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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法援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1-12 09:01:26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法援工作计划

(一)招纳新成员,积极吸纳有志于参加法律援助工作的优秀同学,完成中心内部人员的更新换代,以补充新鲜血液,以便以后活动的开展和机构内部的有效运行,法援工作计划。

(二)理顺内部机制,明确责任权限,规范法律援助业务活动,增强成员的责任感、纪律性和奉献精神;完善值班制度,成员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不到。在值班过程中,不可干闲杂之事,热心接待来访人员,对于所咨询的案件一定尽力做到给与圆满答复,真正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三)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人员奖惩激励机制。考虑每学期进行一次评定,根据会员平时表现、活动参与程度,并适当考虑学习成绩。在测评中,对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对不称职者由中心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开出中心等处分,坚持实行“末位淘汰”制,以在本中心内部形成良好的工作与学习氛围。

(四)为了更好的提高我院学生法律知识的实践应用能力,鉴于我院已经存在模拟法庭的实践课程,本中心本学期计划带动促进模拟仲裁庭的成立。希望通过此活动让同学在参与的过程中的了解仲裁程序,掌握的纠纷解决途径,提高司法实践能力,为以后从事司法工作做好知识积累与能力培养。

(五)每周末制作了以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为主题的海报及宣传板,工作计划《法援工作计划》。在学校内做好面向在校生的法律宣传服务工作,同时提升法援的校内影响力。

(六)为促进成员水平提高,老师定期对成员进行培训:初步训练,一般法律知识的培训及重点训练。特别是进行法制宣传活动之前,老师对有关知识进行讲解。必要时对老师培训内容进行阶段性测试,测试成绩加入学期末本中心测评成绩,以督促法院内部成员的学习积极性,为更好的提供法律服务做好理论积累。

(七)驻济高校开展联谊活动,筹办组织“法律援助”。由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老师带领学生与山东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业务交流,积极学习其先进经验。同时,与其它驻济高校的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协作,交流活动经验,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探讨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建立良好稳定持久的合作关系。

(八)面向学校、社会举办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以于 12月4日为起点的“法制宣传周”为重点。

1、下乡、进社区重新启用旧实践基地

(1)、制作海报张贴,提前报道宣传。

(2)、向小区居民发放印制宣传资料,包括房地产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资料等。

(3)、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推荐第2篇:法援工作总结

2011年法律援助承诺办实事工作总结

2011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厅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十项民生工程法律援助工作的目标,全面落实市局向社会公开承诺为民办理实事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职能,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经费保障稳中有升,经费管理规范有序。

按照应援尽援要求,经过市、县两级的共同努力,我市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12个县区法律援助经费应纳入预算数额为122万元,实际列入预算数额为132万元。南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经费预算数额由去年的45万增加为60万,增幅达25%,法律援助经费全部拨付到位。与此同时,我们加强了对业务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办案、值班补贴能够及时、足额发放。

二是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信息系统运行规范。

2011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835件,完成年度案件任务的112%,增幅16%。其中,办理刑事案件656件占总案件数的13.6%,民事案件4109件占总案件数的85%,行政案件70件占总案件数的1.4%。市中心办理援助案件450件。全市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971件,受援农民工1184人,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620万元。在强化办案数量的基

础上,对案件质量实行统一评查监督,并严格归档标准,确保整体归档率达到了70%以上,市中心到达80%。此外,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全部安装了司法部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规范。

三是法律援助接待室建设进一步规范

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在临街一楼建立法律援助接待室,市中心扩大了接待室区域,由原来的一间房增加为三间,总面积达50平方米。同时,修建了残疾人专用通道,配备了宣传资料架、应急性医药箱、电脑、空调、触摸屏显示器等便民利民设施,有效提高了接待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唐河、方城等县在办公条件非常困难的情况下,优先保障法律援助接待室的基础设施建设,法律援助接待室真正成为了便民利民的服务窗口。

四、“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规范畅通。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发挥法律咨询作用,增强群众对法律的了解程度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帮助广大群众有效避免和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市中心加大了“12348”法律咨询电话的监督力度,确保各县区“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畅通、服务规范。市中心指定专人为“12348”电话监督员,对各县区“12348”电话接听情况实行每周一检查,每季一通报制度。2011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咨询9860人次,其中接待来访6247人次,来电来信3613人次,其中接待农民工2957人次,规

范礼貌用语使用率达到100%。较好地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为解决我市“12348”电话接听率偏低的问题,今年10月份,我们经与省厅和省联通公司多次协调,加大投入,改变原来由各县区中心接听为市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接听的工作模,把全市“12348”电话全部接入市中心接待室,设电话座机4部,值班人员由市中心统一安排,各县级机构不再接听“12348”电话,遇有确需县级机构办理的事项,由市中心及时指派给各县级机构。改造后接听率大幅提升,现在我市电话接听率处于全省靠前位次,切实解决了群众咨询难的问题,我们的做法得到了省厅法律援助处的肯定。

五、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作用发挥明显。

律我市已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基层人民法院全部设立值班师办公室13个,负责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衔接工作,并向涉诉人员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指导援助对象接受援助和救助。目前,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值班人员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并且确保了值班补贴的足额、及时发放。

推荐第3篇:法援文章)

为了解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后的实施情况,区政协领导带领社会法制委员部分政协委员对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调研视察。

视察认为法律援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下,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主要体现在: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构建全方位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一是建立“一把手”工程。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法援科具体组织,法律工作者落实的工作格局。并积极探索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构造了三级工作网络;二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购置了必要的办公设备。

2、加强宣传,拓宽渠道,营造法律援助良好的法制环境。大力开展了“法律援助进社区”的宣传活动,把“148”法律服务专线作为有效载体,让“要司法”深入大众民心。

3、完善制度,搞好服务,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区各级司法机构改进了服务态度,实行了承诺服务;他们简化了审批手续,做到了贴心服务;他们提高了办案质量,做到了优质服务。

4、法律援助工作紧贴中心,突出重点,努力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送片真情。一年来,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来电来访1538件次,接待来访人员931人次,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7起。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辖区的社会稳定和发展,密切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树立了党和政府亲民、利民、为民的形象。

调研中发现,下列问题影响了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

1、少数单位认识不高,缺乏社会共同关注弱势群体的氛围;

2、相关部门参与法律援助的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协调机制不健全,影响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效。例如,在实际操作中,律师的代理费免了,但在仲裁、诉讼、司法鉴定、调查取证等环节的减免费用并没有很好落实。

3、法律援助经费渠道不畅,影响求助面;

4、法律援助的需求量与律师资源严重不足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向纵深发展;

5、法律援助机构自身建设仍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为此,委员们建议:

1、区委、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法律援助工作是帮助弱势群体的一项系统工程,目前还缺乏社会共同关注弱势群体的氛围,急需要相关单位和部门提高认识,加强支持与配合;

2、积极向市有关部门反映法律援助相关单位的政策法规不配套、不协调的问题,尽快完善法律援助体系;还要制定统一的法律援助标准,防止同一案例在不同部门出现不同认定结论的现象;

3、积极整合地区律师资源,建立武昌地区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工作要以地域管辖为主,充分协调省、市、区各级律师事务所的关系,共同为法律援助工作尽责出力;

4、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经费来源渠道。一是要按规定划拨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二是要制定各法律援助单位专项经费的开支与审计办法;三要规范社会募捐行为;

5、要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安范围,实施目标管理,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效。

推荐第4篇:法援工作总结

关注民生 服务大局 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2010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城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局机关的精心指导下,以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重点维护农民工权益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现将2010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如下:

一、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情况

截止到2010年10月,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94件,解答来访来电咨询820人/次,同比去年分别增长101%和52.1%,案件受理数和接待来电来访数均居南宁市十二县区之首。中心还提前四个月完成城区下达“办理100件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建立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的为民办实事项目。所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刑事案件102件,民事案件33件,劳动仲裁59件,为受援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97.34万元。

二、法援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网络,畅通援助渠道

1、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中心在城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劳动监察、法院等单位设立便民服务点,同时充分利用设置在流动人口聚集的朝阳广场的法制宣传电子屏进行法律援助宣传,着力打造便民服务窗口。

2、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针对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中心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适时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审查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600元以下,除落实好弱势群体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事件以及家庭暴力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工作外,还从维护基层稳定角度出发,关注社会热点,把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也纳入法律援助服务范围,促进基层和谐。

3、拓宽申请渠道和简化受理程序。根据受援人的实际情况,中心在开通 “12348”电话申请法律援助服务的基础上,还推行网上申请、法律援助人员上

门受理申请等服务方式,同时为农民工开僻“绿色通道”,使法律援助“申请不出乡镇,咨询不出家门”。

(二)着眼大局,提升服务能力

1、关注社会热点,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针对金融危机导致企业拖欠工资、欠薪逃匿、断保等侵害职工权益的问题增多,农民工使用过激手段讨薪、上访事件频发的现状,在局机关的精心指导下,中心及时调整工作重点,主动服务城区经济发展,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作为特殊形势下的特殊任务。对一些有影响的重大案件,中心领导亲历亲为,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如平息花房餐厅29名员工欠薪上访事件、妥善处理昆仑采石厂爆炸案中受伤工人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涉嫌团伙犯罪的维吾尔族人员提供维权辩护等,较好地发挥法律援助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

2、针对维权难点,加大服务力度。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中心除在城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劳动监察、法院等单位设立便民服务点外,还分别在城区75个村(社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为有法律援助需求而又无钱打官司的贫困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此外,中心还强化部门联系,争取多方支持,主动为贫困受援人申请“减、免、缓”收各类鉴定费用近万元,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中心创新服务方式开展“律师进驻南宁市人力资源市场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值班活动”,成为广西首家由政府出资,聘请专职律师进驻人力资源市场值班的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滚动播放法律知识宣传光盘、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以及引导符合条件的人申请法律援助等方式,使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享受到及时、专业、低成本、高效率的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将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前移的举措,将对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事后维权”变为“事前预防”,对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维权、依法维权的意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截止10月份,由人力资源市场值班律师引导到法律援助中心维权的农民工案件达68件,占已受理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41%。通过深

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完善工作制度,促进了中心法律援助便民工作常态化。

3、聚焦工作站点,拓宽服务领域。中心注重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各部门的职能作用,除与城区妇联、劳动监察、劳动保障中心等部门深入到镇及街道为农村农民及农民工开展“妇女维权周法律宣传”、“春风送暖行动”以及解决“出嫁女”问题等法律宣传活动共十二场,播放法制宣传片三场外;还分别举办了两次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负责人培训班,组织包括镇、街道分管该项工作的人员共200余人进行培训,通过以会代训等方式,明确法律援助联络点组织形式及工作要求,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组织有序,覆盖全辖区的基层法律援助网络体系。

(三)注重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中心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反映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活动中推出的新思路、新举措。其中《兴宁区帮助农民工维权》、《兴宁区法律援助机构进驻人力资源市场》以及《服务促凝聚,援助显真情》等18篇报导分别刊登在司法部《中国法援信息》、《广西日报》、《南宁日报》、《法治快报》上,并在广西电视台资讯频道、南宁电视台《南宁新闻》栏目、中国法律援助网、南宁法制网、城区政务信息网等新闻媒体播出,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此外,中心还积极参与南宁首届“政法文化节”法律宣传及摄影作品的投稿活动,累计共向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城区政法委提交调研论文七篇,摄影作品三张,较好地展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风采。

(四)加强管理 提升服务质量

1、在软件方面,中心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环节的制度和服务标准,通过制定集体诉讼案件跟踪反馈制度、到庭旁听制度以及案件回访等制度,不断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提高办案质量。此外,中心还注重对人员的培训,通过开展周例会学习、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和跟班办案学习制度等多项举措,加大人员的培训力度。同时,中心还鼓励和支持法律援

助人员接受学历再教育和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以提高法律援助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2、在硬件方面,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在中心已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在局机关的大力支持下,中心的办公环境有所改善。局机关通过对办公场所进行扩建,使中心有了专门的咨询接待室,咨询接待用房增加近20平方米。此外,今年6—8月,中心还分别获得南宁市法援和城区司法局配置的办公电脑各一台,极大地缓解中心办公电脑不足的现状,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存在问题

(一)规范化建设水平仍然不高。和其他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比较,中心经费保障、交通工具配给等方面的总体水平不高,硬件设施仍处于中低水平;法律援助窗口临街落地便民要求还未全面落实。

(二)信息意识还很不够。中心指派的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出现了很多感人的事迹和典型的案件,但由于办案人员缺乏对信息敏锐的感受力,致使对典型案例宣传报导的判断能力和洞察力还很不够,典型案例的宣传信息工作有待加强。

(三)统计工作能力亟待提高。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有效地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的规范化。但中心人员尚未能合理利用和管理信息资源,出现统计咨询解答质量不高、数据不全的现象。

四、2011年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大援助力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和受援率。针对农民工当前因社会变革、转型、利益调整过程中产生的比较突出的社会矛盾问题,中心将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保障民生、维护民生的突出作用,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继续推进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中心将依托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通过定期对各法律援助联络员进行专门的法律援助业务培训,使他们能尽快熟悉

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业务能力,适应工作需要,切实保障法律援助网络建设的顺利进行。

3、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为了从多方面便利群众,为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中心将继续在完善窗口服务功能上下功夫:一是继续配合市法援完成“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平台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服务功能;二是加强对窗口接待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培训,强化制度管理,树立亲民服务观念;努力在目前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接待窗口的功能设置,对来访人员提供更为周到便捷的人性化服务。

4、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知晓率。采取多种载体帮助辖区群众了解相关维权知识和申请法律援助途径。依托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联系点贴近群众的优势,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到流动人口聚居地和农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宣传,进一步扩大群众尤其是乡镇农民的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和宣传效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推荐第5篇:法援新闻稿

开创“法律援助助力精准扶贫”新模式

2017年6月26日,法律援助助力精准扶贫分队在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三教会议室举行了法律援助助力精准扶贫会议。

景勤老师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景勤老师在会上做出了一些指导性的意见,首先谈到了调研地的范围,在这些调研地方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并怎样解决这些问题。就范围的划分分队队长也表达了有关意见,就是把调研的地方扩大在精确范围在这些选定的范围内去做调研,其次讲了有关法律援助的突发状况以及怎样应对这种状况,法律援助还离不开法律援助中心的支持,景勤老师还建议把分队的调研与法律援助中心有关事务相结合以达到双赢的目的,在调研的过程中把法律援助中心做出一个宣传这样更能贴近调研小分队的调研主题,最后在会议上讨论了怎样在基层调研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小分队调研是离不开当地政府的支持,这就需要有关部门的介绍。

此次会议的举行确定了调研的方向,表明了法律援助助力精准扶贫的决心,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把法律援助助力精准扶贫贯彻落实,把法律带到老百姓的生活当中去用法律去解决他们所以遇到的困难。

曾泽润

推荐第6篇:新科法援报告

新乡市“青少年法律思维培育工程”法制讲堂

新科法援走进四十二中

为了加强青少年的法律思维的培育加强青少年学习法法律知识的学习,更好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法律援助中心受新乡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托;对我市部分中小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培养;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法律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法律系副主任韩国立精心组织下选派法律系两名优秀讲师于2014年5月27日星期二同新乡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相关领导深入新乡市获嘉县新乡市第四十二中开展“千校一课”普法宣传。

在会上,出席本次会议的领导及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的讲师向新乡市第四十二中的同学们赠送相关的法律书籍,由法律系教学秘书 王丰民、新科学院法律系法律援助中心指导老师李丹以通俗易懂的小案例,浅显易懂的道理,深入浅出的向参加讲座的同学讲解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这次学习中学会了如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切实学习领会“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思维的培育!

新科学院法律援助中心学生代表跟随老师一同前往学习,会后并向新乡市第四十二中的学生们发放由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制作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卡,此次活动收到良好的效果,是学生们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了新的认识!

推荐第7篇:法援保稳定

以情施援立本促稳

——岳阳楼区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汇报

岳阳楼区司法局

(2010年3月)

各位领导: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顺民意、暖民心、解民困的“民心工程”。民心安则社会安,民心稳则社会稳。近年来,我们岳阳楼区法律援助工作紧紧抓住社会转型期民生问题日益凸显,矛盾纠纷日益凸现的特点,把以民为本的理念贯穿于法律援助工作始终,不断健全诉求机制,规范工作标准,扩大援助覆盖面,推行利民措施,为保一方平安、促社会和谐发挥了“稳定剂”的作用。从2005年以来,我区累计办理各类援助900多件。仅去年就办理239件,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10多起,受援对象1000多人次。2008年、2009年区法援中心连续被评为全区“优秀政法窗口单位”,并以全市综合考评第一名的成绩,分别获得2009年度全省和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殊荣。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机制维“民权”,强化保障促稳定。

为使法律援助工作得到有力保障,我区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工作规划管理到位。区政府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年年都写进了区政府工作报告,列入了议事日程,纳入了“民本楼区”目标管理考核,确定为全区为民办实事项

目。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了主任会议审议内容,单独听取和审议法律援助工作。二是机构人员安排到位。岳阳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建于2002年,区委特批定编6人,明确为行政机构,人员全部解决了公务员身份。中心主任做到了高配,由局党组成员兼任主任。三是财力保障落实到位。年预算经费由03年的3万元提高到了09年的9万元。工资纳入财政统发。同时,区司法局还为中心配备了办案用警车,添置了各项现代化办公设施。从今年起将再次提高法援工作经费保障标准。

二、疏导利益畅“民意”,化解纠纷保稳定。

我区是岳阳市的中心城区,有16个乡(办事处),117个社区(村),人口78万。因企业改制、下岗失业、拆迁补偿、劳动争议、农民工返城等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时有发生,去年全区信访量比上年增长20%。区法援中心化被动“堵”为主动“疏”。针对弱势群体普遍存在的不公平感、利益丧失感心理,我们以法律援助中心为平台,建立了保持上下通畅的利益表达机制。一是建立法律援助重大纠纷调处机制。制定了工作预案,辖区内突发群体性上访,法援人员要求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处置。及时将情况向区领导反映,与有关部门保持沟通协调,为纠纷处理提出法律建议。二是建立定期参与涉法信访接访制度。安排援助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引导上访困难群众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表达和解决利益诉求。做好非诉讼调解和诉前、诉中调解,努力做到息访、息诉,力求做

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近两年,参与信访接待100人次,受理信访援助案件10多件,件件得到了妥善处理。去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调处了岳阳天伦城购房户上访、步行街百汇服装城火灾损失户群体上访、七里山砂石码头利益争端群体纠纷等20多起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通过调解,60%的援助案件得以结案。去年四月,岳阳市大型房地产项目、岳阳天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420户购房户发生房屋买卖合同和物业管理纠纷,数百群众到市政府上访。区法律援助立即派出援助律师赶赴现场参与疏导。经过连日耐心细致解释说明,消除了各方的误解,帮助天伦公司完善房屋销售合同,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平息了事态。三是推行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纠纷处理方法。对受理承办的民事案件,特别是劳务纠纷、医疗事故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尽量进行诉前或诉中调解结案。从06年以来,我区60%的民事援助案件,通过诉前和诉中得以结案,并且结案后没有发生一起上访事件。去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共为困难职工办理维权案20件,农民工维权案27件,未成年人辩护案30件。

三、帮扶服务解“民忧”,构建和谐促稳定。

近几年来,我区范围内有200多家企业改制、破产,下岗失业困难职工急剧增加,“零就业家庭”和低保户职工近达数万人,向法援中心求助的对象日益增多。据统计,去年区中心接待咨询的下岗困难职工占了一半以上,承办的援助案件中,下岗困难职工维权案占了35%。对此,区中心在全区开展了“法

律援助暖民心”活动,专门针对下岗困难职工开展法律服务。一方面,拓展了援助网络。在全区建立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乡(办事处)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骨干、社区(村)法律援助联络点为补充的三级援助网络体系,共设立16个工作站、108个联络点。在此基础上,增设了区总工会、妇联、残联、团委、劳动用工执法监察大队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服务覆盖了所有困难群体。劳动用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专门负责受理下岗职工再就业、进城农民劳动法律咨询和其他弱势群体的侵权案件。在区法援中心设立维权热线电话,向困难职工家庭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以方便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比如:去年10月,位于岳阳步行街附近的某购物广场连锁店因企业倒闭,拖欠221名职工工资及“三金”共计87万元,引起员工集体到劳动部门投诉。区劳动用工执法大队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此案后,劳动用工执法大队及时介入,进行执法监督和调解,使拖欠的工资和“三金”发放到位。另一方面,开展了“援助律师进社区活动”。开展了“百名律师联社区、服务居民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 援助律师入家庭,开展“一对一”帮扶,实行每个律师援助一个困难职工家庭、办理一件援助案子。推出了“两优一快”服务方式,对下岗困难职工维权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质办理、快速办理,确保承办质量。去年,区法援中心先后承办了75件下岗困难职工维权案,经处理,无一引发投诉、上访。比如:我区郭亮社区下岗困难职工李某,再就业期间与某医院发生劳动争议,申请法律援助。

中心受理后,多次调查取证,反复上门做协调工作。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医院为其补办了养老保险,并一次性给予了5800元经济补偿,区法援中心还通过多方联系,帮助他实现了再次就业。

四、便民服务暖“民心”,密切党群促稳定。

我区法律援助对象广、案件多、工作难度大,受援对象大多居住生活在基层社区。为此,我们不断改进和完善便民惠民举措,让每个弱势群众和困难家庭都能感受到法律援助的阳光雨露。一是降低了援助门槛。为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区中心进一步降低了援助门槛,改过去三级审批为两级审批,减少审批环节,对重大和情况紧急案件开辟援助“直通车”,实行先受理、后审批方法。二是规范了内部管理。我们加强了援助网络建设和队伍培训,仅去年就举办了三期街道社区援助工作站点业务培训班,培训了120人次。对案件管理实行跟踪监督与回访督促相结合,做到统一受理、统一指派、统一承办、统一归卷。三是完善了援助体系。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了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在全区32个社区救助站设置了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方便困难居民及时申请法律援助。通过调查摸底,将全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基本情况录入了微机动态管理,随时了解他们的援助需求,为他们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四是加强了法制宣传。开展了法律援助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工厂、进单位活动。去年,区中心印发了万余份《法律援助指南》,区普法办编印了《法律知识问答》,发到了社区居民手中。开

展了两次大型的法律援助、真情互动公益宣传咨询活动。同时,通过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援助案例,扩大了法律援助影响力和辐射力。比如:区中心受理的一件重大责任事故赔偿案,性情复杂,取证艰难,在诉讼过程中李家只剩一名3岁幼女,但援助律师不辞辛劳,历时一年,经历多次庭审,十余次调解,终于赢得官司,使受援人获得了38万元赔偿。我市有关媒体纷纷对该案进行报道,在全市产生强烈反响。

各位领导,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在探索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理念,积极创新,致力提升工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稳定。

推荐第8篇:法援新闻稿2

把法律援助做到全面化与细致化相结合

2017年6月28日,法律援助助力精准扶贫小分队和安军、景秦老师一起与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举行了法律援助会议。

在会上秦毅主任对法律援助小分队发表了重要讲话,她说:“法律援助不局限于一个村在一个村时发现不了问题也解决不了什么问题,要把多个村的调研结果法律援助相结合找出问题和解决问题,把调研的主题做到最好这样的调研才有意义”,秦毅主任还讲了“法律援助不仅要帮助贫困户在物质上脱贫而且还要让他们在精神上脱贫致富宣传法律知识已达到老百姓知法、守法、懂法的目的这样才能在脱贫的过程中少一些法律上的纠纷”。

小分队的调研活动正好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了一个为他们宣传法律援助,把法律援助带到老百姓的身边的机会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小分队充当了一个法律使者的角色,这次会议法律援助助力精准小分队的调研活动对十堰司法工作起到了一个推动的作用,在会议后面秦毅主任还强调了小分队的课题要以精小为主把课题做到细致化。

法律援助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之一,法律援助助力精准扶贫分队通过这次会议找准了方向会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完成调研。

推荐第9篇:法援案件 辩护词

辩护词

审判长,陪审员:

我受宁波市XX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并征得被告人XXX同意,担任被告XXX辩护人,现依法就本案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

一、被告人XXX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A、被告人XXX于1994年X月X日出生,本案发生时间在2011年1月份,故被告人XXX犯罪时尚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17条之规定,应当给予被告人XXX从轻或减轻处罚。

B、被告人XXX在本案共同犯罪中是在同案犯金XX、王XX指使、命令下被动参与的,如对受害人XX那次非法拘禁中,是王XX命令被告人XXX等人将受害人XX强行拉上车的,从宁波到XX也是金XX电话通知被告人XXX去的,后回宁波也是金XX电话通知被告人XXX回去的。再例如对受害人周XX那次非法拘禁中,被告人XXX,之所以参与该次犯罪,也是受金XX指派参与的,后来将受害人拉上来也是王XX叫被告人XXX等人去拉受害人周XX。在逼迫受害人周XX还钱过程中王XX动手殴打受害人的,而被告人XXX没有打压受害人。上述情节可清楚看出,被告人XXX是在他人支配情况下参与的。被告人XX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是次要的,辅助的。因此被告人XXX在共同犯罪系属从犯,应当给予从轻、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XXX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被告人XXX能如实地向公安机关交待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事实,今天在法庭上也能如实地陈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示一定要吸取这次教训,以后决不再去干违法犯罪之事。对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XXX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三、有关寻衅滋事罪。

经刚才庭审调查,可以清楚地看出,没有确实的证据证明被告人XXX在2011年X月X日参与了共同殴打受害人陈X一方,且情节恶劣的事实。那天被告人XXX虽然也在案发现场,但辩护人认为不能据此就认定被告人XXX实施了寻衅滋事犯罪事实。被告人XXX没有殴打过受害人,因此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犯有寻衅滋事罪难以成立。

最后,辩护人希望合议庭在对被告人XXX定罪量刑时,能充分考虑上述辩护意见,根据本案事实,依法对被告人XXX作出罪罚相当的判决。

浙江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2011年X月X日

推荐第10篇:法援中心主任事迹材料

优秀党员干警事迹材料

咱老百姓的“贴心人”

——奉先县司法局 x-factor

奉 先 县 司 法 局

优秀党员干警事迹材料

咱老百姓的“贴心人”

——奉先县司法局 x-factor 她是个女人,却有着男人般的胸怀和毅力;她是个母亲,却将更多的爱给了百姓,给了同事;她是个妻子,与丈夫、儿子在一起的时间却可以忽略不计;她是个局长,一个扎根基层,与老百姓打成一片的“亲人”;她叫x-factor,一个把生命和事业捆绑在一起,像男人一样战斗的“女局长”。

x-factor,女,1992年毕业于奉天大学经济法专业,1993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获得律师资格。1992年7月到奉先县司法局工作,历任法制宣传科科员、副科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现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副局长。自从事司法工作以来,x-factor同志努力学习,勤奋工作,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工作中,x-factor恪守职业道德,真正做到了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干,既树立了司法干部的良好形象,同时也维护了司法机关的声誉。

虽然身为副局长,x-factor同志却像“片警”一样扎根在基层,扎根在百姓中间。她用女人的敏感,把握基层工作的脉搏,时常提出既符合实际又具有创造性的想法。“五五”普法初期,x-factor到基层给群众们举办了几个法制宣讲会,可尽管会场气氛热烈,收效却远不及预期。于是面对这样的事实,如何建立普法的长效机制,便被正式列入了李局长的研究课题。

经过历时三个月的调查研究,一系列颇具特色的普法新途径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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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钱,她才能给大家发工资,可是现在大老板跑了,她连老板欠自己的钱都没地方要呢,至于大家的工资,就更没着落了。事情发展到了这步,这十九名妇女除了生气,也就只剩下点无奈了,只能在家祈祷曲占杰早点找到大老板,早点给她们发工资,后来大伙听说法律援助中心是给老百姓维权的地方,就像看到了救星一样,风风火火的跑到这来,请求法律援助中心给讨个公道。

听到了这番介绍,李局长心里也差不多有了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正是法援的职责所在,经过与中心工作人员简单的沟通,x-factor当即决定,受理此案。这场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件,是一场典型的维权案,想打赢这场官司,找到能证明十九名民工在曲占杰打工的确凿证据以及2005年以来曲占杰为她们支付工资的凭证是本案的关键,x-factor首先为十九名民工写下十九份起诉状,要求被告给付工资款,并亲自到法院为其立案,庭审前,援助律师为十九名原告收集原告一直在被告打工证人证据,又收集被告在2005年以来为她们支付工资的凭证。5月31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律援助中心指派x-factor和志愿者王轶为十九名民工提供援助。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一直否认原告为其打工,而都是为上面的老板打工,现在老板跑了,她也是受害者,但向法庭提供不出任何证据,原告出示收集大量证据,最终法院认定原告劳务合同受法律保护,被告雇佣原告从事劳务活动,应当按约定支付报酬,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劳务工资款3000元。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了维护,这十九名妇女的表情也由愤怒变成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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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法援调研报告

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治处主任 贾晓丽

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而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关注并促进民生问题解决、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则是党和政府践行人本理念的最直接体现。法律援助工作在促进民生问题解决和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具有独特作用,因此推进法律援助的发展是党和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开展对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调研,对今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就要我们全面了解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认真分析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出法律援助工作今后的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推进我县法律援助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依据实地调研,作出如下调研报告。

一、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现状和总体情况

法律援助是通过向那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平等的法律

1 保护。

(一)法律援助机构的现状

我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4年,现有人员3名,隶属于沁源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以乡镇司法所为依托,设立了23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县援助中心负责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与实施以及“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的接待和调解工作范围内的援助事项。工作站负责接待咨询和申请的初审。此外有一个律师事务所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有18名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为困难群众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做到了“三贴近”即:贴近社会、贴近基层、贴近困难群众。

(二)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

我县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不断完善援助机构的办公场所设臵,完善网络、建立制度、规范服务,满足法律援助机构工作需要,帮助困难群体依法维权,解决矛盾。至今已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20多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特别是近几年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1、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全面了解法律援助制度。一是充分利用法律咨询接待和广场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援助制度,2006年以来发放自编和上级下发的法律援助宣传资料15000余份,在全县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影响。二是充分发挥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面对面贴近群众的特点,开展法律进社区,使群众感受到法律援助就在身边,感受到政府关怀。

2、加强经费的管理,保障有限经费落实。我县有低保户和下岗职工数万人,随着法律援助影响力的扩大,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数量逐年增加,带来的最直接的问题就是法律援助经费的不足,为此我们在积极筹措法律援助经费的同时加强对经费的管理,保障有限的经费落到实处。一是积极寻求财政支持。二是从局办公费用中弥补法律援助经费的不足,保障法律援助个案补偿,较好地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加强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我们坚持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从而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进行。

3、充分享用资源,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在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中,一是通过司法所协助做好审查、调

3 查、调解、和稳定工作。对于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家庭矛盾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及时向基层通报,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司法所进行了解和及时调解。二是发挥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扩大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每月组织了志愿者轮流参加法律服务活动,开展广泛的法律咨询服务,弥补了法律援助中心人手不足的现状。

二、当前我县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这次调研并结合工作实际,我认为当前主要有以下几个影响和制约法律援助工作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一)县法律援助机构存在许多体制机制问题,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造成重大困难,难以全面履行职责

一是援助中心属事业编制,进人用人受到编制的限制,并且对从业人员要求很高,无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执业,造成援助中心人员偏少,不能满足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需求,致使许多应受援人员“无援而返”;二是目前法律援助经费紧缺,办案人员待遇低。很多律师不愿从事法援工作,制约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三是工作站工作主要由司法所人员兼任,没有配备专职的法律援

4 助工作人员,而且专业的培训也不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援助业务开展。

(二)法律援助人员的提供能力与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异。

法律援助人员专业不精、业务能力不强影响法律援助服务。办好一个案件除必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要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社会律师业务精通,但他们由于案源较多、业务量大,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不多,大部分的农村援助案件还是依靠法律服务工作者,虽然我中心工作人员都是法律专业出身,但毕竟不同于专业律师,群众前来咨询的问题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解答起来相当困难,难以让当事人满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此类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

(三)责任意识不高影响案件质量

由于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补贴较低,案件的难易度、付出的辛劳却不比收费案件少,有的甚至超出收费案件,且面对的又是老弱病残等贫弱群众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再加上法院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给律师准备辩护的时间较短,导致律师只能仓促上阵,临时出庭、临

5 时辩护。因此有的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不如收费案件那样态度热情、认真负责,存在重形式、走过场、敷衍了事的现象。

三、完善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只有解决了以上问题,才能解决法律援助工作科学发展观的问题,使得法律援助工作上水平;只有法律援助工作科学发展上水平了,人民群众才能通过法律援助获得实惠,也就是要做到中央要求的“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为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由于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是依托乡镇司法所建立的,因此要充实乡镇司法所力量,添加设备,加强经费保障;二是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从申请、审查、受理、指派、办案到归档建立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同时遵循亲民、便民、效率的原则,做到应援尽援。三是坚持援助案件指派到所,实行疑难案件集体讨论案件制度。集体讨论案件可有效防止承办人马虎办案,并

6 集思广益,更有效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四是简化审批手续,着力“申请繁”的问题,方便群众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特别是对农村的案件更要简化手续、快速受理。

(二)加强法律援助的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整体素质

1、加大对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力度。一是组织参加专业培训。组织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各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业务培训学习更多法律援助知识。二是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经常性培训。每年组织律师、公证员和乡镇法律服务人员采取集中业务培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援知识的学习培训,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要积极吸收具有律师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县法律援助中心,提高他们的待遇,并有效地组织社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具有法律专长的自愿者积极履行法援义务,形成以专职法援律师为主体,以社会律师等人员为补充的法援从业队伍,为法律援助提

7 供人员保障。只有建立精良而高效的法援专职队伍,才能使法援工作再上新台阶,适应新需求。

(三)加强法律援助的监督检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坚持统筹兼顾的方法,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断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监督体系保证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1、实行案件跟踪管理制度。一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以书面形式将权利义务和监督电话一次性告知受援人,方便受援助人进行监督;二是跟踪办案进程。法律援助中心由专人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受援人、承办人员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建立承办人员报告制度。承办人员在开庭前或定期就证据收集情况、代理(或辩护)的主要观点、案情分析意见等内容向法律援助中心报告;四是建立听审监督制度。每月有计划地随机抽查部分案件参与旁听,通过个案的有效监督发挥普遍的警示作用。

2、严审卷宗材料、实行案件回访制度。一是检查

8 案卷。查看案件的结果、卷中材料是否齐全、谈话笔录、调取证据是否符合要求,起(上)诉状、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等法律文书使用法律是否正确等;二是回访当事人。不定期通过电话或面谈方式征询受援人对承办人员办案情况的意见;三是走访检、法机关。定期走访听取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对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案质量。

3、建立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群众投诉要认真一查到底。无论是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还是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只要损害受援人利益,违反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都要按规定作出处理,决不姑息放纵。并坚持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对有质量问题的案件缓发或停发、扣发办案补贴。

总之,当前法律援助工作面临十分有利的发展机遇和环境,我们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从观念上、体制机制上、管理能力水平上实现新的突破,才能实现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有干劲、人民群众得实惠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上水平的良好局面。

第12篇:法援保稳定

以情施援立本促稳

——岳阳楼区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汇报

岳阳楼区司法局

(2010年3月)

各位领导: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顺民意、暖民心、解民困的“民心工程”。民心安则社会安,民心稳则社会稳。近年来,我们岳阳楼区法律援助工作紧紧抓住社会转型期民生问题日益凸显,矛盾纠纷日益凸现的特点,把以民为本的理念贯穿于法律援助工作始终,不断健全诉求机制,规范工作标准,扩大援助覆盖面,推行利民措施,为保一方平安、促社会和谐发挥了“稳定剂”的作用。从2005年以来,我区累计办理各类援助900多件。仅去年就办理239件,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10多起,受援对象1000多人次。2008年、2009年区法援中心连续被评为全区“优秀政法窗口单位”,并以全市综合考评第一名的成绩,分别获得2009年度全省和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殊荣。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机制维“民权”,强化保障促稳定。

为使法律援助工作得到有力保障,我区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工作规划管理到位。区政府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年年都写进了区政府工作报告,列入了议事日程,纳入了“民本楼区”目标管理考核,确定为全区为民办实事项

目。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了主任会议审议内容,单独听取和审议法律援助工作。二是机构人员安排到位。岳阳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建于2002年,区委特批定编6人,明确为行政机构,人员全部解决了公务员身份。中心主任做到了高配,由局党组成员兼任主任。三是财力保障落实到位。年预算经费由03年的3万元提高到了09年的9万元。工资纳入财政统发。同时,区司法局还为中心配备了办案用警车,添置了各项现代化办公设施。从今年起将再次提高法援工作经费保障标准。

二、疏导利益畅“民意”,化解纠纷保稳定。

我区是岳阳市的中心城区,有16个乡(办事处),117个社区(村),人口78万。因企业改制、下岗失业、拆迁补偿、劳动争议、农民工返城等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时有发生,去年全区信访量比上年增长20%。区法援中心化被动“堵”为主动“疏”。针对弱势群体普遍存在的不公平感、利益丧失感心理,我们以法律援助中心为平台,建立了保持上下通畅的利益表达机制。一是建立法律援助重大纠纷调处机制。制定了工作预案,辖区内突发群体性上访,法援人员要求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处置。及时将情况向区领导反映,与有关部门保持沟通协调,为纠纷处理提出法律建议。二是建立定期参与涉法信访接访制度。安排援助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引导上访困难群众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表达和解决利益诉求。做好非诉讼调解和诉前、诉中调解,努力做到息访、息诉,力求做

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近两年,参与信访接待100人次,受理信访援助案件10多件,件件得到了妥善处理。去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调处了岳阳天伦城购房户上访、步行街百汇服装城火灾损失户群体上访、七里山砂石码头利益争端群体纠纷等20多起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通过调解,60%的援助案件得以结案。去年四月,岳阳市大型房地产项目、岳阳天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420户购房户发生房屋买卖合同和物业管理纠纷,数百群众到市政府上访。区法律援助立即派出援助律师赶赴现场参与疏导。经过连日耐心细致解释说明,消除了各方的误解,帮助天伦公司完善房屋销售合同,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平息了事态。三是推行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纠纷处理方法。对受理承办的民事案件,特别是劳务纠纷、医疗事故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尽量进行诉前或诉中调解结案。从06年以来,我区60%的民事援助案件,通过诉前和诉中得以结案,并且结案后没有发生一起上访事件。去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共为困难职工办理维权案20件,农民工维权案27件,未成年人辩护案30件。

三、帮扶服务解“民忧”,构建和谐促稳定。

近几年来,我区范围内有200多家企业改制、破产,下岗失业困难职工急剧增加,“零就业家庭”和低保户职工近达数万人,向法援中心求助的对象日益增多。据统计,去年区中心接待咨询的下岗困难职工占了一半以上,承办的援助案件中,下岗困难职工维权案占了35%。对此,区中心在全区开展了“法

律援助暖民心”活动,专门针对下岗困难职工开展法律服务。一方面,拓展了援助网络。在全区建立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乡(办事处)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骨干、社区(村)法律援助联络点为补充的三级援助网络体系,共设立16个工作站、108个联络点。在此基础上,增设了区总工会、妇联、残联、团委、劳动用工执法监察大队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服务覆盖了所有困难群体。劳动用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专门负责受理下岗职工再就业、进城农民劳动法律咨询和其他弱势群体的侵权案件。在区法援中心设立维权热线电话,向困难职工家庭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以方便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比如:去年10月,位于岳阳步行街附近的某购物广场连锁店因企业倒闭,拖欠221名职工工资及“三金”共计87万元,引起员工集体到劳动部门投诉。区劳动用工执法大队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此案后,劳动用工执法大队及时介入,进行执法监督和调解,使拖欠的工资和“三金”发放到位。另一方面,开展了“援助律师进社区活动”。开展了“百名律师联社区、服务居民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 援助律师入家庭,开展“一对一”帮扶,实行每个律师援助一个困难职工家庭、办理一件援助案子。推出了“两优一快”服务方式,对下岗困难职工维权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质办理、快速办理,确保承办质量。去年,区法援中心先后承办了75件下岗困难职工维权案,经处理,无一引发投诉、上访。比如:我区郭亮社区下岗困难职工李某,再就业期间与某医院发生劳动争议,申请法律援助。

中心受理后,多次调查取证,反复上门做协调工作。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医院为其补办了养老保险,并一次性给予了5800元经济补偿,区法援中心还通过多方联系,帮助他实现了再次就业。

四、便民服务暖“民心”,密切党群促稳定。

我区法律援助对象广、案件多、工作难度大,受援对象大多居住生活在基层社区。为此,我们不断改进和完善便民惠民举措,让每个弱势群众和困难家庭都能感受到法律援助的阳光雨露。一是降低了援助门槛。为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区中心进一步降低了援助门槛,改过去三级审批为两级审批,减少审批环节,对重大和情况紧急案件开辟援助“直通车”,实行先受理、后审批方法。二是规范了内部管理。我们加强了援助网络建设和队伍培训,仅去年就举办了三期街道社区援助工作站点业务培训班,培训了120人次。对案件管理实行跟踪监督与回访督促相结合,做到统一受理、统一指派、统一承办、统一归卷。三是完善了援助体系。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了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在全区32个社区救助站设置了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方便困难居民及时申请法律援助。通过调查摸底,将全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基本情况录入了微机动态管理,随时了解他们的援助需求,为他们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四是加强了法制宣传。开展了法律援助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工厂、进单位活动。去年,区中心印发了万余份《法律援助指南》,区普法办编印了《法律知识问答》,发到了社区居民手中。开

展了两次大型的法律援助、真情互动公益宣传咨询活动。同时,通过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援助案例,扩大了法律援助影响力和辐射力。比如:区中心受理的一件重大责任事故赔偿案,性情复杂,取证艰难,在诉讼过程中李家只剩一名3岁幼女,但援助律师不辞辛劳,历时一年,经历多次庭审,十余次调解,终于赢得官司,使受援人获得了38万元赔偿。我市有关媒体纷纷对该案进行报道,在全市产生强烈反响。

各位领导,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在探索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理念,积极创新,致力提升工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稳定。

第13篇:法援中心工作总结

法援中心工作总结

2013年以来,XX区法律援助中心在XX区司法局领导下,在市中心的指导下,狠抓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规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加强村级联络点建设,优化法律援助案件与承办人结构,进一步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1-11月共接待信访840人次,受理援助案件857件,其中,刑事91件,占比10.6%;诉讼和仲裁案件588件,诉讼案件(含仲裁)占比68.6%,律师承办案件505件,占总案件的58.9%。

一、全面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适时调整“三项标准”

XX区法律援助工作全面纳入全区综治考核标准,法律援助经费全面纳入区级财政预算,较好地落实了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同时,适时调整法律援助“三项标准”,及时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

二、继续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今年以来,XX区法援中心继续在宣城社区论坛等网站法援在线维权栏目进行法律援助宣传,解答法律咨询;同时利用春节农民工返乡、返城两次高峰期,在火车站、汽车站开展了两次农民工专项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八妇女节、助残日等特殊时间,中心也开展了法律援助专项宣传活动;1月29日,中心专门开展了一次法律援助进企业活动,到开发区四家用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召开企业管理人员与职工代表座谈会,针对企业用工中存在的问题,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工伤、劳动保险、劳动报酬等实践中广泛存在的问题进行座谈,答疑解难,引导职工依法合理解决诉求,引导企业依法进行管理。11月,中心还与市区两级妇联共同开展了“反对家庭暴力,构建和谐家园”专项妇女反家暴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强力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全面优化法律援助案件与承办人结构 按照省厅今年工作要点的要求,2013年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在优化法律援助案件结构,XX区法律援助案件诉讼案件占比小,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占比更小,故律师承办案件相应占比很难提高。优化案件与承办人结构,成为一个难题。为此XX区法律援助中心在今年年初开始,审查审批指派法律援助案件中,将这一优化结构贯穿其中,注重扩大诉讼案件比例,加大向社会律师指派案件的力度,同时协调公检法相关部门,在三个阶段介入法律援助,扩大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和比例。今年以来,XX区法律援助案件结构较往年相比,发生了质的转变,诉讼类法律援助案件及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均上升了数倍,远远超过省厅要求的比例。特别是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是去年的近五倍。

四、全面规范法律援助乡村站点建设,推进乡镇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区、乡镇、村(社区)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服务网络全方位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应有的作用,今年以来,区中心全面更换了各乡镇办事处法律援助工作站铜牌,统一标识,并要求按照省厅制定的工作站管理办法要求,全面规范管理,制度上墙,台账完善。对村级联络点,中心制定了法律援助联络点工作制度,并制作统一的联络点铜牌和公示栏,公示工作制度、联系电话、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受案范围和工作流程。并要求建立接待咨询制度、服务公示制度、工作台账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针对去年发现的各工作站未实现法律援助信息系统全案全员全流程使用的情况,今年将去年三个未完成的工作站作为重点指导监督站点,确保法律援助信息系统全案全员全流程使用。同时,针对网上申请案件提供材料不全的情况,一律要求上传经济困难证明等附件。

五、加大对特殊群体的服务力度,强化案件管理,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今年以来,中心围绕省厅工作要点的要求,重点关注农民工、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努力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全年受理农民工案件437起,占比65%。春节期间,中心受理农民工劳动报酬和工伤纠纷50余起,涉案金额140余万元,分别进行了非诉讼调解和提交仲裁,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民工广泛赞誉。中心还受理了多起群体性纠纷,引导群众理性维权,为其提起诉讼和仲裁。如开发区201名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纠纷,中心安排律师为工人申请仲裁,为工人要回劳动报酬等500万余元,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洪林镇农民索要卖稻款纠纷,金坝办事处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纠纷等多起群体纠纷在正在援助中,分别在诉讼和仲裁中。

六、进一步加强窗口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 因2012年中心实现了临街窗口化服务,并创建了全国便民服务示范窗口。2013年,在硬件过硬的情况下,中心加强了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岗位职责,案件管理实行规范化,从收案到审批指派,案卷归档验收,实行专人负责,并完善服务体系,接待窗口实行值班律师制度,每天确保一名法律援助律师与值班律师共同在窗口接待,并及时解答来访来电咨询,及时将咨询信息输入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保证日常咨询接待的服务质量和信息管理的同步。

在看守所工作站,今年上半年又根据看守所要求,重新落实了周值班制度,并将值班安排表发到各律所,形成看守所值班律师常态管理。

七、积极参与重大信访纠纷处理,发挥法律援助维权维稳职能 今年以来,中心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同时,参与了多起重大群体信访纠纷的协调处理,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的维权维稳只能。如参与了济川城东村拆迁户信访纠纷协调处理,李宏亮继承信访纠纷等一系列重大、疑难、复杂群体信访纠纷的协调处理。

八、2014年工作重点

1、继续加大法律援助范围与事项的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

2、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特别是诉讼类法律援助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全程监督,尚需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并形成相应机制;

3、进一步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与公检法机关建立相应的长效协作机制,尝试探索强制医疗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

4、继续加大特殊群体维权力度,重点关注农民工、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努力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5、积极参与重大疑难纠纷的协调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诉上访和重大突发事件的信访引导工作,对其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正确引导依法维权,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维稳职能;

6、继续加强法律援助区、乡、村三级管理,提高工作站、联络点服务能力,加强非诉讼案件质量管理。

第14篇:法援新闻稿1

法律援助在身边

为了解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日常工作情况,2017年6月28号法律援助助力精准扶贫小分队和两位指导老师一起来到了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

来到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张科长很热情地接待了我们,张科长向我们讲解了什么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利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张科长还介绍了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些基本情况,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在这个中心都能得到很好的帮助,在法律援助中心还可以让老百姓通过网络面对面的方式来帮助老百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网络面对面的咨询达到了“法援”的目的,工作人员还在可视电视上开展了一个“法律援助点名制”的机制,使人民群众能更好地选择能帮助自己的律师,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别样的方式、方法来帮助老百姓,积极响应了国家号召。

法律援助是促进法治社会发展的一个动力,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保障。

编辑 曾泽润

第15篇:援疆申请书

附件 篇2:援疆助学金申请表

援 疆 助 学 金 申 请 表

填表说明:

1、援疆助学金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文,系对口支援省市援疆资金安排,请各高校协助填写相关内容。此表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局长期保存。

2、此表为申请援疆助学金必备表格,所有申请学生都必须用黑色碳素笔认真填写,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3、申请学生和各方签字人必须保证签署内容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责任。篇3:援疆助学金申请表1 附件1 阿克陶县援疆助学金申请表

填表说明:

申 请 书

尊敬的部、局领导:

我是奇台第五小学的林发明,大专学历,1984年1月参加工作。 本人至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东湾镇沙坑沿学校、大泉学校、中心小学任教师、校长、书记等职。2008年3月经教育局协调我被借调到西地镇中心校工作一年,2009年5月调入奇台六中,2010年3月被教育局抽调到福建援疆项目“古城双语小学”(奇台第五小学)担任驻地甲方代表。工程完工后被教育局任命为“奇台第五小学”建校领导小组班子成员,2013年3月又经教育局推荐被组织部门抽调到赴闽培养班工作至今。

在三十多年的工作历程中,我至始至终能用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谨遵“正人先正己”的古训,重视“为人师表”的职业形象,努力提高自身文化素质或创新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中取得了很多荣誉或显著成绩,也得到了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好评。 经过我的努力2010年我顺利地取得了小学高级讲师职称,但由于这些年我的工作岗位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导致我无法在原单位进行评聘兑现工资工作。在这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提笔恳请部、局领导看在我抛家离舍工作他处的份上酌情给与解决,我将倍加努力工作,以更大的成绩回报社

会。 申请人:林发明 2013年8月30日篇5:关于使用援疆对口资金的申请1 关于对口援疆资金的申请

沙湾县人民政府: 我校2004年8月起享受辽宁鞍山市对口援疆资金每年5万元,解决了师生教科书和基本辅导教材费、寄宿生的生活补助及教师培训费等资金。2009年起我校争取“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项目”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因学校地处三个泉子牧民定居点,各方面的情况都相对困难,学校经济基础薄弱,每年的公用经费只够解决学校的办公用品,无法购置部分教具及音乐器材,因而导致了学校部分课程无法正常运行。

为了能让学生在学校期间有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申请对口援疆资金。望领导批准。

第16篇:赣司法援字7号

赣司法援字[2010]7号

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精品案例”的决定

各设区市司法局:

2009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为契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创新举措,完善机制,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积极主动、真心实意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1 解难事,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精品案例”。

为了进一步实施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大力弘扬法律援助工作者兢兢业业的工作作风和无私奉献精神,省司法厅研究决定,对2009年度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21个先进单位、30名先进个人和60件“精品案例”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精品案例”承办单位、承办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扬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学习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敬业奉献的精神,以人为本的理念,倾心为民的情怀,廉洁高效的作风,扎实有效的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实现我省进位赶超、跨越发展、绿色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2009年度全省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精品案例”名单

2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

2009年度全省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精品案例”名单

一、先进单位(21个)

吉安市司法局 景德镇市司法局 萍乡市司法局 鹰潭市司法局 南昌县司法局 进贤县司法局 永修县司法局 彭泽县司法局 乐平市司法局 上栗县司法局 分宜县司法局 瑞金市司法局 上犹县司法局 袁州区司法局 奉新县司法局 横峰县司法局 余干县司法局 泰和县司法局 永新县司法局 南城县司法局 临川区司法局

二、先进个人(30名)

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科员 陈建华 南昌市西湖区法律援助中心科员 秦 芹 南昌市青云谱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李云霞 九江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副科长 吴 桃 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刘 珺

3 修水县司法局副局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车参荣 景德镇市昌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科员 米玉丰 浮梁县司法局局长 朱家峰 萍乡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副科长 周振龙 江西萍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莲花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新余市法律援助中心 分宜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鹰潭市月湖区司法局副局长 余江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赣州市章贡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大余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安远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宜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副科长 丰城市司法局纪检组长 铜鼓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上饶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科长 德兴市司法局局长 铅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吉安县司法局局长 新干县司法局局长

范立仁 郭建钢 严 励 聂国辉 胡春晖 陈高平黄家衿 谢海洋 黄红梅 杨 帆 徐 莉 王诗梅 王 丰樊国进 顾木英 钟健生 唐干华

峡江县司法局副局长 曾凡平乐安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杨乐安 东乡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吴炳泉 金溪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苏有民

三、“精品案例”(60篇)

1、南昌市(14篇)

火车轧断弱女腿 法律援助诚维权(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让遗憾不再延续(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 彭女士突遭横祸 法律援助献真情(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 民工伤残无保障 法律援助送温情(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为三名新疆维吾尔族同胞讨回公道(东湖区法援中心) 法律援助积极为外地弱势母女维权(西湖区南浦法律援助工作站) 法律援助使少女获得悔过自新的机会(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 艰难诉求十余载 法律援助解忧愁(南昌县法律援助中心) 发挥法援职能作用 化解矛盾纠纷(南昌县法律援助中心) 积案有冤情 法援帮昭雪(进贤县法律援助中心) 法援为两个幼小的心灵找回母爱(进贤县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为公司员工讨薪(进贤县法律援助中心) 老板欠薪女工愁 法援帮忙舒心笑(进贤县法律援助中心) 堵楼堵路行为过激 法律援助巧息纠纷(新建县象山法援站)

2、九江市(6篇)

5 时效已过疑无路

法律援助获赔偿(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 农民讨债欲闹访

法律援助保稳定(修水县法律援助中心) 劣质种根坑农 法援助其获赔(武宁县法律援助中心) 农民工过激讨薪 法律援助维护稳定(都昌县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为失足少年守住希望之门(瑞昌市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为残疾农民撑起晴朗的天空(星子县法律援助中心)

3、景德镇市(5篇)

公司无故除名太无情 法律援助维权暖人心(昌江区法援中心) 医疗事故无辜失胃 法律援助无偿获赔(昌南律师事务所) 年幼无知乱施谋 法律援助救失足(江西立宇律师事务所) 标的转让未批改 保险事故仍应赔(乐平市法律援助中心) 车祸无情 法援暖心(乐平市法律援助中心)

4、萍乡市(7篇)

为逃传销摔重伤 法律援助把忙帮(萍乡市法律援助中心) 九旬老太无人养 法律援助来帮忙(江西萍信律师事务所) 法律援助化干戈为玉帛(上栗县上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职业病难取证 法律援助维权(湘东区法律援助中心) 讨薪多磨(萍乡市维护老干部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 法律援助为失地农民维护合法权益(萍乡高专法律援助工作站) 法律援助促使“和谐拆迁,依法行政”(江西萍信律师事务所)

5、新余市(1篇)

6 法律援助为残疾农民工维权益(分宜县法律援助中心)

6、鹰潭市(3篇)

法律援助极力挽救失足少年(鹰潭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军人着想 帮军属维权(鹰潭市法律援助中心) 现代“杨白劳”讨债记(鹰潭市法律援助中心)

7、赣州市(6篇)

法律援助温暖民工心(安远县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献给弱者的爱(大余县法律援助中心) 老板欠薪逃跑 法援全力追讨(赣县法律援助中心) 进厂五天 断指四根 获赔九万五千(全南县法律援助中心) 一份用心一份收获(江西神光律师事务所)

被人砍伤难求偿 法律援助来帮忙(章江法律服务所)

8、宜春市(5篇)

巧施援手 浪子得惠(高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让迷途的孩子重返校园(江西康拓律师事务所)

病女子陷婚姻危机 法律援助伸援助之手(万载县法律援助中心) 军属劳保待遇受损 法援律师依法维权(铜鼓县法律援助中心) 势单力薄求援助 齐心协力办好事(宜丰县法律援助中心)

9、上饶市(4篇)

千里讨薪为民工(横峰县法律援助中心)

农民务工遭车祸 法律援助讨公道(横峰县法律援助中心)

7 法律援助为弱者撑起晴朗的天空(江西淮玉律师事务所) 花季少年痛失右臂 法律援助奉献真情(余干县法律援助中心)

10、吉安市(6篇)

工伤索赔十四年无果 法律援助四个月成功(吉安市法律援助处) 证据不足难维权 法律援助得赔偿(泰和县法律援助中心) 三次赴桂为索赔(万安县法律援助中心)

坠楼受重伤雇主拒赔偿 法律援助仗义维权(新干县法援中心) 律师艰难调查取证 援助七名民工讨薪(永丰县法律援助中心) 理赔起异议 法律援助来维权(永新县法律援助中心)

11、抚州市(3篇)

彩礼要不回 杀害无辜郎(崇仁县法律援助中心) 变压器上的悲剧(金溪县法律援助中心)

交通事故酿悲剧 法律援助送温情(江西丰茂律师事务所)

主题词:法律援助

民生工程

先进典型

表彰决定 报:省委政法委、省政府办公厅、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

法律援助中心。

8 送:省财政厅。

发:厅领导,厅机关有关处室。

江西省司法厅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印

(共印50份)

第17篇:地址 唐山 法援 公证处 司法所 法律服务所 司法鉴定中心

唐山市公证机构联系方式 时间:2012-8-14

名称:河北省唐山市华忆公证处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华岩路军分区底商 联系电话:0315-2825300

名称:河北省唐山市润新公证处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幸福道11号 联系电话:0315-3239672 0315-3239627

名称:河北省唐山市康华公证处

地址:唐山市丰南区水景花苑底商82号 联系电话:0315-8199121 0315-5099691

名称:河北省唐山市德信公证处 地址:唐山市开平区西关大街24号 联系电话:0315-3364443

名称:河北省滦县公证处

地址:滦县新城建华大街138号 联系电话:13785094300

名称:河北省滦南县公证处

地址:河北省倴城镇南大街18号

滦南县司法局一楼 联系电话:0315-4122695

名称:河北省迁西县公证处,

地址:河北省迁西县城关长城南路道西 联系电话:0315-5611303 0315-5621322,

名称:河北省迁安市公证处

地址:河北省迁安市明珠街东段碧水花苑底商 联系电话:0315-7612504

名称:河北省遵化市公证处

地址;遵化市燕山花园小区3号楼第五门市 联系电话:0315-6666817 0315-6896817

名称:河北省玉田县公证处

地址:玉田县玉田镇府前街96号 联系电话:0315-6113514

名称:河北省乐亭县公证处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乐亭镇

健康路巡警大队二楼 联系电话:0315—4625828

名称:唐海县公证处

地址:唐海县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15-7331080

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 时间:2012-9-20

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人大北街 唐讯大楼201室。

路北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唐山市新华道55号路北区政府大楼514房间。

路南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路南区燕新路16号105房间。

开平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开平区西关大街24号。

古冶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古冶区林西道

丰南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丰南区水景花苑底商83号。

丰润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丰润区宾馆对面(老县委大院里)

曹妃甸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曹妃甸区唐海镇建设大街313号。

玉田县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玉田县府前街96号。

遵化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遵化市华康一条11号。

迁西县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迁西县人民政府四楼

迁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迁安市钢城路信访局四楼。

乐亭县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乐亭县行政服务中心内10层

滦县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滦南滦河西路003号。

滦南县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滦南县奔城镇南大街18号

汉沽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天津市汉沽区府北街3号。

芦台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天津市芦台区新华路16号。

唐山市基层司法所名录

路南区女织寨司法所

所址:路南区吉祥路中段21号,路南区女织寨乡政府院内 办公电话:2961543

路南区小山司法所

所址:路南区小山北路5号,路南区小山街道办事处院内 办公电话:13503150860

丰南区丰南镇司法所

所址:唐山市丰南区胥各庄胥新街35号(胥各庄派出所院内) 电话:8287148

丰南区胥各庄街道办事处司法所

所址:唐山市丰南区青年路82号 电话:8292248

汉沽管理区汉丰镇司法所

所址:汉沽管理区

联系电话:022-69213092

汉沽管理区街道办事处司法所 所址:汉沽管理区

联系电话:022-69211201

滦南县宋道口司法所

所址:倴城镇曙光小区114栋4门302室

联系电话:18031507206

滦南县方各庄司法所

所址:倴城镇安平小区428栋1门-202室

联系电话:18031507209

滦南县倴城镇街道办司法所

所址:倴城镇育才小区115栋2号 联系电话:18031507213

迁安市赵店子司法所

所址:迁安市赵店子镇政府对过, 联系电话:7966359;

迁安市夏官营司法所

所址:迁安市夏官营镇政府一楼 联系电话:7920148;

玉田县虹桥司法所

所址:玉田县虹桥镇政府院内 高云华

联系电话:6507001

玉田县亮甲店司法所

所址:玉田县亮甲店镇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6442388

玉田县石臼窝司法所

所址:玉田县石臼窝镇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6522015

迁西县三屯营司法所

所址:迁西县三屯营镇政府大楼214室

联系电话:13932589429

迁西县白庙子乡司法所

所址:迁西县白庙子乡政府一楼西106室

联系电话:18231507258

迁西县洒河桥镇司法所 所址:迁西县洒河桥镇农贸市场右第一排第一门

联系电话:13933326830

乐亭县乐亭镇司法所

所址:乐亭县乐亭镇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4628165

乐亭县王滩镇司法所

所址:乐亭县王滩镇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4920243

乐亭县汤家河镇司法所

所址:乐亭县汤家河镇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4888644

唐海县唐海镇司法所

所址:唐海镇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13780250675

唐海县一农场司法所

所址:一农场场部院内

联系电话:0315-8815300

唐海县八农场司法所

所址:八农场场部院内

联系电话:15100508887

滦县滦州镇司法所

所址:滦县滦州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13832992480

滦县响堂镇司法所

所址:滦县响堂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15076570017

滦县油榨镇司法所

所址:滦县油榨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15612590616

唐山市路北区果园司法所

所址:西山道119号(果园乡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7212586

唐山市路北区翔云道司法所

所址:兴源道2号(兴源与魏国路交叉口东行100米)翔云道街道办事处院内

联系电话:3724389

唐山市路北区钓鱼台司法所

所址:唐山热电公司院内,滨河游泳馆南侧

联系电话:2711822

唐山市丰润区任各庄司法所 所址:任各庄镇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13180175640

唐山市丰润区丰润镇司法所 所址:曹雪芹西街659号 联系电话:13323292159

唐山市丰润区泉河头司法所 所址:泉河头镇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13323252471

唐山市开平区开平司法所 所址:开平镇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3361474

唐山市开平区栗园司法所 所址:栗园镇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18031521225

唐山市开平区马家沟司法所 所址:马家沟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3209725

芦台经济开发区海北镇司法所 所址:海北镇

联系电话:69356935

芦台经济开发区场部新华街道司法所

所址:新华路16号

联系电话:69386276

唐山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名册

时间:2012-9-10

唐山市丰南区城区法律服务所 地址:丰南区阳光家园城北楼5号底商

主任:杨 雪

电话:13785534189

唐山市丰南区阳光法律服务所 地址:丰南区阳光家园城北楼7号底商

主任:王志伟

电话:13832819579 唐山市丰南区小集镇法律服务所 地址:丰南区小集镇 主任:张进

电话:18931590070 唐山市丰南区唐坊法律服务所 地址:丰南区唐坊镇 主任:郑国强

电话:13603153452 唐山市丰南区宏伟法律服务所 地址:丰南镇怡苑街 主任:郑宏云

电话:13933474589 唐山市丰南区稻地法律服务所 地址:稻地镇政府东侧 主任:史凤泉

电话:13503257485 唐山市丰南区求实法律服务所 地址:青年路98号 主任: 李云萍 电话:15932508513 滦南县倴城滦新法律服务所 滦南县倴城镇 主任:董平

电话:13930501204 滦南县倴城法律服务所 地址:滦南县倴城镇 主任:贾小建

电话:15030582536 滦南县扒齿港法律服务所 地址:滦南县扒齿港镇 主任:张凤国

电话:13803156626 滦南县柏各庄法律服务所 地址:滦南县柏各庄镇 主任:宿忠先

电话:15032509597 滦南县司各庄法律服务所 地址:滦南县司各庄镇 主任:姚安胜

电话:13931599304 唐山市路北区乔屯法律服务所 地址:龙泽西路13号 主任:刘洋 电话:3718843

唐山市路北区长城法律服务所 地址:西山道270号 主任:张琦 电话:7212586

唐山市路北区坤伦法律服务所 地址:西山道9号 主任:赵福春 电话:2801506

唐山市路北区文化路法律服务所 地址:中院街6号 主任:张介一 电话:2680797

玉田县林西方园法律服务所 地址:林西镇政府院内 主任:柳宏明 电话:6388148

玉田县杨家套清正法律服务所 地址:玉田县杨家套乡政府院内

主任:王霞 电话:6488690

玉田县恒远法律服务所 地址:玉田县城一 主任:赵国顺 电话:6111696

玉田县亮甲店法律服务所 地址:玉田县亮甲店镇 主任:孙会中 电话:6442986

玉田县散水头法律服务所 地址:玉田县散水头镇 主任:曹瑞丰

电话:13831539405 迁西县兴城远达法律服务所 地址:开明街 主任:刘迎春

电话:13832904093

迁西县兴城明伦法律服务所 地址:金岳商城 主任:王春艳

电话:30302012101315 迁西县太平寨法律服务所 地址:太平寨法庭 主任:李志华

电话:15931903183

迁西县罗家屯法律服务所 地址:罗一村 主任:王永金

电话:13513156078

唐海县唐海镇法律服务所 地址:唐海镇 主任:吴瑞福

电话:13780250675

唐海县唐海镇中天法律服务所 地址:唐海县光源路94号

主任:陈兆发 电话:8720028

唐山市路南区女织寨方圆法律服务所

地址:女织寨乡政府 主任:董会云 电话:2961543

唐山市路南区女织寨仲意法律服务所

地址:路南区行政审批中心二层

主任:武兴华 电话:3728124

唐山市路南区文北法律服务所

地址:建国路市场3号楼2层18室 主任:杨丽丽 电话:3718399

唐山市路南区小山法律服务所 地址:路南区燕新路 主任:程秀凤

电话:13031508415

唐山市路南区永红桥法律服务所 地址:南新道12号 主任:叶孝亭 电话:2122384

唐山市路南区学院路法律服务所 地址:复兴路235号 主任:董东生 电话:2874244

唐山市路南区友谊法律服务所 地址:南新东道55号 主任:王民生

电话:13031588681

唐山市路南区广场法律服务所 地址:燕新路16号 主任:王志强 电话:2518586

汉沽管理区时代法律服务所 地址:汉沽管理区 主任:田杰

电话:13516170686

迁安市马兰庄法律服务所 地址:马兰庄镇 主任:张中华

电话:13722538148

迁安市建昌营法律服务所 地址:建昌营镇 主任:史永

电话:13633159123

迁安市杨各庄法律服务所 地址:杨各庄镇 主任:王占山

电话:13111475398

迁安市迁安镇兴安法律服务所 地址:迁安镇 主任:赵洪银

电话:13081139665

迁安市大崔庄镇法律服务所 地址:大崔庄镇 主任:范鹤

电话:13703252599

迁安市杨店子法律服务所 地址:杨店子镇 主任:杨文

电话:13930525914

迁安市迁安镇新世纪法律服务所 地址:迁安镇 主任:罗晓东 电话:7624528 迁安市夏官营诚信法律服务所 地址:夏官营镇 主任:刘继印

电话:13503371263 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凌云法律服务所

地址:开发区场部 主任:吴存旺 电话:69388553 古冶区古冶法律服务所 地址:古冶区信访局院内 主任:曾春兰 电话:3510148 滦县榛子镇法律服务所 地址:榛子镇 主任:孙立业

电话:13933335612 滦县滦州镇法律服务所 地址:滦州镇 主任:秦慧玲 电话:7129148 滦县滦州镇光明法律服务所 地址:滦县新城人民东路 主任:吴景春 电话:7120148 乐亭县王滩镇法律服务所 地址:王滩镇 主任:佟静岩

电话:13703349409 乐亭县毛庄乡方正法律服务所 乐亭镇大招路 主任:史锦海

电话:13171507788 乐亭县城关宏远法律服务所 乐亭镇大钊路41号 主任:马学印

电话:13582656303 丰润区丰润镇九州法律服务所 地址:丰润区曹雪芹西大街 主任:王亚坤 电话:5119577 丰润区丰润镇大众法律服务所 地址:丰润区曹雪芹西大街 主任:张海军

电话:13930596926 丰润区丰润镇燕山法律服务所 地址:丰润区8小区210楼 主任:何东

电话:13784094809 丰润区丰润镇诉成法律服务所 地址:丰润区曹雪芹西大街 主任:宋大智

电话:13031588839 丰润区丰润镇中兴法律服务所 地址:丰润区仲裁委员会南 主任:宋立新

电话:13703243903 丰润区丰润镇民生法律服务所 地址:丰润区曹雪芹西大街 主任:卓玉普

电话:13933357308

丰润区丰润镇端明法律服务所 地址:丰润区曹雪芹西大街 主任:王立新

电话:13582888646

丰润区左家坞法律服务所 地址:丰润区左家坞镇 主任:齐云山

电话:13482943839

丰润区沙流河法律服务所 地址:丰润区沙流河镇 主任:付德友

电话:13503374091

丰润区白官屯法律服务所 地址:丰润区白官屯镇 主任:钱德利

电话:13463566095

丰润区泉河头法律服务所 地址:丰润区泉河头镇 主任:田文珍

电话:13803327644

丰润区老庄子明达法律服务所 地址:丰润区老庄子镇 主任:商小永

电话:13903250633

丰润区韩城经纬法律服务所 地址:丰润区韩城镇 主任:甄振军

电话:13933328205

丰润区新军屯法律服务所 地址:丰润区新军屯镇 主任:张海兵

电话:13785549811

丰润区银河法律服务所 地址:丰润区银河路北段 主任:高显光

电话:13080036607

丰润区丰润镇爱馨法律服务所 地址:丰润镇法庭南 主任:孙艳华

电话:15076558978

丰润区银城铺信和法律服务所 地址:丰润区银城铺法庭院内 主任:张润丰

电话:13832528788

丰润区王官营德富法律服务所 地址:丰润区王官营镇 主任:姚德富

电话:13931526248

遵化市城关全胜法律服务所 地址:海都南道8号 主任:孙春芳

电话:13932500214

遵化市城关民心法律服务所 地址:海都南道25号 主任:梁有再

电话:13933492749

遵化市城关华安法律服务所 地址:海都南道 主任:徐向东

电话:13111477080

遵化市东新庄宏舟法律服务所 地址:东新庄镇 主任:孔祥同

电话:15803158734

遵化市堡子店华夏法律服务所 地址:堡子店镇 主任:邵金玉

电话:13930521374

遵化市城关利民法律服务所 地址:海都南道29号 主任:刘长江

电话:13831509029

遵化市城关安国法律服务所 地址:海都南道31号 主任:张兆林

电话:13831507977

遵化市遵化镇法律服务所 地址:遵化镇 主任:刘阿水

电话:13931542949

遵化市城关大源法律服务所 地址:遵化城关 主任:张庭密 电话:6886648

遵化市西三里法律服务所 地址:西三里乡政府 主任:郑国帅

电话:13784107156

南堡开发区南开法律服务所 地址:南堡开发区 主任:林国兰 电话:5656856 开平区巾帼所

地址:马路房管所二楼 主任:吕桂英 电话:3167841 开平区实诚所

地址:开平区南环道67号

主任:周瑞华 电话:7236062 开平区开平所

地址:开平司法局院内 主任:张锡昶 电话:3368691

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唐山市2013年12月更新)

机构名称:唐山市法医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30203143 机构住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胜利路65号

邮政编码:063001 法定代表人:胡万宁 机构负责人:赵志强

联系电话:0315-2874569 287284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血液酒精浓度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胡万宁 赵志强 王敬瑄 石文建 汪洪江 张海鹰 吴秀娟 李志强 江 涛 夏长金 张春生 李唐英 李长江

韩素桂

周秀艳 李艳华 刘艳红 尚艳霞 史福东 刘永亮 刘武君(21人)

机构名称:唐山华北法医鉴定所 许可证号:130202079 机构住所:河北省唐山市建设路73号 邮政编码:063000 法定代表人:程爱国 机构负责人:程爱国 联系电话:0315-3726333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假肢辅助器具 执业司法鉴定人:

程爱国 何玉海 张 柳 李晓强 王大力 韩 萍 李建民 付兴华 朱 军 宋旭东 白俊清 刘英杰 刘 勇 王志强 曹凤宏 张书喜 王林洪 肖福爱

剌剑锋

姜惠 任志强(21人)

机构名称:唐山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30206225 机构住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南新西道57号

邮政编码:063004 法定代表人:刘振鹏 机构负责人:刘振鹏 联系电话:0315-5907358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甘向东 于 江 赵安全 徐建国 沈振明 于得霞 刘宝芬 张文孝 李广田 李雅忠 刘 忠 韩丽艳 李和军(13人)

机构名称:丰南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30203103

机构住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新华大街丰南区医院

邮政编码:063300 法定代表人:丁 毅 机构负责人:李香巨 联系电话:0315-5099819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李香巨 刘树勋 王立忠 班瑞兴 毕俊忠 郭庆新 毕经香 佟俊和 吴建森 董林山 史小卿 田文彬 孙贵霞 丁 毅(14人)

机构名称: 古冶区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30207232

机构住所: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京华北道 邮政编码:063100 法定代表人:杜跃然 机构负责人:杜跃然

联系电话: 0315-3530688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杜跃然 李寿生 穆志成 彭爱民 齐占春 苗 强 阚庆联 张立平陈 明 吴淑凤 张久新(11人)

机构名称:滦南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30203125

机构住所:河北省滦南县倴城镇文化路62号

邮政编码:063500 法定代表人:高廷进 联系电话:0315-4111148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曹春光 吴 伟 曹瑞平李国宏 陈建平刘伟芹 李希祥 杨阿莉 高廷进 高会玲 李文祥(11人)

机构名称:丰润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30204186

机构住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曹雪芹西大街22号

邮政编码:064000 法定代表人:魏文生 机构负责人:魏文生 联系电话:0315-5183273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宓士军 尚文元 张远成 闫

宁 王金台 乔晓良 王德举 曹玉兰 杨建军(9人)

机构名称:遵化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30204187 机构住所:河北省遵化市通华街25号 邮政编码:064299 法定代表人:张晓军 机构负责人:张晓军

联系电话:0315-6653041 18603253331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张海波 张晓军 张保军 张中原 沈久成 石桂葆 王瑞久 米疆生 韩振明 张久蛟 何 震 白新明 崔晓峰(13人)

机构名称:玉田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30204188 机构住所:河北省玉田县玉田镇察院街1号

邮政编码:064100 法定代表人:刘长杰 机构负责人:张 富

联系电话:0315-6158055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张 富 尹庆芳 姚万成 柳广利 郭 颖 田 雳 杨 涛 程占刚 桑泽玲(9人)

机构名称:滦县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30206215 机构住所:河北省滦县新城建华大街南端 邮政编码:063700 法定代表人:杨沛文 机构负责人:秦顺利 联系电话:0315-710927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杨沛文 秦顺利 张 力 马文民 高福春 毛国庆 冯占军 张丽艳 张艳霞 杨卫华 王永阁 周凤刚 王景成 赵 然(14人)

机构名称:迁安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30206216

机构住所:河北省迁安市永顺街1028号 邮政编码:064400 法定代表人:任小强 机构负责人:任小强 联系电话:0315-7638007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血液酒精浓度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任小强 俞振宝 许建生 崔艳文 刘玉莲李长江 崔 飞 黄海波 刘静云 朱洪爱苏庆刚 王秀梅 阚德新 李锐锋 王海生(15人)

机构名称:迁西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30206219

机构住所:河北省迁西县兴城镇长征南路 邮政编码:064300 法定代表人:高春香 机构负责人:田士松 联系电话:0315-5723167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蒋保川 赵忠信 王福顺 张印东 孙继龙 韩会军 赵秋生 田士松 赵 洪 高 宝 赵卫军 赵景华 张玉浩 贠继敏(14人)

机构名称:乐亭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30206221

机构住所:河北省乐亭县乐亭镇金融街8号

邮政编码:063600 法定代表人:母春华 机构负责人:母春华

联系电话:0315-4620271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高家敏 杨文超 杨文成 张学光 岳力强 李香民 韩铁江 刘自艳 赵书辉 王利江

赵印华 张 炜(12人)

机构名称:唐山物证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30209251

机构住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建设南路48-8号

邮政编码:063000 法定代表人:贾淑华 机构负责人:杨国锋

联系电话:15176553785 13801157869 业务范围:文书鉴定;痕迹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贾淑华 白志国 李春东 李连恒 王和明 闫向东 赵传岭 谢景玉 王荫华(9人)

机构名称:唐山华信司法会计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30203148 机构住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新华西道君瑞花园商业楼1-401号一层 邮政编码:063000 法定代表人:马凤芹 机构负责人:刘淑雯 联系电话:0315-2246991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马凤芹 刘淑雯 邵立忠 刘慧军 朱志荣 吴景芹 赵桂香 贾瑞红 葛建文 李凤兰 艾秀荣 王红梅 陈志强 鞠 文 周震解王淑云 杨国利 (17人)

机构名称:唐山宏利司法会计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30201050 机构住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光华道21号

邮政编码:064000 法定代表人:霍 星 机构负责人:霍 星 联系电话:13903154908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霍 星 陈秉芙 王秀红 方儒周 张金梅 何仕宽 张美英 赵淑新 王子春 王文会 于秀荣(11人)

机构名称:唐山正信司法会计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30204185 机构住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卫国路碧玉华府C 座502室

邮政编码:063000 法定代表人:王成金 机构负责人:王成金 联系电话:15350660066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王成金 陈振生 李学哲 孙宝荣 王秀芝 刘振英 王利英 刘建伟 祝福云 杨玉乔(10人)

机构名称:唐山路北司法会计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30201017

机构住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270号

邮政编码:063000 法定代表人:高春山 机构负责人:高春山 联系电话:0315-2318968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陈忠智 张士福 常秀文 杨会刚 陈立文

王志义(6人)

机构名称:河北天佳司法会计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30210263 机构住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兴源道117号

邮政编码:063000 法定代表人:赵义平机构负责人:赵义平联系电话:13832987763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工程造价纠纷鉴定;资 产评估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赵义平温宝田 王 兵 李丽红 杨 静 王慧东 邵春红 马益茹 刘静华 陈文东 王海青 郑军峰 杨 岚(13人)

机构名称:唐山中元司法会计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30201062

机构住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新华西道唐山君瑞

花园商业楼1-554号 邮政编码:063000 法定代表人:余克强 机构负责人:余克强

联系电话:0315-2214366 2225330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余克强 刘连兴 李大永 门继革 余丽荣 吕金壮(6人)

机构名称:唐山市安康医院酒精检测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30209259

机构住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文化路65号

邮政编码:063000 法定代表人:张 文 机构负责人:张 文

联系电话:0315-2533118

业务范围:血液酒精浓度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么淑君 常玉荣 夏 静 韩 颖 张素青 张小安(6人)

机构名称:唐山宏基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30212282 机构住所: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1号 邮政编码: 063000 法定代表人:赵会来 机构负责人:赵会来

联系电话:13831522999 业务范围:血液酒精浓度鉴定;血液毒品含量鉴定;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刘兰泽 徐 玉 尹东风 王淑荣 汤 数 侯东珍 宋顶利 杨金花 刘云川 王晓忠 阎少宏 李丽红 张东升

王玉林 石润明 宋文华 赵东生(17人)

机构名称:唐山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30203095 机构住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天地购物乐园 F2楼10号

邮政编码:063000 法定代表人:宋晓波 机构负责人:张志姝

联系电话:0315-2849399 业务范围: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宋晓波 郝希兰 李伽琪 刘名林 蔡清华 刘 蓉 张友才(7人)

机构名称:唐山乾正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 130209257 机构住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机场路丙区6号

邮政编码:063000 法定代表人:陈志明 机构负责人:陈志明 联系电话:0315-2856004 业务范围: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王连柱 汪敏玲 闫福林 高振宇 徐建新 张铁兵 吴建军 李成元 孙海坡 任民爱 周 鹍 贾春利 宋裕

增 高小强 张庆中 宋泽华 么长旺 陈志明(18人)

机构名称:唐山中权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30211270

机构住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西外环路 邮政编码:063000 法定代表人:冯德宾 机构负责人:李大维 联系电话:0315-2326372

业务范围: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徐国存 李 艳 郭立英 王金生 朱宏权 陈翠敏 张淑红 赵 焕 唐中卉 李国联 杨树春(11人)

机构名称:唐山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30201027

机构住所:河北省唐山市西山道9号 邮政编码:063000 法定代表人:赵以松 机构负责人:赵以松 联系电话:0315-2839358

业务范围:机电化工;种植;养殖等科技事务司法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李秋贵 赵以松 冯旭滨 刘希田 丁宝堂 常伟明 马桂环 孟凡森 王忠文 阚致秀 常振政 李振胜 张长生 黄晓春 张善江 魏 金 王桂柱 郑百芹 胡卓人 张立新 刘志强 郭建武(22人)

第18篇:法援保卫方案1

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一、时间:2011年9月17日至2011年9月18日

二、地点:文化街街口

三、活动内容:法援中心法律咨询活动

四、部门:校法援中心

五、紧急联系电话:张旭18259066116新区警卫室 22867203

六、活动保障措施

(一) 活动前期保障措施

活动前,加强同学安全教育,提醒注意人身安全,注意保管好自身随身携带的物品;同时,每位参加活动的同学务必保证直觉遵守活动的有关注意事项与安全要求,加强安全措施保障,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服从老师与组织的集体活动安排,以集体活动为主,并坚决要求每位同学做到以下几点:

(1) 学生在活动前直觉准备好随身携带的饮用水,若有特殊病情的同学园

长上要自备所需药品,以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2) 提前准备好一些常用的药品

(3) 与相关部门做好协商事宜,落实各项与学生 安全利益相关的预防措

施。

(二) 活动过程中保障措施

活动中团结同学,提醒同学爱好环境,直觉服从集体安排,有事及时向组织或者老师汇报,不允许同学不经批准擅自才去行动。

活动过程中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注意安全,保证集体活动顺利进行。

(三) 活动结束后保障措施

活动结束后准时在预计时间、地点集合点名,确保每位学生的安全。

(四) 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1、若活动过程中有同学未经请假突然离开,要及时通知组织者。

2、若同学中有受伤或者身体不适,症状轻微的有负责人提供药品,应急处理。

3、若有学生确实应特殊情况需要,应事先向辅导员同意。

4、若情况较为特殊,将情况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再做处理。

福建师范大学校法援中心2011年9月13日

第19篇:至法援外联部工作计划

2013年至2014年法援外联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我部将以各方面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在组织领导的带领下,围绕各项活动中心思想,结合本系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要求与目标,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拓展思路,强化服务,加强实践基础,坚定个人信念,树立对外的良好形象,为法律援助中心开拓更为辉煌的明天。

二、前期工作总结

在上学期的工作活动中,除了完成基本工作外,我们发现组织里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活动流程粗略不规范,组织宣传力度不明显,对外形象不专业,成员工作太敷衍等等,这学期本部将结合前期工作实际情况做出工作计划,以求改善法援现况,争取将法援发展成一个正式规范的法律援助组织。

三、本学期主要工作

(一)做好日常工作,夯实实践基础

1、为增强活动实践性,积极主动寻找案源,本学期将进行2~3次社区普法活动,配合其他各部门的需求,负责联系社区、选定日程等前期准备工作。

2、为体现法援的专业性,我部将与其他各部门合作制定出一套全新规范的案例询问程序,结合专业基础知识,细化工作流程,在与客户沟通时将我们的地位由被动变为主动,提高结案效率,帮助将部门乃至法援推至一个更高的层次

3、除了社区普法活动,我部还将配合各部门开展案例研讨会

看作是活动实践的重点,用辩论的方式还原法庭案件再现的过程,不仅能够锻炼部员的语言表达能力,还将调动部员的积极性,主动查询相关法条法规,寻找解决方式,加深对结案流程的印象。

4、按时值班,根据组织提出的要求,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认真值班,接待求助客户,及时反馈案源。

(二)寻找合适契机,加强组织规范

1、定期召开组织会议,增加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成员之间的沟通联系,互相交流工作经验,真正做到资源共享,增进同学们之间的感情,增强组织凝聚力,为各项工作更圆满的实现提供现实基础。

2、整理案件及时入档,将工作档案统一归类放置,避免查询案件时无法提档的情况。档案信息填写规范完整,清晰明了,便于后期的案件审理工作。

3、积极参加院内社团活动,宣传法援文化,加强内部建设,提高组织影响力,在活动的过程中体现团队合作精神,为法援赢得荣誉。

四、部门活动

增强部门内部成员以及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交流,并会共同举办部门间的活动、联谊以及各部门内的部门聚会等,希望从而达到增进

感情,激发工作潜能,加强合作的目的。

五、结束语

我们深知虽然中国强调法治社会,但依然有很多人由于不相信法律或者得不到法律的帮助,而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他方侵害。他们或许不懂法,他们或许没有钱高价聘请律师维权,但这都不是社会放任他们被侵权的理由。我们将会用自己所学专业知识,动用自己的力量,为这些需要帮助的人寻找公正,我们很庆幸来到了这个组织,虽然我们的力量很小,但是我们相信“滴水能穿石,河川汇成海。”,有朝一日外界能够通过我们的存在,关注这个需要帮助的群体,那样也就达到了我们存在的目的。

何俊毅

第20篇:法援第一学年总结报告

2009~2010学年南师大法律援助中心总结报告

南京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自2009年秋季恢复运行,迄今已走过了一个学年,在这一学年里,我们不断探索,不断前行,现将2009年-2010学年,法援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晰定位

法律援助中心,在运行初期,定位并不明晰,这使得在对外宣传上,遇到了困难。在经过不断摸索尝试讨论后,我们将法律援助中心确定为:为需要法律援助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独立的学生自治性社会团体。该团体不仅服务社会,为残疾人、老年人、在校大学生、低收入家庭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实质性的,免费、无偿的法律援助,以维护他们的权利和利益,尽最大可能挽回其损失。同时也为法学院的同学提供从理论走向实践的平台,以弥补课堂上纯理论教学所可能带来的不足;开拓同学们的视野,使同学们在与社会的实际接触和对民事案件的实际处理中联系理论,更好地掌握课堂上所学的知识。

二、本学年法援之工作进展

1.具体部门设置,中心相应的设立业务拓展部(负责与外界的交流合作事务)、学生维权部(与大学城校际合作、与各地高校校际合作等),消费者争议维权部(走进消协,参与消协值班、与江苏质量维权网合作、调研及大型普法活动)、社区法律便民部(走进社区,与社区建立合作)、劳动保障部(参与栖霞区劳动仲裁案件,解决纠纷,设立咨询点)、宣传部(负责中心宣传及校内外的普法工作)、网络咨询部(提高网络工具的运用,建立BBS、电子信箱、QQ群等)、(负责法律援助事业理论研究、中心成员业务培训以及初任培训,实现援助工作与法学教育双同时),此外还设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工作、会议、考核等工作。

2.受理案件

1)上学期接受案件38件,其中劳动争议案件3起,合同纠纷案件14起,房产纠纷案件12起,婚姻家庭案件3起,大学生维权案件4起,其他案件2起。

2)下学期接受案件39件,其中劳动争议案件10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9起,合同纠纷10起,执行难案件2起,婚姻家庭案件2起,医疗事故案件2起,大学生维权案件3起。

3)请律师为法援志愿者开展讲座2次。第一次主讲人为南师法学院05级校友姜涛,姜律师与同学们分享了自己由一名本科毕业生成长为能独立代理案件的律师的经历,讲述了自己对律师这一行业的感悟,并通过自己的亲身体验生动地传授志愿者们以为人处世的方法。讲座现场气氛热烈,志愿者与主讲人互动积极,大家在轻松的环境里学到了一些与当事人接触的技巧,增强了对法律援助的信心。

第二次主讲人为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晓斌律师。吴律师凭借多年从业经验,为志愿者们详细传授了处理法律援助事务的原则与技巧。并且,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志愿者们对专业律师处理法律事务的方法留下了深刻印象,产生了属于自己的心得感悟。

两次讲座都由指导老师奚庆老师主持,志愿者们在轻松的气氛中大受裨益。

4)6位志愿者作为代理人参与开庭。这不仅提高了志愿者们处理实务的能力,也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南师法援与南师法学院的影响力,维护了求助人的权利,取得了求助人对南师法援的信任。

5)李沈伟与陈冉同学由于在委托合同纠纷案中的出色表现,获得了由求助

人赠与南师法援的锦旗“慷慨援助,为人解难”。这不仅是对李沈伟与陈冉同学的努力地充分肯定,也是对南师法援的巨大支持与认可。

3.本学年法援工作之拓展状况

1)社区方向:南师法援与栖霞龙潭社区与白云园社区(下辖十个社区)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为社区居民开展“法律知识大讲堂”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案件代理,在居民中树立较好的口碑。由于“法律知识大讲堂”内容贴近居民生活,方式生动有趣,在社区居民中取得了较大的反响。

2)消协方向:南师法援与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合作协议。法援志愿者定期前往消协办公地点值班,帮助消协调解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纠纷,在必要时给予消费者法律援助,挽回消费者的损失。

3)劳保局方向:南师法援与南京市栖霞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达成协议,法援定期派遣志愿者前往劳保局办公地点值班,现场解决劳动者在劳资纠纷中的法律问题。对于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值班的志愿者将其带回法援办公室,与其他志愿者商量。得出结论后,给求助人予以答复。由于南师法援的咨询地点设在现场,具有地理优势;加上劳保局领导的支持和劳动者对志愿者专业知识的信赖,

自南师法援与劳保局合作以来,志愿者们解决了数量可观的劳资问题,为保障劳动者权利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4)与江苏质量监督网

江苏质量维权网由江苏省质量协会、江苏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江苏省法制新闻协会、江苏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是江苏省最权威的社会质量监督门户网站,法援与其建立合作,由法院志愿者接听消费者投诉电话,参与维权网与商家之间的沟通。为维权网提供法律方面的建议。

5)2009~2010学年法援大型活动列举: 12.4广场法制宣传活动

3.15新街口法律知识宣传、咨询活动 3.15八卦洲法律知识宣讲、现场咨询活动

5.31携手法德志协,在栖霞区龙潭社区安全宣讲活动

以上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大家的参与性积极。事实证明,法援很大一部分案源来自于此类大型活动。

这些活动不仅让志愿者走上社会,了解到了当下社会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对法援、对法援志愿者的信任。让我们倍感责任重大。

四、法援未来发展之展望

1)进一步加深现有的业务、工作:

继续与龙潭社区、白云社区、消协、劳保局、江苏质量监督网进行合作,保持良好关系。利用法援自身的优势,更好地借助这些平台,为社会弱势群体提够

法律援助。

2)开拓新的业务渠道:

利用网络,扩大法援的影响力,使求助人更方便、更及时地与法援联系。建立新的案件分配机制,提高案件处理的速度、效率。

开展与其他单位、社会组织的合作,尤其是江苏省法援。借鉴其工作经验,借助与省法援的合作获得承接案件、求助的机会。

3)开展素质拓展训练:

法援是一个整体,而整体强调团结与协作性。通过对志愿者的素质拓展训练,提高志愿者的团结、互助精神,使志愿者整体的工作效率提高,以期取得部分与部分之和大于整体功效的效果。

4)增加志愿者参与开庭的机会

增加志愿者参与旁听开庭的机会,使志愿者熟悉司法程序,了解法官处理案件的风格,提高自己的实务技巧。

结语

在整个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得到了法学院各位领导和老师的大力帮助和指导,在此我们深表感谢。今后,我们将再接再厉,把的下一阶段工作做得更好,用实际行动来回报领导和老师的支持和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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