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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承诺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0:31:05 来源: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承诺书公证条件

***公证处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水平,长岛县公证处现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公证执业服务社会,发挥公证证明、沟通、监督服务职能作用,为公证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2、依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办理公证事项。遵守法律,坚守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公证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

3、热情接待当事人,免费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4、工作中对待当事人做到态度和蔼、语言规范、热情接待、有问必答、有难必帮。

5、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我处可根据当事人的需要提供上门服务和现场公证;

6、在双休、节假日内,只要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事项,我处均为其及时办理;

7、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合理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的现象;

8、严格保守当事人秘密,任何人(法定人员除外)未经允许,不准查阅公证案卷;

9、认真接受当事人的批评、监督。

以上承诺,我们将坚决履行,并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

承诺单位:******* 2015年**月**日篇2:公证要求条件

常用公证类别提示:

学历、学位、成绩公证、在读证明、学时证明、驾驶证、证书类印章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2、学历学位证书、成绩证明、在读证明、学时证明、驾驶证(驾驶证信息单)、证书原件。

3、成绩证明、在读证明、学时证明(由就读学校出具)

5、照片:学历公证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6、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

一、申请人的成绩单、在读证明、学时证明均由原就读学校出具。

二、申请人已注销户籍出境且其原住所地户口簿上已无其他的资料反映,还需提供原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以上为一般情况下的告知,故不排除公证员在受理或审查案件时要求您补充其他证明材料的可能。

受/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居住国内的中国公民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居住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供:(1)户口簿(如户口注销,提供注销户口证明);(2)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出境日期和有效签证页勿遗漏);(3)身份证(若有)

☆外国公民提供:(1)现持护照全本及能反映在中国居留时间的旧护照;(2)就业证、居留证

☆港澳居民提供:(1)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2)就业证

☆台湾居民提供:(1)现持台胞证和能反映在中国居留时间的台胞证;(2)就业证 ●

2、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派出所出具

3、外国公民或港澳台居民办理未刑公证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等体现劳动关系的证明。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亲属关系公证

1、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和户籍謄本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

2、亲属关系证明(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明即可;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父母结

婚证明和子女出生证明(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即可

3、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出生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2、父母身份证件

☆父母一方或双方健在的提供材料如上述1;

☆父母一方或双方故世的提供父母死亡证明(死亡证或注销户口证明)

3、父母结婚证;如父母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

4、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5、亲属关系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如上述1~4均齐备不需提供)

6、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婚姻状况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2、结婚公证:《结婚证》、男女双方照片

3、离婚公证:

☆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

☆法院《民事调解书》或

☆法院《民事判决书

4、未婚公证:未婚证明/无婚姻状况证明

5、未再婚公证:除上述3外,还需提供未再婚证明

6、照片:结婚公证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工作经历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全本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

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2、履历证明

3、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5、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6、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死亡公证

一、申请人的证明材料: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和户籍謄本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二、死者的证明材料:

☆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等

☆死者的身份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若有)

三、如非申请人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生存(居住)公证

一、申请人的证明材料: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和户籍謄本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

二、居住证明(居住地的派出所出具)

三、办理居住和生存公证需本人亲自办理。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遗嘱公证

一、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三、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注意事项:

(一)、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二)、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三)、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以上为一般情况下的告知,故不排除公证员在受理或审查案件时要求您补充其他证明材料的可能

继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派出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

☆如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本公证处提供表格填写清楚后,由村居委员会、乡镇政府、派出所盖章确认或者档案馆查询档案)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注意事项:

1、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

2、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亲自来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3、农村房屋须另行提供该房屋的建房用地审批表。

★以上为一般情况下的告知,故不排除公证员在受理或审查案件时要求您补充其他证明材料的可能

声明书/保证书/承诺书公证

声明书/保证书/承诺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公民、法人声明/保证/承诺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申办声明书/保证书/承诺书公证,声明/保证/承诺人应亲自到住所地或声明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声明。

一.申办声明书/保证书/承诺书公证时,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公民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草拟的声明书;

(3)声明内容涉及弃权的,应提交享有该权利的证明;内容涉及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主张权利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或事实根据;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申办声明书/保证书/承诺书公证时,应明确声明书/保证书/承诺书的内容由声明人负责和承担法律责任,声明书/保证书/承诺书的内容应当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并且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弃权声明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如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

★以上为一般情况下的告知,故不排除公证员在受理或审查案件时要求您补充其他证明材料的可能

抵押贷款合同公证

(一)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1、境内申请人提供: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

2、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有效的委托书;

2、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的,应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如《金融业务许可证》)等。

3、公司章程;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

●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

2、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样式;

3、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抵押权人另须提供的材料

1、债权债务主合同(如《贷款合同》/《借款合同》)。

2、《抵押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

抵押人另须提供的材料

(一)抵押人为自然人

1、抵押物权利凭证(《房地产权证》、已办理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股票、存款证明等);

2、抵押的如系共有财产,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同意抵押的证明。

(二)抵押人为法人

1、抵押物权利凭证;

2、法人同意抵押的证明(《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一)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1、境内申请人提供: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

2、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有效的委托书;

2、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

●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篇3:合同条件承诺书

合同条件承诺书

一、工期 工程工期按中标单位承诺的中标工期执行,工期不要求提前,如施工单位有工期优惠,请在投标书中说明,如因为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且每拖延一天,承担伍仟元的工期违约金;工期拖延10天,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承担因工期延误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确保达到本标书载明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规定的标准,施工单位应及时返工,承担返工费。工期不顺延且承担合同价款2%的经济惩罚,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由建设单位承担返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三、安全生产

施工过程中,我方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重大施工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我方承担。

四、违约和索赔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35条和第36条规定的违约和索赔。

五、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问题,双方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调解决,必要时可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果还有争议,由有关部门进行仲裁,或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合同的补充、生效和失效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另行补充修改,补充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结清债权债务后合同自然失效。

投标人: 祥云县福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12年12月26日篇4:公证服务承诺制度 服务承诺内容

(一)规范办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公证及公证相关事项,公开办证程序和收费标准,遵守法定回避(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和保密(不得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更不得利

用知悉的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制度。

(二)文明办证。平等、热情地对待当事人、代理人和参与人,做到挂牌上岗、着装统

一、态度和蔼、用语规范、举止文明,有问必答,有难必帮,拒证有据,办事有度。

(三)便民办证。自觉树立“宁愿我等当事人,不让当事人等我”的理念,工作日实行提早、加时和延时便民服务;双休日实行党团员义务服务;其他时间,当事人急需办理公

证事项的,实行预约服务。

(四)利民办证。实行首问负责制,遇事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证期限,提高办证效率,杜绝疏忽大意、敷衍塞责和延误办证的行为。做到:一般公证,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特殊情形经批准后,当天出证;证据保全类公证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继承、赠与等公证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重大、疑难、新型、复杂公证事项,最长不超过1个月。

(五)惠民办证。对老弱病残者、革命军人、军烈属、外国人、台港澳居民、侨胞等实行优先服务;对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实行预约登记3日内上门办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办证的,可以减免收费;因公证员过错出现错证或造成撤证的,自觉退还公证费,造成损失的,依法

予以赔偿。

(六)勤廉办证。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敬业,

清正廉洁,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礼金和馈赠。篇5:合同条件承诺书

合同条件承诺书

我公司一旦被推荐位中标候选人,我公司将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与招标人洽谈施工合同。我公司对其合同的主要条款予以承诺。

我公司若对下列合同主要条款不接受的、招标人有权选择第

二、第三候选人。

一、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按国家规定的验收办法验收。

二、工期

投标工期120天,如因为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并承担因工期延误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本工程因工期紧,除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工期一概不给予顺延,我公司因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工期的因素,包括雨季施工、停电灯措施。不计取赶工措施费。如因为我公司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且每拖延一天,承担伍佰元的工期违约金;并承担因工期延误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工期违约金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三、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确保达到本工程相关文件指定的验收规范标准。由于我公司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规定的标准,我公司应及时返工,承担返工费,工期不顺延且承担合同价款2%的经济处罚;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由建设单位承担返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四、工程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按中标单位承诺的投标报价一次包死,合同价款的调整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合同签订开工后15日内支付工程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

3、其余工程款,扣除首付的20%后按当月实际工程进度的80%拨付工程进度款,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工程款按进度款比例同期调整支付,支付至工程总造价80%后停止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结算审定后,除按规定留保修金外,其余尾款30日内给予付清。

4、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留5%作为工程保修金。

5、保修金按照建设部规定期满,并认真履行了保修职责后退还,利息不计。

6、合同价款的调整:按第二章第7条执行。

五、工程分包

为确保工程质量,我公司不得将工程转包、挂靠。特定的施工工艺及材料必须是分包时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符合各项建筑法规的要求,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注册的建造师。

工程施工的建造司和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同投标书所报人员一致,并始终在相应岗位上。否则,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无权退回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负责本项目的建造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外出需征得业主方同意。

六、安全生产

施工过程中,我公司应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重大施工责任事故或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和赔偿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d-1999-0201)》通用条款第35条和第36条规定的违约和索赔。

1、无论甲方或乙方不安合同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不执行投标承诺,擅自更换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或对工程转包、未经甲方同意对工程分包等行为均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

损失均由乙方完全承担。

八、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问题,双方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调解决,必要时可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果还有争议,由有关部门进行仲裁,或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九、合同的补充、生效和失效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另行补充修改,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结清债券债务后合同自然失效。

推荐第2篇:公证

1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规程和准则。其内容包括:公证法与公证证明活动两方面的内容。

2 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据国家赋予的职权,在公证活动中由公证法所确认和调整的与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主体是指国家公证机构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客体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即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的对象。内容是指公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3 公证与认证的关系:公证在本国可以直接发生证明效力,但如果是发往国外的公证,公证使用国要求认证的,就需要经过外交或领事机关认证属实、可靠后方能发生作用。没有公证就没有认证;没有认证,公证就无法在外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是认证的前提和基础,认证是对公证的证实和鉴别。

4 公证制度与民事诉讼法的区别:①性质不同。公证属于非诉讼活动,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民事诉讼是审判活动。②当事人不同。民事诉讼活动中,一般而言,必须有原告和被告,且双方的民事权益处于侵犯与被侵犯的对立状态;公证活动中,只有申请人,没有被申请人。③法律依据不同。民事诉讼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公证制度是按照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公证方面的法律制定的。④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作出判决或调解协议;公证制度的公证证明活动,是对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加以认可,赋予法律上的证明效果。⑤不服法院裁判的上诉与不服公证的申请复议不同。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判,可提起上诉;公证活动中,当事人对公证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和本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撤销公证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本级或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复议。联系:①两种法律制度是相近和相连的;②公证制度有利于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③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可以直接作为定案依据;④经过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能够在民事诉讼中得以实现。

5 公证机构的任务:①依法证明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是公证机构的首要任务;②保护国家的公用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与合法利益,是公证机构的根本任务;③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是公证机构的重要任务。

6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的提供法律服务的具有保证性和预防性的中介性证明机构。其性质:①是执行国家公证职能的事业法人组织。公证机构是在独立地履行法律所赋予公证证明职能,而且仅仅是履行证明职能,而是独立的事业法人组织。②公证机构自主开展公证业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证机构是公证员的载体,自主开展公证业务,任何机关、个人都不得非法干涉公证处的正常业务活动,其法律后果也要由其独立承担。③非营利性、公益性是公证机构的基本特征。公证机构收取的费用是维持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并不具备营利性,同时,公证机构的业务活动还是公益性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的对象具备的条件:①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该事实的内容与证明的内容是一致的。②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

7 公证处的人员组成:根据《公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公证处设公证员、助理公证员。根据需要,设主任、副主任。主任、副主任由公证员担任。主任、副主任领导公证处的工作,必须执行公证员职务。因此,公证处由公证员、助理公证员组成,此外还有办公室秘书、财会人员、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等。取得公证员资格的一般条件:①政治品德条件;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公民正当权利条件;③国籍条件;④年龄条件;⑤业务条件。

8 公证员协会:是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公证行业自律性的群众组织。中国公证员协会在1990年3月第一次全国公证员代表大会上宣告成立。性质:公证机构一方面是法律服务机构,它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另一方面它又是行使国家证明权的机构,这种双重性决定了其受双重管理的特性。一方面它受所属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与管理,另一方面它又受自身行业协会的管理。中国公证员协会受司法部管理。宗旨:团结全国公证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执行国家公证工作的法律和政策,以促进公证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保障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9 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①客观真实原则;②合法原则;③公证机构独立办理公证事务的原则;④自愿公证与法定公证相结合的原则;⑤不得随意拒绝公证的原则;⑥公证员亲自办理公证事务的原则;⑦回避原则;⑧保密原则;⑨便民原则;⑩使用本国和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原则。

10 公证管辖:是指公证机构之间办理公证事务的分工和权限。公证管辖权:是指公证机构对一定范围内的公证事务所拥有的行使证明权的权限。确定公证管辖的原则:①便于当事人就近申请公证原则;②便于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的原则;③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公证业务辖区:是指公证机构受理公证业务的地域范围,可以不与行政区划相一致,一个行政区域可以设几个公证业务辖区,也可以将几个行政区域划定为一个公证业务辖区。

11 公证管辖的种类:①地域管辖:是指按一定的地域划分公证处之间办理公证事务的权限。②协商管辖:是指申请办理同一公证事项的若干当事人,在两个以上公证处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可协商议定由其中的一个公证处管辖;或者若干当事人协商不成时,享有管辖的各公证处之间相互协商议定,由其中一个公证处管辖,该公证处因此而行使管辖权。③指定管辖:是指由司法行政机关决定某一公证事项由某一公证处管辖。④确定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由省级行政司法机关确定的直辖市、省(自治区)辖市公证处与该市所辖区县公证处之间的管辖权的划分。⑤特定管辖:是指由公证机构以外的特定机关出具证明书,并赋予这些证明书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 试述公证的特定管辖:公证管辖是指……。特定管辖分为:⑪使领馆管辖。我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及国内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驻在国的我国公民申请的公证事务。我国驻外使领馆管辖的公证事务,一般有三种:①我国驻外使领馆驻在国的我国华侨申请办理的,需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公证文书,由该使领馆予以公证;②我国驻外使领馆驻在国的具有中国血统的外籍人申请办理的,需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公证文书,由该使领馆予以公证;③国外华侨及中国血统的外籍人申请在境外或我国使用的部分文件,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也可酌情予以公证。⑫按照国际惯例由特定机关或特定人员出具证明,这种特殊管辖包括:①商检机构证明;②卫生管理机构证明;③商标管理机构证明;④特定情况下有关公职人员的证明。

13 公证指定管辖的情形:①公证处因管辖权不明或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报它们的共同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由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其中的一个公证处管辖;②由于特殊原因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无法行使管辖权,由其同级或上一级司法机关指定其他公证处管辖。

14 公证申请:是指申请人向公证处提出办理公证事项的行为。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①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②与申请公证的事项必须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③必须能够承担因公证而发生的义务和责任。

公证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申请人的公证事项申请,并同意给与办理的行为。受理公证应具备的条件:①申请人同申请的事项由利害关系;②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该公证处管辖。受理公证的程序:①制作受理通知单,及时发给当事人;②在公证等级簿上登记。这是公证事项的登记制度;③建立公证卷宗;④收取公证费。

公证审查:是对申请公证的当事人的资格,申请公证的民事关系、民事行为和其他事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定、核实过程。公证审查的重点内容:①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③需要公证的行为、事实和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④需要公证的文书内容;⑤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15 出证:是指公证处对当事人申办的公证事项,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依法制作并出具公证书的活动。出具公证书的条件:是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依法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依据。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是指客观存在的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或活动在法律上产生一定效力的事实和文书。

16 法律行为公证的出证条件:①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或社会公共利益。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公证的出证条件:①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对公证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②事实或文书真实无误;③事实或文

2 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出证条件:①债权文书已经过公证证明;②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③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17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经过审查核实,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文书。公证书的基本内容:①公证书的编号;②当事人基本情况;③公证证词;④承办公证员签名或盖章、公证处印章和钢印;⑤出证日期。

18 公证期限:是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从受理到出具公证书期间的法定时间的限制。终止公证:是指公证申请受理后,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由于出现法定事由致使公证事项不能继续办理,或继续办理已无意义时,而作出决定停止公证程序。拒绝公证:是指公证申请受理后,在办证过程中,发现证明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有其他违反法律的事由,而拒绝办理公证的行为。

19 终止公证的法定情形:①超过了法定的办证期限;②公证书生效前当事人撤回申请的;③因当事人死亡,不能继续办理或继续办理已无意义的。程序:终止公证的承办公证员应写书面报告,提交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终止公证的决定应通知有关当事人。拒绝公证的法定原因:①行为、事实和文书不真实、不合法;②当事人身份不属实,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③代理人无代理资格;④当事人妨碍公证查证工作正常进行。

20 公证费用:是指公证申请受理后,在办理公证事务时,按照规定标准,由公证处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公证收费的原则:①统一收费原则;②低标准收费原则;③减免收费原则

21 招标投标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招标方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确认招标投标各项主体资格及整个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活动。拍卖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拍卖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其拍卖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活动。遗嘱公证:指公证机构对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法证明的活动。招标投标、拍卖、开奖公证的特征:①多申请公证处到场公证;②是特定人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的活动;③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④一次性完成。

22 提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债务人为债权人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进行保管,待法定条件出现时交付给债权人的证明活动。公证调解: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针对经过公证证明活动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的活动。公证调解的特征: ①公证调解的对象是经过公证的事项,并且在履行中发生的;②公证调解应由当事人申请;③公证调解后,当事人达成新的协议的,公证处应予以公证。

23 公证复议:是指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公证处或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公证活动决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公证复议的范围:①对公证申请不予受理的行为;②拒绝公证的行为;③撤销公证书的决定;④错误公证、不当公证的行为。

24 公证申诉:指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对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和有关公证的决定不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复核,并由受理机关作出决定的活动。申诉与复议的区别:①申诉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畴,不受行政复议机关范围的限制,可适用于公证机构作出的所有决定;②申诉可以向公证处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也可以向其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③申诉没有时间限制,申诉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作出复核决定,也没有时间限制。

25 公证员的权利:①调查权;②依法独立办理公证事务的权利;③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其证件的权利;④勘验权;⑤检验权;⑥查询有关档案、资料和资产的权利;⑦委托调查的权利;⑧拒绝和终结公证的权利;⑨司法建议权;⑩其他权利。公证员的义务:①依照法定程序办证;②回避;③恪守职业道德;④保守秘密;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⑥不得私自办证;⑦不得私自收费;⑧必须办理年度注册;⑨出具错证负有赔偿责任。

26 调查权:是指就待公证对象所涉及的人及事物了解情况,考察实情,获取证据,以确认是否真实的权利。公证人员的调查权主要体现在:①询问证人;②所取有关证明材料;③实地调查。勘验权:指公证人员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现场经检验、勘查后,对有证明意义的事实制作笔录的权利。检验权:

3 指公证人员对公证当事人申请公证所提供的文书、档案、物品等证明材料进行检核、验证的权利。司法建议权:指公证人员在公证审查程序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揭发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出预防措施的权利。

27 试述公证的效力:㈠公证的效力是指公证证明在法律上所起的效用和约束力。㈡公证在法律上具有三种效力:⑪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某项行为必须进行公证才能生效。主要有三种情况:①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经过公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②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必须经过公证;③根据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和双边协定,必须经过公证。⑫作为证据的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该规定有两方面含义:①当事人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对已经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审判员认为没有疑义的,应当直接采征,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根据,确认其法律上的证明效力;②当人民法院根据对案情的调查,对公证证明的内容有疑义,而且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时,就不应当确认其效力。⑬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效力:是指赋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经过公证机构证明,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不再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则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应具备的条件:①债权文书经过公证证明;②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③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28 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①保守秘密;②向当事人告知必要事项;③注重礼仪,举止文明;④提高素质,依法办证;⑤清正廉洁,忠于职守;⑥独立办证原则;⑦不干涉他人办证原则;⑧维护公证书权威的原则;⑨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其意义:①公证人员职业道德的优劣是公证工作成败的关键;②高尚的道德情操是公证机构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赢得公众信赖的根本保障;③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公证工作反腐倡廉、提高信誉和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

29 公证法律责任的特征:①是由于公证人员的违法所造成的;②是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③重点是财产责任;④范围应与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相适应。公证的法律责任的承担原则:①公证行为违法原则;②职务行为原则;③过错责任原则;④因果关系原则;⑤直接损失原则;⑥有限责任原则。公证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公证处及其公证人员在各种活动中或其他与公证有关的活动中,违反公证法律、法规,给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造成直接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公证人的职业责任:是指公证员协会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及其他行为规则的行为,依照协会章程或有关规定而实施的惩戒,是行业自律的一种表现形式。

30公证员出具错证,为什么要负赔偿责任?公证员因有过错出具错证,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负有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因为出具错证就有可能给公证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财产损失或精神上的伤害,同时也影响到公证机关的公证权威和信誉。

31 法律行为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有关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其特征:①公证机构是从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方面来证明它的真实性;②公证机构是从法律行为是否为国家法律所认可方面来证明它的合法性。

32 合同法律行为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的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司法证明的活动。其意义:通过合同公证,①可以严肃合同纪律,使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能够更好地享受合同权利并履行合同义务,从而提高合同的签约率和履约率;②可以帮助签约各方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避免纠纷的产生,减少诉讼;③可以及时发现虚假合同、无效合同,阻止一些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维护国家正常民事流转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④有利于推动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提高经济效益,发展生产;⑤有利于正确、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

33 买卖合同公证: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司法证明活动。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所有人与买方就买卖房屋及支付价款等有关事宜达成协议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4 依法予以公证证明的活动。赠与合同公证: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签订的赠予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司法证明的活动。抵押贷款合同公证: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司法证明的合同。

34 建设工程合同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办理时应注意:①审查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②审查双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③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同条款是否齐全明确;④凡国家和地方法规规定必须招投标的基建工程,必须经过招标;⑤公证机构在办理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时,要严格审查合同的订立过程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以保证公证的质量;⑥我国法人参加对外建筑工程的投标、承包活动,应当按照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先申请办理关于营业证书等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然后办理认证手续,使之发生域外的法律效力,得到使用国的承认。

35 农村承包经营合同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集体组织与农民之间签订的农村承包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司法证明的活动。办理时应注意:①坚持便民原则,尽量采取集中办证、现场办证的方法,及时提供法律服务,确保办证质量,以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②注意审查合同中约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平等、合力、可行;③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的履行期一般都比较长,公证员需注意回访。

36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司法证明的活动。土地使用权**合同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次**他人而签订合同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司法证明的活动。技术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技术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司法证明的活动。劳动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司法证明的活动。

37 委托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委托协议的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依法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委托公证审查的重点内容及注意的问题:①首先审查委托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②应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委托书原件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条款是否齐全、完整,以及委托人的意思表示是否自愿、真实;③审查当事人申办的委托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④公证机构在办理涉外委托公证时,要特别注意管辖问题。

38 收养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公民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使本无亲子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涉外收养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外国人收养我国公民为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办理收养公证应重点审查:①当事人各方的身份和行为能力;②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自愿;③审查收养的动机、目的和理由是否正当;④收养人的经济状况、健康情况、道德品质和抚养能力;⑤是否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收养关系成立后是否对三方都有利;⑥当事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备。

39 赡养协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签订的赡养协议,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办理时应审查:①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和民事行为能力;②赡养人是否为被赡养人的晚辈直系血亲;③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并且相互之间已协商一致;④赡养协议条款是否完备,各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具体、可行;⑤赡养协议的监督人是否自愿,是否具有承担监督义务的能力等。

40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夫妻双方订立的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和所得财产的分配及产权归属事宜的协议,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办理时应审查:①当事人的身份和民事行为能力;②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③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条款是否完备,文字是否准确,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印鉴是否齐全;④证明财产权的有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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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公证法::::是进行公证活动所适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实体法的内容,也有程序法的内容。

公证员::::是国家法律工作者,是具有公证员资格及公证执业证,被公证处聘任,在公证处专门行使国家证明权的法律专业人员。

公证处::::是法律服务机构,归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同时又有其行业管理。公证员协会::::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公证行业自律性的群众组织。

回避::::是指某个或者某几个公证人员不参与与自己和亲属有厉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公证,以防止因执法不公,而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

公证管辖::::是指公证机构之间办理公证事务的分工和权限。

公证的地域管辖::::是按照一定的地域划分公证处之间办理公证事务的权限,即各公证处在以地域为标准划分公证事务的权限上的分工。

协商管辖:::是指申请办理同一公证事项的若干当事人,在两个以上公证处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可协商议定由其中一个公证处管辖;或者若干当事人协商不成时,享有管辖的各个公证处之间互相协商议定,由其中一个公证处管辖,该公证处应此而行使管辖权。

指定管辖::::是指由司法行政机关决定某一公证事项由某一公证处管辖。

确定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的直辖市、省辖市公证处与该市所辖区、县公证处之间的管辖权限划分。

特定管辖::::是指依照国际管理和国际条约、双边协议以及国内法律规定,对特定地域或特殊情况下的公证事项,由公证处以外的特定机关、组织或公民代行使国家公证权,代行使公证职能的管辖。

公证程序:::是公证机构和公证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实施公证行为、办理公证事项时必须遵守的步骤。

公证申请::::是指申请人向公证处提出办理公证事项的行为。

公证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申请人的公证事项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

公证审查::::是对神情公正的当事人的资格,神情公正的民事关系、民事行为和其他事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定、核实过程。

公证出证::::是指公证处对当事人申办的公证事项,经过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依法制作并出具公证书的活动。

公证期限::::是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从受理到出具公证书期间的法定时间限制。

终止公证::::是指公证申请受理后,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由于出现法定事由致使公证事项不能办理,或继续办理已无意义时,而作出决定停止公证程序。

拒绝公证::::是指申公证请受理后,在办证过程中,发现证明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其他违反法律的事由,而拒绝办理公证的行为。

公证费用::::是指公证申请受理后,在办理公证事务时,按照规定标准,由公证处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公证特别程序::::是指国家公证机构在办理某些特殊类别的公证事项时,依法所适用的程序

招标授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招标方的申请,依据法定程序,确认招标投标各项主体资格及整个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活动。

拍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拍卖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其拍卖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活动。

开奖公证::::是指公正机构根据有奖活动主办单位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摇奖、抽奖、评奖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遗嘱公证::::是指公正机构对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法证明的活动。

提存公证::::是指公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债务人为债权人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进行保管,待法定条件出现时交付给债权人的证明活动。

公证调解::::是指公正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针对经过公证证明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整的活动。

公证复议::::是指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公证处或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公证活动决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公证申诉::::是指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对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和有关公证的决定不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复核,并由受理机构作出决定的活动。

公证的效力::::是指公证证明在法律上所起的效用和约束力。

公证的法律责任::::是指因公证机构的过错致使公正文书及相应经济损失的责任,公证机构依据过错的程度,承担向当事人退赔公证费及相应经济损失的责任。

公证投诉制度::::是指公证行业规定的,公证当事人认为公证处或公证人员有违法乱纪的行为,或者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抑或认为公证处出具错证、假证的,依法向公证机构或司法行政机关反映,并提出依法处理的要求,公正机构应依法处理的制度。

法律行为公证::::是指国家公正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有关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涉外公证,是指公正机构对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律师::::是指经国家考核授予资格并准予执业的,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经人民法院指定,进行诉讼、非诉讼及其他法律事务,义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律师制度::::是指国家法律制度的有关律师的性质、律师的任务与业务范围、律师的资格与执业、律师的工作机构与内容等的规范体系。

律师的任务::::是指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通过律师执行职务所要达到的目的。

律师资格::::是指从事律师职业应当具备的一项重要条件。

律师执业::::是指依法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并受国家法律及律师行业规范约束和保护的职务活动。

国资律师事务所::::原称国办律师事务所,是指该机构的人员编制属于国家司法事业编制,由国家核拨经费,选调人员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律师机构。

所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指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由合作人共同集资,自愿组合,共同参与,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报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指由合伙律师自愿组合,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核连带责任,由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一种律师执业机构。 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中华律师协会::::简称全国律协,是由律师组成的全国性群众社会团体,受司法部的指导和监督.律师的权利::::是指法律赋予当事人授予律师在依法执业时所具有的一定权利。

律师的义务律师的义务律师的义务律师的义务::::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依法应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和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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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 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历史

公证制度由来已久,远在古代奴隶制的罗马共和国时代,罗马人中已经有一种经奴隶主授权、专为办理其主人法律文书的奴隶,称为“诺达里”。“诺达里”有“书写人”的意思。罗马共和末期,在罗马法与罗马诉讼程序的形式主义统治下,罗马居民也感到需要一种从事拟定文书的法律行为的人为其服务,这样,在罗马就有了一种专门从事代书职业的人“达比伦”。他们给予当事人以法律上的帮助,不仅代拟各种法律文书,还签字作证明。他们具有法律知识,领取国家规定的报酬。这种代书人的制度被认为是现代公证制度的起源。

在4世纪,罗马帝国广泛流行着宗教公证,教皇、大主教、主教均有自己的书记,他们的活动从教会组织逐渐伸展到世俗人的民事法律关系范围里来,与代书人互相竞争。从9世纪到15世纪,随着皇帝与王公的世俗权力的加强,宗教公证从被限制到最后被剥夺,由国家建立了专门的机构公证处。公证处成为国家机关,公证人代替了代书人,公证人的活动取得了立法的确认。

19世纪初,法国首先颁布了公证人法。其后,比利时、意大利、德国、日本、土耳其等国也都陆续实行公证制度。公证人由私人担任。他们自己设立公证事务所,在法院监督之下办理公证行为。意大利、日本、土耳其等国规定在没有公证人的地区,可由司法官员或其他地方官员办理公证行为,作为私人公证的一种补充。

到20世纪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公证组织。法国、德国、英国的公证组织是欧洲公证组织的三种典型形式。

法国公证组织的特征在于它把可争议事件的管辖权与非争议事件的管辖权截然分开,前者是法院的职权,后者是公证处的职权。法国的公证人是共和国总统以命令任命的国家官吏,公证人有自己的社团组织。在法国,凡有公证人参加制定的文书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效力。以公证文书为根据的金钱请求,不须法院判决即可执行。

德国在1933年法西斯党取得政权以前,公证是与法院密切结合的,有纠纷的诉讼和非讼事件之间并无严格的界限,公证人和监督公证人的法官都可为公证行为。公证人是国家公职人员,在某些场合还可以兼任律师。公证人从属于审判机关,他们没有正式的公证社团组织。公证人的活动受所在地区的法院院长监督。

在英国,办理公证行为不仅是公证员的职权,而且依契约与文书的性质,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也有这项职权。在英国和美国,公证员在法律上只能证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的签字,或证明并制作已由证人证言证实了的文书。

日本的公证人隶属于法务局或地方法务局,由法务大臣任命,接受法务大臣和地方法务局长的监督。公证人按照法务大臣指定的地点设置办事处。法务局在其管辖区域内如无公证人,法务事务官也可执行公证人职务。公证人非经法务大臣许可,不得兼做其他公务或经营商业。日本公证人的权限,是为法律行为及其他“私权”事实制作公证书或对私文书进行“认证”。

在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都有关于公证的立法,办理公证行为的机关是国家公证处。在未设公证处的居民点,由市、县、村人民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办理立法所规定的公证行为。国家公证工作分别由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司法部以及州、区、市人民代表苏维埃人民委员会领导。国家公证员不得在其他机关、组织和企业任职,但可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也设有公证处。

综合各国公证组织体制,不外三种类型:一是公证机关统一行使公证职能;一是公证机关与法院并行;一是公证机关与地方政府并行。这是基于各个国家的历史背景和不同国情形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早在1946年的东北解放区,哈尔滨市人民法院于成立的同时,就承办公证事务。沈阳、上海两市解放后,人民法院也先后于19

48、1949年办理证明结婚、离婚、收养子女、委托、合同等项公证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以及后来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加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国务院决定在大中城市设立公证处,它的主要任务是证明国家机关、国营企业与私营企业之间签订的加工、订货等经济合同。公证员不仅审查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还进行检查监督,促使合同按约履行。

1958年以后,公证工作一度被削弱,后来几近取消。1978年,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方针指导下,公证工作开始逐步得到恢复与发展,各地陆续重建公证处,特别是随着国际交往的发展,公民个人发往国外使用的文书要求公证证明的逐渐增多。随着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合同制的推行,需要公证证明的经济合同很多,这又赋与公证以新的意义。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国第一部公证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制度正在逐步完备。

公证行为

中国公证机关办理下列公证行为:

①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

②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均可公证证明,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也是法律文书。

③证明法律事实:凡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均可公证证明。法律事实分行为和事件两类: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公证证明法律事实主要是证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实的发生与人们意志无关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如死亡。

④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并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如证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证明亲属关系。

⑤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⑥证据保全: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为准备将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可以申请公证处采取措施,保全证据。

⑦保管遗嘱、保管文件。

⑧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行为。 公证效力

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

①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业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②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

③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 公证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公证组织是,在直辖市、县(自治县)、市设立公证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市辖区也可设立公证处。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证职能。公证处由公证员、助理公证员组成。 根据需要,可以设主任、副主任领导公证处的工作,但主任、副主任必须由公证员担任,并且必须执行公证员职务。一切公证行为由公证员办理,助理公证员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行为。公证处受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公证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司法部通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检查监督全国公证工作。

公证主要包括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第十三条 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婚前财产公证

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推荐第5篇:公证委托书

委托书正是用来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被委托人行使权利时必须出具的法律文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公证委托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公证委托书(一)

委托公司:

名称: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___

受托人: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

兹委托受托人____________ 为公司的代理人,代表公司 代理与贵单位就有关业务进行磋商、谈判、并与贵单位签署相关合同及其附件和其它相关文件,跟进和处理该等合同/文件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公司均于承认,由此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公司:_____有限公司(印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委托书(二)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姓名)系_____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单位名称)_____的(姓名)_____为我公司签署__________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_____ (签字)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职务: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公证委托书(三)

____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我公司已立项建设20____年中国联通湖南宽带及数据综合客户__________(第五期)工程。请贵公司对此工程编制一阶段设计,主要要求如下:

一、认真分析网络、业务、管理等实际情况,提出设计方案和工程实施方案。工程预算应按照我公司相关取费标准进行预估。

二、请贵单位进行细致的查勘、调研工作,请各相关单位给予协助和配合。设计期间和施工后,发生如下安全事故和损坏事宜,其所有直接和间接责任(含各种法律责任)均由贵公司负责,我司不承担任何的责任:

1、设计期间各类人身安全事故、电源等其他事故;

2、设计所造成的通信故障;

3、设计不当所造成的对其他公共财产、私人财产损害;

4、由于设计考虑不到位的原因引起工程质量、材料问题事故;

5、其他相关的责任事故。

三、请贵公司尽快确定本工程设计负责人,并于20____年06月10日前提交设计文件(含电子版)。

本工程联系人:

部门:建设维护部

职位: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分公司建设维护部

20____年06月15日

公证委托书(四)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

甲方因土地收储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委托乙方作为评估机构,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业务委托书。

一、委托评估项目名称:

二、评估对象及范围: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等

三、评估报告使用者:委托方、资产占有方等相关行政部门

四、评估目的:土地收储

五、评估基准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六、评估完成期限: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时间安排,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并提供乙方评估所需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表、权属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后_____日内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叁份。若甲方不能及时提供资料,乙方提交报告的时间可以顺延。

七、评估报酬及支付方式

1、根据国家规定及此次评估的特定目的及本项目评估工作的繁简程度,甲乙双方协商本次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按岳县常纪(20xx)5号会议纪要执行。

2、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正式提交评估报告书后,待该宗地成功出让县财政核拨成本给甲方后一次性支付评估费。

3、如本委托因甲方原因在现场作业开始后中止,乙方不退回甲方已支付报酬。

八、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及时提供评估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包括清查评估申报表、经济行为的批文、财务帐簿凭证、产权证明文件、经济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对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作为评估程序的一部分,甲方应提供一份承诺函,以明确甲方的前述责任。

2、密切配合乙方进行的评估工作,特别是在乙方进行现场勘察、抽查核实工作时,甲方应指定专业人员配合,应为乙方评估人员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

3、为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协调企业内部及与评估相关的其他各有关中介机构、外部管理部门的关系创造良好条件。

4、甲方可对乙方评估人员中涉及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

九、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在评估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评估程序的一部分,乙方应提供一份承诺函,以明确乙方对《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责任。

2、乙方应指派适当注册资产评估师和助理人员承办该项业务,以确保评估工作按期完成,遵守职业道德,对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评估结果,严守秘密。除非国家执业准则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漏。

3、乙方有义务就所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合理性接受甲方质询并作出解释,否则,应当以满足甲方整体工作目标为原则作出调整。

十、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乙方在评估工作完成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其使用权归甲方及本委托书约定的其他使用者,评估报告仅能用于报告书中确定的目的,使用不当的责任与乙方无关。乙方非为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规定所允许或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该报告书及相关内容。

十一、业务委托书的有效期限:本业务委托书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

十二、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的解决:本协议未尽事项及争议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业务委托书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份。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公证委托书(五)

委托人:xxx,女,xxxx年xx月xxx日出生,现住现住xx省xx市xxxxx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

受托人:xxx,女,xxxx年xx月xx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xxxxxx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xx关系。委托人由于人在国外,现全权委托受托人代办本人xxxx公证事宜。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中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事项办理完毕时止。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推荐第6篇:出生公证

公 证 书

出证号

申请人:当事人1,性别1,生日1出生,现住现住址1,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1

公证事项:出生

兹证明当事人1于生日1在出生地点出生。当事人1的父亲是父亲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父亲身份证),当事人1的母亲是母亲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母亲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公证处

公证员

审批日期

Notarial Certificate

En出证号

Applicant: 当事人1, female, born on Oct.21, 1991, now residing at Room 404, Gate 2, Building 1, No.12, Lingxiao Road, Furong District, Changsha City, Hunan Province, ID No.430102199110212047

Notarized Item: Birth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当事人1 was born on Oct.21, 1991 in Changsha City, Hunan Province.Her father is Jiang Zhongxin (ID No.430104195603182514), and her mother is Fu Zhen’ai (ID No.430104195304032524).

Notary: Chen Lihui (Signature)

Changsha Notary Public Office (Seal)

Changsha City, Hunan Province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ct.8, 2011

推荐第7篇:办理公证

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

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1]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办理出生公证时应注意的事项: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

6.已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处经调查,未找到任何线索的,可为当事人出具\"查无档案记载公证书\"。在美国等国家,此公证书可做为次要证据使用。

7.公证处只能为在我国出生的我国公民或外国人办理出生公证书。在国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类证明的,应在当地有关机关取得出生证明。

没有到法定年龄是不能结婚的。

未婚公正,需要到你的户籍所在地,社区,开具未婚证明,然后到省级以上的公证处公证,并且需要外交部和大使馆认证。需要1个月。

办理未婚(未再婚)公证,当事人应持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和本人户口簿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处查证属实后,即可出具未婚(未再婚)声明公证书。未婚(未再婚)声明书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未婚(未再婚)的原因以及保证声明内容真实,否则由声明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等内容。如果当事人申请时未达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年龄,公证机关一般不出具未婚公证书。

办理离婚公证,当事人须持有离婚证书或人民法院依法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公证机关可以证明上述文件的签名、印章属实,亦可根据上述证书证明及两名以上知情人证实,可为其出具离婚公证书。离婚公证书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结婚时间、地点;离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推荐第8篇:介绍公证

介绍公证

(一)哪些事项可以办公证,公证的分类,到什么地方办?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从性质上看,公证可分为民事公证和经济公证;从使用地上看,可分为国内公证和涉外(含涉港澳台)公证。到什么地方去办公证呢?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介绍公证

(二):遗嘱公证和赠与公证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依法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并在其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法定遗嘱形式有五种,即: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前四种遗嘱形式不得撤消或者变更公证遗嘱,若立遗嘱人立有数份相互矛盾的遗嘱时,以遗嘱人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⑴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足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⑵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⑶遗嘱草稿。

⑷遗嘱人立遗嘱时患有严重疾病时,应提交医院的病况证明,以证实立遗嘱人的神志状况及行为能力。 需要说明的是:夫妻同时立遗嘱,应分别各立一份遗嘱,不能共同立一份遗嘱。

赠与,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行为。

赠与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赠与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的赠与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当事人申办赠与公证,首先,要求赠与的财物必须是赠与人合法拥有所有权的财物,公民不能将他人的或国家的财物用来赠与(如公有房屋)。其次,要求赠与行为必须合法,如假借赠与名义实施行贿、索贿、逃避国家税收等行为都是违法的。再次,要求赠与人赠与财物是自己自愿的赠与,被胁迫违背赠与人意愿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最后,赠与财物如属于共有财物,则共有人均应一致表示赠与。

赠与公证,由赠与人户籍所在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

申办赠与及赠与合同公证时,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材料:

⑴赠与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如赠与人系夫妻关系还应提交结婚证。

⑵赠与财物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记名股票等)。

⑶受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赠与公证,当事人应当明确的是,赠与必须是无偿的,但是可以附一定的条件。

现在遇到较多的一种情况是,子女结婚时,父母赠送一套房子,又担心以后婚变两人分财产,所以现在赠与时附条件,即只赠给子女一人所有,并就此办理附条件的赠与公证。

介绍公证

(三):继承权公证

继承,是继承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应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其个人的合法财产,其中包括:死者的经济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死者的林木、牲畜和家禽;死者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的生产资料;死者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死者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定继承,另一是遗嘱继承。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在目前的公证实践中,办理较多的是继承房产和存款。

申办继承公证,继承人首先应确定管辖的公证机构。根据规定,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遗产不在一地的,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

申办继承公证,当事人一般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申办继承公证应向公证员提交以下材料:

⑴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代理人还应提交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人在国外或在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或我国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⑵被继承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 ⑶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银行储蓄单、记名股票等。

⑷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应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根据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的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⑸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

⑹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或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宣告被继承人死亡的判决书等。

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所有合法继承人都要到场接受公证人员的询问。

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经审查真实、合法,而且齐全完备,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将即给当事人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介绍公证

(四):识别假抽奖公证的方法

如果有一天,你收到手机短信(或其他方式)显示,通过公证抽奖你中了大奖(一般情况下都是假的),你在怀疑的同时又怕是真的而失去机会,那么,可用下面4种方法鉴别真伪:

1,如果要求你寄公证费去才能领奖,则肯定抽奖是假的,因为公证处都是向主办单位收取公证费,不会向中奖者收取。

2,如果是有奖销售式的抽奖,奖金或奖品价值超过5000元,也肯定是假的,因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此种抽奖最大奖金额(或等值品)不得超过5000元,公证处不会为此作公证。

3,如果要求你寄个人所得税去才能领奖,你可要求其从奖金中直接扣除,以辨真伪。

4,(这也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千万不要相信获奖信息中告诉你的公证处的电话号码,你可以直接拨打当地114查号台查到公证处的号码,进行询问。

另外,全国的公证处近期内都将起字号,即今后不会再出现“xx省公证处”,“xx市公证处”,“xx区公证处”字样,而只会叫“xx市xx公证处”,这也是辨别的方法之一。

天上不会掉馅饼,捂住自己的荷包!

介绍公证

(五):委托公证

委托,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并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 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委托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由于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保证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委托公证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

委托公证,由委托人的户籍所在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当事人申办委托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交如下材料:

⑴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等),法人委托还应提交法人的营业执照。 ⑵草拟的委托书。

不论是委托书还是委托合同,均应写明以下事项:

⑴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

⑵委托的原因。

⑶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⑷受托人可否转委托。

⑸委托范围,主要有三种:①一次性委托,即只授予进行某一特定代理行为;②特别委托,即规定在某一时间内实施同一行为的权限;③总委托,即规定办理某种事务或某种标的物的各种法律行为的权限。

⑹委托产生的法律责任的承担。

⑺委托合同中,委托与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在武汉市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中,许多交易双方为减少交税,采取由出售方将交易,过户,缴税等行为委托给购买方(或中介机构),并就委托行为进行公证的方法,待二年或五年期满后再过户。这种方法风险极大,极易被诈骗等非法行为利用,并且已多次出现纠纷,公证处在审查中发现这种情况将拒绝予以公证。

介绍公证

(六):保全证据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收存和固定的活动。

可以向公证机构提请证据保全的对象有: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财产清点记录、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样品、市场抽样调查情况等。

保全证据公证,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或法人的注册地和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请人在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⑵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

⑶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

⑷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证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或由公证员亲自到场。证人还应向公证处提交有关身份证明。

⑸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应提交有关物品样品、说明、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⑹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介绍公证

(七):婚前财产约定公证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受理。

当事人申办这类公证,应向公证机构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⑴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⑵财产的产权证明。

⑶结婚证或有关的未婚证明。

⑷协议书草稿。

当事人在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使用、维修、保养、处分以及财产孳息归属作出约定,对各方婚前债务清偿作出约定。协议书内容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修改后的婚姻法,婚前财产不管过多长时间都是个人财产;而修改前的婚姻法规定,房屋等重要的婚前个人财产经过一定时间后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不仅是婚前财产,即使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双方也可以约定归某一方所有并就此办理公证。

介绍公证

(八):提存公证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以上是经典(或标准)意义上的提存,即债务人要履行债务时找不到债权人或债权人有意躲避,债务人即将债款提存于公证处,而免去自己债务的行为;另一种是担保意义上的提存,即交易的一方将货款(标的物)提存于公证处,待交易完成后由公证处将货款(标的物)付与另一方的行为。

举一个例子:甲将房屋卖于乙,甲担心过户后乙不付款,乙担心付款后甲不过户,双方约定将款提存于公证处,待房屋过户后由公证处将款付与甲;

另一个例子:我市某著名酒店建设打桩时遭附近居民阻拦,原因是居民担心打桩震坏房屋,后建筑商与居民达成协议,由建筑商将相当数量的预赔资金提存于公证处,酒店建成后由专业机构对居民房屋进行了检测,对确有损坏的,由公证处按双方事先的约定将赔偿款付与受害居民。

办理提存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材料:

1,双方身份证明;

2,办理提存所依据的文件或合同;

3,双方签署的提存协议(合同);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介绍公证(九,完):涉外(涉港澳台)公证

我们出国旅游,留学,探亲,定居,手中的户口,毕业证,资格证,结婚证,驾驶证等等,都是不能直接使用的,而必须办成公证书才能为所去的国家所接受,外国人到中国来也是如此,这也是国际惯例,

为此而办理的公证是涉外(涉港澳台)公证。

涉外(涉港澳台)公证的类别有出生,死亡,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婚,结婚,离婚,离婚后未再婚),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财产,个人收入等至少几十种内容,这里不一一列举。 申请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携带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和户口簿)。如果当事人在境外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临公证处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代办人应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书信(含电传)和本人的身份证件。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如父母)代为申请,同时提交证明其为法定代理人的相关证明(如户口簿、独生子女证等)。申请办理遗嘱、收养、赠与、委托、声明等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申请公证必须向公证处书面或口头说明所需证明的事实,并提交真实的证据材料,同时还需提交所在单位、组织或街道的证明。

由于涉外(涉港澳台)公证类别太多,这里不能一一列举每一项需提交的材料,有需要者可登录查阅。

推荐第9篇:授权委托书(公证)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受托人: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委托人购买了广东省东莞市房(下称该房产),现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代理人,并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期限内,办理如下事项:

一、代为购买上述该房产,支付购房款;并代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诚信保证书》等相关文件;代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更正、撤销或终止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代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签署银行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及相关文件;代为到房产管理部门开具《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三、代为该房产申报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手续,并代为到房产管理部门开具《东莞市纳税人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及办理退税手续;代为领取有关税票、《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贷款合同、备案证明书及相关资料文件。

四、代为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及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的证明文件。

五、代为办理该房产的验收、收楼手续,管理房产,并代为签署相关资料和缴付相关费用(开通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宽频上网等)。

六、代为向按揭银行申请办理提前还款、变更还款方式以及缩短贷款期限;还清银行贷款后,代为办理解除抵押登记以及领取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借据等正本文件;可代为开立扣款存折和帐号,保留存折

原件和在存折遗失的情况下代为补办。

七、在房产具备办理产权书条件下代为办理房地产权证,代为向该房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该房产权属之验证、查档手续。

八、代为接受房管部门的询问,并在询问笔录及相关表格、文件上签名。

九、代为办理向该房产抵押银行申请办理该房产按揭转抵押登记等手续。代为向该房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该房产按揭转抵押登记等手续。

十、代为缴纳该房产印花税、测绘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该房产查档费、交易费、登记费等费用。

十一、代为签署办理该房产之《房地产权证》所需的一切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私有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查丈登记表》等文件。

十二、代为向东莞市房管部门递交办证资料等工作。

十三、代为签收相关收件收据及领取该房产之《房地产权证》、《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私有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等文件。

十四、代为办理其他与办理《房地产权证》相关之一切手续。

十五、代为出租房产、签署租赁合同、收取租金;代为缴付房地产税和物业税;

十六、受托人在其授权范围内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及产生的一切权力和责任,委托人均予承认。

十七、受托人的代理期限至上述事项办妥为止。∕受托人的代理期限为(

1、

2、3年)

十八、委托人对上述代理权在代理期限内(有、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

推荐第10篇:公证流程

公证流程

公证主要包括遗嘱公证,借款合同公证,解除收养公证,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公证,收养公证,存款公证,结婚公证,离婚公证,死亡公证等。

一、办理公证的基本流程

二、常见的公证流程:

1.房屋公证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房产公证是一项常见的公证业务,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公证、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转让协议公证、房产互换协议公证、房产分割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产的委托书公证、涉及房产的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房产公证流程包括提交材料、审查、交纳公证费用、谈话、调查

(1)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4)付款的时间方式等; (5)房屋竣工及交付的日期; (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 (7)违约责任;

(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处理等; (9)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2)公证员对交易的各个相关环节进行调查。如:

1,核查卖方的身份是否是真正的房主;

2,卖方的婚姻状况,如果卖方已婚则要求其配偶到场并书面表示同意卖方出售上述房产;

3,是否所有的共有人及其配偶都已经到场并且同意出售;

4,卖方提交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否属实,如有需要应当到房产部门查档或者到房屋现场考察;

5,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以何种方式取得的,是否存在禁止买卖的情形,6,如果土地使用权是划拨取得的,应当补交土地出让金,对土地出让金是否作了明确的约定;

7,房产是否存在被抵押的情形,如果已经被抵押是否已经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8,是否存在被出租的情形,如果已经被出租是否承租人已经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9,房产是否存在快被拆迁得风险,如果存在对此是否买方已经认识到;10,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产权过户方式是否存在对于一方具有相当大的风险而该方当事人却没有发现的情形;

11,当事人对于合同条款的约定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地方等。公证员如果到登记机关查询登记档案应当现场制作查档记录,对房屋现场考察的也应当制作现场笔录,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使用拍照、摄像等一些辅助手段。 2.婚前财产公证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三、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第11篇:公证申请书

篇1:公证申请书(担保公司)

**市中星公证处:

我公司自愿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汽车贷款合同》,为借款人(向**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客户)提供担保。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特向你处申请公证,并对该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本公司郑重承诺:对上述合同全部条款理解清晰、无任何疑义;并保证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如贷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贷款本息,本公司同意接受相关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申请单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20XX年XX月XX日

篇2: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 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

本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在_____大学经济系学习,完成学业并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请予公证。

附:本人所获_____大学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申请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意:

公证申请书是法人、非法人团体、公民向国家公证机关提出的书面文书,用以请求其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证明。

公证申请书由以下五部分组成:

① 名称。即在首行的中央部分写明“公证申请书”五字。

② 申请人的情况。申请人如系法人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地址、企业性质、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籍贯、电话和住址;如委托代理人代为公证的,还应写明代理人的上述情况。

③ 申办事项及用途。在这一项中主要应写明办理的公证是属于哪种公证。

④ 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在这一项里应逐一说明办理公证所需的证明材料的名称,如法人代表证明、委托书等。

⑤ 结尾。这一部分应首先写明申请人或单位,并签字盖章,然后由法宝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最后注明申请的年、月、日。

篇3: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集团总公司。

法定地址: 市 路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支行。

账号:.法定代表人:,_____,岁,原籍市人,现任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市路号,电话:.

委托代理人:,_____,岁,原籍省县人,现任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住市路号,电话:.

申办事项:证明《集团总公司和公司购销合同》证明文件的副本与原本相符。

证明材料:

1.《集团总公司和公司购销合同》原件一份。

2.《集团总公司和公司购销合同》副本一份。

集团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篇4:公证申请书

申 请 人:

申请公证的原因:

申请公证的事项:

证明文件、证人和证据来源: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致

公证处

申请人:

年月日

(法人加盖公章)

附:证据名称、件数。

填写说明 :

1.首部。

(1)标题。写明“公证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事项。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

2.正文。这是公证申请书的重心部位,应写明以下内容:

(1)申请原因和目的。

(2)请求公证的具体事务。应写清楚提请公证处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和事实。

(3)写明相关的证据材料和其他有关问题。

3.尾部。

写明申请书致送的公证机构的名称,申请人签署及证据附注等内容。

第12篇:美国公证

2011年1月5日修订

常听到人们说在国内买房或儿童居留延期寄养委托等需要办理委托公证或出生证公证,其实这些情况真正的是要办理领事认证而不是公证。领事认证与公证是等效的,但对于大多数人说,在可以办理领事认证又可以办理公证的情况,办理领事认证可能更方便一些。办理公证:

 

持有效中国护照

申请者本人必须亲自到领馆(本社不能代办)

办理领事认证:

 持中国护照美国护照均可 可以通过本社代办(限休斯顿领馆辖区),申请者本人也可以亲自到领馆办理

详情请见办理认证程序

一、公证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实性、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证机关公证。鉴此,中国公民办理出生公证、在中国居住期间的无刑事犯罪记录公证、未婚、结婚、亲属关系、学历、学位、技术职称或经历等公证应向国内有关涉外公证处申请。如当事人不便回国,可办理委托书授权国内亲友代办上述文书的公证。中国驻美使领馆主要为中国公民办理以下几类公证:1.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签字属实公证;2.健在(生存)证明;3.留学人员单身证明4.侨居证明;5.近照证明;

6.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申办上述公证一般须本人便亲自前往大使馆和总领事馆,或已加入外国国籍办公证,再按认证程序办理认证

二、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是一国的外交、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域外法律效力。

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法律行为和事实发生在中国境内的,

(另见赴华结婚);

并出示所持有效中国护照,不能通过邮寄办理。,应向美国公证员(。

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名和

应由国内涉外公 申请人如不NOTARY PUBLIC)申不致因怀 亲自到馆

中国驻美使领馆不受理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的公证申请(生存证明除外),有关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认证。

那些文件可以申请领事认证

凡是需要公证的事项,几乎都可以办领事认证。常见的有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签字属实认证;出生证,结婚证,离婚证等认证;公司商业文件认证等。 详情见办理认证程序。

《取消对外国文书认证公约》适用于香港、澳门,根据有关规定,送往香港、澳门使用的有关文书,无需办理中国驻美使领馆认证。有关文书在美国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公证后,再办理有关州务卿或美国国务院认证办公室(AUTHENTICATION OFFICE)确认书(APOSTILLE)后,可在香港、澳门使用。

本社不能为您代办公证,但可以代办休斯敦领馆辖区的认证(办理认证程序,服务费)。

驻休斯敦总领事馆领区为美南八州:阿拉巴马(Alabama)、阿肯色(Arkansas)、佛罗里达(Florida)、佐治亚(Georgia)、路易斯安娜(Louisiana)、密西西比(Miiippi)、俄克拉荷马(Oklahoma)、德克萨斯(Texas)。 上述八州州务卿办公室联系方式

三、办理公证程序

申请人应亲自到居住地所属领区的中国驻美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带照片的资料页、曾办理过延期加注的延期页)。在美居留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绿卡、工卡、有效签证及相应I-94卡或其他移民局颁发的身份证明文件;

2、《公证、认证申请表》(G1)一份;

3、根据所需办证种类填写《委托书》、《声明书》、《民事起诉状》或《民事答辩状》等。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每份20美元;涉及商务的委托书、声明书公证每份40元。加急另外收费(涉及商务与财产的不能当天取件)。 请注意:

 涉及财产转移的委托书、声明书等公证,应提交有关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不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当事人可向美国公证员( Notary Public )申办公证,再按认证程序办理认证。委托他人在中国办理离婚手续,应办理委托书以及民事起诉状或民事答辩状签名属实公证。办理在华寄养儿童委托书,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应亲自到使领馆办理寄养儿童委托书签

名属实公证,并提交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只能按认证程序办理委托书认证。

申请人如不便亲自前往大使馆和总领事馆,或已加入外国国籍,应向美国公证员(NOTARY PUBLIC)申办公证,再按认证程序办理领事认证。

第13篇:房屋产权公证

房屋产权公证

兹证明张晓云与(男,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省ХХ县ХХ乡ХХ村)就昆明市晋宁县昆阳镇田心村号的占地面积为120平方的土地和房屋进行公证,自愿签订产权公证,并

在公证员的面前,在该合同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张晓云与ХХ签订上述〈房屋产权公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签订双方签字(章):

日期:

第14篇:公证工作总结

2009年××市公证工作总结

2009年,在市局党组正确领导和省司法厅的正确指导下,全市公证机构积极开拓公证业务,强化质量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全力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服务。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件,其中国内民事类 件,国内经济类件,涉外 件,涉港澳台 件。全年公证质量保持较好的水平,本年度,全市未发生大的公证质量事故。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完成了公证机构、公证机构负责人和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公证年度考核是一项常规性工作,今年的考核是《公证法》颁布实施后的第三个考核年度。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们依据《××省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和司法部《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的规定,专门下发考核文件,对考核工作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制定了《××市公证机构考核标准》、《××市公证机构负责人考核标准》等具体的考核细则,做到了考核的客观公正。在完成对沂蒙公证处和处主任进行考核的同时,对各各县区的考核工作进行了指导。全市共有×名公证员,×个公证处参加了考核,有×个公证处、×名公证机构负责人、×名公证员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其他公证机构、机构负责人、公证员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通过年度考核工作,加强了对公证机构和公证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对于调动公证人员积极性,提高公证质量将起到极大推动作用。

二、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法律服

1务和法律保障。去年,市局下发了《关于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作用,应对金融危机,保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行了部署。为贯彻落实市局《意见》,市公证员协会于2月份制定下发了《关于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实施意见》,对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为经济发展服务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各公证处紧紧围绕服务全市经济发展这个大局,积极服务于重点工程、金融信贷、企业破产兼并、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整理和涉外经济等活动开展工作。1-11月份,全市共办理金融贷款类公证事项××件,建设工程招投标公证××件,城市拆迁服务××件,土地整理、土地流转、农田水利工程等“三农”公证事项××件,知识产权证据保全公证××件,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公证信息化建设。为提高公证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公证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厅《关于加强全省公证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的通知》精神,我们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公证业务软件升级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对各公证处在软、硬件配置和时间上提出明确要求,认真完成了公证业务办证软件的升级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公证处已全部购置了服务器,建立了公证处内部局域网,完成了办证业务软件的安装工作,实现了办证业务软件由单机版到网络版的升级。业务软件升级的完成,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办证流程、提高办证效率。

四、认真做好公证员协会工作

(一)加强业务指导。为更好地发挥公证为经济发展服务的作用,针对金融信贷公证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市公证员协会先后下发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执行证书办理规程》、《关于进一步规范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程序的通知》及《关于做好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使用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对强制执行公证业务进行了规范。规范强制执行公证业务有助于提高公证人员的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也有助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组织全市公证质量检查。10月8日到10月23日,市公证员协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公证质量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卷宗等方式重点检查了公证处质量管理情况、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办结的各类公证卷宗、继承类和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使用情况,同时检查了公证业务软件使用情况。检查结束后,综合全市检查情况对被检查公证处质量管理和执业公证员的办证质量情况进行了排序并就检查情况作了通报。

(三)认真做好三十年来有积极影响的公证案例的征集和报送工作。今年是司法行政工作恢复30周年,也是公证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为更好地宣传公证制度,推动公证事业又快又好的发展,省公证协会决定向各市公证行业征集30年来有积极影响的公证案例。市公证员协会认真组织,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公证处积极组织撰写,我市共征集和报送公证案例20余篇并获得优秀组织奖。

(四) 开展公证业务培训。组织100余人次参加了全省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培训班、双基培训班。7月份,市公证员协会举办了全市公证业务培训班。全市各公证处负责人、执业公证员和公证辅助人员8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公证笔录的基本制作要求及遗嘱公证、继承公证等十三项高风险公证事项的笔录制作技巧;强制执行公证业务。通过这次培训,提高了我市公证人员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明年工作打算。

我们将按照局党组的统一部署,继续抓好公证质量,加强公证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公证处管理,推动全市公证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做好全市公证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二)继续做好公证信息化建设工作。通过信息平台建设,使各公证处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规范办证程序,加强相互监督,共同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开展公证业务培训。年内组织1-2次公证员培训活动,主要是新知识的培训和办证技能的培训。同时强化对证据保全、强制执行类业务、金融业务、涉外业务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促进新类要素式公证书的推进实施。

二00九年十二月二日

第15篇:法律文书公证

法律文书公证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香港和内地联系日益紧密。许多香港同胞到内地探亲、定居、领养子女或结婚,大量的港商到内地从事投资、经商活动,但由于内地有关部门及人士无法了解香港当事人的真实情况,如香港居民到内地登记结婚,对方必要了解其婚姻状况;港商在内地进行商业活动或投资,内地的合作伙伴或银行、工商登记机关亦有需要对香港公司有若干的了解,如公司的商业登记纪录,董事或股东资料,财务状况等等。

在这样的情况下,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律师事务所人士凭借其法律专业及丰富经验为香港居民、企业到内地进行民事、商业活动所提交的文件中涉及发生在香港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提供一个证明的渠道。

中国委托公证人由来

由于香港属于普通法法律体系,而内地实行的法律体系与大陆法系渊源较深,因此两地法律有着明显不同,特别是两地公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文书公证制度上的差异更大。

香港沿用英国的公证制度,而普通法系的英国没有\"公证人\"这专门职业。由于实行判例法,所以也没有统一的公证法律,公证人可由律师或其它执业者担任。在执业范围上很狭窄,通常只能见证当事人宣誓或签名,在可能的情况下辨别文件的真伪,一般不对文件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负责。但由于这种形式的公证人历史悠久,业务国际性而非地区性,兼且他们的名字及签名式样都在大部份领事馆及有关法院登记,所以又称为“国际公证人”。而内地的公证制度基本沿用大陆法系公证制度,比较健全,公证事务由公证处承担,公证员独立办证,业务包括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办理公证事务可以进行调查,要对证明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以上差异决定了香港与内地公证书的相互使用上的特殊性。1981年之前,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只能通过一些内地驻港机构(如华润公司、中国旅行社等)和香港当地的一些社团组识(如中华总商会、港九工会联合会等)办理相关的证明文件。

自80年代初,中国实行开放改革政策,两地往来更为活跃,其中不少涉及民事法律事务需及时解决,以维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透过当时中国政府的代表机构 – 新华社香港分社(现称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统战部(现称协调部)与香港一些律师接触,考虑委托香港一些法律界人仕为香港同胞出具回内地处理民事法律事务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书。

由于当时尚是试行性质,因此司法部在1981年首次委托时只委托了8位对中国事务较有认知的律师负责为香港居民办理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的证明文书,后来这些律师成为『委托公证人』。中国委托公证人现况 随着两地联系日渐频密,对委托公证服务的需求益趋殷切,要求成为委托公证人者众。司法部继1981年第一次委托后再于1986年委任18人,1991年委任23人,1993年委托39人,1995年委任122人,2000年委任42人及2003年委任53人,前后七批共委托200多名委托公证人。现时有多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具有委托公证人资格、均可提供内地使用涉港公证文书的服务。

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之规定中国委托公证人必须具有香港认可律师资格及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由中国司法部集中组织有关的业务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委任。从1981年委托公证人建立至今,已有20多年的时间,通过委托公证人办理发往内地使用的各类公证文书有50多万件,内容包括了婚姻、继承、收养子女等民事法律事务,也包括了投资、贷款、房地产、抵押、贸易经济法律事务。通过办理公证证明,香港居民得以在大陆定居、结婚、继承遗产,港商得以在内地投资贸易,有效地维护了香港与内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香港与内地的经济发展和繁荣。

1995年司法部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委托公证人(香港)制度,加强对委托公证人的管理,提高委托公证的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内地与香港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制定《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2002年司法部再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重新制定该

《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就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委托条件及程序、注册条件及程序、法律责任等都有很明确的规定。

2002年11月1日,根据《管理办法》制订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试行)》(下称\"《办证规则》\")于是日起施行。《办证规则》统一了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的分类、证明方式及格式、要求,进一步规范委托公证业务,提高公证文书质量。

中国委托公证人前瞻

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自八十年代初产生以来,中国委托公证人一直对香港和国内两地的交往发挥了行之有效的积极桥梁作用。现在委托公证人随着中国面向世界的同时,相信更会进一步为国家作出贡献,为有需要的人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事实上,委托公证人制度经过二十多年的成熟发展,业务已大大拓宽,委托公证程序也逐步规范。委托公证人在一个发展成熟的现成机制下提供其专业服务,是解决内地与香港公证文书相互使用问题的有效信道,我国公证制度的重要组件。

对于香港律师发展内地业务方面,委托公证人也发挥促进作用,许多委托公证人把办理委托公证业务当成是发展内地业务的一个重要渠道。他们通过办理委托公证业务对大陆有了更多的了解,与内地的一些客户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与内地的一些律师所、公证处建立了合作关系。不少委托公证人所在的律师行在内地设立了代表处,对香港律师行发展内地业起了促进作用。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香港与内地律师业的合作将更加紧密,如何探求在WTO框架下,在\"一国两制\"下两地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的相互合作问题这方面,委托公证人制度的成功实践以及积累的经验,相信可以作为一个摹楷。

内地的公证员与香港的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文书的分别

在内地,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有别于私人证明,公证书是公证机关代表国家出具的证明文件。公证员是国家公务员,公证员不得同时以律师身份办理公证业务,公证员受《公证程序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的约束。法律规定公证员享有审查的权利,当公证员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点的,有权向有关单位、证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到现场作实地调查、勘验,甚至从有关单位摘抄档案或其它书面证据材料作为参考,因此由内地公证员办理的公证文书多数以“证明”的形式出具。

在香港,内地使用的证明文书是由中国委托公证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委托公证人受司法部委托,以个人名义为港人办理证明文书,除了证明内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外,也有责任根据《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试行)》的规定,审查当事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惟委托公证人进行调查取证时,并未享有特别的调查权,只能在香港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向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审查。因此委托公证人办理的证明文书多数以当事人根据香港宣誓条例作出“声明”的形式出具。

香港律师与大陆律师制度之比较

香港的律师一般是指持有专业资格的私人执业律师,专为委托人解决法律的难题及处理有关法律的案件或出庭辩护。我国的律师是指经过一定方式取利司法行政机关授予的资格,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并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员。

首先,香港律师与大陆律师取得律师资格的途径不同。在香港,首先要通过考试取利香港大

学法学学位,然后在该大学深造一年,取得“法律深造文凭”。如果想成为律师,则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两年;如果成为大律师,则在大律师办公室实习一年,期满后申请为执业律师,或大律师。所有具备律师资格的人都要经过有关专业团体考核批准,然后向香港最高法院申请,由该法院法官在一简单仪式中承认申请人为律师或大律师,再由有关专业团体颁发执业证书。在我国,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的人员,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律师资格。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后授予律师资格。取得律师资格后需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执业。

其次,香港律师与大陆律师的分类不同。香港把律师分为律师和大律师,律师多处理有关法律文件和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有时在中下级法庭出庭为当事人代理辩护。大律师则多处理在法庭上公开审讯的工作,尤其善长于盘诘证人和陈词辩论,并研究法律的适用和推理。我国律师按律师资格取得方式不同,分为经过律师考试而取得资格的考核律师,另一种是不经考试或考核,而是根据需要由司法行政机关特别邀请的特邀律师。按律师工作的单一性不同,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按律师的职务和专业水平不同,分为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以及助理律师。按律师从事服务的对象不同,分为公职律师,军队律师和社会律师。按律师从事业务范围不同,分为证券律师和一般业务律师。

第三,律师收费办法不同。在香港,除了律师公会统一规定的标准(如不动产买卖、遗产继承等按标的提取一定费用的收费率)外,其他办案费用由律师与委托人协商,大律师的酬金由转聘的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我国,律师和刑事辩护以及申诉工作应按比例收费;另一种是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非诉讼业务代理、以及咨询代书工作的协商收费。善于按件比例收费的标准由司法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部门审批,各省级行政区可根据情况制定标准并报国务院物价部门备案。相比之下,大陆的律师收费制度要比香港律师收费制度更为严格。

http://.cn/zh_cn/certification/notarization/law_files/

第16篇:房产公证

房产公证

2011-6-25 02:23

提问者: qllvjian|浏览次数:8403次

我出的全资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我老爸的名字。我要求对产权进行公证,说明我对那套房子有100%的所有权和支配权,父亲也同意了。这样的公证合法吗?公证费用大约多少?

我来帮他解答

2011-6-25 10:32

精彩回答 你所说的涉及到3个问题。1:公证 2:出资 3:产权证

第一:公证了不是等于有法定权力,它只是表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行为人公证时是否有行为能力,是否违反法律。因此,公证就是一个具有证明力的文书。它的权力实现,还是要通过自觉履行和诉讼来实现。但是,你说公证后“有支配”权就是违反“物权法”的物权。而房产是特定物,它必须以实际履行转移为准,也就是产权证改名。你的公证这能说明,你父亲名下的房产是你出资并且没有赠与。

第二:公证里面有你全额出资,这具有相当公证力,有排它性。有效力较强。

第三:产权证,也就是房屋所有权人,这个是受“物权法”保护的。所有权人可以处分自己的财产。也就是说,那一天你父亲把房子卖掉了或送人了(无需经过你同意),你发现后,根据公证证明来要回房子是不可能的,要回你的钱是没问题。

根据以上情况会出问题怎么办,二个选择,1:直接更名,但要做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都要费用的,2:公证后,到交易所去,在房产证上做个“它项权益”(产权证里后页有的)。也就是说在它项权益里有你的名字,你父亲要交易,没你同意是不能交易的。

公证费,每个地方不一样,一般在标的物的2%。

可能你的问题没那么复杂,但回答你还必须说清楚

追问

非常感谢liubinhua88的回答,很全面。我还想追问一下:

能不能不去公正,我和父亲私下写个正式的协议,说明我对房子全额出资,并且具有100%的所有权和支配权,有签名手印以及身份证号,然后在房产证的“其他权益”里注明“父亲要交易,没我的同意是不能交易的。”这样可以保证我100%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了吧?如果我想卖这个房子,需要我父亲到场吗?需要得到他的同意吗?

回答

j即便你立了协议和公证,也不可能有所谓的支配权,这里有很多变数。你说的支配权,实际上在物权里称的是处分权,因此,不管是公证还是私下协议,产权所有人必须到场签字(除非交易所里来了几个”马大哈)。在你父亲不同意情况下,你要随时随地有处分权,只有1个,就是过户,:而它项权益也有缺点,就是一但你父不同意过户,你要走拍卖程序。

第17篇:公证认证

公证认证

2009年11月1日生效

请注意

发往大使馆的信件和电子邮件请注明发件人的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缺少上述信息可能会导致我们无法与您及时取得联系。

中国驻新西兰大使馆和中国驻奥克兰总领事馆负责各自辖区内的领事业务。请向您所在辖区的使领馆提交申请。中国驻新西兰大使馆领区为除奥克兰大区,汉密尔顿,陶波以外的新西兰其它地区。

本网页仅为一般正常办理简介,特殊情况请来电联系,使馆将视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 (递交);下午1:30-4:00 (取件)

(一)公证

使馆只为中国公民办理公证,对于外国公民(包括新西兰籍华人),本馆仅办理认证,不办理公证(华人生存公证除外)。使馆可对中国公民的委托书、声明书等文件进行公证,对其他商业文件(例如营业执照、法人资格、雇用协议等)、婚姻状况、健康状况、亲属关系、领养中国儿童等文件可以办理认证,不予公证。

发生在中国的事实和法律行为,例如出生、死亡、无犯罪记录等公证应在中国公证机关办理,本馆不受理。申请人须出示中国护照和有效签证,以及在新西兰学习、工作或居住的证明材料,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和《公证、认证接谈笔录》,提供公证所需的其它材料。

1.办理时间:

办理公证,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需要五至七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经领事同意,可以加急办理:二至三个工作日后取件,加收加急费40新元。办理公证无邮寄服务。

2.费用:

民事类公证每件收费40新元;

商事、财产类公证每件收费80新元;

取证时,在使馆办证柜台可支付银行现金卡(EFTPOS);信用卡、银行支票或公司支票(收款人为Chinese Embay)。使馆不接受个人支票或现金支付。预先付款,本馆只接受银行支票或公司支票(收款人为Chinese Embay),不接受个人支票或现金支付。所有公证只出一份公证书,若需多份,按多件收费。

如果办理邮寄后需邮寄回,并请自备邮资已付的回邮信封。

(二)生存公证

生存公证也称“健在证明”,主要是为便于因私来新西兰的离、退休中国公民向国内有关单位领取退休金所用。当事人须携带护照和护照资料页的复印件,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亲自来大使馆办理。

如申请人确有困难不便亲自来使馆,可以委托他人或者通过邮寄办理。另须提供由新西兰公证员或当地太平绅士、医生出具的生存证明信(证明信自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三)委托书公证

申办委托书、声明书公证的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来中国大使馆办理;申请人必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或声明书上签名,公证书书写要求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申办在中国房地产、财产的转让、抵押、继承、代管、以及商务方面事宜的委托书、声明书公证,申请人必须提供房地产、财产所有权凭证原件、与产权所有者的亲属关系的证明、商务处置权方面的凭证原件等。如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本馆不予公证,可按照认证程序办理。

(四)认证

1.认证的步骤:

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各类文书,在中国大使馆办理认证之前,应先由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公证,然后由新西兰内政部和新西兰外交贸易部领事司分别认证后,才可申请使馆认证。

新西兰内政部: Department of Internal Affairs

地址:Level 13, 86 Lambton Quay, Wellington

电话:04-4702928, 0800 87267

5新西兰外交贸易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

地址:195 Lambton Quay, Wellington

电话:04-4398018,

办理认证需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并出示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办理时间

办理认证, 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需五至七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经领事同意, 可以加急办理, 二至三个工作日后取件,加收加急费40新元。邮寄申请无加急。

3.费用:

民事类认证每件收费40新元;

商事、财产类认证每件收费80新元,

加急费每件另收40新元

取证时可付 EFTPOS,信用卡,银行支票,公司支票

预付费用可付银行支票,公司支票。支票收款人为 Chinese Embay)。

使馆不接受个人支票或现金支付

4.邮寄办理:

如果邮寄申请,每件加收手续费15新元,请预交费用,并自备邮资已付的回邮信袋。

第18篇:可以公证

房屋公正

可以公证,手续并不繁琐。

办理房产转移公证的程序:

1、申请与受理。申办房屋转让协议公证的申请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须提交的材料为:⑴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⑵卖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其复印件。⑶一方转让共有房屋的,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⑷房屋转让协议。⑸公证员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对当事人的申请,应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否则,不予受理,并通过申请人,告知对不予受理不服的申诉程序。

2、审查与出证。公证员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进行审查外,还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⑴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⑵卖方是否享有转让房屋的所有权,产权有无纠纷;房屋系共有的,是否征得共有人同意,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房屋是否出租给他人,承租人的意见如何,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⑶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⑷房屋所在位置、面积、结构等基本情况,价格是否合理、公平。⑸房屋是否有设定抵押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⑹协议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文字表述是否准确。⑺买方是否具有购买能力;分期付款的,买方资金是否落实,有无保障,有必要时应要求买方提供必要的担保。⑻其他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同时,应告知双方当事人,房屋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应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变更。

公证机构经审查后,对不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依法出具公证书。对不符合出证条件的,应拒绝公证,并在办证期限内将拒绝公证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告知对拒绝公证不服的申诉程序。

3、办理房屋转让协议公证应注意:

⑴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的,应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办理房屋转让公证。

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拒绝公证:①产权纠纷尚未解决;②已被确定征用范围内的房产和私自改建的房产;③法院受理或冻结,制止转移的房产;④违章建筑、空地、宅基地;⑤其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房地产。

第19篇:经济类公证

经济类公证

(一)经济合同公证

一、经济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经济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二、办理经济合同公证应向当事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合同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三、办理经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材料:

当事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社团事业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机关法人的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与合同有关的权利证书和技术资料:设计财产转让的,应提供财产所有权证明,如转让专利技术的,转让方应提供专利证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转让股权的,转让方应提供股权证明,转让房屋或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应提供房屋所有全证明;涉及财产抵押的,抵押人应提供抵押物的所有全证明或有权设立抵押的证明;涉及担保的合同,应提供担保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担保人签署的担保书等;法人有权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证明:法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提供公司章程,合同内容应由董事会同意的,应提供董事会决议。法人为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合伙协议,涉及财产转让设定抵押的,应提供合伙协议,涉及财产转让和设定抵押的,应提供全体合伙人的书面意见。法人为集体组织的,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的书面决议。法人为国有企业的,涉及财产转让的、设定抵押等重大经济行为的,应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合同草稿;其它证明材料,如当事人的开户银行帐户、资信证明等。

(二)保全证据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一、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受理。北京市公证处受理北京市辖区内公民、法人对保全证据公证的申请。

二、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当事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件。法人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代理人代办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需保全证据的有关情况的材料,如拆迁房屋的拆迁证,房屋所有权证等。需保全的证据与申请人在法律上有关联的材料,如知识产权、商标侵权的版权证明、商标使用权证明等。

三、保全的对象:

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情况。

(三)借(贷)款合同公证须知

一、借款合同公证的概念:

借款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借款方和贷款方的申请,依法证明双方为借贷一定数额的货币而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二、借款合同公证的意义、作用:

借款合同经公证,有利于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保证借款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增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借款合同可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不全面履行债务,债权人可向公证处申办执行证书,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减少诉讼环节,既能减少解决纠纷的时间,又能节约财力和物力,保持当事人特别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一、款合同公证,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

1、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借款人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贷款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代理人代为申办的,应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4、借款、抵押、担保需董事会、股东会、职代会或上级批准的,应提供决议及批件;

5、借款合同涉有抵押的,应提供抵押财产所有权凭证或抵押财产登记凭证。

6、抵押财产属共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7、借款人与财产共有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借款合同公证,公证人员应审查的主要内容:

1、审查出借人的资格,特别注意各企业间不能拆借资金;

2、审查借款人的资格;

3、审查借款目的、用途;

4、审查担保人的主题资格;

5、审查抵押物的所有权凭证。对以第三人资产抵押或以共有资产抵押的,要有第三人或共有人的保证书。

6、审查抵押物是否属于国家允许抵押的范围;

7、合同中赋予的强制执行条款是否清楚、明确和规范;

8、审查各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完备;公证人员认为应审查的其他事项。

(四)财产和租赁合同公证

财产租赁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出租方和承租方为租赁一定财产,明确相互权利义务而签订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申办财产租赁合同公证,应向当事人住所地或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申请,涉及不动产的租赁合同,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

一、申请办理财产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如法人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要提交本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要提交有效的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出租物的所有权证明及与出租物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平面图、机器设备的说明等;出租物为共有的,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出租方要求提供担保的,承租方应提交担保书;财产租赁合同文本;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件、材料。

二、申请办理财产租赁合同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租赁物必须是特定物、非易耗物、法律不禁止流通物;租赁物为限制流通物的,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租赁物已投保的,应提交保险凭证;非以出租财产为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出租财产,应由主管部门批准;集体所有制企业出租财产的,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五)授权委托书公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对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申办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向法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一、申请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本人的身份证件;拟办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公证处亦可代拟授权委托书)。

二、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法定代表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代理日期和有效期、有无转委托的权利等,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名、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六)有奖活动公证

有奖活动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有奖活动主办单位的申请,依法对有奖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并证明有奖活动程序和中奖结果真实、合法的活动。

第20篇:公证委托书

委 托 书

委托人: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件号码:住址:

委托人: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件号码:住址:

受托人: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件号码:住址:

委托人以方式购买位于宜宾市长宁县御景豪庭幢单元楼号的房屋,因事务繁忙,无法亲自办理购买上述房屋的相关事宜,特委托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就上述房屋全权代表委托人办理下列事项:

一、代为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及签订一切相关文书;

二、代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一切手续,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及一切相关文书,并办理相应公证、保险、抵押登记手续、还月供的银行帐户开立等相关事宜;

三、代为向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其本人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仅限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途范围内,签订一切相关文书;

四、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预抵押登记相关手续,并领取相关权证;

五、代为领取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办理抵押登记相关手续,领取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六、代为验收上述房屋、领取钥匙、缴纳相关费用(契税、维修基金等);

七、代为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签收相关交房资料;

八、代为办理与上述房屋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九、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范围内所签署的文件、提供的材料及发生的费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十、上述委托事项尚未穷尽且为受托人办理委托事项所必须的其他代理权限,视为已得到委托人的充分授权;

十一、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后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委托人:

年月日

公证承诺书
《公证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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