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
(一) 固定资产增减应编制年度预算,依据预算进行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处置,对超预算或未列入预算的特殊事项,应履行审批手续。
(二) 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按程序报经总经理、董事会批准,固定资产的取得和处置应按权限报各级管理部门审批。
(三) 对固定资产的取得、记录、保管、使用、维修、处置等,均应明确划分责任,由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
(四) 财务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登记卡,按类别、使用部门、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生产制造部设备科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名称、规格型使用部门、和存放地点,统一编号,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和档案。各使用部门也应有相应的使用明细帐,定期记录使用、保养、修理等情况。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按月进行资产核对工作,以确保帐、卡、物,数量、金额相符。
(五)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
(六) 固定资产报废、出售等均应按规定的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七) 建立健全定期固定资产盘点制度,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时处理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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