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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2:41:22 来源:活动方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甘肃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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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甘肃省畜禽养殖标准化

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了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加快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步伐,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水平,省农牧厅决定在过去两年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通过养殖场改造、标准化养殖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考核等,2012年再申报创建20个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50个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养殖规模分畜种应达到下述养殖数量以上: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1

2、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

5、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

6、肉羊:农区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的养殖场。

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综合评分在95分以上,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具体考核标准附后)

(二)示范创建内容

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

2 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宣传动员,提高养殖场参与积极性。各地畜牧(农牧)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工作方案要求,认真部署辖区示范创建工作,制定和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表(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仍按2011年标准执行,其中奶牛存栏改为300头以上)。要加强对畜禽标准化养殖的宣传和指导,重点宣传示范创建政策、创建标准和已批复部级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确保养殖场户知晓创建内容和要求,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服务和典型示范,调动养殖场户参与示范场创建的积极性,推动畜牧标准化养殖发展。

(二)加强技术服务,提高示范场标准化水平。各地要结合创建活动需要,建立健全创建技术专家组考核制度,完善专家队伍,切实做到专家组人员固定、技术过硬、工作负责、公平公正。要加强检查考核,把提高示范场标准化水平作为技术服务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对于不能发挥技术服务的,及时予以调整。

省畜牧管理总站负责全省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培训工作。省上将按照农业部的安排,组织省级和部分市州示范创建活动专家组成员参加全国的技术培训,同时,分期对市州负责创建的部门和技术专家组进行培训。各市州也要采取相

3 应的措施对辖区县级专家和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各创建单位要对照相关标准要求,积极开展基础设施改造、完善管理措施、规范档案管理,8月前完成标准化改造工作。

(三)认真筛选创建单位,严把示范场创建质量。省农牧厅根据各地畜牧业发展现状和农业部下达的创建任务,下达了不同市州部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数量,分畜种创建数量由各市州结合实际确定。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自愿参与创建的养殖场户报市级畜牧兽医(农牧)主管部门,市级畜牧兽医(农牧)主管部门检查审核后统一报省农牧厅。

农垦系统标准化示范场由省农垦集团公司负责组织系统内养殖场参加,申请创建的养殖场经省农垦集团公司检查审核后报省农牧厅,并抄送养殖场所在地市级畜牧(农牧)主管部门。

3月15日前,有关市州和省农垦集团完成部级示范场名单的筛选上报工作;3月底前,完成省级示范场名单的筛选上报工作,不具备条件或改造后可能达不到标准的养殖场坚决不推荐上报。创建的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经省农牧厅考核通过后报农业部批准;创建的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经市州农牧部门考核、省级抽查后予以批复。其中,创建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数量严格按下达数量执行,创建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数量不得超过核定创建数量的20%。

(四)严格示范场验收,加强监督管理。省上随文下发

4 了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市县可结合实际提高部分项目标准,但相关指标不得低于下发的验收标准。各地要按照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其中,8月13日前各市州完成部级示范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并将达到验收标准的示范场名单报省农牧厅,省农牧厅组织验收;9月17日前各市州完成省级标准化示范场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农牧厅备案。省农牧厅对验收合格的部级标准化示范场进行公示后报农业部审批,对各地上报的省级标准化示范场进行抽查后,统一对外发布,并颁发标牌。各地务必从严考核,宁缺毋滥。

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已批准标准化示范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农牧厅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调研,指导各地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并完成对已批准的9个部级、10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场的抽查工作,省农牧厅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931-8179220),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各市州畜牧(农牧)部门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发布。各地、厅属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和省农牧厅有关通知要求,加强对辖区已挂牌的部级、省级示范场的日常监管,对于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作用的部级、省级示范场,要及时上报省农牧厅,我厅审查后报农业部取消其部级示范场资格、审核后取消其省级示范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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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努力扩大示范效应,加快推进产业化经营。在组织好今年示范创建工作的同时,要注重挂牌示范场辐射带动效应的发挥,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调研、总结、探索行之有效的示范带动方式,切实使示范场标准化生产技术看得懂、学得会、有实效,带动更多的养殖场户在发展标准化生产中受益。要在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中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调研总结工作要深入细致,9月20日前,由各市州畜牧(农牧)部门负责,总结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函报省农牧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牧厅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畜牧处牵头,厅内有关处室和厅属单位参加。各地要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跟踪进度,按省上要求及时完成示范创建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农业部将整合有关项目,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今年,申报农业部相关项目优先支持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场。省级整合的资金项目(包括草食畜牧业发展资金项目)、现代农业畜牧业发展资金项目等,在养殖场建设上向标准化示范场倾斜。市县畜牧(农牧)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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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在媒体上公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与。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报刊上开辟专栏,报道当地在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引导养殖场因地制宜进行标准化改造提升,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

附:

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数量

2、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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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新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新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的精神,加快我区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深入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我厅决定启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今年开始在全区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通过创建活动的示范带动,力争到2015年,我区主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15个百分点,其中达到标准化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占规模养殖总量的40%以上,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排泄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今年创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40个,其中16个奶牛标准化示范场(小区)、3个肉牛标准化示范场、12个肉羊标

准化示范场、3个生猪标准化示范场、3个蛋鸡标准化示范场(小区)和3个肉鸡标准化示范场(小区)。同时创建自治区级标准化示范场80个,其中15个奶牛标准化示范场(小区)、8个肉牛标准化示范场、36个肉羊标准化示范场、6个生猪标准化示范场、11个蛋鸡标准化示范场(小区)和4个肉鸡标准化示范场(小区)。

三、创建内容

(一)创建单位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国家级及自治区级规模养殖场(小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其中,国家级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小区)要求: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50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10000头以上(含10000头,下同)。

2、奶牛:存栏奶牛200头以上。配套挤奶站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运送生鲜乳车辆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年出栏量不低于10万只,单栋饲养量不低于5000只。

5、肉牛:年出栏量在500头以上。

6、肉羊:农区年出栏肉羊500只育肥场或存栏能繁母

羊达1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年出栏肉羊1000只育肥场或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的养殖场。

自治区级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小区)要求: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含5000头,下同)。

2、奶牛:存栏奶牛100头以上。配套挤奶站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运送生鲜乳车辆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5000只以上。

4、肉鸡:年出栏量不低于5万只,单栋饲养量不低于5000只。

5、肉牛:年出栏量在300头以上。

6、肉羊:农区年出栏肉羊500只育肥场或存栏能繁母羊达1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年出栏肉羊1000只育肥场或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的养殖场。

(二)示范创建内容

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

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四、工作安排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顺利实施,畜牧厅成立自治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协调实施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畜牧厅总畜牧师赵新春担任,副组长由畜牧厅畜牧处处长聂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在畜牧厅畜牧处,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同时成立示范创建技术专家组,成员由新疆农业大学、新疆畜牧科学院及新疆畜牧总站的专家组成。各地州畜牧兽医部门需尽快成立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及专家组,确定工作联系人并报送畜牧厅畜牧处。

(二)开展宣传动员。各地州畜牧兽医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媒体上公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积极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与。

(三)加大政策支持。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精神,农业部将整合有关项目,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自治区也将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各地畜牧兽医

部门也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力度,促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快速发展。

(四)确定创建单位。在养殖场(小区)自愿参与并申请创建的基础上,各地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按照附表中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创建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于6月1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申报材料及初审结果上报我厅。申报材料中须有养殖单位的选址与布局、设施与设备、管理与防疫及环保措施等内容。我厅将组织技术专家对各地申报的示范场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同时还将对评审通过的示范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各地具体申报数量见附表。

(五)强化示范创建。各地州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对本地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各创建单位根据自治区示范创建技术专家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对管理措施进行规范。

(六)实施验收挂牌。畜牧厅将根据创建情况,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适时对示范创建单位进行评审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在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农业部,国家级由农业部颁发标牌,自治区级由畜牧厅颁发标牌。

(七)加强监督管理。为确保创建活动在实施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我厅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991-8552986,接受社会监督。各地畜牧兽医部门也要设立监督

举报电话,要注重对标准化示范场示范带动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创建活动考核机制,对于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的标准化示范场取消资格。

各地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日常监管与指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督促标准化示范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源头上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八)推进产业化经营。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

推荐第3篇: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方案

为了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加快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步伐,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水平,省农牧厅决定在过去两年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通过养殖场改造、标准化养殖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考核等,2012年再申报创建20个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50个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养殖规模分畜种应达到下述养殖数量以上: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2、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

5、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

6、肉羊:农区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的养殖场。

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综合评分在95分以上,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具体考核标准附后)

(二)示范创建内容

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宣传动员,提高养殖场参与积极性。各地畜牧(农牧)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工作方案要求,认真部署辖区示范创建工作,制定和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表(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仍按XX年标准执行,其中奶牛存栏改为300头以上)。要加强对畜禽标准化养殖的宣传和指导,重点宣传示范创建政策、创建标准和已批复部级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确保养殖场户知晓创建内容和要求,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服务和典型示范,调动养殖场户参与示范场创建的积极性,推动畜牧标准化养殖发展。

(二)加强技术服务,提高示范场标准化水平。各地要结合创建活动需要,建立健全创建技术专家组考核制度,完善专家队伍,切实做到专家组人员固定、技术过硬、工作负责、公平公正。要加强检查考核,把提高示范场标准化水平作为技术服务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对于不能发挥技术服务的,及时予以调整。

省畜牧管理总站负责全省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培训工作。省上将按照农业部的安排,组织省级和部分市州示范创建活动专家组成员参加全国的技术培训,同时,分期对市州负责创建的部门和技术专家组进行培训。各市州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辖区县级专家和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各创建单位要对照相关标准要求,积极开展基础设施改造、完善管理措施、规范档案管理,8月前完成标准化改造工作。

(三)认真筛选创建单位,严把示范场创建质量。省农牧厅根据各地畜牧业发展现状和农业部下达的创建任务,下达了不同市州部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数量,分畜种创建数量由各市州结合实际确定。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自愿参与创建的养殖场户报市级畜牧兽医(农牧)主管部门,市级畜牧兽医(农牧)主管部门检查审核后统一报省农牧厅。

农垦系统标准化示范场由省农垦集团公司负责组织系统内养殖场参加,申请创建的养殖场经省农垦集团公司检查审核后报省农牧厅,并抄送养殖场所在地市级畜牧(农牧)主管部门。

3月15日前,有关市州和省农垦集团完成部级示范场名单的筛选上报工作;3月底前,完成省级示范场名单的筛选上报工作,不具备条件或改造后可能达不到标准的养殖场坚决不推荐上报。创建的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经省农牧厅考核通过后报农业部批准;创建的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经市州农牧部门考核、省级抽查后予以批复。其中,创建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数量严格按下达数量执行,创建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数量不得超过核定创建数量的20%。

(四)严格示范场验收,加强监督管理。省上随文下发了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市县可结合实际提高部分项目标准,但相关指标不得低于下发的验收标准。各地要按照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其中,8月13日前各市州完成部级示范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并将达到验收标准的示范场名单报省农牧厅,省农牧厅组织验收;9月17日前各市州完成省级标准化示范场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农牧厅备案。省农牧厅对验收合格的部级标准化示范场进行公示后报农业部审批,对各地上报的省级标准化示范场进行抽查后,统一对外发布,并颁发标牌。各地务必从严考核,宁缺毋滥。

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已批准标准化示范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农牧厅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调研,指导各地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并完成对已批准的9个部级、10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场的抽查工作,省农牧厅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931-8179220),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各市州畜牧(农牧)部门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发布。各地、厅属有

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和省农牧厅有关通知要求,加强对辖区已挂牌的部级、省级示范场的日常监管,对于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作用的部级、省级示范场,要及时上报省农牧厅,我厅审查后报农业部取消其部级示范场资格、审核后取消其省级示范场资格。

(五)努力扩大示范效应,加快推进产业化经营。在组织好今年示范创建工作的同时,要注重挂牌示范场辐射带动效应的发挥,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调研、总结、探索行之有效的示范带动方式,切实使示范场标准化生产技术看得懂、学得会、有实效,带动更多的养殖场户在发展标准化生产中受益。要在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中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调研总结工作要深入细致,9月20日前,由各市州畜牧(农牧)部门负责,总结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函报省农牧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牧厅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畜牧处牵头,厅内有关处室和厅属单位参加。各地要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跟踪进度,按省上要求及时完成示范创建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农业部将整合有关项目,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今年,申报农业部相关项目优先支持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场。省级整合的资金项目(包括草食畜牧业发展资金项目)、现代农业畜牧业发展资金项目等,在养殖场建设上向标准化示范场倾斜。市县畜牧(农牧)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在媒体上公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与。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报刊上开辟专栏,报道当地在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引导养殖场因地制宜进行标准化改造提升,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

推荐第4篇: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方案

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和省农牧厅有关通知要求,加强对辖区已挂牌的部级、省级示范场的日常监管,对于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作用的部级、省级示范场,要及时上报省农牧厅,我厅审查后报农业部取消其部级示范场资格、审核后取消其省级示范场资格。

(五)努力扩大示范效应,加快推进产业化经营。在组织好今年示范创建工作的同时,要注重挂牌示范场辐射带动效应的发挥,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调研、总结、探索行之有效的示范带动方式,切实使示范场标准化生产技术看得懂、学得会、有实效,带动更多的养殖场户在发展标准化生产中受益。要在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中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调研总结工作要深入细致,9月20日前,由各市州畜牧(农牧)部门负责,总结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函报省农牧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牧厅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畜牧处牵头,厅内有关处室和厅属单位参加。各地要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跟踪进度,按省上要求及时完成示范创建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农业部将整合有关项目,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今年,申报农业部相关项目优先支持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场。省级整合的资金项目(包括草食畜牧业发展资金项目)、现代农业畜牧业发展资金项目等,在养殖场建设上向标准化示范场倾斜。市县畜牧(农牧)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在媒体上公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与。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报刊上开辟专栏,报道当地在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引导养殖场因地制宜进行标准化改造提升,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

推荐第5篇:济宁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济宁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2011—2015)

为全面提升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省畜牧兽医局的安排部署,结合《济宁市特色畜牧大市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现制定济宁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高效、优质、安全和生态、循环性畜牧业发展要求,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科技支撑和示范带动,推动全市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区)建设,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产业化和品牌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和有效供给能力,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加快推进全市现代畜牧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11年起,用5年时间,建设300处产业特色鲜明、科技含量较高、设施设备先进、运行机制灵活、综合效益显著的畜牧业标准化示范场。通过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到2015年,全市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标准化规模养殖肉蛋奶产量占畜产品总量的85%以上,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占规模养殖场的70%以上;重

1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显著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排泄物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三、基本条件和规模

(一)基本条件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场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养殖档案完整,记录规范,饲料、兽药等畜禽养殖投入品来源明确,产品通过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绿色认证或有机认证。按规范要求实施动物免疫,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

(二)饲养规模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200头以上,商品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

2、奶牛:存栏成年奶牛100头以上。配套挤奶站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运输车辆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3、肉牛:存栏数量100头以上。

4、肉羊:存栏数量200只以上。

5、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1万只以上。

6、肉鸡:年出栏量8万只以上,每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

7、蛋鸭:产蛋鸭养殖规模3000只以上。

8、肉鸭: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每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

9、肉兔:存栏能繁母兔500只以上。

四、示范创建内容

(一)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二)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三)质量安全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四)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五)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五、工作程序

(一)开展宣传动员。市畜牧兽医局召开示范创建启动工作会,统一认识,统一部署。各县市区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积极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确定创建单位。根据各地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每年选取一定比例的规模化养殖场作为示范创建单位。候选单位从县级示范场中选取,经过自愿申请和县市区推荐。市畜牧兽医局每年4月份组织专家对候选单位进行初验,对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作为年度示范创建单位。

(三)整改阶段。规模化养殖场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县市区业务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对养殖场进行指导帮助,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市畜牧兽医局进行反馈。

(四)验收挂牌。根据各地的整改情况,市畜牧兽医局将及时组织专家,按照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组织评审验收。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选取得分高的作为本行业的示范创建单位,并颁发标牌。

(五)交流观摩。每年组织不同形式的交流观摩活动,交流经验,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使示范创建活动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畜牧兽医局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技科、动物卫生防疫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站、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办公室设在科技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专家指导组由市局具备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技术人员组成。各县市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面负责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与典型引导。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和广播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重大意义、先进典型的宣传与示范,大力宣传《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主导产业畜禽养殖标准、政府扶持标准化生产的政策措施。要加强经验总结和交流,及时展示标准化示范创建成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多方关注和参与标准化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确保示范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政策扶持。要用好国家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农业产业化种养基地建设等项目资金。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投入力度,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对获得市级标准化示范场的单位除给予一定奖励外,特别优秀者将推荐为省和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单位。

(四)严格把关和检查督导。市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创建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定期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跟踪、指导各地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创建示范场的日常监管与指导,依照法律

法规加强对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动物防疫、畜禽养殖档案和畜禽标识实施监管,确保示范场质量标准。要强化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区)后续管理。各地要加强对挂牌后的示范场经常性监督检查,对不按标准化示范场要求生产管理的场,市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将予以摘牌。

附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推荐第6篇:天水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1 2012年天水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现制定2012年天水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畜牧业科学发展为主线,以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畜产品品质、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加快畜禽标准化生产进程、增强畜产品安全质量为核心,完善生产设施、生产工艺、管理制度,推动现代化养殖方式,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工作竞争力。

二、创建目标任务

2012年,继续在全市开展生猪、蛋鸡等各畜种市级以上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通过养殖场改造、标准化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考核评定等,当年申报创建3个部级示范场和4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场,创建13个市级示范场。计划到2015年全市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累计达到200个以上,基本实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

三、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参与创建市级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1、生猪:部省级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市级能繁母猪存栏150头以上,或育肥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含3000头,下同),(对于开展自然养猪的可优先)。

2、奶牛:部省级存栏奶牛300头以上;市级存栏奶牛150头以上,配套挤奶站的须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运送生鲜乳车辆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3、蛋鸡:部省级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市级2万只以上。

4、肉鸡:部省级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市级年出栏不低于3万只,单栋饲养量不低于5000只。

5、肉牛:部省级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市级年出栏3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30头以上。

6、肉羊:部、省、市级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

2 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

7.鱼类:市级净水面30亩以上。(特种鱼养殖面积可放宽到10亩以上)

8.肉兔:能繁母兔100只以上,且年出栏3500只以上。

(二)示范创建主要内容:

1.畜禽良种化。必须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要求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生猪主要以长白、大约克、杜洛克及三元杂交猪为主,蛋鸡主要以海兰、新罗曼为主,肉牛以西门达尔、夏洛莱及其杂交牛为主,奶牛以荷斯坦奶牛为主,肉羊以无角陶赛特、波尔山羊等引进专用品种和小尾寒羊为主。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天水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优中选优、志愿的原则,选择本地条件最好的规模养殖场创建标准化示范场。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参与创建的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渔业法》、《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场区选址应远离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2.布局科学。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生产区位于常年主风向下风向,有明显的场界范围。内部建筑紧凑,方便生产,便于防疫。排水、排污设施健全。路面硬化、场区绿化、舍内净化、产品处理无害化。

3.优势明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和市级以上重点种畜禽场。

4.生产规模大。在确保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的生产规模不得低于我市制定的标准前提下,优先申报生产规模大的场。

5.设施设备先进。畜禽舍、附属建筑为砖混或轻钢结构,畜禽舍为全封闭式建筑。场区道路为沥青或水泥路面,场区环境优美、干净,无明显恶臭;具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

4 施设备,自动化程度高,有安全防护措施且便于维护和保养。

6.生产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防疫条件,实施全封闭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无非法添加物使用的违法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种畜禽附具“三证”(种畜禽合格证、检疫证、种畜系谱)。

7.技术力量强。有大专学历以上畜牧兽医技术人员1人以上,其中兽医必须具备执业兽医师资格。

8.正常生产。

(二)申报材料

1.示范场基本情况:包括所在县乡村名称、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场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投资额度、养殖品种及规模、生产工艺、粪污处理方式、管理制度和场区实物照片等。

2.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5.种畜禽场应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的审查意见。 7.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健康检查证明。 8.创建工作情况。

以上作为示范创建单位申报书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

5 册上报。

(三)示范场确定

各县区按照要求,对拟创建的各级示范场进行申报,市局组织有关人员、专家根据养殖场生产状况和各县区推荐情况,进行综合筛选,确定创建单位,市创建领导小组检查审核,同意后,市级名单由县区报市局备案,拟创建省级以上示范场名单报省农牧厅备案,

五、检查验收

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综合评分在95分以上,省、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省部级场验收按省上要求和相应的《评分标准》考核,市级场验收按天牧医发[2011]59号《评分标准》考核)。创建部级场由省厅验收,省级示范场由市局负责组织验收,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农牧厅,待省厅组织抽查复核,统一对外发布,并颁发标牌。创建市级示范场由县区组织初验,形成验收报告报市局,市局组织正式验收,公示无异议后,命名。

六、年度实施进度

(一)3月12日前各县区函报(传真)拟创建的部级示范场名单,3月20号前函报(传真)拟创建的省、市级示范场名单;

(二)4月初,市、县举办创建工作专题培训班;4月10

6 开始,组织市、县专家组成员包场,逐场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和进度任务,具体指导整改、提高,按月完成相应进度和整改目标;

(三)8月5日前各县区完成各级示范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并将达到部级验收标准的示范场名单报市局,市上初验通过后,报省厅正式验收。8月15日前各县区完成省、市级标准化示范场初验,并将验收合格场名单报市畜牧兽医局,市上正式验收和公示无异议后,省级示范场报省农牧厅备案,接受抽查。

(三)9月5日前各县区报送示范创建活动总结。

(四)10月15日,市级场命名并挂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已成立天水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按照省上要求和《天水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面负责全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畜牧水产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名单附后)。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注意吸收技术骨干参加,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出针对当地实际、

7 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跟踪进度,按市上要求及时完成示范创建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与典型引导

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和广播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重大意义、先进典型的宣传与示范力度,大力宣传《畜牧法》、《动物防疫法》、《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扶持标准化生产的政策措施以及我市无公害畜禽养殖标准。要加强经验总结和交流,及时展示我市标准化示范创建成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多方关注和参与标准化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确保示范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政策扶持

按照《天水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及管理办法》规定,重点扶持新建和改扩建的标准化示范场(小区),市级财政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优先用于扶持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小区)创建,对创建成效显著的县区进行表彰奖励。各县区畜牧兽医局要积极协调计划、财政、金融、环保等相关部门,在用地、资金等扶持措施方面争取支持和配合创建工作。

(四)强化培训和指导

市畜牧技术推广站负责全市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培训

8 工作,分期分批按计划对县区承担标准化示范场的技术专家和拟创建的标准化示范场进行专题培训。在强化对标准化饲养场区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在良种繁育、建场、饲养管理、技术服务、疫病防治等方面做好全方位服务。在软件方面,积极开展基础设施改造、完善管理措施、规范档案管理。同时市上和各县区组织指导创建单位开展标准化改造。各县区要确定专人包场,按月报送报送示范场整改情况,确保通过考核验收。

(五)做好检查和督导

市局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督导、跟踪、指导各县区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并完成已批准的3个部级场、5个省级场和54个市级场的抽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其示范效应和标准化生产进程。对2008年(第一批)取得已到期的市级标准化示范场进行复验,达标者重新命名、颁牌,有效期三年。市畜牧局在畜牧水产科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938-8219161),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创建示范场的日常监管与指导,依照法律法规加强对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动物防疫、畜禽养殖档案和畜禽标识实施监管,确保示范场质量标准。示范场应于次年元月10日前将上年度生产经营、具体示范任务和目标完成等情况报市局,同时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9 各县区要强化已挂牌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小区)后续管理,经常性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法规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对不按标准化示范场要求生产管理的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作用的部、省级示范场,要及时上报市局,由市局、省厅审查后取消其相应示范场资格。

(六)注重总结,扩大示范效应

在组织好今年示范创建工作的同时,要注重挂牌示范场辐射带动效应的发挥,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调研、总结、探索行之有效的示范带动方式,切实使示范场标准化生产技术看得懂、学得会、有实效,带动更多的养殖场户在发展标准化生产中受益。要在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中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

(附:天水市201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名单;验收评分标准)

推荐第7篇:恩施市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011年恩施市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创建活

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深入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鄂牧医发〔2011〕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启动2011年恩施市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创建活动。为保证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目标

在全市开展生猪、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规模化养殖标准化创建活动,使全市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25个百分点,其中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占规模养殖场总量的65%以上,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排泄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升。

三、创建内容

畜禽标准化生产,就是在场址选择、规划布局、栏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品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并按程序组织生产的过程。要求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畜禽粪污通过无害化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种畜禽场必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规模要求: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含5000头,下同)。

2、奶牛:存栏泌乳奶牛200头以上。配套挤奶站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运送生鲜乳车辆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

5、肉牛:年出栏量在300头以上。

6、年出栏肉羊300只育肥场或存栏能繁母羊达100只以上的养殖场。

(二)示范创建内容

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6、监管常态化。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重点工作

建工作,细化工作方案,成立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确定创建单位。根据农业部下达我市的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数量,结合产业区域布局实际,由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将基本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与创建的养殖场户报市农委畜牧业发展处,市农委审核同意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备案。

(三)强化创建培训。市农委负责对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各创建单位根据要求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对管理措施进行规范。

(四)实施验收挂牌。市农委根据创建情况,在达到本方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参照农业部制定的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优先将各地排名靠前的标准化养殖场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农业部根据上报结果组织抽查复核,统一对外发布,并颁发标牌。

(五)加强监督管理。市农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23—89133140,区县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要注重对标准化示范场示范带动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创建活动考核机制,对于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的标准化示范场取消资格;要按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已挂牌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督促标准化示范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源头上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后续管理。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对挂牌后的示范场经常性监督检查,对不按标准化示范场要求生产管理的场,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市农委将提请农业部摘牌。

(六)推进产业化经营。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一定要申报本地最好的场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报单位除满足创建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布局合理。政府规划的适宜养殖区域,土地使用应符合畜禽规模养殖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活管理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及隔离区等功能区布局合理。

生产规模大。在确保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的生产规模不得低于农业部制定有效标准的前提下,要优先申报生产规模大的场。

设施先进。畜禽舍、附属建筑为砖混或轻钢结构,设计科学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场区道路为沥青或水泥路面,场区环境优美、干净,无明显恶臭。

管理规范。具备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粪污采用了达标排放技术模式或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具有焚烧炉、化尸池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养殖档案规范、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两年内无非法添加物使用的违法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技术力量强。有专科学历以上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3人以上。

正常达产。到2011年年底完全达产并正常生产。

综合评分高。按农业部验收标准申报单位评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且无0分项。

(二)申报程序

符合示范场创建验收标准的养殖场户根据自愿原则向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农业部验收评分标准(见附1)初审后报送市农委畜牧业发展处。

(三)申报数量及时间

各区县一定要严格标准,控制数量,符合示范场创建验收标准的每个区县选报最多不超过两项,务必于2011年4月20日前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四)申报材料

填写示范创建单位申报书(见附2),以下各项材料须作为申报书附件,装订成册上报。

1、示范场基本情况。包括所在区(县、自治县)乡(镇)村社名称、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场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投资额度、养殖品种及规模、管理制度和场区实物照片等。

2、示范场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由乡镇土地管理所出具的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证明材料。

4、示范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无公害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6、种畜禽场应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示范场环境评价书。

8、《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复印件。

9、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全市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做到发展有规划,建设有重点,考核有指标。市畜牧兽医局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和专家指导组,指导全市全面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2、落实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和技术培训力度,参照部、省、市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创建项目扶持标准,从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达标示范场扶持和创建工作经费,加快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示范场建设速度;积极帮扶达到相关标准的规模养殖场申请部、省、市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认定。

3、完善信息体系。将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纳入省、市、枝江市级畜牧兽医信息监测体系,及时了解生产动态,科学分析市场走势,真实反映行业状况,做到及时应对市场变化,科学指导经营,稳定生产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4、推进产业化经营。充分利用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和示范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引导龙头企业与标准化养殖场进行产销对接,积极扶持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发展。加强信息引导和服务,促进龙头企业、大型批发市场、超市与标准化规模养殖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努力实现上产上水平、产品有市场、效益有保障。

5、严格督查考评。枝江市畜牧兽医局将组织专家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各镇(街道)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并将各镇(街道)创建活动成效,纳入畜牧兽医工作综合考核范围。加强对标准化示范场示范带动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创建活动考核机制,对不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准化示范场取消其资格。

推荐第8篇:山东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山东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组长:张洪本副组长:刘洪军成员:陶开宇盖仲起唐建俊李新刘国华杨晓黎张进林李有志孔雷

领导小组名单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山东省财政厅农业处副处长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畜牧科技处处长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规划财务处调研员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畜牧科技处副处长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规划财务处副处长山东省财政厅农业处主任科员山东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主任山东省畜牧总站站长山东省畜牧兽医信息中心副主任

附件2:

山东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专 家 组 名 单

组长:曲绪仙山东省畜牧总站副站长/研究员

副组长:王中华山东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院长/教授

王宝维青岛农业大学食品科学院院长/教授

武英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翟桂玉山东省畜牧总站副站长/研究员

李福昌山东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教授

生猪专家组

组长:武英(兼)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副所长/

研究员

成员:曾勇庆山东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教授

刘展生山东省畜牧总站副站长/研究员

田夫林山东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宋春阳青岛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教授

周开锋山东省畜牧总站高级畜牧师

家禽专家组

组长:王宝维(兼)青岛农业大学食品科学院院长/教授 成员:张洪杰山东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林海山东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副院长/教授

廉爱玲山东省畜牧总站研究员

曹顶国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家禽研究所研究员

陈静山东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研究员

唐辉山东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教授

牛羊专家组

组长:曲绪仙(兼)山东省畜牧总站副站长/研究员 副组长:王中华(兼)山东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院长成员:王金文

兔专家组

组长:

成员:姜文学

/教授 翟桂玉(兼)山东省畜牧总站副站长/研究员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万发春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研究员 孙国强青岛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教授 王建民山东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教授 柳楠青岛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教授 尹旭升山东省畜牧总站高级畜牧师 张思聪山东省畜牧总站高级畜牧师 李秋玲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奶牛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李云岗山东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研究员 李福昌(兼)山东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教授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研究员 樊新忠山东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教授 兰邹然山东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研究员 战汪涛山东省畜牧总站高级畜牧师3

推荐第9篇:金昌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总结

金昌市201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

示范创建工作总结

甘肃省农牧厅:

根据《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安排。通过集中培训、技术指导、检查督导、现场考核等措施,较好完成了201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及要求

为了认真抓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结合通知精神,制定了《金昌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创建内容和要求,并将工作方案及时下发县区,指导县区对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工作的创建政策、创建标准及考核验收办法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养殖场户积极参与我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二、严格把关,认真抓好示范场的组织申报工作 2012年,省农牧厅安排我市2个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名额,其中部级1个,省级1个。按照《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安排部署,及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3月上旬,在做好充分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按照养殖场户申报,县区农牧局审核,市农牧局现场考察、筛选审定的申报程序,最终确定投资大、规模大、标准化程度高、发展前景好的甘肃金源牧业有限公司和永昌县元生工厂化肉羊养殖示范场为我市今年部级和省级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单位。

三、强化服务,稳步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监督检查等有效措施,严格按照“五化”要求,对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考核验收标准,对示范创建内容及要求进行逐项检查、整改,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养殖行为,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

(一)畜禽良种化。围绕种畜禽繁育、新品种引进和良种技术推广应用,指导部级示范场金源牧业有限公司配套完善改良设施设备,组织引进优质肉牛新品种120头,开展日本和牛和黑安格斯牛同西门达尔牛杂交改良试验,进一步提升了牛肉品质和产肉性能。指导省级示范场永昌县元生工厂化肉羊养殖场组织引进来源清楚、检疫合格的肉羊新品种850只,配套完善了改良设施设备,开展肉羊纯种繁育及二元高效繁育试验,逐步提高了肉羊生产性能,带动全市肉羊生产向高产、优质、高效发展。

(二)养殖设施化。按照科学选址布局,圈舍改造、生产设施设备配套必须符合标准化创建需求的原则,指导部级标准化示范场金源牧业有限公司新建标准化圈舍3栋10000㎡,存栏肉牛720头。新建青贮池10000m,完成场区周边绿化及场内道路硬化。指导省级标准化示范场永昌县元生工厂化肉羊养殖场改建标准化圈舍14栋2360㎡,新建运动场3640㎡,存栏肉羊850只。完成生活区地面硬化和场区绿化。通过示范场的标准化改建,有效提升了设施化养殖水平。

(三)生产规范化。指导示范场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规范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如实反映饲养品种、来源、数量、日龄,完整记录生产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

(四)防疫制度化。指导示范场完善防疫设施,健全防疫制度,严格规范消毒、免疫程序,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认真做好防疫、消毒记录和病死畜禽处理记录。

(五)粪污无害化。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和模式,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指导金源牧业有限公司完成了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厂)的规划建设,将粪污循环利用,生产有机肥料,变废为宝。指导永昌县元生工厂化肉羊示范场新建堆粪场1处,将粪污集中堆积,发酵后还田,实现达标排放。

四、定期督导检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验收

为了提高创建质量,规范经营。2012年9月上旬,金昌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考核小组对全市的畜禽养

3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通过对示范场选址与布局、设施与设备、管理与防疫、环保要求、生产技术水平五个方面的综合考评,金源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符合验收条件,养殖规模、标准化水平达到规定要求,通过市级预验收,待省级验收;永昌元生工厂化肉羊示范场符合省级示范场验收条件,通过验收。验收合格的标准化示范场都在金昌市农牧局网站进行了公示。为确保验收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市农牧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212221 8319773),接受社会监督。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农牧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市畜牧中心、市兽医局、市局畜牧科、计财科负责人为成员的金昌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成立了金昌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技术专家组,具体负责全市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的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为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狠抓技术指导。为了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推进,市农牧局组织畜牧兽医技术专家对市、县、区负责标准化创建的技术人员及养殖场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将两场作为市畜牧中心、兽医局科技示范重点工作,抽调工作认真、业务能力强的技术骨干对养殖场的选址布局、圈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生产记录档案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并按照创建要求和验收评分标准,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指导创建单位及时整改完善,有力地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加强日常监管。为了切实推进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力度,市农牧局标准化创建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已挂牌和在建未挂牌的示范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挂牌后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经营,并有完整的生产记录档案的示范场,优先支持申报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对不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经营的示范场,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果整改不彻底的取消其标准化示范场资格;对在建未挂牌的示范场对照创建标准严格检查,确保示范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推进。

总体来看,我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在各级政府大力支持下,通过农牧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广大养殖场(户)的积极参与,全面完成了建设任务,但还存在养殖档案不健全,生产、消毒、防疫等记录不规范,部分养殖场青贮饲料储备能力不足,技术人员缺乏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还要不断完善改进。

金昌市农牧局 2012年9月12日

推荐第10篇: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概念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概念

一、畜禽标准化生产:就是在规模养殖场场址布局、栏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按程序组织生产的过程。主要内容有: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实现畜禽品种良种化。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符合防疫要求,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实现养殖设施化。

3、生产规范化。落实畜禽养殖场和小区备案制度,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配制和使用安全高效饲料,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实现粪污处理无害化或资源化利用。

6、监管常态化。依照《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监管常态化。

二、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含5000头,下同)。

2、奶牛:存栏奶牛200头以上。配套挤奶站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运送生鲜乳车辆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年出栏量不低于10万只,单栋饲养量不低于5000只。

5、肉牛:年出栏量在500头以上。

6、肉羊:农区年出栏肉羊500只育肥场或存栏能繁母羊达1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年出栏肉羊1000只育肥场或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的养殖场。

三、推动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产业化经营。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与产业化经营相结合,才能实现生产与市场的对接。要发挥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和示范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采取“公司+规模养殖场或养殖专业户”等形式发展标准化生产。积极扶持畜牧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技术推广、行业自律、维权保障、市场开拓方面的作用,实现规模养殖场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引导和服务,鼓励产区和销区之间建立产销合作机制,签订长期稳定的畜产品购销协议,鼓励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型批发市场、超市与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并推动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上市畜产品的品牌创建,努力实现生产上水平、产品有出路、效益有保障。

四、正确处理好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养殖污染治理要突出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结合实际采取不同处理工艺对养殖场实行干清粪、雨污分流改造,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量。要按照生态农业理念统一规划,以综合利用为主,推广种养结合生态模式,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发展循环农业;对于养殖集中区,可规划建设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厂),生产有机肥料,或采取工业化处理达标排放。

总之,推动畜禽标准化养殖是实现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前提条件,要以农牧结合、适度规模为基础,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为载体,以畜产品加工增值销售为纽带,实现畜产品供需基本平衡,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养殖效益稳定增加,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资源开发利用适度,生态环境友好和谐的综合目标,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显著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明显提升。充分发挥好标准化示范场在标准化生产、动物防疫条件管理、安全高效饲料推广、畜禽粪污处理和产业经营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

第11篇:畜禽养殖场所治理工作方案

2016畜禽养殖场所治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农业“1115”工程规划》,统筹兼顾畜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管理的关系,严格执行《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城市治理条例》等“禁止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的规定,本着“严控禁区、规范外延”的原则,发挥多部门协作优势,大力开展畜禽养殖场所综合治理工作,为“亚青举办、青奥筹办”和文明城市建设保驾护航。

二、治理范围和清理对象 (一)治理范围

“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所。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城市治理条例》等地方法规明文规定的有关畜禽养殖的“禁养区”和“外延区”的划分,明确绕城公里以内为“禁养区”。经研究,将我区南苑、兴隆、莫愁湖、沙洲、双闸、江心洲等6个街道及潜洲均列为“禁养区”,纳入综合治理范围,依法予以清理,取缔畜禽养殖行为。 (二)治理内容

对“禁养区”范围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所,依法予以清理。 (三)清理对象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区畜禽养殖场所综合治理专项指挥部。由分管区长为组长,区城管局、区农办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区商务局、区社管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公安分局、6个街道分管领导等为成员单位,明确相关部门、街道的主要职责和工作重点。指挥部设立办公室,由区城管局、区农办分管领导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区城管局:负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行处置或帮其处置;负责提供城区街道畜禽养殖场所本底资料;负责对相关街道“禁养区”内家庭违规饲养畜禽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依法拆除全区违章搭建的畜禽养殖棚舍、建筑物及辅助物。 区农办:负责提供涉农街道畜禽养殖场所本底资料和涉农街道合法养殖户名册等基本情况;提出养殖场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被列入清理场所的畜禽出栏检疫和防疫监督;配合城管局“禁养区”内违法饲养的查处工作。

区商务局:明确违规畜禽养殖场所生猪处置标准、处置政策、口径等,指定宰杀地点;规范销售渠道,配合城管查处违规饲养畜禽行为。

区环保局:对“禁养区”内外群众投诉存在的畜禽粪便排放、恶臭严重、噪音扰民等问题的违规场所的查处。

区社管局:负责处理“12345”政府呼叫热线有关问题的举报投诉以及无理诉求办理。 区卫生局:畜禽处置后,做好社区环境消毒灭源;对进入市民“菜篮子”畜禽,严格把控食品安全关,配合辖区综合治理工作。

公安分局:对拒不配合、暴力抗法的违规畜禽养殖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置,全程做好综合治理司法保障工作。

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职责分工,做好辖区内畜禽饲养场所的政策宣传、场所排查、综合执法以及维稳工作。依据《工作方案》要求,成立街道畜禽养殖场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并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书面报告重难点问题基本情况、前期做法和处置存在的困难。待治理工作结束后制定相应长效常态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确保此类问题不回潮、不反弹。

四、实施步骤

本次综合治理工作时间为2016年6月25日至7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认真排查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利用公告、横幅和发放一封信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着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综合治理工作要求,营造综合治理氛围,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鼓励畜禽养殖户、散养户自行处置。以属地化管理为依托,以街道、社区(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多部门和街道、社区(行政村)参与的排查工作组,根据区农办(提供三个涉农街道及潜洲)和区城管局(提供三个城区街道)提供的本底资料为基础,对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核实,形成综合治理菜单。 (二)全面清理、明显改善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依据排查菜单,由区城管局、农办牵头,区商务局、环保局、社管局、卫生局、公安分局以及6个街道等成员单位参加的畜禽场所综合治理专项指挥部,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所开展集中排查、全面清理,达到“禁养区”无场所、无畜禽。对已列入拆迁范围的养殖场所优先启动拆迁,对未列入拆迁范围的养殖场所由街道会同拆迁部门先行登记造册,待后期拆迁时按政策法规办理,保护好合法养殖场所的正当权益。

(三)治理难点、落实长效机制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采取“纵向联动、横向联合”的形式,组织相关力量,对前一阶段未能清理的畜禽养殖场所开展综合执法,坚决清理违规畜禽养殖场所和散养户,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成员单位、相关街道要把本次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深入基层,带队排查、带头执法;建立相应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建立周例会制度,确保治理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相关街道要对照《工作方案》抓推进、促落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监管,建立长效。各成员单位、相关街道要将开展此项工作的效能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明晰责任、标本兼治,建立相应常态巡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场所清理到位,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四)强化宣传,人性操作。本次治理工作涉及部分群众的切实利益,具有较强的敏感性。在具体治理中要加强新闻宣传、舆论引导,重点讲清在城区范围内饲养畜禽对环境和防疫工作的危害性,引导市民对治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执法过程中要深入做好相对人的思想工作,协助妥善处理好饲养的畜禽,争取自行处置或助其处置。要重视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把控宣传导向,努力把这一民生工程做好。

(五)强化考核,督办问责。各成员单位、相关街道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相关人员开展宣传发动、专项排查、综合执法以及信息报送;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明确行政责任和职责分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依法依纪应当问责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问责。

第12篇:畜禽标准化养殖与废物无害处理技术示范总结

畜禽标准化养殖与粪污无害化处理技术示范总结

市畜牧中心:

我是西安永丰农牧有限公司。公司在建场初期已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实现畜禽品种良种化。引进了优秀的纯种约克猪、杜洛克猪、大白猪以及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良种猪的引进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养殖业的核心竞争力,而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的引进有极大的推动了公司养殖业的发展。

养殖场选址经过多方面的科学的论证,设计出布局科学合理,符合防疫要求,畜禽的卷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实现养殖设施化。

落实畜禽养殖场和小区备案制度,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配制和使用安全高效饲料,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给每一头猪建立档案,完善防疫制度,健全防疫设施,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实现粪污处理无害化或资源化利用。

依照《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监管常态化。

我公司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占地60亩,沿东西方向,修建标准化猪舍8栋,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建设饲料加工库房8间,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已建成高床式2000平方米标准化猪舍,在西南角已建成标准化保育舍3栋,建筑面积900平方米,建设卫生防疫室2间,购置现代化卫生防疫检疫设备1套,购置安装高位限位栏200套,现代化产床保育箱60套。厌氧发酵池700立方米,饲养3元杂交品种,其中母猪220头,现存栏2300头,年出栏达5000头。其中县畜牧中心补助2万元,用于购置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与产业化经营相结合,才能实现生产与市场的对接。要发挥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和示范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采取“公司+规模养殖场或养殖专业户”等形式发展标准化生产。积极扶持畜牧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技术推广、行业自律、维权保障、市场开拓方面的作用,实现规模养殖场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引导和服务,鼓励产区和销区之间建立产销合作机制,签订长期稳定的畜产品购销协议,鼓励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型批发市场、超市与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并推动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上市畜产品的品牌创建,努力实现生产上水平、产品有出路、效益有保障。 养殖污染治理要突出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结合实际采取不同处理工艺对养殖场实行干清粪、雨污分流改造,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量。要按照生态农业理念统一规划,以综合利用为主,推广种养结合生态模式,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发展循环农业;在养殖区,规划建设畜禽粪便处理中心,生产有机肥料。

推动畜禽标准化养殖是实现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前提条件,要以农牧结合、适度规模为基础,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为载体,以畜产品加工增值销售为纽带,实现畜产品供需基本平衡,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养殖效益稳定增加,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资源开发利用适度,生态环境友好和谐的综合目标,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显著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明显提升。充分发挥好标准化示范场在标准化生产、动物防疫条件管理、安全高效饲料推广、畜禽粪污处理和产业经营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

切实加强养殖污染治理。

一是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制定出台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防治规划,加快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治理。

二是督促所有的养殖场(小区、大户)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实施干清粪、雨污分流改造,实现污水达标排放。三是抓好养殖场(小区)沼气工程建设和户用沼气池建设,加快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

四是大力推广养殖暖棚、日光温室、沼气池相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探索建立养殖生产、温室种植、沼气能源“三位一体”农牧结合的设施农业发展新模式,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五是全面落实“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一律按规定就地焚烧或深埋处理)”处置措施,发动村级动物防疫员,以河滩、闲滩空地、公路沿线和三不管地带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解决好病死畜禽污染环境问题。

补贴2万元用于猪圈限位栏的安装,猪圈保暖设施的补充。

第13篇:积极推进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积极推进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在去年3家畜禽养殖场成功创建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基础上,今年又推荐6家养殖单位创建市级示范点培育,以此创建来带动全县畜禽养殖场(户),进一步推进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进程。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成立了安吉县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抽调技术骨干,设专线、定专人,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形成建设合力。利用广播、发放资料,举办技术培训等形式,深入畜禽养殖场(小区)宣传省、市关于建设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的重要意义以及好的经验做法,提高广大养殖户的思想认识,营造标准化创建的浓厚氛围。

二是合理规划,科学指导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工作

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总体要求,合理规划养殖场(小区)建设布局,重点抓好“六化”。即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监管常态化,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实现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安排专人定期深入养殖场(小区)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帮助畜禽养殖场(小区)建立健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制度、防疫制度等规章制度。技术人员按照创建要求,逐条对照检查,找出不足之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创建活动有序进行。

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提供保障

积极协调县财政、土地、环保等部门的支持,在养殖用地、用水、用电、贷款贴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方面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养殖场和农户改建、新建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在全县掀起标准化创建的热潮。

四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示范创建是一项长期性任务,对已取得标准化示范创建的场区进行长期监管,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的标准化示范场予以取消

第14篇: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验收结果

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验收结果

养殖场名称

综合评分

1、生猪标准化示范场

庄浪县金锁生猪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109.3 凉州区白猪育种场

甘谷县丰裕养殖有限公司

张掖市中泰养殖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西峰区春满园农民专业合作社养猪场

2、肉牛标准化示范场 灵台县康庄牧业有限公司

康乐县信康肉牛育肥有限责任公司 甘州区玺峰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肉牛养殖场

3、奶牛标准化示范场

天水市嘉信畜牧有限公司良种奶牛繁育场甘肃荷斯坦奶牛繁育示范中心 白银市大富乳业有限公司 临泽县雪莲乳品公司奶牛场 临洮县和谐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4、肉羊标准化示范场

甘肃省畜牧管理总站原种肉羊场

5、蛋鸡标准化示范场

天水市九龙山禽业养殖有限公司 兰州华陇联兴禽业有限公司

109.24

109.2

108

98.26 98.34 96.9 96

99.8 98.5 97.33 97.06 96.04 98.3 99.8 99

第15篇:畜禽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情况汇报.

畜禽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情况汇报

官渡区人民政府:

根据昆农产业办(2005)9号文件通知,为全面做好和完成昆明市2005年度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建设项目。官渡区人民政府批复了“官政办通(2005)27号关于成立官渡区畜禽养殖基地规划筹建指挥部的通知”成立了执行领导机构。在省、市、区各级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2006年在我镇筹建的《官渡区畜禽养

殖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正在进行,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实施目的意义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步伐的全面加快,为支持昆明市新城区的扩展建设,搬迁城郊传统养殖场,腾地建新城,创建卫生、文明城市的工作迫在眉睫。按区委八届八次全会和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立足官渡区的实际,围绕“一二三四五”发展战略,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形成具有较强区域竞争力的都市产业体系,发展现代高效精品农业。调整畜禽养殖业布局,将全区农业生产重点转移到东部山区的大板桥(小哨地区),启动生猪、禽蛋养殖小区规划建设,将滇池沿湖区域四个乡镇的养殖业向养殖小区转移,将大板桥镇规划为畜牧业生产区。通过建立标准化养殖小区,实现畜牧业的区域化布局,实现专业化、规模化、

集约化生产。其意义是:

1、彻底解决滇池沿岸四个乡镇的畜牧面源污染问题;

2、支持昆明新城区建设,消除城中养殖场,创建卫生文明城市;

3、落实中央“三农”工作要求,使农民失地不失业,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4、实施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保持和创新优质品牌,确保畜产品安全。

5、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水平,确保畜牧业安全生产,人畜居住分离,降低人畜共患病的交叉感染,保护人

民身体健康。

二、项目建设基本目标

官渡区畜禽标准化养殖基地经两年多的筹建,在区委、人大、政协及政府领导的关心、指导下,不断调整完善基地建设方案,终于2006年12月选定地址,确定建设方案。2006年1月23日在农业局的组织下,昆明华曦牧业集团有限公司、昆明羊甫联合牧业有限公司两家承建单位与大板桥镇小哨、矣纳为土地出租

单位的两个村委会,举行了基地建设签字仪式。

(一)昆明华曦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标准化禽蛋示范基地,位于矣纳村委会的八家村水库旁,占地1484亩,地块属荒山、荒坡,租用期40年。预计水、电、路三通及核心示范区投资5479万元,计划三年建成。建成后核心区蛋鸡存栏50万羽,肉鸡存栏10万羽,年产蛋6300吨,出栏肉鸡1300吨,整个基地存栏达到100万羽。

(二)昆明羊甫联合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标准化养猪示范基地,位于小哨村委会小哨火车站旁,占地1050亩,地块属荒山、荒坡,租用期30年。预计水、电、路三通及核心示范区投资8558万元,计划5年建成,建成后基地生猪存栏能力为7.5万头,其中:种猪5000头、仔猪2万头、育肥猪5万头;具有年产种(仔)猪10万头、无公害肥猪10万头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目前两个承建单位已进入了实质建设施工阶段并组织向省、市业务部门申请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昆明华曦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标准化禽蛋示范基地,现与村委会签定了40年的租地合同(有村民代表签字),租金为100元/亩/年,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5年一递增。目前已投入资金约150万元(其中:租地资金14.84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35万元),正在进行水、电、路三通一平的土建工程施工。

(二)昆明羊甫联合牧业有限公司承建的标准化养猪示范基地,现与村委会签定了30年的租地合同(通过村民大会),租金为200元/亩/年,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5年一递增。目前已投入资金约470万元(其中:租地资金5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20万元)。正在进行水、电、路三通一平的土建工程施工。

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年内可初具规模,并进部分养殖户。建成后,其规模将成为云南省最大的专业养殖基地,也将成为集养殖生产、科技服务、产品加工、市场销售于一体的实质性示范小区。通过基地建设,有利于畜牧产业化发展,使广大养殖户的生产方式从传统散养方式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式转变;可提高资源利用率,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原料资源、技术资源、社会资源得到有效共享;可有利治理环境污染,减少分散养殖对自然环境造成的广泛污染,特别是对滇池面源污染的治理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可提高产品安全标准,有益消费者身体健康;可提高养殖效益,实现我镇建设一个生态、环保、无污染、产品优质无公害、规模化的高产、高效的现代化畜牧业的目标。

大板桥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第16篇: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知识产权示范创建企业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地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创建企业创新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本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新作为当前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是推动我们各项事业向前发展的无穷力量。积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大力推动本公司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在行业领域和区域范围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力带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加快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能力。

二、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通过两年的创建工作,力争成为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三、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我们将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切合实际,在完成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先进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寻找自身差距和不足,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知识产权制度。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企业管理全过程,实现知识产权工作全面规范化。

其中,尤其要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和知识产权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将知识产权工作状况作为企业经营状况及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并从职位晋升、工资晋级等方面鼓励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

建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企业总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在技术质量部设置知识产权办公室,并确定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实现知识产权工作的体系化和专业化。根据企业自身能力,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相关知识产权管理培训,并积极与成功示范单位进行经验交流、学习。

加强知识产权部门的管理职能,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效地支持和保障知识产权创建工作进行。

(三)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执行方案

结合企业总体发展规划,科学地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近期的知识产权工作目标,形成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充分了解本企业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积极研究开发新的自主知识产项目。同时,鼓励员工积极提出相应的知识产权实施方案和计划管理措施,共同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发展努力。

(四)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力度

建立日常化、制度化的知识产权培训长效机制,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专业队伍建设。分层次、分阶段对新员工、普通员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普及与提高培训,加强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管理专业培训。对直接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人员及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普及培训率应达到100%,并要做到在企业内部广泛普及并组织多样化的知识产权专题普及宣传性培训。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

积极研究国内、国际市场的知识产权竞争形势,充分利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途径,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有效地落实实施,进一步加强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在强化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时,要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也善于应对知识产权滥用。

四、支持措施

在知识产权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期间,本企业将在专利信息利用、人员培训、专利实施方案研究、咨询等方面将给予积极地支持和指导,比如指派相关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局开展的各种培训、讲座。

五、组织实施

将请派专业人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筛选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细化工作角色,为知识产权示范创建企业工作提供专业的工作团队,提高企业管理整体素质,加强创建工作进行。

六、进度安排

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规划,公司将于近期组织全体员工动员大会,组织示范创作工作小组,逐层安排创建工作,细化各部门职能,制定出年度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计划并有效地执行。

2018年12月31以前,做好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指导工作。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重点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培训和指导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具体实施,提高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的意识和能力。

2019年,主要认真落实以激励和资助为主的知识产权工作政策措施,切实兑现专利申请的奖酬,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活动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2019年至2020年12月,提高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在确保专利申请数量达到增长目标的前提下,提高原创性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占有比例,提高专利授权率,加长专利工作的短腿。同时,积极参与和组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活动,努力维护市场秩序,净化执法环境。

第17篇:甘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甘肃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省畜禽养殖数量持续增长,规模养殖比重不断提高,对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畜禽养殖总量不断扩大,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产生量也大幅增加,由此带来的养殖污染问题日益显现。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和《省环保厅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甘环发〔2016〕160号),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升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控制、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扶持政策,加大科技推广,完善基础设施,改进生产工艺,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努力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二、主要目标

加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

- 1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小区)严格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三)配合环保部门认真开展禁养区划定和养殖场搬迁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相关规定,加快落实禁养区划定工作,省环境保护厅和省农牧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甘环发〔2016〕160号),对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制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进行了转发,各级农牧部门要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禁养区划定要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力求科学合理,防止盲目扩大禁养区范围。对已划定禁养区的地方,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出台有力的扶持政策,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合作社、企业)。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统计监测。认真贯彻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化执法监督手段,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纳入农牧部门日常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擅自排放畜禽污

- 3训和学习交流活动,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关键技术攻关,探索、推广适合不同地区和畜种,投资少、处理效果好、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牧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与产业发展一起研究、一起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切实做到畜禽养殖污染工作有人管、有人问、有人干,有要求、有检查、有奖惩,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二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省上组织实施的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牛羊产业项目、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生猪家禽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等项目,已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扶持范围。各地要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充分利用沼气工程建设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草原畜牧业转变方式、畜禽良种工程等多项涉牧资金,积极争取环保、发改、扶贫等部门对养殖污染防治的扶持资金,加大对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重点环节的投入。同时,要注重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投入新格局。

三要加强宣传教育。《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均对畜禽养殖污染作了明确要求,201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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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马村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马办〔2016〕 号

中共马村区委办公室 马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马村区畜禽养殖污染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强力推进我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现将《马村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马村区委办公室 马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

— 1 —

马村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防治水体和土壤污染,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焦政办〔2010〕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农村环境安全,综合运用激励引导和执法监督等手段,采取搬迁、关闭和取缔等措施,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推行生态化养殖,为美丽马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到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我区河道两侧(南水北调总干渠、山门河)400米范围内禁养区内全部养殖场(户)的搬迁、关闭和取缔工作。

三、时间安排

马村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实施关闭、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底前)。区政府成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杨磊为组长,区政府副区长朱兴家、周胜利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2 —

区农林水利局,局长常占利任办公室主任,畜牧中心主任刘永利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对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搬迁、取缔实施方案,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和督查检查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时限,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发放告知书、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营造工作氛围。

(二)实施关闭阶段。2016年10月-12月,完成辖区河道两侧400米以内养殖场搬迁、关闭和取缔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对搬迁取缔的养殖场逐个进行验收,每个养殖场都要拍照留档,搬迁取缔前、后影像资料一场一档,通过验收和资料完善全部达到搬迁取缔标准后,形成验收报告并报送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2月,区政府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搬迁取缔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辖区内无畜禽养殖行为,彻底搬迁、关闭为合格。

四、职责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是养殖场搬迁取缔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政策的宣传和辖区河道两侧4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场的登记造册,组织实施辖区内畜禽养殖行为取缔工作及畜禽养殖场搬迁或关闭工作。

— 3 —

(二)区农林水利局

区农林水利局是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马村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河道两侧400米范围内养殖场(户)的清理、关停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对河道两侧4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吊销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收回畜禽标识代码、撤销备案等。

(三)区环保局

区环保局是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环保执法主体。对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整治工作。负责环保政策法规的宣传。对未执行环境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畜禽养殖场,要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依照条例相关规定实施处罚,责令拆除、关闭。受理污染纠纷,处理污染事故。

(四)区国土分局

负责依法对擅自建设和搭建的各类养殖场(棚)进行查处,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五)区财政局

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资金专户,负责畜禽污染治理配套奖励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六)区工商分局

负责检查清理畜禽养殖场营业执照,依据环保、畜牧等—

4 —

部门吊销批准文件或许可的函,吊销营业执照或变更经营范围,并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七)区工信委

负责协调电业部门对畜禽养殖场,实行断电处理。

(八)区公安部门

负责查处暴力抗法、阻碍执行公务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

(九)区人民法院

负责专案办理相关案件,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从快予以执行。

(十)区人民检察院

负责查处执法人员失职渎职行为。

(十一)区监察局

对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职责情进行监督,不定期开展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渎职或行政不作为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十二)区委宣传部

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对整治活动跟踪报道,记录关停过程,对违法案件公开曝光。

五、保障措施

— 5 —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政府畜禽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各街道办事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按阶段确定工作重点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畜禽污染整治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对畜禽污染整治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做好养殖场(户)的思想教育工作,争取养殖场(户)的理解和支持;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监督,实时宣传报道整治活动的相关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责任,严格奖罚。为全面推动该项工作开展,并在上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任务,检查验收期间,对责任单位采取严格的奖惩措施。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完成任务较好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四)部门配合,分工协作。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涉及农业、环保、行政执法、财政、国土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2016年9月 9日

6 —

第19篇:沂水县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布局规划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沂水县畜禽规模化标准养殖

布局规划的通知 沂政发〔2014〕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布局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4日 沂水县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布局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布局规划依据和原则

(一)布局规划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4-2005)、《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沂水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布局规划原则。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和畜牧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节约用地、发展适度规模养殖的原则;符合城乡、土地、交通和旅游发展规划的原则;流域、区域综合考虑和总体协调的原则。

二、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区域类型

畜禽养殖区域分为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合养殖区(以下简称“三区”)。

(一)禁止养殖区。指按有关规定,不得规划、新建畜禽养殖(小区)的区域。禁止养殖区内已建成的,要按有关规定限期关闭或搬迁。

(二)控制养殖区。指按有关规定,需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规划、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区域。控制养殖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以下简称“乡镇”)限期治理,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对无法治理的要期限关闭或搬迁。

(三)适合养殖区。除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适合养殖区。在适合养殖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按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和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设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三、畜禽养殖“三区”规划布局界限

(一)禁养养殖区

1、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调水工程干线及其设施的保护区域: (1)跋山水库及沙沟水库设计兴利水位线及堤坝外延1000米以内的水域和陆域;

(2)第一万吨水厂、第三万吨水厂、沂河水站等城市饮用水水厂及虹吸井群周围1000米以内区域;

(3)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乡镇饮用水源井群区域和井群外包线外延500米以内区域;

(4)沂河、沭河及跋山水库、沙沟水库调水灌渠等重要灌渠两侧200米以内区域;

(5)其他列入城镇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水库、河流等保护区域内。

2、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下大峡谷、雪山彩虹谷、天然地下画廊、地下萤光湖、天上王城、东方瑞海国际温泉度假村、灵泉山、沂蒙山根据地、蒙山龙雾茶博园、沂蒙山酒文化生态旅游园、东皋公园等旅游景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用于旅游观光的动物养殖除外),跋山水库、沙沟水库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沂山森林公园、沂河湿地公园等。

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1)县城建成区内及外延1000米以内的区域;

(2)工业园区建成区、新增规划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区域; (3)乡镇驻地、农村社区外延500米以内区域; (4)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外延500米以内的区域。

4、主要交通干线及旅游线路:236省道(博沂线)、329省道(薛馆线)、227省道(东红线)、332省道(韩莱线)、335省道(石兖线)、229省道(沂邳线)、青兰高速公路、青临高速公路、胶新铁路、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等国道、省道及铁路两侧500米以内的区域,姚院路、沂崔路、长富路、龙张路等旅游线路两侧200米以内的区域。

5、环境质量达不到畜禽养殖标准的区域和其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的禁养区域。

(二)控制养殖区

1、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重要的河流、水库、塘坝周边区域: (1)跋山水库、沙沟水库设计兴利水位线外1000-2000米内的区域; (2)第一万吨水厂、第三万吨水厂、沂河水站等城市饮用水水厂及虹吸井群周边1000-2000米内的区域;

(3)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乡镇饮用水源井群区域和井群外包线外500-1000米内的区域;

(4)沂河、沭河两侧200-1000米内的区域,沂河、沭河水系主要支流、梓河及梓河水系主要支流、小沂河城市上游河段等主要河流两侧200米以内的区域;

(5)小

(一)型水库、小

(二)型水库及重要塘坝保护范围区域;(6)其他列为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保护区域。

2、城镇建成区、规划区等人口密集区域: (1)县城规划区内划为禁止养殖区外的区域;

(2)乡镇驻地、工业园区、农村社区禁止养殖区外延1000米以内的区域,村庄、居民点、公共场所及外延1000米以内的区域。

(3)乡镇、农村社区建成区以外的规划区域。

3、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国道、省道、铁路两侧500-1000米内的区域,主要旅游线路200-500米内的区域。

4、畜禽养殖高密度饲养区:已建成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种畜禽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周边1000米以内的区域。

5、其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及县乡规划规定的控制养殖区域。控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发生区域重叠的,其重叠区域按禁止养殖区管理,城镇、农村社区规划区已开始开发建设的,其建设范围纳入建成区,其相应范围内的控制养殖区转为禁止养殖区管理。

(三)适合养殖区

禁养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适合养殖区。

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要求

(一)禁止养殖区要求

1、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

2、现有的各类养殖场(小区)要限期关闭或搬迁;

3、现有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在关闭或搬迁前,不得扩大饲养规模,并加强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的规定。

(二)控制养殖区要求

1、要控制和逐步削减畜禽饲养总量,不得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同时要逐步缩小散养比例;

2、现有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畜禽排泄物要采取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措施,效削减排污总量,排放标准参照《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执行;

3、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按照管理权限实施限期治理,无法治理的要予以关闭或搬迁。

(三)适合养殖区的要求

1、现有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要进行规模化标准化改造提升,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并按照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动植物互惠的原则,逐步形成生态农业新格局。对于污染物排放超过周边环境容纳能力、群众反映强烈、无法治理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予以关闭;

2、新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符合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

(1)地势、水源、土壤、空气符合相关标准,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区域; (2)距村庄、居民区、公共场所、交通干线和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1000米以上;距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区域1500米以上;

(3)生产区、生活管理区、污物处理区明显分开,建有对废水、异味、畜禽排泄物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治理和综合利用的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鼓励发展生态环保养殖;

(4)鼓励利用荒坡、荒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5)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6)同一畜禽养殖场(小区)内不得饲养两种或以上的畜禽。

五、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审批程序

新建占地10亩以上的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前,必须经所在乡镇政府和县环保局、规划局、土资源局、畜牧局等部门审核同意,办理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用地审批、符合城乡发展规划证明、动物防疫选址条件审查等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建成投产后30日内要到县畜牧局备案登记。

第20篇:农业部:重点扶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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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重点扶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作者:钟信

来源:《农业知识·科学养殖》2012年第09期

农业部日前发布《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提出,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并在增加产品产量和提高产品质量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基地。其中,畜牧业主要支持生猪、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等畜种,重点扶持主产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根据《意见》,种植业重点布局在《全国蔬菜规划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580个产业重点县和2012年当年实施改扩建的农业部已公布确定的819个园艺作物标准园,产地环境条件符合安全食品产地环境条件标准的要求,生产基地集中连片,承担单位须是具有一定基础、技术力量较强、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

畜牧业重点扶持主产省(区、计划单列市)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优先安排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新疆、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陕西、宁夏、河北、吉林、辽宁、黑龙江、河南、山东14个省区2012年新增资金支持牛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的比重不得低于50%。

畜牧业主要支持畜种包括生猪、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其中:生猪出栏0.5万~5万头的标准化养殖场;蛋鸡存栏1万~10万只的标准化养殖场;肉鸡出栏5万~100万只的标准化养殖场;肉牛出栏100~2000头的标准化养殖场;肉羊出栏300~3000头的标准化养殖场。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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