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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协议(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3-09 09:04:05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电梯保修协议

电梯保修协议

甲方:中共南京市栖霞区委员党校

乙方:南京宏拓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食堂的电梯进行保修,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修种类:保修、年检

二、维修时间: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三、电梯技术参数:电梯型号:TWJ—100/0.4—ASW,台数:2台

控制方式:AS停站数:3层3站3门

轿厢规格:宽750mm 深750mm 高1000mm

生产厂家:南京信宜电梯厂

四、维修经费与支付方式:

总保修款为人民币:小写:6000.00元(陆仟元整)

由甲方的食堂直接与乙方付款结算,每半年结算一次。

五、电梯的保修责任:

1、乙方按规范要求,确保安全情况下进行维修,发生维修事故由乙方负责。

2、甲方委托乙方对电梯施行:保修、年检

3、保修期间乙方每月定期检查保养,电梯发生故障应随叫随到

4、维修结束乙方应填写维修记录,并请甲方签字认可

5、维修费用中包括材料费(除主机PC以外)、维修费:人工费)

6、甲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收取材料费和人工费

7、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甲方预付款50%,取证后甲方付清余款

8、乙方负责电梯年检事宜,年检费由甲方承担

9、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

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13901596946

推荐第2篇: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陕西通达实业有限公司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业主:指甲方、购买、租用及使用本项目房屋的客户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

一、免费保修期限:

自甲乙双方在竣工验收证明书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河北省《工程质量保证书》规定的保修时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屋面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其他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但不得少于两年。

二、保修范围:

本补充合同约定乙方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

本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检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优良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返修

范围,乙方应按要求进行返修。

三、保修管理:

甲方正式接收后、业主入伙前,本项目由甲方指定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甲方工程部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及保修款的支付审批,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甲方工程部负责,工程保修款最终由乙方和甲方工程部进行结算,相关手续由甲方工程部负责办理。同时,甲方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权利。

四、保修基本要素:

1. 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或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2. 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3.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4.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即可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5.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问题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五、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

1. 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a) 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 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 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工程部报告;

d) 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e) 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3.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500元以内的,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500元以上的,按照2倍计算。

3. 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甲方书面知会乙方,无需征得

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4.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六、乙方维修安排:

1. 工程保修期内在甲方指定的维修期间,乙方必须委派一名全权代表,并保持通讯畅通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2. 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a)通讯地址:

b)电话/手机(不得停机):

c)传真:3.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工程部,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4.每一住户,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

5.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客户服务中心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七、保修款支付:

1.工程结算总价款的%作为质量保修金,由甲方直接在工程尾款中截留,质量保修期为 2年,质量保修期自本工程验收合格,竣工资料、图纸等移交完毕,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在工程保修期满一年后15日内,甲方支付扣除乙方在保修期中发生的扣款等费用后剩余保修金的50%,在工程保修期满后甲方支付扣除乙方在保修期中发生的扣款等费用后剩余的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2.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再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意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八、其他:

1.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2.本保证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委托)代表人:法定(委托)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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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管道保修协议

甲方:盛泉集团

乙方:李国兴,男,邱家镇国兴水暖店(运兴一区大门东),电话:13863107840.

甲方的办公楼顶有15套太阳能,乙方在2011年7月2日将甲方的15套太阳能全部进行了管道更换,甲方已按双方约定的价格全部付清了乙方的工程报酬。

现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所更换的太阳能管道,质量保证期为三年,三年内如出现管道破碎、冻裂、或因乙方安装原因所致漏水等,乙方免费为甲方更换和维修。

甲方乙方

2011年7月2日

推荐第4篇:防水保修协议

防水保修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由乙方负责甲方指定位置房产的屋面防水作业施工。具体约定如下:

一、施工期限:

日起至

日止。如遇降雨或因甲方的原因而停工的,需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定并签字后,工期予以顺延。

二、施工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三、结算方式:本次防水施工无进度款无预付款,完工后,甲方按乙方实际施工的平方数,经验收合格,给予支付全部施工费用。

四、质量责任:

因乙方在材料质量、施工质量等方面的原因,保修期内造成屋面防水维修完成后出现漏水,乙方负责无偿给予甲方进行补修。

五、甲方责任:

非乙方施工的原因,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施工协调工作。

六、乙方责任: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返工而出现的材料浪费或误工损失,由乙方承担。非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返工或材料损失,由乙方与甲方主动协商解决。

3.乙方在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事故或由于乙方在施工现场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七、质保要求:本次施工质保期为

年。自完工日

日至

日,乙方应保证使用材料的质量,乙方应保证施工质量达到优良。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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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保修协议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电 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单位计算机的维护服务问题,经充分协商,决定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的内容

甲方自愿将本单位的计算机交给乙方维护,具体配置见配置清单。乙方提供上门服务。合同期

为____年。甲方共有计算机_____台给乙方维护,共需要维护费用¥______元(rmb)/年;在合同期内,甲方

如果新增电脑,维护费用另议。该款项自合同签署后,甲方每(季度)付清商议服务款项给乙方。按(每)季度付_____元《包年》。

该合同总计甲方需首付给乙方服务费¥_______元(rmb),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rmb)。

二、上门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 描述

1.电脑各类故障检修 无法启动,不能进入系统,运行速度减慢,常死机,电子邮件设置等,操

作系统重装

2.各类外设维护 modem、打印机、扫描仪

3.系统软件安装 win9

8、win2k、winxp等

4.工具软件安装及维护 officeXX、acdsee、金山词霸等市面常用软件

5.增加及更换电脑板卡及部件 cpu、主板、内存、显卡、声卡、电源

6.电脑升级 给客户最佳的升级方

案,用最少的花费做到最好的性能

7.各类硬件驱动程序安装 各类显卡、声卡、modem

8.查杀电脑病毒 各类电脑病毒(分区病毒、文件病毒、邮件病毒)查杀

9.数据备份 光盘或硬盘备份(所需的备份介质由客户提供)

10.各类络维护安装 络设备安装、设置、检测,络服务器维护(大规模的络变动,

费用另计)

三、硬件维护的范围:电脑各类硬件维护及故障检测。

1.服务费不包含电脑部件(如显示器、光驱、软驱及板卡等)修理费用,甲方可委托乙方送修,

部件修好后,乙方将为甲方送回及安装,修理费用按实际修理费收取,不另收取服务费。

2.甲方所需增加或更换的电脑部件,甲方可委托乙方代购,不另收服务费,保修期由厂家提供。

3.甲方需购买的所有电脑配件和电脑耗材,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采购权。

4.甲方损坏的电脑部件仍在厂家保修期内,乙方免费送至厂家保修或更换,但甲方必须提供厂家

的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和电脑部件的保修书,乙方不保证成功及所需时间。厂家在城区内不加收

服务费,在城区外需加收相应的服务费时。

5.甲方损坏的电脑部件不在厂家保修期内,乙方可为甲方修理,修理费用按实际修理费收取,

不另收取服务费。如果修理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不包括报价等待的时间),乙方可以提供替用

配件(外设和显示器除外)给甲方免费使用至部件修理完成。但甲方损坏的电脑部件不修理或不是

由乙方维修的情况,不在此列。

6.所有品牌电脑(如联想,七喜、

方正等)及外设(打印机、扫描仪等),如果未过保修期,

乙方只提供软件及检测服务(不开机箱),若检测结果是硬件损坏则只能由相应的代理商代维,

若代理商要求送修则乙方提供将整机送修服务,代理商在城区内不另收服务费,在城区外需加收

相应的服务费。

四、软件维护范围:电脑各类系统软件、工具应用软件安装维护。

乙方在维护甲方电脑时,为其安装的任何软件,版权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提供任何软件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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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保修协议

买受单位:东莞建冠塑膠電子有限公司 保修单位:东莞市虎门兴华盛自动化设备厂

上述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就设备签订保修协议如下:

一、保修范围

保修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保修单位销售给买受单位的所有机器设备,以及各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保修期

保修期自安装后试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非人为损坏免费保修三年(注:调速控制器保修一年),保修期过后,将收取材料费和人工费用。

如有特殊情况,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上门检测,以确保机器正常运行。

买受人(签字):_________保修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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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_________

保修人:_________

设备制造商:_________

上述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就设备签订保修协议如下:

一、保修范围

保修人和设备制造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_________,以及各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保修期

保修期自安装后试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定期对设备运行状况回访,定期清洗,如有特殊情况,立即派技术人员上门检测,以确保机器正常运行,提高使用寿命。

三、保修装备及人员

保修装备精良齐全,所有服务人员持证上岗,配套服务物品齐全,检测手段先进,体现专业化素质。

三、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保修人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_________天内派人修理。保修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买受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保修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保修人施工质量或设备制造商设备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保修金

本合同约定的设备质量保修金为设备费的_________%,买受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_________天内,将设备质量保证金返还保修人。

五、其他

保修人和设备制造商对本设备承担连带质量保修责任,设备制造商对设备质量负责。

买受人(签字):_________保修人(签字):_________

设备制造商(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第8篇:放弃保修协议

放 弃 保 修 协 议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香港梵天.西格玛装饰集团甘肃分公司

根据甲、乙双方所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家庭装修工程质量保证金协议”的规定:“在家庭装修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结束(需填写竣工验收单),留5﹪的质量保证金给业主(保证金预留期限为自竣工验收单填写之日起1月)。在此期间如果乙方施工项目无如何质量问题,甲方需无条件将质保金交乙方财务部,乙方需为甲方办理好质量保修手续,即日起两年保修生效。如甲方在质保金预留期限已到三日内,未付预留质保金的,及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权利,乙方将对此工程不予保修。”

后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双方达成共识:甲方属自动放弃保修权利,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尾期工程款,并且乙方不承担甲方的保修及后期维修,一切事项由甲方自己负责,与乙方无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9篇:模具保修协议

模具保修协议

甲方: 乙方:

一、闹钟全套模具自乙方、甲方交接验收之日计算(接收之日以模具验收单签署之日计算)起乙方为甲方无偿保修24个月或30万模次(贰拾肆个月或叁拾萬模次)。

二、若在保修期内模具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模具的维修工作。一般性故障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性故障需要采购配件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若在保修期内非质量性问题、人为损坏故障等,乙方为甲方维修,甲方付予乙方所需配件费用,乙方不得收取甲方维修费用。

四、若超出保修期范围出现故障问题,需要乙方进行维修,乙方也应积极配合,一般性故障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性故障需要采购配件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所产生所有费用由甲方支付。

五、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本套模具技术咨询服务。个别情况时甲方向乙方请教咨询模具上所有技术性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推诿。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2018.1.18

2018.1.18

推荐第10篇:标准卫浴保修协议

附件一:

保 修 协 议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保修协议》,作为《卫浴产品设计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附件一。

第一条 保修期限及保修范围

1、保修产品及保修期

(1)人造石台面保修期为3年;

(2)国外进口产品为一年保修期;

(3)合资公司生产的产品和国内公司生产的产品保修期两年;

(4)上水软管、角阀、及座厕密封圈保修期一年;

(5)按摩浴缸,缸体部分保修期一年,电器部分保修期一年;

(6)桑拿房分两种保修期:

 商用桑拿房保修期一年(不含易耗产品,包括:炉子、木桶、灯、勺)。 家用桑拿房保修期两年(不含易耗产品,包括:炉子、木桶、灯、勺)。

2、甲方自行安装的产品因安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及故障的,其不包括在本保修协议的范围内。

3、瓷砖、马赛克类产品因墙体和施工不当出现问题的不在本保修协议范围内。

4、水嘴滤网,陶瓷阀芯片,气泵碳刷,等不在本保修协议范围内。

5、亚克力制品,陶瓷制品,都以产品送至客户家且当面检验并签收为准,客户签收产品后,乙方对该产品表面的划痕,磨伤,划

伤,裂纹等题不提供保修服务。

6、如果超过保修期的产品或不在保修协议范围的产品但属于附件一所列产品需要维修的,乙方将提供上门维修服务并收取相应的

维修费及配件费。

7、甲、乙双方同意对上述产品的保修期限自其到货日期次日起计算。

第二条 保修地点

甲、乙双方同意:对位于南宁市区内的合同产品,在保修期内,乙方提供上门保修服务。

第三条保修服务的程序

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请后,乙方应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与甲方及时沟通,了解产品故障原因。如果产品故障不能排除,乙方应及时派出维修人员在合同约定的产品安装地点对产品进行维修。乙方售后维修电话:**************。

第四条费用

在保修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保修服务,原则上免收人工费和材料费。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不向甲方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13

4

5

6

7 非合同产品。 产品已超过保修期但属于附件一所列产品。 产品在保修期内,但经过乙方认定属于甲方非正常使用或私自拆卸而导致其损坏。 由于任何非经乙方或乙方许可的第三方提供服务所导致合同产品损坏。 由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产品损坏。 甲方不能提供有效保修证明文件,即本合同原件。 乙方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有偿维修服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能力及把握的,可以向甲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1、虽为合同产品,但产品超出保修期间,或者虽在保修期内,经过乙方确认为人为或意外事故损坏的。

2、甲方不能提供有效的保修证明文件,经过乙方认可可以提供维修服务的。

3、乙方认为可以提供有偿维修服务的其它情形。

甲方:乙方:

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11篇:保修协议(三方合同

工程保修协议书

甲方(全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全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一)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乙方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建筑保修期限对工程进行保修。在保修期内甲方扣下结算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其中屋面防水工程、地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等,占保修金总额的50%),甲方将工程保修的管理工作及保修金一并移交给广西泓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故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广西泓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在保修期间内,三方按照所签订的保修协议书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力和义务。保修期限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所签订的质量保修书中的约定确定。待保修期满后的14个工作日内,由广西泓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结算,将剩余的保修金一次性无息退回给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缴付。

(二)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三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三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如下:

具体保修的内容,三方约定如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防雷,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和装修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作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装修工程为 二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防雷工程为 二年;

5.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按要求进行整改后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双方乙方和丙方应做好交接时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有两种保修方式:

(1)由乙方承建的工程,原则上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维修(乙方应向甲方(及丙方)报送联系人(维修负责人)姓名、电话);

(2)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委托丙方可自行组织人员进行维修,丙方在维修后,按实际维修项目,所发生的人工及材料费据实列出,另加收该项维修工程20%的费用作为维修管理费。所有费用在保修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乙方缴付。

(3)工程保修期内,乙方有一

(二)次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承诺,可视为施工单位放弃保修工作,由丙方组织强制维修,但并不能因此免除或减少乙方应承

担的保修责任。

2.乙方进行维修,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也可用电话通知,但事后必须追加书面通知)(乙方维修负责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应于12小时内到甲方或丙方处接收书面通知,如多次联系不上或维修负责人不领取书面通知视为送达),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1个工作日)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或丙方将不再通知乙方,丙方可自行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维修费用经客户及甲方确认后在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缴付。

(2)维修项目在报修2天(1个工作日)内乙方应进场进行保修,维修完毕后须通知丙方到场予以确认。大修在120个小时内完成、中修在72小时内完成、小修在48小时内完成(维修方案应提交甲方及丙方审核,经确定后方可进行维修)。特殊性的维修由乙方、丙方协商确定完成维修的期限并签认。如出现逾期未进场维修、逾期未完成维修、维修未按规范(维修方案)进行的情况,甲方或丙方可按户数计算违约金,每户发生一次,按100元计算违约金的同时,再限时让乙方进行维修,如再次发生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甲方或丙方有权停止乙方维修工作,更换其他相应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完成维修工作,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缴付。如业主依法提出相关的索赔则由乙方负责。

(3)乙方的维修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保护好室内装饰、家具、设备以及其它工种的劳动成果,在施工中途或完工离开施工现场都应关好门窗,不得在室内大、小便,做到工程随完随清、工完场清。如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每发现一次,乙方按50元/次支付违约金,如造成了经济损失则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在接到甲方或丙方的维修通知后,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维修,但在保修期间内,同一个地方又出现同样的质量问题,甲方或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如有异议,须在接到通知后的4小时内提出并举证,否则视为认同。丙方将自行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除了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维修费用外,丙方还可按200元/次收取乙方的违约金,如客户提出相应的索赔费用则由乙方负责。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如不能及时抢修,丙方自行组织维修,维修费用自工程质保金中支付)。

4.强制维修发生后,丙方按维修金额的20%计提管理费,上述所提及的维修费中均含此管理费。

5.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6.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丙方组织验收(乙方在未完成维修情况下或完成维修但未清理现场、欺骗甲、丙方验收的,每次扣罚100元,费用自乙方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7.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和事故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三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的甲方、乙方及本合同约定的丙方共同签署,

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到保修期满。

六、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1、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时间为:保修期满后的14个工作日内返还,但不解除承包人的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按要求进行整改后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第12篇:装修工程保修协议

装修工程保修协议

甲方:上海思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伟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当乙方承包 宝地广场B座2层、3层办公室装修工程 将于2014年 5 月 20 日交付使用,有关细项质量需进一步观察,故甲、乙双方就工程的保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自 2014年5 月20 日起至 2015 年5 月20日止。2.乙方在保修期内工作范围为:

就装修工程所涉及全部项目(以 2014年 3 月 21 日甲、乙双方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明细报价单为准)的损坏或质量问题进行更换或修复。如木门变形、裂缝,所有漆面脱落、起皮、鼓包,所有器具因质量原因出现的损坏及其他质量问题。属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

3.乙方工作方式

在甲方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并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后7日(节假日包括在内)内,乙方须安排熟练的技术工人带料完成整修或更换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4.法律责任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故拖延达14个工作日不予整修或更换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第13篇:房屋装修、保修协议

附件:

质量保修协议

一、保修程序

1.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甲方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后起算满2年。

2.乙方同意指定姓名:联系电话:为本工程保修负责人。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变更在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

3.乙方现场维修响应时间为24小时,以甲方书面传真通知时起算。若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则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甲方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支付。

二、保修金细则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将工程总价的5%即人民币元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预留在甲方。

2.自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2年乙方无违约的,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全额无息返还乙方。

3.甲方在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乙方前,甲方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

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偿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三、保修责任

1.乙方迟延前往维修的,应承担质量保修金0.1%/日之违约金。经5个工作日连续维修或同一问题重复维修达3次以上,仍无法解决问题的,视为工程质量存有重大瑕疵,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10%之违约金。

2.若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维修或超过维修时限仍无法完成维修的,乙方除应

支付违约金外,同意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从质量保修金中扣付,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3.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

6.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索赔的,乙方同意由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第三方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须另行支付。

四、其他约定

1.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2.本保修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书。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第14篇:工程保修三方协议

工程保修三方协议

甲方:×××管理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设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 《景瑞荣御蓝湾一期地下室以及外道路交通设施制作及安装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工程竣工交付验收后,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引起的交通设施保修,丙方委托甲方进行相关工程保修事宜的协调和管理;现甲、乙、丙三方就相关工程保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保修范围及期限: 1.1.保修范围:

1.1.1.由于施工质量和材料质量原因引起的交通设施保修;保修期内乙方承担免费保修、保养责任。

1.1.2.由于丙方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丙方自行发包和甲供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本条原因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丙方承担。

1.1.3.丙方对业主的保修期与乙方对丙方的保修期之间的时间差,期间产生的保修修理费用由丙方承担。

1.1.4.由于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对原结构及管线进行改动引起的质量问题,如:拆墙;管道改装移位;门窗拆改;屋面堆物超载;屋面打洞安装其他物体;楼地面打洞;外墙凿洞开槽;改变电源线路、管道、电气设备以及使用不当等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

1.2.保修期限:

1.2.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本项目为 50 年)。

1.2.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2年。

1.2.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和门窗的防渗漏,为5年。1.2.4.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2年。

1.2.5.乙方建设工程的保修期,根据乙方与丙方签订的施工或供货合同约定的保修期 1 起始日期计算。

1.2.6未出售房屋在保修期截止前,由甲方会同乙方人员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存在施工质量和材料质量问题,按本协议条款执行。 2.乙方在保修期内安排联系人负责房屋保修跟进事宜:

2.1乙方指定现场保修专职联系人负责现场保修有关事宜,保修期第一年内该保修专职联系人必须常驻现场;保修期第二年起,接到报修通知,必须按约定时间赶到现场。

乙方现场保修专职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

乙方公司回访维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0 上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机号一旦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当天内通知甲方和丙方。如未及时通知变更,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联系到乙方的,乙方无条件同意由甲方全权负责相关维修事宜的确定。 3.保修责任条款 3.1急修项目:

3.1.1 发生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线路;燃气等紧急故障(如上水管爆裂;层漏;门窗渗漏;屋面漏水;漏、断电;空调、热水器等),直接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急修项目,甲方必须在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

3.1.2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应急维修,全面完成维修时间由甲、乙双方视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3.1.3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不予答复或在约定时间内,不能赶到现场维修的,视作乙方默认同意授权由甲方全权处理该项维修,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修缮,维修费用及相关损失费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3.2 抢修项目:

3.2.1对于上水管爆裂;渗漏;电气、燃气等存在安全隐患、重大损失风险的抢修项目,乙方授权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即时进行应急抢修。同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协调处理。所发生的应急抢修费用及相关损失费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3.3一般保修项目:

3.3.1甲方以手机、短信、电话、传真、挂号邮寄或当面递交签收的方式通知乙方现 2 场保修专职联系人,乙方应按约定时间派人到现场落实事宜。

3.3.2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之时起,无论保修单位有什么原因,不予回复或未按约定时间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处理的,则视为乙方默认同意授权由甲方全权处理该项维修,甲方有权委派其它维修队伍维修。维修费用和相关损失费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3.4暂未确定责任的项目:

3.4.1一时不能判定责任归属的维修项目,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先行组织维修,不得推诿。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委托其它专业施工单位修缮,相关损失费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在保修金中扣除;

3.4.2一时未判定责任归属的维修项目,经甲、乙、丙三方最终确认,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则给予乙方签证,按实结算。(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物业和地产应积极协调)

3.4.3对责任归属有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委托权威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鉴定结果明确的责任方承担。3.5乙方保修项目质量承诺:

3.5.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必须经业主、甲方验收签字;维修项目的质量验收,以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和原设计要求为准。

3.5.2乙方所维修项目保证一年内不再发生相同部位、类似质量问题。如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部位、同类质量问题的重复报修,乙方无条件授权甲方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并向甲方和丙方支付总额为本次维修费用25%的违约金,作为甲方和丙方处理重复维修、业主投诉的管理费及名誉补偿。

3.5.3保修期内发生渗漏、墙面裂缝等质量问题,维修后的保修期为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维修后的保修期在时间上超过第1.2条规定的,以维修后的保修期限执行。

3.5.4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渗漏、裂缝重复维修等质量问题索赔的谈判,甲方拥有决定权,谈判结果经甲方代表和业主签字后即生效、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3.6乙方工程质量原因导致业主投诉、索赔的处理

3.6.1若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导致住户提出维修面积扩大及其他索赔要求,乙方授权丙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谈判,丙方拥有决定权,谈判结果经丙方代表和业 3 主签字后即生效、乙方予以无条件确认。发生索赔的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现金,不得从保修金中提取。若乙方拒绝赔偿,丙方有权从保修金中扣除赔偿费外,并从保修金中提取本次索赔费用的25%作为违约金,作为丙方处理投诉的管理费及名誉补偿费。 4.维修现场管理

4.1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政府部门,物业公司有关卫生、噪音、交通、绿化、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如有违反,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严格执行景瑞房修规定,详见附件一《房屋维修成品保护方案》,附件二《维修安全注意事项》和《房屋维修人员服务行为规范》。 4.2维修现场的保洁工作以维修进场前的原有清洁状态为标准。

1、4.2.1维修过程中,做到落手清;每天维修工作完成离场前,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清洁整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现场整齐有序。

4.2.2维修项目全部完成后,撤场前乙方负责现场(含业主户内)的清理、保洁工作,乙方承诺现场保洁达到维修进场前的原有清洁状态,否则由甲方另行安排保洁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2.3乙方在保洁恢复原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给业主造成财物损伤的(如地板、玻璃、家具等划损等),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

4.3乙方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

4.3.1乙方现场维修人员必须做到为客户服务4条基本要求(简称1234) 1双鞋套:进门穿一双鞋套;

2句问候:进门“您好,我是维修人员×××”,出门“您还有什么问题,

请与我们联系” ;

3块布:一块垫工具,一块擦拭维修操作面,一块擦手;

4不:不抽业主的烟、不吃业主的东西、不用业主的厕所、维修后不留垃圾。

4.4安全管理

4.4.1本协议签约后15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总体《工程维修预案》和《维修人员构架》。

4 4.4.2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确定维修方案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维修施工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维修。

4.4.3施工过程中,一旦甲方发现乙方未按《维修施工安全措施》执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甲方有权责令即使停工整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4.4.4乙方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整改措施,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200--1000元/次,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4.4.5乙方必须做好维修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严格执行上海市劳动局颁发的“劳动安全法规”,因乙方安全施工措施不力而导致乙方人员自身,以及甲方人员或第三方受到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4.4.6乙方在为业主进行维修作业时,如涉及影响业主装潢、家具以至人身安全等情况,乙方需事先和甲方及业主商定,否则,造成业主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4.5维修费用结算

4.5.1因乙方原因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维修,乙方承担维修本身的所有费用。4.5.2甲方根据本协议条款约定,委托第三方维修单位维修的费用, 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套用上海市房屋修缮、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93年),并按照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取费费率为标准计算,再由专业的审价机构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相关维修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专业审价机构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审价费用由丙方支付。 5.保修金返还方式:

5.1.丙方全权委托甲方负责工程保修金的支付工作,具体流程为:

乙方向项目所在的甲方物业管理部提出申请→ 甲方物业管理部审核签字→地产客户部签字确认 →地产成本和财务部门审核 → 付款。 5.2.二年保修期满后,三十天内丙方返还剩余保修金。 5.3.五年保修期满后,三十天内丙方返还剩余渗漏保证金。

6.协议未尽事宜,以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景瑞荣御蓝湾一期地下室以及外道路交通设施制作及安装工程合同》为准或协商解决。7.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

5 8.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工程维修成品保护方案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附件二:维修安全注意事项、工程维修人员服务行为规范

维修施工安全注意事项.doc 工程维修人员服务行为规范.doc

甲方:上海景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 经办人: 负责人: 签定日期:

乙方:苏州德仁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经办人: 负责人: 签定日期:

丙方:太仓景瑞置业有限公司 经办人: 负责人: 签定日期:

第15篇:装饰公司保修协议

智 鼎 装 饰 工 程 保 修 协 议

一、保修条件

按正常报价(包括折扣)与本公司签定的正式装修合同,如约缴纳工程结算款(含尾款)并取得本公司出具的\"工程保修协议\"的施工工程。

二、保修期限

保修起始日期: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自双方验收完毕填写\"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单\"之日起计算。

三、保修期限

防水工程、木做工程及其它工程保修时间均为壹年。

四、保修范围和不保修范围细则

1、防水工程 合同中规定我公司施工的防水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漏水、渗水现象,予以保修。

(1)因人为因素或使用不当破坏了防水层造成的渗漏现象,公司不予保修。

(2)保修期内,公司只负责维修,不负责赔偿因漏水、渗水而造成的损失。

2、木做工程

(1)保修范围

合同中规定施工的木制品(门及门套、窗及窗套、暖气罩、衣柜、吊顶、木制踢脚板等)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因季节变化、气候原因造成的变形、翘曲、脱落现象。

(2)不保修范围

(3)人为碰损、破坏、超负荷受力引起的碰伤,变形、脱落、断裂现象。

(4)门及门套、踢脚板等与地面接触部位因受拖布摩擦或水泡受湿引起的变形,发霉、松动、翘曲现象。

3、其他工程

(1)保修范围

① 合同规定施工的墙面砖、地面砖施工成品在正常使用过程发现的空鼓、脱落、松动等问题。

② 合同中规定施工的吊顶项目(石膏板吊顶、铝扣板吊顶、PVC吊顶、铝扣板吊顶)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严重变形、塌落问题。

③ 合同中规定施工的新加结构墙、轻体隔断墙在使用情况下出现的严重变形、影响使用的。

④ 合同中规定施工的油漆制品工程、乳胶漆饰面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起皮、掉粉、脱落现象的问题。

5、合同中规定施工的墙纸、墙布裱糊工程正常情况下出现的翘边、空鼓等问题。

(2)不保修范围

① 油漆制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自然变色、污染、台面大面积风化,漆面磨损现象。

② 乳胶漆饰面出现人为的磨损碰损、变色,以及因水浸泡引起的发霉、起皮、掉粉、脱落情况。

③ 因土建结构原因造成的顶面、墙面、地面开裂现象。

④ 灯具、洁具及其它甲供物品经安装验收合格后,如再出现问题不予保修。

五、补充条款

1、保修期内出现维修情况,公司只负责上门维修,不负责赔偿连带责任。

2、非保修范围若需要维修,公司酌情收费。

3、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外界影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公司不予保修。

4、因土建结构原因造成损坏的,公司不予保修。

5、工程竣工验收后,若因甲方长期不入住,室内空气过于干燥等原因造成的墙顶面大面积开裂、翘皮、木做制品变形等现象,需公司维修要收取成本费。

6、上门维修只负责对影响使用部位进行处理,不负责大面积整体维修和改变原设计方案;若因新旧及色差原因影响美观甲方要求整体处理的,公司需酌情收费。

注:本保修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智鼎装饰施工有限公司所有。

甲方签字确认: 乙方签字确认: 日期: 日期:

第16篇:产品保修服务协议

产品保修服务政策

我公司在严格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电产品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所有条款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以下条例:七天包退 十五天包换 整机一年保修 主要部件两年保修, 全国联保

包退的条件:

1).自购机之日起,七天之内,无法正常使用,出现《家电产品性能故障表》中所列故障的机器;

2).未有私自拆机或改装、人为损坏以及不可抗拒的因素损坏;

3).具备有效的购机凭证和保修凭证(购机发票和保修卡)。

包换的条件:

1).自购机之日起,十五天之内,无法正常使用,出现《家电产品机性能故障表》中所列故障的机器;

2).未有私自拆机或改装、人为损坏以及不可抗拒的因素损坏;

3).具备有效的购机凭证和保修凭证(购机发票和保修卡)。

注意事项:

1).包换时只更换同型号的机器,包装物品(包装箱、泡沫、说明书)不予换;

2).对于外观损伤的机器不能包换;

3).公司特价销售的机器不能包换;

4).赠品不在包换、保修范围之内;

5).如在包换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不实行包换,只提供有偿维修:

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用户私自拆机、改装或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无保修卡及有效发票的;保修卡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人为损坏及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等等。

第17篇:厨柜保修协议[推荐]

产品保修、维修规定

第一条 保修

一、产品保修期限(产品的保修期自其安装次日起计算):

1、厨柜、衣柜和台面保修期为1年;

2、电器、灶具、水盆、龙头以及五金配件的保修期为1年;

3、灯、玻璃等易损、易耗件不在保修范围内。

二、在保修期内的,乙方提供上门保修服务。

三、费用:在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上门保修服务,原则上免收人工费和材料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不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1.甲方使用不当,导致产品损坏; 2.甲方私自拆卸合同产品,导致产品损坏; 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产品损坏;

4.灯、玻璃等易损、易耗件不在保修范围内的产品。第二条 维修

一、超过保修期的合同产品,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不提供维修服务:

1.甲方使用不当导致产品损坏,无法维修;

2.甲方私自拆卸合同产品,导致产品损坏,无法维修;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产品损坏,无法维修。

二、甲方需要合同产品保修和维修服务的,请致电乙方售后维修电话:

如通过电话沟通,产品仍故障不能排除,乙方将在接电后48小时内派员工上门维修,保修期内免收上门服务费用。

三、甲方如需合同产品保修,请向乙方出示保修证明:合同产品购销合同或其购物发票。

第18篇:智能化弱电工程保修协议

附件二:

保修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

本保修协议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必要附件,是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的依据,本保修协议中的内容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修范围

承包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完成的全部工程内容均属保修范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漏水、渗水、爆管、倒塌、脱落、变形、开裂、损坏、松动、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不符合主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不能正常使用等),承包人无条件承担保修责任。

二、保修期限

1.前述所指的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之次日起开始计算;分期通过的,保修期分别计算。

2.在保修期内(含延长后的保修期)如发生属保修范围的保修事项,则发生保修的部位从发生保修事项之日起中止计算保修期,直至完成维修且验收合格之次日起保修期继续计算。发生属保修范围的保修事项后,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根据约定直接进行处理的,仍适用前述中止计算保修期的约定。

3.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后或者工程移交使用后(不受质保期的限制),如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发现本工程中存在偷工减料或者所用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或者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或者承包人使用的材料、设备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的,承包人应负责返工、更换、重作,该部分工程内容的保修期从返工、更换、重作并经验收合格之次日起按本条1款规定的保修期限重新计算;承包人未进行返工、更换、重作或者返工、更换、重作后验收不合格的,该部分工程内容不受保修期限的限制,承包人除无条件履行保修责任外,造成业主索赔和其他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保修期内发生的整改维修按以下方式处理

1.保修期内,发生属保修范围的保修事项时,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通知后12小时内到物管公司前台报到,报到后立即与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承包人应在现场查看后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复杂(重大)的整改、维修项目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处理方案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确认后实施(发生保修的部位在业主已入住的房屋内的,处理方案还需业主签字确认),如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或业主不满意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的,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或业主可以进行修改,承包人应按修改确认后的处理方案实施;承包人必须根据确认的处理方案进行整改维修并在第四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承包人整改维修过程中应做好现场保护并做好标识,整改维修完毕,应恢复其原样(涉及装饰装修的恢复,应使用同档次、同规格、同品种、同颜色材料,且与原装饰装修工艺、要求、风格一致,如需变更必须经物管公司或业主书面同意;否则视为承包人未完成整改维修);施工期间及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清运垃圾。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整改维修所需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水、电费收费标准按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规定执行,用量以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确定的实际用量为准,承包人应在完成整改维修后3日内将水电费直接支付给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否则发包人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整改维修发生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含整改维修施工中所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和业主索赔等)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的保修事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可以直接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业主索赔和其它的必要费用等(具体金额以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为准),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通知承包人后在质保金内直接扣除。

(1)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2)造成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影响相关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

(3)业主强烈要求立即处理的。

(4)其他不及时处理会造成更大损失的情形(如管道爆裂、管道漏水、电线短路等)。

3.保修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可以直接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业主索赔和其它的必要费用等(具体金额以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为准),由承包人按2倍赔偿给发包人,但出现下述第(6)项情况的,按1.5倍赔偿给发包人;发包人有权直接在质保金内扣除。

(1)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通知后未按时赶到物管公司前台报到的;

(2)承包人到物管公司前台报到后未及时到现场查看的;

(3)承包人到现场查看后未按时提出书面处理方案的或者未按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或业主确认、修改的处理方案进行整改维修的;

(4)超过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期限10天仍未完成整改维修的;

(5)承包人提供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不准确,造成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不能送达通知的;或者承包人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变动后,未按约定告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造成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不能送达通知的;

(6)发生保修事项经承包人处理后, 同一部位再次发生问题需要整改维修的。

出现以上第(1)、(2)、(3)、(4)情形的,每出现一次,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2千元,累计计算。

4.质保期内发生保修事项后,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根据约定直接进行整改维修的,不排除承包人的保修义务,保修期内再次发生问题的(包括已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进行整改维修后的部位),承包人仍应承担保修责任。

5、在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承包人应及时按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单位及时保质完成工程质量整改工作,否则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单位有权处每次罚违约金500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

四、发生保修事项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维修

1.本工程中如出现倒塌、脱落、变形、开裂、损坏、松动、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不符合主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不能正常使用等,在3天内完成整改维修;

2.出现渗水,在2天内完成整改维修;

3.除前述约定外,其他事项的整改维修,均应在3天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

的,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

本条所指的整改维修时间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发出整改维修通知之日开始计算;整改维修后必须按第六条约定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才视为完成整改维修。

承包人逾期完成整改维修的,每次每逾期一天承担违约金500元,累计计算,造成损失的(含业主索赔),承包人还应赔偿损失,发包人有权直接在质保金内扣除违约金和损失;逾期超过10天的,发包人有权按第三条3款约定执行。

五、联系、通知方式

1.为使承包人及时有效的履行本保修协议中的义务,承包人提供以下方式供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联系:

(1)联系地址:

(2)电话:

(3)传真:

(4)电子邮件地址:

(5)联系人:

承包人保证提供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准确无误,否则造成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不能送达通知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本保修协议中所指的发包人通知方式包括:直接送交、电话、传真、邮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采用其中任意一种方式进行通知均为有效。前述通知方式的收讫确认为:

(1)直接送交的,以承包人相关工作人员签收时为收讫;如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将通知送到承包人办公地址后,承包人相关工作人员拒绝签收的,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将该通知留在承包人办公场所后,视为该通知内容已送达给承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以确认发出时为收讫;如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按承包人提供的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拨打电话或发出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而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不通或者被拒绝接收的,视为该通知内容已送达给承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前述事实的确认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可以采用但不限于照相、录像、录音、电话记录、传真记录、电话清单、邮件保存、短信保存等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均为有效。

(3)邮寄以承包人相关工作人员签收之时或发出邮件(以邮戳为准)后第三个工作日的中午12时为收讫(以先到达的时间为准);如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按联络地址向承包人发出邮件后,而邮件被退回或者被拒收的,自发出邮件(以邮戳为准)后第三日的中午12时即视为该邮件内容已送达给承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如有变动,承包人应提前3日内通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否则造成通知不能送达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六、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后的验收

1.发生保修的部位在业主已入住(即已办理接房手续)的房屋内的,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后由业主和物管公司共同验收确认。

2.发生保修的部位在业主未入住(即尚未办理接房手续)的房屋内的,承包

人履行保修责任后由物管公司验收确认。

3.发生保修的事项属于公用设施设备或者公共部位的,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后由物管公司或业主委员会验收确认。

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后未经验收确认或者验收为不合格的,视为承包人未完成整改维修,承包人应继续进行整改维修直至验收确认合格为止,因此逾期的,由承包人按第四条约定承担责任。

七、承包人在履行保修职责过程中,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承包人参加维修的人员应该经过必要的培训和相对固定,维修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维修过程中应服从物管公司管理并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文明施工;维修施工还必须符合施工验收规范。

2.维修施工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执行,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承包人保修人员进入已入住或装修的房屋内,必须自带鞋套,统一着装,语言文明礼貌,做到微笑服务;同时遵守发包人、业主的要求,维修应整洁有序,维修完工必须清理场地,做到发包人、业主满意,不得有损发包人、业主利益的行为。

4.承包人保证维修人员必须遵守发包人制定的《现场维修整改人员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同意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承包人保证无条件接受。

5.承包人在进行整改维修过程中,未经发包人认可不得向业主随意解释、承诺。

6.无论任何理由承包人及保修人员都不得与业主发生争吵。

7.不得强拿强要或私拿业主的财、物;不得在购房业主家用餐;不得损坏业主室内物品或公共设施、设备。

8.承包人必须认真负责的履行保修责任,不得对保修敷衍了事。

承包人或其维修人员违反本条规定,造成业主向发包人或者有关部门投诉的,每出现一次,由承包人承担2000—5000元的违约金,累计计算;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质量责任的承担及后果的处理

1.保修期内(含延长后的保修期)因工程质量(包括保修质量)问题引起业主与发包人发生争议或者业主向发包人索赔的,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通知后十二小时内派人配合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进行处理。逾期,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有权同业主直接协商解决,发包人同业主签定的相关协议所涉及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质保金中抵扣。

2.保修期内(含延长后的保修期)因工程质量(包括保修质量)问题引起业主与发包人发生争议或者业主向发包人索赔后,由发包人与业主协商解决,承包人可以参与,如发包人与承包人的解决意见不一致的,按发包人的意见与业主解决,由此达成的相关协议所涉及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解决意见都不能与业主协商一致,业主按法律程序解决的,则法律文书确定由发包人承担的一切费用和发包人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费用和损失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质保金中抵扣。

3.保修期内(含延长后的保修期)因质量问题引起业主投诉或发生争议,发生以下情况的,承包人应按约定承担责任:

(1)因质量问题导致业主到发包人和金科集团及金科集团各子公司办公场地、营销部等闹事的, 出现第一次,由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损失3万元。

(2) 因质量问题被电视、报刊等媒体作有损发包人或金科品牌的报道, 出现第一次,由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损失5万元。

(3)因质量问题导致业主到公共场所阻碍交通、游行等事件的, 出现第一次,由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损失万元。

若上述事件出现二次以上(含二次), 每增加一次,上述损失赔偿额也相应增加一倍,以此类推,累计计算。

4.承包人认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及责任不属自己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必须在知道该质量问题后10天内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自己无责任,承包人未按时提供有效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或者提供的证据无效的,视为该质量问题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本协议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承包人对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有异议,在未明确责任前,承包人应无条件按本协议约定先行承担保修责任,待明确责任后由责任方将由此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具体金额以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为准)补偿给承包人,承包人拒绝按本协议约定先行承担保修责任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按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追究承包人责任。

5.为避免争议,双方确认因以下情况引起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保修责任,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后,可以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1)承包人分包的分项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

(2)由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含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引起的质量问题;

(3)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

6.共同责任引起的质量问题,如各方不能协商确定责任比例的,承包人同意按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确定的责任比例承担责任。

九、质保金

1.质保金由承包人按工程竣工结算总价款的%留存在发包人处。

2.质保金退还按以下约定执行:

(1)保修期到二年六个月后,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对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履行情况进行确认(以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为准),发包人收到物管公司对工程质量、保修履行情况的确认依据后,按留存质保金减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款项(包括违约金、赔偿金及损失等)后,由发包人一次性将该部分剩余款项支付给承包人。

(2)截止保修期满时,尚有新维修的工作项验收合格后不满一年的,应至少继续保留该部分整改费用的2倍的质保金,待该工作项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不再出现问题方可全部退还。

(3)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未对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履行情况进行确认(以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为准)前,发包人有权拒绝办理质保金退还事宜。

十、其他约定

1.本保修协议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及相关费用(含业主索赔费用、发包人名誉损失费等费用),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留存的质保金

中直接扣除,如承包人所留质保金不足以抵扣或者未留质保证金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5日将不足部分全部支付给发包人,逾期按应付款的每日千分之三累计计算违约金。

2.本保修协议中的业主是指购买、使用发包人开发物业且与保修有关的单位和自然人,包括购房业主/住户和租赁使用人。

本保修协议中所指的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是指该工程移交后对其进行物业管理的公司,具体为重庆市金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或其分公司。

3.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签署《质量保证书》和双方签订的其他保修协议与本保修协议约定不一致或者由抵触的,按本保修协议约定执行。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年 月日

第19篇:房屋装修工程保修协议

房屋装修工程保修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甲方位于 的装修工程,工程于 年 月 日竣工验收,并结清全部工程款,现甲、乙双方就工程的保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就装修工程以下方面的质量问题进行免费修复,因甲方使用不当、第三方故意破坏、经相关部门认定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等)造成的损坏除外。

(1)新砌墙、新建预制板出现裂缝,室内地砖、墙砖出现空鼓、膨胀致裂、脱落等。 (2)阳台、卫生间、厨房出现渗漏等。

(3)衣柜、壁柜、鞋柜和隐形门出现严重变形、裂缝等 (4)墙壁和房顶空鼓、鼓包、脱落、裂缝裂纹、发霉等。 (5)墙漆、木漆面出现脱落、起皮、鼓包、脱落、发霉等。 (6)强电出现短路、弱电出现严重信号干扰等 (7)预埋水管、弯头出现渗漏等

(7)其他 。

以上问题保修期为10年,自 2014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止。其中水电工程、防水工程终身保修,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在甲方正常使用下,上述各项问题的整修或更换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2.保修材料要求:

保修水管时必须使用“天力”牌管件;保修电线时必须使用“金杯”牌电线;保修墙砖、地砖时必须使用“马可波罗”牌瓷砖,颜色、花纹必须保证基本一致;保修木器漆、墙漆时必须使用“华润”牌油漆,且零售价必须位于该品牌油漆的中等水平;其他保修材料原则上使用原品牌、型号材料,如无同品牌型号产品购买,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使用其他品牌型号。

3.保修时限要求

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施工质量问题,通过乙方电话、通知乙方(如无法电话联系乙方,则向乙方身份证地址寄送维修信函)。乙方在接到电话或信函签收的10日(节假日包括在内)内,乙方须安排熟练的技术工人带料完成整修或更换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4.法律责任: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故拖延达15个工作日不予整修或更换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修费、诉讼费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提供物品的有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甲乙双方原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中关于保修期限的条款与本协议有冲突的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6.其他约定 。 7.本协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20篇:装修工程保修协议合同

装修工程保修协议

鉴于乙方承包装修之甲方装修工程已于年月日交付使用,有关细项质量需进一步观察,目前有关工程细项已需维修养护,故甲、乙双方就工程的保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本工程保修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在保修期内工作范围为:

就装修工程所涉及全部合同项目内(以年月日甲、乙双方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工程预算明细表及年月日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列明为准)的损坏或质量问题进行更换或修复。如木门变形、裂缝,所有漆面脱落、起皮、鼓包,壁纸鼓包、脱落,房顶出现脱落,所有器具因质量原因出现的损坏及其他质量问题。属于甲方使用不当、天灾、原土建质量造成的损坏除外。

3、目前工程已存在的问题及乙方责任:

1)花岗岩地面有5块有1/3空鼓,1块4cm缺角,1块1/3断裂,若在保修期内有空鼓的花岗岩出现断裂,乙方应予更换,材料费及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或由乙方返还断裂部分的材料费及相应各项取费。

2)护墙板的板面目前变形较重,乙方应于年月份前进行更换或整修。

3)木门现已变形,乙方应予年月份前进行整修。

4)壁纸卷边,乙方应于年月份前进行整修。

5)厨房洗菜盆下水管无反水弯,乙方应于年月份前新购反水弯并进行更换。

6)前述各项问题的整修或更换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4、乙方工作方式

在甲方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并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后7日(节假日包括在内)内,乙方须安排熟练的技术工人带料完成整修或更换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

5、法律责任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故拖延达14个工作日,不予整修或更换的,甲方有权扣除工程尾款人民币元;若甲方因该质量问题造成其他损失,甲方除有权扣除工程尾款外,还可采取法律许可的其他措施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6、结算

保修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或虽出现质量问题但乙方整修及时并令甲方满意,保修期结束后七日内,甲方将尾款如数结算予乙方(年月份乙方将第3条所述问题整修结束后,若甲方感到满意,可以结算)。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盖章:盖章:

保修协议
《保修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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