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协议书

换地协议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5-19 08:32:38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以地换地协议书

以地换地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与乙方置换土地一事,经协商,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和睦共处的原则,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乙方将位于大轱辘车屯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与甲方位于的耕地面积平方米进行互换。

(二)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土地,影响对方。

(三)甲方置换给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所得土地所有补偿、收益均归甲方所有,如征收、补偿、出让等,与甲方无关。同样乙方置换给甲方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及土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所得土地所有补偿、收益均归甲方所有,如正在进行的征收、补偿等,与乙方无关。

(四)甲乙方保证上述土地权属明确,若有第三人对该土地主张权利,由有纠纷一方负责处理。

(五)如甲乙两方法人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长期有效,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字之日开始生效,若任何一方违约,将通过司法机关仲裁解决 ,违约方承担所有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各种损失。

甲方签字(按印):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按印):身份证号码:

村 委 会(盖章):2014年4月17日

推荐第2篇:换地协议书[优秀]

换地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换地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村西临耿德青宅基地旁承包地亩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将位于村东北角没脑袋坟处同等面积的承包地使用权转让给甲方。

二、甲方村西承包地上树木或农作物合款元(人民币大写:)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换地期限为永久,以后双方互不干涉。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中间人:

年月日

推荐第3篇:换地协议

换地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换给乙方,土地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愿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换给甲方,土地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本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永不悔改,否则一切法律后果有甲方负责。

甲方(签字及手印):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及手印):_____________证明人(签字及手印):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第4篇:换地建房合同

换地建房合同

甲方:XXX

乙方:XXX

经双方丈量,XXX有一块面积38.5平方米土地换给乙方,XXX有一块面积29平方米土地,双方对换,甲方多出9.5平方米(减3.5平方米)还剩余6平方米给乙方使用,每平方米补给甲方800元计,共4800元(肆仟捌佰元整)。

注:

1、甲乙双方已按原有丈量红线点为甲方外墙皮线,乙方按甲方墙红线间距退回0.6米为乙方外墙线(两墙相距0.6米的空位是两家共有)。

2、乙方的西面于原有红点为界为乙方外墙(外墙0.3米的宽度为乙方的水沟位)。

以上合同双方无争议同意交换,自由使用,永不反悔。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月日

推荐第5篇:换 地 合 同

换 地 合 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自愿将的一等地换乙方二等地,双方达成协议:

一、两块地平等互换调换,甲乙双方不用互补差价。

期限为13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协议经签名按手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及家人不得反悔。土地调换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分别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任何一方无权干涉对方的土地使用及其他情况。

三、乙方自愿将调换以后的二等地承包给丙方,甲乙双方都无权干涉丙方的土地使用及其他情况。

四、今后因国家建设需要或其他原因征用已调换的土地时,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若在丙方承包期,丙方应享有土地上覆盖物的经济补偿。

五、甲、乙双方非法干预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乙双方赔偿丙方10倍的经济损失。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如有违约,则违约方将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月日

推荐第6篇:担保换期权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鉴于:乙方拥有丙方60%股权,丙方系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乙方与_________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占丙方注册资本的60%。截止到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丙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鉴于:乙方作为丙方的股东,为了尽快发展丙方的业务,乙方同意丙方向甲方提出贷款担保申请,甲方经过审查,同意为丙方向中国银行申请的_________元人民币一年期贷款提供担保。

鉴于:由于甲方为乙方所参股的丙方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为此甲方承担了巨大的风险,为了平衡甲方为丙方担保所承担的风险,贯彻激励与风险共存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除了丙方按《担保协议书》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外,乙方给予甲方选择受让乙方所持有的丙方部分股权的权利,即股权期权。该股权期权是指甲方有权在本协议书约定的股权期权的行使期限内,选择是否受让乙方所拥有的丙方约定份额的股权。

经协商一致,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股权期权的受让份额、受让价格、行使期限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股权期权

股权期权:股权期权是指甲方有权在本协议书约定的股权期权的行使期限内,选择是否受让乙方所持有的丙方约定份额的股权。即甲方在本协议书约定的股权期权的行使期限内,有权按本协议书所约定的股权份额和所约定的转让价格购买乙方所持有的丙方股权,或者甲方有权放弃购买乙方所持有的丙方股权。甲方在行使股权期权做出购买或放弃购买乙方所持有的丙方股权的决定后,乙方均必须按甲方的决定转让或不转让其所持有的丙方股权。

第二条 股权期权的份额:

2.1 本协议书所指之股权期权的份额是指乙方给予甲方在本协议书约定的股权期权的行使期限内,选择是否受让乙方所持有的丙方股权的约定份额(具体约定份额见2.2项)。本协议书中所出现之股权期权的份额均指丙方的注册资本份额,该股权份额按百分比计算。

2.2 截止到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丙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持有丙方60%股权。乙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截止到本协议书签订之日60%的丙方股权作为本协议书所约定的股权期权的份额(该约定份额以百分比计算)。

2.3 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如丙方拟增加注册资本金额,可以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相应调整本协议书之2.2项所约定的股权期权的份额,否则本协议书所约定的股权期权的份额应保持不变。

2.4 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丙方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2.5 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如甲方放弃股权期权,则不参与利润分配;如行使股权期权,则甲方有权获得行权前丙方已分配利润的100%。

推荐第7篇:空间换地工作情况汇报(精品)

江北县“空间换地”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江北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用地制度,不断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形成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市场环境和长效机制,确保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一、旧厂区改造,积极顺势而为

大力实施“旧厂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规划统筹、市场运作、产业优化、稳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旧厂区用地进行改造,制定并印发《江北县旧厂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步骤;在全市率先起草完成《江北县旧厂区改造验收标准》(试行),为改造工作依法依规、平稳有序推进提供了保障。2013年共列出旧厂区改造项目60个,共改造用地面积49.17万平方米,折合土地面积737.14亩。到5月10日为止,完成改造项目27个,完成改造用地面积30.9万平方米,折合土地面积463.50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65.1%。

二、政策引导,助推转型升级

江北县相继出台了《江北县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办法》(〔2012〕149号)和《2013年江北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考核办法》(〔2013〕38号),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对厂房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向空中要地、向地下要地、向间隙要地,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预计2013年全年可新增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折合土地面积300余亩。

三、典型引路,节约集约用地

空间换地途径具有多样性,我县总结出以下六种方式,积极宣传推广。

(一)拆旧造新:安康镇的河马实业有限公司将原有简易一层钢棚结构仓库拆除,原址新建四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除一层仍作为仓库使用外,其余三层均作为厂房使用。在占地面积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建筑面积由4031平方米增加到16710平方米,新增12679平方米;容积率由原来的1.26增加到现在的1.66。

(二)加层改造:华头乡的江北县高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将原有两层办公用房改造加层,建筑面积由原来的4049平方米增加至5884平方米,新增建筑用作企业仓库,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三)压缩绿化:港口镇的江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原来超标绿化及附属物压缩,新建四层6000平方米办公楼,容积率由原来的1.1增加到现在的1.46。

(四)间隙利用:康华镇夏杰高建材有限公司在不影响消防通道的前提下,在原来两座仓房之间搭建隔雨棚,用作临时仓库,方便货物转运。

(五)地下延伸:普森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将原有厂房改造为地上和地下的两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地下层作为生产车间,地上层作为物流仓库。在占地面积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建筑面积由8700平方米增加到30162.6平方米,新增21462.6平方米;容积率由原来的1.2增加到现在的1.48。项目共投入7000万元,建成使用后将成为公司物流出货中心,提高企业的出货速度,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出口。

(六)修建隔层:零增地投资是空间换地的具体化,更是有效投入理念的深化。体育器材有限公司厂房高14.5 米,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7米的位置用钢板隔了一层,在土地面积零增长的前提下,建筑面积由4035平方米增加到8070平方米,容积率达到1.3,可利用厂房面积翻番,新增加厂房面积改造后用于生产经营,改造后预计可达销售收入5000万元,创税利500万元。

在一系列导向、约束、评判机制的引导推动下,我县节约集约用地潜力进一步显现,节约用地成了不少企业的自觉行动。同时,土地杠杆撬动了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了企业低效厂房改造。2012年度县规上工业企业平均亩产税收贡献7.91万元,比2011年度提高0.2万/亩。

推荐第8篇:灭火器检修换粉协议书

合同编号:13-10-04

富凯大厦灭火器年检协议书

甲方:北京金融街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根据北京市消防局消监字《2001》140号通知规定,为了保证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甲方委托乙方对灭火器进行常规性年检,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将有关灭火器的种类、数量和年检计划提前通知乙方。

2、对年检后的灭火器当场进行验收。

3、在乙方服务有效期内,发现灭火器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通知乙方维修。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进行灭火器的检修(ABC干粉),严格质量管

理,保证检修后的灭火器正常有效的使用。

2、对年检验收合格后的灭火器实行一年的保质期,凡在保质期内,发现有滞压

漏气等质量问题,免费负责维修。

3、若因质量问题影响灭火效果、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维修数量及价格

1、5kgABC干粉灭火器元,计

2、具,元,计元。合计:元。

四、其它

1、乙方在 年月确认灭火器质量无误后,当月付清费用。如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年检完毕,或甲方验收后发现灭火器质量有问题,须乙方返修,付款期限相应顺延,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本协议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双方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一年。

3、如有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甲方:北京金融街第一太平戴维斯乙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签字 (盖章):

日期:日期:

推荐第9篇:(范本)担保换期权协议书

担保换期权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鉴于:乙方拥有丙方60%股权,丙方系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乙方与_________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占丙方注册资本的60%。截止到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丙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鉴于:乙方作为丙方的股东,为了尽快发展丙方的业务,乙方同意丙方向甲方提出贷款担保申请,甲方经过审查,同意为丙方向中国银行申请的_________元人民币一年期贷款提供担保。

鉴于:由于甲方为乙方所参股的丙方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为此甲方承担了巨大的风险,为了平衡甲方为丙方担保所承担的风险,贯彻激励与风险共存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除了丙方按《担保协议书》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外,乙方给予甲方选择受让乙方所持有的丙方部分股权的权利,即股权期权。该股权期权是指甲方有权在本协议书约定的股权期权的行使期限内,选择是否受让乙方所拥有的丙方约定份额的股权。

经协商一致,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股权期权的受让份额、受让价格、行使期限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 股权期权

股权期权:股权期权是指甲方有权在本协议书约定的股权期权的行使期限内,选择是否受让乙方所持有的丙方约定份额的股权。即甲方在本协议书约定的股权期权的行使期限内,有权按本协议书所约定的股权份额和所约定的转让价格购买乙方所持有的丙方股权,或者甲方有权放弃购买乙方所持有的丙方股权。甲方在行使股权期权做出购买或放弃购买乙方所持有的丙方股权的决定后,乙方均必须按甲方的决定转让或不转让其所持有的丙方股权。

第二条 股权期权的份额:

2.1 本协议书所指之股权期权的份额是指乙方给予甲方在本协议书约定的股权期权的行使期限内,选择是否受让乙方所持有的丙方股权的约定份额(具体约定份额见2.2项)。本协议书中所出现之股权期权的份额均指丙方的注册资本份额,该股权份额按百分比计算。

2.2 截止到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丙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持有丙方60%股权。乙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截止到本协议书签订之日60%的丙方股权作为本协议书所约定的股权期权的份额(该约定份额以百分比计算)。

2.3 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如丙方拟增加注册资本金额,可以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相应调整本协议书之2.2项所约定的股权期权的份额,否则本协议书所约定的股权期权的份额应保持不变。

2.4 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丙方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2.5 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如甲方放弃股权期权,则不参与利润分配;如行使股权期权,则甲方有权获得行权前丙方已分配利润的100%。

第三条 股权期权的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按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上述第二条约定的股权期权的受让价格。在本协议书约定的股权期权的行使期限内,不论丙方公司净资产的增减,甲方决定购买上述第二条约定的60%丙方股权时均以本条所约定的价格支付。

第四条 股权期权的行使期限

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行使股权期权的行使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共计_________年,在股权期权的行使期限内,甲方有权选择是否受让乙方所持有的丙方约定份额的股权。

在股权期权的行使期限内,若甲方选择受让乙方所持有的丙方约定份额的股权,则甲方持有的股权期权转为股权,并办理有效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支付转让费用。

第五条 股权期权的行使

乙方保证在本协议书签订的同时向甲方递交丙方董事会和股东会同意本协议书内容并对本协议书中股权期权所指向的丙方股权份额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议文件,并保证丙方新股东(如果有的话)同意本协议书的内容并放弃对本协议书中股权期权所指向的丙方股权份额的优先购买权,以保障甲方行使股权期权。

第六条 股权期权行使时有关费用的承担

股权期权行使时有关费用包括:公证处收取的协议公证费;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取的股东变更登记费;其他费用等。

对于上述费用,甲、乙双方同意各承担50%的费用。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中若遇到争议,三方应本着真诚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果,则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本协议书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执壹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推荐第10篇:工业贸易学校投资换地合作协议

投资换地合作协议书

甲方:郑州工业贸易学校

乙方:河南秋阁置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郑州市有关政策制度,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充分协商,就投资换地有关事项达成合作意向:

一、投资项目简介

甲方在位于郑州市中牟白沙组团职教园区内,通商路两侧,岗李北路北侧,祭城路南侧所征 [郑政征()号] 土地上建设新校区,总投资约3.1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工程投资约1.7亿元人民币,根据协商由乙方负责筹集资金和建设,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使用。

二、换地原则

根据乙方投资额,作为乙方的投资回报,甲方按市场价以总价不高于380万/亩(或土地摘牌费用)的价格计算,负责提供如下建设用地供乙方开发商品房,补偿乙方3.1亿元的投资:

2.1、甲方提供位于[郑政征( )号]约 110亩的建设用地, 供乙方建设开发;

2.2、甲方确保办理到乙方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并已经缴纳完毕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老校区地块的主要规划设计指标满足下列规定,

a.容积率: ≥3.3

b.建筑高度:最大建设高度不大于100米。

c.停车位:住宅按0.5/户个车位,商业按0.4/100m2个车位规划。d.日照要求:符合不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即可。

2.3、甲方保证其提供的土地没有抵押、担保,没有任何经济遗留问题和纠纷,没有任何形式的影响乙方项目开发建设的障碍和纠纷。

三、甲方责任

3.1、负责办理新校区建设用地及有关规划设计、报批报建等所有手续的办理,负责施工现场在开工前达到三通一平条件。

3.2、负责在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建设完成新校区一期工程后1个月内将老校区3个月内老校区完成拆迁,现场达到三通一平条件(拆迁相关费用计入乙方总投资额)。具体做到:(1)经市国土规划及其它有关部门审批后,办理红线图给乙方,(2)在乙方向甲方开具与老校区土地款减去一期工程投资额后同等数额的银行保函后15日之内,甲方应将该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及其它有关手续交予乙方。

3.3、负责甲方新校区建设项目和老校区乙方开发征用土地时的拆迁、补偿和安置等政府、村民的协调工作,保证新老校区工作的顺利进行。

3.4、甲方保证以上条款均以政府的红头文件或会议纪要和领导批示的形式给乙方以承诺和保证。

3.5、甲方对新校区的建设由乙方组织实施,按照河南省2008版工

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定额按实进行取费和结算,并以老校区土地价值为最高投资限额,超过部分由甲方负责筹措或另签补充协议,投资不足部分在新校区建设全部完成,办理结算后一个月内,由乙方向甲方补足。

3.6、在建设中负责监督施工进度的执行和工程质量。

3.7、为保证新校区项目尽快进行,甲方保证在手续不齐备的情况下,保证新校区能边施工、边办手续,保证不会出现有关部门阻扰施工、的情况。

3.8、老校区用地除乙方外,甲方不得以此土地进行任何经济活动。

四、乙方责任

4.1、乙方保证新校区在2012年8月31日前完成一期工程的建设、装修等全部工程量(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时间顺延)。

4.2、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新校区的总体目标要求,保证选派精兵强将,精心组织,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4.3、乙方保证依法进行各项民事活动和经济活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关于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5.1、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乙方在双方指定的银行开立新校区建设专用账户,指定银行为监管方,乙方在专用账户上注入1.7亿元一期建设资金,该资金仅用于新校区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5.2、新校区各项建设资金的使用,经甲乙双方指定代表签字后,方可拨付。

六、违约责任

6.1、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6.2、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6.3、如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老校区土地存在纠纷和障碍,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过户到乙方名下,或甲方欠债、对外担保导致发生影响协议履行的纠纷和障碍,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6.4、任何一方违约,除上述规定外,需向对方支付1000万元的违约金。

七、其他

7.1、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100万元的保证金,该资金计入乙方总投资额,该款到账后,甲方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涉及上述项目的其他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7.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7.3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7.4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7.6 本协议书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肆份。正本当事人各

方各执壹份,副本各方各执贰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账号:

年月

日公司地址: 公司账号:年月日

第11篇:土 地 互 换 协 议 书

土 地 互 换 协 议 书

甲方:XX镇XX村村民委会

代表人:卢XX、男、汉族、1981出生、职务:XX村村委会主任、现住XX镇XX村XX屯、身份证号:22XXXXXXXXXX

乙方:王XX、男、汉族、1940年出生、现住XX镇XX村XX屯、身份证号:229XXXXXXXXX

甲方为修建XX村村委会办公室,占用乙方所承包的土地,现经甲已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土地互换协议:

一、乙方将现承包的土地北侧、南北以东侧于XX北院墙,平行向南40米长(含5米预留道)东西宽23.58米,面积943.2平方米,换给甲方建设村委会办公室。

二、甲方用两块未到期土地换给乙方耕种。第一块地,甲方用乙方现承包的土地,除换给甲方建村部面积剩余部分土地2021年合同到期后,补给乙方耕种,即2022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第二块地,乙方现承包的坐落在家前(6垄)0.09垧机动地2025年12月30日到期,补给乙方耕种,即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甲方换给乙方的两块土地,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具体权利义务按乙方现持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履行。

三、乙方自2010年12月30日前,将村部南侧现承包的土地靠东侧两垄划给三屯作为建村部占用三屯机动地补给三屯,由倪XX耕种。

四、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后乙方即将换给甲方的土地交付甲方使用。

五、甲方保证乙方现持有的《土地承包合同书》按合同履行。

六、甲乙双方所互换的土地平等互换、互补不差。

七、违约责任:如违约,由违约方向未违约方支付贰万元人民币违约金(¥:20000.00元)。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主管部门及XX机关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

代表人:

乙方:

2010年07月15日

第12篇: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

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9号)

《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已由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1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年12月10日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

(1999年11月26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处置积压房地产,加强土地宏观管理,保护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换地权益书是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时,核发给土地权益人的法律凭证。依法核发后的换地权益书不与原批准的用地相联系。

换地权益书持有者可以该凭证从政府换回与换地权益书面值等价的土地权益。

第三条 以换地权益书收回本经济特区内依法不能无偿收回使用权的闲置土地,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换地权益书发放、流转和收回,实行记名登记制度。

第五条 换地权益书经省人民政府核准后,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签发。

第六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换地权益书签发、流转、收回等具体工作。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换地权益书核准的具体工作和换地权益书的签发、流转、收回、销毁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1998年12月31日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出让的以及与土地权益人签订用地协议、合同,收取定金、土地出让金涉及的土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本办法核发换地权益书,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依法批准出让,但因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原因造成闲置的;

(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出让的闲置土地;

(三)土地权益人与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用地合同或者协议、交纳定金或者土地出让金、未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但已实质性占用的土地;

(四)土地权益人与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合同或者协议、交纳定金或者土地出让金但未实质性占用的土地;

(五)依法作价抵偿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债务的土地;

停建、缓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持有者,可以交回用地,申请核发换地权益书。

第八条 依法应当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不得核发或者变相核发换地权益书。

第九条 换地权益书按照下列程序发放:

(一)土地权益人依据本办法,交回土地使用权,向土地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书面申请核发换地权益书,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土地权益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规定、应当核发换地权益书的,根据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合同或者协议等情况,明确政府与土地权益人、政府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土地权益人与土地所有权人的权益关系,拟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和拟核发换地权益书的权益数量。

(三)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及核发换地权益书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四)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向土地权益人签发换地权益书,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换发权益书登记和收回土地使用权登记造册,并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依法批准出让的土地,因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原因闲置的,根据土地权益人已缴交土地出让金数额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确定土地面积,按照评估确认的土地现值核定土地权益数量,核发换地权益书,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出让的闲置土地,根据土地权益人已缴交土地出让金数额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确定土地面积,按照评估确认的土地现值核定土地权益数量,核发换地权益书,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权益人与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协议,交纳定金、土地出让金,实质性占用的土地,根据土地权益人已缴交定金、土地出让金数额和用地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确定土地面积,按照评估确认的土地现值核定土地权益数量,核发换地权益书,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土地权益人与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协议,交纳定金、土地出让金,未实质性占用的土地,按照已缴交的定金、土地出让金数额,核发换地权益书。

第十四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土地权益人交回的用地,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后,核发换地权益书,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发生流转的,换地权益书核发给最终土地权益人。

第十六条 核发换地权益书,必须对拟收回的土地价格进行评估。土地价格评估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公示的基准地价和评估宗地条件,依照土地估价规程和国家、本省有关规定进行。

土地权益人对土地价格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自治县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市、县、自治县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省土地估价鉴定委员会申请核定,由省人民政府最终裁决。

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核准换地权益书工作中,认为市、县、自治县土地价格评估结果显失公平的,责成其纠正,必要时可以委托省土地估价鉴定委员会重新核定,报省

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不得弄虚作假。土地评估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七条 换地权益书可以在本经济特区内依法转让、赠与、继承、偿还债务等方式流转,也可以依法抵押。

换地权益书可以整体流转,也可以分割流转。

换地权益书流转或者抵押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流转或者抵押后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并在办理变更登记后15日内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的,其流转或者抵押无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换地权益书流转办法,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维护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有利于闲置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项目符合土地所在地的产业政策,用地符合土地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十八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换地权益书未全部收回前出让土地使用权,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收回换地权益书。

第十九条 以换地权益书收回使用权的土地,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安排使用。

第二十条 在换地权益书未全部收回前,出让以换地权益书收回的土地时,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须以换地权益书支付土地出让金的70%,以货币支付土地出让金的30%;新增建设用地出让时,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土地征用费用,须以换地权益书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的70%,以货币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的30%。

第二十一条 收回的换地权益书经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报省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销毁。

第二十二条 土地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在土地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取消其土地评估机构资格,并建议资格确认机关取消估价人员的土地估价师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换地权益书的核准、签发、流转、收回等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伪造、变造、涂改换地权益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2月10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核发换地权益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府办〔2000〕13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快核发《换地权益书》收回闲置土地工作进度,切实做好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62号)、《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0〕41号),现就核发《换地权益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政府是签发《换地权益书》的法定主体,负责依法审查土地权益关系,核定土地权益数量,向土地权益人签发《换地权益书》和收回闲置土地,并对签发《换地权益书》记载的权益事项的真实、合法性负责。省政府为《换地权益书》的核准机关,授权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空白《换地权益书》印制的有效性进行核准,加盖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印章。经核准盖章的《换地权益书》,由市、县政府依法填写签发。

二、各市、县政府应当严格审查土地权益关系,准确核定土地权益数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签发《换地权益书》。签发《换地权益书》应当同时收回相应的土地。

三、签发《换地权益书》收回土地,必须依照有关规定评估拟收回土地地价现值。承担《换地权益书》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具备B级以上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禁止地价评估和确认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各市、县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价评估结果的审查、确认和评估异议处理工作的管理。土地权益人对地价评估和确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市、县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或省土地估价鉴定委员会鉴定。

四、认真做好《换地权益书》及收回土地的登记与备案工作。各市、县政府应当在签发《换地权益书》收回土地并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15日内,将签发《换地权益书》和收回土地情况报送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程序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五、切实加强存量闲置建设用地的管理。以《换地权益书》收回的及以其他方式收回的存量闲置建设用地,依法由所在地的市、县政府统一管理。存量闲置建设用地的供给审批,必须严格按照《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纳入全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十一月十二日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年11月12日 实施日期:2000年11月1

2日 (地方法规)

海南:以换地权益书支付土地出让金政府不得拒收http://news.QQ.com2006年02月17日14:13新华网

换地权益书流转和收回将更加规范。海南省政府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近日制定了《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流转与收回暂行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将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称,政府收回闲置土地,向土地权益人核发换地权益书,是前些年海南处置积压房地产采取的举措。2000年6月份始,海南以换地权益书收回闲置土地工作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换地权益书的基本功能就是“换地”,政府用换地权益书换回闲置土地使用权;用地者凭换地权益书从政府手中换回等价的土地使用权。但几年来,换地权益书收回数量不多,流转行为也不规范。该《办法》的出台,将规范换地权益书流转与收回。

政府可直接向权益人核发换地权益书

《办法》规定,海南经济特区符合核发换地权益书条件的土地权益人,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30日内,应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核发换地权益书的申请,按有关规定确定土地价格评估结果后,由土地所在市、县政府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换地权益书。

土地权益人如不提出申请,土地所在市、县政府应告知权益人在30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仍不提出申请的,土地所在市、县政府可直接委托进行土地价格评估,向权益人核发换地权益书,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予以公告。土地价格评估费用由土地权益人承担。

另外,换地权益书持有者在签发换地权益书的市、县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可以换地权益书载明的权益价值向政府等额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换地权益书流转质押应到土地部门申请办理

《办法》规定,换地权益书流转、质押,应到签发换地权益书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或质押登记手续。另外,申请办理换地权益书流转变更或者质押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流转、质押合同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换地权益书,流转、质押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按规定,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换地权益书流转变更或者质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注销原换地权益书,向变更后的权益人颁发由本级政府核发的换地

权益书或在质押的换地权益书上注明质押情况。办理换地权益书流转变更或者质押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市县土地部门要将流转变更或者质押情况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换地权益书可整体流转或分割流转

根据规定,换地权益书可以整体流转,也可分割流转。换地权益书分割后核发的换地权益书记载的权益价值之和,应等于原换地权益书记载的权益价值。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受让市县政府以换地权益书收回的土地,可以换地权益书支付土地出让金的70%,以货币支付土地出让金的30%;受让市、县政府出让的新增建设用地,在以货币形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土地征收(收回)的费用后,余下的土地出让金可以以换地权益书支付70%,以货币支付30%。

政府不得拒收用换地权益书支付土地出让金

按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对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受让市县政府以本市、县人民政府签发的换地权益书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不得拒收;对于以换地权益书记载的价值等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后,换地权益书剩余的价值,应当另行核发相应的换地权益书。

收回的换地权益书由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经省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政府核准后,由市、县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销毁。

四种情形政府官员要担责

《办法》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核发换地权益书或者办理流转变更、质押登记手续的;

(二)不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将流转变更或者质押情况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拒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比例以换地权益书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者对以换地权益书支付土地出让金后剩余的价值拒发相应价值的换地权益书的;

(四)不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销毁收回的换地权益书的。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认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完)(记者侯小健)ā??

第13篇: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9号

《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已由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1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9年12月10日

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处置积压房地产,加强土地宏观管理,保护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换地权益书是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时,核发给土地权益人的法律凭证。依法核发后的换地权益书不与原批准的用地相联系。

换地权益书持有者可以该凭证从政府换回与换地权益书面值等价的土地权益。

第三条 以换地权益书收回本经济特区内依法不能无偿收回使用权的闲置土地,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换地权益书发放、流转和收回,实行记名登记制度。

第五条 换地权益书经省人民政府核准后,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签发。

第六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换地权益书签发、流转、收回等具体工作。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换地权益书核准的具体工作和换地权益书的签发、流转、收回、销毁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1998年12月31日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出让的以及与土地权益人签订用地协议、合同,收取定金、土地出让金涉及的土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本办法核发换地权益书,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依法批准出让,但因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原因造成闲置的;

(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出让的闲置土地;

(三)土地权益人与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用地合同或者协议、交纳定金或者土地出让金、未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但已实质性占用的土地;

(四)土地权益人与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合同或者协议、交纳定金或者土地出让金但未实质性占用的土地;

(五)依法作价抵偿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债务的土地;

停建、缓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持有者,可以交回用地,申请核发换地权益书。

第八条 依法应当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不得核发或者变相核发换地权益书。

第九条 换地权益书按照下列程序发放:

(一)土地权益人依据本办法,交回土地使用权,向土地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书面申请核发换地权益书,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土地权益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规定、应当核发换地权益书的,根据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合同或者协议等情况,明确政府与土地权益人、政府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土地权益人与土地所有权人的权益关系,拟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和拟核发换地权益书的权益数量。

(三)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及核发换地权益书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四)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向土地权益人签发换地权益书,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换地权益书登记和收回土地使用权登记造册,并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依法批准出让的土地,因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原因闲置的,根据土地权益人已缴交土地出让金数额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确定土地面积,按照评估确认的土地现值核定土地权益数量,核发换地权益书,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出让的闲置土地,根据土地权益人已缴交土地出让金数额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确定土地面积,按照评估确认的土地现值核定土地权益数量,核发换地权益书,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权益人与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协议,交纳定金、土地出让金,实质性占用的土地,根据土地权益人已缴交定金、土地出让金数额和用地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确定土地面积,按照评估确认的土地现值核定土地权益数量,核发换地权益书,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土地权益人与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协议,交纳定金、土地出让金,未实质性占用的土地,按照已缴交的定金、土地出让金数额,核发换地权益书。

第十四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土地权益人交回的用地,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按照本办法 第十条、第十一条和 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后,核发换地权益书,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发生流转的,换地权益书核发给最终土地权益人。

第十六条 核发换地权益书,必须对拟收回的土地价格进行评估。土地价格评估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公示的基准地价和评估宗地条件,依照土地估价规程和国家、本省有关规定进行。

土地权益人对土地价格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自治县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市、县、自治县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省土地估价鉴定委员会申请核定,由省人民政府最终裁决。

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核准换地权益书工作中,认为市、县、自治县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显失公平的,责成其纠正,必要时可以委托省土地估价鉴定委员会重新核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不得弄虚作假。

土地评估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七条 换地权益书可以在本经济特区内依法转让、赠与、继承、偿还债务等方式流转,也可以依法抵押。

换地权益书可以整体流转,也可以分割流转。

换地权益书流转或者抵押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流转或者抵押后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并在办理变更登记后15日内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的,其流转或者抵押无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换地权益书流转办法,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维护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有利于闲置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项目符合土地所在地的产业政策,用地符合土地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十八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换地权益书未全部收回前出让土地使用权,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收回换地权益书。 第十九条 以换地权益书收回使用权的土地,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安排使用。

第二十条 在换地权益书未全部收回前,出让以换地权益书收回的土地时,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须以换地权益书支付土地出让金的70%,以货币支付土地出让金的30%;新增建设用地出让时,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土地征用费用,须以换地权益书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的70%,以货币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的30%。

第二十一条 收回的换地权益书经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报省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销毁。

第二十二条 土地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在土地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取消其土地评估机构资格,并建议资格确认机关取消估价人员的土地估价师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换地权益书的核准、签发、流转、收回等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伪造、变造、涂改换地权益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4篇:屋基地转让协议书

屋基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屋基地转让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马鹿滨河路屋基地转让给乙方,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左临:)。

第二条,上述屋基地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违约责任,此协议签订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约一方将按转让金额的双倍赔偿给对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土地租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土地租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滨河路的一块土地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该土地用途由乙方自行决定,不限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为30年,即从2010年6月12日至2040年6月12日止。

第四条,租金30年计算,一次性支付。租金为:元。

第五条,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使用土地。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二O一O年六月十二日

第15篇:住宅地转让协议书

住宅地转让协议书

签定地点:签定时间:甲方:(卖方)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号码: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号码: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双方经多次洽谈,将该宅基地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在原双方签定购地价格基础上再次增加人民币元给甲方后,乙方享有自行使用权。

二、该宅基地地理位置位于宿州市南三里湾村,高织东路13号,面积为121平方米。东邻 南邻,北邻。

三、另加付村委地款计人民币,一次性付清。

四、该宅基地使用证证号为,变更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必须负责出据相关手续。

五、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付清,不拖欠。否则,甲方有权阻止 1

乙方使用权。

六、所有款项付清甲方后,乙方有权使用,但甲方和村委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挠乙方自行使用权。否则,应承担乙方的现行价值的双倍经济损失。

七、违约责任:本次交易纯属甲、乙、村委三方自愿,宅基地款交付两清,甲、乙、村委三方签字按印、盖章后即可生效,永不反悔。三方所签订的每一条款内容,如有一方反悔、更改,均全由违约方承担对方按现行价值额双倍经济损失。

八、为了维护三方的责任及利益,特需要相关的政府机关部门证明及居民邻居作以证明。

九、该协议书长久有效,并具有法律效益。

十、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村委三方各执一份。

十一、解决合同方式:

1、甲、乙、村委三方协商解决。

2、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代表(卖方):乙方代表(买方):

(签字按印)(签字按印)

年月日年月日2

鉴证人:东邻:西邻:南邻:北邻:村委:(签字按印)电话:

东从西至,长米

南从北至,宽米

第16篇:葡萄地种植协议书

葡萄基地套种蔬菜合作协议书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展葡萄基地套种蔬菜事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在XX葡萄基地套种蔬菜,生产优质蔬菜产品。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葡萄基地,自行进行播种、生产管理及上市销售,年生产蔬菜1-2季。

2、甲方技术人员及时与乙方生产管理人员沟通确定套种蔬菜品种及播期。

3、甲方进行蔬菜生产期间须按照乙方要求进行施肥、用药。确保不影响乙方葡萄基地状况。

4、甲方在合同期间,拥有乙方基地的完全使用权。

5、遵守乙方基地管理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对不安全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乙方无关。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种植蔬菜期间不得随意改变土地耕作现状,如需调整需征求乙方的同意。

2、乙方在甲方进行种植期间须给予必要的协助及相关协调工作。

3、乙方对葡萄进行施肥、用药等环节生产过程中,若有对蔬菜产生影响的产品须与甲方沟通并做出相应的调整。

4、乙方对基地土地有拥有权,甲方不得私自转让,如有改变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本协议书签订实效及有关问题说明

1、本协议书时间2012年月至年月。

2、本协议书甲乙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如遇国家征地需要终止协议,应提前60天时间告知对方,并终止本协议。

3、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协商,补充协议同样产生效力。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二○一二年月日二○一二年月日

第17篇:购地协议书1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达成以下购地协议:

1,乙方征用甲方位于***,【后附

位置及面积图示】地块面积亩的一块土地。

2,该地块为每亩万元。该地块总价款为

3,付款方式为:乙方在该地块建设开工之前,先付给甲方购地款---------------------

等乙方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服务大厅及修理车间、门卫室、

仓库等主体工程建成并顺利投入使用后,其余购地款予以结清。

4,若该地块手续确实无法办理,乙方购地后三月内仍不能顺利进行生产设施建

设,则甲方应无条件退赔乙方所交购地款项,并按所交地款金额,从交款日

期起按每月----分利息给乙方结算本金及利息。

5, 该地块为一次性长期征用,征用款交清后,此地块使用权和所有权归乙方,如遇国家征用及商业开发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干扰。

6,,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厂房建成后正常经营,若因该地块手续问题而造成;乙方

已建成设施无法正常运营,或已建成设施必须拆除的情况下,甲方除退还乙

方所交征地款项外还需赔偿乙方用于地面设施建设款项万元

7,甲方所有退赔款项应于乙方提出退赔款要求后三月内退赔完毕,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利益损失由甲方负责。

8,签订协议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约。如确有无法达成一致的事项,可经当地

法律部门解决纠纷。

9,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第18篇:屋地转让协议书

屋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自愿转让自己的屋地给乙方。本着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特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屋地在北海市靖海镇开江村公所屋仔村新区,具体地理位置为:东至邓辉雄、张绍玲屋,南隔8米至符发娟屋、西至10米路、北隔8米至张卓英屋地,建筑占地面积40平方米(长10米、宽4米)。

二、甲方转让屋地给乙方建房,转让屋地款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元),上述转让款乙方须在建房前一次付清给甲方。

三、屋地一经转让,屋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归属乙方,任何人不得干涉,如有干涉,一切由甲方协助处理。

四、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此屋地的使用证,建房许可证,屋契(三证)。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若国家征收该屋地,所涉及该屋地及房屋的一切款项的赔偿应由乙方独立享受,甲方无权干涉及要求分享。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并签字后生效,具备法律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擅自违约或以任何理由毁约,应负全部法律责任,赔偿另一方所有的经济损失。

七、若因本协议发生争执,可由人民法院裁定。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证明人:(签字盖章)

二○一四年月日

第19篇:建房购地协议书

建房购地协议书

甲方户主:

乙方户主: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甲方户主(拆迁户)在分得房屋基地间。其中户主占叁间,占贰间。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两间基地(安置房)面积长12米,宽7.2米,计86.4平方,含基础在内,按人民币整转卖给乙方,付款以收据为准。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主,乙方协助甲方办好更名过户等一切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付款方式:协议签字后,乙方首付甲方人民币整,乙方在年月日前付甲方整,其余在甲方更名过户产权手续办好后付清。

三、甲、乙双方共五间宅基地如果为壹抽签,抽签后的宅基地甲方为外侧,乙方为内侧。

四、如基础安置办需收其它费用(含-2.0米以下基础在内),各自基础费用甲、乙双方自己承担。

五、如安置办没有按双基础交地,甲、乙双方必须共垛,其建房办法待建时双方协商。

六、房屋建好后如有违规部分,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在场人:

年月日

第20篇:合作协议书(勾地)

合作协议书(勾地)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鉴于:

一、甲乙双方形成战略合作,拟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取【位于

】地块(简称目标地块);

二、本合作协议以及与本合作有关的法律文件均已得到各自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或授权,各方签署、履行本合作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不会违反公司章程;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合作前提:

1、目标地块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挂牌或不迟于【 】年【 】月【 】日前挂牌;

2、目标地块的挂牌信息和指标符合甲方开发要求。

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选择不合作或继续合作,如继续合作,双方应就主要商务条款签订补充协议。

二、合作方式

1、双方确定合作,并于目标地块挂牌公告前【 】日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并以项目公司名义参与竞拍;

2、项目公司概况:

(1)注册资本:【 】万元。其中甲方拟【认缴/实缴】出资【 】万元,持股【 】%;乙方拟【认缴/实缴】出资【 】万元,持股【 】%; (2)项目公司注册地:

(3)经营范围:

(4)开设临时账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 】方应负责在公司注册地的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实缴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用实物(或者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5)事项办理:全体股东同意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6)公司治理:

⑴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 】方担任;项目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股东会职权及表决依公司法相关规定;(如由对方担任,增加证章照共管条款)

⑵公司其他岗位设置:总经理由【 】担任、财务总监由【 】担任,其他岗位:

(7)股权转让: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特别约定的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但不得以不合理价格排除股东优先购买权; (8)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

(9)特别约定:公司僵局/小股东异议

三、目标地块概况

1、目标地块四至:

2、规划用地条件:

3、获取总价:土地价

、税费

4、土地出让金缴纳:【 】方缴纳并按年【 】计息或按持股比例缴纳,土地出让金应汇入项目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并由项目公司向当地国土部分缴纳;

5、证件办理:目标地块的所有证照办理由【 】方办理,费用由项目公司列支;(如由对方办理则增加:证照共管约定)

6、其他重要事项:

四、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如认缴出资的,认缴出资额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实缴到位,任何一方未实缴到位,除向项目公司补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得参与分红;

2、甲乙双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3、公司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抽逃出资,否则应向其他股东补足并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以各自持股比例承担项目公司设立及日常经营的所需费用;

5、甲乙双方共同推进项目公司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股东及关联方借款和第三方借款等,因项目公司经营和目标地块开发需要,任何一方均有义务提供资金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项目公司融资,除银行贷款外,其他融资利息不得高于年利率【 】%,超过该标准的必须经股东会一致同意;

6、乙方负责核实目标地块的所有信息,并保证目标地块符合项目公司的开发要求;

7、甲乙双方以实缴出资额和持股比例分配利润,但公司章程规定或全体股东同意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任何一方不得以持有的股权对外设立质押担保等妨碍权利的行为,以项目公司融资为目的的质押担保除外;

9、项目公司及目标地块所发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声明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均属于违约行为,该违约方应当承担土地出让金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为此支出的法院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全部合理费用)

六、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国法律。

2、争议解决: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七、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

八、其他补充条款:

甲方负责操盘,工程招投标等适用甲方相关制度,乙方共同参与管理,可派驻副职。

(以下无正本,为本协议各方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月 日

换地协议书
《换地协议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