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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许可证申请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8-02 08:32:13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精选多篇)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说明: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该申请书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填写附件时如纸张不够,可自行附页。

3、企业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4、产品名称及其品种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或相应审查细则的有关规定填写。

5、年总产值、销售额、缴税额、利润等经济指标均按上年度填写。

6、企业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和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企业厂区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各一份;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份;

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证、矿泉水开采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一式三份)。

7、该申请书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公章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8、该申请书一式三份。质检总局、省局和市各存一份。

9、该申请书用于首次许可证申请、期满换证申请和扩项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范例

申请食品品种类 白酒

申请人名称 ***酒业有限公司

生产场所地址 ******1号

联 系 人 赵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申请日期 年 * 月 * 日

首次申请 延续换证 变更

况企业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

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经济性质营业执照编号卫生许可证编号企业代码建厂时间企业总人数专业技术人员数占地面积 米2建筑面积 米2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金万元年产总值万元年销售额万元年缴税金额万元年利润万元主导产品名称是否取得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登记证是否通过haccp

体系认证、验证申

况产品名称

及其品种产品执行标准项目总投资 万元商标批量投产时间商标注册号年设计能力年实际产量生产值 万元年销售额万元年缴税额万元年利润 万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申请意见

年 月 日审查结论

出厂检验方式

审查组长:年 月 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定意见

年 月 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定意见

年 月 日申请人陈述

1.本申请人企业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附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份。

2.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

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3.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附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3份。

4.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附周围环境平面图3份。

5.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符合相关规定。附各功能间布局图复印件3份。

6.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已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设施。附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3份。

7.本申请人生产工艺流程符合相关规定。附示意图复印件3份。

8.本申请人已拥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附一览表3份。

9.本申请人已制定必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附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各3份。

10.本申请人按审查细则要求,提

供附件相关材料3份。

11.本申请人拥有的以上资源,符合规定条件,能够适应申请生产的食品品种,单班生产八小时:日产量可以达到 0.83吨、月产量可以达到 25吨、年产量可以达到 300吨 。

本申请人承诺:愿意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要求

1.产品类别及申证单元,要根据申证产品的类别进行填写,具体应分别填写:乳制品;肉制品。

2.企业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名称及加盖的公章名称相一致,不得简写。

3.注册地址,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载明的地址一致。

4.生产地点,应与卫生许可证上

相一致。

5.企业负责人只填写法定代表人。外方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可填写两名,其中一名为中方主要负责人。

6.经济性质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填写,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载明的经济类型一致。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外资、港澳台资和其他。

7.营业执照编号应填写注册号,卫生许可证编码应填写准确完整。

8.企业代码。应按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载明的代码填写。尚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业,应当先行补办。

9.主导产品名称。以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的产品为准,不一定就是申请取证产品。

10.产品名称及其品种。应根据申请取证的产品,填写产品名称及具体的产品品种。如乳制品厂可填写:巴氏杀

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产品品种有品牌的则应填写产品品牌,如:ⅹⅹ牌天然矿泉水,:ⅹⅹ牌饮用纯净水。

11.产品执行标准,应填写申报产品的执行标准。如执行多个产品,应全部填写。

12.注册商标。填写时必须以注册商标证书为准,未注册的不填。

13.企业组织机构。包括企业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企业的内部机构,可以用企业的组织结构框图来表示。有独立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或生产厂点的企业,应注明所有分公司或生产厂点的名称、营业执照所在地和生产场所所在地。

14.企业主要设备、设施和主要原材料、包装材料,应根据申证的具体产品、细则的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15.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一览表,应填写企业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和主要

工程技术人员的情况。

16.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和检测仪器、设备,应根据细则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对必备设备必须按照细则要求分类填写。

17.《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

18.《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的“企业组织结构概述”栏:应采用组织机构图描述,并配以相应文字简述企业领导层、质量管理部门、生产部门、营销部门、采购部门等企业内部之间的关系。非独立法人的,应说明与所在母体组织之间的关系。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装订顺序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1.申请书封面

2.申请人陈述

3.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4.申请人治理结构

5.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

6.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7.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8.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业主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六、生产加工场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属于租赁生产加工场所的,应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生产加工场所的租赁合同。属于其它情况的,应提供拟使用的生产加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允许其使用该生产许可场所的证明。);

七、周围环境平面图;

八、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

九、生产加工各功能间布局平面图;

十、设备布局图;

十一、租赁设备合同复印件;

十二、委托检验合同复印件;

十三、生产工艺流程图;

十四、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十五、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或企业标准复印件;

十六、产品有产业政策要求的应提交省发改或工信部门出具的符合产业政策的批准文

件;

十七、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许可》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申

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冀质监发〔2014〕87号 第十

四条 行政许可受理人,按照下列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

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申请人是否属于不得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人;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存在明显的计算、书面等错误。

前款第项、第项规定的内容由各有关业务处室报法制机构备案后交行政许可受理人使用。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二份;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5、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二份;

6、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二份;

7、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8、企业标准文本二份;

9、已获得haccp体系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10、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2014版食品生产许可证通则申请书装

订顺序及填写要求

2014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主要由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企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地市局受理决定书或核查组的审查文书相关资料等部分组成,以下列出每部分的装订顺序及相关要求,已注明“新申请”的是指第一次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1.封面及注意事项;

2.申请人陈述;

3.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4.申请人治理结构;

5.企业组织结构图;

6.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

7.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8.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9.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10.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

11.申请人各项生产记录清单

二、企业相关证件

11.营业执照复印件

1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治理结构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4.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5.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复印件

16.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三、相关附件:

17.厂区与周围环境布局图;

18.功能间平面布局图;

19.生产设备布局图;

20.生产工艺流程图;

21.生产加工场所所在地有权使用证明材料;

22.按生产设备一览表顺序附上生产设备、设施的发票等购置资证明、租用证明或设备清单及企业承诺书;

23.按检测设备一览表顺序附上检

测设备设施的发票等购置资证明或租用证明,无相关资产证明的须在本页后附“企业承诺书”,说明原因并承诺相关设备的产权为企业所有,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企业产品备案标准

25.委托检验合同

26.企业的haccp认证证书,应是国家认监委批准认可的haccp认证机构所颁发的有效证书,企业的haccp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中,应当包括申证食品。

27.其它法律法规及《细则》规定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30.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31.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及送达回证

32.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

33.对申请人规定条件的审查报告

34.现场核查结论告知书及送达回证

35.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抽样单

36.产品检验报告及送达回证

37.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改进表及送达回证

38.生产许可现场审查文书送达回证。

39.企业生产条件现场审查首次会议签到表

40.企业生产条件现场审查末次会议签到表

41.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

42.其他需要补充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申请书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本申请人生产条件符合规定条件,已于年月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已完成调试生产并已生产出批量合格食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结论为合格。我公司申请批准的产品品种明细为。

本申请人承诺,本公司所有生产销售的产品均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中载明的产品品种明细之内。

申请人名称:

申请日期:年月日

联 系 人:联系电话:

推荐第2篇: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说明: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该申请书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填写附件时如纸张不够,可自行附页。

3、企业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4、产品名称及其品种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或相应审查细则的有关规定填写。

5、年总产值、销售额、缴税额、利润等经济指标均按上年度填写。

6、企业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和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2)企业厂区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需标注关键设备和参数)各一份;

(3)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4)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份;

(5)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如HACCp证书、进出口卫生注册(登记)证、矿泉水开采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一式三份)。

7、该申请书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公章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8、该申请书一式三份(公章复印无效)。质检总局、省局和市(地局)各存一份。

9、该申请书用于首次许可证申请、期满换证申请和扩项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范例

申请食品品种类 白酒

申请人名称 ***酒业有限公司

生产场所地址 ******1号

(如有多个场地一并填报)

联 系 人 赵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申请日期 年 * 月 * 日(按实际上报时间填写)

首次申请 延续换证 变更

(如有变更情况,还需附变更申请表)

况企业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

编号

(期满换证申请和扩项申请时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经济性质营业执照编号卫生许可证编号企业代码建厂时间企业总人数专业技术人员数占地面积 米2建筑面积 米2固定资产(现值)万元流动资金万元年产总值万元年销售额万元年缴税金额万元年利润万元主导产品名称是否取得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登记证(证书号)是否通过HACCp体系认证、验证(证书号)申

况产品名称

及其品种产品执行标准项目总投资 万元(注册)商标批量投产时间商标注册号年设计能力(吨)年实际产量(吨)生产值 万元年销售额万元年缴税额万元年利润 万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申请意见

年 月 日(印章)审查结论

出厂检验方式

审查组长:年 月 日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定意见

年 月 日(印章)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定意见

年 月 日(印章)申请人陈述

1.本申请人企业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附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2.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附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3.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附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3份。

4.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附周围环境平面图3份。

5.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符合相关规定。附各功能间布局图复印件3份(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6.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已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设施。附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3份。

7.本申请人生产工艺流程符合相关规定。附示意图复印件3份。

8.本申请人已拥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附一览表3份。

9.本申请人已制定必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附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各3份(其中拟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备案的企业标准)。

10.本申请人按审查细则要求,提供附件相关材料3份(如有时)。

11.本申请人拥有的以上资源,符合规定条件,能够适应申请生产的食品品种,单班生产八小时:日产量可以达到 0.83吨、月产量可以达到 25吨、年产量可以达到 300吨 。

本申请人承诺:愿意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推荐第3篇: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号:

)由于 ⑴未按要求延续换证;现已重新申证 ⑵本企业不再经营该单元的产品;⑵其他

原因,现向你们提出注销该证书的申请,请审批。

申请单位:(盖章) 法人(负责人):(签名) 申请日期:

推荐第4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申请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申请书

甘肃省(或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本申请人生产条件符合规定条件,已于年月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申证单元为),现已完成调试生产并已生产出批量合格食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结论为合格。我公司申请批准的产品品种明细为。

本申请人承诺,本公司所有生产销售的产品均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中载明的产品品种明细之内。

申请人名称:(盖章或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联 系 人:联系电话:

推荐第5篇:《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要求

1.产品类别及申证单元,要根据申证产品的类别进行填写,具体应分别填写:乳制品(液体乳、其他乳制品);肉制品(腌腊肉制品)。

2.企业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名称及加盖的公章名称相一致,不得简写(必须在有效期内)。

3.注册地址,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载明的地址一致。

4.生产地点,应与卫生许可证上相一致。

5.企业负责人只填写法定代表人。外方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可填写两名,其中一名为中方主要负责人。

6.经济性质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填写,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载明的经济类型一致。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外资、港澳台资和其他。

7.营业执照编号应填写注册号,卫生许可证编码应填写准确完整。

8.企业代码。应按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载明的代码填写。尚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业,应当先行补办。

9.主导产品名称。以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的产品为准,不一定就是申请取证产品。

10.产品名称及其品种。应根据申请取证的产品,填写产品名称及具体的产品品种。如乳制品厂可填写: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产品品种有品牌的则应填写产品品牌,如:ⅹⅹ牌天然矿泉水,:ⅹⅹ牌饮用纯净水。

11.产品执行标准,应填写申报产品的执行标准。如执行多个产品,应全部填写。

12.注册商标。填写时必须以注册商标证书为准,未注册的不填。

13.企业组织机构。包括企业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企业的内部机构,可以用企业的组织结构框图来表示。有独立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或生产厂点的企业,应注明所有分公司或生产厂点的名称、营业执照所在地和生产场所所在地。

14.企业主要设备、设施和主要原材料、包装材料,应根据申证的具体产品、细则的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15.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一览表,应填写企业主要负责人(厂长、副厂长)、各部门负责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如出厂检验人员)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的情况。

16.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和检测仪器、设备,应根据细则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对必备设备必须按照细则要求分类填写。

17.《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

18.《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的“企业组织结构概述”栏:应采用组织机构图描述,并配以相应文字简述企业领导层、质量管理部门、生产部门、营销部门、采购部门等企业内部之间的关系。非独立法人的,应说明与所在母体组织之间的关系。

推荐第6篇: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七项制度

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1、为从源头保证本公司的产品质量安全,把好原料采购的质量关,特制定本制度。

2、严禁在疫区购进公司所需原料,对在不明地区购进的原料,化验室对所进原料逐一抽检,对原料进行感官检测,并将检验结果上报主管领导。

3、对从疫区购进的原料,严禁进厂,严禁入库,并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退回供货商,并追究采购人员责任。

4、对原料的验收、抽检、称重等环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5、对每一批购进原料,必须做到符合生产质量和卫生防疫的要求,并做好原始记录。

6、已入库的原料,按原料所需要的温度、湿度管理,防止变质,防止污染。

7、公司产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产品质量方针、产品工艺、产品检验的全过程监控。对影响产品质量实行一票否决制。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1、通过生产过程质量监督,控制不合格品的产生,阻止不合格品进入下道工序,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降低过程生产不合格品率,完成质量方针和目标,为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

2、质检员通过生产过程检验,监督各工段对质量管理程序的执行状态,贯彻公司《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程序》,并填写《瓦楞纸板/纸箱过程检验记录表》。

3、质检员监督生产过程中各工序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4、在生产过程中,质检员对各生产工序生产过程质量检验巡回监督检查,检验的内容有:①现场发现批量不合格事故,有权要求生产及时停产整改,待验证整改措施有效后方可继续;②检查发现批量不合格品产出,及时要求进行“标识和隔离”待返修后方可继续。

5、质检员、考核员发生批量不合格,通知班长现场安排返工返修,并经过复检合格才能进入下道工序生产。

6、对车间的卫生工作要严格管理,班组在日常生产工作过程中,对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的辅助设备,要定时进行清扫、擦拭、保养,防止残余物影响产品质量,坚持每周六对设备进行全面的卫生打扫和保养工作。

7、车间主任根据卫生管理制度,对车间班组及岗位卫生实施考核,并与当月工资挂钩实施奖罚。

8、要切实做好灭鼠、防蚊及有害昆虫的侵入、隐匿预防工作,对车间、库房应严格防范措施及要求,对此项工作应专人卫生监督员指导检查工作。

9、各部门、车间职工应养成一种良好的卫生习惯,经常搞好个人卫生,避免传染性疾病的传播,上岗职工须持有健康证,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10、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车间、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记录到年底的考核中。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1、质检部负责产品检验工作,独立行驶检验职权,对产品逐批进行检验,严把质量关,禁止不合格产品或产品不经检验出厂。

2、出厂检验时,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次投料的产品规定为一个生产批,对每批产品严格抽样规则进行抽样,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对每次的产品检验报告由化验员填写检验报告单记录并统一保管。

3、出厂检验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准出厂,应重新自同比产品中抽取两倍数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存在不合格,则制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4、检验包装物是否完好无损,不得有脏污和破损现象。

5、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及时维护,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

6、检验员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检验标准对产品实施检验,保证不漏检、不误检、做到批批检验,检验数据科学准确。

7、出厂产品检验项目是:感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8、本厂不能检验的项目由化验室委托有检定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定。对于质检部门、卫生部门监督抽查的检验报告中对以上项目进行检验的,可相应减少项目的检验次数。

9、产品出厂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及时报质检部负责人,按《不合格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二)范围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

3.1 质管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3.2 质管部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3生产部、质检部分别指派 1 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公司管理办公司提交自查报告。

(四)食品生产安全检查规程

4.1.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做好防护。 检查规程:查看原辅料存放情况,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原辅料堆放是否离地 1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4.2生产过程控制 检查项目: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更衣室;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产品投料记录;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回收食品处置情况。

4.3出厂检验现场检查 检验项目:检验室设施、设备、化学试剂情况;应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员;出厂销售成品是否具有出厂检验;自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是否具有测量比对;委托检验情况;产品留样情况;成品库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4.4标识标注情况 检查项目:食品标识标注 1.食品标识标注规定 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 QS标志、产品标准代号、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营养成分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4.5不安全食品召回情况 1.不安全食品召回的,是否保存在专门区域 检查规程:查看不安全食品存放区域,是否与其他安全食品分开堆放。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

2、发现有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禁忌人员不得参加车间的工作。

3、聘用新的从业人员和临时聘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卫生机构发放的健康证明后方可聘用上岗工作。

4、发现从业人员有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或化脓、咽喉疼痛、发热、呕吐等症状,暂时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

5、健康检查必须到当地的卫生防疫站进行。从业人员上岗前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岗位卫生制度、技能、职业道德培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熟练掌握岗位的操作规程,遵守岗位卫生制度。

7、健康证实行统一管理,并随时接受相关部门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8、为了加强员工培训的档案管理工作,使员工培训工作有据可查,特制定本办法。员工培训档案是对员工自进入本厂开始所参与过的各种培训活动的详细记录。

9、员工的培训记录内容包括:培训课程的名称、内容、时间、出勤记录,参加有关考试的试卷,培训人员对该员工的培训评估以及员工参加训练后的心得体会等。

10、员工培训档案与其工作档案一起被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对员工晋升、提级、加薪时的参考依据。员工的培训档案也是本公司办公室挖掘与调配人才的原始依据。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1、销售部负责外部相关信息的收集,是召回具体产品的实施部门,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反馈到质检部。

2、质检部负责召回信息的评估,召回范围的确定;制定召回计划;

3、生产车间负责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制定。

4、工作程序: 4.1、召回的分类: 内部信息:由各相关部门提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种信息。

4.2、销售部负责外部信息收集:顾客的需求及反馈;4.

3、召回信息的评估根据内、外部的信息来源,由质检部对信息进行评估,根据其危害消费者健康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召回以及召回的范围,制定召回方法。

5、产品的召回:

5.1、根据评估结果,确需召回时,由销售部通知相关方,由质检部指定专人在一个工作日内填写产品召回通知单,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质检部专人负责召回工作,召回通知单同时送交成品库、销售部、库房停止该批产品出库,销售部立即停止该批产品的销售。

5.2、质检部专人立即调阅销售记录及库存情况,制定召回计划,召回计划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召回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或传真)、联系人、召回产品数量、召回方式、召回原因等,召回计划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交至销售部。5.

3、销售部人员按召回计划要求,立即实施召回工作,并填写产品召回记录,及时向负责召回人员报告召回工作情况,统计召回差额及未召回产品去向。

5.4、当召回产品和已明确去向的未召回品数量总和等于待召回数量时,召回工作可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结束。

5.5、召回产品放在另外的库房,暂存不合格品区,经质检部检验确认不合格后,按不合格品处理。

5.6、生产车间对召回的原因分析,确定预防和纠正措施,以避免再发生。

6、质检部对预防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并提交公司领导进行会议决定。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1、公司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法人代表和公司负责人必须对本公司生产或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要增强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确保生产、加工和经营食品的安全。

2、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对负有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3、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追究领导及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

3.1、因违法、违规操作,致使事故发生的;

3.2、因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责任不到人,质检部未按规定开展考核和管理工作,致使事故发生。

3.3、对发现食品的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事故发生的。

4、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4.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害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不按规定时限向质检部报告的。4.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致使事故扩大蔓延。4.3、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4.

4、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4.5、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向质检部和质量负责人报告,并坚决听从指挥。

5、处理方法:

5.1、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5.2、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并通知消费者,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应销毁的食品及时予以销毁,为应急处理创造条件。

推荐第7篇: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及材料是什么?

【食品餐饮】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国家食品相关法律及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的相关要求,经营食品或者餐饮的企业,自2016年起,需统一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能开展相关业务。北京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北京市各区县的食药监局接收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核查,因此,北京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标准各不相同。您的具体经营食品品种、餐厅经营品种、现场装修面积及格局不同都会影响审批程序的快慢。我们提供北京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的材料准备、现场核查、现场图纸绘制及改造建议,快速取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对象: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物流配送;无店铺食品经营者;各类型餐厅;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1,申请书,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健康证、学历证明。3,经营设施及设备清单,4,库房的位置图、平面图、6,经营管理制度、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1,领取营业执照。2,网上提交申请。3,提交纸质材料,4取得受理通知书,5现场核查,6.取得证照。

我公司专业代理代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十余年,安全放心可靠快捷!

推荐第8篇:食品流通许可证

关于荣真试吃工作流程的汇报

王经理:

您好,

自我们荣真商贸进入大润发系统以来,为了攒聚柜台人气,搞活销售气氛,提高销售业绩,一直坚持不间断的进行试吃这种面销手段,也收到了很好的成效。现将试吃工作的管理流程向领导汇报一下;

试吃品是除订单送货量以外另外单独配送的,随订单货物一并进入各门店,重量精确到0.1kg。试吃部分进入门店后单独处放和管理,当店内需要进行试吃时将将试吃品取出称重,打出价签,一式两份,促销员一份,另一份备用给各门店课长。以此来计算试吃品的数量,当试吃部分将要超出时,由促销员提醒我们送货司机,下次送货时一并送来。

关于厂商反映的我们商品损耗大的问题。第一,我们的商品送货时按3%扣重,自然损耗应该能够持平;第二,我们的试吃部分自己提供,不跟店内货物统一管理;第三,各门店店员均有反应我们的商品遭到顾客并袋,店内丢失,内盗情况严重。

我们的商品以高单价的商品居多,不管并袋,丢失还是内盗,一斤的价格都会是传统低单价商品的十倍甚至更多,在我们这方面,我们会加强对货物的关注和管理,严格执行试吃标准。当然,希望店内给予最大的帮助,共同管理好货物。举个很明显的例子,历城店曾经反应过货物损耗大的问题,最后究其原因是内盗问题严重,店内领导为此实行了课长,导购,防损三方一天一盘点的政策,最终成功的控制了损耗。

试吃这种面销手段我们也付出了很大的人力物力,终究是为了提高销售业绩,在管理试吃方面我们会本着诚信的原则去进行,坚持不懈的进行下去。但不希望被不怀好意的人利用这一点去讲损耗的大小。货物的管理需要店内领导多多给予支持! 致谢!

济南荣真商贸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5日

推荐第9篇: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初审)

项目类别:审批项目

一、实施机关或组织:

受理机构名称:青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人:叶玉雄

联系电话:青田县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楼质监局窗口(塔山路101号) 0578-6818016

二、受理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最终目的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国外独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其他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每个独立场所。

三、审批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工作规范》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等。

四、实行食品质量安全的食品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的食品共有28类:粮食加工品、实用油与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制品焙烤咖啡、食糖、水利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食品、豆制品、蜂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其它食品。

五、申报材料:

1.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3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资格证明复印证(3份);

3.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和《代码证》复印件(3份);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3份);

5.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3份);

6.食品生产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3份);

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管理结构图(3份);

8.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1份),附制度文件清单(3份);

9.企业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须提供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3份);

10.企业主要原材料、包装材料一览表(3份);

11.《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机及原件(适用换证企业)(3份);

1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3份)。

六、联系电话:

0578-69626926818016

七、投诉电话:

0578-69177656818052

推荐第10篇: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需要提交材料

如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

食品流通许可新办应提交的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说明:填写申请书时请仔细阅读申请书上的填报说明。

申请人是指以下几种情形: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并盖章。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

说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与登记注册要求一致,申请人提交一份填写好的包含《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的《登记申请书》及其他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即可。

农村地址没有门牌号的,应当提交方位图示。多家企业使用同一门牌号的经营场所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其他情况,许可机关认为没有必要提供方位图示的,可以不提供具体方位图。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还需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说明: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是指摆放食品的货架、盛放食品的容器、售货工具、用于散装食品的包装材料等。以及消毒设备(如紫外灯、消毒剂等)、更衣设备(更衣室、更衣间、衣柜等)、盥洗设备(洗手池)、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气物的设备和工具。贮存、运输和装卸设备。通过电话、网络销售食品的,应当注明电话销售网络和网址。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说明: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空间平面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

操作流程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而在从业人员卫生、设备安全卫生、环境卫生整洁等方面的一些具体工作流程。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说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台帐)、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检查、存贮、运输制度、冷链销售制度等,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八)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

1交);

(九)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除符合一般性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乳制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有能力执行乳制品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经营场地要求。销售、贮存乳制品的地点应当距离开放式厕所(包括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10米以外。

3.经营设备设施要求。乳制品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所销售乳制品的质量。乳制品对贮存、销售有特别要求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符合贮存、销售要求的设备设施。

4.有完善的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

乳制品经营者应当保证乳制品进货、运输、贮存、销售、退市全过程符合有关乳制品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乳制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应当核实销售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

从事乳制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乳制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乳制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者,还应当保证严格按照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进货。

5.乳品经营者应当提供银行开户名和账号在内的相关信息。

6.申请人知悉乳制品已经列为食品流通许可经营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以及知悉无证照经营乳制品法律后果的书面声明。

7.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市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场所未作变更的,可以不再提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一)《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二)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名称、负责人、主体类型改变,应先行变更营业执照,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变更。同时涉及地址、许可范围变更的,应先行变更食品流通许可证,再变更营业执照。

(四)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

食品流通经营企业跨管辖区域变更地址,凭准予企业迁出和迁入的证明向新经营场所在地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档案资料与登记档案资料应一并移转。

注意:个体工商户不能进行负责人变更及跨区县变更经营场所。

食品流通许可延续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更换、增(减)补证申请书》;

(二)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

申请人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到期30日前提出申请。

补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更换、增(减)补证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

(三)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

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提示:

(一)名称有效期

提交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

(二)关于申请人

有形市场内的食品摊贩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可委托市场经营管理者统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该食品经营者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该食品经营者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被处以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食品经营企业主管人员。

北京市各食品流通许可办理窗口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市工商局海淀区苏州街36号100080 东城分局东城区金宝街52号100005 西城分局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100035 朝阳分局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100125 海淀分局海淀区阜成路67号

(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大厅)100036

丰台分局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100069 石景山分局石景山区实兴大街64号100041 门头沟分局门头沟区滨河路70号102300 房山分局房山区良乡西路22号102488 顺义分局顺义区仓上街8号101300 通州分局通州区永顺镇前上坡村-滨惠北二街

(新华北街通惠河桥西100米)101100

大兴分局大兴区黄村镇市场路102600 密云分局密云县新南路49号101500 怀柔分局怀柔区北大街14号101400 昌平分局昌平区南大街31号102200平谷分局平谷区平谷镇林荫北街3号101200 延庆分局延庆县东外大街70号102100 燕山分局房山区燕山岗南路东二巷3号102500 开发区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4号100176 **分局东城区东交民巷44号100006 西客站分局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02号天莲大厦三层100055 机场分局首都机场口岸办公楼100621 重要商品分局朝阳区华威桥西100021 机动车分局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100054

第11篇: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材料装订顺序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装订顺序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

1.申请书封面

2.申请人陈述

3.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4.申请人治理结构

5.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

6.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7.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8.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3份)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换证企业);(3份)

五、业主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和代码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六、生产加工场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属于在有权使用的土地上建设食品企业的,应

提供乡镇(含乡镇)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属于租赁生产加工场所的,应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生产加工场所的租赁合同。属于其它情况的,应提供拟使用的生产加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允许其使用该生产许可场所的证明。);(3份)

七、周围环境平面图(周围一公里);(3份)

八、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3份)

九、生产加工各功能间布局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3份)

十、设备布局图;(3份)

十一、租赁设备合同复印件(租赁设备的);(3份)

十二、委托检验合同复印件(委托出厂检验的);(3份)

十三、生产工艺流程图;(3份)

十四、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电子版);(3份)

十五、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或企业标准复印件;(3份)

十六、产品有产业政策要求的应提交省发改或工信部门出具的符合产业政策的批准文

件;(3份,省局存档应为原件)

十七、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如矿泉水厂应提交:采矿许可证、取水证、水源评

价报告、水质跟踪报告等等);(3份)

十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3份);

《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许可》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冀质监发〔2009〕87号 第十四条 行政许可受理人,按照下列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三)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五)申请人是否属于不得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人;

(六)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存在明显的计算、书面等错误。

前款第

(三)项、第

(四)项规定的内容由各有关业务处(科)室报法制机构备案后交行政许可受理人使用。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二份;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份(需办理代码证的);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5、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二份;

6、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二份;

7、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8、企业标准文本二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提供);

9、已获得HACCP体系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10、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12篇:许可证申请书

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书

凯里经济开发区:

本人,男,19年xx月出生于凯里,198年退役后曾在凯里市烟酒糖业公司工作,现公司已倒闭?年。几年来本人一直在黔东南州榕江和丛江县级从事经营性小生意以之谋生,对当地的木材市场较为了解;因交通,人力及信息等因素的不便利,制约了当地很多地区木材销售市场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本人经多方面了解到凯里经济开发区正致力于大规模的基础建设,大力发展工、商、文、卫事业促进经济的发展。为了能够更好地响应凯里经济开发区这一深入民心的经济建设政策,同时能更好地为当地的建筑建材木料市场服务与木料的粗加工提供便利。经实地走访考察,凯里经济开发区目前尚未有木材加工厂商。现本人特此申请在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办一家木材经营加工点。本人申办的木材经营加工点已满足如下条件:(1)有合法的木材来源。(2)有从事木材经营、加工项目相应的资金。(3)有与经营加工项目相适应的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若木材经营加工点申办成功,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致力于为凯里经济开发区建设提供便利于服务。特望贵局予以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附件:

1、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 2012年7月20日

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

申请批复单位: 申 办 人:

申 办 日 期: 2012 年 7 月 20 日

1、申办木材经营加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合法的木材来源,新建人造板、木片厂建厂所在地必须有与建厂产量规模相适应的足够的可供木材资源;

(2)符合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准入条件 (3)有从事木材经营、加工项目相应的资金 (4)有与经营加工项目相适应的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5)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申办木材经营加工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书 (2)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3)当地工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通知书 (4)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身份证明 (5)固定经营场所和木材集材场地证明(房产、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证明) (6)项目建议书

(7)县级林业行政机关初审意见及出具当地木材资源证明 (8)市级林业行政机关审核意见及出具当地木材资源证明篇二: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申 请 书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 (公章)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申请类别:发证□迁址□增项□其他□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 1 2 3 5篇三: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浙江省样本) 附件1: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产品种类(产品单元) 申请人名称 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或预核准名称

住 有营业执照上的,按营业执照上住所填写,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

知书的由企业进行承若,按承诺的住所填写 生产场所地址 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即:×× 市(地)×× 区(县)×××乡(镇)×××路(街道)

联 系 人 张××(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包括座机和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 ×××××× ×× ×× 月 ×× 日

首次申请□

延续换证□ 变更□

(根据实际申请的需要在□打“√”)

(格式文本,自行下载,按法律规定和后附注意事项填写) — 1 —

注意事项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申请人署名、印章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一致(印章复印无效)。 4.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按照相应审查细则的规定填写。 5.一个申证单元一套申请材料,一套申请材料不得包含多个申证单元。 6.计量单位应使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7.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一式3份。 8.申请生产许可证变更时,只填写变更部分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目录 1.申请人陈述

2.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3.申请人治理结构 4.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 5.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6.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7.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8.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

— 2 —

申请人陈述 1.本申请人企业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附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2.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附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3.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附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3份。 4.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附周围环境平面图3份。 5.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符合相关规定。附各功能间布局图复印件3份(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6.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已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设施。附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租用设备的,附租用合同等证明)3份。 7.本申请人生产工艺流程符合相关规定。附示意图复印件3份。 8.本申请人已拥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附一览表3份。 9.本申请人已制定必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附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各3份(其中拟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备案的企业标准)。 10.本申请人按审查细则要求,提供附件相关材料3份(如有时)。 11.本申请人拥有的以上资源,符合规定条件,能够适应申请生产的食品品种,单班生产八小时:日产量可以达到

、月产量可以达到

、年产量可以达到 。

本申请人承诺:愿意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3 —

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 4 —

申请人治理结构

注:本表需附治理结构图。

— 5 —篇四: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样本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甘肃禾麟油脂蛋白有限公司 (盖章)

生产场所地址 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瓜州新区瓜火路西侧

申请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

首次申请□

延续换证■ 变更□

(格式文本,自行下载,按法律规定和后附注意事项填写)

注意事项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申请人署名、印章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一致(印章复印无效)。 4.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按照相应审查细则的规定填写。 5.一个申证单元一套申请材料,一套申请材料不得包含多个申证单元。 6.计量单位应使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7.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一式3份。 8.申请生产许可证变更时,只填写变更部分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目录 1.申请人陈述

2.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3.申请人治理结构 4.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 5.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6.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7.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8.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

申请人陈述 1.本申请人企业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附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2.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附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3.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附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3份。 4.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附周围环境平面图3份。 5.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符合相关规定。附各功能间布局图复印件3份(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6.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已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设施。附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3份。 7.本申请人生产工艺流程符合相关规定。附示意图复印件3份。 8.本申请人已拥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附一览表3份。 9.本申请人已制定必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附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各3份(其中拟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备案的企业标准)。 10.本申请人按审查细则要求,提供附件相关材料3份(如有时)。 11.本申请人拥有的以上资源,符合规定条件,能够适应申请生产的食品品种,单班生产八小时:日产量可以达到 50吨 、月产量可以达到 1000吨 、年产量可以达到 5000 吨 。

本申请人承诺:愿意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2013年 3月11日

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申请人治理结构

注:本表需附治理结构图。篇五:办学许可证申请书

办学许可证申请书(样本)

市教育局:

拟投资举办 学校,作为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作为举办者,其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学校拥有雄厚的教研团队、培训团队,有严格的招聘、培训、

考核执行体系,确保过硬的教学质量。现有高级职称英语教师 人,中级职称英语教师 人 。本校面向幼儿、少儿外语培训有规范、科学、活泼、教学效果显著的系列教材,和与之相配的严谨的教师培训体系。为提高 市英语教育之水平及培养跨世纪之外语人才, 适应现代化的需要, 特此申办 学校。 学校性质为社会力量办学,教育类别为非学历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幼儿英语、少儿英语、中学生英语、成人基础英语。招生对象

为 及周边地区的儿童、学生及成人。使用教材为 (备注: 教材的出版社为 ,已得到中国教育部认可及备案)

学校教学地点拟设在 ,校舍建筑面积约平米,周边环境安静、安全,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学习氛围与活动环境。校舍由 学校租赁(购买),并由学校严格遵循消防及安保标准装修。 学校的校长由中国公民担任,根据学校规模下设行政部、

望请批准为盼。

第13篇:许可证申请书

许可证申请书(精选多篇)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说明: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该申请书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填写附件时如纸张不够,可自行附页。

3、企业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4、产品名称及其品种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或相应审查细则的有关规定填写。

5、年总产值、销售额、缴税额、利润等经济指标均按上年度填写。

6、企业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和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企业厂区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各一份;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份;

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证、矿泉水开采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一式三份)。

7、该申请书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公章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8、该申请书一式三份。质检总局、省局和市各存一份。

9、该申请书用于首次许可证申请、期满换证申请和扩项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范例

申请食品品种类 白酒

申请人名称 ***酒业有限公司

生产场所地址 ******1号

联 系 人 赵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申请日期 年 * 月 * 日

首次申请 延续换证 变更

况企业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

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经济性质营业执照编号卫生许可证编号企业代码建厂时间企业总人数专业技术人员数占地面积 米2建筑面积 米2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金万元年产总值万元年销售额万元年缴税金额万元年利润万元主导产品名称是否取得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登记证是否通过haccp

体系认证、验证申

况产品名称

及其品种产品执行标准项目总投资 万元商标批量投产时间商标注册号年设计能力年实际产量生产值 万元年销售额万元年缴税额万元年利润 万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申请意见

年 月 日审查结论

出厂检验方式

审查组长:年 月 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定意见

年 月 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定意见

年 月 日申请人陈述

1.本申请人企业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附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份。

2.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

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3.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附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3份。

4.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附周围环境平面图3份。

5.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符合相关规定。附各功能间布局图复印件3份。

6.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已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设施。附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3份。

7.本申请人生产工艺流程符合相关规定。附示意图复印件3份。

8.本申请人已拥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附一览表3份。

9.本申请人已制定必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附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各3份。

10.本申请人按审查细则要求,提

供附件相关材料3份。

11.本申请人拥有的以上资源,符合规定条件,能够适应申请生产的食品品种,单班生产八小时:日产量可以达到 0.83吨、月产量可以达到 25吨、年产量可以达到 300吨 。

本申请人承诺:愿意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适用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地质勘探企业、采掘施工企业及矿山生产系统和独立尾矿库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也适用于依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手续。

二、申请书由申请单位填写并提供附件所列的文件、图纸。

三、申请书应当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清楚、工整。

四、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发证机关填写,其余各项由申请单位填写。其中, “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五、申请书中的“申请单位”和“取证单位”填写方法: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只填写“申请单位”栏的内容,不需填写“取证单位”栏的内容。

2.企业为其所属独立生产系统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位”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矿山企业,“取证单位”指其所属独立生产系统。

3.只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的矿山企业只申请一张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位”和“取证单位”的名称均填写该矿山企业。

六、申请书表格中的申请单位的“名称”栏,应当填写工商登记名称;申请单位的“地址”栏,应当填写工商登记地

址;取证单位的“名称”栏,应当填写全称;取证单位的“地址”栏,应当填写所在地详细地址;“经济类型”栏,应当按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联系电话”栏应当填写固定电话号码;

七、申请书表格中的“矿山类型”栏,应当填写露天开采、地下开采、独立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等内容;

八、申请书表格中的“申请许可范围”栏,应当按照取证单位的业务分别填写地质勘探作业、采掘施工作业、铁矿开采、尾矿库运营等。

九、申请书表格中“取证单位意见”和“申请单位意见”栏内,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用钢笔、签字笔签字。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

郑重声明,本企业填报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本企业此次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

行为,本企业和本人愿意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二、企业基本情况

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从业人数专职安全员人数工商注册号登记日期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经济类型国有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取

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开采矿种锡矿、铅锌矿矿山类型地下开采生产能力年产100万吨从业人数1000专职安全员人数30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国土资源局证号投产日

期xxxx年x月x日设计服务年限30年投产验收单位验 收 文 号申请许可范围采掘施工作业、锡矿、铅锌矿开采取

意见

主要负责人:

年月日申

意见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书

安庆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安庆市大观区亿达招待所位于大观区玉琳路8号区4号楼一层,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具备开业条件。

招待所有14个房间,坚决按照治安大队的要求,配备安全监控设备,加

强管理,确保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服务台严把登记关,要求对每一位住客进行身份证等有关身份证明登记;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配合治安安全检查。 宾馆制定了《安全保卫制度》、《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疏散预案》等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旅客在我旅馆住的满意,住的安全。

请公安部门给予审批办理为感。

申请单位:亿达招待所

负 责 人:叶明星年月日

海市畜牧兽医局:

本人,女,xxxx年xx月出生,为了带动会山镇与东平地区的畜牧业发展,和更好地为当地的养殖户服务与方便技术指导,本人现申请在东平开一家兽药店,望贵局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一、办事项目

保健食品生产申请办理食品卫生

许可证新证。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三、申请范围

保健食品生产者,包括既生产保健食品又生产其他食品者

四、办理程序

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申请人名称预先核准的有效证明;

3、属外商投资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经营范围含“筹建××食品卫生许可项目”内容的工商营业执照;

4、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5、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

6、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提供预防性卫生监督材料;

7、生产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材料;

8、主要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有效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9、产品原料配方;

10、产品包装形式

11、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签、说明书样张

12、产品卫生质量标准

13、检验设施

14、委托生产加工提供产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15、申请保健食品生产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①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批准证书》;②毒

理性安全性评价报告、功能学评价报告、功效成分鉴定报告、稳定性评价报告、卫生学评价报告;③净化车间空气洁净度评价报告。

16、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申请材料首页应为目录,所附资料应按次序整理装订,并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者逐页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申请材料应打印或用钢笔、水笔填写,申请书外所附资料应用a4纸,外文资料应附有中文译文,涂改处应盖章或签名。

受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形式审查,对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核

受理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审批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

五、办理机构/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处、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第14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日健康晨检,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当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二、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舆情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

四、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查。

五、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要你监管部门报告,待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销售。

六、食品安全自查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计划、人员、结果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进货查验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统称食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合格的产品。

二、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供货票据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供货票据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运输工具,对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载的、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温度、湿度条件的、未对散装食品进行有效隔离的等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条件的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四、严格查验食品的包装和感官性状,包装应当清洁、形状完整,无明显破损和受潮,食品具有该食品正常的感官形状,标签内容完整,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内容。

五、严格查验食品的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临期食品应当根据自身销售量确定采购量,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如实记录查验负责人、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或保留相关凭证,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一、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包括: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三、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第二条所列的食品,应停止销售,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

(二)将标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退回供货方

(三)将质量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市场开办者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的质检、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五)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应当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消费者退货。

四、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五、

坚决杜绝未按照规定采取退市措施、在责令退市后仍不退市或者名义上退市实际改头换面继续销售的行为。

索证索票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进货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索证制度。在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方的真实身份,索取并检查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手续,以查验供货方和生产者的主体合法性。

二、实施索票制度。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的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并对食品包装上的标识以及内在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查验食品质量的真实性;对于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拒绝购进。

食品可追溯制度

一、储存

第一条

为保证对食品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食品储存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

第三条

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第四条

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度。根据食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食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等。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食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食品的储存质量。

第五条

按照食品性能,对其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 第六条

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并根据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第七条

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食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第八条

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食品集中控制并停售,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

做好储存食品的帐、货管理工作,按月盘存,确保帐、票、货相符。

第十条

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水、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二、出库

第一条

食品出库工作由食品仓库管理员负责。

第二条

食品出库凭“食品出库单”。由领用单位填写“食品领用单”, 管理员按照实际品种和数量发放食品,对库存暂不足的品种,均向请领单位说明情况,并尽快请购。

第三条

严把质量关。食品出库时,仓库管理员和领用者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检查质量和有效期,核实品种,规格等,严防变质失效的食品出库。

第四条

食品领用单经领用者和库管员签字,作为存档,以备查。

第五条

仓库管理员须认真及时销帐,确保帐物相符。

三、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第一条

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食品,均属于不合格。

包括:

(一)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食品。

(二)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三)食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第二条

在食品验收、储存养护、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区,做出标识。

第三条

质量管理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及时通知仓管员、营业员等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食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做出标识。

第四条

食药监部门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食品移入不合格区,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第五条

不合格食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第六条

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员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食品。

第七条

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员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销毁记录。

第八条

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第九条

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

第15篇: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首先要确定办个体户营业执照还是企业营业执照,

个人建议你还是办个体户营业执照比较好,手续简单,费用低廉,以后每年的验照手续也方便。

如果办个体户营业执照,只需要23块,首先去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确定你的店名,

然后在工商部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因为根据《食品安全法》,卖食品需要办这个证);

如果卖烟,需要到当地的烟草专卖局申请《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 (烟草证在大城市应该比较难办得到,因为对烟证其实有限额的,也对同一条街道上的烟店数量有限制,但是在中小城市就相对比较容易办得到)

办好这些前置许可审批文件之后,就去办个体户营业执照。 办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是: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营场所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证件相片一张,《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只要材料齐全而且符合工商部门的要求,那么一般一周时间就能拿到营业执照。 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去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15块/证。

需要的材料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费用是十几块的工本费,基本上是即时办理就能即时拿到税务登记证。

个体户一般缴纳的是定额税,国税和地税都是定额税。 个体户的定额税征订的标准有很多,不仅仅是经营项目,也不仅仅是店面的面积,他是一个综合计算的结果。具体税额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你店铺所在路段,以及经营规模、经营项目、店铺的租金而定。各地的情况不同,所以很难说清楚究竟是多少钱。

如果税务部门认定你的每月经营额低于5000元,那么就不用交国税,只需要缴纳地税,如果被认定每月经营额高于5000元,那么就要交国税和地税两种税了。

个人建议,要和向你定额的税务局的专管员搞好关系,招待好他们,是很有用的。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话,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去当地县区级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

需要的这个证的话,带上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去质监局办理 费用大概是100块上下。 需要到当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具体的细节你到当地工商局的服务大厅咨询一下就明白了,上述部门的咨询都是免费的。

第16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度

南宁市xxxxxxxxxx食品便利店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制度

2、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3、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4、食品定期检查制度

5、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6、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即索证索票制度)

7、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8、食品贮运销售、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9、食品召回退市场制度

10、问题食品销毁制度

1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12、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13、保健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4、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进货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15、散装食品销售、贮存管理制度

16、食品批发企业销售记录制度

1 xxxxxx食品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负全责。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业主承担。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初中以上学历,有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参加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2.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制度。

每年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并对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予以明示。没有健康证明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有计划地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主要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保证其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培训档案。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人员的培训制度,开展保健食品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并建立培训记录和个人培训档案,培训合格人员方可从事保健食品的经营活动。 4.食品定期检查制度。

定期检查库存和待售食品,发现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不得采取更改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重新加工、更换包装等措施后重新销售,不得退回供货者或者生产者。凡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2 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食品安全主管部门。 5.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原发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6.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即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通过记录、存档、复印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审核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资信材料(复印件):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属专利性质商品的专利证书;商品进入该地区销售的许可证;商品检验报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绿色食品证书;原产地域专用标志证明;酒类批发许可证;国产酒类专卖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机农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等。并通过记录、存档、复印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销售进口食品的,还应当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进口保健食品卫生证书;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进口动植物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关单。 )对生鲜商品,如:禽、肉、水产等商品实行按进货批次索要检疫证明和进货票据,并详细记录进货来源、品名、数量、日销售量,做到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迅速追溯到生产源头。 7.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鼓励其他食品经营者按照前款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可以将供货者提供的销售票据或清单作为进货查验记录,票据或清单应当装订或者粘贴成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应当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食

3 品经营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做到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迅速追溯到生产源头。

8、食品贮运销售、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对贮存、运输、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常温存放的食品应储存在温度适宜(按不同产品的具体要求)、干燥的库区,避免阳光照射。冷藏存放的食品应储存在温度湿度适宜的冷藏库中。新鲜蔬菜、水果的存放温度应控制在5 - 15°C。要求冷冻存放的食品应储存在温度-18°C以下冷冻库中。冷库要定期检查、记录温度、定期进行除霜、清洁保养和维护。库房内安装温度表、湿度表。冷藏库(柜)温度为-2℃~5℃以下。冷冻库(柜)温度低于-18℃。热柜的温度达到60℃以上。

对于需冷藏的食品,冷藏柜温度必须保证24小时在4℃以下,企业(商场)不得在夜间断电。不得将有冷藏、冷冻要求的食品在无冷藏、冷冻的条件下储存。根据商品储藏要求进行相应的湿度控制。冷冻和冷藏食品在装卸和出入库必须保证冷链的持续有效,任何环节中商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独立包装的杂货类食品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装车后应有严格全面的覆盖,避免风吹雨淋和阳光直晒;运输过程中不得和其它对食品安全和卫生有影响的货物混载。有条件单位推荐使用箱式车辆运输。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冷藏车要全程开机制冷,冷藏温度应在-2℃~5℃,冷冻温度应低于-18℃,以防变质。不得将有冷藏、冷冻要求的食品在无冷藏、冷冻的条件下运输。

无食品贮存的,必要时提交食品贸易商与生产者或供应商关于贮存、运输的协议。

4 9.食品召回退市制度。

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凡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由食品经营者召回。

食品经营者未依照法律规定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退市食品应当建立登记台帐。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数量、生产批次、问题类别、处理情况、生产厂家、经销商、经办人情况等。其按发生的时间顺序登记,由专人负责。 10.问题食品销毁制度。

对于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标准但又需自行销毁处理的食品,应当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采取无害化处理,可以焚烧、掩埋等方式进行有效销毁,确保销毁残余物不污染环境,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建立问题食品销毁专用场地,与食品经营场所隔离,对问题食品的清点、存放、销毁均应在专用场地内进行。做好销毁记录,包括销毁的品种和数量,销毁时间、原因、方式,销毁经办人、证明人、负责人等内容。销毁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销毁过程应当视频录像,视频录像资料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30天。

对于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1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发生食品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12.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5 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出售,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13.保健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一、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 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 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行 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 培训档案。

三、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四、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 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 不得上岗。

五、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 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六、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 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七、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14.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进货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一、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方,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 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 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有对应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

二、采购保健食品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有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 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协议。

三、购进的保健食品必须有合法真实的票据,做到票、帐、货各项内容相符, 并按日期顺序归档存放,票据至少保存二年。

四、对购进保健食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 购进记录必须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 量、购货日期等,购进记录至少保存壹年。

五、购入首营品种还应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和该批号的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

六、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 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七、保健食品验收工作应在待验区内进行,保健食品质量验收包括保健食品 外观质量的检查和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标识的检查,以及购进保健食 品及销后退回保健食品的工作。

八、对包装、标识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应报质量管理 人员进行处理、裁决。

9、保健食品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或上柜台,如发现假保健食品就地封 存及时上报质量管理人员。

15、散装食品销售、贮存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16、食品批发企业销售记录制度。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者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17篇: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凡在本单位直接接触食品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6、食品安全管理员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7、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8、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建立食品经营行业的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4、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5、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6、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食品安全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3、每日组织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4、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5、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6、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2、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2)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3、食品销售

(1)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7)、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4、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 监管部门。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和政府监管部门。

(4)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5)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6)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2、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4、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5、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

6、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7、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8、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9、生食及熟食使用的刀具应分开,避免熟食被污染;磨刀最好每周一次。不常使用的刀较干燥,宜涂上橄榄油(或沙拉油)以防锈,再用报纸或塑料纸包裹收藏。

10、抹布用清洁剂洗涤,冲洗干净后晒干;也可使用漂白剂。

11、炉灶开始清理前,将炉灶完全冷却,遮板以热又湿的布料擦拭;去除油脂,使用热的机器清洁水溶液,冲净再拭干;表面烧焦物用金属绒制成的刷子刮除;热源采用湿布拭擦,不可浸入水中。

12、餐饮设备既要清洁又要卫生,二者不可缺一。如果表面的脏物污垢容易去除,如果汁、果酱、残酒、汤水等,设备和餐具的清洁、卫生处理可以同时进行。倘若脏物过于粘结,如油脂、牛奶、鸡蛋等,则必须先将脏物洗去,然后再进行卫生消毒处理。

13、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由于各种设备有不同的特点,管理者在制订操作规程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设备种类;清理时间;拆卸、洗刷、安装步骤;安装注意事项;洗刷、冲洗、消毒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的性质、数量和水温。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废弃物处置制度

1、安排专人负责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2、将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将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8、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食品召回制度

1、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是指销售者对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停止销售、更换、退货的过程。

2、不合格食品是指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过期变质食品;由于设计、生产、工艺、原材料等方面原因,普遍存在危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不合理隐患的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食品。

3、发现自己销售的食品质量不合格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主动召回。

4、销售严重不合格食品,应当设法通知每个购买者,不能通知到每个购买者的,应当发布召回公告。召回通知或公告中应当包括食品名称、品种、批次、生产及销售单位、召回原因、处理方式及期限等内容。

5、食品存在严重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销售者应当实行紧急召回,避免危害扩大。

6、主动采取措施召回食品,及时制止食品在市场上流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在企业信誉记录系统中给予良好记录。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质量抽检中或根据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发现食品存在严重健康、安全隐患,认为应当召回或紧急召回的,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召回食品的有关信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召回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就地封存,消费者可持有有效凭证要求退货,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7、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8、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9、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10、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11、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12、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规范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程序 (1)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4411791)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2)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3)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4)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3、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慌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食品批发企业销售记录制度

1、公司与供货商的交易,应当索取供货商相应的证照, 即: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发票、出厂合格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要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及联系电话),并每年核对一次。

2、公司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商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合格证和检疫证明(复印件必须要加盖供应商的公章),一式二份,一份交购货方备案,一份由公司留存。

3、公司要对每日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将品名、产地、生产或加工厂家、进货渠道、购进日期和数量、供货商姓名等内容记录台帐。

4、公司要将供货商提供的各种资料和进货发票(包括进货单),按批次装订保存完整,以备查验。

5、公司除详细等进货内容外,还应当将销售情况认真详细的登记,一旦发现有不合格食品售出,可按照销售记录迅速找到消费者找到并召回售出食品。

6、厂家按销售单及对应发票,准确发货,送货至客户,并请客户在送货单签字确认收到商品无误。

7、客户退货商品直接交予公司或厂家,本公司财务必须做好退货记录。、每日一次上报收发存报表。

第18篇:食品工业生产许可证初审

食品工业生产许可证初审

1,项目名

称: 食品工业生产许可证初审

3,申报条

件: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已取得营业执照和企业代码证书(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除外)。

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加工工艺及过

程、原材料、产品标准、人员、检验设备、质量管理、包装标识和储运要求等。

3、符合各类食品《审查细则》的具体要求。

4,申报材

料:

1、按照规定要求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

2、企业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复印件(一式三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企业,提供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5、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6、企业授权委托书三份;

7、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8、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一式三份)。

9、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标注有关设备和参数,一式三份)。

10、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1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名单及健康证明复印件三份;

12、HACCP体系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已获得的企业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

5,审批流

程:窗口受理; 专家审查和产品检验;

材料汇总和上报;

窗口发证。

6,承诺时

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7,收费依

据和标

准:依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和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件。标准: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

生产许可证公告费本着节约原则,据实收取。

第19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度

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食品销售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管机关核准食品销售许可后开始从事食品销售活动,并将许可证悬挂或摆放于显著位置。 第三条 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销售安全。

第四条 按照许可要求,保持销售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配齐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配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执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配置销售设备、设施和注重操作流程有效防止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督促食品从业人员在销售食品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第五条 当销售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销售许可要求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 不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的十三类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不伪造、涂改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不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 第七条 采购食品时,按规定查验、留存供货者的证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同时,向供货者索取、保存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票据,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保证食品来源可追溯。 第八条 批发食品时,使用印有销售者详细信息的一式两联(销售联、进货联)票据,如实填写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将销售联按照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的期限要求进行保存,保证批发食品去向可查。同时,将进货联提供给购货者留存。

第九条 按照食品标签标示或者注意事项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贮存散装食品时,在仓库和销售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条 销售散装食品和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保证人体不直接接触食品。

第十一条 不聘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督促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保持贮存、装卸食品的器具清洁、无毒,防止食品被污染。 第十二条 对贮存、销售的食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及时停止经营和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处置供货商召回、“三无”、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主动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和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报告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 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认真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投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食品质量合格、来源合法和可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商主体资格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严把食品质量关,做到“三查三看三不”:

1、查证明文件,看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不从无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供货商处进货;

2、查食品质量,看每个批次的食品是否有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不购进《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的食品和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3、查食品包装,看所购食品包装和标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与食品相符、是否标注QS认证标志等,不购进假冒伪劣食品。

第三条 在进货时向供货方索要下列票证:

(一)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

(四)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相关证书复印件;

(五)销售发票或凭据;

(六)其他有关票据、证明。

第四条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分类、规范保存上述票证。

第五条 严格执行食品经营企业(个体经营者除外)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予以保存。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第六条 积极使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和退市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所经营的食品每月开展一次清查,看是否经营有下列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作好记录:

1、过期食品;

2、变质食品;

3、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的食品,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4、无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食品;

5、无标签和QS认证标志的预包装食品;

6、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

7、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

8、仿冒认证标志和他人商标、包装的食品;

9、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三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经发现,立即停止经营,设定专区保存,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第四条 除按合约退给供货商的外,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置,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需要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做到提前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时间、地点。

第五条 在食品安全自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销售活动,并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食品销售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销售人员健康管理,保障食品销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不安排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销售和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 第三条 保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未取得健康证明不安排其上岗工作。

第四条 积极组织食品销售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不断提高食品销售人员健康上岗意识。

第五条 督促食品销售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第六条 发现食品销售人员患有可能妨碍食品安全疾病的,立即安排其脱离工作岗位,待隐患排除后,再重新上岗。

第20篇:食品经营许可证文档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三、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四、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六、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如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九、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分开设置。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七、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如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十一、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四、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五、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六、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三、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四、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五、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六、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

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七、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八、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专店购买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四、专人负责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四、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五、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规范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联系电话:)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慌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餐饮服务单位严禁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精神,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签订本责任书。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发生的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诚信经营,不购进和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饮食安全。

(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把禁止非法添加和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列为必须培训内容,使从业人员应知尽知。

(四)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两公开”制度,采购做到专店购买,进货做到专账记录,储存做到专区存放,使用做到专器计量,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公开承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开本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五)对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备案,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实告知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询问。

(六)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二、采购和加工配料负责人责任

(一)负责采购和加工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采购负责人自觉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三)加工配料负责人应认真检查本单位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发现有非法添加物或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等情况的,不得使用。

(四)加工配料负责人对餐饮加工中所使用的配料进行严格控制,监督本单位从业人员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

(五)采购和加工配料负责人发现本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餐饮服务单位(盖章): 主 要 负 责 人签字: 采 购 负 责 人签字: 加工配料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食品许可证申请书
《食品许可证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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