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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承诺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1-09 21:10:48 来源: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法律责任承诺书

法律责任承诺书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由我负责组织施工的郑州瑞和小区项目水电安装工程,工程造价元,管理费用%。

对于该工程本人自愿对河南千川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 本人对该工程所拖欠农民工工资、质量安全事故、债权债务、经济纠纷、税收及其一切法律义务、责任等均由本人承担,与河南千川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无关。

2 该工程必须与所有劳务人员(包括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提供各班组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

3 在每次拨付工程款时,本人保证提供本次款项中支付工人工资的清单(清单必须由工人本人签字按手印),本人负责工资的发放并在清单上签字盖章。否则公司有权拒付下一次工程款。

4如有拖欠工资情况发生,公司有权直接发放工人工资。

5本人保证不伪造公司任何证件、印章、及所有文书,否则由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每次使用印章必须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建立台账。 6 由于本工程所产生的公司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承担。

7 由于本工程导致的行政部门的罚款等一切负面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均由本人承担。

8 本工程导致公司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评、处分、挂黄旗或黑旗、责令停业整顿等情形出现,将视情节轻重扣除5000到50000元以弥补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月日

承诺人身份证复印件:

推荐第2篇:法律责任承诺书

法律责任承诺书范文3篇

法律责任是法理学的基本问题之一,是法律义务履行的保障机制和法律义务违反的矫正机制,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责任承诺书范文,仅供参考。

法律责任承诺书范文篇1:

承诺人在清楚了解本工程所有问题的前提下,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向云南邦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正公司\")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人保证遵守和执行邦正公司与发包人(甲方)之间签订或达成的关于 工程相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质量、管理和交接等各个方面)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文件。

二、任何情况下(包括已办理工程结算),邦正公司仅负有根据发包人拨款,在扣除《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包协议书》约定的管理费、税费及其他款项后,将余额支付给承诺人的责任。承诺人并明确表示在发包人未支付结清所有款项给邦正公司的情况下,放弃对邦正公司的追索权利。

三、承诺人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自行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包括越过邦正公司向发包人收取款项、起诉发包人等;严格遵守邦正公司的资金管理规定,工程款收入全部集中邦正公司账户,承诺人凭有效单据办理拨款手续。如邦正公司发现承诺人越过公司向发包人直接收取工程款的,承诺人愿意受罚,罚金按直接收取工程款的5%计算。

四、在本工程项目,由于承诺人的原因引起邦正公司经济、名誉损失的,邦正公司均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承诺人的款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以弥补损失。

五、由于承诺人原因未履行邦正公司与发包人的合同或\"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包协议书\"约定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保修而引起的经济责任和造成邦正公司的损失,承诺人承诺负责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劳动力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依法组织进场与管理,并与有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劳务公司办理劳务作业分包合同。落实一线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及持相应执业资格证上岗。完善民工工资管理。登记工时表,编制任务单,计算工资表,整理装订资料。任何情况下,承诺人承诺不拖欠民工工资,并按时发放;不拖欠材料款。若因拖欠民工工资和材料款而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承诺人承担,邦正公司亦有权向承诺人追究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社会影响(或信誉损失)并可按第四点及合同的第十一点有关约定执行。

七、若邦正公司对发包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承诺人应全力支持,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和相关费用,并承担诉讼后果。

承诺人: 被承诺人:

(盖 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责任承诺书范文篇2: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建设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参见项目任务书)

项目经费预算:总金额 万元。

项目起止年限: 年 月至 年 月

一、项目负责人承诺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遵守学校《中国人民大学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接受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项目负责人承诺按照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的项目任务书具体实施项目。对于每个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资金安排、建设进度负有遵守和相关执行责任。对于不遵守项目任务书给项目所造成的损失,项目负责人承诺接受相应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经济处罚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1%至3%。

三、项目负责人承诺自觉接受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实施进度的检查。

四、项目负责人承诺严格执行已批准的项目预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挪用和挤占。在项目实施中如发生洽商变更,及时上报调整预算,经批准后实施。

五、项目负责人承诺严格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认真编制

项目预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承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资金的不合理使用,杜绝浪费,按时、保质完成批准的建设项目。

对于项目结项时审减(或超支)金额超过该项目送审金额的10%(含10%),项目负责人承诺承担相应的行政处分,并给予扣除本人1至10个月岗位业绩酬金的经济处罚。

承诺人:

20xx年x月x日

法律责任承诺书范文篇3:

法律责任承诺书(节能评估中介机构)

现报送 (节能评估文件名称),我们确保编制的节能评估文件真实、有效、可靠,能够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据《江西省实施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推荐第3篇:经济法律责任承诺书

第三部分 经济、法律责任承诺书

承诺人在清楚了解本工程所有问题的前提下,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向云南邦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正公司”)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人保证遵守和执行邦正公司与发包人(甲方)之间签订或达成的关于 工程相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质量、管理和交接等各个方面)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文件。

二、任何情况下(包括已办理工程结算),邦正公司仅负有根据发包人拨款,在扣除《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包协议书》约定的管理费、税费及其他款项后,将余额支付给承诺人的责任。承诺人并明确表示在发包人未支付结清所有款项给邦正公司的情况下,放弃对邦正公司的追索权利。

三、承诺人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自行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包括越过邦正公司向发包人收取款项、起诉发包人等;严格遵守邦正公司的资金管理规定,工程款收入全部集中邦正公司账户,承诺人凭有效单据办理拨款手续。如邦正公司发现承诺人越过公司向发包人直接收取工程款的,承诺人愿意受罚,罚金按直接收取工程款的5%计算。

四、在本工程项目,由于承诺人的原因引起邦正公司经济、名誉损失的,邦正公司均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承诺人的款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以弥补损失。

五、由于承诺人原因未履行邦正公司与发包人的合同或“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包协议书”约定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保修而引起的经济责任和造成邦正公司的损失,承诺人承诺负责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劳动力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依法组织进场与管理,并与有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劳务公司办理劳务作业分包合同。落实一线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及持相应执业资格证上岗。完善民工工资管理。登记工时表,编制任务单,计算工资表,整理装订资料。任何情况下,承诺人承诺不拖欠民工工资,并按时发放;不拖欠材料款。若因拖欠民工工资和材料款而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承诺人承担,邦正公司亦有权向承诺人追究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社会影响(或信誉损失)并可按第四点及合同的第十一点有关约定执行。

七、若邦正公司对发包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承诺人应全力支持,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和相关费用,并承担诉讼后果。

承诺人:

被承诺人:

(盖 章)

签订日期:

推荐第4篇: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

山西金阳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作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必须对企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负全面责任,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指定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对于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卫生审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公司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有关职业病防治法规知识培训。

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告知职业病危害,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六、按规定每年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结果在企业的醒目位置公告,严格落实检测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或意见。检测评价报告及时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七、按规定每年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严格落实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八、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在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逐步淘汰落后工艺,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改善劳动者作业条件。

九、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山西金阳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2日

推荐第5篇: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

XX(项目)

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

一、我单位对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能力、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质量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和监督管理,认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我单位对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理人员能力、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我单位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项目组成员能力及评价过程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四、我单位组织了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单位保证上述检查、评审、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单位承诺将在整个项目的生命周期内采取措施保持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在任何时间都保证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XXX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推荐第6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

南京振兴化工助剂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年

碳九石油树脂等搬迁改造项目

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

一、我单位对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能力、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质量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和监督管理,认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我单位对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理人员能力、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我单位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项目组成员能力及评价过程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四、我单位组织了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单位保证上述检查、评审、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单位承诺将在整个项目的生命周期内采取措施保持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在任何时间都保证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南京振兴化工助剂有限公司(公章)

二○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推荐第7篇:三个承诺书(防护设施施工、监理、法律责任承诺书)

唐山爱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三期)增资扩建项目

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一、我单位在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二、我单位具备完善的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有完善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进场验收和检验制度。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均已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测试,检测合格后方使用。

三、在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中,我单位从未使用不合格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名录中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的进口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持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

四、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确保了施工人员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低于相关限值,并对相关接害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监护。

(公章)

2015年11月25日

唐山爱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三期)增资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一、我单位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质量实施了监理,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二、我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相关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无异议。施工单位不存在不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其他违法、违章行为。建设单位不存在发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技术标准指令的行为。

三、我单位对施工单位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防治效果无异议。施工单位不存在未按预评价报告和设计专篇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的状况,不存在违反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效果符合要求。

(公章)

2015年11月25日

唐山爱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三期)增资扩建项目

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

一、我单位对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能力、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质量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和监督管理,认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我单位对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理人员能力、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我单位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项目组成员能力及评价过程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四、我单位组织了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单位保证上述检查、评审、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单位承诺将在整个项目的生命周期内采取措施保持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在任何时间都保证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唐山爱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5日

推荐第8篇: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南京振兴化工助剂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年

碳九石油树脂等搬迁改造项目

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一、我单位在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二、我单位具备完善的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有完善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进场验收和检验制度。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均已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测试,检测合格后方使用。

三、在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中,我单位从未使用不合格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名录中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的进口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持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

四、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确保了施工人员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低于相关限值,并对相关接害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监护。

南京江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推荐第9篇:法律责任保证书

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书

我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变更手续,变更内容为:

原为:

现为:

特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变更税务登记,在此之前所发生的一切涉税事宜,包括所欠缴税款、领购存用的发票均由变更后的企业及主管部门承担法律责任。如有不实,愿意接受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罚。

保证人(企业公章) (法人章)

主管部门(公章) (法人章) 年 月 日

此担保书一式贰份,企业,征管综合科各一份。篇2:责任保证书

责任声明

1、注意安全,听从活动方的安排,遵守纪律。不擅自离开会场,晚上切勿单独活动。违反纪律,后果自负;

2、因为天气情况或者不可抗拒因素,活动方有权利对行程进行调整;

3、安全及保险:鉴于参加活动的群体比较特殊,特殊风险性和行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很多,我们认为参加活动的成员在报名参加活动时已做好充分的考虑,并视同默认活动方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救助,但不负责活动中一切意外事故的连带责任。特此声明。自签字之日起,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你接受本声明,否则,请勿参加活动。

4、中途若因个人原因(如体力、疾病等)退出,应在第一时间及时通知活动方。

保证人签字:

责任保证书

一、风险的承担

我自愿参加此次活动。我理解、我必须同意和签署此有关责任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承担的协议,方可参加本次活动。

我知道活动的策划者只是活动的联系人,并不是职业的领队、向导或有许可证的急救人员。我知道他和同行的队友可能并没有参加过户外领队的课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训和经验。我知道他们并不对我安全负责。

二、关于豁免责任,放弃权利和赔偿的协议 1.参加此次活动,包括、就餐、观看文娱节目、表演才艺、参加投票等不属激烈性的互动活动,在此我同意,如果因为参加此活动(包括途中)和在活动中使用道具或因不可预料(如滑到、烫伤)的意外而受到伤害的话,我放弃追究和要求赔偿的权利,同时免除活动组织方的法律责任。 3.我理解并清楚知道身体活动和道具的使用是有潜在危害的。我也理解健身和休闲的活动也包含有导致受伤,心脏病和甚至死亡的风险,我知道有可能涉及危险。因此,我同意承担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伤害的风险,甚至死亡的风险,并且,我永远免除此次活动的承办方的法律责任。 4.我同意承担所有的个人受到伤害的风险,有些风险是可能发生在往返参加活动的途中,或者是在参加活动的时候。我清楚获知我已经被提供了自由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往返活动地点的交通方式。我同意承担由于我选择了自己的交通方式往返活动地点而引起的相关的风险和责任。 5.我理解我能够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我的风险:更加注意环境,注意我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注意所有与安全相关的衣物和道具的适用状况,和只参加哪些自己精神和身体能力之内的活动。、我同意我将不会参加任何的活动,除非我已经仔细考虑过,相信它是安全的,和接受所有的相关风险。

我清楚获知,我的安全是我个人的责任和取决于我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断。我

同意和保证,如果,任何时候我相信条件是不安全的,那么我会立刻中断活动的进一步参加。

6.在此我谨宣布我自己身体健康,没有那些会影响我参加活动的不适,损伤,病痛或其它疾病,除了以下声明的情况。我清楚获知,我已经被知会,我需要医生批准才能参加活动。我清楚获知,我要么就进行身体检查并获得医生的批准去参加活动;要么就决定在没有获得医生批准的情况下参加活动,并谨在此承担所有的由参加活动引起的责任。 7.在此次活动中,如果由于我的行为和我的参加而导致了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个人伤害,我同意免除所有其他人的赔偿责任。 8.我理解,对由于我参加活动而导致的我个人的意外事故,病痛和财产损失,活动承办方和其他成员不应承担责任。

我同意,一旦签署,此责任豁免协议将生效。此协议同样有效于我的继承人、近亲、执行人、管理人、个人代表和转让人。

由我以下签署,我保证:

我已经阅读和理解以上声明和其条文;

我理解参加此次活动相关的风险;

我承担由于选择了参加此次活动而随之来的全部责任;

我在此特意和有意的声明,对于由于参加任何和所有运动而引发或与之关连的,任何和所有的法律要求,需求,伤害,活动(包括第三方的法律要求)和无论任何形式和性质的损害,无论这些法律要求是基于某方的疏忽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我免除活动承办方和同行其他成员的责任。

活动承办方签名:

保证人签名:

签名日期:篇3: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范本

编号: 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

保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财产共有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沈阳大通典当有限公司】:

鉴于: 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当票(编号: )、《 借款合同》(编号: ),保证人【甲君】(系 )与财产共有人【乙君】愿意为债务人全面履行上述合同项下义务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承诺如下:

一、我二人完全知晓和同意上述借款。同意为上述当票、借款合同(包括展期协议)和今后借款合同可能发生的修改、补充条款中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保证范围:债务人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当票及借款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本保证书是不可撤销的。出现下列情况,无论是否征得我二人同意或是否事先通知我二人,皆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及继续履行:

1、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发生任何变化;

2、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破产或变更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法律文件等事项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法律文件等导致的变化;

3、保证人婚姻关系的任何变化。

四、贵公司给予债务人和保证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本保证书项下的权利,不视为贵公司对本保证书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本人履行本保证书的各项义务。

五、本保证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担保期限至前述当票及借款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附:保证人、财产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保证人:(签字)

财产共有人:(签字)

年 月 日篇4:法律责任具结保证书

法律责任具结保证书

庐山国土资源局:

本单位坐落在 路 号的土地,于 年 月竞买取得,面积为 亩(以实际丈量为准),土地用途为 ,土地权属来源为出让方式,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该宗地界址清楚,四邻无争议,请贵局给予确权,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上述反映的情况与本单位提交的其他原件或复印件资料及内容是真实的。如有虚假,贵局可注销已登记的土地权利,因虚假引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概由本单位承担。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申请土地登记的单位(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5:2013年安全责任保证书 2013年安全责任保证书

《根据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道路旅客运输的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制定驾驶员安全责任保证书: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做好车辆“三检”工作,定期保养维修、二级维护、车辆年检,

确保不带病车辆运营,杜绝安全隐患。

二、认真履行保险制度“承运人责任险”“交强险、三者不低于50 万”保险。

三、车辆超载不运行、客货混装不运行、400公里以上必配备2名

有从业资质的专业驾驶员。

四、认真履行会议培训制度,定期参加工作会议、例会、及安全分

析通报会(每月不少于3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

五、严禁酒后驾驶、超员、超速、违规载客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 违规违法记录的驾驶人,公司将按照奖罚制度对予处罚。

六、认真履行gps监控制度,禁止对gps信号遮挡、损坏行为。“四把关一挂钩”远离事故保安全,全体驾驶员应严格执行“六条保证”,如有违反,愿接受经济处罚,并负法律责任。

推荐第10篇: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2011年,A上市公司管理层通过伪造销售发票、出库单、销售单等原始凭证,虚构营业收入。W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对A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甲注册会计师实施了检查销售发票、函证客户等必要审计程序后,并且在审计过程中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认为A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出具了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大股东W在阅读2011年度已审计财务报表公布后,认为A公司股票会大涨,大量购入了A公司股票。随后因为管理层内部的纠纷,A公司虚构营业收入的案件曝光,其股票价格大幅下跌。为此,大股东W向法院起诉W会计师事务所和甲注册会计师,要求其赔偿损失。W会计师事务所和甲注册会计师认为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要求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要求:

(1)为了支持诉讼请求,大股东W应当向法院提出哪些理由。

(2)指出W会计师事务所和甲注册会计师提出的免责理由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

(3)在哪些情形下,W会计师事务所和甲注册会计师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

(1)为了支持诉讼请求,大股东W应当提出下列理由:

甲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不实报告;甲注册会计师存在过失;大股东W遭受了损失;甲注册会计师的过错与大股东W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甲注册会计师提出的免责理由正确。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以下情形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错误

(3)在下列情形下,W会计师事务所和甲注册会计师不承担民事责任:

①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的错报;

②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银行提供虚假或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谨慎下仍未能发现虚假或者不实;

③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

第11篇:不正当竞争法律责任

不正当竞争法律责任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案例:S公司生产的“泰美饲料800”是获金奖的畅销商品。曾为S公司代销过此种饲料的Ⅱ公司制作一批“泰美饲料800”编织袋,编制袋上印有虚构的Y市S公司名称、电话及电报挂号,其颜色、图案、设计、名称与S公司生产的“泰美饲料800”包装袋雷同。Ⅱ公司将此种编织袋用于自己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宣传,造成S公司产品销售量大幅度下降。S公司向法院起诉后,法院认定Ⅱ公司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款规定的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当事人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I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假冒的“泰美饲料800”;支付S公司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公开登报向S公司赔礼道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是对正当竞争行为的违反和侵害。而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因此,凡是在竞争过程中,采用虚假、欺诈、损人利己的违反国家法律手段进行的竞争,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都会损害其他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于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作出明确规定。前述案例中的Ⅱ公司假冒他人商品包装、装潢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商品主体混同行为的民事责任

案例:美国W公司于1986年来北京投资餐馆业,其经营的餐馆已有20家连锁店。均使用“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该名称的牌幅用“红兰白”三种颜色装饰悬挂于餐馆外。北京Y餐厅于1993年开业。在其横幅匾牌上也使用了“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的名称,但其匾牌用“红白兰”三种颜色装饰。1994年W公司对Y餐厅提起诉讼。要求Y餐厅承担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Y餐厅以使用“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系经过W公司同意和“红兰白”与“红白兰”装饰颜色顺序不同为理由进行答辩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W公司经营的“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餐馆及其经营的牛肉面在当地消费者中已享有知名度,牛肉面可以认定为“知名商品”。Y餐厅辩称W公司对其使用“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及“红兰白”装饰给予了授权,因所举证据不足。应认定为Y餐厅擅自使用。“红兰白”与“红白兰”装饰虽然颜色顺序不同。但足以引起消费者混淆辨认,所以Y餐厅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判决:

1、Y餐厅立即停止使用“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2.Y餐厅Ⅱ0日内给付W公司商誉损失费人民币8万元、律师费人民币1.6万元,共计 9.6万元,

3、Y餐厅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声明就其行为向 W公司道歉。

商品主体混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商品混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商品混同行为包括商品主体、营业主体和商品质量混同三种情况。前述案例即属于商品主体混同的情况。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款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定的商品主体混同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在商品上或其包装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二是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或与知名商品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误导消费者购买自己商品。本案的不正当行为属于商品主体混同的第二种情况。构成此种行为的重要条件是擅自使用他人商品名称、装潢等的商品必须是知名商品。根据我国法律,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它不要求一种商品为全社会所知晓,而是在该商品相关的消费者中享有知名度即可。如“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有20家连锁店,在牛肉面消费者中已有名气。就属于知名商品。商品主体混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受害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利益,以及消费者的权益都造成损害,严重违反了公平、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其主要民事责任形式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一般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要立即执行或限期执行。赔礼道歉可以在法庭上口头向受害人道歉,法官也可以判决侵权人在当地报纸上公开致歉。赔偿损失是最重要、最常用的民事责任形式,赔偿损失主要以受害人实际受到的财产损失为限。本案法官在确定赔偿w公司损失范围时,考虑了该公司的商誉损失和进行该诉讼的部分律师费用,与其它类型的民事案件一般不赔偿律师费用形成对照,这对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有利。

(二)营业主体混同行为的民事责任

案例:B市“同仁眼镜配镜公司”是B市一个著名眼科医院开办的企业,已经营验光配镜业务十多年,其公司名称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其配镜业务在消费者中享有声誉。B市春雷电讯公司转产经营验光配镜业务,在公司门前设置广告标明其为“同仁眼镜配镜公司”。不少消费者误认为该公司是同仁眼镜公司的分店,使同仁眼镜公司的营业额受到影响。同仁验光眼镜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春雷电讯公司承担民事责任。B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春雷电讯公司在广告中使用“同仁眼镜配镜公司”的名称,易与同仁验光配镜公司混同,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判决;

一、春雷电讯公司拆除使用同仁眼镜配镜公司名称的广告;

二、向同仁验光配镜公司赔礼道歉,

三、赔偿人民币三万元,

上述案例属于营业主体混同的情况。经营者在自己的营业活动中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造成与其他企业名称相混同,使消费者误以为该企业的商品或服务是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此种行为既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又损害了经营者的商誉和经济利益,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2款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可见,名称权是我国民法赋予法人等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人身权。案例中春雷电讯公司实施的行为实质是以营利为目的侵犯同仁验光配镜公司的名称权,营业主体混同、侵犯了法人等名称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还可以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三)商品质量混同的民事责任

案例:J厂生产“回力牌”旅游鞋获国家优质产品奖。 L厂生产的“回力牌”旅游鞋外观与J厂相同,所使用外包装盒也相同,包装盒上也标有获国家优质产品奖和j厂厂址的文字。L厂用此种包装盒生产“回力牌”旅游鞋 8185双,销售获利人民币20885元。由于l厂的行为,使 J厂产品信誉和销售量下降,造成实际损失人民币 50000元。J厂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H市法院判决:L厂赔偿J厂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

质量混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以及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虚假表示的行为。本案例属刁:伪造、冒用名优标志导致商品质量混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是证明产品达到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一种标志。这是国家对某种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优秀的一种确认,是企业和该商品或服务的一种很高的荣誉。所以名优标志等能给厂家带来持续和更大的经济效益,也是伪造、冒用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主要对象。伪造、冒用名优标志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目的主要是使商品质量等造成混淆,以次充好,以侵占合法经营者名优产品的市场份额,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实施商品质量混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包括伪造或者冒用其他质量认证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入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作出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的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相应予以标明,

4、期限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时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该法还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都不得伪造产地;不能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上述法律规定或禁止商品生产者的销售者实施的行为,即属于他们法定的义务和责任,违反这些法律规定就可能构成商品质量混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当然也还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对实施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一般按照全部赔偿原则进行赔偿。全部赔偿原则,是指法律规定对于受害人因侵权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人进行赔偿。前述案例受害人提出遭受经济损失50000元,法官经查证属实,判决赔偿50000元,即体现了全部赔偿原则。

(四)强制交易行为的民事责任

案例:A市X中学新建教学楼向A市电讯局申请安装一千门电话总机。总机安装后,A市电讯局要求X中学购买电讯局下属S公司经营的电话机。X中学看过货后,发现S公司的电话机质量不好,价格也比其他公司高。X中学就在B公司购买合乎质量标准有入网证明的电话机700部。安装调试完毕后,X中学按规定向A市电讯局申请新装电话入网。但A市电讯局以所装电话机不合格为由拒绝入网。X中学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A市电讯局为了牟取本单位利益,强迫X中学购买自己下属S公司的电话机,是一种限定用户、强制购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A市电讯局立即给X中学电话总机入网:赔偿X中学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对A市电讯局给予民事制裁罚款2万元。

强制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排挤其他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强制交易通常为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如通讯、公共交通、电力、自来水等公用企业实施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公用企业依照政府的指定从事独占地位的行业,其他经营者无法与其公开竞争。但是这些企业如果利用法律赋予的特殊地位,限定他人购买指定经营者的商品则属于强制交易的违法行为。强制交易有多种表现形式,如上述案例A市电讯局的行为属于一种限定他人之间进行交易的行为。此外还有强迫他人与自己交易;强迫他人不予自己竞争对手交易;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或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对不接收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消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等等。

构成强制交易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2.行为侵害的客体为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公平竞争机会和对商品的选择权;3.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排挤其他经营者的过错;4.行为人实施了强制交易行为给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造成损害。

强制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其行政责任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行为人处以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的行政制裁。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罚款的数额可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强制交易中,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或滥收费用的,工商行政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帐外暗中回扣行为的法律责任

案例:M公司购进3万双凉鞋,由于质量差销售不畅积压2万多双。为了推销这批凉鞋。M公司宣布凡为本公司推销100双凉鞋以上的,按20%发给推销者帐外回扣。不少推销员、小商贩等为回扣不顾质量批发购走大量凉鞋。使市场上劣质凉鞋充斥,一些商店优质凉鞋却进不了货。消费者买到劣质凉鞋纷纷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调查发现M公司以帐外回扣的方式出售凉鞋2万多双,获利12万元。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M公司用帐外给回扣的方式推销滞销凉鞋,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对M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一、没收M公司利用帐外回扣售出凉鞋所得利润12万元,

二、对公司处以罚款6万元。

帐外暗中回扣行为属于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贿赂行为是指企业和其他经营者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向交易对方的采购人员、负责人、代理人等对经营有影响力的人员提供报酬和其他好处,以促成交易排挤别的竞争者,进而占领市场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这些折扣必须如实入帐。而回扣则是秘密不入账,是给交易经手人个人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情节分别负担三种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构成商业贿赂罪的刑事责任的追究,应当依照刑法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进行。对于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回扣等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定受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行政责任。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商业贿赂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有多种含义,此处所述的行政责任,是指任何公民、法人等主体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行政法律所受到的行政处罚。对于一般商业贿赂行为,按照前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一万元以上二十迈出元以下的罚款以及没收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前述案例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法行为人实施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

3.民事责任。对于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侵权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对不法行为人依法追究了刑事或者行政责任的,仍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

(六)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的法律责任

案例:1993年K公司在宣传本公司“凯拉”口服液时,大量散发《广场》小报和宣传材料。称以“凯拉”口服液替代L公司生产销售的“昂立一号”口服液等。进行了贬低L公司产品“昂立一号”口服液的能够引人误解和虚假的宣传。

1、公司对K公司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K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判决K公司立即停止侵权;K公司向L公司公开赔礼道歉;K公司赔偿L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5万元。K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其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制作成分、用途、性能、有效期等。采取夸大其辞、无中生有等导致他人误解违背客观真实的宣传。构成虚假宣传的行为须具备三个条件:1)宣传足以引起他人的误解。即使消费者产生错误的联想和认识,以至作出错误市场判断。2)宣传方式以广告或其他方法。广告是最主要的宣传方式,其他方式包括以报刊、新闻发布会、印发宣传品等各种向公众宣传的媒介。3)宣传的内容是关于自己的商品、服务的质量、制作成分、用途、性能等。

与经营者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联系的,是广告经营者的广告欺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等法律的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宜传的,以及广告经营者代理等虚假广告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其行政责任是:对广告主可以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以相应的广告费用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对广告主处以广告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经营者可以没收广告费用;处以所收广告费用…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可以停止其经营广告业务。其民事责任是: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对于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七)诽滂竞争对手行为的法律责任

案例:Y公司生产的“华风”牌电扇样式好、质量高很受市场欢迎,很快占了市场大部分份额。T公司生产的“雅园”牌电扇由于质量存在问题销量不好。为了打开销路开拓市场。丁公司在当地报纸上发表一篇“郑重声明”。该声明称:“最近市场上出现的华风牌电扇由于质量问题受到消费者投诉,不少消费者找到我厂要求退换。我厂郑重声明此种电扇不是我厂产品,请消费者认准我厂雅园牌商标,以免误购,遭受损失。”此声明刊登后,Y公司电扇产品销售量大量下降,以前已销出的货也遭到退货,Y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T公司停止侵权;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T公司故意编造虚假事实刊登声明的行为,已构成诋毁他人商品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判决:

一、T公司立即刊登声明澄清事实,向消费者说明真相,并向Y公司赔礼道歉;

二、T公司赔偿Y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6万元。

诽谤竞争对手或称诋毁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为了占据市场份额,故意制造和散布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假事实。诋毁其法人等主体的人格。使其丧失或减弱市场竞争能力的行为。诽谤、诋毁竞争对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利用发布广告、刊登启事、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散布虚假事实;利用假投诉、商品包装说明公开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本案T公司的行为既侵犯了Y公司的信誉又侵害了该公司商品的声誉。属于诽滂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此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括,1.因诽谤行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如退货、商品积压滞销损失;2.为消除影响和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费用。如调查费,合理律师费等。间接损失包括:1.因诽谤行为造成客户终止履行合同而丧失的可得利益损失;2.因诽滂行为造成停产滞销期间设备折旧费及货款利息等。

(八)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案例:氢镍电池制造技术是B公司开发的技术成果。E先生曾为B公司的工程师,参与过氢镍电池技术开发。该项技术被B公司列为机密级技术成果。U公司曾找B公司商谈氢镍电池技术转让问题,因嫌价格高合同来达成。U公司即运用高薪金聘用了正先生作本公司技术工作,并通过E先生技术指导和E先生带来的B公司的技术资料开始生产氢镍电池。并投入市场。 U公司的行为给B公司带来90万元的损失,B公司为调查U公司的行为支出调查费人民币8027元。B公司以U公司与E先生侵犯技术秘密为理由向H省高级法院提起诉讼。H省高级法院作出构成侵权判决后,u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经审理认为,氢镍电池制造技术是B公司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属于B公司的技术秘密。应当依法保护。终审判决:

一、U公司立即停止使用B公司技术秘密生产销售氢镍电池;

二、U公司与E先生赔偿 B公司经济损失和调查费共人民币908027元。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征:

1.信息性。商业秘密是具有包含技术知识、经验、方案和技术诀窍等在内的技术和经营方面的信息。

2.处于秘密状态。此种信息掌握在少数特定的人员手中,处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状态,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取。

3.有实用价值。此种信息能使权利入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4.权利人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来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禁止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根据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应当承担刑事、行政的、民事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停止违法行为,以及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一般为停止实施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赔偿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的费用。

(九)违法搭售行为的法律责任

案例:H市液化燃气站规定,新老液化燃气用户必须购买W化工公司生产的MYJll2灭火器一只,否则不予供气,H市液化燃气站销售的灭火器是为W化工公司代销的,每种结算价为22元,而该液化燃气站向用户的售价为29元,至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时,市液化燃气站已经向用户销售灭火器t003只,销售款为 29087元。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液化气站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

违法搭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自身的经济优势,违背交易客户的意愿,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强迫交易客户接受不愿接受的商品或服务的行为。违法搭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行为的主体为销售经营者。因为只有销售经营者才有条件实施搭售行为。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实施违法搭售行为的过错。实施违法搭售的行为人一般具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主观上具有过失的情况。3.行为人实施了违法搭售的行为。4.给其他交易客户造成损害事实。是否给其他交易客户造成损害事实,是行为人是否承扭民事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如来造成损害事实。则应当承担停止违法行为等其他民事责任形式。

与违法搭售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除搭售商品或服务以外,违背交易客户的意愿,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所附加的不合理条件一般为限定销售价格、销售地区和渠道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将违法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明确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实施违法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为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是由行为实施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的处罚。民事责任主要是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根据行为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节程度。还可以对其进行民事制裁。民事制裁的方式有罚款,收缴非法所得等。

(十)串通投标行为的法律责任

案例;J公司拍卖房屋一幢,底价为人民币6万元。拍卖公告后,O先生串通本街区20人故意压低标价。拍卖时O先生仅以高于低价200元的价格报价中标。在场20余人均不竞标。拍卖结束后,O先生与在场19人离开拍卖现场,暗自协商再抬高标价拍卖。拍卖人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权利。法院经审理查明O先生等人的行为,判决:拍卖无效,由公司重新组织投标;O先生赔偿500元;并决定对O先生予以民事制裁罚款1000元。后该幢房屋再经拍卖以9万2干元成交。

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拍卖交易中,多个投标者互相串通,联合行动,迫使发标方在串通共同行动的预谋范围中决标,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与投标有关的还有勾结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勾结投标,是指发标人同某一个或者某几个投标人相互勾结,透露标底,使其获得最好价格,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该规定是认定串通投标和勾结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依据。前述案例中,O先生等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相互串通压低标价,已属民事欺诈行为,法院判决首次投标无效正是根据其行为的性质作出的认定。而第二次拍卖,同一幢房屋以9万2千元拍卖成交,价格明显高于第一次拍卖,证明O先生等人的行为确实侵害了拍卖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串通投标和勾结投标的行为应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体现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对实施串通投标或者勾结投标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法行为人除应当赔偿受害人实际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当承担受害人因调查侵权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在有些案例中还可以承担消除侵权影响的费用与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12篇: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 法律责任承诺书

附件

2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

法律责任承诺书

承诺人:

1.著作权人:

姓名:

身份证或机构法人代码:

2.出版单位:

名称:

机构法人代码:

我(们)自愿申报参加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并对所报评议材料的合法性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我(们)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出版物符合国家出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2.保证出版物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权益;

3.对由此引起的一切著作权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第13篇: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项目

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一、我单位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质量实施了监理,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二、我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相关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无异议。施工单位不存在不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其他违法、违章行为。建设单位不存在发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技术标准指令的行为。

三、我单位对施工单位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防治效果无异议。施工单位不存在未按预评价报告和设计专篇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的状况,不存在违反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效果符合要求。

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章)

年月日

第14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法律责任承诺书

XX(项目)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法律责任承诺书

一、我单位在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二、我单位出具的设计专篇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我单位在设计专篇的编制过程中,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既没有夸大或缩小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影响程度,也没有夸大或缩小各种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的效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均现行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符合要求,在正常运行时其防护效果能够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影响;设计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具备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行性。

三、我单位对设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XXX单位(公章)

年月日

第15篇:会计法律责任思考

会计法律责任思考

第一,会计法律体系存在重行政责任轻民事责任的现状。

一是我国现行的《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三方面的责任:账簿的设置、凭证编制、账目登记、会计人员任用、内部控制制度运作等。会计工作基础环节上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授意、指示、强令他人从事上述行为;财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渎职、泄露国家机密或商业机密的行为。在会计的法律责任方面最注重的是追究行政责任,同时在必要时予以刑事责任处罚,从而形成了以行政责任为主,以刑事责任为辅,极少关注民事责任的会计法律责任现状。

二是以行政责任为主的会计法律体系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会计法律法规作为一种市场经济的调控手段,其性质是一种衡平法,应当将对市场主体各方的利益平衡作为首要功能。同时市场经济的性质也要求强调市场主体的自治性,这就要求以民事责任的追究为主。同时我国的行政裁判权也存在很大的主观随意性,现实中往往造成重复处罚,因此不宜作为主要处罚方式,这种弱会计民事责任的法律现状也不利于建立防治会计舞弊行为的机制。会计从业者违法动机离不开利益二字,而追究其民事责任可以使会计违法行为主体的不正当得利返还给受害者,使其被侵犯的财产权得到赔偿,这就提高了利益受损者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积极性,通过对违法者的有效惩罚和对受损者的利益补偿,实现社会公平。

第二,会计法律责任的难点的认定。

一是影响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的内、外部因素。会计工作的失范,一个深层的原因是许多单位内部治理机构的缺陷。如我国的许多公司中,大股东控制或由公司中高级管理^员实际控制的现象较普遍。经营者与所有者,尤其是与大多数中小股东之间权与利不平衡,经营者往往为了夸大经营业绩或是向投资者隐瞒真实的经营情况,强令、授意、指使会计人

员从事违法会计行为,对外部和管理机关报送虚假会计资料,所以各单位应该首先健全自身的内部治理机构。内部机构之间要互相制衡,互相约束,才能减少违法会计行为的发生;另外影响单位会计工作的因素除了该单位内部有关人员。往往还有单位外部有关部门人员,特别是上级部门的授意、指使、强令,使下级部门、单位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的现象相当普遍。下级单位的负责人上岗、升迁等往往与上级单位负责人息息相关,下级单位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常常陷入难言的困境,其违法要求,有时用语言,甚至用暗示表示,很难获得直接有力的法律证据,如果要追究具体的法律责任,可能各责任人互相推诿,使会计法律责任无法落实。因此,会计法规如何就影响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的内、外部因素都做出相应的约束规定,明确法律责任,以防止这类现象的发生是会计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二是网络会计快速发展,会计法律制度滞后。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会计信息化的普及,现有的经济法规不适应网络会计的发展,缺少使计算机确保自身安全、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目前很多单位和个人都使用网上银行,网上支付业务是以编码印签作为安全支付保证,而传统的支付方式以传统的印签作为安全付款保证。《票据法》仅对传统的印签做了明确具体规定,所以一旦出现问题,银行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难以确定。在立法方面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有关法律制度存在规定过于简单化的问题,应结合当今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吸收国外管理软件先进的管理理念与开发技术,深刻分析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对传统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的影响和冲击,确定新的会计模式。

三是会计法律责任的细化和落实。任何违背会计诚信的行为,目的都是获取非法利益,如果《会计法》不能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只有笼统的责任规定,不具备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法律执行起来,就会降低会计造假者的社会风险和成本,使造假者层出不穷。

第三,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的履行。

一是单位负责人履行的会计责任。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要有: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责任。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如果出现问题。单位负责人首先

要承担法律责任;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置会计人员的责任;保证财务会计报告质量的责任,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必须对本单位的一切经济活动和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对会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二是单位负责人履行会计责任、防范法律责任风险的措施。首先,单位负责人必须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会计工作对完善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性,真正树立起依法公正处理国家利益、单位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关系的信念,认真学习《会计法》,并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践中许多单位负责人仍存在认识误区。自己是本部门或单位的决策者,只对本单位或部门的重大事项和全局负责任,认为会计工作属于部门工作范畴。应主要由其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负责,而忽视了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因此要真正履行《会计法》,单位负责人首先必须转变观念,认识到自己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其次,依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并确保其真实、完整。认真组织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人员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只有单位的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全面,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才能正确履行其会计责任,防范法律责任风险。再次,重视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坚持品质高、业务也高的用人标准;加大《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这些内容可以通过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通过专门培训、讲座等方式普及。《会计法》和财政部的规章明确要求,会计人员除具备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外,财经法律法规的掌握也是重要内容。很多会计人员对于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责和规范,尤其是会计法律责任方面的知识都较贫乏,而有些会计人员甚至认为这些问题无关紧要,只要做好本职工作,便尽到了职责。实践中屡禁不止的违法会计行为的案例中可以发现,会计人员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严重影响到会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所以单位负责人必须重视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将该项工作列人重要日程。最后,配合外部的会计监督。社会的有关部门如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等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单位负责人必须积极配合外部会计监督工作的执行,提供真实的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接受社会审计监督,不得以任

何方式要求或示意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或不当的审计报告。此外,还需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才能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从而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如内部牵制制度,起到彼此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作用;重要的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执行的监督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把虚假的会计信息消灭在萌芽状态。

财务管理的关键在责任心

我很荣幸在今年7月份进入张家港分公司从事出纳工作。9月份公司财务资产部的两位领导来张家港分公司检查财务工作和进行项目审计,说我们这里的财务工作做的好,并组织了上海分公司、苏州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来学习财务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相互间进行了经验交流。我认为张家港分公司财务管理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及时传达和贯彻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及时对公司财务资产部每年财务检查和项目审计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把质量管理体系PDCA循环的先进理念融入到财务管理工作中去。与此同时,各项财务制度的履行得到了分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

2、树立较强的责任心。较强的责任心不但推动财务管理工作,还能促进分公司及项目管理工作,从而为公司创造良好的效益。

分公司财务人员的责任心体现如下:

(1)建立项目会计档案管理制度。针对分公司项目多,分包单位及材料供应商多、资金流量大的特点,每个项目应分别建立档案。从合同签订开始就对项目的施工合同、项目内部责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以及材料合同等按项目建档,并对每个项目分门别类地建好台帐,并注明

合同金额、收回资金额、项目施工成本明细、分包单位及材料供应商付款明细等,并随时对项目情况及时更新台帐。

(2)有效地控制资金流转。资金是项目的血液,财务人员要经常与各建设方的财务主管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各项目资金审批情况,在每月底及时与项目经理联系,并督促项目及时报送工程进度,把握资金信息及时回收工程款。在工程款回收后,要求每个项目部编制月资金收支计划明细表,财务严格按每个项目的资金收支计划明细表进行拨款,对于项目超计划的部分必须由项目部随时按程序并说明原因补充资金计划,否则财务一律拒付。对于分包款的支付,要遵循工程完工进度,要求各项目审批资金时一定要附带工程完工进度表,要有专人审核签字,预防资金超付的情况发生。在付到70%后,余款要等拿到工程结算书后再付,以防止分包方不按规定履行分包义务。

(3)搞好项目成本管理。根据平时建立的各项目台帐及项目经理每月报送项目财务收支情况明细表,与项目经理及时沟通交流,掌握项目的实际成本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各项目费用台帐,并定期将费用台帐汇总发放到各项目经理,以控制各项报销费用的发生,对报销有疑问的,及时向分公司经理汇报,核准一切费用的发生;积极贯彻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对备用金采取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浅述会计人员应遵循的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可以说,会计工作质量的高低,会计人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会计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修养,遵循如下道德标准。

1.守法。法律作为国家强制执行的行为规则,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当前,违反财经纪律、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仍然存在,不仅干扰了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顺利进行,也助长了腐败行为。这些现象的发生,原因很多,但主要一点,还是与单位领导和会计人员会计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有关。因此,会计人员要加强学习,遵守《会计法》等会计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抵制各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维护和保证法律的严肃性。

2.诚信。会计行业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通过诚信服务,增加经济信息的可靠性和可依赖性,向社会承担责任。诚信不仅是会计行业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会计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诚信应当成为会计行业最起码、最基本的执业理念。会计人员把“诚信为本”原则看成自己安身立命的基础,也是不言而喻的。

3.廉洁。会计的职业特点决定了会计人员首先在经济上必须是廉洁奉公、公私分明的人,社会也以此标准作为考查会计人员任职资格的基本前提和条件之一。

4.敬业。一个合格的会计人员,首先要矢志献身于社会主义会计事业,在工作中无私地奉献自己的智慧和才干。会计工作是一项严密、细致的经济管理工作,其任务繁重且琐碎,但往往不易被人看到其成绩。如果没有敬业意识,天长日久,就很容易滋生厌烦情绪,对工作敷衍了事,失去对本职工作的热情和精益求精,只有树立勤业敬业精神,才能兢兢业业,任劳任怨。

5.责任。有人说:“会计职业受人监管,却又有意无意地被假定应分担其监管者的部分责任,极易成为监管者的代过者。”这话有一定道理,但会计人员切不可以此作为自己逃避责任的借口。虚假的会计信息毕竟是从会计人员手中产生的,无论有什么理由,这个责任恐怕是无法推卸的。要想不代人受过,就必须坚持自己的责任。当前的主要责任是:坚持原则、依法理财、依法核算、依法监督,真实、完整地向社会提供会计信息,尽职尽责,恪尽职守。以坚定的责任心,自觉抵制各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6.创新。创新已成为当代人类社会发展最为重要的动力,成为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会计作为一门管理学科,其理论创新从未间断。我们把创新意识归于道德意识规范,就在于它标志着会计人员对知识和理论更新的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意识要求。这种要求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知识经济的来临是一致的。只有不断创新,与时俱进。才能够保证会计市场的规范与健康发展。

7.自律。会计工作意味着要与钱打交道,长期与钱交往,如果没有“廉洁自律”意识,很容易会误入歧途,走向犯罪。这方面的教训可以说比较沉痛。只有“廉洁奉公,无私奉献”,经常进行“自律教育”,才能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浅谈基层财务人员的素质

基层财务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上级领导进行宏观决策时的理论依据,为下一步全面工作部署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它也是财务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进行下一年度财务指标计划的重要参照物和风向标。因此,基层财务对社区财务工作的开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财务人员素质的高低,又对基层财务工作顺

利开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主要从两个方面谈谈我的想法:

一、当前基层财务人员的现状

1.业务素质比较低。财务人员是财务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对单位经济业务的记录、反映和控制起着重要的作用。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会计工作的质量。有的财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不强,对政策法规的运用和业务处理不够准确,导致业务处理的估计、判断偏差较大,会计信息失真;有的财务人员不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岗位工作敷衍了事,不能履行财务人员的职责,使得单位实有财产物资与账面数字相差较大;有的会计人员虽然经过正规的学习,但由于满足于现状,不注重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技能,主动学习的意识十分淡薄;有的财务人员知识结构老化、更新较慢,不认真学习新知识,继续教育学习不积极参加。

2.思想道德素质不高。财务人员的思想素质的高低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前提条件。财务人员思想素质低主要表现在事业心、责任心不强,工作热情不高,缺乏敬业精神和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工作中处于被动或消极状态,有的放弃了工作的原则性,有的利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谋私利。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直接影响到会计工作质量。目前,我国会计专业教育对会计道德教育重视不够,一些财务人员在营私舞弊前不闻不问,听之任之。另有一些财务人员职业道德严重缺乏,表现在其会计职业活动时,违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造成大面积会计信息失真。

3.法制观念淡薄。财务职业的特点就是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法制观念。当前,有些财务人员不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法制观念淡薄。近年来,财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时有发生。有的财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强令、胁迫、指使和授意下,违反财经纪律,编造假账;有的财务人员为了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对造假行为不但不加以抵制,甚至还帮助出谋划策。

二、提高基层财务人员素质的对策

1.加强基层财务人员文化素质教育。首先,基层财务人员必须具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和理论知识。基层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理论和专业知识,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及时更新知识。同时,要将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职业判断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财务人员必须要有熟练操作计算机的技能。现代社会已步入了信息时代,电算化已成为企业财务信息系统运作最基本的形式。财务人员只有将计算机网络知识与会计知识相结合,才能满足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的要求。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1)注重财务人员在职培训。一名合格的财务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还要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财务人员只有通过专业知识学习和在职的短期业务培训来刻苦钻研业务,了解和掌握国家财经法规及审计、税务、统计、电算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逐步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2)鼓励财务人员自学。

未来经济发展趋势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在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综合能力(包括职业判断能力)等方面得到进一步提高,其有效的途径是通过后续教育。目前,财务人员进行自学的形式很多,有夜大、函授、自考、远程、电大开放教育等。财务人员可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自学的形式,所在单位应鼓励会计人员自学。同时广泛开展业务研究和学术交流,通过不断学习,丰富业务知识,以达到知识技能的更新和补充,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完善知识结构,变被动的核算职能为具有创新意识的能动管理,去更好地履行职责,成为工作上的“业务通”。(3)加强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会计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知识更新加速,学习不再是人生某一阶段受一次教育就一劳永逸的事情。只有终身学习才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这就要求继续教育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各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每年安排会计人员分层次、分期、分批地培训学习,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财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不能以各种原因放弃培训。(4)实行岗位轮换制度。财务人员较长时间内从事某一具体的岗位工作,有其连续性和熟练性等特点,但这样做不利于财务人员全面熟悉和掌握各个岗位的业务。应定期对内部岗位分工进行轮换,使财务人员在各个不同的业务岗位上都得到实践的机会,促进互相交流,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5)上级财务主管部门也可以聘请业务精、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定期组织基层财务人员进行学习;也可以不定期组织各基层单位之间进行学习和交流。

3.加强基层财务人员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近年来,由于受西方腐朽思想的影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日益抬头,它侵蚀着财务人员队伍,因此要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来加强财务队伍建设。职业道德教育是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一环,应贯穿于会计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始终。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应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通过各种手段使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遵循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提高道德修养,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同时还应制定相应的检查考核具体办法,对不道德的人员,不允许其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考试,对于有严重违法乱纪的会计人员,除应负相应的责任外,还要吊销其已取得的资格证书,以后不得从事财务工作,把会计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好坏作为达标升级的一个重要考核内容。

4.加强基层财务人员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各单位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深刻领会、全面掌握有关知识。财务人员要以财经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己的职业行为,知法守法,廉洁自律,不提供虚假的、不真实、不合法或记录不准确的信息;要坚持原则,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保护国家、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要增强法制观念,加强防范意识,避免工作失误,远离经济犯罪。 总之,现代基层财务人员应具备优秀的思想品德;熟练的业务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坚实的文化基础知识和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以及高尚的敬业精神,才能当好家,理好财,才能当好领导的助手和参谋,才能为上级财务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才能算得上新时期称职的财务人员。

第16篇:保险学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申请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提供虚假考试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或者宣布考试成绩无效,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第五十一条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有考试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停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宣布其考试成绩无效,该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资格证书》持有人代替他人参加资格考试,或者协助、参与、组织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的,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资格证书》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证书的,中国保监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资格证书》。

第五十四条 《资格证书》持有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中国保监会依法撤销并收回其《资格证书》,给予警告;该证书持有人3年内不得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资格证书》。

第五十五条 保险营销员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至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保险公司组织、参与、协助保险营销员考试作弊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该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责令撤换,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保险公司委托未取得《资格证书》和《展业证》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支付其手续费或者佣金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撤换该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并对其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不予许可。

第五十八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该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17篇: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例题1-1·单选题】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关键看其执业中是否(C)。

A.查出财务报表所有重大错报

B.查出财务报表所有重大错误、舞弊和违反法律法规

C.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执业

D.有过失或欺诈行为

【例题1-2·单选题】以下关于注册会计师过失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 )。

A.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有的合理谨慎

B.普通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

C.重大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本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

D.注册会计师一旦出现过失就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损失

【例题1-3·多选题】注册会计师因为以下(ABD)原因可能导致承担法律责任。

A.重大过失

B.欺诈

C.行政责任

D.违约

【例题2-1·多选题】根据《司法解释》,利害关系人是指同时具备以下( ABC)特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A.合理信赖或使用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

B.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了交易或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相关交易活动

C.在交易或交易活动中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

D.与被审计单位签订了相关交易协议、合同

【例题2-2·多选题】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违反了(BD),同时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时,该审计业务报告将会被认定为不实报告。

A.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B.审计准则

C.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D.诚信原则

【例题2-3·单选题】以下事项中,属于界定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最关键因素的是(D)。

A.利害关系人起诉了有过失的合伙人

B.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不实的报告

C.利害关系人遭受了重大的投资损失

D.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利害关系人遭受的损失是因为信赖了注册会计师的不实报告引起的

【例题2-4·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即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不实报告也可能不会被认定为与被审计单位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是(A)。(第五条)

A.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

B.被审计单位示意注册会计师做出不实报告却不予拒绝

C.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内容却不予指明

D.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却不予指明

【例题2-5·多选题】会计师事务所即使出具了不实报告,但如果能够证明其行为属于下列( ABCD )情形之一时,则很可能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七条)

A.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定的审计程序并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错误

B.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虚假或者不实

C.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

D.已经遵照验资程序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但出资者在注册登记之后抽逃资金,或为登记时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出具不实报告,但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

【例题2-6·多选题】根据《司法解释》,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活动中出现以下( BD)情形,人民法院很可能会认定其存在过失。

A.审计项目合伙人以低于行业一般成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准执业

B.未遵循审计准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C.对特定审计对象缺少判断力时寻求了专家意见

D.审计计划中没有对重要性水平作出判断

【例题2-7·多选题】根据《司法解释》,如果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会计师事务所列为被告时,以下有关诉讼当事人列置的陈述中,恰当的有(ABD)。

A.如果利害关系人仅起诉出具不实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而拒绝起诉被审计单位,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

B.如果被起诉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将 该分支机构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如果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出资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如果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出资不足,但该出资人事后已补足了出资时的不足出资额,人民法院不应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例题2-8·多选题】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中出具了不实报告,该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时,人民法院很可能追究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除非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失。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过失(BD)。

A.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B.审计工作底稿

C.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D.执业准则

【例题2-9·多选题】下列关于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陈述中,不恰当的有(BCD)。

A.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利害关系人仅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则不应受理此案

D.利害关系人明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不实报告而仍然使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免除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

【例题2-10·简答题】D注册会计师负责对上市公司丁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0×8年,丁公司管理层通过与银行串通编造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和银行对账单,虚构了一笔大额营业收入。D注册会计师实施了向银行函证等必要审计程序后,认为丁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丁公司20×8年度已审计财务报表公布后,股民甲购入了丁公司股票。随后,丁公司财务舞弊案件曝光,并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其股票价格大幅下跌。为此,股民甲向法院起诉D注册会计师,要求其赔偿损失。D注册会计师以其与股民甲未构成合约关系为由,要求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要求:

(1)为了支持诉讼请求,股民甲应当向法院提出哪些理由。

(2)指出D注册会计师提出的免责理由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

(3)在哪些情形下,D注册会计师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2008年考题)

【例题2-11·简答题】甲、乙、丙三位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甲、乙出资人按照出资协议的约定按期缴纳了出资额,丙出资人通过与银行串通编造虚假的银行进账单,虚构了出资。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接受委托对拟设立的丁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审验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实施了检查文件记录、向银行函证等必要的程序,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但未能发现丙出资人的虚假出资情况。A注册会计师在出具的验资报告中认为,各出资人已全部缴足出资额,并在验资报告的说明段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丁公司注册登记半年后,丙出资人补足虚构的出资额。一年后,乙出资人抽逃其全部出资额。两年后,丁公司因资金短缺和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资不抵债,无力偿付戊供应商的材料款。戊供应商以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验资报告为由,向法院提供民事诉讼,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ABC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三项抗辩理由,要求免于承担民事责任:一是审验工作乃分支机构所为,与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二是戊供应商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不存在合约关系,因而不是利害关系人;三是验资报告已经注明“仅供工商登记使用”,戊供应商因不当使用验资报告而遭受损失与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要求:

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戊供应商可以对哪些单位或个人提起民事诉讼?

(2)ABC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3)ABC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2010年考题)

第18篇:第五章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第五章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关于审计风险和审计失败的说法不恰当的是 ()。

A.审计风险始终存在,注册会计师无法绝对保证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

B.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管理层精心策划的串通舞弊则是审计失败

C.审计失败的发生可能对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经济损失

D.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就属于审计失败

2.关于经营失败与审计失败的下列表述中不恰当的是()。

A.经营失败是指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的变化,如经济衰退、不当的管理决策或出现意料之外的行业竞争等,而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预期

B.审计失败则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没有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

C.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D.审计失败必然会导致经营失败

3.B会计师事务所于2009年3月完成了U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业务并按约定期限提交了审计报告。在U公司将净审计的财务报表连同审计报告提交给全体股东后,部分股东提出了下列看法。其中,你认为与经营失败关系最为密切的看法是()。

A.甲股东期末存货余额太低而怀疑注册会计师没有对在产品实施监盘程序

B.乙股东因对每股收益未能达到其预期而提出了更换公司销售经理的建议

C.丙股东因金融风暴的影响而对其能否按期从U公司收回投资产生了怀疑

D.丁股东对注册会计师能否通过实施审计程序查清财务报表中存在的所有重大错报提出了质疑

4.注册会计师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关键是 ()。

A.是否查出财务报表所有重大错报

B.是否查出财务报表所有重大错误、舞弊和违反法律法规

C.是否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执业

D.是否有过失或欺诈行为

5.K注册会计师在执行U公司的年度报表审计业务时,未能查明U公司存在的下列性质的问题。你认为未能发现情况()最能说明注册会计师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

A.通过复杂的关联方交易隐藏的问题

B.明细账余额合计与总账余额不符

C.未按公安消防条例的要求存放危险品

D.不按国标规定生产,以次充好,坑骗消费者

6.在K注册会计师执行U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过程中,出现或发现了以下情况。其中,你认为U公司与注册会计师双方都存在过失的情况是()。

A.库存现金未经盘点

B.赊销前没有审查客户信用

C.未向重要债务人寄发询证函

D.发货后没有及时记账

7.注册会计师L通过实施审计程序,查明被审计单位U公司2008年度的净利润为-200万元,但其利润表表上列示的净利润为100万元。在此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了()的审计报告,很可能被判定欺诈。

A.无保留意见

B.保留意见

C.否定意见

D.无法表示意见

8.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料计师如果在与发行证券相关的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行为或情况的,都要被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其中,罚款额度最高的是()。

A.隐匿、伪造、篡改或毁损文件和资料的

B.未按有关规定保存有关文件、资料的

C.做虚假信息陈述或信息误导的

D.作为主管人员,出具有重大遗漏的文件的

9.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业务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则应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A.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

B.证券监管机构

C.企业登记机关

D.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10.下列不属于注册会计师承担的行政责任的是()。

A.警告

B.罚款

C.暂停执业

D.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11.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6月1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立足点是为了 ()。

A.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B.保护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C.维护公众投资者等利害关系人的经济利益

D.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二者的权衡

12.根据《司法解释》,即使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仍然要承担民事责任。

A.已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资料错误

B.因开户银行提供了虚假或不实的对账单等证明文件,尽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必要的职业谨慎,仍未能发现证明文件的虚假或不实

C.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与比舞弊嫌疑人员层级更高的管理层或治理层人员专门沟通,但被审计单位仍未能加以纠正

D.已经遵照验资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但被审验单位在登记之后抽逃资金

13.下列情形中,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不会与被审计单位一起认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是()。

A.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业务报告中予以指明

B.审计单位示意其做出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

C.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

D.被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14.在注册会计师为避免法律诉讼而采取的以下具体措施中,()既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又有助于在出现法律纠纷后作为减轻法律责任。

A.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

B.审慎地选择被审计单位

C.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

D.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

15.以下关于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具体措施中,不能认同的是()。

A.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审计业务时,应当按照业务约定书准则的要求与委托人签订约定书,但在验资业务时可以不签约

B.如果一个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不严,很有可能因某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的原因导致整个会计师事务所遭受灭顶之灾

C.不能苛求注册会计师对于财务报表中的所有错报事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或欺诈行为

D.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二、多项选择题

1.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由于以下()方面相关联的结果。

A.违反合约条款

B.民事侵权

C.应有职业谨慎

D.犯罪

2.注册会计师在执行U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过程中,遇到了以下情况。其中属于经营失败的是()。

A.由于U公司业务复杂,注册会计师难以查明财务报表中存在错报

B.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贪污销售款,给U公司和投资人造成重大损失

C.因U公司治理层决策失误,耗巨资建成的项目因原材料短缺无法开工

D.由于2008年同业竞争加剧,U公司的净利润大幅降低,远低于预期

3.在以下与审计风险相关的各种说法中,你不认可的是()。

A.只要注册会计师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就能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的所有重大错报

B.即便是严格执行了审计准则,也不能查清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

C.执行审计准则,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查清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错报

D.对于某些新情况、新问题,审计准则并无明确的规定,需要不断地完善和修订

4.注册会计师在执行U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过程中,遇到了以下情况。在这些情况中,属于审计风险的是()。

A.尽管注册会计师使用了所有的常规审计程序和不可预见性审计程序,但最终仍未察觉管理层精心策划的舞弊

B.因采用分析程序的结果显示U公司的毛利率处于正常的范围内,注册会计师据此取消了针对营业成本项目的实质性程序

C.注册会计师对发货凭证、销售发票、函证回函的检查结果均未发现差错,但因未能识别出U公司与其关联方签署的销售合同是假合同,导致应收账款及营业收入的严重高估未被发现

D.虽然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中指出了U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性,但仍未能准确地预料到U公司会在审计报告日后的3个月破产

5.注册会计师L在对U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实施审计时,没有对U公司的年末存货实施监盘程序,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业务抽查中注意到了这一情况,但依然认定审计意见是正确的,并且没有认定L存在过失。你认为原因是()。

A.U公司的存货难以监盘,L据此取消了监盘程序

B.未实施监盘程序的原因是受到U公司的不合理限制

C.被审计单位的存货余额很小且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很低

D.L实施了用以替代监盘程序的其他满意的替代程序

6.以下关于注册会计师过失的说法正确的有()。

A.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具有的合理谨慎

B.普通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

C.重大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按执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

D.注册会计师一旦出现过失就要赔偿损失

7.注册会计师K执行公开发行A股的U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的过程中,通知其家人购买了该公司100万元的股票,并在审计报告发布的当天抛售了其中的50万元股票,获利80万元。在被举报并查清事实之后,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K注册会计师可能被处以下列()的处罚。

A.依法处理尚未出售的股票

B.没收其已获得的80万元利润

C.处以110万元的罚款

D.处以3年零6个月的徒刑

8.按《证券法》的规定,J会计师事务所为K上市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如存在毁损审计工作底稿的行为,最高可能被处以()处罚。

A.行政警告

B.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C.撤销会计师事务所

D.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9.K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A和B注册会计师执行了上市公司U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业务。按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该项业务的收费为80万元。假如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被查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则K事务所可能受到()处罚。

A.暂停或撤销K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服务业务许可

B.没收K事务所业务收入80万元,并处350万元罚款

C.吊销K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及A和B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

D.给予A和B注册会计师各5万元的罚款

10.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了《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具体来说,利害关系人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A.合理信赖或使用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

B.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了交易或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证券等相关交易活动

C.在交易或交易活动中遭受了实际经济损失

D.与被审计单位签订了相关交易协议、合同

11.根据《司法解释》,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下列行为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A.已经遵守执业准则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

B.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业务报告中予以指明

C.已经遵照验资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但被审验单位在注册登记后抽逃资金

D.为登记时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出具不实报告,并且出资人在登记后仍未补足出资的

12.会计师事务所如果能够证明自己行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将不承担民事责任()。

A.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错误

B.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虚假或者不实

C.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

D.已经遵照验资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但被审验单位在注册登记之后抽逃资金,或为登记时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出具不实报告,但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

13.当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会计师事务所列为被告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对诉讼当事人的列置的规定,()。

A.如果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被审计单位,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

B.如果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人民法院应当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如果被起诉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人民法院可以将后者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D.如果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出资不足,但该出资人事后已补足不足的部分的,人民法院不应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失。

A.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低于行业一般成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准执业

B.未根据职业准则和规定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C.未能寻求专家意见对特定审计对象直接形成审计结论

D.未能合理利用执业准则和规则所要求的重要性原则

15.注册会计师减少过失和防止欺诈的基本要求中包括()。

A.强化执业监督

B.保持职业谨慎

C.签订业务约定书

D.增强执业独立性

第19篇: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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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便受到合同的约束,那么在工作过程中劳动者要履行哪些义务呢?有哪些法律责任呢?小编整理了一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未满服务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或者因劳动者严重违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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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提示: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的起算时间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解释:首月不罚;公式:工期乘2减1)

(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违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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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支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 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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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其他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个人承包经营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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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按照《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分清交接人员的责任,保证会计工作前后衔接、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法》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责任承诺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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