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第1篇:资金监管协议书
文章
来源 莲山课
件 w w w.5 Y K
j.Co M 2
资金监管协议书
甲方:xx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伍xx 职务:董事长
注册地址:xx市xx区远大二路xx农业高科技园内
乙方:xx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xx 职务: 董事长
注册地址: 北京市xx区科学城xx路9号2号楼124室
丙方:xx奇凡胜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xx 职务: 董事长
注册地址: xxxx中路1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27楼
丁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路支行
授权代表人:xx 职务: 行长
地 址: xx市xx路144号
鉴于:
1、甲方与丙方、乙方与丙方已就甲方持有的xx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框架协议,乙方是丙方指定的甲方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受让人,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需对股权转让款和项目公司欠甲方的款项的资金支付进行监管。
2、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路支行开设一个银行监管帐户,并同意丁方根据本协议对监管帐户的资金进行监管。
据此,经甲乙丙丁四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资金监管协议:
一、银行监管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1、由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在丁方处开设一个资金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归乙方所有。
2、监管账户的预留印鉴为一枚财务专用章和一枚私章共二枚印章,其中:财务专用章由乙方出具,私人印鉴章由甲方出具。
3、财务专用章在监管账户设立期间不得变更。私人印鉴章的变更(含重置)需甲、乙双方书面同意。
4、在甲方与乙方及丙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应付给甲方的资金(包括股权转让款和项目公司欠甲方的款项)除留1000万元保证金外其余款项付清后,由甲乙双方书面通知丁方撤销乙方在丁方开立的监管账户。
二、监管账户资金的支付
1、一般资金划付由丁方根据甲乙双方的预留印鉴和银行结算要求按正常程序进行。
2、甲、乙、丙、丁四方同意,监管帐户开立后,甲、乙双方将一张加盖甲、乙双方预留印鉴的空白转帐支票预留在丁方处。当发生下列情形时,如甲方不主动提供预留印鉴协助乙方将监管帐户资金退还给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下同),丁方可根据乙方单方书面通知用该预留空白支票在二个工作日内将监管帐户内全部资金退还给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监管账户随之撤销。
(1)在甲乙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前,乙方组织的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认为本股权转让项目有重大暇疵,足以导致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无法进行的,乙方无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有权单方书面通知丁方将监管账户内全部资金退回至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
(2)甲乙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后,如甲方收到乙方股权转让款 万元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未能提供从工商局查询的经工商局盖章的项目公司股权工商变更手续的资料给丁方(该资料仅限于证明乙方已成为项目公司占60%股权的股东,甲方对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丁方不负责审查该资料的真实性),乙方无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有权单方书面通知丁方将监管账户内全部资金退回至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
(3)甲方书面提出终止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乙方可凭甲方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丁方不负责审查该通知的真实性)单方书面通知丁方将监管账户内全部资金退回至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
3、当乙方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大于2亿元时,乙方可以监管账户的资金作为保证、以甲方为受益人,向丁方申请开立一份金额为2亿元的有条件支付的全额保证金的银行保函,用于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和项目公司欠甲方的款项。丁方同意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丁方内部相关管理规章情形下为乙方开立有条件支付的全额保证金的银行保函。
三、丁方的声明和责任
1、丁方对资金是否按照约定期限足额划付至监管账户以及监管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和责任。
2、甲、乙、丙三方之间因股权转让或债权债务等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丁方无关。
3、丁方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否则将对由此给甲、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
四、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八份,甲,乙、丙、丁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书于2007年9月28日签订于xx市。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xx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xx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丙方:xx奇凡胜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丁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路支行
授权代表人:
文章来源 莲山课
件 w w w.5 Y K
j.Co M 2
推荐第2篇:资金监管协议书
京山县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协 议 书
开发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监管部门:
(以下简称乙方) 合作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开发并拟进行预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的一致意见,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京山县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规定,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预售商品房概况
预售商品房项目名称:
座落位置:
投资规模:
建筑面积:
房屋幢数:
该项目在本协议订立时的实际工程进度为:
二、预售资金的收取
(一)收取范围:甲方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购房人收取的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预付款、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等各种款项。
(二)收取程序:
- 1行使,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京山县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规定行使审核权和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管权。
2、甲方预售资金余额未达到同期预售工程总投资额(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规划面积×工程造价)的
%,即
万元时,不得使用预售资金,丙方亦不得擅自拨付。
3、甲方申请使用监管范围内的预售资金,应当按乙方要求提交用款事项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乙方审核批准后,甲方持经乙方审批同意的使用申请审批表到丙方办理专用资金拨款手续。
4、丙方凭乙方签署的批准意见载明的用款时间、金额,及时、足额向甲方划款。
六、预售资金监管的期限及解除条件
1、监管期限: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至该商品房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之日止。
2、监管解除:甲方在该项目预售商品房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后,由甲方提交《京山县商品房预售资金撤销监管申请审批表》,向乙方申请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经乙方审核后,丙方依据审批意见撤销监管。
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 3
2、有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义务。
3、有将预售资金的使用中可依法公开的信息向社会公示的义务。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法规和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协同履行预售资金监管职责。
2、依照乙方的审核意见及时、足额划款;未经乙方批准擅自划款的,应当及时追回;逾期未追回或者发生多次擅自拨款的,乙方有权按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不得在专用账户中直接扣划甲方贷款及利息、费用和贷款保证金。
八、其他约定
1、甲方若与丙方设定在建设工程抵押贷款的,双方承诺在预售资金未解除监管前,不能将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内的资金直接扣划、冲抵偿还贷款资金本息;在有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情况下,丙方亦不能从监管专用帐户中直接扣划保证金。
2、甲方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监管银行的,应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予以变更;若丙方违反资金监管有关规定,乙方有权责令甲方变更监管银行。变更监管银行后,应重新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原监管专用帐户内的资金一并划入新的监管银行。
3、
。
- 5甲
方(签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 系 电 话:
乙
方(签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 系 电 话:
丙
方(签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 系 电 话:
年
年
年- 7 -
日
日
日
月
月
月
推荐第3篇:监管协议书(范本)
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和预售资金
监
管
协
议
书
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和预售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书
甲方: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
乙方:贵州顺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遵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为加强:汇川区汇川大道南段经济适用住房一期二标段项目一期工程住
房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工程顺利建设实施。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该经
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和预售资金收存、使用和监管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
行。
本协议的甲方是经济适用住房监管部门,乙方为该项目经济适用住房的
项目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丙方是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和预售
资金储存的专用帐户的开户银行。
一、乙方在丙方开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专用帐户:开户行名称:
遵义市商业银行服从有限公司营业部;开户行账号:0007 4335 6500 010 ;
开户名称:贵州顺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二、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缴存和使用“北大门〃丰铭一号”经济适用住房
项目建设和预售资金,乙方必须将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和预售资金按时
存入专用帐户。
三、丙方应按银行业务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结算服务,并根
据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账户的结算业务。同时,丙方每月10日前提供5200 1624 4360 5250 0912 账户所发生业务的银行结算回执给甲方、乙方。
四、乙方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预售资金使用拨付手续时,在向
丙方提供签盖有乙方预留印鉴的支付凭证的同时,需提供由甲方出具并签盖
公章的《经济适用住房资金核准使用通知书》做为支付凭证的附件(含同城票据交换提入的借方业务)。
五.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使用建设和预售资金拨付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同意使用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六、丙方办理5200 1624 4360 5250 0912 账户拨付手续时,应在核对乙方支付凭证与《经济适用住房资金款核准使用通知书》所核定的支付数额相一致,《经济适用住房资金核准使用通知书》上所签盖公章印模与甲丙方提前约定的甲方向丙方预留印模相一致的情况下才可办理支付业务。丙方不受理乙方单方面提供的建设和预售资金支付凭证。
七、丙方应按金融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服务工作,提供方便快捷的存取款业务服务,未经甲方审批同意或拨付金额超过审批金额时,丙方不得付款,如丙方擅自拨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法律责任;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向甲、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的专用帐户对帐单。
八、甲、乙、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将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方各执二份。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终止、变更,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后方为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推荐第4篇:账户监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甲方_________与客户_________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编号:_________),本着友好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与客户_________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的第三方--证券的监管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甲方将客户的资金(或股票)在乙方开户,须向乙方提供的文本协议
1.甲方与客户签定的委托理财协议书;
2.客户向甲方出据同意在乙方处资金账户的监管书;
3.客户同意资金划转结算书。
三、将甲方确定的客户帐号资金、证券在电脑上建立专户档案、进行专人监管。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对客户的交易资料及帐号负有保密义务;
(2)甲方有直接对客户在乙方帐上的资金、证券的理财操作权利;
(3)在确认达到理财目标后,甲方有委托会计结算人员从客户帐上划转资金的权利;
(4)甲方将指定专员为甲方唯一授权人。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密的义务;
(2)在监管期内,乙方不得受理所监管帐户内证券进行再融资、押贷款等操作。客户资金帐户发生异常情况,乙方有告知甲方的义务;
(3)在资金监管期内,未经甲方授权人签字盖章,乙方不得为客户办理资金支取、转帐、消帐及_________证券交易所的撤消指定交易业务和_________帐户的转托管业务。若擅自授权须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受害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
(4)乙方有责任随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资金及证券变化的状况以确保甲方对客户资料的操作权;
(5)乙方有向甲方提供咨询帐户号、对帐和交易密码的义务。
五、登记结算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文本协议,确认达到理财标准后,允许甲方书面委托的会计结算人员将客户的资金按已定的比例、金额划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六、双方因协议书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可到制订本协议的地方仲裁机构裁决。
七、发现本协议有未尽事项或需要更改的条款,由双方另行商定解决。
八、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1.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达到理财标准后,甲方划转资金结算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为本协议有效期截止日期;
2.未达到理财目标的情况,任何一方要延长本协议期限的,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另行商定延长期限及有关事宜。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第5篇:资金监管协议书
科右前旗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协 议 书
编号:201 -
项目名称:
科右前旗房产局监制
科右前旗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开发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开户银行:
(以下简称乙方) 监管机构;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甲方开发并拟进行预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监管项目
1、预售商品房项目名称:
2、施工单位名称:
3、监理单位名称:
4、座落位置:
5、预售房屋总面积: 平方米
6、预售房屋幢数:
,套数
。
第二条 监管范围
新建、续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支出均属监管范围。 预售资金是指甲方将正在建设中或预售团购、集资建房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支付给甲方的房价款。
本协议所列监管资金必须用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商品房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时,向丙方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投资费用总计划表、商品房 预测绘报告、建筑施工图、预算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三条 监管帐户及帐号
甲方预售本协议监管项目商品房的,应在乙方设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帐户,并报丙方备案。
1、监管帐户名称:
2、帐号: 第四条 监管期限
自批准商品房预售之日起,到办理初始登记时止。 第五条 预售资金的管理
1、甲方和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由甲方直接将购房款存入监管帐户。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代收取的预售资金应为甲方计息,利率按国家活期利率执行。
3、资金监管期限届满或者取消监管后,监管帐户资金及孳息由乙方凭借丙方出具的《解除监管通知书》移交甲方,监管帐户撤消。
第六条 监管资金的使用
1、甲方欲使用监管帐户资金时,应按照其与施工单位或勘察、设计、监理等签署的相关工程承包合同或其他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和实际工程进度,向丙方提出用款计划,并填制甲方签字盖章的付款申请书。
付款申请书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拨付工程款的需监理单位按照形象进度,由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造价证明上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2)拨付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费用的提供相关合同或缴费证明;
(3)申请购买建筑材料、设备款的提供购销合同;
(4)申请法定税费的,提供相关单据;
(5)申请偿还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由抵押权人提供他项权证明、借款及抵押合同。
2、丙方按照甲方签字盖章的付款申请书,本着专款专用、有利于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原则进行审核,甲方的用款条件、申请拨款金额符合拨款条件的,由丙方开具《付款通知书》,通知乙方拨付。
3、乙方根据丙方开具的《付款通知书》和甲方的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手续后,及时、足额将款项拨付给《付款通知书》指定的收款人。
4、在监管期限内,丙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和《退款通知书》是乙方对外支付监管账户内资金的前提条件,乙方必须按照丙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付款给指定的收款人或是《退款通知书》付款给指定的购房人,否则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能动用监管账户内资金。
第七条 备案
甲方应将与购房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签署后三日内提交丙方备案。
第八条 退款程序
甲方与购房人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需退还购房人已交商品房预售款的,由甲方向旗房产局提交与购房人签署的终止买卖合同和退款申请,经旗房产局审查无误后,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丙方出具同意撤销买卖合同的意见书,丙方开具《退款通知书》通知乙方退款给购房人。购房人持丙方的《退款通知书》和甲方出具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手续到乙方办理退款。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或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条 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自协议项下工程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初始登记时为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协议三方各执壹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章):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帐
号:
邮政编码: 签署日期:
乙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丙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签章): 邮政编码: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签章): 邮政编码:
推荐第6篇:资金监管协议书
资金监管协议书
甲方:责任主体
乙方:责任单位、建设单位
丙方:监管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资金使用准确到位,确保专款专用,甲、乙、丙三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资金监管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项目概况
一、四至范围和涉及村队。
二、征地补偿资金。
第二条 资金监管原则
一、设立专户。乙方分别在指定银行设立专用账户,按照资金使用类项分别建立账目。
二、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公平公正。依照相关政策、法规使用征地补偿资金,不得突破政策规定,确保征地补偿费使用合法、合规。
第三条 资金监管程序
一、甲、乙双方分别在丙方设立资金帐户。
二、乙方按照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向甲方申请资金,甲方 1
填写《资金拨付审批单》并盖章签字(甲方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样本须提供丙方备案)。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审批手续将资金拨付到乙方在丙方设立的专户。资金拨付审核手续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如遇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审核完的,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在丙方支付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与拨付资金相关的票据、证明材料给甲方。由于特殊原因,乙方在上述时限内无法提供的,按照甲、乙双方具体协商的期限执行。
对于在资金支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甲、乙、丙三方应及时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四、丙方要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五、甲、乙、丙三方每季度核对资金使用账目。
第四条 协议三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金的审批工作。
2、指派人员对乙、丙双方资金的支付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本协议书规定的情况,要求乙、丙双方限期整改。
二、乙方责任
1、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保证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政策,给被征地村和农民的补偿、安置落实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支付给被征地村和农民的补偿安置等各项资金不被克扣、占用、挪用;维护该地区的和谐稳定。
2、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时提供支付费用的票据、证明等相关材料,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丙方责任
1、负责资金的管理,在没有接到甲方的审批手续之前,不得支付任何资金,如果违反本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责任。
2、每月向甲方提供资金使用情况。
3、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工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履行各自的责任。在执行协议过程中,任何乙方违反协议中的规定,需承担由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协议各方当事人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经三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协议三方发生问题或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由各方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协议约定的资金支付完为止。
第九条 其他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三方协商或按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甲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推荐第7篇:设计、质量监管协议书
设计、质量监管协议书
甲方:辰溪县xx乡人民政府
乙方:辰溪县建设局规划办欧永道
为加快移民搬迁进度,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随集镇搬迁移民房基础部分(地圈梁以下)的建设,经xx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xx县建设局规划办欧永道(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商议,现就随集镇搬迁移民房基础部分(地圈梁以下)的设计、质量监管及因地质变化而引发的设计变更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受甲方委托,由乙方负责xx乡龚家湾村、居委会两单位随集镇整体搬迁至青波浪新集镇共计144户个人移民房基础部分(地圈梁以下)的设计、质量监管及施工过程中因地质变化而引发的设计变更等。
二、由乙方向甲方提供80平方米(单户)、160平方米(合户)及在施工过程中因地质变化而引发的设计变更(基础超深处理)等三套设计图纸。
三、乙方必须对所设计的图纸负完全的法律责任,设计必须科学合理,如因设计原因造成房子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全权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甲方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施工时,乙方必须对施工队是否按设计要求施工及施工质量进行跟踪、监管,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设计问题,乙方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五、由乙方配合甲方完成工程接受质量监管的各项程序,无条件提供受监所需的各项数据、图纸等。
六、甲方付与乙方设计费用总计捌仟元(8000)整,分两次付款,签订协议时付陆仟元(6000),工程全部完工时余款一次付清。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大伏潭协调指挥部、县移民局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推荐第8篇:借款及监管协议书
借款及监管协议书
甲方(借 款 方):乙方(贷 款 方):丙方(监管银行):
本着甲、乙、丙三方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供各方遵守。
一、乙方于年月的账户向甲方贷款人民币),用于临时资金周转,期限到以上贷款。
1、账号: 户名:
2、账号: 户名:
3、账号: 户名:甲方得到上述资金后全额存到乙方指定的甲方在丙方开立的银行账户上(指定账户账户:何一方不得将此账户资金转出。
二、经一方许可后,丙方需将上述账户(账户账户:金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用于归还甲方在乙方的借款。
三、如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年按出借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十收违约金。
四、丙方负有资金运作的管理责任,需与乙方密切配合,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前提下,丙方按照甲乙约定对资金实行封闭管理,丙方未按要求办理,致使乙方借出资金不能按期收回的,丙方对乙方出借给甲方的资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如产生争议,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推荐第9篇:GPS监管合作协议书
GPS监管合作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双方经反复协商,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并自愿签订本协议书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同意合作,甲方为经营方,乙方为合作方,本着相互协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安装GPS车载终端信息设备并入网“监控服务中心”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安装甲方设备,甲方为乙方提供GPS车载终端,乙方自己监控服务。功能:定时、定距上传定位信息、超速报警、历史资料查询、历史轨迹回放等。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按照乙方要求,结合车辆具体情况,正确为乙方提供GPS车载终端信息产品,并确保GPS车载终端信息产品质量正常无问题。
2、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产品的安装使用培训,确保乙方正常的使用。
3、自甲方为乙方安装GPS车载终端信息产品之日起,甲方次年给予
乙方每台GPS车载终端260元的服务费,并为乙方提供售后服务,如产品出现任何技术故障,乙方及时联系甲方,甲方将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给予处理;
4、乙方自甲方提供车载终端接入“GPS定位系统”之日起,甲方为乙方提供GPS二级监控平台。
5 甲方根据乙方的监控需要为乙方建立道路运输GPS运输管理平台,乙方具有该平台的使用权。
6 甲方为乙方提供GPS智能道路运输监控系统的软件安装、培训、升级和维护服务,乙方如需其他特殊功能开发由双方另行协商。 7 甲方为乙方建立的平台可管理、调度所属车辆;添加、修改、删除车辆;添加、修改其自身及其下属公司公司账户。
8 甲方提供的上述监控管理软件全部知识产权属甲方,在上述软件的基础上升级,新开发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仍属于甲方所有。 9 GPS监控平台及服务功能
(1)中心保留一个月的车辆运行历史轨迹回放数据
(2)能对车辆基本资料进行存档管理,并查询在各条路线上运行的车辆以及线路情况
(3)本协议中为其提供服务的车辆是指乙方及乙方下属分公司的车辆、挂靠的车辆等。
10 乙方《GPS车载终端安装报告客户信息表》票据不足,请提前向甲方领取,长余交还甲方,如票据丢失后果乙方自负,由于乙方疏忽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和技术机密,不得随意更改、变动甲方提供的GPS监控平台,造成损坏、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为甲方正确提供车辆GPS机器数字等相关资料。
3、乙方不得自行拆装甲方提供的设备,不得自行改变其用途。
4、乙方负责监控、记录、通知、上报、档案等相关事宜,利用甲方为其提供的“GPS监控平台”做好监控。由于乙方的服务不当所引起的问题乙方自行解决,均与甲方无任何责任。 四 支付方式:
乙方代甲方收取GPS终端费XXXX元/台。乙方不向第三方缴纳任何费用。
保修期及费用:GPS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提供免费维修,但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免费范围:
(1)乙方未按产品说明书使用的;
(2)乙方擅自拆解、改装、人为损坏合同产品的;
(3)合同产品遭火烧、水浸、撞击、爆炸等外力因素或不可抗拒的原因损坏的(但甲方可以收取材料费进行维修);
如系GPS设备质量问题,甲方免费维修。保修期届满后的维修,甲方只向乙方收取维修成本费。乙方操作人员应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以免人为损坏。
五、违约责任
如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如中途单方解约),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一万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六、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若合同期满双方未有异议则本合同自动续约。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推荐第10篇: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证券持有人)
乙方:_________(证券公司)
丙方:_________
一、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向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支行)申请贷款,丙方同意为此提供保证担保。
二、甲方愿以其在乙方开立的下列资金帐户及其下挂的证券帐户内全部资产向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资金帐户:_________;证券帐户:_________(上述帐户如与所附资金及证券对帐单上记载不一致,以资金及证券对帐单为准)。
三、丙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上述资金帐户及证券帐户进行监管,乙方接受委托。甲方同意丙方及乙方对其帐户进行监管。
四、乙方对上述资金帐户及证券帐户在其电脑系统内进行质押监管记载。
五、如甲方上述帐户内资产总值低于_________万元(即警戒线),甲方在接到丙方通知后应即时采取填补资金等措施。
六、若乙方未收到丙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不得为甲方已质押资金帐户办理资金划出,不得为该资金帐户下挂的证券帐户办理股票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销户等导致甲方资产减损或转出的手续,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监管期间,甲方在本协议约束下可自由进行证券交易。
八、甲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如甲方帐户内总资产低于_________万元(即平仓线),丙方有权指示乙方卖出甲方证券帐户内证券并禁止甲方基于上述帐户的证券交易权。乙方同意予以办理,但不承担证券卖出过程中由价格变动及市场承接能力因素而造成的损失。
九、甲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如借款人届期未还清借款,丙方有权仅持贷款行出具的借款人未还清借款的证明,指示乙方卖出甲方证券帐户内证券并扣划甲方资金帐户内款项至丙方指定的帐户。乙方同意予以办理。
十、乙方在收到丙方出具的申请书后,应及时为丙方提供资金及证券对帐单。
十一、如借款人届时依约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解除本监管协议。
十二、签约时所打印之资金及证券对帐单作为本协议附件。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约时即时生效。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负责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1篇:邢台市商品房资金监管协议书
编号:
邢台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协 议 书
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
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甲方: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乙方: 监管银行 丙方:房地产开发公司
一、三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系具体实施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的部门。
(二)乙方系
银行的分支机构,经三方同意,是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
(三)丙方系在 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存续的公司,具有 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是本合同商品房预售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
二、预售商品房概况
(一)项目名称:万隆广场(雅居)
(二)座落位置:中兴西大街以南,胜利路以西,邮政局以东,原化工机械厂
(三)房屋用途:住宅、商业
(四)房屋幢数:5,套数:1230 ,面积:65777.88平方米 (最终以实际监管的套数、面积为准)。
。
三、预售款监管范围
凡本协议所称商品房预售款具体包括:预售人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出售时,由承购人支付的定金、预付款、房价款(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保证金等各种款项。
四、预售款监管
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邢台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具体要求签订本协议。
2、甲方将核准的《建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通知书》、《商品房预售款拨付通知书》、《变更监管账户账号通知书》、《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通知书》中预留印鉴交乙方备案。
3、丙方同意并保证本协议项下的商品房预售款全部委托乙方代为收取,并存入为该项目设立的预售款监管账户。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名称:
,
账号:
。
4、如乙方与丙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且该贷款进入监管账户并用于本项目的,乙方可按照原签订借款合同中的约定从监管账户中划转利息及相关费用(对贷款本金划转,三方另行约定),但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备案,同时告知丙方,否则不得划转。
5、乙方须凭《商品房预售款缴款单》将承购人缴交的所有购房款全部划入监管专用账户,不得擅自支付给丙方或转作他用。
6、丙方在使用预售款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填写《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资金拨付申请表》,并根据不同用途分别提交相关资料。
7、甲方在受理丙方拨付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申请后2个工作
2 日内作出答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资金拨付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丙方,并出具《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资金不予拨付通知书》。
8、乙方在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时,应要求丙方出具甲方核发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资金拨付通知书》。根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资金拨付通知书》所载明的用款用途、金额及时向丙方划款。
9、丙方申请使用预售资金时,须提供上一次资金使用情况及证明。
10、承购人需贷款购买商品房,而贷款银行非监管开户银行的,丙方负责告知贷款银行须将贷款拨至监管账户。
11、承购人用银行按揭贷款的,按贷款金额的10%提取保证金,经甲方同意后,予以拨付到银行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12、丙方与承购人达成退房协议并已办理相关退房手续的,丙方向甲方提交退房退款申请书,申请解除退款部分的监管。经甲方核实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解除该部分房款的监管,给承购人办理退款手续。
1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预售款监管工作,按甲方核准的拨付额给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手续,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监管账户的预售款收存拨付明细情况。
14、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办理初始登记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丙方可向甲方申请办理监管账户销户手续。经甲方审核批准
3 销户的,丙方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资金注消监管通知书》,向乙方办理账户取消监管手续。
15、各级人民法院、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封、冻结或划转丙方预售款专用账户时,事后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五、预售款的收取
(一)丙方不得收取购房款;
(二)乙方应将购房款全部纳入监管账户;
(三)预售款缴付程序:
1、承购人未采取按揭贷款缴付预售款的。
(1)丙方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承购人持丙方开具的《商品房预售款缴款单》到乙方直接交存监管账户。
(2)乙方按照承购人所持的缴款凭证收取房价款,并向承购人出具缴款单回执或银行进账单(缴款回单)。
(3)丙方凭乙方出具的缴款单回执及银行进账单(缴款回单)为承购人换领缴款票据。
(4)丙方与承购人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同时附送《承购人缴款明细表》。
2、承购人采取按揭贷款交付预售款的:
(1)丙方持与承购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甲方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丙方告知承购人在乙方的账户全称及账号。承购人持
4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3)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将贷款直接划转至乙方的监管账户。
六、预售款使用范围及条件
本协议所称预售款只能用于预售商品房项目在竣工之前,购买项目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根据工程进度同比例支付的土地出让费用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根据不同用途分别提交以下资料:
1、用于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提供由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签章的工程建设进度证明,并由监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2、用于支付购买建筑材料、设备等配套设施的,应提供采购合同;
3、用于支付税款的,应提供税收缴款书备案;
4、用于支付设计、监理、销售代理、广告等单位费用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应当提供合同书或缴费通知;
5、用于支付与预售项目相关的在建工程贷款还款、付息费用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拨付土地出让费用的,按监管的预售项目所占土地使用面积的额度核定,并按工程建设进度分期拨付。
7、申请支付经营管理费用的,按提供的每月预售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予以拨付。
七、如丙方以在建工程为抵押获取借款,必须同样遵从上述协议内容。
八、违约责任
1、丙方有下列行为的,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期限改正,暂停商品房预售,并依照《邢台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在网上公示其不良行为,记入不良档案。
(1)直接收存预售款,或向承购人以集资、借款、会员费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逃避资金监管;
(2)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工程建设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擅自挪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内的款项;
(3)其它违约行为。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取消乙方开立预售款监管账户业务。
(1)乙方未将购房款全部划入监管专用账户或擅自拨付丙方专用账户内款项;
(2)乙方未按《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资金拨付通知书》所载明的用款用途、金额向丙方划款;
(3)乙方未积极配合甲方开展预售款监管工作的。
3、甲方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九、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自协议项目办理初始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时为
6 止。
如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届满前确需要提前终止的,必须在丙方签订新的《邢台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后,本协议方能终止履行。
十、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3、甲方授权邢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负责履行本协议内容。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住所地: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第12篇:预售款监管协议书(样板)
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甲方(开发商)
乙方(金融机构):
丙方(工程监理机构):
甲、乙、丙三方就甲方兴建项目预售款的监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取得位于深圳市区路,地块编号为,土地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证》号为号,兴建房地产项目,现已具备预售条件,拟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提出预售申请,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预售款之监管机构,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之工程监理机构。
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同意:
1、本项目预售楼款由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甲方在乙方须设立专门帐户。
2、同意为《预售款监管协议书》中的乙方(即本项目的预售款监管机构),共同履行《预售款监管协议书》的权利和义务。并同意本项目的预售款专门帐户,帐户名称:。
3、预售款应当专款专用,由丙方根据本项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实际进度,书面通知乙方向甲方划款,未经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直接向甲方划拨工程款。
三、本项目预售款的监管期限,从预售款进入在乙方设立的专门帐户起至本项目验收合格、结算完毕止,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四、乙方和丙方监管不当,造成购房人损失的,应当与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1
六、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一份,具同样法律效力,自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2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第13篇:信贷资金结算与监管协议书
信贷资金结算与监管协议书
甲方:中国****银行**分行**支行
乙方:***公司(借款人)
丙方:***公司(乙方交易对手)
为了落实银监会贷款新规对信贷资金全流程监管的要求,在满足乙方的有效信贷需求的同时严防信贷资金被挤占挪用,经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自愿原则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符合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按银监会和农发行有关信贷资金管理规定及风险管理制度要求,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对其发放人民币贷款,用于满足乙方在项目建设中对资金方面的需求。
二、丙方作为乙方的交易对手,应在甲方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用于与结算乙方项目建设或征地拆迁补偿等款项。甲方根据乙方与丙方的施工合同、用地指标、财政评审报告、乙方审批材料、项目结算进度等依据,以受托支付方式将信贷资金转入丙方在甲方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
三、丙方对被征地拆迁户进行二次支付时,可将资金转
入到丙方在其他商业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进行代理结算,但代理结算的商业银行须与甲、乙、丙三方签订代理结算与资金监管协议,明确四方责任和义务,并提供相关的结算凭证依据。丙方从其在甲方开设的账户支付或汇划工程款项等二次支付时,应提供资金支付相关凭证依据等证明材料给乙方审核确认后提交给甲方,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支付或汇划工程结算款项。
四、丙方在甲方开立的一般存款户作为乙方利用甲方信贷资金拨付的监管账户,甲方按信贷资金专户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丙方自觉接受甲方有关资金支付的监督和管理。当信贷资金可能出现被丙方挤占挪用或丙方因经济纠纷有可能被采取司法措施影响信贷资金安全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丙方在甲方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收回乙方项目贷款资金。
五、协议未尽事宜应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年 月 日。
甲方:中国****银行***分行(公章)
年月日
乙方:***公司(公章)
年月日
丙方: ***公司(公章)
年月日
第14篇:房屋交易资金委托监管协议书
房屋交易资金委托监管协议书编号:
甲方(买方):
住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
电话:传真: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甲方为自然人时填列):
乙方(卖方):
住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
电话:·传真: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乙方为自然人时填列):
丙方:银行
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鉴于: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位于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
二、甲方因买受上述房屋共需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的购房款。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委托丙方对购房款中的人民币元整(以下简称监管资金)进行冻结、解冻及划转,丙方同意接受委托,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账户开立
一、甲方在丙方处开立以下账户:账号,户名。(以下简称买方账户)
二、乙方在丙方处开立以下账户:账号,户名。(以下简称卖方账户)
第二条 委托期间与委托事项
一、委托期间
本协议委托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发生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终止情形之日止。
二、甲方将用于购买上述房屋的监管资金存入买方账户之日起甲方委托丙方将该账户中的款项冻结,并按以下第种方式办理有关解冻、划款手续:
(一)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经当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备案,(可选择甲方/乙方/甲方或乙方/甲乙双方)向丙方出示经备案的买卖合同原件,并向丙方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该复印件上需签章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后,丙方可将买方账户中的监管资金全部解冻并划转至卖方账户。
(二)上述房屋从乙方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个人或单位)名下,(可选择甲方/乙方/ 甲方或乙方/甲乙双方)向丙方出示上述房屋交易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并向丙方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该复印件上需签章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后,由丙方将买方账户中的监管资金全部解冻并划转至卖方账户。
(三)上述房屋从乙方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个人或单位)名下,(可选择甲方/乙方/ 甲方或乙方/甲乙双方)向丙方出示过户后的产权证原件,并向丙方提供产权证复印件(该复印件上需签章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后,由丙方将买方账户中的监管资金全部解冻并划转至卖方账户。
(四)丙方收到相关材料后分次将监管资金解冻并划转至卖方账户的,按双方约定的顺序执行:
1、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经当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备案,(可选择甲方/乙方/甲方或乙方/甲乙双方)向丙方出示经备案的买卖合同原件,并向丙方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该复印件上需签章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后,由丙方将买方账户中的监管资金解冻并划转元整至卖方账户。
2、上述房屋从乙方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个人或单位)名下,(可选择甲方/乙方/ 甲方或乙方/甲乙双方)向丙方出示上述房屋交易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并向丙方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该复印件上需签章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后,由丙方将买方账户中的监管资金解冻并划转元整至卖方账户。
3、上述房屋从乙方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个人或单位)名下,(可选择甲方/乙方/ 甲方或乙方/甲乙双方)向丙方出示过户后的产权证原件,并向丙方提供产权证复印件(该复印件上需签章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后,由丙方将买方账户中的监管资金解冻并划转元整至卖方账户。
4、(可选择甲方/乙方/ 甲方或乙方/甲乙双方)向丙方出示过户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并向丙方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该复印件上需签章注
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后,由丙方将买方账户中的监管资金解冻并划转元整至卖方账户。
5、(可选择甲方/乙方/ 甲方或乙方/甲乙双方)向丙方提供经甲乙双方签署的乙方向甲方交房的确认书复印件(该复印件上需签章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由丙方将买方账户中的监管资金解冻并划转元整至卖方账户。
(五)其他方式:
丙方对甲方或乙方所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的真伪不承担验证责任,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协议终止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丙方自动解除对买方账户的冻结:
一、甲方与乙方解除房屋买卖关系,并共同向丙方提出终止委托的书面申请;
二、甲方与乙方因其他原因共同向丙方提出终止委托的书面申请,丙方同意的;
三、丙方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将资金解冻并划转完毕;
四、本协议签订之日起90日内(含签订本协议当天及第90日),丙方未收到本协议第二条约定资金划转的相关证明材料,本协议自第90日的次日起自动终止;
五、买方账户或卖方账户被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权部门冻结或扣划。
第四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本协议生效后,因订立、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管辖法院为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五条 通知条款
一、协议各方就本协议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本协议所记载的住所、经办人等,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报、信函等书面文件)通知对方。
二、若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变更本协议所记载的住所、经办人、电话等,应当在变更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甲方、乙方、丙方中的任何一方按对方变更前的住所、经办人等向对方发出的书面通知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委托期间若买方账户或者卖方账户资金被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权部门冻结或者扣划,丙方应在冻结或者扣划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
第六条 声明条款
一、委托期间若买方账户或者卖方账户资金被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权部门冻结或者扣划,由甲方和乙方与冻结、扣划机关交涉解决,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甲方和乙方因买卖房屋所发生的争议和纠纷与丙方无关,丙方只负责对购房款的冻结、解冻和划转。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一、甲方、乙方为自然人的,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签字并加按手印;甲方、乙方为非自然人的,本协议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协议经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甲方将用于购买上述房屋的监管资金存入买方账户。
第八条 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乙方(签字)(手印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丙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15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XX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预售人:
(以下简称甲方)
预售管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
资金监管人:
(以下简称丙方)
签于:
1、甲方系在 工商行政管理注册登记并存续的公司,已取得 三 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甲方开发的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已达到预售条件,甲方已在丙方处开立商
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
23、甲方应将预售资金存入丙方(资金监管机构)
、乙方系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
。
银行,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监督甲方使用资金。
为此,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开发并拟进行预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永州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
一、预售商品房概况
一、1
、预售商品房项目名称:2
、座落位置:
3、预售房屋类别:商品房
4
、预售房屋面积:
5、预售房屋幢数:
二、资金监管范围
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入均属监管范围。
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通过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后,预售人进行商品房销售所获得的房价款(含按揭贷款)。
本协议所列监管资金必须用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商品房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不能用于偿还其他债务。
甲方在丙方有贷款项目(含按揭合作项目)的,预售资金按贷款合同及按揭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由丙方监管。
超出建设项目总投资15%的售房款,甲方可自由支配。
三、预售资金监管帐户及帐号
三、甲方同意并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其在丙方设立的预售资金专用帐户。
甲方有多个预售项目的,应在丙方分别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并报乙方备案。
1、甲方在丙方设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名称
。
2、帐号:
。
四、申报使用预售资金程序及应提交的材料
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时,向乙方提交《项目工程建设投资费用总计划表》。
1、甲方欲使用专用帐户资金时,应按照其与施工单位签署的相关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和实际工程进度,经工程监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出用款计划,并填制《项目工程建设费用支出表》;
2、乙方按照上述《项目工程建设费用总计划表》和《项目工程费用支出表》,审核甲方的用款时间、条件、金额后,签署《项目工程建设费用支出表》所载明的用款时间、金额,及时、足额向甲方划款。
3、甲方在丙方无贷款项目(含按揭合作项目)的,丙方依据乙方签署的《项目工程费用支出表》所载明的用款时间、金额,及时、足额向甲方划款。
4、甲方在丙方贷款项目的,丙方依据贷款合同及相关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执行。
5、甲方按本协议销售商品房获得的房价款应全部存入在丙方开设的专户。甲方应将与买受人签署的有效买卖合同或协议副本,在签署后三日内提交丙方。
甲方应将入帐后的依据及时报乙方备案。
五、预售资金的使用
1、丙方按照乙方与买受人签署的买卖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时间、金额代甲方收取房价款,甲方凭买受人缴存款或转款的依据向买受人开具发票。
2、甲、丙双方同意,丙方代收取的预售资金应为甲方计息,利率按法定活期存款利率执行。
六、特殊约定:
资金发放由贷款银行具体监管。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或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的,按下列第
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向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自协议项下工程项目综合验收合格时为止。
如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届满前确需要提前终止的,必须在甲方签订新的《永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后,本协议方能终止履行。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共计三页,一式叁份,协议三方各执壹份。十
一、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章):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帐
号:
邮政编码:
乙
方(签章):
住所地: 负 责 人(签章):
联系电话:
丙
方(签章):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帐
号:
邮政编码:
201 年 月 日
项目工程建设费用支出表
序号:
(单位:万元) 开发企业名称
预售项目名称
预售管理部门
预售资金监管银行
工程概预算总金额
完成工作量 支付金额 本月完成
本月支付
开发
企业
签章
经办人:
表人:
法定代年
预售证号
预售资金帐
户
至本月底累计
完成
至本月底累计
支付
月 日
预售 管理 人意
见及 签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管
银行
意见
签章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项目工程建设投资费用总计划表
开发企业名称
预售项目名称
预售管理部门
预售资金监管银行
工程概预算总金额
工程概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1、基础
2、主体
3、装饰
4、其他
开发
企业
签章
预售证号
预售资金帐户
概预算依据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年 预售管理人意 见及签章监管 银行 意见 签章月 日
经办人:年 月
经办人:年 月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
日
第16篇: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龙达汽配城A、B栋综合楼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编号:( 年 号)
甲方:龙达汽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加强龙达汽配城A、B栋综合楼商品房预售款管理,保证商品房项目顺利竣工交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预售款收存和使用订立如下协议。
一、监管范围
甲方开发建设的龙达汽配城A、B栋综合楼商品房项目所收取的预售款(含各种形式的定金、预交款,首付款,按揭贷款)。
二、监管账户
甲方和乙方及其共同开设的银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帐户。其账户名称为
,开户银行名称为 ,账号为 。
三、监管方式
采用“预售款监管信息化办公系统”(下称监管系统),实行商品房预售款网络化监管。甲、乙双方均需建立监管系统,并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录入相关信息资料,确保系统正常使用。
四、监管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监管账户资金只能用于龙达汽配城A、B栋乙方所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款支付。不得挪作他用。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组织实施《
2、甲方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款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3、乙方依照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明确职能部门,确定专人行使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的收存和使用进行监管的权力,对下属银行监管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对照监管系统流程办理监管账户资金划转,及时向甲方反馈监管账户收支余等情况。
4、乙方每月5日前,将预售款监管账户进帐情况、使用情况和账户余额情况通过监管系统反馈给甲方,甲方应及时分析比对,以便进行有效的监控。
5、丙方有权在符合预售款监管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监管账户资金。
6、丙方须遵守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将所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乙方以外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除外)全部存入本协议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按照监管系统流程编制清册、申报工程进度、办理资金划转。
7、丙方每月5日前,通过监管系统向甲方填报商品房销售情况、监管账户收入和使用情况。
8、丙方应要求预购人按照购房合同的付款时间,将预售款直接存入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并凭乙方出具的存款凭证,为购房人换取交款收据,同时应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9、丁方分别依照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履行担保责任。丙方确因超前采购工程材料、设备等方面的需要,可以申请超过形象进度付款,超过部分由丙方委托丁方向甲方提供监管责任担保。丙方可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责任担保书》到乙方直接办理划款手续,乙方应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责任担保书》作为附件留存备查。
在担保期间,丁方有权对丙方使用被担保的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督、要求甲方和乙方配合监管。担保期内,如出现丙方未按规定使用预售款,而造成预售商品房工程在合理的工期内没有达到规定进度的,先由丁方垫资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进度,然后再向丙方追偿。造成其他损失的,丁方应先行赔偿,赔偿后再向丙方追偿。
六、按揭贷款的管理
丙方可在乙方以外的商业银行设立商品房按揭贷款账户,用于收存按揭贷款。该账户资金除偿还欠相关商业银行贷款和利息外,只能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不得挪作他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按揭账户开设及账户收支余情况
2 乙方为丙方以外的其他商品房开发企业设立按揭贷款账户的,该账户只能用于按揭贷款收存,资金除偿还相关企业欠乙方贷款和利息外,只能转入相关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不得挪作他用。每月5日前向甲方反馈相关按揭账户的设立和资金变动情况。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为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资金划转或挪作他用、超形象进度付款以及超过担保公司担保金额付款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下级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其设立监管账户的资格。
(1)擅自批准乙方使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或挪作他用; (2)未经甲方同意,违规为开发企业办理按揭账户资金划转手续; (3)超过《商品房预售款用款清册》载明的形象进度付款; (4)未按规定提供监管账户资金收支变化; (5)其他不符合预售款监管规定的行为。
3、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采取暂停使用账户资金、暂停预售在售房屋、暂停办理新楼盘的预售许可、暂停办理资质升级及年检等措施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1)预售款未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2)未按规定使用监管账户和按揭账户资金; (3)采取隐瞒事实骗用监管账户资金;
(4)未按规定将房屋销售、预售款收入等情况上传到监管系统; (5)其他不符合预收款监管规定的行为。
八、其它
1、丙方需要丁方提供担保的,须另外订立担保合同,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丁方各执一份。
3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公章): 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4
日
第17篇: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协议书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协议书
项目资本金缴存企业(甲方): 法人代表:
承办银行(乙方): 负责人:
住建局(丙方): 负责人: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及的有关要求,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就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的资本金监管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依据,对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
二、公司
项目地址:
项目建设规模占地公顷;
规划建筑面积㎡;
总投资额万元,其中期总投资额万元;合同工期年月日 至年月日。
三、公司开发建设项目期资本金不低于该项目
期总投资额的,即万元。
四、公司于年月日前将其开发建设项目的资本金万元足额存储到承办银行项目资本金专用帐户。
五、承办银行是甲方指定的承办银行。
承办银行依据市住建局,按照市住建局出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缴存通知书》,开设项目资本金专用账户,收储足额项目资本金。按照市住建局出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返还通知书》,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工程进度支付项目资本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承办银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缴存通知书》回执,作为向市住建局申报施工许可证要件内容之一。
六、项目资本金开户承办银行,依据国家金融管理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七、开户承办银行违反市住建局的有关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虚假缴存证明或支付证明,市住建局有权要求承办银行主管部门责令开户行追缴回资本金。造成后果的由开户行承担责任,市住建局将另行指定承办银行办理该项业务,有权终止该承办银行专用账户收储权。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协议,未按市住建局
的有关要求缴存项目资本金或擅自挪用、抽逃项目资金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处罚,市住建局将不予或暂缓核发施工许可证。
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和有关规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协议一式叁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开户承办银行,市住建局各执一份,其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法 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第18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甲方:(银行机构)
乙方:(房地产开发商) 丙方:(工程监理单位)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开发建设并拟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开发建设的项目,坐落位置:,土地证证号:,土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甲方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丙方为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
二、监管项目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预设资金账户账号
三、甲方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湖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负责实施对本协议确定的上述监管项目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甲方应当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乙方和购房人办理预售资金存转业务和按揭贷款、结算等手续。
五、乙方在甲方开立资金账户,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唯一专用存款账户。商品房预售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由购房人直接存入该资金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收存;各银行机构发放的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直接划入上述资金账户内,不得直接支付给乙方或者转作他用。
六、乙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接受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人。
七、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项下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根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乙方提出的资金账户撤销申请,经协议三方一致书面同意,资金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方可解除监管,同时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当及时将预售资金监管撤销情况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如本协议在履行期满前确需提前终止的,必须由乙方向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并签订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完成监管资金交割并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备案后,本协议方可终止履行。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三方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收缴、使用等行为应当接受和服从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本协议共计页,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另外三份分别报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十一、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丙方: (公章)
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业务联系人:业务联系人: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第19篇: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协议书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协议书
项目资本金缴存企业(甲方): 法人代表:
承办银行(乙方): 负责人:
住建局(丙方): 负责人: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及 的有关要求,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就 公司开发建设 项目的资本金监管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依据 ,对 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
二、公司
项目地址:
项目建设规模占地 公顷;
规划建筑面积 ㎡; 总投资额 万元,其中 期总投资额 万元;
合同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三、公司开发建设项目 期资本金不低于该项目 期总投资额的 ,即 万元。
四、公司于 年 月 日前将其开发建设项目 的资本金 万元足额存储到承办银行项目资本金专用帐户。
五、承办银行是甲方指定的承办银行。
承办银行依据市住建局 ,按照市住建局出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缴存通知书》,开设项目资本金专用账户,收储足额项目资本金。按照市住建局出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返还通知书》,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工程进度支付项目资本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承办银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缴存通知书》回执,作为向市住建局申报施工许可证要件内容之一。
六、项目资本金开户承办银行,依据国家金融管理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七、开户承办银行违反市住建局 的有关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虚假缴存证明或支付证明,市住建局有权要求承办银行主管部门责令开户行追缴回资本金。造成后果的由开户行承担责任,市住建局将另行指定承办银行办理该项业务,有权终止该承办银行专用账户收储权。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协议,未按市住建局 的有关要求缴存项目资本金或擅自挪用、抽逃项目资金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处罚,市住建局将不予或暂缓核发施工许可证。
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和有关规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协议一式叁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开户承办银行,市住建局各执一份,其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法 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第20篇:社区矫正协助监管协议书1
社区矫正协助监管协议书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确保社区矫正质量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特签订本协助管理书。
社区矫正人员:xx、男、汉族、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地址:
社区矫正协助监管人员:xxx、男、汉、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在日常监督管理中,社区矫正人员的协助监管人应做到以下几点,若不能实现,将视为脱管漏管人员,交检察院通知有关部门再次收监。
1、保证社区矫正人员按规定到城关司法所及城关派出所报到,以便司法工作人员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社会动态,并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
2、协助做好该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3、必要时向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反映该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生活、交友等情况;一旦发现该社区矫正人员有不安全因素或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向社区(村)、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报告。
4、在社区矫正期间,协助监管人要负责该社区矫正人员的生活和居住问题,不得以生活和居住困难为由发生脱管漏管,为此,协助监管人员(xxx)将根据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本监管责任书一式二份,由社区矫正协助监管人及城关司法所各持一份,本协助监管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至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解除前有效。
社区矫正协助监管人:
2012年2月6日
社区矫正机构:
2012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