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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商事仲裁)
申请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
籍贯现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址
联系电话
执行依据:深仲裁(案)字[2006]第号仲裁裁决书/调解书。
申请事项:
申请理由:
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拒不全面履行生效裁决书/调解书。
被申请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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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
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米乐星(武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诗倩职务总经理
住址: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桥西商厦
3、4楼联系电话02785686599
执行依据:江劳人仲裁字[2013]第0320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事项:
请求强制执行 江劳人仲裁字[2013]第 0320 号仲裁
裁决,即: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解除
劳动合同赔偿金5000元 (2500元/月*1个月*2倍)申请理由:
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裁决书。
此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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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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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X区XX路XXX号。
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区XXX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XXX有限公司董事长。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XX劳人仲裁字[XXXX]第XXX号仲裁裁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XXXXX元人民币,支付失业金损失XXXXXX元人民币,带薪年休假工资XXXX元人民币。以上共计XXXXXX元人民币。
2、请求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劳动关系发生争议一案,XXXX年XX月XX日X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XX劳人仲裁字[XXXX]第XXX号裁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XXXXX元人民币,支付失业金损失XXXXX元人民币,带薪年休假工资XXXX元人民币。以上共计XXXXX元人民币。现在该仲裁裁决已经生效。申请人曾多次向被申请人提出要求其履行上述申请。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同时也不给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至申请人至今社保无法续保。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裁决。
此致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附:本申请书1份。 年月
日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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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上的详细信息 (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
现住:****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人仲案字[2018]第*号仲裁裁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元.
2、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2018年*月**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做出的寻劳人仲案字[2018]第**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元。现在该仲裁裁决已经生效,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提出,要求其履行上述申请,但被申请人一直不履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裁决。 此致 ****法院
申请人:
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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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省xx县xx上村x组,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住所地:xx县xx镇解放路xx巷x号,联系电话:xxxx。
申请请求:
一、请求依法执行x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x劳人仲案【201x】x号仲裁裁决书,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xx元,医疗费xx,合计人民币xx元。
二、依法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执行费用。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年x月x日上午在被申请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xx县xx乡3号工地粉刷外墙时跳板断裂掉下腰部受伤,于当天被送往xx县人民医院治疗,医院诊断结果为:脾脏受伤,申请人在xx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天,后由于伤情严重转移到xx市一医院住院治疗15天。xx年x月x日,申请人被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xx年x月x日被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x劳鉴字[201x]x号)评定为工伤伤残10级。
但是被申请人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愿意支付医疗费和工伤赔偿,申请人无奈之下申请劳动仲裁,x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xx年x月x日作出x劳人仲案【201x】x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医疗费xx元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xx元,合计人民币xx元。被申请人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以后,未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该裁决书已发生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该生效裁决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 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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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 请 人:张发波,男,汉族,1970年1月22日出生,住址贵州省桐梓县九坝镇高岗村新湾组74号。联系电话15185248575。
被申请人:桐梓县楚米岩角煤矿。
法定代表人:刘建平,该矿负责人。联系电话(财务会计周宇13628533408转)
执行请求:
1、依法执行被申请人桐梓县楚米岩角煤矿的财产,用以支付申请人张发波的工伤损失费用29400元;
2、本案执行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楚米岩角煤矿承担。事实及理由:申请人张发波诉被申请人桐梓县楚米岩角煤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案,经桐梓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于2011年11月4日达成了调解协议,内容详见桐劳仲案调字(2011)第253号《仲裁调解书》。被申请人桐梓县楚米岩角煤矿在该调解书约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工伤损失费支付义务,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桐梓县楚米岩角煤矿的财产,以支付申请人张发波的工伤损失费29400元。 此致
桐梓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1年12月2日
附:
1、桐梓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桐劳仲案调字(2011)第253号《仲裁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张发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本《强制执行申请书》副本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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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
申请人:
地址:
身份证:
被申请人:
住址: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11)办字第 xx 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由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1年x月x日开庭并作出(2011)办字第xx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判决书,判令
1、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应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申请人2010年8月5日至2011年1月10日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XXXXXX。
2、被申请人应在上述期限内为申请人补缴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
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此致
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
二〇一一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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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申佑民,男,汉族,1958年1月20日出生,现住址邢台市桥西区钢南社区百虎村318号,联系电话:18730978918。 被执行人:邢台市建材厂破产管理人:翟林铁,卢小力,系市建材厂破产组组长,副组长,地址:邢台市新华北路水箱厂招待所三楼。 申请人与邢台市建材厂破产管理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11年7月28号,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西民初字第289号一审判决:
一,原告申佑民与被告邢台市建材厂破产管理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原告申佑民享受与该单位其它职工,同等待遇,邢台市建材厂破产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原告申佑民办理养老保险。
邢台市建材厂破产管理人不服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判决,于2011年10月11日向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13日作出(2011)邢民四终字,第506号,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两审人民法院判决后,申请人曾多次找到市建材厂破产管理人,要求他们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该破产管理人对人民法院判决不屑一顾,置之不理,一意孤行,至今,对申佑民1993年4月6日,同建材厂签定的自谋职业,待岗协议:协议明确约定:“1,保留申佑民国
营职工工籍,养老保险等费用由厂统筹解决。2,如果厂有新项目,或工作需要,申佑民必须按通知回厂上班。”终审法院认定:至今该单位没有通知过申佑民上班。对这样一个双方权力义务明确的协议约定,市建材厂破产管理人现在却百般抵赖,张冠李戴,硬说成是停薪留职协议,其目的就是不给申佑民补发侍岗,下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和不承认在此期间的工龄。
目前申请人,百般无奈,请求人民法院对(2011)西民初字第289号,(2011)邢民四终字第506号终审判决书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桥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申请人:申佑民
20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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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陆,男,壮族,年月日生,住广南县者兔街道号,现在小学教书,身份证号:532627,电话:。
被申请执行人:,男,壮族,年月日生,农民。住广南县莲城镇村民委员会小组(公路旁),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广南县法院依据(2011)广民二初字第111号的民事判决书对被告进行强制执行,使其按期偿还人民币叁万伍仟陆佰柒拾伍元(35675.00元)、诉讼费捌佰肆拾柒元(847.00元)整、本金35675.00元+847.00元(两年6.375‰的利率)。
申请事由:我与并被申请执行人借贷款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广南县法院二庭于2011年9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下发了(2011)广民二初字第111号民事判决,已生法律效力。时间已过一年零十个月之久,但被申请执行人置之不理,至今分文未还。因此,特书面向广南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偿还(2011)广民二初字第11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的判还人民币叁万伍仟陆佰柒拾伍元(35675.00元)整,诉讼费柒佰肆拾柒元(847.00元)整,本金35675.00元+847.00元两年6.375‰的利率。望依据法律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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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1971年1月14日出生,住****号。 被申请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申请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满后至劳动关系解除期间工资(生活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合计390000元。
2、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案经贵院受理并作出(2015)**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解除;
2、被申请人应当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满后至劳动关系解除期间工资(生活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合计390000元。本案的案件受理费2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若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现该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并未在生效判决确定的时间内履行支付义务。因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望准如所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6年1月22日
第11篇: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 请 人:xxx,男,1953年8月8日出生,汉族,陕西xxx人,个体工商户,住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
住 所 地: xxx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依据:xxxx高级人民法院(2012)x民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事项: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所欠保证金2584824.72元。
2.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一审案件受理费用12026元。
3.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二审案件受理费17865元。
4.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保全费用5000元。
6、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于2012年3月21日做出xxx人民法院(2012)x民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判定撤销xxx中级人民法院(2011)x民初字第
115号民事判决,并判定被申请人于该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工程保证金2584824.72元。同时,该判决判定本案受理费17865元,一审受理费12026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并没有在生效判决确定的时间内履行支付义务,因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望准如所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
X年x月x日
第12篇: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年月生,汉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住XX市XX街道XXXX居委会XX街XX巷XX座XX号。
被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月生,汉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住XX市XX街道XXXX居委会XX街XX巷XX座XX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XXXX纠纷案,业经XX市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XX)XX法民X字第XXXX号判决书,被申请人不服,上诉至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XX年XX月XX日作出(20XX)X中法民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书载明的给付义务。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XXXXXX元款项及自被申请人侵害申请人之日起逾期给付之债务利息XXXXXX元(见计算附件),共计XXX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与XX市XX财务服务有限公司产生劳资纠纷,于20XX年XX月XX日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XX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20XX)X民初字第XXX《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XX市XX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在三日内向原告支付XXXXXX元,被告不服逐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以(20XX)X中法民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决书生效后,因被告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原告于20XX年X月X日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才知道XX市XX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已在诉讼期间(20XX年X月XX日)为逃避债务利用欺诈手段非法注销了“XX市XX财务服务有限公司”,为此,原告不得不又直接将责任追索到“XX市XX财务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各人。XX市人民法院于20XX年X月XX日作出(20XX)XX法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对非法注销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共同赔偿原XX财务服务有限公司欠下原告的XXXX元。被告不服,又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X月XX日以(20XX)X中法民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
申请人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至今仍未收到被申请人的任何款项,被申请人应于侵害行为发生之日起计支付申请人利息。为体现公平公正,申请人要求利率标准参照贵院执行的被申请人诉申请人民间借贷一案利率执行,应为:
判决书生效后,被申请人一直不予履行给付义务,现申请人特依 2
法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望法院对被申请人实施强制执行。
另,被申请人有XXX元款项已由申请人申请诉讼保全,现被冻结于XX市人民法院,请优先执行该款项。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附:生效判决书
份。 申请人:2012年日 3月
第13篇: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劳社监申字〔 〕第号
人民法院
申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被申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案由:对被申请人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我局已于年月日依法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
处理决定)。该案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或者《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编号:)已于年月日送达被申请人。
迄今,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将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1:2:3: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理决定书》)副本份
2.有关材料件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第14篇: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原告***诉被告***调解协议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2013)***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拒不遵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请求事项: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履行贵院已作出的(2003)**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后续治疗费及财产损失费****元、案件受理费***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调解协议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2013)*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后续治疗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元,由被执行人负担。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2013)**民初字第***号生效判决书壹份
1、被执行人确切住所及工作处所:
*******
家庭住所:******。
2、可供执行的财产:*****
3、***身份证号码:*****
提交人:**
第15篇: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人:XXX,男,1964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XX县XX镇XX村一组XXX号。
委托代理人:王成国,系广东联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XX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XX镇XX路XX村。
法定代表人:XXX。
案由:工伤补偿争议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08年11月5日作出的南劳仲案终字(XXXX)1345号仲裁裁决书,给付执行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94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54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09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080元,共计:102564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工伤补偿争议一案,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08年11月5日作出的南劳仲案终字(XXXX)1345号仲裁裁决书,根据该裁决,被执行人应给付执行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94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54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
1309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080元,共计:102564元。现该裁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该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提出以上请求,敬请贵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佛山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2年3月3日2
第16篇: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周和,男,汉族,1985年5月28日出生,住xx市xx路8号1号楼,电话:。
被执行人:赵磊,男,汉族,1987年6月8日出生,住xx市xx路11号楼1单元902室,电话。
申请事项:
1、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价值36300元的财产。
2、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周和与被执行人赵磊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xxx人民法院与年 月 日作出(2012)水民一初字第1888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于2013年1月31日前向申请人偿还欠款33000元,逾期支付的加付违约金3300元。但时至今日,被执行人仍未向申请人履行上述调解书,无奈,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第17篇: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 请 人:XX,男1994年2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申请人:XXX,男1972年9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北京市怀柔区 申请事项:
1、请依法强制执行(2013)怀民初字第02938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合同纠纷一案,经怀柔区人民法院(2013)怀民初字第029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应于2013年9月6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元,该判决已于2013年8月12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13)怀民初字第02938号,《民事判决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该一审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判决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判决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附:一审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此致:怀柔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13年9月6日
第18篇: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曾文戈,男,1974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洞口县洞口镇洞高路34号。
被执行人:袁仁朝,男,1955年7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洞口县高沙镇高沙城镇居民组高黄路10号。
执行依据:
洞口县人民法院〔2011〕洞民初字第1460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事项:
1.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16000元;
2.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
4.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8年12月3日,被执行人在申请执行人处借款3000元,2009年2月24日被执行人在申请执行人处借款5000元,2009年3月9日被执行人在申请执行人处借款8000元,合计16000元。从2009年4月至今申请执行人每月催收,然被执行人至今
未偿还申请执行人分文,遂提起诉讼。
本案已经贵院开庭审理,并于2012年4月10日作出〔2011〕洞民初字第14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履行。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洞口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洞口县人民法院〔2011〕洞民初字第1460号民事判决书。
第19篇: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地址:
被申请人:,女,汉族,26岁,现住。联系方式: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配合申请人到市房管局办理退房手续;
2、由被申请人承担合同解除后的142273.3元违约金及22352.7元诉讼费。
3、由被申请人承担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2013)民初字第383号民事调解书,根据该调解书,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购房款万元,并按日元支付从2010年9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以上执行款项被申请人须于2013年12月30日前支付前付清,若被申请人逾期则解除合同,并由被申请人承担解除合同后的违约金元。现该调解书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并未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故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未依调解书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即解除合同,并承担解除合同后的违约责任。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生效的调解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4年月日
第20篇:强制执行申请书
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1、强制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 ) 民 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款项:、案件受理费:元及逾期履行的加倍利息;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 ) 民 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生效,但是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书履行义务。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1款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提执行申请事项如前。为维护申请人之合法权益,请贵院依法予以执行。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年 月 日附:人民法院( ) 民 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