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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 承诺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1:28:41 来源: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上海居住证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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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部门

市人事局和区(县)人事局

二、受理部门及地点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大木桥路123号)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山西路620号、浦东商城路660号)

三、受理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四、受理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国内人员。

五、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国内人员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六、申请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

2、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验原件);

4、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已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在沪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申领程序

1、申领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市人事局进行审核认定,核定《居住证》有效期限,并由受理部门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申领人。

3、通过审核认定的申领人到指定地点采集图像等信息,缴纳《居住证》工本费,领取《办理通知书》。

4、申领人按照《办理通知书》的要求,向公安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八、工本费

人民币50元。

九、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为市人事局审核认定期限)。

十、受理时间

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为周一至周五9:00-11:20,13:30-17:00;

2、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30-15:00。(国定节假日除外)

一、咨询电话及网址

1、64174577(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

2、62338048(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3、咨询网址为WWW.21cnhr.com

十二、其它事项

持有《引进人才工作证》的人员申领《居住证》,全部由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

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

----------------- 第一条(依据)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按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国内人员,试行按要素计分审核。

第三条(用人单位)

本试行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信誉良好,具有用人自主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

第四条(评价计分体系)

本试行办法的评价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两大部分、共1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10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附加分由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30分。

申领《居住证》者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4项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累计分值如超过120分,计为120分。

第五条(一般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和导向分三小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部分满分为55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亲属关系、住房情况等5项要素组成。

(一)年龄

年龄项最高分为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35周岁以下10分

2、36——50周岁5分

3、51周岁以上0分

(二)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项最高分为25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博士25分

2、硕士23分

3、学士21分

4、大学本科20分

5、大专(高职)10分

6、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0分

(三)受聘情况

受聘情况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市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10分

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10分

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5分

4、未受聘0分

(四)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项最高分为5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5分

或配偶已取得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

或配偶要素累计分(不含本项分值)达到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标准分

2、其它0分

(五)住房情况

住房情况项最高分为5分,“在本市有产权住房”是指本人为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在本市有产权住房5分

2、其它0分

二、专业能力分

专业能力分部分满分为35分,由专业能力和专业培训等2项要素组成。

“特殊才能”的人才,专业能力的计分标准另行制定。

(一)专业能力

专业能力项最高分为30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标准只计最高分值。“获得执业(职业)资格”根据不同的执业(职业)资格,给予5—15分。“拥有发明专利”是指由申请人发明创造的专利,经同行专家认定后根据专利水平给予5—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30分

2、博士生导师25分

或获得国家级奖励

3、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0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局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0元及以上

4、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8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处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中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5000元及以上

或获得省部级奖励

5、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5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科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一般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2000元及以上

6、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一般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7、获得执业(职业)资格5—15分

8、拥有发明专利5—10分

9、其它0分

(二)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项最高分为5分。对于国家、本市和境外的专业培训证书,经认定给予1—5分。有多种证书分值可累计,但总分不超过5分。各类开展专业培训、发放专业培训证书的合法机构,可向市人事局申报专业培训证书认定,经认定后纳入本评价计分体系并予以公布。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1—5分

2、未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0分

三、导向分

导向分部分满分为30分,由专业类别导向、产业(行业)导向、地区导向等3项要素组成。

(一)专业类别导向

专业类别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划分紧缺、需要、控制。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紧缺10分

2、需要5分

3、控制0分

(二)产业(行业)导向

产业(行业)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指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上述行业的企业引进相关的人才;“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10分

2、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10分

3、其它0分

(三)地区导向

地区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重点发展地区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要求居住地、工作地同时在重点发展地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重点发展地区10分

2、一般地区0分

第六条(附加分)

附加分部分最高分为30分,包括同行专家推荐附加分、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以及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等4项要素,4项要素的得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30分。

(一)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

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如有多名专家和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推荐只计最高分。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市人事局备案同意后具备推荐本行业“特殊才能”人才的资格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推荐20分

2、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推荐15分

3、博士生导师推荐15分

4、其它0分

(二)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

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在沪投资额可累计;如创办多个企业及机构,缴税额可累计,聘用本市员工人数可累计。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2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2、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1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5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50人及以上

3、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1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3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30人及以上

或在本市投资创办民办非企业机构

4、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人及以上

5、其它0分

(三)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

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最高分为10分,经历应当连续,不得累计;有多次经历只计最高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有一年及以上境外工作或留学经历10分

2、有三个月及以上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5分

3、其它0分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

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给予的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是指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相应规定,经市人事局核定后可给予5—20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法规有相应规定5—20分

2、其它0分

第七条(标准分)

一、暂未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要素累计分值在5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的《居住证》。

二、已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或在本市投资创业的人员,可按要素累计分值分别办理1年、3年、5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1、分值在9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任选办理三种有效期的《居住证》;

2、分值在89分以下、7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居住证》;

3、分值在69分以下、6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1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第八条(本办法的调整)

市人事局根据人才引进宏观调控的需要,及时确定、调整并公布申领6个月、1年、3年和5年有效期《居住证》的条件和标准分。

第九条(附则)

试行办法自2002年6月15日起实行。

推荐第2篇:承诺书,居住证

篇一:上海市居住证拟调档人员信息表(承诺书) 上海市居住证拟调档人员信息表(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在咨询相关部门后,已核实下列信息:

本人档案,现由 (档案保管机构全称) 负责保管,经咨询后,本人人事档案:

□ 可调入人才中心(档案不是集体户口,已结清档案费,上家单位退工单已入档案,无其他不可调档之事由)。

□不可调入人才中心,申请以外调入方式核查档案。 人事档案保管机构详细信息如下:

备注: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签名:

20 年 月 日篇二:居住承诺书

居住承诺书

永平镇中心小学:

我名叫 ,身份证号码是 ,是 的监护人。现确实居住在 家中,地址 。

我承诺决不让我的被监护人乘车来住学校就读。否则,学校可以随时勒令其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承诺人: 被居住人:

二0一二年八月 日篇三:奉城镇来沪人员合法稳定居住承诺书 奉城镇来沪人员合法稳定居住承诺书

为保障我镇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根据《上 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本人承诺以下信息均真实有效: 房东姓名: 申请人姓名:

租赁房屋门牌(室)号: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人数人,租赁房屋面积平方米 实际租住位置 提供合法有效的居住身份证和其他合法有效证件。 在奉城镇租赁居住的房屋合法有效,无违章建筑,且与实际居住

情况相符(借用不实际居住的房东资料和借住在有违章建筑的房东处,均认定为不合格)。 本人承诺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不合法信

息,职能部门有权注销上海市居住证,并列入黑名单,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房东承诺:

承租人承诺: 年月日 年月日

推荐第3篇:承诺书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拟调档人员信息表(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在咨询相关部门后,已核实下列信息:

本人档案,现由 (档案保管机构全称) 负责保管,经咨询后,本人人事档案:

□ 可调入人才中心(档案不是集体户口,已结清档案费,上家单位退工单已入档案,无其他不可调档之事由)。

□ 不可调入人才中心,申请以外调入方式核查档案。

人事档案保管机构详细信息如下:

备注: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签名:

20 年 月 日篇二:奉城镇来沪人员合法稳定居住承诺书

奉城镇来沪人员合法稳定居住承诺书

为保障我镇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根据《上

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本人承诺以下信息均真实有效:

房东姓名: 申请人姓名:

租赁房屋门牌(室)号: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人数 人,租赁房屋面积平方米

实际租住位置 提供合法有效的居住身份证和其他合法有效证件。

在奉城镇租赁居住的房屋合法有效,无违章建筑,且与实际居住

情况相符(借用不实际居住的房东资料和借住在有违章建筑的房东处,均认定为不合格)。

本人承诺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不合法信

息,职能部门有权注销上海市居住证,并列入黑名单,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房东承诺:

承租人承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三:承诺书

承 诺 书

承诺:

1、本单位对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保证所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申报情况。

2、本单位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遵守国家、地方等相关管理部门规定,依法经营;保证单位办公场所、聘请员工人数与实际经营状况相符。

3、本单位制定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明

确办理流程、并指派1名专人负责,如指派专人出现调动调整,申报材料前1个工作日向昌平区人力社保局调配科书面备案。

4、本单位为聘用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及

个税。

5、本单位不存在聘用人员工作居住证委托外单位及个人代

办。

6、本单位不为非本单位人员代办工作居住证。

7、本单位持证员工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注销离职人员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若因本单位未履行审查职责造成申报材料虚假的或其他相 关问题,本单位愿意接受行政处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

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篇四:居住证积分确认流程及清单140418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确认流程及材料清单

最近一次更新时间:2014-04-18 办理流程

1、居住证签注:本人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即将到期的《上海市居住证》进行签注。

2、模拟打分:

3、员工按照要求自行准备材料:(材料清单后附)

4、网上备案(注意:由于网络信息更新需要一定时间,所以通常在街道签注完成的一个月后,才能够在登陆系统上修改信息): ? 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员工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员工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

5、调档事宜;(重要!员工本人务必跟进调档事宜。档案已在康桥人才中心,务须再调档)

? 仅第一次增加孩子随员的员工需调档,即,未婚未育、已婚未育及已为孩子做过随员的员工无须调档; ? 人才中心收到材料后的一周内,根据员工填写的《拟调档人员信息表》发出调档函;两周左右调档函会抵达员工的档案所在机构,员工请联系当地让对方尽快将档案寄到上海的人才中心;(康桥人才档案室电话:58126472) ? 为了节约时间成本,一般建议员工自带调档函; ? 在档案到人才中心之后,人才中心会先进行档案审核; ? 档案审核通过后,材料再递送到上一级部门进行审批。

6、审批通过及领取积分通知 ? 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 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我们会持前往领取《积分通知书》,员工也可根据短信通知的信息自行前往打印。

7、全部办理完之后,记得将《积分通知书》扫描至外服毛学宁处以备案。

注意事项: ? 持证人应当在其《上海市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持证人签注完并取得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15日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积分确认。 ? 持证人超过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重新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 ? 由于居住证审批需要一定时间,请员工尽早进行材料的准备工作和网上填写; ? 人事每月进行两次材料递交,请注意时间并及时将材料提交毛学宁以免延误办理; ? 请员工在提交材料前再三确认材料的齐全和有效,以避免人事递交时被办理机构退回

而造成的居住证过期等情况; ? 材料原件人才中心验证之后会当场返还,请员工在人事部递交的第二天来领取原件,

以免保管上疏漏给员工带来损失。

申请材料 首先,请确认以下材料是否与上一次提交时发生变化:户籍信息、劳动合同(续签也算变化)、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婚姻状况、配偶户籍信息等。

注:如若上一次办理居住证是在上家单位完成,且在入职abb后并未办理单位信息变更,请提交abb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上家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复印件)

1、申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 (1)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员工自行在网上填写完成后,将所有材料一并交予外服审核;外服审核打印后,员工在p2及p5签字,签名需与劳动合同签名一致。p1及p2需加盖公章) (2)《上海市居住证拟调人员信息表》(无需调档员工不需要提供) (3) 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5) 最近6个月的在沪个人收入纳税证明,以递交当天为准,开到最近月份。(税单需到税务局开具,地址:南汇区年家浜东路2号,公司代码:403031971) (7) 积分申请材料未变承诺书(加盖公章) (8)(子女办过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此次续办者需提供)子女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 (1)《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员工自行在网上填写完成后,将所有材料一并交予外服审核;外服审核打印后,员工在p2及p5签字,签名需与劳动合同签名一致。p1及p2需加盖公章) (2)《上海市居住证拟调人员信息表》(无需调档员工不需要提供) (3)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5) 最近6个月的在沪个人收入纳税证明,以递交当天为准,开到最近月份。(税单需到税务局开具,地址:南汇区年家浜东路2号,公司代码:403031971)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本科:只有本科毕业证书;本科学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升本:专科证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7) (子女办过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此次续办者需提供)子女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8) 对应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提交相应的积分申请个人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子女随员新办材料如下: 1.持证大人的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小孩若有

身份证,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加盖公司公章,首页和第二页,第五页签字);

3.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个人页,且上面必须注明孩子身份证号

码;若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若提供集体户口登记卡,必须提供原件,其中包含首页和本人页); 4.为未成年独生子女首次申报随员,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必须有父母双方的姓名及

身份证号码,必须注明孩子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若只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当地计生办出具的因计划再生二胎故不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相关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5.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首次申报随员,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父

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此条仅适用于为第二胎子女申报随员; 6.拟调档人员信息表。

申请积分确认材料未变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已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本次《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居住证有效期延至 年 月_____日。本人了解《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政策有关规定,郑重承诺本次积分确认申请信息未发生变化,对所填表格中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或伪造,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推荐第4篇:上海居住证寄宿

寄宿证明

兹证明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来上海崇明工作,与居民_________为朋友关系,现居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崇明县东平镇东风新村居委会2012年9月12日

同意入住证明

兹证明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来上海崇明工作,与_________为朋友关系,现居住在我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户主:

地址:

推荐第5篇:上海居住证一问一答

居住证办理一问一答

一、社保、个税及居住证续办相关问题:

1、如果要缴纳社会保险是否一定要先办居住证?

答:是的。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人力资源部同事就会让您选择缴纳综合保险还是社会保险,如果您选择缴纳社会保险,您需要有上海的居住证。

2、我已经办理了居住证,但是我的社保一直在北京缴纳,为什么居住证到期后不能续办了?

答:按规定,续办居住证的首要条件就是在沪缴纳社保。若您没有缴纳社保或者不在上海缴纳社保,上海市的人才服务中心将不再受理您的居住证续办。

3、我的个人所得税在成都缴纳,是否可以在上海办理居住证?

答:按原则上员工的所得税是在成都缴纳,但是部分需要办理居住证的员工,公司会将其个税转到上海来缴纳。

4、我怎么查看我社保的缴纳情况啊?

答:您只要在您开始缴纳社保的后一个月,凭本人身份证,去社保中心,申请个人密码之后,您就能在网上,查询个人历月缴纳社保情况了。

5、办好居住证后,社保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的啊? 答:公司将从您居住证签发日期的当月开始为您缴纳社保。

6、续办居住证是不是哪个受理中心都可以啊?

答:不是,您第一次办理居住证的材料送交哪个人才服务中心,以后您的材料无论是变更还是续办都是在您的该受理点办理。居住证编码的前4位数就是您受理点的编码。

7、我没有个人所得税的税单,可以续办居住证吗?

答:不可以。续办居住证必须要递交最近1年在沪缴纳的税单。因为当您新办居住证的同时,您递交的材料已经证明您在沪工作,所以人才受理中心默认您应该有1年的在沪缴税税单。并且税费缴纳的多少也是影响您续办居住证年限打分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员工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去黄浦税务局办理个税证明。

二、新办材料准备相关问题:

1、一般居住证能办几年的啊?

答:居住证有1年期,3年期,5年三种。时间的长短由人事局根据您递交材料的评分情况而定,例如您的学历,居住情况,个人所得税,社保缴纳情况等都是评分的参考。

2、办理居住证要什么学历?

答:办理居住证必须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公司是在哪里做学历鉴定的?我以前做过学历鉴定可以用嘛?

答:学历原件必须经过验证鉴定。公司一般将员工的学历送到人才服务中心做鉴定,由上海考试院出示验证报告。验证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应届毕业生不需要做学历鉴定。如果您以前在其他省市验证过学历,办理上海居住证还是需要您再验证一次。

4、对于体检报告有什么要求吗?

答: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公司为员工体检的医院,专职的体检中心不符合办理居住证医院的标准。

5、我是集体户口,但是我只有一张本人的户口页,可以办理居住证吗? 答:不可以。除了本人户口页,您还需提供户口本的首页,您可以联系一下当地户主,提供户口本首页的复印件。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我和房东之间只签订了租赁合同,没有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怎么办? 答:您可以和房东协商,假设你们是亲戚关系。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户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7、我在上海买了房子,但是由于按揭付款,还没有拿到房产证,请问我则样提供我的居住证明?

答:您可在居住地的居委会开证明,说明您的情况,并盖章。然后提供所购房产的预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即可。

8、办理居住证是否要将个人档案调到上海来? 答:是的,现在为了确保居住证申办材料的真实性,核实相关信息;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居住证申办材料后,应协助用人单位向申领人原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发函调档,在查阅申领人人事档案后,对申办材料核实无误的,准许办理居住证。已经有居住证的人员,档案不用调动。

9、公司帮我去哪里办理居住证的呀?

答:按规定,办理居住证受理依据两个原则。

一、公司注册地所在区(长宁区或者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二、您提供的居住地的所在区的人才服务中心;

10、怎么查看自己居住证的网上信息。

答:您可以登陆21世纪人才网;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密码111111;便可以查询到您的信息。

11、首次办理居住证需要哪些资料啊? 答:首次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 〃学历证明:学历原件和验证报告; 〃居住证明; 〃体检证明; 〃工作情况证明;

〃具体的材料,人力资源部会给您清单的。届时请您配合提供。

三、信息补充更改及真实性相关问题:

1、我已经办理了居住证,我的配偶和孩子想办理随员,需要递交什么材料? 答:为配偶申报随员需要提供如下材料: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为子女申报随员需要提供如下材料:①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沪普通高中在读证明);②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在读证明);

2、若提供“边缘信息”是否容易被查实,后果是否很严重?

答:是的。因为您的档案将被调到上海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所以您提供的信息将与档案中的信息核实,若有不符,不予受理;若有作假,后果严重。

3、上海居住证则么转上海户口呢?

答: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推荐第6篇:上海居住证办法

上海居住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

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七)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八)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第三章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第十条(单项指标积分规则)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第十一条(总分积分规则)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第十二条(总积分标准分值)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第四章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

第十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第十五条(材料受理)

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材料审核)

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持证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积分核定)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第十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第二十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二十一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居住证》积分存在异议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核。

第二十二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动态调整)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教育、卫生计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

推荐第7篇:上海居住证随员

增加随员一般应在居住证到期续签时同时提出申请,需提供主证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

一、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

1\\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2\\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无独生子女证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父母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二、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

1、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

人信息页)、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

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

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三、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推荐第8篇:上海居住证办理

上海居住证办理

 更新:2013-08-12 23:09

在上海有许多像我一样是外来务工人员,为了以后长久在上海发展,包括报考很多职业考试,都需要居住证,笔者为了办上海居住证在网上查询步骤发现都不怎么完整,下面就把自己办居住证的过程分享给大家。

下图是网上发布的需要携带的资料,黄色部分是《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可以在网上下载,也可以去现场拿,红色部分是必须要携带好。

下面的参考资料链接1是告知单原始地址,以及黄色部分《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以下是本人办理时的步骤:

1.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

2.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3.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可以在网上下载,网站的左上角便民查询。

网址是参考资料链接2或直接百度12333。

注意:登陆名是身份证,密码要去参保所属区的社保中心办理获取初始密码,如果没有密码,登陆后不会显示用户名,以及详细信息,社区服务受理中心不认可。如果社保中心地址不详,要去最近的街道办问清楚,(所属参保社区不一定是公司所在地,比如本人工作在徐汇,而获取密码是在普陀区志丹路8号获取的初始密码)。

4.1.在上海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证明》。去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需要房东带上身份证,房产证(房产证上如果有两个人,需要第二个人写一个简易的授权书,随便写在一张纸上就行)租赁合同(这个合同不用特正式,网上下载一份就可以),以及身份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各1份。这一步必须要房东本人在场。结束后会给一张回执,用于办居住证用,这个回执最好复印一份,因为每年的续订都需要办这个备案证明,再租赁合同到期前,每次复印下就可以了,不用房东再来了。

2.在上海亲戚借住的,需要提供所在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但是很多街道办不认可居住证明,即使是借住亲戚家也需要开具一个租赁合同,参见

15.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并于一月后拿到《居住证》。街道办事处工作时间周一~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15。

自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积分法则,拿到《居住证》后需去本公司人事处办理积分相关手续。积分与办理上海户口相关,具体细则还未公布。

注1:以上步骤仅第4步需要房东本人在场。

注2:再办理黄色部分《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时,不需要贴照片,而是本人到现场拍照,所以首次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去拍照。

第四条(申办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第五条(受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后签字,同时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推荐第9篇:上海居住证一问一答

居住证办理一问一答

一、社保、个税及居住证续办相关问题: 社保、个税及居住证续办相关问题: 及居住证续办相关问题

1、如果要缴纳社会保险是否一定要先办居住证? 答:是的。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人力资源部同事就会让您选择缴纳综合保险还 是社会保险,如果您选择缴纳社会保险,您需要有上海的居住证。

2、我已经办理了居住证,但是我的社保一直在北京缴纳,为什么居住证到期后 不能续办了? 答:按规定,续办居住证的首要条件就是在沪缴纳社保。若您没有缴纳社保或者 不在上海缴纳社保,上海市的人才服务中心将不再受理您的居住证续办。

3、我的个人所得税在成都缴纳,是否可以在上海办理居住证? 答:按原则上员工的所得税是在成都缴纳,但是部分需要办理居住证的员工,公 司会将其个税转到上海来缴纳。

4、我怎么查看我社保的缴纳情况啊? 答:您只要在您开始缴纳社保的后一个月,凭本人身份证,去社保中心,申请个 人密码之后,您就能在网上,查询个人历月缴纳社保情况了。

5、办好居住证后,社保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的啊? 答:公司将从您居住证签发日期的当月开始为您缴纳社保。

6、续办居住证是不是哪个受理中心都可以啊? 答:不是,您第一次办理居住证的材料送交哪个人才服务中心,以后您的材料无 论是变更还是续办都是在您的该受理点办理。 居住证编码的前 4 位数就是您受理 点的编码。

7、我没有个人所得税的税单,可以续办居住证吗? 答:不可以。续办居住证必须要递交最近1 年在沪缴纳的税单。因为当您新办居 住证的同时,您递交的材料已经证明您在沪工作,所以人才受理中心默认您应该 有 1 年的在沪缴税税单。 并且税费缴纳的多少也是影响您续办居住证年限打分的 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员工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去黄浦税务局办理个税证明。

二、新办材料准备相关问题: 新办材料准备相关问题:

1、一般居住证能办几年的啊? 答:居住证有 1 年期,3 年期,5 年三种。时间的长短由人事局根据您递交材料 的评分情况而定,例如您的学历,居住情况,个人所得税,社保缴纳情况等都是 评分的参考。

2、办理居住证要什么学历? 答:办理居住证必须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公司是在哪里做学历鉴定的?我以前做过学历鉴定可以用嘛? 答:学历原件必须经过验证鉴定。公司一般将员工的学历送到人才服务中心做鉴 定,由上海考试院出示验证报告。验证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应届毕业生不需要 做学历鉴定。如果您以前在其他省市验证过学历,办理上海居住证还是需要您再

验证一次。

4、对于体检报告有什么要求吗? 答: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 3 个月之内有效) ;公司为员工体检的医院,专职的体检中心不符合办理居住证 医院的标准。

5、我是集体户口,但是我只有一张本人的户口页,可以办理居住证吗? 答:不可以。除了本人户口页,您还需提供户口本的首页,您可以联系一下当地 户主,提供户口本首页的复印件。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我和房东之间只签订了租赁合同,没有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怎么办? 答:您可以和房东协商,假设你们是亲戚关系。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 证或者户口本、户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 证明;

7、我在上海买了房子,但是由于按揭付款,还没有拿到房产证,请问我则样提 供我的居住证明? 答:您可在居住地的居委会开证明,说明您的情况,并盖章。然后提供所购房产 的预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即可。

8、办理居住证是否要将个人档案调到上海来? 答:是的,现在为了确保居住证申办材料的真实性,核实相关信息;市、区县人 才服务中心受理居住证申办材料后, 应协助用人单位向申领人原人事档案管理部 门发函调档,在查阅申领人人事档案后,对申办材料核实无误的,准许办理居住 证。已经有居住证的人员,档案不用调动。

9、公司帮我去哪里办理居住证的呀? 答:按规定,办理居住证受理依据两个原则。

一、公司注册地所在区(长宁区或 者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二、您提供的居住地的所在区的人才服务中心;

10、怎么查看自己居住证的网上信息。答:您可以登陆 21 世纪人才网;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密码 111111;便可以查 询到您的信息。

11、首次办理居住证需要哪些资料啊? 答:首次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学历证明:学历原件和验证报告; ·居住证明; ·体检证明; ·工作情况证明; ·具体的材料,人力资源部会给您清单的。届时请您配合提供。

三、信息补充更改及真实性相关问题: 信息补充更改及真实性相关问题:

1、我已经办理了居住证,我的配偶和孩子想办理随员,需要递交什么材料? 答: 为配偶申报随员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 。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 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为子女申报随员需要提供如下材料:①为未成

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 女户口本复印件、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 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 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沪普通高中在读证明) ;②为 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 书)原件及复印件(16 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在读证明) ;

2、若提供“边缘信息”是否容易被查实,后果是否很严重? 答:是的。因为您的档案将被调到上海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所以您提供的信 息将与档案中的信息核实,若有不符,不予受理;若有作假,后果严重。

3、上海居住证则么转上海户口呢? 答: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持证人员 :根据《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7 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 7 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 市缴纳所得税;

(四) 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 (国 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 不良行为记录。

推荐第10篇:居住证材料(上海)

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书面材料

一、书面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贴好一寸照片,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3、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 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7、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8、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9、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前,由受理点所属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事项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三、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1、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或者单位代扣代缴证明原件);

4、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我叫刘敏,学历中专,专业广告设计,工作经验两年,性格开朗,做事比较认真, 我叫张玲玲,学历大专,专业是会计,工作经验两年,性格开朗,做事比较认真 我叫陈烨,学历中专,专业电子,工作经验三年,工作认真,有做过三个月的客服,

第11篇:上海居住证转户口 攻略

申办居住证转户口的材料共十四项,全部需要加盖公司红章:

1、《申请表》

这是需要单位人事从网络上填好并申报后才能打印的!自己手填无效!

网上没有任何关于这些的信息,所以兄弟们就要自己去和HR搞好关系啦!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这需要复印件各一份,同时要HR带原件现场验!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不用说了,复印件要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一,加盖公司红章

4、本人户口本及复印件

有户口本的,把户主页和本人页一起复印在一张纸上即可。

没户口本的,需要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

5、持证期间参加上海社保累计满七年的证明

先求HR上网查询,必须满84个月才能申请。

然后去社保中心找大堂主管,好言央求其开具证明,有标准格式!

由HR陪同去区人才交流中心申报,并查询有无补缴。有补缴的,恭喜你中奖了!

如有补缴,需单位出具说明,并亲自去社保中心,再次求大堂主管打印补缴回单并盖章!

6、税单原件及复印件

从2006年的税单,到上月为止(以申报日期计)。

自行去税务局办税大厅填表,凭公司电脑代码及身份证复印件打印!

不要用每年税务局寄给你的回单,那上面可能有错!

7、中级以上资格证书

这个不清楚,估计既然有这个的,多半是事业或国企,找人事处理即可! 转

8、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必须在有效期一年以上

9、计划生育证明

这个很难办理!目前变通办法是:

去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生育证明,用其去居住地(上海)居委会计生办开具证明。 可能人才交流中心不认可外地证明!这个需要自己去现场沟通了!

10、无违法犯罪证明(户口所在地及居住地)

这个难度相当的大!

户口所在地一般不给开,目前的办法只有一个,也就是通过当地的公证处开具介绍信,派出所就会出具!注意不要说是转户口!可以说是要留学!

上海这里,去居住地派出所,凭房产证、身份证、居住证办理通知单(很重要),他们就会开具。如办事人员拒绝,直接手所长,他们有标准格式的!

11、婚育证明材料:

未婚的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证明。这个很简单。

已婚凭结婚证书

离异凭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12、本地落户证明:

本人房产证是最佳证明材料,要复印封面及详情页。

13、子女随迁材料:

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户口本或派出所户口证明

14、单位人事主管办理介绍信

建议不要填日期,等一切资料完备时再填日期!否则要不停地加盖公司章!

第12篇:上海居住证寄宿证明

同意入住证明

是我的远房亲戚,现居住在我家,地址:

房主(身份证号码):

寄宿人(身份证号码):

特此证明

年月日

同意入住人(签名):

寄宿证明

兹证明是我居民的远房亲戚,现居住在家中,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特此证明

居委会:

年月日

第13篇:上海居住证健康证明

上海居住证健康证明

上海居住证健康证明

1.某些特殊工作岗位对健康有较高要求,这里健康证明是由正规三甲以上医院提供的。

2.某些员工由于公司需要等原因出差或出国到其他单位工作,对方要求出示健康证明,这里健康证明一般是由派遣出差者的公司提供的。

健康证明一般在以上两种情况下会用上。为了验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乙肝“解禁”是否真正奏效,才提出办理健康证的需要。

必须有健康证明的行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食品生产经营、化妆品、饮用水、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健康检查合格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公共场所两年培训一次)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从业。

一、健康检查项目

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和其他有碍健康的疾玻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理发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等到治愈后才可以工作。

二、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清晨空腹、带身份证、带一寸照片或卡、笔。

2、体检前日应注意休息,忌暴饮暴食,忌饮酒,避免过量脂肪饮食,不要熬夜、过于疲劳。怀孕妇女不宜做X光胸部透视。

3、体检时请着宽松衣服,便于静脉采血。

4、抽血后可进食,请用消毒棉签按压局部3至5分钟,但不能搓揉,压迫时间过短或搓揉易发生血肿。

5、抽血后24小时内不得热敷。

三、体检、培训流程:

1、登记交费,领榷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并逐项认真填写(单位或地址、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从事行业、文化程度、工种、工龄),根据本人所从事行业领取相应卫生知识培训教材。

2、依次完成体检:内外科(皮肤)一般检查→抽血→粪便检查→X光胸部透视。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后把体检表放在X光透视处。

3、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

4、完成体检、培训并且全部项目合格的,可在四个工作日后领榷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四、各类从业人员体检向导

本指引把从业人员分四大类说明健康证明的办理过程:

1、医药类(药厂、药店从业人员)。

按照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药厂、药店从业人员的体检必须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进行,并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发放《健康证明》,其他体检机构对该类职业发放的《健康证明》不予承认。

办理过程: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以下简称门诊)参加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回执,体检后五个工作日内,系统将通过手机(小灵通除外)向体检者发出体检结果,未知体检结果的可致电门诊咨询(电话:86232657)或到门诊(地址:桂城佛平路28号)获取,体检合格者凭回执到门诊领榷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者可凭回执在门诊进行复查。

2、涉水产品类、一次性卫生用品类、化妆品类从业人员。

办理过程: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体检部门(包括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及各镇(街道)医院防保中心)参加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回执,体检后五个工作日内,系统将通过手机(小灵通除外)向体检者发出体检结果,未知体检结果的可致电所在体检部门咨询或到所在体检部门获取,体检合格者可凭回执到体检所在部门领劝体检报告书”,体检不合格者可凭回执到体检所在部门进行体检复查。

3、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类从业人员。

办理过程: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体检部门(包括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各镇(街道)医院防保中心)参加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回执,体检后五个工作日内,系统将通过手机(小灵通除外)向体检者发出体检结果,未知体检结果的可致电所在体检部门咨询或到所在体检部门获龋体检合格者凭体检回执到相应的镇监督分所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培训考核合格三个工作日后,凭体检回执和卫生知识培训发票到所在镇的行政服务中心领榷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者可凭体检回执到原体检部门打影体检报告书”了解不合格情况。若有体检缺项或需复查某项目,可凭体检回执到原体检部门进行漏项复查。

4、工厂企业类从业人员。

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一寸免冠近照1张到南海所在镇(街道)医院防保中心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进行健康体检,体检一个工作日后凭缴费收据到体检单位领取检查结果报告。

管理办法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年6月2日卫生部令第41号发布)

第十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明。对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原始材料同时交受检查单位或规定的存档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卫生监督机构须按年度将管辖范围内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情况统一汇总,分析并及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

第14篇:上海居住证办理材料

首次办理签注需携带以下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社区事务中心领取填写);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①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②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③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④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房地产权证”,是指记载申请人本人姓名的房地产权证;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包括,一是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居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二是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集体宿舍证明”有统一样式,由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需经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核实、确认。

****“寄宿证明”有统一样式,由居(村)委出具并加盖居(村)委公章,并需经房主本人签名和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核实、确认。

(4)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5)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各区社保中心地址:http://218.242.131.185/jzzsb/login.jsp

以上所需材料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差别,建议先行咨询居住地社区事务中心。

关于《上海市居住证》的 基本申办流程如下:

(1)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确认后签名;

(3)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关于办理居住证的材料如下(已办理过居住证),请携带相关资料至社区街道办理:

1、原居住证原件;

2、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具体可见下文);

4、社保账单(至相关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保中心拉取)各区社保中心地址:。

第15篇:上海居住证办理材料

《上海市居住证》的申办对象有哪些?

符合下列条件的来沪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申办《上海市居住证》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①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②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③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④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住所证明有哪些要求?

(1)“房地产权证”,是指记载申请人本人姓名的房地产权证;

(2)“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包括,一是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居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二是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集体宿舍证明”有统一样式,由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需经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核实、确认。

(4)“寄宿证明”有统一样式,由居(村)委出具并加盖居(村)委公章,并需经房主本人签名和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核实、确认。

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提供相应补充证明材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3、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4、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5、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6、近12个月的社保缴纳明细(网上打印);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第16篇:《上海居住证》办理通知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通知

一、申请人条件

1、我司转正员工;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

二、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书面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地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有

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或到行政人事部领取)有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

4、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

(2)、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3)、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房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4)、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6、档案所在机构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三、续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书面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或到行政人事部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一年的在沪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或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信息变更的相应材料。

四、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

因变更的信息不同须提交的资料不同,变更之前可致电行政人事部或查询21世纪人才网,从而准备相应的资料。

五、办理时间:

每月20日之前将所有资料交人事部,逾期将延至次月办理。

六、注意事项:

1、申办资料由行政人事部提交人才中心后,会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续签居住证和网上查询使用。(请不要遗忘,密码重置需去人才

中心办理)

2、信息变更须去上次申请居住证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办理,办理时请告知行政人事部人才中心名称。

3、若对上述说明有不明白的地方可查询21世纪人才网()或联系行政人事部。

第17篇:上海人才引进居住证

小学、初高中课外辅导

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条件

二、申请人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各类人才;

2、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紧缺急需的具有大专学历的特殊人才或高技能人才;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书面材料

一、书面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3、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7、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8、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9、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事项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三、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1、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或者单位代扣代

少走弯路,更多进步!

小学、初高中课外辅导

缴证明原件);

4、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5、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验原件)。

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

第一条(依据)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按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国内人员,试行按要素计分审核。

第三条(用人单位)

本试行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信誉良好,具有用人自主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

第四条(评价计分体系)

本试行办法的评价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两大部分、共1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10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附加分由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30分。

申领《居住证》者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4项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累计分值如超过120分,计为120分。

第五条(一般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和导向分三小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部分满分为55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亲属关系、住房情况等5项要素组成。

(一)年龄

年龄项最高分为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35周岁以下 10分

2、36??50周岁 5分

3、51周岁以上 0分

(二)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项最高分为25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博士 25分

2、硕士 23分

少走弯路,更多进步!

小学、初高中课外辅导

3、学士 21分

4、大学本科 20分

5、大专(高职) 10分

6、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 0分

(三)受聘情况

受聘情况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市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 10分

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 10分

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 5分

4、未受聘 0分

(四)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项最高分为5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 5分

或配偶已取得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

或配偶要素累计分(不含本项分值)达到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标准分

2、其它 0分

(五)住房情况

住房情况项最高分为5分,“在本市有产权住房”是指本人为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在本市有产权住房 5分

2、其它 0分

二、专业能力分

专业能力分部分满分为35分,由专业能力和专业培训等2项要素组成。

“特殊才能”的人才,专业能力的计分标准另行制定。

(一)专业能力

专业能力项最高分为30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标准只计最高分值。“获得执业(职业)资格”根据不同的执业(职业)资格,给予5?15分。“拥有发明专利”是指由申请人发明创造的专利,经同行专家认定后根据专利水平给予5?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 30分

2、博士生导师 25分

或获得国家级奖励

3、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局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0元及以上

4、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8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处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中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5000元及以上

或获得省部级奖励

5、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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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受聘于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科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一般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2000元及以上

6、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一般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7、获得执业(职业)资格 5?15分

8、拥有发明专利 5?10分

9、其它 0分

(二)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项最高分为5分。对于国家、本市和境外的专业培训证书,经认定给予1?5分。有多种证书分值可累计,但总分不超过5分。各类开展专业培训、发放专业培训证书的合法机构,可向市人事局申报专业培训证书认定,经认定后纳入本评价计分体系并予以公布。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 1?5分

2、未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 0分

三、导向分

导向分部分满分为30分,由专业类别导向、产业(行业)导向、地区导向等3项要素组成。

(一)专业类别导向

专业类别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划分紧缺、需要、控制。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紧缺 10分

2、需要 5分

3、控制 0分

(二)产业(行业)导向

产业(行业)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指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上述行业的企业引进相关的人才;“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 10分

2、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 10分

3、其它 0分

(三)地区导向

地区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重点发展地区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要求居住地、工作地同时在重点发展地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重点发展地区 10分

2、一般地区 0分

第六条(附加分)

附加分部分最高分为30分,包括同行专家推荐附加分、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以及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等4项要素,4项要素的得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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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

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如有多名专家和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推荐只计最高分。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市人事局备案同意后具备推荐本行业“特殊才能”人才的资格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推荐 20分

2、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推荐 15分

3、博士生导师推荐 15分

4、其它 0分

(二)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

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在沪投资额可累计;如创办多个企业及机构,缴税额可累计,聘用本市员工人数可累计。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2、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5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50人及以上

3、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3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30人及以上

或在本市投资创办民办非企业机构

4、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人及以上

5、其它 0分

(三)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

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最高分为10分,经历应当连续,不得累计;有多次经历只计最高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有一年及以上境外工作或留学经历 10分

2、有三个月及以上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5分

3、其它 0分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

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给予的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是指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相应规定,经市人事局核定后可给予5?20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法规有相应规定 5?20分

2、其它 0分

第七条(标准分)

一、暂未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要素累计分值在5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的《居住证》。

二、已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或在本市投资创业的人员,可按要素累计分值分别办理1年、3年、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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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的《居住证》:

1、分值在9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任选办理三种有效期的《居住证》;

2、分值在89分以下、7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居住证》;

3、分值在69分以下、6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1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第八条(本办法的调整)

市人事局根据人才引进宏观调控的需要,及时确定、调整并公布申领6个月、1年、3年和5年有效期《居住证》的条件和标准分。

第九条(附则)

本试行办法自2002年6月15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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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财新网上海居住证

【财新网】(记者 周群)6月19日,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上海将今年7月1日起将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度。上海市政府随后公布了《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以及配套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和《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全文。

上海即将施行的《居住证》积分制度,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具有上海《居住证》的人员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随着持证人在上海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增加和学历、职称等的提升,其分值相应累积。持证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上海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和规则由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称上海人社局)会同上海发改委、教育、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编制,并报经上海市政府批准。目前,上海《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管理办法》规定,申办《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在上海需要具备“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两个条件。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合法稳定居住”明确为,拟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证明材料包括自购房屋产权证明、租赁房屋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4种。将“合法稳定就业”明确为,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人经营的申请者需要分别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相应的证明材料。

持有上海《居住证》的来沪人员需要申请积分的,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上海各区(县)人社局将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以及核定积分。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持有上海《居住证》人员和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员在子女教育、社会保险等方面待遇有所差别,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体现在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方面。

例如,一般持证人同住子女可以申请在上海接受义务教育,和在上海参加中高职自主招生考试;而达到上海市规定的“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在上海参加中高考。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积分管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其中,基础指标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保年限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以及配偶为上海户籍人员等指标。值得注意的是,上海还设置了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减分指标包括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有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包括,违反国家及上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有严重犯罪记录。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积分指标的累积扣减积分。

上海人社局副局长毛大立表示,现在设定的标准分值是在参照国内外以及上海以往施行居住证管理的经验设定的,未来上海《居住证》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将根据上海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另外,上海《居住证》须每年签注一次。如果持证人被有关部门认定是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或是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注手续,或者持证人已转办为上海户籍,其《居住证》将被注销。

该《管理办法》已于今年5月经上海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上海《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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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上海居住证申请条件

本科以上或在上海有稳定工作和住所的或投靠亲戚的都可以申请办理,不过办居住证有时候是需要公司提供一些支持的,比如开具一些证明。自己看一下吧,有三种,看清自己要办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如果你申领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应当向市人事局提出办证申请,社区是受理从业类和投靠亲属类,同样可以交金,社区办理的临时居住证才不能交金,期限也只有6个月。

◎ 受理机构:

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申办条件:

下列人员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以及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2)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

(3)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

◎ 办事手续与办事程序:

(1)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

(2)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确认后签名;

(3)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4)领取回执。

境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向市人事局提出办证申请。

◎ 申领人需提供材料

1、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提供基本材料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除上述基本材料外,有关人员还应当提供其他材料。

2、境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补充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业能力认定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

(2)期限为6个月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 件);在沪投资创业的申请人,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境内人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其子女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3、来沪从业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补充提交的材料

(1)本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特种岗位上岗证书。

(2)投资开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 照和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

4、来沪投靠、就读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补充提交的材料

(1)属于夫妻投靠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投靠子女或父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就读的,须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3)来沪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收费标准与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按原上海市居住证收费标准收取,每人每证25元。

◎ 备注

1、《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为多长?有效期满后怎么办?

《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般为1年。引进人才申领有效期为3年和5年的《上海市居住证》,其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聘用或劳动合同有效期。 持证人在有效期满前10日内,向居住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续签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上海市居住证》遗失或损毁怎么办?

证件损毁的或证件遗失并办理挂失手续后3O日内未找回的,本人可以前往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补办。补办需缴纳工本费。

3、哪些情况下《上海市居住证》要被注销? 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部门注销。注销的《上海市居住证》,其持有人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1)持有人的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要求的;

(2)持有人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的;

(3)持有人在申领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

4、居住地、就业等信息发生变化了怎么办?

持证人住所、就业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O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办理信息变更。

5、《上海市居住证》遗失后怎么办? 持证人证件遗失后,应当及时通过电话挂失(962222)、书面挂失等方式办理挂失手续。 持证人在有效期内找回居住证件且未办理补办手续的,应当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第20篇:上海居住证申办流程

首先,先列出需要提交的居住证的书面材料如下: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2、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市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6、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7、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8、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1、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

4、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5、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验原件)。

1, 请先将你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一起送去鉴证真伪。请携带原件到高安路的人才服务中

心去办理时间是最快的,必须是工作日办理,必须请假半天。我的证书鉴定时长是1个星期。跟其他同事对比过,高安路的鉴定速度是最快的,一般的鉴定都要2个星期的。乘车路线是2号线衡山路下,就在衡山路高安路上。 建议是学位,学历证书一起鉴定,共160元。可以加分的

2, 在证书鉴定的这个星期内,你可以周六上午去曲阳医院做体检,曲阳医院是二级医院,

符合办理居住证体检证明的要求,而且关键是他出报告比较快,只需要一天的时间,周六上午可以为办理入职和居住证体检。其他的医院都是1个星期,还一定要工作日进行。考虑到众多请假难的朋友,这个地方值得推荐。费用155元,买的就是体检报告上一个“合格”的敲章。 曲阳医院有专门体检的大楼,不需要你为了一个体检跑遍医院的角落,我这次去体检前后花了半个小时的样子。关键是他们还提供体检报告快递服务,如果你路途较远,时间不方便的话,他们会把体检报告快件给你。(曲阳医院貌似比较有生意头脑)

3, 关于居住证明,由于偶是租房的,所以这里只能给租房的朋友一点参考。最简单的是找

个在上海有房的亲友,有没有上海户口都没有关系的。然后拿《房产证》的原件到居委会去开个寄宿亲戚家的证明就可以了。请注意居委会的人也是在工作日办理这个业务,所以你可以在提供学历鉴定的那个半天假里搞定这个事情,很快的。 找亲友写寄宿证

明是可以为办理3年期居住证加分的。如果没有亲友的话你必须要去提供租房的一些相关证件了,这个我不清楚如何便捷了。

4, 请在最早的时间里向公司要求提供你的完税证明,好像现在个人不能打完税证明了,必

须要由公司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这个好像也要1个多星期,所以你可以一并在这个星期里搞定这个事情。。。完税证明是可以加分的哦,特别是对你的年收入证明是一个硬性的考量。

5, 很多朋友大学毕业后都是落的集体户口,请一定记得要到户籍所在地提供你的户籍证明,

这个可以找人代理的,但是需要你把身份证原件提供给代理人。这个可能是因地而异的,有些地方可能不需要。我的户口在宁波老三区,那里一直对户籍/证件的管理都是其严无比。我是把身份证快递给了宁波的朋友让她帮我去打户籍证明后再顺丰快件给我的。办理户籍证明可以在周末进行的,所以你可以不耽误朋友的工作麻烦人家周末的时候帮忙跑一趟。(身份证是非常重要的证件,建议使用顺丰快递,时间和安全上可靠性大点,绝无广告成分哦)

6, 单位营业执照等信息找单位提供就是了,必须注意的一点是你的单位必须是注册资金在

100万人民币以上的你才可以申请居住证。你们单位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的话只是取得了一个资格,单位需要到21世纪人才网上去进行单位的网上系统注册,单位网上注册成功后会在系统里帮你申请一个你个人的帐号(这些都需要你与单位沟通的,如果单位不愿意办理的话那你是拿不到这个居住证了),你按照单位给你的个人帐号登录21世纪人才网-网上办事-国内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办理进去网上登记个人信息。你的信息填写完毕后,请你找单位的主管帮你通过网上的审核,这个审核权在你的单位。只有通过了你单位的网上审核后你才可以去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所有的书面材料。 7, 劳动合同,最好是有长期的劳动合同,我提交的劳动合同是3年期的,所以对办理3年

的居住证也有一定的帮助。

8, 居住证申请表格的填写可以最后进行,那个是最简单的,你可以根据你在网上填写的内

容进行一样的填写,请注意其实要求也必须是网上和书面的信息一定要一样。如果你网上的信息有填写错误,而单位没有发现帮你通过了审核的话你就需要跑去人才服务中心,让他们把你的网上审核修改为不通过,你才可以重新填写信息。

9, 你通过了单位的网上审核后就可以提交书面材料了,请注意你需要到21世纪人才网上

看一下哪些地方可以提交材料。必须要按照单位注册所在地的管辖来提交材料。我们单位分属陆家嘴区域,所有的材料都是交到张扬路的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的,就是在张扬路巨野路站下。请注意要按照所要求的资料带齐原件,办理的地方都验原件验的比较仔细的。如果他们验完你的材料后收下了你的材料,基本你的居住证就申领成功了。

10、我的材料交上去后7天后就通知我去拍照了,通知拍照会手机短信通知你的。拍完照后就知道你的居住证的有效期是多久了,一般领证件是3个星期后到中山西路市人才服务中心领。

上海居住证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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