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承诺书

公租承诺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0:46:08 来源: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竞租承诺书

篇1:竞租人承诺函 竞租人承诺函

厦门万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是 房产的承租意人 。本人/本单位已知悉该房产是否设有优先承租权及相关公开招租的条件(包括《公开招租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内容),现承诺如下:

一、该房产公开招租时,若本人/本单位成为承租候选人但原承租人行使了优先承租权,则本人/本单位承租候选人资格自动取消。

二、若本人/本单位被确定为新承租人,本人/本单位保证在《公开招租须知》规定的期限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本人/本单位同意放弃该房产的承租资格,并失去今后参与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出资企业的任何房产招租的竞租资格,同时招租人无需退还本人/本单位所缴交的竞租保证金。

三、若原承租人放弃其对该房产的优先承租权,则本人/本单位对该房产的租赁期限自原承租人将房产返还招租人且招租人向本人/本单位交付该房产之日起计算。若招租人向本人/本单位发出书面交付通知,而本人/本单位未按通知载明的时间接收该房产的,则租赁期限自书面交付通知载明的交付日期起算。

四、若本人/本单位在竞租过程中涉嫌串通报价、操纵、垄断、敲诈、勒索等行为,一经招租方发现,本人/本单位同意招租人无需退还本人/本单位所缴交的竞租保证金并失去本次及今后参与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出资企业的任何房产公开招租的竞租资格。

五、本承诺函作为本次公开招租的互补性法律文件。本人/本单位已经仔细阅读本承诺函并自愿签署。 竞租人(签章): 证件类型及号码:

时间: 年 月 日篇2:新租赁户竞租责任承诺书 新租赁户竞租责任承诺书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涪陵分所垫江支所:

本单位(本人)已阅读并充分了解 租赁项目公告及《互联网一次报价实施方案》的内容,现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本人)完全理解并接受项目租赁公告及《互联网一次报价实施方案》的全部条款。

二、本单位(本人)已充分了解项目标的现状及瑕疵情况,出租方与贵所对本单位(本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责任。

三、在2014年 6 月 12 日 10:00在贵所举办的垫江县xxxxxx门市招租项目互联网竞价会中,本单位(本人)成为最高报价者,我已充分了解原承租人场外优先权相关内容,若原租赁户报价大于或等于我所报最高报价,则原租赁人成为新承租人,本单位(本人)自动丧失该门市租赁权。

四、在2014年 6 月 12 日 10:00在贵所举办的垫江县xxxxxx号门市招租项目互联网竞价会中,本单位(本人)成为最高报价者。本单位(本人)承诺并同意:若本单位(本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租赁确认书》、《门市租赁合同》、《垫江县机关事务局管辖租赁房屋环境卫生责任书》及缴纳门市租金和交易手续费(以到账为准),则视为本单位(本人)放弃承租,本单位(本人)所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违约金扣除贵所组织本次交易的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出租方的损失补偿);违约标的由贵所按出租方要求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因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及法律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与贵所和出租方无关。

竞租承诺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篇3:租赁承诺书 承诺书

本人于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租赁佛山市禅城区 房产权证号码为:0100079111号部分面积501平方米,作工业用途,本人保证租赁期间不会影响房屋的结构及消防安全,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因租赁分租房屋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推荐第2篇:公租住房申请书

公租住房申请书

尊敬的房管局领导:

我叫xxx,x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本人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也无固定职业,家庭收入微薄,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一直租房居住,并且身体长期虚弱,一直靠吃药支撑着。长期以来经济负担有很大的压力,更没有办法在城里买房居住了,为此考虑到自己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向房管局领导申请公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 请 人: 年x月x日

推荐第3篇:低保户公租房租申请书

低保户公租房租申请书

导语:我们每个人都将在苦难的熔炉中锤炼,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再生。而我将再生。金子在火红的炭火中保存下来,毫无损失。我比金子更为珍贵。以下小编为大家介绍低保户公租房租申请书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低保户公租房租申请书1 XXX社区:

本人XXXXX年生,系XXXX镇居民,19xx年至20xx年在XXX厂做工,20xx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XXX,XXX年生,X镇XX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20xx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许晴,现年8岁,就读于XX县民族小学三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XXX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X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20xx年8月和20xx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1999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低保户公租房租申请书2 xx规划建设局:

申请人:xx,藏族,现年41岁,原金川县副食品厂工人,家庭人口4人。因XX年企业改制后下岗,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一直住在副食品厂的职工住宿楼。后因职工住宿楼不知什么原因于XX年5月8日折迁,无固定住所,到处租房,现由于房租贵、物价上涨,经济负担更加严重。故特向政府申请廉租房一套,望政府解决为盼!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1、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

(2)、家庭年收入符合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标准为8000元/年以下;

(3)、无房居住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4)、家庭人数为2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提供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具体注意事项:

在提供申请材料时,需有文字说明、加盖公章、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留办公电话及日期。必须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 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表格上签字。

3、廉租住房发放租金补贴的标准:

面积补贴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元。按此标准计算,无房户每人每月补贴108元,由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到市场上租赁适合自己居住的住房。

申请家庭带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申请;

市住房保障中心廉租办初审证明材料合格后发申请表及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证明材料;

——无单位申请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审签意见

街道办事处:社区对住户进行住地公示

——有单位申请者:单位人事劳资、房管处(科)审核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市住保中心廉租办审核合格登记;

市住保中心及上级主管部门联席会议核实审查;

经审查符合条件者登报公示;

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申请家庭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留复印件)

(1)、身份证

(2)、户籍证明(成员卡、登记卡)

(3)、婚姻证明

(4)、房产证明(户口所在地房产证明、单位住房情况证明)

(5)、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情况证明(或家庭收入证明)

(6)、家庭成员之间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

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须知

经《成都日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廉租住户,按以下程序签订补贴协议:

1、工作人员查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后,告知其租金补贴金额。

2、为改善享受租金补贴家庭住房条件,申请人可以到已在我中心现场办公的金丰易居、精至诚房屋中介公司或其他房地产中介公司租房。可以租赁私房或者公房居住,租住农房也可以,其租赁不同房屋的手续按照下列条款出据手续或证明:

(1)房屋出租方为私房者,由房东带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和所在辖区开据的出租房屋证明或者两套房产证明(证明可出租房屋1套供他人居住)来办理;

(2)房屋出租方为单位,由经办人带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来办理;

(3)房屋出租方为中介公司,经办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和公章来办理(出租的那套房屋,房主的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要带)。

(4)房屋出租方为农房者,由房东带房屋所有权证、所在辖区开据的出租房屋证明、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5)租房时间需1年以上,不能租即将拆迁的房屋

(6)亲属的房屋不能租赁。

3、经工作人员查验出租方和申请人有关证件、证明后,由出租方和申请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审查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

4、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建设银行二支行后子门分理处开“活期”帐户,市住房保障中心按季度向申请人家庭发放租金补贴。

5、以上租房工作完毕后,由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

推荐第4篇:公租房承诺书

公租房承诺书

本人严格遵守《天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服从房管人员的管理,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承租期间,本人及家庭成员,发生因非房屋质量问题的意外,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因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有关约定,房屋管理单位有权单方收回出租用房。在房屋内的物品,未能按期搬离的,自愿放弃物品所有权,并同意房屋管理单位单方自行收回房屋。

承诺人签名:

2017年 4 月12 日

推荐第5篇:公租房承诺书

承 诺 书

本人严格遵守《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服从房管人员的管理,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如有违反自愿在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年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罚款,承租期间,本人及家庭成员,发生因非房屋质量问题的意外,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因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有关约定,房屋管理单位有权单方收回出租用房。在房屋内的物品,未能按期搬离的,自愿放弃物品所有权,并同意房屋管理单位单方自行收回房屋。

承诺人签名:

2015年 12 月 1 日

推荐第6篇:公租房承诺书

公租房承诺书

本人谢慧申请的公租房位于民安路民安家园小区21栋1206,在此保证申请的公租房由本人居住,无借住、出租给他人,如有借住、出租给他人被查出后果自负。

申请人:谢慧

2016年5月3日

推荐第7篇:榆阳区公租房第三次配租

榆阳区公租房第三次配租

昨日,记者从榆阳区住建局了解到,榆阳区金林小区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第三次配租,申请租赁对象可以在6月30日~7月6日报名申请。

公租房进行第三次配租报名

6月23日,榆阳区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榆阳区金林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第三次配租方案》的通知;6月26日,榆阳区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榆阳区政府网站上发布《榆阳区金林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第三次配租报名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金林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情况,报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进行第三次配租报名。

《公告》中提出,申请租赁对象在实际居住地社区和榆阳镇报名,其他乡镇申请租赁对象在金沙小区会所三楼(东山金沙路与育才东路十字)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8时至7月6日18时。

申请租赁对象共分为四类

《公告》中对申请租赁对象在收入、房产、车辆等方面给出明确要求。

“本次只对原报名截止时间向后推1年,其中城镇低收入家庭中一农一非家庭户籍向后推3年,其他均未进行调整。”榆阳区住建局副局长高吉满介绍。

申请租赁对象分为四类: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家庭、榆阳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家庭(包括打工人员家庭和自主创业人员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包括打工人员家庭和自主创

业人员家庭,此类家庭用500套房源予以解决,如审核合格家庭数大于500,则按照轮候办法规定进行轮候)。

另外,《公告》中提出,凡在以前保障房配置报名时出现过重报的家庭,不允许参与申报;本次报名房源为金榆小区廉租住房、金林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剩余保障房;如本次报名后仍有剩余房源,则不再进行集中报名,而是转入常态化分配管理。

材料不全者将取消申请资格

《公告》中对申请租赁对象报名须提供的材料作了明确说明,申请租赁对象须提供申请人及其所有共同申请人的有效户口簿、身份证、结(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单位或社区出具的《申请人基本情况证明表》;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费领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办事处出具的《住房和车辆情况证明表》;租(借)房合同及该房的产权证;离异的(2012年12月31日前),提供离婚证明、子女抚养证明及其财产分割证明、前配偶的身份相关证明;丧偶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身份证号的死亡证明,有房产、地产的须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房产、地产析产证明;未婚的,提供父母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死亡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身份证号的死亡证明);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中的打工人员需提供本人的《劳动合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有年检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须提供三张所有共同申请人近期2寸红底合影彩照以及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另外,申请租赁对象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全,以不符合申请条件对待,取消申请资格

推荐第8篇:公租房租佃权转让协议

公租房租佃权转让协议

原住户(以下简称甲方),租得花园5号(8-2)两室一厅住宅一套,现将原租佃权转让给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交付公租房租佃权给乙方,会同到房管局办理公租房交租记录本,所有经办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交给乙方物资:

1、天燃气安装全套(含热水器)及灶具一个;

2、闭路电视安装及电视机一个;

3、微波炉1个;

4、矮组合一套;

5、高立柜(双开门)二个;

6、三抽写字台一个;

7、平柜一个;

8、床2张;

9、独凳14张;

10、饭桌1张;

11、电饭煲1个;

12、甩干机1个。

二、由乙方出资人民币肆万元交甲方(包括房屋装修、天燃气安装、闭路电视安装及以上设备等)。

三、甲方须在2011年10月底以前搬走交房。

四、甲方搬走后,有关房屋质量、水电气及设备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财产物资方面的问题,概不负责。

五、空口无凭,立此协议为据,各执一份;双方须按协议共同遵守,如甲方违约,必须加倍退付给乙方资金共计人民币捌万元正。乙方反悔,则甲方不退还已收租佃权转让费肆万元。

六、立此协议证明人(签字):

立转让协议甲方签名:

立转让协议乙方签名:

2011年9月日

推荐第9篇:9承诺书(公租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承诺和授权书

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我们一致推举 为申请人,并共同作出如下声明及承诺和授权:

一、我们已充分了解我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规定及相关申请条件,我们愿意遵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对填写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收入、财产、工作等相关状况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的,同意接受取消保障资格,退出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补齐市场平均租金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差额,五年内不再申请福州市城区各类保障性住房等相关处理。我们名下的各类房产均已如实申报,不存在权属纠纷。

二、我们保证本申请家庭不存在以下情形:

1、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

3、申请家庭成员现承租公有住房;

4、申请人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

三、我们同意并授权公共租赁住房各级审核部门、机构审查保障资格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比较、调查及核对我们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我们的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向负责审核的有关部门、机构提供我们的相关信息资料。

四、我们愿意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 请 人:

共同申请人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承诺和授权人(签名并加摁手印,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承诺、授权,签注“某某代某某”)。

推荐第10篇:公租房承诺书如何写

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租房承诺书如何写,我们来看看。

篇1:公租房承诺书如何写

租住学校公租房承诺书 为明确学校公共租赁住房租的作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租住学校公租房作出如下承诺:

1、房屋仅限学校在职教师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不能给予亲戚朋友单独居住,违者按双倍租金收取,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2、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租房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3、不得转租、转借公租房,违者按双倍租金收取,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4、租房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学校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租房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5、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6、租赁期间,为维护公共租赁住房的清洁卫生。

7、租赁期间,租房人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提前向学校申请终止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8、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时交纳住房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9、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租房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学校书面同意,投资由租房人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学校有权要求租房人按原状恢复或向学校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以上九条本人自愿遵守。

租房人:

20**年 月 日

篇2:公租房承诺书如何写

本人严格遵守《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服从房管人员的管理,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如有违反自愿在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年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罚款,承租期间,本人及家庭成员,发生因非房屋质量问题的意外,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因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有关约定,房屋管理单位有权单方收回出租用房。在房屋内的物品,未能按期搬离的,自愿放弃物品所有权,并同意房屋管理单位单方自行收回房屋。

承诺人签名:

20**年 12 月 1 日

篇3:公租房承诺书如何写

根据2012年7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贵州省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我项目三方责任主体单位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建设单位承诺:

1、我单位承诺,将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时补齐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所欠缺资料;

2、我单位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认真签订并兑现该承诺书;

3、我单位承诺将工程发包给具备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的施工单位;

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二、监理单位承诺:

1、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2、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不进行竣工验收。

3、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

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三、施工单位承诺:

1、我单位将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完善相关建设程序手续;

2、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四、未尽事宜,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11篇:公租房个人承诺书

公租房个人承诺书

个人公租房的承诺书篇1

本人严格遵守《xx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服从房管人员的管理,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如有违反自愿在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年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罚款,承租期间,本人及家庭成员,发生因非房屋质量问题的意外,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因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有关约定,房屋管理单位有权单方收回出租用房。在房屋内的物品,未能按期搬离的,自愿放弃物品所有权,并同意房屋管理单位单方自行收回房屋。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个人公租房的承诺书篇2

本人是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本人目前属于(自由职业/无业者),现将基本情况申报如下:

1、月收入为人民币 元。

本人对以上事项予以承诺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查出有不实申报,本人愿按规定退出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个人公租房的承诺书篇3

为明确学校公共租赁住房租的作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租住学校公租房作出如下承诺:

1、房屋仅限学校在职教师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不能给予亲戚朋友单独居住,违者按双倍租金收取,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2、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租房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3、不得转租、转借公租房,违者按双倍租金收取,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4、租房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学校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租房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5、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6、租赁期间,为维护公共租赁住房的清洁卫生。

7、租赁期间,租房人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提前向学校申请终止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8、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时交纳住房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9、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租房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学校书面同意,投资由租房人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学校有权要求租房人按原状恢复或向学校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以上九条本人自愿遵守。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个人公租房的承诺书篇4

为明确学校公共租赁住房租的作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租住学校公租房作出如下承诺:

1、房屋仅限学校在职教师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不能给予亲戚朋友单独居住,违者按双倍租金收取,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2、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租房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3、不得转租、转借公租房,违者按双倍租金收取,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4、租房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学校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租房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5、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6、租赁期间,为维护公共租赁住房的清洁卫生。

7、租赁期间,租房人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提前向学校申请终止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8、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时交纳住房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9、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租房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学校书面同意,投资由租房人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学校有权要求租房人按原状恢复或向学校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以上九条本人自愿遵守。

租房人:

年月日

第12篇:淄博公租房承诺书

本人及家庭成员,现就申请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一、已阅知国家、省、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规定,承诺填写和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的,同意取消申请资格,并接受相应处理。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同意授权房产管理局或受其委托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通过公安、民政、人社局、工商、税务、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对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收入、住房和财产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允许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之后,应当在15天内入住,未及时入住的,自愿退出保障性住房。

四、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因购买、受赠、继承或租赁在其他住房等原因,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其保障资格认定部门提交书面资料,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五、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服从相关部门管理,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仅用于自住,不私自出租、出售、改变房屋用途,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如实说明情况。

六、本人 自 年 月 日起,因 一直单身。

承诺人签名: 配偶签名:

年 月 日

第13篇:哈尔滨公租房配租办法出台

备受市民关注的哈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管理规定终于出炉。今日,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使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详细规范了哈市公租房配租与使用,待管理部门公布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困难规定等相关标准后,市民即可拿着材料去相关部门申请。而该政策的推出也使得哈市住房保障体系在棚改房、经适房、廉租房基础上更趋完善。

另据了解,哈市今年将加快保障房的分配,今年具备分配条件的保障房共8434套,其中公租房3434套、廉租房5000套,力争年底完成分配。

什么样的人群

可以申请?

新就业职工

大龄单身者可申请

《办法》规定,申请公租房配租资格,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此外,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居民,也可单独申请。其中,包括六类人群:

●第一类: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办法》规定,哈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公租房,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二)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四)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第二类:新就业无房职工

按照规定,哈市新就业无房职工也具备申请公租房的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二)高中以上(含高中)学校毕业不满五年;(三)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四)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五)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第三类:外来务工人员

按照规定,哈市外来务工人员有申请公租房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外来人口居住证明;(二)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并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两年以上或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 (三)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四)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第四类:外籍在哈务工人员

外籍来哈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外国人居留许可;

(二)持有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三)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经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四)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五)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第五类:廉租租赁补贴户、有经适房资格者

除了针对特定人群外,《办法》还规定,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者具有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尚未享受保障的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

●第六类:引进人才、劳模等特殊人群

《办法》规定,经省、市政府批准引进的人才,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建国前入伍老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等住房困难家庭,省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单位职工,可以不受收入限制。

第14篇:高新区公租房实物配租明白纸

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明白纸

一、房源情况

锦程公寓一期1号、2号、3号楼,房源共计共608套。项目位于高新区济青高速公路15号口以西、健康街以北、马宿路以西。1号楼地上共18层,共计212套,建筑面积13142.52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为59.48平方米的34套,61.30平方米的34套,62.24平方米的72套,63.26平方米的72套,共两个单元,二梯六户,户型:一室一厅,储藏室共55间。2号楼地上共22层,共计174套,建筑面积10644.36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为58.87平方米的44套,58.94平方米的44套,62.54平方米的42套,64.41平方米的44套,一个单元,二梯八户,户型:一室一厅,储藏室共51间。3号楼地上共28层,共计222套,建筑面积13552.64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为58.75平方米的56套,58.82平方米的56套,62.40平方米的54套,64.27平方米的56套,共一个单元,二梯八户,户型:一室一厅,储藏室共91间。

二、保障对象

高新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异地调动干部;现居住房屋为唯一住房且被鉴定为危房的高新区城市居民家庭,在住房改造安置期间,也可申请。

三、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指政府筹集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的方式。

四、申请条件

(一)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家庭

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8568元(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 在市区内无私有住房;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高新区城市规划区内常住户口。

符合上述条件的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也可申请实物配租。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在市区内无私有住房;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高新区城市规划区内常住户口。

符合上述条件的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也可申请实物配租。

(三)新就业人员

具有高新区城市规划区内常住户口,未婚;已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市区内无私有住房;

(四)外来务工人员

在市区无私有住房;已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符合上述规定的外来单身务工人员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五)我区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

我区建厂、购置或租赁(门头房、写字间或商业用房)的高新区以外的人员,其本人及随行直系亲属享有申请公租房保障的资格;对于开办企业的外来人员,凭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其本人及直系亲属享有申请公租房的资格,同时,在其企业从业的人员凭与企业签订的用工关系证明,也享有申请的资格,由企业统一申请。

(六)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

在市区内无私有住房;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且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时间5年以内(限5年租住期限)。

(七)异地调动干部

因组织需要异地调动,并按照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在新任职地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暂时未安置干部周转房的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上述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

原我区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也可申请,自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下月起,停发租赁补贴。

五、提报材料

(一)低收入家庭(单身)、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上年度收入情况证明。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其它家庭,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

2.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的由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潍坊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有私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3.申请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籍的,除申请人外,其他家庭成员需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未申请住房保障的证明。 4.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

5.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已婚,提供结婚证;单身人员对婚姻状况做出承诺。

6.与申请有关的其它证明。

(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1.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3.住房情况证明。由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潍坊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4.所在单位出具工作关系证明。

5.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已婚,提供结婚证;单身人员对婚姻状况做出承诺。

7.与申请有关的其它证明。

(三)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

1.建厂、购置或租赁商业房的人员

(1)住房情况证明。由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潍坊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厂立项文件、购置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置的且取得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开办企业的外来人员

(1)住房情况证明。由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潍坊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2)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企业职工由企业统一提供身份证、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异地调动干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需提报的材料:

1.住房情况证明。由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潍坊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2.单位出具的工作关系及现单位工作年限证明,异地调动干部单位出具异地调动情况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已婚,提供结婚证;单身人员对婚姻状况做出承诺。

4.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成员身份证明。5.与申请有关的其它证明。

六、申报审批程序

(一)居民家庭

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申请--居委会审查公示--街办审核--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公示--登记--配租。

(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和异地调动干部

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登记--配租。

七、租金标准

60平方米以内,低保对象免收租金,低收入保障对象按2.95元/平方米收取租金,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按5.15元/平方米收取租金;超出60平方米的面积,按市场价计收租金。

下步租金拟调整为(已上报高新区管委会,需等管委会正式下文批准):60平方米以内,低保对象免收租金,低收入保障对象按1.6元/平方米收取租金,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按2.8元/平方米收取租金;超出60平方米的面积,按市场价4元/平方米计收租金。

八、配租方式

通过抽签选号方式进行公开配租。对申请家庭按照优先对象(一类)、低保家庭(二类)、低收入家庭(三类)、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异地调动干部(四类)的先后次序配租。

九、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电话:87868

33、8880817

二〇一七年十月

第15篇:乌市出台公租房申请配租细则

乌市出台公租房申请配租细则

年满23周岁、与父母亲友同户籍的,可按分户单独申请;家庭资产超过40万元的,不能享受公租房保障……5月22日,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公布了《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规定》,对公租房申请配租等相关细则进行了明确。

《规定》对申请户的人口、住房和收入状况认定标准以及公租房租金标准及后期管理等进行了详细的划分。

《规定》明确,公租房的保障对象为全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家庭资产超过40万元的,不能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产包括:机动车辆、有价证券、股票、基金、债券、存款、商铺等。此类资产核定实行诚信申报制,由申请家庭主动提供;凡未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处,取消其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

实物配租公租房以户为单位的保障面积标准为:1人户建筑面积25—29平方米;2人户建筑面积30-39平方米;3人户建筑面积40-49平方米;4人以上户建筑面积50-59平方米。实物配租公租房实行低于市场平均租金高于廉租房租金的级差式租金制度,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新公布的租金标准只适用于新签订及再次续签的租赁合同确定租金标准使用。

基本租金采取按房源区位评估定价方式确立,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公租房进行一处房源一评估定价,并由市发改部门备案确认后向社会公布,评估定价文本中需写明该区位市场平均租金及评估定价基本租金。公租房的租期一般为3-5年,租约到期需续租的,承租家庭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其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可长期申请续租;新就业职工租约到期后,不得再以新就业职工条件申请续租,但符合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条件的,可按中等偏下收入条件申请租赁原租住的公租房。

《规定》还对公租房的后期监管方面进行了详细约定。公租房保障家庭实行年审制,承租家庭及轮候家庭须按《住房保障证》规定时限,主动提交年审资料。承租家庭拒不参加年审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收回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申请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3、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未享受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办理了《居住证》;

3、大中专毕业或职校毕业年限不满五年;

4、已与用人单位一次性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其中一次性签订劳动合同的,须实际工作三个月以上;

5、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成员均办理了《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与本市用人单位连续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3年以上;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4、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市、区(县)人民政府、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受家庭人均年收入规定限制。

(五)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用于解决本企业职工住房困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企业统一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备案。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必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公共租赁住房个人信息登记表。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诺、授权书。

3、身份证明:

本市常住户籍的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非本市户籍的出具原籍公安机关制发的户籍证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市公安机关制发的居住证。

非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子女因无法办理居住证,须出具出生证明及居住证登记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与父母同住的居住证明。

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4、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及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现婚姻状况证明;丧偶人员需提供丧偶证明及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现婚姻状况证明;未婚人员需提供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5、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1)签订劳动合同的出具劳动合同,由合同签订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3)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金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部门制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评估认定;若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户籍地与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均需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部门制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评估认定。

6、住房情况证明

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需提供由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之日前两月内开具有效),此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户口簿登记住址、身份证记载住址、现实际居住住址及户口簿迁来本址情况登记栏标注住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新就业职工需提供户口簿登记住址、现实际居住住址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现实际居住住址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其中:

属自有住房的,出具房屋产权证;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购房合同或建设审批手续;属租赁私有住房的,出具在社区居委会备案的租赁合同(协议);

子女无住房与父母或亲友同住(借住),借住人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开具的同意借住的证明,同时提交该套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及相关票据;

居住单位办公用房或集体宿舍的,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

居住单位公房、直管公房的,必须由该房产权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写明该房屋性质为借住、免费提供、核减租金、市场租金还是议价租金,凡涉及租住的,须注明租金标准及面积、金额;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证;申请家庭成员均持有低保证的,方可认定为低保家庭。

(2)重残人员及患有大病人员的,需提供区(县)以上相关部门的证明或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检验报告。

(3)属特殊专业人才、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交相关证书或证件。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申请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状况的认定

(一)保障家庭及人口的认定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人口认定:

1、申请家庭成员以婚姻关系及赡养、抚养、扶养关系证明确定为一户;

2、已婚子女与父母同户籍的,可按分户对待,独立申请;

3、离异、丧偶后携子女与父母同住且与父母同户籍的,可按分户对待,独立申请;

4、年满23周岁,与父母亲友同户籍的,可按分户对待,单独申请;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认定:

1、新就业职工以婚姻关系确定为一户,与父母同住的,可单独申请。

2、外来务工以婚姻关系及赡养、抚养、扶养关系证明确定为一户。

对同一户籍下非婚姻组成关系的其它成员要求与婚姻组成关系成员共同申请的,须在户籍地社区居委会两名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在《申请承诺、授权书》上签字,按手印,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须在其签字前告之共同申请的权利及所要承担的责任,并签章确认。

(二)申请家庭申请地和居住地的认定

全部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家庭,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籍登记住址必须为同一地址,且实际居住住址也必须为同一住址;部分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家庭,非本市户籍人员必须在我市办理居住证或将户籍转入本市,对办理居住证的,居住证登记住址或与家庭成员中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为同一住址,或与其家庭实际居住地址为同一地址;对户籍转入的,户籍转入住址必须与具有本市户籍的其它家庭成员为同一户籍登记住址。全部为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家庭,其家庭成员必须在我市办理居住证,且居住证登记住址与其家庭实际居住住址为同一地址。

(三)住房面积的认定

1、计算标准

(1)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记载建筑面积为准。

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收据记载面积为准。

(2)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对应房屋中,居住两户或两户以上家庭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加分摊共用面积计算家庭住房面积。由社区居委会实地勘丈,街道办事处核实。

2、现住房面积的认定

(1)下列住房计入现住房面积:

现有自有住房,包括自有产权房、拆迁补偿房等。

居住自建有规划手续的房屋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已征收或正在征收中的私房或公有住房,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征收协议中的补偿面积计算;

(2)下列住房不计入现住房面积:

租住的私有住房(含以市场价租住的公有住房);

已婚子女无住房与父母或亲友同住的;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年满23周岁的未婚人士与与父母或亲友同住的;新就业职工与父母或亲友同住的;

居住单位的办公用房或集体宿舍;

(四)家庭收入的认定

家庭成员实际人均月收入是指家庭收入扣除缴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和其他经常性收入在申请当月前6个月实际发生的人均收入的月平均数。收入的统计标准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无论收入是补发还是实发,只要在调查期得到的都应如实计算。主要包括:

1、工薪收入:主要包括工资以及兼职、兼业收入和从事各种技艺、各项劳动服务所得的报酬。

2、经营净收入:指个体、私营业主等在工商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取得的收入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等,可直接用于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收入。

3、其他收入。

以下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1、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

2、政府颁发的对特别贡献人员的奖励金、补贴金等;

3、区(县)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4、工伤人员的护理费;

5、因公(工)死亡人员家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

6、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

7、政府和社会给予贫困在校生的救助金、生活补贴和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贷款等;

8、人身伤害赔偿中除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9、政府和社会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

10、与失去双亲的未成年子女、精神残疾以及智力残疾人员共同申请的监护人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11、经认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

家庭资产超过40万元的,不能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产包括:机动车辆、有价证券、股票、基金、债券、存款、商铺等,此类资产核定实行诚信申报制,由申请家庭主动提供,凡未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处,取消其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第16篇:新租赁户竞租责任承诺书

新租赁户竞租责任承诺书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涪陵分所垫江支所:

本单位(本人)已阅读并充分了解租赁项目公告及《互联网一次报价实施方案》的内容,现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本人)完全理解并接受项目租赁公告及《互联网一次报价实施方案》的全部条款。

二、本单位(本人)已充分了解项目标的现状及瑕疵情况,出租方与贵所对本单位(本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责任。

三、在2014年 6 月 12 日 10:00在贵所举办的垫江县XXXXXX门市招租项目互联网竞价会中,本单位(本人)成为最高报价者,我已充分了解原承租人场外优先权相关内容,若原租赁户报价大于或等于我所报最高报价,则原租赁人成为新承租人,本单位(本人)自动丧失该门市租赁权。

四、在2014年 6 月 12 日 10:00在贵所举办的垫江县XXXXXX号门市招租项目互联网竞价会中,本单位(本人)成为最高报价者。本单位(本人)承诺并同意:若本单位(本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租赁确认书》、《门市租赁合同》、《垫江县机关事务局管辖租赁房屋环境卫生责任书》及缴纳门市租金和交易手续费(以到账为准),则视为本单位(本人)放弃承租,本单位(本人)所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违约金扣除贵所组织本次交易的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出租方的损失补偿);违约标的由贵所按出租方要求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因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及法律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与贵所和出租方无关。

竞租承诺人:

身份证号:

年月日

第17篇:华木园艺绿色植物租摆承诺书

华木园艺 绿色植物租摆承诺书

武汉华木园艺景观公司主要面向室内绿化市场提供盆栽观叶绿色植物租赁、花卉租赁出租摆放、其它观赏性植物租赁出租摆放等办公室绿化室内绿化租赁绿化租摆服务;面向室外绿化市场提供庭院绿化、园林绿化设计施工、草坪养护绿化养护服务;以及会场鲜花绿化布置和植物花卉批发零售服务。

现对贵公司绿色植物长期租摆做报价承诺: 高度在1.8m~2m左右的特大型植物租价为45元/月 高度在1.6m~1.7m左右的大型植物租价为30元/月 高度在0.2m~0.3m左右的观花植物租价为30元/月 高度在0.5m~0.9m左右的中型植物租价为15元/月 高度在0.3m~0.4m左右的小型植物租价为8元/月 高度在0.3m以下的小型植物租价为6元/月 高度在0.1m以下的微型植物租价为5元/月

现对贵公司绿色植物长期租摆做服务承诺:

1、严格执行公司制定植物养护服务公约,敬请客户监督执行。

2、养护人员应满足客户对花卉养护的一切合理要求。每周园艺人员根据客户及植物生长需要上门养护一到二次。

3、养护内容包括根据植物生长状况进行的浇灌、喷雾、修株整形、营养供给、病虫害防治等。

4、养护人员在养护过程中应做到植物造形保持美观,摆放合理,叶色自然。铺垫的石子及陶粒保持整齐、干净。

5、养护期间如植物出现严重黄叶、枯萎死亡现象,武汉华木园艺公司保证随时以价格相同、同种或相近的植物进行替换,确保客户的办公环境不受影响。

6、长期租摆植物按养护标准严格执行,免费赠送托盘、喷壶。

联系QQ: 992317553

漆主管13507185288

武汉华木园艺景观公司

第18篇:事业单位参公管理承诺书

事业单位参公管理承诺书

按照XX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XX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核定的方案,XX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是受XX县卫生局委托,具体承担辖区内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监督管理职责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范围。现就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承诺如下: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各项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

2、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各项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各项管理制度;

4、进一步建章立制,规范日常管理,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

XX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XX年十二月一日

同意、服从,请签名:

第19篇:租住学校公租房承诺书

迎凤家园小区公租房承诺书

为明确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租的作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租住学校公租房作出如下承诺:

1、房屋仅限园区在职职工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不能给予亲戚朋友单独居住,违者按双倍租金收取,园区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2、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租房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3、不得转租、转借公租房,违者按双倍租金收取,园区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4、租房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学校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租房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5、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园区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6、租赁期间,为维护公共租赁住房的清洁卫生。

7、租赁期间,租房人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提前向学校申请终止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8、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时交纳住房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园区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9、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租房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学校书面同意,投资由租房人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学校有权要求租房人按原状恢复或向学校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以上九条本人自愿遵守。

租房人:

年 月 日

第20篇:申请公租房监护承诺书

监护承诺书

监 护 人:

身份证号: ; 被监护人:

身份证号: ;

为严格遵守《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公租房的申请、租住、退房的规定,监护人承诺如下:

1、监护人完全知悉被监护人申请居住公租房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且不限于安全、疾病、人身意外、财产损失及其他可能出现的损失和风险),承租期间,被监护人发生因非房屋质量问题的意外,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2、监护人承诺被监护人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服从管理,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有关约定,被监护人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时,监护人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4、监护人违反上述承诺时,房屋管理单位有权无条件收回公租房,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租金,自取消租房资格起5年内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监护人(承诺人):

公租承诺书
《公租承诺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