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施工补充协议
发包人:内蒙古兆通管道系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承包人:呼和浩特市特竑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表人:
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在履行内蒙古兆通管道系统有限公司HDPE大口径管材车间建设施工合同(格式条款)的基础上,变更和补充事项如下:
一、合同价款: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830 元,建筑面积为7020平米,总造价为5826600元(大写:伍佰捌拾贰万陆仟陆佰元整)如有变更以变更后实际面积计算。
二、发包范围及单项技术要求: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标注的钢结构、彩钢板夹聚苯板屋面及墙、土建、装饰、水暖、给排水,电气、通风、消防、泵房及设备、水池等工程内容。
单项施工技术要求及标注如下:
⑴ 车间、辅助车间及仓库地面按变更后混凝土Φ6钢筋网片地面,水性水泥漆面。
⑵ 卫生间、更衣室、生产会议室、质量部、实验室均用地面砖(规格800mm×800mm),面砖踢脚,矿棉板吊顶。
⑶ 卫生洁具中档以上。
⑷ 如有暂不施工单项双方协定,单项造价从总造价中扣除。
⑸ 室内门材料为实木门,每扇门造价不低于600元。
⑹窗户为塑钢窗户,每平米不低于240元。
⑺
三、合同工期:
2009年7月15日开工,2009年10月14日竣工(按实际施工天数算共计90 天)。
四、付款方式:
基础完工,支付工程总造价25%,计为1456650元。所有梁安装完工后支付工程总造价25%,计为1456650元。余款于2010年11月12日前付清。公司债务只对乙方授权委托人负责。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原工程格式条款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双方互谅协商。如因合同发生争议,送交当地仲裁机构。
本协议一式二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
发包人:内蒙古兆通管道系统有限公司(章)承包人:呼和浩特市特竑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章)
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2009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