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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申请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7-27 07:47:20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结案申请书

执行结案申请书

申请人:商河县佳瑞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德亮

地址:商河县许商街道办事处西铺街168号 被申请人:山东博特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立元

地址:商河县玉皇庙镇玉东村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审理判决后,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被申请人山东博特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和解执行款项全部交给了申请人商河县佳瑞建材有限公司。现被申请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故申请贵院对此案终结执行,望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商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商河县佳瑞建材有限公司

2016年3月8日

推荐第2篇:结案申请书

结案申请书

xxx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我分公司诉纠纷一案,因被告(被执行人)已履行付款义务,所以,本公司申请你院作出结案处理。

此致

xxx人民法院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阳西分公司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推荐第3篇:强制执行结案申请书

执行结案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XXXXXXXXX公司,住所地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被申请人:XX,性别,民族,XXX年XXX月XXXX日出生,住X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强制执行纠纷案件结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强制执行纠纷一案(案号为(XXX想)XX执字第XXXXXX号),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被申请人XXX已将执行和解款项XXXXXX元通过XXXXXXXXXX法院转交给申请人XXXXXXXXXXX公司。现被申请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故申请贵院对此案终结执行,望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XXXXXXXXX法院

申请人:XXXXXXXXXXXXXXX公司

年月日

推荐第4篇:强制执行结案申请书

执行结案申请书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市****区***路***号院***号楼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

地址:***县***路****小区**号楼***单元***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 地址:****县*****路北段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县****路***号

申请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强制执行纠纷案件结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强制执行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于***年11月***日作出(****)***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后因被申请人未按期履行义务,由****人民法院立案强制执行。现因被申请人已全部履行(***)***民初字第***号调解书义务,故申请贵院对此案终结执行,望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 月 ** 日

推荐第5篇:强制执行结案申请书

结案申请书

XXX法院:

申请执行人 与被申请执行人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 。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共偿还本息人民币 元及相关费用。被申请执行人承诺到贵院缴纳本案执行费用,请贵院依法向被申请执行人收取执行费用.申请执行人据此向贵院申请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申请

申请执行人:

年 月 日

-1-

推荐第6篇:执行结案申请书

执行结案申请书

申请人:湖南XX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XX区XX 法定代表人:陈XX

被申请人:长沙XX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XX 法定代表人:周XX

申请理由:关于湖南XX有限公司起诉长沙XX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贵院作出的【2012】长中民五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于2012年X月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在贵院已强制被申请人执行履行完毕,特向贵院申请结案。

此致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湖南XX有限公司

2012年X月 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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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案 申 请 书

申请人:杨金栓,男,汉族,出生于1963年12月20日,下岗职工,住址:兰州市西固区西固中路794—302号。

申请人:杨东,男,汉族,出生于1957年8月22日,下岗职工,住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200号272室。

申请人:李敬春,男,汉族,出生于1962年2月2日,下岗职工,住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工中街73号3室。

申请人:张建良,男,汉族,1968年5月23日出生,住兰州市西固区西固中路758-103号。

申请人:黄光洲,男,汉族,1964年8月1日出生,住兰州市西固区临洮街169号4单元6楼3号。

申请人:王建民,男,汉族,出生于1959年2月14日,下岗职工,住址:西固区合水路东路29号。

申请人:孙伟,男,汉族,出生于1958年12月22日,下岗职工,住址:兰州市西固区福利路2栋445号。

申请人:崔玉明,男,汉族,出生于1966年9月13日,下岗职工,住址:兰州市西固区西固西路134—4号。

申请人:肖瑞生,男,汉族,出生于1964年3月10日,下岗职工,住址:兰州市安宁区兰飞西村152号104室。

申请人:詹建国,男,汉族,出生于1963年9月6日,住址:兰州市西固区清水街29号。

申请人:於琼(遇难劳务输出人员吴学诚之妻),女,汉族,出生于1964年10月29日,住址: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142号503室。

被申请人:中国甘肃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维锋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统办一号楼

申请事项

申请对被申请人强制执行纠纷案件结案。

申请理由

关于申请人起诉中国甘肃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1年9月9日作出(2011)甘民再终字第055号终审民事判决,申请人依据该判决书于2011年10月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故申请贵院对此案终结执行,望予裁定核准。

此致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特别代理人:

2012年 月日

推荐第8篇:强制执行结案申请书

结案申请书

XXX法院: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共偿还本息人民币元及相关费用。被申请执行人承诺到贵院缴纳本案执行费用,请贵院依法向被申请执行人收取执行费用.申请执行人据此向贵院申请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申请

申请执行人:年月日

-1-

推荐第9篇:执行结案申请书

申请书

兹有我司诉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案号(2010)松民二(商)初字第**号】,由贵院依法审结。经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现申请人已收到执行标的,请贵院依法终止本案的执行。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有限公司

特别授权人:

** 年** 月 **日

推荐第10篇:结案报告书

秋杰、李帅诉孙亮亮合同纠纷案

结 案 报 告 书

委托人:秋杰、李帅(原告) 对方当事人:孙亮亮(被告) 主办律师:王贵田、梁秀云(实习) 案 由:合同纠纷 审理机关:肥西县人民法院

审理结果:(2018)皖0123民初2153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肥西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3月16日签订的《我家菜园私房菜转让协议》继续履行,双方对此表示同意;

二、由被告孙亮亮自愿退还两原告转让款共计陆万伍仟元整。其中由被告给付原告秋杰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该款项被告同意于2018年6月16日之前转至秋杰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28482591299228018)。由被告给付原告李帅叁万元整(¥30000.00),该款项被告同意于2018年6月16日之前转至李帅微信账户;

三、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两原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

1 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现本协议已生效并履行。

案情简介:

两原告诉称2018年3月10日,原告在网上看到一则“高新区格力公司十字路口饭店转让”信息,信息显示:位于格力公司十字路口有一适合餐饮美食、面积为380平方米、目前正在经营的饭店欲转让。信息内容描述十分诱人,原告依该信息与被告联系,被告言词诚恳,出于对被告的充分信任,原告于2018年3月16日与被告签订了《我家菜园私房菜转让协议》,原告按约支付给被告18万元转让费;2018年3月2日合肥市国土局致函省行管局案涉土地涉嫌改变农用地用途,已列入全国土地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行动督办项目,案涉饭店就座落在案涉土地之中。早在2017年12月15日案涉土地主管部门发出通知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包括案涉饭店在内的各租赁单位尽快撤出,2018年2月10日安徽省接待服务技术培训中心书面通知包括案涉饭店在内的各租赁单位在春节后撤出,2018年4月10日经与案涉土地主管部门省管局、合肥市国土局、肥西县政府协调,安徽省接待服务技术培训中心再次通知各租赁户务必在3个月内撤出;被告明知自己的饭店已在撤出土地范围内,为转嫁饭店近期必须撤出的损失,仍隐瞒事实在铺铺旺网(网站编号:3659668)上发布“高新区格力公司十字路口饭店转让”信息,并与不

2 明真相的原告签订饭店转让协议,致原告经营饭店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的欺诈行为致原告损失巨大,原告遂诉请: 1.依法判令撤销原、被告之间《我家菜园私房菜转让协议》; 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转让款18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该案于2018年4月25日被立案受理后,肥西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案件审理中,我们代理原告调查取证并提交了起诉状、代理词,多次与主审法官、原被告进行沟通。庭审中主审法官主持了调解,达成了一致意见,支持了我方主要诉请。

本人代理意见

一、因被告欺诈,该协议应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本协议名为设备转让协议,实为饭店经营权转让,协议签订时间为3月16日,而2018年3月2日合肥市国土局致函省行管局案涉土地涉嫌改变农用地用途,已列入全国土地

3 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行动督办项目,案涉饭店就座落在案涉土地之中。早在2017年10月政府已开始大规模宣传、动员撤迁,2017年12月15日案涉土地主管部门发出通知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包括案涉饭店在内的各租赁单位尽快撤出,2018年2月10日安徽省接待服务技术培训中心书面通知包括案涉饭店在内的各租赁单位在春节后撤出,2018年4月10日经与案涉土地主管部门省管局、合肥市国土局、肥西县政府协调,安徽省接待服务技术培训中心再次通知各租赁户务必在3个月内撤出。被告辩称对涉案饭店即将被撤不知情不合常理,通过原告、原告代理人的调查走访知悉:

1、撤迁部门在半年时间内数次通过广播、张贴撤迁通知、挨家挨户张贴撤迁宣传单、上门动员、宣传、送撤迁通知;

2、涉案饭店周边的商户均对撤迁知情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

3、被告一直在经营饭店,人来人往,信息畅通。被告明知自己的饭店已在撤出土地范围内,为转嫁饭店近期必须撤出的损失,仍隐瞒事实在铺铺旺网(网站编号:3659668)上发布“高新区格力公司十字路口饭店转让”信息,并与不明真相的原告签订饭店转让协议,致原告经营饭店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的欺诈行为致原告损失巨大,该协议依法应撤销。

二、被告辩称的是设备转让,那么价值18万元在哪,通过刚才庭审可以看出该饭店的设备不足3万元,违背人们通常的朴素认知,显失公平,该协议也应撤销。

4

三、协议撤销后,被告收取原告18 万元无法律依据,被告应返还原告已支付的18万元。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综上,原告的诉请,既有事实根据,又有法律依据,被告欺诈,违背诚实信用,望法庭能够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案件办理进行的工作

1、分析案情撰写民事起诉状;

2、审查对方证据;

3、参加本案庭审,参与本案调解;

4、撰写本案代理词、结案报告书、进行案件归档工作。案件总结与体会:

包括本案合同纠纷在内的民事争议在协商、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通过最后途径诉讼解决争议,在诉讼中仍可调解,本案调解结案充分说明了这点。本案两原告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虽涉世不深但创业愿望强烈,欲通过自己的努力快速改变经济现状,在饭店实际经营情况勘察过程中被被告有意营造的饭店繁荣经营景象所蒙骗,故与被告签订了协议,再次因经验不足、审慎不够而签成了饭店设备转让合同,设备转让款18万元。原告接手饭店即被通知撤迁,马上与被告协商,未果,原告无奈选择诉讼主张权利,庭审中因双方均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主审法官主持调解,在主张协议继续履行的前提下,让被告对原告补偿,退还部分转让款,案结事了。原告通过该案诉讼的处理,

5 感知了司法的公平正义,学习了一定的权利保障知识,减少了损失,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安徽广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贵田、梁秀云(实习)

2018年6月17日

第11篇:结案证明

结案证明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我局申请你院强制执行陈富贵财产一案已执行完毕,特申请结案。

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第12篇:结案证明

结 案 证 明

卫东区人民法院:

我委申请贵院强制执行黄水宾行政处罚案件已执行完毕,特申请结案。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第13篇:办理征地结案

办理征地结案

办理结果: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结案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一、收件

收件部门: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条件:征地已经国务院或市政府批准并已公告,征地补偿款已经全额到位。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办理国家建设用地征地结案申请表;

2、国务院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

3、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复印件);

4、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结案证明(村委会、乡政府出具);

5、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结案表;

6、征地补偿款交款凭证(复印件)。本岗位责任人: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经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收件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给申请人一份书面《收件单》,然后在0.5个工作日内转交土地利用科(耕保征地科)。 时限:0.5个工作日

二、受理

受理部门:土地利用科(耕保征地科)

标准:

1、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规范、有效;

2、报批资料填写齐全,数据准确;

3、报批材料主体一致;4.征地批复已经公告;

5、征地补偿款已经到位,人员安置已落实解决。本岗位责任人:土地利用科(耕保征地科)经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经办人员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含收件当日),按照受理标准进行详细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予以受理,需补正材料的,应出具《行政服务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转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不予受理的,经科长同意,报主管局长批准后应出具《行政服务申请退件通知书》,转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土地利用科(耕保征地科)未按时作出不予受理或未提出补正材料的,视为受理。受理日期为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应在0.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行政服务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或《行政服务申请退件通知书》。 时限:4.5个工作日

三、审查 标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土地利用科(耕保征地科)经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经办人员按照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及内容进行审查。

符合审查标准的,在《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结案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报科长进行审核。

不符合审查标准的,终止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和理由,制作《行政服务申请退件通知书》,报科长审核、主管局长审定。 时限:1个工作日

四、审核 标准:同审查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土地利用科(耕保征地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审查意见及内容进行审核。 同意经办人员意见的,在《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结案审批表》上填写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审定。

不同意经办人员意见的,应与经办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填写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审定。 时限:1个工作日

五、审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及内容进行审定。 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结案审批表》中填写审定意见。

不同意审核意见的,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填写审定意见。

时限:1个工作日

六、告知与颁发

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土地利用科(耕保征地科)、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经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土地利用科(耕保征地科)经办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工作标准制作相关文件。

准予办理的,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结案表》上加盖局章,连同有关材料一并转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不予办理的,制作《行政服务申请退件通知书》等文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转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2、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经办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工作标准进行通知。

通知申请人领取《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结案表》或《行政服务申请退件通知书》等文书材料事项,申请人凭《收件单》和身份证明,领取有关文书、证件和资料。 时限:2个工作日

七、公示与归档

本岗位责任人: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岗位职责及权限:土地利用科(耕保征地科)经办人员每周一将上周办理结果送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信息管理人员,信息管理人员应在本周内将办理结果在网络上予以公示。

申请人领取相关材料后,土地利用科(耕保征地科)经办人员应在一周内将审批材料按要求整理归档送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在1个月内完成档案入库工作。

第14篇:结案申请1

结案申请

市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 案号:,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向贵院申请执行,现被申请人已自动履行判决义务,特向贵院申请结案。请批准。

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

第15篇:结案陈词

谢谢主席,下面我做结案陈词,我方认为中国铁路应该降速,因为在物质文化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更应该注重精神文化的发展。中国要发展,让铁路快起来,是时代潮流,也是人们的期待。只不过,人们需要的铁路,是安全的铁路,也是得到优质服务的铁路。刚才对方辩友问到 我方认为 并且对方辩友从头至尾再一直强调 而且对于我方问的 问题没有做出正面回应。我方认为中国铁路应该降速,是因为铁路做出来是给人坐的,而如果只是一味的求速度的话,那么会有人去坐么?网上有人戏言,说以后不会坐火车和高铁了,除非前后两头坐的是有关领导,这虽然是戏言,但是也不实的反应出了现在的一种社会现状。从09年的云南货运列车脱轨,到今年7月份发生的动车事故,难道都不足以说明中国的铁路应该做出改变么?所以说中国铁路,请停下你飞奔的脚步,等一等你的人民,等一等你的灵魂,等一等你的道德,等一等你的良知!这就是我方的观点,中国铁路应该降速。我方认为,中国铁路的发展近年来举世瞩目。中国于金融危机期间的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多数流向了“铁公基”,使基建发展大大提速,其中铁路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尤其引人注目。而此次动车组的重大事故,再一次引发了人们质疑这一轮基建热潮是一次“大跃进”,进而怀疑中国经济的发展也同样太激进。所以中国社会应该吸取教训,应当是中国拥有更安全的高速铁路,把铁路的速度降下来。

第16篇: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案 由:和田县和田县罕艾日克镇吐送江饭馆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案件来源:日常监督检查

被处罚单位(人):和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吐送江·卡热 立案日期:2016年1月5日 处罚日期: 2016年1月15日 处罚文书号:(和县)食药监食罚〔2016〕2号 结案日期: ×年×月×日 承办人:艾克拜尔 填写人:张刚 处罚种类和幅度:

罚款5000元整

执行结果:

全部履行

结案方式: 1.自动履行 2.复议结案 3.诉讼结案 4.强制执行 5.其他 归档日期:×年×月×日 档案归类:行政执法案件 保存期限: 2年 审批意见:

分管负责人:

年 月 日

第17篇:结案报告格式

结案报告格式

根据《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办公室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08年上半年领导包案处理信访和维稳问题的通知》(泸纳委办【2008】12号)要求,我单位认真开展纳溪区仟旺再生塑料再生厂废水扰民信访案的稳控化解工作,该案已按期处理完毕,信访人已息诉罢访,因此申请信访结案。现将调查处理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沈华国,男,42岁,纳溪区大渡镇民强村居民,联系方式15984024347。

二、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

反映位于纳溪区大渡镇民强村三社的纳溪区仟旺塑料再生厂(法定代表人:黄龙斌),其生产污水直接排入小庙子河,污染长江,希望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三、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调查情况:2007年7月25日,泸州市纳溪区环境保护局接群众来电,反映纳溪区民强三社的泸州市纳溪区仟旺塑料再生厂污水污染附近的小庙子河,我局立即责成纳溪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派人到现场调查处理。经查泸州市纳溪区仟旺塑料再生厂主要利用回收废旧塑料生产塑料颗粒,该厂2007年5月投产,已办环评手续,环评中要求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放。但该厂投产以来一直未建沉淀池,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小庙子河,污染长江。查证属实后,执法人员立即向其发出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在一个月内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处理设施,期间附近群众多次举报该厂仍然在生产。7月30日,我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监察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厂在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正常生产,生产废水仍然直接外排小庙子河,污染长江。

处理意见:泸州市纳溪区仟旺塑料再生厂未建有任何环境保护设施,生产废水直接外排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泸州市纳溪区仟旺塑料再生厂作出如下处罚:

责令停止生产,按环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该企业由于达不到环保的相关要求,现已自行关闭。

四、信访人意见

满意,无异议。

第18篇:诉讼结案报告

结 案 报 告

写结案报告有以下作用: 1.培养概括案件的能力 2.培养分析案件的能力 3.树立服务意识

一件完整的论述充分的结案报告能够消除当事人的疑惑,能够让当事人完整评价代理人在案子中起到的作用.很多结案报告甚至成为当事人是否继续聘用该律师的重要参考文件.

结 案 报 告

湖南xx通信网络开发有限公司 XX总经理:

受贵公司以及阁下的委托,我代表贵公司参加了xxx诉xx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恢复工伤认定案件,该案件于200x年10月10日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于200x年10月17日公开宣判。先做出如下结案报告,请审核:

案件经过:

本案件是xxx人身伤害案件衍生的第四案件,xxx认为xx市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撤销原作出的工伤认定侵害其权益,要求人民法院判决恢复原工伤认定。Xx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答辩称:xx并没有委托该局进行工伤认定,况且原工伤认定不符合法定程序、法定格式,故不产生法律效力。我方同意劳动局的意见,并补充说明,xxx与我司案件已经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定我司与xxx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恢复工伤认定。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xx)xx号文件,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是否认定xxx工伤无管辖权,其作出的xx号工伤认定应该予以撤销,同时,xx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做出的撤销xxx的工伤认定的通知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应予以撤销。

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本案件的裁定书,判决从根本上解决了xxx是否为工伤、xx市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否有权作出工伤认定的法律问题。对公司来讲,上述问题已经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书间接解决,本判决从行政法律的角度对本事故的管辖机构及权限作出了认定和解决,对公司而言,xxx如继续要求补偿,只有通过民事诉讼或调节的途径解决。

对本案件后续情况的预测与准备: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xxx表示出将诉讼进行到底的心态,同时,作为受伤者,在心理上容易得到人们的同情。Xxx可能采取的法律途径为:1.要求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机构对伤害进行工伤认定,并重新进行劳动争议仲裁;2.向xx区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再审;3.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提出人身伤害诉讼;4.要求与我公司进行调解。

XXX在诉讼时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在诉讼过程中,xxx未聘请律师,并表示在以后的诉讼过程中不再聘请律师。

此致

提交人:

20xx年x月x日

第19篇:04结案报告

原告石婧诉被告罗婉桢、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结案报告

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并 客户服务部张敬田总经理、周建经理、刘雯经理: 原告石婧诉我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6)鲁0281民初1487号]经胶州市人民法院受理,现汇报如下:

一、案件概况

2015年7月21日,罗婉桢驾驶鲁BG307V号轿车行至事故地点与石婧相撞,导致原告受伤。经胶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罗婉桢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877.32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原告提交的证据

(1)交通事故认定书、行驶证、驾驶证; (2)医疗费发票、住院病案、用药明细、病历; (3)停发工资证明、诊断证明书。

三、我们的答辩意见

在事故责任认定清楚、驾驶证行驶证真实有效的前提下,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各分项限额内赔偿原告的合理、直接损失;诉讼费、等间接损失不属于我司赔偿范围,不应由我司承担。

四、法院审理情况

一、我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0677.2元;

二、我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886.72元;

三、案件受理费122元,由我司负担。以上我司共计承担12685.92元。

五、理赔

根据判决书,若不上诉。我司应在2016年5月29日前支付石婧12685.92元。

六、我们对本案的分析

经研究,我们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情况基本合理,与最初的调解意见相差1500元,建议本案不必上诉。

七、付款账户 户名:胶州市人民法院

账号: 9020 7000 0201 0011 7263 开户行:胶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付款时请注明案号:[(2016)鲁0281民初1487号]

八、律师费支付账户信息

户名:山东兆基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招商银行青岛分行山东路支行 账号:532905656610501 付款时请注明:6087(2016)兆民155号(2016)鲁0281民初1487号

山东兆基律师事务所

徐一鹏

2016年5月4日

第20篇:结案报告范本

三河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企业名称: 三河市丰盛水泥厂

案由: 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立案时间:2007年2月13日

结案时间:月

案件摘要及调查经过:2007年2月10日下午16时,我局监察一队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后发现该厂除尘设备正常运转,但除尘器效果不

佳,粉尘超标排放

执行情况: 罚款伍万元。

办案总结:企业法定代表人环保法律法规知识较少,环

境意识较弱,今后要加强环保知识的教育和宣传。

部门负责人:法制机构承办人:负责人:2007年12月4日

三河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企业名称: 三河市齐云霞人造石厂

案由: 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兴建生产线。立案时间:2006年6 月 26 日

结案时间:年月

案件摘要及调查经过: 2006年6月21日我局稽查大队的执法人员对三河市齐云霞人造石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

该企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兴建生产线。

执行情况: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办案总结:企业法定代表人环保法律法规知识较少,环

境意识较弱,今后要加强环保知识的教育和宣传。

部门负责人: 法制机构承办人:负责人: 2006年7月10日

结案申请书
《结案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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