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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照后证承诺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0:44:13 来源: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03三证合一先照后证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户)郑重承诺: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理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名:

备注: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推荐第2篇:“先照后证”背景下无证照经营行为如何查处

“先照后证”背景下无证照经营行为如何查处

案情

2015年1月27日,A工商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某KTV(指配有卡拉OK和电视设备的包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且存在严重噪声污染,要求工商机关调查处理。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对某KTV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M公司涉嫌擅自从事KTV服务。执法人员当场向M公司下达了预先警示通知书,告知其于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此后,A工商局多次接到对某KTV的投诉。2015年3月9日,A工商局联合公安机关对某KTV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M公司仍未取得相关经营资质,正式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证,M公司2014年1月13日办理开业登记,核准经营范围为“酒店管理筹建(筹建期不得从事经营)”。2014年2月14日,M公司办理变更登记,经营范围变更为“酒店管理筹建、KTV筹建(筹建期不得从事经营)”。2014年7月23日,M公司向A工商局申请将经营范围变更为“酒店经营和KTV服务”,并提交了消防部门核发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以及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根据国务院于2014年7月22日发布的《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的规定,由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核发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改为后置审批。A工商局登记人员根据M公司的申请,依法将其经营范围变更为“酒店经营、KTV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此后,由于M公司一直未取得文化部门审批,A工商局责令其于2015年1月21日办理变更登记,取消了其经营范围中的“KTV服务”项目。从2015年1月22日开始,M公司一直从事KTV经营。

办案机关认为,M公司没有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娱乐经营许可证,超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KTV经营,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

(五)项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

鉴于M公司无照从事KTV经营规模大,噪声污染严重,社会影响较大,且在工商部门预警教育后仍不改正,拒绝提供证据,办案机关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五)项的规定,责令M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争议焦点

对于本案的定性、处罚依据,办案机构内部有3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定性为未经登记擅自改变登记事项。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本案中,M公司已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公司,现阶段经营范围只核定了酒店经营,其从事KTV服务未依法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属于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定性为擅自从事KTV娱乐活动经营。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KTV服务属于许可经营,本案中的M公司在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KTV服务,应当适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进行查处。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定性为无证照从事KTV服务。M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

(五)项规定的违法经营行为,应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查处。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在本案中,针对某KTV噪声扰民的行为,文化部门与环保部门在前期采取多种措施收效甚微后,商议提请A工商局牵头查处。一般来讲,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以“谁审批谁监管”为原则,在大部分行业有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的法制大环境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应作为查漏补缺的兜底条款。在本案中,工商机关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赋予的权责,以《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作为兜底规定,依法查处了违法行为。

办案体会

本案不同于以往的一般无照经营案件,它发生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兼顾实体合法与程序合法。

1.严格遵守办案程序

在本案中,办案人员严格遵循登记流程和办案程序,多次提醒当事人依法经营。2014年7月23日,M公司向A工商局申请将经营范围变更为“酒店经营和KTV服务”,A工商局依法予以变更,书面告知其应在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鉴于M公司迟迟没有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且文化部门已发函告知M公司不符合办证条件并抄告A工商局,2015年1月15日,A工商局牵头召开了由A工商局、文化旅游局、M公司组成的联席会,明确要求M公司办理变更,取消KTV服务。2015年1月21日,M公司办理了变更登记,将经营范围中的“KTV服务”取消。2015年1月27日,A工商局向M公司下达预先警示通知书。2015年3月9日,A工商局联合公安部门再次进行现场检查。2015年3月10日,正式立案调查。2015年4月10日,办案人员向M公司送达告知书,M公司当场表示不要求听证。2015年4月17日办案人员向M公司送达处罚决定书。

2.精心准备取证预案

在现场检查前,办案人员理清取证要点、难点,多次踩点并走访附近住户,摸清该KTV场所结构、经营规律。检查中,工商执法人员与公安民警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工商执法人员负责现场取证,公安民警负责黄赌毒检查与现场秩序维护。A工商局执法人员内部分工明确,2人制作笔录、2人电子资料取证、2人纸质资料取证、1人持DV记录执法检查过程。

3.充分取证过罚相当

办案人员一方面深入附近住户调查获取第一手信息,另一方面广泛收集涉及某KTV噪声扰民的投诉材料,包括人民网“县委书记留言板”网民留言处理单、人民来信处理单、信访处理单、12315投诉单、110接警信息清单等。在告知书送达阶段,面对客观翔实的证据材料,前期拒不配合调查的M公司当场表示不要求听证。

Under \"according to the first post-card\" busine practices investigated how background or the document Case

January 27, 2015, A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ureau received complaints from the maes, reflecting a KTV (refer to Kara OK room with television equipment and packages) for the relevant procedures and there is no serious noise pollution,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authorities requested investigation.After receiving complaints, the law enforcement officers on the premises of a KTV site inspection found KTV M companies suspected of engaging in service.Law enforcement officers on the spot to M company iued a warning notice in advance to inform their correct violations within 7 days, and the rectification reported.Since then, A Trade and Industry Bureau received a number of complaints against a KTV.March 9, 2015, A AIC joint public security organs carry out spot checks on a KTV again, we found M company has not obtained the relevant busine qualification, a formal investigation of its violations.

After verification, M company 13 January 2014 apply for the opening of registration, busine scope approved \"hotel management preparation (preparatory period shall not engage in busine).\" February 14, 2014, M company register the change, the busine scope changed to \"hotel management preparation, KTV preparation (preparatory period shall not engage in busine).\" July 23, 2014, M company to apply for Trade and Industry Bureau A change busine scope as \"hoteliers and KTV service\", and submitted a public gathering places fire department iued and put into use, the busine before the fire safet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and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s Special Trade License iued.According to the \"Decision on the cancellation and adjustment of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projects, a number of matters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July 22, 2014 release (Guo Fa [2014] No.27) shall be iued by the authorities responsible for cultural entertainment license change for the post-approval.A Trade and Industry Bureau registration officer under M\'s application, according to the law will change its busine scope as \"hotel busine, KTV Services (legally subject to the approval of the project could only start after the approval of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of the busine activities).\" Since then, the company has not made M culture department approval, A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ureau ordered it on January 21, 2015 registration changes, canceled its busine scope in \"KTV service\" project.Starting January 22, 2015, M company has been engaged in KTV operators.

Handling organ believes, M company did not obtain people\'s governments above the county level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culture and entertainment busine license iued beyond the busine license busine scope approved KTV operators in violation of the \"Measures for Investigating unlicensed\" provisions of Article II, constitute \"unlicensed Measures for Investigating\" Article IV, paragraph 1 (e) provision of unlicensed busine activities.

Given M Company unlicensed operation of a large scale in the KTV, noise pollution, greater social impact, and the busine sector is still not corrected after warning education, refuse to give evidence, according to authorities handling \"unlicensed Measures for Investigating\" Article XIV the provisions refer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administrative penalty discretion Hubei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administration Interim Provisions\" Article XI (a), (b),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 (e), and ordered the company to stop illegal M and a fine of 200,000 yuan.

Focus of controversy

For the characterization of this case, the punishment on the basis of case-handling mechanism There are three different views inside.

The first opinion that the case should be characterized as changing the registered items without registration.According to the second paragraph of Article 211 of the \"Company Law\", when the company registered items change, did not app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Law concerning the change of registration, the company registration authority shall order the registration deadline; fails to register, a fine 10,000 yuan more than 100,000 yuan.In this case, M companies have registered for the company\'s busine sector, the busine scope approved at this stage only the hotel busine, which is not legally registered in the KTV service approved by the busine sector, are allowed to change the registration items.

The second opinion that the present case should be characterized as engaging in KTV entertainment busine.According to Article 40 of \"Entertainment Management Regulations\", engaging in busine activities and entertainment,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culture shall be banned;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s in the investigation of law and order, criminal cases and found that engaging in leisure activities busine activities and should be banned.KTV services are licensed busine, in this case the M\'s in the entertainment busine without obtaining a permit engaging in KTV service, should apply \"Entertainment Management Regulations\" in the investigation. A third view, or the document in this case should be characterized as KTV service.M company beyond the approved and registered busine scope, engaging in should obtain a permit before engaging in busine activities, in violation of the \"Measures for Investigating unlicensed\" provisions of Article II, constitute \"unlicensed Measures for Investigating\" Article illegal busine activities specified in the first paragraph (e), shall be based on \"Measures for Investigating unlicensed\" Article XIV of the investigation.

I agree with a third opinion.In this case, for a KTV noise nuisance behavior, the cultural sector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s to take various measures have little effect in the early stage, the deliberations drew A AIC led investigation.In general, unlicensed busine activities under investigation and punishment of \"Who Who regulatory approval\" principle, in most industry sectors regulatory laws and regulations www.daodoc.com legal environment, \"unlicensed Measures for Investigating\" should serve as a leak filled the fallback provision.In this case, according to the power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authorities \"Entertainment Management Regulations\" Article 40 given to \"investigate ban unlicensed busine approach\" as fallback provisions, investigate and punish the illegal activities.

Experience in handling cases

Unlike the previous case unlicensed general case, it occurs in the context of the Commercial Registration System Reform.In the proce of handling cases, strict law enforcement officers to exercise powers in accordance with legal procedures, both legal entities and legal procedures.

1.strict compliance with handling procedures

In this case, investigators strictly follow the registration proce and handling procedures, repeatedly reminded the parties to operate legally.July 23, 2014, M company to apply for Trade and Industry Bureau A change busine www.jiece.net scope as \"hoteliers and KTV service\", A Trade and Industry Bureau to alter the law, it shall be informed in writing in order to operate in the entertainment busine after obtaining a license.Given M company has yet to apply for the entertainment busine license, and the culture department has sent a letter to inform the M\'s do not meet th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and Chaogu A Trade and Industry Bureau, January 15, 2015, A AIC held the lead by A Trade and Industry Bureau, Culture and Tourism Bureau, M companies will co-clearly requires M company for change, cancel KTV service.January 21, 2015, M company handled the change of registration, the busine scope of \"KTV service\" to cancel.January 27, 2015, A to M\'s Trade and Industry Bureau iued a warning notice in advance.March 9, 2015, A joint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s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bureau spot check again.March 10, 2015, a formal criminal investigation.April 10, 2015, investigators told the M\'s service book, M spot, said the company does not request a hearing.April 17, 2015 to M\'s investigators served the penalty decision.

2.evidence carefully prepared plan

Before the site inspection, investigators sort out the evidence points, difficulty, check out the location several times and visited nearby residents, KTV place to find out the structure, management rule.Inspection, law enforcement officers and police officers carry out their duties, coordination, law enforcement officers in charge of the scene evidence, police officers responsible for maintaining order at the scene inspection and pornography.AIC A clear division of internal law enforcement officers, two people making a record, 2 electronic data forensics, forensics 2 paper materials, a person holding DV recording law enforcement inspection proce.

3.adequate evidence had considerable penalty

Investigators on the one hand near the depth household survey to obtain first-hand information, on the other hand extensive collection relates to a KTV noise nuisance complaints materials, including People\'s Daily, \"the county party secretary Meage Board\" Internet meage proceing unit, people deal with single letter, petition proceing unit , 12,315 complaints a single, 110 alarm information lists.In this book delivery stage, in the face of objective evidence informative material, pre-M refused to cooperate with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spot, said the company does not request a hearing.

推荐第3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统一部署,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激发了市场活力,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逐步完善。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促进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现就“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

(一)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各地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按照“先照后证”改革要求,规范实施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对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凡是与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报请有关部门予以调整。对权限不在地方政府而本地区确需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取得授权。

(二)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各地要按照新修订的《就业促进法》

1 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的精神,全面梳理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事项,认真落实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额、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等改革举措。建立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审批结果等信息。推行受理单制度,精简有关审批材料和审批环节,提高效率,依法限时办结。编制服务指南,通过窗口发放或政府网站公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建立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及时掌握经工商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三)做好行政许可下放和承接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积极稳妥下放审批事项,提高服务便捷性和可及性。对已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彻底放、放到位,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加强承接行政许可事项管理,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加强业务指导,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无缝衔接。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坚决杜绝服务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

(四)实施随机抽查监管制度。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市场监管工作中的比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

2 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制定人力资源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创建活动,建立覆盖全行业的诚信档案,推进诚信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依法分类管理,强化信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约束作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价标准和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探索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积极协调工商、财政、税务、金融、新闻等部门,对守法诚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市场准入、投融资、企业注册、招投标、政府采购、表彰奖励等方面实施激励措施;对失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安全许可、服务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吊销许可证等方式实行市场禁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六)建立年度报告公示制度。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明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 向市场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及向社会公示业务开展情况的内容、时限和要求等,逐步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审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有关内容,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依托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要求自行公示业务开展情况,并对其报送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核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对未按规定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作出处理。

(七)探索运用新兴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效能。鼓励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中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统计调查方法,改进市场供求信息的归类和分析,推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加强市场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准确掌握市场动态,为促进就业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依据。

三、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八)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加强协同配合,健全与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及时互通执法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恶性竞争等活动,及时纠正就业歧视、限制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九)强化招聘活动管理。要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安全责任,严

4 格现场招聘会审批监管。已经取消招聘会审批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探索实施事前报告制度。切实做好现场招聘会场地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制定完善周密的招聘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推广网络监测、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加强招聘会现场监控。加强人力资源服务网站动态监测,依法规范网络招聘活动。

(十)提升公共服务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以及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继续收费。全面实行服务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和窗口明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发挥好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着力加强服务窗口作风建设,塑造良好形象,提升服务水平。

四、加强市场监管基础建设

(十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做好已发布的人力资源服务标准的推广应用,探索开展标准实施评价工作,发挥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的基础性作用。要结合实际,有序开展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鼓励人力资源行业协会、服务机构制定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逐步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

(十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全程信息化,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管理信息化体系。逐步实现与工商、劳动保障监察等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提升监管效能。

(十三)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队伍特别是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充实监管力量。以市、县两级市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为重点,扎实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优化公共服务、促进就业创业、窗口作风建设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市场监管队伍素质。加强宣传引导和作风建设,推动市场监管队伍创新工作理念和管理服务方式,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市场监管的新要求,树立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监管队伍形象。

五、积极推进社会协同共治

(十四)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主体的地位和责任,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维护市场秩序,自觉抵制商业欺诈、恶性竞争等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自觉提高诚信自治水平,在守法经营、服务质量、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等各方面切实履行法定义务。

(十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行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努力提

6 高市场监管的社会化水平。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完善行业信用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行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市场调查、咨询培训、监管效果评估,在事中事后监管的各个环节建立行业协会参与机制,推进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良性互动。

(十六)鼓励社会监督。引导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来信来访、互联网、举报电话、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和查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跟踪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对投诉的数据分析,对有多次投诉或不良评价的监管对象实施预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5月25日

推荐第4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统一部署,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激发了市场活力,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逐步完善。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促进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现就“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

(一)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各地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按照“先照后证”改革要求,规范实施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对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凡是与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报请有关部门予以调整。对权限不在地方政府而本地区确需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取得授权。

(二)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各地要按照新修订的《就业促进法》

1 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的精神,全面梳理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事项,认真落实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额、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等改革举措。建立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审批结果等信息。推行受理单制度,精简有关审批材料和审批环节,提高效率,依法限时办结。编制服务指南,通过窗口发放或政府网站公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建立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及时掌握经工商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三)做好行政许可下放和承接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积极稳妥下放审批事项,提高服务便捷性和可及性。对已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彻底放、放到位,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加强承接行政许可事项管理,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加强业务指导,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无缝衔接。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坚决杜绝服务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

(四)实施随机抽查监管制度。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市场监管工作中的比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

2 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制定人力资源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创建活动,建立覆盖全行业的诚信档案,推进诚信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依法分类管理,强化信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约束作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价标准和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探索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积极协调工商、财政、税务、金融、新闻等部门,对守法诚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市场准入、投融资、企业注册、招投标、政府采购、表彰奖励等方面实施激励措施;对失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安全许可、服务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吊销许可证等方式实行市场禁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六)建立年度报告公示制度。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明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 向市场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及向社会公示业务开展情况的内容、时限和要求等,逐步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审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有关内容,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依托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要求自行公示业务开展情况,并对其报送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核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对未按规定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作出处理。

(七)探索运用新兴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效能。鼓励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中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统计调查方法,改进市场供求信息的归类和分析,推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加强市场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准确掌握市场动态,为促进就业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依据。

三、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八)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加强协同配合,健全与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及时互通执法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恶性竞争等活动,及时纠正就业歧视、限制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九)强化招聘活动管理。要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安全责任,严

4 格现场招聘会审批监管。已经取消招聘会审批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探索实施事前报告制度。切实做好现场招聘会场地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制定完善周密的招聘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推广网络监测、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加强招聘会现场监控。加强人力资源服务网站动态监测,依法规范网络招聘活动。

(十)提升公共服务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以及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继续收费。全面实行服务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和窗口明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发挥好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着力加强服务窗口作风建设,塑造良好形象,提升服务水平。

四、加强市场监管基础建设

(十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做好已发布的人力资源服务标准的推广应用,探索开展标准实施评价工作,发挥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的基础性作用。要结合实际,有序开展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鼓励人力资源行业协会、服务机构制定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逐步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

(十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全程信息化,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管理信息化体系。逐步实现与工商、劳动保障监察等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提升监管效能。

(十三)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队伍特别是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充实监管力量。以市、县两级市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为重点,扎实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优化公共服务、促进就业创业、窗口作风建设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市场监管队伍素质。加强宣传引导和作风建设,推动市场监管队伍创新工作理念和管理服务方式,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市场监管的新要求,树立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监管队伍形象。

五、积极推进社会协同共治

(十四)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主体的地位和责任,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维护市场秩序,自觉抵制商业欺诈、恶性竞争等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自觉提高诚信自治水平,在守法经营、服务质量、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等各方面切实履行法定义务。

(十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行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努力提

6 高市场监管的社会化水平。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完善行业信用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行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市场调查、咨询培训、监管效果评估,在事中事后监管的各个环节建立行业协会参与机制,推进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良性互动。

(十六)鼓励社会监督。引导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来信来访、互联网、举报电话、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和查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跟踪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对投诉的数据分析,对有多次投诉或不良评价的监管对象实施预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5月25日

推荐第5篇:四川省人民政府先照后证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6〕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相关要求,现就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高行政效率,节省创业成本;有利于建立规范统一的市场规则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发展动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务实推进。

(一)指导思想。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动“先照后证”,促使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按照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基本原则要求,转变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推动“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理顺市场主体准入环节,推动工商注册便利化,促使市场主体更便利、更快捷进入市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通过推动政府部门改革监管方式,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从“重事前审批”转变为“重事中事后监管”,厘清监管职责,引导市场主体自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形成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

各地、各部门要增强改革意识,切实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要求,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实现审批行为的公开便利。

(三)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法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详见附件1)和省政府依法制定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详见附件2)。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设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设置或变更,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相关规定。目录公布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新增前置审批事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将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审批实施的相关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省工商局对目录进行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监督。

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应当依法报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各级工商部门对改为后置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直接核发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全面加强登记窗口建设,结合“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提高登记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建立规范统

一、便捷高效的服务窗口。

(四)确保行政审批行为严格依法、公开透明。各级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逐项制定审批标准并予以公示。要优化市场主体审批程序,做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审批工作。要严格规范工商登记前置改为后置审批事项审批行为,对改为后置的审批事项,要科学、合理界定审批条件,制定审批操作规范,并向社会公开。要明确审批时限,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核发审批证件。合理调配审批窗口人员,优化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审批效率。要及时掌握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信息,监督、指导市场主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办理相关后置审批事项,从源头上减少未经审批从事经营的行为。

三、厘清市场监管职责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厘清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

(五)明确市场监管责任。法律法规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严格依法执行(详见附件3)。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或规定不明确的,工商部门、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有专门执法力量的,由其牵头负责查处;没有专门执法力量或执法力量不足的,应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骨干作用,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法提请工商部门牵头共同予以查处。工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六)工商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格依据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开展“双告知”工作,确定“双告知”的范围和依据。要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明确的,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上发布,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查询,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七)审批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同一经营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的,审批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并按照行业监管分工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监管,其他审批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

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审批事项经营涉及多个审批部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审批部门进行查处。不涉及审批的一般经营事项,由工商部门依法进行监管。

行业主管部门对其监管职责范围的经营事项,原则上实行属地监管,由相应的市(州)、县(市、区)政府部门负责监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行使市场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业主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市场监管与行政处罚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跟进监管。

四、完善市场监管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中积极探索,创新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八)加快商事制度改革信息化系统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商部门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真履行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的法定职责,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其他部门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由省工商局牵头建立完善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相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工商部门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企业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积极搭建行政区域内全域信息共享交换技术平台,实现与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各部门及时在相关平台上认领需要本部门审批的事项,并及时依法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平台向社会公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实现归集各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

(九)构建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实现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区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实施对企业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理,依法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信息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工商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文件和规定,积极做好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的统筹推进、协调服务、技术保障等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归集本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并提供给相关部门共享,同时要对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负责。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在实现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信用披露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积极开展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增强部门监管合力。

(十)防范化解风险。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要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强化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性质,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共同参与处置。普遍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确保监管执法的科学性、公平性。

(十一)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强化信用约束,对有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实行联动响应。要加快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十二)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各地、各部门要在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同时,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要促使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自我约束、诚信经营;高度重视并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对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大力依靠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及时了解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积极发挥专业服务机构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五、强化工作保障

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强化问责。

(十三)加强组织协调。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强化执行力度,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指导,鼓励探索,协调推进。

(十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先照后证”改革的意义和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职责、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创业活力和投资热情,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十五)制定实施办法。省级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制定出台实施办法。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各地实际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及监管职责,出台监管办法,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无缝衔接。

(十六)开展督导考核。建立“先照后证”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考核机制,对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过程中的工作部署、制度建设、方案措施、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等进行督导考核。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实施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加大对设置许可项目、履行法定职责等方面的审计力度。

附件:1.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2.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3.市场主体许可经营事项监管清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7日

推荐第6篇:股金证承诺书

证件承诺书

嘉兴市盛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作为盛运公司驾驶员/押运员,保证提供给公司的各类证件(身份证、驾驶证、道路危货从业资格证、道路危货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都是真实有效地。若提供假证(包含失效证件),由此引起车辆被相关行业部门查获,造成扣车、停运、罚款等经济损失的,所有经济损失都由本人承担。因此触犯法律的,所有法律责任都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日期: 年 月 日

证件承诺书

嘉兴市盛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作为盛运公司驾驶员/押运员,保证提供给公司的各类证件(身份证、驾驶证、道路危货从业资格证、道路危货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都是真实有效地。若提供假证(包含失效证件),由此引起车辆被相关行业部门查获,造成扣车、停运、罚款等经济损失的,所有经济损失都由本人承担。因此触犯法律的,所有法律责任都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日期: 年 月 日篇2:股金证收购合同

股金证转让合同

转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营业执照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转让方(乙方): ,

住所地: 住所地: 民族: 民族: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前言:

1、甲方拟通过权属转让的方式,将甲方所持有的“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社股金证”(下称股金证)权属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股金证权属转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先决条件

1.1 下列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足,则本协议立即生效。 ① 甲方向乙方提交股金证及其副本原件,昆明市五华区信用社开具的股金证可更名证明原件;

② 甲方确保股金证真实有效,不得再有其他任何用途;

③ 乙方在2013年06月23日后有权办理股金证更名手续,在此之前甲方有权以乙方收购价回购此股金证。 1.2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于2013年06月23日前,甲方可回购股金证,超出此期限甲方无任何权利回购此股金证。

第二条 转让之目的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股金证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持有的股金证,乙方在受让上述资产后,依法享有“昆明市五华区信用社股金证”100%的股权及相应的权利。

第三条 转让股权及资产之价款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股金证的转让价是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

第四条 资产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一个工作日内,甲、乙方应当完成下列办理及移交各项: 4.1 将股金证移交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将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全部工作人员更换为乙方委派之人员); 4.2 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金证及全部资产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2013年07月23日后到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社及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3将本协议约定之各项文书、资料交付乙方并将相关实物移交乙方。

第五条 股金证及权属转让价款之支付: 5.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内把转让价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5.2转让方账户名: 账户号码:

第六条 转让方之义务

6.1甲方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股金证进行辨别及证明,并办理公证。 6.2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股金证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相关文件。 6.3 甲方将依本协议之规定,协助乙方办理该股金证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 受让方之义务

7.1 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股金证之全部转让价款。 7.2 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及时办理该股金证及权属转让之报批手续及相应变更登记等手续。

7.3 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股金证及权属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

关文件。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 转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甲方自愿转让其所拥有的股金证及相应权属。

② 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③ 甲方在其所拥有的该股金证及权属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证乙方在受让该股金证及权属后不会遇到任何形式之权利障碍或面临类似性质障碍威胁。

④ 甲方保证其就该股金证之实际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乙方行使股权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

⑤ 甲方拥有该股金证及权属的全部合法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股金证交易及变更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⑥ 甲方签署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8.2 受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乙方自愿受让甲方转让之股金证股权及资产。

② 乙方拥有全部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③ 乙方保证受让该股金证的意思表述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④ 乙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对于本协议项下甲方之义务和责任,由_____________承担连带责任之担保。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①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陈述与保证,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

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

② 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转让价款的,逾期则每日按付款金额0.5%支付甲方滞纳金。

③如甲方未于2013年07月23日完成回购此股金证相关事宜,则须在当日办理妥股金证变更手续,变更于乙方指定之户名下;如逾期则每日按付款金额支付乙方滞纳金。 10.2 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双方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款之规定,就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11.1 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 11.2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5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除非为了遵循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履行的公开及公告,应事先获得甲、乙方的书面批准及同意。

第十四条 协议之生效

14.1 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立即生效。 14.2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备存于担保方;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担保方(签章): 2013年04月23日篇3:借证件承诺书

承 诺 书

本人 身份证号 ,系xxxxx 有限公司 分公司的特许经营人,现因报税需要,特向总公

司申请借用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公司组织结构代码(正、

副本)、分公司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分公司印章(分公司财务章

以及分公司公章)。本人现郑重承诺上述所有原件及印章于 归还。在此期间,本人因使用印章及证照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与法

律纠纷均由本人承担,与总公司无关。

承诺人(加按指纹):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篇4:开证承诺书

开 立 信 用 证 承 诺 书

本公司请求贵行开立信用证并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同意并保证,在贵行向本公司提示该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贵行支付/承兑应付的款项,若本公司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向贵行支付/承兑该款项,贵行有权自行决定对外付款或承兑,并主动扣付本公司在贵行的帐户;若本公司帐户余额不足而迫使贵行垫付资金时,本公司承认贵行所垫付资金之本息,并按贵行要求承担清偿责任。

二、本公司保证承担贵行或贵行的代理行因开立该信用证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或蒙受的一切损失。

三、本公司授权贵行可通过本公司在贵行帐户支付上述款项、利息、费用及一切支出,而无须事先通知本公司。

四、本公司保证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进口、装运、储存和外汇管理方面的规定、法令和制度,并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向贵行提供进口许可

证和贵行认为必需之文件。

五、本公司同意,贵行或贵行的代理人在办理该信用证业务时,根据国际惯例查看汇票和单据等有关文件是否符合该信用证的规定,而

对下列事项不负任何责任。

1、货物本身的任何情况;

2、由于通讯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

3、汇票和单据等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贵行因本公司批示不明确而造成的错误或翻译错误。

六、本公司同意,在本公司未付清该信用证项下的贷款以前,代贵行保管、存仓、保险或销售该信用证项下的货物,并在收到货物款项 时,立即交予贵行。

七、本公司保证,按贵行要求的方式和范围办理该信用证项下货物所必需的一切保险及任何保险项下可能出现的索赔,并在收到保险金

时立即交予贵行。

八、信用证项下货物运抵后,贵行有权将其以贵行名义存仓投保,但无义务必须采取上述行动,贵行亦无须对忽略存仓保险所引起的任

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九、本公司同意,在信用证项下货物运抵后,如本公司仍不付款赎单,贵行有权决定处理或出售该货物,以出售所得抵偿本公司所欠贵行的任何债务,出售所得若不能抵偿本公司所欠债务时,贵行可以用任何方式向本公司追讨。

十、本公司保证在要求贵行出具提货担保的同时,将相关货款付至贵行。

十一、本承诺书授予贵行的权利和权力,并不影响贵行对现在和将来持有的本公司的其它抵押品的权利和权力,无论本公司的地位、章程或机构有任何变动,本承诺继续有效。

十二、本公司同意贵行根据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办理本信用证项下一切事宜。

三、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和单据,经本公司接受同意付款后,即为最终付款,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贵行无追索权。

十四、本公司同意承担开立该信用证的一切风险。无论货物是否到港,或因战争灭失,或因政府法令的限制禁止进口,或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本公司都将根据贵行的要求支付/承兑该信用证项下规定的应付款项。

十五、本公司预留贵行之财务印鉴与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效力,贵行可凭其中之一开立信用证及受理与该信用证有关的一切业务。

六、本承诺书一切条款和有效性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论、纠纷,提交法院裁决或仲裁委员会仲裁。

—————————————— 申请人签章(公章、法人章) 日期: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篇5:开证申请承诺书

application for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to: hua xia bank co.,limitied subject to icc unifor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latest version), and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开证申请人承诺书

□ 《最高额融资合同》编号

担保合同编号、名称

□ 《信用证开证合同》编号

担保合同编号、名称

致: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依法办妥一切必要的进口手续,兹谨请贵行为我公司依照本申请书所列条款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并承诺如下:

一、同意贵行依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最新版本)等办理该笔信用证业务,并同意承担由

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该笔信用证项下人民币和外币结算均通过贵行办理。

三、根据贵行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贸易合同等文件及资料,并确保有关贸易合同等文件及资料的真实、

合法、有效。

四、我公司保证向贵行交付开证金额与溢装金额(如有)之和 %的保证金,并承诺对贵行所负债务履

行偿付义务。本条所称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项下应付货款、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因贵行发生信用证项下垫款我公司应付的逾期利息及复利(均按 %的利率计收)、违约金、赔偿金、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及贵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如信用证需修改,由我公司向贵行提出书面信用证修改申请书,由贵行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能否办理

修改。我公司保证支付因信用证修改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

六、我公司收到贵行开出的l/c、修改书草稿后,将及时与原申请书核对,如有不符之处,保证在接到草

稿之日起一个银行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贵行,如未通知,当视为确认无误。

七、在贵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贵行办理

对外付款/承兑/确认延期付款/拒付手续。若我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贵行,则贵行有权自行决定办理对外付款/承兑/确认延期付款/拒付手续,我公司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八、我公司如因单证有不符之处而拟请求贵行拒绝付款/拒绝承兑/拒绝确认延期付款时,将在贵行《对

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向贵行提出书面拒付请求及理由,一次列明所有不符点,同时将贵行交给我公司的全套单据、资料全部退回贵行。对单据存在的不符点,贵行有独立的最终认定权和处理权,贵行有权确定是否对外付款/承兑/确认延期付款,我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九、如我公司申请开立的为即期信用证,且贵行认为单证无不符点时,我公司承诺在贵行发出《对外付

款/承兑通知书》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后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向贵行付清所有款项及有关费用。如我公司申请开立的为远期信用证,则我公司在付款到期三个银行工作日前,向贵行付清所有款项及有关费用。

十、对外付款时,贵行有权从我公司在贵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直接划收和/或从我公司在华夏银行系统

开立的其他账户划收。如我公司未付清应付款项,则贵行有权行使追索权、担保权或采取其他措施实现债权。 十

一、我公司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变更等事项,将事先书面通知

贵行。

十二、我公司将承担由于开立信用证所基于的基础合同发生纠纷或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贵行损失的有关

法律责任。

十三、信用证开立申请书及信用证修改申请书中应当用英文填写的部分一律用英文填写。如用中文填写而

引起的歧义,贵行概不负责。

十四、因信用证开立申请书、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字迹不清或词义含混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负责。

五、贵行已应我公司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我公司已全面、准确地理解本申请书的各项条款。我公

司特作出上述承诺,并严格遵守。

十六、是否接受我公司的开证申请,由贵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本承诺书与正面开证申请书为一份完整文本。

推荐第7篇: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

[转载]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

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

原文地址: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作者:中国工商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5〕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2014年以来,国务院分三批审议决定将一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并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予以公布。为严格落实国务院决定,现就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事项。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改为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要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后的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154号)要求,严格规范登记程序,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申请办理经营范围登记时,要在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栏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后取得相关许可文件、证件的,应当在取得相关许可文件、证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行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相关许可文件、证件上的经营项目用语与营业执照上表述不一致,企业申请调整经营范围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称工商部门)予以办理变更登记。

二、实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国发〔2015〕11号文件要求,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据此,总局梳理编制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附件1,以下称《目录》)。对《目录》内事项,申请人应当依法报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凭许可文件、证件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部门按照许可文件、证件记载的内容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国发〔2015〕11号文件公布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新增前置审批事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将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总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动态调整《目录》,并予公布。

三、调整规范本地区自行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各地应对照国务院已经公布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梳理本地公布执行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和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对与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不一致的,应当报请省级人民政府予以调整。如本地区确需减少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将一些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或者在本地区停止实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按照法定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或者取得授权。

四、明确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许可目录管理。国发〔2015〕11号文件要求,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据此,工商总局梳理编制了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需要前置审批的指导目录(见附件2)。企业设立后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目录内有关事项、终止或解散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经相关审批部门批准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明确规定变更、注销时应经审批并凭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的,工商部门直接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五、切实提升登记服务水平。各级工商部门要增强改革意识和创新理念,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要求,及时修改企业登记管理业务软件系统,窗口登记注册服务人员要熟知前置审批的项目和相关要求,提高登记注册的咨询、服务水平。要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在登记窗口、网站公布前置审批目录,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平台宣传先照后证改革内容,促使企业和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登记和审批事务。

六、建立健全登记注册与审批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登记注册与审批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和数据互联互通。各地工商部门要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共享的要求和其他适当方式,将工商登记信息及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对社会公示,以便审批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参照本通知执行。

各地在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1.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2.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

工商总局2015年5月11日

推荐第8篇:工商注册登记“先照后证”改革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DOC

工商注册登记“先照后证”改革存在的问题、原因

及对策建议

“先照后证”是国务院推行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激发民众创业热情的重要举措,目前全国各地工商部门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正在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然而基层工商部门在具体实践中发现“先照后证”存在一些问题须引起重视。 目前工商注册登记“先照后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协同配合缺乏。国务院推行的“先照后证”改革不仅是工商一部门的事,这项改革还需要卫生、安监、食药、公安、交通、文化、质监、住建等多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才能确保改革顺利实施。但从目前的推进情况看,由于改革缺乏统一的领导协调,导致改革推进还停留在各个部门自行推进上,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较少,没有形成统筹推进的良好工作态势。如部分行政审批部门已经习惯于工商部门的把关,认为推行“先照后证”是工商部门推卸责任的一种行为,对按照改革方案推进先照后证改革的积极性不高,后置许可办理的效能较以前也没有明显的变化,事实上并没有为市场主体带来多大便利。

二、改革中一些具体问题解决方案未明确。目前在推行“先照后证”的改革中出现了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一是某些企业所从事的经营范围本来需要其他行政部门审批,获得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经营活动,工商部门按照“先照后证”改革措施为企业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是企业在办理相关后置许可时发现自身并不符合从事该经营范围的条件,无非获得审批许可,按照规定企业就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像这种已经注册登记但不能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怎么办就成了一大问题。二是经营范围核定问题。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很多以前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现在需要工商部门先核定颁发营业执照后再办理行政审批,这样很容易出现工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与后置审批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不一致的情况。例如某经营者从事副食品销售,工商部门按照经营者的申请将“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经营范围核定在营业执照上,但是该经营者到食药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时核定的许可经营范围却是“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这样就导致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许可经营范围不一致的情况。如果经营者再到工商部门按照许可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就增加了经营者的负担,事实上并未达到方便经营者办事的情况。

三、相关配套改革不完善。目前推行的“先照后证”改革主要是国务院和工商总局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下发各地各部门,要求按照其规定执行,但这些行政审批作为前置是由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下来的,现在工商部门要因为一个规范性文件就将其改为后置,涉及到这些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却没有及时修改或废除,这就给工商部门履职带来了风险,一旦在注册登记和监管过程中出现问题要追究责任时,到底是以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为准还是以法律法规为准,就会造成推诿扯皮现象。

四、监管理念仍然滞后。根据国办发〔2014〕7号文件精神,实施“先照后证”改革要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依法监管,并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履行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在市场监管方面仍然存在问题。一是工商部门并未完全转变观念,仍然习惯于事前监管,对事中、事后监管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没有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相关措施,与实施“先照后证”的监管要求还有距离。二是各部门的职责划分还不够清晰,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很多行政审批部门习惯性的认为工商部门就是市场监管的部门,市场监管一切都归工商部门管,并没有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履行好自身的职责。从12345及其他部门移送工商部门的投诉举报情况来看,很多涉及到其他部门职能的仍然移交到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再负责解释及移送其他部门,造成行政资源上的浪费和行政办事效能的不畅,也易对公众产生行政部门相互推诿扯皮的印象。

导致以上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公众认知普遍存在误区。目前社会上无论是企业还是普通公众对“先照后证”改革的认知都不到位,普遍存在两种错误观念:一种错误观念认为只要办理了营业执照即可从事经营活动,不需要再去办理其他行政许可。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前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先证后照”模式,这对经营者及社会公众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先照后证”改革后他们仍然难以摆脱改革前的思维定势,认为是否再办理后置审批已无所谓,只要办理了营业执照就可以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另一种错误观念认为此项改革“换汤不换药”,效果不大。这部分企业及公众认为需要的审批的事项仍然还要办理审批手续,并没有精减办事流程,“改革仅是简单的将照与证的顺序颠倒,并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对企业的经营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统筹改革工作不完善。之所以会出现“前置改后置”与法律法规修改不配套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目前在推行这项改革的过程中统筹协调工作还有待提高。

三、部门利益观念作祟。长期以来各部门逐渐形成的部门利益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先照后证”改革的推进,一些部门怕担责任,生怕本部门职责多了,在执行国务院“先照后证”改革措施时推三阻四,消极应对,使得此项改革在推进过程中遇到很多阻力。

对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消除认识误区。针对企业和社会公众对工商注册登记“先照后证”改革的认识误区,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重点宣传“先照后证”改革的目的、意义以及前置改后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让广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对此项改革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为“先照后证”改革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明确部门监管职责。针对部分部门监管职责不明的现状,可由上级政府及时出台落实监管责任的文件,对各个部门涉及变化的监管责任予以明确,将详细的监管责任以菜单式详细分解到各个部门,确保各个部门均依据法定职责行使权力,防止部门之间因责任不明确而导致产生监管盲区。

三、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尽快按照“先照后证”要求将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做到法律修订和改革同步进行,使“先照后证”改革措施有法可依。二是尽快制定法律法规解决“先照后证”改革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使各部门能够依法解决这些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宽进严管”措施。实际工作中,应以明确职责划分为主线,侧重抓好流程设计、规则制定等基础性工作,确保在“先照后证”改革实践中有规则、有方法、有效能。一是划清监管权限及职责分工。建议由省级工商部门和地方政府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按照“以责配权、以权负责、权责对等”的原则,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工商部门,特别是区县级工商部门和基层工商所的监管工作权限和职责,充分发挥上级工商部门对基层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密切监管工作衔接,发挥出整体监管效能。二是转变观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工商部门应根据“先照后证”的新形势,及时转变观念,改变以前重市场准入轻事中、事后监管的监管方式,将更多的力量放在后续监管中来,健全市场相关制度,完善市场监管措施,力求打开市场监管新局面。

五、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针对市场监管各部门协同配合不到位的问题,各级工商部门应重点理顺协调好各方关系,构建协同监管机制,使“先照后证”改革后各职能部门市场监管形成合力。通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和定期走访的方式,进一步加强与卫生、安监、食药、公安、交通、文化、质监、住建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了解其他部门对改革后企业后续监管要求,争取相关部门对工商注册登记“先照后证”改革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信息公示平台的桥梁作用,突破信息交换“瓶颈”,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使发现问题和有效处置问题达到有机结合,真正使违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推荐第9篇:装修证和承诺书

世邦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装修许可证

编号:why 生效期:20 年 月 日

经管理处审核,同意____________________装修单位对_____栋____号房的装修方案,装修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装修内容详见装修申请表

号。

主要装修项目如下:

1、

2、

3、

4、延期记录情况

世邦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________管理处

……………………………………………………………

…………………

世邦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装修许可证存根

编号:why 生效期:20 年 月 日 经管理处审核,同意____________________装修单位对_____栋____号房的装修方案,装修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装修内容详见装修申请表

号。 主要装修项目如下:

1、

2、

3、

4、延期记录情况:

世邦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______管理处

日 装修安全责任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栋_____号_________先生(女士)对其房屋进行装修,将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场作业。我们承诺,在装修期间,遵守如下条款,如有违法愿意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处分。

1、预缴押金:承担室内装修的工程队或人员的违章费用,须预缴装修押金_______元。装修完毕如无违章行为按规定退还。

2、装修人员进入住户装修并寄宿于小区时,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报,并遵守新天地小区内各项管理制度。

3、装修垃圾必须袋装集中堆放在物业公司指定的院内临时堆放装修垃圾处,若未按规定放或未袋装,物业公司有权进行处罚,罚款从装修押金中扣除。

4、办理临时出入证:办证时需申报工种、人数、装修时间,并交5元/人/证。进出小区时应佩戴临时出入证,装修完工后交回临时出入证。

5、装修施工队负责人要保证各楼层的干净、美观等。如违反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将采取停电、停水、罚款等形式进行处理,由此所耽误的工程进度和其他损失,由施工方负责。

6、保证住户原电器及卫生设备的完好。用电时,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用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严禁在室内生火做饭,做好安全防火工作等。如有违反,由施工队及有关施工人员负责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7、施工中,严禁破坏卫生间、厨房的防水层;严禁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8、禁止装修材料超长超宽损坏楼道墙壁、电梯等公用设施。

9、在装修过程中,需要进行电焊工作的,必须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方能施工。

10、装修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如果住户装修工期紧,需加班加点,禁止使用电动机械和发出各种噪音,禁止晚上在楼内喷油漆,烤漆,避免影响邻居的正常休息。

11、工程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装修。如业主要求违章装修时,应予解释说明,不予装修。否则,除住户承担责任外,工程队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12、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违纪工程队继续进行装修。

13、业主自托亲朋好友进行装修,按照上述各条办理,并承担装修人违法违纪行为的连带责任。

14、装修施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如因违法装修产生的各种法律后果自己承担。承诺人: 公司(盖章)或者住户签名(指印):

年 月 日

推荐第10篇:建委业主承诺书(证前证)

业主承诺书

市建设交通委:

我单位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60个自然日内,完成证后管理的合同备案、节能技术资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安全施工措施备案通知书、建设资金证明等五项要件的办理手续。在此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和未按期完成上述要件的办理手续,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我单位郑重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未擅自开工建设。

特此承诺

建设单位(章)

法人代表签字(签章):

年月日

第11篇:办理生育服务证承诺书

办理生育服务证承诺书

我们要求办理第一孩生育服务证,谨此承诺: (夫)姓名 民族 出生日期 结婚时间 婚姻状况(初婚/再婚) 生育状况(未生育/未收养/未送养) 身份证号

(妻)姓名 民族 出生日期 结婚时间 婚姻状况(初婚/再婚) 生育状况(未生育/未收养/未送养) 身份证号

我们两人不存在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上述承诺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名并按手印) 常住地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承办人 年 月 日

注:

1、承诺人填写完承诺书后,应注明“上述承诺内容本人均已明白”的声明。

2、发证单位和领证对象各执一份。

第12篇:办理生育服务证承诺书

办理生育服务证承诺书

我们要求办理第一孩/再生育服务证,谨此承诺:

(夫)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结婚时间婚姻状况(初婚/再婚)

生育状况(未生育/未收养/未送养)身份证号

(妻)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结婚时间婚姻状况(初婚/再婚)

生育状况(未生育/未收养/未送养)身份证号

我们两人不存在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上述承诺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并按手印)

常住地

联系方式年月日 承 办 人年月日

注:

1、承诺人填写完承诺书后,应注明“上述承诺内容本人均已明

白”的声明。

2、发证单位和领证对象各执一份。

第13篇:安 全 保 证承诺书

安 全 承 诺 及 保 证 书

甲方:

乙方:

一、责任划分:

二、保证:

三、承诺:

安全生产是我公司每位员工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安全的懈怠就等于对生命的轻视,安全工作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要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以后的工作中,保证做到:

1、不违章作业;违章是事故的前奏,事故是违章的结果。嫌麻烦,图省心,省力气,抢速度,终将酿大祸。违章不除,事故难绝。保证人保证不违章作业。

2、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意识的提高就是安全事故的降低,加强安全意识、明确不安全隐患、熟知并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是消除安全事故发生的不二法门。保证人保证认真学习、熟知、提高安全意识。

3、履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履行安全操作规程,绝不玩忽懈怠、绝不麻痹大意、坚决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与安全防护用品。保证人保证严格按章操作机械设备,如强行违章操作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责任自负并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4、真正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这\"三不伤害\"始终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本内涵。保证人保证做到“三不伤害”。

5、明确施工环境;明确施工环境,了解施工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是降低、消除安全事故发生的最有效的办法。保证人保证在在上岗时已熟悉了施工环境,了解了工作内容,保证随时协同公司排除不安全因素,及时告知公司不安全因素并及时予以排除。

6、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为企业安全负责、为部门安全负责、为员工安全负责、为自己安全负责。

7、自觉遵守国家、行业和公司(单位)的各种安全管理法律、规章、制度、规定,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作斗争,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8、遵守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将车辆借予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开车时不打手机、看信息。

9、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

10、日常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

11、自觉接受公司(单位)、部门、班组的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自觉执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要求的各种安全措施,不抱侥幸心理。

12、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3、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责任状

队 二队 三队

公司盖章:承诺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第14篇:南京市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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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3号),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和改进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的总体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监管机制,努力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审批事项目录实施审批和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设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

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应当依法报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注册。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栏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许可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中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的,经营者领取相关许可文件、证件后方可经营。

三、加强部门联动监管

(一)推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按照省政府构建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重要作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和交换共享机制。积极推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使用,加快实现“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对接。对市场主体许可信息、监管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实现实时共享和无缝对接,切实保障部门间证照衔接、联动监管和执法协作。

(二)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已经公布的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上传至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并通过平台提醒等方式告知审批监管部门及时接收;审批监管部门应及时下载需要审批监管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行政指导,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

(三)做好信息公示工作。严格执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公示制度,强化市场主体和政府部门信息公示责任。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的法定职责,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其他政府部门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诚信南京网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各级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共享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归集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及时推送给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四)明确市场监管责任。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先照后证”改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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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后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本《意见》规定和省政府公布的审批事项目录认真履行职责。

审批事项属于市级权限的,市级部门是监管部门;属于国家或者省级权限的,市级对应部门是监管部门,无对应部门的依“三定”方案确定监管部门。审批部门与日常管理部门不一致的,审批部门是业务监管部门,日常管理部门是巡查执法部门。市级审批权限下放的,市、区相关部门按照层级分工履行监管责任。审批事项由中央、省垂直管理机构实施的,相关垂直管理机构是监管部门。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并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

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按照优先使用上位法和特别法的原则,由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其主管的行业、领域违反行业秩序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监管职责或规定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照推进统一市场监管、加强综合执法的要求,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

(五)加强监管风险监测研判。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研判分析,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增强监测和预判能力,经常性研判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普遍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四、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信息互联共享机制。2016年年底前,要通过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区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实施对市场主体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理,依法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信息记于相对应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构建双向告知机制、数据比对机制,把握监管风险点,将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有机贯通,支撑事中事后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协同监管机制。要从投诉处理、证照联动、监督检查、执法办案、失信惩戒等环节入手,建立政府部门间联动响应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意见》和省政府已经公布的工商登记审批事项目录,制定监管责任清单,明确执法依据、执法层级、执法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先照后证”改革的要求,制定后续监管办法,做好证照衔接工作,实施证照联动。

(三)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38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20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要加快完成新旧码转变,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2016年底前,要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

五、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一)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要依法公示相关信息。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公示更多的生产经营数据、销售物流数据等信息,提高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引导市场主体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守法自律;引导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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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

(二)推进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和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扩大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度,发挥其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增强参与市场监管的能力。建立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机制,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纠纷处理、权益保护、信用评价、失信惩戒等方面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

(三)鼓励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形成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倒逼机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大力依靠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及时了解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支持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通过裁决、调解等方式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争议。积极构建第三方评估机制,培育、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支持开展信用评级,提供客观公正的市场主体资信信息。支持探索开展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务。

六、强化司法保障

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界限。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履行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股权、合同等经济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刑事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侵犯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京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市政务办、市信用办及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市政务办、市信用办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本意见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工商局会同市信用办、市政务办等部门负责本实施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加大对设置许可项目、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等方面的审计力度。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职责、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监督环境。

八、其他事项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宁政发〔2014〕302号文废止。以往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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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建筑后垃圾承诺书

篇1:建筑垃圾装运告知承诺书

建筑垃圾装运告知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装运管理,从源头抓好建筑垃圾处置的综合整治工作,根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推进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规范》的规定,由甲方(安监站)告知,乙方(施工单位)承诺如下要求:

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1、按照市容环卫局公布的装运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名单,选择其中的运输单位和车辆装运建筑垃圾。 2、进入本工地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持有环卫部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3、运输车辆符合本市对装运建筑垃圾车辆的车型规定和密闭要求。

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做到车容车貌整洁良好,驾驶人员自觉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工作,做到车辆不超载。装运渣土后及时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车容不整洁、车厢不密闭不出工地。

二、总包单位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

1、工程开工后,总包单位应当及时向受监安监站书面报告本工地建筑垃圾装运处置方案(包括本工程施工节点、建筑垃圾装运计划及具体实施时间和措施等),控制建筑垃圾装运处置的不规范行为。 2、总包单位在文明施工方案及措施中,制定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场作业的管理要求(具体措施),落实建筑垃圾专管措施和人员职责,明确一名建筑垃圾运输责任人,负责督促做好车辆进场后的作业管理。

3、建筑垃圾装运做到文明作业,不违反操作规程,风力达到5 级及以上时应当停止作业,待运建筑垃圾做到密闭遮盖存放。

4、工地大门内设立车辆冲洗设备,总包单位督促运输车辆保持车容车况整洁完好,严禁“滴漏跑冒”的车辆驶出工地。

5、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严禁进场装运建筑垃圾。

6、对照有关规定要求,定期组织对本工地建筑垃圾装运作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7、重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工地作业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接受舆论、社区及市民的监督,及时调查处理有关投诉并回复投诉人。

三、总包单位应当接受监理单位对本工地建筑垃圾装运工作的监理,及时改正建筑垃圾装运管理的不规范行为。

四、总包单位如有违反建设工地建筑垃圾装运管理规定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告知方: 负责人: 承诺方: 负责人: 篇2:物业公司建筑、装修垃圾清运承诺书

*****装修垃圾清运承诺书

为确保小区清爽整洁,创造高效、安全、舒适、有序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特制定以下承诺:

1、所有装修材料统一堆放在物业公司指定位置(业主办理装修许 可证时物业公司告知),并及时清运。

2、装修所产生的垃圾不能滞留小区公共场地,应及时装袋运至物业指定位置。保证装修现场垃圾与集放处内的装修垃圾,及时清运,不堆积,日产日清。

4、清运装修垃圾时确保相关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否则,需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

5、切记将剩下的砂浆、水泥、石膏、磁粉、油漆等倒入下水管, 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业主自行承担。

*************** 篇3:无锡新区建筑垃圾管理承诺书

无锡新区建筑垃圾管理承诺书

建设单位: 无锡市××××有限公司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总包单位: ×××××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新建厂房 施工地点:

为了维护整洁、文明、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进

一步加强无锡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锡政公环[2005]12号)等有关文件,我单位将确保建筑工地规范、文明施工,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工程建筑垃圾的处理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保证不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偷倒、乱倒于未经许可的空置地块内。诺偷倒或乱倒,经巡渣人员发现一次,由我单位负责清运该地块所有偷倒、乱倒垃圾至平整要求。

23、清运单位和车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至无锡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办理清运证,严格遵照环卫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场地清运,并随车携带清运证,随时接受环卫部门的检查。

4、清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确保车轮不带泥上路行驶,确保密封、覆盖,确保沿途不抛撒滴漏。若发生上述不良现象,负责全面清理被污染地段。其他单位代为清理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我单位在建设施工期间,对上述承若事项负责,并自觉接受建筑管理部门的协调、管理、检查和督促,如有违反,依法承担经济处罚及相应法律责任。 总承包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篇4:垃圾清运承诺书

承诺书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现我司对 (以下简称贵司)承诺如下:

一、保证提供给贵司的全部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保证所从事的此项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无条件接受贵司的监督检查,保证垃圾在清运过程中不出现“落渣、漏渣” 现象;

四、派专人检查、督促现场的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贵司的反馈意见并及时处理;

五、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清运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自负,贵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我司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贵司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贵司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相应扣除我司垃圾清运费;

七、我司负责安排车辆和装卸垃圾工作人员,施工垃圾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车辆维修维护费等)由我司承担;

八、我司自行安排负责清运车辆,每车装载标准为满载;

九、清运车辆运行需作好封闭措施,避免垃圾沿路飘落,以保持沿路环境卫生。若因封闭措施等不到位、清洁服务质量不达标准,而被有关部门予以处罚,所需之手续、罚金,由我司负全部责任;

十、负责办理有关部门(爱卫会、环卫、市容、街道办事处、城管等单位)所要求的一切手续,并确保贵司不受以上部门的干扰、约束、处罚等。若发生以上情况,我司承担全部罚金并负全部责任。

我司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承 诺 人:

承诺单位(盖章):

日 期: 篇5:长宁区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装运告知承诺书(施工) 长宁区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装运告知承诺书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方承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将严格遵守以下各项条款:

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2、进入本工地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持有环卫部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3、运输车辆符合本市对装运建筑垃圾车辆的车型规定和密闭要求。

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做到车容车貌整洁良好,驾驶人员自觉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工作,做到车辆不超载;装运渣土后及时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车容不整洁、车厢不密闭不出工地。

二、总包单位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

1、工程开工后,总包单位应当及时向受监安监站书面报告本工地建筑垃圾装运处置方案(包括本工程施工节点、建筑垃圾装运计划及具体实施时间和措施等),控制建筑垃圾装运处置的不规范行为。2、总包单位在文明施工方案及措施中,制定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场作业的管理要求(具体措施),落实建筑垃圾专管措施和人员职责,明确一名建筑垃圾运输责任人,负责督促做好车辆进场后的作业管理。 3、建筑垃圾装运做到文明作业,不违反操作规程,风力达到5 级及以上时应当停止作业;待运建筑垃圾做到密闭遮盖存放。

4、工地大门内设立车辆冲洗设备;总包单位督促运输车辆保持车容车况整洁完好,严禁“滴漏跑冒”的车辆驶出工地。

5、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严禁进场装运建筑垃圾。

6、对照有关规定要求,定期组织对本工地建筑垃圾装运作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7、重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工地作业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接受舆论、社区及市民的监督,及时调查处理有关投诉并回复投诉人。

三、总包单位应当接受监理单位对本工地建筑垃圾装运工作的监理,及时改正建筑垃圾装运管理的不规范行为。

四、总包单位如有违反建设工地建筑垃圾装运管理规定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16篇:总结质监局证后监管工作

2013年质监局证后监管工作总结

为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必备条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其稳定生产合格产品,荆州区质监局坚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办法》和《湖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有序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

生产许可证年审工作是加强对获证企业证后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荆州区局通过年审实地核查,深入企业一线,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及记录,完成了辖区内的14家企业的工业生产许可证年审工作,确保企业持续保持发证时的生产条件。同时,对于需要换证的**种业、**容器厂等7家企业对其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仔细的核查,确保他们符合继续使用工业生产许可证的资质,确保企业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符合有关规定。

此外,区局还加强动态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制。全局整合执法人力资源,坚持对每一家企业进行一次的定期监督检查,两次日常巡查的回访。同时不定期地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和产品进行实地核查,通过一年以来的证后监管工作,总结辖区内企业主要出现以下几类问题: 1.个别企业的产品需要经检验后出厂销售的并没有经检验就出厂销售。

2.部分委托加工企业的委托合同未经省局备案,从而存在生产、销售的产品的标识标注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为防止此类问题的再发生,执法人员增加巡查力度,加大了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并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予以相应的处理:

1.对于产品需检验而未检验就出厂销售的企业要求其停止该类产品的生产,完善企业的检验设备,并按要求处相应的罚款,督促企业规范其生产、销售行为。

2.对于因委托合同未经省局备案而存在产品标识标注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产品,我局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予以没收销毁,督促企业按程序对委托合同进行备案,并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处以相应的罚款。

通过证后监管工作的开展,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理念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从而全面提升辖区内企业产品质量发展水平。

第17篇:长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证后监管工作总结

长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加强对获得食品、食品相关产品 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证后监管工作总结

根据州局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11年获得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证后监管抽查工作。现将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结合省局制定《2011年全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抽查名单》,我县食品生产企业贵州省广顺凉水井酒厂被纳入抽查名单。我局认真开展抽查计划,并按照食品动态监管系统中获证企业证后抽查模块的要求开展证后抽查工作。

结合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加大对在食品中添加非使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重点检查记录的落实情况,查验制度、记录不认真、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据保留完备等,检查中该企业均能按照要求组织生产。

我局结合证后监抽工作,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的监管,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监督检查规定》并依据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规定,我局今年已完成对产品获证生产企业建档和年审工作。

长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第18篇:一孩生育服务证承诺书

个人申请诚信承诺书

(适用于一孩生育服务证) 我叫XXX,男(女),x族,生于xx年x月,身份证号:xxx,无业或(单位名称:xxx),户籍为:XXX,现居住地为:xxx;配偶姓名:xxx,女(男),x族,生于xx年x月,身份证号:xxx,无业无业或(单位名称:xxx),户籍为:XXX,现居住地为:xxx。双方于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本人婚育情况为初婚未育(再婚未育),无抱养,至今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现象发生,我爱人xxx婚育情况为初婚未育(再婚未育),无抱养,至今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现象发生。

我们夫妇二人郑重承诺:

1.保证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证明和证件真实、准确、有效。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如有违法、违纪、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我们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女方:

承诺人(签名):

男方:

年 月 日

个人申请诚信承诺书 (适用于二孩生育服务证)

我叫XXX,男(女),x族,生于xx年x月,身份证号:xxx,无业或(单位名称:xxx,系一般工作人员或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户籍为:XXX,现居住地为:xxx;配偶姓名:xxx,女(男),x族,生于xx年x月,身份证号:xxx,无业或(单位名称:xxx,系一般工作人员或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户籍为:XXX,现居住地为:xxx。双方于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本人婚育情况为初婚未育或再婚未育(有离婚生育现象的要把时间段写清楚),无抱养,至今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现象发生,我爱人xxx婚育情况为初婚未育或再婚未育(有离婚生育现象的要把时间段写清楚),无抱养,至今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现象发生。

我们夫妇二人郑重承诺:

1.保证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证明和证件真实、准确、有效。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如有违法、违纪、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我们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女方:

承诺人(签名):

男方:

年 月 日

第19篇:采矿证年检上报资料承诺书

承 诺 书

报审资料名称: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所需上报资料

根据相关文件,承诺人对下列送审资料做出承诺,保证送审资料真实、客观、无伪造、无编造篡改等虚假内容,否则后果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书(见附件)。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总结。

3、《矿山储量年报》(含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采到)现状平面图和资源储量估算图)

4、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基础表。

5、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基础报表。

6、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结缴票据(复印件)心及缴费减免证明文件。

7、采矿许可证正、副本(验原件,留存正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

8、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9、采矿权标识牌的照片。

10、采矿权人对其所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资料编辑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第20篇:填写《办理生育证承诺书》范本

办理《生育证》承诺书

我们要求办理第二孩/再生育证,谨此承诺:

(夫)姓名

xx峰 民族 汉 出生日期19xx年xx月xx日

结婚时间20xx年x月xx日婚姻状况(初婚/再婚) 初婚 生育状况(未生育/未收养/未送养)未收养/未送养/育有一胎

本人状态 本人是独生子无兄弟姐妹/父母无收养无送养

身份证号 4xxxxxxxxxxxxxx9

(妻)姓名 xx英 民族 汉 出生日期19xx年x月xx日 结婚时间20xx年x月xx日婚姻状况(初婚/再婚) 初婚 生育状况(未生育/未收养/未送养)未收养/未送养/育有一胎

目前怀孕状态 怀孕xx周

身份证号 3xxxxxxxxxxxxxxx4

我们两人不存在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上述承诺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两人不存在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上述承诺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xx峰 (签名并按手印)

常住地 广xxxxxxxxxxxxxxxxx

联系方式1xxxxxxxxxxx

20xx 年 x月 xx日 承 办 人

注:

1、承诺人填写完承诺书后,应注明“上述承诺内容本人均已明白”的声明。

2、发证单位和领证对象各执一份。

先照后证承诺书
《先照后证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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