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协议书

移交协议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5-03 18:08:30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移交协议书

国有固定资产移接交协议书

移交方(以下简称甲方):区委体育局 接收方(以下简称乙方):区中心小学

根据华侨区管委会【2016】5号《工作会议纪要》的精神,经区管委研究决定,经双方协商后同意将甲方管理使用的部分原多功能体育运动场地(公有)移交给乙方管理和使用。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移交的体育动场地位于区中心小学西北角与府前路边篮球场之间,场地长45.82米(东西走向)、宽10米(南北走向),场地总面积为458.2平方米(公有)。

二、该场地移交类型为无偿移交。

三、甲乙双方根据区财政局对场地签署意见后下达的通知书内容进行移交接。

四、出让的场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区实验幼儿园的项目。

五、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本协议同附件《工作会议纪要》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自协议签订日起,甲方对这块场地不再负任何的法

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五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另一份交区财政局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 年 月

推荐第2篇:移交协议书A

移交协议书

建设单位:湖里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施工单位:厦门全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接受单位: 湖里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养护单位:

工程名称:2012年下半年枋湖片区/老工业区绿地彩化美化工程(F标)绿化地总面积:8000平方米(是否新增绿地面积或原有绿地改造提升积)

开工时间:2012年09月11日竣工时间:2012年10月20日验收时间:2012年09月11日移交时间:年月日 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接收单位、养护单位代表协商后,就该工程移交养护事宜达成如下几点协议:

1.经过施工单位与养护单位现场清点,现场苗木情况基本满足合同要求,经各方确认后移交。

2.本协议经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未尽事宜由四方协商后对此协议进行补充。

4.本协议一式肆份。四方各执壹份。

建设单位(盖章):接收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养护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推荐第3篇:移交协议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移交档案协议书

移交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接受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广阳区卫生局统一安排,将甲方所辖管理的×××居委会、×××居委会、×××居委会3个居委会划归乙方管理。现将居民健康档案移交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接时间:2014年 8月13 日。

二、交接项目:

1、甲方管理的永丰道居委会、万方街居委会、清河街居委会三个居委会居民健康档案,合计:

2、居民老年人档案,合计: 份(其中包括:老年人年度体检、随访、中医体质辨识)。

3、居民慢病患者档案,合计: 份(其中包括:慢病随访、健康体检)。

4、居民重症精神病患者档案,合计: 份(其中包括:健康体检、随访)。

5、居民妇女保健档案,合计: 份(其中包括:产前随访和产后访视)。

6、居民儿童保健档案,合计: 份(其中包括:访视和中医指导)。经双方确认后全面移交给乙方。

三、责任:

1、甲方按要求全面交接,乙方全面接管,所有交接的档案项目当面核实。

2、甲方即时终止永丰道居委会、万方街居委会、清河街居委会三个居委会居民健康管理责任。

四、本协议的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此协议一试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广阳区卫生局存档。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广阳区卫生局: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2014年8月13日

推荐第4篇:移交协议书

篇1:移交协议书2 移交协议书

移交方:顾和龙锦名都业主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接受方:龙祥苑业主委员会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代管龙祥苑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接时间:2012年 10月21 日。交接后,乙方有权独立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甲方不得干涉。

二、交接项目:

1、甲方在代管龙祥苑物业管理期间的物业管理收支帐务经双方清算确认后全面移交给乙方,移交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及所有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龙祥苑8栋2单元402物业管理用房一套,用作物业管理专用。

3、门卫室及苑内附属设施设备交给乙方。

4、龙祥苑内的供电房交给乙方管理,并提供本供电房所用用户的详细名单和底度。交接前,甲方与外界所发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从交接后龙祥苑内的配电房设备设施更换维修及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5、原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人员(含保安和清洁工)的工资及相关待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聘请物业管理人员,甲方不得干涉。

三、龙祥苑各单元楼梯间的线槽由甲方负责督促开放商填补。

四、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按时全面交接,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若甲方交接给乙方的帐务,乙方发现有差错,乙方有权随时向甲方追还,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3、自协议签定之日起甲方有权终止对龙祥苑内相关义务与责任。

五、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此协议一试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社区存档。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在场人:

2012年10月21日篇2:资产移交协议书 资产移交协议书(样稿) 甲方(资产接受方):上海杨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资产移交方):

根据《杨浦区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办 法》(杨国资委[2006]107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 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最大限度利用资源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依据区国资委、一级企业或主管部门的财务核销的批复文件 和“损失资产”处置的授权,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已办理核销审批 手续的“损失资产”处置权,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移交范围、方式、期限

移交资产的范围详见附件“核销资产移交清单”,限期 年 月 日前完成移交工作,以核销资产企业住所为资产移交地点、经双 方代表清点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成。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具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移交资产的处置权;

2、具有知悉移交方所移交“损失资产”的数量、质量、状况 的权利;

3、具有确定移交方所移交“损失资产”的范围、数量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具有按照协议配合“损失资产”移交行为的义务;

2、具有按照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损失资产”

仓储、保管、运输、清理等费用(以资产处置收入为限)的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具有提交所移交“损失资产”范围、数量的建议权;

2、具有按照协议方式收取所移交资产仓储、保管等费用的权 利;

(四)乙方的义务

1、具有配合移交资产、并协助甲方储存、保管、运输、清理 “损失资产”的义务;

2、具有准确披露所移交“损失资产”真实状况和提供“损失 资产”相关资料的义务。 第三条 移交税费的承担

1、双方约定,对本次资产移交行为所涉及的属于双方分别应 交纳的税费,采取分别承担的方式解决。即移交方承担移交方应 交纳的税费,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交纳的税费。

2、对于本次资产移交行为所涉及的属于单方交纳的税费,双 方约定由____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声明与保证

1、移交方的声明与保证

(1)移交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各种“损失资产”的资料均为真 实、合法、有效;

(2)移交方在接收方处置“损失资产”期间,在仓储、保管、运输、清理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服务。

2、接受方的声明与保证 接受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按照移交清单上的数额,在规定的 时间内办理完成“损失资产”的接收确认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赔偿金 额由双方按照合理的原则、依据实际经济损失数额协商确定。 第六条 协议纠纷的处理

双方对本协议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 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区国资委或区政府提出裁决请求。 第七条 其他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 法定代表人签署。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备 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核销资产移交清单

资产移交方(盖章):资产接受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篇3:市政设施移交协议书

市政设施移交协议书

甲方(接管单位): 乙方(移交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由市领导临时交办市统建集团承建的新政务中心两个公交站点已顺利完工,经双方协商,现就设施移交达成如下协议:

一、移交项目

(一)移交数量:移交公交站两座(详见附表);

(二)移交范围:公交站点及其附属设施;

(三)交接条件:按设施现状进行移交、接管;

二、甲方责任

(一)自设施移交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拥有该项目的产权,包括使用权、管理权、改造权;

(二)依照相关规定,对移交设施实施占有、使用;

(三)负责对移交设施的更新改造和日常维护,保证移交设施完好、清洁;

三、乙方责任

(一)同意将移交设施的产权无条件地交给甲方(包括使用权、管理权、改造权);

(二)负责对移交设施的在移交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以确保移交设施正常发挥其功能。

四、其他事项

(一)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并予以补充完善;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法定代表人:签订时间:二○一二 ( 公章)年 日(公章)

推荐第5篇:公路移交协议书

篇1:市政、公路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协议书

市政、公路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协议书

甲方(移交方):

乙方(接收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在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接收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移交接管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就以下建设项目的移交、接收事宜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书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按照本协议书约定内容执行。

一、工程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及涉及范围: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工程甩项内容: 建设项目勘测单位: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

建设项目验收组成员及其所属单位和部门:

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论:

三、建设项目移交、接收资料清单:

四、甲方责任

甲方保证所移交的设施范围、质量、使用寿命等要素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有关设计文件及批复的规定和要求;保证所移交的建设项目有关文字、图纸、数字化资料等真实、准确。

移交后出现重大质量、结构问题的由甲方负责维修。 主要工程内容:

甲方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在保修期后组织质量回访。

五、乙方责任

乙方承诺已对涉及移交、接收的建设项目内容有了必要、充分的了解和理解;已对甲方提供的移交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验,认可甲方移交工作内容、程序完备、合法。

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后负责所接收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工作;积极配合甲方执行保修、回访。

六、关于争议和违约的约定

甲、乙双方在移交接收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甲、乙双方单方面违约的,另一方有权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协调意见,甲乙双方必须执行。

七、补充约定

八、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盖章)

签署时间: 年

经办人: (盖章)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篇2:公路移交方案

公路移交协议

移交方:长寿区交通局 接管方:长寿区市政局

随着长寿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区道路的不断延伸,我局管养的部分路段已纳入城市规划范围,并正在实施建设,过去的公路已成为城市道路。为了进一步适应城市开发建设的需要和规范管理,根据长寿区城区总体规划和区领导的批示,双方就长晏路、桃大路、长东路、长大路、长邻路等五条公路部分路段的管护问题进行了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长寿区交通局将长晏路(城区黄桷湾至晏家工业园区)、桃大路(桃花大桥至东新村岔路口)、长东路(长寿化工总厂门口至东新村路口)、长大路(桃花转盘至何石井)、长邻路(西门转盘至梓潼岔路口)路段移交给长寿区市政局管理,负责日常养护和维修,并确保道路畅通。

二、移交时间:双方协商定于 年 月 日正式移交。

三、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具体移交路段明细表附后。

移交方: 接管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二○一一年 月 日

附件:

移交路段明细表

篇3:移 交 协 议

移 交 协 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环城路网及沿线设施的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

二、乙方参照相关技术规范、法规的要求,具体负责辖区内环城路网的路基、路面、桥梁、排水管线、涵洞、绿化、人行便道、沿线设施的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按路面、人行便道、桥涵、排水管线不同的破损程度进行小修及大中修,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并做好路政管理工作,以达到甲方要求。

三、双方责任

乙方责任及工作内容:

(一) 养护管理工作

1、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包括保洁、绿化、沿线设施维修(标志、标牌、标线、五桩)桥涵、排水管线维修、辅道保洁、人行便道的维护保洁等。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日常保养,及时修复损坏部分,使公路沿线设施各部分保持完好,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排水管线畅通,人行便道清洁,构造物完好,公路养护无差等路;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保障行车安全、舒适、畅通。养护经费标准参照交通部门规定执行,经费由县政府拨付。

2、路面、人行便道、桥涵及地下排水管线的中小修及大修工程。按照国省干线中小修及大修有关规定,国省干线中小修及大修实行计划审批制。我县环城路网的中小修及大修资金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工程预算报县政府审批,经费由县政府拨付。经费到位后再按规定组织施工。

3、路面养护设备。由于环城路网清洁标准高,按照城区保洁要求,应配置保洁清扫车一辆。资金由县政府拨付。

4、因保养工作不善造成公路不必要的损失或其他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路政管理工作

1、鉴于环城路网的重要性,应该安排一个路政中队对该路线进

行日常巡视和管理。

2、开设平交路口及各种管线的铺设、架设,穿、跨越公路等事项。应由县交通运输局依照本部门规定,相互结合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3、涉及路损案件及其他的涉路违法违规等相关行为的处理,按照管理权限、依据相关规定由县交通运输局处理。

甲方责任

1、审定乙方提交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报告。按期支付管理经费。

2、因经费不到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四、管理交接问题

管理交接手续应按照道路管理交接有关规定执行(新建道路在工程竣工达到验收标准后,由业主组织监督、设计、监理、施工、接管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交接管单位)。新建环城路网在质保期(交通部规定两年)内,如出现质量缺陷,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

本协议共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移交方)盖章: 乙方(接收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1年7月12日 2011年7月12日

阅工程移交协议的意见

1、该协议应当把政府关于移交内容的相关文件作为附件附后。

2、在养护管理工作的条款当中,增加“因养护资金不到位,导致养护工作难以开展或造成其他后果属于产权人的责任,不属于养护责任”

3、增加一条“在该道路质保期限内,应由甲方协调承建单位履行好质保责任。” 篇4:桥梁移交养护协议书

xx桥改建工程养护移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见证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xx桥养护移交工作,2012年7月3日,由xx局牵头,组织xx公路局、xx公路分局、xx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通过对桥梁工程实地检查后,并在xx人民政府会议室对xx桥改建工程交工验收及养护移交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意见:

一、对xx桥在交工验收时,所存在工程整改项目,由施工单位委托xx局负责整改,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

二、xx桥改建工程,至交工验收后,该工程预留5%的保修金于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两年)合计人民币13.07万元,由承包施工单位承担,并由坂里乡人民政府按施工合同代扣暂收工程保修金于缺陷责任保修款。

三、2012年7月xx乡人民政府应送规范竣工内业资料给市公路局、xx分局各一份存档备案。

四、该桥梁改建工程于2012年7月3日交工,2012年7月20日起移交xx分局养护。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若与《xx桥改建工程交工验收会议纪要》相矛盾的以本协议为 1 准。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见证单位:xx 法人代表(签名):

2012年7月20日 2 篇5:工程移交协议,竣工资料移交目录。

工程移交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 工程移交乙方管养事宜达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已建成的 工程及附属设施移交乙方,由乙方负责维护和管理。

二、工程在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由 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做好质保期内的整改和维护工作。质量缺陷期满后,经乙方验收确认,甲方方可结付施工单位质保金。

三、甲方移交时一并提供乙方一套完整的竣工图和具体的设施量及附属工程资料。

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共同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推荐第6篇:物业管理移交协议书

物业管理移交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市人民政府 年第 次和第 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为了加强我市小区楼房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房产物业管理公司,对我市小区物业实行规范化统一管理。为了给住宅楼房的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将位于××路××街的××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移交乙方进行管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从××年×月×日起甲方正式将建设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移交乙方进行全面管理。

二、从××年××月×日起乙方按着《物业管理手册》中指定的服务内容进行服务和管理。

三、为了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甲方在市物业办公室指导下,组建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使物业工作依法进行。

四、物业管理用房和供水等设施、设备产权不变,但归乙方无偿使用、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应将××年××月××日以前的物业管理工作中所发生的费用(雇用人员工资、电费、维修费等)结清,没有结清的由甲方负责。

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有关物业管理资料:

1、住宅小区规划平面图。

2、工程竣工总平面图。

3、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4、公用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

5、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

6、有关设施、设备安装竣工图及使用和维修技术资料。

七、关于大、中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问题:用户专项维修资金按有关规定应由市物业办公室收取,由于该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已由甲方收缴,并存入专用账户,待今后发生大、中型维修工程,由乙方提出施工方案及工程预算,甲方进行审核,经业主同意后,由甲方负责出资,资金从维修基金中扣除,因资金不到位影响维修由甲方负责。

八、甲方不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费用,乙方管理费用依靠收取住户的服务费解决,物业服务收费由乙方收缴,服务标准与收费情况无关,收费标准由乙方确定,但不得超出有关规定。

九、乙方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十、乙方的服务应按指定性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执行(具体内容见附页1)。乙方如违约或不按承诺实现,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渠道向乙方进行索赔,同时,业主无理拒交服务费,物业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十一、在物业公司管理该小区之前,甲方应向业主通知乙方进入管理及服务情况,经得业主的同意。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见附页2)

十三、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待签字盖章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如单方违约负法律责任。

十四、此合同期限暂定为一年,期满后视情况可以续签。

甲 方:

甲方代表:

乙 方:

乙方代表:

二OO 年 月 日

附页

1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标准

服务内容:

一、建筑物共用部位的养护、维修;

二、公共场地的养护、维修;

三、供水、排水、供电、通讯、供暖等共用设备、设施的养护、维修;

四、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

五、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六、公共区域内的环境绿化。

服务标准:

一、环境卫生管理

1、公共场所、区域卫生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无杂物、无卫生死角。

2、物业区内无违章搭建物,公共和共用部位无乱堆、乱放、乱贴、乱刻和乱挂现象。

3、物业区实行垃圾袋装化,做到日产日清。

4、物业区内房屋楼梯间,共用通道地面、楼梯扶手、窗台应保持清洁卫生。

5、房屋楼梯间,共同通道墙面灰尘和窗户,每年进行一次彻底清扫和窗户玻璃春秋两季清洗。

6、共用休闲娱乐设施保持清洁、卫生、不被占用。

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1、共用设施、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并按原设施用途使用,有严密的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2、物业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安全、卫生管理措施,按规定定期对水质检验,对水箱进行消毒清洗,保证二次供水水质合格。

3、需二次供水的物业,应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或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

4、对物业的公共照明设施、设备,应保持数量齐全,状况良好,运行正常,随坏随修。

5、公共休闲娱乐设施状况完好,做到随损随修。

三、绿化管理

1、对花、草、树木定时浇水,按期施肥,及时消除病虫害。

2、随时铲除花、草间的杂草,草坪、树木定期修剪,保持美观。

3、制止占用绿地和在绿地上堆放物品,抛扔杂物或利用树木晾晒衣物行为。

4、制止践踏绿地和损坏花草、树木行为。

5、保持物业区内花、草、树木成活率90%以上。

四、房屋管理

1、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制止业主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用途的行为。

2、保持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3、保持房屋完好率达90%以上。

4、定期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提请业主或业主委员研究处理。

五、房屋修缮

1、制定年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修缮计划,报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2、按《黑龙江省城镇楼房大、中修工程分类试行标准》划定和进行房屋的大、中、小工程修缮。

3、对损坏的房屋共用部位,应及时予以修缮。

4、房屋修缮后,应达到国家城住字(84)第677号文件规定的修缮标准。

5、设立和公布报修电话等便民报修设施。

6、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急修项目即时维修。

7、大、中修项目按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审定的维修计划确定的开、竣工时间进行修缮。

六、治安管理

1、已形成户外封闭区域的物业管理区域,实行门卫夜间值班制度。

2、物业区内,禁止流动商贩经商。

3、制止物业区内打架斗殴和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场地行为,劝阻在公共场区、所内的人员纠纷。

七、道路、场地管理

1、物业区内区域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2、公共活动场地地面平整,无其他物品堆放,无积水和降雪堆积。

3、室外雨水排放畅通,沟道无大量积水。

八、其它

1、摩托车和自行车应放在停车棚内,自己看管,丢失或损坏乙方概不负责。

2、双方未约定事项及非物业企业服务内容乙方不负责。

甲方:

乙方:

附页

2有关未尽事宜说明

1、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按北安市房产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手册》中有关条款执行。

2、水箱清洗、化粪池清掏等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并做到定期、及时清洗、清掏。

3、乙方应负责每天3次供水,具体时间为早6.30-7.30,中午12.00-13.00,晚间17.30-18.30.4、庭院灯亮灯时间为开刚黑至晚10点,春节期间增加亮灯时间和灯的盏数。

5、原物业设施包括泵房、物业房、水箱等由乙方使用并负责维修。

6、建设小区西侧巷道由乙方负责保洁。

甲方:

乙方:

推荐第7篇:移交协议书[优秀]

移交协议书

移交方:顾和龙锦名都业主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接受方:龙祥苑业主委员会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代管龙祥苑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接时间:2012年 10月21 日。交接后,乙方有权独立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甲方不得干涉。

二、交接项目:

1、甲方在代管龙祥苑物业管理期间的物业管理收支帐务经双方清算确认后全面移交给乙方,移交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及所有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龙祥苑8栋2单元402物业管理用房一套,用作物业管理专用。

3、门卫室及苑内附属设施设备交给乙方。

4、龙祥苑内的供电房交给乙方管理,并提供本供电房所用用户的详细名单和底度。交接前,甲方与外界所发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从交接后龙祥苑内的配电房设备设施更换维修及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5、原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人员(含保安和清洁工)的工资及相关待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聘请物业管理人员,甲方不得干涉。

三、龙祥苑各单元楼梯间的线槽由甲方负责督促开放商填补。

四、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按时全面交接,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若甲方交接给乙方的帐务,乙方发现有差错,乙方有权随时向甲方追还,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3、自协议签定之日起甲方有权终止对龙祥苑内相关义务与责任。

五、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此协议一试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社区存档。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在场人: 2012年10月21日篇二:资产移交协议书

资产移交协议书(样稿)

甲方(资产接受方):上海杨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资产移交方):

根据《杨浦区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办

法》(杨国资委[2006]107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

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最大限度利用资源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依据区国资委、一级企业或主管部门的财务核销的批复文件

和“损失资产”处置的授权,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已办理核销审批

手续的“损失资产”处置权,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移交范围、方式、期限

移交资产的范围详见附件“核销资产移交清单”,限期 年 月

日前完成移交工作,以核销资产企业住所为资产移交地点、经双

方代表清点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成。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具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移交资产的处置权;

2、具有知悉移交方所移交“损失资产”的数量、质量、状况

的权利;

3、具有确定移交方所移交“损失资产”的范围、数量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具有按照协议配合“损失资产”移交行为的义务;

2、具有按照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损失资产”

仓储、保管、运输、清理等费用(以资产处置收入为限)的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具有提交所移交“损失资产”范围、数量的建议权;

2、具有按照协议方式收取所移交资产仓储、保管等费用的权

利;

(四)乙方的义务

1、具有配合移交资产、并协助甲方储存、保管、运输、清理

“损失资产”的义务;

2、具有准确披露所移交“损失资产”真实状况和提供“损失

资产”相关资料的义务。

第三条 移交税费的承担

1、双方约定,对本次资产移交行为所涉及的属于双方分别应

交纳的税费,采取分别承担的方式解决。即移交方承担移交方应

交纳的税费,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交纳的税费。

2、对于本次资产移交行为所涉及的属于单方交纳的税费,双

方约定由____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声明与保证

1、移交方的声明与保证

(1)移交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各种“损失资产”的资料均为真

实、合法、有效;

(2)移交方在接收方处置“损失资产”期间,在仓储、保管、

运输、清理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服务。

2、接受方的声明与保证

接受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按照移交清单上的数额,在规定的

时间内办理完成“损失资产”的接收确认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赔偿金

额由双方按照合理的原则、依据实际经济损失数额协商确定。

第六条 协议纠纷的处理

双方对本协议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

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区国资委或区政府提出裁决请求。

第七条 其他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

法定代表人签署。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备

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核销资产移交清单

资产移交方(盖章): 资产接受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三:资产移交协议范本

变压器设施移交协议

移交方:

(以下简称甲方) 接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由宝龙山安装公司施工的节水增粮工程 项目区农田变压器经过验收合格,移交给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好下协议:

一、甲方将 低压配电设备移交给乙方

二、双方共同确认本次移交设施及设备如下:

变压器数量:30kva 台,50kva 台,63kva 台,80kva 台,100kva 台

三、移交后的配电设施归属 管护。

四、本协议生效后,归乙方管理。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本协议生效。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发生的一切后果(如被盗、人为破坏等)由乙方承担。

施工质量方面发生问题甲方负责,及时处理故障,恢复供电。(不包括低压线路)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篇四:资产移交协议范本

公用电气设施移交协议

甲方:重庆丹龙润洲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重庆市电力公司南岸供电局 (以下简称乙方)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用户合理用电实施意见》(渝价[2005]568号)和重庆市《关于实施电力增供扩销的意见》(渝办发[2001]67号)之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含商品房、集资房等),由开发商或集资建房单位按“一户一表”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供电企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查、验收,建成验收后的输、配电设施必须移交供电部门直接管理。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好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兴欣佳园直管公房拆迁安置房小区公用高、低压配电设备无偿移交给乙方直接管理。

二、配电房公用设施与专用设施分界点:以安置房小区10kv高压公用配电房至专用配电房的高压柜与出线线路搭接点为界。分界点(含分界点)电源侧设施为乙方管理,分界点受电侧设施为甲方管理。

三、双方共同确认本次无偿移交设施及设备如下:

兴欣佳园直管公房拆迁安置房小区公用高、低配电设施(含高压电源线路、高压配电屏、变压器、低压配电屏、低压线路

及其附属设施等)。

四、移交后的配电设施产权归属:

本协议生效后,第三条所列电气设施经乙方验收合格,产权归乙方所有。

本协议生效后,配电设施安装所占房屋产权归甲方所有。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移交资产、房屋等经南岸供电局“固定资产移交验收签证书”所列单位及部门验收签字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乙方返还固定资产无偿移交卡片,本协议生效。

协议未生效前,第三条所列电气设施为甲方所有,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出现的问题及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负责移交的公用电气设施正常运行管理,在电气设施故障时,负责及时处理故障,恢复供电。

2、甲方承诺:配电设施所占房屋归乙方永久无偿使用,房屋属于小区公用设施,不得另作它用。甲方保证不收取乙方任何物管费用(如清洁费用、停车费用等)其它所有费用。如小区公共设施产权发生变化或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时,甲方应将本条款告知第三方。

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的运行维护及检修工作,保证进出配

电房的公共通道畅通无阻,并告知小区物管公司及小区全体业主。鉴于配电房地址是由甲方选定,若配电房投运后因运行噪音、地点等客观原因与小区业主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释并无条件进行整改,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4、甲方应委托小区物管公司对公用配电设施房屋等土建部分进行正常维修,其费用按有关规定(在小区的大修基金中支出)执行,特殊维修由乙方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一周之内安排进行维修,正常维修周期为两年。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重庆丹龙润洲置业 乙方:重庆市电力公司

有限公司 南岸供电局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二○一○年 月 日篇五:移交协议

移 交 协 议

(草 稿,待整理完整后,再报双方领导阅)

甲方(移交方):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接管方):新疆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集团产业板块管理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股份公司所

属石材家属院、员工宿舍楼及物业人员整体移交乙方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接事项:

1、石材家属院整体区域及附属设施;

2、两栋家属楼、一栋员工宿舍楼;

3、物业人员三名。

二、交接日期

1、两栋家属楼、一栋员工宿舍楼的物业管理责任于2011年

2、水电暖的交接日期为2011年 月 日。

3、三名物业人员人事及劳资关系交接日期为2011年 月 日。

三、委托服务的内容

1、两栋家属楼、一栋员工宿舍楼的公用面积保洁、绿化,共用设

施设备及房屋公共部位的维修与养护。

2、两栋家属楼、一栋员工宿舍楼物业服务费、租金的收取以及水

电费的代收代缴业务。

四、收费标准

1、物业费:住宅楼的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按 元〃㎡/月

收取,在以后的缴费年度按服务成本的增加根据政府指导价另行约定。

2、宿舍楼租金:宿舍楼租金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由物业公司收

取。

3、水费:住宅楼水费按每家水表实际发生量执行政府水费标准。

宿舍楼水费按楼层水表总量由各楼层使用人均摊。

4、电费:住宅楼电费由使用人向供电部门购买。宿舍楼电费按楼

层电表总量由各楼层使用人均摊,执行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标准。

4、遇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变更时,按新标准执行,本合同未

列入的相关物业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指导价另行收取。

四、其它事项

1、甲方向乙方划拔一辆价值40万元以上的车辆,作为抵扣该家

属区房屋维修、改造工程费用(包括屋面防水、外墙修补、外墙保温、单元粉刷、下水井改造、绿化等工程)。

2、移交时双方对移交物业的欠费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核实后发现

债务是移交之前产生的应当由甲方承担,移交后所发生的责任与义务由乙方承担。

3、宿舍楼应由甲方将房屋清理完毕后整体移交乙方管理,宿舍楼

涉及的水电费用双方应在移交时共同抄表签字,移交前由甲方负责,移交后由乙方负责。具体的费用结算方式及标准由双方协商补充约定。

4、员工宿舍楼移交后,乙方应优先安排和解决好甲方员工在员工

宿舍楼的住宿问题。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推荐第8篇:移交协议书2

移交协议书

移交方:顾和龙锦名都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接受方:龙祥苑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代管龙祥苑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接时间:2012年 10月21 日。交接后,乙方有权独立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甲方不得干涉。

二、交接项目:

1、甲方在代管龙祥苑物业管理期间的物业管理收支帐务经双方清算确认后全面移交给乙方,移交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及所有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龙祥苑8栋2单元402物业管理用房一套,用作物业管理专用。

3、门卫室及苑内附属设施设备交给乙方。

4、龙祥苑内的供电房交给乙方管理,并提供本供电房所用用户的详细名单和底度。交接前,甲方与外界所发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从交接后龙祥苑内的配电房设备设施更换维修及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5、原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人员(含保安和清洁工)的工资及相关待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聘请物业管理人员,甲方不得干涉。

三、龙祥苑各单元楼梯间的线槽由甲方负责督促开放商填补。

四、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按时全面交接,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若甲方交接给乙方的帐务,乙方发现有差错,乙方有权随时向甲方追还,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3、自协议签定之日起甲方有权终止对龙祥苑内相关义务与责任。

五、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此协议一试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社区存档。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在场人:

2012年10月21日

推荐第9篇:移交协议书 改

房屋及资产移交协议书

移交方(以下简称甲方):南郑县汉山镇人民政府 接收方(以下简称乙方):南郑县住建局

鉴于住建局下属单位市政园林工程管理处没有固定办公场所,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同意将位于汉山路原县环卫站办公场所全部整体移交给住建局下属单位南郑县市政园林工程管理处使用。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办公场所位于汉山路以北,建设巷以东,县建筑设计院和县物价局以西,土地面积 ㎡,二层办公楼一栋,计16间,建筑面积 ㎡,车库四间,建筑面积248㎡,小房5间,建筑面积 ㎡,整体移交给住建局局属单位市政处使用和管理(具体方位附图)。

二、甲方应在移交前腾空、清理办公室及院内人员和物品,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

三、甲方应督促原环卫站缴清其使用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服务费。

四、乙方接收后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对房屋进行改造、粉饰、装修。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另一份交县国资局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推荐第10篇:电梯移交协议书

电梯移交协议书

移交单位:浙江耐士伦机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接收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方便乙方使用甲方宿舍楼电梯进行货物搬运及其它相关工作,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移交协议如下:

1、移交日期:年月日。乙方今后如果不再使用甲方电梯,在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后,可以退还甲方电梯。

2、经乙方确认该电梯已通过台州市特殊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性能完好,符合使用要求。

3、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电梯的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安全等一切责任及相关经济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协议签订后乙方享有该电梯的使用权,但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

5、该协议自签字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当地司法部门处理。

6、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电梯保养作业报告》、《产品保养服务合同》、《产品安装合同》、《产品买卖合同》、《电梯保质期回访单》、《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第11篇:物业移交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市人民政府 年第 次和第 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为了加强我市小区楼房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房产物业管理公司,对我市小区物业实行规范化统一管理。为了给住宅楼房的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将位于××路××街的××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移交乙方进行管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从××年×月×日起甲方正式将建设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移交乙方进行全面管理。

二、从××年××月×日起乙方按着《物业管理手册》中指定的服务内容进行服务和管理。

三、为了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甲方在市物业办公室指导下,组建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使物业工作依法进行。

四、物业管理用房和供水等设施、设备产权不变,但归乙方无偿使用、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应将××年××月××日以前的物业管理工作中所发生的费用(雇用人员工资、电费、维修费等)结清,没有结清的由甲方负责。

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有关物业管理资料:

1、住宅小区规划平面图。

2、工程竣工总平面图。

3、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4、公用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

5、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

6、有关设施、设备安装竣工图及使用和维修技术资料。

七、关于大、中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问题:用户专项维修资金按有关规定应由市物业办公室收取,由于该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已由甲方收缴,并存入专用账户,待今后发生大、中型维修工程,由乙方提出施工方案及工程预算,甲方进行审核,经业主同意后,由甲方负责出资,资金从维修基金中扣除,因资金不到位影响维修由甲方负责。

八、甲方不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费用,乙方管理费用依靠收取住户的服务费解决,物业服务收费由乙方收缴,服务标准与收费情况无关,收费标准由乙方确定,但不得超出有关规定。

九、乙方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十、乙方的服务应按指定性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执行(具体内容见附页1)。乙方如违约或不按承诺实现,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渠道向乙方进行索赔,同时,业主无理拒交服务费,物业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十一、在物业公司管理该小区之前,甲方应向业主通知乙方进入管理及服务情况,经得业主的同意。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见附页2)

十三、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待签字盖章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如单方违约负法律责任。

十四、此合同期限暂定为一年,期满后视情况可以续签。

甲 方:

甲方代表:

乙 方:

乙方代表:

二OO 年 月 日

附页1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标准

服务内容:

一、建筑物共用部位的养护、维修;

二、公共场地的养护、维修;

三、供水、排水、供电、通讯、供暖等共用设备、设施的养护、维修;

四、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

五、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六、公共区域内的环境绿化。服务标准:

一、环境卫生管理

1、公共场所、区域卫生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无杂物、无卫生死角。

2、物业区内无违章搭建物,公共和共用部位无乱堆、乱放、乱贴、乱刻和乱挂现象。

3、物业区实行垃圾袋装化,做到日产日清。

4、物业区内房屋楼梯间,共用通道地面、楼梯扶手、窗台应保持清洁卫生。

5、房屋楼梯间,共同通道墙面灰尘和窗户,每年进行一次彻底清扫和窗户玻璃春秋两季清洗。

6、共用休闲娱乐设施保持清洁、卫生、不被占用。

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1、共用设施、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并按原设施用途使用,有严密的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2、物业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安全、卫生管理措施,按规定定期对水质检验,对水箱进行消毒清洗,保证二次供水水质合格。

3、需二次供水的物业,应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或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

4、对物业的公共照明设施、设备,应保持数量齐全,状况良好,运行正常,随坏随修。

5、公共休闲娱乐设施状况完好,做到随损随修。

三、绿化管理

1、对花、草、树木定时浇水,按期施肥,及时消除病虫害。

2、随时铲除花、草间的杂草,草坪、树木定期修剪,保持美观。

3、制止占用绿地和在绿地上堆放物品,抛扔杂物或利用树木晾晒衣物行为。

4、制止践踏绿地和损坏花草、树木行为。

5、保持物业区内花、草、树木成活率90%以上。

四、房屋管理

1、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制止业主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用途的行为。

2、保持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3、保持房屋完好率达90%以上。

4、定期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提请业主或业主委员研究处理。

五、房屋修缮

1、制定年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修缮计划,报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2、按《黑龙江省城镇楼房大、中修工程分类试行标准》划定和进行房屋的大、中、小工程修缮。

3、对损坏的房屋共用部位,应及时予以修缮。

4、房屋修缮后,应达到国家城住字(84)第677号文件规定的修缮标准。

5、设立和公布报修电话等便民报修设施。

6、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急修项目即时维修。

7、大、中修项目按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审定的维修计划确定的开、竣工时间进行修缮。

六、治安管理

1、已形成户外封闭区域的物业管理区域,实行门卫夜间值班制度。

2、物业区内,禁止流动商贩经商。

3、制止物业区内打架斗殴和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场地行为,劝阻在公共场区、所内的人员纠纷。

七、道路、场地管理

1、物业区内区域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2、公共活动场地地面平整,无其他物品堆放,无积水和降雪堆积。

3、室外雨水排放畅通,沟道无大量积水。

八、其它

1、摩托车和自行车应放在停车棚内,自己看管,丢失或损坏乙方概不负责。

2、双方未约定事项及非物业企业服务内容乙方不负责。

甲方:

乙方:

附页2

有关未尽事宜说明

1、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按北安市房产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手册》中有关条款执行。

2、水箱清洗、化粪池清掏等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并做到定期、及时清洗、清掏。

3、乙方应负责每天3次供水,具体时间为早6.30—7.30,中午12.00—13.00,晚间17.30—18.30。

4、庭院灯亮灯时间为开刚黑至晚10点,春节期间增加亮灯时间和灯的盏数。

5、原物业设施包括泵房、物业房、水箱等由乙方使用并负责维修。

6、建设小区西侧巷道由乙方负责保洁。

第12篇:电梯移交协议书

合同编号:CC/20130923 格林豪泰电梯移交协议合同书

移交单位:苏州鸿福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接收单位:苏州市创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方便乙方使用甲方茶城A-B楼一到五楼的观光电梯的正常和独立使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移交协议如下:

1、移交日期:2013年

日起到乙方房屋租赁期满止。期满之时,乙方保证将该电梯以完好,正常运行的状态交还给甲方。

2、经乙方确认该电梯已通过苏州市特殊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性能完好,符合使用要求。

3、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电梯的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安全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各种零配件损坏、包括该电梯所发生的一切电梯零配件更换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在交接之时甲方将维保的联络方式当面和乙方交接清楚、交接后的维保事宜均由乙方负责自行联络、甲方概不负责。

6、该观光电梯的年检由乙方负责申报和年检、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是:乙方必须保证该电梯在年检时一次性通过、通过后按实际发生这台电梯的年检费用付给乙方、以《苏州市特殊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的发票为准》其他费用甲方不管。

7、协议签订后乙方享有该电梯的使用权,但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

8、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当地司法部门处理。

9、该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附件:《电梯年检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产品保养服务单位的联系方式》、《产品合格证书复印件》、《电梯质保期限时间》、《电梯检验报告》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第13篇:场地移交安全协议书

场地移交安全协议书

场地接收方:长沙正圆动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业主、甲方) 场地移交方:湖南北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应甲方要求须提前移交部分单位工程场地供甲方进行使用与生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湖南省关于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为明确今后双方的安全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身体健康。现乙方将以下部位场地移交给甲方,场地移交后,为保证本项目顺利进行,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交接场地部位及责任范围划分:

1、倒班楼及食堂,甲方已安排工人进场,食堂宿舍均已投入使用,已向甲方申请,同意办理验收交接,供甲方提前使用,我方人员若须进入,请甲方人员予以配合。

2、机加电镀联合厂房配电间与铸造对磨联合厂房的辅房2~辅房5,甲方已安排人员进驻安装设备,并投入使用,已向甲方申请,同意办理验收交接,供甲方提前使用。

3、污水处理站操作面已完成施工,正在进行装饰装修施工,但已有甲方设备及安装人员进场,已向甲方申请,同意办理交接,供甲方提前使用。待安装完成后,乙方再进场施工。

4、外围临时围墙现已拆除,甲方安排的其他施工单位已进场进行围墙施工,乙方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控及现场保卫工作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甲方已同意协调接收安保工作。

5、机加电镀联合厂房与铸造对磨联合厂房土建及设备基础已完成施工,甲方已安排各设备安装队伍进场,已向甲方申请,同意办理验收交接,供甲方提前进行设备安装。现施工场内人员驳杂,若因各方人员安装及设备进场过程中所损坏乙方材料,甲方须负责协调、督促处理;造成成品损坏,由甲方自行承担。

6、铸造对磨联合厂房由于甲方将地面水稳层的取消,致使地面压实度达不到要求,重车的碾压可能会造成的地面变形、地陷等现象。甲方已安排人员进场,已向甲方申请,同意办理验收交接,供甲方提前使用。

7、由于本项目其他各附属项目未完成施工,机加电镀联合厂房中的设备已投入使用进入生产阶段,厂内用水用电安全、工人的人身安全均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甲方进入已移交的场地前协调监理方,组织人员对各个单位工程进行清理。

2、甲方安排的安装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土建的偏差、错误,造成无法正常安装设备基础,乙方须陪同甲方进行各个设备基础的检查清点,并进行处理。

3、满足产生条件后,乙方负责协调监理方、甲方将各个单位工程进行交接,并签订交接记录。

4、乙方人员不得在已进行移交给甲方的场地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他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临时用电,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利制止。

5、乙方负责未移交部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此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处理。

三、甲方责任:

1、项目场地内(包括未进行移交部位)严禁烟火,如发现抽烟带明火的,罚款500元;

2、甲方进场后,甲方员工及设备安装人员的全部安全责任,包括因产生期间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甲方在场内进行任何一项施工时,必须提前做好安全措施、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必须保证所有设备的安全性能,场内成品、设施的防护需到位,如有损坏归甲方自行负责。

4、甲方须对移交接收后的部位进行安全巡查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配合乙方迎接质量、安全监督及其他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项目停工整改下发不良通知等处罚,甲方须全力配合乙方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其耽误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人员在乙方垂直交叉作业面下施工时,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防止高处坠物打击伤害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在场地内运转材料、临时通行、临时施工等应自觉遵守乙方所制定的一切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甲方人员不得随意在无关区域内走动。若甲方人员在乙方施工区域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7、甲方必须加强易燃易爆等物品的管理,做好防火、防毒、防爆工作,加强自身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保护,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8、甲方必须在生产区域内设置足够且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对施工现场相关人员等产生机械伤害事故;若因甲方擅自拆除乙方的安全防护设施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四、事故处理:

1、甲、乙双方发生安全事故,分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造成对他方伤害,承担相应责任。无论甲、乙双方自己还是甲、乙双方造成他方工伤事故,责任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

2、甲、乙双方发生安全事故或对他方造成伤害,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发生工伤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由责任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双方责任:

1、因项目特殊性,现场存在多处甲、乙双方交叉施工及使用部位,双方必须确保各自负责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及交底。

2、甲、乙双方在场地移交后,都有义务监督、监管各个单位工程,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3、甲、乙双方要积极履行各自的责任,不得以无端理由推脱责任。

4、若有问题,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

六、其他事项:

1、若甲乙双方在协议书有效期间发生争执,可通过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仍未达成共识,则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依法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移交单位(公章):

接收单位(公章):

移交代表人(签字):

接收代表人(签字):

第14篇:物业管理职能移交协议书

物业管理职能移交协议书

移交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接收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16)19号、国办发(2016)45号文精神,根据国资厅发改革(2018)7号、11号文件最新要求,参照省、市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的充分协商,现就如何按国务院要求的最后期限,完成“三供一业”的实质性交接;如何同步落实国家政策,精准实操物业管理职能、资产等交接的具体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物管职能及移交范围

(一)物业管理职能的含义:在甲乙双方确定的移交区域内,按地方政府颁布的物业管理等级和标准,按服务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维护;对物管区域内的公共环境、公共秩序进行有序管理;实施业主需求的、和乙方服务等级相配套的家政服务。

(附件一:移交物业小区物业此前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及批件)

(二)移交范围:总计有职工住宅

栋,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总户数

户。 分别坐落在XXXXXXXXXXX 等XX个街区:

各移交区域的坐落位置:(小区名称,地址,东、西、南、北街临XXXXX) (附件二:物业移交范围平面示意图及住户明细表) 第二条、物业管理职能交接基准日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开始启动交接,XXXX年XX月XX日XX点,为完成职能交接工作基准日。此基准日之后,甲方不再承担以上区域物业管理及其相关责任。

第三条、关于维修改造补助资金

(一)经甲、乙依XXX市政府XXX文件测算,并报市国资委专家组审核确认,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三个月内,给付乙方接收补助资金人民币X仟X佰X拾X万元(¥00,000,000.00元)。

(二)此费用作为乙方对接收区域的维修费和必要的改造费用,乙方有权依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政府的相关政策,统一规划,统一招标,统一实施。

第四条、关于相关资产的移交

(一)物业管理用房:依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甲方按所交物管职能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于基准日15日前,向乙方提供移交各小区物业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约XXX平方米。

(附件三:移交房产明细及位置示意图,)

(二)未买断产权住宅:凡房改中未买断或未全部买断的永久固定性住户,其房屋产权的未买断部分,均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附件四:房改后未出售住宅明细表)

(三)履行物管职能的一般资产: 甲方向乙方移交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公共服务设施、设备与低值易耗类物品。

(附件五:各家属区移交设施、设备、工具等低值易耗类明细表)

(四)物管区域内土地使用权属: 在业主已办住宅权属证分摊后余下土地(供生

活区使用的道路、绿地、水景、庭院等,不含坐落在家属内公有建筑的投影土地),应属生活区不可分割部分,其土地使用权随小区一并移交。

(附件六:全部移交区域《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第五条、关于人员移交

依据市国资委相关文件精神,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移交国有职工XXX名。 第六条、关于国有资产交接程序:

(一)本《协议》生效后,由甲方出具全部拟移交资产实物明细和财务清单,经双方协商认可后,与基准日前十日,各派相关职能部门,赴现场清点、核准,并签署《资产交接签署单》,以备甲乙双方后期账务处理。

(二)凡以上无偿划转资产,甲方应提供相关权属变更的法定要件,并协助乙方办理。完成交接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上述建筑用电、用水、用热等用户更名手续。

第七条、关于移交物业管理资料

(一)含移交区域内建筑物的全部物业管理收费台帐、产权资料。土建、水暖、电气、采暖、供水、燃气、通讯等图纸、内页等档案资料。

(二)近三年的大、中修资料:项目位置、项目名称、投入金额、竣工资料等。(附件七:建筑档案类资料交接目录) 第八条、关于相关责任界定

(一)乙方对职能履行区域的维修改造负“统一规划,统一招标、统一实施”的责任;在乙方的集中改造期间,甲方应予积极配合,提供建设用地和线路通道,做好本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解决施工受阻等问题。

(二)凡甲方现物业管理中,有依规需移交至市政、社区管理的其它项目,基准日后,由乙方负责移交。甲方向乙方提供涉及移交范围内与环卫、园林、路灯管理部门签订的协议及业务范围界定的说明,基准日后由乙方继续履约;

(三)涉及甲方需向水、电、热等第三方移交,但尚未交出的职能,继续由甲方负责进行移交。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拟定移交基准日等相关信息和相关资料。基准日后,乙方以小区物业管理者身份,对以上各方接收改造工程进行协调和必要的配合。

(附件八:物业管理职能与第三方联系与衔接的相关文书) 第九条、相关费用的责权界定

(一)甲方在以上移交物业区域预收取的物业等相关费用,以双方交接基准日为界,凡甲方已收基准日以后费用,应交付乙方。凡基准日之前和上述物管区域相关的债权、债务人,均为甲方。

(二)移交房产涉及到的水电费自交接之日按水表、电表显示的数据为准,之前发生的由甲方缴纳,之后发生的由乙方缴纳。

(三)用于住宅大修理的专项维修资金,按政府相关规定划转到乙方专项维修资金帐户。

(附件九:涉及到债权债务界定的相关资料) 第十条、双方保证移交进度质量的特别约定

(一)为确保交接基准日如期实现,本《协议》签订五日内,双方应就需双方同步履行义务的若干时空结合点,充分商榷、论证并签订《交接过渡期履约分解目标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并各负其违约责任。

(附件十:《交接过渡期履约分解目标备忘录》讨论稿

(二)甲方保证,基准日前依此《备忘录》,将乙方管理职能完全到位所需要的各类资产、设施设备、相关资料、移交费用,及时到位。同时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需了解的、和履行职能相关的全部问题,做出书面的、口头的说明或解释。

(三)双方必须在基准日15日前,完成应移交人员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组织关系的交接。

(四)乙方必须于基准日次日零点前,进入全面管理状态,做到全部体现物管职能的岗位,无遗漏,无空缺。并确保其服务质量不降低。接管后,应有计划的、有效使用维修改造补助资金,确保小区公共设施和公共环境提档升级。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对移交人员待遇的承诺 (届时,视移交人员情况,决定此条留否)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至本《协议》约定基准日之日,若甲方原因,费用和资产尚未交至乙方,甲方应按既有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继续负担全部物业管理运行管理费用,直至其“移交主体”责任义务履行完毕。

(二)至本《协议》约定基准日之日,若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产、职能等未能如期移交,乙方应按既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负担基准日后应接区域的全部物业管理运行管理费用。

第十三条、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交接实操中的具体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

第十四条、凡本《协议》附件,或依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备忘录》等,一经双方签字认可,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将通过双方具体协商,陆续补齐。

第十五条、本协议壹式七份,甲乙方各三份,市国资委一份。

(签署页略)

试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对策

众所周知,为保证“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五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并拨付巨额资金,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力度空前。

但笔者在考察了二十几个大中城市和部分央企的分离移交工作后发现,目前状态,尚不容盲目乐观,如不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纠偏与规范,肯定的说,此项改革很难在2018年底完成。

本文力求通过对存在主要问题的分析,找到一些行之有效的对策建议。

一、问 题 表 象

(一) 从移交成本上看

“维修为主,改造为辅”的原则,被冷落和回避;“改造”似乎成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主要工作;甚至有悖国情的对整个家属区设施全面新建也成为天经地义;部分可继续运行的有效资源被无端废弃;五花八门的擅自增项,巧立名目收费现象愈演愈烈,有一个企业的单项移交成本,同比五年前央企试点时增加近十倍;一些经济上无力负担的国企(甚至是央企)因此陷入进退两难;仅负担央企补贴的中央财政预算,势必出现很大缺口„„。

(二) 从移交步骤上看

“先移交,后改造”的原则被改写,很多城市出台的《实施细则》,尽管也优先强调了“先移交,后改造”原则,但在“实施步骤”上,依然有总量过半的改造项目(甚至个别行业的全部改造项目),你移交方不按要求做完,接收方就是不接收!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那些事实上由接收方操控的“先改造”。本质上,是把接收方一项复杂的、有着很多不确定因素的、甚至隐藏着“猫腻”和风险的工程项目,强行捆绑在移交方的“职能移交”移交工作上!这种模式,无可置疑的在免责拖延着党中央、国务院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既定预期。

(三)从移交程序上看

一些原本应该很清晰的交接程序,被人为繁琐化、扭曲化,致使移交进程艰难、坎坷,无端拖延。

如有的城市把供电职能分离,搞成了“三条线”:第一条线把移交区域视为新增用户,必须走用电申请、论证、批准程序,并收取一笔可观的费用;第二条线是改造,必须依供电方要求设计施工,并由移交方办理相关手续、结清工程费等等,供电方才决定是否送电;第三条线才是分离移交,由移交方委托审计机构确认工程决算,资产转固,协商移交„„等等。 甚至还有的省会城市对移交方提出:危房彻底解危、违章建筑全部拆除、加收过渡期管理费和保证金、装修物管用房等数十项要求,而后方能谈移交

(四)从移交进度上看

个别地方政府的不作为,慢作为,正在严重的影响、拖延着全局。

不知为什么,有的省刚刚才出台方案,而且基本上是照抄上头文件。有一家国内五百强企业,明年六月底要完成“混改”试点,因此前必须处理主辅分离问题,其坐落在该省各地的二级企业,赴相关市、县对接,竟毫无结果„„。

尽管45号文强调要“简化程序”“建立绿色通道”等等,但在很多城市里,仍按部

就班,层层设卡,甚至“雁过拔毛”乱收费、垄断诸如路面等恢复工程“一口价”没商量等等。

二、原 因 分 析

(一)移交企业严重缺失话语权,而对接收单位缺少要求和限制。既然本项目名称叫“‘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那么相关文件的总体要求、国家补贴、完成期限等,也自然主要都针对移交方提出要求。

问题是,当进入实操后,接受方势必高筑“门槛”,对“必要的改造”等范围的界定,移交成本的确认,移交企业基本上没用话语权。

这种交、接双方权利的严重不对等,平等公正的协商机制根本无法形成。于是,接收方苛刻离谱的要求,在政府无能力否定所谓“专业要求”的情况下,便演变为地方政策。致使有悖国情、甚至有悖国家政策的要求,成为可能。

(二)地方政府有悖国情的“双刃剑”倾向,没有得到及时的纠正。基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由各地方政府“接地气”的制订本地区的具体政策,“一手托两家”的参与分离全过程的协调和管理,本无可非议。

但事实证明,一些地市级地方政府,更多的站在了地方和接收方的立场上,尤其在对待驻区央企相关职能的接收上,甚至有捆绑移交方和中央财政博弈之举。

笔者在和一部分国企移交方领导座谈时,曾遇到这样的质询:“我们也知道我们那的政策和45号文有抵触,但依45号文我们应当执行所在地的政策呀!上面不纠正!我们怎么办?”

(三)政策制定层面有关文件中的具体表述,被偷换概念,各取所需。

如财资(2016)38号文,对国家补助金的拨发与清算,提出“维修改造和分离移交完成后”,应当及时申请清算,并要求提供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笔者理解,这是狭指事实上“先改造”的个案。但接收方和地方政府可以理解为:“改造”是与国家“清算”补贴的前提。于是,“先改造”找到了政策依据;国办45号文的“先移交”被束之高阁。可见,行文的严谨性事关全局。

这种因利益驱动,曲解政策的案例,各地各层面均不同程度存在。

(四)由于以上因素,当新一轮分离移交企业进入工作状态后,他们顿感一头雾水,对错难辨,无所适从。

面对超出了他们预想和承受能力的接收条件,欲就范内心别扭,欲抗争底气不足,因为那些突破政策底线的要求,大都表现在红头文件上。于是,本应有的主见、有底线、有担当的去依据国家政策抓落实。而现在的国家政策,对他们来说却是“远水不解近渴”。无奈、无助和困惑,常常让他们怨声载道„„。

总之,哪里缺少制约,缺少“制衡”,缺少交接双方平等关系,哪里必然公正难求,项目“跑偏”在所难免。

三、对 策 建 议

(一)必须凸显和保证“职能”移交这个核心,以防止喧宾夺主本末倒置。“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从本质上看,就是运行“职能”的分离!至于其它,都是“职能”移交的需要和衍生。只有运行“职能”的分离,国企不再为它企业产品负担成本,才是这项改革的核心问题。

试想,如果交接双方都能回到这个初衷上来,完全可以先确定一个完成运行职能交接的基准日,就运行中的水、电、热,你接收方的抄表、收费、意外抢修能力,什么时间到位?从第一批央企试点结果看,此移交协议模式,《移交协议》签订后,短则三个

月,多则半年,足以完成!

应当说,五年来我们的文件、方案、会议布置,对确保“职能”移交这个核心问题,强调和凸显的不够。

(二)必须为“分离移交”行为性质科学准确定位,以避免节外生枝。

必须强调,“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不是一般的企业行为;双方所签《移交协议》,仅仅是交接双方同步执行国家政令的一个约定;由此决定,移交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只是为了将来运行质量,不至于低于“平均水平”的一次性补偿,财政部的表述叫“费用性支出”。所以,此款在移交方手里,不是扩大再生产的投资,也不是什么“工程款”,支出性质绝不属于经营活动。

由此推理:移交方先改造,不是移交职能的必然和必须;双方约定的移交费应全额支付给接收方;接收方无需出具发票(资金结转收据即可);这个环节,不存在纳税问题,不存在工程决算审计问题„„。

因为,实事求是讲,你移交方根本不具备这个专业改造的责任能力;从教训上看,完全是在荒自己的地,种别人田,人为抻长移交周期!

(三)加大对移交方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对地方政府和接收方,提出必要的要求。如何以最低的成本,最简捷的程序,最短的周期,把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不再有遗留。这是移交企业的最基本意愿。应当说,移交方的立场和意愿,最能表达和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改革的初衷与预期。

但是,作为接收方,一般不会这么想;作为地方政府,也会把地方政府可能面对的风险,努力降到最低。所以,移交方作为这项分离移交中的弱势群体,亟待一种能凌驾在各利益主体之上的、公平公正的协调与裁决。

为此,十分有必要对地方政府和接收企业重申国家政策,对地方文件中各类“跑偏”倾向,坚决予以纠正;对达不到单方条件就拒绝接收的接收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

(四)必须面对我们的国情,守住政策底线,有效控制改革成本

如:地方政府出台政策,有无与中央政策相抵触的或不一致的?地方政府《实施细则》中,对中央政策有无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的条款?地方政府有没有生拉强联“坐蹭车”收费,增加移交成本的?公共设施改造中,有没有为了新建,无端的毁掉可运行设施的?地方制定的移交费用标准,有无超国家参考标准一倍以上的?地方增加的改造项目、收费项目和其它接收要求,没有中央政策做直接依据的,究竟有多少?理由与根据是否方充分?

建议国务院及各省国资委,加强督查或抽检力度,一旦发现无视国家政策,擅自增加改造范围、无端废弃有效资源、肆意抬高移交成本,人为制造分离难度、查实后应及时处理,并在相应范围通报,以扶正驱偏。

(五)必须限制“先改造”“大改造”趋势蔓延,有效遏制移交预期的继续拖延。如何有效缩短移交周期?我们必须理顺“移交职能”和“设施改造”,在时空上的逻辑顺序。故笔者建议:

第一,基于接收方主持改造更专业、更规范,而且竣工后由他们运行管理。那么,就应当结束那种权、责错位的改造模式,还接收方一个改造主体的定位。

第二,这个定位完全不影响,交接双方就现有运行系统,先明确一个完成“运行责任”交接的基准日。

第三,接收方作为改造主体方,可以在基准日前完成,也可以分期改上它几年,以避免突击改造埋下质量隐患,我们已经有了这方面的沉痛教训(一家驻东北试点央企,由于供电改造路径勘测可研仓促,五年之久,主电源至今尚未接通)。

第四,如果走“先移交”模式,移交方按约定支付了全部费用并完成移交,审计清

算就和接收方无关了。接收方完全有权本着“急则治标,缓则治本”的原则,有选择的做局部改造。这样,即实事求是的维持了设施运行的“平均水平”,避免了运行中有效资源的浪费,又可以用这笔“移交费”,在未来几年有计划的做几件大事。这才是一个优秀国企领导人的明智之举、开明所为。

(六)清理、简化没有实际意义的改造或审批程序,让政府“绿色通道”名副其实。

据一家央企子公司的移交实操人统计,分离移交全程先后向集团、地方政府及其它相关方,送达各类申请、报告、方案、公函等达三百份之多,而其中大部分属实际意义不大的的无效劳动。如最近看一集团对所属单位资产移交的程序要求:要先后五次向集团呈交报告及报表。两次行不行?

建议:凡对分离移交没用任何实际意义的程序要求(如对移交方欲无偿划拨出去的资产提出的评估要求等),应予取消;凡在本次分离交接全程,参照(地产置业、买卖交易等)经营活动的审批、立项、缴费、纳税程序的,应予调整;凡无国家政策依据,偷梁换柱制造的有碍分离进程的任何程序(如某市规定凡改造破坏

一、二类街道,必须由城管局收费并指定施工方),应坚决叫停。

地方各级政府开辟“绿色通道”,至少有两层的含义:一是要打破常规程序,最大限度减轻国企负担,实施特事特办,以确保国家规定的完成时间结点。二是当交接陷入僵局,或按国家要求的常规模式无法完成时,应有担当的、创造性的另辟新径。如北京、陕西等地由政府搭建接收平台,优先将国企的职能移交完成,而后再逐步分解消化相关事宜。

第15篇:民办幼儿园移交协议书

中山市ⅹⅹ幼儿园移交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现就中山市ⅹⅹ幼儿园移交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移交前提。在中山市ⅹⅹ幼儿园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得到ⅹⅹ镇区教科文卫办同意,并经中山市教育局批准后,本协议生郊。

二、法律责任。在200ⅹ年月日前(含200ⅹ年ⅹⅹ月ⅹⅹ日),中山市ⅹⅹ幼儿园引起的所有债权债务等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在200ⅹ年ⅹⅹ月ⅹⅹ日后,中山市ⅹⅹ幼儿园所引起的所有债权债务等法律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办学场地。原位于ⅹⅹ路的办学场地,由甲方负责退租。乙方重新租用ⅹ街号作变更后的办学场地,租用新办学场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原有财产处理。中山市ⅹⅹ幼儿园原有设施设备,由甲方自行处理;新的办学场的设施设备由乙方另行购置。

五、原中山市ⅹⅹ幼儿园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各一枚同移交协议书签定的同时,一并移交给乙方。

上述条款甲、乙方双方均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一份,一份报市教育局备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日期:日期:

第16篇:标的移交(三方)协议书

标的移交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拍卖人(以下简称丙方)

乙方于年月日在丙方的拍卖会上以万元的价格竞得甲方委托拍卖的标的。现根据《竞买须知》、《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文件的约定,甲方将以上标的及产权移交给乙方,并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已按照拍卖文件约定向丙方交付了该标的的全部成交价款共计万元(此款由拍卖公司支付给甲方),并取得了丙方出具的成交确认书。

二、甲方向乙方移交标的产权证书如下:

1、编号为“”的房产证原件一份;

2、无土地使用权证。

三、以上房产状况移交并签订本协议后,即表明甲方已经履行了本次拍卖的标的及其产权移交的义务。根据拍卖文件的约定,由乙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标的的接受清场等工作。

四、未尽事宜按照丙方的《竞买须知》等拍卖文件规定处理。

五、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字有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年月日

第17篇:工作移交协议书(06)

工作交接协议书

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甲方和乙方在实际工作岗位中的合法权益,并针对其岗位特性进行工作移交或岗位工具申领,目的是让乙方能迅速投入工作中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交接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针对该岗位特点,甲方特向乙方提交如下资料或工具(见附件清单)。

2.甲方应保障移交给乙方的资料或工具完整且无损毁,同时告之乙方其使用方法或操作说明。

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资料或工具,如为易损工具、按公司规定以旧换新;如有价资料或工具,将按其有价金额进行赔偿)。

4.乙方在离职时办理工作移交是法定义务。乙方在与甲方发生纠纷或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拒绝与甲方办理移交工作、拒不交还甲方财物,甚至以藏匿财务印章等手段要挟甲方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作法,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5.甲方向乙方支付离职工资的时间,是办结工作交接后的第二个月。如乙方拒不依法进行工作交接,甲方有权以此为由拒不支付任何乙方离职工资。如乙方事后及时补办了工作移交,该离职工作将在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之日起至第二个自然月发薪日支付乙方离职工资。

6.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劳务/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18篇:小区物业移交协议书

XXXX小区物业管理职责移交协议

建设单位(甲方):接收单位(乙方):

XXX小区位于X、占地面积为X,总建筑面积X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X平方米,砖混结构,层高2.8米。总投资为X万元,其中国家投资X万元,自筹X万元;房屋土建X万元,室外配套X万元。

甲、乙双方根据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物业管理职责移交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小区于2012年月日移交给乙方,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二、移交手续办理后,乙方对XX小区物业享有永久产权。

三、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甲方需向乙方移交的资料包括:竣工总平面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管理所必需的行业说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四、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移交给乙方的物业的保修责任。

- 1 -

五、甲方应保证如期向乙方交付上述物业,因甲方原因未能在协议约定日期前移交物业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六、本协议书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存档一份,抄送电力、供热单位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监接单位:

建设单位:接收单位:

年月日年月日

- 2 -

第19篇:建设项目移交接管协议书

繁峙县滨河公园移交接管协议书

甲方(移交方):河南省胜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接收方):繁峙县建设局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在工程移交接收管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就以下建设项目的移交、接收事宜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书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按照本协议书约定内容执行。

一、工程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 繁峙县滨河公园延伸段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及涉及范围: 位于繁峙县城南滹沱河河畔,以滹沱河大桥为中心下游1公里处起,东西两岸各1.3公里,总建筑面积约11万多平方米。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主要工程内容:工程共分为

二、三两个标段,包括景观小品、硬化铺装、亮化、喷灌、绿化等。有长廊、蘑菇亭、花架、重檐八角亭等十几处景观建筑小品,有广场、青石板园路等硬化铺装、公园灯光

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论:

三、建设项目移交、接收资料清单:

竣工质量验收资料及竣工图纸:1份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份

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

五、甲方责任

甲方保证所移交的工程内容、质量、使用寿命等要素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有关设计文件及批复的规定和照明、绿化种植等各种景观,具体详细内容见竣工图纸。

要求;保证所移交的建设项目有关文字、图纸、数字化资料等真实、

准确。

甲方承诺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时间、范围、数量、类

型对移交的项目所有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保修。

甲方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在保修期后组织质量回访。

六、乙方责任

乙方承诺已对涉及移交、接收的建设项目内容有了必要、充分的

了解和理解;已对甲方提供的移交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验,认可甲方移

交工作内容、程序完备、合法。

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后全面负责所接收工程的日常管理、维

修、维护工作;

七、关于争议和违约的约定

甲、乙双方在移交接收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甲、乙双方单方面违约的,另一方

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协调意见,甲乙双方

必须执行。

八、补充约定

九、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主管

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盖章)(盖章)

签署时间:年月日签署时间:年月日

第20篇:物业整体移交协议书

物业整体移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将桃山区银泉小区(住宅 户、地上车库 个,平方米、地下车库 个,平方米)总面积平方米及其附属的所有设备、设施和场地全部档案材料(竣工验验收平面图、单位建筑、结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图等)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事宜全部交给乙方。

二、甲方将该小区下列公共设施设备及其全部档案资料一次性全部移交给乙方:

1、强电设置。

2、弱电设置。

3、消防设置。

4、安全监控设置。

5、供水设置。

6、排污设置。

7、绿化设置8,健身娛乐设置。甲方移交给乙方的以上公共设施设备及全部图纸档案资料,乙方应清点查收,并签字确认。

三、甲乙双方于此合同签订之日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及其他相关事宜由乙方全部接管,乙方承担物业管理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五、乙方接管后,应按《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履行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承担物业管理相关责任。

六、在合同签订之日前,尚有业主欠缴物业管理费的,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相关信息,由乙方负责收缴。

七、现物业用房产权为 所有,乙方使用该房屋是否需缴纳房租费,具体适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署协议。

八、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物业的供水、供电、供热、人员工资、物业维修(如:设备、设施、防水、道路、绿化)等一切事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需费用。以后该小区范围之内发生任何维修问题都由乙方负责,所有的保修期结束后,如在发生各项需要维修的适宜,开发商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九、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变更物业公司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的,由双方共同协调办理。

十、变更物业需要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由 乙方负责,甲方应全力配合。

十一、下列事项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现甲方在协议中明确告知乙方:

1、地下车库内的消防管道有部分冻坏,解冻后乙方应马上修复。

2、地下的7处防火分区和4个车库出入口及各处设备间、防火卷门要经常检查开启自由,不得有障碍。

3、乙方要对消防报警装置经常检查,对已失效的烟感、温感及各项控制开关应及时更换。

4、消防通道不能随意停车

5、高层、多层、地下车库的消防水带要经常检查,有丢失的马上补齐,有损坏的马上更新

6、多层1#、2#、3#、12#、13#、14#消防管道因去年检查跑水已经断开并封堵,乙方应立即恢复连接通水

7、外墙砖经常发生脱落现象,要经常清理要脱落的墙砖并及时用水泥抹上,砂浆干后剧涂料,防止进水冻胀大面积脱落伤人。

8、室内过廊砖要经常检查,及时清理要脱落的墙砖并重新补。

9、电梯需要按规定检查及维护。今年电梯维保公司协议已到期,要及时招标电梯维保公司。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移交协议书
《移交协议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