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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持股协议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06 08:36:56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委托持股协议书

委托投资协议

委托方甲: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委托方乙: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委托方丙: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受托方:

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受托方(以下简称“受托方”)与委托方各成员均同意共同投资(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共同

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小写: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70%。其中,受托方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小写:元),

占共同出资总额%;受托方甲出资人民币万元(小

写:元),占共同出资总额%;委托方乙出资人民币万元(小写:元),占共同出资总额%;委托方丙出

资人民币万元(小写:元),占共同出资总额%。受托方与委托方各成员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足额支付相应款项,不得拖欠。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各成员委托受托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

委托方各成员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各自对公司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各成员的委托,以自己名义对公司出资,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委托方各成员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方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方各成员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2、委托方各成员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菫事会前,应与委托方各成员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菫事会表决的事项,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应事先对有关表决事项进行一次内部表决,内部表决实行占共同出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原则。受托方在参加公司股东会、菫事会时按该内部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3、委托方各成员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4、在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后,委托方各成员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

委托方各成员可以在本委托投资协议约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

5、在委托持股协议期限内,委托方各成员若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须经共同出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出资人同意方可接受新入出资人,否则按退出对待。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委托方各成员仍委托受托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受托方,则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按实际出资额的比例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委托方各成员有权取得各自应分配的财产。

7、委托方各成员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委托方各成员不能随意干预受托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委托方各成员应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按期足额履行出资的义务。因委托方各成员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

9、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后,委托方各成员有权利并有义务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

10、委托方各成员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受托方不对委托方各成员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委托方各成员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受托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11、在受托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在受托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委托方各成员或委托方各成员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自委托方各成员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方各成员应将该等费用划入受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受托方有权在委托方各成员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四、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受托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2、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各成员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各成员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各成员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臵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臵行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各成员利益的行为。未经委托方各成员事前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五 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未按协议约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按退出对待。

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

3、投资各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公司法》而导致公司解散的,应当对其他投资方承担赔偿责任;

4、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六、保密条款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协议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

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八、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委托方各成员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2、委托方各成员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委托方各成员可将出资优先转让给受托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受托方不愿受让委托方各成员的出资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方各成员可将出资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各成员以合理价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九、争议解决条款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自委托方各成员及受托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之日终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下一页签章栏,无正文)

委托方甲:

年月日

委托方乙:

年月日

委托方丙:

年月

受托方:

年月

协议签订地:

日 日

推荐第2篇:委托持股协议书(样板)

协 议 书

本协议由下列两方于2009年3月9日在××签订。

委托方:A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方:B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

1、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委托方A(以下简称甲方)、C均同意共同出资人民币贰佰万元(小写:2,000,000元)设立VVVVV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

2、乙方代表甲方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C出资额人民币现金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元) ,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

为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第一条 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对公司出资(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身名义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第二条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知情权

第1页,共4页

委托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第四条 参与管理权

委托方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前,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的书面指示进行表决。

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作书面通报。

第五条 投资收益取得权

委托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第六条 转让出资权

在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后,委托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

委托方可以在本委托持股协议书约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委托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七条 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委托方仍委托受托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受托方,则委托方与受托方按实际出资额的比例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委托方有权取得各自应分配的财产。

第八条 监督权

委托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第九条 按期足额出资义务

委托方应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的义务。因委托方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十条 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

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后,委托方有权利并有义务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

第十一条 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委托方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

受托方不对委托方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委托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受托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理税费承担义务

在受托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在受托方将代持

股份转为以委托方各成员或委托方各成员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

四、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受托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受托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受托方仅可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处置其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赠予、放弃等)。

第十四条 受托方无权处置因委托方委托而形成的股东权利

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

未经委托方事前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第十五条 支付代表股份投资收益的义务

受托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委托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委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委托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第十六条 协助转让义务

在委托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受托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受托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第十七条 受托方无权就委托事项收取报酬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受托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委托方各成员收取报酬。

五、保密条款

第十八条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 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第二十条 委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委托方可将出资优先转让给受托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受托方不愿受让委托方的出资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方可将出资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因受托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委托方解除协议的,受托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份。 第二十一条 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托方应将代表股份转移到委托方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二条 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可解除与受托方的委托持股协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

第二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各成员以合理价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七、争议解决条款

第二十四条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款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自委托方及受托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合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未经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2)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A乙方:B

签字:签字:

二0一0年三月九日

推荐第3篇:委托持股协议书样本

委托持股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委托人或隐名股东):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丙方(受托人或显名股东):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鉴于:

A、乙、丙方均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邦公司”)员工;

B、甲方系为都邦公司员工持股目的特设的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元;

C、乙、丙方均为甲方股东,其中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占甲方注册资本的[]%,为隐名股东,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占甲方注册资本的[]%,为显名股东。

基于上述,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委托丙方持有甲方股权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兹共同遵照履行:

一、委托授权事项

1、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乙方自愿并不可撤销的委托丙方代为持有乙方在甲方的[]%的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且丙方同意接受委托。

2、虽然乙方已委托丙方代为持股,但乙方作为甲方股东的任何实质股东权利和义务仍由乙方享有和承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

3、为便于甲方正常运作和提高效率,乙方自愿并不可撤销的委托丙方按丙方自已的意愿行使代持股权在股东会表决《公司法》第38条第一款第1至5项时的表决权,除非乙方另有书面指示。

4、丙方代为行使代持股权(1)应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转让、赠与或质押;(3)接受与放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4)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等4项权利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需三分之二股东表决权通过事项时需经甲方另外书面授权。乙方疏于指示或授权、指示或授权不明时丙方应将代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投弃权票,除非丙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投弃权票将严重损害乙方利益。

5、丙方在代表乙方行使与代持股权有关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时,应该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事,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并对乙方承担忠实和勤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事先通过合理的方式充分告知乙方将要行使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丙方不得隐瞒信息或故意误导,不得越权行使权利和额外承担义务。

6、乙方作为隐名股东,其持有甲方股权的法律证明文件为本委托持股协议、甲方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及认缴注册资本的原始缴款凭证三者共同证明。出资证明书必须与委托持股协议一致并一起使用,单独的出资证明书或原始缴款凭证均不构成持有甲方股权的充分证明文件。

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协议签订后的合理时间内,尽快制作甲方公司股东名册并签发出资证明书给包括乙丙方在内的所有股东。

2、积极配合包括乙丙方在内的所有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时所需进行的委托持股协议修订、股东名册修订、注销旧的出资证明书及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给股权受让方。

3、确保公司资本金入股都邦公司并取得合法股权证明文件。

4、应该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使作为都邦公司股东所应有的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其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依法享有和承担《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4、依法享有和承担甲方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5、及时向丙方发出代行代持股权有关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所需的指示和授权,并承担因疏于指示或授权、指示或授权不明所造成丙方虽然尽责但仍未能适当行事所造成的损失。

6、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转让代持股权的部分或全部给甲方公司的股东或都邦公司的其他员工,乙方不得向甲方公司的股东或都邦公司的其他员工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

7、在发生转让代持股权行为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所需的委托持股协议修订、股东名册修订、注销旧的出资证明书及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给股权受让方等必要工作。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代乙方持有股权并善意、谨慎、勤勉、合法行使代持股权有关的权利义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侵占或截留乙方应得的分红收益、优先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等利益及其孳息。

2、未经乙方书面授权,不得擅自转让、处置代持股权,不得在代持股权上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或其他任何限制或可能限制股权的义务。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甲方公司、乙方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4、公司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协议的解除、终止和承继

(一)协议的解除

1、乙方不履行出资义务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本协议虽未约定但丙方行为结果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给乙方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危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丙方发生不能履约的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离开都邦公司、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死亡或宣告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非因本协议约定的原因,各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二)协议的终止

1、乙方转让全部股权的,乙方应确保受让方接受本协议条款并协助受让方与甲、丙方重新签订《委托持股协议》,本协议自该《委托持股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自行终止;

2、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出现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存续的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解散、撤销、破产等,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甲方公司注销公司登记时终止。

3、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各方应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妥善处理好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尽最大可能保障乙方利益。

(三)协议的承继

1、丙方发生不能履约的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离开都邦公司、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死亡或宣告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协议中应当由丙方承担的

全部权利和义务由经甲方推荐并经乙方同意的新的受托人承继并由承继人作为新的受托人与甲、乙方重新签署委托持股协议,丙方不再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当乙方发生不能履约的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离开都邦公司、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死亡或宣告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协议中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经乙方推荐并经甲丙方同意的人承继或乙方的合法继承人承继并由承继人作为新的委托人与甲、丙方重新签署,乙方不再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四、税费承担和保密义务

1、丙方因为其代持乙方股权而额外缴纳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2、各方对本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泄露。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该信息已经公开或法律法规或政府监管部门要求披露。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造成他方损失的,应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2、丙方违反本协议或因过错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守约方索赔的权利。

4、乙、丙方或其中任何一方滥用股东权利给甲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七、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通过书面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约定事项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由于对其适用的法律而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则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必要时本协议各方应当在合法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新的条款,以保证最大限度地实现原有条款的意图。

3、本协议构成各方就委托持股相关事宜达成的合意,本协议将取代此前各方就委托持股相关事宜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本协议各方在签署前已充分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的含义并确认签署本协议均系真实意思表示。

4、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推荐第4篇:代持股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就委托代持股有关事宜签署如下协议条款:

一、委托持股及股权归属

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持有甲方所有的江苏恒盛航空座椅有限公司70%的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接受乙方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持有代持股权。

2、双方在此确认:

(1)自 年 月 日起,因持有代持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的股东权利、利益、义务和责任均由甲方享有并承担;代持股权不属于乙方自有财产,乙方仅作为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不享有因持有代持股权而产生的相应股东权益,亦不承担相应的亏损和责任。

(2)乙方因自身债务而导致纠纷、诉讼可能导致代持股权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受到其他损失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相关债权人、诉讼法院说明代持股权的性质,确保代持股权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遭受损失;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评估、中介、律师、诉讼等费用。

(3)乙方对外行使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股权转让、质押、抵押、担保等股东享有的权利,甲方享有知情权,并乙方应书面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书面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行使上述权利。

二、股东权利的行使

1、基于代持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所享有的股东权利及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并承担。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享有的下述权利:

(1)以转让、赠与、出资、质押、抵押、托管、租赁等可能使代持股权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受到限制的任何方式处置代持股权;

(2)公司股东会出席、召集及表决权;

(3)股东会提案权;

(4)公司董事、监事提名权;

(5)分红权;

(6)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7)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股东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2、甲方在行使上述公司股东权利时,乙方应无条件地给予配合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他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性文件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等。

3、委托期限内,若甲方转让代持股权,公司实施分红、送股、转增股本,该等权利及收益由甲方享有。其中的分红款、股权受让款、现金分红款,乙方应出具委托指令,委托公司、付款方将其直接付至甲方账户,若公司、付款方直接付给乙方的,乙方应在到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划至甲方指定账户;送股及转增股本作为委托财产,由乙方按本协议规定代为持有。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授权甲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行使公司股东权利。

5、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在乙方不能或因其他任何原因未行使代持股权相应的股东权利时,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直接行使相应股东权利而不需要乙方的另行授权。

三、股权处置

1、代持股权的质押、托管、转让(包括赠与)等事项由甲方决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代持股权质押、托管、转让给甲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及个人,或以投资、置换等任何其他方式处置代持股权。

2、甲方拟转让代持股权时,乙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提供相关法律文件,配合甲方办理股权过户有关手续等。

3、甲方拟以代持股权提供质押时,乙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按甲方意志与质押权人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配合甲方办理质押登记有关手续等。

4、甲方拟将代持股权托管给他人时,乙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按甲方意志与受托人签署股权托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配合甲方办理托管手续等。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开始至下述情形之一发生之日终止:

(1)代持股权已全部完成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已登记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他方名下。

(2)乙方按照甲方指令,将代持股权全部出售,并将股权转让款全部划至甲方指定账户。

(3)本协议被甲方解除。

五、保密义务

1、各方同意并承诺,除非本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或经另一方同意,任一方均不得擅自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单位泄露本协议或相关事宜,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在确实需要对外披露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2、各方均有义务在现在和将来不以任何方式故意或过失泄露在洽谈、进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及公司商业秘密,除非:

(1)该秘密被秘密拥有者一方公开而进入公众所知领域。

(2)经秘密拥有者一方事前书面同意。

(3)执行不可上诉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裁决。

(4)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及责任免除

1、双方均应沿革信守本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甲方行使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股东权利时,乙方如拒绝履行其配合和协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拒绝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股权性文件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拒绝与甲方签署新委托持股协议),或者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2)、(3)项,乙方承诺赔偿甲方叁仟万元。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国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协议一方或双方确实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发生不可抗力或受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影响的一方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则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效力及其他

1、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签署之日生效,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内容,诚实履行义务。

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终止或解除。

4、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各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推荐第5篇:股权代持股委托协议书

股权代持股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乙方以下简称“受托方”, 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持有 公司股份一事达成协议,以便日后遵守执行。

一、委托持股及股权归属

1、委托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委托受托方以受托方名义持有委托方所有的 公司 的股权(以下简称“指定股权”);受托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接受委托方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持有指定股权。

2、双方在此确认:

1)自 年 月 日起,因持有指定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的股东权利、利益、义务和责任均由委托方享有并承担;指定股权不属于受托方自有财产,受托方仅作为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不享有因持有指定股权而产生的相应股东权益,亦不承担相应的亏损和责任。

(2)受托方因自身债务而导致纠纷、诉讼可能导致指定股权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受到其他损失时,应书面通知委托方,并向相关债权人、诉讼法院说明指定股权的性质,确保指定股权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遭受损失。

二、股东权利的行使

1、基于指定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所享有的股东权利及义务,均由委托方享有并承担。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享有的下述权利:

(1)以转让、赠与、出资、质押、抵押、托管、租赁等可能使指定股权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受到限制的任何方式处置指定股权;(2)公司股东会出席、召集及表决权; (3)股东会提案权; (4)公司董事、监事提名权; (5)分红权;

(6)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7)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股东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2、委托方在行使上述公司股东权利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其他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性文件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等),将上述股东权利授予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他方。

3、委托期限内,若委托方转让指定股权,公司实施分红、送股、转增股本,该等权利及收益由委托方享有。其中的分红款、股权受让款、现金分红款,受托方应出具委托指令,委托公司、付款方将其直接付至委托方帐户,若公司、付款方直接付给受托方的,受托方应在到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划至委托方指定帐户;送股及转增股本作为委托财产,由受托方按本协议规定代为持有。

4、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自行或授权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行使公司股东权利。

5、委托方作为指定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在受托方不能或因其他任何原因未行使指定股权相应的股东权利时,委托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直接行使相应股东权利而不需要受托方的另行授权。

三、股权处置

1、指定股权的质押、托管、转让(包括赠与)等事项由委托方决定,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无权将指定股权质押、托管、转让给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及个人,或以投资、置换等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指定股权。

2、委托方拟转让指定股权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提供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股权过户有关手续等。

3、委托方拟以指定股权提供质押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按委托方意志与质押权人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质押登记有关手续等。

4、委托方拟将指定股权托管给他人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按委托方意志与受托人签署股权托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托管手续等。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开始至下述情形之一发生之日终止: (1) 指定股权已全部完成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已登记至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他方名下。

(2)受托方按照委托方指令,将指定股权全部出售,并将股权转让款全部划至委托方指定帐户。 (3)本协议被委托方解除。

五、保密义务

1、各方同意并承诺,除非本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或经另一方同意,任一方均不得擅自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单位泄露本协议或相关事宜,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在确实需要对外披露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2、各方均有义务在现在和将来不以任何方式故意或过失泄露在洽谈、进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及公司商业秘密,除非: (1)该秘密被秘密拥有者一方公开而进入公众所知领域。 (2)经秘密拥有者一方事前书面同意。

(3)执行不可上诉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裁决。 (4)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

推荐第6篇:委托持股协议书范本(通用)

委托持股协议书范本(通用3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委托持股协议书范本(通用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委托持股协议书1

本协议由下列两方于20xx年3月9日在xx签订。

委托方:A

受托方:B

鉴于:

1、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委托方A(以下简称甲方)、C均同意共同出资人民币贰佰万元(小写:2,000,000元)设立VVVVV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

2、乙方代表甲方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C出资额人民币现金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

为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第一条 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对公司出资(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身名义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第二条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知情权

委托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第四条 参与管理权

委托方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前,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的书面指示进行表决。

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作书面通报。

第五条 投资收益取得权

委托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第六条 转让出资权

在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后,委托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

委托方可以在本委托持股协议书约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委托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七条 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委托方仍委托受托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受托方,则委托方与受托方按实际出资额的比例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委托方有权取得各自应分配的财产。

第八条 监督权

委托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第九条 按期足额出资义务

委托方应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的义务。因委托方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十条 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

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后,委托方有权利并有义务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

第十一条 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委托方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

受托方不对委托方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委托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受托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理税费承担义务

在受托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在受托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委托方各成员或委托方各成员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

四、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受托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受托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受托方仅可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处置其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赠予、放弃等)。

第十四条 受托方无权处置因委托方委托而形成的股东权利

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

未经委托方事前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第十五条 支付代表股份投资收益的义务

受托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委托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委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委托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第十六条 协助转让义务

在委托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受托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受托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第十七条 受托方无权就委托事项收取报酬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受托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委托方各成员收取报酬。

五、保密条款

第十八条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 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委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委托方可将出资优先转让给受托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受托方不愿受让委托方的出资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方可将出资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因受托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委托方解除协议的,受托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份。

第二十一条 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托方应将代表股份转移到委托方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二条 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可解除与受托方的委托持股协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

第二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各成员以合理价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七、争议解决条款

第二十四条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款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自委托方及受托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合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未经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2)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A 乙方:B

签字: 签字:

二0xx年三月九日

委托持股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运作,甲乙双方就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资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实际购买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二、乙方购买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圆整),此股权记在甲方名下,但仍由乙方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

三、甲方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的书面股权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实际运作上,甲方仅以其实际购买股权数,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

四、公司在年度分红时,甲、乙双方乙公司核定的红利按其实际股权由公司统一造册分发。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备案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持股协议书3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受托方):

国籍:

证件号:

住所:

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乙方以下简称“受托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就委托持股有关事宜签署如下协议条款:

一、委托持股及股权归属

1、委托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委托受托方以受托方名义持有委托方所有的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指定股权”);受托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接受委托方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持有指定股权。

2、双方在此确认:

(1)自 年 月 日起,因持有指定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的股东权利、利益、义务和责任均由委托方享有并承担;指定股权不属于受托方自有财产,受托方仅作为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不享有因持有指定股权而产生的相应股东权益,亦不承担相应的亏损和责任。

(2)受托方因自身债务而导致纠纷、诉讼可能导致指定股权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受到其他损失时,应书面通知委托方,并向相关债权人、诉讼法院说明指定股权的性质,确保指定股权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遭受损失。

二、股东权利的行使

1、基于指定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所享有的股东权利及义务,均由委托方享有并承担。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享有的下述权利:

(1)以转让、赠与、出资、质押、抵押、托管、租赁等可能使指定股权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受到限制的任何方式处置指定股权;

(2)公司股东会出席、召集及表决权;

(3)股东会提案权;

(4)公司董事、监事提名权;

(5)分红权;

(6)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7)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股东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2、委托方在行使上述公司股东权利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其他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性文件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等),将上述股东权利授予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他方。

3、委托期限内,若委托方转让指定股权,公司实施分红、送股、转增股本,该等权利及收益由委托方享有。其中的分红款、股权受让款、现金分红款,受托方应出具委托指令,委托公司、付款方将其直接付至委托方帐户,若公司、付款方直接付给受托方的,受托方应在到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划至委托方指定帐户;送股及转增股本作为委托财产,由受托方按本协议规定代为持有。

4、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自行或授权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行使公司股东权利。

5、委托方作为指定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在受托方不能或因其他任何原因未行使指定股权相应的股东权利时,委托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直接行使相应股东权利而不需要受托方的另行授权。

三、股权处置

1、指定股权的质押、托管、转让(包括赠与)等事项由委托方决定,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无权将指定股权质押、托管、转让给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及个人,或以投资、置换等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指定股权。

2、委托方拟转让指定股权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提供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股权过户有关手续等。

3、委托方拟以指定股权提供质押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按委托方意志与质押权人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质押登记有关手续等。

4、委托方拟将指定股权托管给他人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按委托方意志与受托人签署股权托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托管手续等。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开始至下述情形之一发生之日终止:

(1)指定股权已全部完成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已登记至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他方名下。

(2)受托方按照委托方指令,将指定股权全部出售,并将股权转让款全部划至委托方指定帐户。

(3)本协议被委托方解除。

五、保密义务

1、各方同意并承诺,除非本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或经另一方同意,任一方均不得擅自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单位泄露本协议或相关事宜,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在确实需要对外披露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2、各方均有义务在现在和将来不以任何方式故意或过失泄露在洽谈、进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及公司商业秘密,除非:

(1)该秘密被秘密拥有者一方公开而进入公众所知领域。

(2)经秘密拥有者一方事前书面同意。

(3)执行不可上诉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裁决。

(4)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及责任免除

1、双方均应沿革信守本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委托方行使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股东权利时,受托方如拒绝履行其配合和协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拒绝向委托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股权性文件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拒绝与委托方签署新委托持股协议),受托方应就每次违约按照指定股权公允价值的5%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并同时赔偿损失及继续履行该等义务。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国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协议一方或双方确实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发生不可抗力或受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影响的一方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则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效力及其他

1、本协议自委托方、受托方签署之日生效,本协议一经生效,任一方均无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的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委托方、受托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终止或解除。

4、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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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及委托持股协议书

转让方及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受让方及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

1、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元,注册地____省_____市,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公司成立于____年___月___日)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其主营业务是投资建设____________项目。

2、甲方为目标公司合法股东,合法持有目标公司____%股权,现甲方自愿将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乙方同意受让上述目标股权。

3、乙方购买目标股权后自愿委托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代为持有目标股权,乙方不参与目标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行使目标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

据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之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股权转让及委托持股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概述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___%股权,以及基于此而产生的一切派生、衍生权利及权益。

第二条 股权转让款及支付方式

1、股权转让款:根据甲乙双方商议同意,甲方将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__________元转让给乙方。

2、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乙方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将上述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

1、甲方为目标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已完全履行了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甲方保证拟转让的目标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如存在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将目标股权转让给其他人,不得在目标股权上设定任何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第四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1、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目标股权,并自愿委托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代为持有目标股权。

2、乙方保证在协议约定期限内,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将上述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1、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以甲方名义代为持有目标股权,并以甲方名义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委托,并以自身名义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2、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作为目标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自身名义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目标股权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代为持有上述

目标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4、甲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为持有上述目标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乙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全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甲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乙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5、委托持股期间,在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文件明确乙方可以直接持有目标股权,其该等持有目标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乙方拟将上述目标股权及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义下时,甲方须对此提供无条件的协助及便利,并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报酬。

6、甲方与乙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无偿委托,甲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乙方收取任何报酬。

7、因甲方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目标股权被查封、冻结、执行的,甲方应及时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作出说明,并提供任何其他财产向上述机关申请解封,保证不得损害乙方的任何权益。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享有对目标公司的知情权,有权通过甲方了解目标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必要时,甲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表决的情况向乙方作出书面通知。

2、乙方作为目标股权的实际所有权人,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基于目标股权所产生的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

3、委托持股期间,在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文件明确乙方可以直接持有目标股权,其该等持有目标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将上述目标股权及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义下,其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此提供无条件的协助及便利,且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报酬。

4、如目标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乙方仍委托甲方参与清算,如经清算后目标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甲方的,乙方有权基于目标股权取得应分配的财产。

5、乙方作为目标股权的实际所有权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甲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6、在委托持股期间,乙方有权以合理价格向甲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转让目标股权,并有权要求甲方对此提供无条件的协助及便利,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报酬。

7、乙方以其持有的目标股权为限,对目标公司的投资风险承担有限责任。

第八条 保密条款

本协议双方承认及确定凡彼此就有关本次股权转让及委托持股的主要条款而交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资料均属机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主要条款及本次交易)。本协议双方保证对所有该等资料绝对保密,而在未得对方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披露任何有关资料,惟下列情况除外:

1、公众人士知悉或将会知悉该等资料(且并非接受该等资料之契约者擅自向公众披露);

2、按适用法律或法规所需披露之资料;

3、由任何一方就本协议主要条款所述交易而需向其法律顾问或财务顾问披露之资料而该法律顾问或财务顾问亦受本保密条款的约束。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如甲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或者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应将上述股权转让款全部返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计算(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如乙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或者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应将剩余股权转让款返还给乙方。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之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委托持股期间,在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文件明确乙方可以直接持有目标股权,且该等持有目标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及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本协议解除以甲方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乙方名下为准。

4、在委托持股期间,乙方以合理价格向甲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转让目标股权的,本协议因该股权转让行为的生效而终止。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书及由此而签署的其他补充文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目标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当事人各执壹份,壹份留存证明人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证明让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推荐第8篇:委托持股协议

委托持股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甲方全资子公司,甲方拥有其100%权益。现在甲方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愿委托乙方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自己对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人民币51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51%)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本协议所明确的相关股东权利与义务,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应股东权利与义务。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在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系统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及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履行的其他权利。乙方在上述权限内为甲方提供咨询、监管和代理等企业管理方面的有偿服务。

三、付款方式

1、甲方按10000元/月(每月壹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委托持股服务费,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支付上一季度服务费用。

2、本协议付款开始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以甲方发函形式确认。

3、本协议付款截止时间由甲方确定并以发函形式确认,但前提是乙方已解除其在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系统股东登记名册上的名义股东身份。

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有效发票。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北京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无条件将自己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名下或在公司章程框架内将自己股东部分权益(不高于公司30%股份权益)转移到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承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相应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股份转让等手续。

6.甲方对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盈亏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作为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名义股东,不享有企业盈利带来的任何收益,同时也不承担企业亏损带来的任何责任。由于名义股东身份给乙方带来的任何收益和亏损、责任均由实际出资人甲方承担和接受。

7.乙方股东结构和股份比例发生变化时,甲方享受相应的知情权。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在甲方书面授权下,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对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出席各类非股东会会议和活动,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否则乙方将按照代持股份市价给予甲方双倍违约赔偿。

3.作为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需要以股东身份参与北京网络技

术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表决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在乙方将投资收益转交甲方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等成本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按照应交付收益额向甲方支付双倍违约金。

5.在甲方拟向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之股东或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相应股份(不高于公司30%股份权益)时,乙方应对此无条件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如涉及到甲方拟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高于公司51%股份时,本协议自动解除,乙方有权要求在甲方转让前解除本委托持股协议并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

6.鉴于乙方的名义股东身份,甲方的不当业务经营可能给乙方带来不利影响,乙方享受对甲方业务经营的信息咨询权,并对甲方不正当的业务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如甲方不正当业务经营行为严重违背国家相应法律法规,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纠正。在甲方拒不纠正不正当业务经营行为情况下,乙方可要求解除本委托持股协议。

7.乙方股东结构与股份权益发生变化时,乙方有义务在股东结构与股份权益变更前提前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甲方。如甲乙双方和关联第三方均愿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以补充签署三方协议等方式确保本委托协议继续有效。如甲方要求解除本委托协议,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在乙方股东结构与股份权益变更前完成相应股份变更手续。

六、关于股东会相关问题的约定

1.在委托持股期间,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实际情况为:

实际出资人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49万元,占股49%;

实际出资人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代持)出资51万元,占股51%;

2.在委托持股期间,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执行董事、法人代表和总经理为、监事为。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不得变更执行董事、法人代表和总经理的人选。如本协议有效期间内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发生变更,本协议自动解除。

3.在委托持股期间,股东会任何决议按照公司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思进行表决,名义股东不具有其代持股份的表决权,受2012年1月公司成立时所定公司章程所约束。本条款所描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必须交由乙方备案。

4.全体股东承认本协议所述意思为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真实情况,并同意按照企业真实情况开展公司经营管理等多项业务和处理各项事宜。

七、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签字:

乙方(盖章):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全体股东签字:

签订时间:2012年月日

推荐第9篇:委托持股协议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___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17%,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_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_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___公司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___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________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__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___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_________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_________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乙方自身作为_________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_________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大于17%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一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6.在甲方拟向_________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份”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五、委托持股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每年支付_________元的代为持股费用,该费用应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协议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推荐第10篇:持股协议书

内部持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隐名出资、由甲方作为XX公司的显明股东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共同投资

万元(其中XX

万元、XX

万元),甲方出资

万元。乙方将其对XX公司的投资交由甲方,以甲方的名义对公司投资。甲方成为XX公司的股东,而乙方则成为XX公司的隐名股东,双方以其各自投资,承担风险,分享利益。

二、甲方为公司股东,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资料,以其名下的投资,在XX公司享受股东权利,承担义务。但甲方应经乙方授意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甲方经乙方授意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的结果,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股东的身份查询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纪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并将查询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四、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处置股份,否则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并返还第一条全部价款。

五、若因乙方过错导致该股权被处置,乙方赔偿责任同第四条。

六、甲方和乙方各投资人均以自己的实际出资通过显名投资人向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七、甲方在公司的投资比例取得的盈余分配,按甲方、乙方各投资人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分配。

八、甲方、乙方各投资人在公司的增资扩股、配股权,按甲方、乙方各投资人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享有,但需以甲方的名义与公司产生法律关系。

九、任何一方拥有的股份以及因参加合作而获得的权益在合作期间不得对外转让,但可以对内转让。甲方对内转让全部股权的,由甲方与乙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产生的新的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按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新的显名投资人为公司股东。

十、甲方或乙方各投资人死亡的,其继承人享有被继承人在投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

十一、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内容甲方授权公司,对乙方各投资人应当享有的权利,由公司直接分配给乙方各投资人。

十二、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适用本协议签订地点的有效法律、法规。

三、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订立协议的全体投资人另行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

十四、协议的签订地点: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公司留存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11篇:解除委托持股协议书怎么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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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委托持股协议书怎么写

委托持股是指实际持股人通过协议的方式将股权委托他人或者其他机构履行,股权收益归委托接收人所有。如果需要解除委托协议,则需要签署解除委托持股协议书,这个协议需要按照一定的规范书先,而不是草草了事。下面请看赢了网小编整理了协议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解除委托持股协议书范本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 年 月 日于 共同签署: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终止委托乙方代表甲方持有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企业) %的财产份额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企业 %的财产份额。而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代持协议》约定甲方将其上述的持有财产份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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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给乙方代为持有,代持财产份额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并记载于企业章程和工商登记等相关文件中。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将其持有的 %的财产份额委托乙方代为持有, 乙方亦不再为甲方持有企业任何财产份额。

二、双方同意,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内, 互相配合努力促成本协议的所有生效条件得以全部成就。

三、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为乙方代甲方持有的企业 %的财产份额已经过户至甲方名下(以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准, 下同)。

上述先决条件得到成就之日起,本协议即行生效。

四、本协议项下财产份额转让涉及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五、甲方承诺与保证

1、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2、甲方承认并遵守企业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2、甲方保证, 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提供的所有 资料是完整、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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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的,且不存在涉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未披露法律责任。

六、乙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2、乙方保证, 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且不存在涉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未披露法律责任。

3、乙方保证该等财产份额未设定任何第三方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或其他第三者权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如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由于协议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协议双方的过失,则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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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的违约程度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当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后成立并自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之条件得到成就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搜集到的一份解除委托持股协议书范例,在书写解除委托持股协议书时需要注意的是,开始要写明甲乙双方的代表和签署时间,正文部分要写明具体的持股比例,以及甲乙双方需要履行的义务以及需要承担的各项责任。这才构成一个完整的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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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委托代持股协议

委托代持股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在公司持股占总股本的%(对应出资人民币万元),其中占总股本的%(对应出资人民币万元)为乙方所有,占总股本的%(对应出资人民币万元)为乙方自愿代甲方持有(下称“代持股份)。

第二条 乙方对占总股本的%的自有股份依法享有各项股东权利,对于代持的占总股本的%的甲方实际出资的股份依本协议下述约定执行。

第三条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甲方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以乙方名义在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办理工商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乙方行使前述权利时,应征询并接受甲方指示。

第五条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受托不善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投资风险由甲方承担,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过户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在代持期间,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股权上设定质押担保等。

第八条 在代持期间,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份及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签署办理。

第九条 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内容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恶意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十一条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共2页,一式2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第13篇:委托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

委托持股协议

甲方: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住所地:

电话:

丙方:公司

住所地:

电话: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使用甲方资金向公司(“丙方”、“A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并代甲方持有基于该股权投资而由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使用甲方资金人民币万元,向A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代甲方持有基于该股权投资而由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甲方资金人民币万元向A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具名、以A公司股东身份参与A公司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第三条 甲方作为实际投资人,对A公司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 1

的投资收益。

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接受。

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四条 乙方仅得以自己名义使用甲方的资金向A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并代甲方持有基于该股权投资而由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乙方对该等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股权及/或设置任何形式的负担)。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转委托他人持有。

第五条 乙方有权以股东身份参与A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A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A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其代持的由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及其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负担,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在甲方拟向A公司的股东或以外的人转让由乙方代持的A公司股权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六条 乙方承诺将其因持有由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所获得的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及/或股权转让价款(如有)转交给甲方。乙方承诺在获得股权投资收益及/或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3日内,将其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向甲方划款,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甲方有权获得每年不低于其投资

总额%(人民币万元)的分红,如果甲方实际获得的分红低于该数额,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自乙方名称记载于A公司股东名册之日起,每满一年的对应日前,乙方应将其应补足的差额部分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划款,还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违约金。

第八条 甲方如下银行账户用于接受乙方划款。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九条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他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事先得到书面授权或者有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他方造成损失,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设立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各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丙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协议各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盖章):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14篇:股东持股协议书

股东持股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合作宗旨和目的:

为了促进高科技生物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高技术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上市工作,现甲方和乙方充分利用其科技优势、投资优势、融资优势和品牌优势,共同进行涉及良种牛的胚胎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推广工作,共同成立XXXXXXXXX公司。

第二条拟成立公司的基本情况为:

(一)公司名称:

(二) (二)组织形式:企业法人

(三)注册资金:××万元

(四)注册地:××市××路××大厦××楼

(五)法定代表人:

(六)职能和经营范围:1:农业育种(包括转基因水稻、小麦、杂交水稻、小麦等)_

2:农业育种方面技术咨询和科研项目外包3:____。

第三条甲方出资条件及享有的权益条件约定如下:

(一)甲方勿需以足额注册资金比例投入,以技术入股为主投入公司。

(二)甲方以其专有的技术投入公司,如系专利或专利技术则需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三)乙方同意甲方技术折成公司股份××%,即甲方拥有公司的××%的股权。

(四)甲方投入的技术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1 。。。。。。。。。。

2 。。。。。。。。。。。。。

3 。。。。。。。。。。。。。。。。。。。。。

(五)如甲方的技术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则甲方需为公司工作满三年以上才可以拥有本条第三款规定的完全股权,否则,依年份的长短计算,即甲方在公司工

作第一年为实现股权拥有率比例为公司总股权的1/3,第二,第三年依此类推,末满一年以实际月份计算。

(六)甲方每工作满一年,于该年的会计年度束的最后两天可以依据其拥有的××%的股份权享有公司的利润分成,如不参加研究工作或拒绝参加工作则不能参与分成。

第四条乙方出资条件及享有的权益条件约定如下:

(一) 乙方以现金××万元出资,占有公司××%的股份。如果甲方根据本协议

第三条(五)项规定,乙方拥有甲方依约减少的股份。乙方××万元注册资金于××××年××月××日到位。

(二) 乙方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包括对外融资合作,对外宣传策划等市场推广工

作,上市前协调准备工作等。

(三) 乙方。。。。。。。。。。。。。。。。。。

第五条甲方根据勤勉原则以其拥有的技术为公司工作。甲方到公司工作的基本要求为:

(一)组织胚胎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以便能够适应甲方经营生产的需要:

(二)组织乙方为公司招聘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技术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相关技术(3年内完成);

(三)甲方在经营生产中需积极配合乙方;

(四)甲方拥有的技术描写为:

1 。。。。。。。。。

2 。。。。。。。。。。。。

3.。。。。。。。。。。。。。。。。。。。。

第六条乙方拟将公司上市,如公司能够上市,乙方也同意将公司股份的lO%送给甲方参股的公司;如乙方公司未能申请上市,乙方也同意依前述比例赠送股份给公司;甲方根据其在公司持有股权比例享有相关权利。

乙方将本条规定lO%的公司股权赠送给公司,需甲方达到以下条件,否则,乙方无需承担上述义务:

(一)甲方必须为公司工作满3年,实现乙方拥有总股权的5%,满6年后,实现拥有总股权的10%。

(二)甲方由乙方聘任为公司的主任,副主任由乙方委托,主任缺位工作时,由副主任行使主任之职。前述工作的年限以聘书为准。聘任的工作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之内容。

第八条乙方负责公司的成立注册事宜。公司最迟不得迟于××××年××月××日注册成立。

第九条公司为营利性机构。甲乙双方对公司的分红根据《公司法》的舍计制度执行。

第十条公司的会计由乙方委派,出纳由双方共同聘任。乙方有责任要求其委派的会计每月出一份公司的会计报表供甲方查阅。

第十一条当本协议第六条规定和条件满足之后,乙方必须依法对公司进行分红和依法享有相关的股东权益(以整体的公司作为股东)。

第十二条公司股份的转让需股东全体同意。乙方不能在五年内要求退股或转让公司的股份。

第十三条甲方不能以其技术干股要求公司或乙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乙方强制收购。

第十四条甲方不得从事下列工作和进行其他同业竞争:

(一)不得利用其技术和其他机构进行合作或进行盈利性的工作;

(二)甲方不得免费为其他盈利性机构进行相关技术性工作。

第十六条纠纷的解决途径:出现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在××市各级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协议于××××年××月××日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代表: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15篇:技术持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一、合作宗旨和目的:

为了促进高科技生物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高技术产业化经营和乙方公司上市工作,现甲方和乙方充分利用各自科技优势、投资优势、融资优势和品牌优势,共同进行_________的开发和应用推广工作,共同成立生物技术研究所。

二、拟成立研究所的基本情况:

1.研究所名称:_________

2.组织形式:_________

3.注册资金:_________

4.注册地: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6.职能和经营范围:_________

三、甲方出资条件及享有的权益条件约定如下:

1.甲方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的投入。

2.甲方以其专有的技术投入研究所,如是专利或专利技术则需办理转移手续。

3.乙方同意甲方技术折成研究所股份40%,即乙方拥有研究所的40%股份。

4.甲方投入的技术必须达到以下条件:_________。

5.如甲方的技术无法办理转移手续,则甲方需为研究所工作满三年以上才可以拥有本条件第三款规定的完全股权,否则,依年份的长短计算,即甲方在研究所工作第一年实现股权拥有率比例为研究所总股权的1/3,第二年、第三年依此类推,未满一年以实际月份计算。

6.甲方每满一年,于该年的会计年度末的最后两天可以依据其拥有的30%股份权享有研究所的利润分成。如不参加研究工作或拒绝参加工作则不能参与分成。

四、乙方以现金_________人民币出资,占有研究所60%的股份。如果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乙方将拥有甲方依约减少的股份。乙方_________元注册资金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位。

五、甲方应根据勤励原则以其拥有的技术为研究所工作。甲方到研究所工作的基本要求为:

1.组织_________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以能适应甲方生产经营的需要;

2.组织乙方为研究所招聘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技术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相关技术(2年内完成);

3.甲方在经营生产中需积极配合乙方;

4.甲方拥有的技术描写。

六、乙方拟将乙方公司上市,如乙方公司能够上市,乙方也同意将公司股份的10%送给甲方参股的研究所;如乙方公司未能申请上市,乙方也同时依前述比例赠送给研究所;甲方据其所在研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关权利。

乙方将本条规定10%的公司股权赠送给研究所,需甲方达到以下条件,否则,乙方无需承担上述义务:

1.甲方必须为研究所工作满_________年,实现乙方拥有总股权的5%,满_________年后,实现总股权的10%。

2.甲方由乙方聘任为研究所的主任,副主任由乙方委托,主任缺位工作时,有副主任行使主任之职。前述工作的年限以聘书为准。聘任的工作为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内容。

七、甲乙双方同意研究所租用乙方的场地为工作场地,乙方以市场价格为准收取租金。

八、乙方负责研究所的成立注册事宜。研究所最迟不能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注册成立。

九、研究所为营利性机构。甲乙双方对研究所的分红依据《公司法》的会计制度执行。

十、研究所的会计由乙方委派,出纳由双方共同聘任。乙方有责任要求其委派的会计每月出具一份研究所的会计报表供甲方查阅。

十一、当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满足后,乙方必须依法对研究所进行分红和依法享有相关的股东权益(以整体的研究所作为股东)。

十二、研究所股份的转让需对方同意。乙方不能在五年内要求退股或转让研究所的股份。

十三、甲方不能以其技术入股要求研究所或乙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乙方强制收购。

十四、甲方不得从事下列工作和进行其他同业竞争:

1.不得利用其技术与其他机构进行合作或进行营利性的工作;

2.甲方不得免费为其他营利性机构做相关技术性工作。

十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将支付守约方_________人民币的违约金。

十六、纠纷的解决途径:出现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6篇:员工持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完善经营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和优秀员工的积极

性,经研究决定, 进行内部员工持股改革。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内部员工持股,乙方为 注册股东。

2、乙方出资额 万元(小写元), 占总股本的百分之 。

3、员工内部股权实行动态和流动原则,即每年根据员

工的表现和经营业绩好坏,对优秀员工可增加持股额,对业绩和表现差的员工调减甚至取消其持股额。增加、减少或取消员工的内部股份均按原价计算。

4、乙方退股条件:

①乙方股权不得私自转让,若乙方要求退股,需提出书面申请,由总经理及注册股东签具意见,以原始价格收购。

②乙方调离原岗位、离职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职时,所持有的内部股份以原始价退回。 ③乙方申请退股、调离或离职,在办理完相关手续一个月内,甲方退回股本金给乙方。 ④乙方在财年(201 年 月 日-201 年 月 日前)因申请退股、调动或离职,所持股份不参与财年内利润分成,但需承担当年度亏损。

5、乙方入股后,不得再入股 的其他机构。

6、若项目盈利,乙方按如下公式计算利润分成: 乙方利润分成额 =内部员工税后 利润分成总额 * X% * 乙方所持内部股份员工内部股份总额

(备注:年度需拿出一定的比例对优秀员工进行奖励。此处约定按利润总额的X%参与分成;其余部分利润作为年度奖励。)

乙方利润分成应缴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负担。

7、若项目亏损,乙方则按如下计算公式以股本金承担亏损额: 乙方所持内部股份

员工内部股份总额 乙方承担的亏损额=亏损总额 *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9、本协议有效期间为201 年 月 日—201 年 月 日。

10、甲乙双方确认:上述条款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双方对上述条款内容已经充分、全面理解。

甲方(或代表): 乙方(或代表):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

第17篇:代持股协议书

代持股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情况: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

奶茶店中所占20%的股份,对应出资额为元整人民币(小写:¥

)。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的投资款系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

奶茶店,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4、甲、乙双方和第三方名义持股比例、实际持股比例和代持股比例见下表:

股东姓名

名义持股比例

名义出资额(万元)

实际持股比例

实际出资额(万元)

代持股

对应出资额(万元)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实际股权(含代持股权部分)为限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实际出资比例享有。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持股权期间行使以下股东权利时,对代持股份的权益代为甲方行使股东权利:

(1)合伙人会议召集、出席、表决权

(2)合伙人会议提案权

(3)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合并、分立、注销等重大事项表决权

2、在代持期限内,经

奶茶店合伙人决议通过,将代持股权转移到股东会决议确定的第三人名下时,乙方有义务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3、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权所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

四、代持股权的费用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收取代持股权的代理费用。

五、代持股权的转让

1、甲方对其被代持股权的转让,不需要经乙方同意。

2、乙方对其代持股权的转让(含股东间的股权转让),需要经甲方书面同意及甲方的授权,方可转让股权。

3、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

六、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任何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代持股权经合法及符合约定的程序转移给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代持出资额20%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九、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18篇:代持股协议书

代持股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伟才幼儿园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人(甲方)将其所持伟才幼儿园的部分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一、本次代持标的

1.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幼儿园中占公司总股本2.5%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212500元;

1.2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伟才幼儿园,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 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8.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益。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查账权、知情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权利;

3.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5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

3.4 如幼儿园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5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保证其为合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且具备一切以伟才幼儿园的公司性质进行代持股的资质,同时其法定代表人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

4.2 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属于甲方,若甲方无书面相反意思表示则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4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5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代持股费用

5.1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5.2 乙方代持股期间,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标的股权的转让

6.1 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6.2 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6.3 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

7.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八、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2 当乙方丧失进行本协议项下代持股之资质时,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8.3 当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九、违约责任

9.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9.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该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为准;

10.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XX幼儿园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协议生效及份数

11.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11.2本协议一式2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9篇:技术持股协议书

技术持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一、合作宗旨和目的:

为了促进高科技生物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高技术产业化经营和乙方公司上市工作,现甲方和乙方充分利用各自科技优势、投资优势、融资优势和品牌优势,共同进行_________的开发和应用推广工作,共同成立生物技术研究所。

二、拟成立研究所的基本情况:

1.研究所名称:_________

2.组织形式:_________

3.注册资金:_________

4.注册地: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6.职能和经营范围:_________

三、甲方出资条件及享有的权益条件约定如下:

1.甲方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的投入。

2.甲方以其专有的技术投入研究所,如是专利或专利技术则需办理转移手续。

3.乙方同意甲方技术折成研究所股份40%,即乙方拥有研究所的40%股份。

4.甲方投入的技术必须达到以下条件:_________。

5.如甲方的技术无法办理转移手续,则甲方需为研究所工作满三年以上才可以拥有本条件第三款规定的完全股权,否则,依年份的长短计算,即甲方在研究所工作第一年实现股权拥有率比例为研究所总股权的1/3,第二年、第三年依此类推,未满一年以实际月份计算。

6.甲方每满一年,于该年的会计年度末的最后两天可以依据其拥有的30%股份权享有研究所的利润分成。如不参加研究工作或拒绝参加工作则不能参与分成。

四、乙方以现金_________人民币出资,占有研究所60%的股份。如果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乙方将拥有甲方依约减少的股份。乙方_________元注册资金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位。

五、甲方应根据勤励原则以其拥有的技术为研究所工作。甲方到研究所工作的基本要求为:

1.组织_________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以能适应甲方生产经营的需要;

2.组织乙方为研究所招聘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技术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相关技术(2年内完成);

3.甲方在经营生产中需积极配合乙方;

4.甲方拥有的技术描写。

六、乙方拟将乙方公司上市,如乙方公司能够上市,乙方也同意将公司股份的10%送给甲方参股的研究所;如乙方公司未能申请上市,乙方也同时依前述比例赠送给研究所;甲方据其所在研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关权利。

乙方将本条规定10%的公司股权赠送给研究所,需甲方达到以下条件,否则,乙方无需承担上述义务:

1.甲方必须为研究所工作满_________年,实现乙方拥有总股权的5%,满_________年后,实现总股权的10%。

2.甲方由乙方聘任为研究所的主任,副主任由乙方委托,主任缺位工作时,有副主任行使主任之职。前述工作的年限以聘书为准。聘任的工作为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内容。

七、甲乙双方同意研究所租用乙方的场地为工作场地,乙方以市场价格为准收取租金。

八、乙方负责研究所的成立注册事宜。研究所最迟不能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注册成立。

九、研究所为营利性机构。甲乙双方对研究所的分红依据《公司法》的会计制度执行。

十、研究所的会计由乙方委派,出纳由双方共同聘任。乙方有责任要求其委派的会计每月出具一份研究所的会计报表供甲方查阅。

十一、当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满足后,乙方必须依法对研究所进行分红和依法享有相关的股东权益(以整体的研究所作为股东)。

十二、研究所股份的转让需对方同意。乙方不能在五年内要求退股或转让研究所的股份。

十三、甲方不能以其技术入股要求研究所或乙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乙方强制收购。

十四、甲方不得从事下列工作和进行其他同业竞争:

1.不得利用其技术与其他机构进行合作或进行营利性的工作;

2.甲方不得免费为其他营利性机构做相关技术性工作。 十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将支付守约方_________人民币的违约金。

十六、纠纷的解决途径:出现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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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委托持股协议书及代持声明范本

委托持股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受托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一、委托事项

1.1甲方出资人民币 【】投资【】有限公司,占该公司股权比例【】% (百分之【】)。为方便操作,本着自愿的原则,在基于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代为持有甲方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

1.2 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权、对董事及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罢免权、对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等。乙方保证,在委托持股期间,行使上述股东权利时与甲方保持一致。

二、公司事务报告与公司管理

2.1 乙方应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代为行使甲方对公司、甲方对公司董事及监事的监督权,及时向甲方报告对公司经营有影响的各项事件。

2.2乙方应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代为出席公司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2.3 乙方应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代为签署公司经营过程中与甲方股东权利行使相关的文件。

2.4 在委托持股期间,如甲方对其实际拥有的股权设定质押等第三者权利的,则乙方应配合甲方以乙方的名义办理质押等相关登记手续。

2.5 乙方以代持股权股东名义实施公司管理事项后,应及时将实施结果向甲方反馈。

三、股东权益的归属与处分

3.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在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持的公司股权实际归甲方所有,与代持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也实际归甲方享有和承担。乙方作为本协议项下的受托人,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的委托名义持有代持股权,但不享有代持股权所涉及的任何股东权益。

3.2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公司经营所得收益中与代持股权对应的收益均实际归甲方所有;经营产生的亏损中与代持股权对应的亏损均实际由甲方承担。乙方不享有公司与代持股权对应的经营收益,也不承担公司与代持股权对应的经营亏损。

3.3 针对本协议所述代持股权事项,乙方在工商登记中以股东的名义进行登记,但不改变甲方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和权益享有人的法律事实基础。

3.4委托持股期间,甲方若需将委托乙方持有的股权予以全部或部分收回,则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要求与甲方或其指定方签署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股权转让文件或其他文件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5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代持股权期间,对未经甲方许可而做出的任何减损股东权益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且乙方应对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四、股权投资及股利分配

4.1 甲乙双方确认,获得公司股权甲方应缴纳的出资款全部由甲方支付。 4.2 若各投资方拟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则按各方商定方式实施。如甲方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仍以乙方名义投入的,则由此增加认缴注册资本所形成的股权,将增加作为本协议项下代持股权的一部分,归甲方实际所有,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由甲方实际享有和承担,相应的股权收益和亏损亦由甲方实际享有和承担,甲方应在公司约定的新增注册资本到位日前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支付给公司。

4.3 公司经营收益如按照财务规范分配给乙方后,乙方应及时将与代持股权对应的相关收益依甲方实际的持股比例转移支付给甲方。

五、委托持股的期限

5.1 本协议所述的委托持股期限至代持股权已被甲方收回或已依甲方的指令对外处置完毕后终止。

六、税费

6.1 乙方处理本协议项下所有委托事务支出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6.2 乙方受托处理本协议项下所有委托事务均无需甲方向其支付报酬。

七、保密约定

7.1 本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书及任何条款内容进行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或公布(不论以口头、书面或电子形式)。

7.2 无论本协议是否履行或终止,前述7.1条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八、其他约定

8.1 乙方声明并保证,甲方依本协议向乙方支付的出资款、增资款以及乙方依本协议为甲方代持的股权及对应的股利等均非乙方的财产,乙方将严格将该等资金资产与乙方的自有财产进行隔离管理,并确保该等资金资产不会被视为乙方的自有财产被分配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

8.2 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受中国法律管辖。若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依其届时有效规则仲裁解决。

8.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8.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代持股权声明书

致:【】及【】有限公司

本人【】接受【】委托作为【】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对应【】%股权)的持股人,现偕同本人配偶【】郑重向您及贵公司声明如下:

一、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以下简称“该股权”),是本人代表【】所持有,【】是该股权的实质拥有人,本人对该股权不享有任何实质的权益,唯根据【】的意志和指示代理行使股东权利,而从公司及/或该股权本身取得及衍生的一切权利、责任及收益(不论股息、红利、资产分配或其他),一律归【】。

二、本人确认:该股权不构成本人的个人财产,不适用有关本人财产分割、继承等的任何规定。本人须以【】指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订立信托或其它合法方式)确保该股权会在【】要求时按其指示处置或归还。

三、本人确认:【】作为该股权的实质权利人,对该股权拥有绝对的、完整的权利,可在任何时候,单方终止对本人的委托,直接以自己或另行委托的代理人的名义行使该股权,而无需本人的同意或对本人作任何赔偿/补偿。

四、未经【】书面同意,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该股权,该等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将该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或赠送、设置任何质押或其它产权负担给任何人士、单位、组织或公司或令其产生任何财产负担等。

五、本人在受委托期间就该股权的权利行使对【】负有忠诚义务,将勤勉尽责地履行委托职责,维护【】的利益,并就受托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非经【】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声明书内容及履行声明书的责任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人将定期或应【】的要求随时向【】报告受托事项的执行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如因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委托目的无法达到或造成该股权实质损害的,愿意向【】赔偿一切因此引起之损失。

六、其他声明及保证:

6.1本人自愿签订本声明书,对于上述受托行为,本人不向【】及公司收取任何报酬。

6.2本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本声明书项下所有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6.3本声明书如因不可抗力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本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本人在本声明书中所承担的责任,亦不影响或侵犯【】在本声明书项下所有的权益。

6.4【】对该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本人有义务无条件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事项。

6.5本声明书以契约形式订立,为不可撤销的文件(包括其所作出的所有承诺、声明及保证),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6.6本声明书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受中国法律管辖。【以下无正文】

声明人: 【】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签发机关:

声明日期:【】年【】月【】日

声明人配偶: 【】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签发机关:

声明日期:【】年【】月【】日

委托持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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