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申请书

物业装修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1-07 06:09:40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物业装修协议

第二条 有关费用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装修押金住宅3000元/户;商铺2000元/ 户

经甲方验收,对建筑主题结构和配套设备设施无破坏改动,无违约装修,未对毗邻业主造成损坏或影响,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没有对他人财产或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装修完成后,甲方凭乙方收据退回装修押金(不含利息)。

小区不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业主需自行清理装修垃圾,如因乱倒垃圾影响小区环境,则临时物业办公室有权扣除装修保证金300元用于垃圾清理。

1、本协议书自甲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石头锦城小区临时物业办公室代理人(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点:石头新城小区临时物业办公室

推荐第2篇:物业装修管理

物业装修管理

周定福主讲

一、物业装修管理的基本概念

二、物业装修管理的基本内容

三、物业装修管理中的难点

四、物业装修管理如何规避责任

五、对装饰装修违规现象的处理

一、物业装修管理的基本概念

(一)什么是物业装修

即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为了改善居住、办公或经营环境,对自有物业或租赁物业范围内的地面、墙面、顶面、门、窗、给排水、强弱电等进行装修处理的活动和过程。

二)什么是物业装修管理

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条例,受房屋开发商或全体业主委托,对物业管辖范围内的业主或使用人住宅室内装修活动实施审查、监督和管理的行为。

(三)物业装修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规范施工行为,消除施工隐患,保证新建楼房外观的整洁和统一;防止新建楼房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遭受破坏;保障新建楼房的居住安全,保障新建楼房配套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最终实现物业的保质和增质,延长物业使用寿命。

维护建筑原创设计的元素和风貌,维护城市建筑环境品质。维护小区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秩序,营造小区安定、团结、和谐氛围。

维护物业管理秩序,保障物业管理服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物业装修管理具有那些特点

具有以下四大特点:

一、阶段性强

二、政策性强

三、专业性强

四、目的性强

(五)物业装修管理的性质

物业装修管理具有以下性质

一、是管理,而非服务;

二、是施工行为管理,而非工程质量管理;

三、已不是个人行为,也不是企业行为,而是一种社会行为;

四、是预防性管理。

(六)物业装修的安全管理

一、墨菲定理:(爱德华·墨菲,美国空军上尉工程师

(一)只要存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事故就一定会发生。

(二)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

二、海恩法则:(帕布斯·海恩,德国飞机涡轮发动机的发明者)

任何一次严重事故都是有征兆的,每个事故征兆背后,有300次左右的事故苗头,以及上千个事故隐患。

三、6西格玛理论:(摩托罗拉公司的比尔·史密斯于1986年提出)

1西格玛=690000次失误/百万次操作(69%)

2西格玛=308000次失误/百万次操作(30.8%)

3西格玛=66800次失误/百万次操作 (6.68%)

4西格玛=6210次失误/百万次操作(0.62%)

5西格玛=230次失误/百万次操作(0.02%)

6西格玛=3.4次失误/百万次操作 (0.0034%)

二、物业装修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装修申报与方案审核

(二)告知和督导义务

(三)房屋外观的管理

(四)主体结构的管理

(五)房屋防水施工的管理

(六)房屋配套设施的管理

(七)商业门面装修管理

(八)物业装修验收管理

(一)装修申报与方案审核

1.装修申报时应注意的问题

(1)产权人相关证明文件;

(2)非业主需持租赁合同和授权书;

(3)业主委托的装饰公司,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4)装饰公司施工负责人,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

(5)业主自己装应出具装饰装修担保书证明书;

(6)装饰公司应提供装修设计图(平面布置图、立面图、水电施工图)。

2.装修审核时应注意的问题

(1)详细审核装修设计图纸;

(2)对图纸中违反规定(特别是私拆滥改)的地方予以圈注的说明;

(3)对有关违规的地方应当面向业主和装修施工负责人解释和说明;

(4)对有关特别的事项,应告知业主予以注意,必要时要求业主书面承诺;

(5)装修施工负责人应在审核后的图上签字确认;

(6)应将小区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以书面形式交与装修办理人员,并在装修申请表上签收。

(二)告知和督导义务

(1)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

(2)装饰公司及施工人员情况;

(3)禁止行为和相关的注意事项;

(4)全员参与、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5)装修方案中或施工中不合理的工艺和工程隐患;

(6)及时纠正和处理装修施工中的违规行为;

(7)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的跟进和处理;

(8)对业主的求助,应亲临施工现场予以帮助和督导;

(9)在专业技术和施工工艺上为业主作一定的支撑和指导。

(三)房屋外观的管理

1.目的和意义:

(1)物业管理形象;

(2)物业管理品质;

(3)维护建筑原创元素;

(4)建筑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致。

建筑外观的界定:

相对于建筑室内的外露可视部分,包括建筑物采光井立面部分,都是房屋的外观。 乱搭乱建的界定:

凡原设计没有的,未经规划许可,后附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改变原建筑局部的结构形式和附属设施,都是乱搭乱建行为。

2.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不得改动或改变(破坏)外观的形式和颜色;

(2)不得附加或搭建原计没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3)不得随意在外墙上开孔凿洞;

(4)户外设施安装必须符合小区统一管理规定和要求;

(5)严禁封闭生活阳台。

(四)主体结构的管理

1.目的和意义:

(1)维护结构安全和居住安全;

(2)实现物业的保质和增质;

(3)延长物业使用寿命

2.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2)擅自改建、重建建筑物;

(3)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案例一:

这个“空中楼阁”在南岸区青龙路一欧式风格的小区内,32层楼高的尖形屋顶竟搭建起一个近20平米的阳台。除了惊叹,被业主戏称为“重庆最牛阳台”、“重庆第九奇迹建筑”。在规划部门的干涉下,08年9月25日被拆除。

案例二:

北部新区金渝大道某小区内,三年多来,200多底层业主陆续掘地3米违规修建地下室,让楼上业主担惊受怕。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0日正在审议的《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专门强调了对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并按违法建筑面积处房屋楼面价格100%的罚款处罚。

案例三:

5月22日,北部新区管委会下达通告,要求正在开挖的地下室和搭建地面以上的违法建筑,必须立即停止;在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自行纠正,免于处罚;已建成的,30日内自行拆除,免于处罚;顶风违法,拒不执行的,将进行强拆,并从重处罚。

(4)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基础;

(5)严禁增加非承重楼面载荷;

(6)严禁拆除连接厨房与生活阳台之间的隔墙和门;

(7)严禁拆除连接厨房与饭厅之间的隔墙和门;

(8)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做卫生间和厨房;

(9)严禁改动房屋结构(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基础)

(10)严禁凿打与相邻户毗连的共用墙。

案例一:

2009年6月20日晚6时20分,上海青浦区夏阳街道一居民楼发生煤气爆炸。事故致使8人不同程度受伤,小区36户居民房屋受损,60多人被迁出。

案例二:

2009年10月22日5 时10分左右,合肥市柏景湾一居民楼发生煤气爆炸,冲击波造成周边部分住户玻璃破损,除该户户主韩某受伤外,无其他人员伤亡。

案例三:

2009年11月20日17时55分,河南省濮阳市清华苑居民小区一楼栋发生煤气爆炸事故,爆炸致使5 人死亡,同时,造成一至三楼通体坍塌。

案例四:

2011年3月28日,上海浦东新区周浦镇一居民小区发生煤气爆炸,所幸无人员伤亡。 案例五:

2011年4月11日8时27分。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一居民楼发生煤气爆炸,致使4人死亡,1人受伤。

案例六:

2011年4月11日14时08分,新疆乌鲁木齐一居民楼房发生煤气爆炸。致使 9 人受伤, 房屋严重受损。

案例七:

2011年10月25日凌晨1点多钟至下13:40,杭州市,建国北路东园街树园小区15 幢55号103室和德胜路488号202室,12小时内接连发重两起煤气爆炸,多人受伤,其中一对夫妇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案例八:

2011年11月14日,凌晨7点30分左右,西安市科创路与太白路十字西南角的嘉天国际大厦门面房发生爆炸。至少造成9人死亡,37人受伤。

(五)房屋防水施工的管理

1.目的和意义:

(1)维护业主正常生活秩序;

(2)避免相邻业主产生矛盾;

(3)避免配套设施设备遭受浸害;

(4)避免给相互业主造成经济损失。

2.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厨房、卫生间未经过闭水试验严禁回填;

(2)防水应做在结构层上;

(3)严禁只在回填层上作防水处理;

(4)对原防水层被损坏的部位应按规范的工艺的要求进行修补。

(六)房屋配套设施的管理

1.目的和意义:

(1)保障配套设施设备免遭破坏;

(2)保障配套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2.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严禁给水管暗敷在非防水地面;

(2)给水管道未压力试验,严禁封闭和隐埋;

(3)排水管道未冲水试验,严禁回填隐埋;

(4)室内外落水主立管,严禁装饰包裹处理;

(5)严禁将燃气热水器置于厨房、卫生间内;

(6)严禁擅自移动和改变可视电话、红外线监视器和煤气报警器位;

(7)严禁移动厨房排烟管道预留孔置(高度和方向);

(8)严禁将燃气热水器排气管接入烟道内;

(9)天然气管道、阀门、计量表,严禁装饰封闭及包裹;

(10)严禁拆除室内的阳光窗防护栏;

(11)入户给水管应加设总阀;

(七)商业门面装修管理

管理重点

一、必须取得消防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装修申请审核登记。

注意事项:

(1)不得擅自改动消防设备设施;

(2)不得封闭和堵塞消防通道;

二、物业功能定位必须符合商业形态要求及环卫部门相关规定。

注意事项:

(一)烟道及油烟排放;

(二)噪声控制;

(三)排水控制;

三、商铺门面外观装修与设置必须符合市政、工商部门相关规定。

注意事项:

(一)外观:除已被大众熟悉的大型连锁店企业,品牌代理机构、加盟企业外,一般店面外观装修及招牌均不得改变原建筑的外立面。

(二)店招:一店一招,一个单位一个招牌,不能乱设,不能加设电子显示屏。

(三)招牌名称不能低俗,材质应高档,制作应精致,且具有艺术性,尽可能与原建筑风格相协调。

具体详见《重庆市城区招牌标识管理规定(试行)》和《重庆市临时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八)物业装修验收管理

1.目的和意义:

(1)保证环境及外观的整洁和统一;

(2)保证房屋及设施合理和规范的使用;

(3)保证房屋的居住安全,消除施工隐患。

2.验收中应注意的问题

(1)装修竣工验收是施工行为和安全隐患验收;

(2)装修施工有无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现象;

(3)装修内容是否与申报审核内容相一致;

(4)装修方案变更,其变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对共有设施的装修处理是否满足物业维护管理要求。

三、物业装修管理中的难点

(一)开发商售房时的承诺

(二)开发商的关系户

(三)有社会背景的业主

(四)物业意识淡薄的业主

(五)政策空白

四、物业装修管理如何规避责任

(一)认真履行告知义务

必须将《房屋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和《装修施工管理规定》告知业主和装修施工人员。

(二)依法依约的管理

必须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依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小区《管理规约》进行管理。

(三)坚守管理职责

必须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和义务,严格做到违规必禁、违规必查、违规必究。

(四)完善相关记录及档案管理

装修申报审核表、巡视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书、重五装修问题跟踪记录表、承诺书、竣工验收表及装修资料档案管理。

(五)不得混淆管理范围

必须清楚物业装修管理的范围和性质,必须清楚物业装修管理只是装修行为管理而非装修质量管理,装修验收只是行为验收而非质量验收。

(六)不可参与装修业务的推荐和介绍

不得强制性的向业主推荐和介绍装修公司和推销装修材料。

(七)不得无原则的干预业主装修事务

不得无故的对业主或装修施工人员进行管、卡、压,或进行与物业装修管理无关的活动。

五、对装饰装修违规现象的处理

(一)对违反《房屋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的装饰装修企业或个人,应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其消除影响、恢复原貌、赔偿;

(二)对违反《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装饰装修企业或个人,应当面给予指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约追究其责任;

(三)对限期内不予整改的,物业公司可拒绝施工人员进入小区,或对其进行强制性限制施工。

(四)对有乱搭乱建、私拆滥改行为,不听劝告的,以影像资料加文字说明,上报辖区规划部门;

(五)对有破坏房屋基础、结构、居住安全行为,不听劝告的,以影像资料加文字说明,上报辖区建管部门;

(六)对有侵占共用部位、改变物业使用性质行为,不听劝告的,以影像资料加文字说明,上报辖区房管部门;

推荐第3篇:物业装修管理

装修管理知识点

一、装修管理目的、范围及职责

二、办理装修管理手续的流程

三、装修管理规定及常用概念

四、装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一、装修管理目的、范围及职责

1目的

通过对业户装修过程的控制,确保园区房屋主体防止破坏,成品得到合法有效监制;确保园区装修符合法律法规、环保、安全健康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的装修管理。 3职责

3.1管理处负责办理装修手续和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制定相应的装修管理规定,告知业主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3.2公司秩序部负责对各管理处的装修管理控制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3.3各管理处巡查人员监管过程中对公共成品造成损坏,管理处未采取补偿、处罚等措施的,公司秩序部有权利追究责任人。程序

4.1装修申请受理

4.1.1管理处服务人员应先告知业户房屋装修需要提前的各类申请,提交装修方案和其他的资质文件。

4.1.2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或指定人员要对装修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查验装修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不全的应要求应补齐后再受理。4.1.3业主装修需申请以下资料: 4.1.4房屋装修申请表。

4.1.5房屋装修施工图纸和相关说明。

4.1.6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4.1.7装修人的授权文件和身份证明。

4.1.8装修人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1.9装修人为机构、团体、法人等非个人的,需提交相关的机构组织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4.1.10装修经办人为非业主的,必须有业主的授权许可文件。4.2装修审批

4.2.1各管理处负责审核装修审批人员要告知:装修不得破坏房屋结构、房屋外观,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如装修方案无违反相关规定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批复。

4.2.2装修期间,消防设备审核批准由各管理处秩序主管负责对消防部分进行专项审核,并确认装修现场原有的消防设施已做好相应保护后,签字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

4.2.3各管理处对验收合格的电梯、门槛提出申请保护,由施工单位或制定部门安装保护后,方可允许业主进行装修施工。

4.2.4装修涉及结构、管线、外观、燃气、废水、废气排放等重大变动的,需取得相关设计、发展商、政府部门、燃气公司的批准。4.2.5法律法规规定需报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的装修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书。

4.3交费、办证、签署文件

4.3.1各管理处对业主装修方案审批通过后,应通知装修人和施工单位缴纳装修保证金,办理装修许可证。

4.3.2各管理处应同装修人签署《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修承诺书》和《防火责任书》。装修人员进场施工必须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出入物业辖区。

4.3.3公司秩序部对以上签订的规范要求实施各案场监督检查,防止未签订各类手续的业主实施装修违规操作。4.4装修前告知

4.4.1开始装修前,各管理处组织召开由施工负责人、施工人员、管理处工程、客服、秩序维护人员参加的技术交底见面会。

4.4.2各管理处客服管理人员协同施工方负责一起到相邻单元做好预先告之与沟通工作。

4.4.3各管理处对装修公司、业主、施工单位等,要做好对公共区域内成品保护宣传工作,必要时签订权责承诺书或违约金支付,防止损坏中间扯皮不清。

5公司各管理处装修现场监督检查 5.1巡查人员装修巡查的主要内容: 5.1.1巡查装修现场的防火措施。 5.1.2装修人员的行为规范。 5.1.3隐蔽工程施工的检查、监督。

5.1.4装修施工过程有无涉及房屋结构、外观、防水等危害房屋安全和违反政府部门、管理处相关规定的行为。

5.1.5园区门岗要求对装修人员必须佩带管理处发放的《装修出入证》,否则严禁进入社区。

5.1.6巡查人员发现动火作业的人员不符合有关持证上岗要求,有权要求其停止装修工程。5.2装修材料管理规定:

5.2.1装修材料搬出门口时必须凭业主的《放行条》放行。5.2.2禁止上下电梯的物品:

5.2.3禁止整块夹板或板料尺寸超出电梯轿厢内空间尺寸;5.2.4铝合金、不锈钢型材的长度超过2米;

5.2.5未经包装(指编织袋等装好),用铁丝线捆扎运输的各类砖、石、岩石;

5.2.6未密封的液体材料,如:天那水;

5.2.7超长、超宽的其他物品和无袋装的装修垃圾。5.3禁止进入小区的物品

5.3.1用于装修的固体的沥青,禁止在园区内调制;

5.3.2室内地面装修材料:厚度超过1CM的大理石、花岗岩等;5.3.3国家有关治安和消防方面禁止在园区内贮存的易爆有毒物品等;

5.3.4业主未经许可搬运电焊机、切割机等。5.4装修时间的规定

5.4.1施工时间:8:30~12:00,14:00~20:00。

5.4.2如装修施工期限确需延期,须到管理处办理相关延期手续。5.5装修施工噪声管理

5.5.1噪音施工时间:17:30~20:00,如夜间超时加班应另行申请;

星期

六、星期日的9:00~20:00。5.6消防、安全管理

5.6.1装修施工现场须按管理处提出的消防要求,做好防消工作,按规定配备一定的临时消防设施。

5.6.2装修现场必须按国家规范配备相应的灭火器,灭火器按1个(4KG)/50M2,综合管理部提供有偿租借服务。

5.6.3凡施工所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插座及电源线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要求。

5.6.4在装修期间,住户和装修单位必须负责装修人员的人身安全,必要时,装修现场应备有紧急医疗药品。5.7垃圾管理

5.7.1装修单位每日必须清理所有装修废料及垃圾,并按放置于管理处指定的地点,以保持其通道畅通。

5.7.2装修施工不得封堵消防通道,搬运装修材料或装修垃圾以不影响公共设施的正常作业为前提。5.8公司各管理处对装修违章规定 5.8.1未经管理处批准擅自开工的。 5.8.2乱拉电线、超负荷用电

5.8.3随意改变窗台、窗框、玻璃等的颜色、格调 5.8.4随意拆改墙体

5.8.5在承重墙、梁、柱上打孔、削薄、挖 5.8.6私自增加线路负荷

5.8.7随意改动上下水管、电线(开关盒) 5.8.8私自开凿楼面层

5.8.9擅自占用公共通道、天台、屋面 5.8.9自移动消防设施 5.8.10铺装过重的地板材料

5.8.11随意丢弃装修垃圾,利用公共部位、场地加工装修材料 5.8.12随意向窗外抛扔物品

5.8.13随意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散装料和超长重料) 5.8.14冲洗地面时将水冲进电梯,破坏电梯装饰 5.8.15夜间在装修现场中留宿 5.8.16不按规定配置灭火器;

5.8.17在装修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吸烟的;5.9公司对装修违规的处理 5.9.1批评教育,规劝改正;

5.9.2责令停工,发出《装修违章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5.9.3责令恢复原状; 5.9.4扣留或没收工具;

5.9.5要求赔偿损失(须报管理处领导批准) 6公司各管理处检查装修违规处理

6.1检查各管理处装修现场的门外是否张贴《装修许可证》,在门内张贴《防火责任书》以便于装修工人对照执行和巡查人员监管。6.2检查各管理处装修现场的装修材料堆放要整齐有序,不得占用通

道走廊或其它公共地方,如发现堆积情况的追究管理人员责任并通报处罚。

6.3检查各管理处装修期间,对楼栋内结构、装置等是否足够的保护防御措施,有无任何的损毁,对发现墙体损坏、大理石地面挂花的管理处是否相关装修单位及个人赔偿修缮费用。如未能管理处未能采取保护措施而现场施工,处罚相关责任人。

6.4检查装修期间,各住户和装修单位对维护公共场所的通畅、清洁的预防。对发现在社区内的消火栓取水作调制混凝土、清洗地面或其他用途,一经发现让管理处予以严惩,并扣除其装修押金和要求停工处理。

6.5检查装修现场是否关闭大门施工,并在外窗玻璃上张贴上足够的白纸遮档装修现场,以保持走道外貌的美观。楼梯、过道、天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场所,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整洁。 公司对各管理处装修验收管理 7.1装修验收

7.1.1装修住户在施工完成后需验收,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管理处提出初验申请。管理处负责在三日内组织验收人员对装修现场进行初验。

7.1.2管理处负责对验收结果记录在《装修验收表》的“初验情况”栏内,并将结果复印一份给用户和装修单位负责人。对于初验存在的问题,用户和装修单位须在二个星期内整改完毕。

7.1.3用户和装修单位将初验中的问题整改完后,提前一周向管理处提出正式验收申请。

7.1.4申请正式验收时,由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针对初验中的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查验。

7.1.5对初验合格后,又有增加装修项目的,无违章装修时,仍需补办申请;有违章装修的,按管理规定中的装修违章处理条款执行,并立即停止对该装修户的验收,直至整改完毕后再进行正式验收。 7.2正式验收:

7.2.1正式验收合格后,管理处收回各类施工人员的《装修出入证》,对遗失的证件扣除证件押金。

7.2.2正式验收合格后,《装修验收表》的“正式验收情况”栏内登记验收情况。管理处在《装修申请表》内“完工验收”栏目签署“验收合格,签署姓名及日期”,并在其装修押金的收据上签署装修验收合格证明。

7.2.3管理处秩序部主管要对消防设备的完好及位置进行检查检验,对检查正常也需在验收单上签名及日期。7.2.3装修单位在正式验收合格的当日进行清场。

7.2.4正式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没有出现结构和安全问题,用户和装修单位凭已签署验收合格意见的收据到管理处办理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押金”、“水、电押金”的退款手续。

二、办理装修管理手续的流程

1、业主/委托人(出具业主委托书)带身份证复印件、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装修方案和示意图,施工人员身

份证复印件办理。租赁户须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2、装修手续办理时间为:08:30——12:00,14:30——17:30(周四下午,周日全休不交费)

3、装修收费:装修押金: 1500元/间,

装修管理费: 1元/㎡(按房屋建筑面积), 装修垃圾清运费:2.5元/㎡(按房屋建筑面积), 出入证工本费: 5元/本, 出入证押金: 20元/本

凿墙垃圾清运费:15元/㎡(包括拆顶、刨地、凿墙,无论材质按实凿平面面积收取)

4、入户门扩宽、更换防盗门、楼内公共过道墙体开洞、开窗的房间,须出具业主同意凿墙书面证明书;到株洲市建设局住宅装饰办办理审批手续,取得批文后交物业公司备案后才可动工凿墙;同时交纳2000元/间墙体复位保证金到物业公司,墙体恢复后予以无息退还

三、装修管理规定及常用概念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明令禁止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6、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7、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2)装修注意事项

1、先到物业公司办理好装修手续,交清装修费用后方可动工。

2、装修施工时间:8:00—12:00,14:00—18:00。

3、从装修开工起即采取防火措施,装修期间装修户内不乱搭乱接;不违章使用电源,埋设或改动电线须穿管,确保户内外安全,并接受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检查与指导。

4、装修施工期间关门施工,必要时用彩条布做围挡,以免噪声及装修灰尘飞扬。不使用瓶装煤气,杜绝使用电热棒、电炉等电热设施。

5、不改变房屋原有的外貌及共用设施,外墙不打孔钻洞;不剔凿房屋的梁、柱、板;不在承重墙上凿洞;不增厚混凝土地坪或新砌砖墙,不随意增加楼面静荷载(如在室内砌砖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一般按规定是每平方米不能超过100公斤)

6、绝不安装防盗网与室外电视接收设备;不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空调排水管道。安装空调将告知物业公司,听从指导安装,空调室内机与室外机均安装排水管并引接到预留的空调主排水管中,否则自行承担 因空调水渗漏所造成的一切赔偿损失。(看试水结果、装修验收请联系卢工:15973181405)

7、入户门不能更改,不擅自拆除公共过道墙体,如有改变设计需要请到株洲市建设局住宅装饰办取得报建审批通过后方可动工并做好防盗措施。

8、不改变厨房、卫生间及阳台的使用功能;施工前厨房、厕所一定要做24—48小时闭水试验,三方看试水结果确定厕所沉箱不漏水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厕所沉箱填充物使用沙石、炉渣等,杜绝用建筑垃圾回填,必须不破坏防水层。找平层按要求做二次防水,铺地砖前试水物业公司配合联系楼下业主看试水结果必须确认不漏水方可。厨房、厕所吊顶必须在存水弯下方预留300㎜×300㎜的检修口。厨房、厕所主水管、排水管要求明装(暗装必须预留检修口)。水表阀门以前不能改动,水表如要移位要求水表水平装置且方便读表。水路改动、水表移位、管道封闭等造成影响和日后维修、检修、恢复等均由业主自行承担。

9、房间电源总开关、可视对讲不能随意改动,不随意改动智能化线路。如需移位必须请专业人员操作且不损害其他业主利益,房间用电负荷不超过房间总设计额定功率

(面积150㎡为8KW)。

10、玻璃幕墙外墙、公共过道、楼层电梯前庭不能随意张贴广告;公司标牌尺寸不超过60㎝×90㎝,绝不能超宽、超大、超高、超厚;不能在公共过道加装灯箱。如房间退住业户要恢复墙面。

11、装修材料与建筑垃圾运送时间为:晚19:00——早7:00。B座单数楼层用西厅1号电梯运货,B座双数楼层用东厅4号电梯运货, 或者是走步行楼梯上、下一层楼。B座2号、3号为客梯严禁运货,运送水泥、石灰等粉尘较大的材料必须加装套袋,货品请均匀堆放在货梯内,车、斗车严禁进电梯,上述违者罚款200元/次。

12、所有的装修作业都应在装修房内进行,建筑材料堆放在房内,不能占用公共区域堆放与施工。完工后建筑剩余材料与建筑垃圾自行清运下楼,必须袋装化,袋子不能回收,堆放到后坪靠B座东厅前建筑垃圾池内,一定要堆放在门里面,码整齐。

13、所装修房间经物业公司验收无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后,从装修验收合格之日起两个月后方可退回装修保证金,并承付所聘人员违章保证金。

14、家润多广场塔楼A、B座设计用途为住宅用途,如果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业户必须自行到职能部门(工商、税务、城管、消防、环保等)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业性等的各项规定,遵守《业主手册》、《管理规约》,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装修管理规定》等约定条款。

常用概念

建筑主体: 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承重结构: 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自用部位: 是指一套房屋内部,由业主、使用人自用的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庭园及其室内墙面等部位。

自用设备: 是指一套房屋内部,由业主、使用人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及通向总管的供水、排水、煤气管道、中央空调、供暖管道和线路等设备。

共用部位:是指一幢房屋内部,由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管道井、电梯井、电梯前庭、锅炉房、发电间、配电间、线路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室外墙面等部位。

共用设备: 是指一幢房屋内部,由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各种线路、水箱、水泵、电梯、锅炉、发电机、配电系统、中央空调、供暖管道、防盗门、楼宇对讲系统、邮政信报箱(群)、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

共用设施: 是指住宅区内,由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场地、喷泉、雕塑、小品、桌、椅、凳、绿地、花草树木、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文化体育器械(包括各种体育器械、宣传栏、广播及背景音乐设施等)、连接房屋内部的线路、供水管道、排水管道和窖井、化粪池、垃圾箱房)、供水房、配电间及小区门楼、围栏、监控报警系统、车辆进出管理系统等设施。

四、装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

活动。

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

(一)项、第

(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

(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

(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

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 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二十二条 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三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二十四条 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

他地方。

第二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三十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第三十一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三条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

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4篇:物业装修保证书

篇1:装修保证书

装 修 保 证 书

(1)不以任何形式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砸、凿、拆、更改外墙、承重墙、梁、天花板、地面、楼板等毗邻部位。

(2)不扩大外墙、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不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不刨凿、重击顶板、排烟道。

(3)不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9)不做引起周边业主投诉及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业主(签名):

物业情况:圣源丽都小区 号楼 单元(商铺区) 层 号

年 月 日

篇2:河南建业物业公司装修保证书

装 修 保 证 书

编号:jw/jl—7.5.1-2—006 篇3:房屋装修保证书

房屋装修保证书

圣鼎国际住宅小区管理处: 本人系圣鼎国际住宅小区________号楼________单元________室的业主,现拟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并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负责具体施工.为维护本小区的生活秩序和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本人保证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严格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服从物业公司管理,接受物业公司指导,检查和监督,规范装修,文明施工. 2,委托有资质的装修单位和个人实施房屋装修.施工前,向物业公司送交相关备案资料,申报办理齐全装修《开工许可证》,施工人员《出入证》,并按要求张贴和佩戴.否则,不准施工和出入小区. 3,开工前,备好合格的灭火器并摆放在显眼位置,按要求制定现场安全负责人,确保施工安全.4,安装好带回水弯头的临时抽水马桶,并将其他下水口封闭,确保下水通畅.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自家或本单元排水系统堵塞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自行承担. 5,不在节假日及平时12:00至14:00,18:00至次日8:00时之间从事钻,敲,刨,锤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6,严格按《装修申请审批表》批准的项目施工,如临时改变或增加装修项目,必须在物业公司补办手续.不补办手续擅自变更的装修项目,即视为违章装修项目,除立即停工整改外,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不得拆除室内承重墙,不得在房屋地面铺贴超重石材和在室内增砌实体墙.一旦违反,按违章装修限期整改. 8,各下水系统经试验合格,卫生间经闭水实验无渗漏者,装修后出现的下水堵塞,楼下渗漏等问题及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9,供排水系统,地暖系统经打压试验无渗漏者,装修后出现的下水堵塞,楼下渗漏等问题及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10,不改动供暖,供气管线及配套设施.如确需延长或移动部分管线者,必须由业主向相关厂家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厂家派专业人员实施改造,并向物业出具厂家同意改造的有效期证明文件.否则,一律不得改动,擅自改动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11,不改动室内配电箱;不改动给,排水主管道;不改动地漏和下水口位置;不改动排烟道,排气道;不改动排烟口,排气口位置.一旦出现擅自改动者,必须限期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2,对供气,供水系统不做封包处理,个别部位实行封包者必须在带有阀门,计量表,接头,检查口的部位预留足够的检修口.未留检修口或预留的检修口太小,检修时破坏封包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13,装修砂子在园区外装袋运入,装修水泥二次包装后运入,装修垃圾装袋后随清运至指定位置,不得在楼前,单元门口,楼道里堆放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更不得在楼道从事制作. 14,施工人员不得在室内用电取暖煮饭;不得在室内进行明火作业;不得释放有害,有毒气(液)体. 15,不允许在装修房间留宿施工人员,如确需留宿者必须在物业公司备案登记并有业主签订《装修工人留宿保证书》. 16,改造铺设电源线路,安装灯具电器,必须有专业电工操作,以免短路或对主供电线路造成破坏. 17,窗户外不得安装防盗网,楼顶上不得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18,不在地面凿洞钉钉子,吊顶,安装灯具钻孔时,孔深不得超过5cm. 19,空调架上除安放空调外不堆放其他杂物,按装空调时向物业报告,由专人指定位置,以确保楼宇美观和行人安全. 20,《开工许可证》,施工人员《出入证》完工后如数交回.交不回者,每个《开工许可证》暂押

50元,每个《出入证》暂押10元,直至交回后补退,以免无关人员二次使用对业主和小区安全带来隐患. 21,施工人员运出工具,设备和剩余材料时,须由业主通知物业开具《放行条》,否则,不得运出.22,按物业公司规定交纳装修保证金(业主交纳)和施工保证金(装修单位交纳),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违章责任在施工保证金中扣除;装修期间无违章责任者,在装修房屋验收合格三个月后经业主同意退还,以帮助业主监管装修期间对隐蔽设施(地暖,给排水系统,配电系统)的保护状况.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各项规定,同意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一旦出现违章装修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保证! 业 主(签名):________ 施工负责人(签名):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4:f1房屋自行装修保证书

北京国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房屋自行装修保证书

本人是北京市 小区 楼 单元 房间业主,特向北京国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房屋自行装修,并做如下保证:

1.如该房间发生装修质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危害异产毗连房屋等责任由业主本

2.本人与国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装修管理协议中应由装修公司承担的义务和责

业主签字:

年 月 日

版本:b/0 编号:grwy-qhcj-kf-03-f1 篇5:装修保证书

装修保证书

为了保障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安全,完善装修管理,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使装饰、装修规范化,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有关装饰装修管理的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装饰装修申报管理规定

1、业主对其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应选择正规装修公司。装修前业主须持身份证原件、装修方案(包括装修平面图、水电线路图及其它文字说明材料等)和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随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一道到物业管理中心申报,填写装修申请表格,办理装修申报手续。

二、装饰装修相关费用交缴管理规定

三、装饰装修证照管理规定

3、禁止施工证转借、转让、涂改或在与登记房号不相符的地方使用,违者证件予以没收,按无证施工相应条款处理。如施工工期延长,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同业主一起或持业主同意延期期的证明在施工证有效期满前一天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四、装饰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洞口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的基础等,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地基的主要结构

2、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不得改变原有进户门的颜色、大小、方向和位置,违者必须立即恢复。门窗严禁安装外置式防护栏及未经物业管理中心书面许可的其他任何户外设施,旨在维护整体的美观和统一。安装内置式防护栏应采用物业管理中心规定的统一款式和颜色。

6、严禁在承重墙(纵横墙)、山墙、底框结构的底层抗震墙上破墙开洞、移动门窗位置、横向剔槽埋管。纵向剔槽深度控制在3cm以内。

7、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门窗洞口尺寸(包括打掉窗台墙、窗间墙);不得损伤钢筋混凝土圈(过)梁和构造柱的受力性质;不得改变圈(过)梁上砌体材料的厚度;不得在钢筋混凝土梁下悬挂重物。

8、严禁在楼面现浇、预制板上凿槽埋管、打洞。楼板底面吊顶承重支点应尽量设在周边的墙体上。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审批。

9、严禁在二楼及二楼以上的楼面和阳台上增加填充材料,粘贴较重(如花岗石、大理石、红砖等)的楼面材料,房间内不得增设除木质、铝合金以外的任何隔墙,以免加大负荷或影响楼宇外观,违者必须立即整改。

10、严禁拆改或移动污水管道,严禁改变厨房、卫生间排气孔的位置。

11、严禁私自改动厨卫间的防水层和上下水管、水表、地漏、便坑的位置。

12、楼道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在此进行装修、拆除、更改、摆放物品、粘贴、涂抹等行为。在向室内运送沙子、砖、水泥及其它装修材料时不得污染走廊的公共卫生,不得破坏地面、墙面或其它公共设施设备。

13、装修时应预留水表、煤气表、给排水及各种阀门、开关等的检修口。

15、施工过程中如需临时更改装修方案,应立即到物业管理中心申报。

19、装饰材料进入小区后,应立即搬运入户,不得堆放于公共道路或楼梯上。沙石在公共地方停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并注意不要漏于暗沟内、井道中,以免造成堵塞。散落的沙石、水泥材料必须立即清扫干净。如有污染小区环境的行为,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做出相应处罚。

21、严禁改动供热设施管线或擅自增加散热器数量,违者必须立即整改恢复原状。对擅自改动者,物业中心将不保证其供热效果并且不负责其供热设施的维修。

22、施工期间,应爱护公共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恢复。

23、若因装修施工不当给毗邻造成损失,如上层漏水给下层住户造成损坏等,上层业主及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和修复。

25、装修建渣、垃圾必须日结日清。

27、施工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7:30——20:00,周

六、周日为8:00——20:00,其中每天的12:00——14:00,严禁使用噪声较大的设备(如电锤、切割机、空压机等)。

28、施工人员应爱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严禁利用四邻的空置房大小便或堆放材料等,装修时必须关闭门窗,严禁高空抛物,违规者物业管理中心将对其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严重的将没收其《装饰装修许可证》,并按无证的相应条款处理。

29、遵守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工作场地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非工作时间不得在小区内留宿、逗留。严禁使用电炉、柴火等做饭、烧水。离开现场时,关好水电气阀。锁好门窗,若因离开时检查不力而对公共设施或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将接受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30、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严禁在小区内洽谈业务招揽生意,展示广告。

32、空调进入小区,必须到客户服务部办理空调入场手续,才能进场安装。

六、装饰装修退证管理规定

1、装修结束后,由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退证退款手续,并需请业主在退款手续上签署装修质量意见。

消防管理规定

1、积极参加物业管理中心组织的各种消防安全学习及宣传活动,熟知报警电话119.

4、本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合、支持消防人员进行消防检查。

5、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拉电源线路,电器新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商服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小区整体环境的整洁和立面统一协调,为您的经营和生活创造和谐有序的空间,特对商服做如下规定,敬请各位业主/经营者配合和遵守:

1、商服的租赁管理

商服业主不论自行经营或转租给他人经营,均需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转租时,双方必须一同将经营内容、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承租人的相关资料交到物业管理中心备案。同时承租人须根据其经营管理内容,将《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消防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上墙,复印件交物业管理中心建档备案。

2、商服的环境管理

商服经营必须经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取得经营许可证。商服经营产生的废气、废油、噪音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装的净化设备设施在装修前须将方案报物业管理中心审批。如无可行措施,则应改营其它项目,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施工。

街沿上不得摆放货物(架)、桌椅、招贴、清洁用具等有碍环境秩序的物品或在街沿上经营、宣传、工作。商服所产生垃圾应集中投放到垃圾箱内。商服玻璃、广告、阶沿等请各位业主或经营者定期清洁,以与大环境相协调、统一。

商服店招、灯箱钢架及走线将由物业管理中心统一制作标准,业主或承租人施工时按此标准制作,其目的在于规范广告灯箱的统一和协调,使小区外观更整齐、美观。商服的防盗门需按物业管理中心规定的统一款式和颜色进行安装。

3、商服的安全管理

为保证小区业主/使用人的安全,防止不法分子趁机进出小区,请商服使用人务必关闭后门。物业管理中心夜间虽有保安巡逻,但仍请商服经营者派人值守,防止不测。为保证消防安全,商服外设有消防栓或消防箱,业主或承租方在装修时应对商服的消防方案及人员培训做出具体安排,不得有消防隐患存在。业主、商服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常规服务项目

养护

(1)公共设施维修(2)保洁 (3)绿化养护

推荐第5篇:物业装修管理制度

物业装修管理制度

工作职责 1.1 客服部

1] 负责受理用户装修申请。

2] 检查用户的装修资格及装修申报材料。 3] 装修许可证的办理。 4] 装修工人出入证的办理

5] 填写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通知用户缴纳装修费用。 6] 批准用户装修加班申请;批准用户大件物品放行等。

7] 负责处理因用户室内装修引致的各种投诉,保证装修不滋扰其他用户的正常办公。

8] 检查监督装修进程及禁止事项。 9] 与工程部配合作装修竣工的验收。 10] 审核装修保证金的退还。 1.2 工程部

1] 负责对用户房间作装修前的检查。

2] 负责审批装修图纸及较大工程改动的用户装修项目。

3] 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确保装修按图纸施工,并符合安全要求;巡检期间,如

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与客服部通沟,并提出处理意见。 4] 审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申请,并核定收费。

5] 装修完毕后,负责对装修单位进行验收或二次验收,直到验收合格。

6] 验收合格后,在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表上签批意见,对退还装修保证金

提出意见。 1.3 安防部

1] 装修工人进场资格的检查。 2] 装修材料、车辆秩序的管理。

3] 负责检查装修单位的灭火器配备和使用情况。

4] 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巡检期间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与客服部配合。 5] 制止违章装修。

6] 装修工人进出携带物品的检查。 7] 装修工人留宿资格的检查。 1.4 财务部

1] 向用户收取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2] 根据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于装修验收合格后为用户办理装修保证金退

款手续。 2. 装修手续的办理

2.1 业主在入住时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及《消防安全责任书》。 2.2 业主在办理入伙时统一交纳装修保证金及垃圾清运费。 2.3 业主装修申报登记

住户如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提前七日内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项目物业处提出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授权或委托书),并领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表》一式贰份。

2.4

装修审核:

2.4.1 住户与装修公司应准确填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表》各款内容并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七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报物业管理中心审核。

2.4.2 住户和装修公司须配合物业管理处于开工前签署《装修承诺书》。

2.4.3 住户应带选定的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物业管理中心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方可进场施工。

2.4.4 业主自行分包装修工程的,业主即为装修负责人,须承诺由装修负责人承诺的事项。 2.5

装修的管理事项 2.5.1 楼宇及社区外观的管理

(1) 严禁在外墙四周悬挂、横挑及贴画任何广告图饰物品及开窗或更改门窗尺寸。

(2) 严禁在天台搭、建建筑物及构筑物。

(3) 严禁在社区周边路面乱搭、乱建商品展示台等。

(4) 严禁在草坪、花架里乱搭、乱建任何建筑物。 (5) 严禁在路面指示牌及树木上随意悬挂任何物品。

(6)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必须在规定的部位,严禁擅自定位。 (6)

禁止任何占用草坪或在公共绿地上擅自栽花养草。

(7) 防盗网必须内置;并按物业管理处统一规定的格式制作。

(8) 外墙色调必须保持统一,外墙面砖如有损坏,必须统一更换色调一致的外墙面砖。

(10)严禁封闭阳台。

(11)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2.5.2 土工施工管理

(1) 严禁敲打、破坏承重墙及梁、板、柱、屋盖、楼盖。

(2) 严禁敲打、破坏公共部位的墙及梁、板、柱。

(3) 所有加置隔墙的位置、厚度、高度和材料不得阻碍消防通道、消防连廊及相关设

施。

(4) 不能有超过楼地面的有效承载的装修行为。

(5) 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 (6) 严禁改变外墙上的原有门窗的尺寸、材料。

(7) 严禁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及护栏。

(8) 若需要在室内墙体上悬挂物品或铺设木地板等,钉子钉入墙体或楼地面的深度不

得超过3cm。 2.5.3 电路施工管理

(1) 用电总容量不得超过室内设计最大电流.(2) 装修用电时,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开关。 (3) 电源插板必须能承载相应装修工具的电流。 (4) 强、弱电线须分开布置。

(5) PVC管、镀锌管、铜管等管材内埋的电线必须完好,有塑料保护层。 (6) 空调必须接地线。 2.5.4 排水系统的管理

(1) 严禁修改或增加接驳公共设施、水管、阀门等作非消防水用。 (2) 不应将水管铺设在地面上,必须埋在楼地面以下或墙体内。

(3) 更改原给水管、排水管、消防水管、污水管、雨水管的位置,必须提出申请并经

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施工。

(4) 空调冷凝水必须接入专用排水管及就近地漏。

(5) 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必须做闭水试验。存水高度应超出地面10cm以上,闭水试验

时间应在24小时以上。

2.5.5 施工现场的管理

(1)

装修单位在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施工期间,必须保持

静音作业;不得影响本大厦其他物业使用人的生活、工作及休息。

(2) 装修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及其它时间段施工,在不违反此管理规定时,允许进行非

静音作业;

(3) 若装修单位需在晚上进行施工,必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待管理中心审批后

方可施工,但不得进行噪音施工。

(4) 装修单位施工时,必须取得《装修施工证》,且将其复印件粘贴在室内或门上。

同时《装修申报表》必须已获管理中心书面批准。

(5) 装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进出小区装修时,必须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一人一张,不得共用、转借他人使用且应随身携带,以便配合管理中心核查。遗

失必须自行负责,立即补办。

(6) 装修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入本物业施工时,必须言语、行为得体。严禁出现

穿拖鞋、袒胸露背、辱骂工作人员及物业使用人等一切不文明的举止。

(7) 装修单位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及物业使用人财产。否则必须无

条件照价赔偿。 (8) 装修单位的工作人员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在业主住房内留宿。如果需要留宿, 必

须经业主同意,并提前向管理登记。

2.5.6 消防安全管理

(1) 装修单位施工时,如果需要明火作业,必须事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待管理中心

批准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2) 装修单位的施工工具、物料、垃圾等物质,严禁占用消防通道。装修单位不得以

任何理由私自取用消防用水。 (3) 禁止任何移动消防设施的行为。 2.5.7 材料运输及电梯使用管理

(1) 装修单位的一切施工用料严禁从客梯搬运。

(2) 沙子、水泥、石灰等粉状材料必须用密封袋将其装好方可从货梯搬运。若有散漏,

则从消防通道进行搬运。

(3) 装修单位的物料的长、宽、高不得超过货梯的长、宽、高;不得超出货梯的最大

承载。物料不能遮住摄像探头。

(4) 若施工物料(如:钢管、铝皮、大型硬木条等)有尖锐处,无论从消防通道或货

梯搬运,都必须在锐角处设置保护层。

(5) 在装修物料搬运途中所造成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损坏及他人财物的损失,装修单

位必须无条件照价赔偿。

2.5.8 装修垃圾的管理

(1) 装修单位的物料或垃圾必须袋装,不得堆放在公共部位及其他物业使用人的私用

部位。

(2) 严禁将任何物料或垃圾扔向下水管道或地漏,必须按照管理中心的指定位置堆放。

运输途中遗留的垃圾或物料必须无条件自行清理。 2.5.9 其它限制事项

(1) 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单位施工,用户不可自行安装、维修、拆移、改装。

2.5.10 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60天,较大工程为90天,最长不超过120天。如确需要延期,应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3.

施工队装修人员管理规定

3.1

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应接受资质审核,提供以下资料: (1) 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 执业许可证。 (3) 资质登记证书。 (4) 装修设计图纸。

3.2

施工队填制《装修承诺表》,接受物业管理中心对其进行有关小区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3.3

施工队人员进出小区必须证件齐全,进出小区时应将临时出放证悬挂于胸前.车辆按规定停放,不得在小区内闲逛,到其他业主单元拉生意,在电梯、公共场所涂画广告、电话。如有发现,要求肇事者无条件恢复原状。

3.4

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1寸免冠照片两张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出入证每证交纳工本费5元。 4

装修过程的监管

4.1

工程部负责监督用户按图施工,保证装修单位在装修过程中不违反用户室内装修

规定,如发现违规装修,及时将其记录在表上,交用户签名确认后存档。 4.2

客服助理每天对装修单位进行巡检,确保装修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办公,不损

坏和污染公共设施和公共地方,并将日常检查情况记录在装修巡检记录表上。 4.3

安防部负责检查用户室内安全防范情况,施工人员佩戴施工情况,装修施工是

否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等等。

4.4

客服部、维修部和安防部在巡查期间发现装修单位初次违反用户室内装修规定,

应及时加以制止并口头警告要求其纠正,同时在装修巡视记录上记录第一次口头警告的时间、巡查人,要求装修公司签名确认。装修单位若屡次不听劝告,管理中心将向用户发出室内装修违章通知单,对情节严重者,由管理中心发给用户关于贵单位违反装修规定的最后警告书。如违规现象仍然存在,其他用户投诉不断,管理中心将安排安防部对装修单位停电或清场,直至装修单位承认错误,保证遵守装修规定,方可让其重新进场施工。

1.5 对于搭建构筑物、建筑物的严重违章行为,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发现在先,制止违

章行为既成事实。

4.6

装修过程中须动火作业的,应到管理中心申请,动火时须接受维修部、保安部的监督指导。施工单位需有动火负责人在现场监管。

装修过程中用户需临时用电的,应到管理中心申请,经维修部审核定价、财务部收费后,由维修部提供临时用电。 5 验收:

5.1 装修工程完毕后,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物业管理公司项目物业中心申请竣工验收,管理中心派人进行查验。

5.2 隐蔽工程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物业管理公司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进行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住户自己负责。

5.3 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管理中心验收人员在《装修竣工审批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整改,再行复验,直至合格。

5.4 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1个月后,经物业管理中心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保证金退还住户。 6

临时出入证的制作规范

6.

1出入证正面应写明施工人员姓名,工程的性质(土工、水电、木工、油漆等),装修施工的具体单元,临时出入证的有效期限,并加盖项目管理中心公章。出入证背面应粘贴证件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6.2 填写临时出入证办理登记表.6.3 临时出入证编号、数量必须与收回的工本费相符,作废的要如数收回。特殊情况要经客服部经理或公司领导批准。 二次装修管理流程图

推荐第6篇:物业装修协议书

物业装修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

甲方系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单位,乙方系小区住宅单元物业的购买者或使用者委托进行装修的单位或个人。现甲、乙双方就装修的有关事宜,经过平等协商,特签此协议。

一、装修申请与报批

第一条 乙方在装修前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装修申请,并填写《装修申请表》;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个人则需装修委托书。

2.比例不小于1:100的装修设计图(包括:平面图、隐蔽工程图、机电项目施工图)或上述图纸的复印件。

3.乙方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近照2张。

4.装修队电工、焊工等特种工种的上岗证及复印件。

第二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甲方自接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如审核合格后,甲方为乙方开据施工许可证。乙方应按照许可证时间开工装修,同时应将许可证贴在装修现场明显位置以便甲方检查。

第三条 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认为需要修改或重新提交时,乙方应进行修改或重新提交,并将修改后的资料报甲方,以便甲方进行最终审核。

第四条 甲方审核完毕的资料,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如需修改或变动,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并将修改后的资料报甲方审核。

第五条 如果乙方不提交装修申请擅自施工,或在甲方未准许之前开工,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二、出入证

第一条为保证乙方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需要为其聘请的施工人员办理现场出入证,如有未办理出入证的、丢失出入证的或将出入证转借他人的,甲方有权阻止其进入小区,而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第二条如果甲方发现乙方聘请的施工人员有违法行为,或有不符合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将该施工人员清理出小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第三条装修完毕后,乙方应及时将其申请的所有出入证全部收回交给甲方,甲方核查无误后,退还临时出入证押金。

三、装修保证金

第一条 为保证业主的利益和楼宇结构及配套设备的安全,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____元。

第二条 装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停止计费),3个月未发生质量问题,按规定退还尾款。如验收不合格,甲方将继续收取乙方整

改期间的相关费用。

四、注意事项

第一条 楼宇土建结构装修

1.不得改动门、窗,保持楼宇、房屋外观的美观统一。

2.严禁拆改破坏原结构、承重墙、配重墙、楼板地面。不得擅自在主体结构上剔槽、

打洞,不得凿穿地面、屋顶、阳台隔断板。

3.装修室内地面石材厚度不得超过1.2CM,地面装修总厚度不得超过3CM,按施工

进度铺地砖前须申报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检查批准。

4.不得擅自破坏原设计卫生间、洗衣间防水层,如有破损须重做防水处理,需进行24

小时闭水试验,物业工程部试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施工。

5.乙方装修所使用的木制材料需经防火阻燃、防腐处理。

6.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设为卫生间、厨房间。

7.厨房应有门,不得做成敞开式厨房。

第二条 水、暖气、燃气管道设施装修

1.严禁改动室内供暖管线设施,严禁加装暖气片或拆改移位。加装暖气罩,必须留有

长、宽不少于400MM的检修口,便于日后维修,否则后果自负。

2.严禁拆改室内水表,不得擅自拆改原设计管线。

3.严禁改动或遮挡燃气管线、仪表设施。

4.室内所有管线节门、接口周围需留有100MM以上距离,并必须按规定预留长、宽

不小于400MM的检查口,便于日后维修检查。

5.不得擅自封包燃气管道。

6.安装燃气热水器必须采用强排式,且其排气管不得超出外墙10CM,不得排入烟道

或管井。

7.卫生间、厨房间墙体改动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重新做防水。

第三条 配电、弱电信号设施装修

1.配电系统布局必须按审批方案、图纸施工,负责此项工作的施工人员必须有劳动局

核发的电工操作证(特种工种证明复印件在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2.严禁破坏室内原设计配线回路,严禁强电、弱电线路直埋,必须按施工规范穿线铺

设,如有违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物业装修协议书范本

3.不得擅自增改原设计配电控制和计量仪表,隐蔽施工部分:照明、插座、空调插座

必须按原设计负荷单路控制施工。

4.严禁拆改原设计电视、对讲、通讯网络布线,如擅自改动,造成不良后果自负。

5.浴室安装浴霸必须从插座重新引线,不能使用原预留灯线。房间内不得使用超过原

设计负荷的电器

第四条 楼宇外观装修

1.严禁拆改外窗、防火窗、阳台,不得擅自加装护栏。

2.严禁在户门以外公共区域平台违章搭建或悬挂其他物品。违者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

无条件拆除,损失自负。

3.空调室外机必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冷凝水排放管须接入空调冷凝水管或靠墙固定在

外窗一侧

第五条 装饰施工现场

1.装饰材料搬运:乙方须提前申请电梯使用时间,按计划安排时间搬运,切勿损坏电

梯、公共区域墙壁、楼梯间墙壁等公共设施设备。搬运建筑材料必须封装不漏,搬运完毕须将搬运路线及时清扫干净。

2.装修垃圾清运: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定,按指定时间将封闭袋装垃圾运至指定地点,随时清扫门前杂物。严禁在公共区域堆放建筑材料、装修垃圾,严禁将杂物、油漆倒入下水管线。

3.施工人员:乙方施工人员须衣着整齐,佩带通行标志,按指定通道进入;严禁在本小区非工作区域闲逛,不得损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及他人财务;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保持公共区域墙壁、楼道墙壁的整洁。

4.装修施工时间:

1)工作时间:8:00--12:00,14:00--18:00.

2)机械设备作业时间:每周

六、周日,其它时间为静音作业时间,严禁施工扰民。

3) 如果办公楼有单位有重要会议进行,必须调整装修工序,避免影响其他业主办公。

5.消防安全:每户装修施工现场必须配置两个5公斤灭火器,工作现场禁止吸烟。乙方必须遵守各项安全防火规定,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安全防火责任书。

五、装修竣工验收 

装修完成后,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约定时间,甲方自接到乙方正式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由工程部、业主、装修公司负责人及装修施工相关技术人员共同验收。验收不合格项目由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合格。因整改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

六、其它

第一条 乙方在此保证:因其装修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如造成房屋结构、布局、外装修的损坏,房产毗邻房屋的损坏或他人人身安全或财产的损失,房屋渗漏而对四邻造成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因此后果而产生的一切事宜如诉讼、仲裁的均由乙方自费处理。物业装修协议书范本

第二条 如因乙方装修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而引起他人向甲方索赔时,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签约方

甲方: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第7篇:物业装修委托书

物业装修委托书

版 号:E 更改号:0 记录号:

本人是________小区_______栋/阁 单元业户,现委托 _____ 先生/小姐(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持有效证件原件全权代理上述单元的装修申报、对装修方案表示认可、装修期间装修单元內财物处置及____________等相关事宜,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与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无关。

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特此立据!

委托人:

被委托人:

日 期:

附:(1)委托人身份证/业户证

(2)被委托人身份证

复 印 件 粘 贴 处

复 印 件 粘 贴 处

科技园物业 R/KF-33

推荐第8篇:物业装修协议书

物业装修协议书

甲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

甲方系**** 物业管理单位,乙方系小区栋室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车库或门市)。现甲、乙双方就装修的有关事宜,经过平等协商,特签此协议.

一、装修申请与报批

第一条乙方在装修前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装修申请,并填写《装修申请表》;

第二条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如审核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装修。

第三条装修开工前,业主应带领所有装修工人到物业办理临时出入证。

二、装修保证金

第一条为保证业主的利益和楼宇结构及配套设备的安全,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每户1000元。

第二条乙方缴纳垃圾清运费:150元/户

第三条装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一年内未发生影响房屋使用及安全问题,按规定退款。如验收不合格,在乙方整改验收合格后退还,拒不整改的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

三、注意事项、

第一条楼宇土建结构装修

1、不得改动门、窗,保持楼宇、房屋外观的美观统一。

2、严禁拆改破坏原结构、承重墙、配重墙、楼板地面。

3、不得擅自破坏原设计卫生间、洗漱间防水层,如有破损须重做防水处理。

4、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5、严禁拆改烟道,气道。

第二条水、暖气管道设施装修

1、严禁改动室内供暖管线设施,严禁加装暖气片或拆改移位。必须留有检修口,

便于日后维修,否则后果自负。

2、严禁拆改水表,不得擅自拆改原设计管线。

3、室内所有管线节门、接口周围需留有检查口,便于日后维修检查。

4、严禁拆改共用排水立管,禁止将疏通检查孔包死。

第三条配电、弱电信号设施装修

1、配电系统布局必须按审批方案、图纸施工,负责此项工作的施工人员必须有

劳动局核发的电工操作证(特种工种证明复印件在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2、严禁破坏室内原设计配线回路,严禁强电、弱电线路直埋,必须按施工规范

穿线铺设,如有违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不得擅自增改原设计配电控制和计量仪表,隐蔽施工部分:照明、插座、空

调插座必须按原设计负荷单路控制施工。

4、严禁移动对讲门铃线路。

第四条楼宇外观装修

1.严禁拆改外窗、防火窗、阳台,不得擅自加装护栏、防盗窗、吊篮。

2.严禁在户门以外公共区域平台违章搭建或悬挂其他物品。违者物业公司有权要

求其无条件拆除,损失自负。

3、严禁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原设计有热水器穿线立管除外)。

第五条装饰施工现场

1.装饰材料搬运:乙方搬运建筑材料必须封装不漏,搬运完毕须将搬运路线及时

清扫干净。

2.装修垃圾清运:将垃圾袋装运至指定地点,随时清扫门前杂物。严禁在公共区

域堆放建筑材料、装修垃圾,严禁将杂物、油漆倒入下水管线。

3.装修施工时间:8:00--12:00,14:00—20:00其它时间为静音作业时间,

严禁施工扰民。(周

六、日静音作业)

4.装修人员严禁在小区过夜,晚上20:00点小区保安开始清场。

四、装修竣工验收 

装修完成后,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约定时间,甲方自接到乙方正式验收申请

5个工作日内,由工程部、业主、装修公司负责人及装修施工相关技术人员共同

验收。验收不合格项目由乙方限期整改合格。因整改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均由

乙方承担。

五、其它

第一条 乙方在此保证:因其装修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如造成房屋结构、布局、

外装修的损坏,房产毗邻房屋的损坏或他人人身安全或财产的损失,房屋渗漏而

对四邻造成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如因乙方装修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而引起他人向甲方索赔时,乙

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签约方: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日期:日期:

推荐第9篇:物业装修管理条例

物业装修管理条例

为保障住宅区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根据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本住宅区房屋装修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装修申报程序:

1、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7天向物业公司申报,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如实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详细的施工图和提供施工队伍名称、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法人代表的有效证件、施工负责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等,送物业公司审批。

2、审批通过后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3、按照《房屋装修预交押金和收取综合服务费的标准》收取押金。

4、工程完工后,经物业公司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可退回押金;若有上述问题,从押金中扣除赔偿费用和罚款,多退少补;完工半年内,如发现上述问题,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5、工程验收合格后,物业公司收取管理押金的10%作为管理服务费,包括施工队伍的管理、装修人员出入证、施工许可证等。

6、住户装修申请时必须缴清所有费用方可办理装修手续。

二、装修范围:

1、不擅自改变房屋的柱、梁、版、承重墙、屋面防水隔热层,上下水管道、电路等;

2、屋面面积只许凿毛,地面装修材料不准用超重材料,地面装修材料厚度不得超过50毫米;

3、不得封闭阳台、平台或改变阳台、平台的用途;

4、不得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形状以及外墙面的装饰;

5、空调室外分体机必须按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位置安装,打洞 时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以防外墙破损,并保证空调架必须按规定进行粉刷;

6、不随意改动有线光纤线路、网络线路,并留好检测口;

7、禁止改动煤气管道,若确需改动必须到成都市煤气公司龙泉驿区营业所申请,由煤气公司负责改动;

三、装修施工管理:

1、装修时间必须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不得擅自延长装修时间,以免影响他人的休息,只有无噪音的工作经过向物业公司申请批准后方可按规定延长。装修工程签定施工协议最长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凡超过签约时间一天按保证金1%交纳违约金。

2、装修垃圾应该及时的清运,按物业公司指定的位置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

3、如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供电增容等,还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4、施工人员必须在物业公司保卫部根据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办理出入证。

5、非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装修应出据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书、委托书或相关书面证明;

四、违章装修处罚: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视情节扣除管理押金。

7、根据省、市、区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进行。

五、未尽事宜皆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为准。

推荐第10篇:物业装修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装修管理

一、物业装修管理定义

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是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装修装饰过程的管理、服务和控制,规范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行为,协助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装饰装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纠正,从而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行使用,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物业装修管理必要性

(一)物业装饰装修是业主入住后必不可少的环节。由于缺乏物业装饰装修建筑专业知识和对装饰装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业主在装饰装修中更多的是考虑物业的实用、美观和舒适,而较少顾及建筑安全和公共权益。为了保障房屋的安全与美观,需要物业加强监督及管理。

(二)装修管理是物业服务的重点和难点之一,稍有不慎,一方面有可能危害物业安全,影响物业的正常使用,或对物业构成潜在危险,导致物业风险。另一方面,也可能激发物业服务双方的矛盾和冲突,影响物业管理和社区的和谐局面。

(三)装修管理是与业主关系处理的磨合期,也是与业主建立感情基础的重要时期。装修管理期间,是与业主建立感情的最好契机,可为以后的日常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物业装修管理流程

(一) 装修申请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这条规定是物业装修申请管理的法律依据。

业主在提交装修申请时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室内装修平面布臵图,装修如需改动房屋外立面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出具规划部门意见,另外,装修内容如涉及到影响相邻房屋采光、通风或正常使用的,需提供相邻左右(上、下)产权人和使用人签字同意的证明。 对于提交了装修申请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让业主填写相应表单,并尽到相应的告知义务。告知事项主要有:

1、为确保园区的居住品质,保持物业外立面的统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告知的禁止事项。

(1)违法拆改、变动承重结构和建筑主体。 (2)违法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3)卫生间、厨房间移位、扩大或增设。

(4)改变或破坏房屋外貌,擅自在房屋外(包括外墙、门窗外侧、阳台、露台、设备平台等)安装、架设、搭建防盗栅栏、纱窗、晾衣架、遮阳篷、雨篷花架、广告牌、地面卫星接收器等。

(5)擅自在非指定位臵安装空调机、采暖设备、热水供应装臵等。 (6)在顶层露台安装雨蓬,或在屋顶安装任何设施、设备。 (7)封闭阳台或改变阳台、露台的原有装饰材料、颜色、形状和规格。

(8)占用或者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移动共用设备。

(9)改变房屋用途或使用功能。

(10)对无防水要求的房间内安装地暖设施时需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做好防水设施。

(11)在无排污功能的阳台、露台安装、接设洗衣设施或排污设施。

2、为保障厨房、卫生间的正常使用功能,物业服务企业应告知的事项。

(1)厨房煤气管道、煤气表请勿擅自更改或移动,如确需变动应请专业公司操作。

(2)厨房间油烟机、热水器排气孔和卫生间的通风排气孔已预留好,切勿随意拆除、封堵、移动或敲凿;切勿将煤气热水器排烟管接入共用烟道或通风排气管道。

(3)不得破坏卫生间、厨房间的防水层,平层卫生间切勿更改下水道位臵,严禁抬高地坪,破坏地面防水层及立管防水圈。 (4)卫生间、厨房间及空调管道吊顶时请留出检修孔,以便检查维修。卫生间共用管道检修口禁止封死以便正常维修。

(5)装修时请将所有排水管及地漏暂时封闭,切勿将垃圾、油漆、胶水、废溶剂、饭菜、塑料袋或水泥沙浆等倒入各下水管道,以免堵塞;切勿堵塞、切割、更换任何共用设施,如下水道、喉管、暗渠等。 (6)墙体打孔须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统一位臵,禁止随意打孔。 (7)装修前,请对卫生间做24小时闭水试验,并经业主、装修单位、服务中心三方验证试验结果。

3、业主在对餐厅、客厅、卧室进行装修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告知的事项。

(1)违法拆改、变动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室内承重墙、柱、楼板均严禁拆除、开洞或更改。

(2)隔户墙两侧任何一户在装修时禁止随意敲凿或做嵌入式装修。 (3)为确保用电安全,请勿将室内开关箱移位或改变进户总线;所有电线敷设应采用护套管,切勿直埋。

(4)各电气回路所负担的电器总容量请勿超过此回路的限定容量。如需增大供电容量,请业主先到电力部门办理扩容手续,经核准后,由专业单位施工并报服务中心备案。

(5)请勿从有线电视接收系统中私自接线,以免影响收视效果。室内可视对讲、宽带网络终端盒等请勿随意移位,以免影响使用效果。装修时注意不要损坏墙体内电线、电话线、对讲线、有线闭路电视线和宽带网络线暗埋管。

(6)铺设地板地角塞打洞时,必须有限位装臵。注意防止伤及楼板中线路管道及钢筋。若有不明处,请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 (7)对于开发商已配臵的空调,室外机位不得随意移位。业主若需增设空调,则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臵须征得服务中心的同意,并在不影响外立面统

一、美观的前提下,进行安装。对于已配臵空调,请业主提前与服务中心预约安装时间。

(8)对于开发商已配臵的红外报警探头(一楼),在装修过程中如需改动,务必事先联系物业服务中心,请专业人员进行确认,在施工过程中严禁将探头检修盒进行封闭。

(9)地面开槽深不得超过3㎝,宽不得超过5㎝。

4、业主在对阳台进行装修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告知的事项。(1)阳台装修时请注意荷载量,超载易损坏房屋结构,造成不安全隐患。

(2)禁止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另建门窗。

(3)阳台铺设地砖等装饰材料时,严禁破坏、拆改原有挡水线,以免造成今后渗漏等情况。

(4)阳台晾衣架按服务中心统一要求安装。

5、其他应告知事项。

(1)严禁改变进户门的开启方向。

(2)装修中使用的分隔设施应采用轻质分隔材料。

(3)底层庭院使用时,不得改变其整体风貌,包括花园改造及补种、移植各类型植物;同时,为保证小区的整体品质,不得在庭院内晾晒衣被等。

(4)底层设计有敞开式采光井户型,装修户自行做好对排污泵的维护工作,定期进行检查,也可委托服务中心进行有偿专业保养,从而保证设备的良好运行。 (5)严格遵守装修时间:

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20:00。 双休日、节假日、中午12:00—13:30、晚上19:00-20:00以及中、高考期间不得进行敲、凿、刨、钻等产生噪音的装修活动。 (6)施工人员注意事项。 (7)材料进出管理。 (8)建筑垃圾清运管理。 (9)违约责任。

(二) 装修过程管理

1、房屋安全管理

(1)结构安全:承重、超载 (2)水、电安全:防水、通畅性 (3)厨、卫设计:扩大、移位、增设 (4)防火安全:明火

2、房屋立面管理

(1)突出物(封阳台、卫星接收器、晾衣架、管道、雨篷、纱窗、防盗门窗等)

(2)有碍观瞻物或改变原有立面设计(空调、堆放物、打孔、改变原有色系等)

3、施工人员管理 (1)进出园区管理 (2)食宿管理 (3)车辆管理 (4)明火管理 (5)物品进出管理

4、施工过程监控 (1)施工时间 (2)施工进出材料 (3)施工规范的监督

(4)公共区域、公共部位的使用(电梯、楼道、门禁等) (5)建筑垃圾清运

(三) 装修违章处理

1、立即汇报:一旦发现违章装修正在进行时,立即汇报,并通知相关人员及时到现场进行制止

2、全力制止:汇报的同时,立即先进行劝止,以避免扩大影响及损失。待相关人员到后,必须想方设法先制止违章的进一步进行,一旦违章成事实,后期再整改难上加难

3、耐心沟通劝阻:相关负责人立即与业主进行耐心、有效的沟通协调,了解业主违章的初衷及原因,寻求其他解决途径,缓解业主进一步违章的念头

4、处理过程及违章情况留取影像资料,规避风险。

5、在违规已成既定事实后,应整合业主质量监督组或业委会、主管部门力量,协助处理。

四、案例分析

(一)装修申请阶段案例分析

【案例】某日,某小区2-1-301业主向物业申请装修时,提出需装锅炉。物业装修管理人员在装修手续办理时未问清安装位臵就予以了同意。待业主装修时将锅炉位臵放在了阳台,并把排烟管进行了直排,影响到楼上业主的正常生活。

【原因分析】办理装修手续时未与业主明确安装位臵,未在装修申请表上明确注明,造成业主随意安装,形成邻里纠纷,增加工作难度。 【经验教训】业主安装锅炉等设施时必须告知业主安装在指定位臵,一般建议放在设备平台较好,并在装修申请手续上写明。同时,后期管理过程中需不断跟进。

(二)装修过程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某小区高层住宅1-1-702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将室内三室两厅的住宅分隔成四室两厅,主卫生间隔墙拆除,增设污水管口及下水管,将原污水管口的防水层破坏,与楼下602打通。

【处理经过】物业中心在发现此情况后,立即进行了制止,根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责令停工,并联系702业主告知其违章情况,要求其立即停工整改。 同时通知楼下业主关于楼上的违章情况(避免楼下业主万一来房屋时发现此情况)。 702业主强调并非打算群租,只是家里人较多,才将房间进行分隔,并对自身的违章行为不以为然。由于人在温州,这里全权委托朋友装修,不愿过来处理此事,对于后期的整改不太配合。 物业中心当即向当地房管部门进行了汇报,第二天由房管部门、602业主及物业共同到702进行查看。经查看后,由房管部门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602业主提出要求其恢复原样,并由702出具承诺书,保证室内装修严格按照规范施工,禁止再出现违章装修或涉及安全隐患的行为。经向702沟通后,702业主缺乏装修管理安全知识,认为物业故意刁难,情绪激动,继而向400投诉。后经过1个多月的协调,702业主在房管部门及602业主的双重压力下,终于对该卫生间恢复原样,重做防水。对室内空间房间的分隔恢复原样,经审批合格后再行分隔,并承诺不作群租,按规范装修。

【经验教训】

1、严把装修申请关,业主办理装修手续时需认真审核,加强违章装修事项的宣传及提醒。

2、加强装修期间的巡查,提高敏感度,发现有异 常情况需及时汇报。

3、要学会借助各方面的力量,转移矛盾,减轻工作难度。

4、注意邻里关系的处理,尽量不要形成双方的对立,以免影响日后的邻里关系。

(三)装修违章处理案例分析

【案例】某园区一住户擅自将楼板砸掉5厘米安装地热。3个多月后,楼下邻居发现房顶多处出现裂缝,并且有漏水现象。

【处理经过】因担心其私刨地面存在安全隐患,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楼上住户告上法庭,要求其将房屋地面恢复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日前,本市二中院终审宣判此案,楼下邻居获赔30万元。 【经验教训】:

1、严格执行装修期间的安全管理方案和秩序维护队员的巡查制度,并做好记录及取证资料;

2、在业主办理装修手续时,须以各种形式提前告知业主相关注意事项;

3、发现业主违规装修时,视现场情况严重性,告知政府相关部门以获得相关支持;

4、发现业主违规装修或造成他人损失的,需要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和装修公司;

5、及时处理现场所出现的问题及处理协调业主关系,避免事件升级。

第11篇:物业装修管理办法

物业房屋装修管理办法

1.目的

通过对业户装修过程的控制,确保园区房屋主体防止破坏,成品得到合法有效监制;确保园区装修符合法律法规、环保、安全健康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的装修管理。 3.职责

3.1管理处负责办理装修手续和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制定相应的装修管理规定,告知业主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3.2公司秩序部负责对各管理处的装修管理控制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3.3各管理处巡查人员监管过程中对公共成品造成损坏,管理处未采取补偿、处罚等措施的,公司秩序部有权利追究责任人。4.程序

4.1装修申请受理

4.1.1管理处服务人员应先告知业户房屋装修需要提前的各类申请,提交装修方案和其他的资质文件。

4.1.2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或指定人员要对装修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查验装修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不全的应要求应补齐后再受理。

4.1.3业主装修需申请以下资料:

4.1.4房屋装修申请表。

4.1.5房屋装修施工图纸和相关说明。

4.1.6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4.1.7装修人的授权文件和身份证明。

4.1.8装修人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4.1.9装修人为机构、团体、法人等非个人的,需提交相关的机构组织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4.1.10装修经办人为非业主的,必须有业主的授权许可文件。4.2装修审批

4.2.1各管理处负责审核装修审批人员要告知:装修不得破坏房屋结构、房屋外观,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如装修方案无违反相关规定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批复。

4.2.2装修期间,消防设备审核批准由各管理处秩序主管负责对消防部分进行专项审核,并确认装修现场原有的消防设施已做好相应保护后,签字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

4.2.3各管理处对验收合格的电梯、门槛提出申请保护,由施工单位或制定部门安装保护后,方可允许业主进行装修施工。4.2.4装修涉及结构、管线、外观、燃气、废水、废气排放等重大变动的,需取得相关设计、发展商、政府部门、燃气公司的批准。 4.2.5法律法规规定需报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的装修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书。 4.3交费、办证、签署文件

4.3.1各管理处对业主装修方案审批通过后,应通知装修人和施工

单位缴纳装修保证金,办理装修许可证。

4.3.2各管理处应同装修人签署《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修承诺书》和《防火责任书》。装修人员进场施工必须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出入物业辖区。

4.3.3公司秩序部对以上签订的规范要求实施各案场监督检查,防止未签订各类手续的业主实施装修违规操作。4.4装修前告知

4.4.1开始装修前,各管理处组织召开由施工负责人、施工人员、管理处工程、客服、秩序维护人员参加的技术交底见面会。4.4.2各管理处客服管理人员协同施工方负责一起到相邻单元做好预先告之与沟通工作。

4.4.3各管理处对装修公司、业主、施工单位等,要做好对公共区域内成品保护宣传工作,必要时签订权责承诺书或违约金支付,防止损坏中间扯皮不清。5公司各管理处装修现场监督检查 5.1巡查人员装修巡查的主要内容: 5.1.1巡查装修现场的防火措施。 5.1.2装修人员的行为规范。 5.1.3隐蔽工程施工的检查、监督。

5.1.4装修施工过程有无涉及房屋结构、外观、防水等危害房屋安全和违反政府部门、管理处相关规定的行为。

5.1.5园区门岗要求对装修人员必须佩带管理处发放的《装修出入证》,否则严禁进入社区。

5.1.6巡查人员发现动火作业的人员不符合有关持证上岗要求,有权要求其停止装修工程。5.2装修材料管理规定:

5.2.1装修材料搬出门口时必须凭业主的《放行条》放行。5.2.2禁止上下电梯的物品:

5.2.3禁止整块夹板或板料尺寸超出电梯轿厢内空间尺寸;5.2.4铝合金、不锈钢型材的长度超过2米;

5.2.5未经包装(指编织袋等装好),用铁丝线捆扎运输的各类砖、石、岩石;

5.2.6未密封的液体材料,如:天那水;

5.2.7超长、超宽的其他物品和无袋装的装修垃圾。5.3禁止进入小区的物品

5.3.1用于装修的固体的沥青,禁止在园区内调制;

5.3.2室内地面装修材料:厚度超过1CM的大理石、花岗岩等;5.3.3国家有关治安和消防方面禁止在园区内贮存的易爆有毒物品等;

5.3.4业主未经许可搬运电焊机、切割机等。5.4装修时间的规定

5.4.1施工时间:8:30~12:00,14:00~20:00。

5.4.2如装修施工期限确需延期,须到管理处办理相关延期手续。5.5装修施工噪声管理

5.5.1噪音施工时间:17:30~20:00,如夜间超时加班应另行申请;星期

六、星期日的9:00~20:00。

5.6消防、安全管理

5.6.1装修施工现场须按管理处提出的消防要求,做好防消工作,按规定配备一定的临时消防设施。

5.6.2装修现场必须按国家规范配备相应的灭火器,灭火器按1个(4KG)/50M,综合管理部提供有偿租借服务。

5.6.3凡施工所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插座及电源线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要求。

5.6.4在装修期间,住户和装修单位必须负责装修人员的人身安全,必要时,装修现场应备有紧急医疗药品。5.7垃圾管理

5.7.1装修单位每日必须清理所有装修废料及垃圾,并按放置于管理处指定的地点,以保持其通道畅通。

5.7.2装修施工不得封堵消防通道,搬运装修材料或装修垃圾以不影响公共设施的正常作业为前提。5.8公司各管理处对装修违章规定 5.8.1未经管理处批准擅自开工的。 5.8.2乱拉电线、超负荷用电

5.8.3随意改变窗台、窗框、玻璃等的颜色、格调 5.8.4随意拆改墙体

5.8.5在承重墙、梁、柱上打孔、削薄、挖 5.8.6私自增加线路负荷

5.8.7随意改动上下水管、电线(开关盒) 5.8.8私自开凿楼面层

25.8.9擅自占用公共通道、天台、屋面 5.8.9自移动消防设施 5.8.10铺装过重的地板材料

5.8.11随意丢弃装修垃圾,利用公共部位、场地加工装修材料 5.8.12随意向窗外抛扔物品

5.8.13随意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散装料和超长重料) 5.8.14冲洗地面时将水冲进电梯,破坏电梯装饰 5.8.15夜间在装修现场中留宿 5.8.16不按规定配置灭火器;

5.8.17在装修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吸烟的;5.9公司对装修违规的处理 5.9.1批评教育,规劝改正;

5.9.2责令停工,发出《装修违章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5.9.3责令恢复原状; 5.9.4扣留或没收工具;

5.9.5要求赔偿损失(须报管理处领导批准)。6公司各管理处检查装修违规处理

6.1检查各管理处装修现场的门外是否张贴《装修许可证》,在门内张贴《防火责任书》以便于装修工人对照执行和巡查人员监管。6.2检查各管理处装修现场的装修材料堆放要整齐有序,不得占用通道走廊或其它公共地方,如发现堆积情况的追究管理人员责任并通报处罚。

6.3检查各管理处装修期间,对楼栋内结构、装置等是否足够的保

护防御措施,有无任何的损毁,对发现墙体损坏、大理石地面挂花的管理处是否相关装修单位及个人赔偿修缮费用。如未能管理处未能采取保护措施而现场施工,处罚相关责任人。

6.4检查装修期间,各住户和装修单位对维护公共场所的通畅、清洁的预防。对发现在社区内的消火栓取水作调制混凝土、清洗地面或其他用途,一经发现让管理处予以严惩,并扣除其装修押金和要求停工处理。

6.5检查装修现场是否关闭大门施工,并在外窗玻璃上张贴上足够的白纸遮档装修现场,以保持走道外貌的美观。楼梯、过道、天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场所,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整洁。 7.公司对各管理处装修验收管理 7.1装修验收

7.1.1装修住户在施工完成后需验收,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管理处提出初验申请。管理处负责在三日内组织验收人员对装修现场进行初验。

7.1.2管理处负责对验收结果记录在《装修验收表》的“初验情况”栏内,并将结果复印一份给用户和装修单位负责人。对于初验存在的问题,用户和装修单位须在二个星期内整改完毕。 7.1.3用户和装修单位将初验中的问题整改完后,提前一周向管理处提出正式验收申请。

7.1.4申请正式验收时,由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针对初验中的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查验。

7.1.5对初验合格后,又有增加装修项目的,无违章装修时,仍需补办申请;有违章装修的,按管理规定中的装修违章处理条款执行,并立即停止对该装修户的验收,直至整改完毕后再进行正式验收。 7.2正式验收:

7.2.1正式验收合格后,管理处收回各类施工人员的《装修出入证》,对遗失的证件扣除证件押金。

7.2.2正式验收合格后,《装修验收表》的“正式验收情况”栏内登记验收情况。管理处在《装修申请表》内“完工验收”栏目签署“验收合格,签署姓名及日期”,并在其装修押金的收据上签署装修验收合格证明。

7.2.3管理处秩序部主管要对消防设备的完好及位置进行检查检验,对检查正常也需在验收单上签名及日期。7.2.3装修单位在正式验收合格的当日进行清场。

7.2.4正式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没有出现结构和安全问题,用户和装修单位凭已签署验收合格意见的收据到管理处办理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押金”、“水、电押金”的退款手续。

第12篇:装修申请书

装修申请书

尊敬的荣华公司领导:

我是二楼A区 015.016.017号摊主刘雪凯、沙桂萍、杨丽红。由于摊位多年失修,到处一片狼藉,破烂不堪,现急需摊位装修,便于更好的经营,能给商场和消费者一个全新的面帽,同时能减少消防通道的占道经营。真心的希望希望荣华公司给予大力支持。

特此申请,望能批准为盼!

申请人:刘雪凯

沙桂萍 杨丽萍

2015年3.3

第13篇:装修申请书

二次改造装修申请书

由于店面翻新需申请室内装修,装修项目如下。

室内拆除工程(墙体涂料铲除、地面瓷砖、铝格栅、吊顶拆除) 水路改造工程(包含室内老化线路改造) 水路改造工程(设备间局部水路改造维修) 卫生间厨房设备间墙面局部铺贴墙面砖 卫生间厨房设备间顶面吊顶活动集成吊顶 涂料工程(室内整天墙面从新粉刷) 地面工程(地面瓷砖从新铺贴)

装饰隔断为钢木镂空、高度为2200mm高不到顶面。 门脸改造(根据店内风格改造翻新)

前厅(售卖区)在原有结构基础上进行涂料粉刷不做任何改动。 消防(烟感、喷淋)在原有消防局备案基础上不做任何改动。 施工时间为45天、以上内容为此次装修申请内容、申请单位百年義利、

业主签字:租户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14篇:物业申请书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一) 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房屋的初始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房屋竣工验收证明;

(7)民政部门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证明; (8)经确认的房屋测绘报告;

(9)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实地察看的记录(实地察看记录的范围:房屋坐落、占地范围与土地使用权证明上所记载的房屋用地情况是否一致;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记载的房屋是否一致;房屋与已竣工的证明材料记载的情况是否一致;房屋与测绘报告的记载一致)。

(10)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需提交配偶身份证明);

②、申请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还应提交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规划部门审批确认的小区规划总体平面图、经规划和物业等相关部门审批确认的物业管理用房书面证明、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等。

③、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注: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须提供施工许可证。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二)

集体土地范围内新建房屋的初始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及登记申请书;

(2)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3)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由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出具);

(4)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5)公告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7)座落证明; (8)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此证明可由村委会出具)。

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③、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提交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三)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 (2)核档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书;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6)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7)经确认的房屋测绘报告; (8)完税凭证;

(9)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②、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③、转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转让方有权转让房地产的证明材料: A、属国有资产的须提交国资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B、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文件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C、属有限责任制或股份制企业财产的须提交公司章程(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文件(须公证),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D、属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财产须提交公司章程(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董事会同意转让的决议文件,属有限责任制或股份制企业财产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文件(须公证),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或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定);

⑤、因房屋赠与、继承、遗赠申请房屋登记的,有关当事人应当提交有关事实或合同的公证文书;

⑥、当事人约定合同须经公证后生效的,应当提交有关合同的公证文书; ⑦、有共有权人的须经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

⑧、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纳收据。 ⑩原登记中座落不明确的,需提供座落证明。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四) 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完税凭证; (7)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及受让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材料(此证明可由村委会出具)。

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③、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涉及权利处分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④、因房屋赠与、继承、遗赠申请房屋登记的,有关当事人应当提交有关事实或合同的公证文书。

⑤、当事人约定合同须经公证后生效的,应当提交有关合同的公证文书。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五) 国有、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变更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 (2)核档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书; (5)经确认的房屋测绘报告;

(6)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相关材料(如有必要还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

①、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自然人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企业法人、民办非企业、社团组织应提供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社团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情况证明等;

②、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地名办或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③、因房屋翻、改、添建而导致房屋面积发生变化的,应提交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施工许可证、房屋已竣工的证明等材料(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须提供施工许可证);如因房屋拆除导致面积减少的,须提交房屋拆除的证明文件;

④、房屋设计用途发生变化的,须提交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及用途一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⑤、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须提交发生分割、合并事实的证明文件;

⑥、因共有关系由等额按份共有转为共同共有的,或者由共同共有转为等额按份共有的,须提交相关协议; (7)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②、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③、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或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定)

④原登记中座落不明确的,需提供座落证明。

注:已经询问夫妻是否共有登记后的房屋不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②书写材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六) 国有、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的注销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 (2)核档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

(5)证明房屋所有权注销的相关文件:

①、如房屋灭失的,须提供房屋灭失证明。具体指能够证明房屋物理形态消灭的文件资料,能够对房屋被拆除或是倒塌时间和原因加以说明,比如,究竟是因地震而倒塌,因洪水而冲毁,因火灾而烧毁等自然灾害而灭失的,还是因拆除等人为因素而灭失详加描述。(房屋灭失证明由房屋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如系旧城拆除改造须提供拆迁许可证)

②、如房屋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的,应提交所有权人表示放弃所有权的书面声明;如该房屋设定他项权利的,还应当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6)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实地察看的记录(实地察看记录的范围:查看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状况是否一致;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事实是否一致)。

(7)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②、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涉及房屋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的,其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③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或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定)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七) 一般抵押权设定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 (2)核档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书;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6)抵押合同; (7)主债权合同; (8)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②、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的相关文件

A.国有企、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屋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B.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C.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附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

D.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附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 ③、房屋与土地分别办理抵押登记的,须提交土地他项权证书。

④、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涉及权利处分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⑤、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或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定)

注:已经询问夫妻是否共有登记后的房屋不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八) 在建工程抵押权设定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土地他项权利状况的证明;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7)在建工程的投资概况及进度说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出具,包括项目的总投资、已投资情况以及开工、竣工交付使用日期等)。

(8)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座落证明;

(9)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实地察看的记录(实地察看记录的范围:对已完工建成的部分是否真实存在进行查看;对项目的名称、坐落进行核实);

(10)其他必要材料:

①、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或分层平面图;

②、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③、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的相关文件:

A.国有企、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屋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B.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C.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附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

D.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附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

⑤、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⑥、申请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须提供开发企业资质证明。(已办理预售的项目,不得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手续)。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九) 最高额抵押权设定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 (2)核档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书;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6)最高额抵押合同;

(7)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8)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②、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的相关文件:

A.国有企、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屋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B.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C.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附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

D.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附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

③、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涉及权利处分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④、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已存在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注:已经询问夫妻是否共有登记后的房屋不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十)

抵押权转移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 (2)核档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他项权利的证明材料; (6)证明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文件; (7)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须提交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②、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十一)

抵押权变更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 (2)核档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屋他项权证书;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他项权利的证明材料; (6)房屋所有权证书;

(7)证明房屋抵押权变更的材料(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8)其他必要材料:

①、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②、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须提交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③、因债务履行期限、担保债务数额等变动导致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须提交抵押人有权变更的文件:

A.国有企、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屋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B.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C.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附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

D.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附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

④、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但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应提交抵押人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十二)

抵押权注销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利证;

(4)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文件;

如:主债权消灭的证明文件、抵押权已经实现的证明文件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文件等

(5)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抵押权人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十三)

地役权设定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地役权合同; (5)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②、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十四) 地役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登记证明;

(4)证明地役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地役权注销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十五)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无须提交);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6)经确认的房屋预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②、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③、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十六) 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的预告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7)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十七) 房屋所有权转让预告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 (2)核档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 (5)土地使用权证书; (6)房屋转让协议;

(7)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8)经确认的房屋测绘报告; (9)完税凭证; (10) 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②、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十八)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 (4)土地使用权证书; (5)抵押合同; (6)主债权合同;

(7)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8)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②、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十九)

更正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 (2)核档证明; (3)身份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登记证明; (5)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文件; (6)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二十)

异议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与实际状况不一致的有关文件; (4)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二十一) 补发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登记证明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 (2)核档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屋登记簿的查阅证明;

(5)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莱芜日报》原件); (6)经确认的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②、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注:已经询问夫妻是否共有登记后的房屋不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二十二) 换发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登记证明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 (2)核档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登记证明; (5)经确认的房屋测绘报告; (6)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婚姻状况证明(有婚姻的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②、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注:已经询问夫妻是否共有登记后的房屋不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注:①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须向登记机构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书写;档案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以便档案扫描和装订。

第15篇:物业申请书

申请书

因我司注册新公司(XXXXXX)需到地税局报道,现地税局需要新公司与XXXXXXXX有限公司 之间的租赁合同,故申请贵司尽快帮忙拟定一份新合同。

此外关于在地税局报到一事所需资料中除上述合同外,还需要提供租房发票,故请贵公司将我司——XXXXXXX有限公司 改为 XXXXXXXX有限公司,同时再开发票时已我新公司为抬头开发票,其他发票不变,按原来的正常开即可,谢谢!

XXXXXXXXXXXXXX

2014年8月20日

第16篇:物业申请书

莱芜市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委托代收协议

甲方:莱芜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乙方:

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策及《莱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乙方向购房人代收所售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到银行专户。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委托代收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收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专项维修资金。

(一)、商品房购买人应根据《莱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多层、小高层、高层)每平方米造价的6%(1.住宅:多层,54元/平方米;小高层,72元/平方米;高层:84元/平方米 ;2.非住宅:多层,72元/平方米;小高层,78元/平方米;高层:96元/平方米)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开发建设单位未出售或租赁的房屋,应按市场价的6%缴纳。

二、乙方如有《莱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发(二〇一○年六月一日)前收缴的业主维修资金,必须在(二〇一○年八月三十日)前全部按规定足额缴存至指定财政专户。

三、乙方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在30日内将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经房管部门确认后存入财政专户。自预售之日起一年尚未出售房屋需缴纳的维修资金以每幢为单位由乙方垫付,出售后变更。

四、乙方违反规定,挪用维修资金的,由甲方追回挪用的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逾期缴存视为挪用。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第17篇:物业装修管理方案

绿地之窗项目文明装修管理规定

为指导业主/住户的装修工作,规范装修行为,保证物业的完好和安全,

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申报与开工

1.业主/住户(装修人,下同)的室内装修,须于装修施工队伍入日向物业管理处书面申请,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交装修方案。非业主住户进行房屋室内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2.装修人的室内装修,应聘请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

3.需改动消防设施的必须报消防部门审批。

4.装修施工队伍进场前,要将施工人员名单、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管理处。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凭临时出人证出入。

5.装修人的室内装修经物业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装修施工要求

1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观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不得改变进户门窗设计。

3.小区严禁对私自对阳台进行封闭,严禁在屋顶平台上搭设违建。

4.大件装修工具及装修材料不得进入电梯,从楼梯上下。容易跑冒滴漏的装修材料和垃圾进人电梯前必须包装好。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和垃圾的时间为上午 9:00~11:00、下午14:00~16:00、晚上19:00~21:00。

5.装修施工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不得擅自关闭和他人共同使用的水电总开关。发出噪声的装修施工机械在晚上21:00~早上7:00和中午12:00~14:00禁止使用。

6.装修施工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90天,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期的,装修人要向物业管理处申报。

三、装修施工管理

1.装修要严格按批准后的装修方案实施,并自觉接受物业管理处的检查和监督。 2.装修要注意人身安全和防火安全,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施工如需用动火(电焊、氧焊)要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装修材料堆放必须听从管理处统一安排,砂、水泥必须袋装存放。不得乱堆乱放、不得占用楼梯、过道。

4.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堆放于管理处指定的位置。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和任何物品。 5.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

四、装修保证金

为保证装修按规定进行,装修人和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向物业管理处交纳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按×元/户收取。

五、装修工程竣工验收

装修工程完工后,装修人应书面通知管理处进行验收,管理处检查装修工程是否符合装修方案的要求,施工中有没有违反装修规定等。经验收通过,退回装修保证金。

六、违规装修责任

1.在装修施工中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管理处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扣罚部分乃至全部装修保证金的处罚。

2.装修施工中如施工单位违规操作,物业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止装修行为。 3因装修人的室内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修施工单位装修人向装修施工企业追偿。

4.因装修施工不慎引发火灾事故的,由装修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5.1)因装修施工不慎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的,由装修施工单位承诺全部赔偿责任。2)做好装修申报登记和审批工作

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装修工 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物业管理公司接受业主的装修申报工作,指导业主填写“装修申请表”。 “装修申请表”在装修申报登记时,物业管理公司要对业主的资格进行确认,并提供装修规定及有关资料。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预防措施

1、加强装修管理常识及违规装修问题的宣传工作,加强装修手续办理过程中的主动宣传工作,告知业主违规装修的严重性及物业管理立场,避免可能由此给业主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从而也大大降低物业管理难度。

2、加强装修巡查工作,一经发现违规施工,现场要求停工整改,工作开展受阻时,立即汇报上级领导,请求支援,必要情况下联系保安部、工程部现场协同配合。现场遇业主情绪较为激动时,不能与业户争辩过多,坚持原则,应尽量让业主发泄完心中的不满后再与业主耐心解释。

法律依据:

1、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如:占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等;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相关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

2、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业主、使用人对物业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将装饰、装修的时间、范围、方式等口头或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3《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违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 经验和点评:

1、加强装修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装修监管力度,第一时间发现业主违规装修,早发现早处理,降低装修管理难度。

2、加强装修材料放行管理,杜绝违规装修材料进入小区。

3、沟通时不卑不亢,坚持原则,尽最大可能制止此类严重违规现象,以免后期业户装修效仿,导致后期物业管理工作更加难以控制局面。

物业装修房屋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如何管理?

1、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并加强巡查。

2、业主房屋出租时应向物业服务企业告知吗?物业出租的,业主应当在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后,将物业承租人,出租期限,物业服务费用交纳的约定等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以下行为。

⑴、拆改房屋承重结构;⑵,侵占,损坏物业的功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⑶、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⑷、违法法理法规和管理规约;以及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⑸、擅自改变房屋外貌、影响他人生活、工作或者市容坏境;⑹、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⑺、违反规定倾倒垃圾、污水和杂物;⑻、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画或者违反规定悬挂、张贴宣传品;⑼、违反规定停放自行车和机动车辆;⑽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第五十九条业主、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占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三)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

(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六)将卫生间、厨房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的上方;

(七)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九)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十)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十一)乱丢垃圾,高空抛物;

(十二)损毁树木、园林;

(十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及时予以劝阻、制止; 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相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 因上述行为导致权利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违规装修处理办法

为保证绿地之窗房屋的安全和房屋设备的正常使用,保持环境优美整洁和楼宇外观的和谐统一,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对装修巡视中初次发现但还没有造成实质性破坏的违规行为,经责任者及时纠正后,不再追究其他责任。对未办手续私自装修或经制止仍未纠正并造成房屋、设备实质性损坏的违章装修行为,责令其停工,进行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施工。停工后,应按下列标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一)、私自装修者,应补签装修协议,并缴纳装修违约金200元;私自加、改装修协议项目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项缴纳装修违约金20-100元。

(二)、有下列情况者,必须责令其恢复原状,并缴纳装修违约金200-2000元:

1、拆改有承重作用的部位(承重墙、承重梁、围护墙等);

2、未在指定位置安装空调;

3、违规剔槽、打眼;

4、未经许可拆改管线及终端设备;

5、影响楼宇外观的装修(形状、颜色、规格、材质等),外观包括墙面、窗扇等从外部可视的部位;

6、私改电表箱内电路;

7、破坏、私改空调采暖系统;

(三)、对无法恢复原状且对房屋结构安全构成影响的部位,需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确定其损坏程度,并缴纳2000元以上的赔偿费,申请鉴定费用由业主承担。

四、对损坏公用部位和公用设备、设施的行为应照价赔偿。对私自接电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对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行为,视情节严重,责令其恢 复原状并缴纳20-200元的赔偿费。

六、因装修造成自用部位和设备损坏,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由业主自行承担修复费用。

七、因装修造成毗邻房屋受损,由责任人承担毗邻房屋受损部位的修复费用。

八、对严重违犯绿地之窗管理处管理规定,影响物业正常管理秩序经管理人员批评教育无效或拒不接受处理的施工人员,责令停工,扣留施工工具,逐出大楼。

第18篇: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用户室内装修行为,保证用户装修的顺利、有效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辖区内的小区用户实施室内装修过程的管理。 第2章职责划分 第3条客户服务部职责 客户服务部的职责如下。 1.负责受理用户装修申请。

2.检查施工单位的装修资格及装修申报材料。3.填写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通知用户缴纳装修费用。 4.通知用户装修申请的结果。 5.为施工单位办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

6.负责处理因用户室内装修引致的各种投诉,保证装修不打扰其他住户。第4条工程技术部职责 工程技术部的职责如下。

1.装修前对用户的房间进行检查。

2.负责审批装修图纸及较大工程改动的装修项目。

3.在装修过程中,负责定期巡检,确保装修按图纸施工,并符合安全要求;巡检期间,如果发现严重的违规行为,应首先进行劝阻,劝阻无效向部门主管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4.审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申请,并核定收费。

5.装修完毕后,负责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进行二次验收,直到验收合格。

6.验收合格后,在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表上签字,交财务部安排,并于规定时间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第5条秩序管理部职责 秩序管理部的职责如下。

1.负责检查装修单位的灭火器配备和使用情况。

2.协同工程技术部定期巡检装修单位,巡检期间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向管理处主任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3.与工程部共同审批装修单位动火申请。第6条财务管理部职责 财务管理部的职责如下。

1.凭借用户室内装修申请书向用户收取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2.凭借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于装修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后,为用户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

第3章装修申请

第7条业主或住户携带相关资料到客户服务部提出装修申请,填写《物业装修申请表》。客户服务部审核用户装修资格,验证用户身份,经确认是本小区的住户,其物业管理费已按规定缴付,各种相关资料均无误后提供室内装修申请书。

第8条住户按要求填写《物业装修申请表》,连同装修图纸一起交物业管理处,并做出遵守装修规定的承诺。

第9条受理人向用户简述室内装修的程序及规定,并将用户室内装修规定发给用户。 第10条装修审批

1.客户服务部受理人将申请书和装修图纸一同交工程部审查。

2.检查符合规定的,工程部通知客户服务人员,客户服务人员通知用户缴纳有关装修费用。

第11条装修收费及有关手续

1.财务部向用户收取装修保证金、施工人员出入证押金、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

2.交费后,住户到客户服务中心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客户服务人员将室内装修批准书与室内装修违约记录以书面形式上交给住户。装修期间,住户须将室内装修批准书悬挂于门外正上方,以便物业管理处核查。

3.施工现场需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施工单位可以自行购买或向物业管理处租借。 第4章装修过程的监督

第12条工程技术部定期巡查,监督住户是否按图施工,要保证装修单位在装修过程中不违反室内装修规定,如发现违规装修,及时劝阻,并将其记录在表上,交用户签名确认后存档。

第13条秩序管理部的相关负责人要每天对装修单位进行巡检,确保装修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生活和工作,不损坏和污染公共设施和环境,并将日常检查情况记录在室内装修巡检记录表上。

第14条装修期间,保安人员定期检查住户室内灭火器的配备和使用情况、施工人员佩戴施工证情况,以及装修施工是否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等。

第15条工程部和秩序管理部在巡查期间应注意以下几点:

1.装修单位初次违反用户室内装修规定,应及时制止并口头警告要求其纠正,同时记录时间、巡查人和违规行为,并要求装修负责人和住户签名确认。

2.若装修单位屡次不听劝告,巡查人员通知客户服务部向住户发出室内装修违约单,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司领导,决定是否申请仲裁或起诉。

3.如违规现象仍然存在,其他用户投诉不断,可以安排保安部对装修单位停电或清场,直至装修单位承认错误,保证遵守装修规定,方可让其重新进场施工。

第16条装修过程中须动火作业的,应先到服务中心申请,动火时须接受工程部、保安部的监督指导。装修施工单位需有动火负责人在现场监管。

第17条装修过程中用户需临时用电的,应先到服务中心申请,经工程部审核定价、财务部收费后,由工程部提供临时用电。

第5章完工验收

第18条装修完毕后,口头或电话申请验收。

第19条客户服务中心将验收单交给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于两个工作日内到用户室内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填写在记录表内。

1.验收合格,财务部凭验收表于一个月后将装修保证金退还用户。住户到物业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施工出入证的退款、退证手续。

2.如果验收不合格,客户服务部发室内装修整改通知书给用户,限期整改。第6章附则

第20条本办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制定、修订、补充和解释。 第21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9篇:物业装修管理方案

物业装修管理方案

一、方案制定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方案制定思想

物业服务中心旨在为业主提供装修服务咨询及装修违规行为约束,保证商院家属区建筑不因装修造成内外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或未经相关部门允许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行为。

(二)方案制定目标

保障商院家属区楼宇结构及外观不因装修造成改变。

(三)方案执行原则

依据及参照《商院家属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商院家属区业主临时公约》、《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0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11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贯彻执行其内容,以维护商院家属区广大业主的公共利益。

二、方案组织机构

商院家属区物业服务中心装修期间成立装修专管办公室,由物业服务中心三个部门(客服服务中心、工程部、秩序维护部)抽调人员组成,分管装修办理巡查中各类事项,定期汇总问题协调处理并向项目经理汇报装修管理工作情况。

装修专管办公室人员及工作分配:

客户服务中心:杨玲,牵头各部门装修管理工作。办理装修手续及对装修客户相关事项沟通协调。处理违规施工,监督工程及秩序装修巡查任务。及时填写相关记录,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商院家属区装修情况,及其他领导安排的工作。

工程部:由程强指定装修管理专员。装修相关图纸审核。针对设施设备、水电气等改造现场巡查监督,制止违规施工。检查需改动部位准许证是否齐备,保障公共设施设备不因装修造成损坏。避免因装修造成对楼宇破坏,及时填写相关记录。

秩序部:由陈福林指定装修管理专员。针对装修安全防范巡查监督,查看装修现场须明示证件及人员证件。现场防火等安全保障器材是否齐备,监督装修人员文明施工,防范偷盗等事件发生。及时向装修专管办公室汇报施工安全隐患,并要求立即排除,及时填写相关记录。

三、方案实施细则

(一)装修办理

1、办理装修申请的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办理时间:09:00-17:00

2、办理装修申请的地点

商院家属区客户服务中心,装修管理办公室

3、装修手续办理经手人

杨玲

4、装修办理流程

(1)物业服务费交纳确认,告知装修所需费用。 (2)装修管理办公室办理装修,并提供相关装修改动政府批文。相关改动无政府批文不予办理。

(3)客户在装修管理办公室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供装修图纸(室内平面图、电力分布图、给排水图、消防点位布置平面图)文本一份由工程部进行查验并备案。

(4)工程部原则上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图纸查验结果通知装修管理办公室,并出具《装修图纸查验情况说明》。

(5)装修管理办公室接到《装修图纸查验情况说明》后立即通知客户办理其它装修手续。图纸查验未通过,须对图纸及施工方案修改通过后给予办理。

(6)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高空作业安全保证书》、《装饰装修服务协议》、《装修动火申请书》(无动火施工可不填写) (7)缴纳装修相关费用

(8)办理《装修施工证》《临时出入证》。

(二)办理装修申请须缴纳费用

1、装修管理服务费:由装修业主按房屋建筑面积交纳,标准为:1.4元/平方米.天。

2、装修建渣清运费:装修业主将建筑垃圾袋装放置于服务中心指定地点,由服务中心统一清运,产生费用由装修业主承担,标准为6.00元/㎡。

3、临时出入证费用:由装修业主统一办理,收取10元/人押金。

(三)办理所需填写表格

1、《装修申请登记表》;(物业服务中心统计装修办理表)

2、《装修申请表》;

4、《消防/安全责任书》;

5、《高空作业安全保证书》;

6、《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7、《装修动火申请书》;

8、《装修图纸审核情况说明》;

9、《装修施工证》(需通过装修图纸审核)。附录1 装修办理流程表

(四)装修图纸查验要求

A、室内平面图需:室内平面布置;任何保险柜或重型装置达到或超过规定重量,并标明有关装置的尺寸、重量等详细资料;任何提升地面工程;室内装饰大样图。

B、电力分布图及简图需:总配电图,分区配电盘位置、类别和功率;总耗电量计算;总配线图、简图并具备详细技术资料。

C、给排水图需:建议给排水管接驳位置及水管尺寸;水管管线分布图;卫生间地面所采用防水材料详情。

D、消防点位布置平面图需:任何间隔穿越天花吊顶,并提供施工大样图(不得采用任何易燃易爆物品于吊顶内);照明灯盘位置;任何对天花吊顶内设备更改或增加;现有喷头及烟感器的位置及其提供建议修改位置。

(五)装修入场

1、秩序维护岗位设置:

2、入场人员控制: (1)非机动车: (2)施工人员:

(3)装修入场人员须携带《临时出入证》(正副本),在 岗位缴纳副本,正本随身携带便于装修巡查人员检查。

(4)无《临时出入证》者需做登记记录并报装修管理办公室,经装修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放行并责令其补办《临时出入证》。两次提醒仍未办理《临时出入证》者不予放行,直至办理《临时出入证》后放行。

3、入场车辆路线:由地下车库入口进入地下停车场

4、离场人员控制: (1)非机动车: (2)人员:

(3)装修人员离开商院家属区时在门岗处用《临时出入证》正本领取副本

(4)无《临时出入证》者不予放行并通知装修管理办公室经装修负责人核实后给予放行。若装修人员离开商院家属区并未领取《临时出入证》副本者,给予登记将证件交由装修管理办公室处理。

5、离场车辆路线:地下停车场出口

6、装修临时人员控制:装修期间固定临时施工人员(背篓等)需办理《临时出入证》正副本,并缴纳《临时出入证》押金;禁止在家属区徘徊游荡或其他违反家属区规定的行为。若发现临时施工人员徘徊游荡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除《临时出入证》;若发现临时施工人员违反家属区管理规定并造成损失的,应立即扣除《临时出入证》通知相关部门人员现场处理。

7、公共区域保护措施:购买彩条布、硬纸板铺设于建渣堆放点、电梯及电梯厅走廊等装修需要经过区域,减少因装修造成的地面及墙面损坏。若发现装修人员造成大厦墙面地面损坏的,应立即扣除《临时出入证》通知相关部门人员现场处理。

8、装修材料下货点:地下车库-1层

9、建渣堆放点:

10、建渣清运时间:18:00—20:00

(六)装修巡查

1、工程部:

为装修全程跟进,主要针对装修方对房屋和设施设备改动、改造或更换进行监督,确保家属区楼宇结构和公共设施设备不因装修造成损坏或改动,若有改动须有相关部门批文方可施工。

巡查内容:结构地面/分隔墙、改建及还原工程、外加设备及物件、物业外貌、公共设施设备、排水系统、消防安全等有关楼宇结构及公共区域改动/造的施工。

巡查操作:若发现一般违规施工(对楼宇结构或公共设施设备无影响)应立即制止并作记录;若发现重大违规施工(对楼宇结构或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损坏)应立即停止施工并记录,通知装修管理办公室现场拍照记录,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

巡查频率:每天不定时巡查至少1次。

2、秩序维护部

为装修巡查全程跟进,主要针对装修施工现场安全防范,并对装修人员安全施工进行检查,规范装修人员行为,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若发现轻微安全隐患及不规范行为立即要求整改;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止施工通知装修管理办公室拍照记录并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后方可施工。

巡查内容:装修现场须明示证件(《装修施工证》、如有动火作业则必须有动火作业申请表)、装修人员证件、装修现场灭火器等安全器材配置、装修人员行为规范、公共设施设备完好情况、治安事件防范等其他装修现场安全防范及人员规范巡查。

巡查操作:若发现一般违规施工(未造成损失影响轻微)应立即制止并作记录;若发现重大违规施工应立即停止施工并记录,通知装修管理办公室现场拍照记录,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

巡查频率:每天不定时巡查至少1次。

3、物业服务中心

主要协助工程部和秩序维护部进行装修巡查,制止装修违规施工或装修违规行为,同时检查装修施工方需明示证件(《施工许可证》、相关改动部位批示书复印件、动火申请书)是否齐备,及检查工程部和秩序维护部巡查记录表是否按要求进行每日、周巡查任务,及相关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若有一般违规施工要求立即整改并拍照记录,若有重大违规施工立即停止施工并拍照记录,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若发现未按要求巡查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规范巡查任务。

巡查内容:协助工程部和秩序部巡查任务,及时记录处理违规事项,检查工程部和秩序部巡查记录,确保巡查工作正常进行。

巡查操作:检查装修现场工程部和秩序部巡查记录,对未按要求巡查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处理。抽查装修施工现场(内容同工程部和秩序部),若发现一般违规施工应立即制止并作记录;若发现重大违规施工应立即停止施工并记录,通知装修管理办公室现场拍照记录,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

巡查频率:不定时抽查,每周覆盖1次

(七)装修施工行为规范

1、施工时间

(1)正常装修时间为:08:00-18:00;

(2)为避免装修噪音影响其他已办公业户,本大厦装修期限暂定半年(以正式交房时间为准),半年以后9:00-18:00内,不得进行一切发出噪音、震荡、强烈气味或对其他业户滋扰的装修施工; (3)若需超时工作必须事先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装修加班申请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当日23时),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服务中心有权随时停止一切发出噪音、震荡、强烈气味或对其他业户滋扰的工程(如截断电源等措施)。

2、结构地面/分隔墙

不得在结构地面及分隔墙进行挖空、钻孔等破坏性工程。此等工程如造成漏水情况,客户需为此等行为负责。

3、改建及还原工程

因政府行为或法规的更改,装修管理办公室有权要求客户对所有装修工程进行更改或还原,如该工程影响楼宇设施、装修结构,装修管理办公室将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客户必须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还原工程及缴付有关费用。如客户未能在指定时间完工,装修管理办公室会安排该项工程,而所需费用会由客户承担。

4、外加设备/物件等

在未得到装修管理办公室事前批准之前,客户不得安装任何空调机于楼宇外墙及屋顶上。空调室外机须安装在指定位置。

5、灯饰

所有走廊和楼梯均已装上足够灯光,为保持走廊之观瞻起见,客户请勿在大门及走廊加设任何灯饰。

6、物业外貌 (1)、为确保大厦的外观统一美观,建议采用浅米色或灰色系列的卷筒窗帘。

(2)、不得改变外露窗户的原有色彩。

(3)、禁止在物业外墙及窗户上贴膜、安装遮阳罩、窗箱、旗杆、广告牌及任何伸出物或结构及堵塞任何窗户。

7、广告招牌

客户不能展示、悬挂及张贴任何招贴、通告、招牌、广告或其他物件。

8、公共设施

客户须保持大厦内所有设备不能封死以致无法检查或维修。所有活动检修口、渠盖、门、百页等不能安装或放置任何物品以影响正常开启。

9、排水系统

客户不能对楼宇公共设施的水喉、水管、阀门、设备等做出减少或增加接驳等工程。客户不能倾倒污水于公共地方或其它排水设施等,并须对此行为所做出破坏而进行赔偿。

10、室内环境

客户需对其装修所产生的影响及其装修而造成单元内室内环境改变而负责。

11、消防安全

在装修工作展开前及在装修期间,客户必须在施工现场放置最少一个手提式灭火器。灭火器数量按建筑面积大小而有所增减。基本上要求单元内每五十平方米需放置一个有效灭火器。所有购买此等灭火器的费用将由客户承担。如采用挥发性油漆或易燃液体须提供排气扇,将室内的气体排出户外以免引起火灾。如需动用明火、烧焊,须提前向装修管理办公室申报。不准在动用明火时,同时使用油漆。

12、装修材料的搬运和建渣清运

(1)、装修材料的搬运应提前与装修管理办公室预约,并不能临时或长期堆放在物业公共区域。

(2)、客户的装修材料、工具、垃圾和废料等均须按装修管理办公室指定的电梯(A座1#、B座1#)运送,不能堆放在公共区域。运送时须严格按照装修管理办公室指定的线路行走,对经过的大堂和走廊的地面和墙面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3)、客户须自行安排把装修产生的垃圾和废料等运送到指定堆放点,所有装修垃圾及装修材料必须进行袋装,避免污染环境; (4)、若有货运卡车装卸货物,必须事先通知服务中心,经服务中心同意后方能驶入,装卸完毕后迅速离开,尽量减少对其他客户的影响。

13、建议装修人或装修企业在装修实施前自行安排有关装修范围内的保险事宜,如火灾、水浸、意外、财产、人身安全及第三责任险保险等。

14、一切有关水、电管线等隐蔽工程,必须在封闭前经装修管理办公室检查,方可封闭。未通知装修管理办公室检查通过而进行封闭的,装修管理办公室将保留要求拆封检查的权力,有关客户应给予配合,而相关费用、损失由客户自负。

15、禁止行为

(1)、未经服务中心批准擅自动工; (2)、损坏钢筋混凝土圈(过)梁和构造柱; (3)、未经许可任意拆改墙体; (4)、更改、堵塞上下水主管道;

(5)、凿除地面和屋顶的水泥层(钢钉、膨胀螺钉、水泥钉等打入地面的深度不得超过30毫米,打入屋顶的深度不得超过10毫米); (6)、对梁、柱、承重墙、山墙、现浇板、楼层、预制板上开洞、剔槽;

(7)、房屋内暗埋水管处均已有划线示意,线两侧100毫米内切勿剔、凿、钻等;

(8)、在公共配电箱上搭接电源; (9)、改动室内配电箱;

(10)、向窗外抛物,在楼梯、过道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撒任何物品; (11)、使用超重材料(活荷载值不得超过《成都商会大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12)、改变楼宇外观:如管线、外门窗、阳台、细部做法等; (14)、改变房屋功能,将没有防水层的房间及阳台等改作厨房、卫生间;

(15)、在没有作防水层的房间及阳台等处修建水池、洗刷池、浴池等易渗漏的建筑及构造物;

(16)、将装修及其它材料悬挂或放置在窗户外侧; (17)、在大厦及走廊加设任何灯饰;

(18)、封死或放置物品在活动检修口、渠盖、门、百页等处影响正常开启;

(19)、占用大厦的楼梯、过道等消防通道。 (20)、污染和破坏公共区域;

(21)、违反本建筑区划《高空作业责任书》相关条款进行高空作业。 (22)、在外立面展示、悬挂任何招牌、标志。

(23)、未经政府消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动户内消防设施。

16、装修人员纪律

(1)、禁止装修人员进出大厦无临时出入证,其家属随意进入“成都商会大厦”范围内; (2)、禁止在本大厦内留宿;

(3)、禁止在房间内喝酒、赌博及进行其它违法活动;

(4)、禁止在公共区域抽烟、大声喧哗、打闹、翻越、逗留徘徊、乱扔垃圾、赤足、赤身、随地吐痰;

(5)、禁止随地大小便,不文明使用卫生间,使卫生间下水道堵塞; (6)、禁止运送建材、垃圾时遇上其他客户不礼让,以至弄脏他人衣物;

(7)、禁止进入其装修房间和指定通道以外的公共区域及房间; (8)、禁止偷盗他人物品、财产; (9)、禁止破坏、偷盗公共设施设备。

(八)装修验收

1、装修单位施工完毕后,装修负责人须向装修管理办公室提出装修完工验收要求,在物业服务中心填写《装修验收申请表》。工程部人员于装修完工现场进行验收项目检查,检查通过后签字确认,若有不符合大楼规定处立即整改,整改通过后给予签字确认。

2、办理《临时出入证》退款手续需退还《临时出入证》正副本,缺一本减少退款金额25元。

退款日期为固定工作日星期五,退款时间为9:00—16:00。

四、违规处理

为加强成都商会大厦室内装修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广大客户利益及整个施工工程的顺利开展,根据《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特制定本办法。物业服务中心将视其情况给予警告,如拒不整改物业服务中心将按以下办法处理。

1、在规定施工时间外进行施工(加班而不缴纳管理费、加班超时、非规定事件发生的滋扰性质施工),视其违约情况收取秩序管理维护费100元/次。

2、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携带《临时出入证》,如违反收取秩序管理维护费50元。

3、不能盗窃广场内设施设备,如违反不但赔偿相应损失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不得盗窃公共和相邻客户的水电,如违反收取秩序管理维护费300元/次,并赔偿其损失。

5、不能随地大小便,如有违反收取清洁维护费100元/次。

6、进入大厦的水泥、河沙和运出的建渣等散装物必须袋装化,如有违反收取清洁维护费50元/次。

7、因施工需要,卸水泥、石灰等材料的必须用垫布和盖布堆放好,如有违反收取清洁维护费100元/次。

8、在施工过程中要拆动墙体的不能使用超大锤,如有违反收取安全管理维护费50元/次。

9、施工中必须关闭入户门,避免施工影响相邻客户和使用人,如有违反收取秩序管理维护费50元/次。

10、不能擅自改动共用管线,如有违反收取管理费50元/次、

11、禁止改变房屋外墙、阳台、外门窗的规格和颜色,如有违反收取管理维护费200元/次,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12、禁止户外安装各种遮阳蓬、花架、等其他安置物,如有违反收取安全管理维护费100元/次,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13、施工期内需停工和开工的需要书面报停和报开,否则视假期为装修。

14.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野蛮行为致使水管爆裂的,收取管理维护费50元/次。

15、凡是改动卫生间、厨房的必须重新处理防水层,做闭水实验48小时以上,且经物业服务中心确认,否则令其停工做防水处理并收取管理维护理费200元/次。

16、施工人员名单应送交物业服务中心装修管理办公室备案,装修管理办公室根据提供名单和有效证件核发《临时出入证》。所有施工人员、装修材料应从指定地方出入。施工人员一律禁止到其他楼层走动和夜间留宿,特殊情况必须经过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如有违反收取秩序管理维护费50元/次。

17、进行室内装修,需增设临时电气线路时,必须经过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禁止私拉乱接;照明时禁止使用碘钨灯,每具灯功率不能大于100W,并远离易燃物品,如有违反收取安全管理维护费50元/次。

18、所有工具材料要堆放有序,施工现场须配足有效灭火器(按1具/50平方米配置2公斤干粉灭火器),如有违反收取安全管理维护费50元/次。

19、施工中如需进行焊接等动火作业,须向物业服务中心装修管理办公室申请,经装修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施工,施工现场必须有相关专业人员监护,如有违反收取安全管理维护费50元/次。

20、不能损坏或改动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维护好楼梯、走道和出口安全疏散标志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如有违反照价赔偿,并收取管理维护费50元/次。

21、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吸烟请到指定地点,如有违反收取清洁维护费100元/次。

22、严禁在装修室内生火、煮饭等,如有违反收取安全管理维护费100元/次。

23、每次完工前必须清理现场,室内不能堆放过多易燃物,如有违反收取安全管理维护费100元/次。

24、在电气施工中必须由合格的电工安装。拆开的插座、电线无论有无电源必须用绝缘胶布包裹好,如有违反收取安全管理维护费50元/次。

25、运出材料或工具等物品,必须由装修负责人在装修管理办公室办理物资、物品出门登记手续,如有违反收取秩序管理维护费50元/次。

26、未经申请私自加班的,视其情况将给予警告并扣除《临时出入证》,并驱逐出大厦。

27、如违约人经物业服务中心警告,第一次处罚后仍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中心将给予加倍处罚,并将其清场。

28、装修人员任何情况不得使用客户电梯,如有违反收取秩序管理维护费50元/次。

29、施工人员进入成都**大厦时,不能穿拖鞋、及光上身。如有违反收取秩序管理维护费50元/次。

30、装修人员为指定通道出入,不能从其他通道出入,如违反扣除《临时出入证》,并驱逐出大厦。

31、装修人员使用电梯运货停留时间不能超出3分钟,如有违反收取秩序管理维护费50元/次。

32、任何时间,装修人员不能使用电梯搬运超长、超宽、超重物品,如违反收取安全管理维护费100元/次,如造成电梯损坏须照价赔偿。

33、电梯内禁止吸烟,如有违反收取清洁维护费50元/次。

34、装修人员运送任何装修杂物和建材听从秩序人员指挥,不能随处乱放,如有违反除立即驱逐并收取秩序管理维护费 100元/次,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35、如上诉未做约定的物业服务中心将视其情况收取相应管理费用。

成都**大厦物业服务中心 装修管理办公室

第20篇:物业的装修管理

物业的装修管理

一、装修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要求

1.建设部110号令——住宅物业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做好装修管理对物业管理的重要性

1.是物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2.防止出现违章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安全和外观

3.避免装修不当,引起邻里纠纷

4.避免装修的隐蔽工程或违章造后续物业管理上的不便

5.避免影响现场物业环境和卫生,导致业主不满

6.避免造成物业设施设备的损坏

三、如何做好物业的装修管理

1.思想上重视,灌输到每一个员工

2.装修管理人员架构

3.做好前期调研,制定装修相关规定

4.把好装修管理的几个重要环节

i.把好装修审批关

ii.

iii.把好人员出入关 把好物料出入关

iv.把好现场监控关

v.把好装修验收关

5.装修期间注意的几个问题

i.避免出现重大消防及安全责任事故

ii.

iii.避免出现重大违章 任何时候都要注意外观统一

iv.避免造成相邻矛盾(安装空调、防护网、搭建、封闭阳台、改装下水管等) v.注意做好设施设备保护(电梯、大堂地砖、门禁、照明、路面)

四、常见的违章

1.物品乱摆放

2.

五、违章常用的处理方式

1.沟通

2.制止施工:人员清除

3.违章通知单

4.举报到房管部门

物业装修申请书范文
《物业装修申请书范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