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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监科实习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9 00:57:17 来源:实习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侦监科个人工作总结

侦监科个人工作总结

侦监科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本文为侦监科个人工作总结范文,让我们通过以下的文章来了解。

一、具体工作表现:

九里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是检察院业务科室之一,其主要职责是受理同级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公诉部门移送审查批准逮捕或决定逮捕的案件;对侦查机关或者本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案件进行监督;对侦查机关或者本院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XX年11月26日至XX年10月25日,侦监科共计受理各类案件67件111人,其中自侦案件3件3人。经审查,共批准或决定逮捕84人,不批准逮捕13人,公安机关主动撤回3件14人,适时介入重特大案件10件15人。无错捕漏捕案件及捕后不诉案件。

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件2人,追捕犯罪嫌疑人1人。

自九里区开展基层执法评议活动以来,本人积极响应,带领全科同志通过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及“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定建设者和捍卫者”专题教育要求,针对我科工作和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我科执法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通过意见箱的形式和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广发征求了群众对我科工作中的意见、建议,对于群众和当事人反应强烈的意见和问题作了分析与研究,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改进。

根据执法评议活动要求,我带领全科同志对我科在执法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执法问题进行了剖析,重点对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规范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建立、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公正司法的素质方面及有无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了重点分析和排查。

关于执法情况,我科排查到每个干警,并没有发现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情况;没有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情况;没有有案不立、有报不查、有访不接情况;没有侵犯人权、刑讯逼供情况,没有非法查收、侵犯人权、刑讯逼供、漠视群众疾苦等现象。

关于执法能力建设,我科对每位干警均已建立并落实了严格教育、培训、管理、监督、考评等措施,办理的案件质量和水平均较高,所有案件均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办结。没有出现超时办案、超期羁押的现象。没有出现任何违法乱纪情况。

关于完善规范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情况,我科能严格按照江苏省检察院规定的办案工作流程和办理案件质量考评办法的规定办理案件,对办理的案件均进行三级审核,每个案件均能做到做到主罪主证复核,每件案件均有案件审结报告,对办理的案件的可行性、可靠性和必要性进行分析,基本上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了执法的随意性,杜绝了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关于工作流程建立情况,我科均能严格按照江苏省检察院规定的办案工作流程办理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和相关证人进行讯问和询问前,均能将其权利和义务书告知其人并按规定要求其签字认可。对未成年人案件,均能按照法律规定的告知事项告知当事人和其法定代理人。今年办理的案件经照徐州市检察院考评,所有案件均为百分卷,在全市侦监部门卷宗考评中名列前茅。

对于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公正司法的素质问题,我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大力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严格按照党组设立的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没有出现违反“六条禁令”的情况。

通过努力,XX年我科被徐州市检察院评为XX年度全市检察机关“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先进集体,本人被评为徐州市检察机关首届“十佳”检察官。

通过基层执法评议活动,本人及科里其他同志在廉政、勤政意识,执法水平和能力、工作流程和制度建设、公正司法的素质方面有了进一步的强化和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真正认识到了自己的一切权利都是人民赋予的,要建立正确的权利观、服务观,要在工作中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克服工作中存在的疲沓、懈怠心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规范的规章制度和完善的工作流程监督和制约办案人员,通过对案件的三级审核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

综上所述,本人能够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严格按照侦查监督办案流程和办案质量考评办法的规定,带领全科同志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办理的案件质量较好,效率较高。能够带领全科同志以公正执法为前提,以服务大局为主线,以人民满意为目标,认真履行侦查监督检察职能,为“平安九里”、“法制九里”“和谐九里”的构建努力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并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以此次执法评议活动为契机,在以后的工作中本人将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政治学习和修养,促进自身综合素质及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九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侦监科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院党组的领导下,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加大办案力度,提高案件质量,进一步强化侦查监督工作措施,全面履行侦查监督各项工作职责,为维护我县的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基本情况

XX年1- 5月份,我院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9件10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8件9人,公安机关主动立案8件9人。批准逮捕8件9人,移送起诉5件5人。向我院自侦部门建议立案1件1人,该1件1人均立案,后滁州市院已批准逮捕。

二、主要做法

(一)依法履行审查批捕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坚持“双重”方针,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2、全面把握逮捕标准,正确执行刑事政策

XX年,我们注重改进监督方式,从打击犯罪向修复社会关系延伸,按照“四立足、四确保”(一是立足个案情况,确保制度准确适用;二是立足公正司法,确保法律依法实施;三是立足少捕慎捕,确保人权保障到位;四是立足社会效果,确保教育有力有效)工作要求,大力开展轻微刑事案件捕前促调工作,采取刑事和解方式处理案件9件9人。及时修复了因刑事发案而损害的社会关系,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和谐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强化立案监督,增强监督实效,维护司法公正

立案监督总的要求是,加大力度,突出重点,提高实效。根据这一精神,我科依法运用各种监督手段,不断加大立案监督工作力度,切实做好立案监督工作,如我科在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毕生文强奸案件中发现,毕生文涉嫌强奸证据不足,但其还有涉嫌故意杀人的嫌疑,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

立案后及时找准侦查方向,收集和调查其涉嫌故意杀人的证据,后以故意杀人提请我院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我院已批捕。

(三)规范与完善监督机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1、全面实行重大案件介入制度

审查逮捕作为检察机关参与刑事诉讼的第一道关口,往往也成为社会矛盾调处的交织点,信访矛盾缠诉的聚焦点,执法办案应对矛盾多、信访多、风险大,成为面临的一大难题,在审查逮捕工作中,我科注重刑事和解,将矛盾化解的视角向捕前介入延伸,将矛盾化解在案前。

2加强捕诉衔接 依法纠正漏捕

XX年1月至5月,我们共纠正漏捕13人。通过加强完善捕诉工作衔接与信息共享机制,有效地防止了漏捕现象的发生,维护了司法公正,推动了侦查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开展各项专项活动

XX年1月至5月,我科积极参加我县开展的“严打整治活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维护我县社会秩序。积极开展巾帼志愿者送法下乡,服务三农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回访活动。在办案中将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向社区、校园延伸,拓展维权空间。还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今年3月,我院侦监科在办理一起强奸案件时,发现该起案件的受害人属于未成年人,且加害人是被害人亲身父亲,现已被批准逮捕。该受害家庭经济条件确属困难,除现还被关押的加害人之外,作为监护人的母亲带着受害人三姐弟毫无谋生门路。为此,侦监部门立即向院领导做了汇报,院领导了解案情后,立即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将元救助款及时的送到被害人的监护人手中,给被害人读书提供了帮助。

三、存在问题

今年我们侦监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1、人少事多,一些工作疲于应付,未能深入开展。

2、、对信息、调研工作重视不够,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分析不足。

对照市院考核要求,我们下一步工作思路及目标是,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强化法律监督意识、证据意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观,切实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做到无错捕和错不捕,力争全年无捕后不诉、无罪案件。

2、继续认真落实逮捕必要性双向说明制度,加强与侦查机关沟通联系、加强捕诉衔接,控制捕后案件轻刑率。

3、加大办理立案监督案件力度,并提高立案监督案件的批捕率、侦结率、起诉率和判刑率。

4、加强理论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办案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推荐第2篇:人民检察院侦监处实习报告

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检察院侦监处实习报告

青岛理工大学学生 郭群

大二与大三间的暑假,我有幸到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为期近两个月的实践学习,在这工作期间,我被安排在侦监科做助理,在这里我一方面希望通过实践对书本上学习的法律知识有一个更为客观理性地认识,另一方面,也希望在亲身体验中去寻找自己的定位,希望毕业以后可以从事相关方面的工作。

在这两个月的时间里,我所接触到的是从来没有接触过的领域,突然间才意识到法律与犯罪原来就在离我们日常生活很近的地方,甚至贯穿于与我们息息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一系列简单的活动中!有了这样的的感受,又觉得现实生活中的是非黑白竟会是如此沉重与残酷。

由于我非本专业出身,所以我所做的工作并不是直接参与案件侦查处理,我主要负责信息录入,并用计算机进行数据资料管理。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不需要了解检察院办案流程,相反的我也要运用学习的法律知识整理案件内容,跟随侦监科与公诉科的办案人员去派出所、看守所提审犯人等等。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我觉得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模式,让法律知识深入人心,而不仅仅停留在理论的书本上。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

1 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很多案例就是这样,让人很心痛,我认为,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实习期间,我看的所有卷宗都会让我深思好久,除去那些好逸恶劳不惜犯罪,还有非法持有毒品贩卖毒品,合同诈骗的种种罪行, 给我印象比较深的还有就是一些业务员吃回扣的犯罪行为,保持好的销购关系是理所应当的,但是这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或许一些人的行为并没有直接危害到他人,但归根结底最终还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这些人的行为不符合商业竞争的规则,造成商业界的不公平竞争,已经变相的在破坏经济市场,由此我们可以吸取教训,并且日常生活中也是如此:行为的对错与否我们不仅仅从在事发的当时有没有对人产生直接的侵害,而要看事情的长远发展态势是够乐观,当你怀着侥幸的心理企图再获利一次的时候,你离犯罪就不远了。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两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在办公室作为一名检察官助理,面对犯人,从一开始的手足无措,心有不忍,到最后渐渐学会控制自己,去判断去观察他们背后的真实面。接触过很多很多的案例(出于对纪律的遵守,我不能拿来细细例讲,),一开始时是对人性的反

2 思,不明白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然后是对社会的反思是,什么让他们变成这样,接着也会反思自己,是不是在有些人事面前也会经不住诱惑铤而走险,感慨很多。

在检察院的日子,真的要谢谢那些带我的检察官。他们教会了我很多很多东西,现实还会给我讲解一些案件的处理方式和手法,甚至会翻出旧卷宗来,教教我分析案子。其实我实习的日子真正帮忙的成分很少,还是以学习为主,但是他们能尽心尽力的去帮助我指导我,我真的很感激,这将是我的一笔宝贵财富,也是我以后从政或者从事国家公务员工作的一个经验积累。

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做人首先要明理,我想,不管我将来留在这个领域的机会有多高,会不会有什么建树,我相信,中国人民的素质不断提高,中国的法制会更加健全,中国的社会会有更美好的明天。

环境学院 设备101班

郭群

推荐第3篇: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工作总结

一、自然情况及简历:

***,男,1970年11月出生,汉族,中文、法律大学学历,自1988年至今在徐州市**区人民检察院任书记员、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现任**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2008年8月主持全科工作至今。

现在本人在基层执法评议活动中各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述职,请大家评议。

二、具体工作表现:

**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是检察院业务科室之一,其主要职责是受理同级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公诉部门移送审查批准逮捕或决定逮捕的案件;对侦查机关或者本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案件进行监督;对侦查机关或者本院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2007年11月26日至2008年10月25日,侦监科共计受理各类案件67件111人,其中自侦案件3件3人。经审查,共批准或决定逮捕84人,不批准逮捕13人,公安机关主动撤回3件14人,适时介入重特大案件10件15人。无错捕漏捕案件及捕后不诉案件。

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件2人,追捕犯罪嫌疑人1人。

自**区开展基层执法评议活动以来,本人积极响应,带领全科同志通过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及“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定建设者和捍卫者”专题教育要求,针对我科工作和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我科执法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通过意见箱的形式和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广发征求了群众对我科工作中的意见、建议,对于群众和当事人反应强烈的意见和问题作了分析与研究,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改进。

根据执法评议活动要求,我带领全科同志对我科在执法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执法问题进行了剖析,重点对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规范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建立、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公正司法的素质方面及有无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了重点分析和排查。

关于执法情况,我科排查到每个干警,并没有发现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情况;没有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情况;没有有案不立、有报不查、有访不接情况;没有侵犯人权、刑讯逼供情况,没有非法查收、侵犯人权、刑讯逼供、漠视群众疾苦等现象。

关于执法能力建设,我科对每位干警均已建立并落实了严格教育、培训、管理、监督、考评等措施,办理的案件质量和水平均较高,所有案件均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办结。没有出现超时办案、超期羁押的现象。没有出现任何违法乱纪情况。

关于完善规范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情况,我科能严格按照江苏省检察院规定的办案工作流程和办理案件质量考评办法的规定办理案件,对办理的案件均进行三级审核,每个案件均能做到做到主罪主证复核,每件案件均有案件审结报告,对办理的案件的可行性、可靠性和必要性进行分析,基本上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了执法的随意性,杜绝了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关于工作流程建立情况,我科均能严格按照江苏省检察院规定的办案工作流程办理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和相关证人进行讯问和询问前,均能将其权利和义务书告知其人并按规定要求其签字认可。对未成年人案件,均能按照法律规定的告知事项告知当事人和其法定代理人。今年办理的案件经照徐州市检察院考评,所有案件均为百分卷,在全市侦监部门卷宗考评中名列前茅。

对于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公正司法的素质问题,我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大力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严格按照党组设立的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没有出现违反“六条禁令”的情况。

通过努力,2008年我科被徐州市检察院评为2007年度全市检察机关“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先进集体,本人被评为徐州市检察机关首届“十佳”检察官。

通过基层执法评议活动,本人及科

里其他同志在廉政、勤政意识,执法水平和能力、工作流程和制度建设、公正司法的素质方面有了进一步的强化和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真正认识到了自己的一切权利都是人民赋予的,要建立正确的权利观、服务观,要在工作中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克服工作中存在的疲沓、懈怠心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规范的规章制度和

完善的工作流程监督和制约办案人员,通过对案件的三级审核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

综上所述,本人能够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严格按照侦查监督办案流程和办案质量考评办法的规定,带领全科同志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办理的案件质量较好,效率较高。能够带领全科同志以公正执法为前提,以服务大局为主线,以人民满意为目标,认真履行侦查监督检察职能,为“平安**”、“法制**”“和谐**”的构建努力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并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以此次执法评议活动为契机,在以后的工作中本人将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政治学习和修养,促进自身综合素质及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推荐第4篇:某年关于毕业生检察院侦监科实习心得

XX年关于毕业生检察院侦监科实习心得

导语:侦查监督科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卷宗材料,以及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关于检察院侦监科实习心得要怎么写?以下是小编为各位收集整理提供的检察院侦监科实习心得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

XX年关于毕业生检察院侦监科实习心得

周记年7月9日星期一 提审

今天是来到检察院的第三天,在大家看来繁琐的整卷工作是那么的无味,可我还在那有条不紊的干着,和我相处时间久的人都会知道,我这人不喜欢抱怨,一旦自己着手做了,不论是难是易都会一如既往的努力完成它,也许你觉得我傻,可我就是这样的人。科室里的人大约看出了我的脾气说要让我放松一下,决定带我去提审。

虽不是第一次实习,也不是第一次去提审,但是心里却有着说不出的兴奋劲儿。还是像往常一样,提审前先仔细的阅读卷宗,拿到卷宗,看到封面上写着某某故意伤害,让我联想到也许是因为打架而被刑事拘留,可仔细阅读了卷宗却不然,明明是一起交通肇事案,怎么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报请逮捕呢,于是我仔仔细细的抠着每一个细节,最终我发现在卷宗的最后附着公路管理部门的道路封闭通知,而恰巧这起交通肇事案就发生在这段封闭道路上。于是我仔仔细细的询问办案人员这样定罪原因是否是自己认为的那样,结果是肯定的,可这样的案例在学习中却很容易被误导为交通肇事,虽然这两个罪名的惩罚程度相当,但这全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么好的案例也许只能在实习中发现。

来到看守所,看到犯罪嫌疑人是个身强体魄的中年男性,这一得知他应该是家庭的顶梁柱,而如今却由于一时的疏忽沦落到此程度,让人不禁为他而惋惜,等他坐下后我才发现他在瑟瑟发抖,在工作人员的讯问过程中,他不停地在怨恨着自己的疏忽大意,可事已至此已经无法挽回,孙姐告诉他如果家里愿意给死者家属陪一些钱的话是很有可能判缓刑的,可他低下头很诚恳的说,我一辈子农民,没有这么多的钱,而且让我倾家荡产老婆孩子也会跟着我受罪,我不如就在这里判刑,家里的钱还够他们花一阵子的,等我出来后我继续挣钱养活家里,男子汉一人做事一人当,我不会连累家人的,我认罪,你们就判我吧!几句话说的我很心酸,法律在任何人面前都是无情的,即使他在无辜,法律依旧会按他之前的规定走下去,毫不留情面,这就是法律。

周记年7月能20日 庭审现场

今天说来自己很幸运,本在侦监科实习应该是没有开庭机会的,就是因为寒假在公诉科实习跟科里的李哥很熟悉,想让他带着我去看看庭审现场,没想到他这么快就兑现了。

由于自己之前从未见过庭审现场,所以就一直向在公诉科实习的同学打探旁听的规范,我一直觉得我们不是工作人员是不可以坐在公诉席上的,可就在今天,让我吃惊的一幕发生了,这位李哥却把我从旁听席上喊了上去让我坐在公诉人的旁边,一下子所有人的目光扫向了我,从没有这么威风过,自己心里还美滋滋的,心想我只需在这里好好地享受着这次威风,随着审判长的一声令下,“开庭“!期待已久的庭审现场开始了,就在我享受这一刻的时候,李哥从旁边拿出了起诉书,让我宣读,一下子我有点蒙了的感觉,案情是什么样的我都不知道,更何况去宣读这张从未见过的起诉书。

李哥的这一个要求让我不知所措,也只好答应,既然答应了就要做好,这是我一贯的做事风格,在这么庄严地地方宣读真的是第一次,但是我告诉自己,要放松,稳住,张会雅很棒的,就在我思考的功夫,该轮到我宣读起诉书了,我深深地呼了一口气,放松,然后我用普通话大声的读了起来,刚开始难免有些紧张,可读到中间自己竟然没有感觉了,读着读着竟发现马上要读完了却那么的不想让这一刻结束,终究我还是很流利的读完了起诉书,那一刻自己别提有多么的兴奋,李哥点点头说,很好,字正腔圆,珠圆玉润,哈哈,当然听到这话我们满足,李哥说,第一次像这样的经历是值得珍藏的,当你以后回忆时,你会觉得很难忘,是的,我记得自己的这次经历。今天也许我终生难忘,可这背后我要感谢一个人,那就是给我这次机会的李哥。

周记年8月20日星期一 独立接案

这几天办公室的董姨因为家里的事情在忙碌,因此一些简单的小案子都会交给我去办理,再交给我之前,董姨就告诉我:“不要紧张,细心办理,通过这几天手把手的教你,这样的案子你是可以完成的”。

就在今天,我独立的接了一个盗窃的案子,首先第一步就是阅卷,我仔仔细细的阅读了卷宗,发现他就是一起很普通的盗窃之后,我开始准备讯问提纲,下午就要提审这位犯罪现在一人,不大,只有18岁,刚刚成年就去盗窃,很为他感到遗憾,一中午,心里就是不放心,害怕把复杂的案子简单化了,我不敢再去午休,一直在思考着自己还有需要问的吗,虽然我们的询问只是审查,但是还是丝毫不能漏掉细节的。

经过一中午自己紧张的准备,第一次的独立提审开始了,我用大声嘹亮的声音按照自己的思路讯问着犯罪嫌疑人,讯问很快结束了,自己还算满意,可是作为已经过了18岁年龄的人来说可能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惋惜吧,我开始教育这位刚刚成年的孩子,当我问到,你年纪轻轻的干什么不好为什么想着去盗窃时,这位孩子大声地哭了起来,我知道他的背后一定有很多不可告人的辛酸经历,之后他向我讲述了因为父母离异,就跟着父亲生活,可父亲再婚后就不管他,也不给她生活费,他饿了,被逼无奈只好盗窃,听后我深深地叹了一口气,我不知道自己此时在表达什么,是法律的无情,还是亲情的无奈,我真的不清楚,我只是一下午心情都沉寂在不快乐之中,我只是想知道我们的社会,我们的为人父为人母,究竟都怎么了?

XX年关于毕业生检察院侦监科实习心得

首先,感谢所有为我一个月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南汇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谢谢你们!一个月的南汇法院实习,很愉快,受益匪浅!

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将理论付诸实践,让他在自己该在的地方,他才能发光,更好的得到检验!抱着这样的认识,我来到了南汇区人民法院。

一、初到法院满腔激情

201X年7月15日,我们来到南汇区人民法院,法院政治部的领导接待了我们,对我们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提出了一些希望和要求,实习生们认真听取了领导们的讲话,个个充满热情。

我被分配到了“速裁组”。“速裁组?第一次听到这个名字哎!”这是我当时的第一反应。不过没关系,我敢于挑战新鲜事物,就这样,我满怀激情,正式开始了在南汇法院的实习生活······会议结束后,同学们都跟着各自庭的庭长去熟悉了工作环境。我被带到了速裁组办公室,与我的指导老师审判员张老师,书记员童老师见了面。

第一天的工作由此拉开了······午间休息时,还在想着“速裁组”这三字,突然脑子里闪过“民事速裁”,这不就是吗!民事速裁程序是将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契约予以法律保护,并赋予该契约以国家强制力。民事速裁程序自始至终均反映着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法院在速裁程序中仅仅扮演一个引导者、询问者角色。在引导过程中,尽量通过协调,达成双方当事人在实体权利以及诉讼权利方面的各种合意,从而突破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简易程序规定的答辩期间等诉讼期间的硬性规定,灵活有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诉讼纠纷,缩短了诉讼周期,提高了诉讼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案件各方当事人的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

想通了,感觉人也舒畅了,接下去的日子,不再茫然!

二、结案日的来临

实习的这一个月正好赶上南汇法院的结案日,加之下个月是南汇法院并入浦东法院,所以好多的交接工作,案件特别多。

排序、敲章、敲页码、打目录、电脑结案、打印卷宗封面、装定卷宗、涂浆煳、贴封条······到最后的归档,一份看似薄薄的简单的卷宗,却经过了那么多的程序,足见其严谨性,却也是一件机械化的工作,在机械中寻找快乐,在装定了几份卷宗后,根据其每个步骤的特点,想了个好听的名字给它们,如,我把敲章、敲页码称之为“内装修”,把涂浆煳、贴封条称之为“烤鸡翅”等等。

结案日的来临,就是我们每天都面对着堆积如山的案件,为忙碌的工作添加点乐趣,解除点无聊,这就是我面对忙碌的态度。忙碌中,我们寻找娱乐,实习的一个月,正值上海的酷暑,法院有时到下午2:30才上班,所以,约上三五好友及其他庭的同学,书记员姐姐请我们唱ktv。我们忙碌并快乐着······

三、离开时的不舍

即使很短暂,但是已经相处的有感情了!

一个月,很快!实习就这样结束了,离开的时候很不舍!这一个月,通过实习,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XX年关于毕业生检察院侦监科实习心得

从20XX年7月19日至9月21日,我在A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简称“侦监科”)度过了为期两个多月的实习生活。虽然这段时间并不长,但却让我学到了很多课堂上与书本上无法学到的知识。所以在此我首先要感谢我的两位实习指导老师——A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副科长熊科长与检察员雷姐,是他们的精心与耐心让我在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内学到了许多非常实用的知识。另外我还要感谢侦监科的科长冯科长和科员胡和王,是他们的亲切与关怀为我的实习生活添了几许温馨与快乐。

记得第一天到达市检的时候,紧张忐忑的心情让我无心欣赏市检气派十足的大门,高高耸立的办公楼,绿翠可人的松柏。在政治部华科长与我们一番交流之后,我们一起来到这里实习的八个人被分成了六组,而我被分到了侦查监督科。后来在两位指导老师的指点下,我渐渐明白我所在的侦监科的基本职能。

A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科主要有两个职能:一是对A市各县(区)的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与审查逮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一是对A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和反渎职局移交过来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逮捕、不予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而我在这两个多月的时间内,主要学到了如何对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反渎职局的移交过来提请批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这整个过程可称为“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案件”)。现将经验总结如下。

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案件主要经过以下六个步骤:一是办案人(承办人)对公安局、反贪局、反渎职局移送过来的案卷(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案件形成一个较为理性的认识。二是就案件的相关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三是在前两个阶段取得的证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也即“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该意见书主要反映承办人决定捕或不捕的决定与理由。四是承办人将其承办的案件向上级主管人(就我们科而言是指检察院的胡副检察长)汇报案件并与其它承办人一起讨论案件,然后一起作出捕或不捕的决定。五是承办人将决定通知(书面通知)提请批捕方。六是承办人将有关材料整理成卷宗。

这六个步骤看似简单,但其中有很多细节是值得注意与深究的。

一、在对公安局、反贪局、反渎职局移送过来的案卷(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阶段。

这一环节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可直接影响承办人作出捕后不捕的决定。这一环节的关键在于承办人要在案卷中找到有用的证据并得出一个初步结论,而由于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和反渎职局承办的案件都是一些案情较为复杂,标的较大的案件,所以收集的相关证据也较为多。这样,承办人往往需要在一大堆的证据材料中寻找有用的证据并形成一个证据链。就我在市检学习到的知识告诉我:要想快速有效地找到有用的证据,可先看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与证人证言,再从口供与证言出发找到与之相对应的书证、物证和鉴定结论,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较为理性的初步决定。

二、在提审阶段。

在提审阶段首先要准备好提押证与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纸,如对提审这部分还不是很为熟练可先准备好一个讯问大纲。再次,要明确侦查监督部门派出检察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主要目的不是在于收集证据,而是在于复核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所做的供述并对公安机关前期的审讯工作进行监督(如每次提审都会问犯罪嫌疑人这样的问题:公安机关在讯问你时有无刑讯逼供行为)。

三、在形成书面材料阶段。

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包括五部分。一是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包括犯罪嫌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涉嫌的罪名以及家庭的基本组成情况。二是发案、立案、破案经过。一般写明公安机关或反贪局、反渎职局是如何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并于何年何月何日提请批准逮捕。三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证据。这一部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侦查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这一部分内容是直接截取侦查机关移交侦监部门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中的案件事实部分。二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

这一部分则是由承办人在整理所有证据之后经过理性分析认定的案件事实,其中证据部分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书证。在这里要注意的地方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翻供行为存在,那么在意见书的这一部分就要体现出翻供这一情形。

如在我参与办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中,犯罪嫌疑人汤某就存在有翻供行为,在指导老师熊科长的指导下,我在书写“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的这一部分内容时,就将其分成五个段落进行书写,即“XX年7月28日向公安机关供述”、“XX年7月31日向公安机关供述”、“XX年8月3日向公安机关供述”、“XX年8月13日向公安机关供述”和“XX年8月14日向公安机关供述”五部分。四是需要说明的问题。这一部分内容主要写明对公安机关的一些建议,如对案件部分问题应进行进一步补充侦查。另外,如果在案件中出现证人改变证词、犯罪嫌疑人翻供情形时,承办人应对此进行说明。

四、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就是承办人对整个案件作出的最后的建议捕或不捕的决定,为整篇意见书的结论部分。

五、在汇报案件阶段。

这一阶段要做的首先是由承办人向与会人员(一般包括侦监科所有人员与上级主管人胡副检察长)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与会人员对案件和承办人的意见发表见解;最后综合所有与会人员的意见得出捕或不捕的最后决定。

推荐第5篇:侦监工作总结

2011年侦监工作总结

我科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院侦监处的业务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侦监工作座谈会及全市侦监工作半年总结会暨下半年侦监工作推进会的要求和部署,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更新司法理念,努力推动我院侦监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今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全面提升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2011年,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5件84人,批准逮捕42件80人,不予逮捕3件4人,其中:盗窃案14件33人, 寻衅滋事5件10人, 赌博案2件4人, 抢劫案1件6人,抢夺案1件1人,故意杀人案1件1人,故意伤害案6件6人,过失致人死亡案1件1人,过失致人重伤案2件2人,交通肇事2件2人,非法经营案1件1人,失火案1件1人,诈骗案4件12人,贷款诈骗1件1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1件1人,贩毒案1件1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件1人。

我科始终坚持把提高批捕案件质量作为侦查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衡量审查逮捕工作,强调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准确掌握逮捕条件,特别是“有逮捕必要”这项条件。敢于行使、善于行使不批捕权,综合考虑犯罪行为和犯罪嫌疑人的各方面因素,认真分析和准确把握有无逮捕必要,对确无逮捕必要的,坚决不予批捕。如今年7月1日歙县公安局报捕的孙中林,罗治平,杜云鹏等人赌博一案,我科经认真审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罗治平、杜云鹏是受孙中林的指使参与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罗治平实施了召集参赌人员,犯罪嫌疑人杜云鹏在赌场只是负责监督抽头等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犯罪嫌疑人罗治平系老年人,有胃溃疡、高血压等疾病,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足以防止社会危险的发生,不予羁押不致再危害社会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没有逮捕必要。经过科室集体讨论后,最终对犯罪嫌疑人罗治平、杜云鹏作出了不予批捕决定。

1 同时,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与沟通,发挥提前介入机制的优势,积极介入案件侦查,大力推进侦查监督工作的两个\"向前延伸\"。一是将侦查监督延伸到受理提请批捕案件之前的发案、立案阶段,及时了解发案、立案动态,通过强化刑事立案监督,从源头上严把案件质量关。二是适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引导其及时全面地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批捕案件质量。三是严格控制有瑕疵、较轻的刑事案件进入批捕程序,从而有效的保证了批捕案件质量。

此外,适用刑事和解是我科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所做的一种有益探索。在批捕环节,针对一些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态度好,对自己的行为有深刻认识,取得被害人充分谅解及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免处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我科尝试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使案件的社会危害性降到最低。如今年2月11日歙县公安局报捕毕光明故意伤害一案,基本案情为:2009年6月5日上午8时许,被害人毕光达在长陔乡长陔村深坑组\"红叶树\"自家田中垒田埂时,挑着猪粪的毕光明路过时(两人系亲兄弟)将刚垒好的田埂踩坏,两人遂为此事发生争吵并导致互殴。犯罪嫌疑人毕光明用随身携带的锄头打中毕光达的左眼,造成轻伤。案发后,毕光明的家属项银子于2011年2月9日同被害人毕光达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医药费等项40000元整并履行。被害人毕光达也以书面形式表示不愿再追究毕光明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我科受理该案后,承办人经过认真仔细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等一系列工作查明双方当事人系同村亲兄弟,此案系民间纠纷直接引起,且犯罪嫌疑人系初犯,主观恶性小,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愿意赔偿,被害人毕光达也以书面形式要求不再追究毕光明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取得被害人谅解,具备刑事和解的条件,遂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和解的前提下进行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化解了双方矛盾,我科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我科认真组织干警通过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条款、以案释法、疑难案件研讨会等形式加强业务学习,加强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使其经常化、制度化,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努力提高侦查监督能力。2011年,我科组织科室干警集中学习《刑法修正案

(八)》、《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标准》

2 及其他与侦监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20余次,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侦监队伍,为确保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的不断提高打下坚实的侦监人才基础。

2011年我院批捕案件均未出现捕后撤案、不诉、判无罪等情况。

二、结合侦监专项调研活动,不断强化立案监督。

结合今年3月份开展的“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案件”集中专项监督活动、5月份开展的“2010年立案监督案件复查”活动

、7月份开展的“关于开展黄山市监所在押人员羁押情况专项调研活动”, 加大立案监督工作力度,实现从被动监督到主动监督的转变。主要做到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到公安、看守所走访调查和调卷审查,从中发现案件线索;二是通过内外配合协调发现案件线索;三是通过审查批捕案件,从中发现该立不立,不该立而立的案件。特别注意从另案处理、在逃、共同或团伙犯罪等方面的挖掘线索。认真做好从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三个环节上下功夫,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详细审查证供之间,供与供之间,证与证之间是否存在问题,查明有无遗漏,对案卷中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分析,对明显错、漏的就刨根究底,对反常翻案的察微析疑,以防错捕、漏捕。2011年,共调查立案监督线索30件次,立案监督12件12人。

三、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推进侦查活动监督。

2011年,我科对侦查机关(部门)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及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适用执行情况进行了系统的复查,针对侦查中存在的一些证据收集不规范、不到位及法律文书不规范等问题,准确运用《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意见书》、《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监督形式,监督公安机关准确、快速、严厉地打击刑事犯罪,保证了执法的严肃性。同时,积极加强与侦查机关联系,提前介入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适时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快速开展侦查活动,有利于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参与分析案情,准确定性定案。我科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作用,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了严格监督,积极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2011年,我科共提前介入疑 3 难、复杂案件19件次,督促侦查人员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从而及时有效地打击了犯罪。

四、侦监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一)、两项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

1、立案监督工作案源少,线索发现难,我院主要是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发现,特别是对另案处理、在逃、共同或结伙犯罪等情形进行跟踪,但往往陷入“失踪比跟踪快”的局面,而且侦查机关当立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结、不破不立、以罚代刑、立而又撤的情况具有隐蔽性,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很难在这些问题上发挥其法律监督职能。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存在对侦查行为存在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从公安报捕的案件材料中,很难发现侦查行为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在提审过程中,虽然偶尔有犯罪嫌疑人反映存在违法侦查活动,但往往因为时过境迁,而很难查证。而且大多是监督程序性问题,如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有无见证人签名、拘留24小时内未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有无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等,在实体上却很难发挥作用,此外,提前介入的范围、时机等法律规定不够明确,监督手段单一,侦查机关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适用随意性较大,但检察机关在实体上发挥监督职能的可操作性低。

2、公安对建立刑事案件监督协调沟通机制长期以来不够重视,信息交流不通畅,沟通有缺陷,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难度高。 侦查、检察、审判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应相互制约,相互配合。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情况和侦查活动是审查的源头,是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的开始,检察机关只有通过审查公安立案情况和提前介入案件,才能及时掌握刑事案件发案、破案和侦查活动情况,同时通过审查,从中发现有案不立和违法侦查活动的线索,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从而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侦查的问题。为加强和规范立案监督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制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于201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依法建立健全信息畅

4 通、衔接紧密、配合默契、协调高效的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机制。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公安机关对贯彻落实这一规定不够重视,对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不积极,很少有公安机关将刑事案件立案情况主动向检察机关立案监督部门备案或者进行协调沟通,甚至有的以内部档案资料为借口谢绝检察机关查阅案卷材料。公安机关长期以来对建立健全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机制的不重视、不积极造成了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信息渠道严重不畅,开展立案监督工作难度大。

(二)、建议及对策。

1、加大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的认识。宣传应因地制宜,结合我县县情,以人民群众通俗易懂、容易理解的方式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进行,此外,还要结合县政法系统“四进四送”、市政法系统“千名干警进万家、化解矛盾促和谐”等活动进行谱法,定期和不定期宣传相结合,着力提高宣传的效果。

2、建立与控申、监所、公诉等部门的信息交流机制,加强内部资源整合。控申、监所、公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线索的应移送侦监部门,特别是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公诉部门应积极配合侦监部门,由侦监部门统一行使侦查监督权,理顺侦查监督权行使过程中检察机关内部的工作关系与流程,进一步确保了侦查监督权的依法行使。近年来,根据市院《黄山市检察机关自侦、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部门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机制的规定(试行)》的要求,我院自侦、公诉、监所等业务部门积极加强内部联系、沟通和协调,建立和完善了刑事司法相衔接和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出台了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移送、联合办案、捕诉衔接及备案审查等多项制度。建立了网上衔接信息平台。这些机制和工作制度的建立,推动了案件工作的开展。

3、建立投诉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并严格执行立案程序和侦查活动中的权利告知程序。侦查机关对群众报案、举报、控告的案件是否立案应告知报案人,并以书面形式进行;侦查人员在每一次讯问时都应该明确告知被讯问人其自身权利,并记录在讯问笔录开始部分;每一次讯问结

5 束后,讯问人应询问“侦查人员有没有刑讯逼供”、“有没有违法行为”、“如果侦查人员有违反告知条款的可以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举报”等事项,并记录在讯问笔录的结尾部分,最后才由被讯问人确认后在告知书上签字并随案卷移送。

4、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沟通,不断提高公安机关对建立完善公检两家刑事案件监督工作机制的重视,从而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规定。目前,我院已与公安会商制定了《歙县人民检察院

歙县公安局关于开展刑事立案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初步建立了刑事案件信息互相通报制度、重大案件的立案协商制度等。着手与公安机关就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可行性研究,建议公安机关在内部指定与办案系统联接的专用电脑,由人民检察院派专人定期上门查看相关情况信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信息共享制度的建立,将大大促进立案监督工作的开展。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提高审查逮捕办案质量,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严格按照“两个证据规定”的要求,不断强化证据意识,规范取证要求,全面提高证据审查、分析和判断能力。加强对定案关键证据的复核。对于涉及罪与非罪关键证据存有疑问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或证人、复核文证审查与鉴定结论、听取律师意见等方式开展必要的证据复核,排除矛盾,消除质量隐患。进一步加强捕诉衔接工作。对于重大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要与公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共同加强研商,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配合,确保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2、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监督,提高刑事立案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立案监督工作。对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重点放在纠正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民事纠纷等突出问题上。加强与控申、公诉、监所等内设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完善投诉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线索移送渠道。

3、加强对批捕、不批捕执行情况的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在捕后随意改变强制措施的情况;对于逮捕未获在逃人员,我科将继续向公安机关发送追逃公函,督促公安机关加大追捕力度。适时介入侦查机关侦查,引导侦查取证,进一步加强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侦查活动有序、合法进行。

4、认真贯彻落实与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探索建立侦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联系,通过严格执行常规有效的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刑事发案、报案、破案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批捕、起诉等重大情况。

5、结合检察职责,我院侦监科将深入到各基层派出所进行走访,了解各派出所接出警及案件处理情况,把握社会治安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打击犯罪活动。

6、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各类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加大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工作。认真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对社会治安情况定期分析,全面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

7、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侦查监督能力和水平。加强政治学习,巩固“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成果,深化“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开展好“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业务理论学习,参加各种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

8、加强调研和信息工作。重点围绕侦查监督职责,针对侦监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专题调研,探索侦查监督工作的新途径、新方式,促进侦监工作创新发展。

总之,第四季度我科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侦监工作座谈会及全市侦监工作半年总结会暨下半年工作推进会的精神和要求部署,认真对照《全市侦监工作考评标准》,努力消灭工作中的空白点,弥补薄弱环节,确保完成各项既定目标。

歙县检察院侦监科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推荐第6篇: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述职述廉报告

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述职述廉报告

一、自然情况及简历:

***,男,1970年11月出生,汉族,中文、法律大学学历,自1988年至今在**市**区人民检察院任书记员、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现任**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2008年8月主持全科工作至今。现在本人在基层执法评议活动中各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述职,请大家评议。

二、具体工作表现:

**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是检察院业务科室之一,其主要职责是受理同级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公诉部门移送审查批准逮捕或决定逮捕的案件;对侦查机关或者本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

查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案件进行监督;对侦查机关或者本院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2007年11月26日至2008年10月25日,侦监科共计受理各类案件67件111人,其中自侦案件3件3人。经审查,共批准或决定逮捕84人,不批准逮捕13人,公安机关主动撤回3件14人,适时介入重特大案件10件15人。无错捕漏捕案件及捕后不诉案件。

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件2人,追捕犯罪嫌疑人1人。

自**区开展基层执法评议活动以来,本人积极响应,带领全科同志通过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及“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定建设者和捍卫者”专题教育要求,针对我科工作和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我科执法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通过意见箱的形式和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广发征求了群众对我

科工作中的意见、建议,对于群众和当事人反应强烈的意见和问题作了分析与研究,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改进。

根据执法评议活动要求,我带领全科同志对我科在执法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执法问题进行了剖析,重点对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规范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建立、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公正司法的素质方面及有无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了重点分析和排查。

关于执法情况,我科排查到每个干警,并没有发现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情况;没有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情况;没有有案不立、有报不查、有访不接情况;没有侵犯人权、刑讯逼供情况,没有非法查收、侵犯人权、刑讯逼供、漠视群众疾苦等现象。

关于执法能力建设,我科对每位干警均已建立并落实了严格教育、培训、管理、监督、考评等措施,办理的案件质量和水平均较高,所有案件均在法律

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办结。没有出现超时办案、超期羁押的现象。没有出现任何违法乱纪情况。

关于完善规范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情况,我科能严格按照江苏省检察院规定的办案工作流程和办理案件质量考评办法的规定办理案件,对办理的案件均进行三级审核,每个案件均能做到做到主罪主证复核,每件案件均有案件审结报告,对办理的案件的可行性、可靠性和必要性进行分析,基本上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了执法的随意性,杜绝了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关于工作流程建立情况,我科均能严格按照江苏省检察院规定的办案工作流程办理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和相关证人进行讯问和询问前,均能将其权利和义务书告知其人并按规定要求其签字认可。对未成年人案件,均能按照法律规定的告知事项告知当事人和其法定代理人。今年办理的案件经照**市检察院考评,所有案件均为百分卷,在全市侦

监部门卷宗考评中名列前茅。

对于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公正司法的素质问题,我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大力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严格按照党组设立的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没有出现违反“六条禁令”的情况。

通过努力,2008年我科被**市检察院评为2007年度全市检察机关“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先进集体,本人被评为**市检察机关首届“十佳”检察官。

通过基层执法评议活动,本人及科里其他同志在廉政、勤政意识,执法水平和能力、工作流程和制度建设、公正司法的素质方面有了进一步的强化和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真正认识到了自己的一切权利都是人民赋予的,要建立正确的权利观、服务观,要在工作中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克服工作中存在的疲沓、懈怠心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通过规范的规章制度和完善的工作流程监督和制约办案人员,通过对案件的三级审核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

综上所述,本人能够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严格按照侦查监督办案流程和办案质量考评办法的规定,带领全科同志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办理的案件质量较好,效率较高。能够带领全科同志以公正执法为前提,以服务大局为主线,以人民满意为目标,认真履行侦查监督检察职能,为“平安**”、“法制**”“和谐**”的构建努力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并希望在以后的工12全文查看

推荐第7篇:执法规范题库(侦监)

检察机关执法规范考试题库

(侦监部门)

一、单项选择题:

1.对依法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公开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 )提出纠正意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判决生效前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庭审过程中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开庭前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庭审结束后

2.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经( )传讯不到案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两次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三次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四次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五次

3.下列哪一项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被害人没有向侦查机关报案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侦查机关没有掌握、发现犯罪事实的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4.关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刑事申诉检察,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未成年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刑事申诉或者刑事赔偿的,人民检察院必须受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对未成年人刑事申诉案件应当指定专人及时办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对未成年人刑事赔偿案件应当指定专人及时办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人民检察院复查未成年人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直接听取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陈述或者辩解,认真审核、查

证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线索,查清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处理。 5.犯罪已过( )期限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作出不批准或者不予逮捕决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诉讼时效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追诉时效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羁押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办案

6.监所检察部门承办超期羁押情形案件的,应当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 )内将拟处理意见、主要证据目录、相关法律规定报送上级人民检察院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一个月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15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30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两个月

7.有关机关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纠正违法意见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 )进行复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七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五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十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十五日

8.办理全国人大代表转交的案件,应另行指派他人办理,原承办人员(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不得参与办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协助办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共同办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可以参与办理

9.检察委员会会议一般( )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每十天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每半个月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每个月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每一周

10.对同级侦查机关认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有错误,在收到《不(予)逮捕决定书》后几日内要求复议的不捕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另行指派侦查监督部门办案人员进行审查。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7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5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14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3日

11.公安机关侦查的劳教人员犯罪案件,由( )部门负责审查逮捕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民事行政检察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公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侦查监督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监所检察

12.执法办案部门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中承担以下职责:(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对本部门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口部门的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对本院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口部门检察人员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对本院检察人员和下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干部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13.侦查监督工作的主要职责不包括:(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审查逮捕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刑事立案监督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侦查活动监督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

14.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纠正违法意见不被接受的,应当向( )报告,并抄报上一级侦查机关。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同级人大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上一级法院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上一级人大

15.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在审查逮捕中认为证据存有疑问的,不能采取的措施是:(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另行侦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复核有关证据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讯问犯罪嫌疑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询问证人

16.下列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案件哪项不属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同级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本院侦查部门或者监所检察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直接立案侦查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监狱侦查的正在服刑的罪犯又犯罪;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决定逮捕的直接立案侦查案件

17.下列哪种案件不是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审查逮捕:(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监狱侦查的正在服刑的罪犯又犯罪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公安机关侦查的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又犯罪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公安机关侦查的劳教人员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本院公诉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 18.对于批准逮捕的案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向侦查机关发出何种文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提供法庭审判意见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意见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 19.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和刑事赔偿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刑事抗诉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刑事申诉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刑事再审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民事赔偿案件

20.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告知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诉讼权利义务和案件进展情况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诉讼权利义务和案件处理结果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参与诉讼方式和诉讼权利义务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参与诉讼方式和案件处理结果 21.人民检察院在立案监督过程中(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不得进行侦查,不得进行调查核实。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不得进行侦查,但可以对证据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可以进行侦查,也可以对证据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可以进行侦查,但不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22.上级人民检察院( )是请示件的收文部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公诉厅(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案管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办公厅(室)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研究室

23.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在收到重新审查逮捕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应当另行指派承办人审查,在( )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七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四

24.侦查监督部门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羁押是否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在( )日内审查完毕。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五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七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十

25.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年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在有关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和体现对未成年人程序上特殊保护的条文中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在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在有关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和体现对未成年人程序上特殊保护的条文中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在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

26.( )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也可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市级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最高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省级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市级以上

27.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条件不包括:(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犯罪嫌疑人供述稳定

28.人民检察院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涉嫌渎职调查完毕后,应当制作( ),根据已经查明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决定后做出处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侦结报告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结案报告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调查报告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案件报告

29.需要逮捕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的,应( )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请许可。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分别向该代表所属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向较高级别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向较低级别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向任意一个

30.关于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制定详细的讯问提纲。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告知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的法律规定和意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的,应当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意或按其意愿通知其他关系密切的合适成年人到场。

31.下列哪种案件不是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审查逮捕:(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监狱侦查的正在服刑的罪犯又犯罪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公安机关侦查的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又犯罪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公安机关侦查的劳教人员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本院公诉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 32.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 )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二十四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十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四十八

33.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违法的意见错误的,应当( ),并通知同级侦查机关。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书面回复下级侦查机关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口头回复下级侦查机关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直接撤销纠正违法通知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纠正违法通知书 34.侦查监督部门经审查认为批准或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意见,经( )批准后,通知侦查机关执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部门负责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案件承办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检察长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公安局长

35.对于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 )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七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四

36.检察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委员的( )出席,方能举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过半数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过五分之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过三分之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过四分之三

37.对于已作出的批准逮捕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制作《撤销强制措施决定书》,另行制作( ),送交侦查机关执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释放证明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撤销逮捕决定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书

38.侦查监督部门案件承办人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在阅卷、复核证据后,应当制作何种文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逮捕案件意见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审查意见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审查逮捕意见书》

39.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侦查机关执行逮捕( )日内,将执行回执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七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四

40.关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应当不分案起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可以不分案起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对不宜分案起诉的案件,对未成年人应当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41.关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刑事申诉检察,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未成年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刑事申诉或者刑事赔偿的,人民检察院必须受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对未成年人刑事申诉案件应当指定专人及时办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对未成年人刑事赔偿案件应当指定专人及时办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人民检察院复查未成年人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直接听取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陈述或者辩解,认真审核、查证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线索,查清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处理 42..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 )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一( )检察院的工作。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领导、领导、领导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领导、监督、主管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指导、监督、主管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领导、指导、主管

4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转交的案件,由( )统一接受,并列出清单。连同案件材料送办公厅。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的听会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委员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国务院办公厅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会代表 44.( )作出是否同意检察人员回避的决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检委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副检察长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检察长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处长

45.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核实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的,应当报请( )批准,由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检察委员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检察长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同级党委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上级人民检察院 46.卷内材料原则上应按( )依次排列。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材料形成的先后;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材料的种类;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实际办案程序

47.对于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应当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适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承办部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检察长指定的专人

48.人民检察院在刑罚执行监督中,发现关押成年罪犯的监狱收押为成年罪犯的,或者对年满十八周岁后余刑在( )以上的罪犯没有转送监狱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二年以上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三年以上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一年以上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五年以上

49.侦查监督部门发现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 )审查,并报告检察长。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本院侦查部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公安局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法院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纪委

50.对依法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公开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 )提出纠正意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判决生效前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庭审过程中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开庭前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庭审结束后

51.下级人民检察院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执行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应当向上级人民检察院( )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由其审查后形成书面意见,经分管检察长审核后报检察长决定。 A.检察长指定的专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相关部门

52.执法过错线索管理部门收到执法过错线索后,应当及时填写执法过错线索受理登记表,并在( )内审核完毕,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十五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一个月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四十五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三个月

53.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予逮捕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收到不予逮捕决定书后( )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重新审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五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四

54.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辩护人认为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要求的,由( )审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公诉部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侦查监督部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控申部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民事行政部门

55.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除有碍案件办理的情形外,应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应当告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案件进展情况、案件处理结果,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诉讼权利义务、案件进展情况、案件处理结果,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诉讼权利义务、参与诉讼方式。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诉讼权利义务、参与诉讼方式、案件进展情况、案件处理结果,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

56.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被胁迫参与犯罪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聋人或者哑巴。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有立功表现的。

57.侦查机关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 )日前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七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五

5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未成年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活动实行监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对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应当提请执行机关向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报请。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对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可以建议执行机关向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提请。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对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应当建议执行机关向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提请。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对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直接报请。

59.下列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案件哪项不属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同级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本院侦查部门或者监所检察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直接立案侦查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监狱侦查的正在服刑的罪犯又犯罪;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决定逮捕的直接立案侦查案件。

60.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部门应当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 )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的单位。 A.12小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24小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48小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三天

6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 )内,应当告知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当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二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三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五日

62.卷内材料原则上应按( )依次排列。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材料形成的先后;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材料的种类;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实际办案程序;

63.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辩护人认为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要求的,由( )审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公诉部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侦查监督部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控申部门 D.民事行政部门

64.侦查机关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应当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 )前,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写明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三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七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十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十五日

65.检察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委员的( )出席,方能举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过半数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过五分之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过三分之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过四分之三

66.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逮捕后的( )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二十四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十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四十八

67.承办部门应当向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通报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在决定执行完毕后( )内填写《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反馈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三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五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七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十日

68.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将批准、变更、撤销逮捕措施的情况书面通知本院(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公诉部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监所检察部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控申部门 D.侦查部门

69.( )作出是否同意检察人员回避的决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检委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副检察长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检察长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处长

70.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期限不得超过( )月。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一

71.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经( )传讯不到案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两次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三次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四次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五次

72.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年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在有关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和体现对未成年人程序上特殊保护的条文中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在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在有关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和体现对未成年人程序上特殊保护的条文中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在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

73.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工作由检察院( )部门负责: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监所检察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公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侦查监督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反贪

74.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侦查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 )送达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送达回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逮捕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执行回执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讯问笔录

75.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在审查逮捕中认为证据存有疑问的,不能采取的措施是:(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另行侦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复核有关证据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讯问犯罪嫌疑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询问证人

76.对全国人大代表转交的案件,承办单位应于收到案件之日起( )内办结,重大疑难、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应在期限届满前( )内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或上级人民检察院说明情况和理由。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1个月,7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2个月,15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3个月,10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4个月,15日

77.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实施犯罪行为的年龄一律(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当天起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按农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按农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当天起

78.执法过错责任调查结束后,调查部门应当制作执法过错责任调查报告,并提请( )审议。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检察委员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党组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检察长办公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党委会

79.侦查监督部门对于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根据审查情况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经( )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 )决定后,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者《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处长 检察长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承办人 处长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处长 处室研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检察长 检察委员会 80.侦查监督工作的主要职责不包括:(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审查逮捕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刑事立案监督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侦查活动监督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

81.关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刑事申诉检察,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未成年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刑事申诉或者刑事赔偿的,人民检察院必须受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对未成年人刑事申诉案件应当指定专人及时办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对未成年人刑事赔偿案件应当指定专人及时办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人民检察院复查未成年人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直接听取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陈述或者辩解,认真审核、查证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线索,查清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处理。 82.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条件不包括:(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犯罪嫌疑人供述稳定 83.材料多的共同犯罪案件:(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可分多册,并按材料形成的先后排序;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可分主册和副册,属于综合性的材料列入主册,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的材料列入副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可分立总册和分册,属于综合性的材料列入总册,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的材料列入分册。

84.需要逮捕担任政协委员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规定向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 )。 A.说明案情 B.报请许可 C.通报情况

D.解释原因

85.对下列哪些未成年被告人,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缓刑:

A.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具备有效监护条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被告人。

B.依法可能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悔罪态度较好,具备有效监护条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被告人。 C.对于被害人同意和解或者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依法可能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悔罪态度较好,具备有效监护条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被告人。

D.主观恶性不大的初犯或者胁从犯、从犯,依法可能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86.人民检察院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涉嫌渎职调查完毕后,应当制作( ),根据已经查明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决定后做出处理。 A.侦结报告 B.结案报告

C.调查报告 D.案件报告

87.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回避申请决定的( )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

A.三日 B.五日 C.十日 D.十五日

88.对应转其他机关处理的案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批准后,以( )的形式,连同案件材料转相关机关处理。 A.口头转办 B.直接送达

C.办公厅函

D.联合办理

89.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A.被胁迫参与犯罪的。 B.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 C.聋人或者哑巴。 D.有立功表现的。

90.对于属于本院管辖且材料齐备的案件,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应当指定( )承办。 A.法警 B.书记员 C.工人

D.检察人员

91.执法过错责任人明知有执法过错而不予纠正或者阻碍调查、追究的,应当( )处理。 A.加重

B.从重 C.追究

92.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检察长不能列席时,可以委托( )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A.分管刑检部门的副检察长 B.常务副检察长

C.副检察长

D.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93.参加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应当以( )的方式确定 A.轮流抽选

B.随机抽选

C.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指定 D.人民监督员申请

94.卷皮上“案由”项,应填写:(

A.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案件性质或事由;

B.检察机关认定的罪名、案件性质或事由; C.人民法院认定的罪名、案件性质或事由。

95.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执法过错线索,由( )受理、调查。 A.其所在人民检察院 B.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同级政法委

96.监狱侦查的正在服刑的罪犯又犯罪案件,由( )部门负责审查逮捕。 A.民事行政检察 B.公诉 C.侦查监督

D.监所检察

97.检察委员会会议议程确定后,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 )前,将拟审议的议题、举行会议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通知。 A.五日 B.三日 C.二日 D.一日

98.下级人民检察院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执行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应当向上级人民检察院( )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由其审查后形成书面意见,经分管检察长审核后报检察长决定。 A.检察长指定的专人 B.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C.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

D.相关部门

99.对同级侦查机关认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有错误,在收到《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后( )内要求复议的不捕案件,人民检察

院应当另行指派侦查监督部门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 )内提出是否变更原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意见,制作《复议决定书》并通知侦查机关。

A.五日 七日 B.七日 七日 C.七日 十日 D.十日 十五日

100.检察委员会会议一般( )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A.每十天

B.每半个月 C.每个月 D.每一周

101.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予逮捕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收到不予逮捕决定书后( )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重新审查。

A.五 B.三 C.四

102.丹阳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 )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 A.江苏省

B.镇江市 C.扬中市 D.常州市

103.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核实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 )进行调查。

A.委托国家安全机关 B.由人民检察院 C.委托人民法院 D.委托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104.公诉人在依法指控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应当( ),促使其深

刻反省,吸取教训

A.剖析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原因、社会危害性,适时进行法制教育及人生观教育,

B.剖析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原因、社会危害性, C.适时进行法制教育及人生观教育,

D.在建议法庭从轻从宽惩处的同时,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及人生观教育,

105.对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和多发性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应予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A.轻微犯罪 B.共同犯罪 C.暴力犯罪 D.侵财性犯罪

106.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条件不包括:(

A.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B.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C.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D.犯罪嫌疑人供述稳定

107下级侦查机关不服复议决定,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 )内提请复核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 )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制作《复核决定书》和《复核决定通知书》,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执行。 A.五日 七日

B.五日 十五日 C.七日 十日 D.十日 十五日

108.关于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应当听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B.应当结合社会调查,通过学校等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等情况,为办案和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

C.应当认真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或无法进行社会调查的书面说明、办案期间表现材料。 D.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109.关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

B.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应当不分案起诉。

C.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可以不分案起诉。

D.对不宜分案起诉的案件,对未成年人应当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110.有关机关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纠正违法意见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 )进行复查。

A.七日 B.五日 C.十日 D.十五日

111.人民检察院在立案监督过程中( ) A.不得进行侦查,不得进行调查核实。

B.不得进行侦查,但可以对证据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C.可以进行侦查,也可以对证据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D.可以进行侦查,但不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112.侦查监督部门发现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 )审查,并报告检察长。

A.本院侦查部门

B.公安局 C.法院 D.纪委

113.对依法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公开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 )提出纠正意见 A.判决生效前 B.庭审过程中

C.开庭前 D.庭审结束后

114.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辩护人认为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要求的,由( )审查。 A.公诉部门

B.侦查监督部门 C.控申部门 D.民事行政部门

115.侦查监督部门经审查认为批准或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意见,经( )批准后,通知侦查机关执行。 A.部门负责人 B.案件承办人

C.检察长 D.公安局长

116.提前介入的检察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应当对侦查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介入情况及时向谁报告。 A.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 B.检察长

C.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和检察长 D.侦查机关、侦查部门负责人

117.对于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应当

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适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A.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 B.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C.承办部门 D.检察长指定的专人

118.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将批准、变更、撤销逮捕措施的情况书面通知本院( )。 A.公诉部门 B.监所检察部门 C.控申部门 D.侦查部门

119.对于未成年犯的监所检察工作,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检察院应当配合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政治、法律、文化教育,促进依法、科学、文明监管。

B.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政治、法律、文化教育,促进依法、科学、文明监管。

C.人民检察院应当指导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政治、法律、文化教育,促进依法、科学、文明监管。

D.人民检察院应当与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共同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政治、法律、文化教育,促进依法、科学、文明监管。 120.办理全国人大代表转交的案件,应另行指派他人办理,原承办人员( )。 A.不得参与办理 B.协助办理 C.共同办理 D.可以参与办理

121.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在收到重新审查逮捕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应当另行指派承办人审查,在( )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A.七 B.三

C.四

12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转交的案件,由( )统一接受,并列出清单。连同案件材料送办公厅。

A.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的听会组 B.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委员会 C.国务院办公厅

D.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会代表

123.承办部门应当向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通报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在决定执行完毕后( )内填写《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反馈表》。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日

124.检察人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 )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125.《快速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应当同时抄送什么部门. A.侦查机关 B.本院办公室 C.本院监所部门

D.本院公诉部门

126.关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刑事申诉检察,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未成年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刑事申诉或者刑事赔偿的,人民检察院必须受理。

B.对未成年人刑事申诉案件应当指定专人及时办理。 C.对未成年人刑事赔偿案件应当指定专人及时办理。

D.人民检察院复查未成年人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直接听取未成年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的陈述或者辩解,认真审核、查证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线索,查清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处理

127.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违法的意见错误的,应当( ),并通知同级侦查机关。 A.书面回复下级侦查机关 B.口头回复下级侦查机关 C.直接撤销纠正违法通知书

D.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纠正违法通知书

12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未成年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活动实行监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应当提请执行机关向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报请。

B.对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可以建议执行机关向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提请。

C.对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应当建议执行机关向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提请。

D.对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直接报请。

129执法过错责任调查结束后,调查部门应当制作执法过错责任调查报告,并提请( )审议。 A.检察委员会 B.党组会

C.检察长办公会 D.党委会

130.通知立案的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而侦查机关接到《通知立案书》后仅对部分犯罪嫌疑人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 )予以纠正。

A.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B.立案通知书 C.纠正违法决定书

D.纠正违法通知书

131.人民检察院对监督立案后( )未侦查终结的案件,可以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进展情况。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132.省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后( )内,有检委会讨论作出是否立案侦查的决定 A.5日 B.7日 C.10日 D.1个月

133.上级人民检察院( )是请示件的收文部门。 A.公诉厅(处) B.案管处 C.办公厅(室) D.研究室

134.对于上报备案的案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 )日内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A.二 B.三 C.五

135.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实施犯罪行为的年龄一律( ) A.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 B.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当天起 C.按农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 D.按农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当天起

136.执法过错责任人对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书之日起( )内向作出处分、处理决定的监察部门或者政工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

查。 A.十五日 B.三十日 C.二个月 D.三个月

137.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经( )传讯不到案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A.两次 B.三次 C.四次 D.五次

138.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A.两次 B.三次 C.四次 D.五次

139.对于未成年犯的监所检察工作,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检察院应当配合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政治、法律、文化教育,促进依法、科学、文明监管。

B.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政治、法律、文化教育,促进依法、科学、文明监管。

C.人民检察院应当指导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政治、法律、文化教育,促进依法、科学、文明监管。

D.人民检察院应当与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共同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政治、法律、文化教育,促进依法、科学、文明监管。 140.关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

B.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应当

不分案起诉。

C.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可以不分案起诉。

D.对不宜分案起诉的案件,对未成年人应当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141.卷内材料原则上应按( )依次排列。 A.材料形成的先后; B.材料的种类;

C.实际办案程序;

142.共同犯罪案件的讯问笔录,应按

A.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中的主次地位,分别依时间顺序排列; B.按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间顺序排列;

C.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中的主次地位或按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间顺序排列。

143.对于及时发现、制止、纠正检察人员执法过错并有突出成绩的检察人员,应当给予(

A.表彰奖励 B.表扬学习C.晋升职务 D.通报批评

144.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未成年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活动实行监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应当提请执行机关向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报请。

B.对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可以建议执行机关向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提请。

C.对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应当建议执行机关向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提请。

D.对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直接报请。

145.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实行( )的原则 A.教育原则

B.感化原则 C.挽救原则

D.惩罚原则

146.检察委员会原则通过的议题,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审议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必要时应当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并向( )书面说明采纳意见情况和补充修改情况。 A.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B.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 C.分管检察长 D.检察长

147.对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向侦查机关( )。

A.说明理由 B.解释原因 C.通报 D.要求补充材料

148.对于已作出的批准逮捕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制作《撤销强制措施决定书》,另行制作( ),送交侦查机关执行。 A.释放证明 B.撤销逮捕决定书

C.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 D.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书

149.关于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进行会见、通话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进行会见、通话。

B.检察人员应当告知其会见、通话不得有串供或者其他妨碍诉讼的内容。

C.会见、通话时检察人员必须在场。

D.会见、通话结束后,检察人员应当将有关内容及时整理并记录在案

150.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侦查机关执行逮捕( )日内,将执行回

执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A.七 B.三 C.四

151.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年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

B.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

C.在有关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和体现对未成年人程序上特殊保护的条文中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在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

D.在有关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和体现对未成年人程序上特殊保护的条文中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在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

15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批准直接受理事宜由( )办理。 A.侦查部门 B.公诉部门

C.侦监部门 D.控申部门

15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转交的案件,由( )统一接受,并列出清单。连同案件材料送办公厅。

A.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的听会组 B.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委员会 C.国务院办公厅

D.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会代表

154.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除有碍案件办理的情形外,应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应当告知(

A.案件进展情况、案件处理结果,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

B.诉讼权利义务、案件进展情况、案件处理结果,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

C.诉讼权利义务、参与诉讼方式。

D.诉讼权利义务、参与诉讼方式、案件进展情况、案件处理结果,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

155.关于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制定详细的讯问提纲。 B.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C.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告知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的法律规定和意义。

D.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的,应当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意或按其意愿通知其他关系密切的合适成年人到场。

156.人民检察院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涉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限不得超过( )。 A.一个月 B.一个半月 C.两个月 D.三个月

157.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并且通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侦查机关在补充侦查后又要求复议的,应当建议侦查机关( )。 A.复议 B.撤回

C.复议或重新提请批准逮捕

D.重新提请批准逮捕

158.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同时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对侦查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列哪些行为可以不提出纠正意见。( )

A.未能引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全面、客观、如实供述全案犯罪事实

的。

B.对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以诈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或者侵害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人格尊严及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

C.威胁、体罚、侮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但未造成不良后果。 D.违反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

159.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时,发现法庭审判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的,应当(

A.在休庭后,及时向本院检察长报告。

B.对于情节较轻的,在休庭时可以口头向法庭提出纠正意见。 C.对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当庭提出纠正意见。

D.及时向本院检察长报告,经检察长同意,由公诉人向法庭提出纠正意见。

二、多项选择题

159.全国人大代表直接交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由地方政府负责交办或转办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由地方人大负责交办或转办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由收到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办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由其他相关机关直接办理 160.承办部门办理请示件,应(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认真研究论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意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答复意见应符合法律、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定,符合检察工作实际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答复意见应考虑案件处理结果是否会影响企业形象

161.案件承办人在阅卷、复核证据后,应当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对于( )的案件,可以简化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事实清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证据确实充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案情简单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定性及适用法律没有争议

162..侦查机关组织的辨认,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辨认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但尸体、场所等特定辨认对象除外

163.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中,应当审查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及时发现侦查过程特别是对于侦查机关( )的情况是否存在违法情形。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指定管辖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执行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变更逮捕措施

164.下列哪些案件是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审查逮捕:(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监狱侦查的正在服刑的罪犯又犯罪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公安机关侦查的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又犯罪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公安机关侦查的劳教人员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本院公诉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 165.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侦查部门应当将( )逮捕措施的情况书面通知本院监所检察部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决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变更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撤销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执行

166.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将( ),在

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逮捕的原因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羁押的处所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涉嫌的案情 167.下列材料( )不归入诉讼档案: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未定稿的法律文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与定罪量刑无关的材料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定罪量刑时引用过的法律和法规性文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办案中借阅的人事档案和前科材料 168.对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 ),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应当依法对该案件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贪污受贿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徇私舞弊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枉法裁判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行为 169.案件承办人员从受理案件起,应当认真收集有关:( ) A.诉讼文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工作文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证据材料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其他案卷材料

170.侦查监督部门对行政执法机关已经移送侦查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立案监督: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认为侦查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被害人认为侦查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侦查机关不予立案决定或者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有异议,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给侦查机关的同时要求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的

171.对不予批准逮捕但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同时通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并附《不予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列明哪些事项。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需要查清的事实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需要收集、核实的证据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待查事实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侦查方向

172.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内设机构对省级人民检察院和本部门已办结的案件,应向办公厅提供(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案卷材料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审查报告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结案报告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代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转交案件情况答复函

173.检察长、分管检察长、执法办案部门负责人旅行执法办案内部监督职责时,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组织采取下列措施:(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参加或者列席执法办案工作会议,审查和调阅有关文件、案件材料、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审讯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查看办案现场,旁听开庭审理,或者通过局域网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网络监控。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组织检务督察和专项检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174.省级人民检察院对代表提出的问题没有查清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内设机构可以(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直接自行补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提出书面退查意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由办公厅退回原承办省级人民检察院重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经院领导批准自行补查

175.对于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侦查机关在收到《不(予)

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 ),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后三日内送达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变更强制措施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讯问犯罪嫌疑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立即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

176.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

177.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前,应当注意听取( )的意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本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律师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未成年案件被害人

178.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指定专人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备案材料,对案件是否( )等进行审查.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属于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管辖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符合逮捕条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有其他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179.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以下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可能判处被告人无罪的公诉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可能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的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200.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可以采取的形式是(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以《落实全国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专用函》书面答复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根据案件情况和代表要求电话答复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走访代表当面答复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走访代表当面答复 201.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应( )的要求,告知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进展情况,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和解释。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犯罪嫌疑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犯罪嫌疑人家属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被害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被害人家属

202.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下列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同级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本院侦查部门或者监所检察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直接立案侦查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监狱侦查的正在服刑的罪犯又犯罪;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决定逮捕的直接立案侦查案件。

203.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 )的原则。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实事求是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责任与处罚相适应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204.对( )的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可以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派员适时介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重大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疑难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复杂

205.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得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姓名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住所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照片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图像

206.执法办案活动中虽有错误发生,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检察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检察人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执法过错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检察人员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有关法律、纪律规定免予追究或者不予追究的

207.下列审查逮捕案件,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批准逮捕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直接立案侦查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批准逮捕的外国人犯罪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人大代表涉嫌犯罪的案件 208.下列( )是侦查监督工作的业务范围。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法律规定或者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09.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人民检察院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可以在法律文书中引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人民检察院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不得在法律文书中引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人民检察院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关于执法办案的条款可以在法律文书中引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人民检察院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应当在法律文书中引用。

210.侦查监督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在侦查过程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违法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 211.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注意(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是否有被胁迫情节。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是否存在成年人教唆犯罪的情况。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是否存在未成年人传授犯罪方法的情况。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是否有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情况。 212.下级院报请审查决定逮捕的案件,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撤销逮捕决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送达同级侦查机关执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向下级人民检察院说明撤销逮捕的理由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向下级检察院侦查部门说明撤销逮捕的理由 213.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就案件法律适用的请示,必须是( )的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事实清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证据确凿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在适用法律上确属疑难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复杂而难以决断

214.对于分案起诉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一般应当同时移送人民法院。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对于需要侦查的,如果补充侦查事项不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所参与的犯罪事实,不影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先予提起公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应当分制作审结报告、起

诉书和出庭预案。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在诉讼过程中出现不宜分案起诉情形的,可以及时建议人民法院并案审理

215.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实行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分工,( )保证办案质量。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各司其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互不干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互相制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通力合作

216.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提出( )等书面意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认真审查。必要时,可以当面听取受委托律师的意见。对律师提出的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应当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不构成犯罪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无逮捕必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不适宜羁押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侦查活动有违法犯罪情形

217.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聘请律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代理人

218.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本条所称“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主要是指下列案件:(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涉案犯罪嫌疑人在三人以上或者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一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多起犯罪或者多个罪名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案件定性争议大,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与大要案有牵连,且影响大要案处理,大要案尚未终结的案件的。219.对具有下列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作出不批准或者不予逮捕决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构成犯罪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220.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具备以下条件的,检察人员可以安排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进行会见、通话。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安排会见、通话不会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罪表现,或者虽尚未认罪、悔罪,但通过会见、通话有可能促使其转化,或者通过会见、通话有利于社会、家庭稳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对其犯罪原因、社会危害性以及后果有一定的认识,并能配合检察机关进行教育。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及法定代理人对其犯罪原因、社会危害性以及后果有一定的认识,并能配合检察机关进行教育。

221.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涉嫌犯罪的事实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犯罪主观恶性。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犯罪前的表现。

222.对于犯罪比较严重,但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并具有( )情形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不予批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犯罪预备、中止、未遂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犯罪后能够如实交待罪行,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积极退赃,尽力减少和赔偿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的。

223.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考虑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根据其( )等,实施针对性教育。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平时表现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家庭情况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犯罪原因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悔罪态度

224.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就案件法律适用的请示,必须是( )的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事实清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证据确凿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在适用法律上确属疑难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复杂而难以决断

225.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聘请律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代理 226.检察委员会审议议题的范围包括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审议本地区检察业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审议拟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重大业务工作部署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决定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227.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但是具有( )情形的,可以不分案起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案件事实简单,分案起诉影响案件审理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分案起诉妨碍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审理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具有其他不宜分案起诉情形的 228.下列( )是侦查监督工作的业务范围。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法律规定或者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29.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实行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分工,( )保证办案质量。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各司其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互不干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互相制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通力合作

230.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以下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可能判处被告人无罪的公诉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可能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的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231.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下列案件,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确有悔罪表现,当事人双方自愿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切实履行,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轻伤害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初次犯罪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过失犯罪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被诱骗实施的犯罪

232.对于具有( )情形,依法可能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悔罪态度较好,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人被告人,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缓刑。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主观恶性不大的初犯或者胁从犯、从犯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被害人不同意和解或者被害人有明显过错 233.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内设机构对省级人民检察院和本部门已办结的案件,应向办公厅提供(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案卷材料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审查报告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结案报告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代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转交案件情况答复函

234.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对于符合适用简易审理条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二审法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席法庭。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在开庭后通过移送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材料等方式,协助人民法院进行法庭教育。

235.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逮捕中,发现侦查机关及其人员在侦查或者( )强制措施等活动中有违法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决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执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变更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撤销

236.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 237.立案监督的内容: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侦查机关(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审判机关应当受理立案而不受理立案 238.下列哪些案件是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审查逮捕:(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监狱侦查的正在服刑的罪犯又犯罪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公安机关侦查的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又犯罪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公安机关侦查的劳教人员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本院公诉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 239.下列( )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同级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本院公诉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决定逮捕的直接立案侦查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本院侦查部门或者监所检察部门移送审查逮

捕的直接立案侦查案件 240.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公诉人出席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法庭,应当遵守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要求,发言时应当语调温和,并注意用语文明、准确,通俗易懂。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公诉人一般不提请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出庭作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的讯问、询问、辩论等活动,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对于未成年被告人情绪严重不稳定,不宜继续接受审判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办案期间表现等材料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法院。 241.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注意(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是否有被胁迫情节。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是否存在成年人教唆犯罪的情况。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是否存在未成年人传授犯罪方法的情况。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是否有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情况。 242.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在执法办案活动中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在执法办案活动中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 C.在执法办案活动中遵守检察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在执法办案活动中的其他情况 243.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其程序是:(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检察人员承办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检察长办公会决定 244.侦查监督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在侦查过程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违法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

245.对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实施( )证据,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毁灭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伪造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转移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隐匿

246.人民检察院各内设部门的检察人员可以采取下列( )方式对其他检察人员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在相关的会议及案件管理、案件评查、执法检查等活动中,对其他检察人员的执法过错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对其他检察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行为予以告诫、提醒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向主管领导或者有关部门反映其他检察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问题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办案正常进行的其他方式

247.对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认真做好下列出席法庭的准备工作: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并对其进行接受审判的教育,必要时,可以再次讯问被告人。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会见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进一步熟悉案情,深入研究本案的有关法律政策问题,根据案件和未成年被告人的特点,拟定讯问提纲,询问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提纲,答辩提纲,公诉意见书和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的书面材料。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与未成年被告人的辩护人交换意见,共同做好教育、感化工作

248.对于因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而被释放的犯罪嫌疑人或者逮捕后变更为何种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又发现需要逮捕该犯罪嫌疑人的,应当重新办理逮捕手续。

推荐第8篇:执法规范题库(侦监)

检察机关执法规范考试题库

(侦监部门)

一、单项选择题:

1.对依法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公开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 )提出纠正意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判决生效前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庭审过程中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开庭前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庭审结束后

2.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经( )传讯不到案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两次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三次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四次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五次

3.下列哪一项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被害人没有向侦查机关报案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侦查机关没有掌握、发现犯罪事实的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4.关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刑事申诉检察,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未成年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刑事申诉或者刑事赔偿的,人民检察院必须受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对未成年人刑事申诉案件应当指定专人及时办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对未成年人刑事赔偿案件应当指定专人及时办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人民检察院复查未成年人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直接听取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陈述或者辩解,认真审核、查

证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线索,查清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处理。 5.犯罪已过( )期限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作出不批准或者不予逮捕决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诉讼时效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追诉时效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羁押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办案

6.监所检察部门承办超期羁押情形案件的,应当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 )内将拟处理意见、主要证据目录、相关法律规定报送上级人民检察院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一个月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15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30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两个月

7.有关机关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纠正违法意见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 )进行复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七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五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十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十五日

8.办理全国人大代表转交的案件,应另行指派他人办理,原承办人员(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不得参与办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协助办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共同办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可以参与办理

9.检察委员会会议一般( )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每十天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每半个月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每个月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每一周

10.对同级侦查机关认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有错误,在收到《不(予)逮捕决定书》后几日内要求复议的不捕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另行指派侦查监督部门办案人员进行审查。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7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5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14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3日

11.公安机关侦查的劳教人员犯罪案件,由( )部门负责审查逮捕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民事行政检察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公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侦查监督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监所检察

12.执法办案部门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中承担以下职责:(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对本部门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口部门的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对本院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口部门检察人员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对本院检察人员和下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干部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13.侦查监督工作的主要职责不包括:(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审查逮捕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刑事立案监督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侦查活动监督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

14.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纠正违法意见不被接受的,应当向( )报告,并抄报上一级侦查机关。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同级人大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上一级法院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上一级人大

15.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在审查逮捕中认为证据存有疑问的,不能采取的措施是:(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另行侦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复核有关证据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讯问犯罪嫌疑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询问证人

16.下列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案件哪项不属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同级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本院侦查部门或者监所检察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直接立案侦查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监狱侦查的正在服刑的罪犯又犯罪;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决定逮捕的直接立案侦查案件

17.下列哪种案件不是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审查逮捕:(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监狱侦查的正在服刑的罪犯又犯罪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公安机关侦查的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又犯罪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公安机关侦查的劳教人员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本院公诉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 18.对于批准逮捕的案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向侦查机关发出何种文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提供法庭审判意见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意见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 19.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和刑事赔偿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刑事抗诉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刑事申诉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刑事再审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民事赔偿案件

20.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告知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诉讼权利义务和案件进展情况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诉讼权利义务和案件处理结果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参与诉讼方式和诉讼权利义务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参与诉讼方式和案件处理结果 21.人民检察院在立案监督过程中(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不得进行侦查,不得进行调查核实。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不得进行侦查,但可以对证据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可以进行侦查,也可以对证据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可以进行侦查,但不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22.上级人民检察院( )是请示件的收文部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公诉厅(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案管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办公厅(室)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研究室

23.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在收到重新审查逮捕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应当另行指派承办人审查,在( )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七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四

24.侦查监督部门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羁押是否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在( )日内审查完毕。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五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七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十

25.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年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在有关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和体现对未成年人程序上特殊保护的条文中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在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在有关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和体现对未成年人程序上特殊保护的条文中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在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

26.( )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也可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市级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最高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省级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市级以上

27.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条件不包括:(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犯罪嫌疑人供述稳定

28.人民检察院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涉嫌渎职调查完毕后,应当制作( ),根据已经查明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决定后做出处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侦结报告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结案报告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调查报告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案件报告

29.需要逮捕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的,应( )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请许可。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分别向该代表所属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向较高级别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向较低级别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向任意一个

30.关于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制定详细的讯问提纲。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告知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的法律规定和意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的,应当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意或按其意愿通知其他关系密切的合适成年人到场。

31.下列哪种案件不是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审查逮捕:(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监狱侦查的正在服刑的罪犯又犯罪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公安机关侦查的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又犯罪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公安机关侦查的劳教人员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本院公诉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 32.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 )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二十四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十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四十八

33.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违法的意见错误的,应当( ),并通知同级侦查机关。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书面回复下级侦查机关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口头回复下级侦查机关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直接撤销纠正违法通知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纠正违法通知书 34.侦查监督部门经审查认为批准或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意见,经( )批准后,通知侦查机关执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部门负责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案件承办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检察长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公安局长

35.对于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 )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七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四

36.检察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委员的( )出席,方能举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过半数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过五分之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过三分之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过四分之三

37.对于已作出的批准逮捕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制作《撤销强制措施决定书》,另行制作( ),送交侦查机关执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释放证明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撤销逮捕决定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书

38.侦查监督部门案件承办人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在阅卷、复核证据后,应当制作何种文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逮捕案件意见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审查意见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审查逮捕意见书》

39.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侦查机关执行逮捕( )日内,将执行回执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七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四

40.关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应当不分案起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可以不分案起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对不宜分案起诉的案件,对未成年人应当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41.关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刑事申诉检察,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未成年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刑事申诉或者刑事赔偿的,人民检察院必须受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对未成年人刑事申诉案件应当指定专人及时办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对未成年人刑事赔偿案件应当指定专人及时办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人民检察院复查未成年人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直接听取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陈述或者辩解,认真审核、查证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线索,查清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处理 42..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 )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一( )检察院的工作。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领导、领导、领导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领导、监督、主管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指导、监督、主管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领导、指导、主管

4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转交的案件,由( )统一接受,并列出清单。连同案件材料送办公厅。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的听会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委员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国务院办公厅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会代表 44.( )作出是否同意检察人员回避的决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检委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副检察长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检察长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处长

45.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核实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的,应当报请( )批准,由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检察委员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检察长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同级党委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上级人民检察院 46.卷内材料原则上应按( )依次排列。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材料形成的先后;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材料的种类;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实际办案程序

47.对于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应当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适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承办部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检察长指定的专人

48.人民检察院在刑罚执行监督中,发现关押成年罪犯的监狱收押为成年罪犯的,或者对年满十八周岁后余刑在( )以上的罪犯没有转送监狱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二年以上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三年以上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一年以上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五年以上

49.侦查监督部门发现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 )审查,并报告检察长。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本院侦查部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公安局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法院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纪委

50.对依法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公开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 )提出纠正意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判决生效前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庭审过程中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开庭前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庭审结束后

51.下级人民检察院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执行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应当向上级人民检察院( )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由其审查后形成书面意见,经分管检察长审核后报检察长决定。 A.检察长指定的专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相关部门

52.执法过错线索管理部门收到执法过错线索后,应当及时填写执法过错线索受理登记表,并在( )内审核完毕,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十五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一个月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四十五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三个月

53.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予逮捕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收到不予逮捕决定书后( )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重新审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五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四

54.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辩护人认为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要求的,由( )审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公诉部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侦查监督部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控申部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民事行政部门

55.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除有碍案件办理的情形外,应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应当告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案件进展情况、案件处理结果,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诉讼权利义务、案件进展情况、案件处理结果,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诉讼权利义务、参与诉讼方式。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诉讼权利义务、参与诉讼方式、案件进展情况、案件处理结果,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

56.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被胁迫参与犯罪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聋人或者哑巴。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有立功表现的。

57.侦查机关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 )日前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七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五

5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未成年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活动实行监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对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应当提请执行机关向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报请。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对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可以建议执行机关向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提请。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对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应当建议执行机关向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提请。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对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直接报请。

59.下列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案件哪项不属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同级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本院侦查部门或者监所检察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直接立案侦查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监狱侦查的正在服刑的罪犯又犯罪;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决定逮捕的直接立案侦查案件。

60.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部门应当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 )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的单位。 A.12小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24小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48小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三天

6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 )内,应当告知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当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二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三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五日

62.卷内材料原则上应按( )依次排列。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材料形成的先后;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材料的种类;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实际办案程序;

63.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辩护人认为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要求的,由( )审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公诉部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侦查监督部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控申部门 D.民事行政部门

64.侦查机关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应当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 )前,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写明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三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七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十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十五日

65.检察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委员的( )出席,方能举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过半数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过五分之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过三分之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过四分之三

66.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逮捕后的( )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二十四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十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四十八

67.承办部门应当向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通报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在决定执行完毕后( )内填写《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反馈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三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五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七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十日

68.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将批准、变更、撤销逮捕措施的情况书面通知本院(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公诉部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监所检察部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控申部门 D.侦查部门

69.( )作出是否同意检察人员回避的决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检委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副检察长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检察长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处长

70.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期限不得超过( )月。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一

71.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经( )传讯不到案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两次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三次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四次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五次

72.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年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在有关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和体现对未成年人程序上特殊保护的条文中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在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在有关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和体现对未成年人程序上特殊保护的条文中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在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

73.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工作由检察院( )部门负责: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监所检察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公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侦查监督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反贪

74.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侦查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 )送达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送达回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逮捕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执行回执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讯问笔录

75.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在审查逮捕中认为证据存有疑问的,不能采取的措施是:(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另行侦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复核有关证据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讯问犯罪嫌疑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询问证人

76.对全国人大代表转交的案件,承办单位应于收到案件之日起( )内办结,重大疑难、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应在期限届满前( )内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或上级人民检察院说明情况和理由。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1个月,7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2个月,15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3个月,10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4个月,15日

77.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实施犯罪行为的年龄一律(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当天起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按农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按农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当天起

78.执法过错责任调查结束后,调查部门应当制作执法过错责任调查报告,并提请( )审议。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检察委员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党组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检察长办公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党委会

79.侦查监督部门对于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根据审查情况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经( )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 )决定后,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者《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处长 检察长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承办人 处长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处长 处室研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检察长 检察委员会 80.侦查监督工作的主要职责不包括:(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审查逮捕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刑事立案监督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侦查活动监督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

81.关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刑事申诉检察,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未成年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刑事申诉或者刑事赔偿的,人民检察院必须受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对未成年人刑事申诉案件应当指定专人及时办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对未成年人刑事赔偿案件应当指定专人及时办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人民检察院复查未成年人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直接听取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陈述或者辩解,认真审核、查证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线索,查清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处理。 82.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条件不包括:(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犯罪嫌疑人供述稳定 83.材料多的共同犯罪案件:(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可分多册,并按材料形成的先后排序;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可分主册和副册,属于综合性的材料列入主册,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的材料列入副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可分立总册和分册,属于综合性的材料列入总册,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的材料列入分册。

84.需要逮捕担任政协委员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规定向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 )。 A.说明案情 B.报请许可 C.通报情况

D.解释原因

85.对下列哪些未成年被告人,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缓刑:

A.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具备有效监护条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被告人。

B.依法可能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悔罪态度较好,具备有效监护条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被告人。 C.对于被害人同意和解或者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依法可能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悔罪态度较好,具备有效监护条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被告人。

D.主观恶性不大的初犯或者胁从犯、从犯,依法可能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86.人民检察院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涉嫌渎职调查完毕后,应当制作( ),根据已经查明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决定后做出处理。 A.侦结报告 B.结案报告

C.调查报告 D.案件报告

87.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回避申请决定的( )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

A.三日 B.五日 C.十日 D.十五日

88.对应转其他机关处理的案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批准后,以( )的形式,连同案件材料转相关机关处理。 A.口头转办 B.直接送达

C.办公厅函

D.联合办理

89.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A.被胁迫参与犯罪的。 B.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 C.聋人或者哑巴。 D.有立功表现的。

90.对于属于本院管辖且材料齐备的案件,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应当指定( )承办。 A.法警 B.书记员 C.工人

D.检察人员

91.执法过错责任人明知有执法过错而不予纠正或者阻碍调查、追究的,应当( )处理。 A.加重

B.从重 C.追究

92.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检察长不能列席时,可以委托( )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A.分管刑检部门的副检察长 B.常务副检察长

C.副检察长

D.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93.参加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应当以( )的方式确定 A.轮流抽选

B.随机抽选

C.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指定 D.人民监督员申请

94.卷皮上“案由”项,应填写:(

A.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案件性质或事由;

B.检察机关认定的罪名、案件性质或事由; C.人民法院认定的罪名、案件性质或事由。

95.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执法过错线索,由( )受理、调查。 A.其所在人民检察院 B.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同级政法委

96.监狱侦查的正在服刑的罪犯又犯罪案件,由( )部门负责审查逮捕。 A.民事行政检察 B.公诉 C.侦查监督

D.监所检察

97.检察委员会会议议程确定后,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 )前,将拟审议的议题、举行会议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通知。 A.五日 B.三日 C.二日 D.一日

98.下级人民检察院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执行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应当向上级人民检察院( )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由其审查后形成书面意见,经分管检察长审核后报检察长决定。 A.检察长指定的专人 B.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C.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

D.相关部门

99.对同级侦查机关认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有错误,在收到《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后( )内要求复议的不捕案件,人民检察

院应当另行指派侦查监督部门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 )内提出是否变更原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意见,制作《复议决定书》并通知侦查机关。

A.五日 七日 B.七日 七日 C.七日 十日 D.十日 十五日

100.检察委员会会议一般( )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A.每十天

B.每半个月 C.每个月 D.每一周

101.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予逮捕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收到不予逮捕决定书后( )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重新审查。

A.五 B.三 C.四

102.丹阳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 )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 A.江苏省

B.镇江市 C.扬中市 D.常州市

103.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核实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 )进行调查。

A.委托国家安全机关 B.由人民检察院 C.委托人民法院 D.委托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104.公诉人在依法指控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应当( ),促使其深

刻反省,吸取教训

A.剖析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原因、社会危害性,适时进行法制教育及人生观教育,

B.剖析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原因、社会危害性, C.适时进行法制教育及人生观教育,

D.在建议法庭从轻从宽惩处的同时,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及人生观教育,

105.对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和多发性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应予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A.轻微犯罪 B.共同犯罪 C.暴力犯罪 D.侵财性犯罪

106.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条件不包括:(

A.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B.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C.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D.犯罪嫌疑人供述稳定

107下级侦查机关不服复议决定,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 )内提请复核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 )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制作《复核决定书》和《复核决定通知书》,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执行。 A.五日 七日

B.五日 十五日 C.七日 十日 D.十日 十五日

108.关于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应当听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B.应当结合社会调查,通过学校等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等情况,为办案和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

C.应当认真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或无法进行社会调查的书面说明、办案期间表现材料。 D.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109.关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

B.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应当不分案起诉。

C.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可以不分案起诉。

D.对不宜分案起诉的案件,对未成年人应当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110.有关机关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纠正违法意见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 )进行复查。

A.七日 B.五日 C.十日 D.十五日

111.人民检察院在立案监督过程中( ) A.不得进行侦查,不得进行调查核实。

B.不得进行侦查,但可以对证据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C.可以进行侦查,也可以对证据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D.可以进行侦查,但不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112.侦查监督部门发现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 )审查,并报告检察长。

A.本院侦查部门

B.公安局 C.法院 D.纪委

113.对依法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公开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 )提出纠正意见 A.判决生效前 B.庭审过程中

C.开庭前 D.庭审结束后

114.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辩护人认为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要求的,由( )审查。 A.公诉部门

B.侦查监督部门 C.控申部门 D.民事行政部门

115.侦查监督部门经审查认为批准或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意见,经( )批准后,通知侦查机关执行。 A.部门负责人 B.案件承办人

C.检察长 D.公安局长

116.提前介入的检察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应当对侦查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介入情况及时向谁报告。 A.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 B.检察长

C.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和检察长 D.侦查机关、侦查部门负责人

117.对于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应当

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适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A.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 B.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C.承办部门 D.检察长指定的专人

118.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将批准、变更、撤销逮捕措施的情况书面通知本院( )。 A.公诉部门 B.监所检察部门 C.控申部门 D.侦查部门

119.对于未成年犯的监所检察工作,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检察院应当配合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政治、法律、文化教育,促进依法、科学、文明监管。

B.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政治、法律、文化教育,促进依法、科学、文明监管。

C.人民检察院应当指导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政治、法律、文化教育,促进依法、科学、文明监管。

D.人民检察院应当与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共同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政治、法律、文化教育,促进依法、科学、文明监管。 120.办理全国人大代表转交的案件,应另行指派他人办理,原承办人员( )。 A.不得参与办理 B.协助办理 C.共同办理 D.可以参与办理

121.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在收到重新审查逮捕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应当另行指派承办人审查,在( )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A.七 B.三

C.四

12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转交的案件,由( )统一接受,并列出清单。连同案件材料送办公厅。

A.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的听会组 B.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委员会 C.国务院办公厅

D.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会代表

123.承办部门应当向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通报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在决定执行完毕后( )内填写《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反馈表》。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日

124.检察人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 )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125.《快速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应当同时抄送什么部门. A.侦查机关 B.本院办公室 C.本院监所部门

D.本院公诉部门

126.关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刑事申诉检察,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未成年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刑事申诉或者刑事赔偿的,人民检察院必须受理。

B.对未成年人刑事申诉案件应当指定专人及时办理。 C.对未成年人刑事赔偿案件应当指定专人及时办理。

D.人民检察院复查未成年人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直接听取未成年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的陈述或者辩解,认真审核、查证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线索,查清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处理

127.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违法的意见错误的,应当( ),并通知同级侦查机关。 A.书面回复下级侦查机关 B.口头回复下级侦查机关 C.直接撤销纠正违法通知书

D.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纠正违法通知书

12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未成年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活动实行监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应当提请执行机关向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报请。

B.对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可以建议执行机关向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提请。

C.对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应当建议执行机关向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提请。

D.对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直接报请。

129执法过错责任调查结束后,调查部门应当制作执法过错责任调查报告,并提请( )审议。 A.检察委员会 B.党组会

C.检察长办公会 D.党委会

130.通知立案的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而侦查机关接到《通知立案书》后仅对部分犯罪嫌疑人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 )予以纠正。

A.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B.立案通知书 C.纠正违法决定书

D.纠正违法通知书

131.人民检察院对监督立案后( )未侦查终结的案件,可以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进展情况。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132.省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后( )内,有检委会讨论作出是否立案侦查的决定 A.5日 B.7日 C.10日 D.1个月

133.上级人民检察院( )是请示件的收文部门。 A.公诉厅(处) B.案管处 C.办公厅(室) D.研究室

134.对于上报备案的案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 )日内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A.二 B.三 C.五

135.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实施犯罪行为的年龄一律( ) A.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 B.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当天起 C.按农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 D.按农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当天起

136.执法过错责任人对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书之日起( )内向作出处分、处理决定的监察部门或者政工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

查。 A.十五日 B.三十日 C.二个月 D.三个月

137.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经( )传讯不到案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A.两次 B.三次 C.四次 D.五次

138.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A.两次 B.三次 C.四次 D.五次

139.对于未成年犯的监所检察工作,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检察院应当配合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政治、法律、文化教育,促进依法、科学、文明监管。

B.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政治、法律、文化教育,促进依法、科学、文明监管。

C.人民检察院应当指导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政治、法律、文化教育,促进依法、科学、文明监管。

D.人民检察院应当与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共同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政治、法律、文化教育,促进依法、科学、文明监管。 140.关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

B.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应当

不分案起诉。

C.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可以不分案起诉。

D.对不宜分案起诉的案件,对未成年人应当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141.卷内材料原则上应按( )依次排列。 A.材料形成的先后; B.材料的种类;

C.实际办案程序;

142.共同犯罪案件的讯问笔录,应按

A.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中的主次地位,分别依时间顺序排列; B.按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间顺序排列;

C.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中的主次地位或按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间顺序排列。

143.对于及时发现、制止、纠正检察人员执法过错并有突出成绩的检察人员,应当给予(

A.表彰奖励 B.表扬学习C.晋升职务 D.通报批评

144.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未成年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活动实行监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应当提请执行机关向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报请。

B.对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可以建议执行机关向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提请。

C.对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应当建议执行机关向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提请。

D.对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直接报请。

145.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实行( )的原则 A.教育原则

B.感化原则 C.挽救原则

D.惩罚原则

146.检察委员会原则通过的议题,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审议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必要时应当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并向( )书面说明采纳意见情况和补充修改情况。 A.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B.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 C.分管检察长 D.检察长

147.对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向侦查机关( )。

A.说明理由 B.解释原因 C.通报 D.要求补充材料

148.对于已作出的批准逮捕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制作《撤销强制措施决定书》,另行制作( ),送交侦查机关执行。 A.释放证明 B.撤销逮捕决定书

C.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 D.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书

149.关于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进行会见、通话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进行会见、通话。

B.检察人员应当告知其会见、通话不得有串供或者其他妨碍诉讼的内容。

C.会见、通话时检察人员必须在场。

D.会见、通话结束后,检察人员应当将有关内容及时整理并记录在案

150.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侦查机关执行逮捕( )日内,将执行回

执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A.七 B.三 C.四

151.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年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

B.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

C.在有关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和体现对未成年人程序上特殊保护的条文中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在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

D.在有关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和体现对未成年人程序上特殊保护的条文中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在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

15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批准直接受理事宜由( )办理。 A.侦查部门 B.公诉部门

C.侦监部门 D.控申部门

15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转交的案件,由( )统一接受,并列出清单。连同案件材料送办公厅。

A.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的听会组 B.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委员会 C.国务院办公厅

D.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会代表

154.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除有碍案件办理的情形外,应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应当告知(

A.案件进展情况、案件处理结果,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

B.诉讼权利义务、案件进展情况、案件处理结果,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

C.诉讼权利义务、参与诉讼方式。

D.诉讼权利义务、参与诉讼方式、案件进展情况、案件处理结果,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

155.关于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制定详细的讯问提纲。 B.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C.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告知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的法律规定和意义。

D.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的,应当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意或按其意愿通知其他关系密切的合适成年人到场。

156.人民检察院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涉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限不得超过( )。 A.一个月 B.一个半月 C.两个月 D.三个月

157.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并且通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侦查机关在补充侦查后又要求复议的,应当建议侦查机关( )。 A.复议 B.撤回

C.复议或重新提请批准逮捕

D.重新提请批准逮捕

158.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同时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对侦查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列哪些行为可以不提出纠正意见。( )

A.未能引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全面、客观、如实供述全案犯罪事实

的。

B.对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以诈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或者侵害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人格尊严及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

C.威胁、体罚、侮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但未造成不良后果。 D.违反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

159.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时,发现法庭审判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的,应当(

A.在休庭后,及时向本院检察长报告。

B.对于情节较轻的,在休庭时可以口头向法庭提出纠正意见。 C.对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当庭提出纠正意见。

D.及时向本院检察长报告,经检察长同意,由公诉人向法庭提出纠正意见。

二、多项选择题

159.全国人大代表直接交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由地方政府负责交办或转办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由地方人大负责交办或转办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由收到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办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由其他相关机关直接办理 160.承办部门办理请示件,应(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认真研究论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意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答复意见应符合法律、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定,符合检察工作实际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答复意见应考虑案件处理结果是否会影响企业形象

161.案件承办人在阅卷、复核证据后,应当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对于( )的案件,可以简化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事实清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证据确实充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案情简单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定性及适用法律没有争议

162..侦查机关组织的辨认,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辨认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但尸体、场所等特定辨认对象除外

163.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中,应当审查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及时发现侦查过程特别是对于侦查机关( )的情况是否存在违法情形。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指定管辖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执行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变更逮捕措施

164.下列哪些案件是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审查逮捕:(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监狱侦查的正在服刑的罪犯又犯罪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公安机关侦查的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又犯罪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公安机关侦查的劳教人员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本院公诉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 165.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侦查部门应当将( )逮捕措施的情况书面通知本院监所检察部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决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变更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撤销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执行

166.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将( ),在

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逮捕的原因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羁押的处所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涉嫌的案情 167.下列材料( )不归入诉讼档案: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未定稿的法律文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与定罪量刑无关的材料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定罪量刑时引用过的法律和法规性文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办案中借阅的人事档案和前科材料 168.对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 ),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应当依法对该案件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贪污受贿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徇私舞弊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枉法裁判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行为 169.案件承办人员从受理案件起,应当认真收集有关:( ) A.诉讼文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工作文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证据材料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其他案卷材料

170.侦查监督部门对行政执法机关已经移送侦查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立案监督: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认为侦查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被害人认为侦查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侦查机关不予立案决定或者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有异议,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给侦查机关的同时要求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的

171.对不予批准逮捕但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同时通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并附《不予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列明哪些事项。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需要查清的事实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需要收集、核实的证据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待查事实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侦查方向

172.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内设机构对省级人民检察院和本部门已办结的案件,应向办公厅提供(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案卷材料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审查报告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结案报告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代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转交案件情况答复函

173.检察长、分管检察长、执法办案部门负责人旅行执法办案内部监督职责时,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组织采取下列措施:(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参加或者列席执法办案工作会议,审查和调阅有关文件、案件材料、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审讯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查看办案现场,旁听开庭审理,或者通过局域网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网络监控。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组织检务督察和专项检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174.省级人民检察院对代表提出的问题没有查清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内设机构可以(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直接自行补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提出书面退查意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由办公厅退回原承办省级人民检察院重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经院领导批准自行补查

175.对于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侦查机关在收到《不(予)

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 ),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后三日内送达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变更强制措施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讯问犯罪嫌疑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立即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

176.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

177.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前,应当注意听取( )的意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本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律师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未成年案件被害人

178.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指定专人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备案材料,对案件是否( )等进行审查.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属于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管辖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符合逮捕条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有其他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179.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以下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可能判处被告人无罪的公诉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可能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的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200.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可以采取的形式是(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以《落实全国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专用函》书面答复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根据案件情况和代表要求电话答复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走访代表当面答复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走访代表当面答复 201.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应( )的要求,告知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进展情况,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和解释。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犯罪嫌疑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犯罪嫌疑人家属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被害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被害人家属

202.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下列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同级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本院侦查部门或者监所检察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直接立案侦查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监狱侦查的正在服刑的罪犯又犯罪;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决定逮捕的直接立案侦查案件。

203.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 )的原则。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实事求是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责任与处罚相适应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204.对( )的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可以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派员适时介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重大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疑难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复杂

205.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得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姓名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住所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照片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图像

206.执法办案活动中虽有错误发生,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检察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检察人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执法过错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检察人员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有关法律、纪律规定免予追究或者不予追究的

207.下列审查逮捕案件,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批准逮捕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直接立案侦查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批准逮捕的外国人犯罪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人大代表涉嫌犯罪的案件 208.下列( )是侦查监督工作的业务范围。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法律规定或者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09.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人民检察院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可以在法律文书中引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人民检察院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不得在法律文书中引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人民检察院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关于执法办案的条款可以在法律文书中引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人民检察院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应当在法律文书中引用。

210.侦查监督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在侦查过程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违法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 211.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注意(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是否有被胁迫情节。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是否存在成年人教唆犯罪的情况。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是否存在未成年人传授犯罪方法的情况。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是否有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情况。 212.下级院报请审查决定逮捕的案件,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撤销逮捕决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送达同级侦查机关执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向下级人民检察院说明撤销逮捕的理由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向下级检察院侦查部门说明撤销逮捕的理由 213.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就案件法律适用的请示,必须是( )的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事实清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证据确凿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在适用法律上确属疑难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复杂而难以决断

214.对于分案起诉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一般应当同时移送人民法院。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对于需要侦查的,如果补充侦查事项不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所参与的犯罪事实,不影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先予提起公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应当分制作审结报告、起

诉书和出庭预案。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在诉讼过程中出现不宜分案起诉情形的,可以及时建议人民法院并案审理

215.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实行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分工,( )保证办案质量。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各司其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互不干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互相制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通力合作

216.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提出( )等书面意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认真审查。必要时,可以当面听取受委托律师的意见。对律师提出的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应当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不构成犯罪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无逮捕必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不适宜羁押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侦查活动有违法犯罪情形

217.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聘请律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代理人

218.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本条所称“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主要是指下列案件:(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涉案犯罪嫌疑人在三人以上或者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一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多起犯罪或者多个罪名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案件定性争议大,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与大要案有牵连,且影响大要案处理,大要案尚未终结的案件的。219.对具有下列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作出不批准或者不予逮捕决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构成犯罪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220.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具备以下条件的,检察人员可以安排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进行会见、通话。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安排会见、通话不会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罪表现,或者虽尚未认罪、悔罪,但通过会见、通话有可能促使其转化,或者通过会见、通话有利于社会、家庭稳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对其犯罪原因、社会危害性以及后果有一定的认识,并能配合检察机关进行教育。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及法定代理人对其犯罪原因、社会危害性以及后果有一定的认识,并能配合检察机关进行教育。

221.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涉嫌犯罪的事实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犯罪主观恶性。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犯罪前的表现。

222.对于犯罪比较严重,但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并具有( )情形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不予批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犯罪预备、中止、未遂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犯罪后能够如实交待罪行,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积极退赃,尽力减少和赔偿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的。

223.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考虑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根据其( )等,实施针对性教育。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平时表现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家庭情况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犯罪原因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悔罪态度

224.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就案件法律适用的请示,必须是( )的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事实清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证据确凿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在适用法律上确属疑难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复杂而难以决断

225.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聘请律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代理 226.检察委员会审议议题的范围包括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审议本地区检察业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审议拟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重大业务工作部署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决定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227.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但是具有( )情形的,可以不分案起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案件事实简单,分案起诉影响案件审理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分案起诉妨碍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审理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具有其他不宜分案起诉情形的 228.下列( )是侦查监督工作的业务范围。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法律规定或者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29.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实行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分工,( )保证办案质量。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各司其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互不干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互相制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通力合作

230.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以下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可能判处被告人无罪的公诉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可能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的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231.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下列案件,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确有悔罪表现,当事人双方自愿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切实履行,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轻伤害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初次犯罪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过失犯罪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被诱骗实施的犯罪

232.对于具有( )情形,依法可能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悔罪态度较好,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人被告人,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缓刑。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主观恶性不大的初犯或者胁从犯、从犯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被害人不同意和解或者被害人有明显过错 233.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内设机构对省级人民检察院和本部门已办结的案件,应向办公厅提供(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案卷材料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审查报告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结案报告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代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转交案件情况答复函

234.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对于符合适用简易审理条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二审法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席法庭。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在开庭后通过移送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材料等方式,协助人民法院进行法庭教育。

235.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逮捕中,发现侦查机关及其人员在侦查或者( )强制措施等活动中有违法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决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执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变更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撤销

236.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 237.立案监督的内容: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侦查机关(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审判机关应当受理立案而不受理立案 238.下列哪些案件是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审查逮捕:(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监狱侦查的正在服刑的罪犯又犯罪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公安机关侦查的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又犯罪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公安机关侦查的劳教人员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本院公诉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 239.下列( )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同级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本院公诉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决定逮捕的直接立案侦查案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本院侦查部门或者监所检察部门移送审查逮

捕的直接立案侦查案件 240.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公诉人出席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法庭,应当遵守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要求,发言时应当语调温和,并注意用语文明、准确,通俗易懂。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公诉人一般不提请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出庭作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的讯问、询问、辩论等活动,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对于未成年被告人情绪严重不稳定,不宜继续接受审判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办案期间表现等材料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法院。 241.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注意(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是否有被胁迫情节。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是否存在成年人教唆犯罪的情况。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是否存在未成年人传授犯罪方法的情况。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是否有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情况。 242.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在执法办案活动中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在执法办案活动中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 C.在执法办案活动中遵守检察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在执法办案活动中的其他情况 243.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其程序是:(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检察人员承办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检察长办公会决定 244.侦查监督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在侦查过程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违法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

245.对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实施( )证据,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毁灭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伪造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转移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隐匿

246.人民检察院各内设部门的检察人员可以采取下列( )方式对其他检察人员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在相关的会议及案件管理、案件评查、执法检查等活动中,对其他检察人员的执法过错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对其他检察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行为予以告诫、提醒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向主管领导或者有关部门反映其他检察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问题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办案正常进行的其他方式

247.对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认真做好下列出席法庭的准备工作: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并对其进行接受审判的教育,必要时,可以再次讯问被告人。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会见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进一步熟悉案情,深入研究本案的有关法律政策问题,根据案件和未成年被告人的特点,拟定讯问提纲,询问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提纲,答辩提纲,公诉意见书和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的书面材料。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与未成年被告人的辩护人交换意见,共同做好教育、感化工作

248.对于因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而被释放的犯罪嫌疑人或者逮捕后变更为何种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又发现需要逮捕该犯罪嫌疑人的,应当重新办理逮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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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他恪尽职守、秉公办案,全力捍卫法律尊严,以实际行动赢得了党和人民的信赖与拥护,树立了人民满意的公仆形象。曾先后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市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市优秀青年”。他,就是**市人民检察院侦监科科长杨跃津。

从事检察工作16年来,不论工作多忙,**都要抽出时间学习专业知识和记录办案体会。十几年的检察工作,对一些普通案件来说,他早已驾轻就熟,但他从来都是认真仔细对待每一个案件,严把质量关,坚决做到不办一起错案。11年严打期间,公安机关上报提请批准逮捕李某某、李某父子,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公共汽车上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致其轻微伤,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在严打时期,完全可以立即作出批捕决定,但**经反复阅卷并提审犯罪嫌疑人,了解到该案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是因错车发生纠纷,并被被害人殴打在先,案件性质应为故意伤害罪而非寻衅滋事罪,因伤情未达到立案标准,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指控的其原来的故意伤害行为双方自主协商已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且被害方明确表示不希望追究二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并得到公安机关认可,依法亦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经过反复研究,**对该案依法提出不批准逮捕的意见,并得到了检委会和上级院的支持,依法捍卫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sjclw.net 事迹材料网

**在办案中始终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办案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在办理王某等三人涉嫌抢劫一案时,他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某犯罪前于XX年2月在某胶厂打工期间,左手在劳动时被机器轧断,造成终身残疾,该厂在支付部分治疗费用后,未再支付任何费用,且双方都未申请工伤认定。他意识到,如果在一个月内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王某通过法律手段获得合法赔偿将不再可能,这必将对其出狱后的生活造成终生的困难,经向院领导汇报后,提出了在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同时,由该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在法定期限内为其申请工伤认定的建议,确保该犯罪嫌疑人不因被依法关押而丧失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经济权益的机会。该案成功办理,有效的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因犯罪而丧失,在社会上树立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多年来,**在检察岗位上默默无闻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维护着法律的尊严,保障着群众的权益。**说,在今后的工作中,他将一如既往、恪尽职守、秉公办案,真正使自己成为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官,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推荐第10篇:六监区狱侦工作总结

2011年六监区狱侦工作总结

吴燕雄

2011年海口监狱的监管改造工作在监狱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监狱管理局的正确指导下,以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和《监狱法》为指导,紧紧围绕监狱党委提出的“依法治监,从严治警”、“安全第一,稳定至上”的工作中心,以“惩罚和改造罪犯”为宗旨,巩固、提高、发展、完善文明监狱成果,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直接、规范”管理罪犯,以全面推进监管改造安全工作为目标,充分发挥狱内侦查的作用,将海口监狱监管改造安全工作做到实处。

狱内侦察是监狱工作中重要的工作环节,也是监狱人民警察常用管理方法。它是侦破狱内犯罪及罪犯重大违规行为的关键,更是维护监管安全秩序的保障。为了维护监区监管安全秩序,身为六监区的狱侦管教民警,2011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狱情、犯情的收集、汇总和分析方面

经过今年上半年由省监狱管理局组织的狱侦管教民警培训班的培训,我清楚地认识到要做好狱内侦察,首先要抓住狱情、犯情的收集、汇总和分析这条主线。只有在罪犯中收集到足够多的、切实有用的狱情犯情信息,才能够让我们做出更加及时和客观的判断,以使我们在发生影响监管改造安全事件之前,做出有效的反应,将隐患扼杀于萌芽之中.狱情、犯情收集是监狱警察运用公开和秘密的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发现和获取与狱内罪犯活动有关情况的过程。经过培训班的学习我运用于监区狱情、犯情收集的主要途径有:

1、是建立定期狱情、犯情分析研究制度,狱情、犯情分析研究制度是狱情、犯情来源的主要途径。要确保监管改造场所的安全,必须定期召开敌情分析会议,以便随时掌握罪犯的思想动态和敌情动向,把狱内一切不安全因素纳入视线。对罪犯中发生的各种破坏活动,特别是有组织有预谋的活动,一旦发现线索,要积极开展工作,查明情况,获取证据,即使破案。经过向原六监区副监区长陈洪飞请教,他教会了我每周利用犯人用餐后的放风时间,短暂地组织留仓的后勤骨干犯、值班员以及车间的组长、工序长等在一起,通过每人在纸上写上本周的狱情动态情况,比如在犯群中有哪些不稳定的因素,哪些犯人存在对监管安全会带来隐患,纸条采取不记名的形式,写完后统一收上来,这样子很好地保护了提供有价值信息骨干犯不报露,通过这一形式的情报收集,使我很好地了解了犯人的思想动态,克服了不在监区时信息收集的不延续性.

2、通过与罪犯的观察谈话发现。通过与罪犯谈话来了解罪犯,是获取犯情的有效途径。

三是狱内耳目提供,建立和使用罪犯耳目,通过他们提供狱情、犯情是狱情、犯情来源的秘密途径。罪犯耳目长期与罪犯生活在一起,只要教育好耳目,是他们能为我提供准确的狱情、犯情,就能掌握第一手情报,对狱情、犯情作出准确判断。

四是运用罪犯思想动态分析卡。建立罪犯思想动态分析卡,分析其是否认罪服法,是否服管,劳动态度,家庭帮教条件,身体状况,与他犯关系,近期家庭是否发生变故等八个方面的问题,作出结论。

五是运用各类举报箱收集狱情、犯情。

二、耳目建设方面

本人在耳目工作中通过摸索,总结了一些不成熟的经验。首先耳目要做好“选”关。一些表面上靠拢政府干部,骗取干部信任,背地里带头违规,或数落干部坏话的罪犯,如果选为耳目,不仅收集不到有价值的线索,反而为他违规行为提供了便利,泄露了秘密。我们所要选择的耳目关键在于为我所用,个别表面上看上去不起眼的罪犯反而是耳目人选。其次耳目要善于“用”好。个别罪犯或许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但他敢于向民警反映问题,且在罪犯当中有一定活动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正义感,只要在平时的教育中,加强对该犯的教育和疏导,此类罪犯是可以作为耳目使用的,关键在于教育。第三要充分利用个别罪犯的需求,刺激其作为我耳目使用。个别罪犯想要得到某些需求,如考核达标、评价分、考核分等,只要在规定允许范围内,可以鼓励其积极检举他人违规违纪行为,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予以及时奖励。如本人曾有一名耳目,该犯平时表现一般,与他犯关系也不是很好,但该犯家庭困难,刑期较长,改造思想压力大,想积极争取早日减刑回家。针对该犯情况,对其讲明监狱政策,吸收为耳目使用。在吸收为耳目使用后,先后主动向民警反映了他犯私藏电热棒、螺丝刀和个别号房藏有刀片、香烟等违禁物品,且经查证属实。对此,经中队研究,大队审批,给予盖饭奖励。像此类罪犯,只要予以一定奖励作为利益驱动,是很容易为民警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的。但在奖励上要注意审批程序和范围,不能违规操作,一切按规定办理。 当然,作为耳目,是安排在罪犯当中秘密使用的罪犯,因此,尤其要注意保密工作。为耳目掩护、保密,要贯穿与选择、建立、使用甚至撤消每一个环节。这样才能一方面收集到有效的耳目信息,另一方面也是保护耳目安全的需要。目前,我们监狱耳目实行单线管理,虽然不易暴露,但个别民警在对耳目专档进行管理过程中不够严格,随处乱放,做耳目材料是在公开场合做,保密的思想意识不强,这样不利于对耳目的保护。另外,在耳目的奖励、处罚措施上也不利于耳目的保护,我们监狱实行狱务公开以来,应该是监狱工作的一大进步,但对耳目的奖励、处罚结果,不应与其他公开内容一样公布在罪犯当中。如对罪犯奖励加分,使该犯达标上调一个等级,从保护耳目角度来看,则不应按常规公布罪犯考核汇总表二,而应该在按程序审批完后直接装档,为耳目保密。

总之,耳目工作是一个即重要有复杂的工作,它要求我们的民警要有一定的敏感性,特别是在耳目的选用、使用和教育中,要选用得当,使用得手,教育得心。在信息收集、反馈、查证、处理中要收集及时,反馈迅速,查证准确,处理严格,这样才能准确掌握狱情动态,及时清除安全隐患,确保监管安全稳定。

(二)强化装备管理,夯实基础提高技防能力。狱侦工作的基本任务防、控、破,具有急、难、险、重的特点,风险性、对抗性较强,警务装备是执行任务、履行职责的物质基础,没有必要的警务装备,就没有战斗力。3月份监狱对狱属警用枪支、戒具、侦察器材进行了检查登记和维护保养。同时监狱下决心改善警务装备,逐步实现警务装备的现代化,为监狱执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目前现代化的监视中心正在紧锣密鼓的建设当中,有关设备已商洽预订。(三)强化狱侦工作基本制度的落实,开展岗位练兵提高执法水平。今年狱侦科及监区狱侦干事人员有较大的调整,我们把明确责任、落实制度、提高能力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人员调整后狱侦科牵头召开了专门会议,重申了狱侦科职责、正副科长职责、狱侦科干事、内勤职责及监区狱侦干事职责,学习了敌情分析制度、耳目工作制度、清查监制度、重点罪犯管理制度、严管队、禁闭室制度等狱侦工作基本制度。会议学习的同时我们还开展了岗位练兵,对新调狱侦民警通过传、帮、带使之尽快熟悉业务,对所有狱侦民警通过自学、交流、自查互纠、专门讲座等形式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下一阶段我们还计划举办培训班,提高狱侦干事的制度运用能力和个案实际操作能力。我们的目标是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培训促成狱侦干警树立了“四个意识”(稳定压倒一切,实现监狱九年无“五无”的已任意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公正执法意识;有利改造、有利经济发展的服务意识;争创一流业绩的奉献意识),提高了“五种能力”(公正的执法能力;敏锐的观察能力;准确的判断能力;果断的处置能力;科学和管理能力)。

三、“四查一纠”,进一步整治了重点问题。一季度监狱进一步健全了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在管教线成立联合督查组,大力规范狱内管理。籍此东风,我们相应加大了对狱侦工作的“四查”(检查、抽查、排查、督查)工作力度,加强了对重点问题的整治。一季度通过“四查”我们发现了个别单位耳目物建不规范、不及时,个别分监区危险物品管理不到位,个别监区存在牢头狱霸现象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我们及时通报,跟踪督导,按时整改纠正,并适时开展了打击地域性团伙、牢头狱霸等专项整治活动,保持监内高压态势。

四、“五勤四求”,进一步拓宽了狱情信息网络。我狱押犯经这几年的调配整合结构有了明显变化,逐步呈现出“三多一新”的特点,监管改造工作任务日渐繁重,工作难度日益加大,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确保狱内三个秩序的持续稳定我们坚持正常的狱情分析制度掌握敌情之外,主要在勤“查”、“听”、“阅”、“问”、“测”等五个字上做文章,在求“快”、“细”、“实”、“证”等四个字上狠下功夫以尽快掌握深层次狱情,做到敌动我知、超前防范,将影响监内改造秩序的各种苗头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是内查外调,在监内进行的各种监管安全检查措施,特别是便于罪犯隐藏违禁品的一些死角死面,如监区内闲置的空房、工具房、监所院内砖头地底下、厕所的粪池内、松动的墙体内等处,做到面“宽”内“细”。二是狱领导和业务科室经常深入基层倾听监区、分监区狱情分析会上民警的分析,监听罪犯接见时犯属与罪犯之间的对话,聆听监内罪犯的口头汇报等项内容,重点掌握罪犯中有脱逃、自杀、行凶言行的动态、动向,以及重危分子、反改造尖子反常表现以及罪犯中有拉帮结伙、私藏巨额现金、私藏手机、私藏凶器、劳动工具等行为表现。三是认真阅读罪犯的档案资料、罪犯中来往信件,耳目汇报材料,其他罪犯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罪犯日记等,从中掌握每一名罪犯的基本情况、犯罪恶习的深浅、现实改造表现等,以供分析和预测罪犯改造的发展趋势,准确地把握狱情动态、动向时参考。四是通过询问和讯问罪犯的方式,向罪犯搜集监内的动态动向,核实狱情中的有关难点、疑点,便于民警了解情况,查明事实。五是定期查阅狱情报告、监管安全排查报表、耳目汇报记录材料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或开展专项狱情调研活动,预测某一阶段的狱情走势,便于民警充分认识单位狱情,把握工作重点,做到超前防范。通过以上“查”、“听”、“阅”、“测”等方法,对分析掌握狱情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我们还在以下四个字上狠下功夫,达到尽快掌握深层次狱情预期目的。一是“快”,即反映速度要快,处置要迅速有力。二是“细”,即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中不放过一点蛛丝马迹,善于从隐情中发现重大案情。三是“实”,即工作要求实,取得实效。四是“证”,即对各种方法所获取的狱情进行相互印证。

第11篇:吴堡检察院侦监工作总结(推荐)

吴堡县人民检院侦查监督科2011年工作总结

2011年,吴堡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在院党组和市院侦查监督科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市院工作部署和本院工作计划,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一年来,我科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要求,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围绕“公正、业务、队伍”三个观念环节,注重抓规范、体素质、保质量、促监督,努力推动我院侦查监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

一、侦查监督科全年基本工作情况

侦查监督科年初以来,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作为侦查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批准逮捕刑事案件23件30人,其中经审查批准逮捕22件29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1件1人,并下发补查提纲。受理本院自侦部门报捕案件1件1人,决定批准逮捕1件1人。批捕准确率100%。案件审结率100%。提前介入3件3人,特重大案件介入率100%。无复核案件、无办理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平均办案时限为4天,向侦查部门下发检察建议5份,建议公安机关移送渎职犯罪案件线索1件1人,经我院立案侦查后移送起诉并经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下发纠正违法通知书一份,及

时纠正了公安机关违法取证的现象。按时上报各种报备材料,正确行使审查逮捕权,全面正确掌握逮捕条件,提高了批捕工作水平。我科始终把办理质量作为审查逮捕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工作。

二、刑事立案监督工作

今年我们注重开辟立案监督案源,加强质量跟踪。如:在办理一起重大杀人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涉嫌窝藏罪。我们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督促尽快查清事实并予以说明,公安机关予以采纳,及时对杨立案侦查。在工作中我们还加强与本院控申、公诉、民行等科室的联系,完善内勤工作对接,利用“五书一卡”强化对立案监督案件的全程跟综管理,并且注重探索完善操作程序和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立案监督案件的批捕率、侦结率、起诉率、判决率。今年立案监督的6起案件,批捕率、起诉率均达100%,现有43起案件已作有期徒刑以上的判决。

三、强化法律监督、确保侦查监督工作质量

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审查涉嫌民政贪污案时,检察长率领侦查监督干警亲临发案单位复核证据并安排主管检察长驻在侦查部门指导证据的收集与固定,证据收集汇总后我们严格掌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及时将案件向党委、市院汇报,取得了党委、市院的支持。并提出了法律建议,帮助乡镇挽回很大的经济损失,我们的工作作风及做法得到了社会普遍的的支持和赞扬。

为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适时介入孙某某盗

窃案件时,发现其同案王某参与盗窃次数少,虽构成盗窃罪但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为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及避免在羁押场所交叉感染,建议公安机关侦查部门改变强制措施,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与各项活动,配合全院整体工作按照县委要求,我院党组也组织开展了“创先争优”的活动,按照时间顺序,我们科室的干警也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学习,作了笔记,开了座谈会,谈了新的体会,以加强我们党员干警的党性修养。“创先争优”活动使我们深受影响和启示,通过学习鼓舞了今后工作的士气,坚定了今后的工作方向,以使我们更好地应用法律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我科也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了省院开展的全省检察干警“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执法规范考试,以提高干警素质和业务水平,并于10月29日开展全省检察干警执法规范的毕卷考试,不拖全院后腿,较好地完成了院里交给的各项工作。

今年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许多差距。在捕后对判处轻刑的预测和控制、立案监督案件以及案源的开拓、信息调研的质量等方面仍需耀改进。在新的一年中,我们将认真总结,积极谋划,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加强监督力度、规范监督行为,提高监督水平,力争使我院的侦查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吴堡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第12篇:侦监科 检察机关如何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司法保障

检察机关如何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法律保障

当前两院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开展工作,政治方向明确、工作思路清晰、执法措施有力,为保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国人大代表高德康认为今年的两院报告全面、详实、客观,既突出了成绩,也不回避问题。希望两院继续立足工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检察机关在服务经济建设中对国有企业给予极大关注,并且融入到检察实践工作中,防止了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保护了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相比之下,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关注较少。那么检察机关如何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服务呢?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部门,应当发挥职能优势,结合实际在观念、工作、机制等方面探寻服务非公有制企业,为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检察机关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法律保障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20多年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因而保持了顽强的生命力和发展势头。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中国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创造了大量的财富,为国民经济做出重要贡献,从而为法治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吸纳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和下岗职工,

有助于减轻就业压力,化解社会矛盾,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首先,检察机关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法律保障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大局的需要: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服务经济、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非公有制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加快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检察机关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服务,也是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重要任务。其次,检察机关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法律保障是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需要: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实质是法治经济,因此,法治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影响到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保障国家法律、法规正确统一实施的重大任务,因此,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现阶段,由于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的有关立法尚未完善,非公有制企业生存环境还不尽理想,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检察机关有义务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并引导其合法经营。

二、检察机关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几点构想

当前,检察机关如何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严打犯罪,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治安环境: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政策

支持、法律的认可,还需要一个充满公正气氛、和谐稳定的外部治安环境。检察工作的任务和宗旨是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法律统一正确的实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是相辅相成的,打击犯罪是为了保障人权,而保障人权就必须打击犯罪。具体而言:

第一、严厉打击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财产和扰乱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犯罪活动,做到快捕快诉,致力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要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民主权利,依法打击杀人、绑架等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依法打击盗窃、挪用企业资金、合同诈骗以及敲诈勒索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财产、破坏生产经营的犯罪。第

二、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加大打击走私贩私、制假售假、骗税骗汇、金融诈骗和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的力度,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诚信以及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三、对于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及民营企业的职务侵占、商业贿赂、挪用资金等案件要实行立案监督。全面监督公安机关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或者受利益驱动,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不该立案而立案的问题。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准确掌握逮捕条件,不该逮捕的坚决不捕,应当逮捕而未提请的,坚决依法追捕,以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规范执法、文明办案。在办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做到文明办案、公正执法,

并在办案中特别注意非公有制企业的声誉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其次、要重在教育,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检察机关开展各项犯罪预防和宣传工作对减少犯罪行为是十分必要的。近年来检察机关在这方面有许多创新举措。如成立法律指导小组,由各检察官分乡镇片包干开展法律服务和预防指导工作,经常下乡镇和企业进行座谈,开展“走百村,倾听呼声;访千企,服务发展”活动,对提高群众和企业法律意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很有帮助。公司也科多次邀请检察院检察官来公司上法律教育课,以案说法,让全体员工受教育。

再次、要关心关注地方经济生活之中,如产业结构调整、城镇机关企事业改革出现的新问题产生的影响,如何扶持中小企业,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对策,以及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济等社会保障的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法律的角度进行思考、探索、研究,发现问题,找准症结,并就如何从宏观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处理性、意见和建议,为地方党委、政府制定各项方针政策提供详实、有价值的参考材料,做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三、发挥优势,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协助非公有制经济走上法制化的建设轨道

检察机关掌握着丰富的法律资源,并且深喑打击犯罪之道。在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上,可以利用这些优势,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完善规章,走上法制化建设的轨道,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一方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主动送法上门。大力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提供法律咨询,增强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帮助非公有制企业用法律规范企业和员工的行为,依法管理、依法经营,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可以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各种案例等定期辑录成册,不定期向企业发放,组织专人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等。

另一方面,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完善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和管理制度,增强非公有制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通过以案释法、法律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引导民营企业管理者、职工增强法律意识和预防犯罪意识。积极为企业的依法经营、有效管理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意见,为企业经营管理层决策提供参考。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在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引导企业完善监督制度,建立防范机制,预防犯罪的发生。

综上所述,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紧紧围绕地方工作大局开展工作,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依托,通过全面正确地履行法定职责,扎实做好每一项检察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清明的政务环境。充分地运用检察职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更好地服务当地方经济,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嫩江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第13篇:达茂旗检察院侦监科争创青年维权岗

达茂旗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参选包头市级“青少年维权岗”申报材料

近年来,达茂旗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积极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为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等方面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青少年维权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近年来,我院党组非常重视青少年犯罪案件,2006年,我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检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审查逮捕列为青少年犯罪维权工作的第一站,制定了《青少年维权岗工作章程》及《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实施细则》,将青少年犯罪的侦查监督工作列入年终考核目标。要求侦查监督科在日常的审查逮捕工作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和党的相关刑事司法政策,明确未成年人捕与不捕的适用范围,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结合职能,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积极开展对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坚持对青少年犯罪案件慎 1 用逮捕,减少对未成年人的审前羁押,对未成年人依法放宽不捕的条件,扩大不捕的适用范围,注重法律条文在司法中的可操作性,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和创造稳定和谐社会结合起来,真正把青少年维权工作作为审查逮捕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健全机构、完善制度,把青少年维权工作做到实处 我院侦查监督部门抽调专人成立青少年犯罪案件办案小组,由有经验的掌握青少年心理的主办检察官和女检察人员组成,制定了相关制度,并将0472—8425201设立“青少年维权”热线、“青少年维权岗”信箱,随时与青少年进行心灵沟通,及时解答他们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为他们指点人生。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过程中,突出以审查批捕为重点,注重向前延伸,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措施。在审查批捕阶段推行风险评估制度,为保证符合监护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平等适用非羁押措施,建立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制度,并前置到公安侦查阶段,与公安机关建立观护帮教衔接制度,实行非羁押措施风险控制制度,强化“少捕慎捕”理念,建立完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非羁押措施风险跟踪评估机制,明确适用非羁押措施的对象条件、工作流程等,对非羁押措施实施各阶段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并为审查起诉工作提供客观依据。自受理案件之日起,应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监护人或近亲属,着重审查未成年人的年龄,分析犯罪的原因,主观恶性程度,并拟订详细的讯问提纲,在讯问时,注重讯问场合的选择,尽量不使用械

2 具,讯问的语气平缓,允许其监护人在场,创造一种没有心理压力的环境,在告知其应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外,讲清其犯罪行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有针对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在讯问时,充分听取未成年人对犯罪所作的无罪辩解,同时搜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无监护和帮教条件,了解其家庭情况、平时表现、犯罪原因及悔罪表现。日常工作中,积极与我院监所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人同监舍在押人犯情况,防止二次交叉感染。

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有力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党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使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宽大,净化其心灵,促其悔过自新。

三、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体现政策、宽严相济

1、“打击”与“保护”并重,在办案中维权 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属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从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建议侦查机关对此类案件从轻处理。

2006年5月本旗百灵庙镇发生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多次组织杜某等数名未成年在校学生实施盗窃,数额较大。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批准逮捕后,我科办案人员审查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杜某等三人盗窃数额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参与两次作案,但案发后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已经取得被害人的

3 谅解,于是建议公安机关对杜某等三人撤回提请批准逮捕,不按犯罪处理。在对杜某等三人作定期回访时,了解到三人在校遵纪守法,表现良好。

2、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跟踪监督,维护其身心健康 未成年人处于成长的关键阶段,案件久拖不决会影响其身心健康。侦查监督科在侦查环节监督公安机关侦查目标是否准确,收集固定证据是否及时,坚持少捕、慎捕的原则,对未成年人涉案情节较轻的,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

2006年11月我科办理青少年班某等三人盗窃案时,办案人员想方设法帮助他们查找犯罪原因,避免他们再次失足。在对从犯张某不予批准逮捕前,办案人员剖析到张某犯罪的深层原因是与父母缺乏交流,从而产生代沟,加上青少年的叛逆、好奇心理,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办案人员据此进行说服教育,张某在看守所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而他的父母也反思了自己的教育方法,表示今后一定多与孩子沟通,改进教育方法。

定期与本院公诉部门、监所部门联系对已批捕未成年人案件审查起诉及法院判决情况进行了解,如发现法院对未成年人案件判决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向公诉科提出建议,对案件进行监督。了解我院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的羁押及改造情况。

3、严格审查责任年龄,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

4 责任年龄是未成年人的法定责任的分界,对青少年犯罪及其责任而言非常重要。审查批捕工作中对于14岁、16岁、18岁几个法定边缘年龄十分重视。要求公安机关必须提供原始责任年龄证明,对证据有疑义的要走访户籍单位或街坊邻里做深入调查,直到彻底查清为止,坚决不在责任年龄上出任何问题。为此我们在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时,特别注重对年龄问题的审查,防止错案的发生。

2009年我科办理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盗窃一案,因该案盗窃数额巨大,且犯罪嫌疑人均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院领导十分重视,案件受理前侦查监督科干警适时介入该案,了解案情。在案件受理后,分管检察长审阅并承办案件,同时邀请公诉科适时介入,参与提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提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提出自己未满16周岁,户口簿上登记有误。出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负责的态度,办案人员找到刘某某的母亲询问刘某某的年龄,其母亲向办案人员提供某某出生证等相关材料。

经审查认为,刘某某实际出生日期为1993年12月6日,在上户口时错误登记为1992年2月2日,根据刘某某母亲提供的出生证等相关材料达茂旗派出所出具了更正其出生日期的证明材料,综合相关材料认定刘某某作案时未满十六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不予刑事处罚,遂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四、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犯罪活动 针对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逐年上升的趋势,通过对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分析、总结,我们深感预防青少年犯罪任重而道远。我院近年来非常注重同共青团、妇联、工会、学校、社区和青少年保护组织的联系和配合,多次与以上部门进行座谈,在座谈过程中,共同探讨关于近年来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突出问题或社会热点问题,寻找问题的根源,探索有效的解决方法,并多次开展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专项整治行动和维护青少年权益的专题维权行动,通过各种形式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积极开展犯罪预防法制宣传,并与以上部门联手开展社区矫正、帮助改善家庭关系、积极引导就业等,开展了一系列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关心青少年的学习、成长,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

近年来,积极与团旗委、教育局,各所中小学校联系,从2009年开始我院干警担任百灵庙二中、蒙古族学校法制副校长。利用学校的课外教育活动,多次举办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制讲座,以案说法从而更加注重宣传的实效性。在每年的共青团活动中积极参加旗团委组织的青少年维权专题活动。通过专题活动设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展板和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加大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宣传力度。以案释法、以理触情、以法明理,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成因,阐述对社会的危害性,引导学生以积极向上乐观的生活态度顺利渡过青春期,呼吁全社会共同关爱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使他们在人生

6 道路上健康成长,成为祖国的有用人才。

达茂旗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建立帮教体系,通过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和深入看守所等,对一时失足的青少年犯进行长期的帮教回访,促其真正认识所犯罪行对社会的危害性,早日悔过自新,开始新的人生。多年来,我院维权岗经过多方努力和协调,先后帮助多名重新走上社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宾馆、浴池、汽车修理厂等单位就业,并定期对他们进行回访,促膝谈心,促使他们对未来充满信心。

达茂旗人民检察院

侦查监督科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

第14篇:监审科

队纪发[2009] 3号

中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O六大队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9年上半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要点

半年来,在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和队党政的正确领导下,我队纪检监察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以及局纪委第二届四次全会和队纪委09年工作安排、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以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加强干部廉洁自律,以解决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为重点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以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为重点加强纪检监察

1 自身建设,积极探索效能监察与项目审计相结合新思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确保我队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上半年简要工作情况

(一)深入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局纪委第二届四次全会精神。

为深入传达学习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和局纪委第二届四次全会精神,队党政高度重视。年初,队党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我队的贯彻落实意见和2009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3月12日召开了六O六大队第一届五次职工代表会,会上,认真传达学习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局纪委第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安排部署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与八个实体第一负责人及支部书记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参会职工代表54人对队中层干部21人的工作绩效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工作绩效满分70分,平均得分53.52分;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满分30分,平均得分23.97分;可以看出,中层干部二项测评平均为良好以上,也充分证明了我队中层干部在这两个方面的工作都得到了干部职工群众的肯定。

(二) 巩固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到位。根据局纪委的部署和我队的实际

2 情况,队纪委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年初制定了《 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下发队属各单位,将6个大项33个小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以责任制的形式,分工落实到3位负责领导、14 个牵头单位及协办部门,每项任务都明确领导分管。并将《 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作为今年督查工作的重点,各牵头单位将督查任务分解到有关科室,明确目标、明确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做到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工作措施“三到位”,为全年党风廉建设任务的完成打下了基础,提供了保证。4月初,又以队委发[2009]6号下发了《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追究办法》,要求各单位组织广大党员及干部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三)加强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大宣教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认真落实“三项谈话”制度,进一步规范科级干部的廉政档案。上半年,纪委主要领导同科级干部谈话3人次,诫勉谈话1人次。队纪委、工会联合下文《关于深入开展向王瑛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队纪工发[2009]1号)安排部署了活动具体方案。充分利用队局域网站刊载了一组《介绍王瑛同志先进事迹的图文展》,并将《永不凋零的巴山红叶》、《王瑛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宣传教育片传输至网站共全队干部职工观看;并要求各支部、分工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组织安排本单位干部职工、员工观看。通过初步统计达103

3 人次,观看后的党员干部职工表示,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远学王瑛同志,近学身边先进典型,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增强党性修养和政治素质,提高全面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转变作风,以一流工作态度、服务意识、诚信观念重塑企业的良好形象。截止6月25日队纪委办共收到学习王瑛同志先进事迹征文心得体会14篇,经队纪委、工会组织评比,评选出3个优秀奖。

(四)围绕队的中心工作开展效能监察,为队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创造软环境。

重点开展了省地质灾害工程项目督察情况的监督检查。为了更好地确保灾后重建以及地质灾害工程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规范使用,队党政领导非常重视,及时成立了队督察小组,并由队长亲自担任组长,财务、纪检、监察、审计等人员为组员,还选定和配备了具有较好地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兼职重大项目督察员二名,已得到上级纪委批复任命;该二同志将全程监控地质灾害工程项目和重大社会地勘工程项目跟踪督促检查,按要求规范进行上报检查报告。同时,队长对审计部门同样作了重要要求,要求审计部门人员特别是地质灾害工程项目应进行全程跟踪审计,现已介入了各地灾项目并进入初期审计阶段。1—6月共开展效能监察工程项目检查13个,完成检查报告1个;开展效益类审计项目1个:队属实体2008年度经营目标审计,调减收入1999元;调增收入1851989.70元;调增收入净额184990.70元;调增利润1015893.41元。提出审计建议意见被采纳5条。开展专

4 项类审计1个:甘洛廖坪铜矿普祥查项目事中审计,提出审计建议6条;此项目还在征求意见中。

(五)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工作。

今年上半年,纪检监察部门未收到信访举报和电话举报件;无案件查处工作。

(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素质。

半年来,我队纪检监察部门非常重视自身建设。一是参加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法规知识、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和内部审计工作方法及以审计案例专业技能培训班的学习;二是以“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身建设,把纪检监察干部逼向书本、逼向理论知识,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内在素质和党性修养,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实现全队今年经济目标指标和任务还需要加强工作力度。

2、在实际工作中还需要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量化。

3、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导干部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性还认识不足,迫切需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力度。

4、有的部门和单位还存在着工作作风不正、干部服务意识不强、责任意识淡薄,纪律涣散的问题。

三、2009年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用严明的纪律推动科学发展,加强对地质灾害工程项目、灾后重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局、队政令畅通,营造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冶勘单位和谐稳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认真解决少数党员干部作风不实、态度粗暴、办事不公等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侵害职工群众物质利益、民主权利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队务、党务公开,把分配、任命、公选、公招、职工奖惩、晋级、晋升、调资、改并转、物管情况等纳入公开范围,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认真落实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项要求。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规范和控制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执行领导干部“三谈两述一档”、询问质询、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及时提醒,早打招呼,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继续抓郫县科研基地后续职工购房余款缴纳和其他需缴纳费用安排与协调工作,以及妥善解决好职工装修等等一系列问题的协助工作。

(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确保查办案件的“两个必须”和“三个提高”。要围绕全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确定办案重点,找准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主要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努力在从严惩处中教育挽救干部,在澄清事实中保护干部,通过查办案件,严肃党纪政纪,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完善与地方纪委、检察院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科学整合办案力量,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推动办案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一是善始善终地加强党员干部理论体系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二是扩展廉政文化系列活动,促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三是以局报、纪检监察信息报刊和队局域网络为载体,加大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力度。四是以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为重点,适时组织观看一批警示教育片。五是继续抓好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积极选送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六是抓好廉政信息报送、节日短信等工作。

(六)充分发挥督察员及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大对地灾项目监察审计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对地质灾害工程项目、灾后重建项目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强监察审计监督,杜绝挪用单位资金用于单位外其他经营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三是继续开展对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采购项目等招投标工作的现场监督。四是认真贯彻落实“问责制”等制度。把工作不作为、乱作为、严重损

7 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的重点,把队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和事关全队率先发展的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问责范围,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促使领导干部把权力与责任统一起来。五是加强专项教育活动的督促检查工作,提升各单位、职能部门业务素质,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七)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一是进一步理顺关系,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树立制度权威,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三是进一步抓好所负责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抓好惩防体系建设。四是抓好廉洁自律工作,树立纪检监察人员自身良好形象。

(八)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领导班子正职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反腐倡廉工作扎实推进。一是认真制定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二是严格考核工作纪律,实事求是评出优秀、称职、不称职等次。三是认真做好2009年度考核情况的工作总结。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纪检监察 工作总结 下半年 工作要点

抄 送:局纪委、局监察、队长、队纪委书记

四川省冶金地勘局六0六大队纪委办公室 2009年6月30日印

第15篇:监狱侦科工作的年终总结

年终总结是人们对一年来的工作学习进行回顾和分析,从中找出经验和教训,引出规律性认识,以指导今后工作和实践活动的一种应用文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监狱侦科工作的年终总结,欢迎阅读!

201x年海口监狱的监管改造工作在监狱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监狱的管理局的正确指导下,以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和《监狱法》为指导,紧紧围绕监狱党委提出的“依法治监,从严治警”、“安全第一,稳定至上”的工作中心,以“惩罚和改造罪犯”为宗旨,巩固、提高、发展、完善文明监狱成果,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直接、规范”管理罪犯,以全面推进监管改造安全工作为目标,充分发挥狱内侦查的作用,将海口监狱监管改造安全工作做到实处。

狱内侦察是监狱工作中重要的工作环节,也是监狱人民警察常用管理方法。它是侦破狱内犯罪及罪犯重大违规行为的关键,更是维护监管安全秩序的保障。为了维护监区监管安全秩序,身为六监区的狱侦管教民警,201x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狱情、犯情的收集、汇总和分析方面

经过今年上半年由省监狱的管理局组织的狱侦管教民警培训班的培训,我清楚地认识到要做好狱内侦察,首先要抓住狱情、犯情的收集、汇总和分析这条主线。只有在罪犯中收集到足够多的、切实有用的狱情犯情信息,才能够让我们做出更加及时和客观的判断,以使我们在发生影响监管改造安全事件之前,做出有效的反应,将隐患扼杀于萌芽之中.狱情、犯情收集是监狱警察运用公开和秘密的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发现和获取与狱内罪犯活动有关情况的过程。经过培训班的学习我运用于监区狱情、犯情收集的主要途径有:

1、是建立定期狱情、犯情分析研究制度,狱情、犯情分析研究制度是狱情、犯情来源的主要途径。要确保监管改造场所的安全,必须定期召开敌情分析会议,以便随时掌握罪犯的思想动态和敌情动向,把狱内一切不安全因素纳入视线。对罪犯中发生的各种破坏活动,特别是有组织有预谋的活动,一旦发现线索,要积极开展工作,查明情况,获取证据,即使破案。经过向原六监区副监区长陈洪飞请教,他教会了我每周利用犯人用餐后的放风时间,短暂地组织留仓的后勤骨干犯、值班员以及车间的组长、工序长等在一起,通过每人在纸上写上本周的狱情动态情况,比如在犯群中有哪些不稳定的因素,哪些犯人存在对监管安全会带来隐患,纸条采取不记名的形式,写完后统一收上来,这样子很好地保护了提供有价值信息骨干犯不报露,通过这一形式的情报收集,使我很好地了解了犯人的思想动态,克服了不在监区时信息收集的不延续性.2、通过与罪犯的观察谈话发现。通过与罪犯谈话来了解罪犯,是获取犯情的有效途径。

3、是狱内耳目提供,建立和使用罪犯耳目,通过他们提供狱情、犯情是狱情、犯情来源的秘密途径。罪犯耳目长期与罪犯生活在一起,只要教育好耳目,是他们能为我提供准确的狱情、犯情,就能掌握第一手情报,对狱情、犯情作出准确判断。

4、是运用罪犯思想动态分析卡。建立罪犯思想动态分析卡,分析其是否认罪服法,是否服管,劳动态度,家庭帮教条件,身体状况,与他犯关系,近期家庭是否发生变故等八个方面的问题,作出结论。

5、是运用各类举报箱收集狱情、犯情。

二、耳目建设方面

本人在耳目工作中通过摸索,总结了一些不成熟的经验。首先耳目要做好“选”关。一些表面上靠拢政府干部,骗取干部信任,背地里带头违规,或数落干部坏话的罪犯,如果选为耳目,不仅收集不到有价值的线索,反而为他违规行为提供了便利,泄露了秘密。我们所要选择的耳目关键在于为我所用,个别表面上看上去不起眼的罪犯反而是耳目人选。其次耳目要善于“用”好。个别罪犯或许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但他敢于向民警反映问题,且在罪犯当中有一定活动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正义感,只要在平时的教育中,加强对该犯的教育和

疏导,此类罪犯是可以作为耳目使用的,关键在于教育。第三要充分利用个别罪犯的需求,刺激其作为我耳目使用。个别罪犯想要得到某些需求,如考核达标、评价分、考核分等,只要在规定允许范围内,可以鼓励其积极检举他人违规违纪行为,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予以及时奖励。如本人曾有一名耳目,该犯平时表现一般,与他犯关系也不是很好,但该犯家庭困难,刑期较长,改造思想压力大,想积极争取早日减刑回家。针对该犯情况,对其讲明监狱政策,吸收为耳目使用。在吸收为耳目使用后,先后主动向民警反映了他犯私藏电热棒、螺丝刀和个别号房藏有刀片、香烟等违禁物品,且经查证属实。对此,经中队研究,大队审批,给予盖饭奖励。像此类罪犯,只要予以一定奖励作为利益驱动,是很容易为民警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的。但在奖励上要注意审批程序和范围,不能违规操作,一切按规定办理。 当然,作为耳目,是安排在罪犯当中秘密使用的罪犯,因此,尤其要注意保密工作。为耳目掩护、保密,要贯穿与选择、建立、使用甚至撤消每一个环节。这样才能一方面收集到有效的耳目信息,另一方面也是保护耳目安全的需要。目前,我们监狱耳目实行单线管理,虽然不易暴露,但个别民警在对耳目专档进行管理过程中不够严格,随处乱放,做耳目材料是在公开场合做,保密的思想意识不强,这样不利于对耳目的保护。另外,在耳目的奖励、处罚措施上也不利于耳目的保护,我们监狱实行狱务公开以来,应该是监狱工作的一大进步,但对耳目的奖励、处罚结果,不应与其他公开内容一样公布在罪犯当中。如对罪犯奖励加分,使该犯达标上调一个等级,从保护耳目角度来看,则不应按常规公布罪犯考核汇总表二,而应该在按程序审批完后直接装档,为耳目保密。

总之,耳目工作是一个即重要有复杂的工作,它要求我们的民警要有一定的敏感性,特别是在耳目的选用、使用和教育中,要选用得当,使用得手,教育得心。在信息收集、反馈、查证、处理中要收集及时,反馈迅速,查证准确,处理严格,这样才能准确掌握狱情动态,及时清除安全隐患,确保监管安全稳定。

(二)强化装备管理,夯实基础提高技防能力。狱侦工作的基本任务防、控、破,具有急、难、险、重的特点,风险性、对抗性较强,警务装备是执行任务、履行职责的物质基础,没有必要的警务装备,就没有战斗力。3月份监狱对狱属警用q支、戒具、侦察器材进行了检查登记和维护保养。同时监狱下决心改善警务装备,逐步实现警务装备的现代化,为监狱执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目前现代化的监视中心正在紧锣密鼓的建设当中,有关设备已商洽预订。(三)强化狱侦工作基本制度的落实,开展岗位练兵提高执法水平。今年狱侦科及监区狱侦干事人员有较大的调整,我们把明确责任、落实制度、提高能力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人员调整后狱侦科牵头召开了专门会议,重申了狱侦科职责、正副科长职责、狱侦科干事、内勤职责及监区狱侦干事职责,学习了敌情分析制度、耳目工作制度、清查监制度、重点罪犯管理制度、严管队、禁闭室制度等狱侦工作基本制度。会议学习的同时我们还开展了岗位练兵,对新调狱侦民警通过传、帮、带使之尽快熟悉业务,对所有狱侦民警通过自学、交流、自查互纠、专门讲座等形式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下一阶段我们还计划举办培训班,提高狱侦干事的制度运用能力和个案实际操作能力。我们的目标是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培训促成狱侦干警树立了“四个意识”(稳定压倒一切,实现监狱九年无“五无”的已任意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公正执法意识;有利改造、有利经济发展的服务意识;争创一流业绩的奉献意识),提高了“五种能力”(公正的执法能力;敏锐的观察能力;准确的判断能力;果断的处置能力;科学和管理能力)。

三、“四查一纠”,进一步整治了重点问题。一季度监狱进一步健全了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在管教线成立联合督查组,大力规范狱内管理。籍此东风,我们相应加大了对狱侦工作的“四查”(检查、抽查、排查、督查)工作力度,加强了对重点问题的整治。一季度通过“四查”我们发现了个别单位耳目物建不规范、不及时,个别分监区危险物品管理不到位,个别监区存在牢头狱霸现象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我们及时通报,跟踪督导,按时整改纠正,并适时

开展了打击地域性团伙、牢头狱霸等专项整治活动,保持监内高压态势。

四、“五勤四求”,进一步拓宽了狱情信息网络。我狱押犯经这几年的调配整合结构有了明显变化,逐步呈现出“三多一新”的特点,监管改造工作任务日渐繁重,工作难度日益加大,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确保狱内三个秩序的持续稳定我们坚持正常的狱情分析制度掌握敌情之外,主要在勤“查”、“听”、“阅”、“问”、“测”等五个字上做文章,在求“快”、“细”、“实”、“证”等四个字上狠下功夫以尽快掌握深层次狱情,做到敌动我知、超前防范,将影响监内改造秩序的各种苗头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是内查外调,在监内进行的各种监管安全检查措施,特别是便于罪犯隐藏违禁品的一些死角死面,如监区内闲置的空房、工具房、监所院内砖头地底下、厕所的粪池内、松动的墙体内等处,做到面“宽”内“细”。

二是狱领导和业务科室经常深入基层倾听监区、分监区狱情分析会上民警的分析,监听罪犯接见时犯属与罪犯之间的对话,聆听监内罪犯的口头汇报等项内容,重点掌握罪犯中有脱逃、自杀、行凶言行的动态、动向,以及重危分子、反改造尖子反常表现以及罪犯中有拉帮结伙、私藏巨额现金、私藏手机、私藏凶器、劳动工具等行为表现。

三是认真阅读罪犯的档案资料、罪犯中来往信件,耳目汇报材料,其他罪犯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罪犯日记等,从中掌握每一名罪犯的基本情况、犯罪恶习的深浅、现实改造表现等,以供分析和预测罪犯改造的发展趋势,准确地把握狱情动态、动向时参考。

四是通过询问和讯问罪犯的方式,向罪犯搜集监内的动态动向,核实狱情中的有关难点、疑点,便于民警了解情况,查明事实。

五是定期查阅狱情报告、监管安全排查报表、耳目汇报记录材料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或开展专项狱情调研活动,预测某一阶段的狱情走势,便于民警充分认识单位狱情,把握工作重点,做到超前防范。通过以上“查”、“听”、“阅”、“测”等方法,对分析掌握狱情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我们还在以下四个字上狠下功夫,达到尽快掌握深层次狱情预期目的。一是“快”,即反映速度要快,处置要迅速有力。二是“细”,即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中不放过一点蛛丝马迹,善于从隐情中发现重大案情。三是“实”,即工作要求实,取得实效。四是“证”,即对各种方法所获取的狱情进行相互印证。

第16篇:事业单位实习报告(药监)

你正在浏览的实习报告是事业单位实习报告(药监)

经过这次在杭州市食品药品监察稽查支队为期一个多月的实习,我从中学到许多关于药品监察稽查的知识,同时在其他各领域的知识面也得以扩展,包括为人处事,专业学识,为自己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经验,受益匪浅。

我是被安排在支队二大队,主管药品监察这一块,进入大队的第一印象就是大队的工作很繁忙,这与我印象中公务员是一个很清闲的职位大相径庭。“三人行,必有我师”,进入大队后,队里的每一个人都是我的老师,他们无论在生活上,工作上都有着丰富的经验,独到的见解,这些都是我要学习的东西。特别是他们在工作上的认真负责的态度,我感受颇深。

实习期间,我看了较多关于药监法律的书,对药监部门大体的管理制度有了了解,但“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实践过程中我们还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办案不单单是程序的问题,更多的是结合如何使办案更科学,高效,人文等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我在实习的过程中,当然只是个浅层次的学习,在此,不能也不敢对关于药监有关现象的进行深入的讨论。但经过了一个多月的实习,我有以下几点感想和启发。

1.关于为人处事这一方面,我们一定要学会真诚待人。在支队里,周支队长作为我的老师,一直很重视我们如何做人的方法,一个人的人文素质重要性要远远大于科学知识的重要性。折射到具体生活中来,其中一方面就是要求我们要礼貌待人,真诚待人。

2.要勤学好问,进入我单位实习是我一个很好的接触社会,接触国家政府机关的机会,是一个来充实自我的学习机会。在平时工作中,我们一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这就要求我们要养成勤学好问的好习惯,这样不仅能懂的更多,而且会终身受益。

3.在具体办事中要讲究原则性,条理性,原则的东西绝对不能改,做事要有一定的条理,这样才能是别人听的更懂,更清楚明白。

以上是我的实习报告。一个多月的实习期很快就过去了,美好的东西总是稍纵即失。在此,我要感谢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领导老师们,感谢你们这么多天的照顾和帮助。相信这次珍贵的实习经历会一直伴随着我以后的工作生活。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会通过这次实习,更加懂得知识和实践的积累,不断充实自己。

第17篇:dbfpqn监_理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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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总要走陌生的路,看陌生的风景,听陌生的歌,然后在某个不经意的瞬间,你会发现,原本费尽心机想要忘记的事情真的就这么忘记了..

3月2日我通过亲戚介绍到北京中景恒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作,担任黄骅港城区热力管网工程的监理资料管理工作,至今工作已一个多月了,一个月来在公司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圆满的完成了相应的监理资料管理工作任务,得到了公司经理的承认与好评。在工作期间,本人任劳任怨,兢兢业业,不敢倦怠,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责任心认真细致的进行工作,现就一个月来的工作情况和监理体会做如下汇报。

第18篇:检察院监所实习报告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系别:政史系班级:学号:姓名:杜正龙

10级法律事务1032401011

实习总结

本学期,我们法律事务专业的学生已近开始了实习,不过不同的是我们这次的是“弹性实习”。所谓的弹性实习就是,我们上午上课下午到我校的法律实习基地成县人民检察院实习。

我们的实习分为两个阶段,我属于第二阶段。也就是说我是从第十一周开始是实习到十六周结束。现我将这次实习作如下总结:

此次实习,我的主要岗位是在公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期间,我弄清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和公诉人的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具体规定和适用范围。

我在实习期间的主要工作是利用计算机上数据(也就是上一些案件)。我偶尔也会帮检察人员抄写案件的摘要,填写审查起诉登记卡之类的。由于实习时间短,我所做的也就这些工作。

通过这次实习,我明白了许多新的道理,有了很多新的体会。

一、在学校里一定要刻苦学习理论知识,扎实打好基础。从我的实践和老师们的讲述中来看,基础理论知识对于总体上把握工作的方向,对于某些工作的指导,是实践所不能代替的,加强课堂知识的学习,对于工作是很重要的。

二、理论知识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和认可,这样才能与实践相结合,才能更好的指导实践工作。虽然实习单位的工作,我在

课堂上都有所闻,但到实际中,才发现,现实还是很复杂的,不是光凭一些框架式的理论就能解决的。参加实践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深化,是很有帮助的。

三、必须扩展知识面,增强综合素质,发现不足,弥补欠缺,切实的开展实际工作。这对提高自己是非常必要的,对于了解当事人所处的环境,对于案件的侦查也有帮助。

四、在今后的学习中应根据这次实习所得到的经验,处理好课堂学习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及理论知识与实践内容的关系。

五、迈向成熟最需要的是一颗沉静、理性、包容的心。原来的自己单纯地认为世界是纯净美好的,于是太容易被表象影响自己的判断力、辨别力,但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总是有的,要学会给予丑恶、苦难与不幸一个正确的理念和态度。

六、要树立法律权威,法律的公正对当事人是有影响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存在教育的功能,我想一个法治国家,需要从培养公民对法律的尊重以及对人权的尊重,而这尊重其实也是对自己的尊重。法律确认和保护每一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但法律也将制裁侵害他人自由和权利的行为。

五周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是我走向社会的过渡阶段,是一个重要步骤也,也是我人生的一段难忘的经历。说实话,我还舍不得离开实习单位,因为在这里我学会了如何待人接物,怎么在办公室工作和“说话”。这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都来自领导和检查人员,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我将来不一定有

机会从事司法工作,但是大学几年的学习加上五周的实习,足以让我用一段时间来消化,我也会继续学习法学专业的相关知识。持续关注中国的司法事业发展。

在此,我感谢实习基地的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对我们的关怀和指导,同时也感谢我的老师给我们的实习所做出的努力。

第19篇:检察机关侦监部门专业化办案模式研究

检察机关侦监部门专业化办案模式研究

时间:2011-12-26作者:梁方军

来源:正义网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的根本职责就是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近年来,我国各级检察机关的规模越来越大,检察人员越来越多,检察机关的内部分工也不断细化。一方面,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和法律监督体系的逐步规范,使得检察工作的标准不断提高,只有专业化的检察人员才能合格地承担起法律监督职责;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正在进入改革的深水区,社会也相应的进入矛盾高发期,司法环境日益复杂,只有专业化的检察人员才能满足不同的法律监督需求,实现维护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

基于此,专业化办案模式在全国各级、各地检察机关中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公诉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刑事案件的“出口”,更是首当其冲,已经普遍成立了以主诉检察官和专业办案组为代表的专业化办案模式,实践证明成效显著,对于缓解人案矛盾、提高公诉人员素质、推进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都有着较大的帮助。而侦监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刑事案件的“入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承担审查批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责,其中以审查批捕为主要工作。出于近年来“捕诉衔接”理念的强化和实际工作需求,许多检察机关在侦监部门的专业化办案模式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目前,上海市检察机关侦监部门的办案模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不区分案件类型及地域,全科办案人员按顺序流转;第二种:按照地域设置若干办案组,以案件的管辖派出所为标准进行划分;第三种:按照案件类型设置若干办案组,以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体系为基础进行划分。第一种办案模式全科办案人员按顺序流转,基本上保证了办案人员工作量的相对均衡,同时也保证了每个办案人员都能接触到不同类型的案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其专业素质的成长,第二种模式以案件管辖地域为标准进行区分,在办案组内仍是按顺序流转,和第一种模式其实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是这两种模式的弊端也显而易见,其一是全体人员吃“大锅饭”,不容易激发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其二也不容易培养出专业化的检察人才。如前文所述,专业化办案模式是当前检察机关为了应对犯罪高发、新类型犯罪、疑难复杂案件层出不穷的变革之举,是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需求的必然选择。但是,专业化办案模式在公诉部门较为成功的实践,给侦监部门带来什么启示?专业化办案模式会不会在侦监部门产生“水土不服”?侦监部门实施专业化办案模式的优势与不足何在?上述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部门似乎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鲜有相关著述问世。我院侦监科2009年初进行了专业化办案改革,全科12名办案人员划分为三个专业办案组,即盗抢类案件专办组,承办“两抢一盗”案件及相关案件(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治安类案件专办组,承办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所含案件;其他案件办案组,承办除前两组案件之外的所有案件。至今专业化办案模式施行已一年有余,对其有一定的实践性认识,也碰到了很多问题,深感对侦监部门建设专业化办案模式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十分必要,故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阐述。

一、专才与通才的关系

专业化办案模式,要突出“专业”二字,打造办理某类案件的专才,而如何认识专才与通才的关系,是建设专业化办案模式中需要面临的一个首要问题。从理论上讲,作为一名检察官,应当是精通刑事法律的通才,对于刑法所规定的各类犯罪都有较为深厚的研究,不存在只会办理盗抢案件的检察官,也不存在只会办理金融犯罪的检察官。同时,现代犯罪手段的复杂性,侵犯客体的多样化,经常是一个嫌疑人人触犯好几个罪名,客观上也要求检察官掌握各种犯罪

1的处理方式,以便更好的打击犯罪。但是司法实践中,各种新类型犯罪层出不穷,疑难复杂案件日益棘手,金融证券类等专业性极强的案件屡有发生。虽然此类案件绝对数量小,但办理难度较大,如果是按照以往的办案模式,按部就班的在办案人员之间轮转,可能每人都办过一两个,但各自的水平都不会很高,同时还易导致执法尺度不一,法律监督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理论和现实之间的差距有时是难以逾越的,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必然导致专才和通才之间存在冲突。虽然专业化办案模式作为检察工作改革的趋势毋庸置疑,但是在实践中必须高度重视处理这一问题。首先在思想上要坚持专业化办案模式只是促进检察业务发展的工具,并不是检察改革的终极目的。专业化办案模式不是限制办案人员的成长,而是为了全体办案人员更好的成长。其次,在建设专业化办案模式时要注意:一方面,所设置的专业化办案组要保持相对稳定,否则达不到打造专业人才的目的,但也不能绝对不变,陷入僵化。应该设置一个较为合理的轮换时间,各专业办案组所办案件可以适当调整,在具体实施中也要灵活的根据现实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另一方面,科室内部应该保持开放活跃的办案氛围,可以利用专业化办案模式下打造出的专业人才对其他办案人员进行授课、培训等,也可以采取跨组案例研讨、全科案例交流等形式,提高全体办案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处理各类案件的能力。

二、基层检察院和省市级检察院的需求差异

专业化办案模式虽然是大势所趋,但基层检察院与省市级检察院的级别差异带来的巨大差别,决定了基层检察院和省市级检察院对专业化办案模式必然有不同的需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度安排,省市级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的案件数量相对较小、但难度相对较大,譬如金融、证券犯罪案件、涉外案件、职务犯罪案件( 2009年施行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批捕权上提一级,使该类犯罪的批捕权均上移至省市级检察院)、以及其他刑事案件。此类案件虽然绝对数量少,但办理这些案件都要求承办人员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以及较高的相关领域(譬如金融、证券等)专业素质,由此体现的专业化要求尤为突出。以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侦监处为例,2009年该处共受理批捕案件103案191人,设置四个办案科室(办案组),一科专门负责办理区县院复核案件和请示案件;二科专门负责办理普通刑事案件;三科专门负责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和除金融犯罪外的经济犯罪案件;四科专门负责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和金融犯罪案件。

而基层检察院的受案特点是办案人员少,案件数量多,人案矛盾较大,且大多数案情相对简单,审结时间较短。据普陀区院数据,2009年度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823件1072人,而办案人员基本维持在12人左右,其中“两抢一盗”类的案件在40%左右。在此情形下,如果过于强调专业化程度,必然会形成办案人员工作量的难以均衡,甚至出现人力资源的闲置,从而制约侦监工作的开展。但从侦监工作的长远发展来看,基层检察院实施专业化办案模式、培养专业办案人才又是大势所趋。故基层检察院侦监部门即使实施了专业化办案模式,其专业化程度较之于省市级检察院也必然要低一些,实际上更倾向于“一专多能”式的培养方向,使检察人员可以胜任现实的办案需要,既能够办理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又能够处理其他类型案件。如此虽然限制了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和办案模式的专业化程度,但更为符合基层检察院侦监部门的实际需求。

三、侦监与公诉的部门差异

公诉和侦监作为检察机关内设的两个部门,其承担的职能和工作方式有较大的区别,公诉部门承担审查起诉职能,其工作特点是周期长(可达数月之久)、审查细致、对证据要求较高;而侦监部门作为审查批捕部门,则是一种“短、平、快”的工作方式,办案周期仅有七天,案件流转速度很快,在对证据的要求上相对较低,对主要事实和证据进行把握就可以。另外,侦监部门无需出庭,无需面对法官和嫌疑人的律师,而公诉部门需要出庭,需要面对法官和被告人及其律师的质疑,其专业化程度无疑应该更高一些。长期的专业化办案实践也证明:在公诉部门实行专业化办案模式是符合其实际工作需要的,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公诉业务的发展和公诉人

员的成长,收效甚大。

笔者认为,由于我国刑诉法的设置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导致审查批捕工作与公诉工作有高度的同质性,即均是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判断(而且大多数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在两个阶段基本无变化),认定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在此基础上再去考虑其是否应当逮捕或者是否应当起诉。这一同质性是侦监部门建设专业化办案模式的基础。但是由于侦监与公诉两个部门所承担职能和工作方式的不同,以及囿于人员编制上的差异(实践中前者的人员编制大大少于后者),在建设专业化办案模式上,侦监部门必然与公诉部门有所区分,在力求与公诉部门所设置的专业化办案组进行对接的同时,也要防止出现完全与其保持一致的趋势,不能因公诉部门有某一专业化办案组,侦监部门就一定要进行配套设置,而是要结合本部门受案情况及人员编制进行综合考虑。

四、专业化办案模式的内外利弊

侦监部门建立专业化办案模式,是对既有办案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必然牵扯侦监部门内部人员的利益,对其他相关部门也有诸多影响。笔者拟从对外和对内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对内影响,主要是对侦监部门办案人员和整个部门的影响。对于侦监部门办案人员来说,实施专业化办案,将其划分为不同的专业办案组,有利于提升办案人员处理某类案件的能力,培养该类案件的批捕能手,对于整个部门来说,也容易保证审查某类案件标准的相对稳定,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但是,实施专业化办案模式,也容易将办案人员限制在某一类案件上,使其形成固有的思维定势,这反而限制了其专业素质的养成。同时,人—案的对应关系过于固定,会导致办案人员的“审美疲劳”甚至对该类案件的厌恶感。对于整个部门来说,专业化办案必然会导致或长或短的忙闲不均,办案人员容易产生“别人家的饭总是比自己饭好吃”思维,总是会认为自己所在办案组最忙,长此以往会导致人心不稳,大家都心有怨言,部门工作自然难以开展。同时,实施专业化办案模式对已有的考核体系来说也是一个考验,已有的考核体系建立在审查批捕案件的件数和人数上。在未实施专业化办案模式之前,科室人员按顺序流转,每人承办的案件类型、复杂程度基本上相差不多,基本适应考核体系。但是实施专业化办案模式后,大家承办的案件截然不同,有的专门承办经侦案件、有些只承办盗抢类案件,难易程度区别较大,在此情形下,如果仍然以件数或人数进行考核自然难以服众。

第二、对外影响,主要是对公安机关和公诉部门的影响。侦监部门实施专业化办案模式,对于公安机关和公诉来说,应该是有利无弊的。根据法律规定,侦监部门在审查批捕工作中,还要承担引导侦查职能,建立专业化办案组,可以和公安机关的专业刑侦队建立对口联系,便于互相通气。同理,侦监部门成立的专业化办案组,也可以和公诉部门已有的主诉组进行对接,业务上方便联动,有助于“捕诉衔接”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专业化办案模式作为检察业务改革的一项新举措,对于侦监部门来说是一个新事物,对其所带来的一些弊端我们要正确认识,积极应对。一方面,在划分办案组、配置人力时尽量保证大家的工作量均衡。短暂的忙闲不均虽然无法避免,但可以及时调配人力,应对某一办案组的办案高峰;另一方面也要对既有的考核体系进行调整,建立能够适应专业化办案模式的考核体系,将考核的基础从简单的案件数、人数上转移到办案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法律素养、成长速度上来,激发众人的工作积极性。

五、专业化办案模式的分类标准

侦监部门建设专业化办案模式,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按照何种标准划分办案组。实践中,有按照案件所侵犯的不同客体进行划分,比如“盗抢类”案件专办组,“治安类”案件专办组、经侦案件专办组、金融案件专办组、知识产权案件专办组、航运案件专办组等;也有按照案件的难易程度进行划分,如轻微刑事案件快速专办组、疑难复杂案件专办组等。以上种种专办组的设置不一而论,各有优劣。笔者认为,要科学确立专业化办案组的设置标准,必须重视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本区域的案发情况。建设专业化办案模式其目的之一是为了应对日益紧张的人案矛盾,所设置的专业化办案组必须适应本区域的案发情况。如我院依据普陀区地处城郊结合部、外来人员较多、经济层级较低的区域特点,再结合往年的发案情况,分析出本区盗抢类案件和治安类案件高发的态势在短时间内不会改变,故设置盗抢类案件专办组和治安类案件专办组对该两类案件进行专门办理。根据一年来的实践,盗抢组编制三人,全年受案330件415人,占科室全年受案量的36.8%和34.2%;治安组编制三人,全年受案280件383人,占科室全年受案量的31.2%和31.5%,基本符合预期设想。

第二、案件类型的同一性。设置专业化办案组,打造处理某类犯罪的“高手”、“能手”,在划分专业组时必须确保所划分的案件类型具有某种一致性,比如有共同的犯罪客体、有相似的犯罪手段,有基本相同的审查要点、规律等。如我院设置的盗抢类案件专办组,该类犯罪属于侵财类犯罪,且基本上属于轻微刑事案件,便于快速审查;治安类案件专办组主要罪名有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以及涉毒、涉黄等罪名,均属于侵犯社会治安秩序类犯罪,审查要点、规律基本相同。

综上所述,侦监部门建设专业化办案模式是检察改革的趋势所在,虽然我院的实践已经产生了诸多成效,但实践中所产生的很多问题也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在认清专才与通才的关系、上级与基层的级别差异、侦监与公诉的部门差异等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设置专办组,尽量发扬专业化办案模式的优势,努力将其缺陷降到最低,只有这样,专业化办案模式在侦监部门才能够扎根下去,并开花结果。

(作者单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第20篇:徐科_实习报告

马钢认知实习告

姓名:徐科班级:信091班 学号:099084166

一、实习时间

2013年3月18日

二、指导教师姓名

李文喜

三、实习的点

马钢冷轧厂、马钢热轧厂、马钢H型钢厂

四、实习目的与内容

实习目的:

通过这次实习,开阔我的视野,也增长了知识,同时拓宽了我们的知识面,还积累了人生阅历。通过本次实习更让我了解到人生的境遇正如钢铁的炼制过程,都是通过千锤百炼方成的,好钢只有在不断的磨练中才能产出,生活也是在不断的磨练中更加灿烂。

实习内容:

1、听讲座,了解马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大致情况。

2、参观热轧厂,了解厂房的格局及钢铁炼制的一过程。

3、参观冷轧厂,了解钢铁炼制的某一流程。

4、参观H型钢铁厂,了解钢铁的冷却过程及打磨。

5、撰写认识实习报告,对此次实习进行总结,归纳实习体会与收获。

五、实习收获与体会

实习的时间虽然很短,但这并不能阻拦我们参观马钢集团的一颗期待与兴奋的心。在此次的实习中我对马钢曾有的那份陌生感已不复存在了,听讲座,参观厂房不但让我在钢铁方面知识得到拓展,也让我对生活产生了更多思考。以下就是我在此次实习中的收获及体会:

1、听讲座,使我对马钢集团有限公司有了更详细的认识。马钢是我国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由安徽省政府授权经营,现具备1800万吨钢配套生产规模,总资产921亿元,员工5.4万人。2011年,马钢钢产量1668万吨,实现营业收入923亿元。在SBB(环球钢讯)2011年全球前20大钢企排名中,马钢位列第19位。

马钢是靠自身积累、滚动发展起来的老国有企业,1953年马鞍山铁厂恢复出铁;1958年马鞍山钢铁公司成立;1993年成功实施股份制改制,分立为马钢总公司和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我国钢铁行业第一家A+H股上市公司;1998年马钢总公司依法改制为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马钢拥有矿产资源业、钢铁主业、非钢产业三大板块。其中,矿产资源业以铁矿石为主,业务集中于矿业公司,下辖南山矿、姑山矿、桃冲矿、罗河矿、张庄矿,现具备1000万吨铁矿石年生产能力;钢铁主业集中于马钢股份公司,主营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与产品销售,拥有冷热轧薄板、镀锌板、彩涂板、硅钢、高速线(棒)材、H型钢、车轮(轮箍)等世界一流的生产线,形成独具特色的“板、型、线、轮”产品结构,板带比超过50%;非钢产业涉及金融、环保、物流、贸易、工程设计、钢结构、设备制造及安装、技术咨询及劳务服务等领域。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钢铁行业发展大势,马钢将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战略、绿色发展战略、多元经营战略,走“钢铁主业强、非钢产业活、体制机制新、经营绩效好”的特色发展之路,加快转型升级,壮大竞争优势,着力促进企业与环境、社会共赢发展。

马钢前身是成立于1953年的马鞍山铁厂。1958年,马鞍山钢铁公司成立。1993年,马钢进行股份制改制,分立为马鞍山马钢总公司和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马鞍山马钢总公司改制为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5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马钢为中国钢铁工业发展作出了独特贡献:中国第一个火车车轮轮箍生产厂、第一套高速线材轧机、第一条热轧大H型钢生产线、钢铁行业第一只面向全球发行的股票都诞生在这里。

马钢现拥有世界一流的冷热轧薄板、镀锌板、彩涂板、大小H型钢、高速线(棒)材、高速车轮等生产线,主体装备实现大型化和现代化,70%的工艺装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板、型、线、轮\"产品结构。产品出口到50多个国家和地区,广泛应用于航空、铁路、海洋、汽车、家电、造船、建筑、机械制造等领域及国家重点工程,其中H型钢、车轮产品为\"中国名牌\"产品。在加快发展钢铁主业的同时,马钢坚持多元化发展战略,积极发展非钢产业,在冶金装备制造、钢材产品深加工、矿产品开发、建筑、设计、房地产、资源综合利用等多个领域形成了效益增长点,其中冶金装备制造、工程建筑、钢结构等产业已成为马钢非钢支柱产业和品牌产业。

近年来,马钢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国有企业创建\"四好\"领导班子先进集体、\"全国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集团公司党委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50年风雨兼程。站在新起点上的马钢,将秉承\"创业、创新、创造\"的企业精神和\"敬人、精业、共赢\"的企业价值观,加快实践\"钢铁主业强、非钢产业活、体制机制新、经营绩效好\"的特色发展之路,着力打造\"人文马钢、科技马钢、绿色马钢\",不断开创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局面!

2、参观的三个厂房中令我印象最深的是H型钢铁厂,在那儿我目睹了一块钢铁是如何冷却如何在机器上不断地滚动而不不断的被拉长被修磨的。心情澎湃,热血沸腾。H型钢铁厂房中的温度很高且灰尘重,楼梯陡长廊长,足以看出工人的工作环境是艰辛的(尤其是今年夏天的高温天气)和厂房布局之大。马钢H型钢生产线包括一条大H型钢生产线和一条小H型钢生产线。其产品是马钢四大系列产品之一。H型钢翼缘宽,侧向刚度大; 抗弯能力强,比工字钢大约5~10%,翼缘两表面相互平行,构造方便。它的用途也是广泛的,它是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中的梁、柱构件。 采用H 型钢可以有效保护环境,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和混凝土相比,可采用干式施工,产生的噪音小,粉尘少;二是由于自重减轻,基础施工取土量少,对土地资源破坏小,此外大量减少混凝土用量,减少开山挖石量,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三是建筑

结构使用寿命到期后,结构拆除后,产生的固体垃圾量小,废钢资源回收价值高。

实习的时间虽短,但收获还是可观的,一路上都有马钢的员工在为我们讲解着钢铁的生产流程,一路上也看到了很多的生成品和半生成品,看到正在认真工作的员工和一间间拥有先进机器的监控室。这一次的实习让我对钢铁有了更多的认识,这所有的一切都给我人生的图画上增添了一笔。

在这里我见识了钢铁的炼制过程,那是真正的千锤百炼,是经过水与火的洗涤的,它让我们也深刻感受到人生也应该像钢一样经过这般锤炼,便能朔出一块精彩灿烂的天地。

侦监科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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