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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汇申请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12 08:32:50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结汇申请书

结汇申请书

建行————支行:

本单位于年月日收到一笔境外汇入款, , 该笔款项的性质为。 我单位现申请办理结汇,结汇金额, 外币资金在账号中扣划,结汇资金用于。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

推荐第2篇:结汇划转申请书

中国银行 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结汇/划转申请书(传真专用)

编号: 申请日期:

申请企业名称: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借: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账号: 币种及金额: 贷:

转账:外汇结算账户账号: 币种及金额: 结汇:人民币账户账号: 币种及金额:

备注:

  

转口贸易项下出口收入申报单号码: 贸易进口付汇退汇收入申报单号码: 出口收汇申报单号码:

申请企业印鉴:

银行转账/结汇日期:

银行业务经办: 复核:

推荐第3篇:外债结汇申请书(05)

外债结汇申请书

厦门银行国际业务部:

本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收到境外汇入外债(币种)__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外债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由于(用途)_______________需要,申请结汇(金额)_______________,至(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收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望予批准。

本公司承诺该笔外债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实际用途与申请用途保持一致;若不一致,本公司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公章:

申请人预留印鉴:

日期:

推荐第4篇:个人结汇业务申请书

申请日期:年月日

Date

个人结汇业务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M FOR CONVERSION INTO RENMINBI OG FOREIGN EXCHANGE BY PERSONAL CUSTOMER

第一联

审批部门留存联

经办Tranacted by复核 Checked by注:请申请办理个人结汇业务的客户认真阅读本申请书背面的说明。

Note:Please read thoroughly Notification on the back of the Application.申请日期:年月日

Date

个人结汇业务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M FOR CONVERSION INTO RENMINBI OG FOREIGN EXCHANGE BY PERSONAL CUSTOMER

第二联

交易部门留存联

经办Tranacted by复核 Checked by注:请申请办理个人结汇业务的客户认真阅读本申请书背面的说明。

Note:Please read thoroughly Notification on the back of the Application.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个人结汇业务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M FOR CONVERSION INTO RENMINBI OG FOREIGN EXCHANGE BY PERSONAL CUSTOMER

Date

第三联

客户留存联

经办Tranacted by复核 Checked by注:请申请办理个人结汇业务的客户认真阅读本申请书背面的说明。

Note:Please read thoroughly Notification on the back of the Application.

说明

1、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2、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3、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在办理结汇业务时,均需出示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下公民的户口簿、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官兵,文职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或离退休干部证等)、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边民出入境通行证、外国公民的护照等证件原件。

4、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如需委托他人办理,必须委托其直系亲属办理。我行凭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签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超过年度总额代办结汇业务时,可委托他人办理,除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5、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的年度结汇限额及所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最新规定为准。

推荐第5篇:结汇

结汇

结汇是在银行。结汇后如果没有在电子口岸做企业交单,要先交单,然后核销。核销是在收汇核销网上申报系统做的,有些地方网上申报后打出数据清单还要送到外管去。

追问: 不懂耶!结汇在银行,那我去办理结汇后后面又要怎么做呢!什么是电子口岸企业交单?

回答: 你不是有电子口岸IC卡么?那也就是安装了电子口岸了吧,登录电子口岸系统,然后点出口收汇,点开了之后有企业交单,然后会看到输入核销单号的界面,在中间位置靠右边的。输入核销单号 查找,出来核销单的信息会提示你交单。交单之后,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提取全部数据,选择批次报审,然后选择你的贸易方式,在左边会出来这笔的核销单的信息,下边会有这笔的水单信息,也就是你到账的外汇款的信息,都添加上,右边的大表就会出来信息,最下面有放入待报审邮箱。放进去后,看最开始登录后的界面,有待报审的信息 查看你刚刚放进去的信息,确认无误,在最上面有数据报送,点开报送你这次添的数据。然后在已报审那点开这笔数据,有打印预览,打印出来这个数据清单。最后带着表,核销单,报关单去外管局。

补充: 交单之后 网上申报系统里不是马上就能看到核销单的信息的,要等个两三天吧。结汇也是,也要等几天才能看到水单信息。 追问: 好的,大概了解了,谢谢您!

公司如何接收国外汇款(外币),并结汇成人民币?

首先通过银行外币账户做预收货款接收,接收后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做预收货款合同登记,还有预收货款提款登记,然后进入你们公司的电子口岸收汇中做收汇申请这样就可以把美元结汇成人民币,转到你们的人民币账户了,就可以使用这笔款项了。

国外客户向你公司支付美圆,可直接采取国际电汇的方式。当前国内几乎所有银行都可以接收国际电汇,国际电汇可能会通过国际中转银行。因此,在你确定使用某银行作为接收该款项的收款行后,请咨询该银行的国际代码,各家银行在接受款项的程序上可能有些细小的不同,请确认先通过银行咨询平台了解了具体流程后,再告知你的客户。这一流程实际上很简单,客户汇款时搞清楚收款行的名称和国际代码即可。

至于将收到的汇款结汇成RMB。如果需要长期处理这样的业务的话,你需要向银行申报,并取得国家外汇局的同意,此后你就可以按外汇局的规定长期结汇了。如果只是临时的结汇,可以到银行自由兑换。5万美圆以下无需任何证明,超过5万需要适当的证明文件,或者找多人各分摊5万结汇都可以。

推荐第6篇:中国银行对公外汇账户结汇申请书

中国银行对公外汇账户结汇申请书

中国银行防城港分行友谊路支行:

我司在贵行开立外汇账户,账号为:611957503068,资金来源性质为:船舶使费,现因需要以人民币结算国内的费用,特申请结汇USD20000.00。

单位名称:

深圳怡联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分公司

单位公章:

日期:2014年3月31日

推荐第7篇:结汇保

浅析“出口结汇保”

自2010年6月份二次汇改以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开始快速升值,到今年2月21日,累计升值幅度已经达到了3.76%。从目前市场情况看,未来人民币仍有较大的升值预计,对于出口企业而言,可能会面对较大的汇兑损失。汇率的大幅变动,蚕食了出口企业微薄的利润空间。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原材料价格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产品销售价格的增长速度,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不少中小外贸企业一度出现“有订单,没人做;有人做,没钱赚”的尴尬局面。

在这种形势下,我行及时推出了避险产品---远期结售汇,该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出口企业锁定了销售成本,规避了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由于远期结汇存在一定成本,且这种预期是在人民币持续升值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如果出现异常,到期结汇价格有可能好于前期锁定的远期价格,对出口企业来讲,很难接受这种损失。因此,国内企业希望以出口发货后贸易融资结汇来代替远期结汇,以达到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为满足在我行授信额度不足或达不到授信条件的部分中小客户办理出口发货后贸易融资需求,支持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发展,推出“出口结汇保”业务。

一、产品定义 “出口结汇保”,指我行发放出口发货后贸易融资结汇的同时,将结汇资金转入保证金账户质押作为该笔贸易融资全额保证金的业务。“出口结汇保”适用100%保证金业务的相关规定和审批权限。

二、办理条件

1、出口贸易融资品种限定为目前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允许结汇的出口发货后贸易融资产品,包括出口议付、出口押汇、福费廷、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应收款买入、出口托收贷款、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出口保理预付款、出口直接保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贷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应收款买断等。

2、客户评级为B级(含)或b(含)以上。客户未涉及债务纠纷、诉讼,未与其它银行存在拖欠纠纷等。

3、融资利息收取应根据相应产品规定的计结息方式执行,客户须另行缴纳融资利息的全额保证金。如客户选择浮动利率计结息的,须在利息保证金的基础上额外缴纳融资本金10%以上保证金。

4、贸易融资比例最高可上浮至发票/信用证金额100%。贸易融资期限须符合相应产品管理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80天。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融资期限90天(不含)以上的,在满足上述保证金要求的基础上,客户须再额外缴纳融资本金5%以上保证金。

额外缴纳保证金币种应为融资币种或人民币,以人民币缴纳的,应按即期售汇价折算。

5、在同一笔贸易背景下,前期未办理过打包贷款、出口订单融资等发货前贸易融资。

6、出口应收汇币种原则上为美元。若客户自行判断在融资期间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出口应收汇币种相对于人民币处于贬值趋势的,经办行适当提高保证金缴纳比例后可在其它币种项下办理“出口结汇保”业务。

三、办理流程

1、经办行与具有办理“出口结汇保”意向的客户签署《出口结汇保业务合作协议书》(见附件1),约定一段时期内双方开展出口结汇保业务的权利和义务。

2、单笔出口业务项下,客户提供相关出口发货后贸易融资申请书、《出口结汇保业务申请书》(见附件2)。

3、经办行严格审查单笔贸易背景真实性,确保融资和结汇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4、按100%保证金业务进行申报审批。

5、经审批通过后,经办行可为客户开立相应保证金账户,并与客户签署相应贸易融资合同,在合同中增加约定该笔业务的保证金账户的名称、账号及开户行等信息,明确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为该笔贸易融资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6、经办行应要求客户提供《中国建设银行结汇申请书》及结汇所需全套材料。《中国建设银行结汇申请书》中须已注明结汇资金转入账户为上述已开立的保证金账号。同时,经办行须预留客户购汇手续,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售汇申请书》及购汇相关材料等,以备出口收汇款不能正常归还贸易融资本金时,使用保证金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购汇偿还。

7、客户需缴纳保证金比例高于融资本金的,在发放融资前,经办行应要求客户提前将超比例部分保证金转入上述已开立的保证金账户。

8、发放贸易融资款项时,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相关规定,履行联网核查、核注企业“可收汇额”等手续后,再进行贸易融资结汇,并将结汇资金立即转入融资对应的保证金账户。

四、注意事项

1、经办行须采取措施切实防范操作风险,确保“发放贸易融资”、“贸易融资结汇”、“结汇资金全额转入保证金账户”等操作事项连贯处理。不允许出现办理贸易融资当天及贸易融资存续期间客户支取保证金账户内资金的情况发生。

2、“出口结汇保”项下,经办行应于发放贸易融资之日起至全额收回贸易融资本息期间,关注贸易融资货币的购汇汇率变动情况。一旦出现经购汇汇率折算保证金不能足额覆盖未偿还贸易融资本息时,经办行应立即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如果客户不能及时补缴保证金,经办行应立即使用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购汇还款。

为避免由于汇率波动要求客户频繁追加保证金的情况发生,各分行可要求客户于办理贸易融资时额外缴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3、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办理“结汇保”项下贸易融资还款时,应优先使用出口收汇款或客户的其它自有外汇资金偿还,不足部分方可使用保证金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购汇偿还。

五、产品应用

如果客户存在汇率避险的需求,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远期结汇和结汇保产品的对比向客户推荐,以达到营销的目的。

假设某客户有100万美元远期结汇需求,客户信用等级为AA-,按我行当前的贸易融资优惠价格底线不加点计算融资利息,以2月25日相应数值计算,3个月LIBOR为0.3105,即期结汇价格为6.5627,3个月远期价格为6.5337,3个月人民币定存价格为2.6%,计算结果如下:

远期结汇成本=100*(6.5627-6.5337)=2.9(万元) “结汇保”成本=融资利息-定存利息

=100*(2.9+0.3105)%*3/12*6.5627 -100*6.5627*2.6%*3/12 =1(万元)

通过上述计算可以看出,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两个避险产品对比,100万美元“结汇保”要比远期结汇节约成本1.9万元,节约了190%。

尽管“结汇保”对比远期结汇节约了很多成本,但如果客户作1个月“结汇保”,由于定存期限受限制,节约成本就没有那么明显。因此,既然“结汇保”作为低风险业务操作,何不就选择纯粹的100%保证金的低风险业务,成本会更低,前提条件是客户资金充裕,作该项业务只是为了避险。那么按上述条件测算:如果客户每月都有相对固定的出口收汇款,交存100%保证金,定存1年,作3个月远期的融资利息减定存利息为0.34万元,作1个月远期的融资利息减定存利息仅为0.09万元,要比“结汇保”更能节约成本。

国际业务经营中心

邵国军

2011-03-08

推荐第8篇:意愿结汇

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

摘要:日前,外汇局发布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6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年初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试点的基础上,再在天津滨海新区等16个国家级经济、金融改革发展试验区域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改革试点,以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

日前,外汇局发布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6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年初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试点的基础上,再在天津滨海新区等16个国家级经济、金融改革发展试验区域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改革试点,以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

政策出台背景

自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以来,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经历了由外汇局逐笔核准到授权银行审核办理的转变:2002年,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2‟59号),正式授权外汇指定银行核准

结汇;2003年,外汇局发布公告,取消“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核准”项目;2004年,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汇发„2004‟42号),基本确立了现行的资本金支付结汇制度。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为防范及应对境外套利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渠道涌入境内资产市场,外汇局先后出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汇综发„2011‟88号),强化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的真实性审核要求,为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设臵了负面清单,并引入了发票核查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发票核查制度的地区在结汇金额和结汇笔数上均占全国的八成左右。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制度以真实及实际支付作为结汇前提,间接遏制了套利资金流入规模,并延缓了已流入的外汇资金的结汇速度。这一政策对于维护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防止“热钱”流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合理需求。此外,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还存在银行审核手续繁琐且流于形式的

问题,企业和银行设法规避管理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由此导致支付结汇制度管理成本上升、管理效果下降的矛盾日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改进资本金结汇管理的相关政策目标和管理方式,以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投资便利化,进而满足外商投资企业资金运作的需求,已成为各方共识。

伴随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和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管理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已基本形成以登记为主的政策框架。目前来看,资本金结汇环节既是进一步扩大直接投资项下可兑换程度的关键,也是市场主体普遍关注的焦点。而近年来人民币汇率逐渐趋于均衡合理水平,外汇资金流入压力有所缓解,则为进行资本金结汇管理改革提供了较好的时间窗口。

改革思路

一是管理目标由控制结汇向打击违规资金流入转变,管理环节相应由结汇环节向资金支付和使用环节转移。考虑到现行结汇管理框架下,大部分已流入的外汇资本金都会结汇,放松限制可能增加的存量结汇规模可控,因此,在强化其他风险管理措施的情况下,可逐步允许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结汇,以规避汇率风险;同时,为防范风险,管理重点应由控制结汇向打击违规资金流入转变,控制节点由结汇向支付环节后移,通过加强资金流向的数据采集,提高对资金使用

实际状况的事后核查,实现对投机资本流入的精准打击。

二是管理方式向银行审核与外汇局事后核查相结合的方向转变,通过明确“负面清单”以及完善银行异常结汇支付特殊备案等方式,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银行在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业务的审核办理过程中,合规意识和对政策的理解与把握水平较以往已有较大提升;同时,由于银行和客户的业务合作关系具有延续性,因而在对于客户业务的合规性、合理性判断方面也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把真实性审核的职责放在银行,同时根据银行的经营特点简化审核手续,并通过列明资本金结汇使用的限制性规定等方式提高银行审核的可操作性,能够在控制风险和意愿结汇间取得相对平衡。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完善银行向外汇局报送资本金结汇和支付数据以及异常情况的相关制度,并加强外汇局的事后核查和分析监测机制,加大违规处罚和打击力度,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对资本金使用的管理。

三是稳妥把握改革节奏,改革范围由点到线再到面。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最早于2010年和2012年在天津市中新生态城和东疆港保税区开始实施,但由于企业类型单

一、体量较小、又采取了企业名单审批管理,所以试点效果不甚理想。2013年底,经过完善后的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作为上海自贸区的一项重要政策落地,并于2014年4月正式实施,迄今总体反响良好且未出现结汇量激增。在总结

上海自贸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知》再次将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范围扩展到全国主要经济金融改革试验区域,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检验改革成效,让更多企业享受改革的政策红利;同时也可为下一步在全国范围推广奠定基础。

政策内容

一是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实施意愿结汇管理。《通知》在现行支付结汇制的基础上提出了意愿结汇的管理原则,明确了已经外汇局出资权益确认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外汇资本金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直接在银行办理意愿结汇。《通知》将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并保留外汇局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时调整比例的权力。

同时,对出于管理成本考虑不希望开立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其选择继续沿用支付结汇制办理资本金结汇。

二是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意愿结汇在支付使用环节控制风险的主要依托是结汇待支付账户。《通知》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在其资本金账户开户银行开立一一对应的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用于存放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并通过该账户办理对外支付手续。为了有效管理不同性质的结汇资金,强调按支付结汇原则办理的结汇资金,无需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对外支付。

《通知》明确了结汇待支付账户的收支范围,并强调账户内资金应在经营范围内使用并符合自用、实需、合规原则。除禁止结汇待支付账户内资金购汇划回资本金账户以避免循环套利外,对其他有真实、合规需要的经常项下对外支付以及购汇偿还自身所借外汇贷款、外债等资本项下的购付汇均无限制。同时,还放开了以结汇所得资金用于支付人民币保证金、资金集中管理等用途,但用于担保或保证性质的人民币资金,除发生担保履约或违约扣款外,仍需原路划回结汇待支付账户。此外,为便于掌握结汇所得资金流向并明确银行的管理责任,《通知》禁止同名结汇待支付账户间的资金划转。

三是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其结汇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在资本金结汇管理原来所列支付结汇负面清单的基础上,《通知》取消了其中以控制结汇规模、推迟结汇时间以及防止变相结汇为主要目的的限制性要求,包括不得结汇用于境内股权投资、不得结汇支付保证金等。对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则仍坚持自用原则,即不得用于发放委托贷款、不得用于偿还企业间借贷及自身并未实际使用完毕的银行人民币贷款,以防止改革后出现跨境借贷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渠道大幅流入并冲击货币政策的情况发生。

四是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通知》将外资股权投资相关试点政策全面推开,除允许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等)以原币划转投资款外,还允许其在境内所投资项目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入被投资企业使用。考虑到上述企业的投资行为已有相关部门的专项监管,新的政策未将被投资企业的人民币资金使用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进行监管;但鉴于上述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规模较大、真实投资项目有限的实际情况,对项目投资以外的资金仍按支付结汇原则管理。

除上述企业之外,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再投资行为在获得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按投资规模可采取原币划转或结汇方式将资金注入被投资企业。但考虑各地对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管理相对薄弱,为避免违规资金以层层设立再投资企业的方式规避对资本金用途的监管,《通知》要求被投资企业应在外汇局办理登记后开立境内再投资账户或结汇待支付账户,分别用于接收外汇或人民币投资资金,以便于对结汇待支付账户的人民币资金使用进行持续监管。

五是进一步规范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由于意愿结汇后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使用的管理环节由结汇环节后移至支付环节,因此规范并强化银行在结汇资金支付环节的审核

职责十分重要。《通知》明确了申请主体应按照规定如实向银行提供有关支付用途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同时要求其填写《直接投资相关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以便采集各类直接投资项下账户资金的用途和流向。对银行调整接口程序及报送相关结汇支付信息的要求,也根据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和最新调整的金融机构数据报送接口规范,在《通知》中予以了明确。

《通知》明确了银行在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及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支付(包括资本金直接对外支付)使用时承担的真实性审核责任。银行在办理每一笔人民币资金支付时,均应审核前一笔支付的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但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发票核查,而是将如何审核材料、判断交易真实性的决定权交给了银行。对于企业确有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的,允许银行在履行尽职审查义务、确定真实交易背景的前提下向外汇局提交特殊事项备案,先为企业办理相关支付,而后要求其在一定时限内补交相关证明材料。为避免企业与银行滥用特殊事项备案机制,外汇局将重点对存在特殊备案事项和逾期未能补交相关材料的企业和经办银行进行事后核查。

此外,《通知》还对一些特殊情况下银行的办理原则进行了明确。如,外商投资企业以备用金名义使用资本金的,基本按照原单一企业每月等值10万美元备用金的规定,将

限额定为等值60万元人民币。而对于申请一次性支付且无法提供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的,则规定银行不得为其办理。

六是其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结汇管理。在支付结汇制下,其他直接投资外汇账户的结汇,原则上均应参照资本金账户办理,资本金账户实现意愿结汇后,《通知》也明确了其他直接投资外汇账户的管理原则。

如进一步简化境内个人开立的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境内再投资账户内的资金结汇手续,不再要求结汇主体提交完税凭证。境内机构开立的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境内再投资账户可参照改革后的资本金账户结汇管理原则实行意愿结汇。

对于境外资产变现账户,考虑到境外投资及其资产变现的真实性已经过外汇登记环节的审核,特别是在资本金结汇管理已放松的情况下,对于境内主体境外资产变现所得的结汇限制作用也有限,因而改为允许开户主体凭外汇局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

前期费用账户属于非居民账户,为避免出现无真实投资需求的资金通过该账户涌入,前期费用账户内资金结汇仍按支付结汇原则办理。

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和境内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原则上仍不得结汇使用;如发生履约或扣款的,可按规定原币划转。

七是进一步强化外汇局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工作。资本

金结汇管理改革后,为保证政策出台的初衷能真正实现,外汇局的工作重心需转向事后监管。《通知》配合资本项目事后监管工作机制的相关要求,强化了外汇局对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和使用等业务合规性的指导和核查职责,明确了事后核查的多种方式以及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此外,《通知》还强调了外汇局对银行和企业的查处权限,除将违规事件移交处罚之外,还可通过约谈、通报、暂停业务、暂停意愿结汇资格等方式,加大银行和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违规成本,遏制其违规行为。

实行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是对现行资本金“支付结汇制”进行的外汇管理改革创新。该项改革不仅大大简化了资本金结汇审核手续,更重要的是为企业提供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政策空间,更有利于企业合规经营;同时,外汇管理部门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还可加强对结汇所得人民币支付的真实性审核和结汇资金的流向监控,使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既放得开又管得住,从而在将外汇资本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完全赋予企业并便利微观市场主体的同时,实现宏观风险可控。可以说,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改革是我国在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

一、什么是结汇

结汇是指外汇收入者将其外汇收入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按一定的汇率付给等值的本币的行为。

二、结汇分为几种形式

结汇有强制结汇(2004年7月1日改为支付结汇)、意愿结汇和限额结汇等多种形式。强制结汇是指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不允许保留外汇,改为支付结汇后,对于一次结汇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要求申请“书面支付命令”,直接向其指定的收款人进行支付,在20万美元以下(含)的小额支付,可以不要求申请企业提供“书面支付命令”,但该企业在办理下一笔结汇时,应提供上一笔结汇资金的用途明细清单(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用于偿还人民币债务,外汇局应不予批准);意愿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限额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在国家核定的数额内可以不结汇,超过限额的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三、天津生态城的意愿结汇

作为全国首批意愿性结汇试点区域:自2010年1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中新天津生态城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制度由“支付性结汇”变革为“意愿结汇”。该政策可以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合理的规避外汇风险,减少因汇率波动而造成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图1 支付结汇与意愿结汇流程图

支付性结汇时期,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管理实行的是支付结汇制,外资企业只能在真正有实际资金支付需求时,经银行审核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与合规性等相关证明材料后,才能拿着购买合同去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把外币兑换成人民币,而且手续比较繁琐,需要两三个小时。意愿结汇新政试行后,结汇审核手续大大简化,不仅试点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办理100%比例的意愿结汇,而且时间相对自由,企业可以对未来3个月至6个月人民币需求做一个规划,在汇率价格合适的时间进行换汇,意愿结汇过程一般只需要半个小时。

四、天津生态城的意愿结汇事例分析

事例:假设现在1美元可以兑换6.154元人民币,根据市场预期,如人民币升值,预计到12月,1美元只能兑换6元人民币。现在A企业的资本金项下有1000万美元,准备用来购买生产设备,但是合同和发票只有到12月才能拿到。如果按照传统的支付结汇形式,企业只能在12月拿到发票等证明资金明确去向的文件后,才可以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届时1000万美元能兑换出6000万元人民币。而外汇资本金

意愿结汇政策实施后,企业现在就可以将这1000万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并存在指定账户,根据现在的汇率,企业的1000万美元可以兑换成6155.5万元人民币。前后对比,企业收入相差150多万元。同时,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

截止目前,已有近30家注册在生态城外商投资企业选择使用意愿结汇方式,累计结汇超过4.14亿美元,避免约7800余万美元的经济损失。

PS:全国新加坡跨境融资、贷款试点区域:2013年11月1日获国务院批复(人行2013年248号文)。主要内容是允许新加坡金融机构对生态城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允许生态城的企业赴新加坡发行人民币债券、允许生态城股权投资基金和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赴新加坡投资试点。2014年6月27日,央行批准同意《中新天津生态城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并于7月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

案例分享:2013年3月,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和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合作,为生态城投资公司办理首笔5000万元跨境人民币贷款。

推荐第9篇:银行结汇

待核查账户结汇/划转申请

致长沙银行国际业务部:

请根据我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7226391-9)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中的分类情况(A类B类C类)办理如下业务:□请从我公司待核查账户(账号800077622708022)中,结汇(外币金额:港币壹佰伍拾万元整)至我公司人民币账户(账号:800077622712011)□请从我公司待核查账户(账号)中,结汇(外币金额:)至我公司外币账户(账号:)

根据汇发[2012]60号文件提出的外汇账户内结售汇信息的报送要求,我公司特此说明上述结汇资金用途为下列选项中的(012)

001支付货款;002支付工程款;003支付保证金;004支付咨询费;005支付其他服务费用(选择此项时,特说明详情为:) 006支付税款;007支付工资;008土地出让金;009购房;010支付股权转让款;011偿还银行贷款;012个人;013备用金;099其他(选择此项时,特说明详情为:)

单位名称及公章

推荐第10篇:结汇保

浅析“出口结汇保”

自2010年6月份二次汇改以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开始快速升值,到今年2月21日,累计升值幅度已经达到了3.76%。从目前市场情况看,未来人民币仍有较大的升值预计,对于出口企业而言,可能会面对较大的汇兑损失。汇率的大幅变动,蚕食了出口企业微薄的利润空间。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原材料价格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产品销售价格的增长速度,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不少中小外贸企业一度出现“有订单,没人做;有人做,没钱赚”的尴尬局面。

在这种形势下,我行及时推出了避险产品---远期结售汇,该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出口企业锁定了销售成本,规避了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由于远期结汇存在一定成本,且这种预期是在人民币持续升值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如果出现异常,到期结汇价格有可能好于前期锁定的远期价格,对出口企业来讲,很难接受这种损失。因此,国内企业希望以出口发货后贸易融资结汇来代替远期结汇,以达到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为满足在我行授信额度不足或达不到授信条件的部分中小客户办理出口发货后贸易融资需求,支持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发展,推出“出口结汇保”业务。

一、产品定义 “出口结汇保”,指我行发放出口发货后贸易融资结汇的同时,将结汇资金转入保证金账户质押作为该笔贸易融资全额保证金的业务。“出口结汇保”适用100%保证金业务的相关规定和审批权限。

二、办理条件

1、出口贸易融资品种限定为目前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允许结汇的出口发货后贸易融资产品,包括出口议付、出口押汇、福费廷、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应收款买入、出口托收贷款、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出口保理预付款、出口直接保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贷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应收款买断等。

2、客户评级为B级(含)或b(含)以上。客户未涉及债务纠纷、诉讼,未与其它银行存在拖欠纠纷等。

3、融资利息收取应根据相应产品规定的计结息方式执行,客户须另行缴纳融资利息的全额保证金。如客户选择浮动利率计结息的,须在利息保证金的基础上额外缴纳融资本金10%以上保证金。

4、贸易融资比例最高可上浮至发票/信用证金额100%。贸易融资期限须符合相应产品管理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80天。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融资期限90天(不含)以上的,在满足上述保证金要求的基础上,客户须再额外缴纳融资本金5%以上保证金。

额外缴纳保证金币种应为融资币种或人民币,以人民币缴纳的,应按即期售汇价折算。

5、在同一笔贸易背景下,前期未办理过打包贷款、出口订单融资等发货前贸易融资。

6、出口应收汇币种原则上为美元。若客户自行判断在融资期间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出口应收汇币种相对于人民币处于贬值趋势的,经办行适当提高保证金缴纳比例后可在其它币种项下办理“出口结汇保”业务。

三、办理流程

1、经办行与具有办理“出口结汇保”意向的客户签署《出口结汇保业务合作协议书》(见附件1),约定一段时期内双方开展出口结汇保业务的权利和义务。

2、单笔出口业务项下,客户提供相关出口发货后贸易融资申请书、《出口结汇保业务申请书》(见附件2)。

3、经办行严格审查单笔贸易背景真实性,确保融资和结汇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4、按100%保证金业务进行申报审批。

5、经审批通过后,经办行可为客户开立相应保证金账户,并与客户签署相应贸易融资合同,在合同中增加约定该笔业务的保证金账户的名称、账号及开户行等信息,明确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为该笔贸易融资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6、经办行应要求客户提供《中国建设银行结汇申请书》及结汇所需全套材料。《中国建设银行结汇申请书》中须已注明结汇资金转入账户为上述已开立的保证金账号。同时,经办行须预留客户购汇手续,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售汇申请书》及购汇相关材料等,以备出口收汇款不能正常归还贸易融资本金时,使用保证金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购汇偿还。

7、客户需缴纳保证金比例高于融资本金的,在发放融资前,经办行应要求客户提前将超比例部分保证金转入上述已开立的保证金账户。

8、发放贸易融资款项时,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相关规定,履行联网核查、核注企业“可收汇额”等手续后,再进行贸易融资结汇,并将结汇资金立即转入融资对应的保证金账户。

四、注意事项

1、经办行须采取措施切实防范操作风险,确保“发放贸易融资”、“贸易融资结汇”、“结汇资金全额转入保证金账户”等操作事项连贯处理。不允许出现办理贸易融资当天及贸易融资存续期间客户支取保证金账户内资金的情况发生。

2、“出口结汇保”项下,经办行应于发放贸易融资之日起至全额收回贸易融资本息期间,关注贸易融资货币的购汇汇率变动情况。一旦出现经购汇汇率折算保证金不能足额覆盖未偿还贸易融资本息时,经办行应立即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如果客户不能及时补缴保证金,经办行应立即使用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购汇还款。

为避免由于汇率波动要求客户频繁追加保证金的情况发生,各分行可要求客户于办理贸易融资时额外缴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3、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办理“结汇保”项下贸易融资还款时,应优先使用出口收汇款或客户的其它自有外汇资金偿还,不足部分方可使用保证金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购汇偿还。

五、产品应用

如果客户存在汇率避险的需求,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远期结汇和结汇保产品的对比向客户推荐,以达到营销的目的。

假设某客户有100万美元远期结汇需求,客户信用等级为AA-,按我行当前的贸易融资优惠价格底线不加点计算融资利息,以2月25日相应数值计算,3个月LIBOR为0.3105,即期结汇价格为6.5627,3个月远期价格为6.5337,3个月人民币定存价格为2.6%,计算结果如下:

远期结汇成本=100*(6.5627-6.5337)=2.9(万元) “结汇保”成本=融资利息-定存利息

=100*(2.9+0.3105)%*3/12*6.5627 -100*6.5627*2.6%*3/12 =1(万元)

通过上述计算可以看出,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两个避险产品对比,100万美元“结汇保”要比远期结汇节约成本1.9万元,节约了190%。

尽管“结汇保”对比远期结汇节约了很多成本,但如果客户作1个月“结汇保”,由于定存期限受限制,节约成本就没有那么明显。因此,既然“结汇保”作为低风险业务操作,何不就选择纯粹的100%保证金的低风险业务,成本会更低,前提条件是客户资金充裕,作该项业务只是为了避险。那么按上述条件测算:如果客户每月都有相对固定的出口收汇款,交存100%保证金,定存1年,作3个月远期的融资利息减定存利息为0.34万元,作1个月远期的融资利息减定存利息仅为0.09万元,要比“结汇保”更能节约成本。

国际业务经营中心

邵国军

2011-03-08

第11篇:资本金结汇流程

资本金结汇流程

1.带着业务登记凭证去银行入账

(先去审核部门打出信息表,然后去支付部门入账打出入账单)

2.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申报 (用操作员号登陆进去) 账号信息内有账号 3.进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 4.申报单管理

5.涉外收入申报 (银行将帐入了账户后同时录入到外管局系统,等外管局审核完估计得2天左右,我们的外管局系统才能看到,然后才能申报,申报内容有:银行入账的时的工作人员已将基本信息录入到系统里,我们做相应的补充就可以) 我们需要填写的项目有:

金额:

汇来多少就写多少

外管局批号: 业务登记凭证上有(注意核对)

交易编码:

要填对编码,业务凭证上有(这是资本金收入编码,其他的收入还有相应的编码)

交易附言:

资本金收入或者注册资本金收入 等我们申报完之后,打电话给中行入账部门审核,等银行审核完之后我们将审核后的单子打印出来就可以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去银行询证了。 我们需要给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几个号码

1 业务编号:

2 主体代码:

3 随机码: (这些都在业务登记凭证上) 剩下的事情就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做就可以了

6.

等验资报告出来后,就可以带着材料去结汇了。验资报告做四份

会计师事务所做出的验资报告里面的中国银行单据里的出资凭证号要和外汇局里的出资凭证号一样才可以 ,注意检查。如果不符,银行不会给你结汇!

7.办理备用金结汇时需要带的材料

业务登记凭证

(一份)

资本金结汇申请书

(三份)

上次资本金结汇使用情况(一份)

支付命令函

(一份) 上面该填写的金额都填上

办理工资结汇时需要带的材料

业务登记凭证

(一份)

资本金结汇申请书

(三份)

支付命令函

(一份)

注意1:工资结汇时不需要带上次资本金结汇使用情况的表格 ,但是需要本月要付的工资表,以及如果是支票付工资的话,要将支票的存根复印给银行国际部审核人员一份。同时工资结汇时提供的表格上的美元数先不要填,可以空着,但是要填上人民币金额。等结完汇后才能将当时结汇所得美元的具体数字填上。因为汇率是在不停的浮动的,而且出结汇后的三天内要将工资发完

注意2:

资本金申请书中的资本用途填写要求: 1.如果用途为货款的话,也要单笔结汇。带上上次购买货款的发票。而且要当天将货款汇出,并且将单据送回国际部。

2.如果用途为备用金的话,就可以一次性结汇。备用金结汇的用途范围包括支付 社保,快递费,日常的费用支出等。虽然社保不允许算入备用金当中,规定单独结算像工资一样,但是社保的扣除时间不固定,同时社保的金额经常会变化,要么社保弄错,我们没法固定社保的扣款时间和金额,所以我们只能放入备用金,等社保金额下来再说明。

3.每次结汇时要将上次的资本金用途使用情况写出来,比如差旅(可以不用发票)社保等,将金额写出来就可以

4.如果本次结汇时,上次结出的款项的使用和上次结汇的金额差别较大,比如 上次结汇20000, 那么你这次结汇时写上次结汇的用途明细时,有票的单据只打到10000,那么需要我们再虚拟增加一些,差旅费一般不会检查,所以可以写差旅费来处理一些钱,5-6000都可以。实际上我们的差旅费发票确实有。因为每次老板差旅费也不少

5.去结汇时要带上一张特种转账传票,需要将我们结汇后的钱到我们的人民币账户。

人民币金额先不用填,等办理人员的业务员给我们一张具体的人民币金额的单据后我们再填人民币金额。

第12篇:资本金结汇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

汇管理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2-06-17 文号:汇发〔2002〕59号

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

局 [打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提高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监管效率,便利企业投资资金运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总结前段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为保证此项改革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是指改变目前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逐笔审批,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的管理方式,实行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授权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即外汇局根据相关条件,将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核准权授予符合条件的银行,由银行在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核、统计监测和报备责任。外汇局通过被授权银行对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实施间接监管。

二、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是指经外汇局核定最高限额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帐户内的外汇资金。资本金帐户以外的其他资本项下外汇资金结汇,仍须经外汇局核准。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银行可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授权申请:

(一)具备经营结售汇业务资格且近三年资本项目结售汇业务无重大违规记录;

(二)对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帐户限额管理具有完善的控制措施;

(三)有完善的资本金结汇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四)资本金结汇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健全,保证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资本金结汇统计监测数据及业务中发生的异常情况。

四、银行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授权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书面申请(包括近三年来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情况及法规执行情况);

(二)《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三)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入帐、结汇内控制度。内控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

1、资本金帐户入帐,结汇操作规程;

2、资本金帐户入帐最高限额控制措施;

3、资本金入帐、结汇经办复核和分级审核制度;

4、资本金入帐、结汇统计报告制度。

(四)拟从事该项业务人员情况;

(五)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银行的授权申请由所在地分局、外汇管理部负责审批。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逐项审核银行是否具备被授权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银行,授权其办理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审批业务,并定期公布被授权银行名单。

六、被授权银行应严格按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及资本金结汇操作规程(附件一)办理资本金入帐及用于投资项目正常开支的资本金结汇审核。入帐外汇资金必须符合外汇局核定的资本金帐户收入范围;资本金帐户入帐累计额,即贷方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外汇局核定的帐户最高限额;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只能用于投资项目的正常生产经营开支。

七、外汇局已运行《外汇帐户管理信息系统》的,被授权银行应于业务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外汇局传输资本金帐户及入帐、结汇等的原始交易数据;未运行《外汇帐户管理信息系统》的,被授权银行应当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上月《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统计表》(附件二);办理单笔结汇额超过100万美元或单一企业当日累计结汇额超过100万美元,银行应当于业务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以传真形式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大额结汇情况表》(附件三);被授权银行在办理入帐、结汇业务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八、各分局、外汇管理部要加强对被授权银行的监管,督促其按时报送数据、报表及其它资料,认真做好被授权银行资本金结汇统计分析,不定期地抽查被授权银行资本金结汇情况,对异常情况要及时调查了解并向上级局反映,对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同时,对被授权银行实行现场检查制度,每半年对被授权银行现场检查1-2次,全面了解被授权银行办理资本金结汇的情况,检查被授权银行资本金结汇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于每季季后15个工作日内向总局报送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监管报告和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情况季报表(附表四)。

九、被授权银行不按规定要求履行资本金结汇审核、统计、报告责任和资本金帐户限额控制出现严重错误的,外汇局除按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外,还可暂停对其授权三个月。三个月期满,若该银行已纠正错误,外汇局可恢复授权,对违规情节特别严重或暂停期内未能进行整改的,可取消对该银行的授权。

十、为确保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顺利实施,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被授权银行审核实施细则》,报总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和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宣传和培训。

(三)在对银行授权的同时,应对现有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帐户开户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查清银行有无擅自开立资本金帐户、入帐金额是否超过外汇局核定最高限额、有无擅自办理资本金结汇等。对清查出的问题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四)对拟授权银行报送的业务基础数据进行核对、确认。一是核对资本金帐户帐号、最高限额等开户信息。核对方法是将银行报送的资本金帐户开户情况与外汇局核准件、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开户信息一一核对。二是核对自帐户开户到拟授权日各帐户收支累计发生额及其划分情况(即累计收入:境外汇入,境内划入;累计支出:汇出境外、境内划出、结汇)。这一数据是资本金帐户的初始数据,当银行被授权后,其资本金帐户数据将在该数据基础上滚动运行。

十一、本通知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反映。  附件:

1、资本金结汇操作规程

2、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统计表(略)

3、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大额结汇情况表(略)

4、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情况季报表(略)



二OO二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一

资本金结汇操作规程

法规依审核材料 审核要审核原授权范据 素 则 围 《结汇、

1、书面申请

1、资

1、超过经外汇售汇及(注明资本金本金帐贷方累局核准付汇管帐号、到资情

户入帐

计发生

并在被

注意事项

1、单笔结汇额超过100万美元或单一企

理规定》 《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暂行办法》 《关于对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的通知》 况、结汇币种、金额、用途等)

2、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复印件留底)

3、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证明(如工资名册、购货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买地协议、工程合同等;或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发票等有效单据)

4、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最高限额即贷方累计发生额

2、资本金帐户余额

3、外汇登记证年检核证情况

4、企业经营范围

额的不予结汇。

2、超过帐户余额的不予结汇。

3、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不予结汇。

授权银行开立的资本金帐户结汇,由银行审核。未参加上年度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结汇仍由外汇局审核。

业当日累计结汇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应于业务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以传真形式向外汇局报送《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大额结汇情况表》。

2、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送上月《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统计表》。

3、在办理入帐、结汇业务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外汇局报告。

4、已与外汇局联网的被授权银行,业务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向外汇局传输原始交易数据。

资本项目外汇收人结汇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1-01-01 文号: 来源: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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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完善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境内机构资本项目的下列外汇收入,可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审请结汇:

(一)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二)外商投资企业用于投资项目正常开支的外汇资本金;

(三)外商投资企业借入的用于在境内采购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原材料的境外中长期借款,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立项合同中已明确为人民币投资的部分。

(四)外商投资企业借入的用于贸易项下流动资金的短期国际商业贷款。但其申请结汇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短期流动资金月平均余额的 30%。

(五)境内机构对外发行股票收入的外汇;

(六)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审批时已明确在国内使用的除股票以外的其它有价证券;

(七)经外汇局批准的其它资本项目外汇收入。

第三条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已经外汇局批准存入其投资临时帐户,用于在境内支付开办费等费用的外汇,可以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结汇。

第四条境内机构申请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应当向外汇局提供下述所列有效凭证:

(一)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结汇,持《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和在境内采购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原材料的合同和凭证;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的结汇,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在境内采购设备、原材料的合同或者其它费用的收据;

(三)外商投资企业借入的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的结汇,持《外债登记证》、立项合同和境内采购合同;

(四)外商投资企业借入的用于贸易项下流动资金的短期国际商业贷款的结汇,持《外债登记证》、有关贸易凭证、商业单据和上年度资产负债表;

(五)境内机构对外发行股票收入外汇的结汇,持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对外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和招股说明书(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持有《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按招股说明书规定的用途和比例结汇;

(六)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发行的除股票以外的其它有价证券的结汇,持《外债登记证》、国家计委或其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按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和比例结汇。

(七)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它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结汇,持外汇局要求的有效凭证。

第五条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外汇结汇,持开办费等费用有效支付凭证或支付清单。结汇后,不得将所结人民币再转换成外汇。

第六条境内机构、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一次结汇3000万美元以下的,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资本项目结汇核准件》;一次结汇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的,由所在地外汇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累计结汇超过3000万美元的,由所在地外汇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第七条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凭外汇局的《资本项目结汇核准件》为境内机构办理资本项目结汇。

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境内机构和外汇指定银行,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本办法由国家外汇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

(2002年6月17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汇发〔2002〕5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提高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监管效率,便利企业投资资金运作,国家 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总结前段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 方式改革。为保证此项改革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是指改变目前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由国家外汇管理 局各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逐笔审批,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的管理方式,实行 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授权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即外汇局根据相关条 件,将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核准权授予符合条件的银行,由银行在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核、统计监测和 报备责任。外汇局通过被授权银行对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实施间接监管。

二、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是指经外汇局核定最高限额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帐户内的外汇资金。资本 金帐户以外的其他资本项下外汇资金结汇,仍须经外汇局核准。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银行可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授权申请:

(一)具备经营结售汇业务资格且近三年资本项目结售汇业务无重大违规记录;

(二)对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帐户限额管理具有完善的控制措施;

(三)有完善的资本金结汇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四)资本金结汇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健全,保证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资本金结汇统计监测数据及 业务中发生的异常情况。

四、银行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授权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书面申请(包括近三年来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情况及法规执行情况);

(二)《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三)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入帐、结汇内控制度。内控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

1、资本金帐户入帐,结汇操作规程;

2、资本金帐户入帐最高限额控制措施;

3、资本金入帐、结汇经办复核和分级审核制度;

4、资本金入帐、结汇统计报告制度。

(四)拟从事该项业务人员情况;

(五)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银行的授权申请由所在地分局、外汇管理部负责审批。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逐项审核银行是否 具备被授权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银行,授权其办理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审批业务,并定期公布被授权 银行名单。

六、被授权银行应严格按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及资本金结汇操作规程(附件一)办理资本金入帐及用 于投资项目正常开支的资本金结汇审核。入帐外汇资金必须符合外汇局核定的资本金帐户收入范围;资本 金帐户入帐累计额,即贷方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外汇局核定的帐户最高限额;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 只能用于投资项目的正常生产经营开支。

七、外汇局已运行《外汇帐户管理信息系统》的,被授权银行应于业务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向所在地 外汇局传输资本金帐户及入帐、结汇等的原始交易数据;未运行《外汇帐户管理信息系统》的,被授权银 行应当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上月《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统计表》(附件二);办 理单笔结汇额超过100万美元或单一企业当日累计结汇额超过100万美元,银行应当于业务结束的下一个工 作日以传真形式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大额结汇情况表》(附件三);被授权银行在 办理入帐、结汇业务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八、各分局、外汇管理部要加强对被授权银行的监管,督促其按时报送数据、报表及其它资料,认真 做好被授权银行资本金结汇统计分析,不定期地抽查被授权银行资本金结汇情况,对异常情况要及时调查 了解并向上级局反映,对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同时,对被授权银行实行现场检查制度,每半年对 被授权银行现场检查1-2次,全面了解被授权银行办理资本金结汇的情况,检查被授权银行资本金结汇合规 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于每季季后15个工作日内向总局报送外商投资项下资本 金结汇监管报告和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情况季报表(附表四)。

九、被授权银行不按规定要求履行资本金结汇审核、统计、报告责任和资本金帐户限额控制出现严重 错误的,外汇局除按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外,还可暂停对其授权三个月。三个月期满,若该银行已 纠正错误,外汇局可恢复授权,对违规情节特别严重或暂停期内未能进行整改的,可取消对该银行的授 权。

十、为确保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顺利实施,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做好以下工 作:

(一)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被授权银行审核实施细则》,报总局 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和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宣传和培训。

(三)在对银行授权的同时,应对现有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帐户开户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查清银行有 无擅自开立资本金帐户、入帐金额是否超过外汇局核定最高限额、有无擅自办理资本金结汇等。对清查出 的问题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四)对拟授权银行报送的业务基础数据进行核对、确认。一是核对资本金帐户帐号、最高限额等开 户信息。核对方法是将银行报送的资本金帐户开户情况与外汇局核准件、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信息系统 中的开户信息一一核对。二是核对自帐户开户到拟授权日各帐户收支累计发生额及其划分情况(即累计收 入:境外汇入,境内划入;累计支出:汇出境外、境内划出、结汇)。这一数据是资本金帐户的初始数 据,当银行被授权后,其资本金帐户数据将在该数据基础上滚动运行。

十一、本通知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反 映。  附件:

1、资本金结汇操作规程

2、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统计表(略)

3、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大额结汇情况表(略)

4、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情况季报表(略) 二OO二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一

资本金结汇操作规程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要素 审核原则 授权范围 注意事项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暂行办法》

《关于对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的通知》

1、书面申请(注明资本金帐号、到资情况、结汇币种、金额、用途等)

2、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复印件留底)

3、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证明(如工资名册、购货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买地协议、工程 合同等;或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发票等有效单据)

4、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资本金帐户入帐最高限额即贷方累计发生额

2、资本金帐户余额

3、外汇登记证年检核证情况

4、企业经营范围

1、超过贷方累计发生额的不予结汇。

2、超过帐户余额的不予结汇。

3、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不予结汇。

经外汇局核准并在被授权银行开立的资本金帐户结汇,由银行审核。未参加上年度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结汇仍由外汇局审核。

1、单笔结汇额超过100万美元或单一企业当日累计结汇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应于业务结束的下一个 工作日以传真形式向外汇局报送《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大额结汇情况表》。

2、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送上月《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统计表》。

3、在办理入帐、结汇业务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外汇局报告。

4、已与外汇局联网的被授权银行,业务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向外汇局传输原始交易数据。

第13篇:结汇需要资料

结汇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二)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

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业或个人签发,银行据以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对外支付的书面指令。

(三)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

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人民币贷款,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说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

(五)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2)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六)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第14篇:结汇核准国家外汇管理局(推荐)

业务流程之九:金融机构外汇与人民币不匹配的购汇、结汇核

一、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核准

申请条件及业务流程: 申请人为银行,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本外币转换后的“(外汇所有者权益+外汇营运资金)/外汇资产”与“(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人民币营运资金)/人民币资产”基本相等;2.以上数据按银行境内机构的资产负债表计算,不包括境外关联行。计算外汇资产可扣除部分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外汇资产;计算人民币资产,应对其中的存放同业和拆放同业取结汇申请前四个季度末的平均数。营运资金和所有者权益不重复计算;人民币营运资金是指外国银行向境内分行拨付的人民币营运资金(含结汇后人民币营运资金);外汇营运资金是外国银行向境内分行拨付的外汇营运资金,以及境内法人银行以自有人民币购买并在外汇营运资金科目核算的资金。计算外汇所有者权益时应扣除未分配外汇利润,但未分配外汇利润为亏损的,不得扣除; 3.新开办外汇业务的中资银行或新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首次可申请将不超过10%的资本金进行本外币转换;

银行购买外汇资本金或外汇营运资金发展外汇业务的,可依据实际需要申请,不受前述第1和3项条件限制;

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资本金币种有明确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不受前述第1和3项条件限制;

银行申请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业务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

2.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3.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进行审查报批,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受理的,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于符合规定条件予以批准的,出具正式公文;不予批准的,做出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4.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人民币和外币资产负债表(原件);

3.本外币转换金额的测算依据(原件);

4.相关交易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应提供相应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2.《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4]53号)。

受理部门:国际收支处 联系人:郭睿

咨询电话:0351-4922491

二、保险机构资本金(境外上市募集资金)结汇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

2.结汇资金使用计划及其证明材料;

3.上年度人民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外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保险机构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期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上市保险机构未披露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可提供最近一期已披露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4.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主要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外汇业务管理指引〉的通知(汇发[2015]6号)。

受理部门:外汇管理处 联 系 人:贺兴瑞 咨询电话:0351-4923051

第15篇:企业网上银行结汇操作手册

附件1: 企业网上银行结汇业务操作手册

企业网银结汇功能实现企业客户从汇入汇款预通知->提交《收汇性质查询说明》->柜员将客户资金按其确认性质转入其待核查账户->客户在电子口岸提交《出口收汇说明》->核查通过->柜员根据客户指令将资金从待核查账户转入结算账户->客户自主结汇全流程的在线操作,核心部分是将企业网银作为企业客户结汇交易的一个新渠道,经过签约的网银客户不必每次前往银行柜台填写收汇性质说明,以经过身份认证的客户电子信息代替客户原提交的纸质说明,并在电子口岸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提交出口收汇说明,待资金注入经常结算账户后,由客户根据我行结售汇牌价自主选择相应结汇时点,系统完成相应账务处理。 1.申请签约 1.1功能介绍

客户向外币开户网点提交企业客户网上结汇业务开通申请书。

业务开通申请书1.2适用范围

企业网上银行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 1.3适用对象

企业网上银行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客户。 1.4业务规则

1.该客户已开通我行高级版企业网上银行。

2.该客户与结汇相关的外币和人民币账户都必需是网银签约账企业客户网上结汇 1 / 24 户。

1.5客户操作流程

客户到其外币开户网点提交加盖公章和有权人签字的网银结汇业务开通申请书,出示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6银行处理流程

开户网点审查资料真实性后提交分行网银后台操作。 1.7风险控制

1.柜面必须对申请表格双人操作,并加盖业务公章。 2.验证客户证件等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 2.WEB后台开通/关闭 2.1功能介绍

在分行WEB后台客户管理下增加B2B网银结汇功能开关控制,开通结汇功能的客户可在网银国际结算菜单下显示“结汇”子菜单。 2.2适用范围

企业网上银行WEB后台。 2.3适用对象

WEB后台操作员。 2.4业务规则

1.企业网上银行的结汇功能默认为关闭状态,客户开通或关闭此功能均需向前台提交申请,通过WEB后台进行双人操作完成。

2.客户必须先将外汇待核查账户和外汇经常项目账号签约到网银客户号下,方能开通结汇功能。

3.一级分行管理员可以查询全辖所有客户的开通情况。4.需要将外汇账户与人民币账户绑定。

2 / 24 2.5客户操作流程

客户向银行提交企业客户网上结汇业务开通申请书。 2.6银行操作流程

1.查询

分行WEB后台操作员,点击B2B网银结汇->查询,输入需要查询的客户号,点击“确认”(如果不输入客户号,默认为查询全部),系统显示查询的结果。

2.开通

(1)操作员点击B2B网银结汇->开通,输入需要开通的客户号,点击“确定”。

3 / 24 (2)选择客户号下的外汇经常项目账户、人民币账户、外汇待核查账户,输入密码后提交下一级复核员,复核员登录WEB后台,点击“重要数据复核”,对账户绑定信息进行复核。同时开通该客户B2B网银结汇功能。

3.修改

(1)操作员点击B2B网银结汇->修改,输入需要开通的客户号,点击“确定”。

(2)选择客户号下的外汇经常项目账户、人民币账户、外汇待核查账户,输入密码后提交下一级复核员,复核员登录WEB后台,点击“重要数据复核”,对账户绑定信息进行复核。

4 / 24 4.关闭

(1)分行WEB后台操作员,点击B2B网银结汇->关闭,输入需要关闭的客户号,点击 “确定”。

(2)密码提交下一级复核员,复核员登录WEB后台,选择“重要数据复核”,对刚提交的数据进行复核。

5 / 24 2.7风险控制

后台必须双人操作。 3.WEB后台分行结汇限额维护 3.1功能介绍

在分行WEB后台分行管理下增加分行结汇限额维护功能,初始限额为50万,各分行可以用此功能修改单笔结汇限额。 3.2适用范围

企业网上银行WEB后台。 3.3适用对象

WEB后台操作员。 3.4业务规则

1.分行系统默认为50万。 2.分行可以自行修改结汇限额。 3.5银行操作流程

分行WEB后台操作员,点击分行结汇限额维护,输入需要设置的金额。选定复核员,输入密码后提交下一级复核员,复核员登录WEB后台,选择“重要数据复核”,对刚提交的数据进行复核,复核完成后限额立刻生效。

3.6风险控制

后台必须双人操作。

6 / 24 4.网银结汇权限设置 4.1功能介绍

设置B2B网银结汇的操作员及操作权限。 4.2适用范围

企业网上银行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 4.3适用对象

签约企业网上银行的网银结汇客户的主管角色。 4.4业务规则

1.只有主管能进行B2B网银结汇权限设置。 2.按照账户设置流程金额,币种为美元。

3.企业主管根据企业内控需要设置各级操作员,如只设置一级操作员表明只需单人即可完成流程金额内的结汇操作,如设置多级操作员则表明需要经多人复核(审批)后方可完成流程金额内的结汇操作。如超出流程金额则需要经过主管审批后方可完成结汇操作。

4.完成设定的流程支持查询和修改。 4.5客户操作流程

1.主管登录企业网上银行,进入国际结算->结汇页面。 2.选择流程设置。

7 / 24 3.选择要增加结售汇流程的账户,输入流程金额、用途和交易密码,点击“新增”按扭,选定一级操作员(如需复核,可继续选定二级复核员),点击“结束订制”,完成权限设置工作。 5.汇款信息查询 5.1功能介绍

客户可通过该功能查询收到的汇入汇款及详细信息。 5.2适用范围

企业网上银行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 5.3适用对象

企业网上银行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客户。 5.4业务规则

从CCBS接收所有汇款信息,包括但不限于MT10

3、MT20

2、MT205等报文格式的汇款。接收到报文格式为MT202的,视同NTFS系统单证项下的收汇,单证项下收汇处理同现有处理模式。客户通过账号、状态(分为“已处理”和“未处理”两种状态)、时间段、金额段四个条件检索汇入汇款信息。 5.5客户操作流程

1.客户进入“结汇”下拉菜单后点击“汇款信息查询”子菜单项,进入查询条件录入界面,选择账号、状态(分为已处理业务和未处理业务)、时间段、金额段后,系统返回查询结果界面。

2.在查询录入页面中,当处理状态选择为“未处理”时,时间段栏位自动变灰,显示截止查询时为止所有的未处理业务;当处理状态选择“已处理”时,则时间段栏位显示“起止时间”选择,选择起止日为同一天作为查询条件。

3.在查询录入页面中,对于未处理业务和已处理业务,均可以

8 / 24 限定一定的金额段来进行较为精确的查询。

4.在查询结果页面中,状态栏分为“已处理”和“未处理”两种,“已处理”表示柜台已经对客户录入并提交收汇性质说明进行确认及账务处理,“未处理”表示客户尚未提交收汇性质说明或客户已经提交收汇性质说明,但柜台未确认处理。

5.在“未处理”业务中,操作栏为“录入”状态,客户点击“录入”可直接进行下述“3.4收汇性质维护”操作,可多次重复录入操作,柜台确认以最近一次录入信息为准;点击业务编号可查看汇款详细信息;在“已处理”业务中,操作栏留白,点击业务编号可查看汇款详细信息。

6.“汇款信息查询”查询条件录入及结果返回界面:

如客户要了解该笔汇款所有信息内容,点击该笔“业务编号”按钮,弹出如下对话框(以下信息通过汇款信息进行翻译后展示给客户):

9 / 24

6.收汇性质维护 6.1功能介绍

客户就某一笔已查询到的汇入汇款提交“收汇性质说明”,判定该笔汇款资金性质是否为货物贸易项下。货物贸易项下汇入款,由经办行(外币开户机构)柜员从CCBS中进行查询,并打印凭证作为入账会计凭证附件,将客户资金落地处理计入客户的“待核查账户”;非货物贸易项下汇入款,由客户到柜台办理入账手续。 6.2适用范围

企业网上银行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 6.3适用对象

企业网上银行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客户。 6.4客户操作流程

1.客户进入“结汇”下拉菜单后点击“收汇款性质维护”子菜单项,客户通过账户、金额范围检索查询客户待确认资金性质汇款列表。客户点击操作栏中的“录入”,屏幕跳转到收汇性质说明录入页

10 / 24 面。该页面反显汇入汇款业务编号(16位长)、汇款人(140位长)、币种(汉字)和交易附言(200位长),客户可对款项性质、金额、核销单号码进行填写,款项性质采用下拉菜单,最多可选择三个款项性质。

2.款项性质下拉菜单选项包括:

(1)货物贸易款: 1)预收货款2)一般贸易3)进料加工4)来料加工5)无货物报关6)出口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收汇;

(2)服务贸易款; (3)资本项下收汇; (4)收益和经常转移。

3.客户能对未处理业务进行收汇性质说明的多次录入操作,修改后的内容会自动覆盖上一次录入的内容;对于已处理业务但网银收汇性质说明提交错误的,客户需要到柜台重新提交纸质的收汇性质说明,由柜员起4422交易进行修改,并以柜员最终修改为准。

4.客户在电子口岸出口收汇联网核查系统中使用“网上交单”功能,提交出口收汇说明,并指示结汇资金入人民币账户或保留外汇划转至经常项下结算账户。

11 / 24 7.自主结汇交易申请及结汇成交查询 7.1功能介绍

客户可通过该功能进行自主结汇和对结汇交易进行查询。 7.2适用范围

企业网上银行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 7.3适用对象

企业网上银行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客户。 7.4业务规则

客户经常项目结算账户下的余额视同全部可自主结汇金额(客户非贸易项下的收汇已在入账时由经办行柜员做过政策性审核),客户可在银行对公结售汇开放时间段点击网银上结汇交易申请页面,填入相关金额以及人民币账户等要素,网银系统将该笔交易发送至CCBS,与柜台发起的结汇交易一致,完成结汇交易的账务处理和平盘敞口传送。

7.5客户操作流程

1.客户进入 “结汇”下拉菜单后,点击进入“自主结汇交易申请”页面,输入账号、金额等要素后按“提交”,进入“确认”页面,核对信息、输入交易密码后“确定” (1)“结汇交易申请”页面

12 / 24 1)点击“余额查询”按钮可以实时查询结汇外币账户余额。 2)外币账户下拉菜单可供客户选择的是该客户已签约的经常结算账号(待核查账户的账户性质是114,即使签约也不在此显示),一旦选定,结汇金额后的币种由系统自动反显。

3)如客户在开通网银功能时只选定了一个人民币账户,则“人民币账号”栏位直接反显该签约账户;如客户在开通网银功能时选定了多个人民币账户,“人民币账号”下拉菜单可供客户选择的是该客户已签约的人民币账户。

4)暂不考虑客户结汇资金入他人账户或其在其他银行开立的账户。

5)结汇支取金额和结汇存入金额只能由客户输入其中一个具体金额,且提交时校验是否在我行大额参数范围内。

6)统计代码下拉菜单可供客户选择的分两层子菜单,先选“中资机构”或“外资机构”,再加入下一层子菜单,将外汇局规定的三个100-经常项目下的结售汇统计代码作为菜单项,分别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运输”、“服务贸易-金融和保险服务”。统计代码关系到我行上报外汇局统计代码的正确性,必须根据款项性质认真填写。

(2)信息确认页面

1)如果企业客户内部设置在网银进行结汇操作需要2人完成时,“确认”页面应选择“下级复核员”,输入交易密码后“确定”。

13 / 24 2.复核员进入主页面,点击进入“自主结汇交易复核”页面,可查询到多笔正在等待复核的交易列表,点击账号后可以查看详情,核对要素相符,选择“复核通过”输入交易密码后“确定”,进入下述第4步;如果要素有误或需要修改,选择“复核不通过”,退回录入人员重新录入申请。

3.主管进入主页面后,点击进入“自主结汇交审批”页面,可查询到多笔正在等待审批的交易列表,点击账号后可以查看详情,核对要素相符,选择“复核通过”输入交易密码后“确定”,进入下述第4步;如果要素有误或需要修改,选择“复核不通过”,退回录入人员重新录入申请。

4.客户按“确定”键之后,系统再返还当时从CCBS系统取到的结汇价格(因结售汇牌价实时变动),弹出相应对话框,复述相关要素,由客户做最后确认。

1)为防范市场波动风险,从弹出对话框到客户点击“确定”有时间限制,即客户的成交汇率有锁定时间,系统默认6秒,超时客户须重新输入“结汇交易申请”各要素,重新确认。一旦客户确认之后,返回“操作结果”对话框,客户按“确认”键后,系统提示交易成功。

14 / 24 2)如我行已在CCBS系统内根据客户号维护过结售汇优惠相关信息,则系统返还的可成交价格为已加入客户优惠点数的汇率。

5.客户进入“结汇”下拉菜单后点击进入“结汇成交查询”页面,按时间段查询已成交的结售汇流水(包括网银和柜台提交),点中某笔“交易编号”以后可以展开凭证式对话框“结售汇水单(甲种)”,显示更详细信息。

1)“结汇成交查询”结果页面

2)详细信息展示页面

15 / 24

8.结售汇牌价查询 8.1功能介绍

结售汇牌价显示数据以CCBS核心系统即期结售汇牌价为准,实时自动刷新显示12个外币兑人民币的即期结汇和售汇价格。 8.2适用范围

企业网上银行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 8.3适用对象

企业网上银行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客户。 8.4客户操作流程

客户进入 “结汇”下拉菜单后点击“结售汇牌价查询”页面,可查询到12个外币兑人民币的即期结汇和售汇价格列表

界面上动态实时显示各币种结售汇的牌价,如果价格上涨时显示

16 / 24 红色,如果价格下跌时显示绿色。 9.交易流水查询 9.1功能介绍

查询客户在网上提交的结汇信息。 9.2适用范围

企业网上银行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 9.3适用对象

企业网上银行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客户。 9.4客户操作流程

客户进入“结汇”下拉菜单后点击进入“交易流水查询”页面,根据单据状态(包括成功单据、失败单据、完成单据、未完成单据四项)、交易类型、制单日期、转账金额、凭证号查询交易流水。 10.下发企业客户网上结汇业务开通申请书

11.汇入汇款信息查询及收汇性质说明增加“提交状态”栏位 11.1功能介绍

汇入汇款信息查询及收汇性质说明功能,增加“提交状态”栏位。 11.2适用范围

企业网上银行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 11.3适用对象

使用企业网上银行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的客户。 11.4业务规则

汇入汇款信息查询及收汇性质说明维护这两个功能里,网银结汇二期增加了“提交状态”栏。客户若未提交收汇性质说明书,则该栏显示“未提交”,反之,显示“已提交”;如下图:

17 / 24 12.汇入汇款信息查询及收汇性质说明增加“查询”及“修改”功能 12.1功能介绍

汇入汇款信息查询及收汇性质说明维护操作栏增加“查询”及“修改”功能。 12.2适用范围

企业网上银行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 12.3适用对象

使用企业网上银行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的客户。 12.4业务规则

1.汇入汇款信息查询及收汇性质说明维护的“操作”栏:二期在一期“录入”的基础上,增加了“查询”及“修改”功能。当客户或柜面未对该笔汇入汇款提交收汇性质说明时,操作栏显示“录入”状态;若已提交收汇性质说明书,则该栏显示“查询”及“修改”状态。如下图:

18 / 24 2.若柜面已处理(即已入账),则操作栏会变成“查询”,没有“修改”按钮,如图:

13.已打印收汇性质说明书网银保存期限优化 13.1功能介绍

对已打印的收汇性质说明书网银保存期限优化为提供30天内可查(上期只提供12天内可查)。 13.2适用范围

企业网上银行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 13.3适用对象

使用企业网上银行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的客户。

19 / 24 13.4业务规则

对已打印的收汇性质说明书网银保存期限优化为提供30天内可查(上期只提供12天内可查)。 14.已处理汇入汇款业务时间查询优化 14.1功能介绍

对已处理的汇入汇款业务时间查询优化为可以输5天时间段进行查询(上期起止日期只能输一天)。 14.2适用范围

企业网上银行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 14.3适用对象

使用企业网上银行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的客户。 14.4业务规则

对已处理的汇入汇款业务时间查询上优化为可以输5天时间段进行查询(上期起止日期只能输一天)。

20 / 24 15.汇入汇款报文日期优化 15.1功能介绍

汇入汇款报文日期的优化:上期的报文只有起息日一栏,优化为汇款报文共有三个日期,起息日、收报日及入账日。 15.2适用范围

企业网上银行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 15.3适用对象

使用企业网上银行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的客户。 15.4业务规则

汇入汇款报文日期的优化:上期的报文只有起息日一栏,优化为汇款报文共有三个日期,起息日、收报日及入账日。

16.结汇水单格式优化 16.1功能介绍

对结汇水单的格式进行优化,与柜面打印的水单格式一致。上期水单上的“支取金额”和“存入金额”优化为“外汇金额”和“人民

21 / 24 币金额”。 16.2适用范围

企业网上银行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 16.3适用对象

使用企业网上银行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的客户。 16.4业务规则

对结汇水单的格式进行优化,与柜面打印的水单格式一致。上期水单上的“支取金额”和“存入金额”优化为“外汇金额”和“人民币金额”。

17.复核员牌价查询优化 17.1功能介绍

牌价查询上:优化增加了复核员也可在结汇成交前查询牌价。上期只有操作员可在结汇交易页面查询牌价,复核员不能查询。 17.2适用范围

企业网上银行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

22 / 24 17.3适用对象

使用企业网上银行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的客户。 17.4业务规则

牌价查询上:优化增加了复核员也可在结汇成交前查询牌价。上期只有操作员可在结汇交易页面查询牌价,复核员不能查询。 18.结汇水单查询及打印优化 18.1功能介绍

结汇水单查询及打印优化为:在结汇成交后的界面增加了一个“水单查询”按钮,企业操作人员可直接按此按钮进行查询及打印水单。上期只能在结汇成功后返回“结汇”菜单,并在“结汇成交查询”中查询打印水单。 18.2适用范围

企业网上银行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 18.3适用对象

使用企业网上银行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的客户。 18.4业务规则

结汇水单查询及打印优化为:在结汇成交后的界面增加了一个“水单查询”按钮,企业操作人员可直接按此按钮进行查询及打印水单。上期只能在结汇成功后返回“结汇”菜单,并在“结汇成交查询”中查询打印水单。

19.结汇成交查询功能日期功能优化 19.1功能介绍

上期结汇成交查询中,起止日期若输整段时间,则系统给出的所有结汇成交笔数中,日期全显示为最后一天;如果只输一天,则显示为正确的时间。本期中对该问题予以修正。

23 / 24 19.2适用范围

企业网上银行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 19.3适用对象

使用企业网上银行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的客户。 19.4业务规则

上期结汇成交查询中,起止日期若输整段时间,则系统给出的所有结汇成交笔数中,日期全显示为最后一天;如果只输一天,则显示为正确的时间。本期中对该问题予以修正。

24 / 24

第16篇:外贸信用证结汇流程

外贸信用证结汇,L/C实际业务流程

(一) 接到国外客户的订单

(二) 做形式发票传国外客户,国外客户回签,然后国外客户开根据合同立信用证给我们.

(三) 做生产单传国内客户,国内客户回签,

(四) 向国外客户要回唛头、彩图、条形码,把唛头、彩图、条形码传给工厂,并且严格按照L/C执行.

(五) 要求工厂进行生产 Mud Cleaner

(六) 在离船期大约有10天左右,向国外客户的货代要订舱单标准格式,按要求填好之后反传船公司订舱

(七) 船公司传出正式的S/O(托单)

(八) 一般是自己的验货员去供应商厂里验货(如果客户在大陆有验货代表一般是要求供应商把货物拖回本公司,再让客户大陆验货代表进行验货) Drilling fluids proceing system

(九) 把S/O传给拖车行(在S/O面前注明拖柜时间、地点、时间,联系电话等前往拖柜)

(十) 做出报关内容即“FAX MESSAGE”,向拖车行问清报关行地址,以方便外贸公司寄出全套单据(能够归类的尽量归类,目的是减少核销单)

(十一) 在“FAX MESSAGE”上注明报关行地址,再把“FAX MESSAGE”传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会把报关资料传给报关行),同时给厂家下“装柜通知”

(十二) 装完柜之后,把柜号、封条号等资料填好,(需要熏蒸的货物,把熏蒸格式填好)再传给报关行,进行报关

(十三) 做出FORM A gas mud separator.

(十四) 做装船通知传给客户

(十五) 要回报关单,加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交给财务会计

(十六) 做提单补料传给船公司

(十七) 出示正式FORMA.

(十八) 准备装船通知、产地证明(FORMA)、提单、发票、装箱单、(有时有消毒熏蒸证书),到银行交单.

以上单据严格按照信用证条款执行,否则出现单单不符,单证不符,不好交单.如果不符点很多,将影响收汇.

第17篇:自营出口结汇协议书

甲方:

乙方:XXX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范围及品种,经国家出口政策充许的范围内经营,主要经营服装、电子货物,每月出口金额约50—100万美金。甲方必须以自产自销名义出口。

二、双方责任与义务:

A、甲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办理货物出口过过程需要的手续(核销单、外销合同、委托书、装箱单、发票等)。

2、货物出口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进项抵扣发票)及从*港中资银行开出美金即期本票到甲方当地银行进行结汇,结汇比例为1美元:9.15元人民币,当天必须一次性结清。

3、操作此业务甲方必须派出公司一员陪同以及监督。

B、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联系外商,组织货源,运输等工作,确定外销合同,及购合同的全部内容,并承担全部责任。

2、负责售后服务问题:如出现质量、数量等问题承担一切责任。

3、负责支付货物出口过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商检、报关、结汇手续等费用)。

4、乙方提供的外商客户、组织的货源必须真实可靠、提供的增值税发票,须确保税务部门的正常复函。如有虚假,负责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有关损失。

三、甲乙双方必须按协议操作,如一方违背协议行事,弄虚作假,负责对方一切经济损失,承担后果,并承受法律制裁。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若有不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第18篇:银行结汇的材料

银行结汇所需材料

一、第一次结汇所需材料

1.验资报告复印件

2.外汇登记卡原件

3.结汇申请表(银行制式,各家银行不一样,要事先向银行领取空白结汇申请

书,因为结汇申请表等同于支票,需要加盖企业的银行预留印签章,工行结汇采用的是转帐支票);

4.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支付命令函》表格,结汇用途可填“备用金”,

结汇金额:5万USD以下。如是货款或是非备用金结汇,需提供合同及发票(预付货款只需提供采购合同,并且要在下次结汇前将发票复印件提交给银行存档备案,否则将直接影响下次的资本金结汇)。

二、第二次及以后结汇所需材料

除所需第一次结汇的材料之外,外加填写《上次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情况明细清单》,将前一次结汇的款项支付明细一一列示,大额支出还应复印相应的发票给银行做存档备查。

注:根据外汇管理局制定的资本金外汇管理办法,每次备用金结汇额度不可超过5万美金,每月备用金结汇不可超过10万美金;货款或是其他付款用途的结汇必须当天结出,当天支付出去,超时限支付视为违反结汇条例规定,外汇管理局会考核企业的结汇纪录,多次违反条例规定,外汇管理局将不予结汇申请并以处罚。

第19篇:预结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银行个人外汇预结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方便客户,提高我行境外业务竞争力,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部分银行试行办理个人外汇预结汇汇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 特制订本业务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预结汇汇款”是指境外分行办理境外个人向境内居民个人汇入外汇时,如汇款人要求以人民币交付收款人,境外分行先按照总行制定的汇款日现汇买入价将所汇汇款折成人民币,告知汇款人所汇的人民币金额,再将外汇汇往指定的境内收款行,境内收款行根据境外分行的付款指令,通知解付行对收款人直接解付人民币的特定汇款方式。

第三条 境外分行必须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的规定开办个人外汇预结汇汇款业务(以下简称“预结汇汇款”),并事先取得总行的授权。

第四条 总行指定上海分行为预结汇汇款的境内收款行,集中办理收款转汇业务。

第五条 试办初期只开办美元币种的预结汇汇款,其他货币须兑换成美元再办理预结汇汇款.第六条 预结汇汇款仅叙做电汇业务,不受理信汇和票汇申请.第七条 开办预结汇汇款的境外分行须在总行指定的境内收款行(上海分行)开立人民币铺底资金账户。铺底资金暂定为5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预结汇汇款的收款人和汇款人不得做退汇要求,除此之外的原因办理退汇手续应按照第七章规定处理。

第九条 总行清算收付中心负责并转授权上海分行管理预结汇人民币铺地资金帐户;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负责预结汇牌价管理;总行个人金融部负责预结汇汇款管理制度的制定、协调和指导境内外分行开展预结汇汇款工作。

第二章 牌价制定和报送流程

第十条 预结汇汇款对客户报价应遵循统一报价原则,即境内外分行对客户报出的价格为统一价格。在结售汇牌价一日一价的情况下,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 1 每日北京时间8点前将当日牌价通过NOTES或电传等方式发送境外分行。

第十一条 当国内为节假日,境外分行对外营业时,境外分行沿用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下发的上一工作日的外汇牌价。境内收款行按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的挂牌美元汇买价结汇,汇率损失由汇出行自行承担。

第三章 账户核对流程

第十二条 上海分行根据总行对境外联行的账户管理办法设臵人民币铺底资金账户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每日向各境外分行发送人民币铺底资金账户的对账单MT950。

第十三条 境外分行收到对账单后及时核对账务,发现差错及时查询,开户行收到境外分行的查询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予回复。

第十四条 人民币铺底资金账户原则上不得透支,如发生透支,不得超过一天,境外分行须于透支日后的次工作日营业终了前主动补足铺底资金。上海分行应在透支行为发生两日内,将透支情况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同时向总行清算收付中心、总行个人金融部报备。

第四章 境外分行业务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按照当地监管部门有关反洗钱规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的规定开办预结汇汇款。

第十六条 境外分行需在受理客户汇款业务的当天将外汇汇给境内收款行,即在北京时间15:00前将当日汇款指令发送收款行,收款行于当天办妥解付或转汇手续。

因时差原因造成的本行挂牌汇价与境内收款行结汇时间不同,产生的汇价损益由境外分行承担。

第十七条 预结汇汇款只能受理个人经常项下外汇汇款,不得办理资本项下的外汇汇款。

单笔金额暂限定在等值5万美元(含)以内。其中: 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汇款,境外分行可直接办理;

等值1万至5万美元(含)的汇款,境外分行需审核汇款人的身份证明和资 2 金来源证明,留存汇款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资金来源证明复印件备查。

第十八条 预结汇汇款的汇款人为境外个人,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收款人为境内居民个人。

第十九条 境外分行按照总行制定的汇款日现汇买入价将所汇汇款折成人民币,告知汇款人所汇的人民币金额,再将外汇汇往指定的境内收款行。

境外个人可以自由选择预结汇汇款或一般外汇汇款方式,境外分行不得强制要求汇款人采取何种汇款方式。

第二十条 预结汇汇款的报文格式的规定

一、MT103报文中的收报行为上海中行,

53、54场为53A、54A(或

53、54场为空),且72场注明人民币金额,32场美元金额按汇款当日现汇买入价折算后须与72场人民币金额相匹配。

境外分行预结汇汇款的报文内容和要素如下: 收报行:上海分行

报文的32场:美元及金额 报文的53场:空 报文的54场:空

报文的57场:收款人开户行行名及省市名 报文的59场:收款人账号及户名或户名地址 报文的72场:/8C/CNY XXXX(预结汇人民币金额)

二、为保证上海分行准确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境外分行的报文中必须含有以下信息:汇款人姓名、收款人姓名、汇款外汇金额、汇款人民币金额、交易性质。

第二十一条 境外分行向上海分行支付预结汇汇款转汇手续费每笔10元人民币,由上海分行从相关境外分行人民币铺底资金账户中扣收。

第二十二条 境外分行提供给汇款人的信息除了汇款申请书所载有的内容外,还必须向汇款人提供汇款编号(电文20场内容),以方便汇款人、收款人查询。

第五章 境内收款行—上海分行业务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的要求承担境内收款行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 上海分行清算处分报工作

一、收到符合预结汇格式的报文做分报处理,转至上海中银大厦支行办理。

二、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15:00前收到的报文,在16:30前转至上海中银大厦支行(以下简称“中银支行”);在15:00至16:30间收到的报文,于16:30后转至中银支行。

第二十五条 中银支行处理预结汇汇款的具体操作

一、预结汇汇款手工开办阶段时期,暂定为中银支行在北京时间下午16:30(含)前收到的报文按当日美元汇买价结汇为人民币,入相关境外分行人民币铺底资金账户,16:30后收到的报文可在次工作日结汇为人民币,周末和节假日的报文按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处理。

一日一价方式挂牌的,牌价按处理日的美元现汇买入价;一日多价挂牌方式的,由总行再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另行规定。

二、按预结汇报文72场的人民币金额办理有关解付、转汇手续。

1、解付银行为上海分行的,按汇款指示办理解付:收款人账号姓名相符的,存入客户账户;需通知收款人的,最迟于次日发出通知并做好记录,款项暂宕8340科目,并尽快查询解付。――

2、解付银行为境内非上海分行的(以下简称“其他中行”),落地并在RTS系统内进行转汇,转汇报文“备注”栏应包括:原报美元金额和 “境外汇款预结汇”字样。

三、每日营业终了时,应将当日收到的美元预结汇头寸,通过相关外汇买卖账务处理,将收到的预结汇款按当日的现汇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转入铺底资金账户。

四、根据报文内容办理预结汇业务的大额可疑外汇交易报告和国际收支申报,包括本行解付和转汇业务。

第六章 各行查询查复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 境外分行的职责:

一、对于因报文内容错误无法转汇或报文金额不匹配(美元金额和人民币金额存在明显不符)的查询电,应于收报当天回复上海分行查询结果或取消原电文。

二、对于收款人信息不正确导致无法解付的查询,境外分行于收电后三个工 4 作日内给予回复。

三、对于其他查询信息,境外分行一般于收报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第二十七条 上海分行清算处的职责:

一、对于因报文内容错误无法转汇或报文金额不匹配(美元金额和人民币金额存在明显不符)或收款人信息不正确导致无法解付的电文,清算处应于二个工作日内向境外分行发出查询;

二、当收到境外分行查询解付日且解付行为上海分行的报文,应于收报后及时查询中银支行并在当日或次日内回复境外分行(若无法直接回复具体解付日则应以安慰电的形式回复境外分行)。

三、当收到境外查询解付日的报文且解付行为其他中行的报文,应于收报后三天内通过中银支行查询其他中行,同时以安慰电的形式告之境外分行。

四、具体催查时限参阅国外汇入汇款查询细则。第二十八条 中银支行的职责:

一、对于因报文内容错误无法转汇或报文金额不匹配(美元金额和人民币金额存在明显不符)或收款人信息不正确导致无法解付(包括其他中行因无法解付发出的查询)的电文,应于收电二个工作日内向清算处发出查询;

二、当收到清算处查询解付日且解付行为本行的查询,应于收报后三天内回复清算处具体解付时间和处理结果并负责向其他中行催查。

三、收款人为上海中行的客户在查询其未收到款项时,收款人必须凭预结汇汇款申请书或提供详细资料:汇款银行、汇款编号、汇款日期、美元金额和人民币金额、汇款人姓名、收款人姓名等信息办理查询,上海中行应先查询本行是否有收到款项,如需查询境外银行的,需按规定收取适当的查询费用,再向清算处发出查询书并由清算处向境外查询。

第二十九条 其他中行的职责:

一、当收到上海中行查询且解付行为其他中行的报文,应在收报后三天内回复上海分行转汇时间、编号和金额。

二、对于无法解付的报文可通过联行查询报文格式向中银支行进行查询,但必须注明转汇编号(TN/TP编号),并在备注中注明“预结汇”字样,以区别于其他业务。

三、收款人为其他中行的客户在查询其未收到款项时,收款人必须凭预结汇汇款申请书或提供详细资料:汇款银行、汇款编号、汇款日期、美元金额和人民币金额、汇款人姓名、收款人姓名等信息办理查询,若需通过上海中行统一向境外查询的,则应按规定收取适当的查询费用。

第七章 退汇业务的处理

第三十条 对于超过一个月并在多次查询无果的预结汇汇款,国内解付行应将款项通过联行系统退给中银支行,由中银支行退清算处并由清算处按原路退汇。

第三十一条 由于无法解付的汇款,清算处经查询境外分行后,境外分行同意退汇的,按原路退汇。

第三十二条 经查询确认无法找到收款人,解付行和上海分行各从退汇款中计收20元人民币的退汇费。如上海分行转汇有误,解付行将原报做退划处理,由上海分行收到退划报文后重新转划正确的解付行。解付行的退划和上海分行的重新转划不能计收费用。

第三十三条 中银支行以退汇日当日卖出价售汇,同时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将款项退清算处,清算处需在退汇报文中注明“该业务为预结汇汇款业务,请免手续费”字样后,再负责退总行清算收付中心。外汇买卖汇差风险由汇款人承担。

由汇款人自行承担外汇买卖汇差风险。

第八章 会计核算办法

第三十四条 境外分行铺底资金账户的相关分录

1、境外分行按购买日外汇牌价,购入人民币作为铺底资金,账务处理如下: 借: 存放上海分行(铺底资金影子账户) CNY50,000.00 贷:外汇买卖 CNY50,000.00 借:外汇买卖 USD 贷:总行往来账 USD

2、总行账务处理:

借:9011/8022(海外分行往来账) USD 6 贷:9061 总分清算 USD

3、上海分行清算处账务处理:

借:总行客户号(总分清算)-- 9061 USD 贷:部门号 (临时存欠)-- 9991 USD 4.中银支行账务处理

借:部门号 (临时存欠)-- 9991 USD 贷:部门号(即期结售汇)--9301 USD 借:部门号(即期结售汇)--9301 CNY 贷:客户号(海外联行存款)---8022 CNY 第三十五条 汇款时的相关分录

1、境外分行汇款时,

借:客户账 USD 贷:总行往来账 USD

2、总行收到MT103时,

借:9011/8022(海外分行往来账) USD 贷:9061 总分清算 USD

3、上海分行

(1)清算处收到HT103(或MT103)时,

借:总行客户号(总分清算)-- 9061 USD 贷:部门号 (临时存欠)-- 9991 USD (2)中银支行收到清算处头寸,做结售汇帐务处理 借:部门号 (临时存欠)-- 9991 USD 贷:部门号(即期结售汇)--9301 USD 借:部门号(即期结售汇)--9301(牌价为当日的汇买价)CNY 贷:客户号(海外联行存款)--8022 CNY (3)中银支行解付时发生的账务处理 A收款行为其他中行,中银支行转汇至该行 借:客户号(海外联行存款)--8022 CNY 贷:总行客户号(总分清算)-- 9061 CNY 7 贷:对私电子汇划费 --5316 CNY B上海中银支行本行解付

借:客户号(海外联行存款)--8022 CNY 贷:客户号(活期储蓄存款)-- 8261 CNY 贷:对私电子汇划费--5316 CNY c上海中银行支行当日未能解付

借:客户号(海外联行存款)--8022 CNY 贷:部门号(汇入汇款)--8341 CNY d转销时: 如本地客户转销:

借:部门号(汇入汇款)--8341 CNY 贷:客户号(活期储蓄存款)-- 8261 CNY 贷:对私电子汇划费--5316 CNY 如异地客户转销:

借:部门号(汇入汇款)--8341 CNY 贷:总行客户号(总分清算)-- 9061 CNY 借:客户号(海外联行存款)--8022 CNY

贷:对私电子汇划费--5316 CNY 第三十六条 境外分行月末对账时,将上海分行对账单上的余额与本行影子账户的余额(扣除预结汇手续费后)之间的差额转入外汇买卖损益。

1、若为收益:

借:存放上海分行(铺底资金影子账户) CNY 贷:外汇买卖 CNY 借:外汇买卖 海外行当地货币

贷:外汇买卖损益 海外行当地货币

2、若为损失:

借:外汇买卖损益 海外行当地货币

贷:外汇买卖 海外行当地货币 借:外汇买卖 CNY 8 贷:存放上海分行(铺底资金影子账户) CNY 第三十七条 退汇

1、其他中行从退汇款中计收20元,按原路退汇给中银支行。借:部门号(汇入汇款)--8341

CNY 贷:对私电子汇划费--5316 CNY 贷:退汇行客户号(总分清算)-- 9061 CNY

2、中银支行按当日卖出价手工缮制售汇传票,从退汇款中计收20元,由上海分行清算处按原路退汇。

借:部门号(汇入汇款)--8341

CNY 或借:上海分行客户号(总分清算)-- 9061 CNY 贷:对私电子汇划费--5316 CNY 贷:部门号(即期结售汇)--9301 CNY 借:部门号(即期结售汇)--9301 USD 贷:部门号(临时存欠)-- 9991 USD

3、上海清算处收到中银退汇款后,将款项退总行 借:部门号(临时存欠)-- 9991 USD 贷:部门号(待处理贷报)-- 9051 USD 借:部门号(待处理贷报)-- 9051 USD 贷:上海分行客户号(总分清算)--9061 USD

4、总行收到款项后的帐务处理

借:9061 总分清算 USD 贷:9011/8022(海外分行往来账) USD 借:退汇行--9061 USD 贷:上海分行--9061 USD

5、海外分行的帐务处理

借:9011/8022(海外分行往来账) USD 贷:客户账号 USD 第三十八条 境外分行因支付转汇手续费或汇率损失出现铺底资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应及时补足账户余额。补充账户余额的会计转账方法同上述划转铺底资 9 金相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修改和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20篇:济南中国银行外币结汇 说明

说明

我公司收到一般贸易项下货款金额为美元共( )笔,申请入我单位待核查账户。

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公司

结汇申请书
《结汇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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