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办理签注需携带以下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社区事务中心领取填写);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①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②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③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④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房地产权证”,是指记载申请人本人姓名的房地产权证;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包括,一是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居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二是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集体宿舍证明”有统一样式,由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需经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核实、确认。
****“寄宿证明”有统一样式,由居(村)委出具并加盖居(村)委公章,并需经房主本人签名和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核实、确认。
(4)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5)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各区社保中心地址:http://218.242.131.185/jzzsb/login.jsp
以上所需材料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差别,建议先行咨询居住地社区事务中心。
关于《上海市居住证》的 基本申办流程如下:
(1)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确认后签名;
(3)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关于办理居住证的材料如下(已办理过居住证),请携带相关资料至社区街道办理:
1、原居住证原件;
2、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具体可见下文);
4、社保账单(至相关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保中心拉取)各区社保中心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