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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政策方案(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6 15:45:53 来源:活动方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政策惠民宣传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本次“政策惠民春暖行动”百日宣传活动以“惠民政策进家入户,党的政策春暖人心”为主题,通过广泛的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和享受各项惠民政策,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传递给千家万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活动目标 通过“政策惠民春暖行动”百日宣传活动,使惠民政策的知晓率达到100%,惠民政策的落实率达到100%。具体目标是全县每位居民至少参加一次惠民政策宣讲活动,每户家庭一份惠民政策宣传单,每个社区、村有一个惠民政策宣传牌,每个人清楚自己所能享受的惠民政策。

三、活动时间

四、活动内容

1、举办惠民政策系列培训活动。对全县各乡镇主管社保、民政、农业、住建、公安、教体、卫生、国土、计生、扶贫、残联等业务干部以及村劳动保障工作站长、助理员进行惠民政策培训。

2、印制惠民政策宣传册。人社、民政、农业、住建、公安、教体、卫生、国土、计生、扶贫、残联等部门分别印制政策宣传单,县人社局负责对有关惠民政策进行整理汇编,采取通俗易懂形式,重点突出惠民政策内容和办理程序,广泛发放。

3、举行惠民政策系列宣传。县电视台在每次的新闻节目中播出有关惠民政策;每周拍摄并播出一期惠民政策暖人心系列节目重点表现惠民政策的人和事,请受惠群众谈体会、感受。政府网站制作惠民政策网页。参与全市集中举行的两次惠民政策街头宣传活动。每个社区、村每星期出一期板报,宣传介绍有关惠民政策。村广播站每天定时播出介绍有关惠民政策。每个村至少组织一次村民大会,由县乡干部向村民讲解有关惠民政策。

4、开展惠民政策万里行。由新闻媒体对惠民政策的宣传、落实情况进行实时追踪采访报道。

五、工作安排

1、惠民政策培训。一是积极参加市上20日的政策培训。二是30日前由县人社局组织,民政、农业、住建、公安、教体、卫生、国土、计生、扶贫、残联等部门负责,就各自惠民政策进行归纳整理,对社区、乡镇和村组干部进行培训。

2、惠民政策汇编。20日前,县人社、民政、农业、住建、公安、教体、卫生、国土、计生、扶贫、残联等部门将各自惠民政策整理后,报人社局培训就业股,由人社局负责汇总,县财政局负责印制。政策汇编由社区、乡镇、村劳动保障事务所(站)负责发放。

3、惠民政策街头宣传。分别于16日在县政府门前,14日在县汽车站门前由人社局组织,民政、农业、住建、公安、教体、卫生、国土、计生、扶贫、残联各自制作宣传版面,携带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宣传。

4、农村惠民政策宣讲。一是由各乡镇负责组织,邀请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巡回各村对惠民政策进行宣讲,每个村至少组织一次村民大会进行宣讲;二是社区、村负责,广播站每天定时播出有关惠民政策;三是每个社区、村每星期办一期惠民政策宣传板报。

5、媒体宣传。一是由县人社局牵头,县电视台和信息中心负责,民政、农业、住建、公安、教体、卫生、国土、计生、扶贫、残联做好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做好有关政策节目录制和网页制作。20日前,完成第一期节目制作及第一期网页制作。二是县电视台和信息中心负责,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搞好“政策惠民春暖行动”百日宣传活动的报道宣传。

六、有关要求 成立“政策惠民春暖行动”百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人社局局长任副组长,财政、民政、农业、住建、公安、教体、卫生、国土、计生、扶贫、残联、发改、文化、督查督办室、考核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本次宣传活动,具体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百日宣传活动,充分认识做好惠民政策宣传对建设和谐昌盛新眉县的重要意义,并将本次活动和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的灾后重建、猕猴桃建园补贴、低保补助兑现三项工作专项检查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细化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县发改局、文化局要安排县电视台、信息中心积极做好配合。县政府将此次活动纳入年度考核范围,督查督办室、县考核办做好督促检查和日常考核工作,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推荐第2篇:活动政策

“惠满中秋,乐行国庆”活动方案

“惠满中秋”活动政策:

一、“心语心愿”——微信粉丝只需发送“一句话+电话号码+车牌号”到思合汽车服务微信公众号,即可获得50元工时费代金劵。

措施:

1、市场部维护好微信公众号后台,登记好活动参与者的数量及信息,客户凭手机号

前往思合服务前台即可领取代金劵。

2、50元的工时费代金劵的领取数量信息及时反馈给财务部及服务部

领取方式:服务部可以在活动期间主动告知客户这一项活动政策,并指导客户完成以及发放

50元代金劵,领取后登记客户信息领取方式表(发送给市场部及财务部)

50元代金劵使用方式:50元工时代金劵使用范围仅限工时费区域,可以一次性消费,无限

制,不找零!(使用代金劵时,单据中需体现)

二、晒一晒新家人(思合)活动,领取思合纪念品

活动方式:客户拍一张 思合(昌顺)门店照发送到自己朋友圈中 即可领取思合纪念品

措施:

1、在活动期间服务部可以指导客户完成此项活动,并查看客户手机转发的真实性

2、客户可以凭成功转发到朋友圈的手机屏幕截屏的图片发送至微信公众号的形式,

由市场部微信后台人员查证,核对后发放纪念品

(发送方式为:截图+手机号+车牌号

发送至思合汽车服务微信公众号,客户成

功收到我司回复后,方可凭手机号码来公司的服务前台领取纪念品)

3、每日的参与的客户信息需市场部 财务部 服务部互相衔接

三、全车检测只需一元(此为七大系统二十二项检测)

活动方式:客户参与此“一元安全出行活动”后,即可消费1元后获得全车检测服务

措施:

1、在活动期间服务部需要告知来店的客户,市场部需要推广

2、登记好参与客户的名单及信息,以及检测后的问题情况方便日后例行预约

3、制单的单据中需体现

四、消费无底线送洗车(无论消费多少,即送洗车)

措施:

1、在活动期间服务部需要告知来店的客户(告之此活动前务必需先告诉1元钱全车

检测活动)

2、活动参与的信息收录,以及市场部,财务部,服务部,美容部信息的衔接

3、制单的单据中需体现

“乐行国庆”活动政策:

一、免费自驾游专项检测(与七大系统二十二项检测区分开,此项检测应在全车检测之下)

措施:

1、在活动期间服务部需要告知来店的客户,市场部需要推广

2、登记好参与客户的名单及信息,以及检测后的问题情况方便日后例行预约

3、每日的参与的客户信息需市场部 财务部 服务部互相衔接

4、制单的单据中需体现

二、保养免工时费,保养免费洗车

措施:

1、在活动期间服务部需要告知来店的客户

2、登记活动参与的信息表,

3、每日的参与的客户信息需市场部 财务部 服务部互相衔接

4、制单的单据中需体现

三、全场消费满500送50元代金劵

措施:

1、在活动期间服务部需要告知来店的客户

2、登记活动参与的信息表,

3、每日的参与的客户信息需市场部 财务部 服务部互相衔接

4、制单的单据中需体现

50代金劵使用范围:不限制任意消费,可以抵扣配件费,人工费

按代金劵使用章程执行

(不能使用在 保险违章等车务范围内)

活动时间:2015年9月22日——2015年10月10日(“惠满中秋,乐行国庆”活动一同执

行,以及同时结束)

推荐第3篇:政策模拟听证会活动策划方案

政策模拟听证会

策 划 方 案

活动目的:培养同学们的专业实践能力;

进一步加强同学们的专业理论水平; 增强同学们之间的互动与协作。

活动时间:(暂定)

第一组

2013年12月13日10:10-----12:00

第二组

2013年12月20日 10:10-----12:00

第三组

2013年12月27日 10:10-----12:00 活动地点:5212教室

活动对象:2013级MSW全体同学

活动形式:三组成员共同参与角色分配的模拟听证 一. 具体步骤: 前期:

1.做好宣传工作。在活动准备阶段,做好必要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并鼓励同学们积极去了解和学习模拟听证会相关知识。如活动策划确定下来,则当天(12月22日)即发给各个小组传阅,尽快熟悉活动流程。

2.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活动前期,准备好活动案例,确定好活动角色。做好人员分工工作。各组组长积极与各组组员协商,确定好各自所做工作,认真部署好本组工作,并严谨认真地去做好。 中期:

1.做好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工作。认真部署好活动中各角色人员的分工,角色分配表(见附件1)在15日之前确定好一式四份,分别交予一组组长,二组组长,三组组长,第四份在该组听证会当天交予李凯老师一份。各组组长组织协调好活动的开展,并做好及时应对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的预急工作。

2.联系各组组长安排好当天的观众角色,确保听证会期间的效率与秩序。后期:

做好活动评估工作。活动结束后,各组组长认真做好总结评估工作,并将组员任务及角色执行情况在随后一周之内交予李凯老师。 二. 活动要求: 1.由于时间有限,为保证听证质量,望各组制定的政策方案尽量从小角度切入。 2.小组同学应切实展开实际调研,所制定的政策提案应充分体现同学们的想法,努力做到所制定政策的真实性与可行性。 3.由于活动议程同时涉及3组同学共同参与。要求各组认真部署好各组的工作,及时将本组商定的听证内容及听证会代表的名单互相传阅,以便活动能够顺利开展。

4.及时做好活动预急措施。各组负责人一起协商,针对活动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防。

5.熟知模拟听证会流程、纪律以及听证会代表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三. 活动现场:

各组组长务必组织本组同学在听证会开始之前布置好会场。 会场注意事项:见附件2

条幅(可借助黑板及多媒体PPT介绍听证内容)

座位牌(可在桌上放置立起的硬纸牌或贴纸指明角色即可) 教室布置:见附件3 四. 活动流程:

听证会程序:

会议开始,主持人致主持词 (3分钟)

第一项议程,主持人宣布《听证会会场注意事项》,介绍听证的流程、内容,介绍听证会代表;(6分钟)

第二项议程:政策制定者陈述此项社会政策,说明依据和理由,包括问题的提出(基本情况,现状),问题焦点,方案设计,方案评估及决策等内容。(30分钟)

第三项议程,听证组织者介绍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初审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0分钟)

第四项议程,听证代表对申请人提出政策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关评审机构的评审依据及意见进行提问;(30分钟)

第五项议程,申请人陈述意见 ;(15分钟) 第六项议程,听证主持人总结。 (10分钟)

会议结束,列席人员退场, 正式代表审阅会议记录并签名后退场。 共104分钟。

推荐第4篇: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方案

隆或镇中心校 2017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活动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县“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的通知》(桂教资助〔2017〕3号)文件精神,为大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让全校师生深入了解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推动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隆或镇中心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为指导,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今年的中心工作,以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宣传力度,以学生诚信、感恩教育为中心,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营造和谐教育氛围,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自强自立、努力成才,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一、活动主题

“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

二、活动时间

2017 年 4 月 1 日—5 月 31 日。

三、活动范围 隆或镇中心校全体学生

四、活动步骤及要求

(一)宣传活动准备阶段

1、学校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成立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左正华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开展好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

2、活动期间通过学校宣传栏和黑板报等宣传媒体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资助政策和活动主题,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宣传活动开展阶段

1、校长利用校园广播、集会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家长宣传资助政策。

2、各班通过主题班会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教育活动。

3、各班通过校园网络收看国家资助政策相关的视频。

4、组织学生参加“学生资助政策知识”手抄报比赛。

(三)宣传活动总结阶段

学校要对本次开展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详细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并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了解资助政策,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争取再上新的台阶。

隆或镇中心校

2017年5月25日

推荐第5篇:暑期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方案

XXX中心校

2018年暑期和秋季学期“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活动方案

根据叶县教体局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8暑期和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宣传方案的通知》(教资助函〔2018〕166号)文件精神,为大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让辖区内广大师生深入了解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推动“五个一”活动开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XXX中心校“2018年暑期和秋季学期“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方案。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为宗旨。加强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宣传力度,以学生诚信、感恩教育为中心,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营造和谐教育氛围,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自强自立、努力成才,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活动主题 “助学•筑梦•铸人”

三、活动时间

2018 年 7月6日—11月 31 日。

四、活动范围 龚店镇中心校全体学生

五、活动步骤及要求

(一)宣传活动准备阶段

1、中心校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成立资助政策宣传领导小组, 组 长:XXX (中心校校长) 副组长:XXX (中心校副校长)

成 员:中心校资助专干、辖区内各学校校长及公民办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开展好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

2、各学校、公民办幼儿园要立即成立资助政策宣传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本学校的实施方案确保圆满完成辖区内资助政策宣传任务。

3、活动期间各校通过宣传栏和黑板报、海报、宣传页、横幅等宣传形式,在全镇范围内大力宣传资助政策和活动主题,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宣传活动开展阶段

1、各校校长利用校园广播、集会、开学典礼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家长宣传资助政策。

2、落实好生源地贷款资助宣传工作及资助“两节课”制度,确保“三覆盖”、“三不愁”。

3、发放两张卡。向建档立卡学生和家长全面发放2018年度资助明白卡、温馨告知书(卡)。

3、组织学生参加“学生资助政策知识”手抄报比赛。

4、帮扶教师要通过家访形式把资助政策传递给贫困家庭确。

6、各班通过主题班会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教育活动。

(三)宣传活动总结阶段 各学校、公民办幼儿园要对本次开展的“2018年暑期和秋季学期“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详细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并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了解资助政策,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争取再上新的台阶。

XXX中心校

201X年X月X日

推荐第6篇: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方案 文档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工作方案

根据北海市教育局《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北教资助〔2018〕1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强化资助育人理念,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更多的获得感,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在受助学生当中大力开展“励志、诚信、感恩”的资助育人教育。为确保我局2018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特拟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为指导,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今年的中心工作,以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宣传力度,以学生诚信、感恩教育为中心,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营造和谐教育氛围,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自强自立、努力成才,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一、活动主题

“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

二、活动开展时间

2018年4月20日—5月31日

三、活动范围 合浦县西场镇官井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学前教育幼儿

四、活动步骤及要求

(一)宣传活动准备阶段

1、学校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开展好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

2、活动期间通过学校宣传栏和黑板报等宣传媒体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资助政策和活动主题,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宣传活动开展阶段

1、校长利用校园广播、集会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家长宣传资助政策。

2、各班通过主题班会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教育活动。

3、各班通过校园网络收看国家资助政策相关的视频。

4、组织学生参加“学生资助政策知识”手抄报比赛。

(三)宣传活动总结阶段

学校要对本次开展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详细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并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了解资助政策,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争取再上新的台阶。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工作方案

合浦县西场镇 2018.4.20

推荐第7篇:理想信念和形势政策教育活动方案

理想信念和形势政策教育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工作部署,按照开展“加强理想信念和形势政策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把教职工的思想和行动、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上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活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想信念是师德之魂为根本,以全面提高教职工道德素质为核心,强化“忠诚守信、勤劳勇敢、务实苦干、开放创新”16字精神,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重点,引导教职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以及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做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时间

2012年3月—5月

三、活动内容

(一)举办“教育科学发展〃服务黄蓝经济”演讲比赛

1、比赛时间:2012年5月10日

2、比赛地点:行政楼第二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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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要求:一是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骨干校建设的成果;二是突出教育科学发展理念主题;三是展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精神风范;四是演讲题目自拟、自创,要联系各自工作实际,要有真情实感,声情并茂。演讲时间每人控制在6—8分钟。

4、基本程序:先组织预赛,并在预赛基础上,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决赛。

5、赛评奖:设立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

(二)开展开展了“弘扬和培育精神、塑造新时期形象”优秀师德论文或调研报告评选活动

1、征集内容

教职工道德建设及教育。

2、征集要求

弘扬新时期忠诚守信、勤劳勇敢、务实苦干、开放创新”16

字精神,以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为重点,紧扣新时期新阶段教职工道德建设及教育的内容,提出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形成真正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论文或调研报告,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师德师风建设的科学发展汇聚智慧,提供支持。

3、征集办法

(1)以党支部为单位,每个支部小组选送参评文章1—2篇。

(2)参评文章每篇3000—5000字,并请注明作者、形成时间。正标题左上方注明“参评优秀师德论文或调研报告征文”字样。

—  —

(3)来稿时间截止201年4月30日。来稿用A4纸、四号字打印一份报秘书科并报送电子版。

4、评选奖励

(1)本次评选活动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征集文章进行评选。

(2)设立优秀师德论文或调研报告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名,并根据奖次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动员,精心安排。师德师风建设是学校的永恒主题。要进一步提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把师德师风主题教育不断引向深入,努力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紧扣主题,营造氛围。各教工人员在活动推进中,要围绕确定的主题,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参赛和征文活动,积极营造人人争先、个个创优的良好氛围,赛出质量,赛出水平,赛出风采。

(三)注重结合,务求实效。各教工人员要认真做好结合文章,既要广泛动员,又要落实措施;既要紧扣主题,又要出新出彩;既要完成量的任务,又要实现质的保证,推动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努力实现师生员工同受教育、共促发展的目的。

二〇一二年三月四日

—  —

推荐第8篇:5.1活动政策

欧佩克名门5.1活动通知

为了配合全国专卖店进行5.1终端活动推广及宣传,公司决定给予大力支持,配合专卖店进行促销活动,希望各专卖店通过5.1的优惠活动大力进行前期的宣传推广,届时能吸引更多的客人到店里促成签单。

活动内容:

一、4月20日-5月15日,指定两种产品订货折扣优惠,并指定终端零售价。

A、金钻系列推拉门苹果木。玻璃款式:暗花(标配锁)产品8.8折,,终端零售价598元/平方米

B、金钻系列连体平开门雪橡。玻璃款式:暗花(标配锁)产品8.8折订货(标准门:700*2000mm),终端零售价为888元/扇;

二、4月20日-5月15日,其他产品订货9.5折。

三、广告支持

4月20日-5月15日完成公司打款在5万以上的可获1000广告支持;

4月20日-5月15日完成公司打款在7万以上的可获2000广告支持;

4月20日-5月15日完成公司打款在10万以上的可获3000广告支持;

4月20日-5月15日完成公司打款在15万以上的可获5000元广告支持;

4月20日-5月15日完成公司打款在20万以上的可获8000元广告支持;

4月20日-5月15日完成公司打款在30万以上的可获15000元广告支持;

以上销售任务均为定单打款为准,广告支持于5月底结算冲货款。

活动要求:

1、本活动目的是为了回报各专卖店一如继往对公司的支持,同时也是为了支持各店面的销售工作,请各专卖店做好店面基本宣传,要求项目包括:门头横幅、X展架、宣传单及其他至少一种户外宣传手段(学生举牌或路演、户外广告、报纸、电视等),并于5月10日前将图片传回公司,方能享受以上优惠,没有图片将按正常价格供货。(各经销商可基于此政策基础,可自行设定促销内容。)

2、4月20日-5月15日期间所接的订单按以上政策执行,逾期未传的将按正常订单处理。经销商必须于5月5日前先支付活动执行保证款5000元,核定活动现场图片后,此款冲于后期货款中,若未按要求执行活动并回传图片,则在此款中冲减已享活动折扣优惠部分,剩余部分充抵货款,不足部分从下批货款中扣除。

欧佩克名门

2012年4月1日

推荐第9篇:扬子地板51活动方案及支持政策

扬子地板5.1促销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春雷行动五重让利一降到底

二、活动时间:2014年4月26日-5月4日

三、终端促销内容:

1、全程联动,直击工厂价格底线

8毫米惠康地板限时抢购仅售49.9元/平方(170/171/172任意选一款,裸板价每户仅限购买5平方,超出部分可享受工厂直供价59元每平方(裸板)订购,每户安装面积需达到35平方以上方可享受限时抢购价)

11毫米惠康地板限价79元\\平米(680、68

1、68

2、683任意选一款作为特价销售)

2、交诚意金,返心意礼(特价产品除外)

活动前预热阶段,凡是预计诚意金100元的客户,在活动期间下定的客户可享受定金翻番优惠,可折让货款200元

3、新品上市,邀您品鉴定

全场强化系列地板5.1折起售(按新标价签、实木和实木复合除外)

将强化系列产品每个系列选出2--3款畅销花色打5.1折销售,其它产品打

5.5折----6.5折销售,形成反差。

4、全款客户折上折。(特价产品除外)

活动期间交全款客户,均可享受工厂补贴5.1%货款。

5微信微世界,优惠送不停

扫描二维码关注扬子地板微商城,即可获得200元代金券一张,直接冲抵辅料款

四、特价支持和要求:

1、惠康系列8毫米产品按53元每平米订单式发货

惠康系列11毫米产品按75元每平米订单式发货

A、提货时间:2014年4月26日---2014年5月10日;

B、该特价产品不再享受其他任何市场费用及返利。

C、特价产品采用订单式发货,需要订购特价产品的商家,4月20日前必须

上报特价提货计划,并在活动规定时间内打款发货,营销服务中心按照经销商上报的提货计划备货,如没有上报特价提货计划的,营销服务中心不保障特价产品提供。享受特价支持的经销商须进行店面活动布置,活动照片传至公司QQ群里,没有按活动要求布置店面的商家不享受特价地板支持;

五、物料设计

本次活动所有设计物料由公司统一设计传送,经销商自行制作及摆放张贴。

贵州省扬子地板营销服务中心

2014年4月12日

推荐第10篇:永安中学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方案

永安中学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国家资助政策的认识,按照《2018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及长春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要求,根据农安县教育局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永安中学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领导小组: 组 长:刘继承

副组长:赵辉

袁福贵、顾学成、张晓航

成 员:韩德友,王文龙、田英锐、马海燕、张雅洁、班主任

二、活动主题:国家资助政策宣传.

三、活动时间:2018年5月1日——5月31日

四、宣传内容

(一)、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宣传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普通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对我们初中生困难家庭完成学业的重大意义.

(三)、大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后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以及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努力学习、报效祖国的典型事例.

五、宣传对象

(一)教育民生工程受益群体.针对各项教育民生工程受益对象进行宣传,特别是对在校已经资助过的学生要重点宣传,使每位受益学生和家长了解所享受的教育民生工程政策,从而提高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社会群众、学生与教职员工.在家长会和全体教职员工会上宣传国家的资助政策,使尽可能多的群众和教职员工都知晓教育民生工程政策,熟悉相关教育民生工程内容.

六、活动方式

(一)广播宣传.在中午和下午放学后的时间,积极利用我校校园广播进行广泛的国家资助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环境,让每位学生都了解到国家的助学政策.

(二)网络宣传.在我校各个班级家长微信群上大力宣传各项国国家资助政策和学生申报流程,积极扩大国家资助政策的影响范围.

(三)展板宣传.展板的内容可涵盖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我校学生今年获得的各项资助,以及发放资助金仪式的部分图片等.

(四)利用我校电子屏幕播放助学政策宣传标语.

(五)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开展民生政策“一堂课”,利用下午第四节课在学生中开展民生政策“一堂课”活动.

(六)召开主题班会.通过主题班会的形式,向学生宣传国家的资助政策、申请方式,同时对学生进行感恩、诚信、励志教育,力争每个学生都能了解国家的资助政策,以增强他们学习的信心、决心和战胜困难的勇气.

永安中学 2018年5月1日

第11篇:“助学政策 助我成才”征文比赛活动方案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届“助学政策 助我成才”征文比赛活动方案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宣扬贫困生通过资助政策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桂教资助[20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第三届“助学政策 助我成才”征文比赛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四、征文主题

自信、自强、自立、诚信、感恩

五、征文要求

(一)文章要求:征文体裁不限,文字在2000-5000字。文章要求内容真实,感情真挚,文风平实,突出人物个性和特色;思想积极向上,体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畏困难、积极向上、奋发学习、自立自强的精神面貌。若发现抄袭文章,取消参赛资格,并全院通报批评。

(二)排版要求:纸张为A4;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厘米;大标题小二号宋体加粗,一级标题小三号黑体,文字四号仿宋。字符间距:标准。

(三)所有作品的文件名均以“年级+班级+姓名+文章标题”的形式命名,且务必在首页或末页注明:专业班级、作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如无注明,将不予参评。

(四)征文作品只收电子版。学院对获奖作品拥有使用权。

六、奖项设置

比赛设一等奖2名,每人奖金100元;二等奖3名,每人奖金50元;三等奖5名,每人奖金30元;优秀奖8名;优秀组织奖3个,每个奖金200元。

所有获奖作品均发放获奖证书。

第12篇:上浦镇艾滋病政策宣讲活动方案

2011年度汤浦镇艾滋病政策宣讲活动方案

在汤浦镇镇委的高度重视下及各个单位的紧密配合下,为使我镇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中要求,为完成我镇艾滋病政策宣传培训任务决定在全镇开展艾滋病政策宣讲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1年对完成全镇1个以上行政村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每次培训至少要有100人以上。

二、职责分工

汤浦镇防艾办负责制定艾滋病政策宣讲计划及时间表并联系好行政村;汤浦镇卫生院具体防艾知识宣讲任务;各行政村联系好人员进行参会,安排好会场。

三、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艾滋病防治政策和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多次在会议上强调艾滋病宣传教育(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等重要法规。以汤浦镇政府为牵头,由汤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组织协调各村、各单位、企事业开展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切实推进活动的实施。

四、工作内容和进度

(一)开展艾滋病政策宣讲活动,要根据活动的主题内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提高防范意识,普及预防知识,消除社会歧视”这一目标,于2011年1月10日前,制定出适合本乡镇的活动方案,方案要突出地方特色,有的放矢,灵活开展,保障措施到位,重点解决实际问题。

(二)此次宣传活动,是我镇预防艾滋病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动员组织千家万户投入艾滋病预防工作的载体。必须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充分发挥各村责任医生、联络员联系千家万户的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活动。

(三)各村要充分利用村宣传栏、发放资料和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进行宣传,并根据每年的工作计划,将“世界艾滋病日”的宣传活动作为本次活动的延续,认真抓好落实,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努力挖掘社区防范艾滋病的能力与好人好事,充分发挥家庭对艾滋病防治的重要作用。

(四)认真做好材料发放回收记录,存档备查。组织对本地区的宣传活动进行自我考评,同时开展本辖区群众艾滋病知识知晓率的调查。

五、考核办法

各行政村此次艾滋病宣讲活动列入艾滋病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镇防艾办组织年终艾滋病目标考核一并进行。要求每次活动必须有会议通知单.签到单.照片资料.活动小结等。

汤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13篇:满洲里市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年活动方案

满洲里市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使之成为我市“十二五”时期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支撑点,按照自治区关于将2011年确定为全区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年的工作部署,为将我市的2011年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年活动有效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十三次全委会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富民与强市并重,把政策宣传落实与强化部门主体责任结合起来,把推进活动开展与建立政策落实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优化发展环境与引导企业科学发展结合起来,全面促进中小企业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推动资源型产业、中小企业、富民工程一体化发展,为继续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富民强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和政策落实重点内容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我市各职能部门服务中小企业的意识,加快职能转变,提高政策执行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效益,

1 构建服务中小企业长效机制,实现全社会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意识进一步提高、扶持政策进一步落实、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目标。

(二)政策落实重点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09‟6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内政发„2008‟120号)和《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满政字„2010‟58号)等文件精神,确定如下政策落实重点内容:

1.融资服务政策。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专门信贷机构、专门信贷指标、专门信贷标准,使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对成长性较好、讲信用、暂时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中小企业,适当放宽还贷时间。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和经营状况,实行差别化的利率政策,实现灵活的记结息政策。(由市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满洲里支行、市中小企业局、各国有商业银行等部门配合落实)

建设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交易中心,实现银行贷款和中小企业融资的自动对接,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无抵押、无担保融资方式的方法和机制创新。建立多元化的中小企业融资机构。建立

2 中小企业产权投资基金,扶持引导中小企业上市。(由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满洲里支行、市中小企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银企对接会。建立数据真实、信息对称、管理科学的中小企业生产、流通和市场销售基础数据库。(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满洲里支行配合落实)

2.财税扶持政策。积极为我市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各项中小企业扶持专项资金,为推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与国家、自治区安排扶持专项资金配套使用,通过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节能补助和循环经济奖励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及其他形式为推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经济局配合落实)

对从事农畜产品初加工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办为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提供连锁经营、运输及生产、销售、技术、信息、融资等中介服务项目,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地方分享部分。对新办职业教育、节能培训等公共事业项目,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地方分享部分。农牧民从事国家法律允许的

二、三产业家庭经营活动,5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

3 3年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初始创业者的营业税月营业额起征点调到10000元,次(日)起征点按100元执行。初始创业者自领取执业证照之日起,1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比例达到1:5以上并按《劳动合同法》履行用工手续的,经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认定,可连续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地税局、市农牧局、市人力资源杜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3.降低准入门槛政策。降低工商准入门槛。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创业主体开放,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放宽企业名称使用范围、企业出资范围、投资主体范围及经营范围。放宽对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审查和企业年检要求。在法定时限内进一步缩短登记审批时限,提高市场主体准入和监管效能。初始创业者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不受出资额限制。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含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申办人首次出资额占注册资本20%以上的,其余部分可在2年内缴足。初始创业者自领取执业证照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工商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小企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4 简化项目审批备案手续。凡法律法规不禁止、政府不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满洲里市行政许可权限内的中小企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项目,根据投资规模备案。凡对环境影响轻、污染小、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的建设项目(风电除外),由满洲里市审批;凡符合“绿色审批通道”条件的重点节能工程、节能减排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及生态建设类项目,可以在通过技术评估后及时进行审批;凡符合“六前置”、“七环节”环评审查条件的中小企业项目,可以分类审查,筒化环评审查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由市经济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中小企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实施土地倾料政策。对新上工业中小企业用地要按最低出让价格保障供给,对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中小企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4.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政策。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作用,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自治区自主知名品牌建设引导资金要

5 向中小企业品牌创新倾斜,努力提高中小企业中著名商标和自主知名品牌的比重。(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5.强化政府服务功能。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加快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培育骨干服务机构。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合建设。把需要审批、核准、备案的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或创业服务大厅,实行“一条龙”服务和“一站式”办理,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工商登记、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环评等各环节要探索实行“一周办结制”。(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已出台的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的规定。严禁各种形式的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要在市监察局和市中小企业局设立中小企业服务投诉电话,对不作为或刁难中小企业的行为,一经核实,根据管理权限,严肃查处。(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加强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中小企业台账,加强对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的监测与分析。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规模以上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要按月逐级上报汇总,规模以下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要

6 按季逐级上报汇总。(由市统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中小企业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完善全市中小企业工作体系,强化考核工作。要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发展中小企业的责任主体意识,在制定中小企业发展规划、运行监测、协调服务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落实)

6.创业扶持政策。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扩大到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所有初始创业者。按照政策规定相应提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限额,探索放宽和取消反担保条件。设立创业基金和建立健全创业信用担保体系,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享受政府提供的信用担保资金和贴息资金。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完善创业小额贷款风险资金管理和补偿机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满洲里支行、市中小企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对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初始创业人员,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并给予经费补贴,人均补贴标准不低于1000元,经费从创业发展资金中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4050”人员、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和失地农牧民等就业困难人员初始创业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属于低保对象的,可继续享受2年的低保待遇。(由市人力资源

7 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中小企业局配合落实)

三、工作步骤与活动内容

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1年4月至5月)

开展中小企业政策落实调研。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调研,摸清我市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实际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4月至5月,开展全市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问卷调查;市中小企业局联合有关部门,组成调研组,开展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各有关部门深入动员,统一思想,制定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2011年5月至10月)

1.开展中小企业发展“宣传月”活动。5月至6月,以“优化环境、科学发展”为主题,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典型的宣传。由市中小企业局联合有关部门在新闻媒体开辟专访、专栏,开展为中小企业免费建立网站、免费发布信息的“双免费”活动。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

2.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各有关部门编印通俗易懂的中小企业政策宣传资料,进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咨询,让企业了解政策、运用政策。

3.开展以自查促落实活动。7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完成

8 本部门中小企业政策落实自查活动,并将自查报告(包括整改意见)报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小企业局)。

4.开展中小企业政策落实督查活动。8月至10月,在各部门自查基础上,在全市依法开展对各部门落实中小企业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作为或刁难企业的行为,切实维护企业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三)总结验收(2011年11月至12月)

各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年开展工作总结脸收,并将总结报告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小企业局),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呈报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年”活动,主动将这一活动纳入2011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工作计划,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推进措施,把“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年”活动落到实处。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市“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年”活动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活动开展,督查活动进度。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并将机构成立情况及工作联系方式报送市促进

9 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小企业局)。

(二)强化协作联动

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切实履行职责,站在“保民生、促发展”的高度,把中小企业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积极探索和建立促进政策落实的协调联动机制,构建多部门协作联动相结合的落实机制,形成各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分工合作,共同为中小企业搞好服务。围绕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政策问题,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市中小企业局要充分发挥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的组织协调职能,协调各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营造全社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引导企业科学发展

加大对中小企业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科学发展。提升我市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实力和形象。增强企业了解、掌握、运用政策的水平和能力。实施工业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式转变、培育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为主线,通过整合利用财政、金融、担保、政策、科技等优势资源,重点扶持2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做强做大,充分发挥其带动和引领作用,推动非资源型产业、中小企业、富民工程一体化发展,显著提升我市中小企业整体发展水平。使成长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

10 提升,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吸纳就业能力不断扩大,成为全市中小企业及产业集群发展的中坚力量。

实施“以创业带就业”工程。强化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鼓励大学毕业生、复转军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民工创办微型企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

实施生产性服务业领城中小企业发展工程。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在现代物流、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

(四)加快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政府主导的中小企业公益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步伐,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全程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创办专业性服务平台和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性服务。把各类中小企业协会纳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中,进一步发挥其服务中小企业的作用。

(五)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增强各部门的服务意识,加快转变职能,强化政府服务功能,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把各部门职能切实转变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建良好发展环境上,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办事难、融资难、服务难的问题。

第14篇:网络营销试点政策方案

网络营销试点政策方案

为了扩大公司平台的影响力,拓宽公司业务办理渠道,现成立专门部门负责公司网络营销平台的建设,负责基于电子商务平台下网络客户的开发及维护,针对该部门初步拟订政策方案如下:

一、战略规划:

1、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及公司自身产品的网络营销团队。

2、一年实现网络销售的突破,两年能够达到线上线下业务的互动与增长并实现盈利。

3、三年实现网络营销团队年人均净收入超过10万元,网络销售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

二、部门政策要点:

1、前期暂不确定年度收入或利润目标,待网络营销平台建立完善后,公司根据网络营销平台的运行情况另行确定。

2、试运行的首个年度内,部门人员(共3人)的基本工资、福利及社保统筹由公司负责承担,具体工资标准按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执行;前期客户营销、市场调研、培训学习、人员绩效、网站建设、差旅办公及其他杂项支出等前期费用则由公司负责暂时垫付,垫付总额上限为15万元,待部门实际取得业务收入后予以逐步摊销。

3、以后年度内的部门费用从网络营销的业务收入中解决,并按不超过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实施限额控制,由部门掌握据实列支。部门费用口径同其他部门及地市费用口径保持一致,即公司保函为40%、银行保函为50%。

三、本政策自2013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第15篇:资助政策宣传方案

邵庄中小学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方案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200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目标任务,本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方位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体系的思想认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体系的良好氛围,加快建立和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体系制度,推动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宣传内容:

1、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宣传资助政策体系的具体内容,主要是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2、把抓好典型作为宣传的主要内容,要大力宣传社会有关方面和广大学生及家长对国家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体会和感受。

3、大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后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以及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努力学习、报效祖国的典型事迹。

三、宣传的方式

1、充分利用校报、校刊、校园网、壁报、宣传栏、展板、横幅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2、要组织宣讲团,深入基层群众,宣讲国家资助政策,同时组织新闻工作者深入农村、农户和学校实地采访,及时报道学生、家长、教师和群众的心声。

3、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报到、开学典礼、主题班会等有利时机,深入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勉励学生自强不息、奋发成才、报效祖国。

5、深入挖掘依靠国家资助政策成长成才的学生典型。要通过报告会、座谈会、发布会、知识抢答竞赛等形式,广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收集依靠国家资助政策成长成才学生的典型。

四、宣传工作的要求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同志要集中精力亲自抓;要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

青州市邵庄中心学校

20

10、9

潍坊市资助咨询投诉电话:18805360110

邵庄中心学校资助咨询投诉电话:0536-3851013

第16篇:微尘公益方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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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我的城市共奋进

2011第三届“微尘公益之星”公益晚会 暨微尘公益之星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一、活动背景:

微尘,是青岛的一位普通的“市民”,她数次不留名向灾区大额捐款;微尘,是一个充满爱心的群体,频繁出现在青岛市各种公益活动中;微尘,是一个关爱他人的符号,以它命名的募捐箱、徽章走进岛城的大街小巷;微尘,是一段记录城市文明的历史……

在青岛,微尘正在凝聚更多的爱心,越来越多的市民在捐款后,也留下了微尘、小小微尘、微粒的名字。对于这座城市来说,微尘已经超越了一个名字的称谓,而是这座城市的一个符号、一种象征,它是一个不留姓名无私援助公益事业的群体,一种诠释爱心的精神符号,也是青岛市一个体现爱心的公益品牌。微尘的精神感动着青岛的人们,不断记录着这个城市的文明足迹,为创建和谐社会增添亮丽风景。

二、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我和我的城市共奋进·2011第三届微尘公益之星”大型公益晚会,围绕今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和主题,同时也为青岛第三轮创建文明城市增砖添瓦,共同推进绿化模范城市创建和经济、社会的协调一致发展。借助青岛市“微尘公益活动月”十月份,回顾过往,感恩昨天,期待明天„„使慈善事业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通过晚会的形式,动员社会资源,寻找社会中的“新微尘”,唤起更多的爱心单位、爱心人士和社会力量参与到奉献爱心的行动中来。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社会的稳定、和谐、繁荣昌盛注入一股健康的活力。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青岛市委宣传部、青岛市文明办、青岛市红十字会、青岛市妇女联合会

青岛市总工会、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青岛市老龄委

青岛日报报业集团、青岛市广播电视台 承办单位:青岛晚报、青岛电视台都市频道 青岛全搜索网

四、媒体支持:QTV全程录播、各大媒体全程报道

青岛电视台 青岛日报 青岛晚报 青岛早报 青岛新闻网 博爱杂志 中国红十字报

青岛画报 老年生活报 读报参考 青岛全搜索网 财经日报 青岛手机报 青岛人民广播电台

五、晚会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2011年11月16日

(二)活动规模:300人左右

(三)活动地点:青岛市电视台800平米演播厅(拟)

(四)活动形式:点点真情、爱心节目;公益之星,现场颁奖。

(五)参会领导、嘉宾(拟)

1.青岛市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及活动主办单位领导;2.社会各界群众代表、购票捐款群众;

3.微尘公益之星(公益人物、公益团体、公益企业)代表;

六、微尘在行动系列公益活动:

(一)“寻找新微尘”微尘公益之星征选活动;

(二)微尘爱心公益拍卖;

(三)2011第三届“微尘公益之星”公益晚会;

(四)微尘在行动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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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寻找新微尘”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一、活动背景:

微尘,是青岛的一位普通的“市民”,她数次不留名向灾区大额捐款;微尘,是一个充满爱心的群体,频繁出现在青岛市各种公益活动中;微尘,是一个关爱他人的符号,以它命名的募捐箱、徽章走进岛城的大街小巷;微尘,是一段记录城市文明的历史…… 在青岛,微尘正在凝聚更多的爱心,越来越多的市民在捐款后,也留下了微尘、小小微尘、微粒的名字。对于这座城市来说,微尘已经超越了一个名字的称谓,而是这座城市的一个符号、一种象征,它是一个不留姓名无私援助公益事业的群体,一种诠释爱心的精神符号,也是青岛市一个体现爱心的公益品牌。微尘的精神感动着青岛的人们,不断记录着这个城市的文明足迹,为创建和谐社会增添亮丽风景。

2011年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第三个年头,也是关键的决战之年。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以“人人做微尘,共创文明城”为主题,青岛日报报业集团联合青岛市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举办“微尘公益之星”评选表彰活动。以“人人做微尘,共创文明城”为主题,开展博爱人间微尘公益大行动,寻找我们身边的“新微尘”。

寻找“新微尘”,不仅仅在寻找有爱心的公益市民、有爱心的公益企业,我们更在寻找一种关爱他人的精神。通过活动的开展,宣传表彰长期从事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杰出人士和爱心企业,进一步弘扬公益精神,树立公益楷模,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奉献爱心,造福社会”的高尚之举,推动和促进我市社会公益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青岛市委宣传部、青岛市文明办、青岛市红十字会、青岛市妇女联合会

青岛市总工会、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青岛市老龄委

青岛日报报业集团、青岛市广播电视台

承办单位:青岛晚报、青岛电视台都市频道、青岛全搜索网

三、评选奖项:

1.2011年度十大微尘公益之星(人物) 2.2011年度十大微尘公益之星(企业家) 3.2011年度十大微尘公益之星(企业) 4.2011年度微尘公益之星(团体)

四、评选标准:

1.2011年度十大微尘公益之星(人物):

(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在扶贫帮困、环境保护、社会教育、医疗卫生、法律服务、社区参与、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中做出重大贡献;

(二)利用人物的时间、财力、物力及其他资源,不计所得,长期从事和参与公益事业,得到公众普遍认可;

(三)在推动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2.2011年度十大微尘公益之星(企业家):

(一)此项评选是青岛爱心公益领域最具权威代表性、最具公信力、规模最大、涉及范围最广、级别最高的人物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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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在扶贫帮困、环境保护、社会教育、医疗卫生、法律服务、社区参与、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中做出重大贡献;

(三)2010-2011年度为推动中国爱心公益事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捐赠方面业绩卓著的个人。人物的评选将不以捐赠数额作为惟一依据,而更为注重捐赠本身所具有的示范作用以及这一善举所带来的社会效益。

3.2011年度十大微尘公益之星(企业):

(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在扶贫帮困、环境保护、社会教育、医疗卫生、法律服务、社区参与、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中做出重大贡献;

(二)利用企业的时间、财力、物力及其他资源,不计所得,长期从事和参与公益事业,得到公众普遍认可;

(三)在2010-2011年度为推动中国微尘公益事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捐赠方面业绩卓著的企业,包括国有、民营、跨国公司;该评选将不以捐赠数额作为惟一依据,而更为注重捐赠本身所具有的示范作用以及这一善举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4.2011年度十大微尘公益之星(团体):

(一)此项评选是青岛爱心公益领域最具代表性的自发社会组织、团体评选。

(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在扶贫帮困、环境保护、社会教育、医疗卫生、法律服务、社区参与、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中做出重大贡献;

(三)2010-2011年度以不同方式和渠道实现对社会和国家的公益奉献,不求回报的社会自发组织。社会团体的评选将不以捐赠数额作为惟一依据,而更为注重公益事迹本身所具有的示范作用以及这一善举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力。

六、推荐办法:

(一)推荐形式

1、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推荐;

2、企事业单位推荐;

3、主流媒体推荐;

4、个人自荐;

5、网络推荐(登陆新浪、青岛新闻网微博 @微尘基金)。

(二)推荐内容

1.填写推荐表格一式两份(下载表格请登录青岛全搜索网:www.daodoc.com) 3.提供被推荐人或企业有关事迹的书面证明、证书、奖状等原件的复印件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1年10月31日

七、评选程序

(一)活动评审组从被推荐者中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人物、企业家、团体、企业);

(二)活动评审组对候选人(人物、企业家、团体、企业)事迹材料进行审核初选,将事迹突出的候选人(人物、企业家、团体、企业)公益事迹在《青岛晚报》、青岛全搜索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投票。按公众投票得分占总分的60%,活动评审组评审得分占总分的40%,综合统计得分。

(三)召开评审组会议,对候选人(人物、企业家、团体、企业)进行评审投票,表彰优秀人物与企业。

八、活动日程(2011年9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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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启动(2011年9月底)

(二)推荐(10月31日前)

(三)评选\\公示(11月1日—11月10日)

(四)颁奖(11月中旬)

举办“微尘公益之星”公益晚会,邀请市领导及主办单位领导向“微尘公益之星”(人物/企业家/团体/企业)颁奖,获奖人物、企业家、团体和企业现场VCR展示,青岛电视台都市频道11月转播。

(五)后续效应(12月——2012年)

1.经“微尘公益之星”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出的微尘公益之星将有机会走入校园、社区、企业等场所进行主要先进事迹的报告会,增强本次活动的后续影响力和受众面积。2.“微尘公益之星”公益晚会结束后,总结三年获奖人物、社会团体和企业,进行选择性的整理成册,作为系列活动的总结留念,扩大本次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3.将“微尘公益之星”公益晚会刻录DVD,向公众发放。

(六)媒体宣传(10月--11月) 各大媒体全程报道、QTV全程转播:

1.自活动启动即日起,开展“寻找新微尘”的系列新闻报道,派出精英记者全面发现、深度挖掘社会中的“新微尘”;2.青岛晚报联合青岛日报、青岛早报、青岛全搜索网、财经日报、中国红十字报、博爱杂志等活动支持媒体,全面展开“微尘公益之星” 评选活动新闻宣传; 3.10月21日《青岛晚报》推出“微尘公益之星”展示特刊; 4.10月28日《青岛晚报》推出“微尘公益之星”颁奖特刊; 5.11月青岛电视台都市频道转播公益晚会(颁奖典礼); 6.青岛全搜索网站对活动进行全程的宣传报道,设置微尘频道。

① 青岛全搜索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置广告位,并开辟专题页面;

② 将推荐的微尘公益之星候选个人和企业先进事迹在专题页面予以展示,由网友进行网络投票和手机短信投票,并作为微尘公益之星的评选依据;

③ 晚会结束后,晚会视频上传至活动专题页面,可由网友直接观看,加强活动受众面积和时间长度。

7.青岛手机报对本次活动进行同步宣传报道;

8.新浪微博、青岛新闻网微博( @微尘基金)全程互动本次微尘公益之星评选活动。

九、宣传套餐政策:五万元

1.青岛晚报11月11日《“微尘公益之星”展示特刊》中,刊登企业形象或产品广告半版;

2.青岛晚报11月18日《“微尘公益之星”颁奖特刊》中,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整版+企业形象或产品广告半版;

3.青岛全搜索网站“微尘公益之星”专题报道及企业形象展示一个月;

4.青岛电视台都市频道录制播出的微尘公益晚会,播放企业公益形象短片20秒并制作VCR。

第17篇:东营中考政策方案

2017东营中考政策方案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基地教育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属各中学,市属各职业学校,各民办中学,各民办职业学校:现将《2017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7日

2017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学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一)考试科目、考程与形式

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科目为艺术(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语文、数学、英语考程各120分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考程各60分钟。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开卷考试,信息技术考试与山东省中小学生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结合,体育与健康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要求实施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学生上台实验操作。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和思想品德以分数表达(原始分四舍五入取整数)。体育与健康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学校考查科目成绩以百分制表达(原始分四舍五入取整数),按等级公布,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90分以上为A等、89-75分为B等,74-60分为C等,59分以下为D等。

(二)考试成绩使用及设定

2017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于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同时作为考生义务教育毕业资格的依据。总分满分770分。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20分(英语含听力部分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卷面满分各100分,物理按照卷面得分的70%计入总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按照卷面得分的50%计入总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按等级折算成分值计入总分,其中:信息技术20分(A等20分、B等15分、C等10分,D等5分),体育与健康60分(A等60分、B等56分、C等52分,D等48分),理化生实验操作10分(A等10分、B等8分、C等6分,D等4分)。

(三)命题原则与范围

1.各学科命题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以考查学生核心素养为重心,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结合学科内容,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考试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方面的导向作用。

3.时事政治的命题范围为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国内外重大时事。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

(四)考试时间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0日-12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组织实施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科目考试、体育与健康测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理化生实验操作测试由市教育条件装备办公室统一组织。文化课科目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具体考务要求参照《东营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另文印发)。 信息技术考试按市教育局《关于初中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等级划分的补充规定》(东教发〔2011〕7号)执行。

学校考查科目的考查,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

2.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中成绩不及格的,可以申请重考,参加本年度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重考成绩卷面得分超过60分的按照60分计算,卷面得分仍不足60分的按实际得分计算。已经在八年级参加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卷面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成绩的,不允许重考。未参加我市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本年度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按实际得分计算成绩。

3.听力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科目考试的,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听力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免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通知〔2015〕23 号)有关规定办理。5月15日前,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局属各初中学校将申请免外语听力考试考生有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于5月20日前将名单移交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在5月底前将名单发各考区。

4.5月10日前,初中学校将考生的学校考查科目成绩报主管教育部门,主管教育部门将考生成绩录入报名信息数据库。学校考查科目成绩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5.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不及格科目的,由所在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及格的,发放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五)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1.时间:4月25日-26日。 2.地点:各初中学校。

3.信息采集与数据移交:各初中学校负责采集录入学生报名信息,并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于5月3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报主管教育部门。主管教育部门审核无误后,于5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后,于5月10日前将考生报考数据库移交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各初中学校要安排专人对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以及考生照片开展认真审核工作。对于审核中发现的本人与照片或信息不符、信息有误、照片格式有误或图像不清晰等情况,要及时予以更正信息或提供符合规范的照片。照片要求长、宽比为4∶3,像素数240×180,头像部分占照片面积2/3以上,采用JPEG格式存储。

4.考场编排与准考证发放: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于5月底前完成考场编排和准考证发放。

(六)评卷

文化课考试评卷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采取题卡分离、网上评卷的方式进行。

(七)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6月下旬公布,单科成绩为折合后的成绩(四舍五入取整数)。

(八)考试成绩管理

除教育部门公布的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查询方式和提供的个人成绩通知单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考生成绩,更不得将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县区、学校的依据,不得按照考试成绩给县区、学校和学生排名排队。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按照《关于印发〈东营市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教发〔2009〕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的通知》(东教办发〔2010〕18号)有关要求,为深入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毕业总评等级达到C等(含C等)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达到B等(含B等)以上者,方可作为指标生录取;普通高中录取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全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具体计划见东教发〔2017〕10号文件。

(二)招生范围和对象 1.普通高中:市教育局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直、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济军基地实验学校招生;各县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属初中学校招生;独立办学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招生范围内学籍(或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2017年,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招生融合试点工作:市二中招收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150人;河口一中招收河口区区域内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150人;垦利一中招收父母或本人持有垦利区区域内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100人;胜利三中招收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50人;胜利十中招收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50人(含音乐10人、美术30人、体育10人)。

2.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范围为全市(含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初、高中应届毕业生。3.高等职业(师范)教育院校、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初中后高等职业(师范)教育招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范围为全市(含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初、高中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和填报志愿 1.报名时间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4月6日-8日,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

(1)考生分别到学籍或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市二中、河口一中、垦利一中的,在学籍学校填报相应志愿;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胜利三中、胜利十中的,在学籍学校填报相应志愿。

(2)报考市一中、市二中的考生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和济军基地实验学校按照报名时间安排集中到市晨阳学校体育馆一楼大厅报名;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市一中、市二中的考生于4月8日到市晨阳学校体育馆一楼大厅报名,工作时间为8:30-17:00;东营区所属初中学校集中到东营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4月8日前东营区教育局将学生报考资料和报名数据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3)第一志愿报考民办学校的考生,既可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地报名,也可到所报考学校报名。4月8日前各民办学校将学生报考资料和报名数据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3.报名办法

(1)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每位考生的纸质档案资料(考生本人的《东营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2017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市内转入学生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始分数)证明。

(2)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持初中学籍证明(由考生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由考生就读学校出具,加盖公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在市内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还需出具原毕业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始分数)证明。

(3)特殊考生须持有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4)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生持报考学校专业合格证报名。

(5)集体报名考生信息于报名前由初中学校采用学籍管理系统进行采集。初中学校填写《2017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信息汇总表》(附件1),报名时提交主管教育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初中学校同时填写《2017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报考学生信息汇总表》(凡截止2017年3月15日在籍的未报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应统计填报),报名时提交主管教育部门,作为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和资格审核的依据之一。考生基本信息审核及照片格式要求,参照八年级地理、生物报名的信息采集要求。

(6)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报名时现场照相并采集报考信息。 4.填报志愿 4月6日-8日,考生报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同时填报普通高中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考生填写《2017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附件2),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分为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和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其中,市教育局、东营区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济军基地实验学校考生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可报考市一中、市二中、胜利三中和胜利十中。在《2017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上,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分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第一志愿填报市一中的考生,第二志愿可从市二中、胜利三中、胜利十中三所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第一志愿填报市二中、胜利三中或胜利十中的考生,不填报第二志愿。报考胜利十中的考生,需取得胜利十中音体美特长生相应专业合格证。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市二中的,其志愿填报办法由胜利教育管理中心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分为第

一、第二志愿,考生可根据各县区中职学校专业特点自主选择。

7月初,各初中学校组织考生依据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6月底前公布),在网上填报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到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填报相关志愿。8月份,将公布缺额计划,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

各初中学校负责指导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打印志愿表,由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后,以学校为单位汇总后报送所在地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招生办(局属初中学校将考生志愿表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参照《东营市2017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另文印发)。

5.相关工作要求

(1)各报名点要认真勘对考生报考信息,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

(2)在市内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就读学校及学籍主管部门应为其出具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学籍证明和地理生物学科成绩(原始分数)证明材料,任何单位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出具相关材料。

主管教育部门填写《2017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考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2017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报考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对出具报名材料的考生去向和未报考考生去向做好登记汇总,并于4月12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作为集中审查考生报考资格的依据之一。

(3)特殊考生需填写《2017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附件5),所需证明材料经审查后,退回原件,保留复印件。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报名时提交《审批表》和证明材料,由主管教育部门组织认定。

(4)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制发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数据库,下发至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和局属各初中学校、各民办学校。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于4月12日前完成考生信息勘对工作,以刻录光盘的形式将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同时根据考生志愿分类别报送纸质《2017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信息汇总表》(复印件盖章)。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全市考生报考信息、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后,于4月15日前移交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于4月中下旬进行体育测试编组、准考证发放和测试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全市文化课考场编排和准考证发放工作。

(5)考生信息技术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和特殊考生加分信息在报名时予以确认。5月15日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学生报考信息整理,以学校为单位打印,返回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其他人不得代签。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报名时现场签字确认本人报考信息。

(6)各级教育部门、各初中学校应明确告知考生具有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填报的选择权利。各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意愿,不得强迫学生更改报名志愿或强迫学生分流。对查实存在强迫学生填报报名志愿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各初中学校要将《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发至每一位考生,并由家长和考生阅读后共同签字确认。该信“回执”由初中学校按照班级收回,留存备查。

(四)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所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程序,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市、县招生考试部门组织实施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工作。

1.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继续采取集中封闭录取的方式进行。市教育局按照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1.2的比例确定公办普通高中普通考生最低录取资格控制分数线。凡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低于该控制分数线的、在市外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考生,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入学或转入学籍。

录取的基本原则是: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录取的基本程序是:主管教育部门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报考志愿,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确定录取学生名单---高中学校向主管教育部门提交录取学生名单(包括录取数据库和纸质名单)---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录取名单无误后,报市教育局审定---市教育局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录取专用章---高中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组织学生报到---市教育局注册录取新生普通高中学籍。

各区域具体录取工作程序由主管教育部门按照上述原则确定,报市教育局核准备案后组织实施。如果采取分批次录取的办法,则按照批次顺序报市教育局审定录取新生名单后,再行组织下一批次录取工作。

2017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继续按照自主招生录取、特长录取、指标分配录取、统一录取的顺序进行。 (1)自主招生录取

①自主招生测试:组织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审定的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下达的自主招生计划组织自主招生测试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将通过自主招生测试考生名单报送主管教育部门和市教育局。

②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期间,由主管教育部门根据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测试结果办理录取手续,并报市教育局核准。若自主招生录取不满计划,剩余计划转入普通考生统一录取计划。

(2)特长录取

①专业考试: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专业考试,并于4月6日前将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名单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②录取:由主管教育部门按照高中学校特长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专业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录取最低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统一录取分数线的70%。对报考本校,专业考试成绩在学校本专业招生计划前20%的考生,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低于本校特长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提出申请,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统一录取分数线的60%。若特长录取不满计划,剩余计划转入普通考生统一录取计划。以特长培养为主的普通高中学校,由主管教育部门制定具体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审定后实施。

未在特长录取阶段录取的音体美特长生,按照普通考生身份参加指标分配录取和统一录取阶段的录取。 (3)指标分配录取

①指标分配:将市一中、河口一中、广饶一中、垦利一中、利津一中、利津二中、胜利一中、胜利二中年度招生计划的80%(不含自主招生计划和特长生计划)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原则上按照初中学校报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权重分配指标。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制定具体分配方案,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人数少于2017年3月15日学籍人数的,除流动人口子女回原籍报考(以主管教育部门出具回原籍报考证明材料人数为准)外,按照减少人数的50%扣减该初中学校分配指标,扣减的招生指标纳入统一录取计划中。

②指标生资格认定:指标生须是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一年以上(即2016年3月15日前转入并在校就读)、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毕业总评等级达到B等(含B等)以上、各考查科目成绩达到B等(含B等)以上的考生。

指标生资格审核工作由主管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各初中学校为资格审核责任主体。各初中学校取得指标生资格考生的名单要具体到每个班级,经班主任、教务主任(或年级组长)、校长签字确认,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17年普通高中指标招生取得指标生资格学生一览表》(附件6),5月10日前报主管教育部门核定并作为指标录取的依据。主管教育部门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经主管教育部门核查或群众举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由主管教育部门取消相关考生指标生资格,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③录取:主管教育部门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名额1:1.2的比例,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和符合指标录取条件学生名单等额录取。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指标招生录取分数线最高的学校和最低的学校之间的差距不大于40分,未完成分配指标部分招生计划纳入统一录取计划中。

(4)统一录取

在自主招生录取、特长录取、指标分配录取完成后,统筹剩余的招生计划进行统一录取。主管教育部门按照该阶段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

2.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与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同步进行。录取的基本程序是:市教育局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志愿向民办普通高中投档,各民办普通高中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各民办普通高中向市教育局报送录取学生名单---市教育局审定录取学生名单,打印录取通知书,加盖录取专用章---各民办普通高中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组织学生报到---市教育局注册录取新生普通高中学籍。

若第一志愿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数量完不成招生计划时,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发布信息,各民办普通高中组织考生二次报名,并按照上述原则和程序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3.市一中和市二中录取办法

按照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程序完成市一中录取,然后组织市二中录取。首先组织市二中自主招生录取和音体美特长生录取,然后将第一志愿报考市二中的考生总成绩提高20分,按照录取程序和市二中招生计划,与第二志愿报考市二中的市一中落榜考生合并录取。音体美特长生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则在参与第二志愿录取时以普通考生的身份参加录取。

4.融合招生试点学校录取办法 今年,市二中招收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胜利三中和胜利十中招收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招生计划录取工作单独组织,按志愿、按分数、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其中市二中、胜利三中融合招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录取分数线,胜利十中融合招生录取分数线按专业确定,不低于本校各专业考生录取分数线。

河口一中、垦利一中招收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与河口区教育局、垦利区教育局商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五)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录取

报考职业中专学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由有关职业中专学校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还须到有关职业学校确认具体专业,领取录取通知书。若考生第一志愿计划满额,根据考生第二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六)高等职业(师范)教育院校、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录取

报考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的考生,按照《东营市2017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另文印发)规定的填报志愿方式办理志愿填报、录取手续。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招收的普通中专学生,由招生学校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七)学籍注册

1.普通高中学籍注册。录取完成后,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学籍注册工作由市教育局按照审定的新生名单和考生报考信息,通过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完成。各普通高中学校于7月31日前向主管教育部门和市教育局报送未报到学生名单,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按照教育部“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的要求,严禁普通高中学校空挂学籍。

2.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注册。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其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并逐级上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完成学籍注册。

3.高等职业(师范)教育院校、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学籍注册。新生报到后,录取学校将组织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八)特殊考生加分政策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殊考生。特殊考生在本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参加录取,若考生同时具备几项,只选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须有侨办或台办证明)加10分。

2.少数民族考生(须有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加10分(2019年取消该加分项目)。

3.对东营市户籍、农村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其女考生(须有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证明)加10分。

4.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东营市》(东政联〔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的通知》(教政法厅〔2013〕1号)有关规定执行。特殊考生证书(证件)和资格认定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8日下午5:00,逾期不再受理。初中学校填写《2017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情况汇总表》(附件7),4月8日前集中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特殊考生基本信息须经本人签字确认,严禁他人代签。特殊考生基本情况(含姓名、毕业学校、特殊考生种类等)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受教育权,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组织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2017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8),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级教育部门相关职能科室和单位、各学校要按照2017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职责分工(附件9)的职责划分,认真尽职履责,切实做好协作配合,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精神,保障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参加高中阶段考试入学的权利,其报名条件、录取标准和收费标准等与本地学生相同。

(三)规范招生秩序。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严禁违规招生,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招收规定区域外学生,不得超出学校合理规模和班额要求招生,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有关规定,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学生跨校借读。

(四)实行阳光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工作安排、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监督举报平台等。全市教育系统各新闻宣传媒体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新闻、访谈、专题、群众采访等形式,及时将招生政策向社会各界进行宣介,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和透明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招生考试工作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相应的措施,实施全程监督,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违规违纪问题。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327670(基教科) 8319928(职成科) 8338710(招考院)举报信箱:dyjcjy@163.com 4月6日前,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根据该意见,制定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发布。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简章须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其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报市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附件:1.2017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信息汇总表

2.2017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3.2017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考生信息汇总表

4.2017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报考学生信息汇总表

5.2017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

6.2017年普通高中指标招生取得指标生资格学生一览表

7.2017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情况汇总表

8.2017年东营市初中%

第18篇:江西中考政策方案

2017年江西中考政策方案

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在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设区市和县(市)教育局、中招委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采取志愿兼报,一考多分流,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

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中考。各级中招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严把中考报名关,严格审查报名者的学历条件,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

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考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报考师范定向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是需求县(市、区)户籍的生源,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7〕4号)进行面试和体检。各设区市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名资格认定办法。

报考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中考。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中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日期4月10日至16日。

(三)报名办法及其他

1.报名地点

(1)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应届初中毕业生凭学籍相关材料至就读学校报名。

(2)历届初中毕业生持初中毕业证书到所在县(市、区)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招办”)指定地点报名。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各地应明确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招生录取等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2.报考类别

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的类别划分为三类:一是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二是高、中职类(含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三是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乡村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考生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学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能包办代替,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

报考师范定向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类和高、中职类志愿。报考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3.报名流程

4月10日前,报名点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daodoc.com或江西教育网www.daodoc.com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和数码拍照,并发放考生登录报名序号及密码条。

4月10日至4月16日,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daodoc.com或江西教育网www.daodoc.com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和填报志愿。高中类志愿,按设区市的有关规定填报;高、中职类志愿(含高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可填报两个志愿;师范定向类,可填报一个志愿。

4月17日至4月18日,所有考生均须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在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4.报名收费标准

报名时须交中考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科10元。县(市、区)中招办在收齐各中学报名点的报名和考务费后,于4月22日前将报名及考务费总额统一汇缴至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下拨各考点考试经费,用于命题、制卷、监考、阅卷、录取等各项支出。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形式

考试科目:思想品德、历史、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体育。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

考查科目:地理与生物、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科目是否计入中考总分,由各设区市自定。

(二)各科分值

思想品德70分;历史5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占22.5%,计27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体育30分。

(三)考试时间

中考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体育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份由设区市组织实施。

(四)考试要求

体育考试要求:按《江西省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英语听力测试要求:英语听力测试时间20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或磁带。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9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五)考点、考场设置及监考

考点要相应集中,各县(市、区)中招办可根据既方便考生又有利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对少数集中到县(市、区)考试确有困难须在乡一级设考点的,须报省、市中招部门审批。

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报考高中类和高、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六)艺术类专业加试或面试办法

文艺、体育运动学校招生,原则上不要求考生参加专业加试或面试,凡要求进行专业加试或面试的,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

三、阅卷

阅卷、统分、登分均由设区市中招办根据省有关规定进行。报考师范定向类考生的答卷,统一由设区市中招办组织阅卷、统分、登分。

考生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允许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查分,不允许查卷。

四、体检

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须按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7〕4号)的要求体检。

普通高中和高、中等职业院校录取新生,一般不要求体检。

五、录取

(一)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根据当地教育资源和生源情况确定,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17年首届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50名。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设区市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7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制订并公布实施方案。

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招收学生,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不得招收已经录取他校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中招部门提供的录取库名单办理高一新生学籍,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招生计划和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指导性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未经省教育厅备案的专业,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

(二)录取分数线

1.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按招生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县(市、区)中招委划定并报设区市中招委审批后公布。

2.五年制高职和高专录取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由省中招委划定。

3.师范定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分设区市划定,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等级控制线,报省中招委审批后公布。

(三)录取办法

1.师范定向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中招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要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 2017〕4号)文件的要求,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设区市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2.普通高中的录取由设区市和县(市)中招办组织实施,对于考生跨省或跨设区市录取的具体办法,各设区市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各地中招部门需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该类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或选择外设区市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3.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中考分数录取,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学生进校后按高职、高专的教学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学和管理,学生学籍管理执行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办法,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4.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录取。

(1)普通中专招收参加了当年中考的考生,招生学校凭考生中考报名序号,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注册录取手续;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试入学的学生,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核确认学生的学历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录取手续。

(2)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录取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参加了我省当年中考且填报了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志愿的考生,由市、县(区)中招办负责录取,也可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到当地教育局职成部门办理注册录取手续。各地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新生录取信息须于10月20日前分别报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教育厅职成处。录取信息作为新生学籍注册信息的依据。

(3)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学生,在中职学校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普通中专由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录取,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由设区市教育局职成部门注册录取,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5.高中转录生的录取。

(1)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精神,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凭学籍档案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凭学籍档案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凭高中毕业证原件录取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凭学籍档案转录到普通中专不同专业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2)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

(3)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类形式的中职教育学生,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学生(定向培养乡村教师五年制的暂保留)。高职院校原则上停止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学生。如确有特殊情况,2016年暂未停止招生的,必须以2015年招生数为基数,2016年减少30%以上,2017年减少50%以上,2018年全部停止。

(4)2017年起,所有成人中专学校(含高校附属成人中专部)不再招生,符合条件、独立办学、达到设置标准的可改办成普通中专学校,其他成人中专学校予以划转并撤销。

(5)根据教育部文件(教职成厅〔2007〕8号)规定,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并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原则上应由中等职业学校承担。同时举办有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高职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行学历教育时,必须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培养和管理,不得参加高职院校对口招生升学考试。

(四)优惠政策

录取时对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艺术展演活动的获奖者以及人民警察子女、军人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按《江西省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五)规范招生

1.采取属地管理、计划管理、学籍管理等招生工作管理措施,规范招生,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实行属地管理。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在设区市范围内,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班额超过50人的一律不得批准跨区招生。经批准同意跨区招收的学生毕业后回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

二是加强录取库管理。各市、县(区)中招部门要按照中招规定,严格录取库管理,未报到的学生不能进入录取库,各公办普通高中违反规定跨市、县(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等违规行为招收的学生,不得进入录取库。各设区市普通高中录取库须于10月1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是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设区市教育局与辖区内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所属学校要逐级签订规范招生行为责任书,凡由于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引发不安定因素的,相关设区市教育局要承担责任,同时要对相关学校进行查处。

3.各级中招办在组织报名工作中,应要求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严禁以直升为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他校的做法;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许诺学生可以提前录取等。对上述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严处理。

4.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行为。

(六)录取顺序

各类中等学校的录取顺序原则上按师范定向、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的顺序录取。

六、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

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按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实施细则(方案)组织实施。

高、中等职业院校面向中考改革实验区的招生,以考生的学业等级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体育考试等级择优录取。

七、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

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公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中招“阳光工程”,认真组织好招生录取工作,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各级领导和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坚持原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严禁乱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虚假的招生信息;严禁各招生学校为招揽生源进行有偿招生;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以提供生源为由向招生学校索取费用。凡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及考生舞弊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中招的各种信息,将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中招学考”上予以公布。省、市、县(区)中招办均设有举报电话,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为0791-86765527,86765507。

第19篇:资助政策落实方案

常丰镇中心小学

关于开展学生资助政策专项检查整治

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麟教体发【2014】3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学生资助政策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推进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举措,也是干部转变作风、树立形象、提高为民办事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对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扩大活动成果,全面促进教育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分级负责、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强化整改”的原则 , 认真解决惠民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促进干部廉洁自律,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和谐稳定大局作出应有贡献。

三、组织机构

1 组

长:周军瑞 副组长:王存斌 田朋瑞

员:刘选科 许建生 马辉及各班主任

四、整治内容

主要检查整治近3 年来我校涉及中央及地方政府出台的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的受助对象资格确定、资助资金使用、发放情况。

重点检查项目有: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学前教育“一免一补” 等资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现象,是否存在违反制度规定、侵犯群众权益的情况等。

五、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 2014 年 11 月开始至 12 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安排阶段(11月4日至11月7日) 按照全县惠民政策资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成立惠民政策资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资助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安排落实工作,认真开展搞好学校惠民政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8日至11月25日)

2 按照“实事求是、整改到位、群众满意”的要求,对纳入检查范围的惠民政策资金进行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

一是核清学生资助工作基本情况。对 20

12、20

13、2014 年来所承担中、省、市、县学生资助政策的基本内容、实施范围、操作流程、政策标准、资金发放情况等进行梳理,按照资金使用项目类别明细到项目、到人头,并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排查解决问题。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发放使用等环节对各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

三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找准惠民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风险点,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和合理使用,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

四是公示整改结果。

(三)迎接检查阶段(11月26日至 12月17日 )。 学校在自查自纠完成后,如实整改,按期整改到位,并形成自查自纠总结,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8日至12月31日)。

3 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按时上报县教体局。

2014年11月6日

4

第20篇:白酒招商方案政策

白酒招商方案政策

以诚信经营构建企业商业伦理基石,以品牌营销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我们秉承“诚信、务实”的原则,诚招部分省、地(市)、县经销商,用专业 + 细节 + 执行力做市场,做到“发展一家,扶持一家,成功一家”。我们厂从选料—酿酒—化验—灌装—检测等,处处做到精益求精。我们提供多种合作方式,欢迎光临我们厂实地考察、品酒、洽谈。

一、经销商所具备的资格

1、诚实守信,有广泛的社会资源和商业信誉。

2、无论您是何种经营体制,何种行业,有无相关经验,只要您有强烈的市场意识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

3、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完善的销售网络或意识及严格的管理体制。

二、合作方式

1、厂价结算(包含市场投入费用,当地市场主要投入由厂家负责);

2、裸价结算(扣除市场投入费用,当地市场主要投入由商家负责)。

3、商议的其它方式。

三、支持经销商

1、厂家对经销商实施市场投入 + 首批进货激励 + 返利 + 年终大奖。

2、厂家负责培训经销商从业人员。

3、厂家负责对经销商所在的区域市场提供销售方案。

4、厂家对裸价结算的市场提供常年销售服务。

5、市场投入费用金额用于市场的硬件广告、软件广告和大型促销活动及促销人员基本工资。

四、首批进货激励(不含裸价)

1、首批进货15万元,配赠酒10000元。

2、首批进货20万元,配赠酒15000元。

3、首批进货30万元,配赠酒28000元。

4、首批进货50万元,配赠酒50000元。

5、首批进货100万元,配赠酒120000元。

6、以上激励政策由本公司另行支持,各系列酒市场投入费用不变。

五、年终大奖(不含裸价)

销售量(裸价除外)超过基本任务一倍以上(含一倍)者(首次进货量除外): 县级:奖价值80000元小轿车一辆;

地级:奖价值150000元小轿车一辆;

省级:奖价值250000元小轿车一辆。

六、信誉保证金,首批进货量,年度基本销售量,返利

1、信誉保证金:根据代理区域级别不同,交纳相应的品牌独家代理费。

2、首批进货量:县级10-30万;地(市)级30-60万;省级60-120万。

3、年基本销售量:县级100-300万;地级300-600万;省级600万以上。

4、年终返利(不含裸价):完成基本销售量返利4%,基本销量以外返利6%。

活动政策方案
《活动政策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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