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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1:19:51 来源: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

 变更注册条件: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期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变更注册(单位)流程图:

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

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级建造师转注册需要什么手续?

首先要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并取得证明;其次要与新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协议;最后向新聘用单位递交书面注册申请,协同新聘用单位一道向注册中心办理变更注册

手续。

原注册的证书和执业印章上交省注册中心注销,变更后的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归个

人持有。

我二级建造师证马上到期了,要转注到别的单位还要在原单位延续注册吗?都已经离职了,不给延续注册注册

如果继续同意将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原单位,需要办理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手续,既然是不同意注册在原单位,就只需要办理二级建造师转注册即可。 如果出现原单位不配合建造师办理转出手续的,可以向建委相关部门提交二级建造师申诉书,具体的申诉表可以在下述网址中下载,填写完整之后,电话建委工作人员了解具体的操作方法。

追问

可是现在已经到期了,怎么办啊??

参考资料: 下载使用申诉表

二级建造师转注册(变更注册)提交及办理程序

分析说明;以北京二级建造师变更转注册为例进行说明;

1、《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原件;

3、建造师变更执业企业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新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原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工作调动证明中应注明申请人是否在原企业担任项目负责人,所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已完成竣工验收手续或已办结项目移交手续;

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5、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流程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原聘用单位解聘合同或证明;

4.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初审标准:

1.提交网上信息;

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原聘用单位解聘合同或证明;

4.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转自学易网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解聘合同或证明内容是否合格(解聘合同或证明需明确注明在原单位无在施或在建工程);

4.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5.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完成时限:即时办理。

推荐第2篇:建造师变更注册承诺书

建造师变更注册承诺书

建造师在变更注册的时候往往需要变更注册承诺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造师变更注册承诺书范文,欢迎阅读借鉴!

建造师变更注册承诺书一

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

(一)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二)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建造师变更注册承诺书二

姓名 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号 联系电话 原聘用企业名称 现聘用企业名称 02566911298 王 XX 身份证□ 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证书号 苏 23208090XXX 护照□

军官证□

警官证□

2XXXXXXXX80929 通讯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五台山 13 号

南京翰韬睿智建筑人才咨询服务公司 电话:02566911278; 02566911298 ;13382037781;QQ:470009720

在岗 情况

无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已竣工验收□

在建工程已办理移交手续□

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试行)第十条所列情况(需提供相关附件) □

申请人 意见

本人对承诺书的内容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 : 我单位聘用的 王 XX XX 年 5 月 26 日 同志,其申报材料真实,同意该同志申请变更注册。

原聘用企 业意见 负责人(签名) : (企业公章) XX 年 5 月 26 日

原省辖市 建设(建 筑)主管 部门或省 有关厅局 业务部门 意见

核查情况属实 □

核查情况不属实 □

审查人(签名) :

主管部门全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试行)第十条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 (一)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二)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推荐第3篇: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流程

如果,那人已在其他公司注册了的话,就要在那个公司的网上资质省报系统中填写一张《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连同新单位的聘用合同,个人职称证、学历证、身份证、建造师证等有关复印件(建造师证收原件)一起提交建设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变更注册流程

第一步:个人版填写



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即可。

注:姓名、身份证号码请用初始注册时的信息填写,可到企业版“已注册人员”信息中核对信息。

原始密码为7个0。



2、登录后,点击左侧目录树中“变更注册”选项,选择您所在变更的内容:聘用企业变更、姓名变更,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第二步:原企业版操作



1、原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出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此信息表格需要登录个人版填写后便可以看到),点击人员信息后边的“审核”按钮,核算无误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完成企业的审查工作;反选该人员,点击“同意调出”按钮即可。



2、新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入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同意调入”按钮,调入成功后,将审报状态选择为“已调入”点击查询,调入成功的人员便会显示出来,点击人员信息后面的“审查”,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上报”即可



3、打印表格:将人员状态选择为“已上报”点击“查询”,在显示出来的上报人员中,点击“查看”弹出“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点击“打印”可打出个人信息表格资料。

推荐第4篇: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合同

注册建造师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业务发展的需要,诚聘乙方为甲方兼职职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将二级建造师在甲方注册,甲方聘用乙方担任二级建造师职务。乙方应提供

注册建造师证书从原单位变更到甲方单位所需的相关个人证件,甲方负责办理变更手续。

二、聘用期限:暂定贰年, 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聘用报酬及支付方式:

(1)年报酬为(大写)(¥:元),为税后金额,如本合同发生缴税情

况,均由甲方承担。

(2)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相关证件和照片,经甲方到建设行政主管职能

整(¥:元),期满前一个月内甲方通知乙方是否续签相关协议。

(3) 乙方保证证书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必须负责办理调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盖

章手续,如果证书有问题或注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不能注册(转注),乙方必须在发现问题之日起7日内全额退还给甲方。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聘用期内乙方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由甲方指定的企业保管,并供甲方使用。资质升级结束后,B证必须归还本人保管。

2、甲方负责合同期内乙方的建造师注册、年检、换章和继续再教育等相关费用。甲方保证乙方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如甲方无法在注册期满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学习手续和转注册的证明材料,造成乙方无法转注,甲方应向乙方赔偿10000元整。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赔付乙方50000元;资格证、注册证吊销,甲方赔付乙方100000元。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的建造师证书继续注册所需要的资料,如:劳动聘用合同、工作业绩等都由甲方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个人资料由乙方提供原件,甲方使用完后应及时还给乙方。

4、聘用期内,甲方不得使用乙方证书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和招投标。甲方必须对乙方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执业专用章负责,且不得用于甲方以外单位与外借。甲方不得以乙方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或参与招、投标,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部门确认无误后,二级建造师转注成功当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年的报酬即

5、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违反合同,在项目上使用了乙方的证书,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所发生一切有关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全部承担并陪付乙方由此带来的损失。

6、聘用期内如乙方需使用本人注册证书甲方应该提供,但乙方以不损害甲方利益为原则(比如乙方不得私自外借其他单位招投标或申报资质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7、聘用期内甲方若没有按时支付报酬,乙方有权收回注册证书,并解除合同。

五、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受法律保护,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1、经双方协商一致,认为本合同有关条款确实需要修订的,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变更手续。

2、聘用期内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若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合同,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乙方退还甲方当年已支付的全部聘用工资;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甲方支付乙方解聘当年的全部聘用工资。但甲、乙双方均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不予办理解除合同相关手续。

3、本合同期满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即终止执行。

4、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及时归还乙方注册证书、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对乙方办理注册变更手续提供便利条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得无故刁难。

5、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协议可自动延长,延长期为壹年。若解除合同,甲方负责办理转出手续。

6、合同期满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办理相关手续,违约方赔偿建造师或代理人的标准是:以本合同费用标准2倍赔偿给乙方,以超出期计算。

7、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六、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定时间:年月日签定时间:年月日

固定电话:手机固定电话:手机:

附:

1、甲方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推荐第5篇:变更注册二级建造师所需资料:

变更注册二级建造师所需资料:

1、封面

2、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2份)、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网上下载,市政、建筑3份,其余是6份)

3、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执业印章、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备查)复印件(注意: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与网上要一致,申请表、承诺书、合同等各项签名要一致)

4、解聘证明及不影响企业资质证明(原聘单位盖章)

5、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证明2份(无在建工程,申请人签字、原聘单位盖章、原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盖章)

6、注册建造师注册变更有关资质证明(原聘单位和初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原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盖章)

7、原企业现有注册建造师执业人员明细表(盖章)

8、企业、个人承诺书

9、现聘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推荐第6篇: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所需材料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所需材料

1、

2、

3、

4、

5、

6、

7、

8、

9、变更注册申请表 变更注册核对意见表 比那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 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新单位劳动合同书 执业证书原件 注册证书原件 安全员B证原件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0、照片(两到三张)

推荐第7篇: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解聘证明

兹证明XX同志(性别:X,身份证号XXX)于XXX年X月X日从我单位离职,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并按要求办理了相关离职手续,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劳动、财务等关系,且无在建工程。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xx年x月x日

推荐第8篇:二级建造师预变更注册要求

二级建造师预变更注册要求

接省建设厅通知,对新设立(未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二级建造师可以先预变更注册。具体要求如下:

一、必须是未取得资质的新建筑业企业;

二、企业在未取得资质前,二级建造师变更由调出和调入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在《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初审意见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跨市变更的,需由调出地县(市、区)和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初审意见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初审意见表》可作为企业申报资质时建造师资料的依据,放入资质申请资料中。

四、预变更注册需提交以下资料:

1、

一、二级建造师变更申请表(一式四份,网上申报系统生成)

2、已注册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原件、复印件);

3、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1)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2)与原单位的解聘合同或其它离职证明; (3)新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明; (4)无在建工程及债权债务关系证明,该证明建造师本人签字原单位盖章确认;

(5)主管部门出具的《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初审意见表》(一式二份)。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书面申报与网上申报同时进行,地市一级建设主管部门

先进行网上审查审批并在网上及书面审批意见表上签署书面意见后(一级系统中地市管理版不具备网上审批功能)上报,省厅政务中心接到材料后签署书面审批意见后,一份作为企业申报资质的依据;另一份为企业资质审批通过后,附上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再作正式变更注册。

推荐第9篇:二级建造师变更

关于二级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9年04月29日

鲁建执注字[2009]37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7]7号)文件要求,现就二级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人员范围

通过历年我省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人员。

二、注册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址:http://jianzao.ljzc.net/)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各类注册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1)

(二)聘用企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企业印章后,将申请注册材料和证书原件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

(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合格人员网上数据后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注册所需材料

(一)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聘用企业变更所需材料:

1、《二级建造师聘用企业变更申请表》;

2、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原件;

3、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新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

5、新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聘用企业将申请表一式二份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名称变更所需材料:

1、《二级建造师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名称企业所有本企业的二级建造师及二级临时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原件;

3、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4、企业更名后与所有本企业的二级建造师及二级临时建造师重新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复印件。

聘用企业将申请表一式二份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级建造师姓名变更所需材料:

1、《二级建造师姓名变更申请表》;

2、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原件;

3、申请人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申请人将申请表一式二份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增项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增项注册所需材料

1、《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2、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原件;

3、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4、增项专业逾期未注册的,需提供其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聘用企业将申请表一式二份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注销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注销注册所需材料

1、《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申请表一式二份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注册材料包括:

1、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上报函;

2、《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

3、初审合格人员每人一份《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四、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造师注册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组织企业申报,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材料。各有关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做好本企业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请工作。

(二)申请人的申请表必须是在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申报成功后,通过网上打印的带有条形码的申请表,否则不予受理。

(三)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证书的人员,同样可以申报变更注册及注销注册。

(四)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的,都要注册在同一个执业单位。

(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市级用户名、密码进入管理系统,看到本区域内上报人员及企业的各项信息,并严格审查申报人员网上信息,确保上报合格人员信息准确、完整。

(六)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答好申报人员及单位的注册相关问题,按属地管理负责将申报人员网上填错的信息打回,并将审查合格的人员书面材料存档。

五、其他

二级建造师变更、增项注册不收取注册费,收取印章费88元/人,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不收取费用。

山东省建设厅注册中心二级建造师财务系统已经开发完毕, 即日起市地受理的注册人员财务信息必须全部录入系统,请各市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阅读系统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系统要求进行申报。

附件:二级建造师各类注册具体申报流程

二级建造师各类注册具体申报流程

一、变更注册(分为本市内聘用企业变更、跨地市聘用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姓名变更)

1、本市内聘用企业变更流程:登录个人用户→点聘用企业变更→选择新企业保存后点变更注册上报→登录新企业用户(如企业之前未在系统中存在,请注册企业用户)→点聘用企业变更→选择人员设臵新合同日期点上报市级,打印申请表→市级在聘用企业变更中审核通过上报省级,并在注册证书变更页记录**年*月*日变更至*(企业),加盖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公章,将上报函及市级建设主管部门聘用企业变更注册人员汇总表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2、跨地市聘用企业变更流程:登录个人用户→点聘用企业变更→选择新企业保存后点变更注册上报→登录新企业用户(如企业之前未在系统中存在,请注册企业用户)→点聘用企业变更→选择人员设臵新合同日期点上报市级,打印申请表→原企业市级审核通过后,在聘用企业变更到外地市中选择人员点同意调出,留存一份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复印件→新企业市级在聘用企业变更中审核通过上报省级,并在注册证书变更页记录**年*月*日变更至*(企业),加盖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公章,将上报函及市级建设主管部门聘用企业变更注册人员汇总表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3、企业名称变更流程:登录企业用户→点企业更名(含临时),输入单位新名称,选择所有二级建造师人员(含临时),上报市级(上报前请确定企业里没有正在系统中办理其它业务的人员),打印申请表→市级在企业更名(含临时)中审核通过上报省级,并在所有注册证书变更页记录**年*月*日变更至*(企业),加盖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公章,将上报函及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企业名称变更注册人员汇总表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4、姓名变更→登录个人用户→点个人姓名变更,输入新姓名,保存上报→登录企业用户→点个人姓名变更,选择人员点上报市级,打印申请表→市级在个人姓名变更中审核通过上报省级,并在证书生成中打印新注册证书,将上报函及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姓名变更注册人员汇总表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二、增项注册 申报流程:登录个人用户→点增项注册,填写新增专业信息后保存上报→登录企业用户→点增项注册,选择人员点上报市级,打印申请表→市级在增项注册中审核通过上报省级,并在注册证书增项页记录增项专业内容及有效期(与印章有效期一致),加盖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公章,将上报函及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增项注册人员汇总表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三、注销注册

申报流程:登录个人用户→点注销注册,上报企业→登录企业用户→点注销注册,选择人员点上报市级,打印申请表→市级在注销注册中审核通过上报省级,将上报函及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增项注册人员汇总表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二级建造师临时证书变更、注销注册流程可参照以上流程。

推荐第10篇:二级建造师注册

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一、注册管理体制

第一条 为规范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及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厅)为本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

地级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二、注册申报程序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五条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广西建设网(网址:)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第六条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我厅关于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1);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

(二)、

(三)、

(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附表1-3)、《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附表1-4)、《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附表1-5)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我厅。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材料报送按《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附表1-6)要求办理。 第八条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附表2-1);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九条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表3-1);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帐户清册,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五)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第十条 增项注册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附表4-1);

(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四)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 注销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厅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注销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表5-1);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二级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我厅注销注册;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十二条

重新注册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申请重新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附表6-1);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十三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二级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附表7-1)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初审意见连同材料报我厅办理。 第十四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可向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更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连同材料报我厅更换。

第十五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可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之中的一个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三、受理和初审 第十六条 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建法〔2004〕111号)规定,进行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注册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不得由同一人办理,确保程序合法,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遗失补办、污损更换和注销注册有关规定,对注册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注册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符合本规定或材料不齐全,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有关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注册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和聘用合同等是否真实,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等,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

第十九条 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注册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初审意见;对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人注册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为不同意的需说明理由。

四、审核与审批

第二十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的,我厅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 对申请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由我厅负责办理,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结。

我厅负责执业企业名称和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审查合格的,在注册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进行登记。跨市变更的,由注册建造师提出变更申请,通过原聘用企业报原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调入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申报,我厅审查办理,10日内办结。

我厅负责注销注册办理,销毁收回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并在广西建设网()上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销情况。

我厅负责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销毁更换收回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在广西建设网( gxcic.net)上公告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补办或更换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申请延续注册的,我厅收到初审意见后,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审批日期为注册证书签发日期,注册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3年,执业印章与注册证书有效期相同。

第二十三条 我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经审批同意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的,我厅在注册证书内页加贴建设部统一印制的防伪贴,并加盖骑缝印章。 经审批同意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的,我厅负责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统一编号后发放。

五、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二十四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采用建设部统一格式。

注册编号一经注册不得改变。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重新注册的,注册编号不随注册市改变而改变,编号仍沿用初始注册时编号。 注册证书的注册编号与执业印章的注册编号相同。

无论申请人注册一个专业还是多个专业,只能核发一本注册证书和一枚执业印章。

注册多个专业,由于专业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导致专业之间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不同的,执业印章有效截止日期为注册有效期最早截止专业的日期。

六、其他

第二十五条 二级建造师注册后,在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时,应当同时向申请地的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交回原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报送我厅,我厅负责证书销毁。

第二十六条 二级建造师注册费、注册证书费和印章制作费由我厅报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后按规定收取。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我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二级建造师注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市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 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两个等级,其专业类别按建设部和人事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实施统一管理;市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市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注 册

第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在本市工商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的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申请,以及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补办和更换事项。

(一)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报送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二)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按照本办法申请注册,并获得建设部统一格式的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方可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属于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建设部审批;属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且同意注册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特殊情况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复议权和申诉权。

第八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第九条 初始注册者,应在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及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电子文档;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及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电子文档;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及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电子文档;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第12篇:二级建造师注册

二级建造师注册、挂靠流程: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考下来以后,如果超过3年不注册,你就要参加继续教育,所以,要尽快找一个单位挂靠注册。

注册的过程:

1 跨市问题。如果不是出省,那么就简单了,因为是初始注册,所以你只需要由你报名的单位(赤峰的)开具一份解聘证明,内容没有规定,但是要简单明了,说明解聘事项就可以了,这是你在原单位唯一需要办理的手续。如果你已注册再调动地方可就麻烦了,谢天谢地不是。

2 由你的接收单位(通辽的)负责初始注册。这个时候,你要把你的身份证原件、学历证原件以及二级建造师原件提供给单位负责注册的人员,同时还需要一个你和新单位的聘用合同,写明聘期,由劳动监察部门盖章(5块钱,好办。你的接收单位管这个的知道怎么办理,因为由他负责),个人的简历以及那个解聘证明。以上就是所有手续。

3 向你透露一下接收单位主管如何操作注册程序。首先,登录省级的建设部门网站,利用企业密码锁登录网站的“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根据你的相关证件和简历,填写网页上的内容,然后上传至市级主管部门,上传以后打印出注册申请表格,盖单位章,书面文件一同上报至市级主管部门。OK,完成,简单。等待注册建造师证以及执业印章(很漂亮的)。

整个过程不用花1毛钱。

当然,如果那个盖监察章和打印复印资料的钱他们向你要的话,我也没什么好说的。

记得要向你的注册单位谈谈挂靠费的事哦,除非你不想要或他们不想给。

第13篇:一、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流程程序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流程程序

第一步:个人版填写

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即可。

注:姓名、身份证号码请用初始注册时的信息填写,可到企业版“已注册人员”信息中核对信息。

原始密码为7个0。

2、登录后,点击左侧目录树中“变更注册”选项,选择您所在变更的内容:聘用企业变更、姓名变更,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

第二步:原企业版操作

1、原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出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此信息表格需要登录个人版填写后便可以看到),点击人员信息后边的“审核”按钮,核算无误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完成企业的审查工作;反选该人员,点击“同意调出”按钮即可。

2、新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入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同意调入”按钮,调入成功后,将审报状态选择为“已调入”点击查询,调入成功的人员便会显示出来,点击人员信息后面的“审查”,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上报”即可

3、打印表格:将人员状态选择为“已上报”点击“查询”,在显示出来的上报人员中,点击“查看”弹出“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点击“打印”可打出个人信息表格资料。

办理流程:

建造师个人系统调出

原单位同意调出

新单位同意调入

新单位打印变更申请表

新单位寄给建造师

建造师原单位签字盖章

原单位所在省建设厅盖章

新单位上报即可

第一步:个人版填写,

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即可。

注:姓名、身份证号码请用初始注册时的信息填写,可到企业版“已注册人员”信息中核对信息。

原始密码为7个0。

登录后,点击左侧目录树中“变更注册”选项,选择您所在变更的内容:聘用企业变更、姓名变更,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

原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出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此信息表格需要登录个人版填写后便可以看到),点击人员信息后边的“审核”按钮,核

实无误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完成企业的审查工作;反选该人员,点击“同意调出”按钮即可。

原聘用单位出具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核意见表

2、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3、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执业印章;

5、聘用执业单位变更的,应当提供:

(1)、原聘用单位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核意见表

(2)、原聘用单位解聘合同(或相关证明)

(3)、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现聘用单位应聘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6、聘用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核原件)、以及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核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

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流程

一、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企业变更注册程序:

1,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建造师网站,登录\"一级建造师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变更,原聘用单位及新聘用单位网上点击同意后,由新聘用单位打印《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且在网上上报。

2,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申请人所在县、市建筑主管部门分别同意并盖章后由企业直接报送到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由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打印证书、更换执业印章。注册证书上的变更注册等用印栏统一加盖“省建设厅建造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三、变更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通过注册系统打印)及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系统电子文档;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执业单位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5、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6、有效期满的,还应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

第14篇:一、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所需资料

一、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所需资料

发布日期:2008-12-18 新闻来源:已经阅读[2250]次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表3-1)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表1-3)

(二)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五)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注:建造师变更需要建造师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办理。

第15篇:一、二级建造师注册及注册变更指南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及注册变更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及注册变更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委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4、法定时限:建造师注册20个工作日;注册变更5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建造师注册10个工作日内上报;注册变更5个工作日内上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窗口电话:8692192

58、投诉电话:869248

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1、《建筑法》第十四条;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3、《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

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建发[2006]55号)

5、《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造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07]58号)

6、《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建发

[2008]270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查验合格后受理。

第二步:审查核实注册资料。

第三步:符合要求按承诺时限上报省建设厅。

四、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

(一)、建造师初始注册

1、《企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级3份,二级2份,公路、水利专业各增加1份),《企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1份),在四川建设网(网址:)申报成功后打印(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才视为有效);

2、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增项专业的还需提供第二专业考试合格证明书);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国有未改制企业提供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工程项目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业绩证明材料(反映工程规模的业绩合同页面)原件及复印件;

8、超过规定时间(签发日期3年)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提交该建造师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考核认定或考试申请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建造师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川建发[2007]58号文件后附有)。

其中以上附件材料(2-8)项复印件均用A4纸分别按上述顺序摆放;一级2份,二级1份(公路、水利专业各增加1份)。

(二)、建造师增项注册

1、《企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一级3份,二级2份,公路、水利专业各增加1份),《企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1份),在四川建设网(网址:)申报成功后打印(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才视为有效);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逾期(即超过签发日期3年)专业增项注册,还应提交该增项专业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执业印章原件。

其中以上附件材料(2-4)项复印件均用A4纸分别按上述顺序摆放;一级3份,二级2份(公路、水利专业各增加1份)

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五、注册建造师(员)变更注册(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

(一)、变更注册对象

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姓名变更的。

(二)、变更注册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A、带条形码《企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1份)或带条形码《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申请表》(1份),在四川建设网(网址:)申报成功后打印(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才视为有效);

B、注册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原件;

C、限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申请人新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仅限国有企业);

D、原聘用企业出具的与申请人解除合同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E、原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未担任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A、带条形码《企业名称变更注册申请表》(1份)

B、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C、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

D、《企业名称变更注册申请表》中列示的所有注册人员的证、章原件。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A、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

B、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跨地区变更的,需提供调出企业所在市(州)或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并加盖印章的证明原件;

(四)申请人跨省变更的,由注册建造师提出变更申请,通过原聘用企业报原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调入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办理。

(五)变更注册办理程序

1、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通过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填报变更注册申请表,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系统自动打印生成的《企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或《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申请表》上签名。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上报新聘用企业,新聘企业汇总后按下列要求办理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

2、由注册建造师(建造员)个人提出变更申请,新聘用企业打印《企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或《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申请表》,注册证书(执业证书)、执业印章和附件材料以及附件材料的原件报企业所在市(州)或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将《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审核意见表》、《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审批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注册证书(执业证书)、执业印章和附件材料报省建设厅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

一、提交资料

1、带条形码《企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建造员)注销申请表》(1份) 带条形码《企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建造员)注销注册汇总表》(1份) 在四川建设网(网址:)申报成功后打印(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才视为有效);

2、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取得其它级别建造师执业证书而注销的,单位提交情况说明和其本人已取得的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注销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执业信息卡原件。

二、注销结果请在“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本企业的企业版中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七、建造师(员)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一、提交资料

1、带条形码《注册建造师(建造员)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申请表》(1份) 带条形码《注册建造师(建造员)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汇总表》(1份) 在四川建设网(网址:)申报成功后打印(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才视为有效);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证章遗失补办的:提交本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原件。(如: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天府早报、四川工人日报、四川经济报、四川法制报)。报纸需为整张,不能剪裁。

二、遗失补办登报要求:

1、遗失证书:姓名、单位、证书名称、专业、证书编码(8位)

2、遗失印章:姓名、单位、证书名称、专业、注册编码号如:川251„„(00)

3、遗失证章:姓名、单位、证书名称、专业、证书编码+注册编号

注:必须注明“遗失作废”

八、备注

1、区(市)、县所属企业申办建造师初始注册应由所属地的建设管理部门呈报;

2、所有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第16篇: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需要什么手续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需要什么手续

首先要你原单位出具解聘证明,在网上同意变更注册,就是那个每个单位都有的那个注册的软件,然后你新的公司在软件上同意接收,在把相应的材料装订好报到当地建委等相关部门审批,就行,但是每个地方的程序可能不是太一样,为了避免浪费时间,你还是到当地建委问一下,大体步骤是这样的。

网上先个人申请变更注册单位,拟变更单位受理后打印,去原注册单位盖章(离职证明也得开具),然后去原注册单位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再到拟变更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再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去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时建造师本人要去,带上身份证。

首先要原聘用单位开解聘证明,盖上原单位的章

其次找到新挂靠单位以后,把个人系统中的聘用企业给变更了,

然后原单位网上调出,新单位网上接收,新单位打出变更表了,变更表盖上原单位的章,原单位所在区建委的章,

然后把解聘证明,变更表,注册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扫描件,照片给新单位,新单位去办理转注册

第17篇:四川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

发布时间:2015/04/21

一、执业企业变更所需材料:

1、《二级建造师(员)执业企业变更汇总表》(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汇总表)1份;

2、《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申请表》(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1份;

3、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原件(国有未改制企业提供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4、原聘用企业出具的与申请人解除合同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四川建设人才网---服务大厅—表册下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书);

5、原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未担任在建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原件(四川建设人才网---服务大厅—表册下载----建造师(员)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

6、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四川省建筑业企业建造员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二、企业名称变更所需材料:

1、《二级建造师(员)企业名称变更汇总表》(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汇总表)1份;

2、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3、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企业名称变更函;

4、《二级建造师(员)企业名称变更汇总表》中列示的所有注册人员的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三、姓名变更所需材料:

1、《二级建造师(员)人员姓名变更汇总表》(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汇总表)1份;

2、《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申请表》(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1份;

3、变更后的身份证原件;

4、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5、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四川省建筑业企业建造员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请将原件和申请材料分别按上述顺序摆放,申请材料一律不装订,并装入纸制档案袋。 注意事项:

1、调出或调入企业所属地区为市(州)或扩权县的,需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审核章,由调入企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上报;

2、调出企业为营业执照在四川省工商局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中央在蓉企业,调入所在地区为市(州)或扩权县的企业,由调入企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上报。

3、申请变更业务人员,其印章遗失的,可用报纸代替,具体登报内容详见四川建设人才网-办事指南-遗失补办。备注:

1、营业执照在四川省工商局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中央在蓉企业将申请材料交至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

2、如遇建造师管理系统故障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业务无法按时办理等情况,办理时间顺延。

网上申报:www.daodoc.com 注册业务咨询电话: 028-85222456

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

发布时间:2015/04/21

一、《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汇总表》(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汇总表)1份;

二、《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1份;

三、增项专业的《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逾期未注册(即超过签发日期3年)的,应提交《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请将原件和申请材料分别按上述顺序摆放,申请材料一律不装订,并装入纸制档案袋。 注意事项:

1、申请公路、水利专业的,需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2份;

2、市(州)、扩权市(县)所属企业申请材料由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审核章;且须提供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及《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审批汇总表》1份。 备注:

1、营业执照在四川省工商局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中央在蓉企业将申请材料交至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

2、如遇建造师管理系统故障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业务无法按时办理等情况,则办理时间顺延。

网上申报:www.daodoc.com 注册业务咨询电话: 028-85222456

第18篇:二级建造师网上变更注册的流程

◆网上变更注册流程 第一步:个人版填写

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即可。注:姓名、身份证号码请用初始注册时的信息填写,可到企业版“已注册人员”信息中核对信息。 原始密码为7个0。

2、登录后,点击左侧目录树中“变更注册”选项,选择您所在变更的内容:聘用企业变更、姓名变更,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第二步:原企业版操作 原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出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此信息表格需要登录个人版填写后便可以看到),点击人员信息后边的“审核”按钮,核算无误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完成企业的审查工作;反选该人员,点击“同意调出”按钮即可。 第三步:现企业版操作

1、新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入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同意调入”按钮,调入成功后,将审报状态选择为“已调入”点击查询,调入成功的人员便会显示出来,点击人员信息后面的“审查”,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上报”即可

2、打印表格:将人员状态选择为“已上报”点击“查询”,在显示出来的上报人员中,点击“查看”弹出“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点击“打印”可打出个人信息表格资料。

一、什么条件下要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原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二级建造师个人姓名变更的。

二、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3)新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5.二级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1.4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兹有本单位职工 ,性别 ,年龄 ,住址 。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因 劳动合同期满,该职工主动提出离职 ,根据《劳动法》第 44 条 第

(一) 款

(一) 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19篇: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需要材料.04.25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材料

1、变更汇总表4份(正反面打印)。申请表上申请人签字要和劳动合同上个人的签字完全一致。企业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2、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注册证书完全复印)和建造师印章(注册证书要求复印在一页纸上,上下排列,国徽页在上,内容页在下,若有其他变更页及增项页,另外复印)

3、注册建造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原注册单位的解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解聘证明日期必须在劳动合同日期之前,且不能间隔太长时间。

5、原注册单位的职业道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解聘证明日期一致)

6、新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书面劳动合同上的聘用时间要和网上上报的劳动合同时间完全一致,劳动合同聘用时间要在解聘证明时间之后,劳动合同最好是签2—3年,不能少于1年)。劳动合同不能有任何涂改的地方。

7、新单位最近一个月社保发票和社保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

8、新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建造师印章。没有刻章的需要原单位出具未刻取印章证明并盖上公章。 所有的复印件每页均要盖新单位的公章。

说明:建造师变更完再变更B证,B证变更也需要社保发票和社保明细。

第20篇:二级建造师变更程序

一、网上申报

输入网址http://jzsgl.coc.gov.cn/smartclient/index.htm,进入

“建设部建造师注册管理平台”

从省份中选择“安徽省”, 进入“安徽省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

系统”

插入企业加密锁,

点击“安徽省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窗口,

点击“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并进入

从屏幕右边“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注册” 窗口中选择级别、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合格证号等,并进入

从左边下拉菜单中选择 “变更注册”

填写“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并选择“变更原因 ”在现聘用企业一栏中点击请选择输入要调入企业全称,点击“查询”---“确定”

回到“安徽省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窗口,点击 “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录入口”,并进入(调出企业)

从左边下拉菜单中选择“二级建造

师”—“变更注册”—“人员调出”,在“反选”栏中选择人员,后

点击“同意调出”

回到“安徽省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窗口,点击

“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录入口”,并进入(调入企业)

从左边下拉菜单中选择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人员调入”,在“反选”栏中选

择人员,后点击“同意调入”

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参照二级建造师变更流程

二、书面材料的整理、上报

1、打印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按上报要求打印相应份

数),调出企业、调入企业双方企业负责人签字、双方

单位加盖公章,建造师本人签字

2、装订个人书面材料,个人书面材料由材料

一、材料

二、材料三组

材料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材料二:

1、根据《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的附

件材料各种证书及{1}、注册建造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复印件;

{2}、注册建造师与现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复印件。

材料三:原单位出具的变更后是否符合现有资质等级条件情况证明

及企业自有建造师汇总表,加盖公章。

3、装订份数:一级: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的材料

一、材料二合订一份;材料一一份;材料三一份, 其他专业的材料

一、材料二合订二份;材料三一份 。二级:所以专业材料一一份,材料一材料二合订一份;材料三一份.4、把装订好的个人书面材料按规定份数装袋,连同个人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汇总表电子版一起上报,到合肥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办理。

5、三县所属企业由三县建设局(建管局)统一受理并审查汇总上报。注意事项:

1、确保输入信息资料的完整和准确。

2、企业在上报之前要认真检查,确保无误后才能上报。

3、打印出来的申请表中条形码、照片、申请人签字、负责人签字、企业公章要清晰完整。

4、申请表均需打印,不能复印。

5、附件材料的复印件应完整、清晰。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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