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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裁决申请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25 08:37:44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撤销裁决申请书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8年2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

电话:*************

请求事项:撤销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的东劳人仲黄庭案字[2012]*******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一、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错误

本案事实是:2011年10月1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为2011年10月18日至2012年11月18日,职务是业务员。合同期间,被申请人没有完成任何一单业务。试用期满前,因为被申请人长期在公司以外活动,不回公司上班,即使申请人电话通知他回公司结算,被申请人也不回,所以申请人只得在2011年11月17日以短信方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被申请人不同意。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手机证据予以佐证,但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南城劳动争议仲裁庭直接以申请人主张的事实“申诉人不予确认,故本庭对被诉人该主张不予确认”为由对上述事实予以否定,导致认定事实严重错误。

二、仲裁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

由于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南城劳动争议仲裁庭在认定事实上的错误,导致适用法律上严重错误。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综上所述,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黄江仲裁庭作出的东劳人仲黄庭案字[2012]*******号仲裁裁决书,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存在严重错误,导致错误裁决,为此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撤销该裁决书。

此致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申请人:

推荐第2篇:撤销劳动裁决申请书

撤销劳动裁决申请书

撤销劳动裁决申请书一: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北京艺景绿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景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5号7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林康电话:

被申请人:邸孟丛汉族20XX年5月7日出生

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留村乡西南留村大桥街700号电话:

请求事项:撤销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京丰劳仲字[20XX]第20XX号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一、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错误:

本案事实是:20XX年4月初,本案的被申请人邸孟丛向申请人艺景公司请休产假,即邸孟丛的产假应当自该月开始计算,而第20XX号裁决书的计算方法错误。

以上事实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经过质证的证据予以佐证。

二、仲裁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

由于20XX号裁决书在认定事实上的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20XX号仲裁裁决书,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存在错误,导致错误裁决,为此申请人艺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撤销20XX号劳动仲裁裁决书。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北京艺景绿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XX/4/20

>撤销劳动裁决申请书二:撤销劳动裁决申请书>>(1432字)

申请人:某某某公司

负责人:某某某

地址:某某某某某某1号楼1单元3楼东户

联系电话:12345678900

被申请人:某某某男汉族某某年1月3日出生

住址:某某某某某某1号楼1单元3楼东户

电话:11111111111邮政编码:11111111111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某劳仲案字[20xx]第00号裁决书,现依法向贵院申请:

1.裁定撤销某劳仲案字[20xx]第00号裁决书。

2.申请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10日向某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文,将某某省某某县二建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法到庭,劳动仲裁委审理后,于20xx年4月12日作出某劳仲案字[20xx]第00号裁决书,裁定由申请人承担对被申请人的赔偿责任。

申请人认为:

1、仲裁裁决没有管辖权。

2、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3、仲裁裁决违反法定程序。

申请理由:

1、仲裁裁决对申请人无管辖权:

裁决书已经查明如下事实: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存在建筑工程劳务承发包合作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范畴。某某二建在申请人处承接劳务分包工程过程当中,聘用了被申请人作为建筑工人,被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律规范调整范畴。故此,本案应是被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故此,仲裁裁决对申请人没有管辖权,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裁决书。

2、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

裁决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22号文)(以下简称22号文)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裁定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工伤医疗费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劳社部发【20xx】22号文第一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此,22号文对申请人并不适用。故此,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作出了错误的裁决。

另外,仲裁裁决中认定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存在未结清的工程款,故此应当在未结清的工程款限额内先行支付被申请人的工伤医疗费,待结算工程款时,将某某二建应承担的工伤医疗费予以扣除。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是否存在未结清的工程款,属于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的民事争议事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范畴。此项认定属于仲裁裁决无管辖权的事项,属于越权认定,应属无效。

故此,仲裁裁决错误的适用了法律,认定了仲裁裁决无管辖权的事项,作出了错误的裁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裁定撤销裁决书。

3、裁决违反法定程序:

20xx年3月29日,申请人根据劳动仲裁委的开庭通知,依法参与庭审,提出抗辩事项,某某二建没有到庭,但仲裁裁决书中并没有依法将某某二建没有到庭参加庭审事项予以说明,而是裁定申请人承担了可能会由某某二建承担的责任。理由仅仅是因为联系不到某某二建,如此认定,于法不合,同时也违反了法定程序。故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依法撤销裁决书。

综上所述:济劳仲案字[20xx]第00号裁决书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仲裁裁决无管辖权、裁决违反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调解仲裁法》第49条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支持申请人上述请求。

此致

某某省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某某某某某公司

20xx年某某月某某日

>撤销劳动裁决申请书三: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申请书>>(923字)

申请人:中山市大涌镇**制衣厂

经营场所:中山市大涌镇岚田村“坎头圹”

法定代表人:徐永航。

被申请人:刘德全,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0226196707037395,住重庆市**市香龙镇高坝村3组18号。

申请撤销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中劳仲案字[2013]446号仲裁裁决书的仲裁裁决,裁决申请人无需向被申请人支付任何费用。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裁决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中劳仲案字[2013]446号仲裁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医疗费8841.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60元、护理费5040元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首先,在仲裁审理时,被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了医疗费收据,但是其用药清单并未提供,无法判断其医疗费是否存在超出工伤的治疗范围及使用药物是否属于社保基金核准的范围内,如果案涉的医疗费超出工伤的治疗范围及社保基金核准的用药范围,超出部分的费用应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根据《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表》的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被申请人应就他治疗工伤的诊疗项目符合上述规定的标准而负有举证责任。而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对此并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查就做出裁决,有失法律之公正。因此我主张超过该标准的医疗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其次,裁决书认定护理费5040元,而该笔费用在被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了医疗费收据已经有所体现,再次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医疗费属于重复计算了护理费用,违反法律规定。

且裁决书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护理费的依据为《关于确定我市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中府办〔2011〕26号),然而该通知上没有护理费的规定,此裁决为适用法律错误。

再次,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35元/天标准过高。

综上所述,中山市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中劳仲案字[2013]446号仲裁裁决书的仲裁裁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请求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

(一)项的规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此致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山市大涌镇**制衣厂

二O一四年 月 日

推荐第3篇: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中山市大涌镇**制衣厂

经营场所:中山市大涌镇岚田村\"坎头圹\"

法定代表人:徐永航。

被申请人:刘德全,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0226196707037395,住重庆市**市香龙镇高坝村3组18号。

申请撤销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中劳仲案字[2013]446号仲裁裁决书的仲裁裁决,裁决申请人无需向被申请人支付任何费用。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裁决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中劳仲案字[2013]446号仲裁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医疗费8841.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60元、护理费5040元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首先,在仲裁审理时,被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了医疗费收据,但是其用药清单并未提供,无法判断其医疗费是否存在超出工伤的治疗范围及使用药物是否属于社保基金核准的范围内,如果案涉的医疗费超出工伤的治疗范围及社保基金核准的用药范围,超出部分的费用应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根据《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表》的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被申请人应就他治疗工伤的诊疗项目符合上述规定的标准而负有举证责任。而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对此并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查就做出裁决,有失法律之公正。因此我主张超过该标准的医疗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其次,裁决书认定护理费5040元,而该笔费用在被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了医疗费收据已经有所体现,再次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医疗费属于重复计算了护理费用,违反法律规定。

且裁决书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护理费的依据为《关于确定我市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中府办〔2011〕26号),然而该通知上没有护理费的规定,此裁决为适用法律错误。

再次,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35元/天标准过高。

综上所述,中山市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中劳仲案字[2013]446号仲裁裁决书的仲裁裁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请求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

(一)项的规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此致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山市大涌镇**制衣厂

二O一四年 月 日

推荐第4篇: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制作依据】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是指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因该裁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撤销裁决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按照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出申请的主体必须是当事人

由于当事人与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最关心裁决的结果,因而也只有当事人最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所以,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二)必须有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六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因此,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所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而且必须履行举证责任,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这和《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上诉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在民事诉讼中,只要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不论是否有证据,均可依法提出上诉。当然,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要有证据,也只是从提出申请的当事人的角度而言的,至于这些证据能否得到认可,尚需要人民法院最后审查确定。

(三)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为了正确及时地解决当事人的之间的纠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和其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必要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申请撤销裁决,则表明他放弃了此项权利,双方当事人都应自觉履行裁决书中规定自己的义务,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

(四)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当事人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除须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有法定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愿意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当事人申请仲裁和仲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的前提和基础,对于没有仲裁协议而申请仲裁解决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然更不能对案件作出裁决。如果仲裁机构对此案件予以受理并作出了裁决,则违反了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因而此裁决是违法裁决,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此裁决。

(二)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必须是仲裁协议范围内且具有可仲裁性的事项,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机构也只能就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仲裁的事项作出裁决。如果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超出仲裁协议的约定仲裁范围而仲裁机构仍予受理并作出裁决的,或虽然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但仲裁机构所作裁决超出了当事人的请求的范围,则此裁决应予撤销。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否则所作出的裁决应予撤销。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仲裁庭的组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庭是由3名仲裁员组成,或是由1名仲裁员组成,由当事人约定;仲裁员则由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作出约定或选定后,仲裁机构应当予以尊重。只有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时,才由仲裁委员会指定。如果仲裁机构违反上述规定,当事人约定实行合议庭仲裁的,变成了独任制仲裁;或者当事人约定实行独任制仲裁的,变成了合议庭仲裁;或者仲裁庭成员不是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或者没有超过规定的期限,仲裁委员会主任已为当事人指定了仲裁庭组成方式或仲裁员的,则在此种情况下所作裁决应予撤销。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主要表现为:仲裁员有应回避的法定情形而没有回避的;没有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仲裁庭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的;没有当事人不开庭的协议而没有开庭的;开庭时当事人未能陈述,进行辩论的;证据未能质证的等仲裁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依此作出的仲裁裁决。

(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性的客观事实,仲裁庭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分清是非、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界限,并作出裁决的根据。当事人必须向仲裁庭提供真实的证据。如果当事人提供了伪造的证据,必定会影响仲裁庭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判断,使仲裁裁决的基础失去真实性,从而会影响裁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种裁决当然应予撤销。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都希望仲裁庭能作出有利的裁决,可能为此而隐瞒那些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而导致仲裁裁决撤销的只能是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所谓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是指直接关系到仲裁裁决的最后结论的证据,这些证据通常与仲裁案件所涉及的纠

纷或争议的焦点或重要情节有着直接的联系,同时这些证据也直接影响着仲裁庭对案件事实的判断。一方当事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如果隐瞒了这些可能对自己不利的且不为他人所掌握的证据,那么仲裁庭对事实的判断、对是非的认定、对责任的划分等等,就会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那么由此所作的裁决必定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公正、不合理,这种裁决应予撤销。如果当事人隐瞒的证据不足以影。向公正裁决,则不必撤销仲裁裁决。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索贿受贿是指仲裁员在仲裁案件的过程中非法索要或非法接受当事人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徇私舞弊是指仲裁员为了谋取私利或为了报答一方当事人已经或承诺给予自己的某种利益,在仲裁案件时弄虚作假的行为。枉法裁决是指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玩忽职守,无原则迁就一方当事人,颠倒是非,曲解法律甚至故意错误适用法律的行为。上述行为是仲裁过程中的严重的违法行为,它必然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作出的裁决应予撤销。

对于仲裁裁决具备了上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此外,如果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应裁定撤销该裁决。保护公共利益,是现代各国的通例,也是我国的司法准则之一。所谓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法理上通常所说的公共利益,它是指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局部利益既有统一协调的一面,又有矛盾;中突的一面,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表现形式多样,难以一一详尽列举。常见的有违背我国法律的基本制度与准则、违背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等。自然人和法人只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才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人民法院如认定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应裁定撤销。

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在法定期限提出。一些国家也对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期限作了规定,如德国规定:对裁决的执行宣告已确定后,撤销之诉应于1个月的不变期间内提起;此期间从当事人知悉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但在执行宣告的裁决确定后已满10年的,则不得提起。我国台湾地区也规定:撤销仲裁裁决之诉应在裁决书交付或送达的30日的不变期间内提起;在仲裁员在职务上的犯罪行为,裁决所依据的判决、行政处分已变更等情况下,可自当事人知悉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但在执行裁决后已逾5年的,则不得提起。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规定:当事人收到裁决之日起,3个月后不得申请撤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如果超过了6个月的法定期限,当事人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这一规定,一方面有利于确保当事人权利的实现,使其有充分的时间考虑是否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从而正确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如果当事人因正当理由没有能够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则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76条的规定执行,即:“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总之,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否则,将难以及时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文书样式】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撤消事项:

事实和理由:

证据:

此致

_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附:1.本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___份;

2.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书_____________份;

3.证据__________________件。申请人: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首部

1.标题,注明文书名称,即“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工作单位等身份情况;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住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正文

正文写明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具体事项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1.申请撤销事项:明确、清楚地写出申请撤销的具体内容,应写出制作裁决的仲裁机构名称、裁决时间、裁决编号。

2.事实和理由:首先简明扼要地阐明当事人间争议发生、提请仲裁并作出裁决的事实;然后阐明当事人请求撤销裁决的事实和理由,即该裁决具有法定应予撤销情形的事实,并举出相应证据材料予以证明。基于所述事实和理由,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

3.证据:列出能够证明裁决具有法定应予撤销情形的证据材料的具体内容。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其公章。

3.申请日期。

4.附项:应附上申请撤销的仲裁裁决书,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本申请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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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撤销事项

事实和理由 证据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附:

1.本申请书副本份;2.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份; 3.证据 件。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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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撤消事项:

事实和理由:

证据:

此致

_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附:1.本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___份;

2.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书_____________份;3.证据__________________件。

申请人:年 月

【填写说明】

一、首部

1.标题,注明文书名称,即“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工作单位等身份情况;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住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正文

正文写明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具体事项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1.申请撤销事项:明确、清楚地写出申请撤销的具体内容,应写出制作裁决的仲裁机构名称、裁决时间、裁决编号。

2.事实和理由:首先简明扼要地阐明当事人间争议发生、提请仲裁并作出裁决的事实;然后阐明当事人请求撤销裁决的事实和理由,即该裁决具有法定应予撤销情形的事实,并举出相应证据材料予以证明。基于所述事实和理由,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

3.证据:列出能够证明裁决具有法定应予撤销情形的证据材料的具体内容。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其公章。 3.申请日期。

4.附项:应附上申请撤销的仲裁裁决书,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本申请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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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XX化妆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牟XX,总经理。 组织机构代码证:XXX。

被申请人:龙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住址: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广州市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3年12月02日作出的穗花劳人仲案(2013)XXX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一、仲裁委员会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应当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3年5月15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又委托分公司广州XX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与被申请人于2013年5月24日再次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申

1 请人认为,盛丽公司作为申请人的分公司,虽未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总公司委托可以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本案中,盛丽公司经申请人委托后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视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已经确定了劳动关系,申请人己依法履行了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而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以盛丽公司未依法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认定盛丽公司无用工主体资格,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二、仲裁委员会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申请人无法证明《劳动合同》的字迹并非其签名,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认定申请人对《劳动合同》上被申请人的签名是否真实有效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附有被申请人签名的《劳动合同》,已全面履行了举证义务。被申请人枉顾事实,提出对《劳动合同》上的签名不予确认的反驳意见,但并未提供相应的反证予以证明。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认定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三、仲裁委员会违反法定程序,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笔迹鉴定,导致案件事实认定不清。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仲裁

2 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委员会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本案中,申请人所提交的《劳动合同》为裁决案件的关键性证据,被申请人签字的真伪直接决定了申请人是否应当给付未签劳动合同所需支付的二倍工资问题,仲裁委员会应当经被申请人申请或者主动启动鉴定程序,依法查明案件事实。而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委员会在未启动鉴定程序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即做出不予采纳《劳动合同》的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导致事实认定错误,据此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仲裁委员会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导致案件裁决显失公平,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向贵院申请撤销穗花劳人仲案(2013)XXXX号《仲裁裁决书》,请予以支持。

此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8篇: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2)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申请撤销事项;(2)事实和理由。(3)证据。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2)申请人签名;(3)申请日期;(4)附项。

二、格式: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撤销事项:

事实和理由:

证据: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1.本申请书副本 份;

2.××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份;

3.证据 件。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省××开发公司

地址:××省××市××街××号

法定代表人:a 职务:经理

申请撤销事项:

××仲裁委员会(19××)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不符合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

证据:申请人于××年××月××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指定仲裁员函,指定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b为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开发公司

××年××月××日

附:1.本申请书副本×份;

2.××仲裁委员会(19××)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3.申请人××年××月××日提交的指定仲裁员函副本。

推荐第9篇: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1)申请撤销事项;(2)事实和理由。(3)证据。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2)申请人签名;(3)申请日期;(4)附项。

二、格式: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撤销事项:

事实和理由:

证据: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1.本申请书副本份;

2.××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份;

3.证据件。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省××开发公司

地址:××省××市××街××号

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

申请撤销事项:

××仲裁委员会(19××)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不符合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

证据:申请人于××年××月××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指定仲裁员函,指定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B为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开发公司

××年××月××日

附:1.本申请书副本×份;

2.××仲裁委员会(19××)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3.申请人××年××月××日提交的指定仲裁员函副本。

推荐第10篇: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519号。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人: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胶南市人民东路

法定代表人:高岩绪。

被申请人:周兴海,男,汉族,1976年8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宣汉县东乡镇学坝街48号。联系电话:13808024329: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成都市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号作出的成华劳人仲委裁字(2012)第615号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理由:

一、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基于错误的事实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规定,裁决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半个月经济补偿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理由如下:

1、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本案时,事实认定错误。

第一:被申请人劳动合同期间处于试用期,根据申请人向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申请人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周兴海的《绩效考核表》、公司对作出的《关于周兴海同志的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关于周兴海处罚规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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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等证据相互佐证,可以证实申请人处于合同试用期,被申请人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申请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但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中(见裁决书第7页第14行---20行)认为申请人举证的2012年8月份对周兴海的绩效考核表中没有周兴海的签字,以此推断申请人提供的此证据依据不充分,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为什么8月份对周兴海绩效考核没有周兴海的签字,那是因为周兴海工作不服从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侧面证明了周兴海违反了公司绩效考核的规定,按照公司绩效考核规定,任何员工必须进行绩效考核,周兴海入职后4月、5月、6月、7月的绩效考核都签字,为什么8月份绩效考核不签字呢,只能证明其8月份不服从公司管理,由于自己的行为导致绩效考核无劳动者签字,故,应认定申请人提供的8月份绩效考核是真实的,能证明周兴海8月份绩效考核不合格,不服从公司管理。

第二:由于被申请人不服从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开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申请人就是依据被申请人处于试用期,又经考核不合格,不服从公司管理,所以申请人有权利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故,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以《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第1款裁决,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第三:因为《劳动合同法》46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按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真实意思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要想使用第38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提是必须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申请人处于试用期间,其擅自离职,未向申请人提出离职申请,所以应属于擅自离职,不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6条、38条规定情形,,不应享受经济补偿。

三、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交了《关于周兴海同志的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关于周兴海处罚规定》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仲裁庭应让双方进行质证,然而,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证据,仲裁庭仲裁裁决书中无此证据的举证质证,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的规定。

综上所述,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仲裁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2日

第11篇: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汉族,生于,身份证编号。电

被申请人: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仲裁决议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申请人(以下简称贸易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租期2004年至2012年日止。按合同约定:“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一个月前通知承租人。”且根据房屋租赁合同解释,出租人向第三人出卖租赁的房屋时,需要提前15天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强制缔约请求权,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并且承租人在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而被申请人并未通知承租人的情况下进行房屋买卖,侵害了申请人陈晓华的优先购买权。贸易公司擅自将房屋出卖给被申请人的买卖行为程序违法,故该买卖行为无效。因该行为不属于本案的调整范畴,申请人决定另行主张其权利,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在该诉未进行审理,未确认其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之前,申请人陈晓华交纳房租的相对人仍为贸易公司。申请人陈晓华与被申请人富乐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只有在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

4

效力后,仲裁判定才有基础。仲裁委基于错误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和《房屋租赁合同》,裁定申请人富乐公司具有原仲裁决定书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错误的。

二、仲裁所认定的事实不正确。

根据《租赁合同》申请人陈晓华于2004年5月1日与原房屋所有权人(贸易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租期2004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止。租金为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7万元、第四年8万元、第五年8.5万元、第六年9万元、第七年和第八年每年10 万元。房屋租金交付方式为每半年交一次,承租人到期不交纳房租拖欠15日以上的,终止合同,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

根据合同半年交一次房租的约定,陈晓华应分别在2011年2月、2011年8月分别对2011年的房租进行交纳。然而2011年6月,申请人陈晓华歇业,即之后并未再对涪城路64外贸大楼二楼进行使用。同时,根据合同申请人陈晓华延期15日未交纳房租,终止合同的约定,则申请人不应再交纳2011年6月以后的房租。而被申请人富乐公司只要求申请人陈晓华支付2011年租赁费10万元,也就表明2011年之前的租赁费用已交纳,同时证实因解约2012年的租赁费用也不再给付。因此,即使被申请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贸易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申请人陈晓华对2011年的租赁

费,也只应承担2011年2月至2011年6月(合同止于此时)期间的租赁费33332元【(100000/12)*4=33332元】。因此,仲裁委员裁定申请人陈晓华向被申请人公司支付2011年的房租10万元,是不正确的。

三、证据不足且存在明显的瑕疵

被申请人公司向仲裁庭提交了被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只能证明其具有法人资格,但是不能证明其具有仲裁的主体资格;被申请人提供的加盖《笔录》未注明询问人,存在重大瑕疵。

四、仲裁庭在裁决过程中严重违反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但是,本案的仲裁裁决书没有仲裁员的手书签名,却只有仲裁委员会印章,仲裁员的名字是直接打印上去的。本着对法律严谨的态度,这里的签名我们不能做扩大解释为打印签名。是由于,手书签字与签章所具有的特定法律功能,签名应是能辨认签字人身份的重要证据来源。传统的手书签名能直接表明,签名者对所签文件正确性的确认。而打印签名本身具有可伪造性、可分性和不可连接性,难以确认签名人和所签文件间的关联性和确定性。为了消除当事人对打印方式签名真实性的质疑,同时为了规范法律文书,让其在形式上具有法律效力,应在仲裁决定书上使用手书签名。打印签名不符合法律规定,是

无效行为。因此,打印签名的方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仲裁委在该案的仲裁过程中适用法律依据不正确,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违反法律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

此致

陈晓华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第12篇: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一)文书要求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是指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因该裁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撤销裁决的法律文书。

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认为该裁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时,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裁决申请书,从而对仲裁实行监督和纠正仲裁可能发生的错误。根据该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第1页,共3页

(二)文书内容

1.首部

1) 注明文书名称“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2)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申请人委托了仲裁代理人的,应在申请人后列明,并写明其基本情况;如果是律师应写明其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2.正文

1) 申请撤销事项。明确、清楚地写出申请撤销的具体内容,即制作裁决的仲裁机构 名称、裁决时间、裁决编号。

2) 事实和理由。首先简要说明当事人间因具体案提请仲裁并作出裁决的事实;然后 阐明申请人请求撤销裁决的事实和理由,即该裁决属于法定应予撤销的情形,应举出相关证据材料加以证明。最后说明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仲裁法的有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该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

3.尾部

3) 写明致送的仲裁委员会名称。

4) 申请人签名,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5) 注明申请书提交的年月日。

6) 附项:申请副本、相关的证据材料及仲裁裁决书。

第2页,共3页

(三)文书格式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撤销事项: 事实和理由:

证据: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1.本申请书副本

份; 2.××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份; 3.证据

件。

第3页,共3页

第13篇: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样本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孙**申请人:**市**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市**路**号。

被申请人:李**,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市**区**路**幢**号*户。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1】*劳仲裁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被申请人李**原系申请人单位职工,2009年**月**日,公司领导在检查工作中发现被申请人所负责的煤场管理与要求不符并向其指出,被告不但不接受,反而态度很坏,言语过激并试图动手打人,被在场员工劝阻。随后公司将其调离原岗位,由人力资源部重新安排工作。此后被告多次去公司领导办公室进行纠缠,虽经多次劝说与沟通,被申请人仍不能认清自己的错误。5月3日上午被申请人再次到公司领导办公室进行纠缠,继而发生了被申请人开口骂人、动手打人的事件,在公司造成极坏影响。事件发生后,被申请人对公司所作的调查工作不配合,对自己的错误言行没有认识。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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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经研究决定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通知了被申请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与申请人发生争执,申请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的规定解除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

二、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基于错误的事实认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35条、第40条第2项规定,裁决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通知被申请人亦即本案申请人仲裁庭由过**、方**、风**组成,方**任首席仲裁员。但仲裁庭开庭时,仲裁庭变成由过**、风**、周**组成,过**任首席仲裁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告知原被申请人亦即本案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被申请人直至拿到仲裁裁决书才知道相关情况,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的规定。本律师代写仲裁用法律文书,并进行仲裁指导,帮助你以最低成本完成诉讼,扣扣532737052.综上所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仲裁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市**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二0**年**月**日

第14篇: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范本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深圳某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

委托代理人:何贤伟广东翰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8681506299

被申请人:李某

住所:广西南宁青秀区********

请求事项

申请依法撤销 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12)***号 《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李某与深圳某司劳动争议一案经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南湾仲裁庭审理作出了裁决。根据>第四十九条,申请人认为,该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因此该仲裁裁决应当予以撤销。理由如下:

1、仲裁中的被申请人(本案的申请人)提供的>是员工应聘时首先要填写的一种文件.表中的个人信息部分由应聘者填写,经过单位面试考核后,\"到职日期\"\"基本薪金\"\"人事部审核\"\"部门意见\"\"核准\"等部分内容理应由用人单位填写.庭审中,申请人(本案的被申请人)也确认了\"个人信息\"部分的真实性。而仲裁庭却因为申请人对应由单位填写的部分不确认而否定了>的真实性,不予采信。此为适用法律错误之一。 2、仲裁中申请人李某(本案的被申请人)主张其工资为4000元/月。被申请人(本案的申请人)提供了该员工2012年10月份的工资表,工资表中有申请人的亲笔签名,工资表中明确写着\"应发工资\"为1500元,实发工资为\"1400\"。申请人李某也确认了该工资表的真实性。仲裁庭却要求被申请人提供2012年8月份和9月份的工资表,而这二个月的工资是直接以现金支付给李某,被申请人没有制作工资表,所以提供不出。而仲裁庭就采用了李某的\"说法\"没有采用双方都确认的\"2012年10月份的工资表\"。关于李某工资的真实情况是:作为业务员,李某的工资由多个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是1500元,岗位津贴,浮动工资,加班费,其他补贴,是根据完成的业务量决定的.这也是业务员这一职务工资构成的通常做法.只不过被申请人作为法人刚成立,财务制度不建全,8月9月二个月发工资没有制作工资表而是直接发了现金。退一步说,仲裁庭不采信被申请人的这些\"说法\"那也不应该采信申请人的那些说法。因为双方都确认了\"2012年10月份的工资表\"的真实有效,仲裁庭应该采信此份证据。此为该案仲裁裁决应予以撤销的理由之二。

3、关于被申请人李某的加班工资,仲裁庭适用法律也是错误的。

业务员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一职业考勤的特殊,申请人的作法是:业务员上班时到公司打卡,然后出去跑业务。下班时不用回公司打卡。被申请人也当庭确认了上班打卡这一事实。但仲裁庭认为没有下班打卡的记录,因此就存在加班。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在法律上更站不住脚:仲裁庭发的举证通知上明确写着:员工主张加班费的,应就存在加班事实举证。而在仲裁中,被申请人李某并没有就加班事实举证。

综上所述,仲裁庭的仲裁裁决符合《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贵院裁定撤销裁决。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15篇: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申请书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北京艺景绿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艺景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5号7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林康

被申请人:邸孟丛汉族1986年5月7日出生

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留村乡西南留村大桥街700号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一、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错误:

本案事实是:2010年4月初,本案的被申请人邸孟丛向申请人艺景公司请

休产假,即邸孟丛的产假应当自该月开始计算,而第2095号裁决书的计算方法

错误。

以上事实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经过质证的证据予以佐证。

二、仲裁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

由于2095号裁决书在认定事实上的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2095号仲裁裁决书,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存在错误,导致错

误裁决,为此申请人艺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

十九条的规定,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撤销2095号劳动仲裁裁决书。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北京艺景绿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1/4/20 电话:电话:撤销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京丰劳仲字[2010]第2095号裁决书。

第16篇: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样本

撤 销 仲 裁 裁 决 申 请 书

申请人: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个人信息)。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仲裁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被申请人**原系申请人单位职工,(详细接受案情)。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经研究决定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通知了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与申请人发生争执,申请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的规定解除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

二、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基于错误的事实认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35条、第40条第2项规定,裁决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高律师法律咨询文书代写 qq532737052

三、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仲裁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年**月**日

高律师法律咨询文书代写 qq532737052

第17篇: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用)

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用)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撤销××××仲裁委员会……号裁决。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仲裁委员会作出(××××)……号裁决:……(写明仲裁裁决结果)。 ……(写明申请撤销裁决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仲裁委员会……号裁决书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制定,供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第18篇: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申请书

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平凉瑞格眼科医院

地址:平凉市崆峒大道31号 电话:0933-8695268 法人代表:王彬奇 职务:院长

被申请人:赵雪,女,汉族,1991年11月18日出生,现住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111号。联系电话:15509335289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区劳人仲案字„2016‟第31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被申请人赔偿2016年6月2-5日赴银川参加学术交流培训费用562.27元,并赔付违约金2000元。

3、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我院有完善的各项制度,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劳动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工资待遇为1300元/月,奖金的分配按照甲方《奖金分配制度》执行。我院《劳资管理制度》第二条奖金分配方式第18款明确规定:“四支一扶”人员奖金以绩效工资的形式发放,其绩效工资标准为医疗人员1300元/月,护理、医技人员1420元/月,均按考评发放。故被申请人提出支付奖金为无理要求。按照《平凉瑞格眼科医院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财政补助(1500元/月)视为基础工资部分,医院按绩效考评发放绩效工资部分(1300元/月),且自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以来,被申请人以1300元作为绩效工资发放本人是认同的(有工资表签字为证),如按仲裁裁决书所述我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将成一纸空文。

2、仲裁有悖于社会主义分配制度。

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被申请人2016年2-6月,应出勤112天,实出勤81.5天,缺勤30.5天(除正常休假),全院住院医助平均收住病人144人,被申请人仅完成55人。被申请人绩效工资计算时以每月全院住院医助收住病人的平均值作为基数(以1300元作为绩效基数),发放时按收住病人比例发放,体现同工同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杜绝员工出工不出力,以提高服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且区人社局来我院调研,对我院《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给予高度评价,被申请人工资核算严格按照我院《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申请人拒绝领取。另外,且不说仲裁有无事实依据,被申请人2-6月出勤及工作量统计均提交仲裁委,被申请人累计缺勤达30.5天,工作量仅占全院平均值的38%,仲裁裁决书中仍然按全额工资核算,故仲裁有悖于社会主义分配制度。

3、我院特别重视支企服务生的培养,医院投入了巨大财力,2015年底派被申请人外出学习准分子激光技术一个月,2016年6月2-5日,被申请人被派往银川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学习三天,在参加学术交流返回后第二天(6月7日),被申请人就提出辞职。按照签订的《平凉瑞格眼科医院编制人员聘用劳动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约定,被申请人应赔偿培训经济损失562.27元(会计记账凭证7人总费用3935.9元),并赔付违约金2000元。

综上所述,平凉市崆峒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平凉瑞格眼科医院 2016 年8月30日

第19篇: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申请书(推荐)

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武汉市汽车工业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五路17号(三新材料产业孵化器后三楼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王丙南,女,汉族,1969年4月29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碧湖社区14栋3-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硚劳仲裁字[2010]第198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申请人于2007年7月1日开始承接

#清洁综合服务项目。承接该项目后,申请人即于当日和第三人###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于2007年8月24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2008年3月4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2008年11月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仲裁请求已明显超过了仲裁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仲裁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规定的。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0年8月9日

第20篇:撤销裁决申请补充意见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补充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

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现就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在庭审中提出的两条答辩意见涉及相关问题补充代理意见如下:

一、被申请人称申请人在审理过程中未就水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提出管辖异议,根据仲裁规则视为同意仲裁管辖。申请人对其此项意见反驳如下:

首先,无论是《仲裁法》,还是被申请人所提出的《仲裁规则》,或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均未有关于被申请人上述辩解的任何规定或足以支持的任何陈述。

其次,被申请人曲解法律规定,将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与申请人提出的本案仲裁属于超仲裁协议范围仲裁问题混为一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7条对仲裁协议的无效情形作了具体的规定。在此需要特别提出的是,申请人无论是在原仲裁裁决过程中,还是在本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庭审过程中,均未对本案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过任何异议。申请人仅仅只是对原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范围因此应撤销提出主张。

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因此,本案申请人的撤销仲裁裁

决申请有理有据,请审判员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被申请人称根据业主公约规定,与之供水、排污、清理垃圾的物业服务有关的纠纷均应通过仲裁解决。而当法官询问其所述是业主公约里的哪一条约定时,答辩人却无法回答。

事实上,业主公约及物业服务合同中并未对水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作任何约定,仲裁协议中更未提到关于上述费用产生纠纷应通过仲裁解决的任何规定。同时,本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委托服务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受《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约束,而业主公约只是业主之间的自律性协议,与被申请人物业管理公司无任何关联性。

其次,水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提供者并非被申请人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并未直接向申请人提供过任何相关服务,凭什么要求申请人缴纳上述费用?因此,被申请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申请人向其交纳水费、排污费及垃圾处理费等费用。原仲裁裁决却判决申请人支付上述费用给被申请人,在事实和程序方面均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撤销。

综上,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合理合法,请法院支持申请人的撤销请求。

以上意见请审判庭予以充分考虑!

申请人:李英

2010年12月6日

撤销裁决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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