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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1-26 08:38:17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3篇

(467字)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我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经批准,已取得进出口业务经营权。为便于开展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现根据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有关规定,向贵局申请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备案登记,并提供如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6、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供);

7、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

8、《出口企业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请自行复印);

9、本申请书。

请予审核批准。我公司保证:

1、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讹;

2、严格遵守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3、及时、如实向贵局申报出口收汇核销执行情况。

此致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注:所提供的材料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二: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347字)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我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经xxxx批准,已取得进出口业务经营权。为便于开展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现根据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有关规定,向贵局申请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备案登记,并提供如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供);

7、本申请书。

请予审核批准。

我公司保证:

1、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讹;

2、严格遵守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3、及时、如实向贵局申报出口收汇核销执行情况。

此致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三: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159字)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申请xxxx等事项变更(备案)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推荐第2篇: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解读

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一: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467字)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我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经批准,已取得进出口业务经营权。为便于开展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现根据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有关规定,向贵局申请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备案登记,并提供如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6、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供);

7、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

8、《出口企业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请自行复印);

9、本申请书。

请予审核批准。我公司保证:

1、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讹;

2、严格遵守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3、及时、如实向贵局申报出口收汇核销执行情况。

此致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注:所提供的材料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二: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347字)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我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经XXXX批准,已取得进出口业务经营权。为便于开展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现根据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有关规定,向贵局申请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备案登记,并提供如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供);

7、本申请书。

请予审核批准。

我公司保证:

1、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讹;

2、严格遵守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3、及时、如实向贵局申报出口收汇核销执行情况。

此致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三: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159字)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申请XXXX等事项变更(备案)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读书的好处

1、行万里路,读万卷书。

2、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3、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4、我所学到的任何有价值的知识都是由自学中得来的。——达尔文

5、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6、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7、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8、读书要三到:心到、眼到、口到

9、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

10、一日无书,百事荒废。——陈寿

11、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12、一日不读口生,一日不写手生。

13、我扑在书上,就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高尔基

14、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15、读一本好书,就如同和一个高尚的人在交谈——歌德

16、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笛卡儿

17、学习永远不晚。——高尔基

18、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志而好学,如炳烛之光。——刘向

19、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20、读书给人以快乐、给人以光彩、给人以才干。——培根

推荐第3篇:出口企业备案登记申请书

出口企业备案登记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我公司于年月日经批准,已取得进出口业务经营权。为便于开展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现根据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有关规定,向贵局申请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备案登记,并提供如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 印件;

6、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供);

7、本申请书。

请予审核批准。我公司保证:

1、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讹;

2、严格遵守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3、及时、如实向贵局申报出口收汇核销执行情况。

此致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注:所提供的材料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推荐第4篇:出口企业备案登记申请书1

出口企业备案登记申请书

济宁市外汇管理局:

我公司于2014年6月23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批准,已取得进出口业务经营权。为便于开展出口业务,向贵局申请出口企业备案登记。

济宁郝先生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9日,公司注册地址为济

宁市金宇路1584号好好国际20520号房,公司法人代表郝先生。

公司注册资本五十万人民币,公司主要营业范围为: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除外);工矿设备、五金交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劳保用品、日用品的销售。(依发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加入电子口岸出口企业备案。

此致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14年 6月24日

注:所提供的材料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推荐第5篇:企业变更、注销海关备案登记申请书

变更、注销指南(请企业根据情况按以下3页填制并准备材料)

企业变更、注销海关备案登记申请书

大连海关:

我公司因 法定代表人由约翰逊·迪奥变更为郭新强 申请 变更 (注销、变更),请予以审核批准。

申请单位名称: 大连汕海水产有限公司 海关注册号: 2102933024 联系人: 牛健敏 电话: 0411-82864433

本公司承诺:

本公司向海关提交的所有文件均真实、有效。并且,企业按规定将相关业务(保税、减免税设备等业务)均已办结。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1 海关注册登记内容提出变更,具体内容(地址、名称变更须用中、英文;注册资金变更须按营业执照金额与币制,并且填制变更后的投资者及金额。)

1、变更前 约翰逊·迪奥 变更后 郭新强

2、变更前 变更后

3、变更前 变更后

4、变更前 变更后

5、变更前 变更后

特报呈海关核准。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报关单位变更所需材料

1、《报关单位变更、注销备案登记申请书》(此表)

2、海关注册证

3、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工商局领取)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5、变更后的外经贸局《对外经济经营者登记备案》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6、单位《授权委托书》(大连海关网站下载)和经办人身份证

*注:申请单位应将以上

2、

3、

4、

5、6项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须A4纸复印)交海关验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跨监管区变更地址、变性质的企业,除按变更提供上述外还须按海关新企业注册提供注册申请材料(大连海关网站下载)。]

2 已在海关注册备案的报关单位注销所需材料

1、《报关单位变更、注销备案登记申请书》(此表)

2、海关注册证

3、《工商营业执照》

4、单位所属报关员《资格证书》(无报关员的免)

5、单位《授权委托书》(大连海关网站下载)和经办人身份证

*注:申请单位应将以上

2、

3、

4、5项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须A4纸复印)交海关验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未在海关注册备案企业注销所需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报关单位变更、注销备案登记申请书》(此表)

3、单位《授权委托书》(大连海关网站下载)和经办人身份证

*注:申请单位应将以上

1、3项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须A4纸复印)交海关验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推荐第6篇:生产企业备案登记

阳新县生产企业

备案登记档案袋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

生产许可证号:

阳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制

生产企业备案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1、企业标准文本(二份)及电子版;

2、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企业自制产品质检报告(一份)

6、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推荐第7篇:企业登记备案申请报告

企业登记备案申请报告

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一: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我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经批准,已取得进出口业务经营权。为便于开展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现根据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有关规定,向贵局申请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备案登记,并提供如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6、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供);

7、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

8、《出口企业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请自行复印);

9、本申请书。

请予审核批准。我公司保证:

1、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讹;

2、严格遵守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3、及时、如实向贵局申报出口收汇核销执行情况。

此致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注:所提供的材料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二: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我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经xxxx批准,已取得进出口业务经营权。为便于开展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现根据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有关规定,向贵局申请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备案登记,并提供如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供);

7、本申请书。

请予审核批准。

我公司保证:

1、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讹;

2、严格遵守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3、及时、如实向贵局申报出口收汇核销执行情况。

此致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相关推荐:

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备案申请报告

推荐第8篇:企业备案申请书

XXX建设项目备案申请书

XXX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收益规模,我公司拟新建XXX,现申请项目备案,项目基本情况如下,请给予办理。

一、项目名称:XXX

二、申请备案单位:XXX

三、项目建设地点:XXX

四、项目建设期限:XXX-XXX

五、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XXX

六、投资总额及来源:XXX

XXX公司X年X月X日

推荐第9篇:海关备案登记申请书_企业变更、注销(推荐)

变更、注销指南(请企业根据情况按以下3页填制并准备材料)

企业变更、注销海关备案登记申请书

大连海关:

我公司因 法定代表人由 变更为 申请 变更 (注销、变更),请予以审核批准。

申请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海关注册号:

联系人: 电话:

本公司承诺:

本公司向海关提交的所有文件均真实、有效。并且,企业按规定将相关业务(保税、减免税设备等业务)均已办结。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1 海关注册登记内容提出变更,具体内容(地址、名称变更须用中、英文;注册资金变更须按营业执照金额与币制,并且填制变更后的投资者及金额。)

1、变更前 约翰逊·迪奥 变更后 郭新强

2、变更前 变更后

3、变更前 变更后

4、变更前 变更后

5、变更前 变更后

特报呈海关核准。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报关单位变更所需材料

1、《报关单位变更、注销备案登记申请书》(此表)

2、海关注册证

3、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工商局领取)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5、变更后的外经贸局《对外经济经营者登记备案》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6、单位《授权委托书》(大连海关网站下载)和经办人身份证

*注:申请单位应将以上

2、

3、

4、

5、6项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须A4纸复印)交海关验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跨监管区变更地址、变性质的企业,除按变更提供上述外还须按海关新企业注册提供注册申请材料(大连海关网站下载)。]

2 已在海关注册备案的报关单位注销所需材料

1、《报关单位变更、注销备案登记申请书》(此表)

2、海关注册证

3、《工商营业执照》

4、单位所属报关员《资格证书》(无报关员的免)

5、单位《授权委托书》(大连海关网站下载)和经办人身份证

*注:申请单位应将以上

2、

3、

4、5项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须A4纸复印)交海关验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未在海关注册备案企业注销所需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报关单位变更、注销备案登记申请书》(此表)

3、单位《授权委托书》(大连海关网站下载)和经办人身份证

*注:申请单位应将以上

1、3项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须A4纸复印)交海关验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推荐第10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书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书

武汉市商务局:

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现按照贵局要求将本公司基本情况和未来几年进出口规划作如下介绍:

1、公司基本情况

湖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18日,是一家经武汉市工商局注册的专业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其中汤倩雯和李长勇分别投资25万元,公司经济性质为民营企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经营地址为武汉市车站路五洲大厦。其业务经营范围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公司拥有着一支高素质的外贸专业队伍,具有专业化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全体股东一致决定委任。公司下设3个部门,其中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各1个。现有员工5名,其中外贸专业人员2名,综合管理人员1名,各部门员工业务能力娴熟,业务内容广泛。

2、未来几年进出口规划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的进出口贸易额逐年递增,武汉是中国的中心城市,九省通衢,湖北仁川贸易有限公司正是借此优

势破壳而出。

成立初期,公司将以出口业务为主,产品主要集中在无纺布及化工原材料出口,主要出口市场集中在欧美及东南亚地区。未来的一年时间内,公司将立足中部地区资源优势、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内抓管理、坚持主营业务,多种经营,不断扩大规模,力争实现全年进出口额USD50万。

同时,公司还计划在未来2-3年内,

湖北贸易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18日

第11篇: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

1、房屋用途请在()内打√;

2、房屋设施及环境若有的请在后面空格打√,若没有的不作注明。

第12篇: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

房屋租赁管理所:

现有 区 路 号

房屋,房屋所有权属 所有,自愿出租

给 。出租面积平方米,月租

金 元,用途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间如发生任何违反法

律、法规的问题,由租赁当事人负责。现委托 前往你处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请给予办理。

此申请书由租赁当事人填写。租赁当事人承诺:填写材料真实。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领备案表人(盖章):

第13篇: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

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现有_____区号____________的房屋,其所有权属_______所有,房屋所有权证号 ,经协商愿出租给_______使用。房屋结构 ,出租面积________平方米,月租金________元,租赁期限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现委托_____前往你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请给予办理。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年月日

第14篇: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

房 屋 租 赁 登 记 备 案 申 请 书 大连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

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甲(乙)方将座落于

区 的房屋出(转)租给乙(丙)方,用途,出(转)租面积㎡。根据《大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提交要件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使用权证;

2、房屋租赁合同或转租合同;

3、出租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4、承租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5、其它。

以上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申请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甲方(签章):

(出租方)

乙方(签章):

(承租方或转租方)

丙方(签章):

(受转租方)

年月日

114[7.2.2-23-p2]

第15篇:出口企业核销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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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核销备案登记

出口单位取得出口经营权后,应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在北京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每周四北京海关与商务部门、外汇局、工商等单位实行联合办公)。

1、如出现企业更名、终止经营等情况,应在办理工商、海关等各部门的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2、备案申请无固定格式。备案可在有第一笔出口业务需要领取核销单时,到外汇局同时办理即可。

提交材料: 出口单位取得IC卡后需到外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包括:

1、盖有公司章的备案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复印件;

6、外汇登记 证(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企业如何领取核销单

企业第一次领取核销单时需要提供出口贸易合同,领取的核销单长期有效,但应按需领用。

1、出口企业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之前,需要通过海关\"中国电子口岸\"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的份数;

2、然后,企业凭\"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到所在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3、出口企业在正式使用核销单之前,须在\"纸质核销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上出口企业名称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如何使用核销单

1、在报关时,目前共有26种贸易方式是需要使用核销单,有62种不需要。具体内容详见文件(可登陆查询网站):《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按照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分类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2001年7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发布)汇发[2001]120号。

2、出口企业到海关报关出口前,须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向报关口岸进行核销单口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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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份出口核销单只能对应一份出口报关单。出口企业在货物实际报关离境后,须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向外汇局进行交单,网上交单时,应核对相应的核销单、报关单的电子底帐的数据内容,核对无误后方可网上交单确定,五个工作日后再到外汇局核销。

企业出口收汇核销的基本原则

1、出口核销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即出口企业开户登记、领取核销单、核销报告均应在注册地所在的外汇局办理。

2、办理出口核销的全过程,须遵循\"五者一致\"的原则:即领取核销单、出口报关、收汇申报、出口收汇、出口核销应为同一企业。

3、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即进口付汇和出口收汇,严禁进行相互抵扣的结算方式,国家外汇管理实行进口与出口的分别管理办法。(贸易方式是\"以进料对口\"、\"进料加工\"可\"以收抵支\",核销时须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核销)

4、进、出口报关均应以合同成交总价报关,收汇须以报关总价进行收汇的核销管理原则。

出口收汇核销单注销

出口收汇核销单注销指:发生全额退关、填写错误、出口单位终止经营等情况。

提交材料:

1、需要注销情况说明(盖公司印鉴);

2、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打印的电子情况为\"未用\"或退关(盖公司印鉴);

3、出口收汇核销单。

空白核销单挂失

1、出口单位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自行挂失;

2、向外汇局提交情况说明(盖公司印鉴);

3、核销单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中的海关使用状态必须是\"未用\"打印页面,加盖公司印鉴。

出口远期收汇备案管理

出口合同已约定的出口后180天以上收汇时,需办理备案。

提交资料:

1、远期备案申请(盖公司印鉴);

2、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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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及复印件;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复印件。

境外收汇过户

境外收汇过户是指因合同执行中进行更改合同执行人或经批准的总、子(分)公司关系、跨国公司的集中收付汇等情况造成出口人与收汇人不一致的情况。

提交资料:

1、境外收汇过户申请(盖公司印鉴);

2、出口收汇相关协议;

3、出口合同;

4、出口货物报关单;

5、出口收汇核销单;

6、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7、涉外收入申报单;

8、证明符合\"过户\"的情况的凭证(或文件)。

差额核销

指各种因素造成的收汇差额。

需按造成差额原因的情况提交材料。

1、差额原因说明(盖公司印鉴);

2、出口合同;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5、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水单);

6、相关商会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7、进口国商检证明或进口商有关函件;

8、报刊新闻媒体的报道资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出口收汇核销备查

1、按备查类别原因情况提交材料

2、允许备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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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汇局已下达处罚决定书(处罚备查)

(2)海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已结案(结案备查)

(3)经法院、工商部门确认破产、倒闭、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备查)

(4)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差额核销所需的证明材料(差额备查)

提交资料:

1、出口收汇核销备查审批表;

2、差额备查申请书(盖公司印鉴);

3、法院裁定书或工商局吊销、注销营业执照证明;

4、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5、逾期数据清单;

6、差额备查担保函;

7、外汇检查处罚书法院判决书或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文件。

退赔退汇管理

1、未出口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的退汇的管理,需提交材料:

(1)书面退赔外汇申请(盖公司印鉴);

(2)出口合同;

(3)终止执行合同证明或退赔协议;

(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5)银行出具的未向企业出具核销专用联的证明函;

(6)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

(7) 涉外收入申报单。

2、已出口收汇、未办理核销的管理,提交材料:

(1)书面退赔外汇申请(盖公司印鉴);

(2)出口合同;

(3)退赔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4)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5)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6)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7)银行出具的未向企业出具核销专用联的证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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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盖海关\"验讫章\"并注明\"退运货物\"字样的进口报关单(退货赔付时提供);

(9)涉外收入申报单。

3、已出口且已核销的管理,提交材料:

(1) 书面退赔外汇申请(盖公司印鉴);

(2) 出口合同;

(3) 退赔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4) 核销单退税联正本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或已补税)证明;

(5) 加盖海关\"验讫章\"并注明\"退运货物\"字样的进口报关单(退货赔付时)。

4、境外将货款错汇入境内未核销的管理,提交材料:

(1)情况说明(盖公司印鉴);

(2)外方要求退汇函件;

(3) 核销专用联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

(4)银行出具的未向企业出具核销专用联的证明函;

(5) 涉外收入申报单。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补办核准

申请中须注明申报号和资金来源。

提交材料:

1、补办\"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申请(盖公司印鉴);

2、涉外收入申报单;

3、出口收汇结汇水单/收账通知的出口单位留存联

已用核销单挂失及核销单退税联补办

1、出口单位申请报告须注明核销单号。

2、已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的,外汇局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出口单位收汇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外汇局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

提交材料:

1、已办理核销手续遗失核单退税联的,须提交:

(1)出口单位申请报告(盖公司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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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已核销的凭证;

(3)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证明/(3)已补税证明(已核销的提供)。

2、已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的,须提交:

(1)出口单位申请报告(盖公司印鉴);

(2)出口报关单。

办理进出口报关单遗失的管理

出口单位申请报告须注明报关单号

提交材料:

1、进出口单位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2、\"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在外汇局领取);

3、商业单证。

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流程

出口单位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供核销凭证:

(一)以\"一般贸易\"、\"进料非对口\"、\"有权军事装备\"、\"无权军事装备\"、\"对台贸易\"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二)以\"易货贸易\"方式出口的,提供易货合同、核销单、报关单,属全额易货的,还应当提供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部分易货的,还应当提供核销专用联以及进口报关单。

(三)以\"来料加工\"、\"来料深加工\"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同一合同项下的出口首次进行收汇核销报告时,还应当提供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执行时,还应当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四)以\"补偿贸易\"方式出口且合同规定以实物形式补偿的,提供补偿贸易合同、核销单、报关单以及相应的进口报关单,报关单金额大于进口报关单金额时还应提供核销专用联。

(五)以\"进料对口\"、\"进料深加工\"、\"三资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全额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进料抵扣的,需到外汇局进行进料抵扣登记,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差额部分的核销专用联以及相应的进口报关单。

同一合同项下的出口首次进行抵扣核销报告时,还应当提供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执行时,还应当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以\"进料深加工\"方式出口且转入方以\"进料深加工\"方式进口的,提供经商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核--------------------------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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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提供人民币入账凭证和进口报关单。

(六)以\"货样广告品A\"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收汇核销的提供核销专用联,对单笔不收汇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的,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七)以\"对外承包出口\"方式出口的,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对外承包的核准件、承包工程合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

(八)以\"退运货物\"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对于已经办理付汇手续的退运货物还应当提供核销专用联。

(九)以\"进料料件复出\"、\"进料边角料复出\"方式出口的,其中收汇的核销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不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注明\"进料对口\"或\"进料深加工\"等方式的进口报关单。

(十)以\"进料料件退换\"方式出口的,有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不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进料加工类的进口报关单。

(十一)以\"对台小额\"方式出口的,以现汇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以外币现钞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外币现钞结汇水单和购货发票;以人民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人民币入账证明。

(十二)以\"保税工厂\"、\"出料加工\"方式出口的,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加工后货物运回且不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相应的进口报关单。

(十三)以\"租赁贸易\"和\"租赁不满一年\"方式出口的,提供租赁合同、核销单、报关单,如外商为承租方的,还应当提供核销专用联,若收回的租金不足核销的,还应当提供进口报关单;如我方为承租方的,还应当提供进口报关单电子底账打印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十四)以\"寄售代销\"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不能全额收汇的,还应当提供寄售代销确认书。

(十五) 以\"边境小额\"出口的,以现汇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以外币现钞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外币现钞结汇水单、购货发票;以人民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人民币入账证明(在境外贸易机构已开立人民币边境贸易结算专用账户的地区,可以提供境内人民币资金划转证明);以毗邻国家货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经海关核验的携带毗邻国家货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汇入汇款证明;以易货方式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进口报关单;通过境内居民个人汇款收回外汇货款的,提供报关单、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

以\" 旅游购物商品\"及\"一般贸易\"方式报关的包机贸易出口的,以现汇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以外币现钞或个人汇款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购货发票及外币现钞结汇水单或个人汇入汇款结汇水单;以人民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人民币入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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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收到出口单位报告的核销凭证后,应通过\"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及其他相关系统核对出口单位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如提交的核销凭证与海关、银行传送的数据不一致或提交的审核材料不齐全,应退出口单位进行更正。海关、银行在接到出口单位的更正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核销凭证或电子数据的核对、修改手续。

外汇局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后,应当在相应的核销专用联、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上加盖\"已核销\"印章。

对于差额核销和以外币现钞、毗邻国家货币、人民币等核销的,还应当在核销单退税联上签注净收入金额、币种、日期。除手工录入出口收汇电子数据的留存核销专用联外,其余单证退还出口单位。

对于出口单位分次使用的核销专用联(含有预收款的收汇),外汇局应在核销专用联上签注已核销金额或余额后退还出口单位,出口单位在第一次凭该核销专用联(并带复印件)办理核销手续后,将该核销专用联原件留存归档,以后凭该核销专用联复印件办理核销,但需先到银行对该复印件上的预收款确认、盖章。

提示:

出口单位出口货物后,应当在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持规定的核销凭证集中或逐笔向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

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出口单位应当在货物出口报关后60天内凭远期备案书面申请、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

出口单位报告出口收汇核销时,需打印一式两份\"\"贸易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鼠标右键点击此处下载)。

银行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有关规定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系指--\"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收账通知\" 。

1、银行只有在确定出口企业的外汇收入为直接从境外或特定经济区域或贸易方式为深加工结转的收汇,按结售汇的有关规定办理结汇或划入出口企业的外汇帐户后,方可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2、如出口企业的外汇收入为境外收汇,但按规定属于出口收汇的,须按国际收支的有关规定让出口企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银行须在\"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上填写22位申报号(流水号是字母打头的)。如出口企业的外汇收入为境内收汇(如深加工结转、由特定经济区的收汇等),银行须在\"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上编写22位申报号(流水号均为阿拉伯数字),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国内转厂划转\"字样和转入方企业名称。

3、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与银行留存联、企业的收款人记帐联的内容要素完全一致,加--------------------------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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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业务章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并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单据格式、印模备案;

4、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一笔收汇只可出具一份\"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不可重复出具。

5、对于出口货物保险所得的理赔款,银行凭核销单正本、理赔协议办理结汇或入帐手续,并出具核销专用联,同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出口货物保险理赔款\"。

6、对于福费廷业务项下所得外汇资金,银行在按规定为出口单位办理结汇或入帐后,可以为出口单位出具核销专用联,并注明\"福费廷业务\"。

7、对于出口保理项下(无追索权的),在出口单位转让应收帐款、银行进行融资并按规定为出口单位办理结汇或入帐后出具该部分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出口保理业务\"。

8、对于从境外商户在境内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银行开立的离岸帐户收回的货款,银行在按规定为出口单位办理结汇或入帐后,出具核销专用联,并注明\"境内离岸帐户划转\"。

9、对于出口买方信贷项下的出口,出口货款由境外买方银行通过其开设在境内贷款银行的贷款帐户直接划至出口单位,境内贷款银行应当凭出口合同、出口买方信贷协议、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协议、外经贸主管部门批件,为出口单位办理结汇或入帐手续,并出具核销专用联,注明\"出口买方信贷,境内划转\"。

10、对于以外币现钞结算的出口收汇,出口单位应当向银行办理结汇,不得自行保留或存入银行。银行应当凭出口合同、发票、核销单、海关签章的携带外币入境申报单正本为出口单位办理结汇手续,并在申报单上签注结汇金额、日期、加盖戳记后出具核销专用联,但应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外币现钞结汇\"(边境贸易项下出口收汇除外)。

11、对于打包放款或出口押汇,银行在为出口单位办理结汇或入帐时不得出具核销专用联,应当在出口货款收回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出具\"出口核销专用联\"。

除了上述情况,其他收汇、划转的收汇均不得出具\"出口核销专用联\"。

补办报关单的程序与手续

按《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纸质进出口报关单及相关电子底帐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4号文件执行(登录网站可查询),主要内容如下:

1、进出口报关单遗失,但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储存期在一年以内的,直接以书面向原签发海关申请补发。海关直接调用报关单结关库予以打印补发,并在补发的报关单左上角批注\"补办\"字样,并加盖验讫章。

2、若自出口报关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储存期的,进出口单位持出口收汇核销单、核销专用联(已收汇的)等相关的商业凭证(备全套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到外汇局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补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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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核实后,在\"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一式三联上签注外汇局意见,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外汇局留存\"情况说明\"、审核的凭证复印件及\"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第一联。

进出口单位持外汇局签出的\"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两联到报关单原签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海关查阅核实后有经办员签字,并加盖\"验讫章\"海关留存第二联,退予该单位第三联用于办理收付汇及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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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附表3“全体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附表9“联络员信息”、附表10“财务负责人信息”,需要填写委托书的,填写附表

4、附表

5、附表

6、附表

7、附表8相应的委托书。“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合伙人名称或姓名”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申请合伙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合伙人基本信息及投资情况(附表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合伙企业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增设分支机构”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合伙企业协议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合伙人出资信息变化备案的,应填写附表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申请工商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9“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合伙企业清算人签署。

7.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按拟使用优先顺序填写“名称”和“备用名称”。

8.“经营范围”栏应根据企业合伙协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9.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清算人签署,加盖合伙企业公章。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二、填写规范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一栏填写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委派代表的姓名。

2.合伙企业类型填写“普通合伙企业”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 3.合伙协议未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一栏可不填。

4.申请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数一栏可不填。 5.从业人数一栏,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6.出资额为各合伙人实际缴付或认缴的货币出资及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金额之和(均以人民币表示)。

7.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8.以货币出资的,评估方式不填;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以劳务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劳务”,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 9.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

10.承担责任方式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 11.办理变更登记,申请人只填写申请书中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12.办理注销登记,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13.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

第17篇: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其他信息”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附表3“全体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附表9“联络员信息”、附表10“财务负责人信息”,需要填写委托书的,填写附表

4、附表

5、附表

6、附表

7、附表8相应的委托书。“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合伙人名称或姓名”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申请合伙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合伙人基本信息及投资情况(附表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合伙企业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增设分支机构”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合伙企业协议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合伙人出资信息变化备案的,应填写附表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申请工商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3“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合伙企业清算人签署。 7.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按拟使用优先顺序填写“名称”和“备用名称”。 8.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和社保登记号仅限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填写,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无需填写。

9.“经营范围”栏应根据企业合伙协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0.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清算人签署,加盖合伙企业公章。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二、填写规范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一栏填写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委派代表的姓名。

2.合伙企业类型填写“普通合伙企业”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 3.合伙协议未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一栏可不填。

4.申请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数一栏可不填。5.从业人数一栏,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6.出资额为各合伙人实际缴付或认缴的货币出资及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金额之和(均以人民币表示)。

7.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8.以货币出资的,评估方式不填;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以劳务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劳务”,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 9.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

10.承担责任方式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 11.办理变更登记,申请人只填写申请书中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12.办理注销登记,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13.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

第18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编号:[201 ] 号

信用承诺书

( 2016版) 为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

(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告知拟从事的经营项目中如有《山西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内事项的,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将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二、本企业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照章纳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四、严格遵守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于每年的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按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五、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八、本企业自愿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检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九、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企业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签字:

备注:

1、《山西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可登省政府网站或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

2、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一、本《信用承诺书》适用范围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本《信用承诺书》由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时填写或提交注册登记材料时一并填写。《信用承诺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注册登记窗口受理。

三、本《信用承诺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企业留存、一份交由工商机关存档。

四、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市场主体应主动将信用承诺内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六、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第19篇: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备案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其中只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人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填写“设立方式”栏。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以下事项属于变更事项: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情况。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填写原名称;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申请备案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备案”栏有关内容。以下事项属于其他备案事项: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董事、监事、经理、联络人、经营期限、实收资本、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填写、提交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备案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申请联络人备案的,应填写、提交附表5“联络人信息”。其中,“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栏请根据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www.daodoc.com)上“商事主体经营范围自助生成器”勾选生成的经营范围填写。

8.“基本信息”栏中的“经营场所”若尚未备案,则可不填写。若有多个,可加行续写。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第20篇:分公司备案(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基本信息”栏中的“营业场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生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设立登记时填写“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3、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设立”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4、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的相关内容。“变更/备案项目”栏的“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内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或备案的栏目。“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附表1“负责人信息”。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填写附表2“联络员信息”。“变更/备案”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6、“设立”栏的“核算方式”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7、“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备案、增、减、补、换营业执照以及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合伙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或机构变更名称的,申请人为本企业。

4、申请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5、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

2、

3、

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说 明

1、申请内资企业登记和备案的,可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daodoc.com)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分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隶属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使用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房屋产权证明;使用非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 使用宾馆、饭店的,使用证明为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

◆ 使用军队房产的,使用证明为《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关于证明材料的要求超过上述规定、增加申请人义务的除外。

6.公司签署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第7项和第8项材料按照《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 (1)使用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房屋产权证明;使用非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2)使用宾馆、饭店的,使用证明为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

(3)使用军队房产的, 使用证明为《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4)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关于证明材料的要求超过上述规定、增加申请人义务的除外。

◆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签署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第3项材料按照《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3.分公司名称变更的,公司应当在分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后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分公司注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5.国家税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未涉及纳税义务的,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涉及纳税义务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第4项材料按照《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3.公司应当在分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注销登记证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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