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挂职聘用协议
聘用方:浙江金华奥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甲方) 受聘方:郭攀(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家住宅与城乡建设部要求,甲方为做好资质升级及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和登记工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将二级建造师转往甲方注册,甲方负责完成二级建造师的转注工作,乙方如实提供注册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证明,以保证二级建造师初注成功。挂职聘用费用为壹万陆仟元(¥:16000元/年),本协议签订并乙方提供资料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人民币2000元,并承诺尽快完成注册工作。
二、聘用二级建造师实行不坐班工作制,甲方按注册期(二年)每年人民币:壹万陆仟元(¥:16000),注册成功后一周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当年费用,扣除定金后费用壹万肆仟元(¥:14000元)作为报酬。第二年度首月内支付。
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执业资格印章由甲方保管,乙方不考B证,也不参与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甲方不能以乙方名义盖章签认任何资料文件和报考B证,否则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如有需要应与乙方协商同意。
四、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的注册费用,继续教育费,执业年检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所需资料及业绩证明由乙方配合提供,甲方负责办理。
五、乙方应配合甲方在企业资质年检和升级过程中提供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必要时可以到场帮助甲方完成协议内容工作。
六、甲方聘用乙方期间,乙方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贰年。到期后,双方同意再予续签。
八、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因特殊原因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因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协议,应待甲方顶替后调出,乙方应退还甲方当年度已付乙方不足时间的费用。
九、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签字后生效。
甲方:浙江金华奥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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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