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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手册考试策划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0:03:22 来源:策划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学生手册__策划书xin

合 肥 学 院

班 会 策 划 书

化学与材料工程系 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勤奋学习 严于律己 务实守纪 ———学习《学生手册》班会 策划书

一、班会主题:学习《学生手册》,掌握校规校纪。活动背景:校规校纪是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我们在德、智、体、美、劳各个方面获得健康而提出的行为准则和人际交往的基本要求,自觉地用学校的规章制度来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养成良好的纪律习惯以遵循校规校纪,养成良好的习惯是我们最基本的要求,对于我们大一新生更是有必要的。学习校规校纪更加有助于我们大一新生的成长。

二、活动目的:为了使同学自己,更为大家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绿色校园。在平时生活中用校规校纪去规范自己的行为,将校规校纪作为自己在学校的行为准则,并且严于律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与校规校纪作对比,并且改正自己的不足,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将自己培养成为一位真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一代大学生形象,共同建设绿色阳光校园。让我们的校园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变得更加美好。

三、 活动内容: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暂行规定

2、合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3、合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

4、合肥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5、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

6、合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7、合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8、合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9、合肥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规定

10、合肥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11、合肥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12合肥学院学生公寓入住须知

13、合肥学院学生宿舍晚查房制度、

四、 工作任务分配: 主持人:施盼 拍照负责人:张雪珂 宣传负责人: 张雪珂 现场秩序负责人:陈雪三 人员签到负责人:谢历历

五、 活动流程:

- 23 -

策划人:何益婷 2013年10月17日

推荐第2篇:《学生手册》考试试题

建筑工程学院2014级新生

《学生手册》及《迎评宣传手册》知识联考试卷

级____

名____

号____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 60 分)

1、新生入学后,学校在____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给予注册,即取得____,发给学生证和校徽。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予以____。

2、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因违法乱纪或犯有严重错误,受过____(含)以上处分,没有明显悔改者;(2)____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3)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成绩平均学分绩

3、学生要参加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学习、劳动、军训等都实行____。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____。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____论处。

4、考试不办理____,无故未参加考试的课程成绩以____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____。

5、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不论情节如何,该课程以____计,在登记成绩时注明___字样,不授予____,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____处分。

6、每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____的学生,或缺交作业量达____的学生,该课程的授课教师有权决定不准其参加该门课程的____,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并报教务处备案。

7、必修课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必须____。课程重修实行____制。不交费者不得参加重修听课及考试。

8、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籍处理,以本学年所修课程应取得____作为学籍处理的依据。本学年所修课程____总和为学生应取得的学分数。____课、军训课、公益劳动课、____课不计入学籍处理学分。

9、凡当学年所取得学分未达到应取得学分的,按以下办法处理:(1)小于、等于应取得学分的2/3但大于1/2者,给予____。(2)小于、等于应取得学分的1/2但大于1/3者,列为____,学籍编入下一年级。(3)小于、等于应取得学分的1/3者,或连续两次列为试读的,给予____处理。凡达到连续劝退处理的,予以____。

10、凡因课程考试不及格,按学籍管理规定劝退或退学的学生,希望继续学习者,由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所在学院辅导员、分管学生副院长、主管院长签字同意,签订合同,在校____或____。但在校总年限不得超过____年。

11、我校现有____个硕士点,其中属于我们建筑工程学院的硕士点专业是____。

12、为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规定,对当学年德育学分不满____学分者,不得参加当学年各种评奖、评优;对当学年特色学分不满____学分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校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

13、凡违犯校规校纪(包括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受到____处分的,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对已获得各种奖励的学生,如用奖学金____、____、请客吃饭,或因违犯校规校纪受到____处分的,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和证书。

14、按照《安徽工业大学双学位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攻读双学位的对象及条件为:安徽工业大学在校本科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所修主修专业课程无____,且平均绩点在____以上可

申请攻读第二学位。

15、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二十字原则是以评促建,____,____,____,____。

16、在校期间有____、____等挥霍浪费行为或有购买____等高档消费品者不予贷款,已获贷款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

17、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____;

(三)____;

(四)____;

(五)____;

(六)开除学籍。

18、我校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设“____、____”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19、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或参加军训、劳动等活动,不得无故旷课。经多次教育仍无故旷课达____学时以上者,可视情况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20、擅自离校1至15天者,可视情节给予____直至____处分;超过15天不归者,学校可张榜公布,按____处理,且不发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__元,不设比例。

A、1000

B、1500

C、2000

D、2500

2、“三好学生标兵”评选的条件之一是本学年获得__等奖学金。

A、特

B、一

C、二

D、三

3、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每生每学年奖励__元。

A、1000

B、2000

C、3000

D、4000

4、校长奖学金(原董事会奖学金现更名为校长奖学金)每年评出22名,每人获奖学金为__元。

A、1000

B、1500

C、2000

D、2500

5、校文明宿舍的评比,对于一学年累计__次因卫生特差而被通报的宿舍,将降低该宿舍成员评奖、评优等级。

A、二

B、三

C、四

D、五

6、安徽工业大学创建于__年。

A、1958

B、1977

C、1985

D、2000

7、校先进班级和院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分别控制在参评班级的__左右,并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A、5%和10%

B、10%和15%

C、15%和20%

D、20% 和25%

8、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打骚扰电话或通过手机发黄色短信者,视情节给予__以上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记过

D、留校察看

9、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观看淫秽录像、黄色影碟、上黄色网站,传阅黄色、淫秽印刷品者,给予__以上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记过

D、留校察看

10、学生每学年的德育学分数为__。

A、基本学分

B、基本学分+奖励学分

C、基本学分-惩罚学分

D、基本学分+奖励学分-惩罚学分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学生在校期间,在赌博现场围观,给予警告处分。

2、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学生自报到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交清学宿费,对逾期不交者,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4、学生上课时必须小声接听或拨打手机。

5、学生公寓内部不准饲养宠物。

6、学生外出实习期间可以吸烟、酗酒。

7、参加学生社团活动时,允许因筹办活动而旷课、迟到或者早退。

8、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评估结论有四种: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9、我校目前已经开设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为工商管理和法学。

10、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三、简答题(5分)

何谓德育学分?学年评定德育学分时,可获得基本8学分的四项要求是哪些? 答:

四、实例分析题(8分)

阅读下面的实例,并回答提出的问题:

关于给予刘×留校察看一年处分的决定

各院(系、部),东校区管委会,行政有关部门:

刘×,男,1981年12月生,安徽省利辛县人,2001年9月考入我校,现为××学院××专业2001(3)班学生。

经查实,该生于2002年7月5日下午的《高等数学B2》课程考试中,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经总监考组认定为作弊。在考试结束后,刘×又擅自将考场记录抽出准备销毁,被老师发现。

鉴于刘×同学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影响极坏,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和他人,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决定给予刘×同学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安徽工业大学

二0一四年九月三日

(1)、学校对刘×同学作出留校察看一年处分的决定是否适当?

答: (2)、请你根据《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分析学校作出这一处分的依据。

答:

五、论述题(7分)

有的同学认为“学生手册是对学生行为的束缚”,你如何看待这种说法?

推荐第3篇:学生手册考试试题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手册》考试试题

专业:姓名:学号:

一、填空题(每一空1分,共61分)

1.为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通过行为规范和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自我管理与慎独能力,我院培养建设“、、、”(校训)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为增强学生的成才意识,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行为习惯,并为学院评定荣誉称号和奖学金提供基本依据,学院从、、体育艺术、等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评分,分别按、、10%、的比例进行折算。

3.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院视其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五等,分别是:、、、、。

4.按学院规定,大一年级学生要参加统一早读安排,每天应按上课要求到指定教室进行早读,由班干负责考勤,年级辅导员负责考核,考核情况与学生考评相挂钩。

5.日常点名,点到者应立正答“;学生进入教师办公室,应先,经允许后方能进入,遇到老师要主动问候,遇到教师到寝室或回答教师问题时要,表示尊敬和欢迎。

6.职业技能综合分中的“三字一话”能力,“三字”分别是一话”是。

7.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分为

8.单项奖学金分为四项。

9.根据漓江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学生不事先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按时参加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无故旷课,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再旷课达10学时者,给予处分;再旷课达1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再旷课达1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再旷课达学时,给予处分。

10.大学生勤工助学的五个基本程序分别是、用、。

11.学院实施核获得学分。

12.学 生 应 参 加 其 选 定课程的各项教学活动,学生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席,则 以论。

13.考勤情况是学生学习态度的反应,考勤可由任课教师委托学生班委会实施,任课教师须在考勤记录表上签字,由每周汇总统计后,上报并进行公布,对即将达到处分的学生予以,各系应将《考勤汇总表》按时上报学院。

14.学生考勤情况:迟到或早退2次,按

15.课程成绩由和各占课程成绩的%。

16.根 据 课 程成绩的百分制成绩与绩点数的换算关系,如果绩点为2.0,那么考核成绩应为分。

17.根据我院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其一)国贸专业学生的必修课和限定性选修课总学分的平均绩点应达到以上;(其二)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一考试(CET4)成绩应达到分以上;(其三)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应通过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联合考试考试(即广西区计算机一级)。

18.根据学院考场规则,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凭考试规定的有效证件(考试证等)进入考场,并严格服从监考人员安排。

19.晚自习时间:每周日至周四晚晚自习者,须提前向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处理。

20.毕业 论 文 的 正 文 的字数一般要求为文科不得少于word软件编辑,文件名统一用学生自己的命名,纸张 规格为 A4,论文题目用字,正文用宋体字。

21.学生证换发、补办时间规定为每学期第

22.根据学杂费缴纳方法,在校修读期限内,按我院学籍管理规定不及格课程可以重修,但要 以核收学费。

二、问答题(39分)

1.简述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包括有哪些?(7分)

2.学生公寓寝室检查评比的检评内容有哪些?请详细回答。(10分)

3.根据课程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在哪些情形下,取消该学生的课程考核资格,相应课程的成 绩和学分均为零。(10分)

4、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手册》中,列明开除学籍的情况包括?(12分)

推荐第4篇:学生手册考试重点

第一条、凡有作业、实验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交完作业和实验报告后,方能参加该课程考试。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全学期作业总量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登记成绩是,注明“缺交作业未考”字样,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得补考,需要重修该门课程。

第二条、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登记成绩时,在“期末成绩”一栏中填写“缺考”字样,该门课程总评成绩将以“零”分计,不得补考,直接参加课程的重修。

第三条、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前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到学籍管理科填写缓考的书面申请,经开课教学单位同意,报教务处审查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的考试安排一般在下学期开学初的三周内。缓考课程的考试成绩,即为学生该门课程的最终成绩。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休学:

(一)因疾病经指定的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和休养的时间占该学期总学时1/3(六周)以上者;

(二)一学期内因故请假的时间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1/3以上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休学并获学校批准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五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同一名学生休学不得超过二次。学期结束前开始休学者,该学前休学计算。除特殊或突发的意外原因外,学生申请休学的手续,最迟在休学前一学期的期末考试前办理完毕。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予以退学。

第六条、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经批准休学后,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住在学校,不得随班听课或参加考试,也不得提前复学。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休学手续办理完成后即应到医院治疗或回家疗养。

(三)学生休学回家的往返路费,由学生自理。

第七条、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伤病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示的健康恢复的诊断证明和学校在休学前发的休学证明,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

(二)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居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开具的休学期间表现证明向教学单位申请复学,经教学单位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复学的学生编入原专业相应的年级学习,并按学校规定缴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如果原专业在复学时因停招等原因没有相应的班级时,学生可以申请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三)对要求复学的学生,学校要对其表现进行审核。如发现其在休学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取消该学生复读资格。

第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

(一) 休学、停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二) 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保留学籍、延长学习期限等),在校期间累计超过5

年者;

(三) 第二次休学学生申请复读,经复查不合格者;

(四) 因病应该休学但经动员不肯休学,在一学期内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

(或六周)者;

(五) 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校的;

(六) 本人强烈要求退学者。

因上述原因办理退学的,不属于对学生处分。

本条例关于退学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的学生。

第九条、除节假日外,学生不得擅自离校。因病、因事离校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请假须审批后才能生效。未经请假离校或请假逾期不归校者,作旷课(旷考)论处。

第十条、对于教习计划规定的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和军事训练、实训(见外)、毕业实习(含定岗实习),学生无故不参加者,每天按旷考4节计。

第十一条、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

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办的办法。表扬和鼓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奖金或奖学金等。

第十二条、对凡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具体见《清远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类》。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以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的之一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二级教学单位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允许延缓考试,日后另外安排考试时间。

(一) 经学学校批准的外出学习、交流、比赛等,或参加其他公益性活动,不能及时

回校参加正常考试。

(二) 不可抗因素,致使家庭遭重灾祸,经批准请假回家,不能参加正常考试。

(三) 因健康原因无法参加正常考试。

第十四条、根据考试作弊的程度、违反纪律的轻重、当事学生认识态度及改正错误的决心,由教务处按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对考试的作弊的和违纪的学生的处分一般包括:

(一) 该课程成绩作0计算,或酌情给予扣除课程考试成绩的卷面分,改课程仅允

许参加一次补考。

(二) 责成其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校内给予通报批评。

(三) 给予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乃至开除学籍。

(四) 受到纪律处分的考生,其相关资料要记入个人档案,并由二级教学单位函告

家长。

第十五条、校园网内每个用户的账号只限本人使用,为保障上网行为记录唯一性,账号不得转借他人,如因账号转借造成的任何纠纷和违法行为,用户将承担所有责任。任何用户不得进行任何偷盗上网账号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告相关部门从重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为保证学生用户的正常休息时间,向学生用户提供的网络服务将限时进行,正常工作日的校园网络服务时间未6:00—24:00(周日到周四),双休日全天提供校园网络服务(周五和周六)

第十七条、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用膳不得争先恐后;不在校园、宿舍内起哄,大声喧哗,击盆敲鼓,放鞭炮,人杂物以及制造骚乱;不随地吐痰;不乱张贴;不在教室、宿舍、图书馆及会场等公共场所吸烟。

第十八条、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睡觉,按时起床;自习、

休息时间不在宿舍打麻将、扑克、下棋、弹奏乐器、放录音机、音响、看电视、玩电脑、会客及喧哗打闹,影响其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擅自外宿;不留校人员外;未经管理员同意不进入异性宿舍;严禁留校异性;不偷电,不私接电线;严禁违章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翻墙入舍;按时打扫宿舍周围卫生,每天自觉整理内务。

第十九条、借阅证使用管理规定

1、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借阅证应妥善保存,如有遗失,立即声明,并到图书馆挂失。未经挂失所造成冒

借或其他问题,应由失主负责。借阅证遗失或损坏,本人凭学生证到扮证处办,新证需交纳工本费三元,同时旧证作废。

第二十条书刊借阅规则

(一) 一律凭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借阅证借阅。

(二) 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学生每证每次可以借阅5册图书,教工可以借阅10册

图书、5册过刊合订本。

(三) 借期:教工为6个月,学生为1个月,到期不能归还的,可以办理续借手续。

逾期不还者,每册书每天需交纳0.01元超期款。

(四) 工具书、部分贵重书籍只可以在馆内借阅不外借。

(五) 读者应该爱护书刊,不得污损、涂划、撕裁、丢失,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 读者借书,应详细检查,发现污损现象,向工作人员声明,加盖印记。第二十一条、丢失书刊处理办法

1、读者所借书刊资料都要妥善保管,如丢失可用同一版本进行赔偿,并交纳工本费5

2、读者如买不到同种版本,则用现金赔偿。其中1989年12月31日出版的图书,按

原价的10倍赔偿;1989年12月31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4倍赔偿。

3、丢失成套图书、内容连续的按成套图书计算,系列图书内容不连续的按单册价计,

报刊(合订本)按当年定价计。

4、丢失书刊缴交赔款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找回原书刊归还,经检查无破损者,可凭

收据退款。

第二十二条、借书逾期处理办法

1、借阅书刊应该定如期归还,逾期不还者,按不册每天0.10元罚款累计金额为上限

20.00元

2、还书期限恰逢节假日后本馆临时闭馆,不作逾期处理,但必须在恢复正常开馆的

第一天内还清。

3、借书还期逢寒假,可顺延至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归还手续。

4、丢失书刊,须在借期内按规定办理赔偿手续;逾期办理,除赔偿外,同时计算超

期罚款。

5、所借书刊如有超期,须归还图书和缴清罚款,方可继续借书。

第二十三条、零星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学院设置在第

一、第二食堂和学生宿舍的公共招贴栏中。除此以外,禁止在校园内任何建筑物、构建物、树木及其它设施张贴、涂写、刻画。

第二十四条、新生住满一学期后,如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住房的,可由各系或各班班主任协商在系或班级范围内解决,报学生宿管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学生和住宿实行凭有效证件进出宿舍区的管理制度。外来人员来访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等)经登记后,方允许进入宿舍区。晚上11点后学生必须凭

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准许进入宿舍区。

第二十六条、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学生宿舍,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晚上6:30开灯,学生起床整理内务,不准睡懒觉。星期天至星期四每晚11:00分准时熄灯,星期五和星期六12:00关灯。晚上按时就寝,熄灯后不得喧哗吵闹,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二十七条、严禁在宿舍内点燃蜡烛、蚊香、生火、烧饭及煮制其他食品,严禁在寝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其它危险品。

第二十八条、、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磁炉、电茶壶、电热棒、电饭煲、电水煲、电冰箱、洗衣机、等违规电器。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进入宿舍进行检查,如发现宿舍内有严禁使用的违规电器一路没收。发现正在使用违规电器的,则处以200元以上罚款并报学院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学生宿舍饮用水收费80/人、年。每个学生要爱惜饮水机,如有损坏则由本室住宿生评分赔偿(在没查出肇事者的基础上)。

第三十条、不准私改电路私接电源、私自增加水电表设施,严禁各种偷电行为。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300-500元的罚款并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一)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学院规定的作息制度,早上6:00起床(星期

六、日除外),晚上23:00休息(星期

五、六24:00)。

(二)学生宿舍周日至周四在晚上23:00、周

五、周六24:00实行统一关灯、关大门,凡不按时就寝和归宿者,根据晚归相关规定处理。

(三)严禁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或外来人员。

第三十二条、因公事而“晚归”的学生,须出示有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的证明材料,否则作“晚归”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晚归学生处理办法如下:

1、晚归一次,学生的素质拓展扣2分。

2、初次晚归,给予批评教育,并在全院宿舍范围内通报。

3、晚归累计二次,给予口头警告;

4、晚归累计三次及以上,或者晚归时喧闹影响他人休息,或者因晚归而翻墙爬窗者,预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5、对报假班级、报假名、假宿舍和登记时态度不好、或者以任何方式妨碍执勤人员执行校规校纪的学生,一经查实,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四条、学生因故请假时,必须填写请假条(病假需有校医或市级医生证明),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请两节课以内的,由班主任或课任老师批准;

2、请假两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

3、请假3-7天的,由各二级学院、系(部)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

4、请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二级学院、系(部)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二级学院、系(部)院长(主任)审批。

第三十五条、学生请假原则上不能事后补(续)假,请假时找不到班主任时可到系主任或辅导员处代签,若有特殊情况需补(续)假的,必须在回校后二天内办理补(续)假手续。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课处理:

1、在上课、考试、实习、实验、集会、毕业设计及其他集中活动中缺席而未请假的。

2、超假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3、请假未获批准者。

4、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学时处理。

5、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按旷课一学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请假学生,一学期累计超过上课周数三份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并视具体情况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第三十八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和计分方法

综合测评的内容由学行操守和素质拓展两部分构成。各部分的分值是学行操守占60%,素质拓展占40%。

(一)学行操守

学行操守由学年的学习成绩、全勤加分和考勤扣分三部分组成。

1、学年的学习成绩计算方法

一学年全部课程(包括体育、选修课)的平均成绩x60%;

2、全勤加分

全勤:一学期加1分,全学年加2分

3、考勤扣分

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事假10节扣1分(公事需提供相应老师开出的证明),上课被点名批评一次扣1分。

(二)素质拓展

素质拓展即素质拓展学分,计算方法:

一学年素质拓展学分(详见《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x40%。 第三十九条、综合测评分将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奖学金和推荐就业的依据。

第四十条、学生放假返家、出外活动经常有包车的行为,私人包车常见。但私人包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无法也根本承担不起乘坐的安全问题,主要变现未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包车渠道混乱、程序不规范,大部分属于私人中介,导致乘客坐者的权益没有保障。

2、包车的营运资格无法明确,安全性能没有保障,学生极有能因此乘坐上无营运资格或没有年检的的“黑车”,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交通安全事故,给人身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3、暗藏“猫腻”,超载甩客时有发生,乘客蒙受巨大损失。不少乘客坐过学校包车的学生,都有超载、误点、甩客等不愉快经历。

4、由于责任界定模糊,造成发生事故后伤者追讨无门。目前,许多学生后或社会人员组织包车时与客运公司或旅行社没有列明责任条款,一旦出现纠纷或安全事故,组织者与第三方每每以相互推卸责任的方式敷衍了事,作为学生根本法承担起沉痛的安全事故后果。

因此,为了保障全体师生的自身安全及权益,学院就包车问题作如下规定:

1、任何人员不得在校内张贴包车广告,不得组织包车,一经发现,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将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通报至二级学院及学生工作处,对违纪学生进行严厉处分。

2、任何人不允许在学校开展售票活动,一经发现严厉处理。

3、学生要通过正规渠道,到有合法营运资格的单位购票,不要贪图一时便利而乘坐私人包车,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第四十一条、一学期未经批准而无故旷课的,按下列情形给予处分:

(一)一学期旷课次数累计达10节,给予“警告”处分;

(二)累计达11~20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累计达21~30节,给予“记过”处分;

(四)累计达31~50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累计达51节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十二条、学院优秀学生将学金

1、评选范围:普通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大专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学期内品学兼优、未受过纪律处分。

2、评选条件:学习成绩单科(包括必修、一门选修)无不及格想象者,综合测评名次在班内前30%的前提下,由学习成绩名次确定。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在班内前2%以内,二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在班内顺延前3%以内,三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在班内顺延5%以内。

第四十三条、学三好学生:

1、评选范围:普通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大专学生,评选人数不能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10%。

2、评选条件:

(1)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尊敬师长,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勇于抵制不能良现象,积极参加劳动、素质拓展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备一定的群基础;

(2)学习好。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评为年度内所有必修课和(一门)选修成绩均在70分以上,平均成绩在75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有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求知欲强,知识面广,能够积极参加课余学术社会实践活动,综合素质较高;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很文娱活动,体育达标成绩良好;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第四十四条、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范围:当学年任职的团、学干部,任职一年以上。

2评选条件:

(1) 主动配合班主任的和任课老师搞好班级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坚持原则,以

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反映好。

(2) 学习勤奋刻苦,求知欲强,学习成绩优秀,当学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均在班内前50%之内

(3) 一年内学习成绩有补考或受通报以上处分者,不得参加评学。

第四十五条、获“素质拓展奖学金”的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大专学生,要求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体育达标,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的,根据其素质拓展成绩在班级的名次确定。一等素拓奖学金按素质拓展成绩在班内前1%以内,二等素拓奖学金按素质拓展成绩在班内顺延前3%以内,三等素拓奖学金按素质拓展成绩在班内顺延前6%以内。

若有以下任一情况,则不能参加素拓奖学金的评选

(1)本学年内必修课、选修课须补考超过2门以上者;

(2)考试、考查作弊者、

(3)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破坏公共财产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

(4)本学年内受过警告以上处分者

第四十六条、对获得学院优秀奖学金的学生,除全校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外,给

予一定的奖金,标准如下:

一等奖学金奖励 1000元/人;

二等奖学金奖励 600元/人;

三等奖学金奖励 400元/人。

第四十七条、对获得素质拓展奖学金的学生,除全校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外,给予一定的奖金,标准如下:

一等奖学金奖励 500元/人;

二等奖学金奖励 300元/人;

三等奖学金奖励 200元/人。

第四十八条、对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除全校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外,给予300元/人的奖励

第四十九条、对获得优秀毕业生奖的学生全校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将有关资料存入个人档案。

推荐第5篇:学生手册考试试题

计算机学院学生学生手册测试卷

班级: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一、单选题

1、一学期旷课超过_____学时或擅自离校两周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 A.46

B.50 C.60

D.64 2.参与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出版非法刊物,经教育无效者,给以何种处分_____(

A.严重警告

B.记过 C.留校察看

D.开除学籍

3.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_____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述。

) A.4

B.5 A.6

D.7 4.

2、每学期开学后,未经请假逾期__不到校并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 A.两周

B.三周 C.四周

D.五周

5.违反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未经批准,在校园散发、张贴宣传广

告品者,屡教不改者,给予何种处分(

) A.警告

B.严重警告 C.记过

D.留校察看 6.下面何种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 A.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B.考试中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

C.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D.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

7.学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

A.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B.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C.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D.以上三者

8.获省优秀干部,省三好学生者附加德育分多少(

)分 A.0.2

B.0.5 C.0.8

D.1 9.除班长,团支书外,其他学生干部加德育分多少(

) A.0.1

B.0.2 C.0.3

D.0.4 10.文明宿舍宿舍长加德育分多少(

) A.0.1

B.0.2

C.0.3

D.0.4

二、多选题

1、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A 劝说 B 警告

C 严重警告

D记过 E 留校察看

F开除学籍

2、奖学金评定次数包括

A 每月年一次 B每学年两次 C两学年一次D 时间不确定

3、在考场中一下哪种行为要予以警告处分

A 考试中旁窥 B交头接耳 C互打暗号 D在考场中抽烟

E未经监考老师允许擅自离开考场 F 在考场中喧哗

4、以下不是学生申诉委员会成员的是

A 学校负责人 B 学生处 C教务处 D 所在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 E师生代表 F家长代表

5、以下对奖励制度的说明中正确的是

A 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均应填报登记表,并上报先进事迹材料:

B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将发奖状、证书、奖品和适当数量的奖学金:

C 对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在享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并受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的暂留荣誉称号,但停发奖学金:

D 学生奖励的取消优学生处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6、违纪学生有下列行为(

)之一者,从重处分。

A 认识错误态度差

B订立攻守同盟或作伪证者 C 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证明人者 D谩骂、殴打骄傲是及履行管理职责人员者 7、学生在校期间选修课应该修够的学分 (

) A 2

B

C

D 8

E 10

F

8、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如出现(

)等现象,应通知家长领会计算机,并做相应处理

A 学习成绩明显下降

B 旷课 C 迟到

D 与同学疏远

9、以下为我校开设的双学位专业的是

) A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B英语

C法学

D经济学 10在学生综合素质评测中德育分所占比例(

) A

5%

B 10% C 15% D 20%

E 25% F 30%

三、判断题( T正确;F错误 ) 1.考试时,学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以后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

2.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根据教育部2008年3月25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3.留校察看期限为半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期间无其它违纪表

现者,可按期自动解除查看期;(

4.观看淫秽书画、音像制品者,经查实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涂写污秽语言、图画污秽图像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或材料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性质恶劣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作伪证者,制造假案者,妨碍调查取证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6.吸毒、唆使他人吸毒、参与毒品制售等活动,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7.违反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未经批准,在校园内散发、张贴宣传广告品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给予记过处分;(

8.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伪造学历、文凭、成绩单、荣誉证书等材料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9.凡已因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的在校生,无特殊理由,不得私自在外租赁房屋或在校外住宿,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外租房住宿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0.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有立功表现者可从轻或免予处分。

四、填空题

1.思想道德素质考评成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有关附加分,获省优干、省三好每项加___分;获校优干、校三好

每项加___分;

3.文明宿舍宿舍长加___分,其他成员每人加___分;

4.因违纪受到各类校级、院(系)级处分(包括党、团纪律处分),通报批评者分别扣分。留校察看分别扣___、___分;记过分别扣___、___分;严重警告分别扣___、___分;警告分别扣___、___分; 5.附加分总和不得超过___分。

五、问答题:

请简述我校无故旷课的处罚条例

2假如你是班长(室长),请结合具体实例,论述如何建设一个和谐的班级(寝室) ?

推荐第6篇:《学生手册》考试复习题

武汉轻工大学本科助学班新生《学生手册》考试复习题2013 年9月

1、湖北自考每年组织几次考试?分别在哪几个月进行?

2、湖北自考每年有几次机会申请毕业?分别在哪几个月进行?

3、湖北省自考毕业生学位授予条件是什么?你所在专业的学位课是哪几门?

4、学生四年内本科未能按期毕业,怎么处理?

5、学生请假应该怎么办理?

6、哪些情况允许在校内转专业?

7、沟通课程成绩由哪两部分组成?成绩评定内容包括哪些?你的专业有哪几门是沟通课程?

8、《英语

(二)》、《计算机应用基础》这两门课如何办理免考?

9、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分别是什么?

10、对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哪几类?

11、下列违纪行为,如何处分?

(1)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35学时;(2)在学生宿舍内私接电线,使用或藏有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3)未请假晚归,夜不归宿;(4)违反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利用网络散发、传播不负责任言论;(5)组织未经批准的外出旅游活动。

12、论述:(1)大学生活规划;(不少于500字);(2)对班级工作和辅导员工作的建议。(不少于300字)

推荐第7篇:学生手册考试题库

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新生《学生手册》考试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我院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成立于______。()

A、2000年B、2001年C、2002年D、2003年

2、修业的期限为()

A.1—4年B.2—5年C.3—6年D.4—7年

3、按照教育部______ 号令,自2008级(含)始,学生颁发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的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A、24B、25C、26D、27

4、考核分为几种()

A.一种B.两种C.三种D.四种

5、安徽工程大学编辑出版的______已被美国《化学文摘》和俄罗斯《文摘杂志》选作收录源期刊。()

A、《安徽工程大学学报》B、《安徽工程大学校报》

C、《安徽工程大学报》D、《安徽工程大学学术报》

6、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留(降)级累计不得超过()

A.两次B.三次C.四次D.五次

7、______依据教育部26号令,进一步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办学模式,安徽工程大学引进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机电学院。()

A、2010B、2012C、2011D、2009

8、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累计不得超过()

A.两年B.三年C四年.D.五年

9、2007年底,我院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_____等级。()

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10、学生在校因学校原因造成学习时间超过两年或各种原因超过学制(),应予以退学。

A.两年B.三年C.四年D.五年

11、在关于优秀团员评选条件中,申请学生的学分绩应在在本支部前_____,单科成绩____以上。()

A、2/5,合格B、1/3,合格C、2/5,良好D、1/3,良好

12、有()次及以上抽查无故未到课的学生,其平时考核也可视为不及格。

A.2次B.3次C.4次D.5次

13、对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系统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因故需请假者,请假两天以内,由_____批准;请假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_____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由_____批准。()

A、班长,班级辅导员,学院院长B、学院院长,教务处,学生处

C、班级辅导员,学生处,学院D、班级辅导员,学院院长,教务处

14、考生要在考试前()分钟进考场。

A.5B.10C.15D.20

15、未经批准备案而私自租房住宿者,给予____以上处分。()

A.警告B.通报批评C.严重警告D.口头批评

16、对旷课连续或累计超过()学时的学生,应当及时通报教务处。

A.5B.6C.7D.8

17、在早操、早锻炼活动中,凡在考勤时,代人签名或弄虚作假者,应给予当事人______,同时取消其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A、警告B、记过C、通报批评D、严重警告

18、以下关于我院学生证、校徽管理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因转学、退学、毕业等原因离校时,可不经办理任何手续,由学生留作纪念

B.如果学生证丢失,应到教务处办理挂失

C.如需将学生证留作纪念,应在学生证上加盖“本证作废,仅作纪念”印章,发给学生本人

D.每位学生不得使用两本或两本以上的学生证

19、学生在校期间公共选修课应修满 _____学分,每生在校期间有 _____学分的选课机会。

()

A、6,5B、8,8C、8,10D、8,7

20、每周_____下午是学校安排的进行学生政治学习和班会活动的固定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

A、一B、二C、三D、四

21、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主管部门设在______。()

A、学生处B、学生会C、团委D、校宿舍管理委员会

22、《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成绩达到_____及以上时,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A、及格B、一般C、良好D、优秀

23、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_____ 和_____ 。()

A、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B、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C、国家励志奖学金,一等奖学金D、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4、早操(早锻炼)每无故缺勤____ 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

A.2B.3C.4D.5

25、参加考试时,迟到____分钟以上不得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考试____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

A、30,20B、20,30C、10,20D、10,30

26、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_____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A、一周以上(含一周)B、两周以上(含两周)

C、三周以上(含三周)D、一月以上(含一月)

27、持械打人者,给予______以上的处分。()

A、警告B、记过C、严重警告D、留校察看

28、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20至29学时,给予______处分;达______学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A、警告,40B、严重警告,50C、警告,50D、严重警告,40

29、无偿献血一次或因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先进事迹而受到校通报表扬者(以正式行文为准)能获得____个加分。

A、2B、3C、5D、10

30、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等管理规定,擅自在宿舍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电炉、电热器等有安

全隐患的电器(用品),或破坏、私接电源线者,给予____以上处分;因上述行为引起火灾,造成集体或他人财物损失的,视情节给予_____以上处分。()

A、通报批评,严重警告B、警告,记过C、严重警告,留校察看D、记过,开除学籍

31、宿舍卫生检查受到院通报表扬的,宿舍成员每次加___分。()

A、2B、3C、4D、1

32、我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特等____元/年,一等____元/年,二等____元/年,三等400元/年。()

A、2200,800,600B、2000,1000,700C、2200,900,600D、2000,900,600

33、学生一学年经补考后累计仍有____门主要课程不及格或主要课程不及格达到____学分,应予以留(降)级。()

A、3,20B、2,30C、2,20D、3,12

34、除考试周外,各班级安排的政治学习和主题班会次数每______周至少1次,全学期不得少于 _____次,每次不少于50分钟。()

A、三周,7B、三周,8C、一周,9D、两周,8

35、学生如果想转专业,必须要求学生第一学年所修课程的成绩_____,无补考、重修记录。转专业人数要求,原则上各专业接收人数应控制在本年级该专业总人数的_____以内。

()

A、合格,10%B、良好,20%C、优秀,10%D、合格,20%

36、“三做”教育理念即“做人、做事、做学问”。其中,做人是 ______,做事是 ______,做学问是_______。

()

A、基础,途径,目的B、根本,基础,途径C、基础,手段,目的D、根本,途径,基础

37、下面关于素质综合测评得分的表达式正确的是。()

A、素质综合测评得分=思想道德素质*20% +学业成绩*60% +身心素质*10% +实践与创新素质*10%

B、素质综合测试得分=思想道德素质*10% +学业成绩*60% +身心素质*10% +实践与创新素质*20%

C、素质综合测试得分=思想道德素质*10% +学业成绩*60% +身心素质*20% +实践与创新素质*10%

D、素质综合测试得分=思想道德素质*20% +学业成绩*50% +身心素质*20% +实践与创新素质*10%

二、填空题

1、表扬和奖励的方式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种。

2、依据奖学金追回制度,___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_情况下, 奖学金予以追回,荣誉称号予以取消。

3、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基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_____元/次;二等_____元/次;三等_____元/次。

4、调戏、侮辱、诽谤或以其他方式严重骚扰他人者,给予_____以上处分。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视情节给予______以上处分。学生违纪事件中的目击者或知情人,故意做伪证,给调查处理造成困难者,视情节给予__________以上处分。

5、学生早锻炼、早自习从开学第_____周起到学期结束前______周止。

6、学校给予每个学生寝室每学期______度免费用电配额;为确保用电安全,寝室若使用超

过______瓦的发热电器,将导致宿舍自动断电。

7、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得分分为评议分和量化分,其中评议分占______,量化分占______。

8、考试违纪现象中,请人代考、代人考试、第二次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______以上处分。

9、被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实践和创新素质模块测评等级为______以上并且学年平均学分绩达______分以上。

10、学生在课程考试结束一周后,可通过______或_______查询自己的成绩。学生因为查询成绩而引起的后果自负。

11、对缺课达_____及以上者,应下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书面通知学生。

12、学生在校期间公共选修课应修满___学分,若公开选修课不及格,不计学分,不进行补考,可以__________或__________。

13、各学年累计有____门主要课程或不及格课程达______学分的给予退学处分。

14、毕业班学生截止到毕业当年5月份,若大学英语(4)期评成绩不合格,而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成绩达______分以上的,大学英语(4)总评成绩可视为合格,计为______分。

15、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英语连续______补考不及格的学生,不得选修下一等级课程,下一学期编入新的英语班级。

17、学生一学年经补考后累计有____门主要课程不及格或不及格课程达_____学分的可根据学生自愿申请一次跟班试读,一年经补考后累计仍有____门主要课程不及格的,应予以留级。

18、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留(降)级不得连续______,累计不得超过______。

19、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按规定给予_________外,其平时考核可视为不及格,或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_____次及以上抽查无故未到课的学生,其平时考核也可视为不及格。

三、简答题

1、据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在哪些情形中,应予以退学。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法履行哪些义务?

3、请列举出在哪些情况下,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不授予学士学位。

4、列举《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关于学生游泳“四不准”的规定》中的“四不准”。

5、《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中规定学生先进个人分为综合荣誉奖励和单项荣誉奖励。其中综合荣誉奖励各设有哪些?

6、考试过程中发现哪些情况之一者,应认定为考试作弊,该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7、请写出“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8、班级考核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部分,请写出共性指标。

四、论述题

1、前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老先生曾说过“要有良好的社会,必先有良好的个人,要有良好的个人,就要先有良好的教育。”科教兴国作为我国民族振兴的重要战略,我校在教育方面也有自己的独特思想,如“诚实做人,踏实做事,扎实做学问”的“三做”精神。

(1)请谈谈对大学高等教育的看法(8分)

(2)根据自身实际并结合“三做”基本内容和指标体系,阐述如何践行 “三做”精神使自己成为益于社会的良好个人。(12分)

2、学生宿舍是学生的“家”,下课后、中午休息、晚上睡觉,学生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宿舍度过。一旦发生火灾,特别是在夜间,将对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因此,学生宿舍是学校防火工作的重点部位。但是,近几年,各高校的学生宿舍屡有起火事件发生,有的还酿成火灾甚至特大火灾。请你结合实际谈谈学生宿舍起火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就这些导致起火的因素,应采取怎样的办法去防火呢?

推荐第8篇:《学生手册》考试试卷

福建教育学院2008级新生《学生手册》学习测评试卷

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方式:开卷

班级:姓名学号

一、填空题(共45分)

1、《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概括的八句话;是当代大学生的行动指南。

2、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

经教务科研处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3、课程考核分为考核与考核。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一般占)

和期末测验成绩(一般占)相结合综合评定。平时成绩主要依据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训)、、课堂讨论、平时测验和等情况综合评定。

4、考核不合格的课程给予补考。补考成绩及格一律记为“。补考不

及格者,可以在毕业前给一次机会。

5、学生缺课达到某门课程总学时的时或完成作业不足时,其平

时考核为不合格,平时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课终考核,不能参加课终考核的学生,应当按所在系安排该门课程。

6、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应当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由

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批,两天以上由系主任审批,由系主任签署意见后送教务科研处审批。学生请事假累计超过周的,各系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请假由学生本人按请假审批权限办理手续,如因突发事故来不及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返校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逾期未办理补假手续的按旷课论处。

7、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

退役后年。

8、经补考不及格(含作弊挂科)课程累计达两门的学生,给予;不及

格课程累计达门或者经补考不及格(含作弊挂科)课程累计达门的,给予留 1

(降)级。

9、已达留(降)级条件的学生,如或

受到记过及以下处分后取得系级及以上奖励,可申请跟原班试读一学期。

10、跟班试读期间若课程考核全部及格,则回原班就读;若课程达到门不

及格或存在补考不及格课程,则予以留(降)级;若尚有门课程不及格,则最后

提供一学期跟班试读机会,在此期间,仍有门课程不及格,则予以留(降)级,

若有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则予以退学。跟班试读期间受处分者,予以留(降)

级。

11、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

(一);

(二);

(三);

(四);

(五)。

12、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给予以下处理:

(一)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言词

侮辱或以其它方式触及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处分;

(二)动手打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上处分;

(三)策划、怂恿他

人打架、斗殴,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情

节轻重,给予以上处分;

(四)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

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伤害的,给予以上处分;

(五)在调查处

理打架事件过程中,故意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_____

___以上处分;

(六)因打架斗殴致人人身伤害者,除受到相应的处分外,应向受

害者。

13、学生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学生宿舍管理秩序的,给予下

列处分:

(一)未经批准,随意调换、私自占用学生宿舍,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以上处分;

(二)擅自出租床位的,给予以上处分;

(三)擅自留宿非本

宿舍成员,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处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员或让其进

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上处分;留宿异性者,给予以上处分;

(四)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其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

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上处分;

(五)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的相关

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以上处分。因上述行为引起火灾造成严重

后果者,给予以上处分;

(六)在学生宿舍区饮酒滋事的,视情节轻重,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以上处分;

(七)无故晚归并大声喧哗严重影响他人休息,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以上处分;

(八)未经批准夜不归宿,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以上处分。

14、用麻将、扑克及其他方式和手段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

予以上处分;组织赌博者,给予以上处分。

15、一学期旷课累计达旷课累计达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累计达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达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达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给予严重警示;累计达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6、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给予处分;未经监考人员许可擅自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给予处分;代替他人考试、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给予处分;作弊手段特别恶劣(威胁引诱、、出资请人代考、收费替人代考等),给予处分。

17、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以明显进步,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察看期满后,由受处分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委、辅导员进行鉴定,所在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提交校长会议研究,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或显著进步者,可申请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在留校察看期间有违纪行为的,视违纪情节轻重,由所在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提交校长会议决定,察看期或给予处分。

18、凡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自宣布之日起,应在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离校

手续。逾期不办理者,由所在系负责登报申明其学生证、借书证等校内一切有效证件作废,并将其档案寄往入学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住宿管理中心收回床位。逾期不离校者,由保卫处报派出所按外来人口违反户籍管理条例处理。

19、受处分学生如对所受的处分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的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被处分学生的书面申诉后,应当对有关事件展开重新调查,申诉合理,应予复议,调查结果及结论一般在个工作日内给予当事人书面回复,特殊情况给予说明。

20、学生对学校有关

持有异议,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申请。

2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校、系在、学生

干部选拔任用、、等项工作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学生大学期间的重要评价依据存入学生档案。

22、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由、和其他综合表现组成。

23、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

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六种个人奖。

24、学生禁止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和存放、使用功率超过瓦以上的电器。

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实行定时、定量供应之原则。每间宿舍按每人每月度电的标准定量供应,超出定量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行支付。

25、学生团体邀请校外人员来校开设讲座须经

2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当年减免其学费的资格,并对已经得到减免学费

者,将追回全部款项:(1);(2)。

27、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参

加、、联系方式,报所在系勤工助学工作小组备案,以便出现问题时,学校帮助协调解决。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均有2个以上正确选项,请把正确答案填在括号内,每

小题4分,共20分):

28、下列属于大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应履行的义务的有:()。

A.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B.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C.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D.申请奖学金、助学金等;

E.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29、属于可以转学的情形有:()

A.应予退学的;

B.入学满一学期的;

C.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D.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E.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

30、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A.各学期不及格课程累计达五门或者经补考不及格(含作弊挂科)课程累计达四门;

B.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C.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

D.本人申请退学;

E.休学期满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

3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A.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

B.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

C.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

D.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E.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0学时。、

32、学生团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校团委可以决定强行将其解散:()

A.背离团体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B.十周内没有团体活动;

C.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利用团体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D.成员盗用团体名义活动;

E.活动范围和内容与团体宗旨、章程相违背。

三、简答题(每题7分,共35分):

33、创建“文明校园”活动对学生要求的“六要”是什么?(7分)

34、学生出现哪些情形应予以退学?(7分)

35、考试违纪包括哪些内容?(7分)

36、按规定不得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情形有哪些?(7分)

37、今年我校开展大学生形象年创建活动,你认为我院学生在形象、礼仪方面存在哪些不足的现象,今后你将如何做得更好?(7分)

推荐第9篇:《学生手册》知识竞赛策划书

机械工程学院

《学生手册》知识竞赛

策 划 书

主办单位:机械工程学院纪检部

协办单位:机械工程学院学习部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学生手册》知识竞赛策划方案

一、活动背景

大一新生入学已逾一个月,对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渐渐熟悉,但是对校园的规章制度及各方面的奖惩制度还不太了解。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和学生的生活秩序,使大家尽快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我系特举办大学生《学生手册》知识竞赛。

二、活动目的及意义

通过本次活动,希望我系学生进一步了解我院各方面的规章制度,能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工作。同时,使大家规范自己的行为,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三、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会纪检部

协办单位: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会学习部

四、举办时间:

2015年11月23日 晚19:00—20:00

五、举办地点:

实验楼206

六、活动主要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增强广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特别是大一新生在丰富趣味的竞赛氛围中增强安全意识和

技能,由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会纪检部主办本次《大学生安全教育教程》知识竞赛,机械工程学院大一新生全员参加本次《大学生安全教育教程》知识竞赛

七、具体方案:

(一)组织项目及时间安排

(1) 18:00~18:20工作人员到场及布置现场完毕 (2) 18:20~18:40:机械工程学院大一新生及竞赛选手入场完毕,准备竞赛

(3) 19:00:竞赛正式开始

(二)竞赛期间工作安排

(1)竞赛期间由人员进行宣传部人员再黑板上写主题

(2)竞赛期间由摄像人员负责现场图片信息采集

(3)竞赛期间由纪检部人员负责考场秩序、纪律维持及退场秩序

(三)竞赛后工作注意事项

(1)赛后抢答器的归还

(2)赛后教室卫生清理

(四)、赛后总结

(1)竞赛结束后,根据《学生手册》知识竞赛举办过程起草总结

八、参赛事宜

(1)参赛对象为我院2015级新生

(2)竞赛形式为每个班选出三个人组成团队进行竞赛

(3)分为基础题和抢答题两种 (4)比赛过程中不允许参考任何资料

九、总结

这次大赛从筹备到开赛始终是在院学生会的积极筹备下进行的,并得到了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此次竞赛的题是从学生手册中精心挑选出来的,都是同学们必备的知识,把学习中容易被忽视的知识提升到大家广为注意的高度,并以竞赛答题的方式丰富了我们内蒙古大学的大学生特别是新生的学生手册知识提高了学生的自觉意识,为通过此次活动大大提高了我们班同学学习《学生手册》的积极性,激发了大家对学习《学生手册》知识的兴趣,也提高了同学们对学习《学生手册》的认识。同学们通过此次活动对学生手册的内容也是更加的了解,增强了班级的校规校级建设,更加持久的影响着我们这个团结的集体。

我相信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之下,同学们学习《学生手册》的兴趣只会越来越浓。

推荐第10篇:学生手册考试报道稿

笃学力行,严格律己。

中西医结合学院学习部举行《学生手册》讲解及测评考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为了使16级新生在未来的学习与生活中更详细的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我校一训三风(校训、学风、校风、教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我院学习部精心准备了《学生手册》的讲解和测评考试活动。

《学生手册》是对学生学习、生活、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通过同学认真学习,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学校每年9月开学季都会如期举办对新生《学生手册》的讲解与测评考试,从而使新生熟知《学生手册》内容。

《学生手册》由14级李晓晨和赵婷于9月18日晚负责讲解,为16级学生着重介绍了学校的奖惩制度与校园生活,使得学生从另一层面更加深入地认识大医校园生活与学习的魅力,明晰奖学金等相关事项从而进一步推动学生学习兴趣,清楚考场纪律而规范行为营造良好考风。

《学生手册》的测评考试于9月22日晚7:30准时开始,负责监考人员有14级张靖源、李晓晨、赵婷,本次考试虽未明确规定考试时长,然而16级考生在考试中却十分努力、认真、仔细地回答每一道问题,并在7:50之前全部答题完毕并上交。本次考试不仅使16级学生巩固了《学生手册》的内容,而且验证了中西医结合学院学生笃学力行,严格律己的优良品质。

无规矩不成方圆,手册对准则,治安管理,参加公益劳动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此次活动让16级新生对大学的学习,生活都有详细深刻的认识,使他们在开学之初就确立了要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的信念和决心。不为良相,便为良医,只有坚定信念,拥有良好的习惯和规范才可博采中西,集自身所长,铸“精”“诚”大医!

第11篇:东华大学学生手册考试

1、东华大学网络行为“十不”规范第10条是

2、获得东华大学奖学金评定

3、留校察看处分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5、请假

6、文化素质类选修课

7、考试成绩不及格的课程予以补考

8、法律基础课

9、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10、发毕业证书条件

11、学费补助的额度

12、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窃取试卷或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的处分

13、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确认学籍。未带有效证件、不具有学籍、未将学业警告回执交还学院或未按时缴纳学费及其他等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不论其是否选课,该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为“零”。

14、严禁学生卖淫、嫖宿暗娼,介绍或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纪者,参照《东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第七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5、违反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未经批准在学校从事各类经营性、广告性等活动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等级的,视其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16、学生累计两次受到学业警告者,给予退学警告。受到第三次学业警告者(即一学期取得学分仍少于15学分),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劝其退学,不愿退学的,须与学校签署试读协议;在签署试读协议后再次受到学业警告者,予以退学。

1、本科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是六年

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一共有八条,请简要写出其中第五条的内容: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3、学生请假,应当将请假单交 所在学院 审核。请假三天以内由 辅导员 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教学院长审批;一周以上由教学院长签署意见,交教务处审批。未请假离校且连续一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开学后旷课学时数累计达到 25 学时以上的,给予 学业 警告。

4、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学生必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缴齐该学年应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缴齐费用后方可办理 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或逾期两周未缴费而造成未及时注册者,作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暂时缴费困难的学生,必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规定的注册时间之前,向学校提出暂缓缴费书面申请,填写《东华大学本科生缓缴学费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缓缴手续。学费缓缴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半年。学费缴齐后,予以注册,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才有效。

5、严格考核资格,学生参加课程考试或考查前必须参加听课、实验、作业、讨论、上机等该门课程规定的学习环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

(一)

(二) 外)

(三)

(四)

迟交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达三分之一者;

两次及以上抄袭作业或实验报告者; 选修课程未办理 选课 手续,擅自听课者;

缺课累计达到该课程计划学时三分之一者(允许自学者除有上述

(二)、

(三)、

(四)情形之一者,课程成绩记“0”分

6、学生在每学期开学第1周课程补退选期退课的,退还该课程的所有学分学费;选课系统关闭后,上课后6周内(含第6周)退课的,退还50%的课程学分学费;上课6周以后,不再接受退课,不再退还课程学分学费。

7、课程考核成绩按期末考试或考查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比例一般不超过30%

8、军事训练和理论、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活动、课外科技活动、体育课、文化素质类选修课、分层次教学的课程 不计入 学分绩点;创新学分和奖励学分计入学分绩点。

9、课程成绩均以百分制评分,一学期取得的学分数(军事理论、形势与政策、综合实践课程、第二专业课程和辅修课程除外)少于15学分者,给予学业警告。第八学期初,取得学分少于学分制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中 10 个学分及以上者,应停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选修未取得学分的课程。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主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小于1.7者;

(二)未取得毕业证书者;

(三)因其他情形经校学位评定学位委员会审查认定不授予学士学位者。

11、当前,校园安全事故,特别是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部分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忽视交通安全,在校园内无证超速据驾驶摩托车,骑自行车玩“高难度”动作或超速行车,骑车听耳机、用手机、嬉戏打闹等现象禁而不止。据统计,松江大学城平均每个月都会有三十多起交通事故发生。2005年6月2日,在龙城路上,工技大一学生骑摩托车撞隔离栏致死。无视交通法规就是等于无视生命。为此,希望广大学生一定要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第八条要求“增强安全意识, 防止意外事故”。

12、学校每学年第一学期预收下一学年的学费,学生毕业时根据其在校修读期间所修学分总数进行结算,补交重修和多修学分学费。转专业学生按转专业前后所读专业的收费标准分别收费。

13、学校实行困难学生认定制度。凡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德优良、学业合格者,可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困难认定申请,经学校认定后按困难程度可享受学校相关帮困政策。困难学生一学年认定一次,认定结果当学年内有效。

14、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 每人每年5000元 ,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确保将获得的资助用于缴纳当年学费。

1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是经学校认定的困难学生,同时须具备( 6 )项条件;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限额按现行政策规定,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6000 元。

16、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合同,承诺离开学校后按约还款。贷款学生所有还款及违约纪录纳入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查询系统和上海个人联合征信系统,面向全国,接受各用人单位和银行、海关、出入境管理等单位录用、发展新金融业务、出入境验放等业务时对贷款学生的个人信息查询。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学校和银行有权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入学前家庭地址、毕业学校、毕业后就业单位、身份证号码和拖欠贷款本息金额。

17、学费补助的主要对象是:烈属子女、孤儿;国家西部助学工程资助对象及其他家庭特困学生。学费补助的基本条件的第

(一)项是:自强自立,已足额交纳学费或已接受学校帮助申办足额学费贷款。

18、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不得参与有损学校名誉、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学生在校期间,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各类非法传销活动;未经学校批准的各类经营活动;在校外KTV包房等娱乐场所充当服务员等。

19、当前,网络和手机短信已经成为影响学生思想和行为的重要载体,要求全体同学一定要树立法制意识,不利用网络、手机等散布谣言,或轻信网络、手机谣言。《东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规定:歪曲或捏造事实,通过字报、信件、电话、手机、网络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情节严重,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等级的,视其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20、《东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了应予开除学籍的七种行为,不能碰的“高压线”。第七条规定,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窃取试卷或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经教育不改,受到一次记过或其以上处分,累计纪律处分达三次的;或留校察看期间,继续违纪,其行为达到严重警告或其以上处分等级的;

(七)其他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某学生在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中将手机带入考场并使用手机向他人传递试题答案。该学生的违纪行为属于组织作弊的行为,给予该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21、弄虚作假,骗取学校奖学金、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困难补助等,一经发现,除退回所获钱款外,至少给予 记过 或 记过以上 处分。

22、在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的,给予严重警告或其以上处分;在宿舍男女混宿的,给予 留校察看 或其以上处分;宿舍内发生违纪行为,宿舍成员不加制止或知情不报的,给予 警告 或其以上处分。

23、偷窃、骗取公私财物,冒领他人财物或将他人遗忘物品占为己有,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给予警告或其以上处分;价值在1000元及其以上,1500元以下的,给予严重警告或其以上处分;价值在1500元及其以上,2000元以下的,给予记过或其以上处分;价值在2000元及其以上,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4、学生有下列妨害校园公共安全行为之一,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等级的,视其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一)非法存放管制刀具的;

(二)违章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电热杯、电饭煲等电加热器具;违章存放煤油灯、酒精炉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章使用明火进行照明(如熄灯后使用蜡烛)或焚烧物品的;

(三)在宿舍、教室等建筑内故意向窗外扔抛物品、火种等,危及他人安全的;

(四)故意挪动、随意开启或破坏应急灯、消防器材、交通标志等,情节严重的;

(五)携带危险品进入课堂、会场等公共场所的,情节严重的;

(六)其他妨害校园公共安全的行为;

25、学生有下列妨害学校管理秩序行为之一,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等级的,视其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一)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的;

(二)私自组织同乡会的;

(三)违反学校学生社团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组织成立学生社团,或冒用合法学生社团名义开展活动、出版刊物的;

(四)违反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有关规定,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等的;

(五)伪造身份证、单位公章;涂改或伪造学生证、图书证、考试证等证件,伪造他人私章、他人签名;涂改或伪造成绩单、证书等证明文件的;

(六)违反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未经批准在学校从事各类经营性、广告性等活动的;

(七)其他妨害学校管理秩序的行为。

26、对违纪学生处理过程材料的制作、分类、编号、归档等工作,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学生的处分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27、对学生的违纪事实调查取证后,10个工作日内,学生所在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拟处分意见,并告知学生拟处分的事实和依据,接受学生或其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材料。

28、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违纪学生对处分决定的申诉;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学校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9、学校实行奖学金申请制度。凡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者,均可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30、学校奖学金分为:人民奖学金(包括东华大学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东华大学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兼得学习优秀奖和社会工作优秀奖。

31、学生个人荣誉称号有三种: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校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为学生数4%。

32、学校建立学生宿舍(公寓)行为的督促和评定机制,学生入住期间的遵纪守法、文明住宿情况作为学生品德评价、荣誉称号授予以及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实行学生宿舍(公寓)的卫生检查制度,并及时公布检查和整改情况。

33、大学生保险由学生处具体负责,学生在校期间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所致受伤或住院治疗,应在伤愈或出院6个月以内,带好有关材料直接到学生管理科办理有关保险理赔手续:学生因患病住院治疗的,应在出院之日起60天内向学生处提供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收据、用药明细单及出院小结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4、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且办理休学(保留学籍,为期一年)手续的学生,自办理退学离校手续之日起一年内,如出国未能成行,可由本人提出复学申请,由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学申请者,将不再保留学籍。申请出国或赴港澳台探亲或旅游,原则上只允许利用寒暑假,并要保证按时返校,如未按时返校,学校将作为旷课给予相应处理。

35、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校团委审查同意,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并依照《东华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的规定进行登记,报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学生社团的备案、登记工作。

36、有下列哪些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有哪些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以考试作弊论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成绩记“0”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论处,给予记过处分,成绩记“0”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成绩记“0”分?

《东华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中规定,学生有哪些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第12篇:大学学生手册考试试卷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2012—2013年度《学生手册》试题

系别 班级 姓名 学号

11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 B 。

A退学 B 放弃入学资格 C 旷课 D 请假

1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 A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选择题100道(每题一分,满分100分。)

1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 A 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A 中国共产党 B学院 C 教育局 D行政部门 2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B 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A 班级 B 集体 C 学校 D 学院

3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规定,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 C 作斗争。

A 盗窃 B 犯罪 C违法行为 D 打架

4 D ,严于律已。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A 感恩 B 道德 C 知识 D诚实守信

5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 B ;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A 创新 B 团结合作 C 技能 D 积极进取

6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A ,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A热爱劳动 B热爱班级 C热爱集体 D 热爱同学

7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 D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A 学习成绩良好 B 人身安全 C 身体健康 D身心健康

8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 B 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A 硕士生 B研究生 C大学生 D 中学生

9 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 C ,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A 依法治国 B管理 C依法治校 D 教育

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10 下列哪项不属于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D

A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B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B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A 学籍 B学业 C 技能 D 专业知识

13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D 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A 视为退学 B 休学 C 勒令退学 D 保留入学资格 14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 B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A 不注册 B暂缓注册手续 C 注册 D 保留注册

15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 C 。

A 学籍 B 电子库 C 本人档案 D 学院

16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 A 方式,以及考核成绩不合理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A成绩评定 B平时成绩 C 作业完成情况 D 出勤情况

17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 D 等形式进行。

A 班主任 B学生评议 C老师评议 D师生民主评议

18 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B、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A越级 B留级 C 留校 D 以上都不是

19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 C 后予以承认。 A班级审核 B 系部审核 C本校审核 D 国家审核

20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A 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A给予留校察看 B 开除学籍 C勒令退学 D 记过处分

21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 B 。

A 记过处分 B纪律处分 C 留校察看 D 警告处分

22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 A ,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A特殊困难 B 病因 C 休学 D 退学

23哪项属于转学的情形 C

A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B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D ,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C 有特殊情况的

D应予退学的;

24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D 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A本省转学 B外省转学 C跨国转学 D跨省转学

25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 C 。

A班级规定 B 系部规定 C学校规定 D 国家规定 26学生应征参加 A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A 中国人民解放军 B 陆军 C 海军 D 空军

27 D 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A 退学学生 B 退学学生 C 离校学生 D休学学生

28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 A ,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A复学申请 B 离校申请 C学籍申请 D 考试申请

29下列哪项不属于退学学情形 C

A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B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C学生在校期间不认真学习;

D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30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D、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A学籍 B 毕业设计 C 学生证 D档案

31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 A 发给毕业证书。

A学校 B系部 C 国家 D 班级

32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 A ,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A准予结业 B 毕业 C 择业 D 以上都不是

33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C 证书、学位证书。 A 毕业证书 B颁发奖状 C颁发学历 D 颁发资格证书

34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C 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A 档案 B学籍 C电子注册管理 D 户口

35对完成本专业学生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C证书。

A 专业 B 学历 C辅修专业 D资格

36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

A 毕业证书 B择业证书 C定岗证书 D学位证书

37毕业、结业、A 和学校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A肄业证书 B 结业证书 C荣誉证书 D 技能证书

38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 C 管理。

A大众 B 班级 C民主 D 学籍

39学生应当自觉遵守 B ,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A法律规范 B公民道德规范 C 职业规范 D 礼仪规范

40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成立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A、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A法律 B学院 C 系部 D 城市

41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 C 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A 心里健康 B 积极向上 C身心健康 D团结

42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A 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帮助。

A社会服务 B 社会调查 C社会报告 D 学习调查

43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D 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A赌博 B 喝酒 C打架 D 示威

44学生使用 A ,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A计算机网络 B 移动网络 C 电信网络 D 电子阅览室

45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 C ”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A优秀集体 B优秀工作者 C三好学生 D 优秀学生干部

46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是 D

A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B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C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D喝醉酒之后在宿舍睡觉不去上课。

47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 B、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A 合法 B程序正当 C 真实 D 有效

48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 A 。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A本人 B学校 C班级 D家长

49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 B 及申诉的期限。

A 提出建议 B提出申诉 C出示证明 D写申请

50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 C ,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A自律委员会 B检查委员会 C处理委员会 D申诉委员会

51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D 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A2个工作日 B3个工作日 C4个工作日 D5个工作日

52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 B 。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A 申请人 B申诉人 C 检查者 D处分者

53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 A 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A15个工作日 B14个工作日 C12个工作日 D10个工作日

54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 A 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A学校 B班级 C 行政部门 D 学籍管理部门

55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 C 。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A 收据 B便函 C 学习证明 D 学籍证明

56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 C 和本人档案。 A 学籍证明 B书面证明 C文书档案 D电子档案

57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A(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A 备案 B 存档 C 作废 D 销毁

58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建立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A 的校园秩序,制定本规定。

A 专门人才 B有用人才 C高素质人才 D 大学生

59学校的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到学校活动的人员都应该遵守本规定,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维护学校的教学、B 和生活秩序。 A 教学 B 科研 C管理 D 日常生活

60学校应当尊重和维护师生员工的 C、政治权利、教育和受教育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依照法律,不得限制、剥夺师生员工的权利。

A 利益 B习惯 C人身权利 D 生活习惯

61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C 工作证、听课证或者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章、证件。

A择业证 B 教师资格证 C学生证 D派遣证

62国内 A 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学校有关机构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A新闻记者 B研究生 C 博士生 D 社会人员

63外国人、C 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公务、业务活动,应当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并告知学校后,或按学术交流计划经学校主管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 A 犯罪分子 B 社会学习者 C 港澳台 D 领导检查

64学生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 D 人员,遇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应当报请学校有关

机构许可,并且进行留宿登记,留宿人员离校就注销登记。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 A社会闲杂人员 B朋友 C亲戚 D 校外

65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C 应当经过学校有关机构的同意。

A化妆品 B 不健康 C印刷品 D 非卖品

66在校园设置临时或者永久建筑物以及安装音响、广播、A ,设置者、安装者应当报请学校有关机构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安装。

A电视设施 B图像 C DVD D 书籍

67 在校内举行集会、讲演等公共活动,组织者必须在七十二小时前向学校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和负责人的姓名。学校有关机构应当至迟在举行时间的 C 将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

A 一小时前 B 两小时前 C四小时前 D 八小时前 68师生员工组织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成立校内 A 的组织,应当在成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校有关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 A 非社会团体 B 社团 C学生会 D记者团

69对违反本规定,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师生员工,学校可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 B 理。

A公安机关 B司法机关处 C司法机关 D 行政机关

70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 A 和财物的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A 人身 B 生活 C 电脑 D 钱财

71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A、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A 宣传 B 教育 C指导 D 学习

72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 B、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A保护财产 B保护学生 C 保护人生安全 D 以上都不是

73本暂行规定所称学生指在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的 A 学生,即按国家任务、用人单位委托培养、自费三种计划形式录取的学生。

A 全日制 B 双休日 C 单休日 D 以上都不是

74高等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或组织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 A ,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A 安全知识 B 法律知识 C 防范知识 D 消防知识

75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须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 B 。 A 意识状态 B萌芽状态 C 始发状态 D 产生状态

76高等学校要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 C 任期的责任目标,落实到年级、班主任。学校应由一名校领导主要负责。

A 班主任 B 学生处 C领导 D 上级管理部门

77全体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 A 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改善环境与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A安全 B 教育 C 法律 D 学习

78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 D 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A 自我保护 B 自我防范 C 生存 D 安全防范 79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或 B 部门并协助处理。在学校范围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A 教育 B公安 C行政 D 司法

80 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学校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A 。

A纪律处分 B 警告处分 C 留校察看 D 勒令退学 81在安全管理或事故处理过程中,学校认为有必要搜查学生住处,须报请公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案件中要以 A 为依据,不得逼供或诱供。

A事实 B 现场 C 笔录 D 言论

82因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指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对学生造成严重的人身、财物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 B 责任。 A 法律 B刑事 C 民事 D 以上都不是

83对擅自离校不归,学校不知去向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寻找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半月不归且未说明原因者,学校可张榜公布,按 A 除名。 A 自动退学 B 逃跑 C 出事 D 留校

84凡经学校指定的专业医院确诊为精神病、癫痫病患者的学生,应予 A ,由其监护人负责领回。学生及其监护人不得无理纠缠,扰乱学校教学、生活秩序。 A 退学 B休学 C留校 D 保留学籍

85因保护国家财产和他人人身安全,见义勇为而致残或英勇牺牲的学生,学校应报请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B 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A 教育厅 B人民政府 C 学校 D 行政部门

86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生正常的教育 C 秩序。 A 安全 B管理 C教学 D 生活

87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 A ;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A自护自救教育 B自我保护 C自我防范 D 以上都不是

88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 A 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A 受教育 B 学习C 生活 D 工作

89 A 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A未成年 B成年 C 小学 D 大学

90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A 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

的责任。

A 食品 B 生活 C学习D娱乐

91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不履行了相应职责的是 A

A身心不健康的学生

B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C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D学生自杀、自伤的;

92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 A 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A个人 B 他人 C 集体 D 社会

93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 B ;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A 老师 B监护人 C同学 D 亲戚

94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 D 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A 政府 B 班级 C学校 D 教育行政

95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C 天内完成调解。

A 15 B 10 C 60 D 50

96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 B 。 A 家长 B当事人 C老师 D 学校

97 A 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A县 B市 C 省 D 国家

98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B 责任。 A 法律 B 刑事 C民事 D 以上都不是

99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 B 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A 改正 B拒不改正 C态度诚恳 D 以上都不是

100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 D 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管理部门的 B 法律 C 纪律 D 行政

第13篇:学生手册补考考试题目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手册》考试题目(共2页)

班级:________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40分)

1、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____________,提出学校批准。

2、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_________________,持________和____________在两周内到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二级学院加盖注册章后注册生效。

3、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时需_____________向教学相关部门提出缓考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可缓考。

4、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无故旷课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为无效,必须再修该门课程:缺课超过______者和缺交作业超过______者,不能参加课程考试。

6、学生无故旷课,超过课程总课程的______者,取消学生该课的考试资格;学生因请假缺课时达______,不能参加本学期的正常考试,可根据具体情况申请再修考试。

7、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或其它有学号和相片的证件,在考前______进入考场的指定座位,并把有效证件放在作为桌面的右上角;迟到超过____________以上的学生不准再进入考场,按无故缺考处理。

8、上课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内者,以迟到或早退论处,迟到超过____________,以旷课论处。

9、一学期内,旷课累计____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

10、学生无正当理由旷课的,______________.如有弄虚作假者,将视情况给予相应______________。

11、一学期累计旷课达______________学时者,给予_____________。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5—34学时者,给予_________________。一学期累计旷课达______________学时者,给予_____________。一学期累计旷课达______________学时者,给予_____________。一学期累计旷课达______________学时以上者,给予_____________。

12、学生未请假离校连续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予退学。

13、晚归时间是超过________未返校。

14、遗失学生证的,必须做出_______说明,有所属二级学院审查签署意见后,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遗失不报,被他人利用造成不良后果者,由遗失证件者承担一切后果。

15、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校的,一律以______论处,并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置。

16、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间每天原则上不超过______小时,节假日全天不超过______小时。

17、邀约校外人员参与打架者,给予____________以上处分。

18、凡有从楼上往楼下乱扔乱倒行为者,尚不构成威胁他人安全,情节轻微者,给予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

二、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

(一)单项选择

1.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年。

A.1B.2C.3D 4

2.未经学校______批准,严禁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以勤工助学为名,在校园内、宿舍内营销商品,张贴商业广告等活动。()

A.学生处B.校团委C.学生资助管理中心D.教务处

3.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者,给予____________;情节严重的给予________至__________。

()

A院内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 B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C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D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4.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______会议研究决定。()

A 行政B 教务处C学院办公D 党办

5、学生迟到、早退______次按《学生手册》予以旷课一节处理。()A 一次B 二次C 三次D 四次

(二)多项选择

1、考生有下列违纪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转专业。()A 一般院校专人重点院校B 专科二年级(不含二年级者)以上者C 应做退学处理者D 有正当理由者

E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同时取消对其资助,并追回所享受的全部资助金:()

A.有吸烟、酗酒、大吃大喝等铺张浪费现象的 B.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 C.触犯法律,受法律制裁的

D.弄虚作假,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的 F.实习期间服从安排、恪守岗位。

3.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考试作弊:()

A.夹带与考试有关物品或考前把该门课程有关内容写在座位里、桌面上 B.旁窥、抄袭他人答卷、稿纸,或有意让他人偷看抄袭自己的答案 C.考试中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

D.接传答卷,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 E.考试后不交试卷并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 F.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答卷

4.文明宿舍参评条件:()

A.宿舍人际关系和谐,文明团结,舍友之间无矛盾,无不良现象;

B.宿舍成员没有因晚归或使用违章电器等原因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情况; C.宿舍学习氛围浓厚,成员没有考试作弊等学习违纪行为; D.重视宿舍文化建设,文化建设有特色、有创意。 E.宿舍成员必须要有一个获得奖学金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享受奖学金:()

A.受到警告以上行政处分者,该学年不能参加评定,其中留校察看者在察看期间不得参加评定;

B.期末考试、考查科目有不及格者;

C.学期学习习近平均成绩在班级排名达不到前50%者;

D.留、降级在重读期间者。

三、简答题(共50分)

1.学院严厉禁止使用的大功率电器包括哪些?(10分)

3、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十无”行为规范具体包括哪些?(20分)

2、经学院批准,那些情况应办予退学处理?(

10分)

第14篇:福州大学研究生学生手册考试

福州大学研究生学生手册考试

填空题(每空格1分,共45分)

1.研究生应于每学期开学前一天到校,持研究生证按学校有关规定到所在学院办理____注册___手续,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注册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___退学____处理。

2.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科技和社会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前办理___请假___手续。请假或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未经批准擅自缺席的,按__旷课____处理。

3.因个人特殊原因或困难需暂时中断学业的,可申请休学一次,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___一学年____。因伤、病休学的,申请复学时,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并到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经确认复查合格者方可办理__复学____手续。

4.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_2~3______,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_3~4_____,硕博连读或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五年至六年,各学院可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各专业研究生的学习年限。

5.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应该认定为考试作弊,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给予__记过____处分;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习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给予__留校察看____处分;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给予留校察看或___开除学籍___处分;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给予__记过____处分;冒名代替他人考试、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给予__留校察看____或_开除学籍_____处分;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给予____记过__或___留校察看___处分;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给予__记过____处分;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给予__记过____或___留校察看___处分;其他作弊行为及考试时作弊未被发现,事后查出者,按本条相应款项予以处分。

6.扰乱校园秩序、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__警告____至记过处分;扰乱、破坏学校组织或学校批准的群体性活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___记过___处分;故意损毁或涂改学校有效公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___记过___处分;组织非法传销、参与宗教活动,给予__留校察看____或开除学籍处分;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及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__警告____至记过处分;伪造、变造、冒领、冒用、转借各种证件并产生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或__留校察看____处分;学生扰乱社会秩序、危害校园治安和安全行为、侵害他人权益,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7.学生违反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宿舍管理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未经批准,随便调换、私自占用学生宿舍或出租床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__警告____以上处分;宿舍内不得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使用或保管违规电器,不得私拉电线、盗用公共用电,违者给予__警告____以上处分,因以上行为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__记过____以上处分。

8.住宿生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租房住,给予__记过____处分;未经请假彻夜不归,初犯者给予__警告____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无故晚归者,三次以内给予以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_警告_____以上处分。

9.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__警告____处分;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内住宿的,视情节轻重给予__记过____以上处分;对本宿舍同学留宿异性不制止不报告者,给予__警告____处分。

10.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者,给予___警告____处分;达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30学时者,给予___记过____处分;达___40____学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上课迟到、早退者___三次____次折算为旷课1学时。

11.凡上一学期有一门及以上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停发下学期____3___个月普通奖学金。

12.被认定为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研究生,情节轻重者给予___开除学籍____处分,情节较轻且认识态度端正者给予___留校察看____处分。

13.被认定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情节严重者给予__留校察看_____处分,但认识态度端正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者,视情况给予____严重警告___或警告处分或批评教育等。

14.研究生学位论文一旦被认定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无论是否已离校,所获学位将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__撤销_____;研究生毕业论文一旦被认定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无论是否已离校,所获毕业文凭将由福州大学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分宣布证书__无效_____。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45分)(多项选择题的答案都为全选)

1.因下列哪些情形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A.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B.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C.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的;

D.学生自伤、自杀的;

E.在对抗性或具有风险性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F.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2.毕业研究生,有下列哪些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硕士学位:()

A.研究生课程学习未达到规定的学分数或研究生经过考试达不到硕士学位课程要求(60分以上含60分)者;

B.研究生参加规定的必修学位课程考试有三门不及格或有一门不及格经重修、重考后仍然不及格者;

C.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论文答辩委员会作出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者;

3.新生有下列哪些情况之一的,经研究生处(院)审核,报学校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A.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的(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 B.入学复查不合格的;

C.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在开学后的两周内不办理有关手续,或未接到经批准的保留入学资格证书而擅自离校的;

D.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的; E.报到后三个月内,经政审复查核实,发现入学前有严重政治问题或道德败坏的; F.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4.研究生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学:()

A.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且又未申请继续休学的;休学满一学年仍不能复学的;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B.硕士生学位课程第一次考核不及格累计5学分以上(含5学分),或累计8学分以上(含8学分)课程(含选修课)第一次考核不合格。

C.硕士生一门必修课程(含学位课和限选课)考试不及格,经两次补考(或重修)后仍不及格的;

D.学校经过阶段性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的或学位论文工作中明显表现出科研能力差的;

E.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F.超过学校规定的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5.研究生应自觉防止下列哪些学术不端行为:()

A.引注文献不端行为,引用他人成果但不注明出处或未引用他人成果而做虚假引注意; B.不当署名,未参加相关的理论探索或式样研究或社会调查等活动,而在别人发表的成果上署名;或未经他人(包括导师)同意,签署他人姓名; C.一稿多投,将同样的或相似的论文或者著作用同一种语言在不同期刊或载体上发表出版;

D.未全面了解别人的成果和学术思想而对其歪曲或恶心诋毁;对正常学术批评采取报复行为;

6.为确保自身安全,学生应自觉遵守的规定包括:()

A.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习型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B.不得以攀爬、翻越等不正当方式进出学生公寓、宿舍区、教学区、行政区及图书馆等场所;

C.不得破坏、乱接、乱拉电源线,不得在床上使用各类电器设备,离开宿舍时应自觉关闭房间电源; D.不得在宿舍、教室使用明火; E.不得留宿异性及其他人员; F.不得擅自离校,夜不归宿;

7.住校生应自觉遵守《福州大学学生宿舍(公寓)安全和用电管理规定》,包括:() A.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话线、网线和使用违章电器; B.严禁使用充电器(手机充电时应有人在)、应急灯、床头灯或电热棒、电热水壶(杯)等大于200瓦功率的电器;

C.严禁燃放鞭炮、焰火及点蜡烛、蚊香,焚烧物品、纸张等使用明火行为; D.严禁自炊行为,禁止使用煤油炉、液化气炉等;

8.学生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A.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全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B.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C.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D.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E.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F.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9.学生有下列哪些行为,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A.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B.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C.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D.在考试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E.在考场或者学校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F.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10.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法履行下列哪些义务:() A.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B.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C.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D.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E.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1.研究生必须坚决杜绝下列哪些学术造假行为:()

A.弄虚作假,捏造、伪造实验数据,篡改数据和科学研究事实,对实验数据任意取舍;或捏造、伪造、篡改引用资料或其它研究成果等;

B.抄袭和剽窃,将他人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 C.替写论文,请他人代替自己撰写论文或论文的主要章节;

12.在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中,具备下列哪些条件可以优先考虑:() A.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会、党支部、班级),担任研究生干部(班长以上)一学年以上,表现突出,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B.在科研和论文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论文被SCI、EI、ISTP、一级学术刊物收录(社科论文参照我校认定的93种社科重要学术报刊目录)或取得重大理论成果或在工程项目中取得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

C.在校级以上的各项竞赛中获得名次; 13.每学期不按时注册的研究生,将:()

A.不能进行选课;

B.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评定; C.扣发一个月普通奖学金;

14.凡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规章制度,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从学校发文之日起,视其情节停发或取消普通奖学金,以下处分哪些是恰当的:()

A.受通报批评的,停发1个月普通奖学金; B.受警告处分的,停发2个月普通奖学金; C.受记过处分的,停发12个月普通奖学金;

D.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E.开除学籍者,取消普通奖学金;

15.我校学生纪律处分的种类分别为以下等级:()

A.警告; B.严重警告; C.记过;

D.留校察看; E.开除学籍;

三、问答题(每题5分,共10分)

1.你打算怎样度过研究生期间的学习生活?(5分) 2.你如何看待自身的优缺点?(5分)

第15篇:学生手册考试重点(推荐)

10级学生手册考试重点

1.湖南大学校风 博学睿思 勤勉致知

2.宿舍发生火灾事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撤离现场。发生刑 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十五条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 3.已由学校安排宿舍住宿,却私自租房住,给予留校察看处 分。 4.被处分者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德育、智育、综合能力和体育成绩组成, 构成比例为: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智育成绩×70%+德育成绩×10%+综合能力×15%+体育×5 %。 6.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执行公务 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7.学生根据培养方案和自身情况,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在确保 弹性学制年限内完成规定学分的前提下,学校要求学生每学期修读(含初修、重修、改修和

补修)的学分数(不包括寒、暑假进行的实践课程),最低不得少于15学分,最多不得超过

8.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须事先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留 住学生宿舍。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学:

(一)每学年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学分数超过26学分的,或者每学年取得的学分低于15学分的

(二)已受过退学警示再次达到退学警示条件的;

(三)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五)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六)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学习活动的;

(七)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无正当事由的;

(八)本人申请退学的。

10.(一)学生初修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可以免费补考一次。重修后仍不及格的课程不能补 考,只能再次重修。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程不安排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可以重选或另选,

原修读该课程的成绩保留在教务管理系统中。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补考资格,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补考。

1.被取消考核资格的课程;

2.考核成绩记为无效的课程;

3.无故缺考的课程。

11.擅自在校园内从事经商活动,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生活的 ,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2.组织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在72小时之前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13.条学生录用后因故不能按时上岗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学 生资助办公室作出说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岗位,且此后一年内,学生资助办公室不受理其 勤工助学申请。 14.湖南大学校训 实 事 求 是 敢 为 人 先 15.湖南大学校风 博学睿思 勤勉致知

16.课程考核前,任课教师应审查修读本课程学生的考核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取消该学生本门课程的考核资格,并在提交成绩时标识。

1.缺交作业累计达本门课程学期作业总量的1/3的;

2.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本门课程教学时数1/3,或经抽查有3次缺课的;

3.包含实验的课程,实验不合格的。

17.学生最短学习年限为该专业学制内缩短一年;最长学习年限( 含休学,下同)为该专业学制外延长两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按退学处理。

18.留校察看期一般为一年,对毕业班学生或其它情况(由学校认 定)的留校察看期可为半年。

19.未经请假彻夜不归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0.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的,给予下列处分;

(—) 累计10-19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 累计20-29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 累计30-39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 累计40-49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 累计50学时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21.纪律处分分为以下五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22.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 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

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3.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报校三好学生: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列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15%;

(四)积极参加并协助学校、学院或班级开展活动,与同学相处融洽;

(五)积极参加公益创业等各类实践活动;

(六)坚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七)所在寝室达到校文明寝室以上。

第八条申报校三好学生须由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经学院审核、评选、推荐,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公示后报学校备案。 24.综合能力测评加分项:

(一)获得各级各类个人荣誉称号;

(二)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递交了合格的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

(三)获国家承认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四)在各级正式刊物公开发表专业论文或参与课题并获结题证书;

(五)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非专业论文及诗歌、散文等文学艺术作品;

(六)在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学术论文;

(七)科技发明、科技创作获得专利;

(八)在各级学科竞赛中获奖;

(九)在各级各类文体、征文等专业竞赛中获奖;

(十)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或校级社团主要负责人(每个社团主要负责人不超过3名

,需校团委开具证明),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十一)热心公益创业实践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十二)通过国家大学英语

四、六级考试;

(十三)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水平考试;

(十四)经学院认定的其它加分项。

25.举行集会、讲演等室外公共活动的,组织跨校性活动或参加活动人数超过600人以上

的,组织者应当提前72小时向学校保卫部门提出申请。

26.严禁在宿舍实施以下行为,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 责任。

(一)挪用和破坏消防器材;

(二)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使用煤饼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各类 有明火的器具);

(三)私自安装空调、洗衣机、热水器和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等电器设备;

(四)私拉电线和破坏配电间设施、设备;

(五)窃电和损坏公物;

(六)其它可能给宿舍和学生安全带来危害或隐患的行为。

27.(一)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5%,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二)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每人每学年1000元;

(三)单项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5%,每人每学年500元。

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监考老师应当场要 求学生予以改正,不予改正的,终止其考试,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项考试成绩无效:

(一)在试卷开始发放时,将书包和其它非考试用品(如手机、自带草稿纸、电子字典 等)放置在非指定位置;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或不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等;

(五)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六)使用自带的答题纸或草稿纸,或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

地方书写姓名、学号、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七)未经同意,随意走动或擅自离开考场;

(八)开卷考试时传递或借用他人的资料、笔记、书本等;

(九)私自借用计算器、文具等考试用品;

(十)其他类似的违纪行为。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并给予记过处分, 该项考试成绩无效:

(一)在考试正式开始前,被发现或考生主动承认由他人冒名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 考试;

(二)将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三)私刻图章、伪造签名等扰乱教学、考试秩序的行为;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与考试内容无关);

(五)其他类似的违纪行为。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并给予留校察看处 分,该项考试成绩无效:

(一)在闭卷考试中,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籍、笔记、参考资料、字典(含具备字典

功能的计算器)、作业本、纸条等文字材料放在课桌内、桌面上或藏匿于试卷下、肢体中,

或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存储在手机等电子设备中;

(二)将与考试有关的内容书写在考场的桌面上、墙面上、座椅上、抽屉内或衣物、肢 体上;

(三)闭卷考试时传接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纸条等;

(四)考试中途将试卷或试题内容传出考场或在考场外接收考场内传出的试卷或试题内 容;

(五)使用通讯设备发送或接收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

(六)在试卷、答题纸(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七)抄袭或者默许、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并给予开除学籍处 分,该项考试成绩无效:

(一)考前窃取试卷、标准答案,或考试结束后盗走试卷、偷改答卷或分数等行为,以

及买卖试题答案等扰乱国家教育考试秩序的行为;

(二)由他人冒名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二人在答卷上互写对方的姓名;

(三)考试中途将试卷或试题内容传出考场后又接收由考场外传入的答案或答题信息,

或在考场外接收考场内传出的试卷或试题内容后作答并将答题内容传入考场;

(四)已经受记过或以上处分,现又因考试违纪应受记过或以上处分;

(五)其他类似的作弊行为。

27.本科生请假时间在半天以内,由学生所在班级班长批准;请假时间在半天以上3天以

内,由学生辅导员批准;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7天以内,由学生所在院(系)、所主管学生工

作的院领导批准;请假时间在7天以上15天以内,由所在院(系)、所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和

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请假时间在15天以上6个星期以内,由所在院(系)、所院长

(系主任、所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备案。

29.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比例:

(一)校优秀班集体:比例不超过全校应参评班级总数的10%;

(二)校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全校应参评学生总人数的6%;

(三)校三好学生标兵:比例不超过应参评学生总人数的0.2%;

(四)校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应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30.生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校园卡)于开考

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无证件或持其它证件者、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该门课 程按缺考论处。

考生须将本人姓名、学号正确填写在试卷指定位置,不得在试 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也不得在试卷上作其它任何标记;在规定时

间内独立答卷,开考三十分钟后经监考人员允许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3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不予补助,或取消其受助资格 并责令其退还已领的补助金额。

(一)由于本人责任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的;

(二)有高消费行为,或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的;

(三)受到学校违纪处分的;

(四)在申请困难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影响正常资助工作开展的;

(五)有其它不当行为的。

32.学生证遗失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办,但应书面说明情况,并填 写《湖南大学本科学生补办学生证申请表》,经辅导员证明、学院盖章后,到教务处学籍管

理办公室办理。学生证每月补办一次,每月底最后两个工作日领取。 若遗失的学生证找到后,学生应立即将原学生证交学院办公室,由学院统一交教务处处理。

33.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 内申请课程重修前,应办理注册手续。

无正当事由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退学处理。

34.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最长不超过贷款学生

毕业后六年,贷款学生可在毕业后1至2年开始还款,6年内还清。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违纪后认错态度恶劣者;

(二)有两种以上(含两种)违纪行为者;

(三)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违纪处理人的;

(四)曾受过处分,再次违纪的;

(五)群体违纪为首的;

(六)其他应予加重处分的。

36.会议、参观等,未明确规定课时的,一律按一天6课时计。休息日按一天6课时计。

第16篇:级新生学生手册考试复习题

2011级新生《学生手册》考试复习题

一、填空题:

1、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持学生证到校报到、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处理,请假一般不超过__两周___。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学生须缴清所有费用或已办理了相关___助学贷款、缓缴学费___等手续并获得批准,注册方生效,并取得当学年学籍。

3、获得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的同学操行评定必须为_____;获三等奖学金的同学操行评定必须为___良好____以上。

4

5

6存在;只有处分错了才有“撤消”一说。

7.新生如因为家庭困难或家庭出现意外,系部可以让该生申请办理绿色通道,然后通过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或其它资助方式交清所申请的缓交金额。

8对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年以上的贷款学生,国家将对他们采取 代偿资助 政策。

9我校就业指导中心的地址:一号教学楼北面楼办公区2楼。

10、学生课程期评成绩不及格者,但未达到试读和退学规定的,可

11、考生须凭身份证或

12、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为年。察看期间再次违反纪律应受到处分的,给予处分。

13、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作息规定,按时就寝,熄灯后晚归达次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4、每学期无故旷课超过

15、学校严禁在学生寝室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寝室留宿,情况特殊者须向管理部门报告,违者给予记过或校察看处分。

16、学生如果对学籍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17、我校在籍在册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团体,称为 学生社团或社团。

18、在学校和后勤集团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19、公寓周日至周四关门时间为。

20、学生不得在外住宿,因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的,须经系和批准,并报公寓管理中心备案。

二、判断题:

1、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 1

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

2、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3、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上毕业后还贷年限,但最高选择年限为六年。(√)

4、奖学金评定坚持违纪或恶意拖欠学杂费一票否决的原则。(√)

5、学生私自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6、任何学生个人、团体或用人单位未经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许可,不得在校内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 √)

7、凡经学校指定的专业医院确认为精神病、癫痫病、麻风病等传染病以及心理障碍的学生,应予退学,由

其监护人负责领回。( √)

8、我校校内奖学金的评选每学期进行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

9、学生违纪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严重程度逐级提升。(√)

10、学生只要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就能得到岗位。(×)

11、学生必须在每年的9月登陆“广西学生资助网”申请新的贫困生编号,才有资格享受当年的各项奖、助

政策。(√)

12、学生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请两种不同类型的国家奖学金。(×)

13、学生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请一种国家奖学金和一种国家助学金。(√)

14、如出现学生休学、退学、违纪等情况,学校可经公示后停发该生一学期的助学金,并有权转给其他符合

条件的贫困生。(√)

15、学生如果通过绿色通道方式入学的,学校可酌情将其所获得的助学金用于缴纳学费所用,并通过其他方

式(如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给予该生相应的生活补贴。(√)

16毕业证书遗失时,可以补办?(×)

17、重修不合格者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次重修。( ×)

18、学生在最后一个学期期末考核旷考或作弊及其他严重违反试场纪律者,取消毕业补考资格。(√ )

19、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经学校批准可持续休学,累计不得超过二年。( √)

20、试读前已合格的课程,在试读期内仍需重修。( ×)

21、冒领他人存款、汇款或其它财物者,作偷窃论处。(√)

22、在学生宿舍违章使用电炉、煤油炉或煤气炉等炊具取暖或煮食物者,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 )

23、在宿舍留存酒瓶、垃圾等物品,不会受到处分。( × )

24、每学期卫生较差寝室所在班级和团支部不得参加本学年“先进班集体”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活动。( √ )

25、宿舍内只要不影响其他同学,允许饲养小动物。(×)

26、我校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 )

27、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包括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杂费。(×)

28、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的学生,不能认定为贫困学生。(√)

29、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社团执行机构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

30、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事先不需要经所在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只要辅导员同意就可以。( × )

31、住宿过程中,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调整宿舍,不须向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申请。( × )

32、留校察看一般为一年,如察看期间有进步表现,可按期撤消处分。( × )

三、单项选择题:

1、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归属于学校哪个部门: (B)

A.教务处B.学生工作部(处)C.学校办公室D.宣传部

2、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位于: (A)

A.行政楼216B.行政楼313C.一栋教学楼D.三栋教学楼

3、下面哪一项奖学金或助学金只需要考察学生的家境经济情况,无需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C)

A.国家奖学金B.国家励志奖学金C.国家助学金D.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4、下面哪一项奖学金或助学金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不做要求: (A)

A.国家奖学金B.国家励志奖学金C.国家助学金D.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5、学生在最后一学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允许在(A)补考一次。

A.离校前;B.期末结束以后一周内;

C.毕业后三个月内;D.毕业一年后。

6、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核,必须事先持有关证明,向系和教务处申请,经批准后可给予一次

(B)。

A.补考;B.缓考;C.免考;D.重修。

7、参加导游资格考试获通过者以及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者,奖励(D)学分。

A.1;B.2;C.3;D.4。

8、学生请假五天以上六周以下需经( D)审批。

A.辅导员;B.主管教学的系副主任;C.学生工作处;D.教务处。

9、偷窃财物,作案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给予(D)处分。

A.严重警告;B.记过;C.留校察看;D.开除学籍。

10、动手打人者,给予( B)及以上处分。

A.警告;B.严重警告;C.记过;D.留校察看。

11、在饭厅、宿舍或其它公共场所酗酒、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者,给予( C)及以上处分。

A.警告;B.严重警告;C.记过;D.留校察看。

12、在公共场所男女间行为不端,经批评教育无效者,给予(A)及以上处分。

A.警告;B.严重警告;C.记过;D.留校察看。

13、目击者或知情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隐瞒事实真相,给予( B)处分。

A.严重警告;B.记过;C.留校察看;D.开除学籍。

14、以纠缠等手段逼迫一方与其恋爱并造成不良后果,给予(A)及以上处分。

A.严重警告;B.记过;C.留校察看;D.开除学籍。

15、期末考试考查、补考或大型统考作弊者,视情节给予( C)及以上处分。

A.严重警告;B.记过;C.留校察看;D.开除学籍。

16、获三好学生奖的条件之一,操行得分必须达到( D)。

A.及格;B.中等;C.良好;D.优秀。

17、获三等奖学金的同学操行评定必须为( C)以上。

A.及格;B.中等;C.良好;D.优秀。

18、我校奖学金的发放数为全体学生数的比例为(C)。

A.15%;B.20%;C.25%;D.30%。

19、根据《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特困生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特困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建档贫困学生的( D)。

A.15%;B.20%;C.25%;D.30%。

四、不定项选择题

1.桂林旅专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室是在(AD )。

A.1409旁B.7109C.行政楼D.6101

2.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电话有(BD

A.3960019B.3690212C.3690039D.3692525

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任课教师提出,教务处批准,取消期考资格。(ABC)

A、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因个人原因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B、在抽查考勤情况下,缺课达到5次者

C、严重违反课堂纪律,屡教不改者

4、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获得毕业证书,作结业处理;(ABCDE)

A、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必修课程不合格

B、选修课未修满应修学分

C、未通过全国高校计算机考试一级

D、未通过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外语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除外)

E、学生在校期间因违纪受过留校察看处分,离校前未能解除察看的

5、学生违反纪律,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ABCDE)

A、警告B、严重警告C、记D、留校察看E、开除学籍

6、学生在以下什么情况下,注册方生效,并取得当学年学籍。( A B D)

A.缴清所有费用;B.已办理助学贷款且余款已缴清;

C.按时回校办理报到手续;D.学费未交清但办理缓缴手续。

7、学生有下列哪种情况下,经任课教师提出,教务处批准,取消期考资格,该门课的期评成绩作零分处理。( A B C)

A.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因个人原因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B.在抽查考勤情况下,缺课达到5次者;

C.严重违反课堂纪律,屡教不改的;D.学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听课的。

8、学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休学。(B C D)

A.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

B.因伤、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六周以上者;

C.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总学时1/3,跟原班继续学习确有困难者;

D.因某种原因,本人申请或经学校研究认为应当休学者。

9、学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A B C D E )

A.警告; B.严重警告; C.记过; D.留校察看; E.开除学籍

10、凡违纪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罚:( A B C D)

A.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先(含奖学金);

B.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本学期操行评定为“差”;

C.不得担任各级学生干部;

D.在校期间连续三次违纪受处分者,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B D )

11、考试考查中有以下作弊行为者,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A.期末考试考作弊者查;B.由他人代替考试;

C.替他人参加考试者;D.使用通讯设备作弊者。

12、凡我校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本人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平均150元/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建立贫困学生档案。( A B C D )

A.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地区;

B.孤儿或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C.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D.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成员正接受非义务教育。

13、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包括:(A B C)

A.社会调查; B.勤工助学; C.志愿服务; D.参观考察。

14、根据《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以下哪些行为被禁止:( A C D)

A.将饭菜带入公寓内;B.玩电脑游戏;

C.酗酒、猜拳、打麻将;D.使用热得快。

1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或中止资助。(A C)

A.违犯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行政处分者;B.拥有或使用手机者;

C.无故不参加学校和系部安排的公益劳动者;D.欠交学费者。

16、学校面向学生设立以下奖项: (A B D )

A.三好学生;B.优秀毕业生;

C.见义勇为奖;D.学生之星。

五、简答:

1、凡违纪受到处分者,同时受到哪些处罚?(P67第十九条)

答案:

(一)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先,取消当年度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资格,如已获得奖助学金的,余款停发;

(二)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当学期操行评定为“差”;

(三)不得担任各级学生干部;

(四)在校期间连续三次违纪受处分者,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每学期旷课的学生应按何标准受到纪律处分?(P65第十四条)

答案:经考勤,每学期无故旷课达到一定课时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二)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四)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超过50学时(含5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注:旷课一天按六学时计算;迟到、早退每三次按旷课一个学时计算;早操、早读、晚自习及校系各种会议每缺勤两次按旷课一个学时计算。)

六、案例分析

1、某次期末考试中,A同学夹带写有考试内容的纸条,并传递给B同学;C同学无视考场纪律擅自留下手机并偷发短信询问答案。这三位同学的作弊行为被监考老师发现后,B同学和C同学认错态度较好,只有A同学不服,抢夺作弊证据并当场撕毁。请问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学校可以对以上三位同学做出怎样的纪律处分?

答案:

A同学夹带作弊,并且抢夺作弊证据、当场撕毁,态度恶劣,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参照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

B同学接收他人传递的纸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参照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C同学给在校级考试中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同时作试读处理,并取消当学年获得的全部课程的学分(参照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2、2011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王同学事先购买了通信工具藏在身上接收考试答案,李同学未按要求关闭手机并私下接收苏同学在场外发送的考试答案,赵同学请同校的张同学替考。五位同学的违纪行为分别被监考老师和巡考人员发现。根据学生手册中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规定,以上五位同学应受到什么处分?

答:王同学和李同学在国家级考试中使用通讯工具作弊,赵同学找人替考,参照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三人都将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苏同学在场外给他人发试题答案(属于协同作弊),张同学替代他人参加考试,参照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两人均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同时作试读处理,并取消当学年获得的全部课程的学分。

第17篇:吉林大学学生手册考试题库

1.为他人提供凶器者,造成后果的,将被给予________。

A.开除学籍处分

B.留校察看处分

C.严重警告处分

D.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在学生应征入伍服务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实施细则中,对退役士兵学生的资助期限是_____。

A.三年

B.四年

C.一个学制期

D.半个学制期

3.动手打人致他人重伤的,给予________。

 

A.开除学籍处分

B.留校察看处分

C.记过以上处分

D.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

4.为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交通拥堵,提高城市空气质量,您最好乘坐_____出行。

A.A.公交车

B.B.私家车

C.C.出租车

D.D.摩托车

5.考试时团伙作弊策划者被认定为严重作弊行为将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 A.错误

B.正确

6.考生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将被给予__________。

A.记过处分

B.留校察看处分

C.开除学籍处分

D.严重警告处分

7.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的国家秘密。

A.国家经济

B.反间谍工作

C.国家发展 

  D.国家政治

8.在国家助学贷款申报中,下列哪一条不是国家助学贷款的申报流程_____。

A.学生在当地民政部门开具家庭困难证明

B.学院将审核同意的贷款材料汇总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C.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的贷款材料进行复审

D.学校将贷款材料报送经办银行审批 9.下面属于一般考试作弊行为的是________。

A.抄袭

B.威胁考试工作人员

C.对其他考生造成人身伤害

 D.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

10.学生持“吉林大学新生绿色通道”申请表到校区财务部门核定缓交金额。

A.对

B.错

11.有下列情况的学生,取消学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A.委培生

B.保留入学资格的

C.选修课不及格者

D.转专业学生

12.液体表面的蒸汽与空气形成可燃气体,遇到点火源时,发生一闪即灭的现象称为____。

A.爆炸

 B.蒸发

C.闪燃

13.在学生应征入伍服务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实施细则中,针对退役士兵的资助政策,对退役学生的退役时间要求是_____。

A.六个月以上

B.一年以上

C.两年以上

D.三年以上

14.公共场合高声喧哗不听劝阻,妨碍正常校园秩序的,将被给予________。

A.警告以上处分

B.留校察看处分

C.记过处分 

 

D.开除学籍处分

15.下列哪项能享受医保待遇?

A.精神疾病治疗

B.交通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C.自残造成的身体伤害

D.打架斗殴造成的身体伤害

16.以下将被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行为是________。

A.团伙作弊组织者

B.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

C.抢夺、窃取他人试卷

 D.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17.考试时以其它方式给其他考生造成人身伤害的,将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A.错误

B.正确

18.拾物不还、非法占有遗失物或他人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1500元以下(不含1500元)的,给予记过处分。

A.错误

B.正确

19.出于友情帮助朋友窝藏价值500元以下赃物的(不含500元),给予___处分。

A.严重警告

B.警告

C.超严重警告

 D.记过

20.在学生应征入伍服务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实施细则中,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_____金额执行。

A.学校实际收取学费

B.服兵役时代偿金额

C.服兵役时代偿金额和学费较高者

D.学校实际收取学费80% 21.电器着火时应选用____。

A.泡沫灭火器

B.干粉灭火器

C.“1211”灭火器

22.在吉林大学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办法中,学生在遵守相关法律。政策的同时,还享有以下权利,其中不包括_____。

 A.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性质

B.每周超过8小时,可拒绝参加该项活动

C.拒绝用人单位以外要求

D.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上班

23.小红在考试中与坐在自己后面的同学传、接物品,她的行为属于__________。

A.一般考试作弊行为

B.严重考试作弊行为

C.极其严重考试作弊行为

D.考试违纪

24.考试时殴打考试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将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A.错误 

  B.正确

25.下列属于单项奖学金的一种。

A.创新突出奖

B.社会服务奖

C.阳光先进个人奖

D.学生工作优异奖

26.行人大风天气在农村公路边行走,遇到车辆驶来时,为了躲避扬尘,____是最危险的。

A.A.尽量靠公路边走

B.B.横过公路

C.C.在路边停下来躲避

 D.D.戴眼镜和口罩

27.学生公寓楼内可以存放______等物品

A.有毒

B.易燃

C.易爆

D.消防器材

28.有下列情况的学生,取消学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A.未达到本学年规定课程应有学分(或者本学年有不及格课程)

B.转专业学生

C.选修课不及格者

D.委培生 

 29.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的考生将被__________。

A.记过处分

B.警告处分

C.开除学籍处分

D.留校察看处分

30.吉林大学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办法中,出现下列情况,学校可终止学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其中不包括_____。

A.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习成绩下滑

B.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

C.严重浪费,追求享乐

D.同时兼有校外兼职 

 31.小红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未主动退出考场中止替考行为,她的行为将被给予________。

A.开除学籍处分

B.记过处分

C.留校察看处分

D.警告处分

32.校园内参与赌博的,将被给予________。

A.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B.留校察看处分

C.记过处分

D.开除学籍处分

33.累计旷课30—39学时的学生,将被给予________。

  A.记过处分

B.警告处分

C.留校察看处分

D.开除学籍处分 

34.()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是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A.事后揭发

B.事后检举

C.提前预测

D.及时报告

35.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到吉林大学(A)

 

A.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B.毕业就业指导中心

C.教务处

D.财务处 

36.在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不包含下列哪个基层单位_____。

A.农村中小学

B.计划生育站

C.乡镇文化站

D.烟草局

37.考生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将被给予________。

 A.留校察看处分

B.警告处分

C.记过处分

D.开除学籍处分

38.在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毕业生,学校需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_____。

A.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B.银行监管部门

C.学校财务管理处

D.学院代偿工作小组

39.考生考后私自改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属于__________。

A.严重考试作弊行为 

 

B.一般考试作弊行为

C.极其严重考试作弊行为

D.考试违纪 

40.下列属于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和资格的是。

A.单项奖学金获得者

B.院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

C.在校期间曾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D.院优秀学生获得者

41.小红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但她在正式答卷前主动退出考场,替考中止,她的行为将被给予__________。

A.记过处分

 B.开除学籍处分

C.警告处分

D.留校察看处分

42.学生是否可以根据专业知识自行改动供电线路______ A.可以

B.不可以

43.累计旷课10—19学时的学生,将被给予________。

A.警告处分

B.开除学籍处分

C.留校察看处分

D.记过处分 

 44.诈骗案件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A.网络诈骗

B.电信诈骗

C.代刷诈骗

D.以上都是

45.以下将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行为是________。

A.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

B.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C.抢夺、窃取他人试卷

D.团伙作弊组织者

46.宿舍楼内安的干粉灭火器,灭火使用时切记_____保险销,然后按压开关手柄。

  A.不要拉开

B.要拉开

C.可拉可不拉 

47.团伙作弊组织者、策划者的行为属于________。

A.极其严重考试作弊行为

B.严重考试作弊行为

C.一般考试作弊行为

D.考试违纪

48.以下将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行为是________。

A.抢夺、窃取他人试卷

 B.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

C.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D.团伙作弊组织者

49.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考生,将被给予__________。

A.严重警告处分

B.开除学籍处分

C.留校察看处分

D.记过处分

50.学生是否可以将寝室内的空余床位转借给他人______ A.可以

B.不可以 

 51.累计旷课40—49学时的学生,将被给予________。

A.留校察看处分

B.记过处分

C.警告处分

D.开除学籍处分

52.小红伪造了推荐信,她将被给予________。

A.记过以上处分

B.留校察看处分

C.警告以上处分

D.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3.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将被给予__________。

 

A.严重警告处分

B.记过处分

C.开除学籍处分

D.留校察看处分 

54.在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我校毕业生到中西部边远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_____以上,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55.学生在公寓内可以______

 A.种植绿叶植物

B.饲养小狗

C.饲养小乌龟

D.饲养鹦鹉

56.有下列情况的学生,取消学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A.转专业学生

B.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C.委培生

D.选修课不及格者

57.盗窃、损坏公私财物,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外,多次作案金额累计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A.错误 

  B.正确

58.民政低保和大学生医保的报销比例相同。

A.错误

B.正确

59.校外居住时间可以以月为单位申请。

A.错误

B.正确

60.以下哪个时间段符合校外居住申请时间?

A.2014.3、2014.9

B.2014.5、2015.9

C.2014.9、2014.11 

 

D.2014.4、2014.9 61.微型美容整形项目可享受医保待遇。

A.错误

B.正确

6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

A.对

B.错

63.危害学校或社会公共秩序者,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外,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某某学院某某同学观看并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和视频,他会受到___处分。

A.留校察看以上

B.记过处分

 C.严重警告

D.警告以上

64.在籍学生需要住宿的,可提出申请,办理时间为每月前______个工作日

A.两

B.三

C.五

D.七

65.王同学散步时看到一辆小轿车撞倒行人后逃逸,这时她应_____。

A.A.记住肇事车辆的号牌等特征,立即报警

B.B.赶快离开现场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C.C.自行抢救受伤人员 

 

D.D.自行追赶肇事车辆

66.来自某某的某某同学在校期间发起并参与赌博两次以上的,给予___处分。

A.记过以上

B.很正常

C.严重警告

D.警告处分

67.为了更好为考研复习,学校允许考研学生申请校外居住。

A.错误

B.正确

68.在火灾烟雾中逃生,采用弯腰姿势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A.正确 

  B.错误

69.一般考试作弊行为将受到________。

A.记过处分

B.严重警告处分

C.开除学籍处分

D.留校察看处分

70.校纪校规与法律法规的区别包括下面哪项?

A.制定的主体不同

B.二者的效力不同

C.二者面向的对象不同

 D.以上三项都正确

71.拒绝、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给予________。

A.警告以上处分

B.留校察看处分

C.记过以上处分

D.开除学籍处分

72.伙作弊参与者,情节较轻,无组织、策划行为的行为属于________。

A.一般考试作弊行为

B.严重考试作弊行为

C.极其严重考试作弊行为

D.考试违纪 

 73.团伙作弊参与者,存在协助组织、策划行为的属于________。

A.严重考试作弊行为

B.一般考试作弊行为

C.极其严重考试作弊行为

D.考试违纪

74.小明在考试中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这种行为属于_________。

A.严重考试作弊行为

B.一般考试作弊行为

C.极其严重考试作弊行为

D.考试违纪

75.公寓内公共服务设施和家具需要维修的,应及时到______报修

 

A.学生工作部

B.财务部门

C.收发室

D.学院 

76.严重考试作弊行为将受到________。

A.留校察看处分

B.严重警告处分

C.开除学籍处分

D.记过处分

77.在吉林大学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办法中,多长时间总结表彰一次_____。

 A.一学年

B.三个月

C.一个月

D.两个月

78.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行为属于________。

A.一般考试作弊行为

B.严重考试作弊行为

C.极其严重考试作弊行为

D.考试违纪

79.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行为属于________。

A.严重考试作弊行为 

 

B.一般考试作弊行为

C.极其严重考试作弊行为

D.考试违纪 

80.以下将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行为是________。

A.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B.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纸条参加考试

C.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D.因个人舞弊造成集体重考

81.考生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将被给予__________。

A.留校察看处分

 B.警告处分

C.记过处分

D.开除学籍处分

82.寝室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后,正确的做法是______

A.和室友多沟通、相互理解

B.搁置矛盾、相互冷战

C.直接调寝室

D.吵架打骂、矛盾升级

83.被给予了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在一学期中累计旷课时长达到了________。

A.20—29学时

B.10—19学时 

 

C.30—39学时

D.40—49学时 

84.在学生应征入伍服务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实施细则中,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资金,全部由_____安排。

A.中央财政

B.地方财政

C.校园地贷款银行

D.生源地贷款银行

85.如需在两省交界之间修改乘车区间,需要出具什么材料?

A.无需证明材料

B.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 C.户口簿

D.父母身份证

86.考试时因个人舞弊造成集体重考的考生,将被给予________。

A.开除学籍处分

B.留校察看处分

C.警告处分

D.记过处分

87.团伙作弊参与者,情节较轻,无组织、策划行为的考生将被给予__________。

A.记过处分

B.留校察看处分

C.开除学籍处分 

 

D.严重警告处分

88.在国家助学贷款申报流程中,以下哪一条不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必要条件_____。

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B.家庭确有经济困难

C.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D.信用良好,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

89.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实施抄袭行为属于________。

A.极其严重考试作弊行为

B.严重考试作弊行为

C.一般考试作弊行为

 D.考试违纪

90.考生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或抄袭他人文章,不注明引文的将被给予________。

A.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B.记过以上处分

C.警告以上处分

D.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91.考生做出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将被给予__________。

A.严重警告处分

B.记过处分

C.开除学籍处分

D.留校察看处分 

 92.学生证及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全部丢失补办时所需工本费为? A.12元

B.5元

C.7元

D.15元

93.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行为属于________。

A.一般考试作弊行为

B.严重考试作弊行为

C.极其严重考试作弊行为

D.考试违纪

94.小明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他的做法将被给予__________。

 

A.严重警告处分

B.开除学籍处分

C.留校察看处分

D.记过处分 

95.个人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是()。

A.反动行为

B.间谍行为

C.恐怖主义行为

D.极端主义行为

96.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未主动退出考场中止替考行为的属于________。

 A.极其严重考试作弊行为

B.严重考试作弊行为

C.一般考试作弊行为

D.考试违纪

97.补办纸质学生证(不包含火车票学生优惠卡)时工本费为12元。

A.错误

B.正确

98.新生宿舍分配要根据各校区实际,按学院、院系、______、所在校区划分住宿区域

A.年级

B.兴趣爱好

C.生活习惯 

  D.入学成绩

99.被给予了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一学期中累计旷课时长达到了________。

A.40—49学时

B.20—29学时

C.30—39学时

D.10—19学时

100.学生是否可以将寝室内的空余床位转让给他人______ A.可以

B.不可以

窗体顶端

1.在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毕业生,学校需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_____。

   A.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 B.银行监管部门

  C.学校财务管理处

 D.学院代偿工作小组

2.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最多在_____个工作日之内上报财政部。

  A.15

  B.20

  C.25

 D.30

3.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的。

   A.3%

  B.5%

  C.8%

 D.10%

4.小明将考试的试卷和草稿纸带出了考场,这样将会被给予__________。

  A.严重警告处分

  B.记过处分

  C.留校察看处分

 D.开除学籍处分

5.多次作案累计金额在________以上(含)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  A.1500

  B.1000

  C.500

 D.2000

6.校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  A.3%

  B.5%

  C.8%

 D.10%

7.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行为属于________。

   A.一般考试作弊行为

  B.严重考试作弊行为

  C.极其严重考试作弊行为

 D.考试违纪

8.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中,以下哪一条不是贷款学生还贷的方式_____。

  A.签订还款协议

  B.一次还清

  C.提前还款

 D.学校代偿

9.小红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带出了考场,她将被给予__________。

   A.留校察看处分

  B.记过处分

  C.开除学籍处分

 D.严重警告处分

10.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中,关于贷款金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  A.学生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用

  B.所有学生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  C.学生贷款金额可以根据学生需要随意设定

 D.贷款金额可以根据学生需要进行调整,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

11.在学生应征入伍服务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实施细则中,针对退役士兵的资助政策,对退役学生的退役时间要求是_____。

   A.六个月以上

  B.一年以上

  C.两年以上

 D.三年以上

12.校纪校规与法律法规的区别包括下面哪项?

  A.制定的主体不同

  B.二者的效力不同

  C.二者面向的对象不同

 D.以上三项都正确

13.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第18篇:活动策划书《学生手册》知识大赛

2012年3月25日合肥师范学院电子信息工工程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

会安全心理部

一、活动名称:《学生手册》知识大赛

二、活动目的:

通过学习和讨论,使广大学生熟知《学生手册》中各项管理规定的内容,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以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意识,使全院上下形成一种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的良好风气。

三、参赛对象:电子信息工程学院11级全体学生

四、学习内容:

《学生手册》全部内容。其中文明公约、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操行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节假日学生请假制度、违反考场规则处理办法、校园文明规范、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和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建党对象的办法为重点学习内容。

五、活动形式:知识竞赛的形式

六、活动时间及活动地点:本次活动定于3月25号开始。活动的地点到时候根据活动报名人数再定,如果人数在50人左右那么将申请大一点的教室。

七、活动经费:本次的活动经费主要使用在,活动宣传费用、纸质文件的打印费用以及本次活动的奖状费上,预计在50

元左右。

八、承办部门:院自律委员会安全心理部

九、比赛题目类型:

1、选择题:

例如: 学校规定,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多少学时当给予警告处分?( )

A、20学时B、30学时C、40学时D、50学时 如果有同学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课时的( ),那他将失去该课程考试资格。

A、1/5 B、1/3 C、1/2 D、2/5

留校察看期限(非毕业班)一般为()年,被处分人不服处分以在

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A、两、十 B、

一、十 C、半、三 D、

一、五

2、判断题:

例如:学生小李平时各项表现优秀,平均绩点也名列前茅,但有一门选修课不及格,他仍可以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 旷考、因违反纪律被判定为旷考或缓考不及格的同学将没有补考的机会,只能重修。()

如果某班级内有任一同学受到学校处分,那么该班将失去先进班集体评选资格。 ()

3、简答题:

例如: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的指标,请试着写出平均绩点的计算公式(也可语言描述,限30字)。

简述合肥师范学院学院“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并结合自身实际谈谈自己的长处与差距。

十、活动需要注意事项

1、活动在展开前一个星期就开始着手准备,做好宣传工作。

2、为防止活动报名人数不够,所以要提前统计好活动参赛人数。

3、活动展开后有主席团或是部门部长担任与老师沟通的桥梁。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安全心理部

2012年2月25号

第19篇:学生手册

一.填空

1.邵阳学院创建于1958年。

2.邵阳学院校训:明德、求真、共生、超越。

3.邵阳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甲等、乙等、丙等。

4.学生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根据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以及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5.邵阳学院学生奖励评定、违纪处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保障学生申诉权的原则。 6.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7.学生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堂、饮食店、商店进餐或购买食品,注意饮食卫生。

8.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的核定条件之一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平均每月学习、生活费用(包括衣、食、日常必需品等)在300元以下,家庭学生特别困难学生则在200元以下。

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助学金的评定程序:本人申请-班级初评、公布-系(院)评定、公示-填写审批表-主管学生校领导审批。

10.学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应责令其改正,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给予纪律处分,性质恶劣或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者,应从重处分。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有过错责任者,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使其情节和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按《邵阳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条例》执行。

1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12.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在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组织者应当在72小时前向学校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内容、报告人和负责人的姓名,学校有关机构应当最迟在举行时间的4小时前将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

13.未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学生不得组织和参加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14.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不得侵害国家、学习和个人的正当权益。

15.违章用电管理规定在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私接电源、使用高功率用电器者,除按规定没收电器和收取管理费、赔偿损失外,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凡因违章用电或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引起火灾或其他事故,未酿成严重后果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后果特别严重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6.一学期考试有3门以内(含3门)课程考核不合格的于下学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不参加正常补考的视为补考不合格。毕业考试课程和补考不合格的课程,在毕业前再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的在成绩表中一律登记为60分。

17.禁止学生进入异性宿舍,确需找人,一般由值班员传呼。特殊情况下,经值班员同意并登记方可入内。

18.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类型包括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19.综合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

20.未经批准从事维修、加工、推销等经营活动,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经劝阻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21.未经批准组织同乡会、同学会,对组织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22.未经批准,擅自拆卸寝室床具和用品或将公物搬出学生宿舍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纪律处分。

23.在校园内未经批准擅自摆摊经商或以各种形式推销商品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商品。24.无特殊情况晚归者,给予通报批评。

25.故意打人或纠集他人共同打人者,不论何种原因,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二.简答

1.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士学位。

①凡违反《邵阳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三条第一项的具体行为者。

②在校期间收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或

2次以上(含2次)严重警告处分者。

③全学程所有课程平均成绩(含选修课和考查课)在

70分(不含70分)以下者。

④全学程(含降级试读)必修考试课程补考(或重修考试)门数在

5门以上者。

⑤因其他问题,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2.简述《邵阳学院学生违纪考试作弊处理条例》中关于给予考试违纪和作弊者处分的相关规定。

①违反考试纪律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能参加课程正常补考,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②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能参加课程正常补考,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③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人参加考试的,均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④凡组织作弊或作弊行为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⑤凡顶撞、辱骂、殴打、威胁、报复监考人员等态度特别恶劣的作弊考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⑥在校期间考试作弊累计两次的,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凡违反邵阳学院学生违纪相关条例受处分者,同时还要给予下列处罚。

①取消受处分者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②取消受处分者学年评先评优资格。

③在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不能参与评先评优和评奖学金。

④享受奖学金的学生,如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从处分决定下达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⑤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取消国家助学贷款和缓交学费资格。

4.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中设立的奖项。

I.奖学金 ①国家奖学金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 ③校内奖学金 II.其他奖励 ①三好学生 ②优秀学生干部 ③优秀毕业生 ④单项奖

5.学生宿舍卫生管理。

①每件寝室必须有寝室文明公约和轮流值日表,明确目标及责任。每个学生应搞好个人卫生,并积极搞好寝室卫生。 ②每件寝室的清洁卫生由值日生负责打扫,并按时将垃圾倒入楼道里的垃圾桶内,不准扫在走廊上。

③公共卫生和每栋楼的环境卫生由清洁工打扫,寝室卫生按“文明寝室标准”要求做好。

④公共卫生要求保持地面干净、无尘垢、无垃圾、无痰迹、无死角;大小便池内外干净、无水垢、无堆积便纸、无堵塞;洗脸间无积水、无饭菜残渣等。

⑤严禁向门外、窗外等公共场所乱丢瓜果皮、纸屑和乱倒剩饭剩菜等。 ⑥严禁随地吐痰、擤鼻涕,严禁在楼道内和洗漱间大小便。

⑦严禁在楼内外乱写乱画、乱踏乱刻、乱张贴、乱牵挂,不得在楼内、寝室内打球。

⑧清洁工具由宿管部门统一配备,定期使用,以旧换新。

6.被评为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的学生,除了要符合一般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外,必须同时符合哪些条件?

①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年级排名第一,且每门功课平均成绩在

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②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排名第一。 ③考查课程成绩我为良好以上。

④本科大三以上(含大三)学生英语和计算机考试应达到学校规定的相应水平。

7.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受理申诉的机关递交申诉申请书,并附上学校作出的决定(复印件)。申诉书的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①申诉人的姓名、专业、班级、学号及其他基本情况。 ②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③提出申诉的日期。

注:受理申诉的机关是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院团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5】5号文件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共有几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①志存高远,坚定信念 ②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③勤奋学习,自强不息 ④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⑤诚实守信,严于律己 ⑥名利修身,团结友爱 ⑦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⑧强健体魄,热爱生活

9.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①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②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③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④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金及贷学金的相应义务。

⑤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0.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①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②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④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⑤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⑥违反学校规定,严重违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⑦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11.试述在校期间学生请假期限和手续。

①请假②请假③请假1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

3天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辅导员批准。

4-7天以内,由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由系(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④请假8-14天以内,由班主任、辅导员、系(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由校学生工作处批准。

⑤请假14天以上者,按程序审批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⑥学生请假应以严掌握,原则上不超过两周。

12.邵阳学院学生文明寝室评比办法中对寝室纪律有哪些要求?

①学校卫生、纪律检查过程中无妨碍公务行为。 ②寝室内无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起哄等行为。 ③在寝室内无生火、做饭、违章用电等现象。 ④不准往楼下泼水、扔杂物,不准往走廊上倒水。 ⑤不能损坏、私占或将校内校具搬出校外。

⑥自习时间不准在寝室内打牌、玩游戏,影响他人学习。 ⑦不可以留宿异性。

13.学生有下列情况可以申请缓考:

①直系亲属病故,需请假回家者。 ②因病不能坚持参加考试者。

③一个学期内因病住院误课较多,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病愈后离考试时间较近(一个月内),无法安排补课者。

④参加省、市竞赛,无法避开正常考试者。

⑤参加全国性自学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而与学校考试时间发生冲突者。

14.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①一学期有5门(含5门)以上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或入学以来经补考后累计还有8门以上(含8门)必修课程不合格的。

②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③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④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⑤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15.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向学校申请补授学士学位。①因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未达到《邵阳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三条规定的要求而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毕业当年6月份参加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第三条规定要求者。

②学生毕业后三年内考取国内硕士研究生者(不包括在职研究生和专业硕士)。

③学生毕业后五年内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县(市)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或者两次获得中学校级优秀教师称号,或者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排第一),或者省级行业组织的奖励(排第一),或者取得发明专利权的(排第一)。

④结业学生在一年内返校重修或参加补考,成绩合格并达到《邵阳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三条规定的要求者。

16.每学期注册后,旷课者,视其旷课数量,给予下列处分。

①一学期累计旷课②一学期累计旷课

11至20学时或擅自外出2天者,给予警告处分。 21至30学时或擅自外出3-4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③一学期累计旷课④一学期累计旷课

31至40学时或擅自外出5-7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41至50学时或擅自外出8-10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⑤一学期累计旷课

50学时以上或擅自外出10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7.对违反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学生宿舍管理秩序者,给予下列处分。①擅自留宿非本寝室成员者,给予警告处分分;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留宿异性或留宿于异性寝室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②扰乱学生宿舍管理秩序,对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③学生宿舍楼内焚烧物品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④学生私自租房或外宿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一学期私自外宿

2晚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7晚者,给予记过处分;8晚以上或在校内外私自租房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⑤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有关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因违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应当赔偿。

18.利用麻将、扑克、桌球、电子游戏、网络等工具组织赌博、参与赌博或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条件者,给予下列处分。

①初次参与赌博或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条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②再次参与赌博或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条件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③组织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④情节严重涉嫌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9.学生宿舍电脑使用管理。①电脑需合理放置,不得占用他人桌椅,不得违反学校作息时间,不得影响其他同学正常的学习、工作和休息,不得在学习时间玩电子游戏及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②电脑原则上只能用于学习和工作,严禁安装、观看、传播反动、淫秽、违反国家法律的游戏、图片、文件、VCD等,违者按学生违纪处理条例处理。

③严禁在网络上传播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程序或进行其他破坏性活动,有上述行为并造成破坏者,按国家有法律规定和学生违纪处理条例处理

④使用电脑的寝室必须注意安全用电,不准乱拉电线和网线,乱按插座,违者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不良后者,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⑤电脑作为贵重物品学生自行妥善保管,注意防尘防潮,注意防盗及电压变化。电脑在寝室里发生被盗、意外损坏,责任自负,能确定肇事者的由肇事者负责。

三.论述

1.甲学生周末带女生进入男生宿舍,宿舍管理员出门阻止,甲男生不但不听劝阻反而辱骂宿舍管理员,请问该行为要如何定性,如何处理?

答:①该生行为已违反了《邵阳学院宿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例。

②根据《邵阳学院违纪处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其辱骂宿舍管理员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20篇:学生手册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概况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九江船舶工业学校创建于1960年,先后隶属于原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第六机械工业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94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是全国首批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10所学校之一。1999年学校由国防科工委划转江西省人民政府管理,是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2003年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4年被财政部确定为“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基础实验室院校”,2005年学校被国务院七部委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7年学校被国防科工委遴选为全国15个重点建设的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之一,被财政部确定为“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院校”,2010年获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2010年6月,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顺利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成为我省唯一一所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1年5月,学校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2012年,被教育部确为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学校设有7个二级学院和3个教育部,现在全日在校生15000人,学校共有58个专业,其中5个国家示范专业,8个国防军工特有专业,7个江西省高校特色专业,8个江西省高职高专示范专业,3个全国机械行业特色专业 2个全国机械行业创新专业,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以船舶工业、先进制造、电子信息为主要特色,兼有经济、管理,等多门类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在服务船舶工业行业的能力上形成了明显的比较优势。

学校建有1个工业工程中心和1个工程训练中心,实验实训是156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1.58亿元。学校是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江西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江西省船舶工业人才培养基地、江西省职业培训综合基地、江西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5个国家示范专业实训基地、三个中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一个国家紧缺人才培养基地、15个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实验室,五个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实验基地。此外,与中国船舶两大集团公司等200余家单位合作建立了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

1 基地和就业基地。

学校拥有专论教师542名,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6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242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四个,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江西省高校名师等34人,生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首席技师、省技术能手、市拔尖人才等21名,外聘兼职教师357名,初步建立了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建校以来,学校秉承“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以教学为中心,以内涵建设为重点,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近年来,学校荣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省级教学成果奖11项、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省级精品课程31门、胜奇,精品资源共享课10门。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地多所职业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并选派骨干教师100余人次赴境外学习培养,不断提高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学校设立了奖学金、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助学项目,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4000元;勤工助学岗位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贷款,每生每学年8000元等。

当前,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师生员工正以饱满的热情,扎实开展工作、开拓创新,力争将学校建成特色鲜明的国防军工高职教育办学典范,成为行业领先、江西领先、全国一流的国家示范型高等职业院校。

“德行大道,技承天工”

——校训释义

校训是一校之魂,既是一种文化,又是一个标尺。作为文化,是学校面向社会的精神标志,应该境界高远,寓意深刻,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作为标尺,因为办学理念之标志,培养目标之诠释,为办学行为规范,办学定位之依据。作为有别于普通大学的教育机构,高职院校的校训既要体现高职院校的根本使命和人才培养的规格要求,又要别具一格,卓尔不群,经世而独立,历久而弥新。“德行大道,技承天工”所彰显的正是这种“魂”。

德,即道德。行,即行为。在心为德,施之为行。道,原始涵义指道路、坦途,以后逐渐发展成为规律、原理或道德,是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范畴。大道,只具有普适性的公里和正理,是对不同哲学体系中“道”的超越,是道德的最高境界。德行大道,之于个人指道德高尚,品行端正,胸襟宽广;之于群体指主张公道,倡导公平,致于昌明。

技,即技艺、技术、本领,指由生产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原理发展而成的多种工艺操作方法与技能。承,指继承和发展。天工,引自明代科技文献《天工开物》(初刊于1637年,宋应星著),寓指合乎天理智能功,也只高超的技术和技艺。由于该书记载的是劳动人民的生产科技成就,外国学者称其为“中国17世纪的工艺百科全书”,因此“天工”可引申为先进的实用技术和工艺方法,而不是简单的操作技能。技承天工,指的是继承和发展先进实用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方法。

“德行大道,技承天工”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蕴含着讲究规则、遵循规律、崇尚实践、追求卓越的基本精神。对高职院校而言,“德兴大道”有两层涵义。一是学校的办学行为应遵循教育规律,承担社会责任,体现出一种大德,彰显出一种大气;二是全体师生员工要有历史使命和时代责任感,行得端,立得正,恪守职业道德、职业操守。“技承天工”也有两层涵义。一是对培养目标本质属性的规定: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既不是普通大学培养的学科型人才,也不是中专学校培养的技能型人才,而是高素质的高技能人才;二是对培养目标规格要求的诠释: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应掌握先进实用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方法,成为技术精

3 英。

承华夏文明之源远流长,传人类智慧之千秋万代,为社会培养仁人志士,为建设铸造技术精英,是高职院校的根本使命;大道天工,德能并举,行人间之大道,承精湛之天工,乃高技能人才之品格特征。“德行大道,技承天工”,既体现了高职院校的办学理念和根本使命,又诠释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方法和规格要求。

校徽涵义说明

1、整个图案主体由三部分组成,中间部分学校汉语拼音字母缩写“JZ”组合造型;下部分线条有机变化为波浪,1960是学校的建校时间,一条巨轮乘风破浪航行在历史的长河中;天空中一轮红日正冉冉升起,象征着学校的教育事业如朝阳蓬勃发展。

2、“JZ”组合造型似独具智能的巧手,体现了高等职业教育注重学生技能培养的鲜明办学特色;造型又似一只矫健的海鸥,在广阔的大海上自由飞翔,体现了学校在创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过程中,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和时代精神。

3、破浪前行的整体造型,体现了学校船舶军工的办学历史和专业特色,蕴含着前进的动力和气势,也体现了学校面向地方、服务船舶军工行业的办学宗旨。

5 目录

第一部分 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本专科学生)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第二部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教育管理文件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

就想家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试行学分制的暂行规定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规范结业学历管理和返校补考工作的有关规定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公共进修课教学试点管理暂行规定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细则(试行)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党员评选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团员入党推优工作制度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假、销假及报告的规定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6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实施方案(试行)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项目指南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登记流程图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开展创先争优工作评比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级体评比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评比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素拓之星评比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单项奖评定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评优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流程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特困生补助实施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暂行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助学金工作实施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晚归、夜不归宿暂行管理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申请流程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读者须知

7 第三部分 九江职业术学院学生办事服务指南

学生办理课程免修流程图 学生成绩修改流程图 学生办理休学流程图 学生办理复学流程图 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流程图 学生证办理流程图 校园一卡通使用须知

学生就诊和办理城镇医保医疗费报销须知 庐山区驻区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电话号码表

第一部分

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1998年八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法,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

第四条 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第七条 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的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 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为少数民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第九条 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9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第十条 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再高的学校中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学成才当遵守法律。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面对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 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

第十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管理由国务院确定的主要为全国培养人才的高等学校。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高等教育工作。

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五条 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国家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

第十六条 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高等学历教育应当符合下列学业标准:

(一)专科教育引导,使学生找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主要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去了和初步能力;

(二)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须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只要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10

(三)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人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十七条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对半学校的专业年限作出调整。 第十八条 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

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等专科学校实施专科教育。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科学研究机构可以承担研究生教育的任务。 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

第十九条 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要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

本科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金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硕士研究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 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都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业内容。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11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

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学,其实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承担实施继续教育的工作。

第三章 高等学校的设立

第二十四条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十五条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大学或者独立设置的学院还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较高的教学、科研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教育。大学还必须设有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设立高等学校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制定。

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原则制定。

第二十六条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使用相应的名称。

第二十七条 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可行性论证材料;

(三)章程;

(四)审批机关依照本法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 ( 三)办学规模;

(四)学科门类的设置;

(五)教育形式;

(六)内部管理体制;

12

(七)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

(八)举办者和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

(九)章程修改程序;

(十)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建立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其中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经国务院授权,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审批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权予以撤销。

高等学校的设立,应当聘请由专家组成的评议机构评议。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由原审批机关审批;章程的修改,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核准。

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 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第三十三条 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调节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三十四条 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求,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三十五条 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13 国家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成为国家科学研究基地。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三十七条 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组织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第三十八条 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资产、国家财政性之助、受捐赠财物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高等学校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他用。

第三十九条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确定。

第四十条 高等学校的校长,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值条件的公民担任。 高等学校的校长,副校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第四十一条 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定发展计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拟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

14 益;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高等学校和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四十二条 高等学校设立学习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厂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四十二条 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依法保障教师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他组织的评估。

第五章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四十五条 高等学校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十六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的资格。不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生本科毕业学历的公民,学有所长,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经认定合格,也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四十七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高等学校的教师取得前款规定的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系统的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

(三)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研究能力;

(四)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教授、副教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15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八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以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

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第四十九条 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高等学校的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条 国家保护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改善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教师参加培训、开展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

高等学校应当对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五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应当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做好本职工作。

16 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五十三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解剖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第五十五条 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

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款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第五十六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

高等学校应当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并进行引导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十八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第五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17

第七章 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

第六十条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使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教育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国家兴办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教育投入。

第六十一条 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不得抽回其投入的办学资金。

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在校学生年人均教育成本,规定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的基本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办法,作为举办者和高等学校筹办学经费的基本依据。

第六十三条 国家对高等学校进口图书资料、教学科研设备以及校办产业实行优惠政策。高等学校所办产业或者转让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科学技术成果获得的收益,用于高等学校办学。

第六十四条 高等学校收入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六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建立、我是建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高等学校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对高等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规的,依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七条 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进入中国境内高等学校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第六十八条

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

18 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本法所称其高等教育机构是只猪,高等学校和新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

本法有关高等学校的规定适用于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合金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但是对高等学位专门适用的规定除外。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9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005年九月一日正式施行)

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热爱祖国,服务社会。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法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但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 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嫖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六、明理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简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练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20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005年9月1日正式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处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

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用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机油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

21 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俭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

22 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一年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计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U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 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 (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交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的,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七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23 第十八条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九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子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行政部门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二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修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五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 退学

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24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为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八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

第六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前填写。

第三十三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理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交由省级教育行政部

25 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兼案。

第三十七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九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纪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26 第四十七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八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条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道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学生的表彰的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五十二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三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收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27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五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成语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五十六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条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一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第六十四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

28

申诉期内未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六十五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六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六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指导、检查和督促本地区高等学校实施学生管理。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学C1995)4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请以本规定为准。

29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管理,维护教学、研究、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建立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专门人才的校

园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本规定所称的师生员工是指学校的教师(包括外籍教师)、学生(包括外国在华留学生)、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三条 学校的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到学校活动的人员都应当遵守本规定,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维护学校的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

学校应当加强校园管理,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校内的违反法律、法规、校规的活动。

第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和维护师生员工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教育和受教育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不得限制、剥夺师生员工的权利。

第五条

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或者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章、证件。

未持有前款规定的证章、证件的国内人员进入学校,应当向门卫登记后进入学校。

第六条 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学校有关机构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外国新闻记者和港澳台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有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机关或港澳台办的介绍信和记者证,并在进校采访前与学校与外事机构联系,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第七条 外国人、港澳台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公务、业务活动,应当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并告知学校后,或按学数交流计划经学校主管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自行要求进入学校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在学校外事机构或港澳台办批准后,方可进入学校。接受师生员工个人邀请进入学校探亲访友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进入学

30 校。

第八条 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的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治安。

对违反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本条前款规定的人员,师生员工有权向学校保卫机构报告,学校保卫机构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或者责令其离开学校。

第九条 学生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员,遇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应当报请学校有关机构许可,并且进行留宿登记,留宿人离校应注销登记。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

违反前款规定的,学校保卫机构可以责令留宿人离开学生宿舍。

第十条 告示、通知、启示、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机构同意。对于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在校园设置临时或者永久建筑以及安装音响、广播、电视设施,设置者、安装者应当报请学校有关机构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安装。师生员工或者有关团体、组织使用学校的广播、电视设施,必须报请学校有关机构批准,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擅自使用学校广播、电视设施。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学校有关机构可以劝其停止设置、安装或者停止活动,已经设置、安装的,学校有关机构可以拆除,或者责令设置者、安装者拆除。

第十二条 在校内举行集会、讲演等公共活动,组织者必须在七十二小时前向学校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和负责人的姓名。学校有关机构应当最迟在举行时间的四小时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集会、讲演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规、规章,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第十三条

在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组织者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前向学校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内容、报告人和负责人的姓名。

31 学校有关机构应当最迟在举行时间的四小时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讲座、报告等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定的根本制度,不得违反我国的教育方针,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十四条

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禁止师生员工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活动秩序的行为。

第十五条 师生员工组织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成立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应当在成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校有关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和校内报刊必须遵守学校的制度,接受学校的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的,学校有关机构可以责令其组织者以及其他当事人立即停止活动。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损害国家财产的,学校有关机构可以责令其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禁止无照人员在校园内经商。设在校园内的商业网点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违反前款规定的,学校有关机构可以责令其停止经商活动或者离开校园。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师生员工,学校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师生员工对学校的处分不服的,可以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反本规定,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校外人员,由公安、司法机关根据情节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各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2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第三条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老师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位置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33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在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储存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老师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

34 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害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考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

35 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关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者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传递给他人的;

(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

(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老师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老师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36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关专业1至3年的处理。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露,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盗取、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案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老师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37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三章 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2名以上监考员或考场巡查员、督考员签字确认。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十九条 考试教育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二十条 考点汇总考生违纪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出现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由世纪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机构备案;出现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机构处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也可以要求市级考试教育机构报送材料及证

38 据,直接进行处理;出现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扰乱考场秩序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市级教育考试机构。

考生在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由组织考试的机构认定,由相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考试的机构做出处理决定。

在国家教育考试考场视频录像回放审查中认定的违规行为,由省级教育机构认定并做出处理决定。

参加其他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由承办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考试机构参照前款规定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考点、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情况或者需要对教育考试机构实施监督的情况下,应当直接介入调查和处理。

发生第十

四、十

五、十六条所列案件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或者直接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相应的教育考试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

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提出处理的教育考试机构通报。

第二十五条 教育考试机构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给予考生停考处理的,经考生申请,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举行听证,对作

39 弊的事实情节等进行审查、核实。

第二十六条

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第二十七条 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承包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授权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复核申请的教育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复核决定:

(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1、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

做出决定的教育考试机构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救。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 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

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学校或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本地区违反规定的考生及考

40 试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并向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报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置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所称考区是指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设置,由若干考点组成,进行国家教育考试实施工作的特定地区。

第三十三条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教育部颁布的各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4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1992年4月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务的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

高等学校等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学生指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即按国家任务、用人单位委托培养、自费三种计划形式录取学生。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五条 高等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或组织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第六条

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青年学生的特点,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举行,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

学校应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放火、防特、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第七条 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须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八条

高等学校要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全,加强安全防范,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

42 标,落实到年级、班主任。学校应由一名校领导主要负责。

第九条

高等学校应确定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及,明确其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其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第十条 全体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 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改善环境与条件与,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情况时及,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应。听从指导,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真长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 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外,须经学校同意须,按学校规定进行按。学校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得。

第十五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与卫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 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或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并。在学校范围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学校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在校园内,发生学生非正常事故死亡、重伤或被窃、失火等造成财产重大损失事故后,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情绪,恢复秩序,并协同地方有关部门妥善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在安全管理或事故处理过程中,学校认为有必要搜查学生住处,

43 须报请公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案件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不得逼供或诱供

第二十条 重大事故后,学校应在一天内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事故处理结束后一周内书面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教学、实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因学校或有关单位责任发生死亡、重伤或残疾,由学校或有关单位承担责任,做好处理及善后工作。在教学、实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对学生造成严重的人身、财务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对擅自离校不归,学校不知去向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寻找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半月不归且未说明原因者,学校可张榜公布,按自动退学除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在校内正常生活及由学校在校外组织的活动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为学生办理人身保险。

第二十七条 凡经学校指定的专业医院确诊为精神病、癫痫病患者的学生,应予退学,由其监护人负责领回。学生及其监护人不得无理纠缠,扰乱学校教学、生活秩序。

第二十八条 因事故伤残的学生,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学校认为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在校学习,可留校学习;不能坚持在校学习者,应予退学,由学校按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毕业证书,并根据事故性质和伤残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接收落户等工作,由当地劳动部门按国家关于残疾人劳动就业有关规定安置。

44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部长

陈志立

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

45 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

46 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

47 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

48 式救助。

第十六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第二十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

49 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第二十五条 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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