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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协议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9-22 08:35:17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工资协议书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草案)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萍乡市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形成以下协议:

1、企业职工月工资不得低于萍乡市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不包括:

(1)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2) 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伙食补贴:

(3) 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下的津贴:

(4)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2.奖金、津贴等,发放办法和发放水平由企业根据职工的劳动数量的质量、劳动纪律、安全卫生条件及依照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考核确定,职工参与民主审定。审定后的奖金、津贴、补贴水平总金额和发放时间向职工公布。

3、企业每月足额向职工发放一次工资:并于每月 25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企业不得拖欠: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顶职工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以扣除或代扣职工工资:

(1)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规定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企业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4、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年日至年日。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本合同期满前60日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

5、因职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工资的6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6、企业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时,应征得职工同意,并按公司统一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费。

7、职工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8、职工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待遇,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9、非因职工原因造成职工停工一个月以上的,企业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0、其他内容:司会根椐情况将以发放全勤奖(80元)的形式予以补贴.

11、本工资协议草案双方签字后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审议未通过,工资协议草案需进行再次协商。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合同文本,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于7日内送

达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审查通过后立即生效。

12、交通问题公司已解决,上下班有26路公交车接送。

13、公司每天中午提供免费工作餐,员工标准为6元/份,职员标准为8元/份。

14、公司为员工提供住宿,并且配有电视、热水器,公司不强制员工加班。凡有加班员工都属自愿。每到法定节假日公司都按国家规定安排休息,如有加班人员,公司按相关国家规定补贴加班费.

第二条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

1、国家或萍乡市有关工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2、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企业员工实际工资水平较大:

3、因外部条件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协议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时。

第三条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

1、企业被撤消、解散或依法宣告破产及濒临破产: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

第四条企业修改、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需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生效。

第五条工资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正确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萍乡市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企业首席代表签名:

职工首席代表签名:

年月日

推荐第2篇:企业工资协议书

介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议

企业名称经济类型

企业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人

甲方(企业方)乙方(职工方)

协商首席代表协商首席代表首席代表职务首席代表职务代表人数人代表人数人

为建立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

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企业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

情况,参照当地政府颁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比照同行业人工成本水

平,并考虑本地区、同行业其他经济因素,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提出

如下方案。

1、企业以货币(人民币)形式,于每月日前支付全体劳动者工

资,如遇节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根据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确定年工资总额达到万元,平均增长%。平均工资达到元,平

均增长%。

3、本企业实行以工资制度(岗位工资制、结构工资制、岗

位效益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其中:对职工实行岗位工资制;对职工实行结构工资制;对职工实行岗位效益工资制;对职工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对职工实行工资制;对职工实行工资制。

4、本企业实行以(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浮动工资、定额

工资)为主的工资分配形式。其中:对职工实行计时工资;对职工实行计件工资;对职工实行浮动工资;对职工实行

定额工资;对职工实行工资;对职工实行工资。

5、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元,试用期最低标准为元。

6、本企业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和发放办法为。

二、本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每日

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标准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标准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标准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以及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计

划生育假、产假等假期期间,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支付工资。职工在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同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三、职工保险、福利办理办法。

1、本企业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2、根据企业效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支付职工福利费。

五、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规章制度。

2、企业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

3、企业根据对员工的考核情况,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六、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1、企业工会及协商代表依照有关规定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

2、职工遵照企业规章制度积极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

四、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约定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

3、职工按照完成任务情况,按时领取劳动报酬。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条件。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予以变更或解除。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如工资指导线的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等。

2、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笨协议履行发生困难。

3、本地区或同行业职工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

4、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企业员工实际工资较大。

八、协议的终止条件。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1、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

2、劳资双方发生重大对抗,致使企业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运行。

九、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协议的,双方可协商修改协议。任何一方提出协商要求时,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商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变更协议内容。

十、协议审查与劳动争议处理。

1、本协议签字后 10 日内由公司一方将协议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企业工会同时报送上一级工会备案。自报送之日起 15 日

内劳动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即行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 10 日内,双方应以适当方式向全体职工公布。经审查后的工资协议如变更内容应重新审查。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 裁裁决书的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按国家和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予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二、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期限为一年,协议期满前 60 日内,双方应平等协商续签新的工资集体协议。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审查机关、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签名)乙方首席代表(签名)

企业(盖章)企业工会(盖章)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推荐第3篇:质押工资协议书

个人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出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常用电话号码: 常住地:

借款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常用电话号码: 常住地: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 借款用途: 。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第六条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质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质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或质押物的; 第七条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质押的工资卡进行查询和核实;并且在质押期间可以进行取款作为借款人还款。 2.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或质押权。

3.在质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工资卡业务(更改密码、报失等)如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要负全部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部分 抵押、质押条款

第九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工资卡号为 和借款方妻子的工资卡号为 质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工资卡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等情况,同意将该工资卡质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三部分保证条款

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工资卡内的所有财产承担担保责任。如工资卡余额不够还清出借人债务的,由出借人长期质押工资卡直至还清债务为止。

第十一条如甲乙双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作了变动,保证期间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相应顺延,即从变更后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算。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工资卡进行长期质押直至还清债务为止。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按月利率百分之十支付逾期利息,三十日后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50%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甲乙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甲乙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5.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附件:1.质押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和密码.2.质押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3.质押人提供的户口本复印件 . 出借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20 年 月 日

本合同共计叁页篇2:工资抵押贷款承诺书

工资抵押贷款承诺书

石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信用社(分社):

我是 单位职工,每月各项工资收入合计 仟 佰 拾 圆整¥ 元,现向你社申请借款人民币资金在写 万 仟 佰 拾 圆整¥现特向你社慎重承诺:我自愿用每月各项工资收入合计 仟 佰 拾 圆整¥ 元,作为贷款的还款抵押保证,同意你社按月在我的工资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直到所有债务偿清为止。

特此承诺

借款人签字:

年 月 日篇3: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

质 权 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邮 编:

联系电话:

出 质 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邮 编: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与乙方已于2015年 月 日签订了《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

合同”)。主合同债务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小写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

写: )。

2、乙方为 公司的合法股东,占该公司全部出资额的 %(以下简称“质

押股权”)。

3、乙方同意以其所持有并享有合法处分权的上述股权及派生权益质押给甲

方,为乙方在主合同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4、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作为出质人为乙方在主合同项下履行债务提供

质押担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事

宜达成本合同,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被担保主债权种类、数额

主债权系指甲方根据主合同要求乙方偿还债务的本金、利息。其中,本金为

人民币 元(大写: ),本金、利息遵照主合同的约定。

第二条 质押股权

本合同中所称的质押股权为乙方合法持有并享有处分权的乙方股权及派生

权益,详细情况如下:乙方出资额为 元,出资比例为 %,此次全部质押。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第三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的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

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

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律

师费等)等。

第四条 质押登记

4.1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依照《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

设立。

4.2 本合同第4.1条约定之事宜办理完毕后,乙方应将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出具的质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交付甲方。

第五条 质押权的实现

5.1 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与乙方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该质押股权所得的价

款优先受偿。

5.1.1 乙方未向甲方清偿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 5.1.2乙方主体资格丧失而无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 5.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5.2 甲方依法处分质押股权时,乙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6.1 乙方应及时办理工商出质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证明文件原件交付给

甲方。

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质押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质押给任

何第三方,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股权。经甲方同意转让的,所得价款应向

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双方约定的公证部门提存,提存费用由乙方承

担。

6.3乙方或质押股权发生任何变动时,乙方应于事项始发3日内书面通知甲

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变动: 6.4乙方在此同意:甲方有权转让其对乙方的债权,乙方不对该等债权转让

及受让人提出任何异议。甲方债权发生转移的,本合同的质押权也随之转移,乙

方保证继续以本合同约定的质押股权对转移后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并按新的债

权人的要求签订新的质押合同,协助办理股权质押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各方承诺

7.1甲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作为质权人签署本合同的

合法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或限制作为质权人的情形。 7.2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作为担保人签署本合同的

合法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或限制作为担保人的情形。 7.3乙方具备提供质押担保的合法资格,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乙方保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 公司

章程规定比例的其他股东已经同意或将会同意乙方将股权出质给甲方,并取得在 办理工商出质登记所需要的全部文件。 7.4 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提供质押担保,其在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合同约

定的各项义务。

8.2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不

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

差旅费等。承担的违约责任按主合同履行。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 10.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合同,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10.2除双方经协商一致,或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任何一方均无权终止本合同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可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采用中文订立,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二份,质押登记机关留存二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按手印): 乙方(签字按手印):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篇4: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

质押合同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出质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特提请出质人对合同条款中的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 (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营业地址:

电话和传真:

出质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地址或住所:

电话和传真:

为了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反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1.1条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 (下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主合同(名称: ;编号: )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第1.2条 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

乙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质物保管费用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第三条 质 物

第3.1条 质物详见《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2条 《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甲方处分该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甲方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3.3条 甲方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

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第3.4 条 甲方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3.5条 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乙方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应用于提前清偿主债权,或经甲方同意用于恢复质物的价值,或存入甲方指定账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质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应作为主债权的担保。

第3.6条 如甲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致使质物有灭失、毁损的可能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将质物提存,也可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第3.7条 因不能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可能使质物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3.8条 根据质物价值与主债权的比率,本合同项下质物设定下列警戒线和处置线:

警戒线=质物价值/主债权本息= % 处置线=质物价值/主债权本息= % 质物价值下降到警戒线时,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追加担保以补足因质物价值下降造成的质押价值缺口;质物价值下降到处置线时,甲方有权处置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条 交付和登记

第4.1条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甲方或其代理人验收无误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4.2条 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须办理质押登记的,甲方和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和甲方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保 险

(本条仅适用于动产质押)

第5.1条 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妥质物物保险手续。如果因保险机构的原因无法一次性办理质物保险的,则乙方应及时办理续保手续,确保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的财产保险不间断。

第5.2条 保险单中应当注明:出险时甲方为优先受偿人(第一受益人),保险人应直接将保险金支付给甲方。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甲方权益的条款。

第5.3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甲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5.4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如发生保险事故,则保险赔偿金按第3.5条的约定处理。

第六条 质权的实现

第6.1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实现质权: a、主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 b、发生本合同项下第3.7条所述情形,乙方未另行提供相应担保的; c、质物价值下降到第3.8条约定的警戒线,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追加担保,或质物价值下降到第3.8条约定的处置线的; d、乙方或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或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e、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实现质权的其他情形。

第6.2条 甲方实现质权时,可通过与乙方协商,将质物拍卖、变卖或兑现、提现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将质物折价以清偿主债权。

第6.3条 质物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甲方可以兑现或提货。兑现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存入甲方指定账户以担保债务的履行。提取的货物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办理质押交付、登记,以担保债务的履行;或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存入甲方指定账户以担保债务的履行。

第6.4条 乙方用存单、国债等可提前兑现或提现的权利质押的,如其兑现或提现日期晚于甲方依据第6.1条的约定实现质权之日,乙方授权甲方在实现质权时可提前兑现或提现并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6.5条 质物处分所得与主合同币种不一致的,应按甲方公布的相应币种适用汇率兑换成主合同币种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第七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第7.1条 乙方是质物的所有人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质物不存在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为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已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7.2条 如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证按照《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及时就该担保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7.3条 完全了解主合同项下债务的用途,为债务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

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实。对于国际国内贸易融资,乙方承认融资所依据的基础交易真实,不存在欺诈。

第7.4条 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7.5条 如质物存在瑕疵,已对质物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说明。如质物已设立质权,已如实告知甲方。

第7.6条 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本合同项下质物作出过包括设立担保物权、馈赠或转让在内的任何处分。

第7.7条 质物不属于共有财产,或虽属于共有财产但已就质押事项征得共有人书面同意。

第7.8条 如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向债务人提供的国际贸易融资,则乙方接受和认可相关业务的有关国际惯例。

第八条 乙方承诺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承诺:

第8.1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乙方同意,乙方仍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a、甲方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未加重债务人的债务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 b、在国际国内贸易融资项下,甲方与债务人对与主合同相关的信用证进行修改,未加重债务人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或延长付款期限的; c、因主合同采用浮动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政策而导致主债权数额发生变化; d、甲方将主债权和质权转让的。

第8.2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以馈赠、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等方式处分质物。

第8.3条 承担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质权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第8.4条 质物非因甲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8.5条 甲方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第8.6条 以存单、凭证式国债、银行承兑汇票等作质押的,不以任何理由挂失止付。以应收账款作质押的,向甲方提供为登记质权所需的有关信息,并与甲方签署登记协议及登记展期、变更协议。

第8.7条 甲方实现质权时给予积极配合,不设置任何障碍限制甲方质权的行使。

推荐第4篇:助教工资协议书

助教工资协议书

甲方:新一代教育集团乙方:全体助教

一.乙方工作内容:1.乙方身为助教,乙方工作内容仅包括:每周星期五,六晚自习甲方的学生学业辅导及周日全天的听课和作业批阅,周内的家访。2.乙方可以协助甲访招生,但没有招生义务。

二. 工资结构:

1.甲方应付乙方助教工资组成:助教工资

2.甲方应付乙方班主任工资组成:助教工资+班主任补助

三. 工资额度:

1.甲方应付乙方助教工资每人每周150元人民币。

2.甲方应付乙方班主任工资每周150元人民币,另外班主任补助每月50元人民币。

1.工资发放时间: 四. ○

1. 甲方结算发放乙方工资及补贴,应在第二周的

最后一天的19:00前结清。

2. 甲方结算发放乙方班主任补助应在每月的第

四周最后一天19:00前结清。

2.票据报销时间:

1.甲方结算报销乙方票据报销每两周结算发放。

在第二周的最后一天的19:00前结清。

五. 协议要求:

1.助教工作时间:每周的星期五,六晚自习时间(18点至19点

半),及每周的周日全天(7:00——19:00).和家访时间。一切罚款无效,如有超出此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需另行加薪。

2.甲乙双方须认真履行工资制度要求。

3.甲乙双方应做好实际工作时间,内容,及票据的记录以便

于结算。

4.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工作期间的一切安全。

5.本协议即签字日起开始生效并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2年月12日

推荐第5篇:工资协议书(范本)

工资集体协议

企业名称

为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保障劳动

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企业和工会平等协商,签订本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共同遵守执行。

一、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一般为一年)。

二、企业建立以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1、岗位技能工资制

2、岗位效益工资制

3、岗位薪点工资制

4、岗位等级工资制

5、其它)

三、企业遵循以按劳分配为主体,逐步实现劳动、技术、资

本、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分配原则。在确定基本工资制度及其工资标准时,应综合考虑职工岗位的职责、技能素质、工作条件和劳动强度,岗变薪变,薪随岗变,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本企业的工资水平等,合理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

四、企业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结合职工工作实际,分

别采取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提成工资

4、含量工资

5、其它)

五、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和生产经营特点,设立奖

和等津贴、补贴。奖金、津贴、补贴的发放办法和发放水平由企业根据职工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劳动纪律、安全卫生条件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考核确定,职工参与民主审定。审定后的奖金、津贴、补贴水平总金额和发放时间向职工发布。

六、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

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七、企业支付给职工的月最低工资为元。(应高于670

元)最低工资不包括:

1、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

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

2、劳动者在节假日或者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

班、加点工资;

3、劳动者应享受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

难补助、文体宣传费、计划生育补贴、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助等保险福利待遇;

4、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

房公积金;

5、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八、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应根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在保证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企业经济效益每增加%,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可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每减少%,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可减少。(必需协商的条款)

九、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每月日

为发放日,不得无故拖欠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劳动者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

十、企业不得克扣职工的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

可以代扣职工工资:

1、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它费用。

十一、因职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十二、企业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时,应征得职工同意,并

分别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

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

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

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企业安

排延长的工作时间或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均应按上述原则支付加班工资。

十三、加班工资基数

1、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

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十四、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支付工资。

十五、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

期间,企业应支付劳动者工资。

十六、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支付的工资,在扣除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十七、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

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原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十八、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

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十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终止工资协议:

1、订立本协议的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工资协议无

法履行;

2、本协议所依据的政策法规发生了较大变化;

3、企业因破产、兼并、解散、分立、歇业、转制、撤销、拍

卖而发生重大变动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

6、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二十一、工资协议变更的程序:

1、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需要变更的工资协议条款、变

更的理由与条件;

2、在工资协议期限内,签订工资协议的一方就工资协议的执

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双方进

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后,由企业在7日内将变更修改后的工资协议及变更工资协议的说明书提交给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新工资协议成立,原工资协议即行终止。

二十二、在集体协商工资的过程中如引发争议,双方当事人

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暂时中止协商,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协调处理申请,并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工会组织。

因履行集体协商工资协议发生的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二十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

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二十四、本协议未尽事项,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有关规定

执行。

二十五、本协议如与新出台的政策法规相抵触时,以新规定

为准。

二十六、本协议一式五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报主管部

门、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本协议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后,即行生效。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职工首席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企业工会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6篇:公司工资协议书

公司2013年工资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公司行政与公司工会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资分配

1、工资分配制度

公司采用绩效工资制分配制度。

2、工资结构和工资标准

职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

基本工资根据岗位的工作职责确定,绩效工资指根据工作业绩经考核后兑现的奖金等。

公司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

3、工资分配形式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根据不同人员的岗位差异,工资分配形式主要采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等形式。

4、工资调整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如果实现目标,确定 2013 年度除经营者外职工平均工资保持上年 48018元的水平。

若公司未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则职工年人均工资水平在上年基础上,下降幅度不大于5%。

若公司超额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则职工年人均工资水平在上年基础上,增加幅度不大于5%。

5、工资支付

企业的工资支付周期为自然月,支付日为每月 18 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发放。

工资按月存入职工个人银行帐户。

加班工资按月结算,在下一个月工资支付日发放。

6、加班工资和各类假期工资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和各类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基本工资。 支付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夜班津贴

公司夜班津贴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协议的生效及履行

8、本协议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正式签字后,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生效。

9、本协议签订后,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业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的,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10、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未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决定。

1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份,报市总工会一份。

12、本协议有效期为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在协议终止前30日,双方可提出次年的工资集体协商方案。

公司方首席代表(签字):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合同审查机关意见:

推荐第7篇:工资集体协议书

工资集体协议书

工资集体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对

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提出如下方案:

A、工资构成:

B、工资标准:(见新颁布的《薪酬管理办法》)。 C、工资分配形式:

采用定额工资为主,另外根据职工在本企业工龄、出勤率、工作表现、职业特性以及企业整体效益水平,增设工龄工资、考勤工资、效益工资、补贴、奖励金、特殊津贴等形式,作为职工薪酬的必要补充,随同定额工资一同发放。

二、根据政府公布的今年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商确定本年度工资总额为万元,比上年增(减)万元,同比增(减)%,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应达到元,比上年增(减)元,同比增(减)%。

三、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的设臵和发放办法:

1、根据职工本人当月具体工作表现,按级数确定职工奖金数额(具体标准参见新的《薪酬管理办法》),奖金与当月工资一齐发放;

2、根据某些职工从事特殊工作和工种(比如司机,经常出差,开夜车,上下班往往无固定),按相应标准给予特别津贴(具体标准参见新的《薪酬管理办法》),津贴与当月工资一齐发放;

3、根据职工工作性质和生活习性,给予相应的通讯、生活、市内交通等补贴(具体标准参见新的《薪酬管理办法》),补贴与当月工资一齐发放;

4、设臵年终奖,根据企业当年度全年经营业绩和整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职工月工资标准的%~%给予年终奖励,作为对职工全年工作成绩的绩效鼓励。年终奖在次年元旦后春节前发放。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分别按以下办法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1、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

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基础工资(含工龄工资,不含补贴、奖金、津贴等),以及每月平均工作时间21.75天计算,(1)按小时计:月基础工资÷21.75÷8;(2)按日计:月基础工资÷21.75。

2、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标准:

(1)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职工小时工资标准150%的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职工日或小时工资标准200%的工资;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职工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3、乙方职工实行计件工资的,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甲方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甲方应按上述办法支付乙方工资。

4、按上述办法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是另外增发的,不含支付给乙方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五、甲方每月至少给乙方职工发放一次工资,币种为人民币,依法扣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后的实际工资数额,于每月日以货币或银行转帐形式予以支付,如遇节假日和休息日应提前进行发放。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性收入。企业不得拖欠职工工资性收入,如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可延期一个月支付,但须事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无故拖欠,应按有关规定,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甲方支付给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经协商确定本年度企业内部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元人民币。

七、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因工负伤人员的工资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

八、双方认为需要协商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

九、对本协议未予明确的其它事项,双方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未予明确的,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协议的,双方可协商修改协议。任何一方提出协商要求时,对方应于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集体协商。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内容。

十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按《集体合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如果企业行政违反本协议中有关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规定,可由工会会同有关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和失职人员处以罚款;

3、当事人一方的有关人员违反工资协议,并同时违反了行政法规或是企业内部有关制度和规定,应负相应的行政责任;

4、刑事责任。如果行政管理人员恶意违反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应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5、在下列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一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工资集体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二是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当事人也可免除违约责任;三是由于国家计划调整、法规政策修改或废止,造成工资集体协议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当事人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本协议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应于10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及说明报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即行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日内,采取企业厂务公开栏、简报、企业网站、职工维权手册等方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十四、本协议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协议期满即行终止。

十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江汉区总工会各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企业盖章:工会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8篇:工资集体协议书

工资集体协议

甲 方: 乙 方: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企业根据经营特点,采用的基本工资制度为岗位等级工资制。 第四条

企业在确定工资标准时,应综合考虑职工岗位的职责、技能素质、工作条件和劳动强度,要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本企业工资水平等,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

第五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工资形式结合职工工作岗位,实行计时工资。 第六条

企业在保证执行市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确定支付给职工的月最低工资为 元。

第七条

企业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为 元,上年企业工资总额 万元。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考虑到当地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情况,经与职工方协商,对本协议期限内职工工资进行适当调整。具体采用方法为绝对额年增加 元。

第八条

在职工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并在每月 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职工工资(或由银行直接划入职工个人工资卡)。如企业故意拖欠工资,职工有权要求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

企业依法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时,应征得工会或职工同意,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条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

职工本人受伤前履行正常劳动义务前12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如果受伤前工作不满12个月的,应按实际工作时间的月平均收入计发工伤津贴。

第十一条

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变更,但每年不能超过一次。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从2015年3月30日至2016年3月29日止。(一般为一年)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条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 方:

(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 方:

(盖章)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第9篇:工资保密协议书

工资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工资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薪酬资料;

二、保密范围

1、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所支付的工资薪酬及关联事项;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支付给乙方约定的工资薪酬;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到处泄露工资薪酬及相关事项;

四、保密期限

1、签订之日起肆年有效期;

五、违约责任

1、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管理上造成问题的,甲方有权立即

解除合同;

六、争议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调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七、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或代表人)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10篇:工资保密协议书

工资保密协议书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本**实行薪酬保密制度,任何员工不得随意泄露薪资情况、不得打听他人的薪资情况、不得将薪资情况作为闲谈话题,一旦发现违背上述规定,将按照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给予严厉处罚。

违反规定的行为如下:

1、员工的薪酬情况被他人知晓,作为员工违反规定;

2、员工知晓他人薪酬情况,作为员工违反规定;

3、员工在任何情况下谈论与薪酬有关的话题,作为员工违反规定;

4、其他违反薪酬保密制度的行为。

本人已阅读以上公司薪酬保密制度的内容,并且对上述内容明确清楚的了解、知悉。

现承诺遵守公司的薪酬保密制度,一旦违反,愿意承担公司损失及公司的处罚。

上述所有都出自本人意愿,并承担所有由此产生的责任。

本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11篇:代发工资协议书

代发工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更好地服务于人力资源供需双方,构建和谐用工平台,保护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及员工的劳动保障,按照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建立劳务代理关系,由乙方根据双方约定向甲方提供代发工资事宜,甲方据此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二、双方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有意可续签。

三、乙方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招聘员工(以下简称丙方)统一管理工资档案;丙方的工资由乙方代甲方发放,工资标准以甲方相关的规定为准。

2、协助甲方进行丙方的管理,根据甲方需要对丙方进行遵纪守法、厂规厂纪、素质提高及岗位技能方面的各项培训。

四、费用承担及支付方式

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劳务费,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__元或按工资总额的_。以上费用包含税和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管理费。甲方除以上费用外,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2、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劳务费标准,甲方应于每月___日将上月费用支付给乙方,乙方于___日向甲方送达劳务费税务发票。

3、甲方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送达上月丙方的工资清单,并代乙方向丙方支付上月工资,乙方于每月___日前送达工资税务发票。

4、甲乙双方承诺不任意克扣丙方的工资,如实按期发放丙方的工资;如丙方出现工作失误,违规等按公司规定要求予以处罚的除外。

五、其他约定事项

1、丙方在代理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甲方负责处理,丙方工伤期间的工资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甲方足额发放。

2、乙方收取的劳务费包含因劳务代理而产生的各项税费和收益。根据国家和本地有关规定,上述费用如有调整或在上述范围之外如有增减,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费用经过双方协商应可以调整。

3、双方应提供具有合法经营许可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其有关证件在协议期间一直有效。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须及时通知并要求违约方纠正,违约方未纠正的,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

2、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凡与国家或本地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如有异意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员工花名册

第12篇:代发工资协议书

委托代发

业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为促进甲、乙双方共同发展,实现优势互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应甲方要求,从 年 月 日起代理甲方发放 ,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 (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保证代付业务的正常进行。

(二)、甲方收款人须在乙方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若收款人未在乙方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甲方负责收集其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有效。

(三)、甲方应提前 日采取 方式(数据接口、磁介质、纸介质)将实发金额、明细清册(纸介质清册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提交给乙方,并及时从甲方结算账户划转到乙方委托及代理负债业务科目,以保证乙方按时发放。

(四)、甲方提供的代付信息应准确、一致,并对所提供的代付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因信息错误,造成重复、漏发

或串户等问题,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代付明细清册和全额资金划入甲方指定付款账户,导致乙方不能将代付资金划入各个人银行账户而引起的一功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当收款人持有的存折(卡)遗失且办理挂失手续的,甲方收款人应在挂失之日起 个工作日告知乙方。因收款人个人银行存款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止付、冻结)且未提前告知乙方导致无法将资金划入甲方指定收款人账户的,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一)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代发人员资料为指定的收款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为其提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服务。

(二)乙方自收到甲方委托代付业务资金和明细清册后,在业务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当日将代付资金从甲方账户转入本社委托及代理负债业务科目, 个工作日内将代付款项转入到收款人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如因通讯线路或系统故障导致不能正常开展业务,造成延期付款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三)乙方因非正常原因未将资金划入收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三、其它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和积极合作的态度,适时补充修改,其补充修改后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四、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

五、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生效后各执一份。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条款或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 个月通知对方。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重新签定协议的,原协议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3篇:代发工资协议书

编号:

代发工资/批量代付业务协议书

(文本)

甲方: (施工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

地址: 负责人:

中国工商银行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努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在签订本协议书之前,特提请客户充分了解工商银行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自主决定是否选择相关金融服务。

鉴于乙方作为金融机构具有提供本协议项下代理支付业务的能力和资格,甲方已经知悉乙方该项服务是有偿、有合法依据、且独立而非附属于乙方其他服务或产品的业务,并认可其收费标准是合理的;甲方自愿选择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相关业务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支付业务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业务定义

代发工资业务指我行接受单位委托,向其员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划转工资、养老金、社保、奖金、财政统发、退休金、绩效、津(补)贴、公积金、年终奖等有关薪资的一项代理支付业务。

批量代付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单位委托,向其个人客户银行结算账户划转包括但不限于补偿款、报销、分红、返还款、集资款等非工资性质款项的一项代理支付业务。

第二条 业务范围

经甲方申请乙方同意为甲方代理:□代发工资业务;□批量代付业务。(以下简称代理支付业务)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乙方预留签章,乙方凭预留签章为甲方办理代理支付业务。凡盖有甲方预留签章的资料,乙方均将其作为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的依据,甲方应对盖有甲方预留签章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准确性负责。因甲方保管签章不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办理代理支付业务,并将所指定专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加盖预留签章证明指定专人身份的书面文件等,交乙方用于办理代理支付业务时核验。甲方变更所指定专人,应当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所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的代付资金数据文件、票据等资料的传送、交接等行为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使用乙方提供的数据文件制作工具和企业代理业务客户证书(U盾或IC卡,以下简称证书),自行制作代理支付数据文件并对数据文件进行数字签名,不得委托乙方经

1 办人员代为制作数据文件或进行数字签名。若甲方未按本条约定制作代理支付数据文件并进行数字签名,以及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代理支付数据文件信息泄漏从而导致数据文件信息错误、资金损失或其他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从乙方领取证书时,应确认并交回证书领取单,通知乙方解冻证书。甲方应妥善保管证书和证书密码。甲方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或密码泄露、遗忘等,甲方应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手续,相应手续办妥前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4.在代付资金日的 时前,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代理支付数据文件格式,向乙方提供代理支付数据文件、加盖有甲方预留签章的数据汇总单(应包含代理支付时间、总金额和总笔数等信息)等业务所需资料。如甲方提供的代理支付数据文件格式不符合乙方要求,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代付资金。

5.甲方应负责各类信息的建立和维护,并保证代理支付数据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因甲方提供的代理支付数据信息有误而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6.甲方在每次发放资金时,应保证将资金足额、及时交付乙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保证其委托代理支付零余额账户中相应科目下的额度充足)。甲方应在发放资金日的 时前将资金总额款项通过转账支票等方式转入乙方指定账户(账号: ,户名 ),乙方通过该账户为甲方代理支付资金。否则,因延误发放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7.甲方收到乙方返传的资金处理结果后,应及时核对资金处理明细,在 个工作日内将核对信息(对未发放成功的资金款项,若甲方选择再次代发,还应同时提供重新制作的代理支付数据文件及数据汇总单等)反馈乙方。因甲方未及时反馈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8.甲方因发放资金需要,向乙方批量申请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甲方应与乙方签订批量开户(卡)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配合乙方办理批量开户(卡)。 9.甲方变更发放资金日,应当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0.甲方承诺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凡委托乙方代付给个人的款项均须符合《办法》中第39条的规定;对每笔金额超过5万元的款项,甲方须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付款事由,并对付款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代理支付业务从事洗钱等非法活动,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11.甲方每次委托乙方代付资金,应向乙方支付的业务手续费的计算公式为:每次应支付手续费 = 每人每次收费标准×每次代发实际总人数。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按 的标准,按次或按月向乙方支付手续费。若选择按次支付,甲方每次在代付资金日的 时前支付手续费;若选择按月支付,甲方在每月 日(非工作日顺延)前支付手续费,当月支付上月手续费。

2 甲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手续费:

(1)由甲方开出转账支票支付;

(2)甲方授权乙方,同意乙方从甲方指定的账户(账号: ,户名: ,开户行: )上自动扣除;

(3)其他。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开办代理支付业务所需的数据文件文本格式,以及相应的数据文件制作工具和证书,对甲方业务人员进行数据文件处理工具安装和使用的培训,并协助甲方解决代理支付业务数据文件制作与数字签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乙方根据甲方个人客户申请,按照人民银行个人结算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账户管理规定为甲方个人客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代理支付业务。 3.乙方在每个工作日均可受理甲方的代理支付业务申请(特殊情况如主机故障除外)。对甲方送来的数据文件,在与数据汇总单上的总金额和总笔数核对无误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代理支付数据文件及资金总额款项(应与甲方数据文件中资金总金额相符)的 时内及时处理,确保代理支付款项及时入账,不得压单延误处理。因压单延误处理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但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因甲方对材料进行修改等情形导致乙方未能按时入账造成压单延误的除外。

4.乙方在代理支付业务处理完后,应及时将资金处理结果(含成功、不成功明细)以数据文件形式返传给甲方。因返传延误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原因导致返传延误的除外。

5.对未发放成功的资金款项,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再次代发或退回甲方。如甲方对此类款项不做明确指示或指令不符合乙方业务规定的,乙方应将款项退回甲方。

6.在甲方提供的数据准确无误的情况下,因乙方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出现差错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甲方单位有权查询人(具体经办本单位此项业务的人员)查询本单位资金代发情况、个人查询本人资金户情况,乙方应按其制度规定提供查询服务,并解答相关的问题。

第五条 增值税特别约定

1.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均为含税价格。

2.甲方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先在乙方办理客户信息登记,登记信息包括甲方全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和账号。甲方应确保提供给乙方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由乙方通过网点通知或网站公告等发布。

3.甲方自行领取增值税发票的,需向乙方提供加盖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指定领取人,并明确领取人身份证号等信息,由指定领取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增值税发票;指定领取人发

3 生变更的,甲方需重新向乙方出具加盖印章的授权委托书。甲方选择邮寄方式收取增值税发票的,还应提供准确无误且可送达的邮寄信息;若邮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或税务机关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乙方有权延迟开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5.增值税发票被甲方领取后或乙方交由第三方邮递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收到增值税发票相应联次或逾期无法抵扣的,乙方不负责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

6.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需要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规定需要由甲方向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应由甲方向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待税务机关审核并通知乙方后,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在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乙方有权根据国家税率变化调整本协议约定价格。

第六条 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 年。协议到期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协议自期满之日起自动顺延。一方拟在到期后不再顺延的,应于本协议到期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

2.本协议变更或解除时,应提前 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本协议变更或者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后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保密条款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均应对代理支付业务合作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代理支付业务涉及的各种信息,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当事方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免于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应及时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情况证明,并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

4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为中国工商银行 与 签署的《代发工资/批量代付业务协议书》(编号: )的签署页。

甲方: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第14篇:工资纠纷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

甲方: 公司名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于 年 月 日进入甲方担任 职务,于2015年 月 日,在未通知公司情况下集体旷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自动离职处理。甲方财务于 年 月 日核算公司薪酬时,考虑到乙方上班时长未足月,经研究决定做出扣除相应工资决定。但乙方觉得甲方工资核算与自我核算出入较大,于 年 月 日将甲方诉讼至劳动仲裁部门。

为了解决工资争议事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按照乙方离职当月实际上班时长核算乙方工资,该款于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因甲乙双方在工资核算中存在核算方式不一致,乙方理解并自愿接受甲方的工资核算方式。

三、乙方退换所有属于甲方的财产。包括载有甲方商业信息的电子存储器,纸质文档,工牌,钥匙,门卡等。

四、乙方领取工资后,双方劳动关系即为解除,双方不再存在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产生的纠纷。

五、乙方领取工资后,乙方自愿放弃其他各项权利,关于本次工资纠纷及劳动关系解除全部解决完毕,以后互不相扰。

六、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其他各项权利。

七、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后,乙方需严格保密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甲方的价格、渠道、市场策划、运营策略等。同时乙方不得发表有损甲方声誉的言论等。

八、以上协议的达成,完全出于甲乙双方的自愿,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威胁等情况。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翻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劳动仲裁部门一份。

甲 方: 乙 方:

2015年10月17日

第15篇:工资集体合同协议书草案

锦州华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议书(草案)

第一条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企业方与职工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经对企业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分析与预测,结合其他相关经济因素,对照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意见:

1、在上年度企业最低工资1600元基础上,本年度公司职工人均工资水平1800元,增加12.5 %。

2、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最低标准工资应按岗位不同有所区分,岗位津贴也应按岗位区分。

3、职工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4、其他事项:福利待遇:凡遇国家传统节日,按节日习俗为员工发放福利,春节员工福利标准为200元。

第三条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

1、公司因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本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时;

2、本地区或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

3、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职工实际工资收入。

第四条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

2、合同双方发生重大分歧,企业经营不能正常运行;

3、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4、公司辞退员工,应提前15日告知工会;

5、员工主动辞职,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由于协商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3、协商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由集体合同监督小组负责监督,监督小组每年不少于两次向公司行政和公司工会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权针对问题适时协商。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2015年1月10日起到2016年1月9日止。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合同提交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公司行政方首席代表和工会首席代表各一份,区总工会一份,区人保行政部门审查备案一份。

公司行政方首席代表 公司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 (签字): 锦州华地建设集团有公司 锦州华地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工会(章)

2015年2月 25 日 2015年 2月 25 日

第16篇:绩效工资考核协议书

绩效工资考核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乙方工资进入绩效考核,采取年薪制。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乙方负责全公司的工程施工,技术设计与预决算等。1)

2)

3)

4)公司每年度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内乙方年薪9万元。 公司每年度工程总造价达到1000万元,乙方年薪10万元。 公司每年度工程总造价达到1500万元,乙方年薪12万元。 公司每年度工程总造价超过1500万元时,公司根据具体所超额度按比例适当给予奖励。

二、协议签订日期,原则上一年一签。

年日

三、考核标准

1)甲、乙双方施工前进行成本核算。乙方节约成本的盈余按10%给予奖励。

2)工期提前或者退后,按公司制度进行奖励和处罚。

3)安全文明施工,按照公司《安全责任书》有关条款执行。

4)乙方每月先按6000元工资发放,其余部分年底根据绩效一次性发放。

5)工程管理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6)乙方必须全面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甲方(公司)月日乙方月日

第17篇:民工工资发放协议书

民工工资发放协议书

甲方:

乙方(民工):

因包工头刘佳携诚帝商厦外墙保温涂料材料款,人工费,逃跑,造成刘家下属包工头无力支付工人工资,本工程发包方相应国家解决农民工政策,发包方直接向民工发放工资。与民工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需如实上报在工地所产生的工资;

2:乙方领到工资后不得到甲方施工工地,如进入工地视为寻衅滋事,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全部由一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身份证需真实可靠,如使用假冒证件,甲方直接交给公安机关处置。

4:如发生乙方工资瞒报虚报,乙方向甲方赔偿双倍的损失。

本人已仔细阅读以上各条款,并清楚以上条款产生的法律效力,本人保证严格执行以上条款。

收条

第18篇:临时工协商工资协议书

临时工协商工资协议书

一、基本情况

覆盖科室数:3

单位名称:南昌县莲塘镇卫生院

覆盖临时工人数:9

二、双方协商代表

甲方:涂志勇

首席代表:周家强

其他代表:万小彪罗贤飞

乙方:姜鸿滨

首席代表:李文

其他代表:涂婷婷宋琴熊美兰骆荷香

三、协议内容

为了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南昌县总工会的要求,南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南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会经平等协商,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下分别简称甲、乙方)关于工资支付方面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本县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乙方年平均工资水平和年工资总额的调整幅度。

二、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在每月15日(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本市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60元、每小时6.2元(最低工资标准遇调整时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四、按照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加班加点工资的工资基数为每日20元或每小时3元。

五、乙方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病休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生育等休假期间,在工作时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工资。

六、甲方应按规定建立本单位的工资支付记录(如工资支付表)并至少保存2年备查;

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应当向其提供1份本人的工资支付清单(包括通过银行划转方式等发放工资的)。

七、本协议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八、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一)企业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本协议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协议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十、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按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程序进行。

十一、协议条款中未尽事宜及与国家或本市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及本市的规定为准。

十二、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南昌县莲塘镇卫生院工会各一份。

十三、协议经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或收到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甲、乙双方应当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十四、协议的期限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代表(签名):临时工代表(签名):

2011年月日

第19篇: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以及《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劳动特点,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经营效益情况,对本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资分配制度:

(二)工资标准:

(三)根据各类人员不同岗位性质,工资分配的具体形式为:

二、甲、乙双方根据政府公布的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参照同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和劳动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考虑本地区、同行业其他相关经济因素,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应达到元,比上年增长%(增(减)元)。

三、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和发放办法:

四、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企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标准和计算办法:

(一)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

(二)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标准:

1%的工资报酬;

2、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的工资报酬;

3%的工资报酬。

五、甲、乙双方商定,企业每月至少对职工发放工资一次,并于次月日以货币形式予以支付,如遇节假日和休息日应提前发放。企业不得拖欠职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困难,可延长一个月;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性收入。

六、职工带薪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因公(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作待遇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其本人基本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该标准可按该职工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平均计算);

七、甲、乙双方商定,本企业内部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不低于政府公布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企业内部职工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元确定。

八、奖金、津贴、补贴的标准按甲方合法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其分配形式为:

(一)月奖、津贴、补贴在发放本月工资时一并发放;

(二)年终奖根据企业内部的考核规定,对考核合格者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九、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办法和标准为;

十、各项福利待遇按甲方内部合法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一、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可以制订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规章制度;企业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和奖惩;根据对员工考核情况,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

十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是:企业工会或协商代表应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员工应积极负责地按时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员工完成任务后,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

十三、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地,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任何一方提

出协商要求时,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商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内容。

(一)国家法律、法规有重大变化,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

(二)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工资协议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时;

(三)本地区或同行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

(四)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企业员工实际收入较大。

十四、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一)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

(二)协议双方发生重大对抗,致使企业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运行;

(三)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十五、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七、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本协议未予明确事项,双方应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规章未予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九、本协议签订前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十、本协议经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后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协商双方于5日内将生效的工资协议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员工公布。

二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甲乙双方各一份,报劳动保障行政和总工会各一份。以上所列条款已经协商双方确认无误。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企业盖章:工会盖章:

年月日

第20篇: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分公司工会委员会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立企业内部分配正常增长与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一致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是工会代表员工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奖金分配、年度工资增长比例等事项与公司方进行平等协商所达成一致的内容,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本协议条款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

第二条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公司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效率优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员工工资水平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相适应。

第四条本公司实行技能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为主的工资分配形式。奖金按公司当年制订的经济责任制和生产经营目标,按月根据产销量、质量、安全、工作任务、经济效益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发放。

第五条公司员工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公司支付员工的月工资额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六条公司实行工资月度发放制度。以货币发放员工工资,每月发放二次,委托银行代发将工资存入员工本人账户,公司向员工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九日,奖金发放约定日为每月二十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工资和奖金发放提前至节假日或休息日前一工作日发放。

第七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制度。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加班工资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因工负伤人员的工资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

第九条根据公司2010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上年度员工工资水平,经协商,

当公司完成当年年度目标利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比上年增长8%。

第十条每年12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商前企业代表要向工会代表通报企业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本协议期满自行终止。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和总工会各存一份。

甲方:

总经理:

有限公司分公司年月日有限公司 分公司工会委员会 工会主席: 年月日 乙方:

工资协议书
《工资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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