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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承诺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0:43:13 来源: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代为付款说明

代为付款说明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我司与北京博伟智鸿投资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现北京博伟智鸿投资有限公司与贵所签订《聘请常年律师顾问合同》,需向贵所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捌万元整,因其账户尚未开通,故请求我司代为支付上述顾问费,请予接受。

公司盖章

2012年9月13日

推荐第2篇:代为还款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代乙方清偿他人欠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代乙方清偿他人欠款元,乙方同意,乙方将上述款项作为借款直接偿付甲方。

二、乙方自年月日开始于每月日前向甲方还款元,还款期限为个月。

三、乙方将车牌号为的车辆(该车辆大架号为)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如乙方有一个月未能在约定的期限还款,则乙方自愿将该车辆直接交付甲方,以折抵剩余的欠款,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车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或者乙方将该车辆变卖,就变卖的款项优先偿还甲方借款。

四、乙方应保证对该车辆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五、自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或者乙方向甲方交付车辆之日起,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的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推荐第3篇:代为付款确认书

代为付款确认书

致xx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年___月___日通过转账/现金方式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至(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本公司)确认此笔款项为本人(本公司)代__________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向业主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之_______________款。

特此证明!

确认人(签名或公章):

确认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第4篇: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

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

、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成立要件

1.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内涵

第三人代为清偿,又称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并未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并成为合同当事人,只是自愿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理论上及实务中很多人将《合同法》65条理解为“第三人代为清偿”。其实,这两种制度是不一样的,我国合同法对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并没有作明确规定,但理论与实践中都普遍认同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效力。债权人可以通过第三人清偿使自己的债权得到全部或部分的实现,债务人不过是改向第三人承担债务,且在第三人以赠与为目的代为清偿时,债务人还可因此而免去其所负担的给付义务,所以对他并无不利,对于代为清偿的第三人也无不利可言。这就是代为清偿制度得以生存发展的利益基础和根本动力所在。

2.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构成要件由于代为清偿是由合同关系外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这就决定了代为清偿并不是在一切情况下都适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依合同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如果债务是专属于债务人的,在性质上就不允许代为清偿。如不作为债务、以债务人的特别技能为内容的债务、以及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特别信任关系的债务,如委托,雇佣等,原

则上非经债权人同意,不得代为清偿。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如果存在这样的约定,第三人就不得代为清偿。当然,约定必须发生在代为清偿前,如果已经发生了第三人的代为清偿,则这种约定无效。三是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务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如果第三人的代为清偿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则债权人或债务人都有权拒绝。四是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第三人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即愿意向债权人清偿本属于债务人的债务。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认识错误,误以为是自己的债务而清偿的,

不发生代为清偿的效果。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目的,从根本上说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使其合同债权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因此,第三人代为清偿,其主观上应当出于善意和自愿,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不应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增加额外的费用,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唯有如此,

第三人的代为清偿才是有效的。

二、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法律后果

1.代为清偿的方式

第三人履行他人的债务主要有以下原因:依法履行、依约定履行、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履行。第三人依法履行他人的债务主要是依据公司法、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而第三人代为清偿则主要依约定,也可以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履行,一般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二是与债务人达成代其清偿债务的协议,也就是订立债务履行承担合同。债务履行承担,也称“清偿承担”,又称为对内的债务承担,是第三人(承担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一种合同,依该合同承担人对债务人负有履行债务人债务的义务。此时债务人依然负其债务,而惟取得对于履行承担人请其向债权人为履行或其他免责行为的债权。债权人对于履行承担人并不享有债权,故不得直接请求履行;而履行承担人的履行,对于债权人而言,只不过是一种第三人清偿。第三人单方自愿履行,是指在没有法定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第三人自愿做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至于其行为性质,理论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第三人自愿履行是一种赠与行为;有的则认为是一种无因管理。笔者以为,第三人自愿清偿他人的债务,虽然可能以对债务人实行赠与为目的,但我国合同法已经明确将赠与规定为合同的一种。既然是合同,就属于双方法律行为,需要形成合意,在第三

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形成赠与合意的情况下,是无法按照现行合同

法的规定将第三人单方自愿履行的行为认定为赠与行为。因此,第三人的行为性质及后果就只能寻求其他的法律依据。笔者认为,如果第三人单方自愿清偿了债务人的债务,其行为应当被视为无因管理。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确立了无因管理制度。由于无因管理的发生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所以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它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而无因管理的管理人虽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但不需有与受益人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目的,也无需将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表示出来。无因管理之所以在当事人间发生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不是因为管理人有与本人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意思,而是因为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这种事实。无因管理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这就要求管理人在着手管理时,应依本人的意思为之;在管理开始后,应依有利于本人的方法进行。理论上往往将违反本人意思的管理视作非无因管理,适用侵权行为或不当得利的规定。所谓依本人的意思管理,是指管理人的管理不违背本人对该事务进行管理的意思。本人的意思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即从管理的事务给本人带来的利益可推知本人的意思。因此,第三人单方自愿清偿债务人债务的行为,如果与债务人的意思与利益是一致的,完全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

2.代为清偿的效力

代为清偿是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行为,一经清偿,则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债务归于消灭,债务人免除义务。当然,在双务合同中,必须是双方的债务都得以清偿,合同关系才能消灭。在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情形下,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代为清偿,第三人都没有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没有成为新的债务人,也就无须直接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达成了债务履行承担的协议,却又事后反悔,则须向其合同的相对一方,也就是债务人承担责任,与债权人无关,这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同样的,在第三人单方自愿清偿的情况下,只要没有发生实际的清偿,应当允许第三人撤销,不再承担代为清偿的责任。

因此,在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情况下,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第三人的清偿而消灭。至于第三人与债务人的关系,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委托合同,则适用委托合同的规范;(2)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既无委托合同又无其它履行上的利害关系时,第三人可依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规定求偿。此时,第三人负有及时通知债务人其清偿事实的义务。(3)第三人以赠与的意思为债务人清偿债务时,不发生求偿权。

三、与相关制度的区别

合同法上关涉第三人承担合同缔约主体债务的问题,主要有债务承担制度、由第三人履行制度、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等,担保法上主要是保证制度。这些制度中都涉及第三人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问题,但在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上却存在着诸多差异。只有在理论上正确地理清这些制度,才能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1.与债务承担

所谓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债务承担按照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而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务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合同法》第84条以下规定的主要是免责的债务承担,惟债务人将合同义务“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形,在解释上可否包括并存的债务承担,尚不明确。理论上普遍认为,在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时,必须获得债权人的同意。而在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中,是否

需要债务人的同意才能生效,应区别不同的情况。

第三人代为清偿与债务承担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1)在债务承担中,债权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且在由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的债务承担合同中,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在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单方面表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或与债务人达成代其清偿债务的协议,无论哪种情形,均无须获得债权人的同意。

(2)在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成为了合同关系的当事人;而在代为清偿中,第三人不过是债务履行的主体,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只是在其求偿权的范围内代为债权人。(3)当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设定的救济途径不同。在债务承担中,债务主体发生了变化,应由第三人(适用于免责的债务承担)或者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适用于并存的债务承担);而在代为清偿中,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第三人单方19愿清偿与债务承担的区别是明显的。债务承担对第三人发生效力,除了需要满

足存在有效债务、被移转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等条件外,还必须要有第三人与债权人或与债务人之间形成债务承担的合意。无论是免责的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要求第三人就债务的移转与债权人或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也就是成立一个债务承担合同。在第三人单方自愿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既没有与债权人,也没有与债务人形成合意,因此,与债务承担有着本质的区别。作为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最常见形式,债务履行承担在实务中大量存在。债务履行承担与债务承担存在着共同之处,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都应是合法有效的,是可以移转或可以由他人履行的,且都必须有合意的存在。至于两者问的区别,理论上比较容易界定,但在实务中还是经常容易混淆。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根本原因还是没有弄清两者问的本质区别。笔者以为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债务履行承担只能是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的合意,而债务承担还可以发生在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同。债务承担如果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应是在两者问形成了转让债务的协议,债务履行承担则在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了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协议。关于两者的区别,德国民法典第329条的规定阐释得非常清楚。该

条规定:“当事人的一方在契约中未承担他方的债权人的债务而承担向他方债权人为清偿的义务者,在发生疑问时,不得视为债权人已直接取得向该当事人请求清偿的权利。”由于债务承担涉及的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因此在成立要件上最为严格。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表示“债务人将合同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包括全部和部分转让)或者“债务人的债务由第三人承担”;如果约定的是“债务人的债务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或“清偿”、“给付”、“代付”),则属债务履行承担。由于“债务履行承担”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内部合同,与债权人无关,无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而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并无任何变化,债务人仍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当然也不能据此取得对第三人的请求权。

2.与由第三人履行

理论上一般将合同法第65条规定的情形称为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第三人负担的合同或担保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以第三人的履行为合同标的合同。近代民法虽承认合同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但并不承认合同可为第三人设定义务。笔者认为,第三人代为清偿与由第三人履行也是不一样的,主要表现在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意思表示一般是通过与债务人订立债务履行承担合同来体现的,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缔约主体却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由第三人履行,是债务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合同的订约主体,第三人是否参与其中是其19由。因此,在由第三人履行的情况下,于第三人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的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故其约定当然不能约束第三人。由第三人履行的这一特点,是它与债务承担及债务履行承担的基本区别。在债务承担及履行承担

的情况下,虽然债务也是由第三人履行的,但此两种情形,都有第三人的参与,也就是有第三人与债务人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协议,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则发生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当然,在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债务人为“使”第三人履行,必然要通知第三人,如果第三人拒绝,债务人应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但如果第三人同意,其与债务承担,尤其是与债务履行承担的区别何在?笔者认为,其区别的要点仍在第三人“同意”的内容:如果第三人与债权人或债务人通过协议,明确表示愿意承担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或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愿意向债务人承担代为清偿债务的责任,则这种“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就转化为债务承担或债务履行承担;而如果第三人仅同意向债权人为给付(履行),并未明确表示愿意承担债务人对债权

人的债务,或愿意向债务人承担其对债权人的债务履行责任,则只能认定成立了“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3.与保证

《担保法》第6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意义上的保证具有以下含义:保证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保证是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保证是约定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笔者认为,首先,保证是债权人与保证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仅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保证,不是担保法上的保证;其次,保证是担保主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保证债务一般与主债务同时发生或者在主债务发生后、清偿期到来之前产生。保证与并存的债务承担,特别是与第三人加入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的情形,存在相同

之处。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履行债务的责任而第三人承担连带债务的债务承担,其加入债的履行主要也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两者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如果有些微差异的话,笔者以为主要是债务发生时间上的差异。保证债务一般与主债务同时发生或者在主债务发生后、清偿期到来之前产生;而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加入债务,一般发生在债务人的履行期。保证与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的区别更为明显。第三人单方19愿清偿与保证的区别在于保证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而第三人单方19愿清偿则是事实行为。与债务履行承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债务履行承担的缔约主体是第三人和债务人,而保证则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的一种合意。对于一般保证,由于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只有当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而对第三人代为清偿,无论债务人的情况如何,债权人都无权要求第三人履行债务。

推荐第5篇:房产代为保管协议

房地产代为保管协议

由 _________为 ____________办理的房地产抵押贷款 (金额 ________,借款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到__________ 止)

提供二套住所证明,置于贷款人处代为保管,房产明细如下: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证时间及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产所有人声明与承诺:

1 保证在主合同借款期限内,将该笔房产置于贷款人处进行保管;

2 保证在主合同借款期限内,对贷款人代为保管房产不进行交易,对房产证不进行挂失、补签等行为;

3 保证该笔房产在交付贷款人时不存在权利瑕疵及任何纠纷; 4 该笔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或虽属于共有财产但已就抵押事项征得共有人书面同意。

房产所有人:

房产共有人: 贷款人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 _________为 ____________办理的房地产抵押贷款 (金额 ________,借款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到__________ 止)

提供二套住所证明,置于贷款人处代为保管,房产明细如下: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证时间及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产所有人声明与承诺:

1 保证在主合同借款期限内,将该笔房产置于贷款人处进行保管;

2 保证在主合同借款期限内,对贷款人代为保管房产不进行交易,对房产证不进行挂失、补签等行为;

3 保证该笔房产在交付贷款人时不存在权利瑕疵及任何纠纷; 4 该笔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或虽属于共有财产但已就抵押事项征得共有人书面同意。

房产所有人:

房产共有人: 贷款人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推荐第6篇:代为领取委托函

代为领取委托函范文3篇

现代企业制度的委托-代理表现为: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分离,造成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分开。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代为领取委托函范文,仅供参考。

代为领取委托函范文一:

委托人: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

就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一事,委托人特委托___________担任代理人。

委托权限: 代为领取核准文件、代为签名和办理其他领取有关的事宜。

委托人:

委托人:

xx年x月x日

代为领取委托函范文二: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兹委托 单位工作人员 代为我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告知书》、《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医学检查告知书》等。受委托人领取上述材料,即视为已送达我本人。

特此申明!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签名):年 月 日

代为领取委托函范文三:

委托人: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本人 ____________因 ____________法本人亲自领取证书,特委托 ____________代为领取 如因代为领取发生丢失等情况,责任自负。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名:

联系方式:

被委托人签名:

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xx年x月x日

原因,无 证书。

推荐第7篇:项目代为出资协议

代 出 资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鉴于:

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共同出资成立有限公司,从事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2、根据甲方与其他各股东签订的协议书的约定,项目公司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甲方出资%即万元人民币;

3、乙方愿积极投资该项目,因经营需要,决定寻找其它单位代乙方对本项目及项目公司出资,甲方同意代乙方为本项目出资。

为明确甲、乙双方对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及对本项目法定资本金的出资责任、相关权利与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我国《公司法》、《合同法》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一、本项目注册资本中甲方出资的万元部分,其中万元属于乙方投资,乙方应享有项目公司的权益,该部分权益暂以甲方的名义持有,由甲方代为行使股东者权益。

二、乙方所投资的万元人民币已由甲方代为垫付,形成乙方对甲方的应付款。该欠款加上同期银行利息乙方应及时归还甲方或以该股权分红优先偿还。

三、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名义上由甲方持有,但甲方对项目公司 1

不拥有该部分实际股东权,项目公司该股权的实际所有权、分红权、处置权归乙方享有。甲方名义上拥有的该部分股权只能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除非另有约定,甲方不得擅自作出处分。

四、项目公司股东会由甲方派人参加并行使相应权利;按项目公司章程由甲方向项目公司推荐董事;甲方享有和承担在项目公司及项目公司董事会的权利、义务、责任。

五、因本项目注册资本中乙方出资的部分,是由甲方代为筹集和支付,因此,在乙方归还完该欠款以前,该(即万元人民币的出资)的出资及相应权益暂不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

六、甲方将其名义上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前,甲方应代表乙方正确履行股东职责,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以保障项目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应及时向乙方通报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一些重大事项。

七、甲方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名义上在项目公司拥有的 XX股权(万元人民币出资)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时,应根据工商管理部门的要求出具包括已收到转让价款证明在内的有关手续、证明、文件或资料,以确保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顺利进行,在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鉴于甲方代乙方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股东义务,因此乙方同意每年向甲方支付适当的管理费。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3 甲方:

推荐第8篇:股权代为持有协议书

股权代为持有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标的介绍:XXXX股份有限公司X%股权

注册资本为xxxxx元,工商注册号:xxxxxx。登记在甲方名下的公司股权共计xx%,折合人民币xxx元(共【xxx】股),其中公司股权xx%为乙方所有,折合人民币xxxx元(共【xxxx】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为持有公司股权的xx%并行使相关股东权利,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本协议约定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作为受托标的的代持人代为行使公司出资人权利,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股东身份参加相应活动、代收股息及红利、出席股东会并代行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作为上述公司股权的实际出资人,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及相应的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及红利等)。甲方作为股权的代持方,在代持期间对标的股权及其形成的所有收益均不享有收益权及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股权质押等)。甲方不得再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公司股权,且不得处分代持的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托管、设置权利限制等。

2.在股权代持期间,乙方若有意将标的股权转让至甲方或第三方名下时,甲方需无条件接受并配合办理转让及代持手续。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作为委托人,负有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协议规定的出资义务,以及其出资额度内的一切投资风险。

4.乙方作为标的股份的实际所有人,乙方不干预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但有权对甲方的不适当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及纠正,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受托期间由于甲方受托不当而产生的实际损失。

5.乙方若认为甲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甲方的委托,并要求将标的股份转让至新的委托人名下。若乙方行使该权利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

6.甲方承诺将因标的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乙方,并承诺将在公司发放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完税证明。如果甲方未及时交付的,每延迟一天应按__1_%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7.代持期间,如发生甲方名下的股权被司法查封的情形,甲方应立即向司法机关提供其他担保以解除对股权的查封。 8.代持期间,如公司拟进行增资等事项,乙方有权以甲方名义按比例优先认购,并委托甲方代持,甲方应予配合。

四、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即时生效。 2.协议终止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若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之方式将标的股权转让至甲方或第三方名下,则本协议终止。

若在股权代持期间,xxxx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上市,乙方按照公司所有股东约定的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甲方需配合乙方有权享有优先转让或减持的权利。股权转让或减持所获得的受益经甲方扣除法定税收之后全额支付给乙方。直至乙方将所有标的股权转让结束后,本协议终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推荐第9篇:13不表示代为偿款的承诺书不是担保(材料)

不表示代为偿款的承诺书不是担保

【基本案情】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能否要求出具承诺书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呢?近日,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刘某将借款人王某和出具承诺书的陈某作为被告一并起诉,要求二人偿还借款,最终法院判决陈某不承担保证责任。

王某与刘某是多年好友,王某陆续向刘某借款173.9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月息为1.6%,2016年还清全款。2016年11月28日,王某和陈某向刘某出具承诺书,该承诺书由王某书写,王某及陈某签字,承诺书内容为“王某欠刘某现金人民币不管多少我都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且一直陪王某全部还清为止”。 【以案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的规定,保证的核心是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意思表示。对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承诺书,从名称来看,承诺书并非担保书,对于其能否构成担保应根据其内容来认定;从内容来看,“承担一切责任”“并且一直陪王某全部还清为止”并无明确的承担保证责任或代为还款的意思表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五条“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的规定,承诺书上也未记载具体的保证数额及还款期限,不具有担保合同的构成要件。从陈某提供的刘某发给其的短信来看,陈某对借款数额毫不知情,也从未有过承担保证责任或代为还款的意思表示,且王某也从未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或者代为还款,所以陈某出具承诺书不构成担保。据此,法院最终判决陈某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推荐第10篇:关于代为付款的说明

关于代为支付款项的说明

重庆--交易所:

兹有项目的(费用科目),人民币(小写) (大写),由我公司(个人)代公司(个人),支付到联交所账户,由此引发的经济法律责任由我公司(个人)自行承担。

特此说明

签字(盖章)年月日

同意公司(个人)代我公司(个人)支付此款,特此说明。

签字(盖章)

年月日

第11篇:苏代为燕说齐

安 苏代为燕说齐

一、加点字

1说:游说 2比:副词,接连地 3贾:同“价“,价格价钱 4旦:早晨,这里指一天 5说:同\"悦\",喜悦 6还:同“环”,环绕 7费:费用 8莫:没有 9比: 连续

二、通假字

1、还:通假字,通“旋”,旋转,绕圈

2、贾:通假字,通“价”,价钱,费用

3、说:通假字,通“悦”,快乐、高兴、满意

四、句子翻译

1 人有卖骏马者,比三旦立市,人莫之知。

有一个卖骏马的人,接连三天守候在市场里,也没有人来问马。 2 今臣欲以骏马见于王,莫为臣先后者。

现在我想把‘骏马’送给齐王看,可是没有人替我前后周旋。

三、道理启示

有才能的人一定要推荐自己,而且要善于推荐自己,要像卖马人借助伯乐提高马的身价一样,要借助一些要人提高自己的身价。

第12篇:代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

代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范本)

为了确保培训学员(甲方)和定点培训机构(乙方)的权益,明确双方的义务,经协商,签订本培训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 职业(工种) 级的就业培训,按照培训补贴有关文件规定,补贴标准为每人 元。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两种培训二选一) □免费就业培训(免受费用包括:□培训费□教材费□鉴定费);

□付费就业培训,乙方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 元,扣减培训补贴补贴费用后,甲方需向乙方预付培训费 元(收取费用包括: )。

甲方经培训考核鉴定合格或就业后,由乙方代替甲方申领培训补贴。

三、甲方应积极参加培训,在培训期间应遵守乙方教学管理规定和考勤纪律,培训结束后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就业后主动告知甲方,为乙方申请培训补贴提供所需资料。

四、乙方应严格按照该职业(工种)等级的培训计划、大纲实施培训,不得少于规定的培训课时,培训结束后应组织甲方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五、甲方如考核鉴定不合格,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免费组织其参加一次补考。若甲方不参加补考或补考后仍不合格,甲方应按培训补贴标准退还乙方相应培训费用。如甲方仍愿第二次参加补考,补考产生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六、如甲方因个人原因退出本次培训的,视为甲方放弃本次政府补贴培训,已发生的培训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承担,培训费用标准不得高于培训补贴标准。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3篇: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

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

甲方(定点培训机构): 乙方(培训学员):

根据《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意见》(晋劳社厅发【2009】31号)和《山西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财社【2009】117号)文件规定,甲方为朔州市朔城区政策性补贴培训定点培训机构,乙方为享受补贴培训人员,并自愿选择到甲方参加培训,现双方共同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职业标准规定的教学大纲和计划,结合企业和市场需求,认真组织培训教学,加强各项管理,保证培训质量,确保乙方通过培训掌握一技之长。

二、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无故缺旷,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管理要求,每日如实填写考勤记录等相关管理资料,认真学习。若不服从管理,无故缺旷,影响培训学习,乙方自愿承担并支付甲方不能按计划完成教学而造成不能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所产生的学习费用。

三、乙方自主选择甲方参加

职业(工种)

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根据省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晋财社【2009】117号)培训补贴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属

类行业,培训补贴指导标准为

元,补贴指导价包括培训、教材、办证等费用;根据甲方身份状态可以享受的补贴比例为

,共计

元。

四、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预付培训费用共计

元。乙方经培训考核鉴定合格后,根据补贴培训政策规定,培训预付款由甲方退还乙方;若由于乙方原因不参加考核鉴定,培训预付款将不予退还。若乙方家庭确有困难的,可由当地劳动保障所出具证明,暂不预付。

五、乙方应积极参加培训,在培训期间遵守甲方有关学习纪律的规定;培训结束后根据本人意愿可申报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六、甲方应严格按照该职业(工种)登记的培训计划、大纲实施培训,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培训课时;培训结束后应根据乙方愿意组织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七、乙方考核鉴定合格后,应及时提供甲方申请政府培训补贴必须的材料,配合甲方申请培训补贴;培训补贴到位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的培训押金。

八、乙方考核不合格,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需要,组织其参加补考,补考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若乙方考核不合格后不愿参加补考或补考后仍不合格,按政府补贴培训有关规定,乙方应及时提供培训补贴材料到甲方办理培训费手续,其中不属于政府补贴的培训费用,应由乙方自理。

九、如乙方因个人原因退出本次培训的,乙方可放弃本次政府补贴培训,已发生的培训费用由学员本人承担。

十、甲、乙双方补充约定如下: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劳动、财政及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乙方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朔州市朔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咨询、监督、投诉电话:0349-5984003

第14篇: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书

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

甲方:湖北师范学院 乙方:

甲方为湖北师范学院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乙方为符合条件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培训人员,并自愿选择到甲方参加职业培训。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69号)及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黄财社发【2012】41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职业标准规定的教学大纲和计划,结合企业和市场需求,认真组织培训教学,按时按量完成教学内容,加强各项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二、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无故缺课,每日如实填写考勤记录等相关管理资料,认真学习。若不服从管理,无故缺课,影响培训学习,乙方自愿承担并支付甲方不能按计划完成教学而造成不能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所产生的学习费用。

三、乙方的创业培训是免费的,经乙方申请,由甲方先行垫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由甲方凭借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代替乙方向相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补贴。

四、乙方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办理申报创业培训补贴相关手续,按时并无偿向甲方提供申请培训补贴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甲方:签章 乙方: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第15篇:5病退代为领取委托书

2014年第三版《因病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

代 为 领 取 委 托 书

北京市昌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兹委托 单位工作人员 代为我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告知书》、《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医学检查告知书》等。受委托人领取上述材料,即视为已送达我本人。

特此申明!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章)

联系电话:

第16篇:代为还款《协 议 书》

代为还款《协 议 书》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丙方(担保人):

丁方(代为还款人):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对乙方丙方享有未结清的债权,具体金额详见()成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

2、丙方作为担保人已将套(权每套面平方米,房屋登记信息作为本协议附件)房屋(以下简称房屋)抵押给甲方,且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该房屋进行查封;

3、丁方愿意在取得房屋第一顺位抵押权,并且该房屋无轮候查封的情况下,向乙方出借人民币元整,并代为支付给公证处进行提存,以供乙方向甲方偿还欠款。

甲、乙、丙、丁四方,现就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丙方需向丁方证明,该房屋无轮候查封的情形,且除甲方所享有的抵押权外,该房屋上无其他任何第三人的权利。

第二条 各方同意,丁方出借给乙方用于向甲方偿还的款项通过公证处公证提存,由公证处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丁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公证处支付元,由公证处进行提存。

第四条 甲方在公证处收到丁方出借给乙方用于向甲方还款的万元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丙方位于成都市房屋的查封。

第五条房屋解封的当日,丁方向公证处支付元(由银行当日受理的转款单据日期为准),由公证处提存,提存元后,甲方、乙方、

丙方同意将该房屋顺位抵押给丁方或丁方指定的第三人(甲方仍是第一抵押权人),丙方同时同意对丁方向乙方享有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顺位抵押。

第六条房屋解封后一个自然日内,如丁方不愿意继续履行协议,丁方放弃提存到公证处的元,该 万元作为对甲方的补偿,由公证处直接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不管何种原因(第六条情形除外)导致未能办理房屋解封、解除抵押、不能办理顺位抵押、限制丁方成为第一抵押权人的,公证处将收到的 万元退还给丁方。

第八条 各方同意,公证处在以下情况将款项支付给甲方:

1、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丁方法院解封情况,在年 月 日后(周末除外)如果法院对房屋进行解封一个自然日内,如丁方未向公证处提存元的,(甲方提交房管部门的书面档案信息,证明已经解除甲方申请的查封),公证处将元支付给甲方;

2、公证处在甲方办理解除房屋抵押手续情况下(甲方提供房管局书面档案信息,证明甲方已经解除抵押),确认丙方将上述房产抵押到丁方名下后才能将元支付给甲方;

3、丁方向公证处提存元后当日内,甲方未办理该房屋的解除抵押手续,公证处将元退还丁方。

第九条 甲方承诺收到公证处提存的由丁方出借给乙方向甲方偿还的元后,不再享有对丙方位于房屋的任何权利,甲方承诺不再在本案或者其他案件中对本次解封的房屋再次申请查封、冻结,否则应退还丁方元。

第十条 若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各方同意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生效:

1、各方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

2、丙方向丁方证明,该房屋无轮候查封的情形,且除甲方所享有的抵押权外,该房屋上无其他任何第三人的权利;

3、丁方向公证处提存万元。

甲 方(债权人):

丙 方(担保人):

乙 方(债务人):丁方(代为还款人): 签约日期:年_____月_____日

第17篇: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

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

甲方:十堰市茅箭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乙方:

根据《湖北省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0]69号规定,甲方为十堰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乙方为享受培训补贴的学员,乙方自愿选择到甲方参加培训。现双方共同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标准规定的教学大纲和计划,结合企业和市场需求,认真组织培训教学,加强教学管理、保证培训质量、确保乙方通过培训掌握一技之长。

二、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无故缺旷课,按照要求,每日如实填写考勤记录等相关管理资料,认真学习。若不服从管理,无故缺旷课,影响培训学习,乙方自愿承担并支付甲方不能按计划完成教学而造成不能向人社和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所产生的学习费用。

三、乙方在培训前,应向甲方缴纳全额培训费,若乙方家庭确有困难的,本人申请免收补贴标准内的金额。由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

四、培训专业:

五、培训时间:

月(天)(自

日至

日)

六、培训补贴标准:

元/人(含教学课时费、耗材费、书本、资料费、食宿费、水电场租费)

七、本表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第18篇:公司财务人员代为收款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经公司决定授权以下财务人员负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收款工作,兹证明:我单位员工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我公司财务人员,户名: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仅作此项目收款使用,特此证明!

南宁金多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第19篇:代为能秋季学期班主任工作总结

2011年秋季学期班主任工作总结

做好班主任工作,很难,我想,好的班主任应该自信,幽默,心胸宽大,有责任心,热心和爱心,为人要正直,要有强烈的正义感,要有一种脱俗的气质.同时,班主任的业务素质要过硬,要才华横溢,要让你的学生对你的课,对你的才学产生一种信服感乃至敬仰感.

一.新接一个班,首先要给这个班的学生打好底,即一开始就严格要求他们.

首先,要让学生养成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让他们从内心里感觉到遵守纪律是正常的,不遵守纪律是应该受到批评的,并情愿接受批评.军训期间和开学初,我就针对学生的迟到、吃零食、不穿校服的违纪现象,对其进行严格的教育,一丝不苟,杀一儆百,让他们知道我+这个班主任是严肃认真,嫉恶如仇,执法如山的,是眼睛里不揉沙子的.这样可以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使班级的运行尽快走上轨道.习惯是一种伟大的力量,一个人的成败得失往往系于此,一个班也一样.

其次,让学生懂得相互尊重和自重的道理,学生应该尊敬老师,同学之间应该互相尊重,原因很简单,却又是颠覆不破的:尊重是相互的,你不尊重别人,别人就不会尊重你,同样,如果你不自重,别人也不会尊重你.在这个班级里,如果有不尊重别人的现象发生,作为班主任,我是绝对不允许的,是绝对不会坐视不管的!在这方面,我始终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因为我认为不能尊重别人的学生,是搅乱班风的罪魁祸首.

再次,培养学生的责任心,让他们懂得对自己负责,对家长负责,对身边的人负责.课上不守纪律,自习上说话,影响别人学习,是对别人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表现,是不道德,自私自利,害人害己的行为.长大了,该学会为别人也为自己着想了.

二.班主任一定要培养班级的正气,要以身作则,自身要正气凛然,同时要树立学习以及道德上的正面典型,选班干部,一定要选正直的,责任心强的,好学上进的人.同时,能与那些在道德上的有问题的人进行最顽强的斗争,坚决打压,绝不留情!要下定决心维护想要学习,想要上进的学生的利益,任何人干扰他们学习,绝对不行!并且给他们讲明这个道理,表明自己的正义立场,让全班的绝大多数人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团结大多数,孤立那几个调皮捣蛋甚至是品质恶劣的,让他们在光天化日之下无处藏身,让他们兴不起风,作不起浪.

三.无论何时,对于班级来说,都要坚持以学习为中心,树立学习上的榜样,鼓励表扬成绩好的和进步大的学生,形成良好的学风.要把自己的班跟其他班作对比,让学生知道自己班的优势,夹以表扬,可以让学生产生向心力,从而更好地更严格地要求自己.

四.班内任何一项举措的实施,一定要向学生讲清楚,讲这样做会对他们有什么好处,站在他们的角度考虑问题,以便于统一他们的思想,让他们站在你的角度考虑问题,这样做要比强制实施的效果好得多.比如,纪律和学习的关系问题,要让他们知道纪律是学习的保障,没有纪律就没有好的学习成绩,正如军队一样,纪律不严明,战斗力也无法提上去.这样,绝大多数人会觉得纪律的维护跟自己的切身利益相关,会增强遵守纪律的意识.

以智取胜篇

一.班主任要始终表现得自信满满,不要让学生看到你软弱的一面,要让他们看到你,就像见到了主心骨,见到了依靠.要在学生面前保持一种神秘感,距离感,与他们保持若即若离的关系,让他们琢磨不透你,却又敬着你,爱着你.

二.要奖罚分明,该奖则奖,该表扬就表扬,同样,该罚就罚,逐渐摸索一套合适的惩罚制度,同时注意"陟罚臧否,不宜异同".对一些学校带来的好处,少讲些民主,班主任要自己决定给谁(当然要给表现优异的学生),这样学生会感觉到你能给他们带来好处,你对他们有价值,而在他们心中,你的形象会随之高大起来,重要起来.如此,班主任工作也就容易得多了.

三.班主任在做思想工作的时候,千万不能只说些华而不实的大道理,要把话说到点子上,说到刀刃上,跟学生的切身利益挂钩,比如说他们不努力学习会造成怎样的后果,可以这样说:你今天不努力学习,以后你走上社会后,就没有创造财富的能力,对别人就没有利用价值,也就没人愿意雇佣你为他工作,没人愿意与你交往,走到哪里你都会低人一等,让人瞧不起.这样露骨地跟他们说,让他们能容易接受,不至产生腻烦心理.

四.教育学生要多从正面教育,从正面去引导他们,要学会见缝插针,给他们讲些人生和做人的道理,避免枯燥乏味,可以结合自己的生活经历及一些当代成功人物的经历给他们讲,或者在讲解古圣贤经历的过程中,让他们在无形中得到教育,如坐春风.

五.班主任不能惯着学生,万万不能向他们低眉顺眼,去讨好他们.要相信大爱体现在对他们的严格要求上,历久弥香.孩子是会被惯坏的,而好的班主任要尽力避免这一点.而这样做,还有另外一层原因,那就是把他们的小毛病、小性子都压制住了,自己以后的工作自然好做,减少了许多麻烦.

总之,班主任要懂心理学,要时时刻刻揣摩学生的心理,针对不同情况,心想到位,话说到位,处理到位.工作起来要不怕劳苦,不怕辛酸,实事求是,耐心细致.

这一学期的班主任工作,归结起来,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让我欢喜让我忧.”有时候我甚至有些狂傲,以为班里的一切在我的控制掌握之中,有时候我感到很疲惫,因为有些事始料不及,经验有限,难以应对自如.我知道,我该继续探索,继续学习.我更知道,班主任工作是份良心活儿,责任重大,要么干好,要么不干,而我选择——干好.

班主任:代为能

2011.12.20

第20篇:公司之间代为持股协议(范本)

代为持股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当事方于年月日签署。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下称“甲方”);.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下称“乙方”)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下称“丙方”)

2、甲方、丙方和丙方的管理团队成员于年月日签署了一份投资咨询管理服务协议(下称“服务协议”,其原文之复印件见本协议附件1),其中规定双方在对“合作投资地域”(定义见服务协议)内的项目进行投资时进行合作,并由丙方根据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甲方的“专项投资资金”(定义见服务协议)提供管理及咨询服务;

3、甲方、乙方现决定共同对(下称“项目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其中甲方投资万元(US$)(下称“甲方投资款”),乙方投资万元();

4、考虑到乙方在此次对项目公司的投资中并不是主导投资者、目标公司对入资期限的限制及更有效参与项目公司的决策管理等因素,各方同意甲方此次对项目公司的投资将采取代为持股的方式进行,即甲方因投入项目公司的万美元所获取的目标公司之股A种优先股(下称“代持股份”)将由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代为持有,并登记在乙方的名下,而甲方则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享有其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所应得的权益和收益。

为明确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代持条款

1.1 甲方在此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将代持股份交由乙方代为持有,并在项目公司的股东名册中将乙方注册为代持股份的所有人;乙方在此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并注册为代持股份的所有人。

1.2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项目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 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1.4 乙方在此承诺,代持股份的投资事项完成后,将其从项目公司获得的与本次投资有关的法律文件(下称“原文件文本”)复制一份给甲方,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股东协议、项目公司的章程、股票、股东身份证明等,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此类复制件与乙方获得之原文件文本一致。

二、权利义务

2.1 甲方在此不可撤消地同意并授权乙方行使代持股份所具有之表决权;乙方在行使该表决权之前毋须取得甲方的同意。

2.2.甲方在此不可撤消地同意并授权乙方和丙方对代持股份进行处置,而毋须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但代持股份之处置应与乙方自己实际所有的项目公司之股份一并处置且处置的对价应相同,各方另有约定除外;本款所述之处置包括将代持股份进行转让、出售或置换。

2.3 尽管有前述规定,如乙方和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服务协议,致使甲方所享有的与代持股份有关的权益或权利受到损害,甲方有权撤消上述2.1条和2.2条项下的授权。

2.4 若因甲方之原因需处置代持股份,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后,乙方和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的要求,各方可就相关事宜另行约定。

三、声明、保证和承诺

3.1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日就如下事宜向乙方和丙方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3.1.1 其已收到丙方提供的有关项目公司的主要背景资料,对投资于项目公司的风险有充分了解;

3.1.2 其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

3.1.3 乙方和丙方未就对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可能获取的收益向其做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承诺;

3.1.4 乙方和丙方未就其在项目公司中的投资何时能够退出或变现做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承诺。

3.1.5 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将全部甲方投资款一次性划拨至根据本协议第5条规定设立的共管帐户,然后再付至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最迟不应超过服务协议第3.2条中规定的出资期限;

3.1.6 根据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按时向丙方支付与代持股份有关的管理费;在代持股份获得收益时,按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将应分配给丙方的收益部分及时支付给丙方。

3.2乙方和丙方在本协议签署日就如下事宜分别向甲方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3.2.1 其已将所收集到的所有有关项目公司的重要背景文件提供给了甲方;

3.2.2 其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

3.2.3 其对项目公司的投资数额符合服务协议第3.1条的规定;和

3.2.4 其与项目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2.5 在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期间,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之原则对代持股份进行管理和处置,为甲方谋取最大经济利益;

3.2.6 按照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通报项目公司的经营状况及代持股份的收益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

3.2.7 在将代持股份处置变现后,及时将因此获得的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处置变现的方式应符合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

四、投资款之管理

4.1 各方同意在香港的一家银行开立共管帐户,专门用于存取甲方、乙方及丙方管理人员对项目公司的投资款及从项目公司取得的股息等收益,以

及乙方所持项目公司股份及代持股份变现后的收益。共管帐户的开立与管理由各方另外签订《共管帐户协议》约定。

4.2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对项目公司的投资款可不进入共管帐户,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投资款项投入项目公司的划款凭据和收款方的确认文件。

五、本协议的期限及终止

5.1 除非因以下第6.2条的规定而提前终止,本协议将持续有效,直至服务协议终止之日,届时将按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代持股份进行处置。

5.2 本协议可因下述原因而提前终止:

5.2.1 代持股份被处置变现;

5.2.2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如发生此情况,将由各方协商确定处置代持股份的方式,如协商不成,则按服务协议第10条的规定对代持股份进行处分;

5.2.3 如本协议的某一当事方有重大违约行为,并在收到其他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30日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该违约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5.2.4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进入清算、破产或解散程序,如发生此情况,应按服务协议第10条的规定对代持股份进行处分。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按服务协议之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名,并在丙方收到甲方投资款之后方生效。

八、附则

8.1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本协议一方或各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一方或各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罢工、爆炸、火灾、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及战争、征收、没收、政府主权行为等。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阻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十五(15)天内向其他各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其他各方的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履行本协议受阻一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90

天,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8.2 保密:除非得到其他当事方的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披露给第三方。

8.3适用法律: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各方将以有效的规定替换该规定,且该有效规定应尽可能接近原规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8.4对与本协议相关之争议,各方应真诚地尽力通过友好协商求得解决。若上述相关争议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争议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仲裁应在北京进行,并应按照届时仲裁委员会的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各方在此允诺履行该裁决。

8.5本协议用中文做成,一式三份,每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之效力。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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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丙方:

代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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