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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承诺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0:58:26 来源: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履约保证承诺书1

履约保证承诺书

我方承诺如中标将严格按照下列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函格式及要求出具履约保函

投标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履约保证函格式

开立日期:

保证函号:

保证函金额:

受益人:

兹开立本保证函作为(下称卖方)与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买方)为

(下称工程)提供(下称货物)于年月日签订的号合同的履约保证函。(下称银行)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承诺,在收到买方陈述卖方违约的书面通知后,本行将向买方支付人民币元:

a) 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可能作出的并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

包括更改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只要贵方确定,无论卖方有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的书面违约通知,立即(不超过本行收到贵方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以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向买方支付元人民币。

b) 本保证金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不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提出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费、

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证金中扣除。

c) 本保证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直接义务。

d) 本保证函在卖方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期满后30天(2012年1月31日)

内有效。

e) 本保证书失效后请退还本行。(开立行名称)(开立行代表签字)

推荐第2篇:履约保证措施

履约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

履约保证措施

一、组织管理及制度保障措施

1、事务所对委托方委托的工程项目要成立专门的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对整个项目的工作质量、进度以及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及时与委托方进行沟通,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项目部要不定期组织召开项目会议,针对审计工作中的问题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解决。

2、严格工作纪律,加强造价人员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事务所有关审计制度和廉洁执业的要求。愿意接受委托方及与工程审计有关的所有人员的监督,发现违反规章制度者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二、专业技术人员保证措施

根据委托方委托的项目性质和特点,合理选择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实施小组,保证在人员和人员技术水平上方面满足工作需要。 实施工程项目审核的项目小组组成结构为:

1、项目负责人,其工作职责为:

(1)、保证咨询工作按委托方批准的工作计划贯彻实施; (2)、监督项目小组人员遵守执业道德规范;

(3)、及时就咨询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与委托方指定的联系人进行沟通、交换意见;总体复核咨询结果,保证咨询成果质量,发表咨询意见、结论。

2、项目小组组长,其工作职责为:

(1)、按既定审计方案、审计实施计划组织造价咨询工作;

(2)、监督造价咨询小组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执业道德规范;

(3)、复核各专业咨询小组的工作底稿、工作记录;

(4)、汇总咨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咨询意见,并报项目负责人复核审定。

3、项目小组成员,其工作职责为:

(1)、具体实施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各阶段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汇总咨询结果、起草工程造价咨询初步意见。

三、工作进度保证措施

1、根据委托方的要求,结合委托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2、项目负责人整体布置并监督项目实施进度,发现进度滞后,要找出原因,及时调整,若项目小组内调整不能满足委托方进度要求,需报公司技术负责人进行调整安排。

3、项目小组长具体安排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各专业人员的工作计划如出现进度偏差,要及时调整,专业内的调整不能满足实施进度计划时,要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需增派专业人员的决定。

4、项目小组成员是具体工作的实施者,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实际工作量大于预期工作量,进度计划与制定的实施计划有差异时,要及时向项目组长汇报,与便于整体做出安排调整。

四、办公设备保证措施

我公司具有足够的办公设备与设施,配备了常用的办公软件和专业软

件,能够保证所有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需求。目前公司具有台式电脑20台、笔记本电脑12台,专业概预算软件(整套)网络锁20点、单机锁6套,专业软件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园林绿化工程等。

五、工作质量保证措施

本事务所本着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服务宗旨,本所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在质量控制体系方面,具有严格的项目负责人制度和三级复核制度。执业上认真遵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不违反国家和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委托人服务,严格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及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的有关文件、规程,特别是关于工程施工、合同、招标、造价等方面的内容,以保证审核工作质量。具体措施如下:

1、根据委托方委托的项目,选派经验丰富的造价工程师组成项目工作小组,从人员素质上保证工程造价服务质量。组织所有参加该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前培训,划分专业小组,熟悉了解各项与建设项目审计有关的资料,统一执业标准,明确工作纪律。

2、严格贯彻执业三级复核制度,层层把关,保证审计质量。(1)、第一级复核::由分项负责人实施的详细复核,包括: 审计的正确性、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审计计算的准确性; 审计范围的完整性;

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2)、第二级复核:由项目负责人实施的总体复核,包括: 一级复核的内容是否完整; 一级复核所述问题是否准确;

审计程序、审计重点领域是否全部实施;

对重要问题进行抽样检查,确定审计是否需要重新取证。 (3)、第三级复核: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实施的最终复核,包括: 审计程序是否按审计计划实施;

确定的问题及调整意见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 重点审计领域的审计是否完整实施; 审计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有无可改进项目; 审计结论、评价是否充分、完整、合法。

3、实施全面、详细审计。避免抽样审计可能造成的误差,保证审计质量。

4.以严格的管理制度保证审计质量。

(1)、所有工作人员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本职工作。

(2)、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

(3)、工作人员应以平等、端正的态度与各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进行合作,做到理有据,实事求是。

(4)、工作人员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不得单独外出会客,要求做到不受礼、不吃请,公正无私。

(5)调用资料须报各专业负责人,由专业负责人报项目负责人统一汇总后提交委托方,从委托方调出相关资料后交由各专业负责人签收和退还。 (6)、工作人员交换意见须报项目负责人批准,在委托人指定专业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方可交换意见,不得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按本所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5、设计规范、科学、合理的审计工作底稿,包括相应的审计程序表及审计调查表,努力做到审计不漏项,保证审计程序的完整性。

服务承诺

为保证审计质量,达到委托方的服务目标,我们郑重承诺如下:

一、优质服务承诺

我们将本着严格审计、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根据适合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工作准则,履行咨询服务。 参加项目审核的全体人员坚持“开拓进取、追求卓越、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企业精神,为委托单位相关人员密切配合,保证按期保质的完成所委托的业务。

执业人员要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规范操作;妥善保管所有资料,按合同约定保守咨询过程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

二、质量目标承诺

严格按照我公司质量三级复核制度对审计结果进行质量复核,严格内部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提高职业素质,加强对执业人员的规范自律教育,高质量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咨询报告。

三、执行合同承诺

我们将严格执行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履行我们对委托方的责任,包括服务范围、服务目标、服务内容以及实施计划等。并在咨询工作过程中及时向委托方提供合理的评价意见。

四、工作人员执业承诺

明确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程序严谨,咨询成果规范,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并自觉接受委托单位、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有限公司

**年**月**日

推荐第3篇:履约保证保险

履约保证保险

履约保证保险概述

履约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履约保证保险的受益人(即债权人,这里专指银行)承诺,如果被保险人(即债务人,这里专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则由该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具体而言,该履约保证保险具有如下性质:

1、履约保证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财产性保险。

因为履约保证保险的目的是为了补偿由于借款人不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给银行财产造成的实际损失。它不具有人身性,换句话说,履约保证保险不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而且在该种保险中保险人具有代位求偿权,即当借款人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保险人在赔付给银行相应的贷款本息后,可以在赔偿额度内取得借款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

2、履约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信用性。

保险从社会角度来看是一种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经济制度;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契约或是由于契约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风险的存在是构成保险的第一要件,但是并非任何风险都可以构成保险风险,只有保险公司予以受理的风险才构成保险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在签订履约保证保险合同时,为了实现其自身的利益,必然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及偿债能力有一定的认识,对借款人的信用有一定的了解。如果,企业信用状况极差,根本没有履约能力,保险公司自然是不会对其履约能力予以保证的。

然而从理论上讲,履约保证保险业务的诞生是基于债权人对债务人是否履约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而保险公司开展这项业务的最终受益人也是债权人,因此根据保险的基本原理,投保人正常情况下应为债权人即银行。但是由于现实当中,贷款利率的固定性,如果银行承担履约保证保险的保费交付义务,那么势必加重银行的负担。但从另一方面而言,由债务人投保也不符合民商法的平等原则,因为这样的做法同时也加重了债务人的负担。然而在现实条件下,由于借款人自身的偿债担保能力较差而同时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的政策性又较强,因此借款人投保也不为一个权宜之计。

3、保险人资格的特许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或者国有独资公司形式。同时该法的第七十条和七十一条又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但是并非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险公司都可以经营履约保险业务。九十年代前期,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做履约保险业务,形成行业垄断之势。近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险业日趋繁荣,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开始关注履约

保证保险业务。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很多保险公司都在形式上具备了经营履约保证保险业务的能力,但是只有那些经过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保险公司才能经营此类业务。这不仅在我国保险人资格需要有特许性,在世界各国也大抵如此的。

履约保证保险的特性

根据上述履约保证保险的性质,我们会发现它与一般的保险业务不太一样,而究竟不同在哪里呢?现将该类保险的特征总结如下:

1、履约保证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三方当事人,即保险公司、借款人、银行。而一般的保险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仅为投保人和保险人两方,而将受益人列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这是因为一般的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对投保人直接的无任何阻隔的赔偿,而履约保证保险赔偿针对的不是对投保人即借款人损失,而是针对投保人的债权人即银行的损失。

2、履约保证保险合同是一种从合同,而一般的保险合同是独立的合同。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交付规定的保险费,而保险人对承保标的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协议。这里所说的保险标的,对一般的财产保险而言是指特定的财产或者与财产相关的财产利益;相对于人身保险而言则是指人的生命或健康。而相对于履约保证保险而言,其标的是“履约”,而履约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一个标的,它依附于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是否符合主合同中有关对债务人义务的规定,这种保险是对债务人的债务偿付、违约、失误承担附属性责任的书面承诺,因此履约保证保险合同不能脱离主合同而单独存在。

3、被保险人对保险人有偿还的义务。履约保证保险是一种财产险,因此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有代位求偿权在此就不再详述。只是值得一提的是在履约保证保险业务中,一旦保险公司对银行进行赔付后,它就取得了借款人的债权人的地位,此时保险公司的权力很大,其对借款人的债权追索权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借款人的债务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险公司基于其债权人的地位可以就被保险人的一切财产行使追偿权。

4、保险公司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查格外严格。由于保险公司在办理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时其所承保的风险具有很强的信用性,因此保险公司对借款人的资信的审查是非常小心的。只有在他们对借款人按时还款有信心的情况下,他们才会承保,因此对保险公司而言,其所承办的大多数的履约保证保险业务中借款人所交付的保险费实质上只是一种投保的手续

履约保证保险与担保方式的区别

履约保证保险相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仅仅是他们所开展的一项保险业务,但是针对银行而言,履约保证保险则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足以使其放心的担保方式。而

从履约保证保险的最终的作用来看,它也确实担负着担保的职能。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它所规定的担保方式只有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定金五种。那么为什么有了上述的诸种担保方式后,银行仍然还有时要选择履约保证保险呢?担保法中所规定的诸种担保方式与履约保证保险之间是否存在这相互矛盾的地方?

1、为什么有了担保法所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银行仍然还会选择履约保证保险?

大家都知道,银行所采用的主要的担保方式是抵押和保证,而这两种担保方式在履行担保任务时又存在着一定的弊端。

首先就抵押方式而言:抵押是指抵押人以担保债务清偿为目的,不转移占有地就自己的财产为债权人设定处分权和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权的物权行为。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抵押权人基于此项权利可以直接对物享有权利,可以对抗物的所有人及第三人。这种担保方式在银行发放贷款时经常使用,但是这种担保方式在实际中存在这一些弊端,具体而言(1)就抵押标的价值而言,一方面由于物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可能使其在被处置时的价值小于设定时的价值,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预期的清偿。另一方面,随着一些技术含量高的抵押物和配套抵押物的出现,增加了对抵押物价值评估的难度。(2)就抵押登记而言,我国银行借贷业务中的抵押合同都是在双方签订的时候成立,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但是办理抵押登记的程序又较为繁琐。(3)就抵押物的变现而言,银行在债务人不能如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处置抵押物时,往往由于抵押物的性质而要由特定的机构拍卖,还要经过法定的一系列的程序,这就增加了银行将其债权变现的难度,进而影响了银行资金的正常运营。

其次就保证担保方式而言:保证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针对银行,其所运用的保证担保方式都是连带责任保证。所谓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相对于一般保证责任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同时也加强了对债权人的保障。然而这种担保方式的弊端仍然是显而易见的:(1)保证在理论上属于人保范畴,因此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提供的物保时,保证人仅就物保范围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当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因此,保证在债权的追索方面不具有优先权。(2)担保法对保证人的资格限制性很强,例如担保法的第八条、

第九条、第十条,担保法司法解释的第四条、第十八条等等。使得银行在稍不留神的情况下就可能使其债权脱保。此外还由于一些保证人的性质比较的模糊,在认定上模棱两可,这也给银行的债权带来了风险。(3)现代经济的发展使得企业经营的风险性和获利性并存,一笔交易成就或毁灭一个企业的现象并不罕见。那么这就存在这样的一个问题,即保证人在设保时经营状况良好,而到它该履行保证责任的时候已经完全没有清偿能力,从而使银行的债权落空。

2、担保法中所规定的诸种担保方式与履约保证保险之间是否存在这相互矛盾的地方?

鉴于担保法所规定的诸种担保方式中,银行用的最多的是抵押和保证,现仅就抵押、保证与履约保证保险的关系加以论述。

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大家都知道抵押和保证并存于同一债权的关系是: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提供的物保时,保证人仅就物保范围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当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同一债权上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债权人可以选择两种担保方式。那么同一债权上同时存在履约保证保险和抵押或保证,或者同一债权上同时存在履约保证保险、抵押和保证的时候该如何去处理呢?相信通过下面的阐述,大家可以自己得出答案。

履约保证保险体现了两种法律关系:一种是担保法律关系,另一种是保险法律关系。它所体现的保证法律关系体现在保险公司向银行出具的保证书;它所体现的保险法律关系体现在借款人写给保险公司的投保申请书和保限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上。因此在履约保证保险在履行担保职责时不能将其简单的划归于担保法所规定的保证所体现的法律关系,更不能认为抵押担保方式优先于履约保证保险适用。可是当它们并存于同一债权时,银行该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单独转让或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将此条做反面解释,也就是说抵押权可以与主债权一同转让,而根据物权的原理,物权人对物是有一定的处分权的,因此可以肯定这样的推理是无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可知,债权人转让债权对债务人仅有通知的义务,而无须获得债务人的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可知,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基于上面的论述,我们就会发现履约保证保险的存在与担保法所规定的诸种担保方式并存同一债权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不存在着障碍,履约保证保险的存在只是给银行多加了一层保险锁,使其债权受偿的机率大大加强了。因为银行可以在接受借款人提供的担保法所规定的各种担保方式的前提下,与保险公司签订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书。同时在该协议书中注明:当借款人不能如期还款时,保险公司应该履行赔付义务。保险公司的赔付资金到位后,银行将转让其对借款人的主债权和担保权给保险公司,银行将不再介入原来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是一项特殊的财产保险业务,它是指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债务人)向被保险人(债权人)提供保险产品而成立的保险法律关系。当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本息时,保险人需向被保险人(银行)赔付所有未还贷款本息。其几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1)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费,购买以银行为被保险人的履约保证保险;

(2)银行审查借款人还款能力及履约保证保险保单,发放借款;

(3)一旦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付保险金。

银行适用履约保证保险时的风险防范

1、保费交付的问题

为什么说到适用履约保证保险的风险防范时首先提到的就是保费交付的问题呢?回答这个问题要追溯到对保险合同性质的认定上。

保险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还是诺成性合同,至今学术界仍颇有争议。而理论界的这种争议,则直接影响到了实践中相关问题的解决。有一些学者认为保险合同是诺成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也就是说保险双方当事人只要意思表示一致,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可是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不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又没有提出异议,以致后来保险事故发生了,保险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难道要双方依照合同约定各自履行双方的义务即保险人履行保险义务,而投保人履行交费义务?这似乎有失公允。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交付保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承担保险责任。”部分学者又主张保险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可是这种主张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以投保人交费为条件的论调,对分期分批交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中又该如何解释?这个条件的成就是以投保人交付完所有保险费为准还是以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为准?

综上所述,对于银行而言,在接受履约保证保险时为了债权的安全起见,银行应督促借款人一次性全部交付保险费。如果借款人与保险公司协议采取分期分批交付保险费的,那么应要求保险公司在与银行签订的履约保证保险协议中明示,履约保证保险协议自投保人第一次交付保费之日起生效。

2、履约保证保险的除外责任

银行可以通过履约保证保险取得债权清偿的保障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这种保障是有一定的限度的,因此对于这个限度又一个明确的认识,有助于银行更好的实现自己的债权。

履约保证保险仅仅是针对由于借款人的主观过错(故意或过失)而不能如期偿还债务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的财产损害承担保证责任。银行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履约保证保险协议书时,应特别注意保险公司所答应的承保的范围。一般而言,保险公司对下述的几种情况是不予以承保的:

(1)由于意外事故或者不可抗力而导致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的。众所周知,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都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难以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情形与履约保证保险所保险的由于借款人主观过错而不能正常履行义务的初衷有

悖,因此保险公司在正常情况下会在履约保证保险中排除此种情形的赔付。而银行业应该防范于未然,针对此种情形下可能发生的损失,与借款人商定风险的分担或者采取其他的保险险种和担保方式予以化解风险。

(2)对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借款人不能如期还款的情形。保险公司在办理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时的立场通常是对借款人在运用借款所购得标的物由于质量问题或者交付问题引发合同纠纷而影响其如期还款的情形不予以赔付。原理相同,因为借款人不能还款的原因并不是他自己的主观过错,履约保证保险所担负的职责已经被超越,这种情形应该属于产品质量保险的范畴。此时银行可以与借款人商定,由供销商对此种情况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采取其他的担保方式和保险方式。

3、履约保证保险协议书不能发挥预期效力的情况

(1)主合同中约定债权人不可以将合同中的权利部分或全部的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保险公司在借款人不能届期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对银行进行赔付后,本应享有债权的追索权,这点在此之前已经详述。可是一旦主合同中约定债权人不可以将合同中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就意味着银行是借款人的唯一债权人,借款人除对银行外不再对其他人负有偿付义务,因此保险公司对银行进行赔付后,借款人并没有求偿权。也就是说这时的保险公司只负有义务而不享有相应的权利,这不仅在实践中保险公司难以接受,在理论上讲也违背了平等和诚信的民法原则以及履约保证保险的基本原理。这时履约保证保险协议书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从而银行的债权面临风险。

(2)在担保合同中担保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保险公司作为一个营利机构,它做履约保证保险业务的目的不仅仅是赚取可观的手续费,而且它们还知道在为数不多的需要它们赔付的案件中它们还可以在借款人和借款人的担保人身上挽回部分的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会在履约保证保险协议中与银行约定,在银行得到保险公司的赔款的同时,银行要将银行对借款人的一切追索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可是如果先前银行与担保人在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部可以转让,那么银行就无法将它对借款人的担保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可以依据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对银行进行赔付,从而使得履约保证保险协议书形同虚设。另外,履约保证保险通常还对由于借款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而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负责,如果银行与担保人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的话,又与保险公司约定转让担保权与获得赔付同时进行,仍让存在着影响履约保证保险效力的情况。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履约保证保险保险期间的问题。原则上,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应当与主债权的存续期间相同,但是实践中却并非全都如此。有一些履约保证保险的期间远远短于主债权的期间。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们不应理所当然依据担保法而简单的加以确定,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但是在实际处理此项业务时,银行应根据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和担保的可实现情况,对履约保险期间慎重加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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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承诺书

致: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张唐铁路项目经理部二工区

我方自愿与贵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就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张唐铁路项目经理部二工区管区内的工程施工劳务合作事宜进行商谈议定,并作如下承诺。

1、保证所承担的工程不分包或转包,否则按我方违约处理,可将我方所交履约保证金没收作为罚款。

2、保证服从甲方的领导、调度和协调,处理好和相邻施工单位的配合关系,如因施工方案、工期要求等方面的改变或我方的原因,服从甲方对我方任务所做的调整。

3、我方承诺本工程不需支付预付款,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如业主对甲方不能按期拨款,甲方向我方的拨款可以同等顺延。拨款采取按月验工计价方式,我方及时提供当月的计价资料,并同意验工计价是对合格并达到优良项目的支付,是经甲方审定且不超过施工图的工程数量来计算。

4、工期每延后一天按合同价的0.1‰进行处罚;超过5天,工期每延后一天按合同价0.5‰进行处罚;超过10天,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价再下浮5%对已完工工作量进行结算。

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我方保证不了质量、安全、进度,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不负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我方保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撤离施工现场,并相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愿意以双方协商议定的综合单价承包形式签订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保证不调价。

7、我方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机械设备按约定的时间上场。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如推迟进场,将接受主要设备及主要人员推迟进场的处罚,即每人每天罚款500元,机械设备如推迟进场,每台每天罚款500元。罚款金额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罚款只是一种手段,但不免除我方人员和机械设备继续进场的责任。

8、我方项目负责人保证长期在施工现场,请假须报甲方工地负责人批准,若无故不在现场,每天罚款500元,在人员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我方保证在工程质量方面做到下面几点:

承诺人签字: ⑴、工程质量符合铁道部颁发的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并接受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办好隐蔽工程签证手续。

⑵、须满足设计图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⑶、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现行铁道部行业优良工程标准,质量目标为铁道部优质工程,争创国优奖。

⑷、工程质量保修及维修办法,按国家和铁道部的行业规定办理。 ⑸、竣工按部颁验收标准验收,单位工程一次合格率达到100%并满足本建设项目创优规划要求。

⑹、如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由此而导致的所有损失由我方单位承担。

10、我方承诺因我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我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决不出现因发生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对甲方造成影响的情况。否则我方将因处理不当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11、在合同执行期间,保证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在对业主、监理、局指、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等监管单位在业务交往中,从大局出发,积极维护工区的信誉。

⑴、我方编制成工班,纳入甲方统一管理;按甲方要求人员统一着装,机械设备统一标识。人员上岗前接受甲方统一组织的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持证上岗。

⑵、所有劳务人员都与我方签订劳务合同,并登记造册,按月编制工资表,上报甲方审核;并保证在甲方的监督下,按照当地劳动部门和甲方有关民工工资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支付民工工资;若发生拖欠劳务费事件,我方承诺甲方有权终止劳务合同,并扣除我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以及其他应付款作为劳务工费的发放,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⑶、我方承诺自行采购的地材及附属材料的一切风险由我方自负,保证在工程结束后不因我方采购的材料引起纠纷而影响甲方,凡是因我方采购的地材及其他小型材料机具等而发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我方承担。

12、我方同意所有主材材料及特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砼、水泥、砂、碎石、钢筋、砼添加剂、片石、钢绞线、锚具、波纹管)由甲方统一组织招标采购,自购材料的供应商需甲方的认可,必要时甲方有权指定供应商。

13、在施工过程中,我方使用甲方提供材料消耗量不得超过材料的限额消

承诺人签字: 耗量,如超过,我方承诺超出的材料消耗甲方按市场价×110%的价格在乙方当前的结算计价款中扣除。

14、我方愿意无条件服从甲方关于施工的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措施;劳动力组织计划;文明施工、文物保护等一系列有利于工程的措施。

15、如果我们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实现阶段性工期目标或未达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调整我们的工程范围和工程量,有权将更换施工劳务作业队,我们保证按时撤离施工现场,我们所有的临时设备或机械设备无偿的提供给甲方使用至工程完工归还,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16、我方对因业主资金拨付不到位、征地拆迁影响、设计变更文件提供延迟等予以理解,并承诺不因此影响工程进度、质量。

17、我方承诺合同一旦签订,综合单价不再调整,若发生亏损,由我方自行承担,且施工劳务合同我方只需保留施工项目工作内容复印件;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误工损失,我方承诺待建设单位批复甲方补偿费用后方可考虑补偿,且不超过建设单位批复费用,若建设单位不予批复,则不需补偿;施工中的发生的变更费用增加,我方承诺待建设单位批复甲方变更费用后方可考虑补偿,且不超过建设单位批复费用,若建设单位不予批复变更费用,则不需补偿。

18、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我方所有人员无任何一起人为滋事、闹事、围堵甲方工区项目部、拌合站及甲方车辆和人员事件发生,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甚至将施工合同递交到甲方法人机关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同时我方承担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并保证在24小时内撤场。

19、合同履行期间,我方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不得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人格的谩骂侮辱、人身的攻击和其他侵害及冒犯行为。如因我方原因发生冲突,甲方将拒绝与我方的一切工作接触,并没收其交的履约担保金,情节严重的由甲方法人机关所在地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判决处理。

20、此承诺书,作为所签订的“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

承诺人: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字:

推荐第5篇:履约承诺书

履约承诺书

篇一:履约承诺书

履约承诺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行项目法制施工,强化项目管理,增强企业集团优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帮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将设立 项目部 ,合作方必须做出以下承诺:

1、在合同价款中,乙方确认已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和费用,并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1) 乙方确认在合同总价中包含了工程中所有的临时占地(临时便道、预制厂、生活区等),并且费用总额包干;临时占地协调、租用、还耕、绿化等均由乙方负责; (2) 承包人装备险和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由乙方自行投保,保险费自行承担并支付,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 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需缴纳的税费(除项目部供应材料税及业主代扣税外)均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4) 由于本项目工期紧,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冬季、雨季、夜间条件下继续施工的各项质量保证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 取、弃土场由甲方协调确定并承担费用,乙方签订合同时已充分考虑运距及其他因素,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 施工中的施工便道、临时用水、临时用电(除甲方必须的施工电力设施安装外)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7) (8) 主线跨河、跨路的有关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因劳务、材料(除项目部供应材料外)、设备等价格上涨而对工程成本产生的影响,乙方已充分考虑并计入合同总价中;

(9) 工程中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由甲方投保,乙方完全接受。

2、乙方进场施工前须向甲方缴纳所承包工程造价1%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乙方按甲方要求进驻必须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施工两个月后分三次退还,且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离人员、机械设备,如有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3、乙方进场后,由双方代表成立工程量核查小组,依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本工段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量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核查,工程量清单核查修正后由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以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替换原工程量清单,乙方表示完全同意。

为保障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认为乙方合同价中不合理报价较多,甲方决定依据双方合同价的工程量清单在保障乙方对应工程量合同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对工程量合同单价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替换原工程量清单,乙方表 示完全同意。

4、新增变更工程项目有清单单价的,按合同签订单价执行;没有清单单价的,甲方收取该项目总价12%的管理费。新增变更工程项目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变更资料按业主要求完整上报,且批复计量后予以结算。

5、乙方承揽工程施工撤场前应结清当地材料款、机械费、农民工工资等债务,否则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未结清部分用于支付。

6、双方签订的合同清单内有业主统一安排施工工程项目的,必须服从甲方安排从原合同中剔除该项目(如伸缩缝、防水层等)。

7、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工程管理办法(如质量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办法、工程验收办法、劳动竞赛方案等)。

8、本承诺书与目标责任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9、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工程项目履约承诺书

工程项目履约承诺书

为加强本工程项目管理,严格履行与甲方签定的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圆满的完成本项工程,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避免用工、工程款回收风险,我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向公司作如下郑重承诺:

一、作为本项目的承包商,我保证自即日起至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自始至终全过程常驻工地现场,严格按照有关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及合同条款进行项目管理。

二、同意按××万元交纳履约保证金,以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平时管理责任。

三、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制度,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施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施工期间若发生机械、人身伤亡事故或造成财产损失,根据××条款,我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四、严格遵守国家施工质量规范和标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若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投诉或纠纷,给公司造成损失,最终由我承担。

五、加强组织管理,科学、规范施工,保证施工进度,如因工期延误给公司造成损失,我自愿承担。

六、加强合同履行证据意识,保证工程验收资料、价款结算资料完整,若因施工资料遗失、欠缺给公司造成损失,我愿承担。

七、工程合同××条款中规定:发现并确认乙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向甲方赔偿工程总价款3%的损失,我愿意承担。

八、根据合同××条款,如果不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履行合同(包括设备配备和人员配置),我愿意赔偿相应损失。

九、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填写的资料,属于

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全面履行其所做的承诺。否则,承包人应按××条款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补偿金。如果我不能保证全面履行其中的约定,愿意承担相应条款规定的违约补偿金。

十、依法用工,保证上岗人员有合格证明或资格,若因违反劳动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我自愿承担。

一、遵守法律,足额、按时发放雇用人员的报酬,保证不拖欠工资款。若因劳资纠纷引发投诉或纠纷,给公司造成损失,最终由我承担。

二、加强安全风险控制,保证给进场施工人员购买安全保险。

三、其他未尽事宜不能满足合同要求而受到甲方的违约处罚,我自愿承担。 我以上之保证,为无条件之承诺,在公司向我追偿时,我放弃抗辩权。

承诺人(签字并捺印):

年 月 日 篇三:履约承诺书

签于目前建筑市场的种种混乱情况,不信守合同,管理失控等导致甲方承包工程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受到重创的教训,同意

贵公司参照成都建筑市场的做法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 我是承包人 与贵公司 #楼 单项

工程的签约人,我郑重承诺我承包的工程项目将严格遵守贵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服从贵公司管理,认真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我表示对合同内容、承诺书、及现场管理等全部认可。若有违反自愿接受贵公司各项处罚(包括履约保证金),必要时我方可以无条件退场。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注:承诺人需附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

我是承包人 与贵公司 #楼 单项工程的签约人,我郑重承诺我承包的工程若在甲方遭受总包及

开发商资金、材料、设计等方面带来的停工影响,我表示理解并自己主动想办法解决工人工资,决不给贵公司找任何麻烦,相信并配合贵公司合情合理解决有关实际问题,若有违反自愿接受贵公司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注:承诺人需附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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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承诺书

本人以 的身份郑重承诺: 1.在 项目投标中无出借(租)资质、围标串标及弄虚作假行为;

2.参加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3.项目施工中不发生转包和非法分包行为;

4.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施工合同,按期进场,按期开工建设;

5.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班子全员到岗、机械设备全部到位,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关键岗位人员;

6.严格履行合同,保证项目工期和质量;

7.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相关法规和纪律要求,不进行违法乱纪活动;

8.严格执行施工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限制本人及企业在宣城市投标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及扣除履约保证金等处理;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投标企业(盖章):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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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承诺书

致成都天合裕兴置业有限公司:

我们在认真阅读了该项目招标文件后,在此郑重承诺:

一、人员配置及管理

我单位在进场前将积极配合项目业主进行的人员、设备等各项审查。主要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实需要替换的,经业主批准后替补侯选人员方可进场。未经业主批准我单位不得调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否则每调换一人,我单位将向业主提交1万元的违约金,若同时调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将被视为严重违约,业主将依照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并予以通报。

二、设备配置及管理

所有主要设备的配置、使用及管理参照人员的相关内容执行。

三、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

我单位进场后不得破坏绿化带的植被和土壤状况,否则将向业主支付500元/平方米的违约金,我单位不得随意丢弃建筑垃圾和设置临时堆料场,否则将向业主支付500元/平方米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将作为土壤换填、改良和恢复费用。

四、材料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在投标文件中关于本项目供应计划、规格、型号、质量控制等措施。所选材料必须经业主验收确认,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使用,否则将向业主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以上承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

投标单位: (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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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承诺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行项目法制施工,强化项目管理,增强企业集团优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帮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将设立 项目部 ,合作方必须做出以下承诺:

1、在合同价款中,乙方确认已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和费用,并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1) 乙方确认在合同总价中包含了工程中所有的临时占地(临时便道、预制厂、生活区等),并且费用总额包干;临时占地协调、租用、还耕、绿化等均由乙方负责; (2) 承包人装备险和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由乙方自行投保,保险费自行承担并支付,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 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需缴纳的税费(除项目部供应材料税及业主代扣税外)均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4) 由于本项目工期紧,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冬季、雨季、夜间条件下继续施工的各项质量保证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 取、弃土场由甲方协调确定并承担费用,乙方签订合同时已充分考虑运距及其他因素,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 施工中的施工便道、临时用水、临时用电(除甲方必须的施工电力设施安装外)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7) (8) 主线跨河、跨路的有关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因劳务、材料(除项目部供应材料外)、设备等价格上涨而对工程成本产生的影响,乙方已充分考虑并计入合同总价中; (9) 工程中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由甲方投保,乙方完全接受。

2、乙方进场施工前须向甲方缴纳所承包工程造价1%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乙方按甲方要求进驻必须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施工两个月后分三次退还,且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离人员、机械设备,如有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3、乙方进场后,由双方代表成立工程量核查小组,依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本工段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量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核查,工程量清单核查修正后由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以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替换原工程量清单,乙方表示完全同意。

为保障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认为乙方合同价中不合理报价较多,甲方决定依据双方合同价的工程量清单在保障乙方对应工程量合同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对工程量合同单价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替换原工程量清单,乙方表示完全同意。

4、新增变更工程项目有清单单价的,按合同签订单价执行;没有清单单价的,甲方收取该项目总价12%的管理费。新增变更工程项目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变更资料按业主要求完整上报,且批复计量后予以结算。

5、乙方承揽工程施工撤场前应结清当地材料款、机械费、农民工工资等债务,否则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未结清部分用于支付。

6、双方签订的合同清单内有业主统一安排施工工程项目的,必须服从甲方安排从原合同中剔除该项目(如伸缩缝、防水层等)。

7、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工程管理办法(如质量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办法、工程验收办法、劳动竞赛方案等)。

8、本承诺书与目标责任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9、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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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承诺书

阜阳市建设委员会:

如果我方在贵中心组织的投标中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要求向贵中心专户缴纳中标保证金。

同时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履行签订合同前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扬州润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授权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2009年5月18日

履约承诺书

章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如果我方在贵处组织的章丘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路灯工程灯具设备(编号ZQDL-2006-008)投标中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履行签订合同前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如我方违约,愿凭贵处开出的违约通知,按违约涉及金额的30%作为违约补偿金,于5天内另支付予贵处;我方愿服从违约事实的处理意见,保证承担因自身违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 人((公章):扬州市星慧照明有限公司

授权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0514-4213999

传真:0514-4216999

承诺日期: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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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承诺书

我公司认可XX市XXXXXXXXXXX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一切条件,如我单位中标,我们承诺将以中标价款,保质保期完成本工程的供货任务。

我单位承诺:

1、保证中标后免费做窗型设计和型式试验、后续设计计算,并确定时间。

2、供货速度、每米重量、包装重量、技术标准、付款承诺等的承诺内容;

我们始终坚持“信誉第

一、客户至上”的原则:

(1)保证每支型材都是合格的产品。

(2)生产过程中型材生产到什么程度以电话形式通知甲方。

(3)如甲方有技术问题,我们保证以最快的速度给予解决。

(4)型材生产周期为15-18天。

XXXXXX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第11篇:履约承诺书

履约承诺书

一、我单位承诺:

(一)我单位已详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同意《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修改补充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除我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间内书面提出的疑问外,我单位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并严格按采购单位确定的技术及商务要求等履行。

(二)我单位开标前已详细了解标的,并按采购单位条件及要求编制投标报价;我单位的投标报价包括《招标文件》所述报价组成的所有内容、并包括《招标文件》未列明而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设备、材料、工具、费用等达到交付使用及验收条件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我单位确认本次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价,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的质量诚信履约。

(三)我单位保证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按期、保质完成中标项目。如我单位中标,将在推荐中标结果公告后,积极、主动的与采购单位联系合同签订事宜,合同签订中如有任何的问题,我单位保证及时书面反映情况,否则视为我单位责任、按违约处理。

二、我单位承诺:

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我单位中标后以任何理由(包括违背上述承诺的事项)提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服务等要求或不能实现投标承诺的或提出变更的,我单位将无条件接受违约处理、并放弃我单位中标资格。我单位知悉违约责任及其处理,并无条件接受: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处以罚金,给采购单位及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7年03月08日

第12篇:履约保证承诺[优秀]

履约保证承诺

篇1: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本保证金作为 河南泰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就平舆县阳城等四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施工 项目(招标编号:2013-GC-G-026)所签定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中标金额的10% 。

1、承包人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履约保证金将在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签署书面合格报告后的三十(30)日内,其余额退回给承包人,不计利息。

2、履约保证金应为转账或现金。

3、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终止。

4、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假如更换未经批准,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扣除10000元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扣除5000元违约金。

投标人名称(承包人): (单位公章)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开户行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 字 )年月 日 纳税承诺书

在(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中,如果我们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承诺我们公司应交纳的有关税金由业主代扣代缴给朝阳市税务部门。

投标人名称(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以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资格,郑重承诺:

我单位承建的 工程,将保证做到:

1、遵守国家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自觉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诚信守法,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在获得工程款后,优先偿付民工工资。在雇佣和使用民工时为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2、承建的工程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挂靠,杜绝使用“包工头”式的非法用工方式。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承 诺 单 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 月 日

确保工程质量承诺书

我单位在项目招标中,有幸中标,非常感谢评委及建设单位的信任,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及履约合同内容外,并对工程质量创优良有如下承诺:

1、在此工程施工中,一定要精心组织、精心策划,编排好相应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2、在此工程施工中,同监理单位密切合作,严把材料质量关,决不偷工减料,以一流的施工,创一流的质量。

3、调动我方积极因素,做到小毛病不放过,大事故不出现,确保优良工程目标的实现。

4、我方保证在工程竣工后,负责有关验收部门对我方施工工程的验收工作,并保证我方所施工工程的验收合格,同时提供有关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使 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5、工程竣工后,我方将负责 2 年的工程质量无偿保修,以优质的服务,实现我们忠实的承诺。

以上是我单位对该工程的质量承诺,若在施工中我方达不到发包人要求或我方承诺标准,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与我方在直接责任时,我方愿受罚工程造价的()%。严重时,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并自动撤出现场。 承 诺 单 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日

保证工程不转包不分包承诺书

我单位在 项目招标中,有幸中标,非常感谢评委及建设单位的信任,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履行合同内容外,并郑重承诺:

在此工程施工中,一定要精心组织,确保工期和质量,并保证不转包中标工程,不分包中标工程,并随时接收建设单位的监督。

若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自食其言,出现转包、分包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工期延误和质量问题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动撤出现场。 承 诺 单 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篇2:履约保证承诺书1 履约保证承诺书

我方承诺如中标将严格按照下列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函格式及要求出具履约保函

投标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履约保证函格式

开立日期:

保证函号:

保证函金额:

受益人:

兹开立本保证函作为(下称卖方)与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买方)为

(下称工程)提供 (下称货物)于年 月 日签订的 号合同的履约保证函。(下称银行)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承诺,在收到买方陈述卖方违约的书面通知后,本行将向买方支付人民币元:

a) 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可能作出的并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 包括更改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只要贵方确定,无论卖方有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的书面违约通知,立即(不超过本行收到贵方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以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向买方支付 元人民币。 b) 本保证金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不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提出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费、

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证金中扣除。 c) 本保证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直接义务。

d) 本保证函在卖方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期满后30天(2012年1月31日)

内有效。

e) 本保证书失效后请退还本行。(开立行名称) (开立行代表签字)

第13篇: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合同关系中的债务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相关义务,且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二)核爆炸、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洪水、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 投保人及其代表的犯罪行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

(二) 投保人与被保险订立的合同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

(三) 投保人、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合同;

(四)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对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合同主体、修改合同权利义务等,而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五) 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六) 因非本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保的其他合同纠纷,导致投保人未履行约定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承诺以外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二) 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以及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两者以高者为准。

赔偿限额、免赔额(率)

第七条 本保险的赔偿限额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八条 本保险合同的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九条 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一年。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二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履行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如实填写投保单。

第十四条 投保人应在保险责任起始日前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险费。

第十五条 投保人开展与投保合同相关的业务,应遵守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若存在有关规定的,应取得主管部门的审批、认定资格;

第十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投保人履约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履约风险显著增加的,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七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以下资料:

(一) 投保人资质证明材料或相关监管机构同意投保人开办有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二)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

(三) 被保险人相关信息;

(四) 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投保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征得保险人同意:

(一)

投保人与所投保合同有关的业务经营范围、经营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二)

与被保险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发生实质性改变,包括合同主体变更、权利义务修改等。

第十九条 若在投保时有相关约定,投保人应及时向保险人进行与投保合同有关的业务信息申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条 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 保险单正本;

(二) 索赔申请书;

(三) 被保险人详细信息(适用于多个被保险人);

(四) 被保险人损失证明;

(五) 司法机关出具的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等(适用于仲裁或诉讼确定损失的方式);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损失为基础: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二)仲裁机构裁决;

(三)人民法院判决;

(四)保险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第二十三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对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扣除免赔额后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取得保险赔偿金的同时,应将其对投保人的权益以及根据相关合同拥有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向投保人进行追偿。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第14篇:11履约承诺书

履约承诺书

中铁十五局集团五公司项目部:

为了优质高效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完全履行《劳务分包合同》中我方的义务,我代表郑重承诺:

1、保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的各项规定,完全履行各项义务;

2、上场人员保证满足合同要求(附人员表),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各特殊工种按需要持证上岗;

3、我作为承包方负责人,保证每月在工地不少于24天,自行离开工地自愿接受每天元的违约金;

4、工地负责人、技术人员每月在工地不少于24天,自行离开工地自愿接受每人每天元的违约金;

5、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保证服从甲方管理,听从甲方调遣,如不服从管理、不听从调遣或发生违纪违法事件,自愿接受每次元的违约金。

6、承认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为一次性包死价格,决不以任何理由提出调整单价的要求。

7、因业主征地拆迁置后、技术资料提供(设计变更)或地方干扰等因素造成设备和人员歇工停工时,我自愿承担此项费用。

8、保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我单位职工及所使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若出现劳务争议,我方保证自行解决,你方不承担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

承诺单位:

承 诺 人:

年月日

第15篇:消防工程履约承诺书

质量承诺书

1.我公司的质量目标:工程第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工程优良率先进水平;每年争创名牌工程,质量管理保持认证水平。

2.我公司的质量方针:精心管理、质量至上、多创优质、用户满意。这个方针具有清晰逻辑关系和明确方向目标,确定动态过程,概括地说管理是手段,至上是宗旨,优质是效果,满意是目地。

3.本工程达到优良质量标准,并配合主承包方达到施工质量要求。

4.施工前由施工员进行技术交底,以图纸会审后为准,整个施工过程严格按图纸和规范施工。

5.施工中建立岗位责任制,认真执行三级管理制度,特殊工种做到持证上岗,岗前交底,做好记录,加强持证检查环节,实行互检,凡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返工、纠正。

6.做好各工种协调工作。

7.认真做好测度数据和隐蔽验收记录,办好手续,做到及时、准确,为竣工验收创造条件。

8.质量监督部门,定期检查督促,并缴上质监站进行监督,保证施工质量的顺利进行。

9.对所有材料产品,进行对质保书、合格证、材料分析、技术数据检查、核对。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进行安装。

消防工程履约承诺书

消防工程由消防火灾报警系统、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及消火栓系统构成,我们将本着“价格合理、确保质量、优质服务、信誉至上”的宗旨,依靠公司内部严格的管理,按照有关规范,进行技术把关,精心组织施工计划及人员,确保工程优质如期完成。并基于上述作如下服务承诺:

一、工程中提供的设备、材料价及安装、调试等费率以2000定

额为基础按最优惠取费标准计算。

二、工程施工期间,如遇工程图纸有互相矛盾或不符消防有关

规范之处,及时予以指出并及时向甲方与设计部门提出合理建议,经认可后再予施工,使该工程材料、人工得到最合理的配置。

三、对该工程的消防审核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难于解决的具体事宜,本公司将协助甲方给予合情合理妥善处理,达到既符

合规范要求,并解决具体问题,取得各方一致意见为宗旨。

四、该工程竣工后,由我公司负责申报消防检测(申报表等资料由贵方填写我公司协助)并交有关消防监督部门验收通过。

五、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我公司负责免费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贰年,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接到故障通知,24小时

内派员排除,每季巡回检查一次。

六、工程结束后,对甲方负责消防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进行

义务培训,传授专业知识,使之能正确操作,排除一般故障的技术。

七、协助操作,管理人员制订消防设施的保养,维修制度。

第16篇:履约诚信承诺书

履约诚信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出卖资质,让他人挂靠投标;

八、不恶意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九、不扰乱开化县招投标市场秩序;

十、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

履约诚信承诺书

一、连续施工承诺

1、我公司承诺中标后,我公司将拨付一定的款项,做到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工程施工的连续性。

2、我方承诺在工程款暂不到位的情况下保证连续施工30天。

3、我方承诺节假日期间不间断施工,确保按时完工。

二、劳动力计划承诺

为保证劳动力充足,满足施工进度计划,公司拟投入自有优秀施工队伍。工程施工前,组织专业技术工种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熟悉了解本工程的施工特点,掌握各项目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为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创造条件。组织施工人员在开工前3-5天进场。

三、保证农民工工资承诺

1、截止本工程开标之日止,我公司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他职工工资,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我公司将按规定的数额及时足额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3、一旦出现拖欠农民工资及其他职工工资的,贵方可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以划支。

四、其他承诺

1、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施工。

3、我方保证自行施工完成中标工程,不挂靠、不转包、不出借企业资质。

4、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开工时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在现场办公,直至工程结束。

第17篇: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本保证金作为(投标人名称)(承包人)就项目(招标编号: )所签定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大写)。

1、承包人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可能作出的并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或修补发包人认为有缺陷的货物或建筑物(以下简称“违约”),只要发包人确定,无论承包人有何反对,发包人将从上述金额中扣除。

2、履约保证金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从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现在或未来的税费、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履约保证金构成承包人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直接义务;

4、承包人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履约保证金将在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签署书面合格报告后的三十(30)日内,其余额退回给承包人,不计利息。

5、履约保证金应为银行支票、汇票或现金。

6、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终止。

投标人名称(承包人): 公章:

银行账号:(包括开户行地址、电话等) 开户行地址: 开户行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第18篇:11履约承诺书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致招标人:郑州市妇幼保健院

我单位在参加组织的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安保服务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我方无资质挂靠或参与串标、围标、及抬标情形,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无其他中标(尚未开工)或在建工程;

3、我方没有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

4、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5、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建造师等内容组织实施;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被贵方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萧山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 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印章):

年 月 日

第19篇:履约承诺书(全文)

履约承诺书

致:

我xxxxxxxxx承建贵单位xxxxxxxx工程,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保证:

1、一定要精心组织,编好相应施工组织计划,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在合同要求工期内完成本工程所有施工内容。

2、保证我方所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如我方不能如期完成该工程,将按履约相关规定处罚。

xxxxxxxx公司 年

第20篇:履约情况承诺书

篇1:履约承诺书 履约承诺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为推行项目法制施工,强化项目管理,增强企业集团优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帮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将设立 项目部 ,合作方必须做出以下承诺:

1、在合同价款中,乙方确认已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和费用,并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1) 乙方确认在合同总价中包含了工程中所有的临时占地(临时便道、预制厂、生活区等),并且费用总额包干;临时占地协调、租用、还耕、绿化等均由乙方负责;

(2) 承包人装备险和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由乙方自行投保,保险费自行承担并支付,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 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需缴纳的税费(除项目部供应材料税及业主代扣税外)均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4) 由于本项目工期紧,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冬季、雨季、夜间条件下继续施工的各项质量保证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 取、弃土场由甲方协调确定并承担费用,乙方签订合同时已充分考虑运距及其他因素,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6) 施工中的施工便道、临时用水、临时用电(除甲方必须的施工电力设施安装外)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7) (8) 主线跨河、跨路的有关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因劳务、材料(除项目部供应材料外)、设备等价格上涨而对工程成本产生的影响,乙方已充分考虑并计入合同总价中;

(9) 工程中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由甲方投保,乙方完全接受。

2、乙方进场施工前须向甲方缴纳所承包工程造价1%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乙方按甲方要求进驻必须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施工两个月后分三次退还,且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离人员、机械设备,如有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3、乙方进场后,由双方代表成立工程量核查小组,依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本工段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量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核查,工程量清单核查修正后由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以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替换原工程量清单,乙方表示完全同意。为保障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认为乙方合同价中不合理报价较多,甲方决定依据双方合同价的工程量清单在保障乙方对应工程量合同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对工程量合同单价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替换原工程量清单,乙方表示完全同意。

4、新增变更工程项目有清单单价的,按合同签订单价执行;没有清单单价的,甲方收取该项目总价12%的管理费。新增变更工程项目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变更资料按业主要求完整上报,且批复计量后予以结算。

5、乙方承揽工程施工撤场前应结清当地材料款、机械费、农民工工资等债务,否则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未结清部分用于支付。

6、双方签订的合同清单内有业主统一安排施工工程项目的,必须服从甲方安排从原合同中剔除该项目(如伸缩缝、防水层等)。

7、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工程管理办法(如质量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办法、工程验收办法、劳动竞赛方案等)。

8、本承诺书与目标责任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9、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篇2:很全面的投标承诺书 1.3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证明

(粘贴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1.4工程相关承诺书

1.4.1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承诺书;1.4.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岗承诺书; 1.4.3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承诺书;

1.4.4 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承诺书; 1.4.5 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承诺书; 1.4.6 保证不借资质的承诺书;

1.4.7 保证不围标、不串通投标的承诺书; 1.4.8 履约承诺书;

1.6.9 对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协调并提供配合服务的承诺书。 1.4.1、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承诺书 致: (招标人)

作为 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1、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只承担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如我公司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我公司会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并在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后,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我公司承诺,即使征得了招标人和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的同意,该行为仍视为我公司违约。若更换项目经理,按中标价的1%支付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

4、招标人认为有不能胜任相应岗位的承包人管理班子成员,可要求中标人(承包人)更换和调整,直到满意为止,并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1.4.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岗承诺书;

致: (招标人)

作为 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1、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场,且严格接受业主的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每工作日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6 小时;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要离开现场的,时间在半天以内的须经监理总监书面同意;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的须经监理总监出具书面意见后,报发包人代表同意后并报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离开前应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其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发包人均认为是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行为。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按前述规定取得书面同意不得离岗,否则,离岗一次按10000元支付违约金;第二次离岗的按20000元支付违约金;第三次以后的每次按50000元支付违约金,合计(缺席、离岗)次数超过10次的或者年度累计请假超过20天的,按违约处理,除由承包人(中标人)支付违约金、罚款外,由发包人按规定清除出场,记不良行为记录,由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视情给予承包人6个月至3年的在鄂州市投标资格限制。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1.4.3 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承诺书;

致: (招标人)

作为 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到位外,我公司不会派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以外的人员参与管理本工程,否则视为我公司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由发包人向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报告。由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视情给予承包人6个月至3年的在鄂州市投标资格限制。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1.4.4、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承诺书 致: (招标人)

作为 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绝不转包或违法分包。若有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我公司愿意接受以下处罚:

1、由招标人向市、省和国家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作一次不良记录;

2、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由招标人联系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篇3:企业经营状况、履约情况承诺书 企业经营状况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工程监理投标申请人,在此郑重承诺:我公司现阶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招标人或者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如果发现并查实我公司在上述事项上存在提取虚假信息的情况,不管招标人或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是否有合法的处罚依据,我公司将无条件地放弃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如果我公司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公司无条件地承认,我公司所收到的本工程中标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招标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和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本承诺具有相应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承诺是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是我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公司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承诺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2015年月日

企业以往履约情况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 工程监理投标申请人,在此郑重承诺:我公司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招标人或者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如果发现并查实我公司在上述事项上存在提取虚假信息的情况,不管招标人或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是否有合法的处罚依据,我公司将无条件地放弃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如果我公司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公司无条件地承认,我公司所收到的本工程中标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招标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和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本承诺具有相应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承诺是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是我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公司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承诺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2015年月 日

履约保证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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