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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辞职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2:03:29 来源:辞职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检察官演讲稿

大家好:

我叫肖进聪,来自峡江县人民检察院,今天我给大家演讲的题目是:今生无悔。

春夏秋冬天上云,风霜雨雪脚下路。穿越二十三岁的花季,我踏进了人民检察的圣坛,几多感慨、几多喜悦,是幸运,是挑战,是磨砺,更是奋发。走进检察院的那一天,看着法庭上公诉人义正辞严指控犯罪的亮丽风采,我渴望那就是我;看着检察官不畏权贵,与罪犯斗智斗勇的飒爽英姿,我希望那就是我。我多么渴望向他们一样用炽热的爱,深深的情去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誓言;用对公平正义的虔诚信仰去实现对祖国和人民的无限忠诚。

检察官,多么神圣的名字,多么光辉的形象。他代表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他寄托着老百姓对公平和正义的热切期望,他传达着社会对真善美的呼唤。

叫一声检察官,是希望您“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叫一声检察官,是希望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叫一声检察官,是希望您“执法为民,稳安天下”

法律工作是社会的最后底线。而检察工作是法律的最后底线,它或许不像公安工作与犯罪分子搏杀在第一线,没有律师工作参与诉讼全过程的自由度。更没有法院工作那样掌握一个人的生杀大权,但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公诉,维护公正,惩罚邪恶。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和重大职责,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是检察机关工作永远的主题。

做一个优秀的检察官是我的理想,我知道离这一目标我还有很大差距,许多挫折和困难也许在不远的前方等着我,但我会微笑面对。可能我永远也达不到理想的彼岸,但我在跋涉中会领略无限风光。有了理想的人生就有了奋斗的意义,我希望可以尽己所能维护社会正义,不求留下一片青天,但求能问心无愧!

我亲爱的同行们,如果你是骏马,那就奔跑吧;如果你是雄鹰,那就高飞吧。为了人民的重托,为了共和国法治晴朗的天空,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谱写更加绚丽多彩的篇章!

推荐第2篇:检察官演讲稿

人民利益无小事

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朋友们:

大家好!我叫XX,来自于XXX人民检察院。作为一名检察官,今天很高兴能站在这里,为我热爱的检察事业讴歌!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人民利益无小事!

光阴荏苒,时光如水。还记得年少时,每当路过检察院门口,那明亮耀眼的国徽,那庄严肃穆的气氛,总让我不由得肃然起敬。大学毕业后,怀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崇尚,我跨入了人民检察的圣坛,我无法忘记第一次穿上检察制服时的自豪与荣耀。

在我们检察战线上,有那么一大批默默战斗在第一线的人。他们的工作很平淡,既没有惊心动魄的搏斗,也没有庄严神圣的审判,甚至很少有紧张激烈的场面。他们只须片言只语,就能铲除腐败,惩治犯罪,避免了一次次因犯罪而带来的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损失„„这是一个平凡而光荣的岗位,我们平凡的工作背后,是崇高的事业、神圣的使命。与光荣同在的,是责任!

作为一名年轻的检察官, 我一直在想, 什么是真正的“执法为民”? 是为群众做一些好事吗? 是为群众捐一些钱物吗? 是为群众办些案件、追回一些损失吗? 是, 但并不完全是。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 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 对于检察官而言, 为群众服务一两次并不难, 难的是时时刻刻心里都装着群众, 任何时候都把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 这才是真正的\"执法为民\"-----时刻心系群众, 事事以民为本!

我们XXX人民检察院是一个团结奋进、公正执法的先进集体。全体检察干警一如既往的为检察事业默默奉献,他们几十年如一日坚守在办案一线,矢志不移,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尤其在推进“三问三解”和“千名干部下基层,抓落实促发展”活动中,认真走街访户,以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宗旨,力所能及的解决群众困难,提升群众满意度。

范某是夏砑河村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其儿子在一次斗殴中将邻村的另一孩子打伤,此案经法院判决并已执行完毕,但是,受伤孩子的父亲朱某却不断

1 去范家闹事,要求范某给其巨额赔偿金。起初,纯朴的范某念在自己儿子理亏在先,对前来闹事的朱某客气对待,同时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补偿朱某,却不曾料到朱某三天两头来闹,搅的一家不得安宁。就在无奈的范某不知所措时,听人说村里来了进行法律宣传的渭滨区检察院干警。根据宣传资料上留下的电话和地址,范某找到了检察院的民行科,将自己的苦恼一股脑倒了出来。民行科干警多次到该村了解、核实情况,之后又将双方叫到一起耐心讲解和疏通。“范某已经按照法院判决执行了所有赔偿,你这样无休止的要钱不仅没有法律依据,更是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啊!”。。。。。。。慢慢地,起初愤怒不听劝的朱某冷静了下来,渐渐恢复了自己的理智。民行科干警趁热打铁从法律、事实、情感各个方面摆出事实、讲明道理,最终成功化解了这起矛盾,使两家人和睦相处。范某感激的握住科长的手说:“真的很感谢你们,我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

XX检察院的干警们一次又一次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检察官职业道德,化解了社会矛盾,使检察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大大提升。是啊!这就是新时代的检察官,我们以实际行动向人民群众诠释了一个检察官的真正内涵!我们的任务虽然有苦也有累,但是维护了群众的利益,得到了群众的认可。我觉得,值!

真正的检察官就是这样,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工作中默默实践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誓言!如果生命再给我一次选择,我会依然选择人民检察这个职业,像无数前辈一样,把自己的青春镶嵌在平凡与崇高的职业之间。我喜欢检察事业“执法为民,稳安天下”的情怀;我敬仰检察职业“刚正不阿,不畏权势”的秉性;我赞赏检察机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精神;也许我们没有鲜花,没有掌声,但是我们青春无悔,生命无悔。

让我们“怀爱民之心,守为民之责,谋富民之策,办利民之事”,怀着对人民群众亲人般的感情,刚正不阿、公正执法,投身到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小事”中去,为实现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团结的宏伟目标保驾护航,让区委放心,让人民满意!谢谢大家!

推荐第3篇:检察官等级

(七)科长级的检察官:

科长级的检察官(不含各级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任现职级满5年、工作年限满30年的,或者任现职级不满5年、工作年限满35年的,可以评定为四级高级检察官;

现任地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和现任部门领导正职的检察员、县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不具备评定四级高级检察官条件的,可以评定为一级检察官;其他科长级的检察官,任现职级满2年、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者任现职级不满2年、工作年限满24年的,可以评定为一级检察官;

现任地市级人民检察院部门领导副职的检察员、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和现任部门领导正职的检察员,不具备评定一级检察官条件的,可以评定为二级检察官;其他科长级的检察官,任现职级满2年、工作年限满10年的,或者任现职级不满2年、工作年限满14年的,可以评定为二级检察官;

其余的可以评定为三级检察官。

(八)副科长级的检察官:

现任县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可以评定为一级检察官;其他副科长级的检察官(不含地市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任现职级满2年、工作年限满26年的,或者任现职级不满2年、工作年限满30年的,可以评定为一级检察官;

现任地市级人民检察院部门领导副职的检察员、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和现任部门领导正职的检察员,不具备评定一级检察官条件的,可以评定为二级检官;其他副科长级的检察官,任现职级满2年、工作年限满16年的,或者任现职级不满2年、工作年限满20年的,可以评定为二级检察官;

现任地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和县级人民检察院部门领导副职的检察员,不具备评定二级检察官条件的,可以评定为三级检察官;其他副科长级的检察官,任现职级满2年、工作年限满8年的,或者任现职级不满2年、工作年限满12年的,可以评定为三级检察官;

其余的可以评定为四级检察官。

推荐第4篇:了解检察官

检察官

中华民国于1935年施行新制法院组织法及刑事诉讼法,正式采行检察官制度。随之中国的检察官氤氲而生。

前些年注重的是打击犯罪,行使法律监督权利比较少,而在九七年之后检察机关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法律监督上来,强化和有效运作法律监督,以维护法律统一和尊严,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防止司法腐败,这是五年来形势发展的要求,也是落实十五大提出了反腐倡廉,取信于民的重要手段,而法律监督权的实现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立法完善、执法严明、法制文明的重要标志。

我国已经加入了世贸组织,这也标志着我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新阶段,入世意味着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更要加强,入世后,司法改革将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向纵深发展,随着世贸组织原则的实施,平等观念、透明度观念、自由开放观念和公平竞争观念将会直接影响检察人员的思想观念。

代表人物:曹建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党中央关于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推动科技强检战略全面深入实施,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保障。

准入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目前对大学生的机会:

现在全国各地每年各级检察院检察业务职位招聘人数很多,但相较报名招聘的人数还是少之又少,所以对于大学生来说这一岗位竞争十分激烈。每年应届毕业的法律系的大学生应聘该职位的就很多,除此之外,其他专业的大学生通过自学参加司法考试的也很多,所以只有打铁自身硬的大学生才能有幸取得该职位。

推荐第5篇:女检察官

《女检察官》观后感

6月14日,以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检察院女检察官白洁先进事迹为原型的电影《女检察官》在我市大众影剧院准时上映。女检察官白洁是新时期检察机关涌现出的先进人物的杰出代表,她是一个普通的检察官,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同时获得“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省五一劳动奖章”、“省三八红旗手”等多项荣誉。掌声、泪水、敬佩,这是观众献给女检察官白洁的礼物;公正、执着、劳碌、感人,这是女检察官白洁留给观众的印象。

白洁同志从一名打字员成长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从高中学历通过自学获得北大法律本科文凭,从不会办案到能独立办案,进而成为办案能手,在从事审查批捕案件的6年中办案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率一直在全省领先,个中甘苦,难以尽言。然奋发上进的精神,刻苦学习的毅力,勤勤恳恳的工作,孜孜以求的目标,使平凡的形象渐渐高大。她成长的经历,使“耕耘后有收获,风雨后有彩虹”的寓意更加清晰。

我们要学习白洁同志奋发向上的精神,刻苦学习,充实自我。克服工作忙,任务重,时间少的困难,认识到自己的差距和不足。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相近的专业、领域的理论,坚持学以致用,增强理论联系实际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不断学习,充实自我,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信念,提高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工作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我们要学习白洁同志无私奉献的精神,勤奋敬业,履行职责不懈怠。结合人才人事工作的目标和要求,认真做好自己的工作,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恪尽职守,进一步转变作风,争创一流业绩。善于从全局出发,从细节入手,严谨细致地做好每一件事,严守程序,严格要求。在自己的岗位上把一个共产党员的作用发挥好,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好。

影片《女检察官》紧紧围绕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主题,艺术再现了以白洁为代表的新时期检察官执法为民、心系群众的公仆情怀,恪尽职守、秉公执法的崇高品德,勤奋敬业、任劳任怨的优良作风,以及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影片多角度、多层次地表现了当代检察官在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公民权利、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具有鲜明的时代主题和很强的思想性和艺术感染力,是一部优秀的的影视作品。

正阳小学 王淑荣

推荐第6篇:检察官2

从执业律师中选拔检察官或者法官,能否促进社会的法制发展?

中国经历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时代,封建残余思想根深蒂固,朕即法律、以言代法、因人设法的人治观念影响至今。自国家改革开发以来,人民思想开始逐步得到解放,积极与世界交流。经济不断取得飞跃;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国民物质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道德修养以及法律知识不断在国民脑海中加深;所以我国法律、法规等制度也在逐步健全与完善,这完全符合了当代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2011年 1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在北京出席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并讲话中提到“加大从律师中选拔检察官以及法

官。”到2012年全国人大代表会议期间,全国人大、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迟夙生提出的“从执业律师中选拔检察官。”逐步说明我国法律知识不断在国民中提升,执法队伍也不断壮大。人大代表也开始借鉴英美法系以及大陆法学系的先进经验——提出法官以及检察官在律师中直接选拔;作为这次人大代表迟夙生提出的建议,他认为:“在应届毕业生中招

考公务员的形式,会把一大批法学毕业生拒之门外。一些落榜的毕业生没有就业,而是年复一年在家复习。法律知识更新快、法律工作实践性强,毕业两年以上不能继续学习、实践的毕业生,在校接受的教育就会跟不上社会形势的发展,造成法学教育资源的浪费。一般情况下男检察官到了50岁、女检察官到了48岁就会退居二线,造成检察院办案人手不足;而直接考入检察院的毕业生没有工作经验,在短时间内不能完全替代退下来的老检察官。我国大部分省市已经根据当地情况,实行上级检察院从下级检察院遴选检察官的制度。迟夙生认为,这种制度对于解决上级检察院优秀检察官人员缺乏问题非常有利,而对于基层检察院来说,“人员荒”的问题依然存在。”同时他希望国家从执业两年以上的律师中直接选拔检察官,作为检察官来源之一,有利于:“第

一、法学毕业生不必再拘泥于以公务员考试进入检察院的方式,可以直接从事律师行业,经过两年的工作,再确定未来的职业理想。第二,由于已经有了两年的工作经验,尤其是与检察官当庭对抗的经验,再从事检察官职业就不必再进行职业培训,可以节省培训开支。第三,从律师中选拔出来的检察官可以充实到基层检察院,再结合检察官遴选制度,同时解决检察院的人员缺失问

题和检察官的发展问题。”而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一个变化就是法律职业以及与法律实践高度关联职业人数大幅增加。以律师为例,目前已发展到20.4万人,近年来,更是以每年2至3万人的速度增长。为适应依法治国需要,其它法律专业人士队伍也在发展。面对这庞大的队伍,国家不能再继续浪费律师人才了;有关部门应该尽快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使之成为可操作性的政策乃至具体的工作制度,以推动我国法律职业队伍建设。同时他还认为,法官和律师之间存在着公职人员和非公职人员不同身份的巨大鸿沟,非公职人员只能通过最基本的准入门槛,即公务员考试,才能越过这个鸿沟。除个别律师被直接任用为法官和检察官,其他广大律师不可能直接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一样,经过了专门的法学教育培训,并通过了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如不能实现执业角色转换,不能不说是一种巨大的人才资源浪费。执业多年的资深律师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办案技巧。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可以很快上岗,及时补充一线办案人员的不足。这不仅提高了人才的使用效率,为法院、检察院选拔

人才提供了更多、更有利的条件。同时,从整体上提高了法官、检察官队伍的业务素质。好处不仅如此。从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进而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职业身份转换的畅通机制,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助于最终形成统一的法律人文精神,在同一的法治目标指引下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所谓:“经济决定上层建筑,”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律制度的不断得到完善,而法学者的队伍也在不断增多。面对竞争激烈的社会,法学者们也在绞尽脑子的想怎么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步入司法机关的资格。当司法考试通过后又想尽办法通过公务员考试;而公务员考试又怎么是一帆的风顺的,面对成千上万的应试者,又有几人最终登上那众人羡慕的“铁饭碗”,成为大家羡慕的司法工作人员!而背后的艰辛又岂是那常人所知的;而那些在司考或者公务员考试中落榜的法学者们,又有多少人还是坚持现有的专业知识?等到老年时,再回味以前以及结合现在,总感觉大学所学的专业一切都是白学;而如今人大代表提出“从律师中直接选拔检察官以及法官;”进一步说明中国法制不断完善,国民对法律的认识也在不断加强,依法治国的理念也不断在国民中扩大;同时也说明了中

国积极吸取国外先进的的法律制度,取长补短的完善自己的法律制度,从而减少了大量的人才资源浪费的情况,也逐步解决了法律人才就业难的问题。同时律师在社会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执业经验以及办案技巧,在出任法官或者检察官时,提高了行政机关的实际办案能力与队伍的业务素质。也免去了中央财政对检察官或者法官的职业培训的费用,更好有利于减少了财政不必要的支出。面对一些贫穷落后的地区,这些具有丰富经验的司法行政人员,又能更好地宣传法律知识,促进落后贫穷地区的法制建设的普及,进一步提高与完善依法治国的理念。又能使这些地区的国民及早的得知法律的变更以及新旧法的替换,更好的知法而守法。相反,如果司法人员非专业人是,而是一些靠公务员考试而当上的行政人员,在贫穷的地区很难向当地国民宣传法律知识,国民不知道法,因而犯法的事件常常发生,就很难促进那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同时也浪费国家每年大笔支出的职业培训费用;从而使那些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感觉没有达到学而自用的效果,导致一些放弃了专业知识转行经商或者在其他单位工作;法律也会因此而发展缓慢,更容易导致一些凭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钻法律的空子进行违法的活动,使法律的威信在国民意识中渐

渐减退,反而给国家与人民造成社会不稳定与经济受损失不良恶果。再者,从律师中选任法官、检察官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的国家,实行法律职业一元化,法官检察官必须从从事律师职业若干年的人中选任。美国法院的法官首先要求进入大学法学教育专业,获得法学学位,然后从事律师职业,积累司法职业经验,最后从律师中选任法官。亚洲的许多国家如印度、日本、韩国、新加坡也是同样。

在我国,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有利于加快法官、检察官职业化的建设、有利于司法的独立、公正和廉洁,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角色互通转换、最终有利于民主法治建设,而更好的为促进社会的法制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推荐第7篇:驻监检察官

驻监检察官:既是“保姆”,又是“保镖”他们的职责包括:改善犯人伙食,为犯人找医生、律师,不让犯人超时劳动,传达犯人申诉等2013年4月24日

本报记者吴可刘志杰实习生陈诗娴长沙报道

4月15日,驻监检察官刘兵华像往常一样,将工作写进监狱检察日志:今日有3名罪犯保外就医。经检察,罪犯病情符合保外就医病残规定,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建议监狱呈报暂予监外执行。

自上个世纪70年代末实行派驻制度以来,湖南省检察院在看守所、劳教所、监狱已有154个派驻检察室。但一直以来,派驻检察官的工作并不为人所知。日前,驻监检察官推动浙江张辉、张高平冤案的平反,才使得这个特殊的群体,逐渐出现在公众视野中。

建议看守所改善伙食

炎陵县看守所。距离麦瑞明的办公室50米开外,是高墙与电网。办公室在三楼,东西朝向,屋内光线不太好。

麦瑞明离开办公室,走入监区。他打开挂在墙壁上的铁盒,取出几封信,夹在腋下,再关上铁盒。

从监区走过,有在押人员向麦瑞明打招呼,“老麦”。麦瑞明点了点头。走了一圈后,他走出监区,回到办公室,整理刚取出来的信件,情况有“伙食不好”、“有人欺负”、“要找律师”等。

“这些情况,我将向看守所所长反映。”麦瑞明说。

吃饭是在看守所的食堂。一片蓝色制服中,身穿灰色外套的麦瑞明显得打眼。在其他干警眼中,这个从炎陵县检察院派来的驻所检察官是来监督他们,看他们对在押人员的管理是否过关的。

几百公里外的长沙,星城地区检察院驻坪塘监狱检察官刘兵华也在做类似的事情,他的办公室有两个人。

嫌犯经过抓捕、批捕、起诉、判决等一系列流程,进入看守所或监狱。但他们依然享有合法权益。而麦瑞明、刘兵华就是维护“高墙内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用湖南省检察院监所处处长易忠民的话说,驻监检察官的工作包括“三个维护”:维护监所安全、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合法权益是指犯人休息权、选举权、生活、医疗卫生、学习文化等权利。

对于嫌犯来说,这个被派来的人是“可以说说话”的。“他们都管他叫老麦,可见很相信他。”看守所所长黄礼斌说。

2010年,嫌犯写材料说吃的腊菜有异味,不好吃,怀疑是用了隔夜的腊菜。找到管教,核实了情况。接着向所长发了份检察建议。检察建议被采纳,看守所没再提供隔夜菜。

“最近还有人要我帮他找律师。”麦瑞明说,他接触的嫌犯中,“找律师”的需求最多,其次是“找医生”。

对公安和法院“纠错”

阿平(化名)是85后,株洲县人。2008年10月,他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羁押在株洲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

其间,阿平向看守所民警、监管支队民警检举揭发同案犯袁某、谢某,称这两人2006年5月份在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持刀抢劫他人,并用刀捅伤了被害人。

但阿平的立功行为没被法院认定。2009年1月间,阿平被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湖南省岳阳监狱第一监区服刑。

同年2月,阿平的父亲前往株洲市检察院,以及市看守所、公安机关等单位上访。株洲市检察院监所处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领导协调沟通后,最终成立专案调查小组调查这件事。调查组在看守所调查中发现,阿平多次向驻所检察官进行申诉,准备了一批资料。这些资料佐证了阿平申诉事实的真实性。

在检方监所部门与法院领导的协商下,2011年3月3日,阿平原判有期徒刑12年被减为有期徒刑10年。

麦瑞明也曾纠正过法院的一个错误,他说,一个盗窃案嫌疑人,被法院多算了16天刑期。进入看守所后,嫌犯向自己申诉,说他这16天是多余的,应该在总刑期中去掉。麦瑞明核实后,发现事实确实如此,于是向法院发出了建议。最后嫌犯的刑期减少了16天。

“在押人员都希望自己越早出去越好。大量时间花在催公安,催法院快点结案与判决,解决超期羁押上。”麦瑞明说。

不过,不合法的权益不受保护。刘兵华在一次检察工作中,发现罪犯刘某因患甲状腺瘤,被批准保外就医六个月,但在期满后却并未收监。他翻看了刘某的病残鉴定发现,实际上刘某已进行手术治疗,结果显示“未见癌细胞”。刘兵华当即向监狱发出《检察建议书》,认为刘某经治疗已基本好转,不符合保外就医规定情形。而后,刘某被收监。

不让犯人超时劳动

在在押人员看来,驻监检察官这“最后一道防线”十分重要。

“牢头狱霸、被打、冤案都影响着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麦瑞明认为,看守所的主要任务是维稳,而并非维护在押人员的权益。驻监所检察官发挥的其实是一种制衡的作用,不可或缺。

监狱中有个“8511”模式,即一天劳动时间是8个小时,一个星期只能劳动5天,休息1天,学习1天。但同时,监狱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追求利益。因此,模式能否得以保证,本身就是个问题。易忠民说,监狱中,“劳动时间过长”是犯人反映最多的问题。

“对这类事件进行监督,不让犯人超时劳动,是检察官的工作,”刘兵华说,“对于犯人投诉超时劳动问题,先是对监狱方进行口头纠正。没用的话就下检察建议书,„监狱必须对我们复函‟。”

与此同时,在押人员的每个举报,都与检察官有关。

在押人员的“正规举报渠道”是指:把控告、申诉和举报材料扔进信箱。而信件最后是由检察官来看。

刘兵华说:“其间,如果发现犯人确实存在冤情,应该先找罪犯谈话做笔录,然后把这些书面材料附卷,移送申诉对应的检察院。”移送的实施者也是检察官。

对于自己的监督者角色,刘兵华认为:“没有人希望自己的所作所为有人监督,但监督是为了实现公平公正,监督的最终目的是让犯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刘兵华说:“没有监督、没有制约,就容易出腐败,执法的规范化是大趋势。”

去年12月,湖南衡州监狱一名狱警因以“殴打”、“铐吊”等方式虐待犯人被判刑。

[现实困境]

人情社会中容易变得效率不高,甚至被同化

驻监检察官麦瑞明发现,并非自己提出的每个建议都能被采纳,犯人的控告与申诉也并非一帆风顺,“检察院监督监所部门时,也需要与对方进行沟通”。

就在接受记者采访前几天,一名嫌犯被查患肺结核。麦瑞明要求把嫌犯送医。当时看守所担心其他在押人员恐慌,没有马上采纳麦瑞明的意见。

于是麦瑞明报告了上级领导。领导介入后,犯人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这也是他的一贯办法:“自己搞不定的就跟领导反映。”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占英认为,检察工作人员与刑罚执行工作人员长期相处,甚至其办公场所、福利都与刑事执行机关紧密相连,容易产生同化现象。实践中,派驻人员与执行人员共同徇私枉法的情况也时常发生。

麦瑞明说,自己确实能感受到这股压力。“在同一个屋檐下吃饭,抬头不见低头见。人家是十多年的同事啊。他犯了事,你质疑他。这个态度很难克服。”

一次犯人控告被管教扇了耳光。麦瑞明得知后犹豫起来了。“如果当面跟他们说,肯定会制造矛盾。以后大家还要一起共事的。”最后麦瑞明想出一个办法。“我去跟所长说。让他再去做工作。这样就避免产生矛盾。”

麦瑞明坦承,如果真的涉嫌刑事犯罪,上头要来追查,“我这边多年的交情,肯定拉不下脸去调查”。这时就只能反映给检察院,由领导安排兄弟院或者渎侦部门来查。麦瑞明说,“与领导进行沟通”,是监督中的常用方式。

此外,“寻租意识”也偶尔出现在检察人员身上。易忠民说,岳阳临湘一名派驻检察人员,禁不住别人求情,违规给一名嫌犯办理了取保候审。这名嫌犯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杀死了一个人。最终检方启动了司法调查,追究了这名检察官的刑事责任。

效率不高的问题,也消解着监督权。麦瑞明说,处理张高平这类案件时,驻监检察官起传达的作用,传达对象是检察院的控申部门。“申诉案子效率都低,大家都是一个系统,不可能把案子翻来翻去,除非案子真的搞错了。”麦瑞明说,自己处理这类控告时,只能多跑跑。

用“巡视”去“同化”还需扩大监督范围

针对派驻检察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制度上有相应的对策。

在文化建设方面,湖南在全国首创了巡视检查制度,受到最高检肯定,并向全国推广。所谓巡视检查,通俗地说就是搞“突然袭击”,而且是在全省交叉进行。节假日,晚上,吃饭时间都可能突击检查,看他们是不是依法依据在工作。

“如果日志里面没有进行记载,我们都会进行批评。”湖南省检察院监所处处长易忠民说,巡视制度可以看到一些真正的问题。为了避免时间长了检察人员和监所工作人员成为“朋友”,对驻监检察官实行五年一换。

对于张辉、张高平冤案被平反,易忠民认为,这除了跟检察官的个人素质有关系,也有制度上的原因。他说,防止检察官不被收买或玩忽职守,在程序上必须做到位。可从两方面预防此类问题:一是加强教育,一是合理整治。

“在制度上进行制约,比如去办案,必须是两个人,如果是一个人就违反了程序。”易忠民的态度是,发现苗头不对就要惩处,“马上掐灭”。

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主任成戊平律师称,对检察官在监所工作中易出现的“同化”问题,巡视制度不失为一种创新的工作机制。从目前运行的状况来看,效果是比较好的。但这一新制度也有不少亟待完善之处,如扩大巡视监督的范围、责任追究机制的落实。新刑诉法实施后,检察机关增加了新的监管职能,监管职能的实现途径必然越来越完善。

推荐第8篇:检察官演讲辞

铁肩担道义,浩气写华章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铁肩担道义,浩气写华章》。 记得年少时,我路过检察院门口,“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八个大字首先映入眼帘。长大后,我有幸光荣地成为了一名人民检察官。每当穿上这套蓝色的检察服,一种自豪与荣耀在心底升腾,一种神圣与责任时刻萦绕在我耳畔。 有人说,廉政如水,如水般清澈晶莹,如水般无处不在。廉政如火,如火般耀眼夺目,如火般熊熊燃烧;有人说,廉洁是一棵松,在万木凋零的冬天,给人们带来一丝绿意。廉洁是一株竹,奉献给这个世界的是美、是柔,遇强不屈,朝气蓬勃;还有人说,廉洁是一颗启明星,在黑暗冰冷的夜晚,为人们送上一份光明;而我要说,廉洁是我们检察官灵魂深处常吹的一缕清风,廉洁是一面镜子,经常勘察我们检察官的“生命线”。头顶国徽,肩扛正义,检察官就要清正廉洁,代表党和人民去匡扶正义!

不是么,原反贪局副局长xxx同志,三十年如一日地忘我工作,青丝变白发,把有限的青春投入到无限的检察事业中,先后查处了原xxx乡假水稻种子、xxx储蓄所原主任挪用公款案等大案要案。为使真理得以昭示,正义得以伸张,

他身着便利衣,不远千里,冒着生命危险调查取证,取得第一手资料,锁定相关证据。面对吃请、托人说情,他义正辞严,一口回绝,用清贫、廉洁和奉献诠释着人生无悔的追求,用浩然正气浇灌着清廉之花,用秉公执法来捍卫正义的尊严!

还有我院反渎局xxx同志,他在查办一起滥用职权案件时,多种阻力纷至沓来,说情的有,送礼者有,风凉话有,恐吓电话也有!为了查处这一腐败案件,他顶压力、排干扰,带领干警走村入户调查,深入机关去取证,用铁的证据将嫌疑人送上正义的审判席!用一身正气、无惧无畏、不为名所累、不为钱所惑,只为心中神圣的事业,弘扬着检察官的浩然正气!

在我们检察系统,我看到了同志们清廉、公正、文明的职业品格,我感受到的是一种平凡中的伟大,微小中的强悍。他们一个个用清廉诠释着高尚情怀,有的在威胁和诱惑面前,无私无畏,勇往直前,以铮铮铁骨书写了清白人生;有的甘于清贫,在生活困顿时,在各种诱惑面前,依然坚守和捍卫了一名检察官的道德底线! “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这就是我们我们这个可爱的集体,曾荣立集体一等功、连续三届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多年来被称作是政法系统的一面旗帜;这就是我们这个团队,清如秋

菊,在瑟瑟冷风中摇曳,却有刚直不阿的瘦丽;廉似腊梅,在料峭寒冬中挺立,却有与世无争的独秀。在物欲横流的时代,“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为了心中那份守望,用公正执法、刚正不阿、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捍卫着检察官为政清廉的形象!

孟子云:“路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当辛勤的汗水幻化成凌空的彩虹,当掌声和鲜花拥来荣耀的自豪,我们反而会平静而自然,这是因为我们每实现群众的一个意愿,头顶的蓝天就增加了一抹亮色;我们每完成群众的一个嘱托,胸前的国徽就增加了一抹鲜艳! 朋友们,面对市场经济诸多诱惑与考验,我们心中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光荣使命,履行《廉政准则》的规定,勤勤恳恳办事,干干净净做人,无论身处何时何地,抵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用我们的心,用我们的行,执法如山,一尘不染,高唱检察官的正气之歌,共同撑起共和国检察事业美好的蓝天!

谢谢大家!

推荐第9篇:女检察官

《女检察官》的观后感

字号:小中大发布: 2008-07-31 17:28:00查看( 1337 ) / 评分( 0 / 0 ) / 我要评论(9)

个人分类: 书香魅影

今天下午,按照有关要求,到鹿城文化中心观看构建和谐社会,廉政警示教育片——《女检察官》。近一个半小时的观影结束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被女检察官白雪的先进事迹所深深感动。

电影《女检察官》根据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白洁的先进事迹改编,通过“杀人案、盗窃案、诈骗案、伤害案”等刑事案件,展示了女检察官人性化办案的过程,真实演绎了一位长期身患重病的女检察官奉法如天与人文关怀相融合的执法经历。

影片中,女检察官白雪在办理电缆盗窃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赵小军的年龄有疑点,她四处走访奔波,两次带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查户籍资料,核查情况,并走访小军的父母,开导他们不要放弃儿子,谁家的孩子没有犯错,父母应该要拉孩子,帮孩子一般,在白雪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在户籍底册里查到那孩子只有15岁,可以不予批捕,改变了一个少年的命运。

在矿山伤害案中,36个矿工打死了一个小偷,白雪仅用了3天时间翻山越岭,走村窜户,深入基层,调查取证,澄清了仅有13人可以批捕,其余23人可以不予批捕的真实情况,维护了矿区的稳定。

在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汪浩,涉嫌骗取价值80万的4辆自卸货车和30万元的租金.为了替失主着想,白雪果断建议首先将汪浩逮捕,再补充证据。后来得知汪浩做这一切都是为了给父亲治病,这个时候,白雪冒险像领导请示,给汪浩一个探父的机会,并让自己假装成汪浩的秘书,主动照顾病重的汪父。汪浩被感动得跪在白雪面前说了一句:“女检察官,您是我的恩人啊!” 斗殴杀人案,于彪是主谋,从他逃匿的第一开始,女检察官白雪就经常去看望并照顾她的女儿茉茉及母亲。一年多,白雪给予于彪一家很多的关心与帮助,同时也大胆细心的与于彪通过手机电话、网络QQ等形式交流,劝其去自首。在白雪的感化下,于彪带领涉案的8名在逃嫌疑犯投案自首了。

在影片中,白雪是一个被病魔折磨的女子,多次做过手术,甚至丧失了生育能力,失去了做母亲的权利。为了身为独子的丈夫,她忍痛提出离婚,情节十分感人。

在影片高潮阶段,再次向观众展示了白雪这名女检察官糟糕的身体状况。白雪病重再次入院做手术,很多受她帮助过的人,都守在手术室外面,茉茉和她的奶奶、赵小军和他的妈妈、余晓雷(一个受白雪10年爱心资助考上大学的少年)等等,场面十分感人。

这部电影,展示了一位人民检察官高尚的品德和情操,认真办案,教育犯罪嫌疑人和帮助困难群众,尤其是身患重病,仍坚守工作岗位,同时默默地资助一名贫困少年,使这名少年考上大学的感人事迹深深打动了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力所能及地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争取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推荐第10篇:检察官 2

论检察官在审判中的地位

第一。 在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检察官从事追诉犯罪的主动角色,是控方,通过对被告人依法进行追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判中所承担的此项任务使其角色被定为与辩方平等对抗的一方,即公诉人。他的职责有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代表国家进行公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等。

第二,检察官也是法律监督者。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下,检察官的另一重要角色便是对刑事侦查、审判、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在刑事审判中,我国检察官的公诉人及法律监督者的身份是统一的,正如一枚硬币的正反面。在审判中的法律监督对被告人来说是中性的,因为在法庭上,检察官不仅负有指控犯罪之责,而且还负有根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地阐述被告人罪轻的事实情节,及对法官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问题进行法律监督的职责。检察官向法院提起公诉是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一种形式,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了对被告人犯罪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检察官的法律监督者定位使得其地位相当于司法官或准司法官。这样能避免法官独断于法庭的局面。 在刑事诉讼中,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官承担着控诉犯罪和法律监督的职能,通过检察权的行使,一方面代表着国家,以国家的名义追诉犯罪;另一方面,对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实施监督。

检察官一方面要实现国家意志,不应沦为统治者的传声筒,另一方面也要同时保护被告的合法利益,既不懈怠被告的请求,也不受被告的拘束。我国宪法上检察官的法律监督者全能身份定位与其有相同之处,这恰是其优点所在,也以真实和正义为目标,以合法性和客观性为行事准则。我国刑事诉讼中,检察人员偏重打击犯罪、单纯追求实体正义、忽视诉讼效率等落后的执法观念成为检察改革的障碍。因此,在诉讼法中,检察官要确立法定主义和客观主义的行为理念与办事原则,如果对大陆法系检察机关的法定主义和客观主义行事准则,在中国进行创造性的转化,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组织法中,检察官要在独立性与一体化之间适度平衡。而检察官的组织法理念和诉讼法活动准则之间又互为参照、互为界限。

第11篇:检察官事迹材料

最美检察官

2011年9月,一位面容清秀的女孩手捧鲜花走进了XX市人民检察院,敲开了XX副检察长办公室的门,说“我找我的恩人!”当得知对面站的这位儒雅而坚毅的人就是XX副检察长时,这个女孩激动的热泪盈眶,哽咽的说:“感谢您多年来对我的资助,使我完成学业,是您改变了我的命运!”。

肝移植后依旧忘我工作

2005年12月6日,XX同志调入XX市人民检察院担任主管刑事部门的副检察长,时年32岁。作为一名从中国政法大学走出来的优秀检察官,他一直秉承“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干事。2006年,XX市院刑事部门在他的带领下获得了XX州先进部门荣誉称号。

2006年末,XX同志在一次开庭结束后肝病突然发作,腹部疼痛难忍,额头上不停的冒出豆大的汗珠,被送往医院紧急救治,不幸被查出罹患严重肝病,需要进行肝移植手术。家人并不敢告诉他这个事实,怕他承受不了,可是这个平时看上去文质彬彬的人却来了一股倔强的劲头,家人拗不过他只能将诊断单递给了他,当他看到需要肝移植后,沉默了许

久。第二天,他依然精神饱满的出现在了堆满案件卷宗的办公桌前,不同的是,多了许多大大小小的药瓶陪伴他。他依旧每天忙忙碌碌,实在疼痛难忍时,就两手按住腹部,等那一阵子痛过后,又坚持上班。

2007年6月17日,XX同志接受了肝移植手术,推进手术室时太阳刚刚升起,推出手术室时已是繁星点点。他醒来的第一句话不是关心自己,问的却是某个案子的进程,相关材料都准备好了么。术后恢复期还没结束,他不顾医生、家人的劝阻和排异反应,就又开始工作。术后他依然不改以往一丝不苟,事必躬亲的工作作风,每一个案子,他都亲自参与提审和开庭。有些同事担心他的身体,劝他说:“提审和开庭,承办人去就可以了,科长都不用去,你就别去了!”他笑着说:“谢谢你的关心,但是掌握每一个证据和细节,是检察官公正执法的保证啊。”

以培养青年检察官为己任

XX同志不仅在工作上严格要求自己,还积极培养提携青年干警。他创新工作思路,将刑事案件研讨会面向XX市院全体青年干警开放,将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手把手传授给干警们,引导和培养他们正确的证据观和公诉技巧,为我院培养了一批“呼之即来、来之能诉、诉之能胜”的优秀检察官。XX同志不仅仅在业务上帮助年轻干警,生活上的关心

也是无微不至,他经常与干警谈心,他常说:“检察官看到的大都是刑事犯罪和权钱交易,这就要求我们经得住诱惑,而且要调整好心态”。他用鲜活的例子警示青年检察官筑牢拒腐防变的意识,并且经常自掏腰包组织青年干警爬山、出游,每次去外地治疗后都买来书籍、当地特产等小礼物送给大家,以此缓解办案人员过大的心理压力,让他们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去。

帮扶贫困学生不留名

2006年1月,XX同志主动找到妇联主席,希望能够通过妇联捐助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但是他提出了一个要求,不能告诉被捐助学生他是谁,也不能跟其他人透露他捐助学生一事,妇联主席很是不解,XX说:“我不想让我的帮助成为孩子们的压力,帮助别人会使我感到快乐,享受了快乐,这就是回报”。在他的一再坚持下,妇联主席只得同意替他保密。

XX同志在自己花费十几万元接受换肝手术,并长期服用大量昂贵抗排异药物的情况下,依旧无私付出,慷慨资助,让一个个濒临辍学的孩子燃起了人生的新希望,改变了他们的命运。

他捐助的第一个学生是一名就读于XX市初中的女孩,母亲早亡,久病的父亲靠务农的微薄收入供其读书,当XX

同志通过妇联得知这一情况后,坚持每年为其解决部分学费,这个女孩一直都想知道是哪位好心人送给她学习用品和学费,让她在困顿的生活中依旧对前途充满希望,对社会充满感恩。她多次给妇联写信,希望能够当面感谢这位好心人,但是妇联的回答依旧是“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捐助者”。于是,这个女孩委托妇联转交给这位好心人一封信,信上写道“虽然我不知道您是哥哥还是姐姐,叔叔还是阿姨,但是您的爱心如同黎明的曙光,照亮我前进的方向,我一定努力学习,自强不息,长大了报效祖国,回馈社会!”在被捐助的女孩读高二的时候,她的父亲又去世,让本就拮据的生活更加艰难,这时,这个绝望的女孩又收到了1000元钱和一张明信片,明信片上简单的一句话却让女孩铭记终生——只要你知道自己要去哪里,全世界都会为你让路。XX同志在此之后,除继续捐助部分学费,又赠送给她生活费,这个女孩已于2011年9月考上了自己理想的大学。

女孩拿到录取通知书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到妇联主席,希望能让捐助她的好心人看看她的录取通知,让好心人知道他的捐助为国家培养了有用的人,妇联主席见她如此诚恳,就告诉了她XX同志的姓名和工作地点,这才有了文章开头女孩献花表示感谢的一幕,也正是这一幕,大家才知道XX同志慷慨解囊救助贫困学生的感人事迹。当相关部门要求采访XX同志时,都被他婉言谢绝了,他说:“送人玫瑰,手有余

香,再说这没有什么,都是小事,如果你们想宣传道德模范,那么XX市有许多比我道德更加高尚的人,你去采访他们吧!”

基金有限 爱心无限

通过多方了解,XX同志现在依然坚持捐助困难学生,并带领刑事部门在节假日的时候,走进福利院慰问孤残儿童,为他们捐款捐物。XX同志总结多年来的帮扶经验,带领公诉科和侦查监督科发起成立了XX市人民检察院爱心基金会。他积极宣传基金会的作用,通过自己的亲朋好友募集到了启动基金会的第一笔善款,通过他的带动,全院干警也投身到慈善事业当中,用自己的爱心为检徽增彩。

2012年5月,基金会了解到一名盗窃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是将所盗钱财作为家中正在高中就读的孩子的学费一事,XX同志带领公诉科主动走进犯罪嫌疑人家中了解情况,犯罪嫌疑人妻子在孩子三岁的时候就不知去向,父亲患有严重的肺病,七十多岁的老母亲为养家糊口还出去蹬人力三轮车赚钱,孩子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周围的邻居都称赞他是个十分懂事的好孩子。根据这一情况,爱心基金会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期间,每月为这个家庭送去200元补助,并与相关部门协调,为这个困难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考虑将其转为常规帮扶对象。

基金有限,爱心无限,XX同志带领干警把点点爱心化成实际行动,给困难家庭送去实惠,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被确诊患上严重肝病后,XX同志已经走过了6个年头,他至今仍骄傲、顽强地同病魔对峙着。XX的主治医生认为“除了积极治疗之外,他坚强豁达的精神和为党、为民、为检察事业奉献的强大精神支撑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一种情怀百姓大于天,有一种信念病重志更坚。”XX同志与病魔顽强抗争,忘我工作的同时还慷慨解囊,救助贫困学生的感人事迹感动了这座边陲小城的每一个人,大家亲切的称他为“最美检察官”。

第12篇:检察官联络员

受理申诉、控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至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申诉: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可至检察院控告。

民事支持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受害人有起诉意愿但因证据收集困难等客观阻碍尚未起诉的,检察院可以支持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等侵害农民、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利益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纠纷;因环境污染、垄断经营、产品质量缺陷等侵权行为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人身、财产损害引起的纠纷。

民事督促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检察院可以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及时提起民事诉讼:在国有土地等自然资源出让、开发过程中,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在国有文物保管、收藏、使用过程中,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在公共工程招投标、发包过程中,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在国有企业改制或国有资产变卖、拍卖、出借、出租过程中,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其他因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经营单位滥用职权等原因,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 督促执行工作。可针对执行涉及的环节确定督促执行的范围:暂缓执行、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是否合法;查封、扣押财产是否明显超标超期;对案外人异议是否长期不予审查和答复;拍卖、变卖财产的程序是否合法;委托执行是否依法、及时;执行款物管理、分配是否公正;执行人员是否存在消极执行的问题;执行和解是否合法;执行人员是否有违法违纪的现象;其他应当监督的情况。

坚持“关注民生,贴近百姓,化解矛盾”的原则,发挥检察官职业特长,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沉下身子听民意、深入基层转作风、服务群众解难题,全力维护涉农社区社会大局稳。 检察官联络员今后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工作: 一是深入社区零距离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民事、行政、刑事控告、申诉、职务犯罪举报等方面的法律援助;二是扎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变上访为下访,抓好排查、筛查,和社区两委一道进村入户,依法分流和妥善解决涉检信访问题。;三是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开设法制课堂,定期为社区两委班子和广大群众传授法律;三要组织普法宣传,现场答疑解惑,真正把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到最基层。四是充分倾听社情民意。社区检察官要形成与居民的常态化联系,时刻保持通讯畅通,使手机成为社区检察官与老百姓的沟通热线。

为使民行检察更加深入民心,畅通群众申诉渠道,扩大民行检察的社会认知度和人民群众的认同度,塑造民行检察便民、利民、亲民的良好形象,该院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新举措广开宣传渠道。一是通过与县移动公司协调,以手机短信群发的形式,发送民行检察宣传信息5000余条;二是与县邮政公司联系,将民行检察宣传资料夹放在用户订阅的报纸之中,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三是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连续一周播放民行检察宣传电视节目,通过电视直播,使广大更加直观地了解民行检察业务。此外,院领导还带领民行干警走访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局等,就加强民行检察监督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经验材料

日期:2006-6-17 15:25:56 点击:

4562 作者:经验材料 来源:文秘范文

近年来,XX区院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认真贯彻高检院“敢抗、会抗、抗准、公开、公正、合法”的原则和方针,围绕“公正和效率”这个主题,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开拓进取,狠抓办案,加强审判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所办案件的数量、质量和社会效果都有明显提高。该院的民行检察工作连续六年在全市民行工作评比中名列前三名。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重视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方支持

民行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的重要内容。XX区院在提高办案质量的同时,还努力在做好内外协调,寻求外部监督与支持上做文章。

一是主动把民行工作列入人大的监督范畴。XX区院坚持经常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征求意见,寻求人大对民行检察工作的支持。对法院坚持错误判决的情况,该院将疑难复杂的民行抗诉案件向人大反映、报人大备案、建议人大对个案进行监督,通过争取人大重视和支持,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判决。如该院办理的彭某商品房购销合同纠纷申诉案,XX区院鉴于此案的复杂情况,在依法提请市检察院抗诉的同时,将此案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人大依法对该案进行了个案监督,该案历时四年,经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最终改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近两年,XX区人大常委会对该院的民行检察工作进行了三次执法检查,并听取专题汇报一次,对该院的民行检察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二是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多请示、勤汇报,主动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该院注意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反映、请示,以取得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使一些较为棘手的问题得到顺利解决。

三是加强与法院的沟通。民行检察工作是对法院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民行案件抗诉多、改判率高必然会影响法院的工作成绩,改判难是民行检察工作中的普遍问题。因此加强与法院的沟通,统一双方的认识,就尤为重要。

院在工作中主动和法院沟通、协调,积极交换意见,统一对法律和事实的认识,正确面对和处理法院审判活动中存在的违法错误和不当等情况,取得法院对民行检察工作的理解和配合,从而较好地解决了调卷难和改判难的问题。

四是加强与本院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借助和发挥本院其他科、室的职能作用,形成民行监督工作的合力,是做好民行检察工作、特别是查办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件的重要方法。该院民行部门在线索移交、调查取证方面,与渎检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沟通,妥善地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广辟案源,突破制约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

为切实解决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案源少的问题,XX区院尝试从多种途径拓宽案源。一是在“举报宣传周”、法律咨询等活动中,与控申、渎检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大力宣传民行检察工作,印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70多人次。通过宣传,人民群众对民行工作的认知度提高,群众对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有明显增加;二是利用宣传栏,就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的性质、任务及相关法律知识等进行广泛宣传,使群众感到身边有“检察”、处处有法制;三是经常到各律师事务所、乡镇司法所走访,主动寻找案件线索。律师和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是同人民群众接触最多、最直接的法律工作者,他们掌握着大量的有关人民群众民事行政纠纷的第一手资料,是民事行政检察重要的案源渠道,近几年,XX区院抗诉案件案源有70%是由律师提供的;四是利用检察长接待日,开展法律咨询,广辟案源,向来访、申诉群众发送民行工作宣传资料,并用实际案例进行民行法律宣传,使民行检察法律知识深入民心;五是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特邀执法监督员,经常与他们沟通、交流,让他们了解民行工作,宣传民行工作,支持民行工作,从他们中间获取案源信息。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大力提高办案质量

案件质量是抗诉工作的生命线。在抗诉工作中,XX区院严格遵循高检院提出的“敢抗、会抗、抗准”的工作方针,依据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在审查中严格对照标准,认真把好提请和建议提请抗诉关,对符合抗诉标准的坚决抗,对可抗可不抗的一律不抗。2000年以来,该院提抗、建抗案件38件,法院已开庭再审20件,改判17件,已开庭案件的抗诉改判率达85%。

该院重视健全和完善各项办案制度,针对办案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上级的指示精神,采取了三项有效的措施:一是研究制订了民行检察工作制度,规范干警的办案纪律,让干警在办案工作中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民行案件实行办案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三是全面推行公开审查听证制度,增强民行抗诉审查案件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体现民行检察工作执法的公开和公正。

为加快提请抗诉案件的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减少案件在检察环节的滞留时间,该院采取了灵活快捷的方法,一是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对一些有律师代理的申诉案件,由律师完成部分调查取证工作,使办案人员能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专攻案件的其他问题;二是在办案中遇到疑难问题时,主动邀请上级院民行处同志“会诊”,析疑解难。这样,一方面上级业务部门可以对具体工作作出指导,另一方面可以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及时抗诉,这样有利于加快案件的办理速度,使疑难案件得到有效解决。2002年,该院审查申诉人上饶县某电池配件厂与被申诉人徐某货款纠纷一案,法院以双方当事人未建财务帐本,均有过错为由,对其中一笔45000元货款判决双方各承担22500元。该院邀请市检察院民行处同志共同召开听证会,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贯结算方式,辨析双方提供的证据,采信了申诉人的证据,及时建议抗诉,由于市检察院提前了解案情,很快采纳了建抗意见,该案在一个月内就得到了抗诉。

该院在对判决不公的案件进行依法抗诉的同时,对法院判决公正的申诉案件,依法做好申诉人的息诉服判工作,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形成抗诉、息诉工作并举的格局,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

四、积极探索,拓展民行检察工作新领域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的职责。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XX区院把严重侵害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的案件作为民行检察工作的重点,积极尝试“支持起诉”工作。 2002年,该院了解到XX区某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通过调查,发现该企业原主要领导利用职权,以变更企业营业执照的手段,用合法形式占有国有资产。该院通过非诉讼方式,督促当事人归还所占有的国有资产,预计至少可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万元,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

近年来,XX区院把查办审判人员贪污受贿、枉法裁判案件作为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重点。在办理民事申诉案件中,注意发现和掌握法官贪污受贿和枉法裁判的线索,一经掌握就抓住不放,一查到底。2002年以来,该院民行部门初查了2件法院审判人员涉嫌枉法裁判的案件,已移送渎检部门立案侦查。

五、加强学习,打牢民行工作发展的基础

高素质的是开展民行工作的基础。要对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实施监督,就要求从事民行检察工作的办案人员法律知识面广,对法律的理解透彻。为此,XX区院在重视政治学习的同时,狠抓法律知识学习,尽量多的熟悉相关法律,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XX区院民行部门定期进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讨论,积极把所学的法律知识应用于办案实践,在实践中提高运用法律正确处理案件的能力。坚持做到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总结,要求干警做到通过办理一起案件,熟悉一批法律知识,通过对所办案件的总结,提高自身办案水平和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几年来,XX区院一直坚持这种做法,民行检察队伍的素质得以增强,促进了民行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13篇:女检察官

在罗田县人民检察院渎侦局里活跃着这样一支队伍:多年来,她们靠着大别山人特有的纯朴和执著,在严峻的侵权渎职犯罪侦察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默默无闻,无私奉献,娇柔中不失英武本色。

2002年6月,该局在办理县直某部门一位女“红人”涉嫌渎职一案。尽管该“红人”身居要位,关系网复杂,该局三位女干警接到任务后,二话没说,连夜对这位女“红人”进行审讯。看到眼前这些年轻的女检察官,女“红人”以自己厚实关系网自居,摆出一付无所谓的面孔。面对此情此景,三位女检察官没有一丝畏惧,她们急忙调整思路,切中要害,刹时刻,女“红人” 显得有些手足无措,大汗淋漓,并彻底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在此次办案中,女干警身怀六甲,由于熬夜审讯,不时发生的妊娠反应让她坐立不安。局长她回家休息,小涂摇了摇头,一直坚持到最后。由于女干警们充分发挥聪明才智,齐心协力,终于使这起在全县较有影响的案件成功突破,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谁说女子不如男,在渎侦局工作的几名女检察官们都有这样的信念。2003年8月县委交办了四起玩忽职守案件。案情就是命令,5名女干警迅速出击,内查外调。这四起案件的共性是取证难,证人多,居住分散且流动性大。这时正处于骄阳似火的夏天,她们顾不上这许多。几十天来,她们风餐露宿,通常为了固定一份证据,通霄加班加点也是常有的事,由于大家努力打拼,这四起玩忽职守案件很快查破,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40余万元。

办案是能手,学习当尖兵。几年来,她们凭着娴熟的侦查技能先后办理渎职侵权案件20件2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五百余万元,由于业绩突出,尽管渎侦局的五位检察官平均年龄还不到28岁,但她们凭着顽强的拼搏精神,有2人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全部取得了本科文凭。在新的形势和任务下,她们决心以坚定的信心和昂扬的精神状态迈向新的明天!

第14篇:先进检察官事迹材料

陈克军先进事迹材料

时光辗转,颠沛不息,从初春到严冬,从县到市再到省,从2010到2012。陈克军,这名江陵县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普通干警,就这样,实现了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检察官跨越式的发展。这三年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反贪业务骨干的悉心教导下,陈克军同志参与侦办了小到村级干部,大到正厅级干部贪腐案件。这一件件案件,犹如知识的海洋,让他畅游其中,如获至宝;这一个个贪腐份子,又像高悬的警钟,时刻长鸣,让其灵台清明,谨记人民的使命,不敢懈怠。

2010年初春,刚刚过完农历新年,陈克军同志便接到院党组的命令,和该院反贪业务尖子杨勇同志一道,接受荆州市院反贪局的调遣,成立专案组,参与侦办省院统一指挥协调的省工商局局长许业福的重大受贿案件,远赴襄阳谷城、保康、南漳等地调查取证,搜集相关证据材料。此时,天寒地冻,地处北方的襄阳,尚飘着雪花,且山区道路湿滑,更是增添了办案阻力,而侦查羁押期限却刻不容缓,不由得他们说“NO”。但就是这样艰苦的外部取证环境,也没有难倒一个初入反贪的新兵,他坚定信念,和征战在反贪一线的老同志比肩,顽强的坚持下来,顺利的完成了一个一个取证任务,圆满的保证了侦查工作正常侦结,并最终移交法院审判。

虽然业务繁忙,工作压力大,但陈克军同志也没有放松对自己学习上的追求,作为一名法学专业毕业的大学生,而且现在

也干着自己喜欢的检察工作,他始终都觉得,不通过司法考试,无论自己业务上有何进步,都是一个失败的法学人,都是一个失败的人生。虽然2010年的司考,他最终沉沙折戟,与360分失之交臂。但从他遗憾的表情中透露着自信,他说失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为什么失败,而通过考试,算是明白了“放弃也是一种选择”这句话。果然,在来年的2011年司法考试中,用智慧去考试的他,收获了丰硕的果实,以396分的骄人成绩通过了考试。而对于考试的经验,他也没有敝帚自珍,而是拿出来同院里的同志们一起分享,感受学习的快乐。

虽然青涩,但却坚韧。他永远都记得刚入检察系统,接受院党组指派,到市院公诉处学习培训的那段经历,除了是他的第一次从检的学习体验,让他记忆犹新。更是岗位的特性,让他明白了一个单兵作战的公诉人和一个讲究团队配合的反贪干警的区别,而这样风格迥异的业务部门,更是在今后的办案工作中使得他如鱼得水,游刃有余。学习期满,临别在即,时任公诉处处长李涛同志对即将奔赴反贪一线的他说,小陈,反贪可能不像公诉这么纯粹,反贪接触的对象形形色色,而且多和社会上的人打交道,你要谨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不要把自己搭进去。语重心长的话语落在心头沉甸甸,却并没有让他消沉和固步自封。思想上,他一直坚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崇高的政治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把政治理论学习当作自己持之以恒的必修课,坚决守住职

业道德防线。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确立高尚的生活目标,培养健康的情趣爱好,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就这样快乐的学习,就这样努力的工作。褪去了稚气的他,就这样慢慢的成长,犹如生长在检察系统的小树苗,不断向上,渴望阳光和雨露。人们说,是金子,就算在煤堆里也能发光。2012年元旦刚过,刚从节日的喜庆中走出来的他,便接受院党组领导的指派,同市院反贪局同志一道,被省院抽调成立专案组,参与侦办原随州市政协主席樊建国重大受贿案件。再次回到熟悉的地方,熟悉的案件,经过两年多磨砺的他,不再如当初的毛头小伙子一样彷徨、无知。历时半年的侦查取证,他同省市院两级领导同志们一起,奔赴湖北襄阳、随州、黄石等地,走访证人近百人,获取证人证言近百份,调取相关银行账据材料近百份,搜集各类书证更达千张,累计形成10本卷宗。所有的点滴努力,百河交汇,汇聚成海,在法律面前,彰显了正义,维护了国家法制,并最终将此案移交审查起诉,使犯罪嫌疑人得到了法院庄严的审判。

这三年来的办案学习经历,他始终坚信,“学海无涯苦作舟,书山有路勤为径”,比起战斗在反贪一线的前辈,他一直都是一名菜鸟,而他要做的,就是努力前行,凝望灿灿的检徽,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牢记历史的使命,争做一名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人民检察官。

第15篇:检察官职业神圣感

检察官职业神圣感,是指检察官对检察事业极其崇高而庄严的情感。它至少应该包括职业自豪感、护法责任感、工作紧迫感和强烈使命感等内容。一位哲人说过,“法律是正义的事业”。作为执法者的检察官,自然要以追求正义为己任。在人们的心目中,正义的价值是崇高的,因此检察官的职业也就是神圣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正义”往往是在与“非正义”的对抗中才体现出意义,检察官往往是在与邪恶的较量中才体现出价值。增强检察官职业神圣感,是党和人民的殷切希望,是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较高层次,是树团队精神、创一流业绩的重要保证。如何培育职业神圣感,做到爱岗敬业、爱院如家,是我们一直思考的问题。去年以来,我院从实际出发,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以人为本,改善干警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不断增强自豪感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这一要求,在检察机关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关心干警、爱护干警,一切为了干警,尽最大努力为干警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增强向心力和凝聚力,使大家热爱集体,充满自豪。为此,去年以来,我们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做起,努力把机关建设成广大干警共同的“家”。

二、突破弱项,把案件质量作为业务工作的中心环节,不断增强责任感

案件质量不高特别是自侦案件质量不高,不仅影响形象,而且还会影响士气,使职业神圣感大打折扣。为此,我们结合开展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下大气力认真加以解决。首先是规范线索管理。对举报中心受理上访信件由专人送检察长签阅,然后送分管领导分流,应进入初查程序的交由办案部门,应批转基层院的及时交办,并进入数据库。尽量减少知情面,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其次是规范初查。在对线索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有选择地进行初查,严格执行初查的有关规定,防止初查过多、过乱,努力提高成案率。第三是规范强制措施的使用。市院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内部监督制约的规定,必须达到证据规格,必须经检察长、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最后决定。第四是规范证据的搜集和固定。树立正确的证据观,既搜集有罪、罪重的证据,又搜集无罪、罪轻的证据,杜绝获取非法证据,有效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第五是规范全市自侦案件的管理。

三、目标管理,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不断增强紧迫感

职业神圣感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各就其位,人人都有适当的位置;各负其责,人人都有自己的职责;各尽其能,人人都发挥最大的作用;各得其所,人人都能成长进步。我院实行了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对所有部门都明确工作目标,对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考核,制定具体的加减分项目,岗办对部门进行考核,部门对个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目标奖、提职晋级挂钩,并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采取平时抽查与季调度相结合的办法,一年多的实践证明,实行目标管理,使竞争意识进一步强化,工作热情进一步高涨,团队精神、集体荣誉感进一步增强,政令进一步畅通,“一岗双责”作用明显,全员监督氛围已经形成。在此基础上,我院党组成员分包各部门,抓班子队伍建设,指导业务工作,参加党组会,帮助研究重大问题,解决难题;年终对各科室的考核评比,要充分听取包院组的意见,在队伍建设方面赋予他们建议权;对工作中出现失误和重大问题的,实行领导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总之,就是通过激励机制,调动我院两个积极性,实现我县检察工作整体推进的目标。

四、胸怀全局,自觉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服务,不断增强使命感

检察机关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济基础服务是我们的责任。在当前的情况下,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服务,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就是我们的使命。首先,加大“严打”力度,维护稳定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加创建“平安肇源”活动,参与矛盾纠纷的排查与调处,努力把影响稳定的因素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告急访、集体访、越级访和缠访实行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制和“阳光办案”,集中解决了一批缠访闹访案件,得到了上级的好评。其次,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维护良好的政务环境。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服务发展、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三个关系,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正常交往与索贿受贿、招商引资中的合理支出与借机谋取私利、偶然犯罪与严重犯罪、正常收入与非法收入等八个界限,力争做到打击有力,服务到位。第三,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力度,维护安全的经济环境。结合办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四个一”工程,即办理一起案件,完善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治理一方环境。

检察官职业神圣感的探索与实践,使我们在凝聚力量、引导正气、促进工作等方面尝到了甜头。职业神圣感的培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全新的探索。所有的检察官都为自己从事的职业骄傲和自豪,就会最大限度发挥主动性和能动性,检察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就有了基础和前提,检察事业就会有非常美好的未来。

五、强化内部监督,严格自律,遏制职务犯罪,不断增强做党和人民满意的人民检察官的神圣感

一是强化各种有效的教育。加大对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防腐防变能力。二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容易引发职务犯罪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将预防关口前移,协助有关部门从源头上治理,制定完善有关执法、办案等制度和廉政纪律,在内部管理上探索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强化办案力度。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打击检察干警的职务犯罪,构筑法律威慑防线。 四是严格自律。从领导干部做起、从党员做起、从模范先进人物做起、从我做起,从而使整体上形成人人远离职务犯罪,人人廉洁自律,人人勤政爱民,人人执法为民的良好氛围,在这个氛围里,每个干警都能够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完善自己,在人生的征途中走好每一步,使每一步都会留下深深的踏踏实实的脚印,不愧对职业,不愧对法律,不愧对人生,不愧对社会,不愧对党和人民的期望。

还要在预防措施、制度上创新,真正构筑成预防职务犯罪“不敢、不能、不想”三道防线,使每个检察干警都能经受住考验、锤炼,不断增强检察职业的神圣感,为成为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官而奋斗终生。

第16篇:检察官培训条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现将《检察官培训条例》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检察官培训条例(试

行)》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七年一月八日

检察官培训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检察官培训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检察官培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把政治理论培训放在首位,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强化管理,注重质量,讲求实效,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检察官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类培训、分级实施。

第四条 检察官有依法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检察官培训与任免、考核相结合。检察官未参加本条例规定的培训或参加培训后未通过考试、考核的,不得任职和晋级。

第二章 培训种类、内容与形式

第六条 检察官培训分为任职资格培训、领导素能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其中,任职资格培训包括初任检察官培训、晋升高级检察官培训。

第七条 初任检察官培训的对象为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拟任检察官的人员,内容包括检察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检察制度、检察实务和办案技能等。重点是使其具备检察官基本履职能力。培训时间不少于90天。

第八条 晋升高级检察官培训的对象为拟晋升高级检察官的人员,内容包括法学前沿理论、检察管理、司法改革理论与实践、高级检察官实务和重大疑难案件分析处理技能等。重点是使其具备高级检察官履职能力。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

第九条 领导素能培训的对象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与形势任务、法学前沿理论、检察改革理论与实践、检察领导与检察管理等。重点是提高组织领导和决策指挥能力。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第十条 专项业务培训的对象为检察业务部门的检察官,内容包括最新法律和政策、检察业务专题与实务技能等。重点是提高检察官履行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培训时间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

第十一条 岗位技能培训的对象为检察业务部门的检察官,内容包括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检务、工作方法与技巧、公文写作与文书处理、外语等。重点是增强检察官岗位通用技能和岗位专门技能。培训时间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

第十二条 担任高级检察官以上职务的人员每5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其他检察官每年参加各种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

第十三条 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上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官脱产培训计划,选调检察官参加脱产培训。被选调的检察官及其所在单位应服从调训。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地方组织的各类培训,应一并列入调训计划。

建立健全检察官在职自学制度,逐步推行检察官自主选学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官境外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各级检察机关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引导检察官广泛开展在岗业务学习和岗位技能训练,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第三章 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检察官培训实行两级为主的管理体制。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领导全国检察官培训工作,省级人民检察院领导本辖区检察官培训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检察院应确定专人负责检察官培训工作,有条件的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可设立专门的教育培训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履行全国检察官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和制度规范等职能。具体负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检察官培训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组织制定培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规划和指导检察机关培训基地、师资队伍、课程与教材建设,组织编写统一使用的检察官培训教材;

(三)指导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地方检察官学院和培训机构的工作,制定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的培训计划,并对其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监督;

(四)规划和指导检察机关自主选学、岗位技能训练工作和检察官境外培训工作。

第十七条 省级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一)制定本辖区检察官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组织和管理本辖区检察官培训工作,具体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调训工作;

(二)制定省级检察官学院及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并对其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负责本辖区检察官在职自学、学习型机关建设工作和检察官境外培训工作。

地市级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可参照省级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辖区检察官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设立省级检察官学院等培训机构;有条件的地市级人民检察院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设立培训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业务工作的需要,可设立业务技能实训基地。

第十九条 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培训机构在接受本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的同时,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国家检察官学院指导分院的教学业务工作。

第二十条 国家检察官学院承担下列任务:

(一)初任检察官培训;

(二)晋升高级检察官培训;

(三)省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素能培训;

(四)各类专家型人才的培训;

(五)检察教育培训机构的师资培训;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培训;

(七)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干部专门培训等其他培训。

第二十一条 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培训机构承担下列任务:

(一)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素能培训;

(二)本辖区检察官的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其他培训。

作为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的省级检察官学院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规划,可承担初任检察官培训、晋升高级检察官培训等任务。

地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培训机构根据省级人民检察院的安排,可承担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等任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保障检察官依法接受培训的权利。检察官所在单位应按照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和计划,制定每位检察官每年的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检察官培训工作。

第二十三条 检察官应及时参加组织调训,认真完成培训任务。脱产培训期间,检察官依法享受在岗同等待遇,并按规定报销相关培训费用。

第四章 基础建设与保障

第二十四条 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培训机构应具备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技能训练和生活设施。

第二十五条 检察官培训机构应按照数量适当、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原则,建立高素质的检察师资队伍。

专职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一定的法律实务工作经历。

兼职教师从检察机关或其他实务部门和学术机构聘请,一般应具有高级检察官(法官、律师)资格或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建立全国检察教育师资库,实现优秀师资资源共享。

第二十六条 完善师资培训机制。检察官培训机构应保证检察业务教师每年接受一次业务培训。

第二十七条 加强检察业务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建立符合检察工作特点和检察官培训规律,能满足不同培训需要的检察业务课程体系及相应的教材、资料体系。

加强对检察教材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及监督。

第二十八条 检察官培训经费属于业务经费,应按一定比例单独列支,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检察官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逐步增加。检察官培训经费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和浪费。

第五章 考核评估与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检察官所在单位和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建立检察官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检察官参加培训的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三十条 严格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对规划内的各种培训应实行严格的考试或考核。检察官未按规定参加考试、考核或未通过考试、考核的,不能取得结业证书和获得相应的资格。

第三十一条 完善各类培训证书的管理制度。任职资格培训的证书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印制,其他培训种类的证书由省级人民检察院印制。

第三十二条 建立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将检察官培训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定期检查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

检察官所在单位在进行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其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考核的必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十三条 实行检察官培训机构考核评估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培训机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及办法,每3年对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的办学方针、培训质量等内容进行考核评估,并对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培训机构进行抽查。

省级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培训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并对地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培训机构进行抽查。

第三十四条 检察官培训机构应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不得开展与检察官培训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违反规定收取培训费用、滥发培训证书。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责令停止培训;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 检察官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检察官培训的相关职责,视情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检察官未参加规定的培训或未通过考试、考核的,应及时补训;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补训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督促其及时改正。检察官在参加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实施。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17篇:检察官职业精神

检察官职业精神

一个单位若没有精神,就如同人没有思想和灵魂,我们的人民检察院,也需要有自己的精神。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职责, “崇法慎行、勇往直前”就是我们人民检察院的精神。 崇法,指的就是信仰法治、崇尚法治、弘扬法治,表现的是一种职业本色和职业责任。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检察院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维护我国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因此,作为检察干警,我们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手中的权力。这就要求我们崇尚法律,坚持宪法至上、法律至上的信仰,对法律保持高度的忠诚,以强大的护法力量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慎行是要我们加强学问、品德方面的学习和锻炼,锻造自己的高尚情操,严守自己的浩然气节,做到慎言慎行。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对其他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之前,我们自己必须做到刚正奉公、勤勉廉洁。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做到“公平公正”,认真履行客观义务,客观公正冷静地办案办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生活中,我们应该恪守勤勉、谦逊、廉洁的作风,努力加强自身的业务能力和 职业操守,树立起刚正奉公、勤勉廉洁的检察形象。

勇往直前就是一种亮剑精神,什么是亮剑精神?就是狭路相逢勇者胜,在遇到强大的对手面前,敢于亮剑,一博生死,这是一种战斗意志的体现。

亮剑精神是一种团结、一种协作。一个团结协作的队伍才能出成绩,一个团结协作的队伍才能勇往直前。“亮剑”精神是一种身先士卒的执行力。无论敌人有多么强大,无论所处环境条件有多么艰苦,领导者总敢站在最前面!这样的领导带队,会令行禁止,步调一致,执行力强,正所谓强将手下无弱兵。由此可见,只要心存信念,高效执行发出的命令,胜利便离你更近了一步。没有一个人的事业,也没有一个人的检察机关,社会越进步,分工越细致,越需要沟通合作,对内,各部门各环节各链条需要分工协作,对外更需要合作。我们在检察工作中应该时刻体现这种勇往直前的亮剑精神。检察院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为民是检察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新时期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主旨,也是人民检察院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检察干警必须有一种勇往直前的亮剑精神,不畏强权,扎扎实实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热忱和执着的信念为检察事业而奋斗 。

第18篇:美国检察官制度

美国检察官制度

周瑞 25008222

一、美国检察官概述

美国检察官作为政府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负责侦查、决定是否起诉、传唤证人、进行诉辩交易、根据有罪判决!建议刑罚。美国检察官分为联邦检察官和地方检察官两类。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检察官———独立检察官。检察官属于行政部门。所有的检察官必须拥有律师执照。不同类型的检察官负责起诉不同类型的犯罪。

第一、联邦检察官。联邦检察官负责对违反联邦法律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联邦检察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通过,共有94 名,分属全国94 个联邦司法管辖区,其首长是联邦最高检察官,由联邦司法部部长兼任,受美国总统直接领导。联邦检察官主要是行政官员,案件审理工作主要由助理联邦检察官负责。联邦检察官和近2000 名助理联邦检察官负责调查违反联邦法律的犯罪,比如白领犯罪、走私毒品和公职腐败案件。联邦检察官(包括联邦最高检察官) 非终身制,新总统上台以后,一般要撤换大部分联邦检察官。

第二、地方检察官。地方检察官包括州、县、市的检察官,与联邦检察官没有隶属关系。地方检察官起诉全美国的绝大部分刑事案件,而且,不对任何人负责。州检察官负责执行本州刑法,在各自的司法管辖区内(一般以县为单位) 行使起诉权。州的最高检察官是州政府的最高执法官,有权审查州检察官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的投诉案件,有些州的最高检察官还审查一些投诉县、市检察官的案件。在农村地区,最高执法官是县检察官。在城市,最高执法官是市检察官,但有些小城市没有自己的检察官,检察职能由州检察官行使。县、市检察官只负责执行县、市的法律。大的县市检察官办公室一般内设不同部门,分别调查重罪、轻罪案件、审理和起诉案件。

第三、独立检察官。独立检察官负责调查高级政府官员犯罪案件,从白宫助理吸毒,到总统说谎,都是独立检察官调查的范围。设立独立检察官的目的在于通过调查联邦政府高级官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公众对于刑事侦查公正性的信 心。独立检察官由联邦最高检察官任命,但1973年发生“水门事件”后,由于第一次涉及到总统,所以国会任命了一位独立检察官。按照联邦政府独立检察官法规定,联邦最高检察官收到指控政府高级官员违法犯罪的可信线索之后,有权任 命独立检察官进行调查。1998 年,克林顿总统的绯闻案就是独立检察官肯尼斯·斯达尔负责调查的。独立检察官在调查过程中要接受国会和联邦最高检察官的监督,调查完毕以后,要向国会提出是否弹劾相关人员的建议。

二、美国检察官的组织分化结构

美国的政体是横向三权分立,纵向中央和地方分权。与之相适应,美国检察官组织在中央一级横向上属于行政权一部分,和联邦司法部合署办公。纵向上分为联邦检察官组织,州检察官组织和市镇检察官组织三级。这三个级别的检察组织各自独立,互不隶属,各自运行。

(一)检察官组织的垂直分化 联邦检察官组织由联邦总检察长(司法部长)、司法巡回区联邦检察官办事处(首席检察官)和司法区联邦检察官办事处(联邦检察官)组成。美国司法部是美 国的最高执法机关,司法部长同时担任总检察长,下设首席检察官一名和在总检察长要求下设副总检察长一名,总检察长的任命由总统提名,参议院审议通过。司法部涉及检察业务的有# 大部门:部领导办公室、综合管理部、诉讼部、法律与政策部、调查与执法部。其中部领导办公室包括总检察长办公室、副总检察长办公室、助理总检察长办公室、首席检察官办公室。联邦检察官组织根据法院系统在全国划分的11 个联邦巡回司法区和94 个司法区,分别设立11个司法巡回区联邦检察官办事处和94个联邦检察官办事处,每一个办事处的首长称为首席检察官和联邦检察官,他们还下属若干助理检察官和若干助手。首席检察官和联邦检察官由总检察长提请总统经参议院通过后任命,助理检察官则由总检察长直接任命。全美国共有9250 名联邦检察官和联邦助理检察官,其中4835名在司法巡回区联邦检察官办事处和联邦检察官办事处工作,其余都在上述联邦司法部涉及检察业务的5个部门中。

美国州一级的检察官组织和联邦检察官没有隶属关系。美国的50个州都分别有独立的议会和地方法律,并且据此产生了不同特点的检察制度。除新泽西、康涅狄格、罗德岛和特拉华这4 个州的检察官是任命的以外,其他州的检察长都是经选举产生。经选举产生的州检察长一般4 年一任,在州检察长的领导下,设置 一个类似联邦检察署的机构,有的称检察长办事处,有的称法律与公共安全局,名称繁多。州检察长名义上是一州的首席检察官,但他们多不承担公诉职能,也很少干涉各检察官办事处的具体事务。具体侦查案件和提起公诉的大多是州检察官和州在各县设置的检察官。在大多数州中,州检察长与州检察官之间都保持着一种顾问指导性关系。

除了每个州的检察官办事处以外,区、县、市也设立检察机构,有的称检察官办事处,有的称起诉律师事务所。规模大小视当地案件的数量而定,小的只有2人,大的达数百人。绝大多数的地方检察官由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4 年。这些地方检察官与州检察署没有隶属关系,只是从理论上受州检察长的监督,但是,从实践来看,州检察官办事处或州检察长不直接插手案件的起诉或处理。据统计,全美共有2350 个州级和地方检察官办事处,5.5万多名州检察官和地方检察官,但是上述检察机构中75%的机构,平均辖区内的人口不足8.7 万人。

(二)检察官组织的水平分化

美国检察官组织大小不一,大的有几百人,小的只有一人。较大的检察官办事处事务繁杂,要进行内部的组织分工。美国检察官组织的水平分化一般采取由刑事程序分工标准和案件性质分工标准结合交叉进行。前者是按照刑事诉讼的过程和环节进行分工,检察人员根据工作程序上的阶段划分,分别负责收案、预审听证、大陪审团调查、法庭审判、上诉等阶段的检察工作。后者是按照案件性质分工,有不同的层次:首先,一般检察官办事处负责的刑事案件可分为重罪和轻罪两大类;其次,重罪和轻罪都可以分为侵犯人身罪和侵犯财产罪;再次,侵犯人身罪和侵犯财产罪又可以具体划分为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而且每一种犯罪仍可以进一步划分。多数检察官办事处采用的是两个标准结合的组织分化模式。 例如位于芝加哥市伊利诺斯州库克县的检察官办事处有工作人员900多人,它的主要职能部门是刑事起诉局,下设三个处,分别负责轻罪起诉工作、重罪起诉工作和性犯罪起诉监督工作。轻罪起诉处下设预审听证科、未成年人犯罪科、交通违法科和轻罪复议科;重罪起诉处下设预审听证科、重罪复议科、大陪审团调查科、上诉科和特别救济科,并在其辖区内的4个法院各派驻一个起诉组,分别负责该法院的重罪起诉工作。此外,该检察官办事处还设有一个麻醉品局和一个特别起诉局。前者下设缉没处、预审听证处、审判处、夜晚麻醉品案件处、妨害排除处和一个跨司法管辖区的专项打击队;后者下设纵火案件起诉处、金融和政府诈欺案件起诉处、集团犯罪案件起诉处、团伙犯罪案件起诉处、公务廉正案件起诉处和选举案件起诉处。这就是一种较有代表性的纵横结合的职能分工模式。

三、美国检察官职能的基本定位

美国是个“ 由许多政府组成的国家” 因此其检察系统也不可避免地具有分散制的特点。简言之,美国的检察系统是由联邦检察机构和各州的地方检察机构组成的。二者平行, 相互之间并无隶属关系。联邦检察机构包括联邦司法部中具有检察职能的部门和设在95 个联邦司法管辖区的联邦检察官办事处, 其基本职能是对违反各种联邦法律的行为进行调查提起公诉。联邦检察长是联邦政府的首席检察官, 同时也是联邦司法部长, 即最高司法行政长官。每个联邦检察官办事处由一名联邦检察官领导, 下设助理联邦检察官若干。他们是联邦检察工作的主要力量。

美国各州的地方检察系统主要由州检察长和州检察官组成。州检察长名义上是一个州的首席检察官, 但是他们多不承担具体的公诉职能, 也很少干涉各个州检察官办事处的具体事务。诚然, 各州的情况并不完全相同。例如, 在特拉华、阿拉斯加、罗得岛等州, 检察长对刑事案件的公诉工作负有直接的责任, 各个地区的检察官员都是他的助手。但是在俄亥俄、田纳西、怀俄明等州, 检察长根本无权过问各地的检察工作。在大多数州, 检

察长与地区检察官之间往往保持一种咨询顾问性质的关系。

州检察官的司法管辖区一般以县为单位。但是在人口稀少的地区, 其辖区也可能由几个县组成。州检察官是各州刑事案件的主要公诉人, 通常也被视为所在县区的司法行政长官。一般来说, 各地警察机关在刑事案件的调查中都会接受检察官的指导乃至指挥。在很多美国人的心目中, 检察官就是本地区的司法长官, 也可能称为执法长官更为合适, 因为检察官当然不能凌驾于法官之上。美国各州检察官的称呼极不统一, 有州检察官、地区检察官、县检察官、公诉律师、县公诉人、法务官、地区检察长等。这是美国各地的传统不同所导致的。

无论是联邦还是地方, 每个检察官办事处只有一名检察官。联邦检察官是由总统任命的; 地方检察官则多为当地居民选举产生的, 少数为州长或州最高法院任命的。检察官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一般都称为助理检察官, 包括各个部门的首长。他们有职务和工资上的差别,但是没有“ 职称”上的差别。无论你是局长还是处长, 都是“ 助检”。即使你升到了一个大型检察官办事处的二把手, 你的官称也不过是“ 第一助检”,“ 助检”们是检察工作的主力军。此外, 那些较大的检察官办事处还有两种辅助人员, 一种是实习生, 另一种叫“ 准法律工作者”。前者一般是法学院毕业班的学生, 为了找工作而提前到办事处来当“ 助检”的“助检”。后者不是法学院的毕业生, 没有律师资格, 但是受过一定时间的法律职业培训

( 一般为两年, 类似中国的大专毕业生) , 他们的主要工作是为“ 助检”收集判例资料或起草法律文件等。他们不具有检察官的职权。

美国的检察官和助理检察官都必须是其所在州的律师协会的成员。换言之, 在当地取得律师资格是从事检察工作的前提条件。在此有必要说明一句, 美国的律师协会实际上是广义“律师”的行业组织, 也许把它翻译成“法律工作者协会”更符合我们中国人的语言使用习惯, 因为美国的法官和检察官都是其成员。毫无疑问, 美国检察官最主要的职能是代表当地人民对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诉。虽然检察官经常被称为一方土地的执法首脑, 虽然他们可以指导甚至直接指挥执法人员的犯罪侦查活动, 但那都是为提起公诉服务的, 他们并没有中国检察官所具有的法律监督职能。在法庭上, 检察官无权监督审判活动,他们只是与辩护律师地位平等的公诉律师。由此可见, 虽然美国的检察官可以称为执法首长, 但是对其职能的更准确定位还应该是公诉律师。

四、美国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

美国的检察职能以个人负责制为基础, 而且检察官在行使其主要职能—— 起诉职能的过程中享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个人负责制的优点是职责明确、效率较高, 其独有权力主要表现在审判之前, 包括罪行豁免权、起诉决定权和辩诉交易权。美国刑事诉讼中检察官起主导作用主要在“选择性起诉”及“辩诉交易”这两项制度。“选择性起诉权”指的是并非所有犯罪都必须被起诉到法院接受审判, 检察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有关的社会政策, 有选择地起诉一部分犯罪, 而对另一部分犯罪持宽容的态度。至于哪些犯罪和哪些犯罪人应该截留在司法程序之外, 完全属于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 而且这种权利具有几乎不受审查和监督的独断性。美国的检察官经常被称为当地执法系统的首长, 实际上他们也确实可以指导甚至直接领导警察的犯罪侦查活动, 因此, 侦查阶段与决定起诉阶段之间的界限往往不甚清楚, 并非由警察在侦查终结之后再将案件移送检察官, 然后由检察官审查起诉。

在实践中, 警察在侦查过程中经常听取检察官的意见, 检察官也经常根据自己对案件提起公诉的需要告诉警察应该收集哪些证据。由此可见, 美国的公诉审查与中国的审查起诉有所不同, 它主要表现为检察官的起诉决定过程以及对检察官起诉决定的审查。起诉决定权是美国检察官的一个重要权力, 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刑事司法系统的运转状况。众所周知,美国的犯罪率很高, 刑事诉讼的成本也很高, 因此, 刑事司法系统即使超负荷运转也难以满足社会的需要。面对大量的刑事案件, 刑事司法系统只好采用“选择性起诉”的原则, 而且这一原则也被美国公众所接受。既然社会中的犯罪行为已经大大超过了刑事司法系统的承受能力, 那么把某些犯罪案件截留在系统之外就是不可避免的。换言之, 检察官不必把其司法管辖区内发生的所有刑事案件都送交法庭审判,他们可以有选择地对其中一部分案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即使他们手中已经掌握了充分的有罪证据。至于哪些种类的犯罪、哪些犯罪人以及哪些犯罪行为可以不受法律的追究, 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个问题只能由检察官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检察官在提起公诉时可以选择采用大陪审团审查程序或预审听证程序。大陪审团审查和预审听证的主要功能都是为了制约检察官的起诉决定权, 以便减少起诉决定中的独断性和不公正性。然而, 这两项程序实际上对检察官权力的制约效力都很小。首先, 大陪审团审查程序和预审听证程序都是由检察官启动的。如果检察官决定不起诉, 那么案件根本不会进入后面的司法程序, 大陪审团和预审法官也就无法发挥其制约的作用。其次, 检察官不仅决定起诉的对象, 而且决定起诉的罪名, 对于检察官决定不予追究的罪名下的行为, 大陪审团和预审法官也就无能为力了。最后, 检察官不仅决定送交审查的人和事, 而且决定送交审查的证据。因此, 在实践中, 大陪审团反对检察官起诉意见的情况极为罕见。由此可见, 美国检察官权力的主导性主要表现在不起诉的决定上。无论如何, 其起诉决定还是有人审查或者说是可以审查的, 而其不起诉决定则是无人审查的, 因为法律没有要求检察官向任何人说明其

不起诉的理由。诚然, 选民的投票最终会对检察官的行为起一定监督和约束作用, 但是在许多情况下, 检察官的不起诉决定并不会引起社会的关注。

美国检察官在刑事案件处于主导作用的另一个表现是在“辩诉交易”活动之中。所谓“辩诉交易”,是指检察官与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经过谈判和讨价还价来达成由被告人认罪换取不起诉或者较轻刑罚的协议。虽然辩诉交易是被告人和检察官达成的双方协议, 但它实际上并不是被告人的权利, 而是检察官的权力。诚然, 被告人可以拒绝接受检察官提出的辩诉交易建议, 但他却无权要求得到辩诉交易。从表面上看, 这似乎是一种辩诉双方的平等权利, 但它实际上是检察官的专有权利, 因为在一个案件中, 是否进行辩诉交易, 和哪个被告人进行辩诉交易, 只能由检察官来决定。在有多名被告人的共同犯罪案件中, 检察官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同其中的某个被告人进行辩诉交易, 而这种交易的结果就等于以不同的方式决定了那些共同犯罪人的命运。而且检察官的辩诉交易是不受审查的, 法官也不得干涉检察官辩诉交易。只要被告人的认罪是自愿的, 而且已经言明放弃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那么, 法官也就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审判, 直接按照检察官起诉的罪名判刑。这实际上等于由检察官来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

然而, 辩诉交易在司法活动中很有实用价值, 而且对辩诉双方都有好处。对于检察官来说, 选择辩诉交易的理由主要有二: 其一是为了在对其他更严重罪犯的起诉中获得该交易对象的证言或者其他合作;其二是为了在有罪证据不够充分的情况下避免在法庭上败诉的风险。对于被告方来说, 一方面, 它可以使被告人避开较重的刑罚; 另一方面, 它也可以使被告人免遭长时间等待审判和经历审判的心理压力与精神折磨。在有些情况下, 甚至连清白无辜的被告人也会接受辩诉交易。因为在一些大城市中, 被告人会在监狱中关押数月等待审判, 即使审判最终宣告他无罪, 他也已经被“监禁”数月了。如果所控罪行较轻, 被告人有可能用“认罪”来换取较轻的刑罚或缓刑。对于那些崇尚实用主义的美国人来说, “含冤”接 受辩诉交易比关在监狱里等待“清白的名声”更为有利。因此, 辩诉交易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应用非常广泛。据统计, 美国大约90%的刑事案件都是通过辩诉交易结案的。辩诉交易的结果与不起诉的决定一样, 也不受司法审查。一般来说, 辩诉双方达成协议之后, 法院便不再对该案件进行实质性审判。而仅在形式上确认双方协议的内容。只有当法院认为辩诉交易的内容违反了正义和公正的原则时法院才可以拒绝接受辩诉交易。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极为罕见的。至于检察官在辩诉交易时向被告方作出的量刑承诺对法官有没有约束力的问题, 美国的法学界和司法界有不同的观点。但是一般来说, 法官都会尊重检察官作出的承诺, 因为这是刑事司法活动中“诚信原则”的要求。如果法官可以随意推翻检察官作出的承诺, 那么辩诉交易就会变得一钱不值了。总之, 从美国大量的司法实践看, 检察官有刑事控诉的绝对权利。主要体现在证人罪行豁免权、起诉决定权和辩诉交易权。另一方面, 美国检察官与警察局合作履行调查职责, 并且在调查、起诉、逮捕嫌疑犯上都有广泛的自由决定权。一旦案件材料齐备, 检察官即接受调查和起诉事务。换句话说, 他们将审判阶段和调查过程中警察和检察官的职能结合起来。

第19篇:检察官工作心得体会

参加工作三十年,其中二十年是在检察院渡过的。进院的时候我二十几岁,未进而立之年,人比现在精神多了。今非夕比,弹指一挥,我已年近半百,鬓发见霜了。回忆当初,晃若隔世。时光竟是如此迅速,无情的岁月将我推进了人生的后半生。

我所在的单位,大荔县检察院,典型的清水衙门。八十年代,十几个人挤一间办公室,全院办案的交通工具就是两

辆摩托车,穷的捉襟见肘。奈不得寂寞,守不住清贫,在这里是呆不下去的。也是在那个年代,大荔县检察院曾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令嘉奖,创造了“十六连冠”的辉煌。这里的人们很精神,这里的事业很兴旺。在这支队伍里,我度过了自己二十年的检察生涯。

多年来,我做的都是极普通、极平凡的工作,没有辉煌的业绩,没有耀眼的荣誉。但是,我觉得很充实,很自豪。平凡的工作,铺垫了自己平凡的人生。

对于多数人来说,平凡是一种现实,是一种面对,也是一种结果。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也佐证了这一切。伟人和名家在出生的时候也是平凡的,他们在经历了无限辉煌之后,最终回归了自然,走向了平凡。他们的人生是闪亮的,令后人称颂。然而,芸芸众生,不可能都去做伟人,去做名家,或一言九鼎,惊天动地,或独占鳌头,引领风流。平常人占到人群的大多数。自然,我也是这大多数里的一员。与大多数人结伴而行,我不孤独,也不自卑,我就是我,一个普通、平凡的我,一个平淡、真实的我。就像大海里的一滴水,就像大漠里的一粒沙。

新陈代谢的规律和法则,注定了将来也要回归自然的我们,在短暂的人生旅途,有争名夺利、无限拥有的必要吗?名利,财富,实乃身外之物,它们都是虚无缥缈的过眼烟云。出家人道出了其中的奥妙,万物皆空,平平淡淡才是真。

上帝造人的时候,赋予了他们自私的天性。生命诞生伊始,便向着死亡的方向迈进,最终都是要回归自然,走向平凡的。维系生命,需要食物,御寒蔽体,需要衣物,延续生命的生理物质和生存的基本资源,对于人来说,是必需的。从这一意义上讲,自私是一种需要,是一种本能。人要活着,就得食人间烟火,就得有生活资料,不然,会见鬼的。但在追索和得到这些的过程中,人和人之间却形成了很大差异。有的人囤积居奇,嗜财如命,为财富奔波、受累和疯狂;有的人却固守清贫,视金如土,为事业忙碌、辛苦和操劳。前者不乏其人,后者比比皆是。在大荔县检察院工作、生活了几十年,令我感动,难以忘怀的,是那些劳累不求图报,夜以继日,勤奋工作,敬重事业,淡泊名利的检察人。他们也是平凡的人,做的也是平淡的事,但是,他们很优秀。那些老检察人,走完了他们光辉的检察生涯,有的已经离我们而去了,有的劳累成疾,固守清贫,平静地续写着自己优秀的人生。在我的记忆里,永远挥之不去的,有患有严重老年哮喘,抱病工作,在看守所里与人犯亲切交谈的雷宝奇雷老;有身患肝癌,在冰冷的讯问室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颤动着双手,认真记写讯问笔录的李自茂李老;有刚直不阿,唇枪舌剑,直率,坦诚,为事业呕心沥血,为公平和正义与人争的面红耳赤,不见真理不罢休的尊敬的李剑副检察长。他们离开这个世界,回归自然的时候,还欠了不少外债。不晓得他们有过些许遗憾么?他们的工作也平凡,人生也平淡,然而,他们的高风亮节,他们冰清玉洁的品格,给我们后来的检察人,留下了永远称颂的赞歌。在我心里,他们就像耸立山峰的雪松,那样高大、挺拔和清秀;就像冰山上的雪莲花,那样纯美、洁净和鲜艳。

物质不灭,世界永恒。人总是要回归自然的。财富作为人的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聚财不贪财,玩物不丧志,当是人对于财富认识的至高境界。这一点,我身边的老检察人做到了。他们朴素的人生经历和不朽的检察业绩,印证了他们对于物质和财富的理智和冷漠;他们走过的道路和身后坚实的脚印,印证了他们对于人民检察事业的热爱和忠诚。作为榜样和楷模,正在激励着我们,还有与我们共同为之努力的新一代检察人,续写着人民检察事业新的历史篇章。

平凡和平淡,孕育着不朽和伟大。让我们热爱这平凡的工作,走好自己平淡的人生之路。暮年回首,当我们也要回归自然的时候,我们会自豪地说,我平凡,我无悔;我平淡,我无怨;我是一个检察人,我很踏实,我很光荣。

第20篇:检察官工作心得体会

参加工作三十年,其中二十年是在检察院渡过的。进院的时候我二十几岁,未进而立之年,人比现在精神多了。今非夕比,弹指一挥,我已年近半百,鬓发见霜了。回忆当初,晃若隔世。时光竟是如此迅速,无情的岁月将我推进了人生的后半生。我所在的单位,大荔县检察院,典型的清水衙门。八十年代,十几个人挤一间办公室,全院办案的交通工具就是两辆摩托车,穷的捉襟见肘。奈不得寂寞,守不住清贫,在这里是呆不下去的。也是在那个年代,大荔县检察院曾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令嘉奖,创造了“十六连冠”的辉煌。这里的人们很精神,这里的事业很兴旺。在这支队伍里,我度过了自己二十年的检察生涯。多年来,我做的都是极普通、极平凡的工作,没有辉煌的业绩,没有耀眼的荣誉。但是,我觉得很充实,很自豪。平凡的工作,铺垫了自己平凡的人生。对于多数人来说,平凡是一种现实,是一种面对,也是一种结果。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也佐证了这一切。伟人和名家在出生的时候也是平凡的,他们在经历了无限辉煌之后,最终回归了自然,走向了平凡。他们的人生是闪亮的,令后人称颂。然而,芸芸众生,不可能都去做伟人,去做名家,或一言九鼎,惊天动地,或独占鳌头,引领风流。平常人占到人群的大多数。自然,我也是这大多数里的一员。与大多数人结伴而行,我不孤独,也不自卑,我就是我,一个普通、平凡的我,一个平淡、真实的我。就像大海里的一滴水,就像大漠里的一粒沙。新陈代谢的规律和法则,注定了将来也要回归自然的我们,在短暂的人生旅途,有争名夺利、无限拥有的必要吗?名利,财富,实乃身外之物,它们都是虚无缥缈的过眼烟云。出家人道出了其中的奥妙,万物皆空,平平淡淡才是真。上帝造人的时候,赋予了他们自私的天性。生命诞生伊始,便向着死亡的方向迈进,最终都是要回归自然,走向平凡的。维系生命,需要食物,御寒蔽体,需要衣物,延续生命的生理物质和生存的基本资源,对于人来说,是必需的。从这一意义上讲,自私是一种需要,是一种本能。人要活着,就得食人间烟火,就得有生活资料,不然,会见鬼的。但在追索和得到这些的过程中,人和人之间却形成了很大差异。有的人囤积居奇,嗜财如命,为财富奔波、受累和疯狂;有的人却固守清贫,视金如土,为事业忙碌、辛苦和操劳。前者不乏其人,后者比比皆是。在大荔县检察院工作、生活了几十年,令我感动,难以忘怀的,是那些劳累不求图报,夜以继日,勤奋工作,敬重事业,淡泊名利的检察人。他们也是平凡的人,做的也是平淡的事,但是,他们很优秀。那些老检察人,走完了他们光辉的检察生涯,有的已经离我们而去了,有的劳累成疾,固守清贫,平静地续写着自己优秀的人生。在我的记忆里,永远挥之不去的,有患有严重老年哮喘,抱病工作,在看守所里与人犯亲切交谈的雷宝奇雷老;有身患肝癌,在冰冷的讯问室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颤动着双手,认真记写讯问笔录的李自茂李老;有刚直不阿,唇枪舌剑,直率,坦诚,为事业呕心沥血,为公平和正义与人争的面红耳赤,不见真理不罢休的尊敬的李剑副检察长。他们离开这个世界,回归自然的时候,还欠了不少外债。不晓得他们有过些许遗憾么?他们的工作也平凡,人生也平淡,然而,他们的高风亮节,他们冰清玉洁的品格,给我们后来的检察人,留下了永远称颂的赞歌。在我心里,他们就像耸立山峰的雪松,那样高大、挺拔和清秀;就像冰山上的雪莲花,那样纯美、洁净和鲜艳。物质不灭,世界永恒。人总是要回归自然的。财富作为人的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聚财不贪财,玩物不丧志,当是人对于财富认识的至高境界。这一点,我身边的老检察人做到了。他们朴素的人生经历和不朽的检察业绩,印证了他们对于物质和财富的理智和冷漠;他们走过的道路和身后坚实的脚印,印证了他们对于人民检察事业的热爱和忠诚。作为榜样和楷模,正在激励着我们,还有与我们共同为之努力的新一代检察人,续写着人民检察事业新的历史篇章。平凡和平淡,孕育着不朽和伟大。让我们热爱这平凡的工作,走好自己平淡的人生之路。暮年回首,当我们也要回归自然的时候,我们会自豪地说,我平凡,我无悔;我平淡,我无怨;我是一个检察人,我很踏实,我很光荣。

检察官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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