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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全申请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6-12 12:01:27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解除保全申请书

解除保全申请书

人民法院: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 的银行账号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由于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承诺在贵院解除保全后立即将保全的款项转至申请人指定账户,故申请人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 保全的银行账号解除保全,请贵院审查后准许。

申请人:

2017年8月18日

承 诺 书

银行支行:

年 月 日,贵行与借款人

公司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分期还款协议书承诺书》。承诺人为借款人的借款提供担保并

年月

日诉前保全了承诺人的银行账户。通过友好协商,承诺人承诺在法院解除保全后,承诺人当即将保全账户内

元的款项转至贵行指定账户。如果承诺人没有当即将款项转至贵行指定账户,贵行可以继续申请保全承诺人的银行账户,承诺人无异议。

承诺人

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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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原告):山东天源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永伟,董事长 被申请人(被告):河北四诚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忠,董事长 被申请人:石家庄内陆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忠,董事长

请 求 事 项

1、请求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在河北省交通银行石家庄分行账户的冻结。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定作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因被申请人已支付部分货款,并且申请人撤回与石家庄内陆港有限公司的起诉,现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账户的冻结,请求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新泰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8年0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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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温州市天福印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龙金大道示范园区3幢113-1号 法定代表人:陈德卡

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南京菲兰化妆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溧水区洪蓝工业集中区七里甸路20号 法定代表人:邢兴怀

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依法解除被申请人被查封、冻结的银行帐户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现被申请人已全额支付应付款项,现申请贵院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帐户的查封、冻结措施。

此致

溧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温州市天福印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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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莫,男,汉族,居民,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某某莫,男,汉族,居民,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码: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解除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牌号为鲁

的小型车辆车。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双方已经协商解决,申请人向贵院申请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牌号为

的小型车辆车。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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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与XXXXXXX有限公司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院正在审理过程中。因XXXXXX有限公司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贵院冻结申请人公司账户。现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相关最新解释规定,向贵院提供申请人所有位于XXXXXXXX号商铺,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网上备案价格XXXXXX万元,作为担保财产,以确保贵院将来生效民事判决的顺利执行。为此,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予以解除对申请人公司账户的冻结。

此致

X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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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贵院对本人名下位于【】的房产(“标的房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纠纷一案由贵院受理后,贵院接受【】的财产保全申请,并作出【】号裁定,查封了本人持有的标的房产。2019年1月10日,贵院作出【】号判决,驳回【】的全部诉讼请求。因【】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前述判决已经生效,但标的房产目前仍处于被查封状态。为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本人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本人持有的标的房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书(诉前或者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用)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写明保全财产的名称、性质、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期限为×年×月×日。

事实和理由:

……(写明诉前/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提供……(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性质、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作为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申请书(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用)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 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写明保全财产的名称、性质、数量、数额、所在地等),期限为……年/月/日(写明保全的期限)。

事实和理由:

(××××)……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写明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提供……(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性质、数量、数额、所在地等)作为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申请书(申请解除保全用)

申请书

申请人(被保全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申请保全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解除……(写明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你院于××××年××月××日作出(××××)……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民事裁定,……

(写明保全内容)。

……(写明申请解除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人民法院(××××)……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复议申请书(申请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复议用)

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被保全人/被先予执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复议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撤销(××××)……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民事裁定书。

事实和理由:

你院于××××年××月××日作出(××××)……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民事裁定,……(写明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内容)。

……(写明申请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人民法院(××××)……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裁定书

复议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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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梁山恒兴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冠峰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申请人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冻结了申请人在银行的账户。为了不影响申请人的正常经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愿和梁山新宇车业研发制造有限公司共同提供450万元的现金担保,请求解除被冻结银行账户。 此致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梁山恒兴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冠峰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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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对银行帐户进行解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纠纷一案由贵院受理后,贵院接受了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裁定【()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并冻结了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元。

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并且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支付义务。因此

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银行帐户的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上海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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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陈** 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作出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现因被申请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宁商终字728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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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请求事项:

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保全。

现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了初步和解,因此,申请人提出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第11篇: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 请 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申请人一: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二: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申请撤销(201*)**执保*号执行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经贵院调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

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经贵院制作(201*)皖*民初*号《民事调解书》。现因被申请人已全部履行《民事调解书》项下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以批准。

此致

**** 人民法院

申请人 : (公章)

第12篇: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江苏*******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室。

被申请人:程****,女,汉族,1965年7月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南京市进香河路2室。

请求事项:

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房产的查封。

事实和理由:

你院受理(2013)鼓民初字第131号案件,现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商终字第9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并且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履行完毕。

鉴于程***和江苏君******的代理分纠纷已经处理完毕,现江苏******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交解封申请,提请鼓楼区人民法院解除对程*****名下房产的司法查封。

此致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附:南京律师法律咨询QQ:2426672690

南京律师法律咨询QQ:2426672690

第13篇: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申请事项

解除对某某公司在某某银行123456789账户的冻结。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审理。审理期间,经申请人申请,贵院依法对某某公司在某某银行的123456789号账户执行了冻结措施。现申请人与某某公司已达成庭外和解,并已申请撤回告诉,特申请解除对上述银行账号的冻结,望予准许!

此致 某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14篇: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有限公司,住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在 银行 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 )的冻结,申请人愿以该银行账户现有的 万元现金作为担保。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贵院于 年 月 日裁定冻结了申请人在 银行 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 )的存款,保全价值 万元。之后案件经过一审、二审, 年 月 日 院又将此案发回贵院重审, 年 月 日本案开庭审理后,贵院于 年 月 日裁定中止审理。

因本案未审结,申请人的基本银行账户被持续冻结至今,申请人无法按要求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不能参与招投标,也无法缴纳社保及税费,申请人目前已濒临倒闭,故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以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关于开展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工作的意见》第十八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解除对申请人财产的查封,申请人在贵院办理银行账户解冻后,随即将该账户现有的 万元现金取出以存单形式向贵院提供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15篇: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北京市***人民法院:

关于原告********有限公司诉被告********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同时提供了保单号为********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贵院于****年**月**日及****年**月**日分别作出****年房预民字第******号和(****)京****民初****号裁定,裁定结果为:

1、查封被告名下开户行为******支行的账户,账号为******;

2、查封被告名下开户行为******支行的账户,账号为******;

3、查封被告名下号牌为京*****车辆;

4、查封被告名下号牌为京*****车辆;

5、查封被告名下号牌为京*****车辆.该案贵院于****年**月**日作出了判决,现申请人(被告)对该案的判决结果已履行完毕,因此,特申请贵院裁定解除对申请人(被告)********有限公司上述两个账户及三部车辆的查封。

特此申请!

申请人:*******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16篇: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精选多篇)

申请人: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陈** 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作出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现因被申请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宁商终字728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请求事项:

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保全。

现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了初步和解,因此,申请人提出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书

申请人:常德市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院因李建国、胡卫军及常德市方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我公司民事纠纷裁定查封申请人开发的“凯特国际”部分房屋。现申请人依法申请:对李建国及胡卫军申请保全的1-100

6、1-110

2、1-120

5、1-120

6、1-140

3、1-160

4、1-130

1、1-130

2、1-150

1、1-1504共10套房屋按评估价格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并以“凯特国际”2-201门面为解冻财产提供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执行。因而,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综上,申请人愿意提供超出保全财产等价值的门面作为担保,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武陵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常德市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9月28日

致函

上海爱登堡电梯有限公司:

我公司同意按照第一份购销合同

定购的四台电梯中首先发货贰台型号为:no.1-2,型号edl-508k/vf,载重1000kg,速度1.75m/s,在上述电梯安装的过程中我公司承诺一定按照合同的要求付款。 特此承诺。

常德市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1日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曾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人民币10000元的担保金。法院以年安民保字第11号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

现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故申请人特向法院提出如下申请:

一、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二、请求退还人民币10000元的担保金。

望依法从速裁定。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

2014年4月14日

撤销财产保全申请书

※※※※有限责任公司 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已由贵院受理×法民×初字第××××号),原告 ※※※※有限责任公司 于 2014 年×月×日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申请人位于 东莞市长安镇××村第×工业区的 厂房及设备共计 88888 元。贵院已于 2014 年×月×日作出裁定×法民×初字第××××- 1 号),查封了申请人的厂房及设备。

申请人现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申请人厂房及设备的查封,申请人愿以现金人民币 88888 元作为担保,望贵院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有限责任公司

二○○六年×月×日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对银行帐户进行解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的纠纷一案由贵院受理后,贵院接受了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裁定并冻结了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元。

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并且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支付义务。因此

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银行帐户的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上海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年月日

第17篇: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版本)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一、解除被申请人名下位于上海市房屋查封冻结。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裁定查封。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贵院调解下达成民事调解书【(2013)闵民一(民)初字第号】,特申请贵院解除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第18篇:申请书(解除财产保全)改

申 请 书

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解除贵院依据(2018)云01民初822号民事裁定书对申请人“筑友双河湾”项目A10地块在售住宅16套的查封措施;

2、解除贵院依据(2018)云01民初822号民事裁定书对申请人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3、对申请人提供名下的1套位于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金成财郡商业中心商业用房及57个地下车位,价值共计1153.41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云南建投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建公司”) 诉云南筑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云01民初822号】,经三建公司申请,贵院于2018年5月7日作出(2018)云01民初822号《民事裁定书》,对申请人价值1060.94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

根据上述裁定:

一、贵院冻结申请人开设在建设银行昆明滇池路支行账号为53001945040051003993的账户,冻结金额5000万元(实际冻结金额300万元)。申请人本应用被冻结账户里的资金用于我集团公司名下的昆一中度假区分校(金岸中学)教职员工的工资发放,现已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工资发放,给申请人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二、查封申请人开发建设的位于昆明市广福路同仁医院旁的“筑友双河湾”项目A10地块16套待售房屋,其价值为3822万元(查封财产清单附后)。以上财产被查封后,部分查封房屋已交付购房定金,这严重影响申请人正常经营,影响申请人的售房交易、损害信誉。

现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以申请人名下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财产清单附后)置换目前被保全的财产。申请人承诺并保证,提供置换的财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纠纷,也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该部分财产具有与本案诉讼标等额的财产价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为能保证申请人的正常经营,同时不损害原告三建公司的合法诉讼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解除目前申请人被保全的在售房屋及银行账户,以新提供的财产置换保全,恳请予以批准为谢!

附: 《查封财产清单》、《置换财产清单及司法评估报告》 此 致 昆明市XXX人民法院

云南XXXXX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

第19篇: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书

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书

申请人:常德市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院因李建国、胡卫军及常德市方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我公司民事纠纷裁定查封申请人开发的“凯特国际”部分房屋。现申请人依法申请:对李建国及胡卫军申请保全的1-100

6、1-110

2、1-120

5、1-120

6、1-140

3、1-160

4、1-130

1、1-130

2、1-150

1、1-1504共10套房屋按评估价格(上述房屋均由常德市方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轮候查封)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并以“凯特国际”2-201(2楼整层)门面为解冻财产提供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执行。因而,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综上,申请人愿意提供超出保全财产等价值的门面作为担保,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武陵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常德市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9月28日

致函

上海爱登堡电梯有限公司:

我公司同意按照第一份购销合同定购的四台电梯中首先发货贰台(十七层十七站)型号为:NO.1-2,型号EDL-508K/VF,载重1000Kg,速度1.75m/s,在上述电梯安装的过程中我公司承诺一定按照合同的要求付款。 特此承诺。

常德市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11日

第20篇: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推荐]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郑梅珠,女,1969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徐闻县人,住徐闻县徐城镇德新二路50号,身份证号码:44082519690821398X。

被申请人:阳春新明饲料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聪,该公司经理。

住所地:阳春市春城站港公路民营工业区。

申请目的: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座落在徐闻县徐城镇城东大道中路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1267082号;土地证号:徐国用(2002)字第0187号。]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11年3月8日与林邦发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离婚时,双方约定座落在徐闻县徐城镇城东大道中路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1267082号;土地证号:徐国用(2002)字第0187号。]归申请人所有。2012年,林邦发才与被申请人发生卖买关系,林帮发所欠被申请人的债务不属于申请人与林邦发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然而,被申请人却以该债务申请阳春市人民法院查封申请人以上的房地产。阳春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26日作出(2014)阳春法执字第70-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申请人以上的房地产,查封期为两年。申请人不服,于2014年3月25日向阳春市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林邦发所欠被申请人债务不属于申请人与林邦发夫妻共同债务,申请人不负有

1 共同清偿的义务,而查封的房地产已属于申请人个人财产,因此,法院查封申请人以上房地产是错误的,阳春市人民法院对申请人以上主张给予支持,并2014年4月21日作出(2014)阳春法执外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对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的以上房地产的执行。该裁定作出后,被申请人和林邦发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该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阳春市人民法院至今还未解除对申请人以上房地产查封的财产保全的措施,严重地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该执行案已委托并移交徐闻县人民法院执行,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特向徐闻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座落在徐闻县徐城镇城东大道中路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1267082号;土地证号:徐国用(2002)字第0187号。]的查封。

此致 徐闻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注:

1、(2014)阳春法执字第70-1号《执行裁定书》;

2、(2014)阳春法执外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

2

解除保全申请书
《解除保全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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