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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合政办〔2013〕55号)文件要求,本工程施工合同(编号: ( ) )补充以下协议:
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
专用账户开户行: 账号:
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 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乘建筑面积);其中第一个月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元(工资性工程款除月工期)。
3.发包人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前,将第一个月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承包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专户。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起,分 个月(3-6个月)扣回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4.发包人于每月 日前将月度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5.承包人每月 日前上报当月农民工工资清单,次月 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划转农民工工资。
6.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合同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专用账户余额划转至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7.本协议一式四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持一份,专户资料存档一份,送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一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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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第一条 人员要求
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项目经理及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是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且在施工期间不得承担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经理及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如有特殊原因,离开施工现场1天以上(含1天)的,必须经发包方同意,擅自离开的,每发现1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
2、项目经理及其他施工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需交由发包人保管,待工程完工后返还。
第二条 竣工验收要求
本工程承包人承担竣工验收工作,并收集整理本工程所有竣工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归档。
第三条 用工要求
1、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要依照发包方要求的施工人数及时到位,确保工程进度。
2、承包人要足额及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并向发包人提交工资发放表。因承包人拖欠造成施工人员向发包人讨要工资的,每发现1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0%。
第四条 安全、文明、环保施工要求
1、要保障施工人员和游客安全,有专人负责现场施工
安全,有完善的管理措施,设立明显的安全标识。因承包方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所有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且发包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2、严禁施工人员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驾车、无论任何原因严禁与游客发生任何形式的冲突,发现1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
3、施工管理机构必须配备完善,明确职责,严格考勤等管理制度。自觉遵守发包方各项制度,爱护环境,讲究卫生,注重文明礼仪,维护景区形象。卫生检查,发现施工工地及施工人员驻地卫生脏乱差1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工程竣工施工工地及施工人员驻地卫生脏乱差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倍清扫费用。
第五条 补充协议、招标时产生的合法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凡与本合同发生抵触的,一律以补充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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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世通国际检测技术服务中心办公楼 外墙保温系统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山东世通国际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方) 总包单位:青岛新城发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包方) 分包单位: 青岛万兴达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包方)
为顺利办理山东世通国际检测技术服务中心办公楼外墙保温系统工程的报审、报建、报验等相关事宜,由总包方青岛新城发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分包方青岛万兴达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所签的《山东世通国际检测技术服务中心办公楼外墙保温系统工程施工合同》仅作为施工备案之用,实际施工合同仍按建设方与分包方所签的《山东世通国际检测技术服务中心办公楼外墙保温系统工程施工合同》执行,由建设方 直接支付工程款给分包方,经济纠纷与总包方无关,实际施工中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为分包方,总包方负责施工资料的归档以及资料盖章(总包章)等工作, 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等由分包方自行完成,特此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山东世通国际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
签章:
总包单位:分包单位:
青岛新城发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万兴达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盖章:盖章:
2011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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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建设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书
发包方: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甲方建设的“24-25-27A-27B-35楼及地下室”项目工程实际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24-25-27A-27B-35楼及人防地下室”项目的工程承包事宜,达成如下补充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本补充合同为双方自愿达成,不需经漳州市建设局和市工商局鉴证,为有效合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作为履约合同的依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
3、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1、土建、水电、消防、二次装修、室外景观及室外总体管道工程(甲供材料及由专业部门施工除外:电信、有线电视、自来水、永久性供电);
2、电信、有线电视、自来水、永久性供电、电梯等专业施工项目由甲方另行分包,乙方除向分包单位收取工程总额2%的配合费外,不得向甲方收取分包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费用(若自来水、永久性供电等项目由自来水公司、供电局指定公司施工,乙方亦不得向甲方收取分包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但乙方不承担因分包工程安全、质量问题引起的经济方面的责任。各分包单位水电费自负。
三、工程保证金:
四、施工工期:自年月日开始,自施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为个
- 1 -
日历天。双方协商而定。
五、建安工程取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工程量按实计算:
工程量根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会审纪要、甲方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等文件按实计算
2、定额套用:
2.1《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
2.2《福建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FJYD-201-2005)
2.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年版)
2.4《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2005)
2.5《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501-2005)
2.6闽建筑[2004]12号文、闽建筑[2005]24号文、闽建筑[2006]36号文。
2.7《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并执行建筑[2005]15号文、闽建
筑[2010]27号文、闽建筑[2010]39号文、闽建筑[2010]43号文、闽建筑[2011]6
号文。
2.8费率按2005年取费标准及调整文件进行计取。
.2.9本期工程合同内施工期范围与上述定额相配套的各种政策性调整文件均为本期工程计价按实结算的调整依据。
3、材料价格
3.1钢筋、水泥、商品砼牌由甲方确定品牌,价格根据各幢单体主体工程施工期间相应的《漳州工程造价月份信息》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栋号楼的钢筋、水泥、商品砼结算价。砖、石、砂按市场同期的《漳州工程造价月份信息》算术平均值价格定价确认,机械台班单价按《2011年第二季度福建省机械台班单价》执行。
3.2建筑装饰工程的涂料、饰面材料、特殊贵重材料、防火防盗门、卷帘门、幕墙、半成品门窗等材料的型号、规格、品牌、厂家由甲方确认,价格在甲方确认的价格上浮
8%作为主材结算价。
3.3安装工程主材及辅材按《漳州工程造价月份信息》算术平均值价格定价确认。其中配电箱、电线电缆、阀门、洁具、给排水管等型号、规格、品牌、厂家由甲方确认三个品牌以上进行采购。信息价无主材价格由甲乙双方经市场询价后确认。
3.4其他未定价材料价格套用施工期相应的《漳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当期的建
设工程材料综合信息价,信息价未列的材料由甲乙双方经市场询价后确认。
4、取费标准:
4.1工程类别按规定取费
4.2劳动保险费需合同签订时提供劳保核定卡,计费按劳保核定卡降一级计取。文明施工费按相关规定计取
4.3税金按当地规定计取
5、乙方负责办理乙方企业管理下的劳动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乙方承担施工期间的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等所有施工管理手续。
6、施工过程中确认有效的设计变更、签证、监理等文件。
7、结算方法:
工程按上述约定方法结算,结算价款按工程总造价下浮3%,但由甲乙双方定价材料及甲供材料、签证部分,在结算时不再下浮。
五、进度款支付及结算:
1、工程施工按施工进度付款进行;
2、乙方施工至地下室±0.00浇捣结束,甲方退还工程押金人民币 伍佰万元整。
3、乙方施工至主体四层后,甲方退还剩余工程保证金同时开始工程量进度审核,乙方完成主体四层后十天内并支付至已完成工程进度的80%支付给乙方。
4、以后均按月完成工程总量 80% 支付.
5、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报送月进度完成量和次月进度报表,甲方应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并按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6、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甲方支付至总造价的85%,其余款项待竣工结算(审核期为3个月),审核完14天内应付至总造价的97%,留3%作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土建1年,水电2年,防水5年)后按各分部的保修期分期分批返还,保修金返还后,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范围内的保修内容,乙方仍需负责保修。
7、如乙方原因当月完成工程量未达到甲乙双方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计划进度时,该月进度款60%予拨付,次月完成工程量符合施工进度要求,则上月余下工程款待下月拔付时一并支付施工进度款。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上述条款对乙方进行负责,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建筑工程进度款,应付款部分按2%月利息给乙方,工期顺延。
2、乙方应按上述条款对甲方进行负责,若乙方未按期完成,造成甲方实际经济损失,造成损失部分按2%月利息给甲方,工期顺延。
3、乙方承包的工程若遇自然灾害和政策及政府指令性停工的情况下,该工程相应顺延工期,但必须以申请报告为准。
4、为保证乙方垫资款的安全,甲方愿意将工程在建项目的楼盘以开盘评估价的八点五折抵押给乙方,作为工程款保证款,但甲方必须办理相关抵押手续。
七、工程质量:按审查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验收评定标准、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
八、施工管理:
1、乙方驻现场代表:,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若发生转包,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承包权,乙方并支付违约金。
2、乙方在约定的期内如不能按期竣工,延期在十五天之内,每天按人民币叁仟元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在工程结算中扣除。若甲方原因造成拖延工期,同样按此规定时宜行赔偿。若因拖欠工程款造成停工的,甲方应负责赔偿停工期间的所有损失。
3、乙方负责协商承包范围外另行甲专业施工队伍分包的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确保
工程进度和质量,承担总承包责任,但不承担分包工程安全、质量问题引起的经济方面责任。因分包方原因影响工期,甲方将实事求是进行签证确认,同时将总工期顺延。
4、甲方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乙方负责协助提供相关报建所需手续,非甲方原因施工许可证未能及时办理,工期不予顺延。
5、竣工验收后30天,乙方提交给甲方完整竣工图6套、竣工内业资料1 份,并提供相关专业资料。甲方办理该项目工程的有关备案工作。(以当地政府要求为准)
6、若连续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或中雨以上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顺延,但须甲方按实进行签证确认,不计窝工费。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质量和工期,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网络和进度计划,在每周监理例会上,乙方应报本周完成工作情况,并报下周工作计划。乙方在每月25日报送月度进度款时,甲方和监理要根据施工图纸和规范、验收标准等检查当月工程质量,乙方应予整改,整改合格后方予拨付进度款。
8、乙方在施工中未能达到当月计划的进度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下个月补上不能延误整体进度计划。
9、所有材料、设备须具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必须报请监理、甲方现场验收(批号、数量、规格等),未经报验的材料,甲方及监理有权制止使用:如造成工期及其它损失,责任应由乙方承担。报验材料进场后,应按有关规定送检,试验报告合格并送甲方工程部或监理单位备案后方能使用。
10、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须经甲方签定、盖章确认后生效,未经甲方确认的变更,甲方对其产生的费用不予认可。
11、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如工程停工或大面积返工等)导致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及形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并赔偿甲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
12、甲方只与乙方派驻现场的委托代理人产生工作关系。
八、本补充协议书内容与《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有抵触的,以本补充协议书为准,本补充协议书与《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补充协议书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定后,加盖双方公章,乙方缴清工程保证金后生效,工程竣工结束工程款付清后终止。
十、本补充协议书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以下空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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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现就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工程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付款方式
乙方材料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三十万元,施工工程完成50%后甲方支付工程款二十万元,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工程款二十万元,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工程款二十七万元。剩余工程款五万元作为质保金,该质保金于第一年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支付。
乙方负责提供正规发票。
二、承包方式
除按照上海大众规定的《上海大众汽车VW品牌意向特许经销商展厅建设装修材料及配套设施清单》之外,由乙方包工包料,上海大众指定品牌由甲乙共同确认,由乙方购买,费用包含在工程款内。
三、施工安全
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因施工引起的安全事故造成乙方员工或甲方、第三方损害由乙方负者。
四、竣工验收
本工程需经上海大众公司、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视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如因乙方原因无法通过工程竣工验收致使不能按期完工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本补充协议效力
本补充协议与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六、其他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本协议未涉及问题,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本协议产生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补充协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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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合作单位):
乙方(合作单位):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有限公司开发的“********广场”******等建设项目达成一致合作意见,订立本协议,具体如下:
一、合作内容
本协议所包含的合作工程内容为:“****广场”****五星级酒店(用地50亩左右,规划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左右)具体规模以相关项目施工图纸为准。工程地点在****天北新区。
二、合作方式
双方确定本协议合作内容的合作方式:“****广场”西区工程项目由乙方垫资实施。
三、工程支付方式
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2、本工程施工完成三层时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75%工程款。
3、本工程施工完成主体封顶时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量的75%工程款。
4、本工程施工完成全部工程量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量的15%工程款。
5、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量的5%工程款。
6、剩余5%工程款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两年届满付清工程款。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履约保证金*佰万元整,本工程完成至正负零时甲方向乙方返还全部的工程履约保证金。
四、施工期
1、****年**月**日施工人员进场,西区项目动工。
2、****年**月开始对西区其他项目建设施工。
3、本协议所有项目于****年**月**日完工。
五、工程计价及结算
1、本协议合作内容所含工程项目工程造价按2010年国家统一定额及2010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进行计价、结算。
2、执行二类工程上限取费。
3、施工合同签订采用可调价+经济签证+材料差价合同形式。
4、材差按市场价计入(计取税金、运费及材保费)
5、人工工资调差按同时期当地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6、经济签证累计超过贰拾万元的随工程进度款支付。
7、工程竣工四个月之内完成该工程的结算内容。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责任(如资金短缺等),乙方未能按本协议完成合作内容所约定的工程项目,每逾期一天,按未完成工程量造价每日千分之二处罚。中途停工达一周的,每日千分之二进行处罚。中途停工达半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二的
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要求,则乙方赔偿该工程的实际全部损失。
3、因甲方责任(如前期施工手续或三通一平等),使乙方无法完成合作内容所约定的工程项目,造成的逾期由甲方按照违约责任第
1、条的相关金额支付给乙方,并相应顺延施工工期。
4、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则甲方支付乙方应付款额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5、施工临时排污费、临时设施管理费、环保费等需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配合办理。民工工资保证金由甲方统一交纳,支付乙方进度款和结算款时分期扣返。扣返时甲方须提供乙方相应发票。
七、甲、乙双方招标程序完成,另行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如和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支付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7篇:某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xxx项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于20xx年xx月xx日签署了《xx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因招投标、设计深化及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施工合同部分条款不完善,部份约定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为使工程能顺利结算,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根据施工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明确说明。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依据双方已签订施工合同,签订本补充协议书。
一、根据施工合同补充说明或变更相应条款如下:
(1)、专用条款中:
4.1.10.2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根据国家((财企〔20xx〕xx号)) 及部门执行,进行专项使用和管理。根据《xx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xx建施通【200x】xx号文第x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内将安全生产费用一次性存入安全生产费用银行专户。
变更为:
4.1.10.2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根据国家((财企〔20xx〕xx号)) 及部门执行,进行专项使用和管理。承包方在签署合同前,先行由承包方
全额(中标价的1.5%)向建设主管部门缴纳安全生产费用,并由承包方按规定在项目实施期间办理安全生产费支付及使用手续。发包人配合承包方作好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及使用手续办理工作。 (2)、专用条款中:
4.1.10.29根据xx省物价局《xx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x价房【201x】xx号文,为提高承包人编制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如工程结算审计核减额超过10%,其超过10%以上的追加费用(核减收费)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
变更为:
4.1.10.29参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审计局的通知》(x府办发[200x]xx号)文件要求,为提高承包人编制工程决算的准确性,如工程决算审计核减额超过送审总价的10%,其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对高估多算严重的承包人,由审计部门将其不良行为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参照《xx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视其情节限制承接xx政府投资项目和其他相关业务。(3)、专用条款中:
4.1.10.30承包人在本项目建设实施中应按照《xx建设项目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同时达到文件规定的具体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工地的文明施工。
变更、增加为:
4.1.10.30承包人应参照xx住建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地
文明施工长效管理工作的公告》文件要求,建设工地必须严格参照《xx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同时达到文件规定的具体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工地的文明施工。
4.1.10.31承包人应参照xx住建局(筑建通[2012]42号)《关于印发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在施工现场安装远程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对安装监控设备负责管养维护。在施工现场应设置远程视频监控设备控制室,确定能熟练使用该监控系统的系统管理员,确保视音频信息上传,保证24小时开机运行,不得采取断电、关机、损坏电源及视频线路、遮盖摄像头、不缴纳网络使用费等故意方式,逃避监控,否则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金,待工程竣工后,方可拆除该监控系统。
(4)、专用条款中:
9.2.16施工单位每月30日前之前报送本月《安全生产检查月报表》和《安全生产事故月报表》,经驻地监理审核后,报业主安全质量部存档。
变更为:
9.2.16每月5日前填写上月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检查月报表, 报送驻地监理审核。 (5)、专用条款中:
15.4.1 其材料价格按xx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颁布的施工同期《xx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并按浮动率(浮动率=中标价/拦标价
×100%)下浮后考虑,对于《xx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未包括的材料,其价款须经招标人批准,按批准后确定的价款计价,最终价款以审计或财政审核结算价格为准。
变更为:
15.4.1其材料价格按xx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颁布的施工同期《xx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并按浮动率(浮动率=中标价/拦标价×100%)下浮后考虑,对于《xx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未包括的材料,其价款须经招标人批准,按批准后确定的价款计价,最终价款以审计或财政审核结算价格为准,若经市场询价等形式最终定价的,则该材料价格按定价价格计价,不再按浮动率下浮。(6)、专用条款中:
15.4.3 综合单价不平衡报价的调整办法
若遇不平衡报价的单价,发包人有权对不平衡报价的单价进行修正。修正的方式为: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定,承包人在投标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报价中有明显过高或过低的子项时,对该子项单价进行修正。修正单价的调整方法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低于x版《xx省工程计价定额》及同期造价信息计算的相应价格,按工程量清单所报单价执行。若高于xx版《xx省工程计价定额》及同期造价信息的相应价格,则执行xx版《xx省工程计价定额》及同期造价信息计算的相应价格×浮动率(浮动率=(中标价÷拦标价)×100%),该修正后的单价,作为该子项刚才结算的依据。
变更为:
15.4.3 综合单价不平衡报价的调整办法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定,承包人在投标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报价中有明显过高的子项时,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有权对其综合单价明显过高的 子项单价进行修正。综合单价明显过高时指:单价超出按xx版《xx省工程计价定额》及施工同期造价信息及材料市场价格预算的相应综合单价的10%,该项单价须全部进行修正,修正单价的调整方法为:2xx版《xx省工程计价定额》预算价格×浮动率(浮动率=(中标价÷拦标价)×100%),并按修正后单价进入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作为该子项工程结算的依据。 (7)、专用条款中: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执行xx省建设厅x建招标通[200x]2xx号文件,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采用施工同期公布的《xx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与招标期招标人指定公布的编制拦标价同期(《xx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x年第x期)和《xx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xx年x、x月份价格)材料差额进行调整。 变更为: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执行xx省建设厅x建招标通[200x]2xx号文件,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采用施工同期公布的《xx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与招标期招标人指定公布的编制拦标价同期(《xx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x年第x期)和《xx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1x年x月份价格)材料差额进行调整。
16.2材料价格调整范围:施工所用的主材,主要为钢材、商品砼及排水管道。
16.3材料价格调整幅度:涨跌幅在±5%以内(含5%),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风险或受益,不进行调整;超出+5%以外范围的,以实际完成计量支付的数量为准,由业主全额承担材料调差费用。超出-5%以外范围的,超出部分由业主全额扣回。
16.4如无对比参照,采用市场询价的方式,再报审计确认。(8)、专用条款中:
17.3.3(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每月xx日承包人提供当月的施工进度报表,发包方委托的监理代表在7日内给予审核。工程开工完成总工程量的30%后开始支付进度款。开始支付进度款后,发包人按每月完成工程量80%支付进度款给承包方(应扣除预付款比例及计提的质量保修金),已完成的30%工程量,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分期按80%支付合同金额给承包方(应扣除预付款比例及计提的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后总进度款付至合同金额(不含暂列金)的80%停止付款。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提交符合审计要求的工程资料,竣工结算经审定,承包人完整移交工程竣工资料10天内,工程款支付至审计结算加快的95%,其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应理解因资金拨付程序所可能造成的支付延误。
变更为:
17.3.3(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每月xx日承包人提供当月的施工进度报表,发包方委托的监理代表在7日内给予审核。工程开工完成总工程量的30%后开始支付进度款。开始支付进度款后,发包人按每月完成工程量80%支付进度款给承包方(应扣除预付款比例及计提的质量保修金),已完成的30%工程量,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分期按80%支付进度款给承包方(应扣除预付款比例及计提的质量保修金)。工程完工后付至总进度的80%停止付款,余款待结算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后付清(暂扣结算总价的5%作保修金)。承包人应理解因资金拨付程序所可能造成的支付延误。
二、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三、本确认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确认书是《xx工程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确认书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推荐第8篇:解除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解除《*********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协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签定地址:
议
书
解除《*********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19**年1*月*日签订了《*************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2、由于乙方将于19**年**月份注销,且于19**年*月*日向甲方递交了《关于申请解除******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的报告》提议终止合同。
鉴于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事实上已经无法履行,为推进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上述合同的处置一事订立本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解除《*****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二、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日。
三、乙方的关联文件及对本工程所签订的涉及到甲方义务责任同时解除。
四、在《*******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清偿、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五、解除协议书签订后,甲方重新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本项目继续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施工现场干扰、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
责。
六、双方确认,互不追究对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履行《*********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第9篇:建筑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篇1:建筑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附属工程)) 建筑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人:贵定县人民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黔西南州协力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对于2012年12月20日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作如下补充,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补充施工工程概况
1、贵定县人民医院附属工程(出入口车道毛石挡墙、1号道路、2号道路、广场、地下室出入口车道、室外排水沟等)。
二、工程质量、安全及工期要求 2-1.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原施工合同执行。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 2-2.乙方对承包范围工程质量负有完全责任,并严格依照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甲方将按此及现场情况进行施工监督管理。
2-3.乙方必须按国家现行安全法规进行施工,实行文明施工,要建立施工安全责任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造成施工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2-4.竣工日期:与门急诊综合楼同步完成。
若甲方要求调整工程进度计划,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要求时间作出相应调整。
三、工程价款按市政2004定额计算
四、结算依据
4-1.以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签证文件为依据计算工程量。 4-2.材料费等相关费用的市场价调整参照原合同相关规定执行,以甲、乙双方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为准。
4-3.主要建筑材料质量参照原合同相关规定执行,由甲方及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 4-4.其他条款参照原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五、付款方式
5-1.付款方式按原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5-2.乙方必须保证施工期间民工工资的发放,否则由此造成的民工工资纠纷总是由乙方负责。
六、竣工验收与结算
6-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在10天内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发包人审核办理结算手续。
6-2.具体竣工验收和结算程序参照原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七、保修责任
7-1.本工程保修金按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三(3%)暂留甲方; 7-2.乙方对本工程承担保修责任期限:两年
7-4.乙方竣工验收之日起为保修期起始日。一年后甲方将保修金返还乙方50%,两年后甲方将保修金返还乙方50% 。
八、交工验收
工程竣工资料一式陆份。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责任认定及赔偿计算由双方协商确认,如协商不成,可向贵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履约责任
10-1.本补充协议与原签订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协议规定的工程范围内若两者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10-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0-3.本协议一式六份,经甲、乙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篇2:建筑工程施工补充协议 补 充 协 议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文件及原《施工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外相关补充施工内容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二、工期及质量
增加工作内容在施工计划进度关键线路上的监理签证相应顺延总工期,不影响工期的不顺延工期。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三、工程价款
补充施工内容工程价款为 万元整(其中:泵房:万元、危险品库房:万元、高低压变配电房(开闭所): 万元、挡土墙: 万元)。以财政审核造价为结算价。
补充施工内容工程价款的确定。补充工程内容结算价一律套用当地现行相关定额及相应取费标准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确定,主材价格按施工期间当地发布的信息价,结合监理、发包方签证进行调整。
四、其它补充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一律按原《施工合同》约定执行。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补充协议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年月 日篇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 安徽舒美特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施工单位: 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甲方建设的 “年产60000吨粘胶短纤维工程” 项目一期工程的实际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
务,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在2008年 4 月 8 日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基
础上特签订本补充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本补充协议为双方自愿达成,凡本协议与《建设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有冲突之处皆以本协议为准。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年产60000吨粘胶短纤维工程” 一期项目锅炉房工程。 1.2 建设地点:安徽省望江县经济开发区。 1.3 结构型式:桩基,框架,钢结构; 1.4 施工条件:施工场地基本平整,区内施工道路由乙方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负责,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由甲方提供水、电源接口,乙方自行按月交纳水电费。 1.5 建筑面积:约8000㎡。 1.6 承包范围
锅炉房工程的桩基、土建及水电安装图纸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
2、合同工期
2.1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以厂房施工合同工期为依据,总工期为10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发
出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为全部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甲方(具备生产
使用条件)之日。所有临时设施拆除,且所有施工人员、材料、机具设备等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后15天内全部退场。
2.2除因经甲方书面签认的因甲方原因或本地区战争或本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依据地震局
发布的地震公告)或8级以上台风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施工的,工期予以顺延外,由其它原
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均不予以顺延工期。
2.3施工单位应自行处理好与周边四邻的关系,因周边四邻关系造成工程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本工程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含税包干图纸范围内工作内容。 3.2 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款方式确定。
3.3 工程合同造价约为人民币400万元(肆佰万元整)(已下浮,其中包括土建、装璜、道路、绿化等)。根据安徽2000定额,三类综合(20.97%)收费标准,总造价下浮17.3%收取。 3.4 工程结算依据:本工程按《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2005 年安徽省建筑工程定额》工程量按施工图和有效的变更联系单按实结算;按《安庆市建设工程信
息望江县信息价》,缺项部分参照安庆市信息价编制,工程造价为按实结算。 3.5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上述工程如发生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或发包人调增、调减工程量并造成造价变动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执行
乙方已充分勘察现场施工条件,甲方除提供临时用水用电接口、本工程围墙边界线外,本工程围
墙边界内杂物清理、场地平整及可能的围墙补缺和临时大门施工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现场条件以全部人员撤离、房屋拆除后的状况为准);乙方已谨慎考虑本项目材料及设备进场
交通状况及本项目与现场已建建筑的紧邻关系,如施工中发生任何矛盾与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
决并承担费用。 3.3 经双方商定,以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工、机械、管理、材料、安装、调试、维护、利润、税金、保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费用,今后不因竣工决算前政策
性文件调整而改变造价。
3.4 造价中已包含定额范围内的各种措施费,包含但不限于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检验实
验费中制作、封样、送检、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费及安拆、混凝
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赶工措施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和考评费等各种措施费。
3.5 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及《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导则》要求中的各种措施技术费。 3.6 外墙保温节能节点和做法,图纸中未注明的,按通用图集施工,外墙保温施工应符合《民用
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投标时各项费用已包含到总价中。
3.7 总价中已包含渣土管理费及卸点费、排污费、噪声污染费、占道费、扬尘整治费、民工工
资保险金等总价包干。
3.8 总价中已包含定额范围内的各种规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定额测定费、安全生产监督费、建筑管理费、劳动保险费等总价包干;劳保统筹由甲方代扣代交。 3.13 合同价款的支付
3.13.1桩基及基础施工完成,并经质量监督站验收确认为合格后,十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
3.13.2主体三层顶结构完成后十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25%;3.13.3主体封顶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5%;
3.13.4外墙装饰及外门窗全部完成,脚手架拆除后十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5%;3.13.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
3.13.6工程已交付钥匙、备案完成并经决算审计双方确认后十日内支付至决算总价的85%;3.13.7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一年后十日内支付至决算总价的95%; 3.13.8决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施工方如能及时履行保修责任,在所有项保修期满后30 天内付清。
3.13.9其中甲控材由甲方按乙方的委托付款单代为支付,并从相应次工程款中同比例按暂定价 扣除。
3.13.10 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必须出具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4、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施工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贰拾万元整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甲 方将向乙方提供贰拾万元整的银行保函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相互退还。
5、工程质量管理
乙方确保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标准。若甲方或购房业主提出工程质量整改意见,乙方不能 按时整改到位,所引起的一切违约责任及工程质量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积极
配合甲方交房及积极做好保修期间的工程质量返修工作,因工程质量原因导致交房和保修期间的
索赔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因乙方原因每引起一次购房业主索赔,乙方另外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 元赔偿金。
6、现场的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6.1 乙方在施工中若不遵守现场的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之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
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同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2 乙方确保现场标化管理达到合格标准。
6.3 鉴于现场场地比较狭小,甲方按附图所示范围划分06幢、07幢与小区03幢间的施工作业
工作区,乙方不得将临时设施搭设于03幢的施工作业工作区内,在03幢开工前半个月由甲方发
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清退03幢施工作业工作区内一切材料,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15日内清场,
并将场地交付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03幢施工作业工作区内一切材料所有权由甲方自由处置。
7、违约和索赔7.1除本协议2.2条延长合同工期外,延期竣工在一个月内按每按期一天处罚叁仟元处理,延期
竣工一个月以上按每延期一天处罚伍仟元处理。 7.2、由于承包方原因使工程达不到国家规范要求,乙方负责返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甲
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延期竣工交付的责任。因工程质量原因导致购房业主向甲方的索赔由乙 方承担。
7.3 乙方不得对本工程实施转包,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清退出场,同时赔偿 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4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完成本工程,不得因无力履行合同而消极怠工或中途退场,否则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赔偿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7.5 乙方明确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每星期在现场不 少于5日,且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例会(有事须请假)。若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天以上不在工地现
场,且未经甲方或监理认可,甲方有权按每次2000元人民币收取违约金。如连续5天或2个月
内累计10天不在现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报招投标管理处备案。
7.6 施工现场标化不合格,罚款壹万元整,达市级文明工地奖励壹万元整 。
8、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页:(1)甲控材料清单(2)双方确定的清单单价表(3)0
6、07幢与03幢场地分界线图。甲 方:*******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推荐第10篇:.7.建筑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建筑施工工程和劳务分包安全生产管理补充协议
为确保施工生产安全管理的有效控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各类工伤事故的发生,为此公司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管理补充条款。
1.劳务分包、工程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之前按规定与项目部签定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用电安全、施工机械安全、现场消防保卫、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协议书,并经双方具有法人资格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安全生产目标达到无伤亡事故、无设备事故、无火灾亡人事故、环境保护和绿色文明施工达到标准要求。
3.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中各项条款,保证安全防护设施行之有效。
4.分包单位根据所承担的工程量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依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文件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组织专业人员对所管施工区域的险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评价并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5.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总承包方的入场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按工程需要配备齐全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包括:⑴建筑电工;⑵建筑架子工;⑶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⑷建筑起重机械司机;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⑹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⑺电焊工、气焊工(安监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书);⑻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工。经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其中⑴至⑹项操作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核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严禁无证或持假证上岗作业。
7.按规定给施工作业人员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工作服、护目眼镜、荧光背心、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8.施工现场食堂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炊事人员办理健康证。食堂严禁采购腐烂变质和不合格食品。严禁采购大粒盐和扁豆食用。
9.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施工用电配电设备,须按集团公司(2007年85号文)规定到指定厂家名录中进行采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产品。
10.分包单位自带建筑机具和租赁车辆设备必须符合法规要求和各项管理规定。严禁使用淘汰设备和不符合的机具设备以及用电设备。
11.分包单自带、加工和租赁的周转材料或工具式架体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12.施工现场严禁使用不适合建筑施工作业的癫痫病、恐高症、高血压、心脏病、聋哑人等身体有缺陷的人员。
13.施工现场严禁留守、住宿家属和散杂人员,施工建筑物内严禁住人和私自使用电加热器具。
14.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积极做好防护设备,严格按规范要求做好施工安全管理。
15.遇有违章现象、违章指挥可越级上报,遇有工伤事故或突发事件在第一
时间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16.所有分包单位在预付工程款时,每次按0.5%额度预扣在公司财务,待分包工程完毕结算后,未发生上级曝光、处罚、扣分和发生任何工伤事故后将如数返还。
17.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8、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项目部报送公司安全部存档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
19.本协议以签定日期为生效时间至分包工程项目完工为止。
20.本协议中有与上级规定相悖之处执行上级规定或参照执行公司其它管
理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
总包方:(盖章)分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一):分包单位基本情况统计
附件
(二):分包单位奖罚规定
分包单位基本情况统计
1.分包单位名称:
2.分包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
3.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4.分包项目名称或部位
5.分包单位曾经在本公司承担施工的项目工程或分包项目
6.分包单位在历年施工中曾获得过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奖励项目。
7.分包单位现场临地用电管理人员姓名联系电话
8.分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
⑴姓名电话专业⑵姓名电话专业⑶姓名电话专业
9.分包项目计划使用人数目前实际人数注:此表由项目部安全员(主管)负责填写。
分包单位奖罚规定
1.分包单位在施工工程中安全生产无事故、文明施工管理完成合同目标,按经济合同支付工程款并将5%预留预扣款如数退还;
2.分包单位在承担的施工工程中,安全生产无事故,现场管理达到合同要求可参加公司各项先进评比资格;
3.分包单位现场若发生事故,取消评比资格,二年内不得参加公司分包招投标;
4.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发生工伤或亡人事故后,5%的预留预扣款免退,事故中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自付;
5.因分包单位的原因而造成项目工程或公司受到上级发生一次曝光扣罚5000元,发生一次扣1分扣罚2-5万元,以此类推;
6.在分包单位施工区域,因分包单位施工人员造成的违章现象或隐患,发现一处处罚1000元/处,以此类推。
7.因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上级单位对公司或项目部造成的经济处罚,公司将加倍处罚。
8.其它安全生产奖罚执行上级规定和公司城建十六安〔2011〕10号文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规定。
安全管理几点工作要求
1.所有外施队(包括分包单位)补充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法人或法人委托‹书›人签字并盖章,单位行政红章),一式叁份,公司、项目部、分包单位各一份;
2.现场安装可视录像监控单位,北京海淀区晟昊先锋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郭显锋:13810384878,010-62520709;(项目部自行联系)
3.综合检查打分要求:
⑴分档扣减应得分,共分五个档次即100%,90%,70%,50%,0%。 ⑵例1表中应得分为5分,当在检查中发现问题需按挡次扣减分别为100%=5分,90%=4.5分;70%=3.5分;50%=2.5分;0%=0分。
例2表中应得为2分,档次分别为100%=2分,90%=1.8分,70%=1.4分,50%=1分,0%=0分。
4.安全员不允许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只有对照交底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
5.施工现场所有设施、设备包括防护设施,各种架体和各种临边洞口防护设施、防护棚等都必须进行验收并保存记录备查。
6.现场使用的架体和防护用钢管和卡子(扣件),项目部材料部门必须进行复检并保存记录备查。
2013年7月30日
第11篇:桩基础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桩基础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地点:番禺区莲花山附近
工程名称:倚莲半岛居住小区一期幼儿园,肉菜市场,垃圾站工程
为保证倚莲半岛居住小区一期幼儿园,肉菜市场,垃圾站工程桩基础的顺利施工及其它事项,经双方协商拟定如下补充协议:
1、本工程桩基础原合同不含水电,由于现场用电情况,如果
由乙方供电,甲方补助乙方11元/m作为发电费用,即原合同价:¢300AB桩原105元/m调整为116元/m,400AB桩135元/m调整为146元/m。上调后的价格作为本工程合同价。
2、为保证本工程后续工序的施工,桩基础的施工工期经双方
商定在 8 月 10 日完成肉菜市场及幼儿园的打桩作业,逾期按5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利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因甲方原因及强降雨天气造成场地不能进行管桩施工,工期相应延期。)
1桩机进场试桩甲方支付10万元材料
3、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2幼儿园及肉菜市场桩基完成3天内支付至完成预付款;○
3合同内工程量全部完成15天内支付至工程量的60%;○
415%余款桩基础完成后30天内付清。 85%;○
4、其它事宜:垃圾站在肉菜市场及幼儿园桩基施工完成开
始计算,3天内交付施工场地,逾期甲方补贴乙方2000元
/天桩机台班费。
5、本协议同原合同一致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日期:日期:
第12篇:施工合同补充协议.8.15(最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NXJT/GC-CG/JJ-2015-0003-补01
甲方:宁夏协鑫晶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本协议是《宁夏协鑫晶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GW单晶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NXJT/GC-CG/JJ-2015-0003,以下简称“主合同”)的补充协议,为确定110kv变电站、废水项目、纯水项目、料处理酸雾的废气处理项目的费用结算,明确双方责任,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现对主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一条工程概况6.1承包范围第4项纯水站、污水站及料处理酸雾的废气处理以及第7项110KV变电站工程费用计算方式变更如下:
1、纯水站、污水站及料处理酸雾的废气处理以及110KV变电站工程四个项目中的土建工程部分单独计价,按主合同约定的下浮费率执行;该四项其余部分:
①其中纯水站、污水站及料处理酸雾废气处理三个项目最终以2016-07-21会议纪要《1GW项目三个EPC认质认价及付款相关事宜》为准详见附件九:
对于三个EPC的核价按设备总价加4%(含管理费及税负率)结算,详见如下: a、单晶纯水系统(除土建项目):总金额为420万元整;详见附件一《单晶纯水系统认质认价材料审批表》;
b、单晶废水系统(除土建项目):总金额为700万元整;详见附件二《单晶废水系统认质认价材料审批表》;
c、103厂房酸雾塔及除尘装置:总金额为68万元整;详见附件三《103厂房酸雾塔及除尘装置》;
以上三个EPC总金额为1138万元整,支付江南建设的总费用为1235.52万元。三个EPC实行单独付款,不参照大合同执行,验收合格后先付90%的总货款(既1111.98万元),留10%的质保金(既123.552万元),质保期后一次付清。
②110kv变电站,由乙方按照电力行业概算定额编制(除土建项目)概算,经审定金额526.1万元,下浮15 %后,确定本项目总价为447.18万元,详见附件四《110kv变电站安装及调试工程认质认价材料审批表》。
2、乙方承诺
因纯水站、污水站、料处理酸雾的废气处理及110kv变电站EPC项目属于交钥匙工程,涉及功能性验收,其费用视为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有漏报项或者错报项,只要是为了达到双方事前约定功能性要求,工程量均不作调整,而增加的所有投入,都不作为合同价款调整条件。
二、验收标准、规范 1)110变电站: 安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电业事故调查规程》;中卫供电公司安全标准(两票管理标准,安全用具管理标准,外包工程和外借临时工管理标准);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
质量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
2)纯水、废水和废气EPC项目分别以双方确认的(附件五 《纯水、超纯水成套系统工程技术协议》、附件六 《纯水、超纯水成套系统工程-补充协议》、附件七《废水处理系统技术协议》、附件八《 酸雾处理及工艺除尘设备技术协议》)约定,若其中未指明标准、规范的,则采用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
三、除上述约定条款外,其他执行主合同约定。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附件: ① ② ③ ④ 表》
⑤ 附件五 《纯水、超纯水成套系统工程技术协议》 附件一《单晶纯水系统认质认价材料审批表》 附件二《单晶废水系统认质认价材料审批表》 附件三《103厂房酸雾塔及除尘装置》
附件四《110kv变电站安装及调试工程认质认价材料审批⑥ ⑦ ⑧ ⑨ 附件六 《纯水、超纯水成套系统工程-补充协议》 附件七 《废水处理系统技术协议》
附件八 《 酸雾处理及工艺除尘设备技术协议》 附件九《1GW项目三个EPC认质认价及付款相关事宜》
甲方(盖章): 代表人: 20 年 月 日 20 乙方(盖章):代表人: 年 月
日
第13篇:建设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建设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设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欢迎阅读!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就 工程发、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补充协议,并作为工程付款、结算等依据,其他事宜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形式:
建筑面积: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
开工日期:年月 日
竣工日期
年月 日
合同日期总日历天数:
天
承包人若延误工期,每天需按合同价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属停水、停电原因经甲方和监理签字确认后工期顺延。
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
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金额: 大写:
执行1996年《山东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XX年《山东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潍坊市估价表》,1994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价目表》,以及配套的费用定额,现行有关规定,按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费用据实结算。 工程类别:按单位工程实际类别。取费等级:丙级,人工工资单价建安装饰均为28元/工日,临设增补费按建筑面积8元/平方。室外配套工程类别:按V类结算。工程竣工验收3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办理结算。
1.主体阶段分四次拨款:拨款时必须扣除甲方供料款
基础至±0,拨付割算款75%;
一层至二层,拨付割算款75%;
三层至四层,拨付割算款75%;
五层至封顶,主体验收完成,拨付割算款75%。
2.装饰阶段拨款:
内、外墙完成拨付割算款75%;
地面、屋面工程完成付割算款7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拨付至割算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三月内办理完工程决算,审计完毕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余款保修金5%按国家规定执行,待保修期满三个月内无息付清。
1.瓷砖、洁具由发包人指定品牌型号确认样品和价格。
2.电线、电缆、配电箱由甲方提供,开关、插座由发包人指定品牌型号确认价格。
3.防水、外墙保温、外墙涂料等材料由发包人指定品牌型号确认价格。
4.塑钢窗、内门、防火门、出库门、进户门及不锈钢栏杆扶手由发包人指定主材和确认价格由施工单位统一加工安装。
5.据实结算的材料需双方共同看样定价订货。
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甲方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所施工的防水、外墙保温、外墙涂料等专业施工必须用有备案资质的单位,并经甲方考察认定后方可进行分包,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发包人存档。
4.按规定允许找差价的议价材料,由甲、乙双方按届时市场价签证确认。
1.甲供材乙方计取材保费:1%。
2.甲方分包项目,乙方计取管理费2%;
3.定品牌认价的材料不计取材保费。
4.甲供材超出预算定额部分,按甲供价增加10%扣款。
5.工程投标产生的费用,承包人承担按照国家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部分的费用。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须按照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监察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由于承包人安全文明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没达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求而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2.民工工资:
乙方应建立行之有效的民工登记台账和工资发放台账,甲方可随时检查,乙方应按约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确保民工不上访。因甲方不按约定拨付工程款,乙方有承担垫付民工工资的责任,因乙方原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民工上访,甲方有权将乙方工程款直接支付民工工资。
3.工程资料:
承包人须确保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和安全技术资料详实完整,达到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并按时提交发包人和进行备案。
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承包人推诿不作为,在通知后七日内不安排维修,发包人可自行安排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由承包人补足差额。
1.三通一平:发包人保证水、电供应和道路通畅。
2.塔机安拆:乙方服从甲方安排,避开管线位置,服从甲方的施工现场总平安排。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3.回填完成后,在发包人后续工程配套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承包人所有临设应及时拆除,以免影响工程进度。
4.水、电管理:临时水电不得外借,不得出现偷水、窃电现象,否则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1.工程产生的营业税:由发包人代扣、代缴。
2.工程产生的水、电费,由发包人代扣、代缴。
3.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如果乙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娱乐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自合同签订至甲方发生上述行为之日双方所发生的合同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人员以现金或变相现金的形式向甲方人员行贿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自合同签订至甲方发现上述行为之日双方所发生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上述行为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因解除相关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若甲方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及其它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乙方有权举报,廉政监督电话:13562693000或18765639658。
十
六、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条款首先执行本协议内容。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起诉。
本施工补充协议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一式四份,发包人二份,承包人二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日
签约地点:
第14篇:施工补充协议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补充协议。
一、承包内容:
甲方将 工程的市政配套、室外消防、室外配电、室外照明、围墙工程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清单漏项等项目内容承包给乙方施工;乙方负责上述工程所需机械、人员、材料等,甲方负责监督上述工程的实施。
二、工程结算
1.本补充协议所涉及工程的价款为: ,工程价款以最终审计为准。
2.具体结算办法为: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计价 方式确定。
(1)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执行国家政策性调整;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为实施期的当月材料信息价,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的涨幅未超过投标时材料指导价格的5%(含5%),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的涨幅超过投标时材料指导价格的5%(不含5%),全部由发包人补差给承包人。风险费用的计算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包括《江苏建价(2010)494号》、《苏工价(2010)16号》等。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价格,经发包人确定后执行。 5)暂定的材料价格经业主、监理认可后按实调整。
3.最终价款:按上述计价程序进行审计,以审计确认价作为最终结算价。
三、工程款支付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造价的70%,余款(审计价减去已付工程款)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分批付清。
四、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且必须合格。
五、安全事项
乙方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生产网络,确保全过程施工无重大安全事故,并承担由安全事故引发的一切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上述工程中须业主进行签证的工程量均应形成书面资料,并作为最终结算资料。
工期执行甲方的书面通知要求,如到期不能按时完成,按每天1000.00元进行罚款。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第15篇:施工补充协议
工程施工补充协议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在年月日签订的《XXXX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础上,依据加固意见,对进行加固,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改造工程施工内容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合同价款调整原因:
原签订合同未含内容(合同之外所做的加固工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特此补充合同价款。
追加固定合同价款:追加固定合同价款:
结算办法: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原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16篇:合同补充协议
XXXX合同
《XXXX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YYYY年MM月DD日 签订之《XXXX合同》(下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YYYY年MM月DD日共同签署的《XXXX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协议中需特别说明的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说明:
原合同第N条第M款所述XXXXXXXX(原合同描述文字),特对其中XXXXXX(原合同描述中的修订要点)补充说明如下:
一、修订点一;
二、修订点二;
三、······。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补充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名称1乙方名称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甲方名称2 XXXX合同乙方名称
第17篇: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安保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
乙方:北京华远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11年11月28日 签订之合同编号:QRHT2012/QREEDS0007,《安保服务合同合同》(下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2011年11月28日共同签署的《安保服务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协议中需增加的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说明:
原合同第N条第M款所述XXXXXXXX(原合同描述文字),特对其中XXXXXX(原合同描述中的修订要点)补充说明如下:
一、修订点一;
二、修订点二;
三、······。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补充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合同编号: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18篇:合同补充协议
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
1、买受人因购置房产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他项权证时所发生的一切税费
均由买受人承担,以上费用由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统一代收代缴:缴纳费
用按房产局统一收费标准,明细如下,以下税费如有变动,根据税务及有关部门规定按实缴
纳:
契税收费标准:合同总价×4%
如购买第一套房且140㎡以下到房产局开第一套房证明,收费标准:合同总价×2%
房屋维修基金:合同约定建筑面积×60元/㎡
转让手续费:3元/㎡×合同约定建筑面积
登记费:住宅80元/套(如有共有情况另加10元)
测绘费:住宅1.36元/㎡
档案管理费:20元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要求提供办理产权证书所需证件资料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出卖人提
供。如买受人逾期未提供或所提供资料经产权登记部门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买受人解
除出卖人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但出卖人承诺将继续协助买受人办理
2、出卖人负责将线路接到户,买受人使用应添置的设施,如闭路电视、电话、天然气等及
需向经营管理单位办理的用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责任承担上述费用。(备注:天然气开户费
用为2250元/户,于交房当日由出卖人代收)
3、买受人同意,在业主委员会未正式聘任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出卖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
司负责物业管理,买受人所购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相关费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
买受人承担,在开发商委托管理期间,买受人同意按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管理服务
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价局所定标准执行。
4、至交房之日起,如买受人未能付清房款或按揭贷款尚未到位,则买受人同意交房期限顺
延,即出卖人有权拒绝交房而无需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待房款全部付清或按揭贷款全
部到位之后,再办理交房手续。
5、合同项下相关事宜的通知送达方式为挂号信、特快传递、公告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在挂号信、特快传递发出、公告见报之日起,10日后即视同通知已经送达
6、双方的联络方式以合同所记载的电话、传真、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对所提供资料的
真实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因联系方
式错误引致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7、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应通过平等协商,提请消费者协会调解,向人民法
院起诉等途径解决,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损害对方的人身权、财物权等
权利
第19篇:第七标段施工合同补充协议6.5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第一条 人员要求
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项目经理及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是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且在施工期间不得承担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经理及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如有特殊原因,离开施工现场1天以上(含1天)的,必须经发包方同意,擅自离开的,每发现1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
2、项目经理及其他施工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需交由发包人保管,待工程完工后返还。
第二条 竣工验收要求
本工程承包人承担竣工验收工作,并收集整理本工程所有竣工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归档。
第三条 用工要求
1、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要依照发包方要求的施工人数及时到位,确保工程进度。
2、承包人要足额及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并向发包人提交工资发放表。因承包人拖欠造成施工人员向发包人讨要工资的,每发现1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0%。
第四条 安全、文明、环保施工要求
1、要保障施工人员和游客安全,有专人负责现场施工
安全,有完善的管理措施,设立明显的安全标识。因承包方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所有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且发包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2、严禁施工人员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驾车、无论任何原因严禁与游客发生任何形式的冲突,发现1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
3、施工管理机构必须配备完善,明确职责,严格考勤等管理制度。自觉遵守发包方各项制度,爱护环境,讲究卫生,注重文明礼仪,维护景区形象。卫生检查,发现施工工地及施工人员驻地卫生脏乱差1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工程竣工施工工地及施工人员驻地卫生脏乱差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倍清扫费用。
第五条:施工技术要求
施工管理机构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依据招标文件,项目区植被恢复所需要草籽,花种主要品种,施肥,播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范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有违规操作,承包方必须返工,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第六条 补充协议、招标时产生的合法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凡与本合同发生抵触的,一律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20篇:餐厅施工补充协议
餐厅施工补充协议
发包人:内蒙古兆通管道系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承包人:呼和浩特市特竑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表人:
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在履行内蒙古兆通管道系统有限公司HDPE大口径管材餐厅建设施工合同(格式条款)的基础上,变更和补充事项如下:
一、合同价款:
建筑工程量总造价为陆拾伍万元整(650000.00元)。
二、发包范围及单项技术要求: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标注的土建、装饰、钢结构、彩钢板夹聚苯板屋面和墙、水暖、给排水,电气工程等内容。
单项施工技术要求及标注如下:
⑴ 按变更后施工图纸要求施工。
⑵室内门材料为实木门,每扇门不低于600元。
⑶窗户为塑钢窗,每平米不低于240元。
⑷地面砖每平米不低于60元
三、合同工期:
2009年7月15日开工,2009年9月14日竣工(按实际施工天数算共计60 天)。
四、付款方式:
基础完工,支付工程总造价25%,为162500元。所有梁安装完工后支付工程总造价25%,为162500元。余款于2010年10月10日前付清。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原工程格式条款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双方互谅协商。如因合同发生争议,送交当地仲裁机构。
本协议一式二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
发包人:内蒙古兆通管道系统有限公司(章)承包人:呼和浩特市特竑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章)
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2009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