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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持协议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11 08:33:54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股份代持协议书

股份代持协议书

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称甲方)

名义出资人(代持人):(以下称乙方)

鉴于:

甲方是深圳市瑞源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是根据甲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资情况

甲方在公司出资的金额为:元;出资的方式:现金;甲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 %。

二、乙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三、委托事项

与公司股东身份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 1

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四、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1、所有涉及股份收购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股份收购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股份收购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

4、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

5、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6、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7、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赔偿

(1)乙方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五、告知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展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公司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汇报;

3、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应尽到的,对其它与甲方股份行使权利及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的及时告知义务。

六、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

七、风险承担

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八、投资收益

1、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从本

协议中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这些投资收益;

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三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划转的,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九、协助处分甲方股份的义务

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份及与该股份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时的协助;

甲方对自己股份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设定各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卖权、知情权、监督检查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

十、代持股份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应造成相对人的损失,如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30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预通知;

(2)30日内,乙方应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所有本应属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权利,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

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同时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章程、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3)30日期满,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4)解除合同的预通知和正式通知内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保密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

2、乙方应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3、本第十三条所涉及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4、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负有全面、及时的赔偿责任。

十四、特别事项

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东披露甲方的真实股东身份,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参预公司管理,主张全部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十二、争议解决

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 2006年2月 21日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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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委托代持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身份证号码:委托方已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均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为支持本公司上市,优化股份结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代持标的物:委托代持标的物为甲方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万股

2委托代持时间:委托代持时间为本协议签订日至******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满一周年后股东(非大股东)解禁股获准上市后任一交易日(具体交易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标的物交割:(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购买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万股(总购买价壹佰万元),自动正式委托乙方代持,(2)******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满一周年后股东(非大股东)解禁股获准上市后任一交易日,甲方授权乙方在当天将委托代持股份全部或部分卖出兑现,兑现资金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部转账到甲方指定帐户。

4双方约定:(1)代持期间,代持标的物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不得将代持股

份转让或抵押。乙方收取甲方代持费用500元(人民币伍佰元整)。(2)代持期间,标的物如果现金分红,乙方应在代扣税金后全额转给甲方。(3)代持期间,标的物如果送股或转赠股份,其增加股份自动加入标的物并享受本协议所有条款。(4)甲方授权乙方委托代持期间行使代持股份的投票权以及其他正常股东权利。

5其他约定:(1)如果双方约定时间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为成功,双

方约定代持期限至2015年1月1日结束,代持期限到期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名下代持的由甲方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万股回购,回购价格为:甲方原购买价格元×(1+购买后年限×10%).(2)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满一周年后股东(非大股东)解禁股获准上市后任一交易日,甲方授权乙方在当

天将代持股份全部或部分卖出兑现,卖出价格按当天该股平均成交价格计算,卖

出指令由甲方在当日9:30前书面送达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个人,乙方或乙方指定

的个人在回执上签字确认后指令生效。(3)股票卖出兑现资金以及分红现金乙方

逾期转给甲方,乙方按每日10%支付滞纳金。

6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甲方指令及时卖出股票,致使甲方遭受损失,其

损失金额由乙方赔偿。(2)乙方未得到甲方指令擅自卖出或转让委托代持股份,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仟万元。

7其他事项:(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2)甲乙双方在协

议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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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代持协议书

实际出资人(甲

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受托代持出资人(乙方):×××

所: ××××××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鉴于本公司股东×××(甲方)拥有×××有限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其全部××%的股份委托给本公司股东×××(以下简称乙方)代为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公司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委托乙方以其名义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代理甲方持有股份,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代为签署工商注册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资协议、公司章程及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甲方意愿,依据甲方意愿对外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公司董事长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 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

(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2.1 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的股权,计出资金额万元人民币××万元(×××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万元,实际出资××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 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注册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注册登记时不再实际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2.4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3.1 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作为实际受益人所有。 3.2 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对外在股东会行使权利。

3.3 如因财务管理关系,×××公司的利润分红等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应立即汇至甲方账户或根据甲方指令安排执行。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 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对外履行股东权利。

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4.3 鉴于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且为×××公司的持股股东,甲方同时提议委托乙方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甲方意愿对外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 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注册登记形式委托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东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

5.2 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等程序。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3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4 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5 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6 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6.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份。 6.4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6.5 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6.6 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7.1 期限截至日为自代持股份工商注册登记在乙方名下之日起的×××年内有效。

7.2 代持期限届满后,未有甲方书面终止通知的,本代持协议继续有效,代持期限继续持续。

7.3 代持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调整。

7.4 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份。

7.5 如遇甲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情形的,乙方应当作为善良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协议,并按照甲方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如未有甲方书面指令,乙方应当就甲方该情形出现后,继续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80日后,将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归还甲方法定继承人。

7.6 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份。 7.7 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份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30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

八、保密

协议双方及其他股东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九、法律适用

9.1 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9.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其他事项

10.1因×××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或甲方未按股东会增资决定、决议出资而导致代表股份份额发生变化的,相应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在甲方仍委托乙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委托持股关系不变。

10.2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股东会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确有补充的,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登记及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10.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10.4双方确定,其配偶及法定继承人均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协议执行。同时,×××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协议附件)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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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持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

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持股份基本情况

1、甲方于

日持有

有限公司

%

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该股份由乙方代为持有;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上述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仅以乙方名义出资,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权人为甲方,乙方对该股份不享有任何权利;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均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权人,以代持股份为限,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在股份代持期间,甲方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股权价值增值等收益,并承担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费用;

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权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与代持股份相关的不适当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股份代持期间,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与代持股份相关的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2、在股份代持期间,代持股份以乙方名义在工商管理机关具名登记,乙方仅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所有权人;

3、在股份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并应当在收到该收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4、在股份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的安全性和权属的完整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分代持股份,上述处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与代持股份相关的权利、将代持股份赠与或转让他人及在该股权上设定质押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乙方与第三方存在债务、婚姻继承等纠纷)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乙方应在收到相关查封法律文件之日起10日内以其其他财产提供充足的财产担保,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有关机构申请解封;

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代持股份的费用承担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2、在股份代持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变更登记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五、代持股份的转让

1、在股份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告知乙方受让人、转让时间、转让价格、转让的股份比例等具体事项。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2、上述股权转让款项由甲方收取,若双方约定由乙方代甲方收取股权转让价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全额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人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3、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或受让人(具体事宜由甲方和受让人约定)承担,乙方无需承担上述费用。

六、保密

甲乙双方对在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和其他信息(该信息包含本协议中的所有约定)均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至甲方通知乙方将与代持股份相关的所有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包括甲方将代持股份全部转让给他人的情形)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时终止。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包含守约方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可向代持股份所属公司的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时间:

时间:

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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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股份代持协议书范本,欢迎阅读参考。

股份代持协议书范本

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称甲方)

名义出资人(代持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拟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预先核准的名称,以下称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是根据甲方的决定,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资情况

甲方在公司出资的金额为:元;出资的方式为:;甲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

二、乙方的基本情况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三、委托事项

与公司股东身份(公司设立前是出资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四、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1、所有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

4、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

5、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6、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7、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赔偿(1)乙方在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五、告知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展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公司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汇报;

3、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应尽到的,对其它与甲方股份行使权利及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的及时告知义务。

六、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比如转让代持股权时应承担的税收)

七、风险承担

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八、投资收益

1、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从本协议中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这些投资收益;

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3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划转的,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九、协助处分甲方股份的义务

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份及与该股份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时的协助;

甲方对自己股份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的转让、设定各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卖权、知情权、监督检查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

十、行为限制

1、乙方根据甲方提名,并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与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协议终止时,乙方应主动辞去董事职务;

2、在代持股份并担任董事职务期间,应履行公司法对董事全部义务性要求;

3、作为公司董事应与公司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并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义务;

4、乙方行使董事权利,也应参照本协议关于对代为行使股东权的全部规定进行;

5、乙方不得利用股东(名义)身份、董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和(或)损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它利益相关人的利益;

6、乙方任何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所进行的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行为,如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他利益相关人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面、及时地赔偿。

十一、代持股份报酬

1、代持股份、担任董事的报酬一并以董事报酬的形式加以支付,原则上,代持股份报酬已包含在内,不再单独计算;

2、董事报酬以每月元计算,按公司工资制度发放,但乙方同意将每月工资的%作为忠实履行本协议的担保;

3、乙方如果确有能力胜任公司董事一职,可以按如下标准和方式领取报酬和提供担保:

4、除以上约定的报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事项或担任董事职务而要求任何其他的报酬;

5、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据代持股份的约定而产生的,故乙方的全部报酬由本协议专门约定,乙方不再依据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报酬的要求。

十二、代持股份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应造成相对人的损失,如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3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预通知;

(2)3日内,乙方应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所有本应属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权利,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同时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章程、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3)3日期满,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解除合同的预通知和正式通知内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进行。

十三、保密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

2、乙方应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3、本第十三条所涉及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4、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负有全面、及时的赔偿责任。

十四、特别事项

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东披露甲方的真实股东身份,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参预公司管理,主张全部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十五、争议解决

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依据杭州市仲裁委的现行规则进行裁判。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协议自设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变更、补充或终止本协议。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推荐第6篇:股份代持协议书(定稿)(优秀)

股份代持协议书

实际出资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名义股东(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

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万元,占

公司注册资本的%;

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

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

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

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

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

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

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 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

(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2.1 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权,计出资

金额万元人民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2.4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3.1 甲方拥有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份所应有权利。

3.2 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 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份的表决权,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 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

如果因为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5.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4 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5 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间,基于甲方股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5.6 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部分股份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委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6.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6.4 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6.5 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八、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8.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9.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指定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9.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年月日签署于广东省深圳市。同时,有限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协议附件1)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盖章)

附件1: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年月日有限公司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就公司股东与,于年月日签署的《股份代持协议书》,决议如下:

一、对公司股东拟通过股份代持协议,将其名下%股权交予深圳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代为持有,股东会予以表示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该%股份记载于名义股东:旅行社有限公司名下。

二、如实际出资人需要重新收回代持股份的,公司股东会无异议,各股东愿意在收回上述%代持股份时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旅行社有限公司作为名义股东,在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时,需遵守《公司法》司法解释

(二)的相关规定。

本次决议无其他内容。

公司股东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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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

实际出资人(股东): (以下称甲方)

名义出资人(代持人):

身份证号: (以下称乙方)

甲方拟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预先核准的名称,以下称目标目标公司),甲方是目标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目标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是甲方在目标公司所持有股权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是根据甲方的决定,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权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目标公司的出资情况

甲方在目标公司出资的金额为: 元;

出资的方式为: 。

甲方出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 %。

二、委托事项

与目标公司股东身份(目标公司设立前是出资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设立目标公司、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目标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1、所有涉及目标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目标公司设立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目标公司成立后直至目标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

4、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

5、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6、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4、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目标公司、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赔偿

(1)乙方在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四、告知义务

1、甲方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目标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关于目标公司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章程,展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目标公司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汇报;

3、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应尽到的,对其它与甲方股权行使权利及目标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的及时告知义务。

五、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

六、风险承担

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处理的有关目标公司及甲方股权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七、投资收益

1、甲方对目标公司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从本协议中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这些投资收益;

2、甲方对目标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三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划转的,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八、协助处分甲方股权的义务

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权及与该股权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时的协助;

甲方对自己股权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的转让、设定各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卖权、知情权、监督检查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

九、行为限制

1、乙方根据甲方提名,并担任目标公司董事,董事任期与代持股权期限相同,代持股权协议终止时,乙方应主动辞去董事职务;

2、在代持股权并担任董事职务期间,应履行目标公司法对董事全部义务性要求;

3、作为目标公司董事应与目标公司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并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义务;

4、乙方行使董事权利,也应参照本协议关于对代为行使股东权的全部规定进行;

5、乙方不得利用股东(名义)身份、董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和(或)损害甲方、目标公司、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其它利益相关人的利益;

6、乙方任何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所进行的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行为,如对甲方、目标公司、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其他利益相关人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面、及时地赔偿。

十、代持股权报酬

1、代持股权、担任董事的报酬一并以董事报酬的形式加以支付,原则上,代持股权报酬已包含在内,不再单独计算;

2、董事报酬以每月 元计算,按目标公司工资制度发放,但乙方同意将每月工资的 %作为忠实履行本协议的担保;

3、乙方如果确有能力胜任目标公司董事一职,可以按如下标准和方式领取报酬和提供担保:

4、除以上约定的报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权、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事项或担任董事职务而要求任何其他的报酬;

5、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据代持股权的约定而产生的,故乙方的全部报酬由本协议专门约定,乙方不再依据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报酬的要求。

一、代持股权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应造成相对人的损失,如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30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预通知;

(2)30日内,乙方应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所有本应属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权利,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同时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章程、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3)30日期满,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解除合同的预通知和正式通知内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进行。

二、保密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

2、乙方应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3、本第十三条所涉及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4、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负有全面、及时的赔偿责任。

三、特别事项

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披露甲方的真实股东身份,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参预目标公司管理,主张全部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四、争议解决

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据 仲裁委的现行规则进行裁判。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协议自设立目标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变更、补充或终止本协议。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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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及代持股份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住

乙方:,身份证号:,住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对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享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乙方并予以代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对XX 公司享有的占XX公司注册资本X%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对甲方的上述股权,乙方自愿受让。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款及给付

一、甲方转让、乙方受让的股权价款总额为人民币XXXXXX万元整(XXXXXX元)。

二、上述价款,乙方已实际付清。

第三条:股份代持

鉴于相关因素,乙方受让的太平公司股份不能过户登记显名于乙方名下,乙方委托甲方予以代持。甲方接受乙方之委托。

第四条:股份代持期间甲、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不承担代持股份的投资风险。

2、作为代持股份的名义股东,甲方不得因代持股份实施任何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依自身意愿处置代持股份时,甲方予以配合。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委托第三人持有上述股份。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甲方代持的股份享有所有权并有权获取相应的全部投资收益。

2、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代持股份的全部投资风险。

3、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4、乙方对甲方依本协议的约定代持股份,履行股东义务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投资收益的交付

甲方承诺将其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全部投资收益于实际取得投资收益后的十五日内交付乙方。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八条:本协议由甲、乙方分别签字并经XXXXXXX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乙方: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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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及代持股份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对江西省碧尤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公司)享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乙方并予以代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对江西省碧尤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占酒店公司注册资本 %的股份转让给乙方。

对甲方的上述股份,乙方自愿受让。 第二条:认缴与出资

甲方转让、乙方受让的股份按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认缴,乙方认缴出资额为 万元整,出资额期限以经批准的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条:股份代持及权限

(1)鉴于相关因素,乙方受让的酒店公司股份不能过户登记显名于乙方名下,乙方委托甲方予以代持。甲方接受乙方之委托。

(2)乙方委托甲方代持股份后,甲方有权根据《公司法》、江西省碧尤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除收益权外的其它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第四条:股份代持期间甲、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不承担代持股份的投资风险。

2、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对乙方希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对股东有权获知的公司信息,甲方应及时主动地向乙方作出真实的汇报;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通过甲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对甲方代持的股份有权获取相应的股权收益(以实际出资比例)。

2、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代持股份的全部投资风险。第五条:协议解除、终止

1、本协议出现以下情况,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甲方按乙方实际出资金额回购乙方所有股份。

 乙方依自身意愿要求处置代持股份时;

 甲方在履行代持协议过程中与乙方产生矛盾或重大分歧时;

另:乙方在其它与甲方公司相近、相似业务的公司兼职或入股,或因各种原因已无法在本公司履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收回转让股份。

2、解除的程序

(1)需提前10日,向对方送达解除协议通知书;

(2)解除协议的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对方无条件接受解除协议通知书并办理相关签署手续。 第六条 附 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推荐第10篇:代持协议书

代持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持股基本情况

1、甲方在丙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10%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100万元,该股份由乙方代为持股;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100万元,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根据丙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如丙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持股权期间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以下股东权利时,必须要严格按照甲方的授意行使,不得违背甲方的意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权利:

(1)公司股东会召集、出席、表决权 (2)股东会提案权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

(4)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表决权

(5)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

2、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4、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5、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6、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7、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8、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代持股份的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五、代持股份的转让

1、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3、如乙方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甲方有权利随时终止本协议,解除乙方代持股权利。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第11篇:股份代持协议(定稿)

股份代持协议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现甲方实际向乙方支付资金 ______元(大写元整),乙方拟将该资金以名义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甲方支付的资金折合目标公司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

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____%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2.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3.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基于此的全部投资收益;

2.甲方有权将“代持股份”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但须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

5.甲方保证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保证其安排 所持有的目标公司“代持股分”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2.乙方保证本协议生效后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等)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均全部归属于甲方;

3.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不得对“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保证在甲方拟转让“代持股份”时,无条件同意并承受,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变更股东登记等)。

第五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积极、全面履行自身义务,保障对方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对方与“代持股份”相应投资额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第12篇:股份代持协议5

股份代持协议书

甲方(实际出资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名义股东):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支行(见证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等九家行社拟决定以新设合并方式发起设立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农商银行”)。甲方拟向青岛农商银行出资180万折合100万股,并欲将该股份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万股退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入股与退股

1.1 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10日内,应在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开设入股专用账户;

1.2 甲方应在收到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入股通知规定的最后入股期限前二个工作日前将180万元股金汇入乙方入股专用账户;

1.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180万股金后,在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入股通知规定的最后入股期限前,将该股金转入青岛农商银行设立专用账户。该180万股金折合100万股份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由甲方享有所有权,由乙方代为持有。

1.4 乙方申请退回原持有的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的万股,股金将由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根据工作进程统一退回。

二、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2.1 代持股份由甲方实际出资并享有股东权利,甲方委托乙方对外以乙方名义持有股份,甲方保留按自己意愿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设立前为出资人权利,下同)。

2.2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无需支付任何报酬或费用,乙方代理甲方持有股份亦不收取任何报酬或费用。

三、代持股份

3.1 代持股份:甲方拟向青岛农村商业银行出资180万折合100万股,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3.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3.3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青岛农商银行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无需实际出资,无需支付股份转让款。

3.4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对股份无任何处置权。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四、股份收益权利

4.1 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所有。

4.2 青岛农商银行的利润分红款将首先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应即日汇至甲方账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五、股东权利的行使

5.1 为使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乙方需向青岛农商银行出具全权委托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的授权委托书。

5.2 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收益权、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等,均由甲方按自己意愿行使。

六、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6.1甲方承诺履行实际出资义务,并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

6.2 甲方有权直接行使股东权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

6.3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6.4 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6.5 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6.6 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或青岛农商银行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七、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7.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及时为甲方出具授权手续,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7.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份。

7.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7.4 如需乙方代为实际行使股东权利,需要甲方特别委托,乙方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7.5 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7.6 乙方承诺申请退回原持有的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的万股后,退出原股东身份,仅为甲方代持股份股东。

八、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8.1 代持期限自起至青岛农商银行成立一年后代持股份依法可以对外转让之日止。

8.2 代持期限届满后,未有甲方书面终止通知的,本代持协议继续有效,代持期限继续持续。

8.3 代持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终止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调整。

8.4 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份。

8.5 如遇甲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应当作为善良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协议,并按照甲方书面遗嘱或其他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如未有书面遗嘱或其他甲方书面指令,乙方应当就甲方该情形出现后,继续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80日后,将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归还甲方法定继承人。

8.6 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份。

8.7 代持期限届满或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份委托关系即告终止;乙方应在代持期限届满或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后的15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

九、保密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十、法律适用

10.1 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10.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1.1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补充的,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11.2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后生效。

11.3 本协议签署于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作为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之见证人,认可并愿意配合双方按照本协议执行。

甲方:乙方:

见证人: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支行

2011年月日

第13篇:代持房屋协议书

代持房屋协议书

作者:邢振荣律师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乙方(受托人即是与开发商签约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住址: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甲方投资购买房屋委托乙方代持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房屋基本信息

甲方购买并委托乙方代持的房屋: 栋 号,购买价为 万元。

二、购房款

1.甲方首付¥ 万元购房款,剩余 万元购房款向 银行申请按揭。

2.甲方向乙方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支付首期购房款,然后由该账户转给开发商。

3.甲方以乙方名义申请的贷款用于还款的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该按揭款的实际借款人为甲方,由甲方负责偿还每期的按揭款。

三、房屋产权

1 1.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乙方名下,但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为甲方。 2.甲方行使房屋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3.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乙方依法办理,并由甲方妥善保管。

四、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投资入驻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全权办理购房的定金、首付款、及其他相关款项的支付、《房屋买卖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屋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气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

2.委托人有权监督和过问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受托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受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或通知。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房屋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房屋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作为名义房屋所有人,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房屋产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 2 有的房屋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按照物权法规定,赋予名义产权人乙方的一切权利均应按照甲方的指示操作。

5.因乙方个人债务问题,致使甲方的房屋被相关国家机关查封冻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则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6.由甲方负责所购房屋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房屋出租合同》在正式签署前,如需要,乙方需配合甲方给甲方书面授权委托书,租金收益归甲方所有。

7.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证费、保险费、产权过户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气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争议解决办法

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十五日内协商无果,双方均可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七、其他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3.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4篇:房产代持协议书

房产代持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配偶: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配偶: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与乙方系 关系,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位于: (地址)的房产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现就该物业的委托持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间、地点、以任何方式干涉甲方配偶行使权利,并不得撤销该授权委托。

: (

配偶(签间

乙方(签字)

第15篇:股权代持协议书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 (实际投资人): ,身份证号码: 。 乙方 (名义持股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持股权的基本情况

1、2018年 月 日,甲方以乙方的名义出资设立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甲方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甲方认缴出资人民币2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现由乙方代为持有该股权;

2、乙方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的投资款完全由甲方出资,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为甲方;

3、乙方声明并确认,因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代持股权的期限

代持股权的代持期限为目标公司有效存续期间。若甲方将代持股权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手续办理时本协议即终止。

1 / 4

三、代持股权的费用

1、乙方为甲方代持目标公司股权,以及接受甲方的委派出任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高管职务期间,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酬金人民币 元(大写: )。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投资人,根据法律法规或目标公司章程规定享有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因代持股权产生的利润、分红,以及与代持股权相关的其他收益等),有权按甲方的意愿要求乙方代为行使其他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甲方有权对代持股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应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3、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当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和违背甲方意愿的代持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代持目标公司股权期间,依甲方的意愿行使目标公司股东权利或经营管理权,由此产生的一切损盈、风险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非因乙方个人原因而造成的代持股权风险及损失,均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名义持股人,根据甲方授权和甲方的意愿以乙方的名义履行目标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

2 / 4

2、甲方若将相关股权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3、因代持股权产生的收益或与代持股权相关的其他收益,乙方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 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4、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担保、反担保等权利负担;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权力部门查封的,乙方应及时提供财产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申请解除查封,并由乙方全额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六、保密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违约责任

3 / 4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号码:

担保人:

电话号码: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4 / 4

第16篇:代持股权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河北科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20%股权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占目标公司20%的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但该代持股权以乙方名义持有并登记。乙方实际占目标公司20%的股权,并代持甲方的20%股权,乙方名下登记的股权共计40%。

第二条:双方确认,甲方为上述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乙方为代持股权的名义所有人。

第三条:双方确认,甲方享有因该代持股权所产生的全部股东权利并承担全部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表决权、以出资为限对目标公司承担责任等。如果目标公司分红须经手乙方,则乙方应在获得分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双方确认,代持期间,如涉及出席股东会、以股东的身份签署有关决议、合同等文件的,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后根据一致意见进行表决和签署。

第五条:代持股权的转让、质押、置换、赠与、继承以及其他方式的处置权利均由甲方实际享有和行使,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给予签字配合。乙方不得单独对代持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

以资本公积金或者其他方式转增的股权,属于代持股权所对应的份额,其全部权益归属于甲方所有。

第六条:双方确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其出资、验资证明等,与本协议所载内容不一致的,实际均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第七条: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执行,任何一方违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履行本协议如有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17篇:股权代持协议书

股权代持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持股基本情况

1、甲方在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万元,该股份由乙方代为持股;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如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2、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4、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代持股份的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五、代持股份的转让

1、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

的相应损失。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18篇:股权代持协议书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

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为***万元)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在***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

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乙方自身作为***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大于50%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

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一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五、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年月日于杭州

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

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为***万元)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在***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

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乙方自身作为***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大于50%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

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一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五、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年月日于杭州

第19篇:股权代持协议书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股权实际所有人)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股权名义持有人)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海xxxx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股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资扩股。

3.5 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3 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年 月

第20篇:房产代持协议书

房产代持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配偶:

身份证号码:

甲方有意购买

开发的

楼盘

号房产(以下简称“代持房产”)。甲方拟委托乙方代为购买、持有该房产,并在合适时机后撤销委托,自行持有房产。为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遵守:

第一条

关于代持房产相关事实的确认

1.1该房产基本情况: 1.1.1地址:

1.1.2产权面积:

平米;

1.1.3该房产为

开发商所开发,自

月起预售,售价为人民币

;预计房产交付日期为

、办理产权登记的日期为

月。

第二条

关于代持房产产权的约定

2.1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委托乙方以自身名义购买、持有代持房产,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将代持房产办理产权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承诺,其享有深圳地区的购房资格,可以自身名义购买代持房产,且无对外债务或纠纷。

2.2 甲方实际出资并享有的代持房产全部产权,乙方仅受托以自身名义代为持有,并不享有房产产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其名义持有人身份对代持房产进行任何权利限制或处分(包括转让、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2.3 乙方确认,在甲方认为的合适时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乙方代持的房产以甲方指定价格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第三条

关于代持房产经营管理和处分的约定

3.1 甲方确认,在乙方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后,甲方在预售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前的三日内向乙方账户支付相应的购房款;乙方应在收到该款的当日将购房款按照预售合同的约定支付至开发商指定账户。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出具该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并提供乙方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的相应银行流水。

3.2 甲方同意,以乙方名义办理房产的入伙、办证、装修等事宜。

3.3 乙方确认,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将该房产自行或交付他人使用,亦不得对外出租、出售。 第四条

关于该房产收益分配,税费及风险等的约定

4.1 该房产的租金等收益,由甲方所有。

4.2 因该房产持有、使用、转让产生的房产税和营业税等税费及房产管理费、水电费、装修及修缮费用、管理成本等需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3 因该房产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及该房产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代持房产报酬

5.1 因乙方代持甲方房产,甲方承诺在该房产转让给甲方时给予乙方适当的报酬。具体报酬另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

第六条 其他事项

6.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及乙方配偶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配偶对本协议知悉,对内容予以确认,并愿意遵照执行。 乙方配偶(签字):

签约时间、地点:

日签于

股份代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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