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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公示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7-31 21:01:03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公示制度

关于建立锁龙乡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

公示制度的决定

为认真落实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精神,确保我乡基层文化设施正常发挥作用,不断满足基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按照省、市、县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锁龙乡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公示制度。

乡综合文化站对所有免费开放的场所(图书阅览室、培训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多功能活动厅)都要建立免费开放公示制度,在综合文化站橱窗、乡政府公开栏、村务公开栏上公示基本服务项目、活动开放时间等,提高群众知晓度。

图书阅览室、培训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多功能活动厅免费开放的内容、管理人员职责、管理制度、开放时间、开放形式都要进行公示。 树立“群众第一,服务至上”,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思想。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争取做一个群众满意的免费开放的文化服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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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公示制度

公 示 制 度

一、公示的范围。为加强民主监督,促进各项工作开展,对干部管理使用、经费使用、行政审批项目和其它依法和依照规定应当公示的内容实行公示制度。

二、公示的形式。公示采取会议公布、印发简报、发放反馈意见函、通过新闻媒体和墙报、网站等形式及时向干部群众公示,认真听取党员群众意见。

1、干部提拨使用,按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2、经费管理使用,按照各级关于财经管理规定公示。

3、行政项目审批,按照市政务办和市法制办有关要求要在方便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公示栏进行公示。

三、公示监督。由综合科负责公示的办理工作,做好公示反馈意见的收集,并设立公示意见箱和监督电话。

推荐第3篇:公示制度

兴安县第三小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实践活动整改公示制度

为有效推动我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改的、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掌握和监督领导班子“四风”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整改情况,我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我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公示制度如下:

一、公示制度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全、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按照体现群众意愿、切实改进作风、全面提高效率、把握工作规律要求,把制度建设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用法治的思维、改革的办法建章立制,切实形成便于遵循、便于落实、便于检查的制度体系,用制度机制固化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实现反对“四风”、改进作风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公示制度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聚焦“四风”。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为切入点,紧扣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找准症结,抓紧修订完善已有制度,建立健全新的制度,通过对关键性制度的完善和突破,最大限度

地堵塞滋生“四风”的漏洞。

二是科学管用、简便易行。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区委要求,结合具体问题,加强调研论证,提出务实管用的措施和办法,防止内容繁杂、空洞无物,确保建立的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实际,严谨细致,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能长期管用。

三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需要什么制度就建立什么制度,什么制度紧要就抓紧建立什么制度,切实回应干部群众关切和期盼,使制度机制真正体现服务人民群众、树立优良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形成促进局班子及其成员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

三、公示方案:

一、是加大制度执行力度。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自查、抽查、督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制度执行中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进一步畅通信访、新闻、网络、电话等监督渠道,落实群众监督。要把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严查违规行为,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要从严从快处理。

二、要规范了我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公示期限及公示监督办法。

公示采取会议公布、学习园地公布等形式将征集到的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个人的意见建议和查摆出来的问题以及销号整改情况及时向干部群众公示。

三、学校群众路线活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公示群众对领导班子和成员的意见建议和查摆出来的问题以及销号整改情况,根据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教育实践活动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兴安县第三小学 2014年9月20日

推荐第4篇:危险源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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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

一、为及时准确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强化公司对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是指:

㈠、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隐患。

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安〔2004〕213号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的基坑(槽)支护与开挖,或深度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支撑高度在6米以上、跨度在9米以上、梁截面积0.3平方米以上、板厚0.15米以上的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

3、脚手架工程,包括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与卸料平台;

4、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5、钢结构、构件起重吊装工程;

6、高度在30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包括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米以上的边坡施工、大江与大河的导流及截流施工、港口与航道工程;

8、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包括各类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砼现场搅拌站、大型市政工程机械。㈢、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三、项目部必须在施工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按规定提供专家论证审查意见、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等内容,在施工前报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四、公司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并在施工工地设置危险源的警戒线和警示标记。醒目位置挂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应注明危险源、施工部位、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并定期把整改措施和治理情况报送安全监督机构

湖南广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2月

推荐第5篇:公开公示制度

财务公开公示制度

为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稳定、健康、和谐的发展,我局切实推行财务公开公示制度。

一、公开的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财务公开依照《预算法》、《会计法》及其法律法规执行。

(二)真实公正原则。公开内容应当真实可靠,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实事求是。

(三)注重实效原则。要从实际出发突出特点,简洁明了,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四)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便利于人民群众对财务的监督。

二、公开的内容

财务公开包括财务计划和经费收支情况。其中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资产购建计划,基本建设和收益分配等内容。经费收支情况包括财政泼入资金与行政业务支出等一切资金的收支情况。

三、公开的形式

(一)公布地点要公众化,以便全面接受社会和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公布内容要具体化,真正让群众看得清。

(三)热点问题要专门化,以便群众及时参与监督。

(四)财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

推荐第6篇:收费公示制度

收费公示制度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学校收费前,对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及范围通过校园广播、公示栏等形式向家长予以公开。

三、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四、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等均应实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五、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素质报告书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八、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

九、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栏,接受内外监督。未经公示,不能收费。

推荐第7篇:《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第一条公示的实施权限,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组织实施,其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监督和指导。其他任何机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公示。

第二条公示的对象,包括经党组织考察培养,拟转为正式党员的、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和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三种对象。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的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三条公示的时间,一般在党支部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前十五天左右,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第四条公示的内容是: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接待来信来访的单位、地点和联系电话等。 第五条公示范围和方式。公示的范围,一般以公示对象所在行政村、单位或部门为主。必要时,也可以扩大到公示对象原工作单位,以及与公示对象有密切联系的单位。公示一般采用张贴公告、书写板报、网上公告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六条公示的主要程序:

(1)确定对象。公示对象由负责公示的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

(2)发布公告。实施公示的党支部,以支部委员会的名义。将公示对象和公示内容及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

(3)收集意见。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认为公示对象不具备党员标准或有足以影响其入党的问题,可以通过口头、书信、电话等方式,向实施公示的党支部或其上一级党组织反映。实施公示的党组织.要设专人做好反映、举报的接待和受理工作。

(4)调查核实。党组织对署名举报的公示对象的问题,要根据情况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对问题线索清楚、情节较严重的匿名举报,也要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问题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

(5)研究处理。对没有问题或举报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的公示对象,要按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对举报的问题情节复杂,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公示对象,要暂缓讨论是否发展,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问题,暂缓讨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对举报的问题属实,不符合入党条件的公示对象,不予发展或取消其入党积

极分子资格;对发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公示对象,要根据问题的性质交有关部门处理。

(6)反馈调查结果。公示期满后,要把公示情况及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在支部大会上通报。

推荐第8篇: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对象: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待转正的中共预备党员。

二、公示内容: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在单位及职务、本人简历、参加培训情况,团组织推荐情况。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组织面貌、现在单位及职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预备期内容受奖惩情况。

三、公示时间:公示的时间为十天。

四、公示形式及范围:公示采取张榜公示的形式:公示的范围,以党支部为单位公示,张榜公示应选在便于师生员工知晓的公开场所进行,逐步推行在学院党建网络公示,要考虑让尽可能多的师生员工了解情况,参与监督。

五、公示程序:

1、公示对象。

(1)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师生员工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政审合格后,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经党总支研究同意,列为公示对象。

(2)经支委会议研究提出需要转正的预备党员,经党总支研究同意后,列为公示对象。

公示工作由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党总支予以指导。

2、收集反映。公示期间,要设立公示信箱、电话,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确定专人负责受理各种意见,制作并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来信(访、电)登记表》。

公示截止后,要制作并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公示情况登记表》存入本人党员档案。

3、调查处理。对公示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应认真调查核实,最后由党支部对照党员标准提出是否发展(转正)的意见并报党总支同意。

同意发展(转正)的,要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规定程序办理。在支部大会上,支委会应将发展(转正)对象的公示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及研究的意见向全体党员报告。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是否发展。

六、公示要求:

1、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是保证发展新党员质量、建立一支有战斗力的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措施。党支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确保发展党员公示工作的质量。

2、公示工作应严明纪律,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对违反纪律者要追究责任。举报、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对借公示之机捏造事实,诽谤陷害公示对象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3、公示只是听取党内外职工对发展对象意见的一种形式,不能以此代替正常的发展工作程序。党支部要在进行公示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做好发展工作。

推荐第9篇:财务公示制度

财务公示制度

我校积极探索财务公开的新路子,建立和完善了财务公示制度。

一、是明确参加公示对象,本单位全员参加,

二、是实行公示回避制,公示时单位财务审批人、主办会计一律回避;

三、是实行公示复示制,现场公示结束后,将反

馈表中反映的意见建议问题及时再次公示给予答复;

四、是实行综合公示制。该制度的实施不仅规范

了本单位的财务开支行为,增加了财务工作的透明度,而且有效解决了各会计统管单位之间开支范围和标准不统一的难题,同时财务公示还普及了会计知识。

中召乡第六小学

2012年9月

推荐第10篇: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沙雅县第二小学党支部发展党员

“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加强督查,保证新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党员公示制,是指将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公布,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反映,依据群众反映及调查核实的情况,再进行讨论决定。

第三条公示的主要内容:

(一)发展对象主要公示其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或岗位、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参加学习培训情况、政审结果和培养联系人、奖惩等基本情况;

(二)预备党员转正主要公示其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或岗位、预备期起止日期和在预备期的主要表现等基本情况。

第四条公示时间:发展对象为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后,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预备党员转正为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之后,讨论转正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

公示期限为7—10天。

第五条公示范围:在公示对象所在的工作单位、支部工作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六条公示方式:一般采取张榜公告的形式,或以文件形式发出通知并通过有关会议公开传达,也可在单位全体人员会议、职工代表会议上以通报形式进行公示。公告应张贴在公共场所等醒目位置。

第七条公示程序:

(一)经基层党委同意,由基层党组织发布公告公示通知;

(二)以发布公示信息的党组织为主受理群众反映,组织调查核实。上级党组织收到群众反映可直接组织调查核实,也可责成下级党组织进行调查并报结果;

(三)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将公示结果和调查核实情况分别向支部大会、党委报告,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公示要求:

(一)党组织应公开便于群众反映意见的联系电话,或设立意见箱,指派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二)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三)公示对象要正确对待公示,自觉接受单位和群众的

监督,积极配合党组织查明情况,不得阻挠群众反映情况和问题,更不准打击报复;

(四)党组织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注意调动群众参与公示的积极性,尤其要注意保护敢于反映真实情况的群众,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反映意见者反馈处理意见。

第九条公示结果的处理:

(一)对于经过公示没有不良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没有事实依据,或反映的问题只是一般性缺点,本人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二)对于党员群众反映较多,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本人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继续教育、考察的,应建议支部大会暂缓发展或延长预备期;

(三)对于群众反映强烈,或存在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本人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建议支部大会不予发展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沙雅县第二小学党支部发展党员

“公示制度”

沙雅县第二小学

2010年

第11篇: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根据宝石公司党委《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增强党员发展工作透明度,使党员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1、凡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都必须公示。

2、公示内容要涵盖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职务、入党(或申请入党)时间、入党介绍人(或培养联系人)等基本情况以及监督电话。

3、公示采取公告的形式,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前7—10天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无群众举报的,经党委批准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表决;

4、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向所在单位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

5、党组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公示工作档案,对群众举报或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6、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得发展和转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反映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暂缓发展或延期转正。对公示后无不同意见的发展(转正)对象,支部方可召开党员大会,吸收入党和转正。

储运公司党支部

2010.11.15

第12篇: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1)

为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有效监督,增加***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确定,即将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

二、公示的时间与期限

发展对象的公示时间应在支委会讨论之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之前,公示期限为七天。

三、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为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单位及职务、工作简历、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训情况等内容。公示还要注明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受理单位等。

四、公示程序

1、公示。发展对象的公示由所在党支部具体负责实施,公示在工作或服务区范围内进行。公示以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将公示内容在工作或服务区公开栏或宣传橱窗及醒目地点张贴展示。

2、受理群众反映和举报。公示期间,党支部要设立举报电话,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举报和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如实进行记录。

3、调查核实。凡署真实姓名、单位,且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详实的,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其中对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一般由公示对象所在党委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相关党支部做好协助工作。在调查核实有关问题的过程中,党委和党支部要注意相互沟通和及时反馈调查情况。

4、调查结果的使用。对调查核实的结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

(1)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或查无实据的,不影响公示对象的发展。

(2)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发展的,按预定方案进行,并在公示结束后由党委指定专人同公示对象谈话,指出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责其限期改正。

(3)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应不予发展。

(4)对反映问题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应暂缓发展。

(5)对在发展党员中搞不正之风、弄虚作假,把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一经查实,要对有关党组织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关于××入党的的公示(范例)

经支委会研究确定,近期将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现予以公示:

×××同志,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地:××××××,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年级××班学生(××处室××职务)。××××年××月申请入党,××××年××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年××月参加院第×期业余党校学习,××××年××月参加×××系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学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培养联系人:×××、×××。

公示时间:××××年××月××日

举报电话:×××××××

×××党支部

××××年×月××

第13篇: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是指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前,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进行公示,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的制度。

1、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组织进行。

2、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任职务、职称等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综合政审情况等事项;公示期限、公示单位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人的姓名、党内职务、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等。

3、公示时间。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吸收预备党员前15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10天。

4、公示形式和范围。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基层单位或居住地。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公示范围。

5、对反映情况的处理。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等方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或直接向其上级党委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党组织要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情况及调查结果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对公示期间未有人提出异议、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方可正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对公示期限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确有问题且不符合发展条件的,经支委会研究后,不予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是指党支部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之前,将其入党材料呈报上级党委进行审查的制度。

1、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由负责审批发展党员的街道党工委组织进行,并上报开发区党工委协审。

2、预审内容和要求。预审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综合材料》、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发展党员公示登记表》、发展28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的推优材料。街道党工委组织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看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培养考察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发展党员预审材料是否齐全,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否规范。

3、预审程序。(1)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报街道党工委审查。(2)街道党工委及时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并上报开发区党工委协审。(3)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的发展工作,按发展党员基本程序进行。

4、预审合格后发给《入党志愿书》。未经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对违反党员发展程序,未能坚持党员标准的行为等情况,落实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的制度。

1、责任对象。街道党工委、党支部及相关的责任人。

2、工作职责:

(1)党工委及党工委书记、分管副书记职责:认真研究分析党员队伍状况,科学的制定发展党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培训、检查和指导。

(2)基层党委组织委员职责: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深入调研,协助党委制定发展党员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查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和培养教育工作;认真做好发展对象的考察和谈话工作,全面掌握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各方面的表现,严格审查发展的程序,把好程序关;做好发展党员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3)党支部书记职责:向群众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群众对党的认识,确保有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和程序;做好发展党员的自查和总结汇报工作。

3、责任追究:

(1)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不得力,发展党员工作缺乏计划性,要责成有关党委和主要负责人认真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2)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审批把关不严,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必须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因党组织工作上的原因拖延办理入党或转正手续的要追究相关党组织责任人的责任。

(3)违背党性原则,对一些表现比较优秀、党员群众公认的入党申请人故意排挤和阻挠,不及时培养考察或长期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事宜的,对支部书记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予以组织调整。

(4)考察失真,介绍失实或弄虚作假,把一些不符合入党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对党委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对党支部书记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必要的党纪处分,并取消所发展的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资格。 (5)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受到责任追究的,相应地取消其当年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资格。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申请入党人自愿向所在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打印的入党申请书,申请人一定要亲笔签名或按手印)。党支部书记或委员与申请人谈话并进行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

2、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个人自传(最迟在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前提交)。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入党积极分子,是指申请入党人经党组织讨论研究,被列为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对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程序:(1)所在单位(部门)党小组讨论推荐;(2)支委会(不设支委会支部大会,下同)听取团组织(限共青团员)和群众意见;(3)支委会讨论研究决定,并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上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一般要在接到申请入党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三个月内确定是否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4、确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至少一个季度与入党积极分子谈一次话,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

5、党小组、党支部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和有关培训,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6、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本人书写的思想汇报。

7、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召开支委会,培养联系人和党小组长列席参加,形成考察意见,实事求是地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相关栏目。

四、确定发展对象

8、发展对象,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对象。

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程序:(1)所在单位(部门)党小组讨论研究,提出意见;(2)党支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3)支委会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确定28周岁以下的共青团员为发展对象,要经团组织推优,履行推优手续,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

9、集中培训。列入计划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前要进行集中的系统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凡是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五、政治审查

10、党支部通过派人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外调,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在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属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没有经过政审的对象一律不得发展。

六、公示

11、在正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前,党支部要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七、上级党委预审

12、党支部在确定的发展对象在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材料、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政审材料、发展对象为共青团员的团组织推荐表、《州直发展党员公示表》等有关材料报送上级党委预审。

八、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13、确定入党介绍人。上级党委预审原则同意后,由党支部指定或由申请人约请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14、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入党志愿书》。

15、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会议有效。对到会人数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的,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16、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决议内容包括:(1)到会党员及表决情况;(2)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简要说明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3)支部大会的意见;(4)支部决议及通过日期。

党支部作出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必须在1个月之内报上级党委审批。

九、上级党委谈话

17、党委在审批之前,要派专人(一般为两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教育,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18、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 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十、上级党委审批

19、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研究,逐个讨论、表决。经讨论同意,党委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始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对未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20、编入组织。党委审批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党委的批复,支部书记向新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并将其编入党小组。做好28周岁以下保留团籍青年工作。

21、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督促和教育他们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预备党员每3个月应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党小组(党支部)每3个月在听取预备党员汇报后,对其进行一次评议,提出鉴定意见。

支委会每3个月要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二、入党宣誓

22、党组织应及时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不得转正后才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总支部负责组织,也可以由支部组织。由党支部组织入党宣誓仪式时,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

三、预备党员转正

23、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1年,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预备期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写明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24、支部委员会审查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综合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分别提出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5、讨论决定预备党员转正。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会议有效;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26、上级党委审批。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上级党委应在三个月内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审批,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党龄起始时间或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27、与新党员谈话。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的审批结果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新党员谈话。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8、入党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以上程序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按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执行。

第14篇:价格公示制度

价格公示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精神,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并告知患者费用查询方式。

2、在门诊、住院部等显著位置设置电子屏、自助设备以供患者查询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

3、物价管理部门负责医疗服务价格、药品的维护、核定、调整。协调信息科负责计算机、公示、查询等系统的正常运转,并做好技术支持。

4、对所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收费明细清单。

5、公布物价管理科咨询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和社会进行监督。

6、定期听取患者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XXXX医院

第15篇:离岗公示制度

xx学校离岗告示制度

一、离岗告示制度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因公或私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是予以告示的制度

二、行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谨擅自离岗、串岗。却有特殊事由,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履行离岗请假及告知手续,并具体说明离岗事由、时间及到岗时间。

三、无论公事还是私事,离岗人员必须按以下程序履行离岗告知手续。

1、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进行告示,内容包括工作人员姓名、离岗事由等,便于服务对象(学生及家长)和单位人员知晓。

2、一般工作人员离岗在1天以内的,由处(室)、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岗。

3、处(室)、单位负责人离岗1天以内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离岗。

4、委领导离岗,需向办公室告知。

四、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归岗,到岗后立即按批准程序向批准人报告。

五、发生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岗。

第16篇:财务管理公示制度

附件:

黑塔镇中心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为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增强教职工对学校财务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学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订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一、财务公开的目的

实行财务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收支行为的规范化;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增强教职工民主意识,激励教职工参与理财,积极有力地进行财务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密切干群关系,促进行风建设。

二、财务公开的原则

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私隐,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三、财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财务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性通知;学校各项奖惩制度及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学校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尤其是公务接待、会议、用车等费用支出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

1

3、公用经费的划拨标准、总额及累计拨款情况;

4、重要财产、物资的采购和处置情况;

5、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6、建设工程项目和较大修理项目经费落实以及公开招投标情况;

7、学校代收代支资金情况;

8、其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

四、财务公开的方式

1、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

2、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

3、校刊、广播、校园网等校内发布信息媒体;

4、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五、财务公开的组织

1、财务公开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报账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财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将财务公开的公开内容和照片资料留档备查。

2、财务公开主要采取定期公开和不定期公开的方式进行;学校财务分期中、期末各公开一次;其他与财务有关的

2

重大事项与重大活动的公开时间,应根据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

六、财务公开组织机构

组 长:巩成明 副组长:刘明杰组 员:董红杰

杨礼堂

娄敬华 董立亭

第17篇:举报公示制度

举报公示制度

为切实保护广大群众参与“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麻江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推进计划》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对“整脏治乱”专项行动设置举报电话并予以公布,方便群众举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具体为:县“整脏治乱”领导小组办公室——2622111,综合执法队——2623976,并设置有投诉意见箱。

二、群众和代表可直接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与县“整脏治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联系,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县“整脏治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负责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以及举报事宜,并对举报人做到严格保密,严防举报对象对举报人打击报复。

四、对群众的举报,要认真对待和办理。群众所举报的事项,原则上应在1周内调查清楚,处理完毕,并给举报人答复,或进行公示。

五、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需要群众配合的事项,应在事前进行公示,让群众知晓,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在县电视台、汽车站分别设立曝光台(栏),及时对脏乱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和舆论监督。

七、根据工作分工,明确县“整脏治乱”领导小组成员联系乡镇、社区的工作,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社区群众代表为“整脏治乱”义务监督员,随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和投诉。

八、县“整脏治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召开群众代表、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努力改进工作。

九、办公室定期汇总群众意见,上报县委、县政府。

第18篇: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发展党员必须进行公示。公示对象为拟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人员、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的时间:拟定入党积极分子在本人向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支委会讨论之后,支部大会通过之前;拟发展对象在支委会讨论之后,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拟转正对象在预备期满、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支委会讨论之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

三、公示由党委或支部(总支)组织,在拟公示对象所在支部(总支)工作范围及拟公示对象工作单位进行。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10天。

四、公示内容:(1)拟定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等),申请入党时间和培养人情况;(2)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包括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培养联系人或入党介绍人情况、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培养期间受奖惩情况)等;(3)拟转正对象基本情况,入党时间,延长预备期时间及原因,预备期表现和受奖惩情况,履行党员义务情况等。

五、公示形式可利用政务(村务)公开栏或宣传栏张榜公示,也可印制公示征求意见函发给党内外群众。

六、对公示中党内外群众反映的问题,党组织要认真调查核实,结果要形成文字材料,在党员大会讨论发展或转正时公布,并存入档案。

七、对公示中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影响其成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支部大会不再讨论表决,党组织要区分不同情况做好思想工作;影响其转正的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应就其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进行讨论表决。

八、党组织要为反映问题的党员和群众保密,对违反规定的泄密人员,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19篇: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增加我局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局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确保我局发展党员的质量,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经支委会研究确定,即将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

二、公示的时间与期限

发展对象的公示时间应在支委会讨论之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之前,公示期限为七天。

三、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为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族别、籍贯、出生地、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单位及职务、工作简历、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训情况等内容。公示还要注明举报电话、电子信箱。

四、公示程序

1、预审。党支部研究确定拟公示对象后,报所在党委预审。

2、公示。发展对象的公示由所在党支部具体负责实施,公示在局范围内进行。公示以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将公示

- 1织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本制度由党委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20篇: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把好“入口关”,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继续贯彻并全面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

一、公示的对象

1、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的计划发展对象。

2、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的时间、内容和时限

1、发展前公示。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之后,报上级党委预审,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前,将计划发展对象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公示对象的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职称、现任职务、工作简历、申请入党的时间、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拟发展对象时间、参加培训班情况等。

2、转正前公示。在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预备党员基本情况,预备期起止时间,党组织培养教育情况。

3、公示的时限:7天。

三、公示的形式

1、公示由支部负责实施,在单位内设立公示榜,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

2、公示坚持“发扬民主,实施监督,保证效果”的原则。

四、公示情况的收集及处理办法

公示后在公示期限内,将对公示对象的意见收集处理。为便于调查核实,对于反映的书面材料支部要妥善保管并做好保密工作。对于电话反映的情况要备有专门记录本进行详细记录。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填写《党员发展(转正)公示情况表》,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和审批。支部对公示情况反馈和调查结论时,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发展对象不得发展,预备期党员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资格。

五、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程序进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1、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细致的考察,准确反映积极分子的真实面貌。

2、在确定发展对象时,必须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时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后再确定公示对象。

3、对公示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正确对待,不能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反映的问题调查清楚后,要果断地做出决定,不能久拖不决。

制度公示范文
《制度公示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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