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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制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01 21:05:48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公务接待制度

公务接待制度

1、公务接待由院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统筹协调安排,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2、县内公务来客一律实行工作餐制。全局性、综合性会议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县外来客本着热情周到、对口接陪的原则,由相关科室接陪,其他无关科室和人员可以不陪。严格控制陪客人数,一般掌握在2—3人。

3、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由有关科室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到院办公室领取《来客就餐审批单》,经办公室初审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的,必须于事后两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4、所有公务招待费报销,必须“两单一票”(审批单、菜单、正式发票)齐全。

5、严禁先斩后奏。对事先未履行审批手续,或事前未报告、事后也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或“两单一票”不全的,不予核批。

6、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总额。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金额范围内,不得突破。一般掌握在每客20元以内,县以上及外地重要客人掌握在每客40元以内。根据县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中午接待客人一般不安排酒水。晚上接待必须使用酒水的,须到办公室登记领取,不允许使用酒店酒水。特殊情况下需在酒店拿酒的,须经主陪领导批准同意。一般情况下不安排用烟,必须上烟的一般控制在20元/包左右。填单、审核、批准各环节都要按以上原则确定总的开支额度。

7、公务接待因特殊原因超出批准的限额的,事后要及时向局办公室和分管领导说明情况,超出批准限额1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向院长报告。不能说明超额正当理由或院领导未批准同意的,超出部分由经办人自行承担,从本人次月加班费中扣除。

8、公务招待一般应到定点服务单位。

会议审批制度

为精减会议,鼓励多到基层督导调研,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经研究制定本制度。

总的原则:召开会议必须主题明确,准备充分,内容充实,时间简短。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开,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

审批程序:

1、每年的全县妇幼卫生工作会议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会议必须请示卫生、计生主管局同意召开,其他需要领导参加的会议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2、召开会议科室要提前2天提出申请,填写《会议审批单》,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内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3、《会议审批单》由分管领导签批后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征求其他科室意见,看有无需要合并召开的会议,有无随会下发的文件,如有由主开科室统筹安排。

4、办公室汇总有关协调情况,提出意见,然后由主开科室报分管领导最后审批。

推荐第2篇:公务接待制度

公务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接待水平,本着“热情、服务周到、规范、节俭、”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范围

1、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

2、公务性接待。包括各级农牧业部门及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来我局的公务活动(视察、指导、检查、调研、联系工作等)。

二、接待程序

1、会议接待。大型会议、综合性培训或其他重要活动等接待,由相关科室拟定接待计划及费用预算,经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分管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公务接待。接待上级部门负责人应事先将来客情况告知办公室,并报告分管局长批准,由办公室登记并填开《公务接待审批表》,方可接待,凭《公务接待审批表》和用餐发票报销。

3、非公务性接待。由办公室登记,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按规定标准接待,并确定相关人员负责接待。

三、接待标准

(一)用餐标准

1、会议接待。

1 包括培训、其他的专题会议等,实行统一安排食宿,统一安排就餐,统一安排用车,每人60元/天(不包括烟酒),其中:早餐10元/人,中晚餐各25元/人(上级部门安排的培训、会议、大型活动等,由上级有关部门负责经费的,按上级要求办)。

2、公务接待。

接待旗县区农牧业局的领导每桌标准500元左右(不包括烟酒)

(1)接待厅局级以上领导,每桌标准800元左右(不包括烟酒)

(2)接待处级以上领导,每桌600元左右(不包括烟酒)

(3)接待市内各类检查考核组,每桌标准500元左右(不包括烟酒)

3、非公务性接待。

(1)一般客人,按每人每餐30元的工作餐安排,原则上不安排烟酒。

(2)友好单位及兄弟单位的客人,每桌标准500元左右(不包括烟酒)。

(三)烟酒标准

烟酒标准原则上按接待的客人级别确定。未经局领导同意,只能用办公室指定烟酒,上级农牧业部门、党政部门及

2 重要客人考察、检查指导工作,以及部门联谊活动或重大、特殊的座谈会,可适当安排水果、饮料,提高烟酒标准等。

四、接待管理

1、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协调,并提出用餐标准、陪餐人员和就餐地点等意见,报经局长批准后安排,原则上由对口科室派员接待。

2、各科室需要安排接待或宴请的,由各科室拿出接待意见,报分管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各分管局长接待上级来人或外单位来人需要接待的,由分管局长提出意见,办公室负责安排。

4、用餐、住宿,实行政府采购定点宾馆和饭店,由办公室通知各定点饭店做好接待工作,除特殊情况以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到宾馆、饭店签单。

5、实行烟、酒统一采购制度。接待用烟酒,由办公室根据接待标准填写《实物领取审批单》经分管局长批准后统一安排采购。未经批准,接待人员不准擅自在就餐等消费处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及其他物品。不得在各种娱乐场所、商店、纪念品店等处签单。

6、办公室负责将全年接待费用控制在规定限额之内,并做到月结月清。

推荐第3篇:公务接待制度

县广电台公务接待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的公务接待管理,规范接待程序,提高接待水平,使公务接待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要求和广电台实际,借鉴有关单位公务接待管理的经验,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程序

严格接待程序,来台公务人员的招待,由对口接待科室提出,经主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到饭店就餐。原则上县内接待安排在定点饭店,实行签单制,半年一结算;县外接待必须经台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接待。

二、坚持统一安排原则

办公室统一负责机关日常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公务接待中的烟酒等物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不安排高档烟酒。

三、坚持对口接待原则

实行对口接待,来客一律由相应科室对口接待,陪客不超过3人,招待提倡节俭,严禁铺张浪费。

四、坚持实名登记原则

来人接待实行实名登记制,每次招待,办公室要注明招待事由、接待科室、参与接待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并原则上一季度一汇报,让部领导全面掌握情况。

五、严明接待纪律

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除外事接待、招商引资

等重要活动外,严格坚持“午间不饮酒、同城不宴请”的纪律要求。在结算招待费时,需具备公务接待呈批单、就餐通知单、原始菜单、正式餐饮发票四单合一,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方可报销。

推荐第4篇:公务接待制度

乌石中心学校公务接待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公务接待水平,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杜绝铺张浪费,使公务接待工作既有利于促进学校工作的开展,又有利于促进学校廉政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接待原则

1.勤俭办事、热情周到、安全有序的原则。公务接待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相关部门需树立为客人服务、为学校工作服务的思想。

2.统一协调、分级分类、对口接待的原则。由业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办公室统一安排。

3.通力合作、相互支持、尽责尽职的原则。牵头部门、承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以学校大局为重,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二、接待范围

上级文件规定可执行公务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办法

1.对来我校执行公务的客人,接待工作本着“热情、礼貌、合理、节约”的原则,防止“华而不实”、铺张浪费现象发生。

2.接待工作实行“对口接待”的办法,即各学部(中学、小学、幼儿园)来人来客,由相应学部主要负责接待及协调有关事宜;其他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和协调有关事宜。

3.接待工作必须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和用餐标准住宿和开餐标准,按级别进行控制。就餐安排工作餐,不安排烟酒。

4.公务接待就餐必须认真详尽的填写统一印制的《公务接待申请单》,由有关领导签字后生效。严格制止私客公请等现象的发生。

5.接待费结算实行严格的审核报销制度,对审批手续不健全、申请单没有领导和经手人签字或项目填写不完备、不真实的,不得作为有效的报销凭证。

6.接待级别以被接待人员中职务最高者为准。

7.在接待工作中要认真执行上级机关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向客人赠送财物礼品和纪念品。

四、陪同人员

公务接待陪同用餐人员必须从严控制。原则上来宾在5人以下的,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来宾在5人以上的,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确系需要,陪同人员可以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来宾人员。

五、接待申请及报销程序

申请程序:接待部门负责人到校办领取“公务接待申请单”并填写—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办公室的领导签字—主管财务领导签字—财务处报销。

公务接待申请单包括接待时间、接待对象、主陪领导、陪餐人数、接待地点、接待标准、承办人员等。

超出《公务接待申请单》规定的接待费用的部分,负责接待的人员要说明超支的具体原因,说不明原因或无正当理由的,由负责接待的人员自理。

2016.12.1

推荐第5篇:公务接待制度

公务接待制度

为了规范办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共涞水县委办公室接待工作规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接待工作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接待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第二条

按规定标准安排食宿、交通,强化接待经费管理,控制公务接待经费的支出。做到 “热情、周到、节俭”的接待,树立绿色、低碳、环保、经济的消费观念,禁止铺张浪费。

第三条

接待工作包括联系安排来宾的住宿、用餐、接送、镇域内交通,陪同宾客参观走访,为宾客预定车票、机票、协调相关部门等。接待活动中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组织到旅游景点、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严禁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及土特产。

第四条

接待工作实行“对口接待”。因公接待上级领导一般由办党委书记、主任负责接待并陪同,综合科负责安排食宿及行程;因公接待上级省各业务处(室)前来指导、检查工作,由分管工作的办领导负责接待并陪同,对口业务科室负责安排行程、食宿并负责结算相关费用;各市、县扶贫办领导到办机关办理公务,由办机关相应的科室负责接待及协调有关事宜,对口办领导酌情参与;需要安排住宿的,由主办科室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按标准做好接待工作并负责结算相关费用。

第五条 接待工作必须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和用餐标准、住宿标准。就餐不上高档菜肴和名贵酒。

从严控制陪同人数。上级和外地到我镇检查、考评、调研工作及学习考察,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原则上由办公室主任和对口科室相关工作人员陪同。

规范接待用餐标准。严格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中共涞水县委办公室接待工作规范》规定,一般安排家常菜,不提供高档菜肴,不提供高档酒水、香烟。

合理安排住房。接待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原则上在定点饭店、酒店或宾馆安排,执行协议价,不超标准,不摆放鲜花、果品。

第六条

办机关工作人员到县、乡进行监督检查、调研指导等相关公务的,应按出差住宿标准主动交纳住宿费,回单位后凭住宿发票等凭据按规定报销。

第七条

按照《中共涞水县委办公室接待工作规范》规定,除接待单位安排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或证明,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

第八条

接待活动要轻车简从,出行一般安排集中乘车,根据接待对象人数合理使用车型和车辆数量,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车辆。

第九条

各科室因工作需要接待,事先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安排接待,并要严格执行相关接待标准。

第十条 要严格按照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接待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从严控制接待费用支出。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接待对象个人负担的费用;对未经批准接待的,接待费用不予报销;对获得批准且因超范围、超标准接待产生的费用,原则上超标准部分由陪同人员负责支付。

第十一条 接待费用报销坚持一事一结算。接待结束5个工作日内,各科室或负责接待工作人员,凭发票送办财务人员审核后,报办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审签核报。非因特殊情况,超过10个工作日还未填报相关费用的,办财务人员可以拒绝审核。

第十二条

经办人员原则使用公务卡结算,并按照有关财务审批程序结账,凡超出审批规定标准之外的,财务人员不予办理结账手续。

推荐第6篇:公务接待制度

公务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廉政纪律,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接待管理制度: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实行集中管理、对口接待、申报审批、定点安排、厉行节约、热情礼貌、及时审批、分月结帐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来宾应是来我方履行公务的人员(或组织)。由办公室组织接待,按规定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报局领导审批后实施。 主要有以下范围:

1、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的;

2、本区(县)级政府及区有关部门来局办理公务的;

3、外地有关部门来局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4、请求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给予招待的;

5、会议接待按有关会议制度执行。

三、接待程序

公务接待实行对口、对等接待,尽量控制陪同人员。并按以下程序操作:

1、所有公务来客接待,由局办公室确定接待标准和地点。

2、局领导安排的接待,通知办公室承办;科室对口接待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不突破标准的,办公室直接安排,特殊情况确需突破标准的,办公室应报分管财务局长同意安排。

3、办公室建立接待登记,,未按程序办理的用餐接待,未经领导批准,更换地点、超标准的接待其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4、接待工作实行凭公务卡接待,定点安排。由局长统筹、办公室组织、业务科室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接待工作。

四、接待地点、标准及管理

适当安排接待人员,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超过接待标准的,一律由接待人员负责。

(一)安排工作餐,标准控制在每桌300元以内。(二)兄弟县(市、区)参观考察,联系工作的,标准控制在每桌600元内。

(三)上级机关(省及省以上)和外省、外地区来指导、联系工作的,标准控制在每桌1200元以内(包括一切费用)。

五、接待费用结帐

接待费实行一月一结,由接待点开出收据发票,经财务会计审核票据后,再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呈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然后报帐,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六、接待纪律

1、各科室在接待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公务接待的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凡一切与接待无关的宴请和费用,一律由来宾自行结清。

2、对兄弟县(市、区)或县以上的单位,我局一般只宴请一次,必要时可增加工作餐;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来局联系工作的,原则上只安排工作餐。

3、对基层来我局办事的人员,原则上在局食堂安排就餐,确因人数较多,局食堂无法安排的情况下,经局领导批准,可由业务科室安排工作餐。

4、本局工作人员下乡工作应尽量回食堂就餐,确因特殊情况需安排工作餐的必须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标准控制在每人30元以内。

七、一律不准用公款支付娱乐场所的费用。

八、上述制度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推荐第7篇:公务接待制度

西溪中心小学公务接待制度(修订)

一、实名登记,严格审批。因公确需安排招待用餐、工作用餐或会议用餐的,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报中心校办公室在系统平台中填写《被监管单位公务用餐申报流水表》,按规定明确招待标准,注明来宾单位、人数、事由,以及陪餐人员姓名。经办人凭审批后的标准安排就餐,就餐结束后按规定现金结账,并凭餐饮发票、菜单和申报流水表及时报账,严禁签字挂账。

二、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禁酒的规定。按省、市、县文件规定,严禁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三、严格控制工作餐或会议用餐标准。非特殊原因,学校不得随意安排工作餐或会议用餐。本校工作用餐或会议用餐,每桌最高标准不得突破300元,人均最高标准不得突破30元,且不得饮酒。凡违反规定的,饮酒、饮料或超标准部分,由经办人自行负担,一律不得公费报销。

四、按月报账。学校报销公务招待费用时,应分餐整理,手续齐全,做到餐饮发票、菜单和《被监管单位公务用餐申报流水表》按月及时报账。属会议用餐的,还应附上会议通知、签到簿等;5000元以上的会议费开支,须严格履行相应的政府采购手续。公务招待费、会议费等原则上应当月结清,按月报账,因特殊情况发生积压,一律不得跨季度办理。如经办人办事拖拉,导致不能按时报账,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五、强化监督,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招待费预算管理规定。各学校要在公务招待费预算指标内办理报销手续。学校按季度在校务公开栏公示财务收支情况,并将本单位公务招待费预算执行情况报送县局监察室。学校因公(重大活动)确需突破指标的,必须提供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经局领导同意并报县纪委审批,增加指标后方可报销。

六、本制度从修订之日执行。

西溪中心小学 2015年3月6日

推荐第8篇:公务接待制度

第十四章公务接待制度

为了严格公务接待管理,节约公务接待经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周到、文明、节俭”的原则,严格审批手续。要坚持“三不”,即不用名酒、不上名贵菜肴、不包桌。严禁铺张浪费,提倡工作餐、自助餐,突出地方特色。

二、中心来客统一管理,统一审批,分级负责,按照规定办理。

三、凡由中心负责支出的各种招待,必须由经办人先填写招待申请单,写清事由、来客人数、单位职务、陪客人员、就餐地点等;经中心主任签字批准,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招待费财务科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结算。财务科按照要求每月公示一次,并报中心监察室备案。

五、招待标准

1、接待市级以上(包括厅、市级)领导,宴请标准控制在每桌800元以内。

2、接待县级(包括县、局级)领导,宴请标准控制在每桌600元以内。

3、接待本系统有关单位,宴请标准控制在每桌500元以内。

4、会议接待,宴请标准控制在每桌400元以内。不安排烟酒。

5、学习班,就餐标准每人不超过30元。不安排烟酒。

六、接待纪律

1、在公务接待中: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严禁违反审批程序报销;严禁用各种费用冲销接待费;严禁虚开发票。

2、严格限定接待陪同人数,实行对口接待,来客一般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接待,人数一般控制在3人以内。

3、公务接待活动,工作日中午原则上不准喝酒。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七、责任追究

1、对于违反接待规定,没有办理公务接待用餐审批单、超范围、超标准接待发生的费用,财务一律不予报销,由责任人个人负担,已经支付的,要及时全额予以追缴。

2、对于违反接待规定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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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里界中学公务接待规章制度

随着我校的建设与发展,学校的社会声誉不断提高,对外交往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为了做好公务接待工作,进一步密切与上级部门、兄弟学校和社会各界的良好关系,规范公务接待活动,根据相关和对等接待的原则,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办公室是负责学校公务接待的主要职能部门,校内各单位须承担相应的接待任务。

1)上级部门、兄弟学校主要领导来我校视察、访问、调研或交流,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接待工作,并协调安排我校主要领导或相关主管校领导接见或陪同。

2)上级部门、兄弟学校副职领导来我校访问、调研或交流,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接待或协调我校对口单位负责接待,并协调安排相关主管校领导接见。

3)上级部门、兄弟学校下属部门负责人到我校调研、交流,由我校对口单位负责接待。

二、需要学校领导参与的公务接待活动,有关单位应提前与学校办公室联系,并报送有关书面材料。学校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分工,提出意见报请校领导批示,并及时将安排情况通知有关单位。

三、各单位公务接待有关费用原则上由各接待单位负责,坚持标准适度的原则,力戒铺张浪费。

四、负责公务接待的有关单位,事前应该认真做好接待预案,必要时准备相应的文字材料,接待过程中要热情礼貌、耐心细致、妥善周到。

五、对于重要的访问交流活动,有关接待单位要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媒体做好宣传报导。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10篇:公务接待制度

三和乡机关公务接待制度

1、接待原则:对口接待,领导参与,节约从俭,严禁铺张浪费。

2、凡上级部门及友邻乡镇来人指导、检查、交流工作、各种考核等,需就餐的,应在分管领导许可并经主要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到指定的饭馆就餐。未经主要领导同意视为无缘由接待,相关费用由经办人承担。

3、原则上禁止异地接待,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外地接待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

4、参陪人员:一般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参加,必要时主要领导参加,严禁客少主人多的现象。

5、接待中,不使用香烟、水果,不摆放花草,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

6、禁止无事由的公款吃喝,机关人员因事加班,确需就工作餐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批准,标准按20元以内/人次。

7、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事前申报批准、说明就餐事由和就餐人员姓名,党政办统一安排,严格控制招待标准,统一结账报销。

8、公务招待结账报销,实行“谁招待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即:公务招待单据、菜单、发票等,由经办人和对口接待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报党政办主任证明属实---呈乡长签批---交由财政所统一结算。

第11篇:公务接待制度

公务接待制度

一、来客接待

1、范围:凡是到政府和办公室来的上级领导、外地客人、驻军首长、企事业单位领导、与办公室来往关系单位的人员、办公室主任以上领导邀请的客人,都视为办公室客人,由办公室负责承办接待事宜;到特区政府各部门来的上级领导,外地客人及其他关系单位来人,都视为部门客人,由部门负责承办接待事宜。

2、程序:办公室得知来客消息后,办公室主任或主管副主任要将来客身份、人数、前来目的、停留时间等,向常务副主席、主席汇报,并按领导意见拟定接待方案(包括食宿、接站、活动日程、接待领导、陪同人员、车辆安排、返程机票或车票订取等),将各项事宜及时通知有关领导,落实接待事宜。

3、食宿:来客一般不由特区政府安排住宿;就餐标准由办公室主任确定,并通知机关食堂安排。禁止超标准就餐和多人陪餐。特殊情况需安排住宿的,请示主管副主席后,由办公室安排。

4、各部门来客一律由部门自行接待,需特区领导参加的,只请主管领导参加。办公室来客原则上由办公厅厅长接待、陪同。

二、办事接待

1、各乡(镇)、街,区直各局室,开发区、经济管理区和企事业单位领导来政府要求见区政府领导的,由综合科接待。

2、对以私人关系名义要求见主席、副主席的,由综合科及其他有关科室询问清楚来客姓名、工作单位、同领导关系,个别向领导请示,经同意后,再将来者带到领导指定地点接待。领导办公地址、家庭住址及电话号不得随意转告。

3、来政府办事的外地人员一般由综合科或其他有关科室接待,科室处理不了的问题视情况报告主管副主任、主任接待处理。

三、来访接待

1、群众来信来访直接到特区政府的,由主席电话室信访人员负责接待。

2、对来访人员,要问明记清来访目的和要求。一般转到信访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接待处理。

3、必须由特区政府领导出面接待的,报告办公室主任,按领导意见安排接待。

4、对集体上访人员,报告办公室主管副主任、主任或主管副区长后,按领导意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接待处理。

5、对待来访人员,接待人员要主动热情、和蔼礼貌,积极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6、接待人员要在接待中认真掌握政策,不准随意表态。

7、接待人员要认真做好来访记录。

8、对扰乱办公秩序、无理取闹的来访者,接待人员要与公安部门联系,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12篇:公务接待制度

公务接待制度

按照新的《中小学财务制度》要求,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特修订此制度

一、实名登记,严格审批。因公确需安排招待用餐、工作用餐或会议用餐的,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后,由校办公室专人填写《公务招待(就餐)呈批单》(县教育局统一印制),按规定明确招待标准,注明来宾单位、人数、事由,以及陪餐人员姓名。经办人凭审批后的《呈批单》(第二联)安排就餐,就餐结束后按规定现金结账,并凭餐饮发票、菜单和呈批单及时报账,严禁签字挂账。

二、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禁酒的规定。按省、市、县文件规定,严禁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凡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

三、严格控制工作餐或会议用餐。非特殊原因,学校不得随意安排工作餐或会议用餐。本校或本乡镇学校工作用餐或会议用餐,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且不得饮酒。凡违反规定的,饮酒、饮料或超标准部分,由经办人自行负担,一律不得公费报销。

四、“三单合一”,按月报账。学校报销公务招待费用时,应分餐整理,手续齐全,做到餐饮发票、菜单和呈批单(第一联)“三单合一”。属会议用餐的,还应附上会议通知、签到簿等;大型会议费开支,须严格履行相应的政府采购手续。公务招待费、会议费等原则上应当月结清,按月报账,因特殊情况发生积压,一律不得跨季度办理。如经办人办事拖拉,导致不能按时报账,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五、强化监督,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招待费预算管理规定,在学校公务招待费预算指标办理报销手续。学校按季度在校务公开栏公示财务收支情况,并将本单位公务招待费预算执行情况报送县局监察室。学校因公(重大活动)确需突破指标的,必须提供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经局领导同意并报县纪委审批,增加指标后方可报销。

霍山县西石门小学

二0一三年五月修订

第13篇:学校公务接待制度

党支部〔2014〕01号

义乌市江湾小学公务接待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公务接待水平,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杜绝铺张浪费,使公务接待工作既有利于促进学校工作的开展,又有利于促进学校廉政建设,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接待原则

1.勤俭办事、热情周到、安全有序的原则。公务接待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相关部门需树立为客人服务、为学校工作服务的思想。

2.统一协调、分级分类、对口接待的原则。由业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办公室统一安排。

3.通力合作、相互支持、尽责尽职的原则。牵头部门、承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以学校大局为重,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二、接待范围

上级文件规定可执行公务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办法

1.对来我校执行公务的客人,接待工作本着“热情、礼貌、合理、节约”的原则,防止“华而不实”、铺张浪费现象发生。

2.接待工作实行“对口接待”的办法,即业务处室来人来客,由相应科室主要负责接待及协调有关事宜;其他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和协调有关事宜。 3.接待工作必须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和用餐标准住宿和开餐标准,按级别进行控制。就餐安排工作餐,不安排烟酒。

4.公务接待就餐必须认真详尽的填写统一印制的《公务接待申请单》,由有关领导签字后生效。严格制止私客公请等现象的发生。

5.接待费结算实行严格的审核报销制度,对审批手续不健全、申请单没有领导和经手人签字或项目填写不完备、不真实的,不得作为有效的报销凭证。

6.接待级别以被接待人员中职务最高者为准。

7.在接待工作中要认真执行上级机关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向客人赠送财物礼品和纪念品。

四、陪同人员

公务接待陪同用餐人员必须从严控制。原则上来宾在5人以下的,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来宾在5人以上的,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确系需要,陪同人员可以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来宾人员。

五、接待申请及报销程序

申请程序:接待部门负责人到校办领取“公务接待申请单”并填写—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办公室的领导签字—校长批示。

报销程序:接待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处审核—主管办公室的领导签字—主管财务领导签字—财务处报销。

公务接待申请单包括接待时间、接待对象、主陪领导、陪餐人数、接待地点、接待标准、承办人员等。

超出《公务接待申请单》规定的接待费用的部分,负责接待的人员要说明超支的具体原因,说不明原因或无正当理由的,由负责接待的人员自理。

第14篇:医院公务接待制度

医院公务接待制度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规定的要求,医院公务接待制度坚持务实、勤俭、节俭、标准化的原则。

1、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数。

2、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接待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4、公务接待住宿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统一要求,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5、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6、公务接待用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超范围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去个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7、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合理使用车辆。

8、医院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9、年度汇总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由财务科做财务公开,纪检监察办备案,接受全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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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中学公务接待制度

中学公务接待制度

中学公务接待制度

为落实廉政建设的有关精神,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根据学校实际,就公务接待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范围:

上级机关领导、兄弟学校领导和教师、友好协作单位领导,以及学校特邀专家、学者等。

二、接待原则:

1、接待工作必须以有利于工作和事业的发展,以提高办事效率为前提:热情、周到、文明礼貌,杜绝铺张浪费的现象。

2、接待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

理。校内各部门须承担相应的接待任务:

(1)上级部门、兄弟学校主要领导来我校视察、访问、调研或交流,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接待工作,并协调安排我校主要领导或相关主管校领导接见或陪同。

(2)上级部门、兄弟学校副职领导来我校访问、调研或交流,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待或协调我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并协调安排相关主管校领导接见。

(3)上级部门、兄弟学校下属部门负责人到我校调研、交流,由我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4)需要学校领导参与的公务接待活动,有关部门应提前与学校党政办公室联系,并报送有关书面材料。学校党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分工,提出意见报请校领导批示,并及时将安排情况通知有关单位。

(5)对于重要的访问交流活动,有关接待部门要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媒体做

好宣传报道。

三、接待标准:

1、餐饮

(1)餐饮标准:例行公事的一般工作人员,招待标准为10-15元/人(含酒水);一般性业务往来,每餐招待标准为25元-35元/人(含酒水);贵宾或省、市重点项目专家每餐招待标准为40元/人(不含酒水)。早餐一般每人3—5元,一般按下限执行。工作日中餐不用酒,一般情况下晚餐也不安排用酒,特殊情况需用酒由校长审批,党政办公室安排按标准用酒,每餐不超过2瓶。

(2)来客一般均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特殊情况时可安排在校外就餐,但不得突破上述标准。学校食堂要加强管理,按规定标准优惠,搞好优质服务。

(3)客人接待一般安排工作餐、份餐。根据需要,每批客人原则上只宴请一次,餐饮费用不超过下限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工作餐、份餐,接待部门可安排1—2名人员陪餐。学校名义的

宴请,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

(4)陪餐人员餐饮标准与届时接待的客人标准等同。在客人就餐时,确因工作、服务需要不得离开工作的人员,可安排临时工作餐。其标准为校内每人每天25元,校外每人每天35元。

2、用烟

一般情况下来客招待不用烟,学校重大活动需用烟由校长批准,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定标准招待。

3、住宿

(1)学校一般不负担来客的住宿费。接待部门可根据客人的要求,主动帮助选择合适的住宿地点。

(2)学校特邀而需负担住宿费的客人,统一由党政办公室安排。

4、交通

(1)来校客人交通费用一般由客人自理。

(2)特邀而需负担交通费用的客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一般不负担来校客人的观

光旅游费用。

5、娱乐活动

不为来校客人举行专场舞会,不准用公款包租歌厅、舞厅和从事卡拉ok高消费等休闲娱乐活动。

6、礼品赠送

原则上不向客人赠送礼品。对特殊客人需要赠送者,由校长审定赠送对象及标准,安排党政办公室或后勤服务科落实。一般赠送宣传学校的纪念品,或适量的土特产。

四、接待审批:

1、为有效控制经费费开支,贯彻公开、节俭的原则,严格实行登记制度。接待部门事先要认真填写“客餐审批单”,将客人单位、职务、人数、来校目的、任务和时间、接待费数额填写清楚。专题业务会议或大型活动要事先定好接待计划请示。

2、凡以学校名义接待客人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填写“客餐审批单”,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呈报校长批准。

3、以部门名义接待客人,由接待部门负责人填写“客餐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呈报校长批准转党政办公室安排落实。承办专题会议或大型活动的接待计划和特殊原因需超标安排者,需呈报校长批准。

4、党政办公室为我校公务活动接待工作综合协调部门。凡申请使用学校经费接待客人而又被批准者,应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地点就餐、住宿。具体接待工作仍由该接待部门负责。

5、学校内部上下级之间及各部门之间,不得借任何名义用公款进行互相宴请。

五、经费结算:

1、实行一批客人一次结算的办法。由接待部门持就餐收据和“客餐审批单”到总务科结算报销。对未有“客餐审批单”以及审批计划外部分不予报销。

2、就餐收据的审签手续同于“客餐审批单”的审批手续。

六、其他:

1、各有关接待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循接待原则,认真做好上级领导等客人来校接待服务工作。

2、学校接待费用开支情况原则上每期向校长报告一次。对巧立名目、擅自利用公款吃喝的部门及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和经济处罚。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

七、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16篇:局公务接待制度

局公务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我局公务接待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公务接待本着热情、廉政、节俭的原则,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二)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对口接待,分工负责,不搞层层接待。

(三)建立公务接待登记报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接待标准

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招待标准,一般陪客人数不能超过来客人数的二分之一。招待标准:县(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每人每次不超过50元,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每次不超过40元。如有特殊情况,按领导批示安排。

三、审批程序

(一)局机关接待工作

各科室来客应逐级汇报,经局长批准后方可招待。由局办公室开具 “来客就餐通知单”,经主管局长和局长签字同意后,到指定地点就餐。一般情况下就餐前填写,特殊情况经请示局长同意后餐后补填。结算时,持《就餐通知单》及原始票据,并填写《招待费使用审批卡》,经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会议接待工作

上级主管部门在我局举办大型会议、活动及进行综合联查,需要局里安排时,根据来宾人数、职级、会期等情况,由举办单位与办公室结合制定接待方案,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监督检查

(一)局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公务接待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造成浪费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7篇:法院公务接待制度

公务接待制度

为了规范和搞好公务接待工作,进一步推动我院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1、集中统一管理,实行定点接待。

2、周密安排部署,热情周到服务。

3、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4、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接待质量。

5、严格遵守接待的有关规定。

二、接待范围

公务接待对象是因公来院的下列人员:

1、中央部门、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及随同人员。

2、省级部门、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及庭、室、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和因公来院的其他工作人员。

3、本市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及随同人员和市级部门负责同志。

4、外省市人民法院的院长及随同人员,因公来院的庭、室、处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随同人员。

5、本省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及因公来院的基层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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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邀来我院的客人及院长决定接待的客人。

7、其他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程序

1、建立健全公务接待报批制度。各项接待活动,一律由承接部门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报院长或主管财务副院长批准,对口部门按规定的标准接待。

2、本院召开的重要会议,由司法行政装备处负责接待;本院对口部门召开的会议和培训班,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3、大型活动、会议及接待规格较高、时间较长、内容较多的公务接待由分管院长负责,司法行政装备处具体安排,制定接待计划,做好食宿、车辆等准备工作。接待活动的日程安排,由院长确定。

4、司法行政装备处全权负责搞好本院的各项日常公务接待的管理结算工作。超过接待标准的由对口部门自行结算.

四、陪同范围

1、中央、省、市领导及上级法院主要领导来院,由院长确定陪同人员。

2、上级法院中层领导及外地法院领导、业务人员来院,由分管院长确定陪同人员。

3、其他来宾,根据情况由主管院长确定陪同人员。

五、接待标准

1、中央、省、市领导及上级法院主要领导来院,按规定的标准接待。

2、上级法院中层领导,外地法院县级以上领导来院,标准为每桌800元/10人(不含酒水、烟)。

3、上级法院业务人员、基层法院院长、外地法院副县级以下人员来院,单位宴请一次,标准为每桌650元/10人(不含酒水、烟)。其余时间只安排工作餐,每人每天60元,除特殊情况,所有工作餐不安排酒水。

4、本院召集的重要会议,标准为每桌650元/10人(不含酒水、烟)。

5、本院对口部门召集的会议和培训班,原则上只安排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6、同日公务接待宴请两方面以上来宾,原则上只做统一安排,不再另行设宴。如有特殊情况,经主管院长批准,可以另行安排。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8篇:公务接待制度专题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公务接待的范围

包括有关领导和来宾检查指导工作、学习考察、联系工作和会务活动等各类公务接待活动。

第3条管理部门

1.行政部是公司公务接待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公司的公务接待活动。

2.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的公务接待活动,由所在部门自行承办,行政部予以必要的协助。

第2章接待准备工作细则

第4条接待管理部门应根据来访单位(团体、个人)的要求,分情况及时处理。

1.有关单位检查指导工作时,要按照事先安排的接待计划,做好接待前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接待工作的有序进行。

2.单位(团体)联系考察参观、学习时,接待人员要问清时间、内容,带队领导的姓名、职务,来客总人数,是否用餐等情况,报告公司领导并按领导指示意见妥善安排。不能安排的,要向客人解释清楚。

3.有关单位要求公司解决某些业务方面的问题时,经公司领导同意后,介绍到相关部门接待。

4.凡要求会见公司领导的客人,要首先问清客人姓名、工作单位和来访意图等情况,向公司领导请示后再安排。

5.如果来访客人商洽的事项比较简单,所涉及的问题都在行政部职权范围内,可由行政部直接处理。

第5条相关部门按照领导要求,做好接待工作中所需的公司相关文件资料、产品等准备工作。

第6条公司行政部要做好接待地点的卫生工作,并准备茶具、饮用水等所需物品。

第7条接待人员要提前安排好客人住宿、用餐等事宜。

第8条接待人员在接待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公司的礼仪规范。

第9条接待人员凡遇到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应主动向领导请示,不能擅自做主。

第3章涉外公务接待

第10条公司接待国内外来宾时,除由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亲自接待以外,其余由行政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安排接待工作。

第11条外事接待工作必须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统一部署安排。

第12条外事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认真负责、热情周到、不卑不亢、言行得体和严守机密。

第13条外宾来访时,接待人员要准确掌握客人或领导乘坐的交通工具抵离的时间,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接送准备。

第14条外宾来访时,接待人员要根据来访者的目的、规格及兴趣、意愿等选择、安排参观项目,确定活动内容,拟订接待方案,报请主管批准。

第15条公司应根据批准的接待方案,认真做好业务洽谈工作。洽谈时如遇到超出权限范围的事情,应向公司领导请示。

第16条安排外宾用餐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陪同人员不得超过两名;安排娱乐活动时,陪同人员亦应适当控制,坚决杜绝出现高消费、大吃大喝等现象。

第17条在接待来宾的工作中,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4章接待费用管理

第18条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

安排住宿人员时,原则上在公司所属宾馆或招待所订房,特殊情况可在其他宾馆订房。

2.用餐标准

(1)用餐标准为:宴请公司负责人以上领导(含随行人员,下同),每人每餐元;宴请公司部门领导、业务合作公司领导每人每餐元;宴请业务合作公司部门领导、公司管理人员每人每餐元;宴请普通工作人员每人每餐元,工作餐统一按每人每天元(早餐元,中、晚餐元)的标准。宴请公司领导以上人员时,酒水费用可另计,其他宴请标准含酒水消费。

(2)由公司高层领导出面宴请的费用标准不受以上限制,原则上由行政部统一办理。

(3)无论宴请哪一级领导,除公司领导外,其他陪餐人员不超过人。

第19条接待费用使用

1.接待费的使用应遵循勤俭节约、效能优先的原则。

2.接待费的使用只限于招待来宾用餐、娱乐、购买礼物,不得挪作他用。

3.接待人员在招待任务完成之后须及时(小时之内)凭“请款单”和接待费用的正式发票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20条接待费用审批

1.接待费审批权限

(1)使用接待费金额元(含)以下的由行政部经理批准。

(2)~元(含)由行政总监批准。

(3)~元(含)由总经理批准。

(4)元以上由董事会批准。

2.接待人员原则上应事先填写“接待请款单”,报批准人批准后施行。特殊情况必须向批准人提前口

头声明,获准后方可施行,事后必须补办相应手续,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3.除办公室分管主任、主任或办公室指定的专人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餐厅、宾馆、餐馆和商店签单,否则费用自理,公司不予报销。

第5章附则

第21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19篇:公务接待制度(整理)

避暑山庄博物馆 关于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承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结合我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公务接待工作由馆领导把关负责,馆办公室具体承办,统一安排。

2、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除上级规定的外事接待、招商引资以及离退休老同志活动等公务活动可提供省内地产酒外,公务接待活动一律禁止公款提供香烟,就餐中一律禁止饮酒。

3、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接待标准。原则上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陪餐人员要按规定缴纳餐费。公务接待除特殊情况报馆领导批准外出安排外,一律安排在单位食堂就工作餐,严禁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上级和外来客人时,应尽量使用本地农家菜,不得安排野味和高档菜肴,菜肴应适量有度,杜绝浪费。要严格按照标准安排住宿,不安排超规格住房,房间不摆鲜花、水果,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4、严禁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吃请,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

5、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管领导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的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6、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

7、公务接待费用全部在“公务招待费”科目和本馆决算中如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不得转移个人列支,也不得列入本单位食堂成本。

8、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控制数。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20篇:乡镇公务接待制度

***镇公务接待制度

一、为了规范镇政府和站所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三、严格坚持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接待一律在镇廉政灶用餐。每次都要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费用等内容。

五、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用餐,接待对象在4人以下的,一律用工作餐,每人每餐不得超过15元标准;5人以上的实行“四菜一汤”,每餐不得突破80元;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同时对下乡公务人员每人每餐收取伙食费8元。

六、廉政灶一律严禁饮酒,如有发现,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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