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业生产许可证初审
1,项目名
称: 食品工业生产许可证初审
3,申报条
件: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已取得营业执照和企业代码证书(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除外)。
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加工工艺及过
程、原材料、产品标准、人员、检验设备、质量管理、包装标识和储运要求等。
3、符合各类食品《审查细则》的具体要求。
4,申报材
料:
1、按照规定要求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
2、企业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复印件(一式三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企业,提供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5、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6、企业授权委托书三份;
7、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8、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一式三份)。
9、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标注有关设备和参数,一式三份)。
10、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1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名单及健康证明复印件三份;
12、HACCP体系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已获得的企业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
5,审批流
程:窗口受理; 专家审查和产品检验;
材料汇总和上报;
窗口发证。
6,承诺时
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7,收费依
据和标
准:依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和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件。标准: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
生产许可证公告费本着节约原则,据实收取。
《食品工业生产许可证初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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