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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0-03-03 06:32: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编号:[201 ] 号

信用承诺书

( 2016版) 为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

(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告知拟从事的经营项目中如有《山西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内事项的,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将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二、本企业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照章纳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四、严格遵守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于每年的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按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五、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八、本企业自愿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检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九、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企业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签字:

备注:

1、《山西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可登省政府网站或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

2、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一、本《信用承诺书》适用范围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本《信用承诺书》由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时填写或提交注册登记材料时一并填写。《信用承诺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注册登记窗口受理。

三、本《信用承诺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企业留存、一份交由工商机关存档。

四、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市场主体应主动将信用承诺内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六、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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