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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7-31 08:01:54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北京市)(精)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此协议书可以到北京交管局网站(WWW.BJJTGL.GOV.CN)、北京保监局网站(WWW.CIRC.GOV.CN/BEIJING)下载。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监制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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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监制

推荐第2篇: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依照本办法自行协商解决。

第三条发生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

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标划现场,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无交强险标志的;

(四)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五)一方逃逸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车辆无号牌的;

(二)驾驶人无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的。

第六条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

第七条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第八条双方车辆均在本市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当事人应相互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赔偿责任,并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各执一份。

第九条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双方当事人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

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无责方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也应向其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第十条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为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向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查勘报告、估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资料。

(一)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保险公司依据查勘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估损单,在交强险限额内,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

(二)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的,受理方保险公司应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2000元以内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过2000元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

第十一条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的,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对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

第十二条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地点;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第十三条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第十四条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中关于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规定同时予以废止。

推荐第3篇: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甲方:,男\\女,住址,驾驶证或身份证号,准驾车型,联系电话:; 乙方:,男\\女,住址,驾驶证或身份证号,准驾车型,联系电话:。年月日时分,甲方驾驶皖A号牌轿车,经过路由向行驶到,因为违法行为,甲方车的部位撞击乙方驾驶的皖B号牌轿车的部位,造成车辆损失和人员轻微受伤的交通事故。

上述事故,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造成元

的经济损失,甲乙由甲方承担元,由乙方承担元。

上述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备注:

1、注意对驾驶证、行驶证、车辆的识别、验证,确保证件、车辆的真实性、合法性。

2、此协议书,各方当事人、执勤民警各留存1分。

推荐第4篇:《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填写说明(版)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填写说明

当事人应按下列规定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一)填写《协议书》,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各执一份。

(二)事故时间一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三)事故地点一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四)姓名一栏,填写各方当事人姓名,填写前须核对各方驾驶证或身份证。

(五)车辆牌号一栏,如实填写,如黑色牌照的号牌,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六)保险公司简称一栏,填写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简称。

(七)电话一栏,须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八)保险公司报案号一栏,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会反馈一个报案号,将此报案号填写在本栏中。

(九)事故情形一栏,对应事故情形在相应的“□”内划“√”,对第8项和第9项需简要描述事故情形。

(十)伤情及物损情况一栏,填写受伤人员的伤情及车辆和其他财产损失。

(十一)当事人责任一栏,对应当事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在相应的“□”内划“√”,填写完毕后,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

(十二)赔偿情况一栏,对于当事人自愿放弃保险索赔的,可以根据事故双方的协议内容填写,并签名确认。

推荐第5篇: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版)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2009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块数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快速处理案发》),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提高客户满意度,规范北京财产保险公司理赔流程,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两车或多车且各方均投保交强险,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人员轻微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互碰交通事故。其中,承保甲方车辆的保险公司,称为“甲方保险公司”;承保乙方车辆的保险公司,称为“乙方保险公司”。

第三条适用本实施细则互碰交通事故的赔偿处理原则是:

一、甲、乙方保险公司不得拒绝为对方事故车辆进行查看定损。

二、甲、乙方保险公司应认真做好双方事故车辆的查看、定损工作,并确保向对方保险公司提供的定损单、定损照片以及其他理赔所需的材料内容完整、准确、真是。

三、针对可单独由甲(或乙)方保险公司办理查勘定损的互碰交通事故,甲、乙方保险公司应相互认可查勘定损结果,并依照负责查勘定损的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材料及时进行赔付。

四、针对需要甲、乙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定损的互碰交通事故,甲、乙方保险公司应本着最大限度方便被保险人的原则,及时做好各项理赔工作,防止互相推诿行为发生。

第四条机动车互碰事故发生后,甲乙双方应及时报案(无责方无需报案)。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进行接报案处理,详细询问记录交强险保单信息和事故经过,向客户反馈交强险报案号。若客户是通过自行协商解决,并认定事故责任的,应指导客户正确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若事故是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认定各方事故责任的,应提示客户留存《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五条受理查勘的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应审验事故方《协议书》填写是否完整。如有缺项,应及时指导事故方填写完整。

第二章 事故双方同等或主次责任的理赔流程

第六条甲乙双方可以就近选择到甲或乙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以下以到甲方保险公司为例)。甲方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员应对甲乙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出具甲、乙双方车辆的定损单(或损失确认书)和定损照片。定损照片至少应包括整车外观照片、损失部位照片、车架号照片、甲乙双方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的照片(如现场不能提供齐全,甲方保险公司应告知乙方在索赔时提供齐全)。

第七条当甲乙双方车辆估损金额有乙方损失超过2000元(不含)的,应当由甲、乙方保险公司共同对双方车辆损失进行查勘定损。甲方保险公司确定有一方的估损金额超过2000元(不含)的,应立即填写《代勘联系函》,传真至乙方保险公司,并电话响乙方保险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乙方保险公司在接到甲方保险公司的通知后,应尽快反馈是否到现场参与查勘定损,并在甲方的《代勘联系函》上加盖专用章后反馈给甲方保险公司。若30分钟没有反馈意见的,则视为同意甲方保险公司代为查勘定损。若乙方保险公司决定到现场参与查勘定损,应及时与甲方保险公司商定查勘定损时间,原则上乙方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

应在反馈回复意见后的2小时内到达甲方保险公司参与事故车辆的查勘定损。

第八条 甲方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在查勘定损完毕后,应出具定损单,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同事,应告知甲乙双方理赔程序以及理赔所需要材料等事项。

第九条甲方保险公司需要提供给乙方的理赔材料包括:

一、材料交接单

二、甲、乙双方车辆定损单

三、甲、乙双方车辆的定损照片

四、乙方保险公司回复确认的《代勘联系函》

上述材料需要加盖甲方保险公司“交强险理赔专用章”,并由定损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条除第九条规定内容外,理赔材料还应包括:

一、乙方保险公司索赔申请书

二、责任认定书或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三、乙方车辆修理发票原件和修理明细清单

四、事故双方当事司机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被保险人为个人的,领取赔款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或为公户车辆办理索赔时,应提示客户直接向乙方保险公司咨询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按照互碰自赔机制,双方事故车辆需同去一家保险公司进行定损,若甲乙双方定损金额均不超过2000元(含)的,定损后非别到各自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由甲乙双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对各自车辆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若涉及轻微人员伤及车外财产的损失,依据互碰自赔机制,人伤及车外财产损失需由双方保险公司进行互陪。

第十二条事故双方损失超过2000元(不含)的,2000元(含)以下的部分,按照互碰自赔机制,由事故双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对各自的车辆进行赔付;2000元(不含)以上的部分,事故双方保险公司按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若涉及轻微人员伤及车外财产的损失,依据互碰自赔机制,人伤及车外财产损失需由双方保险公司进行互陪。

第十三条如乙方对甲方保险公司定损金额存在异议,由甲方保险公司通知乙方保险公司,共同协商确认损失。

第三章 甲方全责,乙方无责理赔流程

第十四条甲方全责、乙方无责的情况,双方应同到甲方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甲方保险公司应对甲乙双方车辆损失进行查看、定损,并出具定损单(或损失确认书)和定损照片,由甲乙双方被保险人或当事人签字确认。定损照片至少应包括整车外观照片、损失部位照片、车架号照片、甲乙双方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的照片(如现场不能提供齐全,甲方保险公司应告知乙方在索赔时提供齐全)。

第十五条发生事故各方有责或无责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操作:

一、两车互碰,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无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全责方机动车的损失赔偿责任,全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无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机动车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全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二、多车互碰,一方或多方有责,一方或多方无责

(一) 一方全责,多方无责

所有无责方视为一个整体,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全责方车辆损

失按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全责方对无责方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按各无责方损失比例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无责方之间不互相赔偿。无责方机动车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全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项下进行代赔。

(二)一方或多方有责,一方或多方无责

所有无责方视为一个整体,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有责方车辆损失按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有责方对各无责方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之间不互相赔偿。无责方机动车对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有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1、多方有责,一方无责

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

2、多方有责,多方无责

各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改造自身理赔业务系统,确保本《实施细则》顺利实施。 第十七条 机动车在异地出险,适用本《实施细则》,同时适用出险地保险行业协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各保险公司应该在立案环节,增加“互碰自赔”标识,并记录事故方车牌号、保险公司名称、以准确统计互碰自赔数量、金额和所涉及的保险公司。对于加注“互碰自赔”标识的案件,允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项下赔偿本车损失。

第十九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细则》(2009版)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原文自《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京保监发[2007]138号文件)

推荐第6篇:长春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办法

长春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区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且单车损失不超过2000元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且车辆可以移动的,由当事人依照本办法解决。

第二章报案与受理

第三条发生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当事人应相互记下车牌号、被保险人名称、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和交强险保险公司等信息,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在事故现场的位置后,立即撤离事故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处理。

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第四条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车辆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赔偿责任后,在现场立即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各执一份。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协议书》到当地交警部门、保险公司领取,或登陆长春公安交警、各保险公司网站下载。

第五条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争议较大或者无法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应迅速报警,各交警大队指挥调度室在接警后,应做好报案记录,指派距离现场最近的执勤民警快速赶赴现场,快速处理或做前期处置。

第六条保险赔偿责任分为全部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违反交通法规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第七条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不含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

第八条发生事故任何一方如果有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等情况的,应及时通知交通警察处理。

第三章保险理赔

第九条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双方当事人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无责方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也应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第十条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必须立即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对方表示不参与的,由受理方保险公司无条件为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定损要准确合理,并向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查勘报告、定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资料,未参与查勘保险公司对于查勘结论应予以认可。

(一)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保险公司依据查勘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定损单,按照“互碰自赔”处理办法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本车损失进行赔付。

(二)一方实际损失超过2000元的,不属于快速处理范围之内,各保险公司应按正常理赔手续及时赔付。受理方保险公司应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2000元以内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

(三)双方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可凭协议书到事发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也可凭协议书到设立在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仲裁受理处申请仲裁调解。

(四)一方车损超过交强险限额的,应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发现事故情况与《协议书》明显不符时,保险公司可以提请公安交警事故处理部门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四章执法监督

第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第十三条对肇事逃逸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三)项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

第十四条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或持有伪造交强险标贴和保单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

五、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扣车,并追究责任。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风挡玻璃上放置保险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扣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有责任的,保险公司将在下一年度按相关规定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将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对于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9版)》和《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解决。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长春市公安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0年十二月十六日

推荐第7篇: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关于公布《机动车交通事故 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的通告

二○○七年 第68号

依据《北京市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对当事人依法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处理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具体范围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共同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附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本市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依照本办法自行协商解决。

第三条发生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

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标划现场,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无交强险标志的;

(四)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五)一方逃逸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车辆无号牌的;

(二)驾驶人无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的。

第六条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

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

第七条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第八条双方车辆均在本市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当事人应相互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赔偿责任,并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各执一份。

第九条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双方当事人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无责方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也应向其保险公司报案,

并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第十条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为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向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查勘报告、估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资料。

(一)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保险公司依据查勘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估损单,在交强险限额内,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

(二)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的,受理方保险公司应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2000元以内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过2000元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第十一条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的,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对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第十二条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地点;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第十三条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第十四条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保险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中关于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规定同时予以废止。

推荐第8篇:详细解读《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详细解读

一、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现场?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现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

二、当事人应如何自行撤离现场,协商解决交通事故?

(一)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相互记录车辆号牌并交换联系方式(例如交换名片、互相拨打移动电话),约定撤离现场后停车等候的地点。

(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设置警告标志。

(三)相互查验驾驶证(双方要主动出示驾驶证,相互查验驾驶证照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事故责任。

(四)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索取报案号(保险公司的报案服务电话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各执一份,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三、机动车撤离现场后应将车辆停在什么地点?

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务区、应急车道内;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应急车道内或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四、事故车辆在移动过程中,其他车辆怎么办?

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五、当事人不自行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如何处理?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地点;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并对驾驶人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六、在撤离现场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逃逸,另一方当事人怎么办?

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七、机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怎么办

(一)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

(二)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坏的,驾驶人标划现场后,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八、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如何标划停车位置?

对需要标划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固定机动车停车位置时,可用石笔或粉笔在车辆的每个车轮外延中心垂直于地面上标划“Т”型线。如果是多车轮的车辆,只需标划前后四个车轮即可。

九、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保护现场,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车辆无号牌的。

(二)驾驶人无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的。

十、哪些交通事故应标划现场后,立即撤离现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无交强险标志的;

(四)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五)一方逃逸的。

十一、八种情况民警须到现场

(1)在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2)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3)无交强险标志的;

(4)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5)一方逃逸的五种情况下,驾驶人应标划现场,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6)发生事故时,事故车辆无号牌的;

(7)驾驶人无驾驶证的;

(8)驾驶人饮酒的,驾驶人应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十二、一方须负全部责任的8类事故,43种情形: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更多详细>>

十三、如何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一)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事故当事人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双方同等责任

1、双方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

2、受理方保险公司应无条件为事故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向事故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的查勘报告、估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资料。

3、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可以根据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估损单,通过交强险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4、事故车辆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的,受理方保险公司应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2000元以内部分,由各自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过2000元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十四、办理保险理赔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一)事故双方当事人驾驶证及有效身份证明(如是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如相关索赔单证上已加盖公章,也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事故车辆行驶证;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四)事故车辆保单;

(五)索赔申请书;

(六)事故车辆的损失照片;

(七)事故车辆定损单;

(八)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和修理明细清单。

十五、

十六、办理保险理赔时需注意哪些事项? 当事人如何对损失赔款自行协商解决?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确定事故责任后,应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更多

自行协商解决是指当事双方自愿放弃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就损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场赔付现金当场结案。当事双方可填写《协议书》记录协议内容及赔偿履行情况,并作为证据留存。

十七、无责方当事人不要求赔偿的,如何处理?

对于无责方当事人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的,为了保证全责方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无责方也需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协议书》。

十八、

十九、当事双方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如何处理? 《办法》实施后保险理赔有何变化? 当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协议书》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简化理赔手续

(二)提高理赔效率

(三)缩短理赔时间:对于交强险条例规定的无责赔付400元,由保险公司内部进行结算,无责方被保险人只需提供必要的材料,缩短了无责方被保险人的理赔时间。

十、对发生事故后逃逸的,如何进行处罚?

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二十一、在哪里获取《协议书》?

《协议书》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负责监制,免费发放给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各对外办公窗口和各财产保险公司营业网点领取,也可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官方网站自行下载。

北京交管局网站:WWW.BJJTGL.GOV.CN 北京保监局网站:WWW.CIRC.GOV.CN/BEIJING

二十二、当事人应当如何填写《协议书》?

(一)填写《协议书》,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各执一份。

(二)事故时间一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三)事故地点一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四)姓名一栏,填写各方当事人姓名,填写前须核对各方驾驶证或身份证。

(五)车辆牌号一栏,如实填写,如黑色牌照的号牌,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六)保险公司简称一栏,填写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简称(在协议书的背面)。

(七)电话一栏,须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八)保险公司报案号一栏,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会反馈一个报案号,将此报案号填写在本栏中。

(九)事故情形一栏,对应事故情形在相应的“□”内划“√”,对第8项和第9项需简要描述事故情形。

(十)伤情及物损情况一栏,填写受伤人员的伤情及车辆和其他财产损失。

(十一)当事人责任一栏,对应当事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在相应的“□”内划“√”,填写完毕后,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

二十三、驾驶人应随车携带哪些物品?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驾驶人员最好在车内携带《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石笔或粉笔、签字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用石笔或粉笔来标划、固定停车位置,填写《协议书》自行解决交通事故。

推荐第9篇:《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解读(推荐)

【刘剑锋】目前咱们在道路上发生的这种交通事故,按处理方式来说,一共有三种。第一种,咱们要说的就是造成这种人员伤亡或者损失比较大的事故,是由事故处理的办案人员,按照一般程序来处理。第二种就是损失要稍微轻微一点,没有造成人员的伤亡,这种事故是由执勤民警,按照简易程序来快速处理。还有一种方式,就是今天咱们所要说的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来处理,自行解决交通事故。

【刘剑锋】简单来说,在马路上发生的这种交通事故,只要是车损事故,没有造成人员的伤亡,而且双方车辆手续齐全,就可以适用这个快速处理。而且这个双方,比如说像保险、驾驶证,没有酒后、没有非司机的情况可以进行快速处理。还有一种单方的事故,其实也是适用快速处理的。

【主持人】就是说只要是造成轻微伤,而且是轻微的损失。

【刘剑锋】对。

咱们模拟一个现场。比如说两个车,咱们两个人发生交通事故了,首先都要立即停车,然后下车之前您要打开您自己车的双闪警示灯,就是咱们说的双蹦灯,要打开这个警示灯,然后下车之后,互相查验完车辆的损失情况,在查验完车辆损失情况之后,双方当事人,要互相查验这个证件,比如说驾驶证、行驶证,还有这个交抢险的标志,车辆检验合格标志,这些手续都齐全之后,双方互相留下一个便于联系的联系方式,比如说方便的是手机,互相确认一下,留的没有问题,之后双方就可以对这个现场进行取证。比如说是一个简单的追尾事故,两个人没有什么疑义,那就没有必要取证。如果双方怕事故现场挪了之后,这个责任分不清,或者有一些担心的话,可以在现场取证,比如说拍一张照片,或者说对车辆的位置进行一下标画,之后双方就可以商议,挪到一个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比如说如果在主路上的话,就可以挪到应急停车道,或者说是辅路上,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挪到这个地方之后,双方再协商事故责任,协商完事故责任之后,就可以给保险公司报案了,之后就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责任,去这个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的相关事宜。

应该贴在副驾驶前的玻璃上。

行驶证:是车辆的身份证,没有此证,机动车就不能上路行驶

【主持人】说到去责任方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司机朋友怎么打这个电话,打电话的时候怎么跟保险公司说明情况呢?

【李湛】好,我来介绍这方面情况,大家每个司机都可以看一下,他手上有一份这个保险单,在保单上面,都会有清楚打着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当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大家不要惊慌,及时的按照这个保险单上面列明的客服电话,拨打这个报案电话,就可以进行报案了,在报案的时候,大概我想主要是这么四个方面吧,时间、地点、人物和事情的经过。时间上你肯定要告诉,首先你打电话的时候,这个对方的话务人员会引导你,会首先询问你的保单号,车牌号码是多少,包括另一个对方的车牌号码是多少。第三,再往下是你要告诉对方你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发生了一起什么样的一个事故,大概会不会有涉及到人员的伤亡,一般情况下,回答这几方面的问题以后,这个报案的过程基本上就结束了。在此也想提醒广大网友们要注意,在你报案结束的最后,保险公司都会提示你,告诉你一个你的报案号码,这个报案号码你一定要记清楚,我觉得你可以写在保单上,或者记在一个手机上,或者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给你发一个短信,现在大多数的保险公司都能做到这一点,记下这个报案号码以后,下一步就可以按照这个保险公司的这个理赔的流程,可以到公司去办理后续的理赔工作。

【主持人】刚才您提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现在很多老司机,他的经验是很丰富的,出门之前都知道把所有的证件,包括保险的这个单据都带着,但是有一些新手或者是刚摸车的朋友,可能保费办理完之后呢,就把家里的保险单给锁起来了,没有随身携带,这是不是一个大问题呢?

【李湛】确实是这样,刚才刘科长也提到了,在事故发生过程当中,首先双方要有一个审验双方保险的一个投保情况,也是为了方便后续能不能采取这个快速处理,进行这个辅助的一个作用,这个时候提醒大家,一定要把保单最好是随身携带,带在车上,就跟我们的行驶证、驾驶证一样,留在车上面,这样以后发生什么事故的时候,一方面也便于双方核对,再有发生这个事故以后,也可以及时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主持人】当然我们在具体的操作过程当中也注意到了,有很多司机朋友,之所以不愿意进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是有一些顾虑的,就担心说这个把车一挪,这个责任就说不清楚了,在这方面您能不能给我们的司机朋友介绍一下,说交通事故的责任,究竟应该如何确定,因为很多车主也担心,他说责任万一说不清呢,是影响后续的理赔,而且还涉及到保费的上浮,这也是一个大事。

【刘剑锋】现在咱们在路面,一般比较方便的这个取证方式有两种:一种就是用像粉笔这种用具,在路面上标画车辆的停车位置。还有一种方式就是用手机或者说照相机,这种器材对这个现场进行拍照取证。从我个人角度来讲,还是建议大家用有照相功能的手机拍张照片取证,这样一个证据比较清晰,另一个也比较安全,因为你想啊,因为在路面上,这个人要爬在地上画这个标线的时候也非常危险。关于手机取证,我想这个照照片,实际上是很便捷,比如说像追问事故,就可以在车的斜前方或者斜后方照一张照片就可以了。像并线事故,就在车的前方照一张照片就可以了,这样比较方便,比较安全。

【主持人】在照相的过程中,是不是也会有一些顾虑,说怎么照才会对我本人最有利,怎么照才能非常如实、准确的反映两辆车的相对位置,在这方面是不是也要多考虑一点呢?

【刘剑锋】应该是的,照片我们在,我们经常有咨询电话来我们这儿反映这种问题,发现在实践当中呢,很多这个驾驶人不会照这个照片,比如说发生事故了,照这个照片旧照自己车被撞的地方了。

【主持人】都是大特写。

【刘剑锋】对,一张特写照片,实际上照这张照片任何作用都起不到,因为它不能反映这个事故的情况。

【主持人】得反映两辆车的相对位置。

【刘剑锋】对,两辆车的相对位置,以及在路面上这种位置关系。

【主持人】对,比如说,你甚至要把车道分割线远远的个给扫上。

【刘剑锋】对,这张照片,就是距离车,距离这个现场大概就是

5、6米远就可以了,甚至于可以更远一点,没必要把车照的非常清晰,这个照片里,能反映出两辆车的整体情况,以及这个地面的标线的情况,就可以了。

【主持人】就是说轮廓比细节还要重要。

【刘剑锋】对,这个时候如果双方挪完现场之后,这个可以作为一个证据,而且双方如果对这个责任,要是再确定不准确的情况下,我们民警到了现场之后,也会根据照片来帮助当事人确定事故责任。

【主持人】但是也有一些司机朋友有这样的抱怨,他说发生事故之后,我想挪,但是这毕竟是两个人的事,如果对方不同意,死活不挪,那我也没有招啊,所以这样一来,两个人有一方不配合,就变成在事故现场可能就要原地等着警察了。

【刘剑锋】这种情况呢,实际上我们在实际操作当中,应该是希望大家都挪,如果说对方不挪车的话,作为我们愿意挪车的一方,可以进行取证之后,可以把车挪到一边。

【主持人】先行挪移。

【刘剑锋】对,咱们自己先挪然后再报警,如果对方仍然不挪,民警到之后,谁造成拥堵了,是要对他进行处罚的。

【刘剑锋】首先轻微伤,我觉得第一个标准,是应该我们这个人,受伤的人,应该能够自由的行动,就是您的行动不会受干扰,比如说您要腿折了肯定不能走了,就是这种简单的行动不会受到干扰。第二个您自我的感觉,不会有其它的一些病症,不会对自己造成的比较大的危险,这种情况,就基本上可以采取这种自行处理的方式。

【主持人】就比方说,蹭破点皮。

【刘剑锋】对,擦破点皮,胳膊有点红,腿有点疼,实际上但是没有骨折这类比较严重,说流血这种情况,就可以。

【主持人】说白了,只要是小问题就没事。

【刘剑锋】对。

【主持人】有一些网友,也是给我们发来短信,说他们也有顾虑,说如果在这个事故还没有挪现场之前对方承认的,但是挪开之后,等民警一到,对方一到,对方就不承认事故责任了,等于说出尔反尔,没有信用,碰到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刘剑锋】实际上咱们刚才讲操作程序的时候已经提到了,实际就是说您在挪之前如果担心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拿出自己的手机在现场拍一张照片就可以了,即使民警来到现场了,我们拿出这个照片,他可以作为证据,民警也会协助我们根据这个照片认定事故责任。

【李湛】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整个理赔的流程,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刚才李科长已经把这个事故处理的情况介绍了一下,我想说,当发生这种符合快速处理的这个事故发生以后,双方当事人也签订了自行协商协议书,这个时候,双方就应该向保险公司拨打这个报案电话进行报案,报案了刚才我提示大家了,大家一定要记清楚报案号,记好报案号以后,按照目前快速处理办法的要求来讲,如果发生的是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交通事故,双方的车辆就要一同到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去进行定损,在这个确定损失以后,就可以各自到这个自己的修理车进行修理,后续再有就是,后续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对于这种一方如果是双方都同等责任的这种交通事故的话,这种时候就可以在报案电话报案了以后,可以双方任意的选择自己的,就是去我的保险公司也行,对对方的保险公司也可以,两家保险公司都可以去进行定损,到保险公司以后,保险公司相应的人员会给他安排相应的手续就可以办理理赔了。

【主持人】车主去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都需要携带哪些材料呢?

【李湛】去保险公司理赔主要分为两步,第一步去保险公司定损,第二步是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在定损的时候相对材料比较简单,只需要刚才我提到有保单,有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就可以了。当你车辆定损完成以后,事后修理完以后,去保险公司领赔款的时候,这时候额外需要提供几个材料,一个是这个定损的一个照片,定损的记录。第二个是这个车辆维修的一个发票,包括还有这个可能修理厂会出具一些修理记录这样的单据提供,这两份材料提供给保险公司就可以领取赔款了。

【主持人】刚才我们也是给大家强调了,哪些事故适用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可能还有有一些朋友还非常关心,说哪些事绝对不能进行快处,如果进行快处,可能还会好心办坏事,能不能请刘科长再给我们讲一下这方面的事。

【刘剑锋】首先咱们说这种快速处理使用的范围都是机动车之间的,如果说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事故,造成这个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受伤了,这种情况不适用快速处理。在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中,有这么三种情况,是不适应快速处理的。第一种情况是车辆没有号牌的,因为这种情况,我们当事人本身没有能力来核实这个车的真实信息。另一种情况就是驾驶人没有驾驶证,因为这个也是这种情况,就是当事人,不能核实他没带驾驶证,或者本身就没有驾驶资格,如果对方没法出示驾驶证,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第三种情况就是,对方当事人,涉嫌饮酒的,这种情况也应当立即保护现场,然后报警,由民警前去处置。

【主持人】以上这几种情况不能进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了。提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我想我们有必要借今天这个机会,也让咱们的司机朋友,感受一下快速处理办法实施之后带来的一些成效,如果实行快处会让咱们司机朋友尝到哪些甜头,等于在这方面效果还是非常明显的。

【刘剑锋】目前我们在实施当中,还是经常遇到一些当事人发生事故之后,没有按照咱们快速处理的规定,去快速处理这起交通事故,其实主要原因,我理解大多数原因是双方对这个事故责任有担心。

【主持人】不会划分。

【刘剑锋】不会划分责任。

【主持人】怕自己吃亏。

【刘剑锋】总是觉得警察来处理,觉得警察比较公正。

【李湛】踏实。

【刘剑锋】自己的利益不会受到侵害,比较相信警察。另一种就是感觉当事人,对这个对方缺乏信任,就是总担心如果说这个事故没有经过公安机关来处理,发生事故之后,我们填这个协议书。

【主持人】保险公司认可吗?

【刘剑锋】保险公司不认可,或者是对方将来不给我解决赔偿问题我怎么办?

【主持人】我们能不能分开说这两个问题,先说第一个问题,不会划分责任,刘科长能不能针路上比较典型的追尾和刮蹭事故,这几个事故类型,帮我们网友好好的分析分析,这个事故责任怎么划分,其实是非常简单的。

【刘剑锋】其实很简单,我们现在在交通主干道上,发生的一些事故,基本上以追尾事故,还有并线事故这两种情形是最多。这两种事故情形,一般情况下,追尾事故肯定是要由后车承担全部责任,当然有一些特殊情况除外,比如说前车司机存在一些喝酒,没有驾驶本,这些情况也不会由我们自己来处理,这些都是需要报警的。并线事故肯定是由变更机动车道的车辆来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是很多人,很多驾驶人,就是容易区分不出来,这个谁是并线,谁是追尾,这种情况实际上我们一般在实践当中,简单的来说,就是说如果发生追尾事故的两个车,肯定这四个轮都在这一条机动车道里面,两个车全在一条车道里面。这并线事故肯定有一个车在并线的过程当中,他是肯定会有一部分车身,咱们俗话说就是压着线这种情况,那肯定就是并线的车辆,由他承担全部责任。

【主持人】实际上这两点我们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能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的,比如说尾随前车行驶的时候,后车要保持安全距离,要尽到安全驾驶的任务,你没有尽到的话,显然就是后车的责任,另外我们在并线的时候也是明确的要求,并线的车辆不能正常影响行驶车辆的通行,显然就是并线车不占理的。

【刘剑锋】对。

【主持人】第一个顾虑解开了,我们再来说说第二个顾虑,没有警察到场,我们自行协商事故责任的划分,保险公司认帐吗?

【李湛】首先肯定的说,自行协商的结果,保险公司肯定要认帐的,这是没有问题的,即使说,我觉得还有一种情况,可能有人担心我没带协议书,是不是可以进行快速处理,这一点我也要提醒广大网友,你即使没有带快速处理书,哪怕你拿一个,比如说抽烟的,拿一个烟的烟盒或者拿一张白纸,你只要把时间、地点、人物、经过,记清楚,双方责任是什么情况记清楚,由双方当事人都签字,拿着这个,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一样也是认可的。或者说还有一种方式,如果双方都没有带责任书,这样的时候两个人报案之后,即使到保险公司去,在保险公司人的见证下签署这个协议书也是没有问题的,首先保险公司对于自行协商的责任认定,肯定是要认可的,没有问题。

【主持人】针对于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也知道不管是我们交管局,还是保险公司都是做了很多工作,来消除当事人双方对于事故快速处理产生的一些顾虑,确实也有很多办法,让大家觉得非常的可心,在这方面能不能请两位分别给我们介绍一下。

【李湛】我先简单介绍一下我们这边的一些措施吧,保险行业这边几个措施。其中一个措施,像刚才提到担心对方不赔我怎么办?这个时候我们出台一了个措施,无责方在经过全责方授权的情况下,是直接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保险公司也可以直接为无责方办理相关的理赔事宜。这点提醒大家,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只要在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由全责方和无责方签署一份协议书,或者说你在我们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当中,备注栏注明这么一句话都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第二点,大家提到一点,我们有时候朋友之间说起这个事情也会提到,大家为什么不敢在讨论责任的时候,会很麻烦呢?就是在想,一旦我定了责,我有责任了,明年的保费是不是上浮呢,这点我们也是跟交管局一起协商之后,达成这么一个共识,凡是适用于快速处理事故的,这个属于同等责任的,双方是不上浮第二年的交抢险的保费,这一点也请大家解除这个顾虑,说我处理了,保险公司要上浮我的保费。

【主持人】经您这么一说,我相信很多司机朋友都已经是打消顾虑,据我所知,像我们交管局也和保险行业在充分的建立这种长效的合作机制,比如说我们也是建立了一个监测录像的支持以及痕迹的鉴定,这方面也可以打消很多司机朋友的顾虑。

【刘剑锋】这个我们与保监局建立了一套联络系统,等于有一些突发的情况,比如说涉及到保险,我们会及时与保监局及时的进行沟通,比如说涉及到刚才您说的这种对这个事故进行鉴定的,我们会充分发挥我们的技术手段和技术力量,来为当事人服务,为这个车主服务。

【主持人】说到这个技术鉴定,我们看到在网络上很多网友都是非常有正义感的,他们有一个担心,也是大家一直以来的一个顾虑,说如果我们真是碰到“碰瓷”,或者是诈保,我如果没有丰富的经验的话,如何进行识别,在这方面保险公司会不会吃亏,我自己会不会吃亏。

【刘剑锋】我觉得是这样,如果说担心对方是“碰瓷”的话,咱们首先来说,您可以按照正常的事故来处理,首先我按照正常的程序来理赔,因为交通事故赔偿,国家也是有相关标准的,也不是说,对方要多少钱就赔多少钱,或者对方的车就是损坏了,就要换新车是怎么也好,因为是有规定的,它是要进行正当的维修的,这种情况大家可以取消这个顾虑。如果说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现对方确实有这种嫌疑,当事人也可以向我们举报反映这个情况,我们交管局事故管理系统以及保监局的这套事故管理系统当中也做了一些技术手段,比如说这辆车在一定的时间内,连续发生多起事故,就有这种涉嫌“碰瓷”的这种嫌疑,我们系统也会自动报警,自动提示,我们也会列入侦查范围。

【主持人】另外还有一个网友问非常具体的问题,他说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不清,或者是怀疑对方的驾驶证和保险有问题,应该怎么办?

【刘剑锋】这种情况,首先我们可以把车挪到了路边,因为还是以不妨碍交通为主,确实比如说这个驾驶证,怎么看都不像真的,这种情况,也可以报警,由我们民警到现场协助指导处理,民警到现场之后,可以对他驾驶证的真伪进行辨别,进行查询,这个都是可以的。

【主持人】如果觉得这个保险有问题,或者这个保险拿的是外地的保险怎么办呢? (外地的保险,对于自己理赔,不好操作。所以需要报警)

【李湛】这都没有问题,现在所有的保险公司建立的基本上是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电话,你在拨打电话以后,都可以查询到这张保单,能够核实到保单的真伪,只要你告诉他保单号、车牌号码、被保人名称等一些关键信息,他都可以进行核实。

【主持人】好我们再来看一下这位网友,他说他前两天和出租车发生了事故,对方说他是全责,但是他认为,这个双方都有责任,结果出租车司机就说,那就找交警吧,反正等交警过来之后你也是全责,而且我这个好几天的耽误修车什么的,费用也得你来给我出,让自己看着办,他说这种说法对吗?是一定要赔给出租车司机份钱吗?如果需要的话每天多少钱,有哪些标准?

【刘剑锋】营运车辆对它的这种损失是包括咱们通常所说的份钱,应当包括这个范围,现在应该是从咱们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来说,也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建议双方互相协商,进行协商,或者说由这个受损失的出租车司机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来进行认定。

【主持人】再来看一下这位网友,他说他交抢险的标志丢了,发生事故以后,还能进行快处吗?

【李湛】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刚才我提到了,大家把这个保单最好能够随身携带,这个保单实际上是最终的一个保险的凭据,如果凭据丢失了,双方在审验无误以后也可以进行快速处理。在这里也提醒丢失标志的网友,你及时到原来的保险公司去,他就会给你补一份标志。

【主持人】而且通过这个网友的问题,我们还看出另外一个细节,这个交抢险的标志,是不是没有粘在前挡风玻璃上,要不然丢不了是不是?

【刘剑锋】他肯定是没有贴到风挡玻璃上。

【主持人】有一些司机朋友爱干净,说我粘上之后,再揭的时候特别费劲,所以我把它珍藏起来吧,结果就藏丢了,按照规定,咱们交抢险的标志是必须贴好的。

【刘剑锋】对,执勤民警在路面检查当中,一定发现车辆没有粘贴交抢险标志,以及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是要进行处罚的,罚款一百元。

【主持人】我们再来看一下,有一位网友他很关心,如果和路上的出租车以及公交车这些营运车辆发生了事故,可以进行快速处理吗?

【刘剑锋】这个都没有问题。只要这些车辆保险、驾驶员信息、保险信息都是合格有效果,就可以进行快速处理。

【主持人】再来问一下李湛,这位网友很关心,如果发生事故之后,对方逃逸了,保险公司如何进行佩服。

【李湛】这个在快速处理办法当中也有所规定,针对这种逃逸车辆,发生逃逸情况的这种事故,首先第一他在现场要及时拨打我们的这个交管部门的报警电话,由交警部门进行一个认定,同时他凭据这个认定可以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办理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会根据他所投保的这个商业车险的一个情况,在商业车险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给他进行理赔,同时协助这个被保险人,一起进行追偿。

【主持人】等于说,保险公司是进行先行的佩服了。

【刘剑锋】等于当事人报案之后,如果说一段时间内,没有查获这起案件,由公关机关应当事人申请,可以先行出具一个认定书,这样由保险公司垫付这部分损失。如果公安机关在查获肇事车辆之后,当事人咱们再协助配合保险公司,再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主持人】实际上在这儿我们也需要有一些司机朋友在发生事故动了逃跑念头的朋友再强调一下,可能发生事故之后,你的责任非常小,但是如果你要是逃逸的话,如果造成这个现场无法还原了,可能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刘剑锋】按照法律规定,发生事故之后,逃逸的这个,逃逸的这方当事人,要承担全部责任,除非这种情况,有证据能证明,对方有过错的,也只是减轻有过错一方的责任,也就是说多数情况下,逃逸的一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主持人】所以大家在路上真的要讲诚信守法,不能动这个念头。我们在来说另外一个问题,有一位网友说,如果在停车场或者小区里面发生事故,能用快处解决吗,如果不能的话如何处理?

【刘剑锋】停车场和这种开放的小区,也是属于这个道路的范围之内,也是可以进行快速处理的。

【主持人】哦,也可以进行快速处理。有一位网友说,单方的事故可以快速处理吗?就是单方的数故,撞电线杆上了,自己也要挪吗?

【刘剑锋】单方事故,比如说撞电线杆,撞桥梁上面,都是可以快速处理,也应当迅速挪车,这个要求就是必须要在现场,打保险公司的保险电话。

【李湛】现场进行报案,然后要等候保险公司查看定损人员来进行核实事故的情况。

【主持人】这个要慎重。

【李湛】对。

【主持人】我们再来看一下有一些网友有顾虑,他说简单的两车事故可以进行快处,但是如果是三车或者是多车事故能进行快处吗?责任如何判定,说这个有难度啊,究竟谁给谁修车啊?

【刘剑锋】这像三车以上的事故,一般情况下损失也比较大,但是如果说三车事故,驾驶人对事故责任能够协商确定的话,也是适用这个快速处理的。

【主持人】这就是判断,看大家的掌握程度了。

【刘剑锋】对。

【主持人】还有一位网友说,他说机动车与行人,或者机动车和自行车能够快处吗?这个刚才刘科长也为大家介绍了。

【刘剑锋】比如说有一些损失,像机动车与行人或者自行车发生损失,伤情非常轻微,损失很小,如果双方能够在接受的范围内,如果自愿的话,也是可以比如说现场赔款的一些方式来解决这起事故,也是可以的。

【主持人】还有一位网友他说,外地司机在北京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也是外地的牌照,保险公司也在外地,可能在外地上的保险,他说此类情况适用快处吗?应该如何处理?

【刘剑锋】这种情况实际上是这样,就是说可以在现场取证之后挪到路边然后再拨打报警电话,由民警根据双方的责任认定情况,民警出具简易程序的事故认定书,具体的理赔程序,李湛说吧。

【李湛】理赔这边可能不能再适用快处后续的规定了,因为目前快速处理仅适用于在北京地区的保险公司,因为这个协议书,一旦出了北京,可能外省市保险公司,它认定起来有些困难了,因为可能牵扯到事故真实性,包括责任的一个真实性的问题,这个时候也是提醒广大车主,这种情况下在路边,像刚才刘科长讲了,一定要拨打咱们的报警电话等候交警到现场,核定责任以后,给你出具简易事故责任认定书,再办理后续的理赔手续。

推荐第10篇:哈尔滨市机动车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哈政发法字[2011]10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

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哈尔滨市机动车轻微 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缓解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道路上,每日七时至十九时发生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事故车辆可以移动,且事故各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均在黑龙江省内保险公司投保并在有效期内的,当事人均可自行协商处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除外):

(一)事故各方车辆均投保了交强险,且车辆损失金额均在二千元以下的;

(二)事故各方车辆均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损失金额超过二千元的;

(三)事故各方车辆均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全责方车辆另投保了商业车险的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损失金额超过二千元的。

2 第三条 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

各方当事人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者摄像,对车辆前后45度角分别拍照,并拍摄现场全景和车辆全景(含车辆号牌)及车辆碰撞部位照片。

各方当事人互验有效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就近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立即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应当告知当事人保险报案号,并与当事人约定办理理赔的地点。

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避让。 第四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应当填写《哈尔滨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记录书》(以下简称《协商处理记录书》),并相互签字确认后按本办法的规定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协商处理记录书》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网站下载打印。当事人无《协商处理记录书》的,应当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各持一份。

当事人自行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3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办法,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无机动车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有交强险或者商业车险但不在保险期内的;

(二)使用假牌、假证、套牌、套证的;

(三)驾驶人不能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者 麻醉药品的;

(五)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六)车辆有一方不能自行移动的;

(七)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它设施的;

(九)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十)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十一)未对现场肇事车辆拍照或者摄像进行固定证据的;

(十二)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六条 适用本办法处理的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同等责任、无责任,并按下列规定确定当事人事故责任。

各方均有过错,无论过错大小均负同等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一方无过错或者有过错但与事故成因没有关系,另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二)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车辆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四)驾驶车辆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行的;

(五)驾驶车辆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六)驾驶车辆逆向行驶的;

(七)驾驶车辆变更车道时,未让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的;

(八)驾驶车辆遇有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的;

(九)驾驶车辆追撞前方等信号或者行驶机动车尾部的;

(十)驾驶车辆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一)驾驶车辆进入非机动车道或者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十二)驾驶车辆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三)驾驶车辆通过无灯控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十四)驾驶车辆通过无灯控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机动车先行的;

(十五)驾驶车辆通过无灯控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

5 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十六)驾驶车辆通过无灯控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十七)驾驶车辆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转弯的;

(十八)驾驶车辆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的,未让无障碍一方先行的;

(十九)驾驶车辆超车后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安全距离驶回原车道的;

(二十)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二十一)其他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 第七条 一方负全部责任的,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当同时到与全责方保险公司约定的地点,由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对事故各方车辆查勘定损,并按照保险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

第八条 各方负同等责任的,应当选择确定一家保险公司,与其约定地点,并同时前往该地点办理查勘定损事宜。原则上与车辆损失较重的一方承保公司约定地点办理。按照保险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

保险公司之间相互代为查勘的,负责查勘定损的保险公司应当向事故各方提供相关理赔材料,其他保险公司应当认可其查勘定损结果。

6 第九条 索赔材料齐全的,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第十条 一方当事人肇事逃逸的,其他方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承保车辆损失险的保险公司,按照条款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未投保车辆损失险的,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对故意制造或者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肇事当事人逃逸的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应当在服务窗口免费发放《协商处理记录书》供当事人使用。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 年 7月1日起实施。

主题词:交通事故

处理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纪检委办公厅,市委直属各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

抄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1年5月26日印发

(共印200份)

第11篇: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及FAQ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文号】市交管局通告[2007]68号

【颁布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颁布日期】2007-06-12 【生效日期】2007-07-01 【法律层级】规范性文件

第一条 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依照本办法自行协商解决。

第三条 发生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

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标划现场,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无交强险标志的;

(四)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五)一方逃逸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车辆无号牌的;

(二)驾驶人无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的。

第六条 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

第七条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第八条 双方车辆均在本市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当事人应相互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赔偿责任,并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各执一份。

第九条 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双方当事人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无责方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也应向其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第十条 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为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向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查勘报告、估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资料。

(一)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保险公司依据查勘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估损单,在交强险限额内,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

(二)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的,受理方保险公司应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2000元以内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过2000元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

第十一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的,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对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

第十二条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地点;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第十三条 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第十四条 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中关于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规定同时予以废止。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相关知识问答(一)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

日期:2007-06-18

一、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现场?

《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现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

二、当事人应如何自行撤离现场,协商解决交通事故?

发生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以下步骤撤离现场、协商解决:

(一)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相互记录车辆号牌并交换联系方式(例如交换名片、互相拨打移动电话),约定撤离现场后停车等候的地点。

(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设置警告标志。

(三)相互查验驾驶证(双方要主动出示驾驶证,相互查验驾驶证照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事故责任。

(四)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索取报案号(保险公司的报案服务电话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各执一份,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三、机动车撤离现场后应将车辆停在什么地点?

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务区、应急车道内;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应急车道内或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四、事故车辆在移动过程中,其他车辆怎么办?

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五、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保护现场,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车辆无号牌的。

(二)驾驶人无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的。

六、机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怎么办?

机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后,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一)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

(二)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坏的,驾驶人标划现场后,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七、哪些交通事故应标划现场后,立即撤离现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无交强险标志的;

(四)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五)一方逃逸的。

八、驾驶人应随车携带哪些物品?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驾驶人员最好在车内携带《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石笔或粉笔、签字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用石笔或粉笔来标划、固定停车位置,填写《协议书》自行解决交通事故。

九、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如何标划停车位置?

对需要标划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固定机动车停车位置时,可用石笔或粉笔在车辆的每个车轮外延中心垂直于地面上标划“Т”型线。如果是多车轮的车辆,只需标划前后四个车轮即可。

(图1)

(图2)

1、标划车辆停车位置

2、车辆移动后地面的标划痕迹

十、在撤离现场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逃逸,另一方当事人怎么办?

另一方当事人应记清逃逸方的车型、车号、逃逸驾驶人特征等基本情况,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立即拨打“122”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到现场进行处理。

根据《办法》规定,逃逸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

对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

十一、当事人如何自行确定事故责任?

《办法》第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负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十二、《办法》第七条中所列8类事故情形都包括哪些具体情形?

《办法》第七条中所列8类事故中共涉及到43种情形,分别是: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以下26种情形:

1.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5.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6.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4.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5.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6.进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8.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2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24.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25.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6.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逃逸的;

2.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3.载物超宽的部分刮撞其他车辆的;

4.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5.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三、当事人应当如何填写《协议书》?

(一)填写《协议书》,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各执一份。

(二)事故时间一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三)事故地点一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四)姓名一栏,填写各方当事人姓名,填写前须核对各方驾驶证或身份证。

(五)车辆牌号一栏,如实填写,如黑色牌照的号牌,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六)保险公司简称一栏,填写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简称(在协议书的背面)。

(七)电话一栏,须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八)保险公司报案号一栏,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会反馈一个报案号,将此报案号填写在本栏中。

(九)事故情形一栏,对应事故情形在相应的“□”内划“√”,对第8项和第9项需简要描述事故情形。

(十)伤情及物损情况一栏,填写受伤人员的伤情及车辆和其他财产损失。

(十一)当事人责任一栏,对应当事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在相应的“□”内划“√”,填写完毕后,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

(十二)赔偿情况一栏,对于当事人自愿放弃保险索赔的,可以根据事故双方的协议内容填写,并签名确认。

十四、如何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一)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事故当事人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 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双方同等责任

1.双方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

2.受理方保险公司应无条件为事故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向事故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的查勘报告、估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资料。

3.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可以根据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估损单,通过交强险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4.事故车辆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的,受理方保险公司应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2000元以内部分,由各自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过2000元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十五、办理保险理赔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一)事故双方当事人驾驶证及有效身份证明(如是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如相关索赔单证上已加盖公章,也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事故车辆行驶证;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四)事故车辆保单;

(五)索赔申请书;

(六)事故车辆的损失照片;

(七)事故车辆定损单;

(八)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和修理明细清单。

手续齐全后,保险公司会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领取赔款时,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索赔或单位办理索赔时,直接向承保公司咨询。

十六、办理保险理赔时需注意哪些事项?

(一)及时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确定事故责任后,应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协议书》。涉及人身轻微伤和非车辆损失的,双方当事人应第一时间咨询各自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二)准备齐全的理赔材料

根据保险理赔规定,在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时,应按要求提供齐全的理赔材料,使事故当事人及时顺利获得保险赔款。

十七、当事人如何对损失赔款自行协商解决?

自行协商解决是指当事双方自愿放弃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就损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场赔付现金当场结案。当事双方可填写《协议书》记录协议内容及赔偿履行情况,并作为证据留存。

十八、无责方当事人不要求赔偿的,如何处理?

对于无责方当事人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的,为了保证全责方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无责方也需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协议书》。

十九、当事双方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如何处理?

当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协议书》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发生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的事故,当事人不自行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如何处理?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地点;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并对驾驶人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二十一、对发生事故后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如何对其进行处罚?

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二十二、在哪里获取《协议书》?

《协议书》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负责监制,免费发放给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各对外办公窗口和各财产保险公司营业网点领取,也可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官方网站自行下载。

北京交管局网站:www.daodoc.com

北京保监局网站:www.daodoc.com/beijing

二十三、《办法》实施后保险理赔有何变化?

(一)简化理赔手续

双方同等责任的情况,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为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向当事人出具所需的理赔材料。对于理赔中产生的问题,由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协商解决,减少事故当事人往返奔波于两家保险公司。

(二)提高理赔效率

双方同等责任的情况,由受理方的保险公司对双方事故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准备理赔材料,另一方保险公司无条件接受,不再重复定损,有效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

(三)缩短理赔时间

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情况,充分利用北京交强险信息平台,完善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对于交强险条例规定的无责赔付400元,由保险公司内部进行结算,无责方被保险人只需提供必要的材料,缩短了无责方被保险人的理赔时间。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相关知识问答(二)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

日期:2007-06-18

1.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均不知道事故发生地的名称怎么办?

答:当事人可以采取多种方法获取地点信息,如询问过路人、选取周围指路标志或公里桩,如果还是无法确定,可拨打“122”咨询,然后记录事故地点。

2.外埠司机在北京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也是外地牌照,保险公司在外地,此类情况适用该《办法》吗?如何处理?

答:按照《办法》规定,对在外埠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应当先标划现场然后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外埠司机驾驶的车辆如果在北京投保交强险,并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的,应按照《办法》的规定撤离事故现场自行协商解决,并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3.获取《协议书》的渠道除了网上下载还有其他渠道吗?如果司机没有携带《协议书》出事故后,如何处理?

答:机动车驾驶人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各对外办公窗口和各财产保险公司营业网点领取。

如果双方都未带《协议书》,可以按照协议书的内容要求记录事故事实、事故责任和协议内容,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4.一方肇事逃逸,另一方如何先向自家保险公司理赔?

答:根据《办法》规定,逃逸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对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

5.自行填写《协议书》时,如果当事人为外籍人士,不会书写汉字该如何处理?

答: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可由会填写一方代为填写或聘请翻译帮助填写。

6.轻微伤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名词,百姓如何界定?

答:轻微伤是指身体受到轻微磕碰或表皮擦伤。

7.如果事故中有些伤员表面上是轻微伤,但事故处理后伤情加重了甚至致命时,如何处理?之前的《协议书》是否还有效?

答:对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伤情加重的,应由民警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理,并将之前所填写《协议书》作为基本证据,进一步调查处理。

8.多人多车发生事故《协议书》如何填写?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

答:根据事故的不同情形,分别确认各方的责任,参照两方的事故填写协议书,可以多填写几份协议书,并共同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例如,三车追尾事故。第一种情况是最后一辆车撞第二辆车后,第二辆车又撞第一辆车,那么最后一辆车应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第二种情况是第二辆车撞第一辆车后,第三辆车又撞第二辆车,这种情况应按两起事故分别处理,即第二辆车与第一辆车发生事故为第一起,由第二辆车负全部责任;第三辆车撞第二辆车为第二起事故,由第三辆车负全部责任。

9.除了客车、货车以外,何种车适用本办法?如摩托车、农用机械车?

答: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然也包括摩托车、农用机械车。

10.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后,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一方将《协议书》丢失,如何理赔?

答:双方再填写一份协议书即可。

11.夜间发生事故或向保险公司致电未接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如何处理?

答: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均提供24小时服务。

12.发生事故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带粉笔,无法划定事故现场,是否就不能自行撤离,需等交警来处理?

答:首先希望大家能够在车内携带《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石笔或粉笔、签字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用石笔或粉笔来标划、固定停车位置。

从7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均免费发放用于标划现场的石笔,车辆所有人可在投保时从保险公司领取并随车携带。发生事故后,确实没有石笔或其他可以标划现场的工具,可利用带有颜色或坚硬物品在路面上标划的其他工具,如改锥、石子等进行标划,还可用手机拍照、文字记录的方式固定证据后撤离现场,等候民警处理。

13.发生事故一方为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是否使用该办法,如果不适用如何处理?

答:如果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发生事故后,可在留下姓名、车号、联系方式后先行离开,待执行完任务后再解决赔偿事宜。如果不是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则按照《办法》规定处理。

14.同等责任时,当事人双方可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但双方都要求去自家保险公司定损时如何处理?

答:同等责任时当事人双方可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是此次保险公司为方便当事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模式,双方当事人对此应本着互信友好、就近选择的原则进行协商。

15.事故发生后,各自都有理,特别是同等责任时,双方争执不下,该办法还能否适用?

答:对此类情况,可先由当事人标划现场后自行撤离现场报警,等候民警处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相关问题详解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

日期:2007-06-27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北京市保监局共同推出的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简称《办法》)在7月1日即将实施。《办法》出台后就引起了全市各媒体的密切关注和广大出行百姓的广泛认同。随着北京车辆保有量的不断提升,车路矛盾交通压力逐渐增大,道路上发生轻微刮蹭事故的几率也大大增加,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快事故现场的清理速度,最大限度减少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提高道路交通的运行效率,使交通参与者共享有序、安全、通畅的交通环境;另外,《办法》将进一步简化保险理赔手续,缩短保险理赔时间,更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充分享受“快速理赔”带来的便捷,更加方便地获得损害赔偿。因此,很多司机朋友对于《办法》的实施更表示出了急切的期待,在全社会上形成了人人关注《办法》,人人谈论《办法》的热烈氛围。在《办法》出台到实施的这一段时间里,我们也接到了很多群众的问询,都是关于《办法》实施中的一些细节问题。为此,在《办法》实施之际,新闻媒体就《办法》中百姓所关注的问题专程再次采访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和北京市保监局的相关负责同志,下面他们将对《办法》实施中所涉及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详尽解答。

1.外埠司机在北京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也是外地牌照,保险公司在外地,此类情况适用该《办法》吗?如何处理?

答:按照《办法》规定,对在外埠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标划现场然后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外埠司机驾驶的车辆如果在北京投保交强险,并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的,应按照《办法》的规定撤离事故现场自行协商解决,并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2.获取《协议书》的渠道除了网上下载还有其他渠道吗?如果司机没有携带《协议书》出事故后,如何处理?

答:机动车驾驶人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各对外办公窗口和各财产保险公司营业网点领取。

如果双方都未带《协议书》,可以按照协议书的内容要求记录事故事实、事故责任和协议内容,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3.一方肇事逃逸,另一方如何先向自家保险公司理赔?

答:根据《办法》规定,逃逸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车辆投保商业车损险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

4.多人多车发生事故《协议书》如何填写?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

答:根据事故的不同情形,分别确认各方的责任,参照两方的事故填写协议书,可以多填写几份协议书,并共同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例如,三车追尾事故。第一种情况是最后一辆车撞第二辆车后,第二辆车又撞第一辆车,那么最后一辆车应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第二种情况是第二辆车撞第一辆车后,第三辆车又撞第二辆车,这种情况应按两起事故分别处理,即第二辆车与第一辆车发生事故为第一起,由第二辆车负全部责任;第三辆车撞第二辆车为第二起事故,由第三辆车负全部责任。

5.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后,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一方将《协议书》丢失,如何理赔?

答:双方再填写一份协议书即可。

6.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均不知道事故发生地的名称怎么办?

答:当事人可以采取多种方法获取地点信息,如询问过路人、选取周围指路标志或公里桩,如果还是无法确定,可拨打“122”咨询,然后记录事故地点。

7.夜间发生事故或向保险公司致电未接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如何处理?

答: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均提供24小时服务。

8.发生事故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带粉笔,无法划定事故现场,是否就不能自行撤离,需等交警来处理?

答:首先希望大家能够在车内携带《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石笔或粉笔、签字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用石笔或粉笔来标划、固定停车位置。

从7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均免费发放用于标划现场的石笔,车辆所有人可在投保时从保险公司领取并随车携带。发生事故后,确实没有石笔或其他可以标划现场的工具,可利用带有颜色或坚硬物品在路面上标划的其他工具,如改锥、石子等进行标划,还可用手机拍照、文字记录的方式固定证据后撤离现场,等候民警处理。

9.同等责任时,当事人双方可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但双方都要求去自家保险公司定损时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就事故负同等责任时,双方可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双方当事人对此应本着互信友好、就近选择的原则进行协商。

10.事故发生后,各自都有理,特别是同等责任时,双方争执不下,该办法还能否适用?

答:对此类情况,可先由当事人标划现场后自行撤离现场报警,等候民警处理。

11.当事双方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如何处理?

当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协议书》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2.当事人如何对损失赔款自行协商解决?

自行协商解决是指当事双方自愿放弃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就损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场赔付现金当场结案。当事双方可填写《协议书》记录协议内容及赔偿履行情况,并作为证据留存。

13.发生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的事故,当事人不自行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如何处理?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地点;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并对驾驶人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12篇: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2007年06月14日 15时24分 232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公安安全

“交通事故”

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交管局通告[2007]68号

第一条 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依照本办法自行协商解决。

第三条 发生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

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标划现场,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无交强险标志的;

(四)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五)一方逃逸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车辆无号牌的;

(二)驾驶人无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的。

第六条 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

第七条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第八条 双方车辆均在本市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当事人应相互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赔偿责任,并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各执一份。

第九条 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双方当事人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无责方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也应向其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第十条 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为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向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查勘报告、估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资料。

(一)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保险公司依据查勘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估损单,在交强险限额内,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

(二)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的,受理方保险公司应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2000元以内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过2000元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

第十一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的,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对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

第十二条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地点;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第十三条 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第十四条 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中关于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规定同时予以废止。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第13篇: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

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通行效率,根据《山东省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鲁公通〔2013〕35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单车车物损失约在5000元以下)且车辆可以移动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 当事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不再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一)拨打122电话报警(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各方车号,报案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对现场拍照(三张照片:前方、后方、接触部位,照片中号牌清晰),拍摄事故现场周围参照物。因条件限制无法拍照的,撤离现场后可以文字记录方式记载事故情况。

(三)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互验并可互拍驾驶证、行驶证及参保情况,互留联系方式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四)协商或约定在2个工作日内共同到就近的快处快赔拆检定损中心、快处快赔服务点办理理赔手续,或按照保险公司指定方式进行后续处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规定区域”是指:凤凰路(含)以西,西绕城高速以东,二环南路(含)以北,二环北路(含)以南的区域。

本办法所称“规定时段”是指:高架路7:00—19:00;其他道路:7:00—9:00, 17:00—19:00。

第五条 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以外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山东省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及时将车辆撤离现场,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自行协商或报警。

第六条 撤离现场后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应当共同约定时间到就近的“快处快赔拆检定损中心”,由值班交通警察根据现场照片、现场监控资料、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进行责任认定,并由相应保险公司理赔定损人员核定损失、办理理赔。

第七条 当事人未按规定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其撤离,并依法处理;当事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第八条 当事人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依法立案处理。

第九条 因一方当事人逃逸或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受害方的车物损失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办理代位求偿手续,并依法追偿。

第十条 对实施骗赔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应当依法处理,记入保险行业不诚信客户黑名单,并对骗赔案件进行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当事人按规定撤除现场后,保险公司不积极履行赔付责任的,当事人可向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举报(电话:0531-87905920),并向社会进行曝光。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济公通[2008]2号)同时废止。

第14篇: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相关知识点

(一)

1.涉及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物损事故不适用“快处易赔”开展事故快处。(正确)

2目前“快处易赔”只能适用两辆机动车的物损交通事故,单车或三车及以上事故只能采取线下快处或开具事故认定书等方式处置。 (正确)

3目前“快处易赔”不能适用外省市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 。(正确)

4符合“快处易赔”适用条件且尚未撤离现场的,事故当事人应当使用“快处易赔”完成姓名、电话采集、责任确定、保险报案等流程。(错误)

5符合快处、快撤条件且尚未撤离现场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快处易赔”或手机照相功能等拍摄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并尽快撤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正确)

6“快处易赔”能够支持事后相册照片上传功能 。(错误)

7使用“快处易赔”只要拍摄三张照片(包括全景照、损坏部位照片)即可撤离现场。 (错误)

8使用“快处易赔”应当至少拍摄五张照片(包括全景照、双方车牌号牌照片、双方损坏部位照片)并点击完成后,按提示撤离现场。(正确)

9目前“快处易赔”微信版可以通过在手写签名的方式确认事故责任信息。 (错误)

10目前“快处易赔”微信版可以通过将各方当事人手机收到的相关验证码共同输入“快处易赔”的方式,确认事故责任等信息。 (正确)

11符合快处、快撤条件的交通事故,可以在未固定现场证据的情况下(即未在现场使用“快处易赔”或手机拍照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撤离现场。(错误)

12使用“快处易赔”完成事故处理的当事人,有责方当事人现场可向保险公司报案取得报案号,并由保险公司引导办理后续保险理赔事宜。(正确)

13当事人使用“快处易赔”申请交警远程定责指导但超时响应或定责失败了,就只能采取填写纸质协议书至“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登记定损方式处理。(错误)

14“快处易赔”需要当事人手工输入车牌号码、保单信息。 (错误)

15“快处易赔”具有车牌号码自动识别功能,拍摄车牌照片后,可以自动录入车牌号码、保单等信息。(正确)

16符合快处、快撤条件,事故当事人未撤离现场并拨打“110”的,事发地交通指挥台或执勤民警可以通过电话引导当事人使用“快处易赔”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后,提示尽快撤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自行处理或等候民警到场处理。 (正确) 17存在人员伤亡、无牌(含临牌)或无证或无本市保单、涉酒涉毒、车辆无法移动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处易赔”。 (正确)

18需要民警现场开具事故认定书的,民警除开具事故认定书外,还将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正确)

19涉及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物损事故可以适用“快处易赔”开展事故快处。 (错误)

20目前三车事故可以适用“快处易赔”。 (错误)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跨速处理实施办法》相关知识点

(二)

1.★符合快处、快撤条件且尚未撤离现场的,当事人应当在现场填写协议书完毕后再撤离现场。答案错误

2.★“快处易赔”不支持相册照片事后上传功能,使用“快处易赔”拍摄的照片将即拍即传。答案正确

3.★远程定责指导中的申请受理响应和定责指导两个环节没有时间限制,当事人应当耐心等待。答案错误

4.★涉及持外省市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符合快处、快撤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在现场通过手机拍照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后,立即撤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并采取填写纸质协议书传统快处模式处理。答案正确

5.★《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规定当事人采取线下快处时必须要通过拍照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答案正确

6.★若当事人采取线下快处时未通过拍照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如照片、视频等)并已经撤离现场,事后又请求交警处理的,则要至事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答案正确

7.★《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规定,符合快处、快撤条件的当事人通过拍照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并填写协议书后,物损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也无需在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警务室换取事故认定书。答案正确

8.★现场采取线下快处的交通事故(含道路外交通事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在本市境内发生;二是仅造成财产损失;三是碰撞各方为均已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含摩托车)。 答案正确

9.★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交通事故不适用《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答案正确

10.★涉及无机动车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以适用《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进行自行协商处理。答案错误

11.★涉及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交通事故不适用《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等方式固定事故相关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答案正确

12.★涉及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事故,也可以适用《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自行协商处理。答案错误

13.★涉及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交通事故,不适用《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答案正确

14.★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答案正确

15.★“快处易赔”目前可以通过登录微信平台关注“快处易赔”公众号。答案正确

16.★事故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使用“快处易赔”主要操作流程有:一是事故任一方当事人使用“快处易赔”拍摄、上传符合要求的事故现场影像后,各方当事人将车辆迅速撤离事故现场;二是事故各方当事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或场所,通过“快处易赔”上传事故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三是事故当事人通过“快处易赔”根据实际过错确定事故责任,经验证码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版协议书。答案正确

17.★当事人使用“快处易赔”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可以通过“快处易赔”申请交警远程定责指导。答案正确

18.★事故当事人不认可“快处易赔”收到的交通警察远程定责意见的,可以再次申请交警远程定责指导。答案错误

19.★事故当事人不认可“快处易赔”收到的交通警察远程定责意见的,可以立即报警,并等候交通警察电话或赴现场进行处置,也可以继续自行协商处理。答案正确

20.★当事人通过线下快处,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只能报警等候交警处置。答案正确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相关知识点

(三)

1.★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有争议(即无法明确谁变道、谁违反信号灯等),则只能报警等候交警处置。正确

2.★交通事故现场采取线上快处的当事人,可以分别至就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或保险公司及其指定地点办理定损、理赔事宜。正确

3.★交通事故现场采取线下快处后,当事人也可以分别至就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定损、理赔事宜。错误

4.★交通事故现场通过线下快处的,当事人及车辆应共同至同一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备案、核定财产损失、办理保险理赔。正确 5.★现场采用线上方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并办理保险理赔的,保险公司提供快速理赔服务,减少理赔环节、缩短理赔期限。正确

6.★现场采用线下方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共同至同一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理赔的,保险公司提供快速理赔服务,减少理赔环节、缩短理赔期限。正确

7.★对事实清晰、责任明确,且索赔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车险理赔,保险公司应合并索赔单证,可以将索赔申请、委托授权、查勘记录、损失确认、索赔告知等内容整合,推行“多合一”单证。正确

8.★现场采取线上快处的,因驾驶证、现场照片等信息均已通过“快处易赔”做好上传,电子版协议书也已自动生成,所以在办理保险理赔时,只需要提供行驶证、银行卡、保险凭证等理赔材料。正确

9.★现场采取线下快处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或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的,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事故现场有效证据、驾驶证、行驶证、有效身份证明、保险凭证、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等理赔材料。正确

10.★保险公司可依据事故现场有效证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记载的事实和保险合同,对受损车辆进行查勘和定损,根据保险合同在赔偿责任限额内与当事人具体协商。正确

11.★互为有责的事故,事故各方损失均在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的,保险公司按“互碰自赔”的方式进行处理。正确

12.★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交通事故,其超出部分,当事人投保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中载明的当事人过错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保险条款规定的比例承担赔偿;当事人没有投保商业保险或财产损失超过商业保险责任限额的,可协商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正确

13.★对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在全责方授权的前提下,无责方可以直接向全责方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正确

14.★无责方保险公司已经向被保险人赔付的,无责方保险公司可以按照代位求偿机制向全责方保险公司追偿。正确

15.★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机动车发生物损交通事故,车辆能够安全移动并符合自撤现场规定的,当事人坚持不撤离现场的,执勤民警将责令其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处罚。如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正确 16.★一方当事人故意不处理或拖延处理赔偿事宜的,事故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

17.★没有投保商业保险且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或者财产损失超过商业保险责任限额的,当事人可协商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正确

18.★采取自行协商的交通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造成受损方无法获得赔偿的,可至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正确

19.★采取自行协商的交通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造成受损方无法获得赔偿的,可至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正确

20.★发现有故意肇事或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错误

21.★事故现场线上快处指:使用“快处易赔”固定、上传事故现场照片证据、采集人员、车辆等信息,并在线完成事故责任确定的模式。正确

22.★事故现场线下快处指:现场未使用“快处易赔”,而是采取传统的拍照、手工填写《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确定责任的模式。正确

23.★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造成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不用报警。错误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相关知识点

(四) 1.★存在以下哪种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报警() A持外省市投保的交强险 B有人员伤亡 C持有效驾驶证

D对事实、成因或赔偿无争议 答案B

2.★存在以下哪种情形的,不适用“快处易赔”() A两车事故

B持本市投保的交强险 C涉酒涉毒 D无人员伤亡 答案C

3.★使用“快处易赔”拍摄照片至少几张() A五张 B六张 C三张 D四张 答案A

4.★以下哪张照片不是“快处易赔”必须拍摄的() A全景照 B人员照 C车牌照片

D损坏部位照片 答案B

5.★“快处易赔”无需人工输入的是() A事故情形 B驾驶员姓名 C手机号码 D车牌号码 答案D

6.★“快处易赔”必须由人工输入的是() A驾驶员姓名 B交强险保单号 C事故地点 D车牌号码 答案A

7.★“快处易赔”如何采集驾驶证信息() A可以输入驾驶证号码 B可以输入驾驶证档案编号 C可以输入驾驶证核发机关 D可以拍摄驾驶证照片 答案D

8.★哪种事故责任类型不能通过“快处易赔”选择() A全部责任 B无责任 C主要责任 D同等责任 答案C

9.★使用“快处易赔”时,在哪个环节将收到短信() A事故现场拍照时

B输入驾驶员姓名和手机时 C选择事故情形时 D选择责任无争议时 答案D

10.★哪种情形下,事故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拍摄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后,可以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民警处理() A人员伤亡

B无号牌、无保险或检验合格标志 C无有效驾驶证 D酒驾、毒驾 答案B

11.★哪种情形下,事故当事人保护现场并等候民警到场处置() A酒驾、毒驾

B对事实、成因或赔偿有争议 C涉及运载危险物品 D单车事故 答案A

12.★目前“快处易赔”可以适用几辆机动车的物损交通事故() A一辆 B两辆 C三辆 D四辆 答案B

13.★目前如何进入“快处易赔”开展后续拍摄照片、采集信息、确定责任等() A登录微信并关注公众号“快处易赔” B搜索手机APP下载“快处易赔” C登陆“快处易赔”网站进入

D需注册“快处易赔”账号后进入 答案A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相关知识点

(五) 1.★以下哪类信息不显示在协议书中(

A驾驶员姓名

B事故责任

C家庭地址

D手机号码

答案 C

2.★以下哪类信息显示在协议书中(

A性别

B损失金额

C商业险保单号

D车牌号码

答案 D

3.★当事人使用“快处易赔”申请交警远程定责指导超时响应后,哪种行为不被允许(

A可以再次申请交警远程定责指导

B可以拨打“110”

C可以继续自行协商

D可以要求交警到场处置

答案 A 4.★以下哪个步骤目前无法通过“快处易赔”完成( )

A保险报案

B拍照挪车

C线上定损

D协商定责

答案 C

5.★“快处易赔”生成电子协议书后,协议书无法完全显示哪种信息(

A交强险保单号

B驾驶员姓名

C手机号码

D车牌号码

答案 A 6.★存在以下哪个情形,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报警( )

A有人员伤亡

B临时号牌车辆

C持外省市投保的交强险

D对事实、成因或赔偿无争议

答案 A

7.★以下哪个情形,不适用“快处易赔”(

A无人员伤亡

B持本市保单

C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D车辆无法移动

答案 D

8.★以下哪个步骤目前可以通过“快处易赔”完成(

A线上定损

B赔付损失

C拍照挪车

D购买保险

答案 C 9.★以下个照片是“快处易赔”必须拍摄的( )

A行驶证照片

B损坏部位照片

C车内照片

D人员照

答案 B

10.★“快处易赔”需要人工输入的有(

A事故情形

B家庭地址

C事故GPS定位信息

D车牌号码

答案 A

11.★“快处易赔”无需人工输入的是(

A驾驶员姓名

B事故情形

C手机号码

D车牌号码

答案 D

12.★使用“快处易赔”时,在哪个环节将收到短信(

A输入驾驶员姓名和手机时

B选择认可交警远程定责指导意见时

C选择责任有争议时

D选择事故情形时

答案 B

13.★哪种情形下,事故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拍摄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后,可以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民警处理(

A对事实、成因或赔偿有争议

B有人员伤亡

C无有效驾驶证

D酒驾、毒驾

答案 A

14.★哪种情形下,事故当事人需要保护现场并等候民警到场处置(

A单车事故

B无人员伤亡

C对事实、成因或赔偿有争议

D酒驾、毒驾

答案 D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相关知识点

(六)

1.★目前“快处易赔”可以适用几辆机动车的物损交通事故() A一辆 B两辆 C三辆 D四辆 答案B

2.★目前如何进入“快处易赔”开展后续拍摄照片、采集信息、确定责任等() A登录微信并关注公众号“快处易赔” B搜索手机APP下载“快处易赔” C登陆“快处易赔”网站进入 D需注册“快处易赔”账号后进入 答案A

3.★以下哪类信息不显示在协议书中() A驾驶员姓名 B事故责任 C家庭地址 D手机号码 答案C

4.★以下哪类信息显示在协议书中() A性别 B损失金额 C商业险保单号 D车牌号码 答案D

5.★当事人使用“快处易赔”申请交警远程定责指导超时响应后,哪种行为不被允许() A可以再次申请交警远程定责指导 B可以拨打“110” C可以继续自行协商 D可以要求交警到场处置 答案A

6.★以下哪个步骤目前无法通过“快处易赔”完成() A保险报案 B拍照挪车 C线上定损 D协商定责 答案C

7.★“快处易赔”生成电子协议书后,协议书无法完全显示哪种信息() A交强险保单号 B驾驶员姓名 C手机号码 D车牌号码 答案A

8.★存在以下哪个情形,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报警() A有人员伤亡 B临时号牌车辆

C持外省市投保的交强险 D对事实、成因或赔偿无争议 答案A

9.★以下哪个情形,不适用“快处易赔”() A无人员伤亡 B持本市保单

C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D车辆无法移动 答案D

10.★以下哪个步骤目前可以通过“快处易赔”完成() A线上定损 B赔付损失 C拍照挪车 D购买保险 答案C

11.★以下个照片是“快处易赔”必须拍摄的() A行驶证照片 B损坏部位照片 C车内照片 D人员照 答案B

12.★“快处易赔”需要人工输入的有() A事故情形 B家庭地址

C事故GPS定位信息 D车牌号码 答案A

13.★“快处易赔”无需人工输入的是() A驾驶员姓名 B事故情形 C手机号码 D车牌号码 答案D

14.★使用“快处易赔”时,在哪个环节将收到短信() A输入驾驶员姓名和手机时

B选择认可交警远程定责指导意见时 C选择责任有争议时 D选择事故情形时 答案B

15.★哪种情形下,事故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拍摄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后,可以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民警处理() A对事实、成因或赔偿有争议 B有人员伤亡 C无有效驾驶证 D酒驾、毒驾 答案A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相关知识点

(七)

1.★哪种情形下,事故当事人需要保护现场并等候民警到场处置(

) A单车事故 B无人员伤亡

C对事实、成因或赔偿有争议 D酒驾、毒驾 答案 D

2.★两车事故中,甲方驾驶员在使用“快处易赔”拍照、采集信息时,为避免争议,乙方驾驶员可以登陆微信关注“快处易赔”公众号并扫描甲方驾驶员正在使用“快处易赔”二维码,实时知晓“快处易赔”处理进度。那么,甲方驾驶员在操作“快处易赔”时哪个环节不会生成二维码供乙方驾驶员扫描(

) A在使用“快处易赔”拍摄现场照片时

B使用“快处易赔”完成现场照片拍摄并点击挪车后 C在使用“快处易赔”采集驾驶员姓名、驾驶证照片时 D在使用“快处易赔”开展协商定责阶段 答案 A

3.★以下哪种方式,在目前是无法进入“快处易赔”的(

) A扫描“快处易赔”二维码

B通过朋友推荐的“快处易赔”微信名片并关注 C登录微信并关注公众号“快处易赔” D需注册“快处易赔”账号后进入 答案 D 4.★在事故现场可以采取(

)和线下快处两种快处模式 A线上快处即“快处易赔” B开具事故认定书 C填写协议书 D报警 答案 A

5.★适用的交通事故(含道路外交通事故)需同时满足一是在本市境内发生;(

)三是碰撞各方为均已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含摩托车) A仅造成财产损失 B有人员伤亡 C无有效驾驶证 D饮酒驾驶 答案 A

6.★事故现场采取线上快处的,向保险公司报案后怎样进行理赔(

) A必须同时至同一家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定损、理赔事宜

B可以分别至就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或保险公司及其指定地点办理定损、理赔事宜

C应当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后办理定损、理赔事宜

D只能共同至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换取事故认定书后办理定损、理赔事宜 答案 B

7.★事故现场采取线下快处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后怎么办理定损、理赔事宜(

) A可以分别至就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或保险公司及其指定地点办理定损、理赔事宜

B只能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后办理定损、理赔事宜

C事故当事人及车辆应共同至同一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备案、核定财产损失、办理保险理赔 D必须通过诉讼解决 答案 C

8.★符合“现场采用线上方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并办理保险理赔的”或“现场采用线下方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

)个工作日内共同至同一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理赔的”两种情形的,保险公司提供快速理赔服务,减少理赔环节、缩短理赔期限 A3 B2 C1 D4

答案 B

9.★在事故现场采用线下方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办理定损、理赔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据的,且事故任何一方财产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怎么处理(

) A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至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B应当至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换取事故认定书 C只能私了

D必须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答案 A

10.★采取交通事故现场快处的一方当事人故意不处理或拖延处理赔偿事宜怎么办(

) A只能自认倒霉

B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C只能继续等待其配合

D必须至事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答案 B

11.★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没有投保商业保险或财产损失超过商业保险责任限额的,为解决赔偿问题,除了协商处理外,还可以采取哪种处理方式(

) A只能自认倒霉

B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采取非法方式讨要欠款

D必须至事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答案 B

12.★现场采取线下快处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服务中心”或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的,应向保险公司提供(

)、驾驶证、行驶证、有效身份证明、保险凭证、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等理赔材料 A事故现场有效证据 B机动车合格证书 C检验合格标志 D身体健康证明 答案 A

第15篇: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不涉及人员伤亡、各方机动车财产损失均在2000元以内,且各方机动车均在市内投保交强险的交通事故允许自行协商处理。据市交巡警察支队相关人士介绍,发生符合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后,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并填好事故现场《协议书》或文字记录材料及相关证据,在24小时内到“处理中心”办理理赔手续。如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责任有异议的,应当立即报警,由执勤交警到达现场按简易程序进行快速处理,再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约定同一时间到“处理中心”办理理赔手续。当事人对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失核定有异议,经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处理中心”申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定损。

该相关人士提醒说,对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须立即撤离现场。对于拒不撤离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强制撤离,并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200元罚款。同时,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快速理赔”流程

1.机动车发生2000元以下的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需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2.在确保安全原则下,当事人要对现场进行自助拍照或者摄像、标划停车位置,并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对确实无法进行现场拍照的情况,撤离现场后,必须在安全地方等待承保公司查勘。

3.相互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按照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办法中的规定自行确定事故责任。

4.各方当事人均应立即向各自机动车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获得报案号,听从保险公司的派遣,并填写《机动车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一式两份,确认后签字各持一份。

5.无《协议书》的,当事人应以文字形式如实记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事故责任等内容,共同签字。

6.需要标划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固定机动车停车位置时,可用石笔或粉笔在车辆的每个车轮外延中心垂直于地面上标划T形线,如果是多轮的车辆,只需标划前后4个车轮即可。

7.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并在撤离事故现场后,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当事人应当凭《协议书》及相关证据,在协商撤离现场后24小时内到各自承保的保险公司办理定损索赔手续。手续齐全后,保险公司理赔快速处理窗口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结完理赔事项。

特别提示:对于事故中受损车辆,必须经《细则》规定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确认损失后,进行修理,未经保险公司定损而自行修理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办理保险理赔需带哪些材料

1.事故双方当事人的驾驶证及有效身份证明;

2.事故车辆行驶证;

3.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

4.事故车辆保险单或保险卡。

六种情形应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机动车交强险标志;

2.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或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证车型不符的车辆;

3.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嫌疑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性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等固定物体的;

6.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承担全部责任

1.追尾的 2.逆行的 3.倒车的 4.溜车的 5.开关车门的 6.违法交通信号灯的 7.未按规定让行的 8.机动车因装载的货物遗撒、飘散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 9.其他单方过错行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特别提示: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双方当事人到全责方保险公司理赔;各方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的,各方的承保公司、当事人要共同参与查勘,保险公司各自拆检定损各自的承保车辆,并向当事人出具车辆查勘拆检报告、估损单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资料清单。

第16篇:交通事故机动车赔偿协议书

交通事故机动车赔偿协议书

甲方:男汉族住址:身份证号: 乙方:女汉族住址:身份证号:

XXXX年XX月XX日晚上XX时许,甲方因驾驶“XX牌”鲁XXXX车辆由南往北行驶至XX区XX路段与其乙方新购“XX牌”车辆发生相撞,造成乙方车辆前后部位严重受损。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承诺

甲方自愿分三次赔偿给乙方车辆损失价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机动车辆赔偿款支付时间: 第一次 赔偿款为现金人民币元(大写:);支付时间为:签订本协议书后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第二次 赔偿款为现金人民币元(大写:);支付时间为:待乙方车辆从交警部门停车场拖出放置汽车4S店维修后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第三次 赔偿款为现金人民币元(大写:); 支付时间为:待乙方车辆从4S店维修完毕后过户于甲方时,双方到达车管所后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第二条 乙方承诺

乙方自愿接受本协议“第一条”所列车辆赔偿金额并承诺:自甲方支付第一次车辆赔偿款后,同意甲方所提出要求:“向交警事故处理部门做4月12日晚事故发生经过的口供时给予配合;

自甲方支付予乙方本协议“第一条”所列3次赔偿款后,乙方“福特牌”事故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将有关本车辆的原始票据及资料

全部交付予甲方,义务配合甲方做好该事故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完毕,便已与甲方完全了结本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结清了因本次事故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第三条 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履行以上赔偿责任承诺,为维护乙方自身权益,乙方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追要此赔偿款;

第四条 赔偿责任说明

本协议中“第一条”所涉及到的车辆赔偿价款金额的支付履行不受交警部门对甲方最终的事故责任认定及甲方车辆所属保险公司的责任免赔的约束。当乙方在交警事故处理部门应甲方要求给予口供配合后,但最终交警部门对甲方认定仍为弃车逃逸等责任从而影响甲方的机动车辆所在保险公司对所有事故车辆的责任免赔情况,甲方承诺本协议“第一条”车辆赔付条款依然有效,甲方无条件照常履行;

第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签约时间:年月日

第17篇: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甲方:、男、汉族、住址:、身份证号码:

乙方:、男、汉族、住址:、身份证号码:

2011年 月 日 时 分,甲方 驾驶的 与乙方 驾驶的 在 路段发生相撞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 受伤,车辆损害。经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大队第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 责任。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元(包括已经支付的 元)。

二、乙方自愿接受第一条所列赔偿费用并承诺:自甲方支付了上述一次性终结赔偿费用后,便已与甲方完全了结本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结清了因本次事故产生的所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 元。

四、乙方承诺:从协议之日起不得再与甲发生任何纠缠,不再就本次事故责任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费用或因此提起调解、诉讼或为其他有损甲方形象及声誉的言论、行为。

五、双方签订本协议后,若乙方后续治疗或伤病复发产生治疗费,乙方承诺不再要求甲方承担,甲方支付的第二条项下费用已包含了该笔费用。

六、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签约时间:年月日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第18篇:交通事故机动车赔偿协议书

交通事故机动车赔偿协议书

甲方: 男 汉族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女 汉族 住址: 身份证号:

XXXX年XX月XX日晚上XX时许,甲方因驾驶“XX牌”鲁XXXX车辆由南往北行驶至XX区XX路段与其乙方新购“XX牌”车辆发生相撞,造成乙方车辆前后部位严重受损。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承诺

甲方自愿分三次赔偿给乙方车辆损失价款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机动车辆赔偿款支付时间:

第一次 赔偿款为现金人民币 元(大写: );支付时间为:签订本协议书后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第二次 赔偿款为现金人民币 元(大写: );支付时间为:待乙方车辆从交警部门停车场拖出放置汽车4S店维修后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第三次 赔偿款为现金人民币 元(大写: ); 支付时间为:待乙方车辆从4S店维修完毕后过户于甲方时,双方到达车管所后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第二条 乙方承诺

乙方自愿接受本协议“第一条”所列车辆赔偿金额并承诺:自甲方支付第一次车辆赔偿款后,同意甲方所提出要求:“向交警事故处理部门做4月12日晚事故发生经过的口供时给予配合;

自甲方支付予乙方本协议“第一条”所列3次赔偿款后,乙方“福特牌”事故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将有关本车辆的原始票据及资料全部交付予甲方,义务配合甲方做好该事故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完毕,便已与甲方完全了结本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结清了因本次事故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第三条 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履行以上赔偿责任承诺,为维护乙方自身权益,乙方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追要此赔偿款; 第四条 赔偿责任说明

本协议中“第一条”所涉及到的车辆赔偿价款金额的支付履行不受交警部门对甲方最终的事故责任认定及甲方车辆所属保险公司的责任免赔的约束。当乙方在交警事故处理部门应甲方要求给予口供配合后,但最终交警部门对甲方认定仍为弃车逃逸等责任从而影响甲方的机动车辆所在保险公司对所有事故车辆的责任免赔情况,甲方承诺本协议“第一条”车辆赔付条款依然有效,甲方无条件照常履行; 第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19篇:解读合肥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解读《合肥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一、为什么要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快速理赔工作机制?

2007年以来,为了缓解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根据公安部和中国保监会的部署,国内部分大中城市陆续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快处理保险快速理赔工作机制。在安徽省保险监督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市于2008年起,对发生在本市市区道路上,机动车之间的轻微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保险快速理赔,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建立了两处快处服务中心。两年多来,这两个快处服务中心处理了数万起轻微交通事故,仅今年就处理了近3万起。

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快速理赔工作机制是公安部和中国保监会推出的一项便民、利民工作措施,此项措施我市在《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固化为地方法规。实践证明,这一措施一方面大大方便了事故当事人,减少了一起轻微的交通事故让当事人往返于交警队和保险公司来回奔波的辛劳,使得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可以在快处服务中心轻松地搞定;另一方面也大大减轻了交警队事故处理的压力,使得我们可以把有限的警力投入到最需要我们处理的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中;再者,随着机动车和驾驶员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由于车流密度大,轻微剐蹭、追尾事故大量增加,不仅影响交通安全,而且对道路畅通也造成很大影响。仅2010年,我市市区范围的交通事故报警达16.1万起,这些交通事故成为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市区高架桥、下穿桥及畅通一环等快速路,巨大的交通流量导致交通的脆弱性增加,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短时间内就会造成局部交通拥堵,极有可能波及周边道路,如不快速撤除事故现场,很可能会形成区域性交通堵塞,甚至引发二次事故。

在总结两年多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快速理赔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制订了《合肥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今天予以发布,2011年元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办法》实施将有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快事故现场的清理速度,最大限度减少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提高道路交通的运行效率,使交通参与者共享有序、安全、通畅的交通环境;二是《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简化保险理赔手续,缩短保险理赔时间,更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充分享受“快速理赔”带来的便捷,更加方便地获得损害赔偿;三是《办法》的实施,有利于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守法意识、交通安全意识、交通公德意识和现代交通意识,对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减少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快速理赔工作的保障措施

目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与市保险行业协会根据实际需要,联合安徽省稻香楼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开源汽车修理厂建立了两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南区滨湖服务中心位于包河区繁华大道99号徽州大道与繁华大道交叉口以东200米安徽省接待车队院内、北区开源服务中心位于临泉中路、阜阳北路交口东700米安徽省汽车检测中心院内,这两个中心已投入运营,我们计划在西区再建一处快处服务中心。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机动车保险公司在快处服务中心内派驻保险理赔人员,及时办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事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派驻事故处理民警,设立交通事故处理窗口,快速处理发生在市区范围内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汽车修理厂为事故车辆提供优质、快速的维修服务。快处服务中心实行朝九晚五作息制度,节假日不休息,真正实现“事故快速处理、保险快速理赔、车辆快速维修”的一站式服务宗旨。

三、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快速理赔工作机制是如何运行的?

(一)《合肥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适用范围

适用于机动车与机动车在本市市区(不含高速)发生的车物损交通事故。

(二)接报警

发生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做到:1)立即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2)立即拨打110或122报警。交通警察接警后,根据报警的情况,应当立即出警或者电话指令事故各方当事人自行撤除现场。

1、电话指令撤除事故现场的情形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事故报警,交通警察接警台应当在电话中问明事故情况,及时引导事故当事人快速撤除事故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1)没有造成人员伤亡;2)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3)驾驶人持有效驾驶证;机动车有号牌、有检验合格标志、有保险标志;4)不涉及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运输车辆;5)单方事故,无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它设施;6)车辆能够自行移动;7)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

2、交警出警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等待交通警察到场处置: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和成因有争议的;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单方事故;5)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6)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8)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三)事故现场处置

1、对符合自行协商处理条件、交通警察接警台电话指令撤除事故现场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应当按下列快速处理程序处理:1)当事人可采用摄像、拍照或者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事故损失证据;2)相互查验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后,应当立即撤离事故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3)当事人立即向各自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及时填写《合肥市道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协议书》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印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驾驶人审验等窗口免费发放,广大驾驶人可以复印或从网上下载《协议书》。无《协议书》的,当事人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车型、投保公司、碰撞部位、事故成因、事故责任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对《协议书》或其他文字材料共同核对并签名后,各持一份;4)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当事人应当在撤离事故现场后凭《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材料及相关证据,在24小时内事故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就近的“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2、对不符合自行协商处理的车物损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固定

相关证据,指令撤除事故现场,事故当事人应当服从交警的指挥。除:1)机动车无号牌;2)单方事故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3)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4)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5)逃逸事故,由辖区交警大队处理外,发生在本市市区的其他车物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各方当事人均应在24小时内同时前往服务中心处理。

(四)服务中心处理

1、快速处理程序:凡符合单车物损在2000元以下且事故各方车辆均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直接赔付;

2、事故处理民警处理:事故车辆未参加保险或在外地保险,或虽在本市参加保险但经保险公司或评估机构核定,实际损失超过2000元的,驻快处服务中心事故处理民警应根据当事人填写的《协议书》、《道路交通事故台账系统》的记录、车物损失评估单、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损坏部位照片以及相应的调查情况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再由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按照商业保险的规定理赔或由责任方直接赔付。

四、其他规定

1、事故责任划分

按照本办法快速处理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无责任和各方同等责任二类。

总的原则:按照过错原则进行事故责任的认定,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双方或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各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有过错方在交强险范围内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超出部分按比例承担,并共同承担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1)追尾;2)倒车、溜车;3)逆向行驶;4)借道通行、变更车道;5)违反交通信号;6)遇放行信号时,未依次通过;7)未按规定让行;8)开关车门; 9)违反规定掉头、超车;10)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行驶;1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来车先行;12)其他单方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

2、对符合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接警台电话指令当事人撤除事故现场的,当事人拒绝撤离的,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记录有关情况,责令其撤离现场,并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和记分。拒不撤离的,依法强制撤离,如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依法一并处以200元罚款;若有拒绝、妨碍执行公务的,移交治安部门处理。

3、发生在本市区范围内的机动车物损事故当事人,如有逃避责任不按本办法规定到“快处服务中心”或辖区交警大队处理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锁定相关事故车辆及驾驶人相关信息,该车辆及驾驶人将不能正常审验、转户。

4、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20篇: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通告

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

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快处流程

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无人伤,车能动,单车车物损失约在5000元以下), 当事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不再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一)现场报警。拨打122电话报警(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各方车号,报案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现场拍照。对现场拍照(三张照片:前方、后方、接触部位,照片中号牌清晰),拍摄事故现场周围参照物。因条件限制无法拍照的,撤离现场后可以文字记录方式记载事故情况。

(三)撤离验证。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互验并可互拍驾驶证、行驶证及参保情况,互留联系方式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四)协商快赔。协商或约定在2个工作日内共同到就近的快处快赔拆检定损中心、快处快赔服务点办理理赔手续,或按照保险公司指定方式进行后续处理。

本办法所称“规定区域”是指:凤凰路(含)以西,西绕城高速以东,二环南路(含)以北,二环北路(含)以南的区域。

本办法所称“规定时段”是指:高架路7:00—19:00;其他道路:7:00—9:00, 17:00—19:00。

处罚

当事人未按规定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其撤离,对拒不撤离现场的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依法扣留车辆,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处理。

当事人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依法按照逃逸案件立案调查。侦破案件后,对逃逸驾驶人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扣留。

保障措施

因一方当事人逃逸或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受害方的车物损失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办理代位求偿手续,并依法追偿。

对实施骗赔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应当依法处理,记入保险行业不诚信客户黑名单,并对骗赔案件进行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按规定撤除现场后,保险公司不积极履行赔付责任的,当事人可向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举报(电话:0531-87905920),并向社会进行曝光。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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