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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团费策划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4 23:51:53 来源:策划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团费收缴计划.

团费收缴计划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我系各团支部都能认真执行团费收缴工作,将团费收缴工作的工作成功完成。现根据院团委下达的关于收缴本期的团费工作要求,保证我系团费收缴工作的完成,现制定如下计划:

一、关于团费的交纳标准

1、根据院团委的文件下达,我系共青3元,未交者将视为团员每人应缴纳团费自动退团。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缴纳费,可不缴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团员除按规定缴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4、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 。如有特殊特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按月缴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各月。

5、对不按规定缴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的按自选脱团处理。

二、关于团费的收缴工作

1、各班级团支部应积极做好工作,使本班团员按时缴纳团费,班级团支部要做好班级内部的团费纪律、收缴工作。

2、团支部在收取本班级的团费之后统一交给经贸系团总支,由团

总支统一交到团委。

3、班级团支书应做好本职工作,向本班级同学说明缴纳团费的意义,使团员能积极缴纳团费,从尔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4、团总支对于各个班级上交的团费以及团员名单应仔细查实,并上交至院团委。

三、团费收缴注意事项

1、按期缴纳团费是每一个团员应尽的义务,元元不得无故拖缴、欠缴团费。团组织对团员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连续三个月不缴纳团费者按不合格团员处理。

2、团总支应按要求及时向院团委上交团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团费。对无正当理由不上交的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团支部应按时按要求将团费上交至经贸系团总支,团支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团费。对无正当理由不上交的原因应查明进行处理。

4、对于新入团的团员每人应交8元,补办团员证的每人应交5元。

5、取得入党资格的团员,保留其团籍,对于缴纳团费本自愿原则,可不缴纳团费,自愿缴纳者不限

6、经贸系所以团费收缴工作应于9月下旬完成。

推荐第2篇:团费收缴标准

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

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团组字【2009】9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青年局,全国铁道团委组织部,全国民航团委组织部,中直机关团工委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组织部,中央金融团工委组织部,中央企业团工委组织部: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团中央拟于明年起在全团施行新的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根据工作安排,团中央组织部在大量调研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参照中组部2008年颁布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草拟了《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征求意见。请认真组织研讨,充分征求各级团组织、团员的意见,并将具体意见或建议形成文字材料,于8月30日前报团中央组织部。

联系人:朱 斌

联系电话:010-85212072 85212172(传真) 电子信箱:tzyzzc@126.com

团中央组织部

2009年8月3日

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团员交纳团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二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

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1元。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第五条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

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

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八条

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第九条

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

理。

第十一条

团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

第十二条

团员自愿多交团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团费,全部上缴团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团委代收,并提供该团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青年局,全国铁道团委组织部,全国民航团委组织部,中直机关团工委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组织部,中央金融团工委组织部,中央企业团工委组织部转交团中央组织部。团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每年按全年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3%上缴团中央。上缴团中央的团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团中央团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四条

铁路、民航系统团的关系在地方的团委,每年按照全年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团委上缴团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团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团员全年实交团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团委上缴团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团委不再向地方团委上缴团费。

二、团费使用

第十五条

使用团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六条

使用团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团组织倾斜。 第十七条

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团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3)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4)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

第十八条

使用和下拨团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十九条

请求下拨团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团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

上级团组织下拨的团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团费管理

第二十条

团费由团委组织部门代团委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团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团委内设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团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团费应当以团委或团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的一家,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团费利息是团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保障团费安全,不得利用团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

第二十三条

各级团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团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团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团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团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要作为团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团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团员大会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团员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团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团委和上级团委组织部门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团组织通报。团支部应当每年向团员公布一次团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五条

团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一定比例的团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基层团委留存团费应不低于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50%,县级团委留存团费应不低于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25%。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青年局,全国铁道团委组织部,全国民航团委组织部,中直机关团工委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组织部,中央金融团工委组织部,中央企业团工委组织部,应于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团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

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团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团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七条

各级团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团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推荐第3篇:团费收缴注意事项

团费收缴工作注意具体事项

一, 团费收缴对象: 大一到大四的全体团员,团员包括:1)28岁以下政治面貌是团员的;2)28岁以下保留团籍的预备党员,党员。(预备党员,党员自愿交,交团费则注册并保留团籍:不交则注销团籍。),团员不交则视为自动退团。团支书应尽量叫本班的团员交团费。

二, 团费收缴的大概工作流程:

1, 2, 3, 4, 团支书会收到组织部发的关于团费收缴工作的信息,

团支书开始收缴团费,团证;并如实填写支部《团员注册表》信息。 把填好的《团员注册表》按照规定的时间、格式发到组织部邮箱。 把收好的团费和纸质版的《团员注册表》交给相应的专业负责人。

5, 团支书带着本班的团证到信院学生会办公室(体育楼304)进行注册。注册完带回去保管好。

三, 团支书必须注意的事项:

看清楚信息上说明的具体时间,及要求。

收缴团费,团证时最好由团支书统一保管。(建议:团费用班费交群众补回团费给该同学。不交团费的团员尽量劝其交团费)

3, 收上来的团证全部要在团证的左上角写上班级以免搞乱之后容易查找。

4, 团费(50元,100元)一律要用铅笔写上班级名字,以防假币。并换整(就是不要太多零钱)

5,

《团员注册表》要如实填写,如果出现错误,很大可能会导致班上的同学的利益冲突。 1, 2,

四,电子版《团员注册表》填写要求:

1, 首先要在团支书Q群下载关于团费收缴工作的资料包,并且一定要看模板和填写要求!!!

2,

一定要正确填写班级,团支书,联系方式(长短号),全班人数,团员人数,政治面貌,注册人数,总金额,未交团费的(人数、名单、联系方式)。

3,

班级:电气1071,联系方式:13763086165(69),总金额;33*6=196元

4,

未交团费名单 中只需填政治面貌是团员 但没有交团费的团员,要注明:班级,姓名,联系方式。(预备党员,党员的不用填。)

5, 预备党员,党员,群众及未交团费的团员最好用不同的颜色标注一6, 下。如模板。

全班人都要填上去,(注意政治面貌)党员,预备党员,群众放在后面。看下模板。

7, 发电子表格到组织部是主题要注明具体哪个支部的什么表格。格式如:电气1071班《团员注册表》组织部邮箱:(xinxixyzzb@163.com)

8, 9, 大一的师弟师妹可以借同学的电脑,或者到图书馆发一下电子版,打印纸质版可以到图书馆或者商中。 各位师弟师妹特别要注意时间点!!!组织部工作是按24小时制.比如发电子版,晚上22:30之后发过来是算第二天。

10,

另外有什么不懂的要及时找相应的负责人问清楚

五 纸质版的《团员注册表》反面填写要求:

1,

正面如电子版的一样,打印出来即可。 2,

反面要注明交了团费但没有团证的名单。(即团证补办的名单) 3,

新入团团员名单(满三个月)。 4, 未满三个月的发展新团员名单。

注册。

1,等通知到信息学院学生会办公室体育楼304进行注册,注册完待会本班的团证,并保管好。

2,统计你们班上这次团员注册的情况,并在团支书工作手册相应的栏目填好统计。

七 看一些错误的表格填写,及模板。

推荐第4篇: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团费收缴工作是团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不光是团组织管理教育团员的一项制度,青年入团后,应从上级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由本人向团组织交纳团费,直到离开组织为止。

交纳团费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一次,每次0.1元。

2、团员入党在预备期只交纳党费,不交纳团费。

3、团支部按规定日期将收缴的团费按时向上级团组织交纳。

4、全院团员所缴纳团费,应逐级全部交校团委统一管理、使用,按规定向团市委上交。

5、团费只要用于团的活动和团员教育方面的必要开支,不得将团费用于购买香烟、食品等物质和娱乐活动。团费的收入和支出都应记入帐本,附有原始凭证。

6、团费是团组织活动经费的来源之一,是团组织开展活动,活跃团的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因此,团支部要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并经常教育团员认识交纳团费的意义,督促他们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按规定交纳团费。对于个别连续3个月不主动交纳团费者,由院团总支通报批评,连续6个月以上不交纳团费,做自行脱团处理。

推荐第5篇:团费收缴管理办法

团费收缴及管理办法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工作,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指标。为了做好各支部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促使团员青年及时、足额交纳团费,团组织用好、管好团费,特制定了《团费交纳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根据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和目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期足额交纳团费是每个共青团员的义务。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一次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三条 共青团员每学期同一交纳该学期全部团费,由各团支部组织部负责收取。

共青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

第四条 共青团员交纳团费的基本标准为每学期0.6元/人

共青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共青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院团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五条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 团支部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之内将所收取团费总数的50%上缴院团委,其余部分自己留用。

第七条 院团委由组织部负责收取团费。各级团组织应指定专人负责团费管理。团费应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团组织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

第八条 规范团费的使用范围。团费主要用于以下活动:

1、教育、培训、表彰团员、团干部;

2、其他团的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

第九条 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团支部使用团费,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 对于按时完成团费收缴任务、团费管理使用规范的团组织,院团委将通报表扬。不能按时完成团费收缴任务或团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团支部,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挪用、贪污团费的,必须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各级团组织应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同时,各支部每年上缴团费时要向市局团委书面报告一次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

推荐第6篇:团费收缴管理办法

动物生物技术团费收缴方法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工作,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指标。为了做好各支部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促使团员青年及时、足额交纳团费,团组织用好、管好团费,特制定了《团费交纳办法》。

第一条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根据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和目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期足额交纳团费是每个共青团员的义务。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一次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三条 共青团员每学期同一交纳该学期全部团费,由各团支部组织部负责收取。

共青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

第四条 共青团员交纳团费的基本标准为每学期0.6元/人

共青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共青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院团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五条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动物生物技术102团支部

推荐第7篇:团费收缴说明

团费收缴说明:

1、面向大一到大四,每人每月一元,一次性收取一年团费,共12元。党员,预备党员可交可不交,

2、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3、团费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和服务于学生的各项活动举办。每学期均会公示使用情况,做到透明公正,同学如有疑问可随时联系组织部负责人。

4、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委应进行批评、教育,在统计完团费收缴情况之后,如出现欠费的团员,请耐心劝导他补交团费,事后若出现无正当理由而迟迟不愿补交,则按自行脱团处理。处理程序是:召开团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学院团委批准,再由学院团委填写《关于确认自行脱团的说明》,加盖公章后归入该生的档案中。

收缴方法:

1、各团支书向班上同学说明团费收缴的各项内容和意义。

2、收齐团费后用信封装好团费并在封面注明:年级、班级、班内人数、团员人数、党员(预备党员+党员),交钱人数=交钱团员人数+交钱党员人数、钱的总数和未交团费的团员名字。

注:上学期新入团的团员本学期需要上交团费,上学期没交团费的同学已经自行退团,退团后将消除团籍团证,故不用上交团费。

3、请各团支书尽量交10元以上的面值,若有50或100面值的人民币,请用铅笔在其左上方注明班级,务必不要出现硬币,建议可在班费中换取整钱。

4、清点好团费后将信封封好上交,以保证团费安全性,我们将统一统计。

团费信封于10月14号日晚7点在西七301上交给各班级负责人。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请耐心劝导他补交团费,事后若出现无正当理由而迟迟不愿补交,则按自行脱团处理。 召开团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学院团委批准,再由学院团委填写《关于确认自行脱团的说明》,加盖公章后归入该生的档案中。

推荐第8篇:团费收缴总结

宜职院人文社科系团总支

组织部团费收缴

人文社会科学系团总支组织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人文社会科学系团总支组织部团费收缴

工作总结

根据校团委和组织部的安排,我部门成员积极参加团费收缴工作。在院、系领导的监督和各支部团支书的积极配合下,我们认真的完成任务,这次工作也让我们认识到工作要有一份责任心和警惕心,那样做事才比较顺利。这次工作的具体如下:

一、团费收缴登记及流程

本次收费记录如下:我系总人数373人,共青团员362人,缴费人数337人,这次团费收缴进行了两次,收缴金额总计1101元(备注:30人补办)。具体流程:我部门及时将团费收缴情况传递给各支部团支书,让各支部团支书及时地通知本班团员按时上交团费以及团员证;我部门成员认真做好统计工作,进行团员证的注册和补注册,然后将整理资料和统计情况及时上报给上级领导。在做好本职的同时,我部门成员也在不断学习团总支其它工作的相关事宜,便于以后工作开展的更顺利。

二、工作中的不足

在收缴团费的过程中也存在相应的不足之处,给团费上交带来了一定的阻力,而我们需要做的是认真的面对问题和不足,尽最大的努力做到最好,在工作中得到改善和进步。我部门也会像各支部团支书协调,努力配合我部门工作。

三、团费收缴的意义

团费收缴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团务工作。加强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组织和团员之间联系的有效措施,是增强团员意识的重要手段。团费收缴工作进行的好坏,直接反映出团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对工作的负责程度。

落实好团费收缴、使用、管理方法,就是要规范基层站段团费收缴程序,达到有章可循;理顺团费管理账目,做到收支明细。

档案管理、团费收缴是学习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将以朴实、沉毅的态度,高质高效的方法,尽职尽责的做好我们的本职工作:认真做事,才能把事情做对;用心做事才,能把事做好对;对于团费收缴工作是这样,对其他工作也是如此。

以上就是我部门的团费收缴工作总结,成功的地方,我们会继续坚持,不足的地方,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改善。我们相信在院系团委老师和团总支的正确领导下,在我们所有人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工作将会越做越好,我们也有信心在以后的工作中争取更好的成绩。

人文社会科学系团总支组织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推荐第9篇: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团费收缴工作是团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不光是团组织管理教育团员的一项制度,也是团员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因此,团章规定,每一个团员都必须按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青年入团后,应从上级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由本人向团组织交纳团费,直到离开组织为止。

交纳团费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一次,每次0.1元。

2、被开除团籍的团员,在恢复团籍后,在开除团籍处分期间的团费可以不再补交,如本人自愿补交,团支部也可以接收。

3、无力交纳团费的学生经团支部批准,可以免交。受留团查看处分的团员,在查看期间仍应按团章规定交纳团费。团员入党在预备期只交纳党费,不交纳团费。

4、外出流动团员,参加所到地区团组织活动的,可向该团组织交纳团费。所到地区应将团员交纳团费情况在其团员证“团费收缴卡”内注明。团员因外出流动不能按时交纳团费的,可将其交纳团费的时间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6个月。

5、团支部按规定日期将收缴的团费按时向上级团组织交纳。个别团支部的团费收入较少或外出流动团员较多,每月上交一次,但不得以种种理由不向上级团组织交纳团费或少交团费。

6、全院团员所缴纳团费,应逐级全部交校团委统一管理、使用,

按规定向团市委上交。

7、团费只要用于团的活动和团员教育方面的必要开支,不得将团费用于购买香烟、食品等物质和娱乐活动。团费的收入和支出都应记入帐本,附有原始凭证。

8、团费是团组织活动经费的来源之一,是团组织开展活动,活跃团的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因此,团支部要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并经常教育团员认识交纳团费的意义,督促他们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按规定交纳团费。对于个别连续3个月不主动交纳团费者,由院团总支通报批评,连续6个月以上不交纳团费,做自行脱团处理。

推荐第10篇:团费收缴标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团费收缴管理办法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将目前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列表如下:

一、关于团费的交纳

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 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2、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3、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4、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5、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6、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由总政组织和武警部队政治部决定。

7、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8、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9、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0、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二、关于团费的管理和使用

1、恢复实行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和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以及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团组织每年上缴团中央部分团费的规定。

各级团委收取、留用团费比例规定如下:

(1)团中央收取团费总数的3%。

(2)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收取团费总数的12.5%, 留用团费总数的9.5%,其余上缴,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11.25%,留用团费总数的8.25%,其余上缴;团地市、州、盟委和相应一级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25%,留用团费总数的12.5%, 其余上缴;团县、市、旗委和相应一级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 50%,留用团费总数的25%,其余上缴。

(3)团的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留用团费总数的50% ,其余上缴。

(4)铁道系统、民航系统的局、厂(公司)、院、校团委将应上缴团费部分的10%上缴所在地的团省(自 治区、直辖市)委。

(5)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各级团组织留用团费比例,由总政治部将团费总数的3%上缴团中央。

2、团费应由各级团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要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一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各级团委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3、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杂志社等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要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

4、团的各级组织每年将团费收支结算一次,并将收支情况连同按规定应该上缴的团费及时报送上一级团委。上级团委每年对下一级团委的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予通报,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各省团委应于每年2月25日前将上年度团费收支情况和按规定应上缴的团费报送团中央。

附注:

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资金(指作为工资 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第11篇: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瓦房店市第十七初级中学团委

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团费收缴工作是团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不光是团组织管理教育团员的一项制度,也是团员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因此,团章规定,每一个团员都必须按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青年入团后,应从上级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由本人向团组织交纳团费,直到离开组织为止。

交纳团费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一次,每次0.1元。

2、被开除团籍的团员,在恢复团籍后,在开除团籍处分期间的团费可以不再补交,如本人自愿补交,团支部也可以接收。

3、无力交纳团费的学生经团支部批准,可以免交。受留团查看处分的团员,在查看期间仍应按团章规定交纳团费。团员入党在预备期只交纳党费,不交纳团费。

4、外出流动团员,参加所到地区团组织活动的,可向该团组织交纳团费。所到地区应将团员交纳团费情况在其团员证“团费收缴卡”内注明。团员因外出流动不能按时交纳团费的,可将其交纳团费的时间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6个月。

5、团支部按规定日期将收缴的团费按时向上级团组织交纳。个别团支部的团费收入较少或外出流动团员较多,每月上交一次,但不得以种种理由不向上级团组织交纳团费或少交团费。

6、全院团员所缴纳团费,应逐级全部交校团委统一管理、使用,按规定向团市委上交。

7、团费只要用于团的活动和团员教育方面的必要开支,不得将团费用于购买香烟、食品等物质和娱乐活动。团费的收入和支出都应记入 1

帐本,附有原始凭证。

8、团费是团组织活动经费的来源之一,是团组织开展活动,活跃团的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因此,团支部要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并经常教育团员认识交纳团费的意义,督促他们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按规定交纳团费。对于个别连续3个月不主动交纳团费者,由院团总支通报批评,连续6个月以上不交纳团费,做自行脱团处理。

瓦房店市第十七初级中学

2013年9月

第12篇:团费收缴办法新

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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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基层团组织建设网

2009年08月03日

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

和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团组字【2009】9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青年局,全国铁道团委组织部,全国民航团委组织部,中直机关团工委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组织部,中央金融团工委组织部,中央企业团工委组织部: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团中央拟于明年起在全团施行新的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根据工作安排,团中央组织部在大量调研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参照中组部2008年颁布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草拟了《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征求意见。请认真组织研讨,充分征求各级团组织、团员的意见,并将具体意见或建议形成文字材料,于8月30日前报团中央组织部。

联系人:朱

联系电话:010-85212072 85212172(传真)

电子信箱:tzyzzc@126.com

团中央组织部

2009年8月3日

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团员交纳团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二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

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1元。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第五条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

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

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八条

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第九条

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十一条

团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

第十二条

团员自愿多交团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团费,全部上缴团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团委代收,并提供该团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青年局,全国铁道团委组织部,全国民航团委组织部,中直机关团工委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组织部,中央金融团工委组织部,中央企业团工委组织部转交团中央组织部。团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每年按全年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3%上缴团中央。上缴团中央的团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团中央团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四条

铁路、民航系统团的关系在地方的团委,每年按照全年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团委上缴团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团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团员全年实交团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团委上缴团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团委不再向地方团委上缴团费。

二、团费使用

第十五条

使用团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六条

使用团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团组织倾斜。

第十七条

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团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3)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4)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

第十八条

使用和下拨团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十九条

请求下拨团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团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团组织下拨的团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团费管理

第二十条

团费由团委组织部门代团委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团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团委内设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团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团费应当以团委或团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的一家,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团费利息是团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保障团费安全,不得利用团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

第二十三条

各级团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团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团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团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团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要作为团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团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团员大会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团员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团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团委和上级团委组织部门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团组织通报。团支部应当每年向团员公布一次团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五条

团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一定比例的团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基层团委留存团费应不低于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50%,县级团委留存团费应不低于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25%。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青年局,全国铁道团委组织部,全国民航团委组织部,中直机关团工委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组织部,中央金融团工委组织部,中央企业团工委组织部,应于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团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团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团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七条

各级团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团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13篇:团费收缴情况报告

团费收缴情况报告

尊敬的院团委:

我部承担的2009上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现已完成,具体如下: 此次所收团费为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共为3系1部1校,其中:

***********系 _______元(大写 _______) ***********系 _______元(大写 _______) ***********系 _______元(大写 _______) ***********部 _______元(大写 _______) ***********系 _______元(大写 _______) 总 计________元 (大写 ________)。

汇报人:院团委组织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www.shenfenzheng.in

第14篇:12团费收缴通知

阳矿团发[2011]12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区直机关各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各街道团工委、社区团委,各学校团组织、非公企业团组织: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团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且是为团的活动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经费,增强团员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促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缴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现对我区2011年度团费收缴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团费收缴

全区各团组织都要开展本年度团费收缴工作,团费收缴数额以当年各团组织内统计的团员数为基础,按团中央《关于团费缴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标准收缴。

二、有关要求

1、严格团费收缴制度。各团组织要增强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必须按时、足额完成团费收缴工作。同时于11月底前向团区委报送《矿区团组织团费收缴使用登记表》,表内数据要如实填报,不得瞒报。

2、不断完善团费管理。各团组织要切实做到团费专人专管。要建立规范的团费收缴、使用档案,规范团费的使用范围,严格团费使用手续。各团组织每年要向团区委书面报告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对团费管理使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3、加强督查,实行党团联系制度。团区委将对各团组织团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违反团费使用规定的团组织要严肃处理,同时向同级党组织通报相关情况。

附: 阳泉市矿区团组织团费收缴使用登记表

共青团阳泉市矿区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月一日

主题词: 团费 收缴 通知

抄报:团市委,区委,区政府,区委副书记郭爱聪,

区委常委、副区长王晓丽 共青团阳泉市矿区委员会 2011年10月1日

第15篇:团费收缴、管理报告

共青团**市**镇第二届委员会

关于团费收缴、使用及管理情况的报告

(2011年8月7日)

各位代表:

现将共青团**市**镇第二届委员会四年来的团费收缴、使用及管理情况向大会作书面报告。

一、四年来团费收支的基本情况

二〇〇七年以来,我镇共收团费8000元,用于组织团员开展各项活动支出3500元,上缴团市委4500元,累计支出共8000元。

二、对四年来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情况

四年来,全镇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一方面各团组织通过开展富有成效的思想教育活动,广大团员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普遍得到增强。全镇团费收缴工作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过程中,加强了对团费收缴工作领导,并把团费收缴工作列为团工作目标管理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健全了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大部分团支部能够做到上缴及时。三是各团支部通过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加强了对团员组织观念和团的纪律教育,大多数团员能按期、按标准缴纳团费。

但是,在四年来全镇团员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团支部团费的收缴工作不够重视,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格;二是少数团员的组织观念淡薄,不能按时、按标准交纳团费。

三、今后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使今后的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做得更好,全镇各团组织要做好一下几项工作:

1、认真履行义务。按期交纳团费是团员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按标准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严肃认真的批评教育。

2、完善各项制度。各团组织收缴团费要做到证、据齐全,团费要明确专人管理,定期公布收缴情况。对违反制度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和严肃处理。

3、加强组织领导。各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优评先的依据,每年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力争将我镇团费收缴工作做得更好。

以上报告,请代表们审议。

第16篇:工商管理学院团费收缴工作总结

2013年工商管理学院团费收缴工作总结

自9月底以来,组织部历程两个多月的团费收缴工作。根据校团委下发的文件精神,在团委领导的指导下,团支部的积极配合下,组织部全体成员努力工作与辛勤付出中,我院的团费收缴工作现已结束,团员注册工作正在进行,团员的工本补办工作正紧锣密鼓地准备着。

一、工作情况

2013年我院138个团支部,其中大四及其部分大三年级已离校,大三6个班级在外实习。组织部现已收缴 109个班级团费,共计 4336人,团员3907人,其中发展新团员536人;收缴团费18753.2 元,工本费5936元,共计24689.6 元;弥补往届遗留团员问题37人次。

二、工作回顾

1、9月底接到校团委下发的团情统计、团费收缴通知,与分配的任务;

2、国庆放假前对我院班级团支部团支书进行团情统计、团费收缴工作培训,并安排上交团费时间;

3、10月初对组织部全体成员就收缴团费工作进行培训;

4、收缴团费前一周安排老成员带领新成员熟悉工作流程;

5、工作之中每天一小查、一周一大查,及时查缺补漏;

6、上交校团委之前,再进行汇总检查。

三、经验体会

1、把握好上级文件精神,准确理解领导指示,做好工作计划是

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

2、做足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团支书、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计划、流程的设定,物资预备等是开展工作的必备要求。

3、合理利用通讯,准确传达信息。

4、检查详细,纠正错误及时是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

5、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注重资源的合配臵;此次收缴团费中,我们共用经费24元,信封、档案袋等都是各支部废弃品的再利用,在做好工作的同时节约了成本。

6、各方人员的相互协调工作;我们很好的协调校团委、辅导员、团支书、部门成员的各自优势,相互合作。

四、吸取教训

1、上下安排一致。此次工作中,我方计划与校团委的时间段安排出现分歧,导致工作迟缓,影响后续工作进度。

2、班级支部培训到位。该工作做好会大大降低返工现象,我们应时间紧迫、班情各异等因素导致部分班级的工作安排和团支书培训不到位,以至于工作迟缓、出现返工现象。

3、费用安全保管。利用邮局储蓄,保证费用安全。

4、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五、今后改进

1、上下协调一致

2、扎实培训工作

3、优化工作氛围

4、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六、小结

2013年工商学院团总支组织部在准确的领导下,团费收缴工作再创佳绩。今年我院收缴团费18753.2元,发展新团员536名,解决遗留问题37人次,团员比率达90.1%。相信组织部在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今后的工作定会再创辉煌,组织部的成员定越发成熟!

2013年我院138个团支部,其中大四及其部分大三年级已离校。组织部现已收缴 113个班级团费,共计 4452人,团员3996人,其中发展新团员536人;收缴团费19046.4元,工本费5939元,共计24985.4 元;弥补往届遗留团员问题37人次

第17篇:团费收缴的通知(优秀)

关于做好2011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

团费收缴工作是团的基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状况的显著标志。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切实加强团的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圆满做好2011年度全校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系团支部的团支书必须按时完成收团费的工作,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学生团员每月缴纳团费1元,按照每半年6元进行收取,再有团支书交给各系团总支。(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预交,没有交团费团员必须半年内补交,否则视为退团处理。)

2、各系团总支所收地团费必须在2011年10月底前交给校团委,再通过校团委把团费交给团省委。( 团费的40%由各系团总支留用,30%上缴校团委,30%上团省委。)

3、各系团总支要指导好系团支部的团费收缴工作,对于本系团总支的团费管理、使用情况自行监督和检查。

4、各团总支在工作中要严肃团的纪律,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的团员,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共青团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第18篇:团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团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第一章 团费的收缴

第一条 团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

第二条 团员必须在每月1~5日向所在支部交纳团费一次;团支部应在每月6~10日向所在分团委(团总支)交纳一次;各团委(团总支)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向校团委交纳一次;校团委每年向上级团组织交纳团费一次。

第三条 本、专科生,研究生团员(无工资收入的)每次交纳团费0.1元。

2、教职工团员或带薪上学的团员,按工资比例交纳团费。根据{共青团中央印发(1994)7号}《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工资收入每月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工资收入每月在400元以上者,交纳工资收入的1%。

(三)各级团组织上交和留用团费的比例

1、各级团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团费上缴的比例。

(1)各团支部应将本支部团员交纳的团费100%上交基层团委,不得擅自留用;

(2)基层团委将本单位团员交纳团费的100%上交校团委;

(3)附属实验学校、附属艺术学校、附属学校将本单位团员交纳团费的50%上交校团委,50%留自用;

(4)校团委将各基层团委上交团费总额的50%上交团市委,50%留自用。

2、各基层团委要在上交团费的同时,附上校团委统一的团费收缴单,并填写规范完整,校团委将依此团费收缴单对各单位的团费收缴情况进行核查。

(四)收缴办法

各团支部由组织委员负责团费的收缴,不得拖缴或预缴。做好团费收缴记录,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缴团费的团员将视为自行脱团,团员证不再予以注册。

第二章 团费的管理

1、各基层团委组织部应设专人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做好移交工作。

2、各基层团委要建立健全团费收支账簿,做到手续健全、账目清晰,并应定期向团员大会(团的代表大会)公布团费收支情况。

3、校团委每年至少对各基层组织团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三章 团费的使用

1、严格管理团费的使用范围。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业上。以下所需费用可以从团费中列支:

(1)培训团员、团干部费用;

(2)团员、团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以及订阅团员读物杂志费用;

(3)表彰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活动费用; (4)组织大型团日活动所需费用;

(5)团员观看电影、演出及参观活动费用。

2、团费开支要注意节约,合理使用,防止超支,反对浪费。

3、团费的支出要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需有正式收据,经手人和审批人签名,并详细注明用途。不能用白条任意报销入账。

4、建立团费购买物品分发账册。对在团费使用范围内开支所购买的各类物品,要建立分账册,做到票、账、物相符,任何人不得借机私分。

5、团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团费,不能滥用团费。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支付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待遇等。对不合理的团费开支,团费管理人员要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反映。对于违反使用规定,贪污、浪费或任意挪用团费的单位和个人,除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问题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团费收缴管理工作

各级团组织尤其是基层团支部要加强团费的收缴管理工作。要严格按有关制度规定办事,对由于工作疏忽给团员、团组织带来不良影响的团干部要追究责任,问题严重者,给予团内纪律处分。

第19篇:校团委组织部团费收缴通知

共青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1年度团费收缴通知

各分团委、团支部:

团费收缴是团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不仅是组织管理教育团员的一项制度,也是团员和团组织经常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

根据上级团委规定,团员每六个月缴一次团费,每月上缴0.5元,每半年上缴3元,多交不限;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成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缴纳党费,可不缴纳团费,也可自愿交纳团费。学校团委将各院团费的20%返回用于开展本院团的各项工作。

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近期将收缴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共计12个月的团费,每年6元/人。

团费收缴方式:

1.各团支部将支部团员的团费统一收取后,将现金交分团委组织部。分团委组织部收取各团支部的团费,并将收齐的支部收缴情况统计表的电子档统一上传至校团委公共邮箱(邮箱号为csufttwzzb@163.com)。 2.分团委组织部收齐各支部团费后汇总通过银行汇入方式缴校团委。(交通银行账号:4319 0109 2540 0000 42202(长沙井湾子支行) 户名:李敏芝),保存回执单,请于2011年10月27日至2011年10月28日交回

校团委组织部

共青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委员会

执单和收缴情况统计表于校团委组织部登记。 提供收据作为缴纳凭证 附:电子档模板

共青团中南林业科技大委员会 2011年10月17日

校团委组织部

第20篇:团费收缴及管理试用暂行规定

团费收缴及管理试用暂行规定

本规定依照集团公司团费收缴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1、交纳团费的目和意义:

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也是保持与团组织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团费收缴及管理试用暂行规定。各团支部应经常对团员进行团员应有的团费收缴意识教育,使团费交纳成为每个团员的自愿行为。

2、收缴团费的标准:

(1)有稳定工资收入的团员,按以下标准执行:月工资岗位技能与效益工资之和,在400元以上者,交纳的比例是1%;400元以下者(含400元),交纳的比例是0.5%。

(2)待岗职工和家庭困难职工每月每人3元。

(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管理制度《团费收缴及管理试用暂行规定》。

(4)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收缴团费的办法:

(1)团员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

(2)由团支部书记每季度第一个月收取团费,半年一次性上交公司团委,时间为每年的七月中旬和次年的一月中旬之前。

(3)收缴团费手续应健全,严格实行签字等手续。

4、团费的使用和管理:

(1)公司团委对团费进行统一管理。除按规定比例上交集团公司团委外,主要用于返回团支部使用和留作公司团委专项使用。

(2)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奖励和订阅资料等方面的开支。不得挪做它用。

(3)团委将对团费严格管理、建立账目,定期予以公布和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收缴团费策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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