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工作,减少接待开支,提高接待效率,从我局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工作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所指来客接待是指单位履行公务的接待,包括一般接待,专项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烟、酒、餐饮、来客住宿等。
二、接待工作原则
公务接待要本着“热情、周到、文明、节俭”原则,严格审批手续,杜绝铺张浪费,提倡工作用餐,做到周到服务。
三、接待工作程序
1、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局机关接待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局财务股负责制定招待费用预算并进行监督和控制。
2、凡属各业务工作接待的,由业务股室负责人向各自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报局办公室登记,由局办公室提出接待建议报局主要领导批准,经同意后方可安排接待。
3、本局工作人员迎接检查、会议、工作加班等用餐由办公室把关批准,统一地点、统一标准。
三、接待标准
1、就餐标准:由办公室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统一确定招待标准,在订餐时告知酒店,其他人员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私自修改招待标准;宴请确需用香烟、酒水时,标准控制在中等以下;一般不得上高档烟酒和高档菜。工作人员加班等工作餐严格控制就餐标准,严禁超标准用餐。
2、公务接待公务接待实行对口、对等接待,尽量控制陪同人员。
四、结算办法
各股室招待费报销须由经办人、股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局办公室审核汇总,并报请分管副局长、局长签字后,方可生效。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凡未按照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制度执行,无接待审批单的招待单据,局一律不予结算。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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