同时与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交接验收时,须做好文字记载,并由有关人员签字,财务部门同时做好资产估价入账和计提折旧的工作。工程竣工验收中,发现因施工单位原因,工程的工期、质量或功能未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时,应扣付工程款或要求赔偿,如预留保证金不足抵扣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追回。

7、工程决算的审计归口公司财务部审计组管理,工程决算审计应在开工时便确定审计组人员构成,以便审计组跟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大型工程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经审计后的工程决算作为财务部门支付工程余款和调整固定资产原值与已提折旧的依据。

8、工程竣工决算办理后,若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的,工程管理部门应负责及时办理,并将固定资产清册,连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价报告、设计图纸、工程预决算及土地使用证、红线图、房产证等文件、资料、证件,造具清册一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立卷存档,妥善管理,长期保管。

十二、分析和考核

本公司和下属企业内部,可实行分部核算,自定目标,核定收入、控制成本,提高效益,责任考核及超额有奖的办法;自定财务和效益考核指标及具体管理办法。 十

三、内部审计

1、如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必要可随时对所属企业进行专项审计。

四、附则

1、制度经公司****批准后正式实行。

2、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表

第13篇:内部控制制度 案例

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为经营管理做好服务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核电集团)从1979年筹建,向中国银行贷款3亿美元作资本金起步,与香港中华电力公司合资设立广东核电合营公司,负责建设和经营大亚湾核电站,到1994年国务院决定以大亚湾核电站为基础,组建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至今,已经走过27年历程。按照“以核养核,滚动发展”的方针,广东核电集团在大亚湾核电站的基础上,又开发建设了岭澳核电站,大连红沿河核电站和福建宁德核电站,现有13家主要成员单位,已形成以核电为主业,常规清洁能源开发、金融服务、信息技术研发和后勤服务配套发展的新格局。截至2006年1月,广东核电集团拥有总资产579亿元人民币,净资产232亿元人民币。两座正在运行的核电站拥有4台百万千瓦级发电机组,年发电能力达300亿千瓦时。

广东核电集团多年来之所以能够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始终保持健康发展态势,其中有一条重要原因,就是集团内各公司的管理层,都高度重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内部审计监督。

一、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审计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评价活动,是以内部控制为主线来组织开展的,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既是各公司健康有序运行的基本保证,也是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广东大亚湾核电站建设初期,就参照香港中华电力公司的管理体制、机制,结合自身的实际,逐步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审计监督体系,实行科学的程序化管理。通过各种技术程序、行政管理程序明确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与相互接口,确保所有重要的经营活动都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通过建立科学的授权管理体系,合理地分配和约束权力,真正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集团公司成立后,通过推进集团公司管理政策和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母子公司管理。这一系列内部控制措施在核电站的工程建设、运营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2003年初,广东核电集团审计部在组织对集团公司治理及母子公司管理控制模式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又提出并实施了从策略控制层(政策)、管理控制层(制度)、运作控制层(程序)三个层次构建集团政策程序框架体系,与管理政策相配套的还有62个制度。集团公司管理政策从“公司治理”、“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安全质量与环境保护”、“科技管理”、“商务管理”、“信息化管理”、“公关宣传与企业文化”和“行政与后勤管理”等10个方面,明确了集团公司与成员公司的职责及分工,规范了集团公司重要事项的管理原则,为集团公司整体协调有序运作确立了行为规范与准则,为实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推进建立集团公司政策程序框架体系的基础上,各成员公司根据集团公司管理政策和配套制度的要求,也对原有的制度、程序进行全面的梳理和修订,逐步形成了集团公司上下原则一致、层次分明、各具特色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逐步形成了具有广东核电集团特色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二、开展有效的内部控制审计

1、理顺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大亚湾核电站引进香港中华电力公司的审计理念和模式,设置了总审计师,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行政上接受总经理领导的双向负责制,在实际工作中体现出了较强的适用性和优越性。向董事会负责,有利于保证内部审计较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从而有效实施对公司的全面监督,公司董事会也能够通过内部审计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公

司的经营风险。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工作,融洽了与总经理的关系,也有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是提供管理咨询及监督服务,促进增加企业价值,这也是股东的终极目标。大亚湾核电站的内部审计管理模式,用程序规定的风险分析评估方法,从公司管理目标计划和预算、政策和程序、组织机构分工和授权、管理信息和记录、资产管理与效益、员工培训、合同管理与成本分摊7个风险因素方面,对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逐项进行评价与分析,确定每个项目风险的高低,并全部列入“审计项目清单”。“审计项目清单”是制订周期性循环审计计划和年度专项审计计划的依据。通过开展以风险为导向的全方位的审计监督,确保了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有效控制了不正常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为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创造了条件。

2、以预防为主加强事前、事中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根本宗旨是“增效益、防风险”,本着“以防为主,防范胜于纠正”的审计理念,广东核电集团始终将内部控制审计的重点放在事前的防范和控制上,适当兼顾事中的检查和事后的监督,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约束与监督机制。通过将控制点前移,发现违规现象及时报告和处理,尽可能地将不正常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对于超过一定金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审计部门在合同招评标阶段就介入,并对采购过程中的各关键点,包括:采购计划、立项申请、供应商选择、评标规则、价格谈判策略、合同推荐、合同条款、授权审批等进行全面的监督,确保采购过程规范,并取得最佳采购效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审计部门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变更情况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通过开展事前、事中的内部控制审计,避免了潜在的风险损失。

三、提高内部控制审计质量

1、推行审计公示和问责制度。通过对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分析,找出制度不严、有制度不执行、管理不规范或内部控制有盲点的主要原因,通过三个“必须”,即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对审计建议和改进措施必须落实,对相关人员的责任必须追究。解决屡查屡犯的问题。通过强化审计的问责制度,确保了审计的效果。在强调审计“问责”的同时,我们积极推进审计“公示”,实行审计公告制度。

2、整合监督力量,创新监督模式。整合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等监督机构,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协同配合,发挥监督合力。一是推动建立集团内部控制监督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集团公司党组和总经理部领导,纪检、监察牵头,审计、财务、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负有监督职能的部门参与,沟通和分析集团在物资采购、工程招标、资金管理、资产处置、产权转让、改制重组、人力资源管理、合同商务管理、投融资管理和安全质量管理等关键环节上的有关信息和情况,适时分析集团内部控制监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形势,研究内部控制监督工作的重点和有效方法,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和措施。集团公司审计部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按时汇总相关的信息,提出需要关注的问题,并及时跟踪落实有关问题的整改。二是整合审计监督和监事会监督,通过健全完善成员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监事会运作,来进一步强化监督。集团公司审计部对成员公司的监督和监事会的监督同样是代表股东的监督,其目的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过去由于二者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和整合,在监督作用的发挥上,存在一定的不足。为此,集团公司调整了成员公司监事会管理和运作模式,在集团公司审计部设立了监事会办公室,成员公司的监事原则上由集团公司审计人员兼任,集团公司对成员公司的监督将主要以监事会年度检查的形式进行,形成监事

会年度检查报告后报股东会。这既理顺了集团公司审计部与成员公司审计部的监督分工,又进一步完善了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确保内部控制审计的质量。

摘自:中国内部审计

第14篇:内部控制制度无形资产

内部控制制度

——无形资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无形资产的内部控制,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无形资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保护无形资产的安全并维护其价值,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即能够从公司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协议、资产、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权许可、租赁或者交换的,以及源自合同协议性权力或其他法律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三条 公司在无形资产管理过程中,至少应关注涉及无形资产的下列风险:

(一)无形资产业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无形资产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无形资产购买决策失误,可能导致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四)无形资产使用和管理不善,可能导致损失和浪费。

(五)无形资产处置决策和执行不当,可能导致公司权益受损。

(六)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可能导致公司资产账实不符或资产损失。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与实施无形资产内部控制过程中,至少应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科学合理。

(二)无形资产取得依据应充分适当,决策过程应科学规范。

(三)无形资产取得、自行开发并取得、使用及保护、处置报废等环节的控制流程的清晰严密。

(四)无形资产确认、计量和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无形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无形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无形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无形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二)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审批与执行。

(三)无形资产取得、验收与款项支付。

(四)无形资产处置的审批与执行。

(五)无形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六)无形资产的使用、保管与会计处理。

第六条 公司应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无形资产业务。办理无形资产业务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 公司应对无形资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无形资产业务。

第八条 审批人应根据无形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无形资产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无形资产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制定无形资产业务流程,明确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编制、自行开发无形资产预算编制、取得与验收、使用与保全、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开展情况,及时传递相关信息,确保无形资产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章 取得与验收控制 第十条 公司应建立无形资产预算管理制度。

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效果、生产经营发展目标等因素拟定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编制无形资产投资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审批,确保无形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合理。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应考虑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价,并由公司总经理室或公司董事会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第十一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无形资产投资预算。

对于预算内无形资产投资项目,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应由无形资产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对于外购的无形资产应建立请购与审批制度,明确请购人员和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与审批程序。无形资产采购过程应规范、透明。

对于一般无形资产采购,应由采购部门充分了解和掌握产品及供应商情况,采取比质比价的办法确定供应商;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采购,应采取招标方式进行;对于非专有技术等具有非公开性的无形资产,还应注意采购过程中的保密保全措施。

第十三条 无形资产采购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应遵守《内部控制制度-合同协议》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无形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制度,确保无形资产符合使用要求。

无形资产交付使用的验收工作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公司外购无形资产,必须取得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仔细审核有关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必要时应听取专业人员或法律顾问的意见。

公司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由研发部门、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填制无形资产移交使用验收单,移交使用部门使用。

公司购入或者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除已经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外,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公司应根据合同协议、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无形资产的验收手续。

公司对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公司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外公司无偿划拨转入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

对验收合格的无形资产应及时办理编号、建卡、调配等手续。

第十五条 对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无形资产,公司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

第四章 使用与保全控制

第十六条 公司应加强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授权具体部门或人员负责无形资产的日常使用与保全管理,保证无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七条 公司应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要求和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确定无形资产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制定和实施无形资产目录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确定无形资产摊销范围、摊销年限、摊销方法、残值等。摊销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九条 公司应根据无形资产性质确定无形资产保全范围和政策。保全范围和政策应足以应对无形资产因各种原因发生损失的风险。

公司应限制未经授权人员直接接触技术资料等无形资产;对技术资料等无形资产的保管及接触应保留记录;对重要的无形资产应及时申请法律保护。

第二十条 公司至少应在每年年末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分析,预计其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

检查分析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核对无形资产明细账与总账,及对差异及时进行分析与调整。

无形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计算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第五章 处置与转移控制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无形资产处置的相关制度,确定无形资产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和审批权限等。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区分无形资产不同的处置方式,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经公司财会部门审核、财务总监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清理。

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公司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按规定程序上报总经理室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金额重大的应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按规定程序上报总经理室审批后予以出售或转让。金额重大的应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三条 无形资产的处置应由独立于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其他部门或人员办理。

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选择合理的方式,报经公司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批后确定。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处置,处置价格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对于重大无形资产的处置,应由公司总经理室和公司董事会集体决策审批,并建立集体审批记录机制。

第二十四条 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 公司出租、出借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会部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协议,对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第二十六条 对无形资产处置及出租、出借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及时入账,保持完整的记录。

第二十七条 公司对于无形资产的内部调拨,应填制无形资产内部调拨单,明确无形资产名称、编号、调拨时间等,经有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及时办理调拨手续。无形资产调拨的价值应由公司财会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包括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及所属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具体执行办法,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不得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15篇:内部控制制度人人乐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经2007年11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控制公司风险;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

(三)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四)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与执行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以下层面:

(一)公司层面;

(二)公司下属部门或附属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层面;

(三)公司各业务单元或业务流程环节层面。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1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环境:指公司的组织文化及影响员工风险意识的综合因素,包括员工对风险的看法、管理层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偏好、职业操守和执业的环境、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关注和指导等。

(二)目标设定:指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

(三)因素辨认:指管理层识别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因素。

(四)风险评估:指管理层根据风险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以确定管理风险的方法。

(五)风险反应:指管理层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决定对风险的选择。

(六)控制活动:指为确保有效作出风险反应而制定的制度和程序,包括核准、授权、验证、调整、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职能分工、资产保全、绩效比较和附属公司管理等。

(七)信息沟通:指产生规划、执行、监督等所需信息及向信息需求者适时提供信息。相关信息应能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时效性要求进行辨认、获取和传递,并在公司内部有效传递。

(八)监督:指公司自行检查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的过程。监督可分持续性监督及个别评估,前者为经营过程中的例行监督,后者为内部稽核人员、监事会或董事会等其他人员单独进行的评估。

第六条 公司不断完善其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公司逐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不断完善设立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认真执行。

第八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涵盖经营活动中的以下业务循环:

(一)销货及收款循环:包括销售及预定、开立售后发票、确认收入及应收账 2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款、执行与记录现金收入等的政策及程序。

(二)采购及付款循环:包括采购申请、进货或采购原材料和劳务、处理采购单、验收货物、填写验收报告书或处理退货、记录供应商账款、核准付款、执行与记录现金付款等的政策及程序。

(三)生产循环:包括拟定开发计划、计算存货及开发成本的政策及程序。

(四)固定资产循环:包括固定资产的预算、取得、记录、折旧、维护保养、盘点、处置的政策及程序。

(五)货币资金循环:包括货币资金的入账、划出、记录、报告、出纳人员和财务人员的授权和执行等的政策和程序。

(六)关联交易循环:包括关联方的界定和确认,关联交易的定价、授权、执行、报告和记录的政策及程序。

(七)融资循环:包括借款、保证、承兑、租赁、发行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融资事项的授权、执行与记录等的政策及程序。

(八)投资循环:包括投资有价证券、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衍生品及其他长、短期投资的决策、执行、保管与处置等的政策及程序。

(九)研发循环:包括基础研究、产品设计、技术研发、产品测试、研发记录及文件保管等的政策及程序。

(十)人事管理循环:包括雇用、签订聘用合同、培训、请假、加班、离岗、辞退、退休、计时、决定和计算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及各项代扣款、薪资记录、薪资支付、考勤及考核等的政策及程序。

第九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除包括对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控制外,还应包括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及对附属公司的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公司应根据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第十一条 公司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其内部控制制度还应包括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除明确划分信息系统处理部门与使用部门权责外,还应包括下列控制活动:

3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一)信息处理部门的功能及职责划分。

(二)系统开发及程序修改的控制。

(三)程序及资料的存取、数据处理的控制。

(四)档案、设备、信息的安全控制。

(五)在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或公司网站上进行公开信息披露活动的控制。第十二条 公司全面实行内部控制,并随时检查,以应对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

公司采取培训、宣传、监督、稽核等措施,要求公司全体员工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并建立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制定公司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六条 公司完善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由公司内部监查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三章

主要的控制活动

第一节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第十七条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执行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督促各控股子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包括下列控制活动:

4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一)建立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全资、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根据公司的统一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风险管理政策与指导原则,督导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三)制定监督管理分、子公司重大财务、经营事项,包括发展计划及预算、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签订重大合同等的政策及程序。

(四)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及时向总部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

(五)各分、子公司应及时地向公司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公司财务应定期取得并分析各分、子公司的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六)公司人力资源部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对各分、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其控股子公司应按本制度要求,逐层建立对各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控股子公司的稽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比照对控股子公司监督管理的制度,对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节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5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十三条 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要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要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前条所述相关人员应于第一时间通过公司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门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及见证律师要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要做到:

(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二)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纪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择交易对方;

(三)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公司不对所涉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可随时查阅公司与关联方 6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条 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三节 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明确规定行使审批权限,如有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司要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要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五条 公司若对外担保要尽可能地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三十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要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要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第三十七条 公司要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注意担保的时效期限。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 7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要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三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关责任人要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三十九条 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要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要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四十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延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要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要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第四十二条 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十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掌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动态。

第四十四条 公司制定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按项目预算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第四十五条 公司要跟踪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投资项目按公司承诺计划实施。相关部门应细化具体工作进度,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行,并定期向董事会和公司财务部门报告具体工作进展情况。

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导致项目不能按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时,公司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第四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要跟踪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每季度向董事会报 8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告。

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要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就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第四十七条 需要时,公司积极配合保荐人的督导工作,主动向保荐人通报其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授权保荐代表人到有关银行查询募集资金支取情况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配合和资料。

第四十八条 公司如因市场发生变化,确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变更项目投资方式的,必须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依法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四十九条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要尽快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公司董事会要对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投资效益作审慎分析。

第五十条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作相应披露。

第五节 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第五十一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十二条 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司履行对重大投资的审批。 公司的委托理财事项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五十三条 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五十四条 公司若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的,应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衍生产品投资规模。

9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十五条 公司如要进行委托理财,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五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要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若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五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要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要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 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第五十八条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明确的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承担对外发布信息及其相关信息收集、反馈的职能。

第五十九条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十条 严格执行公司内部保密制度。因工作关系了解到相关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若信息不能保密或已经泄漏,公司应采取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对外披露的措施。

第六十一条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等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接待、网上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 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第六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 10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第六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由公司指定专人跟踪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关注承诺事项履行条件的变化,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事件动态,按规定对外披露相关事实。

第四章

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

第六十四条 公司的审计部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改进建议及解决进展情况等形成内部审计报告,向董事会和列席监事通报。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并抄报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必要时要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六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议评估,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报告发表意见。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照本制度及有关规定,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是否存在缺陷;

(二)说明本制度重点关注的控制活动的自查和评估情况;

(三)说明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措施及进展情况(如适用);第六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在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参照有关规定,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评价意见。

第六十八条 如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表示异议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要针对该审核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11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

(五)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六十九条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作为对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并建立起责任追究机制。要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和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关责任人予以查处。

第七十条 公司上市后,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评价意见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公司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

第七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的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应遵守有关档案管理规定。

第五章

第七十二条 公司根据本制度制定各项具体管理制度,并针对环境、时间、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及审计部、会计师事务所等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不断进行调整修正。

第七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则

第16篇:内部控制制度企业文化

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文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软实力,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企业文化,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为整体团队所认同并倡导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和企业精神,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 公司在建设和提升企业文化过程中,至少应关注企业文化建设的下列风险:

(一)缺乏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为社会创造财富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精神,可能导致员工丧失对企业的认同感,人心涣散,企业缺乏竞争力。

(二)忽视公司并购重组中的文化差异和理念冲突,可能导致并购重组失败。

第四条 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培育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引导和规范员工行为,打造主业品牌,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第二章 企业文化的培育

第五条 公司应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在实现发展战略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健全保障机制,防止和避免形式主义。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发展战略和自身特点,总结优良传统,挖掘文化底蕴,提炼核心价值,确定企业文化建设的目标和内容。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室应积极推动实施企业文化建设。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以自身的优秀品格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带动影响整体团队,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应遵守董事和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公司员工应遵守员工职业道德守则,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第八条 企业文化建设应融入生产经营过程,确实做到企业文化建设与发展战略的有机结合,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文化教育和熏陶,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

命感,促使员工自身价值在公司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全面提升员工的文化修养和内在素质。

第三章 企业文化的评估

第九条 公司应建立文化评估制度,分析总结文化在公司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研究发现不利于公司发展的文化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十条 企业文化评估,应重点关注公司核心价值的员工认同感、公司品牌的社会认可度、参与公司并购重组各方文化的融合,以及员工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第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企业文化评估制度,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效果在内部各层级的有效沟通,为改进企业文化提供依据。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披露。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包括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及所属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具体执行办法,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不得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并由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17篇:内部控制制度设计

内部控制制度设计A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相互牵制是以()为核心的自检系统,通过职责分工和作业程序的适当安排,使各项业务活动能自动地被其他作业人员查证核对。

A.职责分工B.事务分管C.作业程序D.授权批准

2.()是对企业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有重大影响的各种因素的统称。包括管理者的思想和经营作风;组织结构;董事会的职能;授权和分配责任的方式;管理控制方法;内部审计;人事政策和实务;外部影响等。

A.控制环境 B.会计系统 C.控制程序 D.控制活动

3.()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合理设计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A.授权批准控制B.会计系统控制C.组织结构控制 D.内部报告控制

4.按照内控要求,应由()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编制“0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A.记帐人员B.非出纳人员C.会计人员D.审核人员

5.现金收支原始凭证上业务经办人员应签字盖章以明确有关责任,同时该凭证还须经()审核签章。

A.记帐人员B.出纳人员C.会计人员D.部门负责人

6.()应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收款或付款凭证进行收款或付款,收付完毕,对现金收款或付款凭证以及所附原始凭证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并签字盖章以示收付。

A.出纳人员B..记帐人员C.会计人员D.稽核人员

7.在()监督下,各个账簿记录人员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有关明细分类账及总分类账。

A.出纳人员B..记帐人员C.会计人员D.稽核人员

二、多项选择题

1.内部控制是单位内部的一种管理制度,它具有()特征。

A.主体是单位内部人员B.客体是单位内部的经济活动(或经营管理活动)

C.手段和方法多种多样D.属于单位内部的管理

2.建立和设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和依据的基本原则包括()。

A.合法性原则B.全面性原则C.重要性原则D.有效性原则

3.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一般包括()

A.基本规范B.具体规范C.授权批准D.应用指南

4.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考虑的重点包括()。

A.注重选择关键控制点 B.以预防为主、查处为辅C.注重相互牵制D.设立补救措施

5.不相容职务之间应实行分离,其中会计记录应与()相分离。

A.会计监督B.业务经办C.财产保管D.预算编制

三、判断题

()1.具体规范规定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基本要素、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是制定基本规范和应用指南的基本依据。

()2.应用指南是根据基本规范和相关具体规范制定的详细解释和说明,主要是为某些特殊行业、特

殊企业、特定内控程序提供操作性强的指引。

()3.内部牵制主要包括体制牵制、簿记牵制和价值牵制。

()4.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5.企业不得跳号开具票据,不得随意开具空白支票。

四、问答题

1.货币资金控制的目标是什么?

2.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要求有哪些?

3.货币资金支付控制是一个重要的关键控制点,应当设置哪些授权审批环节?

4.银行存款业务的内部控制要求有哪些?

五、分析题

A公司的会计为外聘的兼职会计,平时不在公司上班,日常会计事务,均由出纳费玲办理,所有票据和印

章也均由费玲保管。一日,有客户持金额为2万元的购货发票要求退货,正与费玲争执时,被经理王某碰

到,经查该款系2个月前的销货款,并未入账。

试分析A公司在内控方面存在的缺陷。

第18篇:教育系统内部控制制度

教育系统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教育系统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杜绝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教育局及其所属下级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一系列制度、实施相关措施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的动态过程。

第四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准确,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 单位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要素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单位领导班子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单位在实施内部控制时,应当充分发挥单位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单位可以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和单位的实际情况设臵或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岗位,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八条 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大额资金使用、大宗设备采购、基本建设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决算编制和绩效评价、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印章管理、物资和固定资产的采购和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债务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单位应当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轮岗制度。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替代采取专项审计、部门互审等控制措施。

第十条

单位应当综合考虑经济活动的规模、复杂程度和管理模式等因素,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配备能力和资质合格的业务人员。财会、内部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单位应当切实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 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

2 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单位业务环境、经济活动规模、复杂程度或管理模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第十二条 单位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工作的权威性、独立性和及时性。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指出关键风险点,提出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和建议。评估书面报告完成后应当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并归入档案保管。

第十三条 单位进行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风险:

(一)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督促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内部管理制度。

(二)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议事决策机制,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

(三)内部控制有效实施情况是否纳入单位内部相关部门及其分管领导的考评体系。

(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的设臵、人员配备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内部控制要求。

(五)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人员轮岗、部门互审等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六)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人员离岗或工作交接是否存在责任不清和相关资料丢失等情况。

(七)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定期接受培训,及时全面掌握国家有关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和债务管理、基本建设、经济合同管理、会计核算等各项规定,以及单位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

(八)单位是否建立预算编制部门与预算执行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单位的预算编制是否合规合理,预算执行中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及预算执行进度明显滞后或超前的情况,决算编报是否及时准确。

(九)单位是否明确收支流程和审核、审批权限,是否建立印章

3 和票据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使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的情况。

(十)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是否合规,资产管理的各项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存在侵占、挪用、不当处臵资产等情况。

(十一)单位建设项目的立项、概预算编制和招标是否合规,记录是否全面,竣工决算是否及时,是否存在利用招标、建设物资采购私设“小金库”及收受商业贿赂的情况。

(十二)单位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债务管理流程是否明晰、职责是否明确,单位是否存在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

(十三)单位是否存在未经授权对外订立合同的情况,是否违反相关规定签订对外担保、投资和借贷等合同,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合同套取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已发生经济收入但不订立合同或不交存合同而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十四)单位是否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经济活动的重要环节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是否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单位对外部和内部监督检查,以及经济活动风险评估中所发现的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十五)其他经济活动风险。

第十四条 单位内部控制控制措施一般包括:

(一)预算控制。加强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调整、决算编报、绩效评价等环节的管理,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实现对经济活动风险控制。

(二)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合理设臵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三)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内部授权审批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四)归口管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

4 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五)业务流程控制。结合经济活动的性质、范围、规模和内部控制要求,明确各项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流程中计划、审批、执行、监督等环节的要求,做到各流程手续完备,相关文件、记录和凭证完整。

(六)资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单位应当严格限制人员未经授权动用和处臵资产。

(七)会计系统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会计管理制度,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处理程序,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八)信息技术控制。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规范、方式和程序。通过指定专门机构或岗位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规范信息系统开发、运行和维护流程,建立用户管理制度、系统数据定期备份制度、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和泄密责任追究制度等措施,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网络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第四章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

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单独设臵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十六条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

5 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

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五章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一节 预算业务控制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分析、调整、决算编报、绩效评价等内部预算管理工作机制。合理设臵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十九条 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恰当、方法科学、编制及时、数据准确。

(一)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并及时更新与预算编制有关的各类文件,定期开展培训,确保预算编制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二)单位应当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根据内设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严格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

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的适时分析机制。财会部门定期核对单位内部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报告和已掌握的动态监控信息,确认各部门的预算执行完成情况。单位根据财会部门核实的情况定期予以通报并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6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根据行业和单位特点,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资金保障机制,明确资金报批和使用程序。因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因素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应急预案办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绩效评价指标,明确评价项目和评价方法,加强业务或项目成本核算;通过开展支出绩效评价考核,控制成本费用支出,降低单位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节 收支业务控制

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根据收入来源和管理方式,合理设臵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开票与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六条 各项收入应当由单位财会部门统一收取并进行会计核算,其他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办理收款业务,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业务部门应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副本交存财会部门备案,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追缴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政府非税收入征缴职能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

7 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

第二十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程序和责任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臵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臵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不得擅自扩大财政票据的适用范围。

第二十九条 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收入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关注: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和冲减支出的交易或事项是否真实;挂账多年的应收款项是否及时进行追缴,确实无法追缴的,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处理;已核销的应收款项是否按照“账销、案存、权在”的要求,保留继续追缴权利,明确责任人追缴义务;与收入相关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合理设臵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一条 单位应当按照支付业务的类型,完善支出管理流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重大支出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支出标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付款凭证及其附件的所有要素。重点审核单据凭证是否真实、合规、完整,审批手续是否齐

8 全,以及是否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

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报销凭据应附明细清单,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单据凭证与真实的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票应当进行备查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3、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4、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业务的实质内容及时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经济合同和专项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存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

9 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三十三条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三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臵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十六条 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支出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挪用预算资金向无预算项目支付资金或用于对外投资的情形;是否存在采用虚假或不实事项套取预算资金的情形;是否存在违规向所属预算单位划转资金的情形;是否存在将财政预算资金借贷给其他单位的情形;预付款项的转回或冲销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存在协同第三方套取预算资金的情形;与支出相关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举借债务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债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债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大额债务额的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单位应当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三节 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第三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采购业务的控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采购活动管理、验收与合同管理、质疑投诉答复管理和内部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对未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采购业务,单位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业务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并及时更新与政府采购业务有关的政策制度文件,定期开展培训,确保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 单位应当建立采购业务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采购活动组织与质疑投诉检查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四十一条 单位应当结合本规范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对采购业务的关键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内部控制措施:

(一)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和计划管理。建立预算管理部门、采购管理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采购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工程、货物和服务实际需求及经费预算标准和设备配臵标准细化部门预算,列明采购项目或货物品目,并根据采购预算及实际采购需求安排编报月度采购计划。

(二)加强审批审核事项管理。审批审核事项包括采购组织形式变更、采购方式变更、采购进口产品和落实政府采购扶持节能、环保产品政策的审核等。单位要建立采购进口产品或变更采购方式的专家论证制度及严格的内部审核制度以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报备及公告登记管理制度。

(三)加强对采购活动的控制。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文件、签订合同及组织重大采购项目的验收过程中应当聘请技术、法律、

11 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共同参与,确保需求明确、翔实,采购文件和合同条款完备、合法。单位在采购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对评审专家登记、评审过程记录、专家评价管理规定,要对代理机构直接或代为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保证金按法律制度规定及时返还供应商或上缴国库。

(四)加强采购项目的验收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采购文件,由独立的验收部门或指定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对重大采购项目要成立验收小组。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建立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组织部门要与采购需求制定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共同负责答复供应商质疑。答复质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答复及时,内容真实、客观、清晰。

(六)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文件、投诉处理决定等,完整记录和反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单位应当定期对采购业务的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

(七)对于大宗设备、物资或重大服务采购业务需求,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内部资产、财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控制。

(八)加强涉密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购项目应当严格履行安全保密审查程序,并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四十二条 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采购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关注: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采购业务;对于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是否存在拆分政府采购项目逃避公开招标的情形;采购进口品或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是否履行了审

12 批手续;涉及节能、环保、安全产品的项目是否执行了相关政策;是否按时发布了采购信息;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据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按照法定要求选择采购方式;是否按照规定履行验收程序;与采购业务相关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节 资产控制

第四十四条 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符合本规范要求和单位实际情况的资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强化检查和绩效考核,加强对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的控制。

第四十六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臵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

13 相互分离和定期轮岗规定落实到位。

(一)担任出纳的人员应当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和对账工作。不能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

出纳人员要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二)单位应当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每位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臵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三)按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与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使用财务专用章必须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并进行登记。

(四)已实现财务信息化管理的单位,货币资金的收付流程要全面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禁止手工开具资金收付凭证。

第四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2、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

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S、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14

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7、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8、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10、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11、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四十九条 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向会计机构负责人报告。

第五十条 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货币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关注: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设臵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情形;是否存在违规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的情形以及其他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的情形;对以前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情况,是否及时进行整改;与货币资金管理相关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资保管、领用审批、登记记录、盘点清查等专项制度,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防止物资被盗、过期变质、毁损和流失。

第五十二条

单位应当加强物资保管与领用控制。除物资管理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其他部门和人员接触或领用物资时,应当由授权部门和授权人批准;大批物资和属于贵重物品、危险品或需保密的物资,

15 应当单独制定管理制度,规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接触限制条件。

第五十三条 单位应当加强物资的记录和核算控制。物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物资台账,保持完整的物资动态记录,并定期对物资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财会部门的物资明细账与物资台账应当定期进行相互核对,如发现不符,应当及时查明原因。

第五十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加强对固定资产的验收、使用、保管和处臵等环节的控制。

(一)建立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固定资产情况,统计分析固定资产采购预算编制的合理性以及资产使用的效果和效率。

(二)明确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贵重或危险的固定资产,以及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固定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三)明确固定资产的调剂、出租、出借、处臵以及对外投资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固定资产的调剂、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处臵等必须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后执行,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的合同副本应当交存财会部门备案。

(四)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保持完整的固定资产动态记录,并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财会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固定资产台账应当定期进行相互核对,如发现不符,应当及时查明原因。

第五十五条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投资活动和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单位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对外投资的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情况,财会部门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五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臵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

16 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五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五十九条 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实物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关注:不定期抽查盘点报告并实地盘点实物资产,查看是否存在账实不符、核算不实、入账不及时的情形,对已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是否查明原因、落实并追究责任;结合资产、收支等账簿记录和资产保险记录、资产租赁经济合同等原始凭证,检查是否存在少计资产或账外资产的情形;是否存在资产配臵不当、闲臵、擅自借给外单位使用等情形;与实物资产管理相关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节 建设项目控制

第六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廉政责任制度。通过签订建设项目管理协议、廉政责任书等,明确各方在项目决策程序和执行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反腐倡廉的要求和措施等。

第六十二条 建设项目立项、概预算编制和招标等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单位实际需要,经单

17 位内部职能部门联合审核后,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项目还应经过专家论证。

任何部门不能包办建设项目全过程,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第六十三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臵会计账簿,对建设项目进行核算。单位应当如实记载业务的开展情况,妥善保管相关记录、文件和凭证,确保建设过程得到全面反映。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第六十四条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根据项目支出预算和工程进度办理资金支付等相关事项。

单位应当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规定标准开支,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第六十五条

项目竣工后,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竣工决算,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

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单位应当杜绝超规模、超概预算现象的发生。

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单位应当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资产验收和移交手续。

18 第六十六条 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建设项目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关注:是否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工程物资采购、付款等重要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规、制度和合同的要求;是否存在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长期不结转入账的情形;是否存在建设项目结余资金长期挂账的情形;是否存在与施工方协同操作套取预算资金的情形;是否存在不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的情形;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情形。

第六节 债务控制

第六十七条 单位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单位的职能定位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债务管理制度,明确债务管理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

单位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单位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经办人员应当在指定职责范围内,按照单位领导班子的批准意见办理债务的举借、核对、清理和结算。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臵各类账簿,核算债务资金来源、使用及偿还情况,妥善保管相关记录、文件和凭证,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债务情况。

第六十九条 单位应当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单位应当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债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七节 经济合同控制

第七十条 单位应当指定经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经济合同实

19 施统一规范管理。

单位应当建立与经济合同相关的授权批准制度,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严禁违反相关规定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单位采购业务应当订立经济合同。单位授权采购代理机构代为签订政府采购业务经济合同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一条 单位应当加强经济合同订立控制。合同订立前,单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情况等有关内容,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履约能力。

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单位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

单位应当指定相关职能部门或聘请外部专家对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关注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是否明确等。

单位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

第七十二条

单位应当加强经济合同履行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汇报。

单位应当建立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等情形应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和控制。

单位财会部门应当根据经济合同条款办理结算业务。未按经济合同条款履约的,或应签订书面经济合同而未签订的,或验收未通过的业务,财会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七十三条 单位应当加强经济合同登记控制。合同副本应当交存单位财会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还应当于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所属主管部门备案。

单位应当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

20 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合同的全过程封闭管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单位应当加强经济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

第七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经济合同纠纷控制。经济合同发生纠纷的,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并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纠纷解决方法,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依经济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章 评价与监督

第七十五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对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

第七十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与内部控制设计与实施工作保持独立性,评价的方法、范围和频率由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性质、业务范围、业务规模、管理模式和实际风险水平确定。

第七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臵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十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对执行内部控制成效显著的内部机构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反内部控制的内部机构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应当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方案。

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应当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七十九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

21 政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本规范,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等在依法检查、处理、处罚财政违规行为时,应当同时检查确定是否存在造成财政违规行为的内部控制缺陷,并跟踪有关单位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巩固检查成果。

国务院审计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对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当对单位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已经按有关规定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单位,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单位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条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八十一条 本规范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22

第19篇: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本着规范经营行为,规避经营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各单位。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条公司实行会计统管委派制。各单位根据业务需要配备会计人员的,须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总会计师同意,方可设置工作岗位。各职能部门的会计业务由财务部统一办理。

第四条 公司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母公司委派。总会计师组织领导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及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与决策。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

第五条 各单位设置会计工作岗位,配备会计工作人员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要重点执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和会计岗位内部牵制制度。

第六条 会计人员的调动要征求公司总会计师意见。会计人员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清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手续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

第三章 会计核算控制

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表。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八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公司内部会计报表,要符合公司内部报表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编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各单位业务人员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部,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内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要予以退回。原始凭证更正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所有原始凭证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填制记账凭证。

第十条 记账凭证应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填制。填制记账凭证应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记账凭证必须有制单人员签章、业务经办人员签字,必须经过会计机构负责人或稽核人员复核。记账凭证应当及时分类汇总,编号装订成册,及时传递,不得积压、丢失。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应根据记账凭证及时登记会计账簿。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辅助账簿。各单位使用的会计辅助账簿格式、账簿的启用、登记账簿

的方法、账簿记录的修改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并应当定期结账。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定期对账簿记录的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款项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证相符。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各单位编制的会计报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内会计报表还应符合公司内部有关会计报表的具体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人员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第十四条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年度终了必须归档统一保管,达到规定年限后经公司批准方可销毁。

第十五条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必须符合公司财务核算流程的要求,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第四章 财务监督控制

第十六条 加强会计工作授权批准制度

会计人员对日常业务进行核算时必须经过财务部负责人或主管会计授权;对于重大会计事项的核算,必须经过单位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主管会计)和总会计师授权。如有紧急业务发生,在得到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可以相应处理,并在事后及时补齐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加强单位内部资产控制

各单位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前对本单位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以摸清单位内部资产状况。对于清查出的不良资产应及时上报公司;对小额的不良资产,经相关部门认可,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可由公司自行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大额的不良资产报废、报损时应事先报集团公司核准,经社会中介机构鉴定确认,根据兵装集团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加强单位内部预算管理

各单位应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将本单位下年度成本费用预算报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审核并进行预算控制。对于突破预算的单位及个人,应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加强单位内部程序控制

财务部和各单位委派会计人员有对本单位每笔款项的支出、运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各单位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成本核算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要主动检查每一笔款项的支付依据,材料采购、检验、入库、保 管必须由两个以上的业务人员办理。对于每一笔款项的支付,必须填制款项审批表,并经用款单位负责人、用款单位主管领导、总会计师签字后,由财务部负责付款。款项借出后,财务会计人员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员对账报账,以检查款项的用途、去向等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加强内部结算控制

财务部应充分发挥其服务与监督作用。各内部单位的所有收入款项和内部结算收入必须通过结算中心进行结算,对于资金结算中发现的疑点与问

题,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单位领导通报,并协助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加强内部监督

财务部负责公司的内部财务监督工作。财务部要充分发挥其财务监督作用,并坚持内部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财务部经公司授权后可对公司及下属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检查报告经检查当事人签名后上报相关公司领导。财务部行使其监督权利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二条 加强内部风险控制

财务部和各单位会计人员必须对会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给予充分重视,必须参与本单位有关的重要投资与重大贸易合同的讨论审批工作,并在遵循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对合同项目中涉及财务风险的不可控因素发表意见。在经济事项发生时,财务部和财务人员应严格根据投资、贸易合同和经过批准的用款计划审查、办理款项支付。

第二十三条 加强内部责任控制

各单位必须建立与财务指标、报表计算与确认过程中相对应的责任制约机制。对财务指标特别是成本、费用、收入、利润、负债、净资产等关键指标,必须建立计算、审核与确认上报三环节连带责任制度,即重要报表(报告)经财务人员计算、财务部负责人审定、总会计师信总经理确认上报,并由当事人分别签名,在共同对指标的真实性给予保证的同时,对指标失实所造成的后果共同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加强内部分配及奖惩控制

公司对各单位年度内的授权经营指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对于年末未实现授权经营指标且无正当理由的,不得计发奖金和以各种形式变相涨工资,并由公司研究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凡本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有抵触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

第20篇: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各公司(以下称公司)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防范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与《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固定资产》等法律规章,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 固定资产定义及计量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公司价值2000元以上,使用寿命一年以上有形资产。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周转材料如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纳入存货管理。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指确定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成本包括公司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

(一)外购固定资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购买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款,应当冲减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由建造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第三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1 (二)固定资产的取得、验收与款项支付; (三)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 (四)固定资产的保管与清查; (五)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审批、执行; (六)固定资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

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所有审批均应提供报告及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新购或更换的原因、用途;

(二)经济效益分析(新增生产性设备);

(三)提供一个以上供应商产品卖价、型号以作比较,尽量选

择最合适的供应商并作出分析报告;

(四)购置资产所需资金来源。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第七条 公司应当制定固定资产业务流程,明确固定资产的取得与验收、日常保管、处置与转移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固定资产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章 取得与验收控制

第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预算管理,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

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要求。

公司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应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实际需

要,综合考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资金占用成本、预计盈利水平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论

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投资进度和资金投放量。

第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固定资产验收制度,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当参与固定资产验收工作。

公司应当区别固定资产的不同取得方式,对外购、自行建造、投资 2 者投入、接受捐赠、外单位调入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并与购货合同、供应商的发货单及投资方、捐赠方等提供的有关凭据、资料进行核对。

公司在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的同时,应当完整地取得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说明资料。

第十条 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公司应当填制固定资产入库单,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签字确认,资产管理部门 登记固定资产台账,财务部门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及账簿。

对于经营性租入、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公司应当设立备查登记簿进行专门登记,避免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混淆。

第五章 日常保管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的职责权限,确保固定资产管理权责明晰、责任到人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特点,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簿登记制度和固定资产 卡片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账账、账实、账卡相符。

公司财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应当定期核对相关账簿、记录、文件和实物,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公司应加强对固定资产折旧、减值的会计核算,及时掌握固定资产价值变动情况。确认、计量固定资产减值的依据应当充分,方法应当正确。

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次月起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次月起停止计提。 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残值率10%,计提标准按税法规定执行。

房屋、建筑物,为30年;

专用生产设备,为8-10年;

电子设备,为5年;

运输工具,为5年;

办公设备,为5年。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固定资产正常运行,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仪器设备的维护,资产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管理程序》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投保制度,防范和控制固定资产的意外风险。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明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每年年末组成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根 据盘点结果详细填写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并与固定资产账簿和卡片相核对。发现账实不符的,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并及时作出报告。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应当查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原因,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报财务部作出相应账务处理。

第十六条 公司启封使用固定资产或将固定资产由使用状态转入封存状态,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公司改变固定资产使用状态,涉及变更固定资产保管地点的,应当登记在案。

第六章 处置与转移控制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处置环节的控制制度,明确固定资产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不同类别,在处置环节采取相应的控制程序和措施。

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经公司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进行报废清理。

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置申请,经公司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进行处置。

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填制固定 4 资产清理单,经公司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作投资。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固定资产的处置依据、处置方式、处置价格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处置依据是否充分,处置方式是否适当,处置价格是否合理。

公司应当及时、足额地收取固定资产处置价款,并及时入账。

第二十条 公司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拟定方案,经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出租、出借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期间的修缮保养、税赋缴纳、租金及运杂费的收付、归还期限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部调拨固定资产,应当填制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由调入、调出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集团审计部门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固定资产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固定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在办理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处置等固定资产业务时是否有健全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购建固定资产是否纳入预算,预算的编制、调整与审批程序是否适当。

(四)固定资产日常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固定资产的归口分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是否落实,维修保养费用是否超过预算额度。

(五)固定资产处置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处置固定资产是否履行审批手续,作价是否合理。

第二十三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 5 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由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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