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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6:05:59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任郁恒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7月9日被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分局刑事拘留,2011年8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充市看守所,该案正在你院审理之中。 鉴于被告人任郁恒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系初次犯罪,犯罪后认罪、悔罪,态度端正,而且被告人任郁恒系在校学生,其所在学校和老师、同学均愿意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现对其变更强制措施,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且有利于对任郁恒进行挽救和矫正,为此,申请人特向你院申请对被告人任郁恒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此致

申请人(被告人任郁恒的辩护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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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福建师法律师事务所陈长伙律师

通信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路丹凤花园二号楼二楼 联系电话;13506972805 申请事项;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建新申请取保候审。 理

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建新因涉嫌抢劫一案,于2013年8月7日经福州市台江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拘留羁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根据涉嫌抢劫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建新父亲的要求,申请人为未成年抢劫犯罪嫌疑人李建新提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李文胜(或保证金担保)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之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福州市台江区公安局刑侦大队

申请人;福建师法律师事务所

陈 长 伙 律师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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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变更措施为 。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因 ,被 采取 的强制措施。申请人作为其辩护律师,认为其具有下列情形,对其进行羁押没有必要,依法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特申请对 变更强制措施为 。

此致

申请人(签名):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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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 地址:南京市太平巷16号

联系电话:02586647005 13809024288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K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K某某因涉嫌强奸(未遂)一案,于2015年5月30日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受K某某妻子L某某的委托,申请人依法提请将K某某的强制措施从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L某某愿为K某某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认为K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K某某没有刑事犯罪与治安处罚的前科劣迹,且系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结合本案情节,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第一款所列的社会危险性。

二、本案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互为异性,于午夜时分单独约会,双方关系亲密。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其他一切合理怀疑地充分证明:当日在车内犯罪嫌疑人K某某违背了受害人的意志对其实施性侵犯。

K某某家中上有中风的爷爷瘫痪在床,下有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此外所在公司面临上市前筹备,作为华东区负责人,企业重要事务需要其本人进行处理。此景此情下,其家人迫切希望侦查机关能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允许其在限定的活动区域内处理个人家务和企业事务,同时等待和接受刑事司法的公正裁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申请对K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南京市***公安分局并***派出所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盖章)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辩护律师(签名):崔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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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四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河南栗风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变更强制 措施为 。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因涉嫌犯 ,

被 采取 的强制措施。申请人作为 其辩护律师,认为其具有下列情形,对其进行羁押没有必要,依法应 当(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的 规定,特申请对 变更强制措施为 。 此致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书用于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

推荐第6篇:刑事 13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安徽庐州律师事务所肖桂林律师

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创智广场6B2408室,联系电话:13505606592。申请事项:请求贵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施慧明变更强制措施(变更对犯罪嫌疑人施慧明采取的拘留措施,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施慧明因涉嫌容留卖淫罪一案,于2013年5月24日被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合肥市看守所。受施慧明配偶张顺文的委托,申请人依法提请将施慧明从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张顺文愿为施慧明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认为施慧明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施慧明起始并不知有卖淫行为,归案后能如实交代,态度良好,并愿意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办案。

二、施慧明以往没有前科劣迹,本次所涉嫌的犯罪,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三、施慧明年近5旬,身体有病,此景此情下,其家人迫切希望公安机关能对施慧明改拘留为取保候审,给她机会回去安顿好家庭事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家庭危机。

鉴于以上情形,恳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准予对犯罪嫌疑人施慧明变更拘留为取保候审!

此致

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

安徽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桂林2013年5月27日

推荐第7篇: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采取的强制措施。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始被__________采取__________的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委托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特提出申请。请予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此致

__________公安局

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书可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理阶段,向有关机关提出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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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范例)

申请人:XX

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XX座XX房

身份证:XXXXXXXXXXXXXXX

《XXXX.XX.XX XXX案》已于XX区公安局立案。现该案已经移交检察院审

察起诉,事实经过详见《供述书》。关于伤情鉴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

件规定》第十六条“勘验、检查伤害案件现场,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绘制现场图,对现场情况和被伤害人的伤情进行照相,并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卷

宗。”第二十二条“人身伤情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鉴定文书

中应当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对

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

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办

理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的要求,形成完整卷宗。卷宗内的材料应当包括„„伤

情照片,检验、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事实不清,头部伤是否具有真实性!

该男子头部轻伤为申请人所为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无关联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

四项规定,理应“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

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8

条“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

事责任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

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综上

所述,故申请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特提请审查批准。

此致

XX市XX区检察院

申请人:XXX

代理人:XXX

日期: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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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xxxxx律师事务所xxxx律师

申请事项:申请对xx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事实和理由:

贵院审理的xx等人涉嫌贩卖毒品一案已经开庭审理,并对xx作出中止审理裁定。申请人认为:

1、根据对xx进行的两次精神鉴定结果显示,xx患有精神癔症,不具备庭审能力,且xxx的病情不但没有好转的趋势而且因长期羁押病情未得到控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的„„”的明确规定,xx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3、根据对xx进行的精神鉴定,xx患有精神癔症,长期羁押不利于xx的病情恢复。为了体现和谐司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应当立即对xx进行针对性治疗,否则精神病病情一旦继续恶化,会对xx造成终生严重影响。这种责任谁来承担?据了解,看守所并不具备治疗精神疾病的条件和能力,而且也不会承担治疗的费用。

4、xx为女性,且患有疾病,改变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

鉴于以上事实,我作为犯罪嫌疑人xx的辩护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51条、第60条第2款的规定,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 如能同意上述申请,我们将根据贵院要求,积极、随时与贵院联系、沟通并汇报情况,望贵院批准!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律师

xx律师事务所

2012年3月13日

申请人联系电话:1234567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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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 强制措施。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 一案,从年月日时开始,被采取了的强制措施手段,至今已超过法定期限。本人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委托的辩护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特申请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此致

申请人签名: 年

注:本申请书用于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

第11篇: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二(版)解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二

解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第号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解除/变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采取的的强制措施。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

嫌一案于年月日时被采取该强制措施,现

已超过法定期限/已不需要继续采取该强制措施。作为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委托的律师(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固定,特申请解除对其采取的该强

制措施/变更其强制措施为。

此致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第12篇:强制措施

第八讲强制措施

一、概述

(一)含义

公、检、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方法。

(二)性质

1、程序意义上的强制方法(妨碍诉讼;串供、伪证、毁证、逃跑;自杀;再犯罪?)

2、与刑罚不同(实体处罚)

(三)适用原则

1、必要性原则

2、相当性原则(比例原则):强制程度与对象的人身危险性程度相适应

(四)体系

由轻到重规定了五种:拘传

取保候审 → 监视居住 → 拘留 → 逮捕

二、拘传

(一)含义

公、检、法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方法。(罪轻)

(二)与传唤的区别

1、是否具有强制性(传唤仅具通知的性质)

2、传唤不是拘传措施必经的前置方法(可选择使用)

(三)程序

1、批准。县以上公安司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填写《拘传证》

2、拘传到案后立即讯问。

3、时间限制。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实施变相拘禁。(到案时间至讯问结束)

【问题:时间间隔与变相拘禁】 【留置】

三、取保候审

(一)含义

1 公、检、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二)条件(适用对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不足的;

5、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结案的。

【理解方法:

1、2为不必羁押的情形,

3、

4、5为不宜羁押的情形;注意和逮捕条件进行比较】

不得取保候审的特殊情形:重犯(累犯、犯罪集团主犯)、自伤自残

(三)种类

1、保证人保证(“人保”)

2、财产保证(“财保”)

3、对同一对象不得同时使用两者

(实务中人保费时费力效果不佳,多使用财保,财保为国外通行做法)

(四)保证人的条件、义务 刑诉法第54条、55条

(五)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刑诉法第56条

(六)适用程序

1、决定的作出。(1)办案机关直接决定

(2)办案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请审查决定 (《取保候审决定书》)

2、执行

(1)主体:公安机关执行(公、检、法的决定)、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办理的案件)

(2)内容:保证金的收取、管理、退还、没收及对保证人的罚款

3、人保的适用程序

4、财保的适用程序:执行机关与决定机关的衔接

5、对没收保证金和罚款决定的复核和申诉

5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6、一次取保候审的效力原则上延及后续诉讼阶段(一般不重新收取保证金)

7、期限

(1)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2)不同诉讼阶段,取保候审由相应办案机关作出决定,重新计算期限

(七)存在问题

1、对保证金的数额缺乏明确的司法解释,实务中随意性大。

(下限1000元,无上限,应综合考虑人身危险性、罪行轻重、经济状况等)

2、重新计算期限的司法解释容易导致期限过长 (3年,违反刑诉法规定的12个月)

四、监视居住

(一)含义

公、检、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措施。

(二)适用条件(对象) 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

1、找不到保证人、交不出保证金

2、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情节较轻,不需拘留、逮捕时

(三)程序

1、决定的作出。《监视居住决定书》

2、执行

(1)主体:公安机关

(2)场所:固定住处或指定场所(固定住处优于指定场所)

不得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拘留所以及办案机关的工作场所执行,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

(3)应否派专人监视,如何监视?未明确规定,理论上应设,实践中两难选择

3 (4)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5)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存在问题:期间重复计算,最长1年半】

五、拘留

(一)含义

公、检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与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司法拘留(妨碍民事、行政诉讼,在刑事审判中违反法庭秩序)的区别

(二)条件(对象)

1、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刑诉法第61条规定的7种情形)(废除收容审查制度) (实践中滥用)

(三)享有拘留权的机关

1、公安机关(大公安)

2、检察机关

(1)限于直接受理的案件

(2)限于两种情形之一: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3、拘留的执行权统一由公安机关行使。(是否合理?)

(四)程序(公安)

1、审批。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2、通知。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3、讯问。

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

4、讯问后的处理 (1)释放

4 (2)对需要逮捕而证据不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3)需要逮捕的,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提请时间一般为拘留后3日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30日的普遍化现象)

5、拘留人大代表的特殊程序

(1)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因现行犯被拘留,拘留机关应立即向该级主席团或常委会报告 (2)其他情形被拘留的,应报请许可

(五)公民扭送

1、四种情形(刑诉法第63条)

2、性质:不属于强制措施

六、逮捕

(一)含义

公、检、法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二)逮捕的机关

1、检察机关有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的权力

2、法院有决定逮捕的权力(公诉未在押,自诉)

3、公安机关有提请批准逮捕和执行逮捕的权力

(三)逮捕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事实根据)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罪行较重)

3、有逮捕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严重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义务规定的转捕无须具备第

1、2个条件??)

(四)逮捕的程序

1、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向检察院移送案卷材料

2、检察院审查决定

(个人阅卷、集体讨论、检察长决定或检委会讨论决定) (1)对符合逮捕条件的,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5 (3)审查时间:已拘留的自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天以内,未拘留的15或20天

(监督公安侦查活动,如通知补侦、通知纠正违法侦查活动、建议增捕或直接增捕)

3、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的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权 (但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4、特别程序

(1)逮捕人大代表:许可

(2)逮捕外国人、无国籍人:省级检察院或最高检审查

5、执行

(1)主体:公安机关。(逮捕证)

(2)对不批准逮捕的,应立即释放在押人,或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3)逮捕后的及时通知、讯问(同拘留)

(4)被逮捕人方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被逮捕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其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

(5)羁押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五)存在问题

1、对错捕的理解不统一。造成捕前不敢轻易决定、捕后不愿依法释放的两难局面

2、异地逮捕问题突出(地方保护、警匪一家)

七、我国强制措施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体系不完善,对隐私权的强制措施未做规定 对人、对物、对隐私权(搜查、窃听、监控)三部分组成

(二)司法实践中比例原则贯彻不力 (甚至应判刑期短于羁押期)

(三)原则与例外的处理不当 如24小时通知义务、拘留30天期限等

(四)两规、两指对强制措施形成冲击 纪委办案

(五)公安机关有自创强制措施之嫌 如对《人民警察法》规定的留置措施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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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强制措施制度的改革

(一)方向:制约权力、保障人权

(二)制度引进:司法审查

1、审查主体:法官(预审法官)

2、审查方式:事前审查、事后审查(紧急逮捕)和事中审查(羁押期间)

3、司法令状

(三)侦羁分离

(四)缩短羁押期间

(五)大量运用取保候审(财保)

7

第13篇:格式21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援刑字[]第号

申请人:,四川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执业证号:,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一案,于年月日时被采取委托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特申请解除对其采取的该强制措施。

此致。

申请人:

(公章)

年月日

文书制作人:领函人:领函时间:

注:1.本申请书用于向公安、安全、检察、法院等机关提出。正件申请人

处加盖法律援助中心公章。

2.本联为存根联,作为法律援助案件审批材料归档。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援刑字[]第号

申请人:,四川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执业证号:,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特申请解除对其采取的该强制措施。

此致。

申请人:

(公章)

年月日

一案,于年月日时被采取

第14篇:变更申请书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资兴市人民法院:

原告王爱诉被告唐辉、顾广华民间借款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此案。现原告请求贵院变更诉讼请求:把第一项变更为:判令两被告归还原告本金4万元,利息24428元及原告催讨借款所花车费264元。合计陆万肆仟陆佰玖拾贰元整(¥64692元)。

此致

申请人: 2014年 月 日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资兴市人民法院:

原告王爱诉被告唐辉、唐标、何XX民间借款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此案。现原告请求贵院变更诉讼请求:把第一项变更为:判令三被告归还原告本金2万元,利息11392元。合计叁万壹仟叁佰玖拾贰元整(¥31392元)。 此致

申请人: 2014年 月 日

第15篇:变更申请书

变更申请书

黔东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企业由于企业负责人退休,现需变更企业负责人,望予批准。

台江县益康药店

2011年1月1日

目录

1、变更申请书;

2、变更申请表;

3、该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资料真实性保证。

第16篇:变更申请书

变更申请书

郑州市民政局:

我校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学校的发展,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向贵局申请将郑州中华技术中等专业学校变更为郑州铁道中等专业学校,学校的性质、层次、类型不变。

特此申请

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2010年11月20日

会议纪要

间:2010年10月8日 地

点:学校会议室 会议形式 :董事会

参加人员:付全立、刘艳萍、王建平、田源生、郑好荣 议

题:郑州中华技术中等专业学校校委会于2010年10月8号召开全体会议,讨论研究将郑州中华技术中等专业学校更名为郑州铁道中等专业学校,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学校的发展。

议:经过认真的讨论,一致同意将学校现有名称更改为郑州铁道中等专业学校。 董事会成员签名:

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2010年10月8日

第17篇:变更申请书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变 更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 生产单位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填 写 说 明

一、本申请书封面“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受理人填写,本申请书的其他内容由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填写。

二、本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申请书中“企业”,是指生产单位(或者申请单位)隶属的依法设立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单位”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企业所属子公司、中央管理的企业所属分公司;“生产单位”是指企业所属分公司、子公司下属的生产单位。

四、本申请书表格的填写方法:

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只填写“申请单位”、“变更事项”和“申请单位意见”栏;

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除分别填写“申请单位”、“变更事项”和“申请单位意见”栏外,还要分别填写“企业”和“企业意见”栏; 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所属分公司、子公司下属生产单位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则填写全部栏目。

五、本申请书表格中“成立日期”栏,填写批准成立的日期。

六、本申请书表格中企业的“名称”栏,填写工商登记名称;单位的“名称”栏,填写全称;企业的“地址”栏,填写工商登记地址;单位的“地址”栏,填写所在地详细地址。

七、本申请书表格中企业的“经济类型”栏,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即可。

八、本申请书“变更事项”中“变更内容”栏,填写变更前后“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或者隶属单位(或者企业)的名称或者工商登记注册的单位名称。

九、本申请书表格中“申请变更范围”栏的“产品名称”,应填写该产品或者其主要成份符合《化学命名原则》(1980)的中文化学名;“生产能力”,应填写该产品的年设计生产量,计量单位为吨;“工艺系统”,应填写该产品的生产工艺、主要设备等。

十、本申请书表格中“备注”栏的“生产原料”,应填写生产该产品所需要的主要原料名称;“验收文号”,应填写该产品的生产系统投产前验收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文件的编号;“投产日期”,应填写该产品的生产系统正式投产的日期。

十一、本申请书表格中“申请变更范围”和“备注”栏,不能满足需要时,申请单位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表一致。 1 2 3 篇2:更名申请书

更名申请书

湘潭市岳塘区宝塔公安局: 本人现用名:陈剑,汉族,女,1981年11月06日出生,身份证号:430304198111060785,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我清楚知道,我这一申请会给贵单位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对此我深表歉。

改名原因如下:一.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二.因本人在读书期间发生了多次因重名而被误解的事情,让我觉得很为难,并给我带来了一些不便。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

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陈剑更改为陈思颖,本人承诺改名所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望同意为切!

申请人:陈剑

2014年5月16日

更名申请书

湘潭市岳塘区宝塔公安局:

本人儿子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祝淼淼,男,汉族,2006年6月6日生,身份证号:430304200606060031。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儿子姓名为祝义淼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儿子提出书面申请。

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办理户口登记用名一直没有使用。从上幼儿园到现在马上要上小学三年级了,一直使用的是祝义淼这个名字,为保证我儿子学籍的延续性,方便以后的升学和就业,现特提出书面改名申请。我知道,这样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但还是肯请贵所予以批准我为儿子的改名申请为谢!特此申请

申请人:父亲:祝泽锋 母亲:陈剑

儿子:祝淼淼

2014年5月16日篇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范本)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范本)

注册号:

1、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申请变更的内容。

2、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此表可由原法定代表人签署,也可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广西正德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范本)

(注:加盖公章)

“董事长”、“总经理”;“任免机构”一般为:股东会、董事会、xx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

广西正德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范本)

(注:加盖公章)

填写说明: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实际出资情况填写。

2、“备注”栏填写下述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经授权的机构或部门;e.自然人;f.其它。

3、出资方式填写:货币、非货币。篇4:变更申请书

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

企业名称: 广东xxxxxx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公司(内资、外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内资、外资)、2.住所栏目:请按照规范的行政区划、街道、路名、门牌号、大楼名称、小区名称、房号等填写详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八类商事主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

细地址。该地址将作为送达法律文件的法定通讯地址。住所,是指企业法人的住所、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住所、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单位的地址。企业在住所同一行政辖区内增设经营场所的,在申报栏目中填写经营场所具体信息。 3.出资总额栏目:公司填写认缴的注册资本、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注册资金数额、合伙企业填写认缴的出资数额、个人独资企业填写出资额。分支机构不须填写此栏目。 4.申报实缴出资额栏目:有限责任公司及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需申报实缴出资额的填写此栏目。 5.主营项目类别栏目: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 6.经营范围栏目:填写章程、协议等文件记载的经营范围。 7.企业类型栏目: a.内资企业: a-1有限责任公司、a-2股份有限公司、a-3国有独资公司、a-4全民所有制企业、a-5集体所有制企业、a-6联营企业、a-7股份合作企业、a-8普通合伙企业、a-9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a-10有限合伙企业、a-11个人独资企业; 分支机构: a-12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a-13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a-1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a-15营业单位(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分支机构)、a-16股份合作企业分支机构 b外资企业: b-1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b-2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b-3有限责任公司(外商独资)、b-4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b-5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b-6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作)、b-7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b-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b-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分支机构: b-10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b-11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b-12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b-13 台港澳独资企业分支机构、b-14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8.勾选处请在“□”内勾选; 9.董事、监事、经理栏目:填写变动后的人员名单; 10.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律应使用a4型纸,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 11.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原件1份)(由公司翻译的,须加盖该公司印章;由翻译公司翻译的,须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12.申请表、决议/决定范本(仅供参考)、章程/协议范本(仅供参考)等格式文件及办理各项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retype/zoom/d2a47c9ba300a6c30d229f51?pn=4&x=0&y=0&raww=727&rawh=957&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631.856946354883&md5sum=d0000eb6fb447ac28813d7faf3d46e26&sign=4d16640139&zoom=&png=3938-6177&jpg=2309-68172"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注:本页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续页。 篇5:变更书申请书

中国教育学会十二五科研规划课题

重要事项变更申请书

中国教育学会:

中国教育学会十二五科研规划课题《 构建特色文化,打造人文、生态、活力校园实践研究 》,课题主持人 范利军 ,课题类别 ,课题编号些情况发生变化,对某些方面进行变更,特申请备案。

(一)人员变更:

原课题组主持人:范利军

原课题组成员:陈秀芳 张 飞 孙海霞 李海龙 靳志发 赵艳玲 袁玲敏 张 明 闫向源 李潇锦

张雅楠 蒋 斌

现课题组主持人:陈秀芳

现课题组成员:李振义 李建斌 赵利平王 霞 李海龙 张 飞 靳志发 张雅楠 安利红 郭景慧 李会平王建梅 陈竹青 吴海林 李潇锦

闫向源 李晓凤 李亚军 袁晶敏 王晓芳

(二)其他变更:

原课题主持人范利军老师,于2012年调任到张北县委综合科,不再主持课题研究,故交由第二主持人陈秀芳老师继续负责主持研究。因文化建设中需要大量校内、校外人员参与、研究、指导,经过全体课题组成员商议,在征得不愿意继续参与研究人员的同意后,对部分课题组成员进行了调整。

第18篇:变更申请书

变更申请书

平凉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园区分局:

兹有“宏达国盛集团建材有限公司”注册的13台电梯:1号楼客体、2号楼客梯、5号东自动扶梯、5号西自动扶梯、26号东自动扶梯、26号西自动扶梯、35号东自动扶梯、35号西自动扶梯、42号东自动扶梯、42号西自动扶梯、12号货梯、26号货梯、42号货梯”;“宏达国盛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的4台电梯:56号客体、55号客体、52号货梯、53号货梯使用单位现申请变更至使用单位“宏达国盛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名下。

特此申请!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日

第19篇:变更申请书

法人及校长变更申请书

沁阳市教育局:

沁阳市铁豹文武学校原法人及校长王红太因病去世,需变更法人及校长姓名。原法人及校长王红太爱人郭丽萍已与新接手法人及校长赵俊溢做好了沁阳市铁豹文武学校的资产、债务、债权的交接工作,新法人及校长赵俊溢将全权负责沁阳市铁豹文武学校的一切事务,特向贵局申请,把原法人代表由王红太变更为赵俊溢,把原校长由王红太变更为赵俊溢。 以上请示,望批准!

申请人:赵俊溢 2016后5月31日

第20篇:变更申请书

变更申请变更申请书 xxxx银行:

我单位原法人为xxx,现因本单位人事变动(理由可另选),原法人xxx退出现法人变更为xxx,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单位承担。

xxxxxxx(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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