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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协议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2-25 08:34:32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保修协议书

保修协议书

甲方:XXXXXX商店 乙方:XXXXX中学

甲方出售给乙方办公设备,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设备名称:理光1801复印机一台 质保时间:45000张或一年(以先到者为准)

2、理光2432C一体机一台

质保时间:300000张或一年(以先到者为准) 以上两种办公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损坏免费维修更换。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5年6月21日

推荐第2篇:保修协议书

保修协议书范本

**小区住宅楼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协议书

甲方(建设单位):祁县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单位):祁县建筑工程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卫生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时:

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砂;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

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厨房、卫生间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10、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

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起止时间:xx年11月26日至2059年11月26日;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起止时间为xx年11月26日至2014年11月26日;

3、装饰工程保修起止时间:xx年11月26日至xx年11月26日;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安装工程保修起止时间:xx年11月26日至xx年11月26日;采暖系统保修起止时间:从xx年11月26日后的两的采暖期。

5、住宅小区内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保修起止时间:xx年11月26日至xx年11月26日;

6、其他保修的保修起止时间:xx年11月26日至xx年11月26日。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立即派人保修。并在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预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

7、在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乙方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

50%

返还乙方;

本保修书约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

甲方应预留

推荐第3篇:保修协议书

祁县胜威小区住宅楼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协议书甲方(建设单位):祁县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单位):祁县建筑工程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卫生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时:

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砂;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

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厨房、卫生间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10、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

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起止时间:2009年11月26日至2059年11月26日;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起止时间为2009年11月26日至2014年11月26日;

3、装饰工程保修起止时间:2009年11月26日至2011年11月26日;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安装工程保修起止时间:2009年11月26日至2011年11月26日;采暖系统保修起止时间:从2009年11月26日后的两的采暖期。

5、住宅小区内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保修起止时间:2009年11月26日至2011年11月26日;

6、其他保修的保修起止时间:2009年11月26日至2011年11月26日。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立即派人保修。并在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预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

7、在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乙方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 50% 返还乙方; 本保修书约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 甲方应预留

推荐第4篇:保修协议书

保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使得甲方现有的()机器正常使用,确保甲方获得完善的售后服务,确保甲方机器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此协议。

2 乙方保证为甲方优先安排快捷、良好的维修服务。

3 乙方可为甲方免去平时的保养费和维修费。

4 如果遇到机器需要更换配件时,甲方可自行购买零配件,

也可由乙方以优惠价提供零配件,费用由甲方负担。

5 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全年保修费人民币()元人民币。 6 乙方每月必须保证对机器全部、彻底地检查保养1次,平

时机器有故障时,甲方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必须保证及

时赶到,确保在2小时内赶到维修。

7 乙方如果不能按甲方要求履行,甲方随时有权解除此合

同执行,乙方按时间退给甲方维保费。

8 非乙方维修人员拆卸机器,造成的机器故障,以及使用

非正品耗材造成的机器故障,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

9 本协议一式两份。有效期自20年月日开始,至

20年月日结束。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推荐第5篇:保修协议书

祁县胜威小区住宅楼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协议书 甲方(建设单位):祁县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单位):祁县建筑工程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卫生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时:

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砂;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

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厨房、卫生间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10、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

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起止时间:2009年11月26日至2059年11月26日;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起止时间为2009年11月26日至2014年11月26日;

3、装饰工程保修起止时间:2009年11月26日至2011年11月26日;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安装工程保修起止时间:2009年11月26日至2011年11月26日;采暖系统保修起止时间:从2009年11月26日后的两的采暖期。

5、住宅小区内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保修起止时间:2009年11月26日至2011年11月26日;

6、其他保修的保修起止时间:2009年11月26日至2011年11月26日。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立即派人保修。并在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预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

7、在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乙方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 50% 返还乙方; 本保修书约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 甲方应预留篇2:保修协议 保修协议

发包人:重庆市xxxx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重庆xxxxx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人)

本保修协议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xxxxx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的必要附件,是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的依据,本保修协议中的内容与主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修范围

承包人根据主协议约定完成的全部工程内容均属保修范围,包括承包人按主协议约定承担总包责任的工程内容也属保修范围。

二、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给排水管道、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地下室、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水、防渗漏,保修期为五年六个月;门窗、五金件的保修期为二年六个月;墙面、楼地面空鼓、开裂保修期为二年六个月;卫生洁具、电器插座、开关、室内外的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小区道路、消防工程、装修工程、园林及绿化工程保修期为二年六个月;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植物成活质保期一年;除前述约定外,本工程范围内其他项目的保修期均为二年六个月。前述所指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且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并移交给发包人或发包人委

托的物管公司之次日起开始计算;分期竣工移交的,保修期分别计算。 2.在保修期内(含延长后的保修期)如发生属保修范围的保修事项,则发生保修的部位从发生保修事项之日起中止计算保修期,直至完成维修且验收合格之次日起保修期继续计算。发生属保修范围的保修事项后,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根据约定直接进行处理的,仍适用前述中止计算保修期的约定。 3.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后或者工程移交使用后(不受质保期的限制),如发包人发现本工程中存在偷工减料或者所用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或者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或者承包人使用的材料、设备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的,承包人应负责返工、更换、重作,该部分工程内容的保修期从返工、更换、重作并经验收合格之次日起按本条1款规定的保修期限重新计算;承包人未进行返工、更换、重作或者返工、更换、重作后验收不合格的,该部分工程内容不受保修期限的限制,承包人除无条件履行保修责任外,造成业主索赔和其他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保修期内发生的整改维修按以下方式处理 1.保修期内,发生属保修范围的保修事项时,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通知后12小时内到物管公司前台报到,报到后立即与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承包人应在现场查看后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复杂(重大)的整改、维修项目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处理方案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确认后实施(发生保修的部位在业主已入住

的房屋内的,处理方案还需业主签字确认),如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或业主不满意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的,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或业主可以进行修改,承包人应按修改确认后的处理方案实施;承包人必须根据确认的处理方案进行整改维修并在第四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承包人整改维修过程中应做好现场保护并做好标识,整改维修完毕,应恢复其原样(涉及装饰装修的恢复,应使用同档次、同规格、同品种、同颜色材料,且与原装饰装修工艺、要求、风格一致,如需变更必须经物管公司或业主书面同意;否则视为承包人未完成整改维修);施工期间及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清运垃圾。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整改维修所需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水、电费收费标准按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规定执行,用量以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确定的实际用量为准,承包人应在完成整改维修后3日内将水电费直接支付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整改维修发生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含整改维修施工中所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和业主索赔等)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的保修事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可以直接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业主索赔和其它的必要费用等(具体金额以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为准),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后在质保金内直接扣除。 (1)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2)造成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影响相关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 (3)业主强烈要求立即处理的。 (4)其他不及时处理会造成更大损失的情形(如管道爆裂、电线短路等)。 3.保修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可以直接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业主索赔和其它的必要费用等(具体金额以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为准),由承包人按2倍赔偿给发包人,但出现下述第(6)项情况的,按1.5倍赔偿给发包人;发包人有权直接在质保金内扣除。

(1)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通知后未按时赶到物管公司前台报到的;

(2)承包人到物管公司前台报到后未及时到现场查看的; (3)承包人到现场查看后未按时提出书面处理方案的或者未按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或业主确认、修改的处理方案进行整改维修的;

(4)超过10天仍未完成整改维修的;

(5)承包人提供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不准确,造成发包人不能送达通知的;或者承包人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变动后,未按约定告知发包人,造成发包人不能送达通知的;

(6)发生保修事项经承包人处理后, 同一部位再次发生问题需要整改维修的。

出现以上第(1)、(2)、(3)、(4)情形的,每出现一次,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2千元,累计计算。 4.质保期内发生保修事项后,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根据约定直接进行整改维修的,不排除承包人的保修义务,保修期内再次发生问题的(包括已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进行整改维修后的部位),承包人仍应承担保修责任。

四、发生保修事项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维修 1.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维修;如需超过的,必须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书面同意; 2.墙面、楼地面、墙体开裂(指框架结构填充墙),在15天内完成整改维修;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地下室、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水、防渗漏,在15天内完成整改维修;

4.门窗、五金件损坏,在3天内完成整改维修; 5.卫生洁具、电器插座、开关、室内外的电气管线,在5天内完成整改维修; 6.给排水管道、二次供水设施,在1天内完成整改维修; 7.供热与供冷系统,在3天内完成整改维修; 8.设备安装、消防设施、通讯设施(含闭路电视),在3天内完成整改维修; 9.小区道路和装修工程,在7天内完成整改维修;篇3:保修合同书

保 修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服务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方所购电脑在保质期内均凭有效发票由乙方提供保修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具体要求如下:

一、保修机器型号:

保修期限从 2013年 月 日 至 2013年 月 日,为期一年。

二、维修方式:

1、当甲方的机器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的维修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响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为甲方排除机器故障。

2、乙方维修人员应为甲方人员讲解明白如何正确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的一些常识。

3、合同保修期内,如甲方的设备人为造成损坏需要更换零部件,乙方维修人员应讲明白更换这些零部件的原因,以及不更换这些零部件所造成的后果,甲方应尊重乙方技术人员的意见,甲方承担更换零部件的成本费用。非人为因素损坏则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调换。保修期外,所需配件成本费用及维修费均由乙方由承担。

4、为确保甲方设备正常使用甲方应尽可能地使用乙方所提供的零部件和消耗品。

5、如甲方人员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机器损坏或甲方的某一机器出现故障,甲方负责人没有通知乙方,甲方就擅自处理,这两种情况不应有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工程师在甲方设备进行维修时,甲方应尽可能配合工作,如提供电脑设备的驱动程序(在有的情况下) ,乙方工程师需要现场查阅网上资料时,在不涉及甲方网络安全和其它特殊考虑的前提下,甲方应当配合,在做重大的改动(如重装操作系统)时, 乙方工程师会询问甲方有无重要的数据需要备份,甲方应当主动配合,否则如有重要数 据丢失,后果由甲方负责。在甲方积极全力配合情况下,如造成数据丢失,则由乙方承 担全部责任。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联 系 方 式:

签名(盖章):

签 约 时 间:

年 月 日

乙 方: 联 系 方 式: 签名(盖章): 签 约 时 间:

年 月 日篇4:工程保修协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给排水工程为___壹_____年;

2、其他约定: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返修,每年确定二次的反修回访时间,个别小修要随叫随到,在接到电话或书面通知后2小时内开工抢修)。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 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10%,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_10_%。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元整(大写) 元整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_无_。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订。

发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2012___年_____月__ __日 __2012___年_____月__ __日篇5:维护保修合同书

维护保修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监控系统工程维护质保项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维护保修条款:

一、乙方的职责:

1、对甲方现有设备恢复正常使用。

2、对甲方的设备进行每月一次,每次两天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

3、不论系统有无故障,每年提供12次定期维护保养服务,并提供相应的维 护保养报告,年底提供一份详细的年度维护保养报告,以供甲方对各系统设 备运行状况有全面的了解,确保系统设施的正常运行。

4、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如发现设备、零部件损坏,经甲方确认同意更换后, 按原合同中规定的价格收费更换,如原合同中没有规定的设备及部件,按设 备或零部件的成本价收费。

5、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咨询服务。

6、如乙方没有按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每少一次扣除维护费用的8%。

二、甲方的职责:

1、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系统维护保养工作。

2、在系统出现问题后,应如实向乙方反映情况,提供维修条件。

3、及时支付维修保养费用。

三、合同金额及收费标准:

1、维修保养合同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

2、全年上门维护次数累计超过12次或全年维护保养工作累计超过48个工 作日后,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上门维护服务,服务费用按每人每天 元计 算,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派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四、付款方式:

1、维护费按年度结算: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年度维护费用的50%,满6 个月后5日内支付50%余款;

2、更换设备材料、零部件所发生费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费用票据后5日 内甲方一次付清;

3、逾期付款时按未付款金额的5%收取滞纳金,满一个月后仍未付清余款, 乙方视同甲方不需要乙方继续提供维保服务,乙方停止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乙方停止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后,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上门维修保养服务,服务 费用按每人每天 元计算或一次性付清自停止之日起本合同约定的定期 维护保养服务费。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后派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协 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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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保修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小区(大厦、商住楼)物业在保修期内完好和正常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共识,本物业保修工作由甲方自行负责保修,并就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保修项目

按国家、省和宁波有关规定,保修项目和期限为:

1、屋面防水8年;

2、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卫生间和外墙面防漏8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甲方责任

1、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应当一次性向辖区物业主管部门交纳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物业保修金,保修金为_________万元。作为物业保修期内保修费用的保证。

2、根据宁波市《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建房管[2003]364号)之第四项第

(九)条,下列情况,由甲方负责保修:

(1)在综合验收或单体验收时,验收单位提出(在会议纪要上已明确)的整改意见而开发建设单位未作整改或整改未完毕的;

(2)未按设计图纸或违反强制性规范、擅自改变设计用途的; (3)房屋承重结构发生维修的(包括房屋结构性问题;房屋出现的现浇板、墙体开裂等施工质量问题);

(4)设施设备核心部位发生维修的;

(5)建筑材料、构配件以次充好或采用不合格产品; (6)业主在交付验房时提出合理的维修问题;

(7)另有保修文件规定由设施设备生产厂家、安装单位负责保修的。

3、根据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报修,及时派人到现场查看并处理,确保物业的正常使用。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接到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报修后,应在下列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查看和处理(自然灾害或天气等原因除外):

(1)屋面渗漏处理___小时内到达现场,___日内修复; (2)卫生间、厨房间渗漏处理___小时内到达现场,__日内修复;

(3)房屋渗漏处理___小时内到达现场,___日内修复; (4)外墙面渗漏处理___小时内到达现场,___日内修复; (5)电梯故障处理___分钟内到达现场,___日内修复; (6)中央空调设备故障处理___小时内到达现场,___日内修复;

(7)消防设施设备故障处理___小时内到达现场,___日内修复;

(8)水电系统___分钟内到达现场,___日内修复; (9)智能化系统___分钟内到达现场,___日内修复; (10)其他需明确的事项。

4、负责有关物业保修范围内的投诉处理,不得将保修范围内的问题推卸给乙方。

5、重视保修质量,避免反复维修,给业主造成生活和工作上的影响。

6、若因违约保修金被动用后,应按规定足额补交保修金。

7、甲方因歇业、破产或出现其他情形,致使单位不存在,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或因____________违约造成保修不及时的,经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核实后,物业保修自然委托乙方进行保修,以确保保修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乙方责任:

1、及时将业主反映的保修项目、内容等以书面形式提供甲方实施保修工作。

2、督促甲方适时作好保修工作,并协助业主一同作好保修质量的检查、验收。

3、对甲方不按协议履行保修责任的,根据相关业主的反映,报修项目及所需经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动用保修金。

四、甲方不按协议履行责任____次以上,或造成业主集体投诉的,本协议自行终止,另由_________委托保修,并签定物业委托保修协议。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六、协议期限未满,如乙方退出物业服务,本协议书自然由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到期满。

七、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请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分协调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各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_____ 单位名称:(盖章) 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年 月 日

推荐第7篇:工程保修协议书

甲方(建设单位): ————————

乙方(施工单位):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项目名称: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卫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乙方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

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

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10、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

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

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

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乙方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

2、若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以包括甲方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面文件为依据);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乙方采购的,或由甲方采购而乙方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属甲方采购,乙方曾提出质量异议而甲方未经鉴定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乙方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 5 % 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50%返还乙方;本保修书约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甲方应将预留的保修金余额返还乙方。

3、甲方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

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偿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甲方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乙方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五、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乙方的通知,则乙方同意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为保修负责人。

2、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变更在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当发生质量投诉时,甲方可按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24小时内到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该电话通知以甲方处留存的电话通知记录为准。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乙方同意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3、乙方必须从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24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与甲方、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现场核查、完成维修(在本保修书第六条规定的保修时限内完成);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若乙方不遵守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可按所发生费用总额的50%向承包人收取代办费。如乙方拒不承担上述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保修金中直接抵扣。

4、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按照返修内容估算返修费用及代办费,并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如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签章确认后,可认定为乙方已履行了保修义务。

5、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6、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六、保修时限(自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之日起算)

1、楼地面、屋面、墙体渗漏水为5天;

2、楼地面坪沉陷、空鼓、开裂、起砂的为5天;

3、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的为3天;

4、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不通或泄漏的为2天;

5、厕所、厨房阳台、露台、走廊、屋面等倒坡积水的为5天;

6、门窗变形、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渗漏水及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的为2天;

7、室内外上下水道及其它管道渗、漏水或堵塞的1天以内必须完成,剩余的土建修复工作3天内完成;

8、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的为1天。

以上时限均以住(用)户配合为前提。如住(用)户不予配合,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到场确认,未经甲方确认的,均视为住户已配合。

七、其他

1、甲方指定其“物业管理部”负责协调保修具体事宜。

2、本保修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协议。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相关规定: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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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保修协议书

甲方:惠州市鹏达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惠州市中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确保鹏达·御景花园物业在保修期内完好和正常使用,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须承担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保修项目和期限:

按国家、省和惠州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及《商品住宅质量保 证书》等规定,保修项目和期限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2、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5年;

3、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5年;

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5、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7、管道堵塞2个月;

8、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9、卫生洁具1年;

10、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说明:

1、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报修时间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但直到保修期满后一直都未彻底维修好,建设单位不得以已过保修期为由而拒绝继续维修,必须彻底维修好。

二、甲方责任:

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甲方负责保修:

(1)在综合验收或单体验收时,验收单位提出(在会议纪要上已明确)的整改意见而开发建设单位未作整改或整改未完毕的;

(2)未按设计图纸或违反强制性规范、擅自改变设计用途的;

(3)房屋承重结构发生维修的(包括房屋结构性问题;房屋出现的现浇板、墙体开裂等施工质量问题);

(4)设施设备核心部位发生维修的;

(5)建筑材料、构配件以次充好或采用不合格产品;

(6)业主在交付验房时提出合理的维修问题;

(7)另有保修文件规定由设施设备生产厂家、安装单位负责保修的。

2.根据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报修,符合《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保修范围的,甲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查看并处理,确保物业的正常使用,

3.负责有关物业保修范围内的投诉处理,不得将保修范围内的问题推卸给乙方。

4.重视保修质量,避免反复维修,给业主造成生活和工作上的影响。

三、乙方责任:

1.及时将业主反映的保修项目、内容等提供甲方实施保修工作。

2.督促甲方适时作好保修工作,并协助业主一同作好保修质量的检查、验收。

3.对甲方不按协议履行保修责任的,根据相关业主的反映,报修项目及所需经费,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协商解决处理有关事宜。

四、对甲方不按协议履行责任___3___次以上,或造成业主集体投诉的,由业主委员会协助乙方出面解决,协商不成的报惠州市房管局处理。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六、协议期限未满,如乙方退出物业服务,本协议书自然由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到期满。

七、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请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业主委员会一份,市房管局备案一份。

甲方:惠州市鹏达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惠州市中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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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 总包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能正常使用,保障购房者(以下简称业主)的合法利益,维护物业公司的权益和名誉,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本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就 总包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等事宜作出进一步的约定,共同签署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以及双方的其它约定,承担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屋面漏雨,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或倒风等; (2) 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等; (3) 内外墙及顶棚抹灰等饰面空鼓、脱落、开裂、面浆活起碱脱皮等; (4) 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外墙板漏水、阳台积水等; (5) 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及地下室所有穿墙套管漏水;

(6) 室内上下水管道漏水、阀门关闭不严,电气开关及漏电保护器失灵、电器具安装不牢固、接头松动、电线破损、短路、断路等;

(7) 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8) 栏杆等铁艺的锈蚀等;

(9) 外墙保温、外檐饰面的松动、脱落和开裂等、外檐涂料的裂缝等; (10)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其它质量问题。

上述保修内容中,凡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乙方可不承担保修责任,但如果甲方明确提出由乙方负责维修某项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工作时,除非乙方确实没有能力承担,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1.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以及由于乙方维修工作造成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免费保修责任范围。

1.3.由于乙方未按合同、国家、地方、行业规定的标准、规范和设计等要求施工,或因其采购设备、材料和构件、配件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由质量问题引发的损失赔偿责任及与保修工作的进行有关的其他损失赔偿责任。2.质量保修期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物业公司,且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遗留项工程(即甩项工程)和有质量缺陷的工程,其保修期应分别按遗留项工程或有质量缺陷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经甲乙双方在最终的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移交书上的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限为: 2.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70年的合理使用年限; 2.2.屋面防水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包括台风、暴雨等自然条件下的影响),为5年; 2.3.外墙保温、涂料、装饰面等,为5年、

2.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2.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2.6.供热及制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2.7.其他项目的免费保修期均为2年。

2.8.乙方所维修的项目或工作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视为未能修好,仍然由乙方保修,不受上述保修期的限制,直到之后六个月内不再出现同样缺陷。2.9.其他约定:

由乙方自制或采购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包括物业公司限价的材料和设备等)的保修期,应按国家、行业、地方、生产企业、以往惯例的要求和产品说明等执行,如上述这些保修期的规定相互之间有差异,则乙方应无条件按最长的日期和最佳的保修责任执行。 3.质量保修责任

3.1、工程保修期内,甲方负责质量保修工作的管理部门为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将设置专人负责对保修工作的管理,建立保修档案,并视情况委托监理公司或自行对保修质量进行监督验收。物业公司保修负责人和保修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由物业公司在保修工作正式开始前十天书面通知给乙方,如有调整,物业公司应于调整前的三天内通知乙方。

3.2、原则上应由乙方的项目经理担任本工程保修工作的总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维修经理),代表乙方全权负责本工程的保修工作。如果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移交物业公司和物业管理单位后,乙方项目经理不能专职负责本工程的保修工作,乙方应在第一次申请本工程竣工验收时,向物业公司书面另外明确一名乙方维修经理。乙方维修经理的人选必须经过物业公司的批准和认可,否则无效。如双方就乙方维修经理的人选不能达成一致,物业公司有权在上述乙方项目经理部或其公司中选择一名他认为合适的人担当此职务。乙方维修经理应有权代表乙方全权处理与保修工作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责任的区分、费用的确认、违约金的认可、权利的行使、保修工作

的实施等所有方面。乙方维修经理所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单据等均视为乙方的最终意见,乙方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

3.3、乙方的维修办公室应设置在物业公司指定的维修中心或事先约定并经物业公司书面同意的地点集中办公。乙方在保修期间的所有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的租赁、水电、办公费用以及合同其它部分已明确的所有费用。

3.4、保修期的前12个月内,乙方应保证至少有一名管理人员每天到集中办公地点办公,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此后保修期内乙方应在物业公司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若由于乙方未到岗,按3.6条执行。 3.

5、若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乙方需指定专人在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在乙方人员到达之前,物业公司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具体时间如下:

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6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其他情况,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3.6、乙方出现下列情况时:1)未能及时进场维修;2)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物业公司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3)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物业公司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合理的维修及赔偿数额,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物业公司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物业公司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保修款时,乙方应无条件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物业公司有权就超出部分向乙方追索。

3.7、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物业公司的验收签字。

3.8、乙方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 视为未能修好,仍然由乙方保修,不受上述保修期的限制,直到之后六个月内不再出现同样缺陷。

3.9、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授权物业公司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乙方应在物业公司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物业公司支付,否则物业公司加15%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补充保修金。

3.10、未经物业公司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整、更换所有与保修工作有关的人员。如有调整和更换乙方必须提前三天将调整和更换的理由和新的联系方式及工作安排报物业公

司批准认可后执行。如因联系中断,物业公司有权雇请第三方完成,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从其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3.

11、乙方必须按物业公司要求组织维修队伍负责工程质量问题的保修,维修人员的工种应齐全,具体的人数和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必须足以满足维修工作的需要,同时乙方必须准备一定的维修材料或可靠的货源,确保维修工作得以及时、准确的进行实施。3.

12、如果物业公司提出要求,乙方应对某一项或某一阶段的维修工作提出一份书面维修报告,以向物业公司说明目前维修的情况、维修进度、维修结果、善后处理、以往工作的总结、拟采取的措施、物业公司需提供的配合等事宜。

3.

1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财产、物业公司经济损失以及物业公司权益和名誉受损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包括乙方的保修工作),导致业主退房和对业主进行补偿等所有责任、影响和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乙方授权物业公司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如双方对上述施工质量原因(包括乙方的保修工作)的责任归属产生异议时,需按市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对责任归属的鉴定意见执行。

3.

1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物业公司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由此而发生的责任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

15、整个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全部满足二年后,由物业公司组织乙方、开发商、监理(如果有的话)等有关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综合检查。检查通过后,乙方应就此前已发生的保修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阶段的保修工作提出具体的整改和调整方案,最终形成一份书面报告,报物业公司和管理单位批准。

3.

16、物业公司发给乙方的《维修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还,并详细记录事故原因与维修过程,且需要有业主签字确认,否则无效。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4.1、乙方按本保修书第3.15款规定递交的工作报告经物业公司、开发商和监理(如果有的话)批准后,乙方应按本合同和物业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质量保修金的结算和支付事宜。

4.2、甲乙双方按本保修书第4.1款规定完成质量保修金的结算后,如有剩余,物业公司将一次性将余款支付给乙方,乙方仍应继续完成本保修书规定的保修工作。

4.3、不论本合同或本保修书已有何规定,也不管乙方现有的质量保修金还有多少,凡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包括乙方的保修工作),导致业主退房或对业主进行补偿

而发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一经发生,乙方应在物业公司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承担该部分的具体费用后的14天内向物业公司全额支付这部分费用,否则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部分金额15%的违约金,并保留乡谊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5.其他

5.1、如乙方在保修工作中认真负责达到物业公司要求,使业主满意,甲方将在新工程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否则公司将降低乙方在供应商管理体系的资信等级,取消乙方在公司所有工程中今后的投标资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资格,直至诉诸法律。

5.2、乙方必须严格按物业公司的要求进行维修,对于超出物业公司发出的《维修单》范围的维修工作,乙方应立即以电话或其它最快的方式与物业公司进行联系,以确认是否属于乙方的维修范围。对于超出合同和本保修书范围,且物业公司没有确认的工作,其责任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5.3、对于因保修不到位、不及时给开发商造成的业主索赔、商誉损失,以及因质量问题在保修过程中造成新的连带损失等,乙方同意以损失额的115%,按本保修书第4.3条的规定对开发商进行赔偿。

5.4、乙方在业主家维修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乙方支付RMB500元到RMB10000元的违约金,并保留向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罚款的额度由物业公司自行确定,对此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 吸烟、喝水(酒)、吃饭,乱说不负责任的话,对开发商的信誉造成或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害的各种行为或表达方式。

(2) 私拿、私用业主的东西的将被视为盗窃行为。

(3) 违反物业公司关于维修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和清洁标准,清理现场工作不及时,不能做到工完清场。(物业公司提供的关于维修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和清洁标准将作为本保修书的附件)

(4) 违反物业公司的关于维修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和清洁标准,在已(正)装修的业主家维修时,不采取保护措施,损坏装修。

(5) 进入已经入住的业主家不提前告知物业公司质量保修管理部门,不穿鞋套进入,进入室内后随意超越维修所需要的合理范围走动。

(6) 重大维修或超过一天的维修,不出具维修方案并且不知会物业公司质量保修管理部门。

(7) 维修时出现意外情况,不及时知会物业公司。 (8) 不能做到统一着装,挂牌服务。

(9) 不接受物业公司质量保修管理部门人员的监督,不能及时对物业公司质量保修管

理部门人员指出的错误行为进行整改。

6.双方约定有关工程质量保修的其他事项:

7.本保修书是对合同其它部分有关保修工作的进一步明确,未尽事宜按合同及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乙方违反本保修书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有权参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并保留依据本合同、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8.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后与合同同时生效,至保修工作全部按合同和本保修书的规定履行完乙方的保修责任和义务后为止,其份数与合同份数相同,由甲乙双方按合同规定分别持有。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第10篇: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竣工后回访制度

1、乙方所完成的工程,在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在质量保修期内,应主动向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工程使用过程回访,知晓自己所承担施工的工程存在哪些质量缺陷,便于双方总结经验,在以后的工程施工中得以解决提高。

2、回访时间为质量保修期开始后每月回访一次,直至质量保修期届满。

3、回访对象为: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甲方责任。

三、质量保修期

保修期限为 壹 年,实际的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保修金:本工程质量保修金按本工程结算总价的 %计取。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质保期满 壹 且乙方在质保期内正常履行义务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

六、质量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凡属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维修、更换;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保养不善引起的故障或设备损坏,乙方负责有偿维修(只收取材料

1

费,不收取人工费)。

2、保修期内更换的配件必须是原厂商生产的新配件,换下的配件属于乙方的财产,更换上去的配件则成为甲方的财产。

3、在保修期内,一般情况下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事故通知后的48小时内派人进行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违约赔偿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直接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5日内补足,并补足原有的质量保修金:

(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派人修理或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 (2)乙方对同一部位经两次维修仍未修复的

5、质保期内如出现设备、材料更换情况,则所更换设备、材料的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6、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质量问题引发的任何安全事故问题,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若因乙方拖延,推诿而导致业主一切损失的,或因此造成甲方(或负责管理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时,而相关质保金总额又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或负责管理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乙方追索,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的验收签字。

9、以上保修期保修回访记录,以及乙方是否履行保修责任,最终以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签字认可为准,若无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签字,甲方将拒付应付的保修金。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2

(本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11篇:工程保修协议书

工程保修协议书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乙方承建的XXXXXXXXXXXXXX_________________在保修期内及时有效的得到维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工程保修事宜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1、在工程保修期内,甲方委托 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乙方所建设的工程的维保工作进行跟踪、验收检查和协调工作,乙方结算保修工程款时,需要 物业公司签审付款意见。

2、乙方应设置专人负责工程维保及和物业公司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3、乙方在接到物业公司的维保电话后,责任人应在半小时内答复上门服务时间及人员安排。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抢修工程,必须1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工程12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应及时完成修复,如不具备及时修复条件,应与物业公司、业主达成修复完成时间,门窗、玻璃、门框、水泵等特殊工程3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

4、乙方工程维修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业主家,必须在物业公司的引领下进入业主家进行工程维修。乙方工程维修人员应注意文明、礼貌,穿戴干净,讲话和气,不得与业主发生冲突。未经业主许可不得擅自使用业主的物品,不得擅自逗留与工程维修无关的其它场所。在现场有疑难问题,应先与在场的物业人员沟通,并由物业人员负责与业主沟通。

5、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如业主投诉乙方服务态度不好,经核实为有效投诉,每一次投诉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如业主投诉乙方未按向业主承诺时间上门服务或完成维修并达到质量,经核实为有效投诉,每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如乙方不按第3条实施保修,或维修两次但质量仍不能到要求的,物业公司有权安排其他公司进行维修,其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6、本协议与原保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协议为准。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盖章:

时间:

时间:

第12篇:质量保修协议书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竣工后回访制度

1、乙方所完成的工程,在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在质量保修期内,应主动向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工程使用过程回访,知晓自己所承担施工的工程存在哪些质量缺陷,便于双方总结经验,在以后的工程施工中得以解决提高。

2、回访时间为质量保修期开始后每月回访一次,直至质量保修期届满。

3、回访对象为: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甲方责任。

三、质量保修期

保修期限为 壹 年,实际的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保修金:本工程质量保修金按本工程结算总价的 %计取。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质保期满 壹 且乙方在质保期内正常履行义务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

六、质量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凡属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维修、更换;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保养不善引起的故障或设备损坏,乙方负责有偿维修(只收取材料

费,不收取人工费)。

2、保修期内更换的配件必须是原厂商生产的新配件,换下的配件属于乙方的财产,更换上去的配件则成为甲方的财产。

3、在保修期内,一般情况下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事故通知后的48小时内派人进行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违约赔偿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直接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5日内补足,并补足原有的质量保修金:

(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派人修理或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

(2)乙方对同一部位经两次维修仍未修复的

5、质保期内如出现设备、材料更换情况,则所更换设备、材料的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6、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质量问题引发的任何安全事故问题,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若因乙方拖延,推诿而导致业主一切损失的,或因此造成甲方(或负责管理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时,而相关质保金总额又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或负责管理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乙方追索,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的验收签字。

9、以上保修期保修回访记录,以及乙方是否履行保修责任,最终以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签字认可为准,若无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签字,甲方将拒付应付的保修金。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本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篇2: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郑州郑东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郑东建材家居城 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

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承包人维修造成业主的

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承包人施工的,承包人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上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发包人,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

3、质量保修责任 3.1.保修期头三个月内,承包人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承包人维修负责人每天与发包人工程部及相关部门主动联系一次,在发包人维修备案本上签到。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此后应在发包人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承包人联系电话 :发包人通知时间以电信部门记录为准,一次接通或三次无人接听或接不通视为发包人已通知承包人(发包人电话通知时间8:00~18:00之间)。承包人如更改电话,必须提前3天加盖公司公章书面通知发包人。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承包人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同意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发包人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3.4.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放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发包人支付,否则发包人加15%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承包人补充保修金。 3.5.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发包人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承包人保修。 3.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7.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在保修期2年后,保修期维修较少或业主投诉少,监理工程师、物业管理单位及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4天内即与承包人办理保修款支付。在保修期内,如果维修次数,业主投诉较多,保修金五年以后酌情结算,保修金结算后,承包人仍应继续完成2款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郑州郑东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3:质量保修合同范本 附件一: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四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同工程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质量等级的要求,现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一、分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在甲方承揽的工程(或部位)的质量等级必须达到。

二、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要求给乙方提供达到以上质量等级的条件。

三、乙方必须按劳务合同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各工种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乙方认真执行甲方有关的质量管理办法,在工程质量管理中严格遵循iso-9002国际标准,严格按规范标准施工,严格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同一标准》(gbs0211-95)等一系列标准进行质量自检控制。分承包方管理人员必须按分工范围,严格按照甲方编制《工序流程》组织施工,不偷工减序;严格按照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方案和技术交底施工,不野蛮施工;严格落实“三检制”中的自检、互检,及时、真实地作好“三上墙”,严格按样板施工,认真落实甲方的质量管理制度。需要达到以下要求: 1.分项工程的优良率必须达到 ,不合格点率必须控制在 以下;分部工程优良率必须达到 ;一次交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综合观感评定必须达到 分。 2.不能出现工程倒塌和重大结构工程质量事故。 3.装修工程不能出现大面积返工。 4.屋面、厕浴间、地下室不能出现渗漏情况;管道不能出现堵塞情况;地面、墙面不能出现空裂;水泥地面不能起砂;砼结构外墙装修不能出现不光不平的现象,外墙涂料不能出现大面起皮、脱落和大面积花的现象;现浇砼结构接槎、钢筋位移等方面不能出现严重超规范的质量通病等。

五、分承包方所承揽的工程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履行保修和服务的义务,并执行甲方《工程保修、服务管理办法》。

六、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领导和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共同监督、检查,结合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在工程项目竣工后综合考核。奖罚标准遵质量管理考核。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四公司质检处、项目经理部和分承包方各一份。

八、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劳务分包协议书 [土建结构平方米单价包干] 甲方: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四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通过招投标确定将 工程施工劳务用工委托给乙方承担,根据甲方要求和乙方承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商定达成协议书如下: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名称:

三、甲、乙方驻工地代表:甲方代表姓名 ,乙方代表姓名

四、乙方承包范围: 1.土建结构工程包括:图纸范围内全部主体结构工程,正式工程从配合机械挖土开始人工清槽底、打钎、验槽、肥槽回填及各种回填土、垫层压光、底板防水混凝土保护层、地下室外墙防水基层修补、抹灰、压光、配合防水施工用脚手架、外墙防水保护墙、保护层、结构施工综合脚手架,地下室综合脚手架,主体结构工程、全部钢筋成型、钢筋调增、钢筋连接、外檐各种现浇挑檐、挑廊、檐廊、雨罩、台阶、空调挑板、窗套,各种阳台栏板扶手,地下室各种人防门、防爆门等全部混凝土主体结构项目均属于结构承包范围。乙方根据施工图纸范围以内(包括工程变更洽商和中标概算书直接费单方用工与中标单方用工对比,正负在3%范围内不作调整)全部结构工程直接费劳务用工。 2.结构内外脚手架搭设、拆除(无论何种型式架子),上人马道、人行通道、卷扬机井字架搭设、搭设材料货架、各种安全防护棚、安全平网的支搭、临边防护、安全防护(楼内楼梯间、电梯井门口、电梯安装脚手架、预留洞口防护)、悬挂各种标语牌、安全防护标志、红白道刷油漆等。架子管、脚手板、安全网、卡扣进退场装卸车用工等。架子管、脚手板、安全网、卡扣的维修、刷油、换螺杆等。 3.建筑面积按2001概算定额计算规则计算,不计算建筑面积的(人防通道、自行车坡道、残疾人坡道、各种采光井、层高2.2米以内的设备层、地下暖气沟、屋顶暖气沟等)各种项目,工程量已并入主体工程内,不另计算建筑面积。本工程以平方米包干无论阳台何种型式一律按50%面积计算。 4.其它直接费用工包括:平整场地用工、冬雨季施工增加用工、二次搬运费包括400米以外超运距用工、高层建筑超高增加用工、场地狭小增加用工、竣工

清理用工、所有成品保护用工。 5.辅助和其他用工包括:建筑材料、周转材料、施工机械、进退场装卸车、码放、倒运、保管用工;施工机械设备(塔吊、外用电梯、搅拌站除外)、调试、保养、周转材料维修用工;所有施工机械用工(塔吊、外用电梯、搅拌机司机除外);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清理、渣土清运、装车用工;施工期间楼内的所有安全防护用工(楼梯间、电梯井口、预留洞口、临边防护栏杆)等;施工期间停水、停电、其它不可预见用工(停工、窝工);待结构完工后对使用的木模板、木方子和竹胶板进行整理、码放、起钉子,乙方必须配备以下辅助工种人员、配合施工临时电工、机修工、放线员、资料员、试验员、领料员、塔吊哨工、炊事员等配备人员的用工,暂设工程以外的一切小型临时设施搭设、拆除用工,生活区警卫、卫生清理、搭铺、钉床板、劳务分承包方食堂内部的设施用工等不另计取。 6.劳务分承包方自备:小推车、灰槽、胶皮水管、云石机、打磨机、手动切砖机、安全帽、安全带、手套、铁镐、铁锹、梅花板手、灰板、玻璃刀、油灰刀、腻子刀、线坠、水平尺、电锤、冲击钻、电钻、锤头、手用大小铁锤、钢据弓子、活口板手、压力钳、焊把线、电焊钳、电焊手套、电焊帽及镜片、氧气带、焊枪、油漆桶等其它自用一切工具,小型电动工具及劳保用品。如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由甲方项目经理部提供,其费用由劳务分承包方承担,在人工费结算时扣除。

7.在乙方进场后,自开工至竣工退场完毕不发生任何零工。 8.以上承包范围的用工均包括在平方米包干单价之内,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五、承包方式:劳务包清工。

六、合同价款:

1.按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干基本单价:

(1)裙房(含地下室部分)±0.00以下部分中标确定每平方米用工: 工日,定额工日包干单价 元/工日,综合平方米包干单价: (大写) 元 /平方米,暂估面积:平方米。综合平方米包干单价中基价为(80%) 元/平方米,浮动价为(20%) 元/平方米。暂估合同价款: (大写) 元。

(2)裙房(含地下室部分)±0.00以上部分中标确定每平方米用工: 工日,定额工日包干单价 元/工日,综合平方米包干单价: (大写) 元/平方米,暂估面积:平方米。综合平方米包干单价中基价为(80%) 元/平方米,浮动价为(20%)

元/平方米。暂估合同价款: (大写) 元。 (3)各项浮动价的结算按第九条考核方法计算。乙方应计取的全部费用(各种降效费)均包括在平方米包干单价之内,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2.发生暂设工程按93年预算定额计算用工,每工日为23元。如有外协零工每工日为20元。

3.如春节连续施工不放假,人工费补偿标准为:按春节前后共20天的时间计算,按20内完成的结构平方米,每平方米结构队伍补20元(包括脚手架)。

七、合同价款的调整与结算: 1.乙方同意按甲方(甲方与建设单位)中标概算(执行96概算)用工量结算,乙方施工部分用工,其中标概算工程量多与少,双方均不得提出调整,合同规定调整部分工程量用工均以中标概算书工程量为依据。 2.重大变更洽商所发生用工,增减超过中标单方用工3%的部分按 元/工日计算按实调整。由甲方预算员统一做洽商增减帐报合同预算处审核作为乙方结算金额。 3.如钢筋连接采用锥螺纹接头、套筒冷挤压接头,另行委托分包单位的费用按实计取,但要相应扣除结构分承包方伍钢筋对焊用工2元/平方米。钢筋加工成型由其它单位加工的,每吨按 元加工费从结构中扣除。 4.现场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按0.2工日/立方米从合同总价中扣除,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按0.1工日/立方米从合同总价中扣除。配合商品混凝土施工和配合现场搅拌站后台用工不另计取。

5.结构、装修为两个队伍施工,项目经理部必须在结构施工完后装修施工前,组织结构施工单位、装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质检员共同对结构工程质量百分之百实测实量,结果经三方签字认可,办理结构施工与装修施工的质量验收移交手续,对结构施工质量遗留的问题一次性核定用工,包干使用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在结构工程结算时扣除。 6.结构验收实测实量,平整度、垂直度偏差大于5毫米的刮水泥腻子用工、用料由结构施工单位承担,在结构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此项费用。 7.对没有办理结构、装修移交手续的装修项目,装修刮水泥腻子定额用工一律按3毫米内标准执行。 8.由于场地狭小和其他特殊原因,结构施工不能立塔吊,但浇筑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工日不作调整。 9.生活区、钢筋加工场地不在施工现场4公里以内上下班乙方自理,甲方不篇4: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

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 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承包人维修

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承包人施工的,承包人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保修期的起算日期,较早者,保修期限为:

2.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

定的终身负责制;

2.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墙面、地下室的防水及防渗 2.3 2.4 2.5 2.6 2.7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以双方合约、国家法规、地方规章、行业规定等中的有 3.保修人员安排 3.1 承包人承诺,在住宅项目入伙阶段的集中维修期,月以及首次通水、通电、通暖的调试期内,保证各专业维修人员留驻现场,且每天留驻现场维修人员不少于10名,以完成业主收房时,所提出质量问题的及时整改。上述人员数目需按照发包人要求保证配臵,无论增加亦或减少,均需得到发包人项目部之书面认可。相关食宿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2 松,联系电话为 023-68696205,手机号码为 13983005520;传真为 023-68696205,公司地址为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33号西亚商务楼22层,邮编为400039 。承包人须确保通讯地址准确、传真号码有人接听。若通讯地址、传真号码有变化,须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3.3 承包人需保证其保修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在24小时内均可被发包人联系

到。保修期内该保修负责人代表承包人履行一切保修义务,如更换,承包人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发包人。 4.质量保修责任

4.1 在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工程质量原因给发包人或业主造成的直接和连

带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和保修责任,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或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4.2 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维修到场时间要求如下:

(1) 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渗水、漏水、出现故障,承包人须在接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

(3)

(4) 紧急情况下,在承包人维修人员到达之前,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的 物业公司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若无法立即到达,发包人有权立即自内支付。 4.3 承包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且经发包人书面致函(含传真与快递)承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赔偿费用(含业主损害赔偿费用、其他施工方赔偿)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含保修金)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应负的责任(含整体保修责任)。同时,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

(1) 交付集中维修期内,无人维修或维修人员不足。

(2) 承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限内到现场检查、未提出处理方案、或未按约

定的时间进场施工,或未按维修时限完成维修项目并达到验收标准

的,且无发包人签字认可的延期原因的。

(3) 在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后拒不到现场处理。

(4) 在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后,虽及时到现场,但在保修过程中不负责

任或推诿或保修不力的。

(5) 同一维修事项经过2次维修未能达成验收标准的,或同类维修问题出

现3次未能解决,或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函的要求进行整改的。

(6) 承包人的维修方案不满足发包人要求,虽经多次(二次或二次以上)

修改仍不能满足要求的。 4.4 施工情况的描述等方面的支持和交底予代工施工方。 4.5 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书面投诉、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

费用及发包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含保修金)中扣除。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 4.6 承包人负责保修质量,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同样缺陷的,仍然由承包人保修。

4.7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保修安排

5.1 承包人已明确,发包人已将本工程保修事宜的具体组织工作委托给承包人,

承包人指定的保修负责人将会尽快与发包人进行工作对接,熟悉并掌握发包人的各项保修制度。

5.2 承包人将认真听从发包人的指挥调度,积极配合相关安排;维修人员将按

发包人提供的服装统一着装,服从发包人对着装、礼仪等方面的要求。期间可能发生窝工、交通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3 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不得在客户面前进行不必要的解释或施工单位之间

责任的推诿。

5.4 承包人接到通知后须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提出

保修方案,保修方案应得到业主及发包人的认可。 5.5 承包人完成每项保修工作后,必须经发包人及业主在《维修投诉处理单》

上签字确认,如无业主或发包人的签字则视为未履行保修职责。业主或发

包人的签字确认仅证明承包人已对发包人通知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过处理,但不承担其他责任。

5.6 承包人对发包人的crm客户关系软件已进行必要了解和熟悉,对于保修中

各环节,承包人将按照crm客户关系软件的要求执行。并承诺认同crm软件中所有反映的数据。发包人有义务对承包人提供crm系统的相关培训;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进行crm系统相关的对接工作。

5.7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维修过程和质量进行监控,必要时可对维修结果进

行质量检测,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5.8 对于因承包人保修内容的质量问题,进而造成其他单位保修内容的质量问

题而承包人不具备恢复能力的,承包人同意该单位保修问题的维修费用按其计取方式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并每次须向发包人支付该单位维修费 5.9 若因交叉施工、业主使用不当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保修内容的质量

问题,承包人承诺只要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亦会积极履行维修,保证发包人的声誉和品牌不会受损。最终责任承担,维修完成后由发包人、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确定。 5.10 承包人同意,因保修内容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正常保修费用之外的业主额外

索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解决保修问题造成业主进一步增加额外索偿的费用亦由承包人承担。在业主与承包人就索偿问题协商无果,经发包人书面敦促但承包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先行代为赔付给业主,该笔费用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

5.11 发包人以电话形式通知承包人进行保修,承包人须确保保修负责人电话24 小时开通、传真电话真实有效。若联系电话有变化,须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如因承包人联系电话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收到通知,视为承包人已收到通知,承包人不得对此有异议。篇5:质量保修协议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甲方:公司全称

乙方:施工单位全称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关于上海××大厦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了保证工程在合理期限内正常使用,维护建筑工程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乙方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

一、保修范围及内容

乙方承包的全部工程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下防水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或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

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本工程的质量缺陷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排水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为二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由于使用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属于本协议保修范围。

2、在保修期内,发生需紧急抢修的质量问题,乙方应遵循先处理后划分责任的原则。

3、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承包的工程质量(以及维修)问题给用户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应及时支付用户赔偿金。

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设专人负责维修工作,乙方负责维修的人员必须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系。当出现质量问题时,如果甲方与乙方无法联系或乙方接到通知后未按甲方要求时间到达现场,甲方则安排其它人员维修,发生的工程量及费用由甲方及维修人员共同确定,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乙方应无条件认可此项费用并承担因此带来的其它损失。

5、甲方分包工程与乙方承包的工程交接部位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到场协助处理,分清责任后,由责任方负责维修,否则,甲方认为属乙方责任,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

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

五、保修金的结算与支付

1、保修时间满二年,付至保修金总额的××%;保修时间满五年,付至保修金总额的100%。

2、甲方支付保修金时,扣除以下费用: (1)因乙方未能及时保修或乙方维修后质量未达到要求,甲方安排人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 (2)乙方因维修问题产生的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造成用户的损失应支付给用户的赔偿金; 当上述费用总额超过保修金总额时,乙方同意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支付差额。

3、保修时间在二年内,凡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都应负责保修.

4、保修金在结算时不计利息。

六、保修细则

1、凡属乙方保修范围内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维修。乙方到达前,需要紧急处理的,甲方可采取适当措施,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维修时间要求: (1)渗水、漏水、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等出现质量问题影响用户正常生活情况下,乙方须在3小时内赶到现场,6小时完成维修或采取可靠的应急措施。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一般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于到达现场2日内完成维修,工程量较大,2日内不能完成维修的,甲、乙双方确定维修时间。 (4)一般情况下,甲方电话通知乙方维修,乙方到达现场后,甲方将书面通知给乙方,乙方维修合格后,在甲方的维修记录上签字,若甲

方与乙方无法联系或乙方接到电话通知后没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甲方将维修通知单送达乙方单位。

(5)维修项目完成后,必须经用户、甲方验收签字后确认。 (6)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到达维修现场维修,须按100元/次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3、维修质量: (1)屋面、卫生间、外墙渗漏每发现一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2)同一部位乙方维修两次仍未解决问题,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屋面、卫生间、外墙渗漏为10000元;其它分项工程为2000元;且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维修,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修。

4、甲供材料/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及对用户造成损失,经调查属实,由甲方向供货商索赔,乙方负责更换或安装。

5、乙方维修人员应按甲方或物业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 ,服从与用户发生争议时,立即请甲方或物业协调,严禁与用户争执、吵架,否则按5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在维修过程中,甲方或物业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调。

7、在保修期内,乙方必须设维修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当乙方维修负责人或联系方式更换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乙方维修负责人:××,联系电话:×××。

七、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否则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和损失。

2、甲方未按协议规定返还保修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逾期付款的利息。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因甲、乙双方履行协议产生纠纷的,可以采取协商解决或调解,调解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13篇: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全称): __北京光辉*****开发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称):___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楼装饰工程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保修概况

1.1.工程名称:_*******楼装饰工程 1.2.工程地点:_河北省怀来县********** 1.3.保修内容:14#楼为精装户型。

2.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2.2.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3.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原已建完部分的结构工程的质量保修工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4因业主装修过程中拆墙、管道改装移位、门窗拆改;屋面堆物超载;屋面打洞安装其他物体;楼地面打洞;外墙开槽;改变电线路、管道、电气设备等使用不当等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

1 2.5.由于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出具政府提供的相关证明)及使用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属于本合同工程保修范围。

2.6保修期限:

1)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 70/50 年; 2)装修工程为 2 年;

3)防水工程(屋面、外墙、厨房、卫生间、阳台、露台等)为 5 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采暖、空调及制冷系统工程为 2 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上述未列明的或与政府规定有冲突的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为准。

3.质量保修责任

3.1.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会同甲方向用户进行必要的房屋使用说明,所有部品(例如:洁具、热水器、煤气灶等)的保修卡、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都由装修单位在移交钥匙时统一移交甲方;否则因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保修。

3.2.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应遵循先处理问题后划分责任的原则。3.3.因乙方的施工质量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与相关用户进行谈判,甲方损失知会乙方后,甲方有权直接从结算款或保修金中扣除。

3.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3.5.赔偿责任: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用户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未按合同进行保修,或维修两次(含两次)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等原因,用户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与用户进行索赔谈判,谈判结果经甲方和用户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代为支付给用户,乙方不按要求支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保修款中扣除。

3.6.甲方开出《维修工作联系函》或《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知会》等公函,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的行为,导致投诉或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的保修金中扣除。

3.7.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将给予乙方必要的协调配合。4.保修作业管理

4.1.维修人员安排及要求

4.1.1.保修阶段乙方必须以书面授权委托形式指定一名现场维修负责人及充足的维修小组成员。维修负责人全面负责保修期间内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的

2 对接及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维修人员管理、钥匙领用、函件签收、维修任务单领取和维修实施、配合甲方处理重大投诉、索赔的谈判及费用承担确认、保修期到期回访等工作。乙方的现场所有维修人员及管理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各项维修事务,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职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甲方直接另委托他人完成乙方责任内的保修工作,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乙方在上述配备人员不够时,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需另增加人员赶到现场。维修负责人一旦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4.1.2.乙方维修负责人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如乙方关机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取得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4.1.3.乙方派出维修人员须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并由乙方进行培训后上岗,如甲方认为该维修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4.1.4.维修负责人须提供施工单位书面授权、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免冠照片一张到项目维修中心存档,并提供有效联络方式。

4.1.5.乙方所有维修人员必须到项目维修中心办理小区出入证(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乙方人员出入小区内须佩戴《出入证》,一人一证,不得擅自涂改、转借他人使用。

4.1.6.维修负责人处理保修期间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时,必须到维修中心相应的记录表格中登记签名,包括:《钥匙领用登记表》、《维修服务单》等,并请当面核实清楚。

4.1.7.维修工程完工后,须将维修物品、工具、杂物等一并清理干净,不得遗留任何杂物,必须关好门窗、水、电开关等。如在空置房维修,严禁将空置房当仓库使用。出现任何不良事件,而导致业主索赔,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维修完毕后把需归还的物品如数归还项目维修中心。

4.1.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服从甲方维修主管部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4.1.9.乙方人员衣着整洁,礼貌用语,举止文明。4.2.维修的及时性 4.2.1.在保修期起算之日起六个月以内,乙方应安排维修负责人和充足的维修人员常驻现场,做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及时处理以上各项工作;乙方接到甲方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或工程质量缺陷、未完工程通知(包括:口头、电话、书面通知),应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科学的论证,认真组织施工并最终对维修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根据工程实体质量,在工程交付前一个月准备充足的部品、材料、配件,纳入周转库房,避免因材料不能及时到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在材料不及时的情况下,委派他人采购、维修、安装,所有费用加15%违约金从保修

3 款中扣除。

4.2.1.1.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30分钟内赶到现场,8小时内完成维修责任,并需业主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

4.2.1.2.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洁具渗漏水、管道爆管、堵塞冒水、门窗卡死无法开关、电器线路漏电、短路、打火、跳闸、突然停水停电等)乙方必须10分钟内赶到现场,4小时内完成维修工程项目,并需业主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

4.2.1.3.防水工程渗漏水(外墙、厨卫间楼板、屋面、门窗塞缝处)30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扩大影响,在天晴情况下同防水施工单位96小时内协同完成维修工程项目,并需业主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如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配合、维修两次以上(包括两次)无效等情况发生,可由甲方另行安排其它单位施工。乙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并支付维修费15%的违约金,并同意从保修款中扣除。

4.2.2.甲方接到用户(业主)报修通知,到现场勘察确认属于保修范围内工程质量问题后,通知乙方维修,在乙方人员到达之前,甲方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2.3.由于乙方无法联系或维修到场不及时、材料配备不及时,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将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用户、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加15%违约金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但不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4.2.4.如乙方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维修过程中乙方维修质量无法达到甲方及业主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加上相应违约金(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包括保修款)中扣除,但不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4.3.维修成品保护与质量控制

4.3.1.对于业主室内维修应根据情况充分设置成品保护措施,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品保护措施:

4.3.1.1.乙方人员入户维修时,应统一工服、穿鞋套。

4.3.1.2.业户家中铺设木地板或复合木地板的,施工前,须对施工范围内、人员及垃圾进出的过道内先用薄膜(厚度3mm以上)满铺,然后再用厚纸板、地毯等防冲撞类材料满铺。

4.3.1.3.根据需要,对进户门、户内门及门套用薄膜和硬纸板包裹保护,以避免工具材料及垃圾进出时碰撞破坏。

4.3.1.4.施工前,根据业主意见将家具、灯具、空调等物品移至指定地方并遮盖保护,不能移动的用塑料薄膜加以覆盖保护。

4.3.1.5.施工用梯子等脚部用棉布或橡皮包裹。

4.3.1.6.管理人员在维修开工前必须进行现场成品保护情况的检查。

4 4.3.2.乙方应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维修人员负责维修工作,本着一次性解决问题的态度处理各项维修工作。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保证一次性彻底解决。特殊情况(无法查清问题根源的个别墙面裂缝和楼板渗漏水)的工程质量问题,在经甲方和业主同意后最多不超过二次维修。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甲方直接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4.3.3.因质量问题乙方维修一次后,同一部位在三个月内再次出现同一性质问题,乙方除按合同再次进行维修外,乙方每次每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4.3.4.乙方完成每项工程维修工作后,必须请业主、甲方管理部门在《维修服务单》签字确认,没有业主的房屋或设施由甲方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履行保修职责。业主和甲方管理部门的签字确认只是证明乙方已对甲方通知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处理,不承担其他责任。

4.3.5.乙方人员在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的做法,如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履行对业主和甲方的约定或承诺,或有使用不合格的维修材料,有偷工减料等行为的,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处理。乙方承担发生一切费用,甲方可以将此费用加15%违约金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4.3.6.乙方未严格履行上述各项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所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损失金额将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或保修款中扣除,不再另行知会。

5.现场维修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维修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特别是外墙维修、雨棚维修等高空作业,乙方需在维修过程中严格遵守一下条款:

5.1.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5.2.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5.3.乙方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自维修之日起,直到甲方签收《维修服务单》 ,人员伤亡以及财产(包括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的损失或损坏,均由乙方承担。

5.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音或其它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5.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防火措施,严格管理施工用电。

5.6.乙方在现场需搭设脚手架、维修外墙等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5.7.乙方进行高空作业、搭设脚手架或挖地沟等室外维修时,必须执行物业服务中心制订的园区施工管理的规定,设置警示带、警示牌、围挡、地面保护等安全防护措施,如未能按照规定执行,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暂停现场施工,待符合规定后再继续施工,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影响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6.质量保修金的结算与支付

6.1.甲方于每月末将当月发生的保修费用明细表、房主签字认可的保修操作单、费用单以及处罚通知单进行备案。

6.2.乙方授权甲方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并同意承担经甲方确认的维修费用。甲方代扣除金额从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支付超额。 6.3.结算时间:保修期起算满 两 年(期间维修部分从维修时间计算两年),乙方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甲乙双方针对保修款进行阶段性结算,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保修款余额(扣除两年保修期间发生的所有乙方承担费用及违约金后)的70%支付给乙方。保修期起算满五年,并且全部维修、投诉工作处理完毕后,甲乙双方针对保修款进行结算,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将保修款余额(扣除五年保修期间发生的所有乙方承担费用及违约金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每次保修款结算前乙方的质量情况和维修情况需物业公司、甲方签字认可。

6.4.保修期限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保证从修复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在相同部位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无论是否超出保修期,乙方均应予保修,相应部分保修款待维修完成满六个月后支付。

6.5.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第2条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6.6.当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未达到合同规定的保修金总额时,差额全部返还乙方;当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超过合同规定的保修金总额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差额。

6.7.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7.违约责任

7.1.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否则由违约方支付合同款1%的法律责任。

7.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差额款时,应承担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7.3.甲方非因正常原因未按规定返还保修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存款利息。 8.其他

8.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对工程质量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

6 人民法院起诉。

8.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时间:年 月7

日 日

第14篇:万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保修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保修内容: 等乙方施工的全部内容。 1.4.工程保修金总额:保修金额按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的5%计取。

1.5.本工程保修阶段甲方的代表部门为项目客户关系中心,乙方应接受客户关系中心的管理。

2.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首批业主入住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 年。 2.2.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3.由于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出具政府提供的相关证明)及使用者自身拆、改、修和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属于本合同工程保修范围。2.4.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责任方承担,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2.5.保修期限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保修期限从修复之日起计算,时间顺延。

3.质量保修责任

3.1.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会同甲方向用户进行必要的房屋使用说明,否则因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保修。

3.2.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应遵循先处理问题后划分责任的原则。

3.3.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加15%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补充保修金。

3.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3.5.赔偿责任: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用户的直接损失和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因为施工质量问题或乙方未按合同保修或维修,两次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等原因,用户向甲方提出索赔,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甲方以乙方的名义向业主支付,具体办法为: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用户索赔时,属乙

方责任的,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用户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用户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3.6.甲方开出《万科现场行为过失处罚通知单》或《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知会》等公函,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的行为,导致投诉或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的款项中扣除。

3.7.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将给与乙方必要的协调配合。

4.保修作业管理

4.1.维修人员安排

4.1.1.保修阶段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指定一个现场维修负责人及维修小组成员(每个工种不少于1人),全面负责保修期间内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的对接及实施工作。包括:现场维修人员管理、钥匙领用、函件签收、维修任务单领取和实施、配合万科客户服务中心处理重大投诉、索赔的谈判及确认等工作。保修期的头六个月内,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

4.1.2.乙方维修负责人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如乙方关机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取得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4.1.3.乙方派出维修人员须由乙方进行培训,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4.1.4.乙方派至现场的维修人员必须到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小区出入证手续,持证进出小区。人员若有变动乙方应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在甲方同意后补充办理出入证手续,同时原维修人员的出入证交还园区物业管理中心。

4.4.5.乙方维修人员应服从甲方客户关系中心及监理的管理、服从用户的监督,着装整洁、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用户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4.4.6.每一用户,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并不得在业主家中大声喧哗、哼小调、开玩笑、看书、报刊杂志、电视;不允许乱扔垃圾、吐痰;不允许在业主家中吃快餐盒饭、抽烟或无故逗留等。

4.4.7.甲方有对乙方现场违规人员及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驱逐退场的权利,并要求乙方整改;如果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将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的人员完成乙方的修缮任务。发生一切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4.2.维修的时间性

4.2.1.在保修期头六个月乙方应于现场做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及时处理以上各项工作;此后应在甲方或监理通知1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并保证维修质量及效果。对于重大的质量问题,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维修完工时间。

4.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紧急情况包括渗漏水、管道爆管、堵塞冒水、门窗卡死无法开关、电器线路漏电、短路、打火、跳闸等。 4.2.3.甲方接到用户(业主)报修通知,到现场勘察确认属于保修范围内工程质量问题后,通知乙方维修,在乙方人员到达之前,甲方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2.4.由于乙方无法联系或维修到场不及时,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将委派他方处理,处理

结果由用户、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4.2.5.如乙方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和监理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维修过程中乙方维修质量无法达到甲方及业主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甲方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4.3.维修质量控制

4.3.1.乙方应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维修人员负责维修工作,本着一次性解决问题的态度处理各项维修工作。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保证一次性彻底解决。特殊情况(无法查清问题根源的个别墙面裂缝和楼板渗漏水)的工程质量问题,在经甲方和业主同意后最多不超过二次维修。

4.3.2.因质量问题乙方维修一次后,同一部位在6个月内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乙方除按合同再次进行维修外,乙方每次每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4.3.3.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4.3.4.乙方返修人员进入业主家中进行维修前,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方可进入,不得擅自入内;在业主家中不得随意进入的非维修施工作业的区域。

4.3.5.乙方每次维修完成后均须取得业主和甲方、监理的验收签字。业主和甲方、监理的签字确认仅证明乙方已对甲方通知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处理,不承担其他责任。

4.3.6.乙方人员在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的做法;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履行对业主和甲方的约定或承诺;有使用不合格的维修材料,有偷工减料的行为。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处理,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4.维修作业管理

4.4.1.维修负责人办理保修期间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时,必须到客户服务中心相应的记录表格中登记签名,包括:《钥匙领用登记表》、《维修操作单》等,并请当面核实清楚。

4.4.2.乙方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必须作好施工作业点周边的成品保护工作,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负责。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擦拭干净,不得遗留任何杂物,必须关好门窗、水、电开关。严禁乙方将空置房当仓库使用。出现任何不良事件,而导致业主索赔,仅由乙方负责承担。

4.4.3.乙方在物业管理中心领用钥匙,必须按甲方或管理中心规定于当日归还。

4.4.4.维修区域内的任何物品(包括:钥匙)丢失和损失,维修单位将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赔偿,费用将直接从责任单位工程质保金中扣除。

4.4.5.因工作需要甲方召集举行的有关维修工作会议,在通知到乙方后,如乙方未准时参加或缺席,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4.4.6.乙方不得以维修的名义为装修公司搬运垃圾、为业主运送物业管理中心禁止的建筑材料,不得以荣盛的名义为业主进行装修、改造等活动。

5.质量保修金的结算与支付

5.1.甲方于每月末将当月发生的保修费用明细表、房主签字认可的的保修操作单及费用单进行备案。

5.2.乙方授权甲方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并同意承担经甲方确认的维修费用。甲方代扣除金额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支付超额。

5.3.结算时间:保修期满一年结束,乙方已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甲乙双方针对保修金进行阶段性结算,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后将质保金的40%的余款支付给乙方。保修期全部结束后,甲乙双方针对质保金进行结算,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支付给乙方。每次结算时乙方的质量情况和维修情况需物业公司、甲方签字认可,并扣除甲方代付维修款、违约金等。

5.4.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出现问题部分的保修期顺延,产生质量问题部分的保修金结算也顺延。5.5.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第2条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6.当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未达到合同规定的保修金总额时,差额全部返还乙方;当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超过合同规定的保修金总额时,乙方同意向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甲方补偿差额。

5.7.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

6.违约责任

6.1.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或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标准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视情况从乙方保修金众扣除200~1000元/项不等的违约金。

6.2.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否则由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

6.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差额款时,应承担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6.4.甲方非因正常原因未按规定返还保修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存款利息。

7.其他

7.1.本协议依据最初的《施工合同》中的约定的保修条款作为根本依据而制定,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协议与《施工合同》中条款有相互冲突的地方,最终以《施工合同》规定条款为准。7.3.对工程质量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7.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时间: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时间:

第15篇:电梯工程保修协议书

刀豆文秘助手(www.daodoc.com)之电梯工程保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保修项目:

为确保 电梯的安全运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制定以下保修条款: 1.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乙方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即电梯运行之日起( 年 月 日正式运行),应对正常使用的电梯负责免费保修。

2.甲方应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委托具有电梯保养资格的单位对电梯进行定期保养,并达到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电梯保养标准,以确保电梯在良好的运行条件下运行。

3.验收合格后的电梯在保修期内乙方提供免费的保修服务,不需甲方承担费用的24小时电话报修服务,报修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并保证在接到用户电话报修后24小时内判断故障原因并做及时处理。在规定的时间内乙方未能到达现场,甲方将自行组织人员修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保修期间电梯发生运行故障,经查实属于电梯自身质量问题所引起的,乙方须在3天内给与修复,所换配件由乙方免费提供。

5.如果保修期间出现的质量缺陷,确因乙方未遵协议义务所造成的故障由乙方负责免费修理。

6.在免费保修期结束时,须由具备技术监督局检验资质的专业工程师依据国标规定对电梯设备进行一次测试,所检出的属保修范围的缺陷由乙方免费修理,并得到甲方认可。修理之后,乙方应将修理及恢复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甲方,报告一式两份。

7.电梯正常运行的磨损(如靴衬的磨损)及易损件(如轿厢照明)不属于电梯免费保修范围。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6篇:大型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青岛万科银盛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家树建筑工程公司

为确保青岛魅力之城项目1-

3、13-17号楼总包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能正常使用,保障购房者(以下简称业主)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权益和名誉,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本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就青岛魅力之城项目1-

3、13-17号楼总包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等事宜作出进一步的约定,共同签署本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以及双方的其它约定,承担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屋面漏雨,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或倒风等; (2)??? 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等; (3)??? 内外墙及顶棚抹灰等饰面空鼓、脱落、开裂、面浆活起碱脱皮等; (4)??? 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外墙板漏水、阳台积水等; (5)??? 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及地下室所有穿墙套管漏水;

(6)??? 室内上下水管道漏水、阀门关闭不严,电气开关及漏电保护器失灵、电器具安装不牢固、接头松动、电线破损、短路、断路等;

(7)??? 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8)??? 栏杆等铁艺的锈蚀等;

(9)??? 外墙保温、外檐面砖的松动、脱落和开裂等、外檐涂料的裂缝等; (10)???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其它质量问题。 上述保修内容中,凡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乙方可不承担保修责任,但如果甲方明确提出由乙方负责维修某项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工作时,除非乙方确实没有能力承担,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1.2.? 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以及由于乙方维修工作造成业主和甲方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免费保修责任范围。

1.3.? 由于乙方未按合同、国家、地方、行业规定的标准、规范和设计等要求施工,或因其采购设备、材料和构件、配件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2.质量保修期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且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移交书(格式附后)上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遗留项工程(即甩项工程)和有质量缺陷的工程,其保修期应分别按遗留项工程或有质量缺陷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经甲乙双方在最终的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移交书上的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限为: 2.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50年的合理使用年限;

2.2.??? 屋面防水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包括台风、暴雨等自然条件下的影响),为5年; 2.3.??? 外墙保温、涂料、面砖等,为2年、

2.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5.???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2.6.??? 供热及制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2.7.??? 其他项目的免费保修期均为2年。

2.8.??? 乙方所维修的项目或工作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乙方保修,不受上述保修期的限制。 2.9.??? 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或已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使用的期限长短,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施工中存在任何缺陷,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其缺陷,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乙方无权以超过保修期为由进行抗辩。 2.10.??? 其他约定:

由乙方自制或采购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包括甲方限价的材料和设备等)的保修期,应按国家、行业、地方、生产企业、以往惯例的要求和产品说明等执行,如上述这些保修期的规定相互之间有差异,则乙方应无条件按最长的日期和最佳的保修责任执行。 3.质量保修责任

3.1、? 工程保修期内,甲方负责质量保修工作的管理部门为甲方的客户服务中心。甲方在该管理部门设置专人负责对保修工作的管理,建立保修档案,并视情况委托监理公司或自行对保修质量进行监督验收。甲方保修负责人和保修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由甲方在保修工作正式开始前十天书面通知给乙方,如有调整,甲方应于调整前的三天内通知乙方。 3.

2、? 原则上应由乙方的项目经理?(联系电话:)担任本工程保修工作的总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维修经理),代表乙方全权负责本工程的保修工作。如果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移交甲方和物业管理单位后,乙方项目经理不能专职负责本工程的保修工作,乙方应在第一次申请本工程竣工验收时,向甲方书面另外明确一名乙方维修经理。乙方维修经理的人选必须经过甲方的批准和认可,否则无效。如甲乙双方就乙方维修经理的人选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在上述乙方项目经理部或其公司中选择一名他认为合适的人担当此职务。乙方维修经理应有权代表乙方全权处理与保修工作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责任的区分、费用的确认、违约金的认可、权利的行使、保修工作的实施等所有方面。乙方维修经理所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单据等均视为乙方的最终意见,乙方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

3.3、? 乙方的维修办公室应设置在甲方指定的维修中心或事先约定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地点集中办公。乙方在保修期间的所有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的租赁、水电、办公费用以及合同其它部分已明确的所有费用。 3.

4、? 保修期的前12个月内,乙方应保证至少有一名管理人员每天到集中办公地点办公,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此后保修期内乙方应在甲方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若由于乙方未到岗,按3.6条执行。

3.5、??? 若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乙方需指定专人在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在乙方人员到达之前,甲方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具体时间如下:

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6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其他情况,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3.6、?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时:1)未能及时进场维修;2)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3)经过一次维修后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甲方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20%)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保修款时,乙方应无条件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甲方有权就超出部分向乙方追索。 3.

7、? 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甲方的验收签字。

3.8、? 乙方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保修期顺延,即第2条所述的保修期限顺延六个月。保修期及顺延保修期内仍然由乙方承担保修责任和相关费用。 3.

9、? 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加15%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补充保修金。 3.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整、更换所有与保修工作有关的人员。如有调整和更换乙方必须提前三天将调整和更换的理由和新的联系方式及工作安排报甲方批准认可后执行。如因联系中断,甲方有权雇请第三方完成,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从其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3.

1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组织维修队伍负责工程质量问题的保修,维修人员的工种应齐全,具体的人数和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必须足以满足维修工作的需要,同时乙方必须准备一定的维修材料或可靠的货源,确保维修工作得以及时、准确的进行实施。3.

12、?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对某一项或某一阶段的维修工作提出一份书面维修报告,以向甲方说明目前维修的情况、维修进度、维修结果、善后处理、以往工作的总结、拟采取的措施、甲方需提供的配合等事宜。

3.

1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财产、甲方经济损失以及甲方权益和名誉受损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包括乙方的保修工作),导致业主退房和对业主进行补偿等所有责任、影响和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如双方对上述施工质量原因(包括乙方的保修工作)的责任归属产生异议时,需按市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对责任归属的鉴定意见执行。

3.

1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甲方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由此而发生的责任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

15、?整个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全部满足两年后,由甲方组织乙方、物业管理单位、监理(如果有的话)等有关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综合检查。检查通过后,乙方应就此前已发生的保修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阶段的保修工作提出具体的整改和调整方案,最终形成一份书面报告,报甲方和工程物业管理单位批准。

3.

16、?甲方发给乙方的《维修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还,并详细记录事故原因与维修过程,且需要有业主签字确认,否则无效。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4.1、?? 乙方按本保修书第3.14款规定递交的工作报告经甲方、物业管理单位和监理(如果有的话)批准后,乙方应按本合同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质量保修金的结算和支付事宜。

4.2、?? 整个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全部满足两年后,甲方将结算款保修金的3%支付给乙方,并扣除期间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余款在保修期满五年后结清。

4.3、?? 不论本合同或本保修书已有何规定,也不管乙方现有的质量保修金还有多少,凡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包括乙方的保修工作),导致业主退房或对业主进行补偿而发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一经发生,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承担该部分的具体费用后的14天内向甲方全额支付这部分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该部分金额15%的违约金,并保留向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5.其他

5.1、?? 如乙方在保修工作中认真负责达到甲方要求,使业主满意,甲方将在新工程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否则甲方将降低乙方在甲方供应商管理体系的资信等级,取消乙方在兴海所有工程中今后的投标资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资格,直至诉诸法律。 5.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维修,对于超出甲方发出的《维修单》范围的维修工作,乙方应立即以电话或其它最快的方式与甲方进行联系,以确认是否属于乙方的维修范围。对于超出合同和本保修书范围,且甲方没有确认的工作,其责任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5.3、? 对于因保修不到位、不及时给甲方造成的业主索赔、商誉损失,以及因质量问题在保修过程中造成新的连带损失等,乙方同意以损失额的115%,按本保修书第4.3条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赔偿。

5.4、? 乙方在业主家维修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RMB500元到RMB10000元的违约金,并保留向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罚款的额度由甲方自行确定,对此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 吸烟、喝水(酒)、吃饭,乱说不负责任的话,对甲方的信誉造成或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害的各种行为或表达方式。

(2)??? 私拿、私用业主的东西的将被视为盗窃行为。

(3)??? 违反甲方关于维修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和清洁标准,清理现场工作不及时,不能做到工完清场。(甲方提供的关于维修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和清洁标准将作为本保修书的附件)

(4)??? 违反甲方的关于维修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和清洁标准,在已(正)装修的业主家维修时,不采取保护措施,损坏装修。

(5)??? 进入已经入住的业主家不提前告知甲方质量保修管理部门,不穿鞋套进入,进入室内后随意超越维修所需要的合理范围走动。 (6)??? 重大维修或超过一天的维修,不出具维修方案并且不知会甲方质量保修管理部门。

(7)??? 维修时出现意外情况,不及时知会甲方。 (8)??? 不能做到统一着装,挂牌服务。

(9)??? 不接受甲方质量保修管理部门人员的监督,不能及时对甲方质量保修管理部门人员指出的错误行为进行整改。

6.双方约定有关工程质量保修的其他事项:

a) 本项目正式交付客户使用一年内,按实际入住的户数,其质量缺陷返修率符合以下要求:总返修率不大于180条/100户,其中: 6.1.1??? 墙面开裂类返修率率不大于 10条/100户 6.1.2??? 门窗类返修率不大于 40条/100户 6.1.3??? 装饰类返修率不大于 30条/100户 6.1.4??? 电气类返修率不大于 20条/100户 6.1.5??? 给排水类返修率不大于 20/100户; 6.1.6??? 部品类返修率不大于 30条/100户;。 6.1.7??? 渗漏类返修率率:

a)? 屋面:入住一年内屋面渗漏率不大于4条/100户; b)? 厨卫间 :入住一年内厨卫渗漏率不大于4条/100户; c)? 露台:入住一年内露台渗漏率不大于4条/100户; d)? 外窗:入住一年内外窗渗漏率不大于4条/100户。

b) 如返修率超过6.1.1和6.1.7条规定,每超过一条,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质量违约金,违约金从保修款中扣除。

c) 如返修率超过6.1.3,6.1.4,6.1.5,6.1.6条规定,每超过一条,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质量违约金,违约金从保修款中扣除。 7.本保修书是对合同其它部分有关保修工作的进一步明确,未尽事宜按合同及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乙方违反本保修书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参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并保留依据本合同、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8.???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后与合同同时生效,至保修工作全部按合同和本保修书的规定履行完乙方的保修责任和义务后为止,其份数与合同份数相同,由甲乙双方按合同规定分别持有。 ? ? ? 甲方:青岛万科银盛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家树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 ? 日期:2006年 月 日 日期:2006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17篇:物业保修委托协议书

物业保修委托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小区,在保修期内完好的正常使用,经甲、方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同意甲方将物业保修工作委托乙方进行保修,并就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委托保修项目:

按国家、省和宁波有关规定,保修项目和期限为:

1、屋面防水8年;

2、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卫生间和外墙面防渗漏8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不包括设备主体和部件)和装修工程,为2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6、小区道路、环卫1年。

7、绿化3年。

8、其他。

二、委托保修期限:

甲方委托给乙方的保修期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本物业首次业主大会确定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三、双方责任:

(一)双方责任:

1、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应当一次性向辖区物业主管部门交纳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物业保修金,(为便于计算,低、多层住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18元/平方米,中高层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22元/平方米,高层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26元/平方米计收)保修金为元。作为物业保修期内保修费用的保证。

2、根据宁波市《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建委[2003]364号之第四项第

(九)条,下列情形由甲方负责保修或另行委托乙方保修:

(1)在综合验收或单体验收时,验收单位提出(在会议纪要上已明确)的整改意见而开发建设单位未作整改或整改未完毕的;

(2)未按设计图纸或违反强制性规范、擅自改变设计用途的;

(3)房屋承重结构发生维修的(包括房屋结构性问题:房屋出现的浇板、墙体开裂等施工质量问题或隐蔽工程存在严重的问题);

(4)建筑材料、构配件以次充好或采用不合格产品;

(5)业主在交付验房时提出的维修问题;

(6)另有保修文件规定由设施设备生产厂家、安装单位负责保修的。

3、在20日内审核乙方申报的保修项目和经费预算,并支付保修

费用。不无故推诿、拒付保修经费,耽误正常的保修工作。

4、监督乙方履行委托保修的责任,同时协助乙方处理保修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二)、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委托的保修项目,及时做好保修工作,确保物业的正常使用。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接到业主报修后,应在下列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查看和处理(自然灾害或天气等原因除外)。

(1)屋面渗漏处理小时内到达现场,日内修复;

(2)卫生间、厨房间渗漏处理小时内到达现场,日内修复;

(3)房间渗漏处理小时内到达现场,日内修复;

(4)外墙面渗漏处理小时内到达现场,日内修复;

(5)电梯故障处理小时内到达现场,日内修复;

(6)中央空调设备故障处理小时内到达现场,日内修复;

(7)消防设施设备故障处理小时内到达现场,日内修复;

(8)水电系统小时内到达现场,日内修复;

(9)智能化系统小时内到达现场,日内修复;

2、书面提出具体保修项目和经费预算,经甲方核实后或业主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保修项目。

3、负责有关物业保修范围内的投诉处理,不得再将保修问题推卸给甲方。

4、抓好保修质量,避免反复维修,给业主造成生活和工作上的影响。

5、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好保修金开支答疑等工作。

四、如甲方违约、或因歇业、破产等出现其他情形,不履行责任或无法履行责任的,乙方提出保修项目和经费的预算,由业主委员会申请,报属地物业主管部门核实并动用保修金,以确保保修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协议期限未满,如乙方退出物业服务,本协议书自然由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到期满。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七、在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请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各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第18篇:施工合同及保修协议书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承包范围

1、

三、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1、包工、包机械、包垂直运输、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试验检验等的承包方式,包甲供材料的安装配合及管理,本工程合同总价款已包含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及保修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本工程结算方式采用固定合同单价的形式,不考虑价格调整因素;合同总价暂定(不含税)为¥ 元,大写人民币 ; (注:此合同工程量均以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①、30cm厚石材铺装 元/m²。50cm厚石材铺装 元/m² 其他部分,见工程量签证单。

四、施工工期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日期计算,竣工日期以甲方和有关部门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准。

五、工程质量标准及施工要求

1、甲方有权对所有进场的主材进行抽检。如有疑义有权送样至有资质的机构检验,出现残次伪冒不合格等质量问题的其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有问题的材料应无条件撤换,因此影响到工程质量乙方做出无条件整改。

2、施工中,凡出现质量问题的分部分项工程,经甲方提出进行返工的,乙方必须认真整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乙方不能因此延误工期。甲方人员亦可根据情况下发《工程整改通知书》,若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合格,并对整改不到位所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

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以及甲方指令施工,甲方可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

4、乙方应先对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部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验收。乙方应提前准备好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经甲方(监理)签字方可施工。对于未经甲方(监理)签字认可的分部分项工程擅自施工的,每次每项向甲方支付 ¥200.00 元的违约金,并整改到位。

5、当甲方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提出疑问时,由甲方指定相应的检测单位对异议部分进行抽检,若抽检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检测费由乙方承担费用,并对不合格部位进行返工处理且承担相应费用。

六、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采用承包范围内固定单价包干加变更签证的形式,不考虑价格调整因素。

2、合同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装修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材料施工损耗及运输损耗、各类检测试验费、赶工费、二次深化设计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费、材料卸货及搬运费、材料保管费、成品保护、施工场地清理及施工垃圾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含倾倒、排放、处理等全部费用)、各种施工措施费、甲供材管理配合费、停水停电应急措施费、工地保安、验收、竣工档案资料汇编整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乙方损失以及为完成本工程的其他措施费等验收合格前的全部费用以及保修费用。施工水电费挂表按实支付给水电供应单位。

3、乙方采用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及有关规定。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更换品牌,否则一律按退场处理,并扣除违约金1000元/次。情结严重者中止合同,已施工部分不计取费用。

七、工程变更与签证 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有较大变更,结算原则如下:

1、乙方在签证事项发生时须提前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和预算人员到现场查验,甲方工程部和预算部人员在现场核实后签字确认。

2、经甲方现场认可后乙方在签证事项发生后48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签证文件,该书面文件中应注明签证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必要时须有现场照片证明),并经甲方工程部、预算部负责人签字盖章。超过时间没有提交视为无效签证。

3、没有加盖甲方“工程专用章”的任何签证均为无效签证。

4、仅有工程量结果,而无计算式组成的签证为无效签证;对能用其它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的项目而只采用时间计量的签证为无效签证。

5、综合单价依据合同附件清单所报综合单价执行。

6、合同附件清单所报综合单价没有的执行合同第六条分项价款计价办法。

八、付款方式

1、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5%;

2、通过竣工验收、竣工资料提交给甲方后结算完成付至结算价的97%;

3、留3%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保修范围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免费维修,如乙方迟延履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向乙方追偿或从质保金中扣除。

4、付款方式:现金支付。

九、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指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施工质量、施工工艺、施工进度(含详细节点)、工程造价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工程验收、变更签证、材料进场确认、登记手续及其它事宜。

2、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水源和电源的接驳点,承包方安装接通,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3、发包方应在开工前5日提供可供施工的工作面。

4、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图1份(施工图若不够,乙方自行加晒或打印图纸,费用自理);开工前发包方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

6、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7、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8、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有序进行。

9、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乙方责任:

1、指派 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履行承包方职责和义务,开工后,常驻工地(每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做到随叫随到),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更换,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完毕。

2、工程承包后,不得转包或分包,如有发生,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合同总价款5%进行处罚。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及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要求。乙方应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施工报审报验程序,材料进场必须经甲方、监理验收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合格证书,保证样品与实际质量相符。

4、乙方应做好图纸会审的准备工作,认真阅读图纸、技术资料等。乙方应就各专业图纸进行相互校对,发现问题应提前向甲方工程部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施工及返工,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及相应阶段进度计划。具体为该工程开工三天内向甲方提交整体工程进度计划;每阶段施工前3 天向甲方提供下阶段工程计划。未经甲方签字盖章认可,进度计划不得变更。

6、在甲方认为乙方的资金能力、劳动力数量、现场组织等不足以按进度计划完成相应工程内容,并将影响到整体工期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在不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剩余工程直接分包,分包工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将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

7、乙方应根据工程需要,对甲方提供的水、电、道路等现场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负责本承包工程范围的安全保卫工作。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8、乙方负责施工场地细部清理,施工期间乙方办公、住宿、生活、人工生活费用等由乙方自理。

9、乙方严格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加工、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并接受甲方驻工地代表的监督检查。

10、乙方对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把好安全第一关,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1、乙方应具有足够的技术力量,拥有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各类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以确保有能力达到合同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2、乙方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有关质量的技术资料,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13、现场的构配件、已完工的工程和施工设备等,在交工前应由乙方负责保管,交工前清理现场按甲方要求达到保洁标准。

1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供材料的安装配合及管理工作,承担甲供材料保护工作。

15、乙方应严格履行以上责任,接受甲方监督。如发生无故停工、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完工程不予认可,无条件退场,甲方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力。

十、双方现场负责人

甲方现场负责人 ,联系方式 。 乙方现场负责人 ,联系方式 。 十

一、现场安全文明

1、乙方应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措施,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不得出现安全事故。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保留向乙方进一步追索相关赔偿的权利。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下达整改要求,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逾期不整改的,每天承担违约金¥: 100.00 元,对于同样的安全隐患再次出现,每次承担的违约金将增加至¥: 200.00 元,且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必须在现场建立安全文明管理体系及安全文明管理机构,配置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在开工前进行安全专项组织设计及分阶段专项方案编制计划的制订,与资格证书等一并报送甲方(监理)审批。

3、乙方应对本工程施工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还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所有因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而造成的罚款、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现场焊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作业现场应配有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并有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5、施工工地的出入车辆应有防尘措施,不得撒漏飞扬污染物,安全卫生应符合当地交通及环卫部门的要求。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的,乙方自行办理手续,费用乙方自理。如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乙方负担。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毁乙方负责维修如初,若乙方延迟维修或拒不维修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乙方须在交工前将装修现场进行专业清扫保洁。

二、工程验收及移交

1、按照施工设计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后,由乙方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负责组织其它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应当在乙方申请后3日内组织并完成验收工作,非因乙方原因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验收或在验收前已进入下一道工序,即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2、未经甲方验收,乙方不得进行隐蔽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无论甲方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及时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立即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

三、工程保修

1、承包工程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双方正式移交之日起算。

2、保修期内因材料、设备质量、工程质量造成的工程的任何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均属承包人的保修范围。

3、保修期内发生保修事项,承包人应在接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甲方有权雇用第三方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质保金不足以补偿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作为乙方的债务甲方有权追偿。

4、保修期满,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并签字盖章后甲方将质保金结算并无息支付给乙方。

四、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单方终止合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期完工,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逾期完工超过十日或累计无故停工超过二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条第一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若供应不合格材料或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壹仟元的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时,需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合同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无条件完成退场,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有关规定支付利息和罚息,乙方在逾期付款期间不得停工(逾期在10天内)。

6、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和本工程的信息泄露给第三人或不正当使用。一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十

五、争议

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争议后,除非合同已不能履行,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2、发生争议后,除非合同已不能履行,否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工程。

六、合同份数与效力

1、合同份数: 叁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合同条款空格部分以外,手写增删无效。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效力同等。

2、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文件: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互相往来的传真、信函以及共同达成的会议纪要、备忘录等文件及附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签订地址:签订日期:日

年 月 地 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河北驰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室内外装修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承包人质量保修的范围详见原合同签订的施工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冲突的,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准。

三、承包人质量保修期的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的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委派其他人维修,费用从承包人质保金中1.5倍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的,承包人应当在接到施工通知后立即派人到达现场保修,12小时以内没有到达现场维修的,发包人委派其他人维修,费用从承包人质保金中2倍扣除。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有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试试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有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它双方约定事项

1、质量保修期限:质保期限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本保修书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并签订生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开始执行,本协议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后终止。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以下空白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第19篇:房屋工程质量保修三方协议书

房屋工程质量保修三方协议书

发包人 (全称): 青岛鲁商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人 (全称): 济南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物业公司(全称): 山东省鲁商物业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物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结合承发包工程的实际情况,经过协商,签订对 鲁商蓝岸国际三期市政 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协议书:

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承包人在本协议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协议中的约定,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2、承包人质量保修的范围包括全部承包人施工工程:其中主要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电气管线和设备、给排水工程、门窗工程、暖通工程、制冷工程、初级装饰和装修工程等。

二、质量保修期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工程为 五年 ;

(3)建筑初装饰和装修工程为 两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两 年,设备为该设备设计使用的合理使用寿命期间;

(5)门窗安装工程为 壹 年;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工程为 两 年; (7)采暖工程与供冷工程为 两 个采暖、供冷期; (8)其他工程土建、装饰和安装工程的保修期为 两 年。

2、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开始和结束

(1)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房屋建筑工程是按照单项验收交付的,按照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未在 三十天 内办理移交手续的,如果被证明工程未移交的责任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承包人的保修期仍按照竣工之日计算;如果工程未移交的责任是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产生的,保修期自实际移交工程时开始计算。

(2)不同的工程质量保修期适用于本工程的不同分项或者分部工程保修范围,只有最后一个保修范围结束时,承包人的保修责任期才最终结束,在此之前,本保修协议对三方仍然有效。

三、承包人质量保修期的保修责任

1、保修通知的发出

保修通知按照以下地址发出,承包人在本协议中提供如下约定地址,供发包人发出维修通知使用: 联系人: 季献忠 ;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青宁工业园 ; 邮政编码: 251419 ; 电话: 15712729696 ; 传真: 。

承包人声明,发包人可以选择以挂号信函、特快专递、电话、传真或者直接递送等方式向上述地址发出通知。发包人只需保留信函或特快专递记录文件、电话录音、传真、回执等材料,承包人即无条件认可其通知效力。承包人声明,在变更上述通知地址时必须保证事先通知发包人,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2、承包人的维修义务

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派人维修。对于小修应在当日或3个工作日内维修完毕;对中、大修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若有特殊原因造成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应提前将原因以书面的形式上报房修办公室,待房修办公室现场查看书面确认后方可适当放宽房修时间;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譬如上、下水漏水、暖气漏水或者漏气、动力线路故障等)的紧急情况下维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维修通知后,立即到达现场开展抢修。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开展维修,发包人或物业公司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人维修,为不使维修责任扩大,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或物业公司有权先行采取必要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承包人承担。在工程交付初期业主集中办理入住三个月内,承包人安排人员驻场维修,集中处理各项工程质量问题。

3、涉及结构安全质量缺陷的维修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和紧急防护措施;由工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格的其它设计单位提出维修方案,承包人实施维修。

4、维修工程的验收

维修事项完成后,承包人会同项目公司、物业公司、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对工程进行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费用和赔偿责任

1、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有证据证明质量事故是由于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承包人不承担责任。

2、在质量保修期发生维修责任,属于承包人维修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或物业公司有权自行维修或另行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质量维修保证金中直接支付,并在结算时扣除。

3、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参加与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协商赔偿事宜,并根据协商结果承担赔偿责任。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发包人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向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第三人赔偿后,向承包人追偿。承包人有异议有权提出诉讼。

4、承包人应当承担的本协议第4款第3条质量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财产赔偿。发包人承担维修或者赔偿责任后,有权自承包方留存的质量维修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承担的,承包人另行承担。

五、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维修保证金的留置和返还

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采取发包人留置质保金担保,承包人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本协议承担了保修义务,保修期结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本协议办理完结算后,剩余质保金在 3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本工程的维修保证金为该工程总造价的 10 %。承包人在办理工程最终支付时从工程价款中留置。

3、质量维修保证金退还办法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

六、其他双方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并签订,并同时生效。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开始执行。

2、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发包人即将本协议书约定的质量保修通知、监督、结算的权利义务委托给山东鲁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执行,承包人表示无异议。

3、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维修保证金的退还,由物业公司与承包人具体办理结算。保修期结束后,物业公司出具结算报告后,由发包人办理最后结算支付或者追缴工作。

4、本协议在施工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完毕并且质量维修保证金结算支付或者追缴工作完毕后终止。

5、本协议书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保修协议书一式六份,发包人、承包人、物业公司各持二份,具有相同的合同效力。

发包人: 承包人: 物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0篇:限高架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承包人维修造成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承包人施工的,承包人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上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发包人,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1年

3、质量保修责任

3.1.保修期头三个月内,承包人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承包人维修负责人每天与发包人工程部及相关部门主动联系一次,在发包人维修备案本上签到。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此后应在发包人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承包人联系电话

:发包人通知时间以电信部门记录为准,一次接通或三次无人接听或接不通视为发包人已通知承包人(发包人电话通知时间8:00~18:00之间)。承包人如更改电话,必须提前3天加盖公司公章书面通知发包人。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承包人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同意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发包人加收管理费,可以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3.4.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发包人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三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承包人保修。

3.5.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6.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保修协议书
《保修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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