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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承诺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0:32:46 来源: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知识产权承诺书

河北医科大学

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及知识产权归属承诺

本学位论文在导师(或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本学位论文研究所获得的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归河北医科大学所有。河北医科大学有权对本学位论文进行交流、公开和使用。凡发表与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相关的论文,第一署名为单位河北医科大学,试验材料、原始数据、申报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均归河北医科大学所有。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研究生签名:

导师签章:

二级学院领导盖章:

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

本论文是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等内容外,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指导教师对此进行了审定。本论文由本人独立撰写,文责自负。

研究生签名:

导师签章:

推荐第2篇: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

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

为了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共同维护展会各方的合法权益和展会公平、公正、有序的秩序,我公司作为******展会的参展单位,特做如下承诺:

1、认真学习有关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性文件,遵守相关规定和展会投诉机构的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规则。

2、不在展会期间展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展品以及发放有关的宣传资料。

3、在展会期间,我公司若展出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展品,根据展会主办方制定的有关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规则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的要求,我们将自愿接受有关处理并撤出涉嫌侵权展品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更换相应的宣传展板等。

4、积极配合主办方设立的投诉机构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在展会期间进行取证、勘验、询问等工作,并配合主办方开展的其他与知识产权的工作。

5、提出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诉重事实和证据,不乱诉、滥诉。

6、赔偿一切因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恶意不投诉而对展会主办方造成损失。

参展单位名称(盖章): 参展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 期:

推荐第3篇:0709知识产权承诺书

致:

本公司郑重承诺,本项目所有设备、材料和软件,凡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均由本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不对任何后果负责。另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下。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加盖法人章或法人签字):

签署日期:

附:

推荐第4篇:知识产权转让承诺书

第XX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下称“北京奥组委”):

本机构/人(下称“承诺人”)在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奖牌设计征集活动征集书的要求(下称“征集书”)及其全部附件的前提下,向北京奥组委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承诺人保证对其因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下称“奥运会”)奖牌设计征集活动(下称“征集活动”)而提交至北京奥组委的应征方案,是在没有其他人协助的情况下由承诺人独立完成的。承诺人对该应征方案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承诺人保证在全球范围内未曾并无权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应征方案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第二条

承诺人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即一次性、不可撤销地、排他的将其对应征方案所拥有的著作权,及其对应征方案一切图象的或立体的表现物的全部权利,在世界范围法律许可的方式和途径下,全部转让给北京奥组委(含合法继承人,下同)。

第三条

承诺人保证,承诺人将放弃其对应征方案著作权中所有的精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在北京奥组委要求承诺人或北京奥组委自行指定的第三方对应征方案进行修改时,承诺人无权干涉上述修改或因此向北京奥组委或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并根据北京奥组委的要求配合相关的修改工作。

第四条

承诺人同意,如应征方案最终被选定为奖牌设计方案,北京奥组委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对其进行再制作或再创作,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等。

第五条

承诺人(或原创作者)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印刷或电子等任何形式,就该方案的全部或部分(不论是否包含奥林匹克五环标志或其它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发表。承诺人承诺,未经北京奥组委事先书面批准,不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利用此次参赛事宜或应征方案本身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市场开发或宣传活动等。

第六条

承诺人同意,考虑到征集活动的性质,北京奥组委不必支付与作品相关的权利转让金或者与作品的商业利用相关的任何版税。承诺人不会要求分享应征方案的商业利用所带来的利润。

第七条

承诺人承诺,北京奥组委有权自行决定对最终被选定为奖牌设计方案,进行任何形式的一切使用、开发、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而不受承诺人、原创作者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干涉或限制。上述活动可针对任何载体(包括在目前认知领域下不可知的载体)进行,也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电子形式的任何方式。承诺人无权要求因此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北京奥组委因进行上述行为所获得的任何权益。

推荐第5篇:5知识产权承诺书

知识产权承诺书

本单位开发的 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明晰完整,归属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未剽窃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第6篇:知识产权诚信承诺书

知识产权诚信承诺书

科创局:

本单位现申报 项目,承诺如下:

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在中国适用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从事生产、销售或许诺销售等任何侵害或可能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三、开发的知识产权明晰完整,归属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未剽窃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虚假宣传、违约毁约。

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等的监督。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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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知识产权转让承诺书

知识产权转让承诺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承诺书在我们的视野里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完全的、单纯的同意,并以书面的形式表示。你所见过的承诺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知识产权转让承诺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第XX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下称“北京奥组委”):

本机构/人(下称“承诺人”)在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奖牌设计征集活动征集书的要求(下称“征集书”)及其全部附件的前提下,向北京奥组委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承诺人保证对其因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下称“奥运会”)奖牌设计征集活动(下称“征集活动”)而提交至北京奥组委的应征方案,是在没有其他人协助的情况下由承诺人独立完成的。承诺人对该应征方案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承诺人保证在全球范围内未曾并无权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应征方案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第二条

承诺人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即一次性、不可撤销地、排他的将其对应征方案所拥有的著作权,及其对应征方案一切图象的或立体的`表现物的全部权利,在世界范围法律许可的方式和途径下,全部转让给北京奥组委(含合法继承人,下同)。

第三条

承诺人保证,承诺人将放弃其对应征方案著作权中所有的精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在北京奥组委要求承诺人或北京奥组委自行指定的第三方对应征方案进行修改时,承诺人无权干涉上述修改或因此向北京奥组委或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并根据北京奥组委的要求配合相关的修改工作。

第四条

承诺人同意,如应征方案最终被选定为奖牌设计方案,北京奥组委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对其进行再制作或再创作,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等。

第五条

承诺人(或原创作者)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印刷或电子等任何形式,就该方案的全部或部分(不论是否包含奥林匹克五环标志或其它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发表。承诺人承诺,未经北京奥组委事先书面批准,不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利用此次参赛事宜或应征方案本身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市场开发或宣传活动等。

第六条

承诺人同意,考虑到征集活动的性质,北京奥组委不必支付与作品相关的权利转让金或者与作品的商业利用相关的任何版税。承诺人不会要求分享应征方案的商业利用所带来的利润。

第七条

承诺人承诺,北京奥组委有权自行决定对最终被选定为奖牌设计方案,进行任何形式的一切使用、开发、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而不受承诺人、原创作者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干涉或限制。上述活动可针对任何载体(包括在目前认知领域下不可知的载体)进行,也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电子形式的任何方式。承诺人无权要求因此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北京奥组委因进行上述行为所获得的任何权益。

推荐第8篇:知识产权

《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为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推进我国企业专利工作,推动企业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印发《企业专利工作专利管理办法(试行)》。

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企业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专利工作的任务是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使专利机制成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个主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鼓励和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为企业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共同负责对企业专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企业的专利状况指标及专利管理水平作为评价考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自身状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具体专利管理规章制度。 地方各级专利管理机关、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制定适合本地企业情况的具体实施措施办法。

第一章 企业专利工作人员及机构

第五条 有条件的企业应配备专职专利工作人员,建立专门机构。其他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承担专利工作的机构和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企业专利工作机构的具体组织结构及管理模式,可根据本办法要求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灵活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主管和统筹企业专利工作。 第六条 企业缺乏条件配备专利工作者,可以从社会中介机构聘请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任企业专利顾问,帮助企业开展专利工作。

企业专利顾问应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履行职务,保守企业秘密。

第七条 企业要明确企业专利工作者、企业专利顾问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提

推荐第9篇:知识产权

第一章

图解知识产权

第一节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事通”的大名在学校里已经很少被人叫了,因为他对知识产权了解得很透彻,号称“知识产权万事通”,所以同学们都叫他“知事通”。知事通有个好朋友叫萧文好,

名字读起来很像“小问号”。小问号对知识产权很好奇,知事通就成为了她的小老师。

有一天,小问号急匆匆地拿着一张报纸来找知事通。她指着一个标题问起来。

小问号:知事通,你看!这张报上说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你倒说说看,什么是知识产权啊?

知事通: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他和房屋、汽车一样,都是以种财产权。

小问号:那你说说,知识产权都有什么呀?

知事通:那可多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商业秘密权。。。。。。

4月26日

小问号:报纸上说的这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是怎么回事呢?

知事通:说起这个,那还是我们中国人的创意呢!根据中国和阿尔及利亚的共同提案,2000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三十五届成员大会决定从2001年起,每年的4月26日为世界知识产权日。在这一天,很多国家都会举办一些庆祝、纪念活动,宣传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提高大家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理解。

小问号:噢,我知道了!

第二节

什么是专利

这一天,小问号拿着一个新买的文具盒来找知事通,指着文具盒包装问他。

小问号:知事通,你看这上写着专利产品,那你给我讲讲,什么是专利?

知事通:专利呀,就是专利权。专利权可厉害了,它是国家依法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所享有的独占、使用和处分的权利。有了它,人们就可以保护自己的发明成果,还能够独占市场,或者通过转让等方式获利。

小问号:那你看,这个文具盒上写的是实用新型专利,这是怎么回事啊?

知事通:在我们国家,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这个是其中之一。

小问号:哎呦,看来专利太有用啦!那我也想搞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行不行啊?

知事通:当然行啦!你的发明创造只要符合这么几个条件:一是以前没有公开发表过的,具有新颖性。二十有实质性特点,具有创造性。三是,这个发明可采用工业方法生产,具有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缺一不可。

小问号:那你教教我啊,专利怎么申请呢?

知事通:首先要准备好专利申请文件,其中包括: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当然,可以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窗口直接递交,也能通过网络、挂号邮寄等方式申请,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办。

小问好:哦,我明白了!

小问号:知事通,我还有一个担心呢,媒体上老提到专利侵权,什么叫专利侵权?如果将来有人侵犯了我的专利,他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知事通: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某专利,必须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如果将来有人侵犯了你的专利,侵权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是停止侵权;二是要赔偿损失。有些案件还需要公开道歉。

第二章

从故事中了解专利 第一节

专利权的申请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审查流程图如下:

第二节

专利权的应用

——塔基专利群

天上掉馅饼?

2005年5月8日,北京市昌平区八家村来了几位不速之客,这些人四处打听一个叫赵正义的农民。他们代表美国的一家著名的国际投资公司,提出愿出价1000万美元,一次性买断赵正义发明的一项技术专利。

1000万美元,当时折合人民币8000多万元,这对于住在小平房里德赵正义来说,简直就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能动的塔基

美国投资商愿出巨资购买的专利技术,实际上就是塔吊的基座。所谓塔吊,就是建筑工地上几十米高的吊臂,它主要的功能是吊运建筑材料。由于吊臂和主题都高高地悬在半空,塔吊基座的稳定就成了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长期以来,建筑业界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在地下浇筑混凝土基座。

一般的中性吊臂的水泥底座,浇筑的成本约为15万元。混凝土浇筑基座无法拆卸和搬运。如果塔基能够组装、拆卸,重复使用的话,省下的那笔钱可不是个小数目。

赵正义当时已经五十多岁了,只有初中文化的他经过一年多的反复试验,设计出一套组合式塔基的方案,几经周折,赵正义说服了建筑工程公司的老总出资试验他的技术方案。

在吊装试验的时候,事先浇铸好的基座像积木一样,一块块调防到塔吊基座的方方正正的土坑里,赵正义的试验成功了!世界级建筑难题,在赵正义手上迎刃而解。

有人提议,这项技术世界上是没有的,必须要进行专利保护。1999年5月13日,赵正义用“赵氏塔基”为名称,申请了专利。赵正义的这项发明应了一句老话,墙内开花墙外香。在国内受到冷遇的时候,美国的投资公司慕名而来,竟然愿意花1000万美元来购买这项发明专利。

已经有了一些知识产权意识的赵正义在美国投资公司的收购事件中明白了一个道理:美国人做买卖是要赚钱的,这项专利技术一旦被有商业运作能力的投资公司购买后,他们就可以转让专利、应用专利,然后再转手卖给中国人。

深思熟虑之后,赵正义拒绝了美国人的专利收购请求。为了有效地保护这项专利,赵正义不但针对“赵氏塔基”申请了8个核心专利,而且把有可能出现的其他改良方法也申请了专利。由此形成了义个以核心专利为主,几十个相关的外围专利共同保护的专利围墙。其他人很难进入这个层层保护的“塔吊基座项目”。

喜从天降

2004年,一个好消息从国家建设部传来,原始的混凝土塔座必须清除。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其他工程管道通过的时候要受阻;另一个是混凝土上面不可能生长植物,这将严重影响到城市绿化。“赵氏塔基”的春天来了!果然,同年7月,“赵氏塔基”因节能环保效果突出,被批准为“国家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不久后,北京市建委发文,给予购买“赵氏塔基”的单位和个人每台2000元的经济补贴。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让代理商看到巨大的利润空间,也让谈判的砝码完全向赵正义倾斜。一时间,全国各地以及美国、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的经销商,纷纷找上门来洽谈转让专利技术。

“赵氏塔基”在全国建筑业全面推广,每年就能节约水泥196万吨、钢材33万吨、沙石料1030万吨。同时每年减少混凝土垃圾750万立方米,除了在建筑行业广泛使用外,这项技术还推广到电力、石油、信息等多个领域。

第三节 专利权的保护

————暗战

宣判

2009年4月15日上午9点,浙江省高院民三庭里鸦雀无声。庭长按惯例询问施耐德公司和正泰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是否愿意调解时,双方异口同声的表示愿意。这短短不到10分钟看似平静的裁决过程,产生了迄今为止,国内企业在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上获赔付最高的一个数字——1.575亿元!其实很少人知道,案件背后竟然有一场长达十五年之久的“暗战”。

夺命三招

话说15年前,法国电气巨头施耐德公司刚刚登陆中国市场,就遭遇了一头来势凶猛的拦路虎——正泰集团。面对产品类型及种类与自己处处撞车的对手施耐德公司使出了第一招,它决定控股并购正泰集团。但谈判以失败告终。

在合作无望的情况下,施耐德公司又打出了第二张王牌,对正泰开展“专利围剿”

推荐第10篇:知识产权

上半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一、推进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我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精神,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全面规划知识产权未来工作目标,明确重点工作,确保了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有序实施。

二、专利创造提质增效迈上新台阶。遵循“数量布局、质量取胜”理念,进一步调整优化政策导向,及时调整专利资助政策,充分的发挥省、市、区政策互补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奖励扶持、目标考核等系列措施,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序完成,1-5月专利申请总量、发明申请、授权总量、发明授权指标分别达1604件、420件、1178件、141件,完成PCT专利申请9件,授权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189件。预计1-6月完成专利申请总量、发明申请、授权总量、发明授权分别达2160、830、1300、150件,完成PCT专利申请10 件,授权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240 件。

(三)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创建工作。引导20家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创建,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发明专利、驰名商标与名牌产品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四)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执法。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借助“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利用新闻媒体,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在溧水电视台专题宣传专利产品的产业化成果,在《今日溧水》专版宣传省、市、区专利政策,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按照《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规划知识产权未来工作目标,明确主要任务工作,确保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有序开展是围绕目标任务,对重点和难点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做好省重点项目《新能源汽车产业专利导航工程》实施。

(二)明确目标。全年力争专利申请总量、发明申请、授权总量、发明授权指标分别达4320、1860、1560、240件;完成PCT专利13件。以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为抓手,重点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掘一批高价值专利,切实增强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第11篇:知识产权

【摘要】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是进行创新的内在动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串于自主创新的全过程。

【关键词】自主创新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

近年来,在“以市场换技术”的思维定势下,我国各个行业重技术引进,轻自主创新,已经陷进“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恶性循环。我国的大多数企业已经习惯了拿来主义,这些企业把从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进行简单的改造后(实在大多数没有根本性创新)用于生产经营,生产出来的产品完全可以通过市场销售出往,并且能够获得少量的利润。既然通过简单的技术引进就能维持企业的生存,就没有动力在技术引进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创新,这样的做法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资本、技术的积累,因而就没有实力进行技术的开发,阻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

一、自主创新的动力分析

技术创新过程中,自主创新的对立面不是“开放创新”,自主创新不是“闭门造车”式的创新,它不排斥开放与集成,集成技术也可有自主创新,自主创新业不是鼓励从头做起,将引进的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业是自主创新的组成部分。所谓自主创新是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从而进步了创新主体自身市场竞争力的创新活动。自主创新中“自主”应该是宏观意义上的自主——国家层面上,只要是在一个国家范围内进行的创新活动,不论这种创新活动是原始性创新,还是合作性创新,还是引进消化吸收的二次创新,只要创新主体在一个国家范围内,知识产权回我们所有,都应属于自主创新的范畴。对此,要使各项制度、机制和资源配置更有利于原始创新,使之涌现出更多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要加强集成创新,使相关科技成果有机融合,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与产业;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消化吸收进行二次创新。

进行自主创新的主要角色是政府和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是创新环境和创新政策的主要提供者,政府应该是一个公共型的政府,为自主创新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政府参与自主创新活动,往往是缺乏监视的,是低效的,而真正的创新主体应为企业。企业是进行自主创新最活跃的气力,他们通过自主创新可以获得逾额利润和相对的竞争上风,而这恰正是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也可以说是最原始的冲动。

首先,自主技术中自主研发部分所注入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应该远高于非自主部分。在商品经济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表现为交换价值。非自主部分可算入成本,而自主部分可算为毛利,毛利多,也就是所谓的“高附加值”。提到这个词,大家可能很熟悉了,可是为什么这几年来不大见提,而改提“产权”这样一个法律名词呢?可见主流们心里清楚的很,他们无非是掩人耳目罢了。但是,即便是“高附加值”的概念也并非严谨。交换价值只有在信息公开,自由贸易的理想化环境下才能反映“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加入了垄断,信息不透明因素后就不是那么回事了。这也是某些学阀学霸们装神弄鬼的源泉。例如,某科研所捣鼓了一个会画素描的机器人,也获得了法律上的“自主知识产权”,出售到各大会展中心,让围观的小朋友们对“科学家叔叔”崇拜的不得了。可机器人的核心模块:手关节模块(即用于精确控制画笔描线打点的伺服系统)却是从国外进口的。在此之上,某所完成的是图像的录入(相当成熟),图像处理(边缘锐化,相当成熟),与关节模块通信(相当成熟),机器人本体设计(除了手以外不能做任何运动)。我们最多也就只能把他看作一个稍具创意的普通商业品,但是主流却把这项目看作为我国机器人产业取得的丰硕成果之一,这不免贻笑大方。从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来衡量,该产品的“附加值”不高,但实际附加值却出乎意料。这缘于该所重视对“知识产权”的申请,从而暂时阻挡了这一狭小领域的“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的转移”,同时利用某所的名气,获得了科技会展的订单。在我们美好的科学春天里,这样的“成果”比比皆是,业内人士提起这样的成果总以“嗨,它里面的XX模块是进口的”作为评价的结尾。可是学阀学霸们却踌躇满志的总结出“集成也是创新”的名言来。他们所关心的不是能否拥有技术,而是能否更快更好的拥有“知识产权”,一种财产权。为此,他们需要的是“集成”出一项又一项的“创新”成果。他们只管制定总体设计,至于实现,容易的很。现在全球化了,他们一搞集成,各国供应商蜂拥而至,颇有大唐盛世万邦来朝的景象,感觉很是良好阿。我国的

支线民机工业正是如此,ARJ-2000航电,发动机,甚至起落架,统统进口。GE的发动机延期交货,该飞机也跟着趴窝,至今没能首飞。可是,该飞机也是当仁不让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据业内人士透露,正上马的大飞机工程首要考虑的也是国际合作。主流们“集成”的热情那么高,迟早西方世界的工业品都会交给我国集成的,只要环境能承受的起。

自技术应该是建立在完全理解设计意图,设计细节之上,同时并不因外部因素而延误产品升级或改型。针对和谐号列车经过时对于某变电站电网的冲击问题,一位高工讲虽然我们已经有了核心技术,可是解决冲击问题,还需要供货商修改软件,因为他并不知道源代码。看来学阀学霸们忽悠的“自主知识产权”已经把一些人洗的都脑残了。连源代码都不知道,居然还高谈拥有核心技术。但是从法律观点,高工并没说错,法律认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那里购得的知识产权”也算入自主知识产权。然而这跟自主技术南辕北辙。即使是技术引进,也只有在完全理解设计意图和设计细节才能算消化了,而不是根据图纸能够生产,根据调试大纲能够满足使用就算了。在这里,我没有提出理解设计原理,因为如果连原理都不懂,那么就不要吃这碗饭了。

设计细节是根本的。就电子工业而言,现在可编程的不光是软件了,随着硬件描述语言的推广,连复杂的硬件也能够可编程。可以说即便我连图纸带实物转让电路板给你,你也未必知道这板子如何实现功能的,因为硬件细节全部集中到了可编程芯片里头。这在分立元件时代是无法想象的,那时候虽然软件得靠反汇编,破译有点麻烦,可是硬件总是能够逆向出来的。

设计意图也是根本的,比设计细节还要根本。有这么一种似是而非的论调:我国科技界的设计能力是很强的,西方有的,我们也能设计出来,不过基础工业制造能力却是瓶颈。这种论调的要点在于暗合了国人对设计工作的某种联想,即设计跟“读书”,“理论”似乎关系密切,而后者又跟“智商”颇有关系,所以设计能力强,也表明国人智商不低嘛,至于该论调又貌似公允的承认制造能力落后,可是制造能力总跟什么机器呀,夹具呀联系在一起,毕竟是支流。这真是“唯有读书高”的遗毒啊。其实,在基础工业的层次上,制造能力差还就是设计能力差,难道精密机床不是设计出来的?在金属工业的层次上,材料不行仍然是设计问题,难道复合材料不是设计出来的?这都是赖不掉的。那么应用层次上的设计难道就没问题吗?工程技术并不是做数学题,他是一个受多因素约束,并且企图寻求最优方案的过程。上层负责“集成”的人员脱离我国实际情况搞出的设计就是好设计?我是不信的。苏联的军舰一个特征就是天线林立,这是苏联电子工业水平的反映,本来这么多天线雷达,电磁环境肯定很恶劣。可是苏联设计师们愣是把全系统性能发挥到极致,这才是真正的集成创新。为了做到这一点,天知道人家做了多少次的权衡,多少次的判断。这样的设计意图并不是光国产化率多少就能学来的。有人说理工科体现的是工具性原则。我认为大谬不然。要完成一个大的工程设计,需要多方面的人员综合权衡妥协,综合考验每个人的思维能力,交往能力,经过锤炼,才是一个工程团队实力之源。

第12篇:知识产权

一、选择题

1、知识产权保护的特征:(1)法律的保护性: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2)保护的高成本性(3)

保护的有限性(4)保护的重叠性(5)保护的营销性

2、国际技术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1)建立国际贸易的法律环境(2)激励估计技术贸易发展(3)

合理配置国际技术资源(4)加速国际创新技术产业化

3、发达国际与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矛盾与冲突(1)对知识产权保护认识的矛盾与冲突(2)对知

识产权刺激经济增长认识的矛盾与冲突(3)对知识产权转让的矛盾与冲突

4、隐性贸易摩擦主要特征有:(1)强调社会的责任感(2)主体主要是公司企业(3)专业性较强(4)多

为单向性(5)实施依据的特殊性

5、技术被许可方风险的防范:(1)签订许可保密协议(2)确定许可方的技术能力(3)确定许可方提供

的方案(4)文化兼容性(5).外在不确定因素(6)技术上的依赖性和浪费性

6、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法律特征:(1)确切的时间性(2).特定的地域性(3)严格的法律性(4)鲜明的有偿性;

7、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种类:(1)使用范围和地域授权合同:独占许可合同、排他性许可合同、普通许

可合同、转让许可合同、交叉许可合同(2)软件技术和硬件技术合同(3)知识产权交易合同:专利许可合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商标许可合同、计算机软件许可合同、混合许可合同

简答题: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专利进出口有关的原则:

答:《巴黎公约》是目前在国际上保护专利技术和商标专有权方面最有影响的一个公约,在国际技术贸易中,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优先权、独立性”三大原则,对于各国的技术引进与技术输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个成员国对其他成员国国民应给予同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

2.优先权原则:是指在成员国一国境内申请专利的人,如在其他成员国境内提出同样申请时,享有一定

期限的优先权。

3.独立性原则:是指同一发明期在不同国家取得的专利或商标权是相互独立的。

(2)知识产权国际转让的特征?

答:1.转让与内部化关联。在国际技术贸易中,转让创新技术的动机与知识产权转移内部化相联系,出让于外部的技术将是一般技术。

2.多为交叉许可方式。国际技术转让中的知识产权转移多以交叉许可的方式进行,即各技术转让方之间知识产权组合的相互许可,而非单个知识产权的相互许可。

3.对关键技术控制。国际技术转让中知识产权的转移表现为对关键技术的控制的加强,许可收入动机增强。

4.更加严格许可条件。国际技术转让中知识产权转移的许可合同条件更加严格。

5.采用专利联盟。专利联盟是西方国家为垄断技术优势而设计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国际知识产权战略之一。专利联盟内部的专利障碍、专利互补和专利竞争三种关系制约着联盟外部被授权使用专利技术的企业。

(3) 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1.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引起知识产权问题;目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还有一段差距。相对来说,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高于发展中国家。为此,发达国家经常以对知识产权没有给予充分有效的保护为由与一些发展中国家发生贸易摩擦。

2.知识产权成为国际贸易竞争和争夺的重点;垄断国际市场的有理武器是知识产权,发达国家十分注重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垄断国际市场。这就使得发展国家进入国际市场步履艰难。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发达国家的一项重要的贸易政策。由于全球技术贸易85%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就成为发达国家的一项重要的贸易政策。

4.知识产权保护将成为国际贸易中共同遵守的国际惯例;在国际贸易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共识,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条基本规则。

第13篇:知识产权

科技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

[2010]177号)和《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侵权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办[2010]159号)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面推进创新型芜湖建设。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工业品为重点,规范市场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与舆论宣传的紧密结合,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

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健全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进一步增强我县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信誉和社会满意度。

三、工作重点

我县开展专项行动要按区政府和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四、工作任务

要以各类商品流通集散地为重点环节,以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食品、药品、工业设计产品等为重点产品,以权利人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案件,加大主动查处力度,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和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一)坚决打击反复、群体、恶意专利侵权行为及假冒专利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中,要加大工作力度,防范和打击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对群众反映大、影响坏的专利侵权假冒产品生产销售点,要协调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切实发挥“12330”公益服务电话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作用

要注重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作用。通过“12330”公益服务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转交案件线索,注意追踪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案件信息,充分发挥方便快捷、业务宽泛的优势,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做好各项支撑服务工作,努力打造专项行动中接受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社会监督的主要平台。

(三)切实加强跨县(区)跨部门执法协作

我局根据协调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责,积极协调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有效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

要深化与商务、公安、工商、版权、质检、农业、林业等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对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办理;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侵犯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的违法线索,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移送。

(四)切实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协调配合

我局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协调配合工作。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构建多方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的精神,积极开展好行政调解工作,探索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满足权利人与社会的需求,提高办案效率。

对涉嫌触犯刑法的行为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五)切实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专项行动期间,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活动、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声势,扩大影响,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权利人、创新主体与广大消费者对知

识产权保护的信心。要广泛宣传“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引导公众充分运用这一资源,为权利人与社会各界的维权和监督提供便利。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20日)。我局按照本方案制定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月9日至2月28日)。我局按照专项行动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日-3月10日)。我局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第14篇:知识产权

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 学校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学校: 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方案》(闽知发〔2008〕73号)精神,为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更好地指导我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现决定对2009年和2010年确认的51所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学校进行总结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在省知识产权局指导下,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辖区内知识产权试点中小学总结验收工作。

二、验收要求

(一)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可按通知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对本辖区各试点学校进行总结验收。

(二)各试点学校应认真填写《福建省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学校工作情况表》,根据各自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对照检查,提交本校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材料纸件和电子件提交当地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三)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对各试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提交本地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学校工作的总

结报告,总结中应对各试点学校工作情况提出验收意见。

三、其他事项

上述材料纸件和电子件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12月10日前报送我局。

注:本通知可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附件:1.福建省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学校工作情况表2.2009年和2010年确认的51所福建省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学校名单

2012年11月19日

联 系 人:专利管理处林芳陈晓晶 联系电话:0591-8781927987819179 E-mail:lf@fjipo.gov.cn

附件

1兰田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总结

近两年来,我校积极摸索教育试点途径,明确对师生进行知识产权教育的目的意义,提高师生知识产权工作意识,使其能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我们做了一些工作,现小结如下:

1、首先是不断地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鼓励教师积极阅读知识产权报,让教师了解知识产权教育的重要性,同时把知识产权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中,作为特色项目来教学。使他们能够积极参与,投身到这项工作中来。

2、利用每周一升旗仪式的讲话,利用学校教育宣传栏,利用各班的黑板以及利用报刊杂志进行报大力宣传,起到一定的教育成效。

3、更新领导组和工作小组成员,成产以校长为组长的知识产权教育领导小组,任命有一定教育经验的林加吉老校长为副组长,分管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组建较年青的教师组长知识产权教育小组,制定管理方案,强化工作管理,使教育试点工作更有序开展。

4、近两年来合理使用知识产权教育专用基金资金,购置电子拼图设备和科技室器材,指定专人每周六定时辅导。同时积极参加省市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多达7人次。经常与兄弟试点学校的老师进行交流,取长补短,虚心吸取他人的好经验,加强学习与探究。同时请国家级创新名师罗凡华到校实地指导,亲临课堂上课,让学生知道创新其实不难,问题在于敢于改进,在于思想观念的更新和胆识。

5、每学期至少举行一场知识产权校园专题培训活动,普及知识产权知识,通过开展知识产权进校园活动,广大师生对知识产权知识有了进一步了解。更好地激发了师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热情,进一步提升了教师及小学生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同时发动学生积极参加市知识产权局举办的知识产权网上竞赛活动,有数人获奖。

6、开展创新教育活动,鼓励师生积极申请发明专利。学校定期展评师生的创新成果,把小发明小创造的作品送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近两年来共申请专利12件,授权专利12件,同时安排一定的资金进行奖励,激发师生的创新热情。

以上是我校两年来所做 一些工作,我们知道要做好这项工作不是短期的事,需要常抓不懈。所以我校知识产权教育任重道远,尚须努力,争取来年再创佳绩!

第15篇:知识产权

现代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之管见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作者: 时间:2012/02/23 推荐知识产权律师:罗泽伟律师

中国和世界经济的大环境表明,企业必须重视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2007年中国将“建设创新型国家”放在了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地位,体现了中国力图改变“世界工厂”现状,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转变的决心。2008年8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受其影响江浙地

中国和世界经济的大环境表明,企业必须重视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2007年中国将“建设创新型国家”放在了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地位,体现了中国力图改变“世界工厂”现状,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转变的决心。2008年8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受其影响江浙地区劳动密集型小产品生产企业因用工成本问题而大量面临业务调整;美国次贷危机让很多依靠海外贸易的加工型企业资金链断裂;接踵而来的金融危机使房地产、金融等投资性行业受到重挫。能够在全球经济的大环境下立于不败之地的中国企业最终要得益于其自身的技术优势,而知识产权的保护无疑将成为企业未来发展过程中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降低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做法大致可归结为三种:亡羊补牢、查漏补缺和未雨绸缪。因无意中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而被推上被告席或发现市场上侵权产品泛滥之后方才寻求法律保护,此为亡羊补牢;事先已对使用中的核心知识产权采取了法律保护措施,并定期投入一部分资金,根据业务发展和产品技术更新对现有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体检”,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工作,此为查漏补缺;预测公司业务和产品拓展范围,运用申请注册技巧或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提前获得相关知识产权,变被动防御为主动进攻,此为未雨绸缪。在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上采取什么策略取决于企业发展阶段和技术背景,也与企业管理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对法务部的投入有直接关系,但说到底还是企业法务部能否让企业意识到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引导企业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几个方面:第一,现有专利技术管理混乱而导致保护不力;第二,缺乏针对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的内部保护机制而造成无形资产流失;第三,未能根据市场优势和商业价值定位核心技术,区分知识产权保护的轻重缓急,浪费了法务部资源;第四,缺少对同行业竞争对手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状态和相关法律政策的实时监控而使企业一直陷于被动状态;第五,不了解海外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则而痛失商机甚至遭遇诉讼。这些知识产权风险会钳制企业的发展,甚至让企业苦心积累的成果毁于一旦。在解决上述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时,企业法务部经常会遇到以下几个实际问题:

1.企业有多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需要在申请、注册/授予、行政和司法保护、续展、许可、转让、海外注册和保护等方面进行综合性管理。仅以专利为例,一项研发成果,可能会申请专利,也可能作为技术秘密加以保护。如果申请专利,初始阶段会涉及到和处理研发部门技术人员提交的技术文件进行评估的子系统,专利管理系统会包括企业研发部门和法务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的接口系统以进行沟通和协同,涉及到企业对发明人的奖励子系统。企业要对技术文件进行检索, 又会涉及到检索子系统。发明申请专利后,又会涉及到和代理机构或者直接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文件交流和沟通子系统。专利授权后,又涉及到专利的维

护子系统。该专利如果进行许可可能又会涉及到许可子系统,如该专利涉及到诉讼,又会有诉讼管理的子系统。该专利还可以进行买卖等交易,则又应有专利的交易子系统。

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企业申请国外专利,如果国内企业申请国外专利, 这样涉及的法律事务更复杂,系统需要有相应的出口管制功能,以及符合PCT国际申请的相应功能。这种长期的系统工作光靠法务部的几个法律顾问是远远不够的,而需要根据企业需求定制个性化法务管理平台,通过规范化和流程化管理降低人为因素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2.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流失大多数情况源于企业内部,由于技术人员多、流动性强,法务部在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培训上往往力不从心,需要法务部为本企业制定法律风险和员工法律责任的培训系统并整合到法务部管理平台中,同时借助时间戳等技术手段及时保护频繁产生的大量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

3.对于市场优势和商业价值较高的技术,应该给予重点保护,在法务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找准需要重点保护的核心技术,需要法务部在管理平台上与业务部门、技术部门甚至销售部门实现无缝沟通和协同办公。

4.对所属行业、竞争对手和法律政策的监控是件重要但却耗时的工作,需要法务部制定企业信息预警平台,通过互联网信息源和定制关键词的实时监控,尽早了解风险信息,并通过绩效考核激发员工提供风险预警信息的参与意识。

5.各国知识产权规则各不相同,且互相影响。比如美国实行的是先发明制,为了证明发明日,研发过程中的证据保存就很重要。欧洲的知识产权规则虽然和中国比较接近,但是也有不同,在专利授权上进行了统一,但是在专利的保护上还是分散在各个国家,具有各自的特色。法务部管理平台上需要搭载同行业全球法规数据库,或委托第三方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帮助进行查询和翻译。而对于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成功经验和高质量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真实信息,需要通过企业法务之间通过法务管理平台相互介绍和推荐来实现信息共享。

上述问题实际上有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企业法务部要尽快为企业量身定制一套综合性法务管理平台,这个平台需要具备几个特征:规范而灵活的流程化办公,在线法律学习和培训和时间戳等电子化保护方案,与其他部门的协同办公,个性化信息整合和监控功能,强大的行业法律数据库,与其他企业法务顾问的业务交流。在这方面国际上一些比较成功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值得借鉴,比如 1968年成立的ComputerPackge 公司开发的专利,商标管理系统http:///。

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与未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企业内部法律顾问不同于社会外聘律师之处在于结合企业所属行业的特点,实现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并长期将风险管理渗透到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在信息时代的今天,企业法务顾问是否能出色的履行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的职能,法务部能否在企业的发展中占据重要的位置,都有赖于个性化法务管理平台的早日建立和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报 余延华)

“享受知识产权的价值和快乐”

——致公党党员助力中关村知识产权行业发展记事

“没想到我提的两个建议这么受重视。”致公党党员马一德在接受采访时对记者说。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的马一德在中关村生活多年,中关村曾诞生了方正、联想等一批领军企业,但近年来,领军地位已不明显,马一德思考了很久,觉得原因之一是对知识产权重视不够,“知识产权不只是法律概念,它还能带来价值和快乐。”

2010年7月,马一德向致公党北京市委递交建议:中关村未能将技术、法律、商业三者紧密结合,在专利的商业化运作等方面与世界巨头存在较大差距,应成立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培养懂技术、法律并熟悉知识产权商业运作的复合型人才。建议经北京市委统战部专报给北京市的领导,多位市领导找马一德面谈此事。2010年9月,在政府帮助下,马一德领衔的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正式成立。

研究院成立后,马一德开始琢磨中关村知识产权转化率偏低的问题。他发现,这与缺乏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有关。2011年底,马一德再次向致公党北京市委递交《尽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制度的建议》,提出尽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制度。他想先引入国外最有实力的知识产权评估公司,再引进世界领先的评估理念、团队及评估流程等等。这条信息很快被中央统战部采用,2月7日,北京市相关领导批示:“支持该机构在海淀发展”。

此时马一德早已行动起来,与多家国际知名资产评估公司洽谈,但吃了不少闭门羹。“在欧美,很多人觉得中国只有产品,无专利,他们看不到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进步。”最终,马一德说服了世界四大会计事务所之一的德勤公司,今年1月,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与德勤咨询公司签署备忘录,约定在今年内共同成立一家具有国际公信力的高端知识产权评估公司。

现在,马一德又有了新想法:每年出一本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报告。他说,要让世界重新认识中国知识产权行业。

发挥知识产权作用 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作者: 时间:2012/02/23 推荐知识产权律师:罗泽伟律师

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这是党中央针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新变化和农村发展新情况提出的重要应对方略,也是我国连续6年发布关于“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文件既有针对性、指导性强的年度工作要求,又有含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这是党中央针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新变化和农村发展新情况提出的重要应对方略,也是我国连续6年发布关于“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文件既有针对性、指导性强的年度工作要求,又有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系列政策举措,是党中央送给亿万农民的温暖而厚重的新春贺礼。

继续强化农业基础,是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中之重。中央一号文件为此强调指出: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

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要把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进一步强化惠农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加大投入力度,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改革创新,千方百计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继续提供有力保障。

强化现代农业物质支撑和服务体系,发挥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能和优势至关重要。围绕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基金,重点支持关键领域、重要产品、核心技术的科学研究;加快推进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整合科研资源,加大研发力度,尽快培育一批抗病虫、抗逆、高产、优质、高效的转基因新品种,并促进产业化;实施主要农作物强杂交优势技术研发重大项目;支持龙头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加强和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等。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工作机构,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积极推动,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强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把中央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落实到位。

加强农业技术研究开发、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不仅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知识产权工作服务农业发展的长期任务。知识产权工作要从推动现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同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开展多种形式技术合作入手,建立新的激励机制,鼓励研发机构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技术合作。还要鼓励和支持研发机构与农业生产和流通企业创新合作方式,根据市场需求共同确定技术研发项目,由企业投资运作,研发机构进行研究开发,取得的科研成果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过程中,实现创新成果与农业生产经营的无缝对接,降低技术成果转化周期和成本,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当前,我国农业技术市场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主体单一,市场规则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农业知识产权制度也有待完善。知识产权工作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建立健全农业知识产权市场,有效沟通研发机构、推广部门、农业企业以及农民间的联系,促进农业知识产权的交易转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是对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细化,是指导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知识产权工作部门要在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过程中,更加重视农业的改革发展,进一步提升涉农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改革创新,尽快形成一个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科研院所、教学单位、涉农企业、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以培育开发高水平农业知识产权为主线的农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工作体系,为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知识产权报评论员)

第16篇:知识产权

论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的和国际战略

学习知识产权法这一门法律学科首先是需要弄清楚的问题是知识产权法性质和地位。目前国内法学理论界、司法界均承认知识产权为民事权利,同时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也已明确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性质。与知识产权的性质密切联系的是知识产权的地位,即知识产权应归属何种法律部门,在此问题上学者们存有争议,较为流行的观点认为知识产权属于民商法部门,或者属于民法部门。但笔者以为这个问题还没有彻底搞清楚,有探讨之必要,尤其是在诸多国家纷纷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大背景下,探讨此问题,意义更为重要。

一、国内学者对知识产权法地位的几种观点

目前国内学者关于知识产权性质的认识是一致的,认为知识产权是私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但在知识产权的地位,即知识产权应归属何种法律部门上,存在一定争议,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

(一)国际公法。此观点的代表人物是郑成思教授,郑教授认为,国际间的多边公约及双边条约对整个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重大影响。国际公法已成为知识产权法的主要渊源,因此知识产权应属于国际公法领域。 1

(二)民商法。此观点的代表人物为吴汉东教授,吴教授认为,知识产权制度应属司法领域,但其保护制度多设行政处罚及刑事制裁的规范,具有公法与私法结合的特点,实为保护私权之民事特别法。 2 这也是国内绝大部分学者的观点。

(三)单独法律部门。此种观点代表人物为张平副教授,张教授认为知识产权在民法、刑法、行政法、国际公法等各个法律部门中都有所反映,归类很勉强,应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3 张教授的观点与笔者的观点不谋而合,惜张教授的观点未受到充分重视,且理由有待进一步加强。

另有学者持知识产权应归属于经济法、行政法、科技法等观点。

还有的学者企图回避该问题,“至于把知识产权置于何种法律中,是在经济法中,还是在民法中,或者在行政法中,甚至在国际经济法、经济法中,使用民事的、刑事的或者国际法的手段来解决知识产权问题,都无关紧要”。 4 笔者以为此种观点是不足取的,学术上的观点存有争议,那就说明在某些问题上还存有模糊地带,有待进一步澄清。

笔者以为,知识产权归属于国际公法、民商法的观点仅抓住了问题的一个方面,或者过分突出了问题的某个方面,而知识产权归属于单独法律部门的观点缺乏足够理由,难以服众,这也许就是张平副教授早在90年代初即已经提出知识产权应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观点而未受到应有重视的原因。

依据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和原则,笔者以为知识产权法学应当脱离现行附属法律地位,成为一独立的法律部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意义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言在于“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 1 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人的解放,加速生产力的发展,增强国家竞争力的伟大实践表明,这项制度本身就是一项杰出的发明创造。

二、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

法律部门这一概念,在有的法学著作和教材中被称为“部门法”,它是指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和不同方法所划分的同类法律

规范的总和; 3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4

法律部门或称部门法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类的一种形式。

知识产权制度共同的法律特征就是客体的非物质性。在信息时代的今天,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而传统知识光辉灿烂,人类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应接不暇,知识产权法学是否可以进而应该成为一独立法律部门呢?

(一)划分部门法的原则

对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不同角度可对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做出不同的概括。

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应坚持三原则:整体性原则,均衡原则,以现行法律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原则。 5

沈宗灵教授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应该有六个原则:合目的性原则;从实际出发原则;适当平衡原则;相对稳定原则;重点论原则;辩证法展原则; 6笔者以为,之所以划分法律部门,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便于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的现行法律,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科学技术的进一步提高,人们势必创造出也来越多的精神产品,换言之,知识产权的调整对象越来越宽,同时也就需要越来越多的规范进行调整。当然,我们还要注意到各个法律部门之间适当比例之保持,具体的法律部门所包含的法律、法规不要太多,也不要太少。知识产权领域的现行法律、法规已经很多,知识产权摆脱附属地位从而实现部门化,符合社会发展潮流,也避免了法律体系结构的频繁变动。同时我们要拿出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

据此笔者主张法律部门的划分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目的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适当平衡原则;稳定性原则;发展原则;

(二)划分部门法的标准

在明确了划分法律部门所应该坚持的原则之后,我们就需要谈到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了。较为普遍的看法是,以法律调整对象为主要标准、以法律调整方法为次要(辅助性的)标准划分法律部门。 7 张文显教授、沈宗灵教授也持此观点。

知识产权调整的对象为知识产品,即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 8 知识产权对象的自然属性是非物质的“智力成果”,社会属性是“产品”,是财产,对象的内涵应显示其两方面属性。

正如前所提到的,知识产权制度调整对象(保护范围)势必越来越宽广,除了传统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外,国际公约、各国立法或判例已将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扩大到: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未披露信息,商号或商业名称、载有节目的卫星信号、商品化权的对象、特许经营、域名等。总体来讲,知识产权的调整对象呈现出扩大趋势,随着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据此,澳大利亚学者彭道顿1984年提出了信息产权的概念。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响应。 1

知识产权制度确实广泛涉及许多领域,在科技、经济、文化、艺术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但不能因此将知识产权肢解为几部分归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去。知识产权有自己的特殊性质和基本原则,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它作为一个整体概念已被各国所接收。在联合国下属的机构中,有专门管理知识产权问题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各个具体的知识产权部门中都较早地建立国际公约,各国有一批专

门从事知识产权的法律人才和研究教育机构,有一套比较成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的地位如何,不完全取决于在法理上是否划归某类或构成独立分支,重要的是取决于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地位,也就是其重要程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目前已经成为发展一个国家的经济、科技、文化等事业的重要法律制度。

话已至此,笔者不得不提及当前世界发达国家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之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已经日益成为各国政府促进社会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战略手段。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成功实施了知识产权战略,使美国扩大了技术创新和经济竞争优势,同时促进了TRIPS协议的达成,使全球知识产权制度进入了强保护时代。日本是世界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最为成功的国家,也是从知识产权战略中崛起的国家,促成日本知识产权立国策略的主要动力来自两方面:一是日本对本国工业核心竞争力下降的忧虑;二是现代经济社会对智力创造活动合理机制的需求。 3 笔者以为,日本自然资源相对贫乏,人口众多也是促使日本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原因之一。为此,日本不仅成立了知识产权战略会议(2002年3月),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论,还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2002年7月),国会通过了《知识产权基本法》(2002年11月),另外成立了由首相小泉任部长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2003年3月),进而推出了《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

我国要实现从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从粗放型经济向集约型经济的转变,同样离不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战略”一词源于军事学,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讲到:“战略问题是研究战争全局的规律性的东西”。我国《辞海》对“战略”一词是这样界定的:战略是重大的、带全局性的或决定全局的谋划。 4 陈美章教授认为战略是一种谋划,是分层次的,战略具有系统结构,陈教授还对知识产权战略进行了界定:有效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和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谋求最佳的经济利益而进行的全局性谋划和采取的重要策略和手段。知识产权战略可分三个不同层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和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 5

刚才谈到的是法律部门划分的主要标准:法律调整的对象,现在谈一谈法律部门划分的次要(辅助性的)标准:法律调整的方式。

法律调整的方法,一般是指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和方式,如确定权利、义务的方式,法律化的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制裁等。社会生活的多样性,也决定了法律调整方法的多样性……,当人们无法完全以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来划分法律部门时,就可以依据法律调整方法来划分。如刑法部门,主要就是依其独一无二的法律调整方法—刑罚—而确立独立法律部门地位的。 1纵观知识产权的调整方法,其调整方法综合性,或者说多种手段相结合,包括民事调节、行政调节、甚至刑事调节,但它最基本的规范不是强制性的,而是采取以鼓励、协调和促进智力创造活动,确认、保护、应用与传播智力成果为宗旨的调整方法。

一言以蔽之,从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上看,知识产权法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存在。

另外,笔者不得不指出的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短短的二十年的时间里,我国筑起一道保护知识产权的长城,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立法、执法、司法体系。在加强知识产权立法,完备法律规范的同时,我国进行了保护知识产权的组织建设,设立了国务院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建

立了相应的知识产权行政领导机关,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组织。相关的知识产权行政、司法组织系统的建设,为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提供了体制上的保证。

值得欣喜的是国家已经注意到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并已经就率先将专利工作上升为国家战略提上了议事日程, 3 并于2004年6月7—8日在京专门召开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座谈会”,几十名法律学家、经济学家、政府官员济济一堂,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献计献策。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的高等教育当中,国家教育部已将知识产权法学已经与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等部门法学并列,成为法学本科生14门核心课程之一,从这一点上,也突显了知识产权法这门课程的重要性。

结语

目前,知识产权法学的附属地位,既不符合法律部门分类的原则和标准,更与知识产权制度在国家、社会中的地位格格不入,在21世纪的今天,在国外各国纷纷诉诸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大背景下,我们必须重新审视此问题。知识产权法学的部门化,是与时俱进的理性定位,并非刻意拔高,我们只不过是去做我们应该做的事情,还知识产权法学以应有的地位和尊严。法是利益之器,保障着人类庸常的幸福,但它的平庸眼光丝毫不影响人类对高贵的向往。

第17篇: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或称智慧财产权

(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IPR)指权利人对其所拥有的知识资本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起源于封建社会的“特权”。这种特权,或由君主个人授予、或由封建国家授予、或由代表君主的地方官授予。 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成果所依法享有权利。广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品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权利。狭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只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而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知识产权特征

1)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也称为垄断性、排他性,即除非权利人同意或许可或法律规定,任何其他人都无权享有。这种专有性表现在:

第一、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专有性。指知识产权的授予只有一次,知识产权的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能享有这项权利。权利人垄断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第二、知识产权权利客体的专有性,从事智力创造活动极为艰苦,一旦成果落入他人之手,便很快传播,被他人复制、利用,因此,对同一发明创造或可识别性标志,被授予权利只有一个客体。

第三、知识产权权利内容的专有性。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产权权利,可以由本人行使,也可转让或许可他人行使,但这些权利具有稳定性和可授予性特征,具有特定的内容。

2)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法律确认和保护的一种专有权利,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有限的,受国家领土限制,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目前,随着全球经济发展,促进了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使知识产权制度逐步统一化、国际化。在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没有地域性有利于发达国家将不发达国家的智力成果拿过来进行复制、利用、经营,不受他国法律禁止,实现“我的就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强盗的信条,而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梯度的问题,无法消化或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需要知识和时间的积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地

域性又危及发达国家的利益即有形财产没有严格的地域限制,原则上有域外效力。即一项有形财产到了他国境内,权利人不会丧失财产,只要他国法律承认,也能得到他国冲突规范保护,而知识产权由国内法调整,一般不发生域外效力。 ,发达国家便迅速抛出法律,强化地域性,保证其不丧失摄取高额利润的机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6年)、《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887年)即在此历史背景下由发达国家发起并签订的盟约,这有利于发达的工业国家而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因为具有国际经济技术垄断能力的智力成果,90%集中在工业国家,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只能认为是法律上的平等而事实上的不平等,也是东西方矛盾、南北方症结的一个重要内容。

3) 知识产权的时效性

知识产权的时效性,是指知识产权在时间上的效力限制。知识产权中财产性质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在时间上不是无限的、永恒的,而是有一定的期限,这种期限称为保护期或有效期,即知识产权只在有效期内才受法律的保护,期限届满即进入公有领域,知识产权成为整个社会的财富。时效性制度是在保护时间过短,不利于激励发明创造,如永久占有,对社会公众不利的两难境地时均衡与协调的结果,即一定度的时间限制,有利于鼓励竞争曾平、蒋言斌著:《均衡与效率——知识产权制度的社会成本分析》,中南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年4期。 。时效性制度成为世界普遍采用的制度。我国《专利法》规定从申请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权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为10年。《商标法》也规定:注册商标保护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可以续展。我国《著作权法》也规定:自然人作者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而作者的人身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却没有时间限制。

4)知识产权无体性

有体是指有实体的存在,人们可用五官触觉去认识,如土地、房屋等。无体是指无实体,只有一种拟制的物体,是一种知识产品。广义的无体产权不仅只限于对知识产品所享有的权利,还包括因债券、商业票据、合同文件、股票等产生的权利。对作品、专利、商标、发明、发现等产生的权利只是无体财产权的一部分。人们对作品、专利、商标、发明等享有的独占权、专有权,称为知识产权。无体与有体相比有两个区别:

第一、无体财产往往要通过特定的申请、审查、批准或登记手续而取得或确认,而有体财产权则依据法律事实而产生,例如购买、赠与等。

第二、对有体财产的侵害行为通常表现为毁损或非法占有,而知识产权侵害行为往往表现为剽窃,仿冒等。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它可能带来巨大的收益。也就是说,一旦你拥有的某项知识

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者技术秘密等得到应用,那么就会产生经济效

益,这就是知识权带来的财富。知识产权的应用可以由权利人自己来做,也可以由权利人收取转让费或许可费,许可或者转让给他人来做。

世界上有许多著名商标都具有巨大的价值。2000年世界知名品牌价值第一的“可口可乐”,价值达到726亿美元。徽软公司名列第二,品牌价值702亿美元。国内价值最高的“红塔山”品牌价值439亿人民币。世界知名的快餐企业“麦当劳”凭借它的品牌,在全世界开了数万家加盟连锁店,造就了无数的百万富翁。可以说,这些知名品牌的价值,往往是有形资产所无法比拟的。所以,有人说,商品有价,商标无价。标本身就代表市场竞争力,主是一种无可替代的财富。

发明创造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原动力。一些优秀的发明成果能造福人类,而且也给发明人带来巨大的收益。大发明家爱迪生,一生进行了千余项发明和实验,获得1093种美国专利。他对社会的贡献,使人类改变了自身生活的方式。同时,他从发明创造中也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例如,他的“增加话筒音量”的发明就获得了10万美元的专利使用费。

有很多著名的作家,通过他们创作的作品的版权而致富。《环珠格格》的作者琼瑶女士,就是凭借其创作的大量作品的版权,获得了巨额财富。作家二月河,其作品《雍正皇帝》和《康熙大帝》都被改编成电视连续剧,受到社会欢迎。据称二月河的版权收入已超过1000万元。

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才能促进创新

知识产权,其实就是用法律手段来占有知识资源。知识权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专有性,

也就是说,权利人取得了知识产权以后,出了权利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都不得拥有或使用该项权利,否则构成侵权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

知识产权制度其实就是通过在一定时间、一定地域内对给予发明创造者的其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使发明创造者获得利益回报,从而激励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大家想一想,如果你费尽心血取得的发明创造得不到法律保护,别人可以无偿地仿制或使用,那么你还会有积极参与性再去进行下一个发明创造出吗?所以,知识产权制度可以保护发明的创造者的合法权益,激励创新活动。

知识产权制度的另一个作用,就是保护和促进先进的技术产业化。例如,对人类文明进程发生过巨大作用的蒸汽机、电灯、电话、复印机等发明,都是专利技术,并迅速产业化,为这些技术的推广创造出了条件。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也是近几年来产业得以迅速发展的关键原因。

知识产权制度的其他作用,还包括:有利于实现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有利于吸引境外投资;有利于开拓国际市场。 知识产权保护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人类的继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些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类的进步和福取决于其在技术与文化领域取得新的创造成果的能力,而知识产权制度鼓励和保护创新的宗旨对于人类发明创造活动的继续进行具有极其关键的作用。

第二,从法律上对这些新的创造成果予以保护,可以鼓励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鼓励额外的资源投入到发明创造活动中,从而实现进一步的创新。

第三,保护知识产权可刺激经济的增长,近年以来很多新兴产业(如信息产业等)的发展都是受益于知识产权保护。

第18篇: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1.对同一天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初步审定和公告()。

A.设计在先的商标B.使用在先的商标

C.知名度高的商标D.申请在先的商标

2.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申请之日起()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A.6个月B.12个月C.18个月D.24个月

3.下列标志中,属于证明商标的是()。

A.全运会标志B.红十字标志

C.易碎品标志D.纯羊毛标志

4.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实施的下列行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在未注册商标上作注册标记B.在人用药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

C.在兽用药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D.在烟草制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

5.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该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商标,称为()。

A.联合商标B.组合商标C.集体商标D.证明商标

6.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之日起满()个月,即行公布。

A.6B.12C.15D.18

7.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下列行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自行转让注册商标B.自行改变注册人的名义

C.自行降低商品质量D.自行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

8.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是()。

A.5年B.10年

C.15年D.20年

9.以下各项,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能够授予专利权的是()。

A.科学发现B.抗癌药品配方

C.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D.数学运算的公式与规则

10.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算之日为()。

A.批准日B.申请日C.公告日D.使用日

11. 《巴黎公约》三原则不包括()。

A.国民待遇原则B.优先权原则

C.注册在先原则D.独立性原则

12.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所有。

A.委托开发人B.研究开发人与委托开发人共同

C.研究开发人D.国家

13.外观设计优先权的期限为()。

A.3个月B.6个月C.12个月D.18个月

1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其起算时间是()。

A.申请日起算B.公告日起算

C.使用日起算D.核准注册日起算

15.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 )。

A.20年B.15年C.10年D.8年

16.一个经营者先注册了“玫瑰”商标为正商标,在同一指定商品又注册了“红玫瑰”和“黄玫瑰”等,

“红玫瑰”和“黄玫瑰”则与“玫瑰”构成了()。

A.集体商标B.证明商标

C.防御商标D.联合商标

17.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主张国际优先权的优先权期限为()。

A.3个月B. 6个月C.12个月D.2年

18.甲厂准备在矿泉水上申请注册“雪花牌”商标,乙厂准备在纯净水上也申请注册“雪花牌”商标,两

厂在同一天申请,后经查甲厂比乙厂先使用该商标一个月,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谁的商标()。

A.甲厂B.乙厂C.甲、乙厂都有权使用 D.甲、乙厂都无权使用

19.取得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条件与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条件的主要区别是后者不要求

()。

A.新颖性B.实用性C.创造性D.美感

20.下列标志中,属于证明商标的是()。

A.全运会标志B.红十字标志

C.易碎品标志D.纯羊毛标志

21.某酒厂生产的“天下景”牌葡萄酒,其包装正面和两侧的图形、字体、色彩均与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

商标“万宝路”牌卷烟的包装盒相似,其封口上印的标识也与“万宝路”卷烟封口相近似。该厂所在地的

工商局发现后,责令该厂停止销售这种葡萄酒,收缴其全部外包装,并处以罚款。关于本案的以下意见,

正确的是哪项()。

A.该厂使用的是商品装潢,不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B.葡萄酒与卷烟不是同类产品,故本案不存在侵权问题

C.“万宝路”是驰名商标,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应扩大其保护范围

D.本案在“万宝路”生产厂家未提出控告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无权查处

22.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

A.5年B.10年C.15年D.20年

23.商标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

A.5年B. 10年C. 15年D. 20年

24.对同一天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初步审定和公告()。

A.设计在先的商标B.使用在先的商标

C.知名度高的商标D.申请在先的商标

25.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申请之日起()内,又在中

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A.6个月B.12个月C.18个月D.24个月

26.以下各项,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能够授予专利权的是()。

A.科学发现B.抗癌药品配方

C.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D.数学运算的公式与规则

27.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算之日为( )。

A.批准日B.申请日C.公告日D.使用日

28.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实施的下列行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在未注册商标上作注册标记B.在人用药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

C.在兽用药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D.在烟草制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

2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所有。

A.委托开发人B.研究开发人与委托开发人共同

C.研究开发人D.国家

30.外观设计优先权的期限为()。

A.3个月B.6个月C.12个月D.18个月

31.取得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条件与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条件的主要区别是后者不要求

()。

A.新颖性B.实用性C.创造性D.美感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文字或图形申请商标注册将不会被批准()。

A.“中华”牌电话机B.“杭州”牌豆腐皮

C.“保暖”牌毛毯D.“菊花”牌回形针

2.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

A.国家保护动物使用的药品B.人类使用的药品

C.烟叶D.烟草制品E.食物添加剂

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情形的,不丧失新颖性。

A.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B.在学术刊物或者技术文件上首次发表的

C.在国内首次公开销售使用的

D.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4.下列各项中,不得用作商标的是()。

A.巴黎牌香水B.虎牌虎骨酒C.红十字牌创口贴

D.金牌猪肉脯E.红太阳牌打火机

5.商标局应依法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

A.鹿牌鹿茸膏B.蜘蛛牌财务软件C.新西兰牌帆布D.雪花牌润肤膏

6.必须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是()。

A.鲜牛奶B.过滤嘴香烟C.人用青霉素D.婴儿商品

7.下列各项中可以申请专利并授予专利权的是()。

A.一种疾病的治疗和诊断方法

B.一项对某种型号的汽车发电机进行改进的技术方案

C.一项天文科学发现

D.一种新口味的饮料配方

8.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包括( )。

A.商品商标B.服务商标

C.集体商标D.证明商标

9.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是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

A.经济性B.创造性C.实用性

D.新颖性E.艺术性

10.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下列商标不能获准注册()。

A.冰岛牌电冰箱B.桂花牌桂花酒

C.长寿牌香烟D.永久牌灯泡

三.判断正误题

2.在我国发明专利的期限为10年,若要续展,次数不作限制。()1.某公司拟在其生产的雨伞上申请注册“防雨”牌商标,该商标将获准注册。

3.在专利的审批程序上,我国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采用早期公开、延迟审查的制度。

4.某制药厂生产一儿童用止咳糖浆,使用“童乐”文字商标,该商标可以不经注册而使用。

5.张工程师为搞活本厂,明知李的成果是研究所的,依然投入生产中去,他认为自己没有侵犯商业秘密。

6.我国商标注册遵循自愿注册和注册在先原则。()

7.我国《商标法》采取全面注册原则,即凡是商标只有经过注册才能使用。()

8.凡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属商业秘密。()

9.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受法律保护。()

10.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11.我国在商标注册方面遵循使用在先原则,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该原则。 ()

12.某厂生产“海波”商标的卷烟,该厂必须申请注册商标,才能销售其商品。

四.名词解释:

1.职务发明创造2.商业秘密3.优先权原则4.委托发明创造

5.专利权6.外观设计7.发明8.实用新型

五.简答题:

1.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3.《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主要原则及其含义

4.专利申请的原则

5.专利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6.专利条件及其含义

7.我国商标注册原则

8.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表现

9.专利申请三原则及其含义

10.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的内容

11.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中的商标注册申请原则

12.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创造性要求上有何不同

一.单项选择题:BADCCDDBBBCCBDC DCACD CDBBABBCCBC

二.多项选择题

1.×2.×3.×4.×5.×6.7.×8.×9.√10.√11.×12.√

四.名词解释

1.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商业秘密:称为专有技术或非专利技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优先权原则: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实用新型在我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就同一外

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在我国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的,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

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

4.委托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而完成的发明创造。

5.专利权: 是指按专利法的规定,由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6.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7.发明: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8.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创造性要求上有何不同

发明的创造性要求最高,其次是实用新型。创造性要求是指在申请日以前与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五.简答题

1.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1)新颖性: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为公众所知晓。(2)创造性:发明的创造性要求最高,其次是实用新型,而外观设计不要求有创造性;

(3)实用性:工业上的重复再现性;实施后对整个社会有积极效果。发明和实用新型需要三性,而外观设计只要新颖性和实用性,不需创造性。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法定构成要素: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

(2)显著性:可识别性和独特性,与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3)不得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

3.《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主要原则及含义

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在工业产权保护方面,一国对进入本国领域的外国人应与本国国民同等对待。

(2)优先权原则: 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实用新型在我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在我国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的,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 (3)独立性原则: 申请和注册商标或专利的条件,由每个成员国的本国法律决定,各自独立。

4.专利申请的原则

(1)一发明一申请原则 ; (2)先申请原则;(3)优先权原则。

5.专利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我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6.专利条件及其含义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1)新颖性: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为公众所知晓。(2)创造性:发明的创造性要求最高,其次是实用新型,而外观设计不要求有创造性;(3)实用性:工业上的重复再现性;实施后对整个社会有积极效果。发明和实用新型需要三性,而外观设计只要新颖性和实用性,不需创造性。

7.我国商标注册原则

我国商标注册申请原则:(1)自愿注册原则为主,强制注册原则为辅;(2)注册在先原则为主,使用在先原则为辅;(3)一商标一申请原则;(4)优先权原则

8.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表现: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9.专利申请三原则及其含义

(1)一发明一申请原则 ;(2)先申请原则;(3)优先权原则。

10.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的内容: 专利权内容的核心是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即实现专利权各项权能的权利。包括:(1)制造权。(2)使用权。(3)许诺销售权。(4)销售权。(5)进口权。

11.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的内容: 专利权内容的核心是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即实现专利权各项权能的

权利。包括:(1)制造权。(2)使用权。(3)许诺销售权。(4)销售权。(5)进口权。

12.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中的商标注册申请原则

(1)自愿注册原则为主,强制注册原则为辅;(2)注册在先原则为主,使用在先原则为辅;(3)一商标一申请原则;(4)优先权原则

2.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创造性要求上有何不同

发明的创造性要求最高,其次是实用新型。创造性要求是指在申请日以前与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第19篇:知识产权

P66思考题:

1某画家创作了一幅美术作品,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了某甲。请回答下列问题:

(1)这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画家还是属于某甲?答:属于画家。因为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甲某时,只是将其美术作品的物权转让给了某甲,并未将其著作权一并转让,美术作品原件的转移并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2)该美术作品出版后,原件不慎毁坏,画家是否还享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答:享有。因为该美术作品的灭失,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丧失,也就是说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法定的,著作权的存在,不以作品原件物质载体的存在为前提的。

(3)如果画家将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了某画院,是否需要将原件一并移交给画院?如果不移交,是否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答:不意味。因为著作权的转移,不意味着作品原件物权的转移,如同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后,其物权的转移不等于其著作权的转移一样,所以,美术作品原件不移交 ,并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案例:2006年10月7日,甲报社从《走……警察》画册里复制了林某的作品,用于某编辑出版的杂志封面上,并在照片画面显著位置写了“一名警察的腐败之路”“更年期”等标题,之后又将该作品用于杂志广告宣传品上,广为散发。请结合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分析本案当如何处理?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林某做为《缉毒先锋》摄影作品的作者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做为一种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为排他性利用的专有权利。具体而言,著作权人有权控制他人对作品的利用,禁止未经许可对作品的复制、表演、广播、翻译等行为。另外由于作品被视为权利人人格的延伸,著作权尚具有人身性的权利。但甲报社未经林某许可,在其编辑出版的刊物封面上擅自使用林某的摄影作品,并多次在其刊物广告页上使用该作品,侵犯了林某对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和出版权;其次,甲报社在作品画面中配印与作品主题相反的图案和文字,歪曲了林某的作品内容,侵犯了林某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最后,甲报社未在摄影作品上标明作者姓名,侵犯了林某对作品的署名权,因此,甲报社应当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P67第2题(1)答:不需要。因为按《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一个成员国给予其他成员国作品的版权保护期,应按照该成员国版权法的规定。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该德国作者的作品已经超过法定版权保护期,不再受到版权保护。因此,出版社不需要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即可在我国出版发行该德国作者的作品。 (2)答:是。因为德国的《版权法》规定的作品的版权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70年,作者去世60年了,作品的保护期尚未超过,所以,我国出版社若将该翻译作品未经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销售到德国,构成侵权。

(3)答:不需要。因为按《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一成员国给予其他成员国作品的保护期,一般不多于其来源国的版权保护期。我国《著作权法》对一般文字作品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50年,该作者已去世60年,超过了我国《著作权法》对一般文字作品的保护期,在德国也不再受版权的保护,所以德国出版社不需要征得中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即可在德国出版发行该中国作者的作品。

案例:2005年8月24日,深圳海关根据美国A公司申请,扣留了B公司浙江金星制衣厂报关出口的NOVA商标男士上衣,A公司认为NOVA商标系该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商标,B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涉案商标专用权,在审理过程中,被告B公司辩称,该公司的NOVA商标已经在西班牙进行注册,是合法有效地注册商标,A公司虽同样使用NOVA商标,但并未在西班牙本土进行相关产品销售,因此,无权禁止B公司在中国生产印制有NOVA商标的商品,而在西班牙进行销售的行为。

问:本案中的地域性应当通过哪些方法来克服?

答:本案被告B公司虽然在西班牙注册了NOVA商标,但未在中国注册相应商标。因此,该商标在中国不能做为注册商标受到保护。

而A公司先于B公司在中国注册了NOVA商标,因此受到中国法

律保护。B公司在中国生产印有NOVA商标的服装,由于B公司不了解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点,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案例:1990年11月5日,李某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名称为旗帜吹飘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1991年8月21日国家专利局机关授予李某实用新型专利权。2003年10月,A公司应某市国庆庆典委员会的委托,完成了安装主会场国旗旗杆和吹飘装置的任务。李某认为A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起诉至法院。问:为什么要对知识产权设定权利保护期限?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知识产权理应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其创造者往往为了追求个人私利,隐秘其创新成果,只供其个人使用,这便不利于社会整体的进步。几乎所有的知识产权都受到保护期限的限制。例如我国《著作权法》第21条《专利法》第42条均规定了期限。本案中李某向法院主张的是自己所有的对吹飘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根据我国《专利权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李某的申请时间是1990年11月5日,其权利的保护期应至2000年11月6日,而A公司使用装置的时间为2003年10月,此时,李某的专利保护期早已届满,该实用新型已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自由使用。

案例:2001年9月,A省B市某市民郭某向市政府呈文提出应该在中山公园打造全国第一尊孙中山与宋庆龄的双人铜像。还做了一个模型。到了2009年2月,郭某从媒体上知道“孙与宋双人铜像在10月前进驻中山公园”设计方案由A市园林局雕塑院实施,郭某认为雕塑院侵犯了他的著作权。问:郭某的构思能不能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答:不能。因为我国《著作权法》在立法时借鉴了西方著作权法律制度与立法理念,在著作权客体的理解上,亦采用思想与表达两分法原则,即著作权法律制度只保护表达而不应当保护思想,本案中原告郭某称,被告照搬了其创意,即创作意图,是指文艺作品所要达到的目的,其属于思想观念的范畴,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思想的表达形式。

1、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

2、知识产权又叫智慧产权

3、党的十六大,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4、世界上最早建立知识(专利)产权制度的国家是威尼斯

P67页3题

(1) 答:不需要。该日本公司未在中国申请专利,不受中国专利法的保护。

(2) 答:需要。这件专利已在日本获得专利批准,因此受到日本专利法的保护,中国企业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要在日本销售,需向日本公司支付许可使用费。

(3) 答:不需要。日本公司未在日本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并获得批准,依照这专利生产的产品在这些国家和地区销售,得不到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专利保护。

(4) 答:有。专利权的失效意味着权利人的权利失去了法律保护和该项技术进入公有领域并不意味着该技术本身的失败,只要有市场需要,该项技术依然有使用价值。

第4题 答:不能。这是因为根雕作品不具有工业再现性(即不能以工业方式重复生产)因此不符合外观设计的基本条件。

案例(立体商标)

甲饮料公司称,其申请注册的“芬特”饮料瓶下半部有密集的环绕棱纹,商标图形为瓶型三维标志,该设计产生了独特的效果,同时,他们还认为“芬特”瓶型商标已在多个国家获得注册,充分证明该商标具有显著性,应予以注册。 问:如何判定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答:我国《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

是我国商标法对于商标注册的显著性的积极规定。另外,商标第11条第1款第3项也规定,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不得注册,这是对显著性要求的消极规定。我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字母、图形、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本案中甲饮料公司欲注册的“芬特”饮料瓶体可以看成一种三维标志,应当属于我国《商标法》规定的立体商标。《商标法》第12条为防止不适当的注册,对用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的商标又进行了一些限制。

1、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不得注册。

2、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不得注册。

3、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本案中,甲饮料公司欲以“芬特”饮料瓶体作为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立体商标,但该瓶体在形状或外观上缺乏辨识度,在实际上使一般消费者将“芬特”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区分开来,且该瓶体在与其他饮料瓶体相比,在设计上缺乏商标应具备的显著性。 案例(注册商标)

某果汁生产厂家虽然刚刚起步,但产品已经在当地颇受欢迎,当时企业尚处于革创阶段,有人建议该厂厂长早日将果汁商标注册,但厂长认为该厂的产品尚名不见经传,其商标暂时没有注册必要,等到企业发展壮大后再考虑进行此项工作也不迟。若干年后,该厂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时突然发现,该厂使用的商标早已由某食品公司注册为果汁饮料的商标,商标被抢注让该果汁厂不得不更改商标,这一行为产生大量外包装及宣传费用成本使该厂损失惨重,更由于改头换面而导致消费者不认同,使得果汁销量锐减,吸取教训的果汁厂在更改商标后及时向商标局申请了商标注册,当厂长发现注册费用不过区区数千元时,非常懊悔。 问:未注册商标是否完全不受法律保护?若该商标注册人明知果汁厂已经使用该商标,果汁厂是否可请求撤销该商标?

答:我国《商标法》第4条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对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需要取和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对该条进行反面解释,则可知未注册商标不具有商标专用权,但在本条所体现的原则之外,我国基于多种考虑尚通过《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做出了多个例外规定。因此,全面地看,商标即使未注册,若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但强度要弱于注册商标。

未注册商标能否阻止他人抢先注册的考量要素,是该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本案中的果汁厂所使用的商标由于使用时间较短,广告宣传不够,尚未形成一定影响,难以构成驰名商标,故无法基于《商标法》31条的规定予以保护。 案例()

检查中发现某公司商标类似苹果公司商标。 问:本案中苹果图形属于哪一类型的商标?该公司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答;商标是一种用于标示商品服务的经营标志,按其外在特征的不同,一般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等。本案中的苹果图案即属于图形商标。 本案中,苹果图形为美国苹果电脑有限公司在第九类商品上注册的商标,且该商标在有效期限内,美国苹果电脑有限公司享有苹果图形商标的专用权。某公司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许可,在类似商品即MP3播放器上使用与其相近似的图形商标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

商标申请的案例:A公司研制出一种新型材料,在特定低温环境下呈现电阻为零的超导态。A公司随后向商标局提出超导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发给申请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以为万无一失,便随即花费大量成本,完成了商品包装及宣传的设计工作,不料之后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发憷的《商品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该商标用于本商品上表示了本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征,不具有显著性

问:本案中商标局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超导”一词的本意是指某物质能在特定低温环境下呈现电阻为零的超导态,本案中,商标注册申请人所生产的商品正是具备该特定性的特殊材料。一方面由于该词反应了产品的功能和用途,其

他同类商品免不了也需要以超导自称,若允许A公司注册为商标,那么,其他竞争者就再也不能称自己的商品具有超导特性了,这显然与公共利益相驳另一方面,超导一词难以使公众将产品与特定经营者联系起来消费者看到超导商标,只知道这是具备超导特性的材料,但绝不会想到是A公司生产的。因此,这一名词在该材料上使用,是缺乏显著性的。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局驳回此类商标的注册申请是妥当的 案例:广西某公司在第3类牙膏洗发水等商品上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田七”商标的注册申请,被商标局以该文字仅仅直接表示了洗发水等商品的原料特点为由,对申请商标在除牙膏外的其他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部分驳回。 问:为何商标评审委员会允许该公司在牙膏类商品上注册表示商品原料特征的“田七”商标?

答:田七原为中草药名称,使用在牙膏上也仅可表示该商品的原料 中含有田七的成分,按我国商标法第11条“禁止注册直接表示商品质量、主要材料、总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记、应当依法驳回其注册申请”,但本案中的商标与一般的描述性标记又有所不同,申请商标田七采用具有一 定独创性的书法字体,从而增强了申请商标的显著性,申请人又提交了有关使用宣传证据,可以证明申请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能够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在某种标记已经实际上发挥商标作用的情形下,若继续决绝给予其注册商标的保护,可能使相关公众的利益受损,正因为如此,各国均认为,经过经营者的使用行为,可以使该商标除了原有含义之外,在消费者心理出现“第二定义”即该标记能够起到商标应有的功能,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准予其初步审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010年11月9日

案例:甲出版社出版发行一张MP3音乐光盘《同一首歌MP3100首》使用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70位会员54首音乐作品,但都没有向这些作者支付使用费,因此,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侵犯音乐著作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甲出版社认为MP3 是一种新型的方式,法律是空白,另一个原 因著作权协会不是作者。问:原告是否能就MP3音乐光盘主张著作权侵权?被告“我国法律规定尚没有关于出版发行MP3光盘方面的禁止性观念”主张是否对抗著作权侵权?作品与载体有何关系?

答:著作权是指文字、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作品与载体的关系问题,即是作品本身的财产权利(著作权)与作品载体的财产权的区分问题。MP3光盘上存在至少两种权利。一种是光盘占有人对光盘所有的所有权,另一种权利是著作权人对光盘中收录的作品的权利。作品可以不依赖有有形介质而存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各种发明不断出现,不断为作品带来新型的再现形式,作品的再现形式不影响作者著作权的享有,而作品载体的所有权人获得载体所有权时不能自动获得享有作品内容的权利。在两者发生冲突时,著作权是优先于所有权的,并且对所有权的行使进行 限制。被告以载体的变化作为对著作权侵权的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5岁甲某用初级朴拙的手法画了一幅水彩画,张贴在自己的房间里,后乙某用该水彩画用于水彩笔的 包装封面。甲父要求乙支付著作权使用费,乙则认为,甲仅5岁,没有受过任何美术训练,所作水彩画仅是随意涂鸦,并不能保持创作的连续性 ,因此该水彩画根本不构成作品。

答:5岁甲的水彩画构成作品。作品构成三要素进行简析,该水彩画属于文学艺术领域,表现了甲作画时的思想感情,就独创性而言,其是独立创作,并未抄袭他人,因此构成著作权法保护作品。虽然甲由于没有受到专业训练且年龄很小,画风较为简单,幼稚,但独创性并不要求作品的质量很高,只要是独立创作未抄袭他人即符合要求。

案例:我国著名画家张大千。动辄以临摹画制赝品捉弄收藏家,其赝品之逼真,令人匪夷所思,是否构成作品?

答:张大千的临摹画不构成作品。精确临摹的作品无法作为著作权的作品进行保 护。美术作品的独创性是以线条色彩等方式表现的。

第20篇: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2、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3、工业产权: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

4、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5、职务作品:(雇用作品)是指员工在受雇佣期间和受雇范围内所创作的作品。

6、商标权: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的使用享有的支配权。

7、专利权:是指法律赋予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8:著作邻接权:指作品传播者对其赋予的作品传播形式所享有的权利。9: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10:证明商标:是指对某个具体商品或者服务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而由注册人以外的人使用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材料、原产地、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11:集体商标:是指以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工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标志。

12、专利法:是指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和因发明创造的实施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3、商标法:是调整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商标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4、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企业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近似商标。

15、防御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把自己的商标同时注册在其他非同种或非类似商品上的商标。

16、实用新型:

知识产权承诺书
《知识产权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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