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第1篇:安全生产协议
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
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施工维护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确保企业稳定和各项工作健康规范发展,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通信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通信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遵义电信分公司的相关安全规定。
第四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 甲方负责制订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三) 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安全规定给予处罚;
(四) 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意识差,不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按安全生产规程规范作业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直至解除代理合同;
(五) 甲方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发生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 乙方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乙方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有效的登高证和电工证)。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使用工具,保证其完好、牢
固;工具、仪表要灵敏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应经常检查,定期提交鉴定;并报甲方备案,否则不能作业,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协议;
(三) 乙方必须配齐作业所需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时必须正确规范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察看现场环境,确保安全后才能作业,乙方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掌握机房、支局等场所的危险部位、灭火器材摆放位置。熟练掌握急救常识、火灾报警程序、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火预案和应急处理流程;
(五)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现场必须做到: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好带电测试;作业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带钉易滑鞋等进行作业;
(六) 乙方需接受甲方的安全指导,在作业中切实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防护设施检查,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整改不了的及时告知甲方;
(七)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通信机房十不准;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视,坚持每天对所在生产场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告知甲方处理,并做好记录;
(八) 乙方不得酒后上岗和驾驶机动车辆,严禁佩戴金属饰物检修设备,如因此造成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 乙方在作业环境内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并确保用电安全;
(十) 乙方须做好资金票款日清月结,帐务发票及收据等处理后应及时归档;
(十一) 乙方须做好保持库房、档案室堆放物品要整齐且安全可靠,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燃等妨碍安全的物品;
(十二) 乙方在使用油机时,必须打开门窗,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有毒气体中毒);汽油机加油和运行时,必须按使用油机安全规范操作,如:不准用明火接近油机,加油后必须将机器表面的汽油清洁干净,方能启动油机等;
(十三) 乙方应及时处理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积极参加事故抢险,并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反映情况;
(十四) 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和伤亡事故,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人:
分公司年月乙方: 乙方代表人:日
推荐第2篇:安全生产协议
安全生产协议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建设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甲方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委托乙方进行2011年保定移动GSM16.2配套传输线路工程的施工工作,为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安全、优质、按时完成施工工作,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经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此施工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确定50名施工人员参加工程施工,确定张立军 同志为该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通信行业以及省、市各级公司制订的关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政策,遵守《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满足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三、乙方要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和有关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组织施工,严格执行开工、竣工报告制度,树立“安全第一”意识,确保工程安全,杜绝因施工原因造成任何通信事故。同时,乙方要做好安全培训工作并保存文字记录;加强对临时工、民工等相关人员的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甲方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总价款中已包含设计已批复的 “安全生产费”, 该项资金专门用于乙方完善和改进合同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并在施工前全额支付乙方。1)乙方必须使用该项资金为乙方员工建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安全生产所需的安全保护器具,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2)甲方或甲方委托监理对乙方安全生产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3)乙方必须提供相关票据和购置清单后方可开工。4)施工期间如发现未按要求进行使用和配备等情况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立即停工限期改正,二次检查仍未整改的取消施工资格。5)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将安全生产费的使用情况列入竣工资料。
1、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乙方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要按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生产,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乙方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施工任务范围内全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责任。
2、施工前,乙方要制定施工计划、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特别是对易出现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制定详细施工步骤和指定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人,于施工前一周与《开工报告》一同上报甲方,待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工。乙方安全管理责任人要在施工前对操作工具、防护用品等必须做认真检查,不合格的一律停用,并经甲方确认。
⑴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周期、每个施工阶段的目标和具体施工步骤、参加施工人员分工及名单、注明施工关键环节和操作步骤等。
⑵安全防范措施应包括:安全生产工具准备情况、在施工中落实检查安全生产的措施、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以及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等。
⑶应急预案应包括:发生特急情况采取的紧急措施,严格执行的报告制度和在第一时间采取的有效保护措施等。
⑷凡施工现场的状况不符合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具备开工所需的安全条件的,不得开工。
3、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范。具体要求:
1)、施工现场设置隔离带或警戒线,并根据工程实施的进度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进场施工人员戴安全帽。加强本单位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克服麻痹思想,执行安全制度,保证施工现场居民、群众和施工人员自身的人身安全。
2)、检查确认进场器材合格并有材料送检签证。
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企业安全制度,工序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员培训证,上岗证。安全投入,安全防护救助预案,安全工具,防护衣、帽、标志、工伤保险。
4)、严格执行施工程序和工程设计、工程验收规范。
5)、强调无施工资质人员不得操作重点工序和任技术要职。
6)、强调项目经理要明确所承包工程的危险点和应对防护措施。
7)、土建工程要确保地质持力层的认证,水泥试块鉴定,钢筋,水泥等材料一次送检,确定结构、硬度、力学强度等。做好沟、坑、桩基的加固、支护,防止塌方。
8)、严格确定跨路、桥、电力、地下地上设施、墙体、管线的平行、交越、隔离距离。加强在运行设备的防护安全。
9)、坚持楼房对楼顶塔的承载数据的土建认定。
10)、严格按设计标准对各类地线网、电力中性线地阻测试。
11)、坚持水泥硬化养护制度,防静电操作规程,材料使用有效期认定,工序签证,隐蔽工程签认,地脚螺栓定位测量,机房装修材料阻燃,机具仪表计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制度。
4、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各单位安全监督员要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乙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监督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和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专业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安全检查记录要汇报并存档,我公司有权对其进行不定期检查。建立安全责任事项追究制度,对妨碍安全施工的人员要追究其责任。各施工单位应服从我公司的管理,不得违章作业和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各施工单位如有违章行为或违反我公司的管理规定我公司有权停止其施工工作,造成后果的,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5、在管线施工(包括光缆施工)中,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开工前,要施工路段地下管线的敷设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实敷设情况组织施工。对于有电力线等地形复杂的施工现场,乙方必须在有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责任人、甲方随工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在场监督情况下,才能施工。对于管道隐蔽工程的施工,必须有甲方随工人员或监理人员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若发生损坏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6、汛期来临之前,各单位要制定汛期安全施工预案。各施工单位根据我公司工程进度安排,合理安排施工,对确实需要汛期施工的,尤其是在西部山区施工的单位,要做好防汛准备,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落实,确保我公司财产及其本单位的利益不受侵害。
7、强化安全保密工作。各施工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对我公司的工程建设规划、规模、投资及工程进展情况做好保密工作。凡是泄漏我公司相关信息,并给我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我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施工费用中已经包含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对未交付甲方的工程,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及丢失的,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及赔偿。拆旧料、剩余料在工程验收之前,乙方交回甲方指定地点,缺失部分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时按原材料价格予以扣除,甲方将乙方列入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名单,视事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直至取消参建企业资格为止。
六、乙方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1、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3、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合格;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
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7、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8、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七、乙方施工人员在安全生产事项上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
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
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八、在工程实施中,如发现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执行安全生产措施和规定,存在施工安全隐患,甲方或监理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乙方将整改结果书面上报甲方或监理,经检查合格后,可重新开工。因安全整改延误工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罚则执行罚款条款。因安全措施不到位、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施工而引发通信事故、损坏通信设备、配套设施以及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连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等有关协议,停止工程款的拨付,并根据事故发生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经济索赔直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取消参建企业资格。
九、本责任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施工单位(盖章):
责任人:
安全责任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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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林保障房基地芦恒路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工程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协议(补充条款)
本工程属于上海市重点工程,工期紧、任务重,施工单位(班组)多,人员流动频繁。施工人员家属逗留、留宿现象较为普遍,且屡禁不止。项目部为此做了大量工作,但效果甚微,致使项目部对人员安全管理工作难以有效掌控。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保证家属及儿童的自身利益和安全,项目部望各单位(班组)妥善安排家属及儿童的居住问题,尽快督促人员家属搬离本项目部生活区域。同时为了如实掌控人员数量,及时办理相关社会事宜,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原则,项目部经过商讨,特制定本补充条款,望各单位(班组)遵照执行:
1.各单位(班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有责任告知进入本项目施工的属下人员,项目部禁止施工人员
家属及儿童进入。
2.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进入本项目的人员家属及儿童,所在单位(班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承担
其全部安全责任。
3.已经带家属及儿童进入本项目的人员,所属单位(班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尽快督促其妥善
安排家属及儿童的居住问题(在本项目暂住、逗留的时间自进入项目部日期起不得超过一周)。
4.暂住期内,各单位(班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承担属下人员所带家属及儿童的全部安全责任。
5.暂住期满,拒不搬离本项目的人员家属及儿童,无论任何原因造成自身和给他人所造成的人身伤
害和财产损失,由其所在单位(班组)承担,本项目部不承担任何安全问题和责任。
6.在各类检查中,因家属及儿童逗留、留宿问题所造成的相关处罚(处罚标准按照项目部施工现场
违章处罚标准执行),由各单位(班组)自行承担。因家属和儿童问题给项目工程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班组承担损失费用。
7.各单位(班组)严格规范用工管理,不得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进场施工。
8.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应及时、如实的上报进入本项目部的施工人员名单,正确填写人员花名册。未
在项目部备案的施工人员在工地所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其所在分包单位(班组)负责,本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所产生的相关处罚款项,如拒不上缴,则由财务部门在每月工程量、生活费结算中一并扣除。
10.本协议经双方认同,签字盖章后,即视为有效协议。协议一式二份,项目部和相关单位(班组)
各执一份。
签 名:三林保障房基地芦恒路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工程项目管理部
日 期:年月日
单位(班组)主要管理人员签名:
日 期:年月日
三林保障房基地芦恒路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工程项目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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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施工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
一、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进入施工作业区域施工前,应当与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制定施工安全负责人,设立专职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负责施
工安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的工作协商、联系。乙方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出任和使用的驾驶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不得使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人员。
三、乙方施工机械、车辆、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应当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或政府部门或相关部门检验符合安全规定,具备良好的性能和安全性能。乙方还需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不得带病运行,超过检验周期或未经检验检测合格不得使用。
四、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应当统一穿戴劳保服装及明显警示标志服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乙方应在施工区域及道口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做封闭处理,设专人看管道口,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如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在施工前应当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乙方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熟悉施工环境及危险源,知悉如何采取自身安全防范措施,树立安全意识,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用具。乙方施工队伍的防护器材要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对施工现场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施工中因违章指挥、违章
作业、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乙方、甲方及第三方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气(空气、天然气、氧气、乙炔等),应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气地点,乙方保证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保证气罐、气瓶存放、运输使用安全。乙方应当在设备、设施使用前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设备、设施已经处理正常的、安全的状态。
七、乙方气焊、气割、电焊、爆破等工作应当由持相关证书的专业人士操作,乙方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确认达到爆破、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爆破、动火作业。爆破、动火作业过程中乙方必须指派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同时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现场监督检查。乙方施工车辆来往施工作业区域应当谨慎行驶,不得超速、超载行驶,出入应经甲方道口安全人员检查,听从现场安全员指挥停放车辆。
八、乙方应在驻地和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保存易燃器材时,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九、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各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对“三违行为”及其它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
整改,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因此延误工期的不予顺延。
十、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十一、乙方在驻地和施工现场不得随意堆放垃圾,尽量当日垃圾当天处理,保证驻地和施工现场工完、料尽、场地清。乙方施工污染环境的,乙方应当予以治理,致使甲方被环保部门及上级部门处罚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的罚款数额。
十二、工程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等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等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询问、检查。
十三、乙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独立承担安全责任。乙方造成的自身损失及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独立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十四、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执行本安全协议书的约定,不予遵守、执行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十五、生效及失效期限:本协议书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生效,随着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终止而同时终止。
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委托代表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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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治安管理协议书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丙方:(以下称丙方)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结合甲丙双方已经签订《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称分包合同),为进一步明确三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以及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施工生产有序进行,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概况
分包工程项目的名称、地址、工期、质量、价款、分包范围、分包方式、三方职责等详见分包合同。
二、协议通用内容
2.1甲方指派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协调管理工作。
2.2乙方指派徐兰生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指派负责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丙方指派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指派负责环境保护、治安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一方变更上列人员,应在变更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2.3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向甲方和乙方提交以下资料:
A、企业“三证”及相关人员资质证件;
B、专业施工合同;
C、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管理方案等相关的管理方案;
D、丙方项目负责人签名或单位盖章的进场人员花名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工地出入证》(工本费由丙方承担)。孕妇、未成年人、智障人员和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场。
2.4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丙方应向乙方交纳履行本协议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计利息)/元(按合同总价的2%计算)。分包项目完成,按本协议考评核实,丙方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和罚款的,全额退还;需丙方承担的,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份,再从丙方分包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2.5本协议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的管理办法、检查评定方法及标准执行与业主签订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安全技术规范、地方政府的规定和甲方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当地政府要求不一致的,首先满足当
地政府和总包合同要求。
2.6本分包项目安全事故控制指标:
2.6.1杜绝伤亡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爆炸、中毒事故。
2.6.2因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和乙方发生的事故处理费用和承担的罚款、违约金、其它损失等由丙方全部承担。
三、协议专项内容
3.1安全生产
3.1.1甲乙丙三方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地方政府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必须执行安全生产及技术交底(记录签字)制度。
3.1.2甲丙双方在签订分包合同时,都应取得年检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丙方现场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在自身施工范围内独立运行,在整体工程中自觉纳入乙方现场的安全管理体系中。
3.1.3丙方必须保证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资料记录真实,保存完好。
3.1.4丙方人员进场后必须按要求做好人员的“三级”教育,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率必须达到100%。
3.1.5丙方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丙方必须按其施工方案要求做好交底、监管等各项管控措施,记录签字手续完善,并报请甲方和乙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安全会议。
丙方施工过程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施工专项措施,并留存书面记录。
施工过程中对政府监督机构、甲方、监理及乙方提出的隐患,丙方必须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否则按照每条500元进行处罚。
3.1.6丙方指定人员不参加甲方和乙方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每人次罚款500元;不进行书面安全交底,每次罚款500元,并责令整改;任何一方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责令整改。
3.1.7丙方员工施工用安全防护用品,按要求配置到位。丙方应督促检查施工人员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否则,一经检查发现按100元/人次进行处罚。
3.1.8每次进场施工,丙方人员应首先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工机具、安防用具等安全状态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乙方报告,乙方核实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
3.1.9由乙方提供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施工机具设备,在使用前,乙
丙双方应共同检验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做好检验记录。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禁止使用。验收合格的由丙方全权负责使用及维修。
3.1.10丙方自备的机械设备、工机具(包括电源、线缆、移动操作平台等辅助条件)应当自检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操作人员应具有安全操作技能和操作证,并报甲乙方相关部门备案。
3.1.11丙方的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警告牌和塔吊、吊篮等特种设备,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确实需要拆除更改的,必须取得甲乙方指派安全管理人员的书面同意。否则按200元/人次处罚。
3.1.12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否则按200元/人次处罚。
3.1.13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作交底,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未预见到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乙方有权对丙方不服从管理、“三违”行为直接进行处罚,罚款直接从丙方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
3.1.14消防安全特别约定:
3.1.14.1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和执行用电、照明、防火、防汛、防尘、防中毒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相互检查、指导和整改,预防事故;对甲乙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情行,丙方有向甲乙方反映并要求甲乙方整改的权利。
3.1.14.2乙方应在易燃易爆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消防器材,并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丙方人员不得拆除、移位、损坏消防器材和警示标示;如确需拆除,须经甲乙方同意。如果违反,每次罚款500元。
3.1.14.3丙方需使用乙方提供的电气设备、照明设施,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3.1.14.4乙、丙双方人员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搭建临时设施,不准在禁烟区吸烟;严禁使用电炉和碘钨灯取暖、烘烤衣服。定期开展对生活区临时用电消防和安全检查。
3.1.14.5丙方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电焊、气割、加热防冻等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执行“十不烧”制度,落实防火、防中毒等书面交底措施,并派员进行全程监护。不进行审批和安全交底、不派人监护的,每次罚款500元。
3.1.14.6丙方必须配合乙方落实消防管理组织、责任人和安全保障措施。
3.1.15由于丙方及其人员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或被政府有关部门处
罚的(如通报批评、罚款及其它行政处罚等),丙方除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外,还应支付5000~10000元的违约金。
3.1.16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甲、乙方有协助丙方急救、报警、排险的义务,丙方负责按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报告和处理事故。
3.1.17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丙方除承担罚款、伤亡指标、违约金和甲方的损失外,如国家有关部门追究,还应按《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3.2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
3.2.1丙方施工前应向甲方申报职业健康和环境专项管理方案。乙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共同创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3.2.2丙方现场生活区应派专人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确保环境整洁卫生。如检查中达不到要求,乙方有权直接派人整改,发生费用双倍从保证金中扣除。
3.2.3丙方应确保施工区域内工完场清,建筑及生活垃圾当天清运至乙方指定的区域堆放。如发生随意丢弃现象乙方有权直接派人整改,发生费用双倍从保证金中扣除。
因丙方人员弃置废弃物、噪声超标,造成妨碍公共交通、环境污染、影响居民生活、危及公共安全、破坏生态环境,或者影响其它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丙方违反本规定,乙方可视其情节要求乙方承担2000元/次违约金,并责令丙方限期消除后果及影响,且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
3.2.6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因施工造成地质灾害,防止施工活动污染水源、大气和其它破坏环境及相关设施的情况发生。
3.3治安管理
3.3.1乙、丙双方互相配合,建立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安防监控措施,共同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巡防等安防工作。发生治安案件时,均有及时报警、制止、救护的义务。
3.3.2双方应遵守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当地外来流动人员管理规定,落实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求;丙方员工如需办理外来人员暂住证,工本费由丙方承担费用。
3.3.4严禁在工地实施赌博、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偷盗建筑材料和财物;非自用物品携带出门应经甲方门卫检查后,方可放行。
3.3.5乙丙双方家属亲友等非施工人员不得到生活区住宿,有特殊情况者应经乙方核准登记后,方可临时借住。
3.3.6在工地发生爆炸、枪击、投毒、群殴、械斗等突发治安事件的,双方均应立即报警,积极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
伤亡。
3.3.7未在乙方生活区内居住,丙方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本协议中丙方应承担的罚款、违约金、损失、事故处理费用等经济责任,分包合同已有相同约定的,不再重复计取。丙方同意甲方有权直接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五、其他约定
5.1丙方施工前应就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绿色施工、现场标化管理等方面会同甲方、监理、乙方召开专题会议,以便整个施工现场达到协调统一。
5.2协议签订地:
六、本协议是分包合同的附件;争议解决方式按分包合同约定办理。
七、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且分包合同生效后生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6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日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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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签订协议单位:
山东同成七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鲁商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韩胜利 (以下简称己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及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等的要求,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一、工程名称:鲁商国奥城样板间装饰工程项目
二、工程地址:济南市历下经十路9777号
三、总体目标
乙方在鲁商国奥城项目施工期间,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管理职能、落实管控措施、严格工作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人身死亡事故,无人员重伤事故,无重大机电设备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火灾事故,无重大建(构)筑物倒塌,无重大职业卫生伤害事故,无重大卫生防疫事故等。安全文明目标:达到山东省建筑安全文明管理规定要求。
四、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各单位“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3、坚持各单位“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原则;
4、坚持“严格责任、奖优罚劣”的原则。
五、任务要求
1、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2、不私自悬挂横幅、标语、广告等影响建筑物外观的物品;
3、不向外投掷物品、垃圾;
4、撤除沿街脚手架,防止人员攀爬沿街广告牌、楼房外墙等;
5、加强安全管理,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早上报、早处理;
6、加强对本单位法轮功分子、信访老户等可能聚集串联、滋事闹访、扰乱秩序的重点人员管控,防止因脱管、漏管导致发生滋事造势、干扰丢丑事件;
7、加强对法轮功等反标、反宣传的清理力度,坚决杜绝出现任何形式的反标、反宣传品;
8、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上报办事处及派出所,同时依法实施监控;
9、不准燃放鞭炮、烟火。
10、节假日放假期间,乙方代表务必到施工现场全权协调安保、消防等工作。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3、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定期(每周二下午)检查、不定期抽查。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群体事件、安全消防事故以及各种隐患等,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6、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群体性事件; (2)人身伤亡事故;
(3)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4)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5)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6)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二)乙方责任
乙方在开工前3个工作日内要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
1、预防群体性事件的措施;
2、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培训、演练计划以及相关资料;
5、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室内装修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群体事件、安全消防事故及隐患等承担责任。乙方代表韩胜利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消防职责: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代表应对施工现场安全全权负责 。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臵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消防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培训、演练等情况及时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并书面汇报整改情况。
13、乙方施工过程中群体事件、人员伤亡、消防事故及隐患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七、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
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如在施工期间发生群体性事件,给甲方以及社会造成影响和损失的,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触犯刑法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2、在施工期间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5、乙方未设臵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7、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8、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100元至5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群体性事件、人身伤亡以及其他安全、消防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甲方按照3000元至10000元/次对乙方进行处罚。
九、协议争议解决办法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协议的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与双方先签订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限
自施工开始之日起,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取得合格证书止。 十
二、本协议生效日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山东同成七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鲁商项目部(章)
委托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韩胜利 (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消防责任书
为加强甲方工程管理,做好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工地安全万无一失,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进入工地,必须对工人进行现场施工安全、消防知识及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等教育,甲方将对乙方的上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乙方代表应对现场施工人员安全负责,并将人员名单报甲方办公室存档,乙方代表负责本工程的安全工作,每月组织本施工队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治安防范及消防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采取防范措施,做出记录,每月初报甲方,同时配合甲方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工作。
三、乙方应在施工区域根据施工情况设置适当比例的消防器材并保存好,要求所有工人熟知放置地点,并会使用。对破坏或偷盗消防器材者除照价赔偿外,另处200元罚金,对过期灭火器未及时更换者,罚款1000元。
四、施工现场严禁住人,发现有住人现象,对乙方罚款500元,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对违反者个人罚款50元,对乙方罚款2000元。
五、乙方必须指定专人(人员名单开工前必须报甲方工程部备案)负责施工用水、电的管理。要按规范安全施工,不得乱拉乱扯电线,乱接水管,水管管件要牢固,杜绝跑冒滴漏,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乱接拉电线及水管跑水,甲方将给予罚款5000元,造成损失的除承担一切损失外再追加罚款10000元。电器设备连接须规范,对不规范者,应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者,甲方将没收该电器设备。用电部位必须作明显标志,非施工之需,不得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器等有隐患的电器,违者当事人罚款200元/次,乙方单位罚款10000元/人次。
六、乙方在现场动用明火(电焊、气割、烤锡等),应在动火部位配备灭火器材,清除周围不安全隐患,经甲方安全员现场检查符合安全操作要求并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违反以上规定动火,未造成损失的动火人罚款500元/次,乙方单位罚款10000元/次;造成损失的除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外,动火人罚款1000——5000元/次,乙方单位罚款10000——100000元/次。
七、乙方保存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放置在安全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并派专人看管,乱堆乱放造成隐患者罚款1000元;造成损失的除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外,罚款10000元。
八、乙方任何管理人员及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出入证》,临时进出需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无《出入证》及《临时出入证》者,安保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对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者个人罚款100元/次,乙方单位罚款1000元/人次,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或取消在甲方工地施工资格,借用他人或借于他人《出入证》及《临时出入证》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罚款200元,单位罚款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外,个人罚款200——500元/人次,乙方单位罚款1000——5000元/人次。
九、乙方向工地外带出自购建筑材料或工具,须到甲方开具《出入证》后方可带出,对不服从管理者,个人罚款200元/人次,单位罚款1000元/人次。
十、乙方要教育工人爱护成品,对偷盗建筑材料、设备者将处以所盗物品10倍的罚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将送公安部门处理;对损坏成品者,除照原价赔偿所损坏的物品外,并处以200元罚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破坏封闭的通道或爬门出入者罚款300元;违反以上规定除对违犯者罚款外,将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单位罚款300——2000元。 十
一、乙方在施工现场设临时卫生间,施工人员严禁随地大小便,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人次。
十二、乙方垃圾(建筑、生活)应随时清理,并堆放至甲方指定位置,对不及时清理者处以100——1000元/次罚款;对不及时清理的垃圾,甲方派人清理,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三、对以上罚款,甲方将以罚款单形式通知乙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十
四、乙方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发生, 杜绝死亡事故发生,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醒示牌。做好“四口”防护工作。乙方教育工人进入工地必须配戴安全帽。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五、乙方必须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增强施工人员保护意识,谨慎操作,克服麻痹思想,严禁违规操作。在施工期间,如因乙方对施工人员教育不够,施工人员不听从甲方及维护人员劝告野蛮强行施工等原因,乙方应赔偿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十六、乙方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按高空作业管理制度及国家相应规范操作,所用机械设备必须采用国家及当地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合格产品,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有相应证书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对不合格机械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并撤出施工现场。因乙方原因造成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各施工单位如存在交叉施工部位,必须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安全防火措施,并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备案。
十七、凡乙方违反国家及甲方治安、消防安全规定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的防火管理,对施工引起的火灾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给予处罚。
甲方:山东同成七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鲁商项目部(章)
委托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韩胜利 (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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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合作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乙方:浙江东冠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加强对合作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施工、维护、抢修等服务时防止安全事故和隐患的发生,进一步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责任:
1、对乙方人员进行甲方规章制度及相关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并负责对其进行相应考核,考核合格者持证上岗。同时有权检查乙方人员必须具备的有效从业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
2、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乙方现场工作提供便利;
4、甲方有权检查、纠正乙方操作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必要时可发整改通知书给乙方要求限期整改。
二、乙方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自觉遵守甲方关于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有章可循;
2、乙方人员需具备安全生产所必须的相关条件和上岗证,尤其是铁塔、电气、机线、驾驶等特种工种人员,应严格按相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杜绝生产中的“三违” (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3、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杜绝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4、加强对生产设备,包括机动车辆、仪表设备、生产工具等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使用,提高设备使用的安全性;
5、加强施工、抢修等工作的现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对于工作场所中不安全因素,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报给甲方;
6、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书,乙方未能按要求按时整改完毕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金额2%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对于因乙方未按约履行其责任或其它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甲方在致力于推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以绿色产品与服务贡献社会的同时,希望得到乙方的支持与配合,请乙方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本合同所涉及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障人体健康,保障生命财产的安全,共同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四、本协议有效期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乙方:浙江东冠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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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强xxxx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经营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铺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概况
第二条 承诺
(一)甲方承诺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2.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
3.对乙方承租的商铺、场地、设施设备、线路等区域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责任。
(二)乙方承诺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2.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
3.对乙方承租的商铺、场地、设施设备、线路等区域的安全生产负有主体责任。
第三条 甲方权责
1.甲方应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
3.按照国家标准配臵消防设施、器材,设臵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4.负责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5.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需完整准确。
6.定期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7.制定完善的防汛预案。
8.甲方有权进入乙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将整改的结果及时告知甲方。
9.甲方有权知道乙方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时,其装修的总体方案及相应的消防安全方案。
10.甲方如发现乙方有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时,有向相关部门检举的权利及义务。
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与监督。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责任。 第四条 乙方权责
(一)安全管理
1.乙方应积极提供证明本单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相关文件,并配合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定期组织学习。在安全生产方面接受甲方管理,接受甲方监督和调度。
3.乙方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应急疏散预案等。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防汛工作。
5.乙方严禁在租赁商铺内进行私自隔间、隔楼等违章搭建,严禁“三合一”、“多合一”等现象发生(“三合一”场所指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作业、物资存放的场所相通连的家庭作坊式的企业;“多合一”场所指集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生活住宿等为一体的场所)。
(二)安全检查
1.乙方必须接受安全、消防等政府管理部门和甲方的安全监督、指导、检查,如有整改要求,必须认真执行,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2.乙方需按期对承租商铺进行安全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当发现基础设施存有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当隐患无法排除时,乙方有权向上级主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汇报,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三)培训教育
1.乙方必须参加相关政府部门、单位及甲方组织的消防知识学习、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如缺席,甲方有权根据合同作出相应处罚。
2.所有员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乙方可自行培训或委托甲方进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消防管理
1.承租商铺的承租人为本商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承租商铺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制度和责任。
2.乙方对租赁范围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负有检查、保护责任,如出现过期失效或非正常原因的损坏和遗失现象,必须及时报告甲方进行维修或更换。
3.乙方不得携带存放化学物品、易燃易爆品及可燃物等进入承租范围内;如乙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场所或仓库内存放少量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确保事先通知甲方需储存物品的类、数量及采取的防范措施,并经过甲方同意许可后方可实施。
4.严禁遮挡和挪动消防设施、标志、消防系统报警按钮、开关等。
5.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品,严禁占道经营。6.严禁在商场内吸烟、动用明火。
7.严禁私拉乱接时用电线路,不使用各种电加热设备及超负荷电器。
8.每天经营结束前应注意检查电源是否切断,电源插座是否拨掉,做到人走电断,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9.餐饮商户必须用电进行作业,严禁使用燃气、油类等进行作业。
10.乙方要自觉接受商场管理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11.一旦发生火灾,须及时报警及时疏散。
12.一旦发生火灾,甲方有权不通知乙方进入乙方承租的场地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理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13.乙方如损坏、遗失承租场地内甲方的消防器材,除照价赔偿外还将追究相关责任。
(五)装修管理 1.乙方进行店铺装修前,装修图纸必须交由甲方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装修开工,装修要采用耐火阻燃材料,装修完成后要通过相关部门、单位验收方可营业。
2.如因装修需要动用电气焊等明火进行作业,必须事先报甲方办理动火许可申请,并说明动火的事由、动火部位、起止时间、范围、采取防范措施,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需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从业资格证书,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动火前要落实监护人及隔离措施,并要清理现场,确认周围无易燃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3.所有装修标准要达到消防要求。
(六)治安管理
1.乙方发现商场内有形迹可疑人员,有责任及时报警或向甲方管理人员报告。
2.商铺内一旦发生偷盗等事件应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3.乙方不得在商场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传播淫秽制品和视听产品;散发、张贴各种违法违规广告、传单等。
4.乙方不得在营业场所经营、存放、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5.乙方不得强买强卖、侮辱、谩骂、刁难、殴打顾客。6.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
(七)其他
1.乙方保管好本商铺内的商品销售票据、印章、贵重物品,必要时加强保管,钥匙要由专人保管。
2.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部分经营场所再次转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下称丙方)。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转租,且丙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责任。第五条 免责说明
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请乙方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协议书内容,因乙方未能贯彻执行本协议书相关条款可能遭受的意外、疏忽、侵权及其造成的损失,甲方对其概不负责,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方因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发生消防安全事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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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乙方在甲方检维修及施工中的人身、生产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施工区域管辖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安全作业证,并履行安全作业证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场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二、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过程中禁止从事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甲方工程。
3、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现场的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消防由乙方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4、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和监护。乙方应配备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每30人配备1名安全员),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内的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同时应经常与甲方安保部进行联系和进行信息交流,随时处理甲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违章行为。
5、在施工中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防火责任制、保卫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6、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7、必须按照施工组织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对于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按照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执行。
8、加强对施工现场和防护措施的检查和管理,及时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消除火灾隐患,对隐患严重的现场或机械、电气设备等,及时签发停工指令,并提出改进措施,如期整改。
9、保证现场的机械、仓库、运输道路和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照明、蒸汽管道、压缩空气管道、取暖设施和其他设施设备的安全。
10、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11、乙方用于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且在有效期内,有明显检验标识,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12、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13、乙方负责施工前和施工中的安全教育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落实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1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特殊工种的工人名单(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乙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或机械,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并符合规范要求。
15、进入施工现场的乙方人员除遵守本单位的安全制度外,还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佩戴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甲方制度规定的审批手续办理有关作业证后持证作业。
16、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7、乙方施工人员只能在甲方规定的施工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并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检维修及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严禁进入甲方其它区域从事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作业及其他任何活动。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
18、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9、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20、保证现场一切材料的存放安全,规范使用;
21、按照国家规定,在有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和易发生危险的区域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
2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3、保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志。
24、乙方需对甲方提供的标识标牌及防护设施进行保管,如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等,由乙方赔偿。
25、乙方对因工作需要临时引进的第三方的各项安全事项负责。
三、施工安全保证金
根据工程量及合同款,综合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施工单位风险评价结果,乙方须向甲方缴纳3000至10000元不等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生产和设备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
发生违章行为的施工单位需缴纳罚款,原则上不在安全保证金内扣除,以现金形式缴纳,对于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将按罚款的1倍以上数额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四、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不真实或为无效资料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主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对存在隐患和违章违纪行为逾期和屡纠不改或拒不整改和纠正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需按200元至1000元/天向甲方缴纳罚款。同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施工时,各种作业必须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以备双方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不得违章操作。对因违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制止、纠正或处罚。对拒绝、阻挠甲方检查,或存在对甲方检查人员打击报负,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7、在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9、乙方人员无故到未经允许的生产区域施工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向甲方缴纳罚款。
10、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罚款;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300元/人次的罚款。
11、吸烟:对于将香烟、火种带入生产区的人员,一经查出,向甲方缴纳罚款300元,将烟火带入防爆区的向甲方缴纳罚款5000元;外来人员在本公司内违章吸烟,未造成事故的,向甲方缴纳罚款1000元,在防爆区吸烟的罚款10000元;外来人员在本公司内违章吸烟,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2、烟头:对在乙方负责的域内检查出的烟头、烟灰、烟味,乙方分别按照300元/个,300元/个,500元/个的标准向甲方缴纳罚款。
13、进入相关作业场所而劳动防护措施不到位(如未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佩带安全带、不按要求佩带防护眼镜、绝缘鞋等 ),每人次缴纳100元罚款;
14、不按要求办理作业证私自进行作业或作业内容与作业证不符,每次罚款500-1000元;
15、办理作业证而不履行安全措施(如不备灭火器材、不清理现场、无人监护等),每项次风罚款300元;
16、使用临电过程中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如无漏电保护装臵、使用破损电源线、不规范架设电源线以及电焊地线不就近接或不在同一构件等)每项次罚款300元;
17、乙方施工人员在甲方从事施工过程中,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一般性违章行为的,该员工一年内禁止在甲方从事检维修及施工活动;乙方施工人员在甲方从事检维修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威胁自身生命及对甲方财产及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违章行为的,该员工终身禁止在甲方从事任何检维修及施工活动。
18、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甲方安全员出具《安全整改通知单》,情节严重的直接罚交风险补偿金,并根据现实情况订出整改期限。在到达整改期限最后一天,由甲、乙方安全员共同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1)若已落实,双方安全员签字;
(2)若因特殊情况未能落实,必须写明情况和再次限定整改期限;
(3)无特殊情况未能落实,乙方向甲方缴纳1000元罚款;
(4)连续两次未能落实,乙方向甲方缴纳3000元罚款;
(5)已整改过的安全隐患如再次出现,乙方向甲方缴纳3000元罚款。
19、对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的考核
(1)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次的,甲方扣罚乙方工程款5%;
(2)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一次发生重伤事故多于一人次的,甲方扣罚乙方工程款10%;
(3)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发生死亡事故一人次的,甲方扣罚乙方工程款15%;
(4)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发生死亡事故超过一人次的,甲方扣罚乙方工程款20%。
20、对施工工地保卫安全方面的考核
(1)乙方负责本施工区域内及已安装设备及零部件的安全保卫工作。如:防火、防盗、内部治安、人员出入等。因安装的设备及零部件丢失其责任乙方自负;如因此影响交工时间,甲方可按影响天数每天扣除乙方1%工程款;
(2)乙方必须加强本单位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如乙方人员盗窃施工或甲方生产物资、及个人财产的,根据盗窃物资金额,乙方向甲方缴纳1000元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3)凡是要开洞、拆墙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必须安排保卫人员进行值班,严格按时间要求进行封堵。如果条件不具备开洞或未按时间进行封堵的,乙方保卫人员失职所发生问题由乙方负责。
21、对火灾事故的经济处罚
(1)火灾事故的划分
①一般火灾事故:烧毁财物损失5万元以下且无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
②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一人以上(含一人);烧毁财物损失5万元以上。
(2)事故责任的划分
①动火单位对因动火引发的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
②其他相邻施工单位必须协助动火单位做好防火工作,对因动火引发的火灾事故根据事故原因承担一定责任。
(3)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考核
①一般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承担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按直接经济损失大小缴纳风险补偿金:
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的,罚款5000元;5000<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罚款10000元;10000<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罚款50000元。
②重大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承担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取消其在我单位的施工资质并扣罚所有工程款。
③其他相邻施工单位按所负责任给予3000元以上罚款。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合同或协议对争议解决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主合同或协议对安全方面的责任未约定或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期限至双方的主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止。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本协议签订地点为甲方住所地。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推荐第10篇:安全生产协议
总分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协议
发包方(章)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章)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合同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二、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必须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严格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五、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业主和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六、承包方应履行如下职责:
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1、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人,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记录。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2、对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坚持现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施工人员进场前应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到预防为主。
4、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同时禁止吸烟。
5、施工现场生活区与施工区应分离并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及防火有关规定。
6、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并派专人负责。
7、承包方应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如出现意外伤亡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8、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议。
9、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10、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单位工程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11、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入场前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
12、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13、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同时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4、向甲方申报劳动保护用品和机具设备的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15、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符合卫生要求。
16、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经批准并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用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17、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此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11篇:安全生产协议
安全生产协议
发包人(甲方):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西安忠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安全生产协议》如下: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铝镁合金项目配
套(4X350MW)动力设施工程超滤水箱、生水箱、除盐水箱设备
2、工 程 地 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铝工业园区
3、承 包 范 围:超滤水箱、生水箱、除盐水箱设备
4、承 包 方 式: 包质量、包工期、包进度、包安全。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必须达到安全事故控制指标
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重伤、无死亡、无施工坍塌、无高处坠落、无滑坡、无火灾、无用电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即:
1、因工死亡率为零;
2、因工重伤率为零;
3、因工轻伤率不高于15%;
4、不发生1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交通和火灾事故;
5、现场的安全事故整改率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达到100%;
6、现场不得发生中毒事件或传染病事件;
三、本协议有效期限
自承包人入驻施工场地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时止(同施工合同期限)。
四、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权利
1 / 6
1、监督检查乙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对建筑工地现场实施日常检查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
2、在实施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乙方暂时停止施工并限期进行整改,直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或其他赔偿金。
4、查阅与检查、巡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拍照、录音、摄像等。
5、甲方工作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行为,因乙方人员不服管理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6、甲方有权对乙方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协议要求方面等进行监督;有权对不满足安全管理的人员进行更换,对乙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对违反合同的行为及时制止。
五、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义务
1、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3、对乙方施工现场采取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根据乙方的请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六、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下承揽工程。
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的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工程施工,并对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因乙方安全生产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建立、健全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 6
4、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强化对基坑开挖、起重吊装、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的监控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严防高空坠落、施工坍塌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6、随时接受甲方实施的安全检查、巡查、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7、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8、乙方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气象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确保雨季等特殊气候气象情况下的施工安全。
9、对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自检,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0、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1、制定实施工程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2、乙方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其中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13、乙方需确保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4、乙方在安排本单位施工人员工作前,应派专人检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措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有无安全隐患,若存在安全隐患,能内部解决的,必须将隐患解决后方能安排工人作业;若需要和甲方协调解决的,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待双方共同将隐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15、乙方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
16、乙方应保证本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不得使用未成年人或有精神疾病的人。
3 / 6
17、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18、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资料。
19、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与义务。
七、现场停工整改约定
1、甲方在乙方施工现场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认为必须暂停施工的,应以书面形式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乙方对甲方的停工整改通知应予以执行,并按照甲方要求停止施工进行整改,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进行整改后,经甲方检查或相关政府部门检查已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可以进行复工。
3、若在一个月内由于非甲方原因出现安全事故隐患,被甲方下达停工整改通知累计两次的,则乙方同意甲方暂停支付其当月的工程进度款,该扣款延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按照企业内部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审计完毕后再行支付。
八、安全生产保证金的缴纳与补缴约定
1、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专用账户,汇付安全生产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缴纳标准为:施工合同总价的3%,具体金额为:¥ 100200.00 元 。
2、甲方承诺,乙方汇付至甲方上述专用账户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专项存储,专款专用。
3、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的约定扣罚乙方一定金额的安全生产保证金,扣罚乙方一定金额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后,乙方应在甲方安全生产保证金补缴通知书要求期限内补足安全生产保证金。
4、乙方如不按期限足额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或补缴安全生产保证金,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予以扣缴,直接汇付至安全生产保证金专用账户,乙方对此予以认可。
九、安全生产奖励约定
4 / 6
若乙方在本安全生产期间,全面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并且未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被甲方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与经济处罚的,甲方可以给予乙方安全生产奖励。
十、安全生产处罚约定
1、若乙方未能实现本协议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乙方构成违约,乙方缴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甲方予以扣罚。具体处罚办法由下款约定。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2、甲方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巡查过程中,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可根据乙方违约的事实、性质、情节,就安全生产的危害程度对乙方给予一定金额的经济处罚。乙方缴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足以承担违约责任的,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3、乙方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其缴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若安全保证金不足于赔偿相关损失的,不足部分乙方仍应承担,相关的权利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4、甲方按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有关国家机关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负的其他法律责任。
十一、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约定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文件资料全部移交甲方后,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额后,若乙方缴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有剩余,则甲方应将剩余安全生产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十二、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1、本协议所称安全生产保证金是指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本协议系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附件,《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与本协议冲突的,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 / 6
4、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西安忠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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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安全生产协议
安全生产协议
按照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矿业权登记数据更新与换证工作方案》(黔国土资发
[2010]131号)和《关于矿业权实地核查数据更新及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黔国土资发
[2010]136号)的要求,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盘县红果镇福地煤矿就如何保障大矿和小矿安全生产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论证,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盘县红果镇福地煤矿严格按照矿区范围到省国土资源厅办理《采矿许可证》有关手续,具体拐点坐标如下(北京1954坐标第,黄海高程):
XY
12832310.0035444865.00
22832470.0035445435.00
32833242.0035445090.00
42833200.0035444610.00
52832790.0035444665.00
开采标高:1960—1760米
必须按照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组织生产,严禁越界采掘,若有进入火铺矿矿区小范围越界采迈出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越界采掘的行为,退出越界采掘范围,对越界巷道进行永久密闭,并将越界采气范围实测清楚后提供给火铺矿。
二、火铺矿、红果福地煤矿在开采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留设足够的矿区边界保护煤柱,并不得对矿区边界保护煤柱进行采掘破坏。
三、火铺矿需对红果福地煤矿采气范围进行实测时,红果福地煤矿必须积极配合。
四、红果福地煤矿必须每季度向火铺矿提供能真实反映其采气范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
五、火铺矿、红果福地煤矿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相关内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反方承担全部负责。
六、本协议以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矿权签订,因采矿权人的变更、转让时,新采矿权人自然履行本协议所签订的相关内容。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矿井关闭后自行失效。
签订协议单位: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盘县红果镇福地煤矿(盖章)
二○一二年四月二日
第13篇: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协议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协议
专业工程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专业工程承包方:
乙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各项要求,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目标
1、乙方所属“日达广场”1#楼、商业A区(综合楼)商业B区铝合金门窗工程全年不发生安全事故,事故控制率为零。
2、不造成工程区域内、外各种公共设施、通信设施的较大损害事故,经济损失不超过3000元。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含学习班)上岗率达100%,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乙方所属“日达广场”1#楼、商业A区(综合楼)商业B区铝合金门窗工程仓库及施工现场等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盗窃及刑事案件事故。
5、乙方所属项目在省、市、县安全检查中必须达到合格以上,公司对该工地有创省、市、县级文明标化要求的必须做好达标工作。
二、双方责任
为了达到上述目标,甲、乙双方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各自履行下列职责
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甲方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和甲方有关职能科室的工作任务,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为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协议各项指标的完成,对安全工作进行及时指导和帮助。
2、对“日达广场”1#楼、商业A区(综合楼)商业B区铝合金门窗承包方各工种的合同工及临时工进行上岗前的三级教育。
3、按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对农民工参加实名制社会工伤保险,具体经办手续由甲方一次性代缴乙方分包项目农民工保险费,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4、严格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和规范及安全管理新标准。
5、定期及不定期组织乙方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对查处事故隐患苗头进行督促、协助、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指导帮助乙方对突发性事故的特殊处理。有权对乙方有安全隐患而拒绝整改的组织其他工种整改,其中费用由乙方支付,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6、统计上报乙方的伤亡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乙方责任:
1、认真、及时落实安全保障资金,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有效实施。按照建设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甲方安全费用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必须及时逐项进行落实,实行专款专用、全额投入、不得挪用。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乙方是“日达广场”1#楼、商业A区(综合楼)商业B区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门窗承包方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专兼职安全员,做好台帐管理,明确各自职责,以保证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协议各项指标的完成。
3、认真执行各级有关劳动安全、消防等安全规程,学习新规范,执行新标准、新规定,并落实好安全标准化工程的各项措施。
4、积极做好门窗工程新工人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抓好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
5、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布置要求,落实文明施工、施工用电、机械等技术措施,且必须按《浙江省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督促工人正确使用安全卫生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6、对施工现场应定期每星期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针对查处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甲方对施工现场隐患排查中,提出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不推诿、不拖拉。对突发性事故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善后工作。
7、对参加实名制社会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乙方必须及时准确上报用工人员名册,否则由此所带来的农民工不能享受社会工伤保险待遇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责任。若参保人员在施工中发生意外工伤事故,除享受实名制工伤保险理赔外,其余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内部协议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加强治安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外来民工、暂住人员的各项工作,检查他们三证是否齐全,并及时进行登记,促使外来民工自觉及时地做好各项证件齐备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
三、奖罚措施
1、甲方安全科在乙方“日达广场”1#楼、商业A区(综合楼)商业B区铝合金门窗工程现场检查中,对存在的问题所出具的整改通知书,必须及时整改落实,乙方未及时整改的,甲方对乙方酌情给予每次经济罚款(50~1000元),超过期限的,甲方对乙方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酌情给予每次经济处罚(1000元~5000元),及至整改完毕符合要求为止。
2、对发生工伤事故的,毗邻的公共道路、设备、通信设施等造成损害事故的,由乙方负责。乙方由于管理不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加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3、若乙方在省、市、县安全检查中被通报和处罚,影响公司信誉及资质等情况,按工程造价的10%处以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以上发生罚款的在乙方结算中扣除。
5、此协议为分包专业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补充协议,与分包专业工程承包合同有同等法律效果。
6、本协议为开工至竣工,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安全负责人签字:
乙方安全负责人签字:
2012年1月25日
第14篇:员工安全生产协议
XXXXXXXXXXXXXXX段工程
11标段员工安全生产协议
甲方: XXXXXXXXXXXXX段工程11标段项目部
乙方(员工):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员工):性别:
工种(职务):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年月日
参加工作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2011年 7月1日起, 至 2012年10月30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对经培训考核不合格、安全技能不具备所在岗位要求或认定身体条件不适应所在岗位要求的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调换其工作岗位。
3、对乙方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情况,有权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4、对乙方在生产作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纠正,并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5、组织或参与调查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并有权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告知乙方和检查落实。
2、提供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条件和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按有关规定组织健康检查。
3、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对岗位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告知乙方。
4、对女性乙方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5、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应立即组织抢险、抢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统计、报告。对乙方的工伤确认,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6、甲方应依法按照有关规定为乙方进行工伤保险。
7、对乙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的特殊贡献者,按本单位考核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接受工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及时答复和处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有权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意见。
2、有权拒绝执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进入劳动保护条件不完备、事故隐患未排除、不具备生产作业条件而危及生命安全的作业场所。
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有权要求本单位组织整改;对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4、有权了解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撤离危险场所避险,并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
6、有权享受国家、集团公司和本单位规定的劳动保护。
7、根据有关规定有权享受工伤保险。
(二)乙方的义务:
1、熟悉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及操作规程。
2、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具备识别、控制与本岗位工作有关危险点源的能力,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掌握本职工作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对于国家规定需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的,应事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服从甲方管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互相关心、帮助和监督,制止违章冒险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所在岗位职责要求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重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4、熟悉与本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部位,掌握其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进行维护。
5、当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报告,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记录等资料。
6、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岗位的乙方,除应履行本合同乙方义务条款外,还应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有关管理岗位的职责要求,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四、违约责任及处理
(一)安全生产中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调查应按照国家、集团公司、指挥部和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约但没有造成事故的,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三)甲方违约造成的责任事故,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乙方违约造成的责任事故,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行政处罚、赔偿经济损失、清除出项目等)。
(四)甲、乙方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根据双方各自违约责任的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由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事故损失的,乙方就损失扩大部分承担相应责任。
(六)乙方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本单位专项考核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七)乙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自身伤亡的,甲方将不予认定乙方工伤和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责任:
1、蓄意违章;
2、酗酒、吸毒;
3、自杀或自残;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协议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15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议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议
乙方)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管理签订本安全施工协议书。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蹲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贯彻执行国务院各部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建工集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证本工程能够按期按质的顺利完成。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绿色施
工、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
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符合的分包单位签定合同。
3、督促乙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4、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绿色施工、文明施工检
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限期整改。
第16篇:班组安全生产协议
班组安全生产协议
你组在项目承包的部分工程,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为此与你组签订如下安全协议:
1、加强安全生产自身保护,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扣好安全帽带。
2、上班前根据实际作业情况做好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教育职工不得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和违章指挥。
3、不准擅自挪动现场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作必要时,请示项目部领导,同意并指派专业人员就位后方可作业。
4、认真搞好现场文明施工,每道 完毕后,将作业范围的垃圾及时清扫干净;在施工区域作业人员,严禁吸烟,每日工作完毕后将垃圾清理到指定的地点,保持现场洁净,预防火灾发生。
5、组与组之间发扬团结友爱,如发生工作矛盾两组之间难以解决,要及时报告项目部,严禁班组之间吵架或欧斗,发现滋事斗欧肇事人,安项目部将对肇事人按公司制订的罚款条例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待查明原因定性后肇队清除出施工现场。
6、高空施工中的作业爬架,作业完毕后不准堆放任何物件,严禁物件往下抛掷。作业中严禁工具、材料掉落,一旦发现查实按公司或者项目部罚款条例进行处罚。
7、不遵章守纪违章作业、野蛮施工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自身或他人的事故,项目部负责现场抢救,其余 一切经济损失、赔偿均有承包班组自负。
本协议一式二份,班组与项目部各存一份。
年月日
班组长:(签字)
第17篇:现场安全生产协议
现场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承保范围:
一、目的
为有效的控制现场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将安全责任进行分解、明确责任,确保实现各项安全目标特签订此协议。
二、适用范围
在现场内装修施工生产的全过程。
三、执行标准
本项目执行的安全标准为《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及其他国家、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检查的标准为JGJ59-99。
四、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目标:
1、环境目标:
1)噪声排放达标:具体指标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2)减少粉尘排放:达到场界目测无扬尘要求,场区道路硬化;
3)减少运输遗洒:采取清洗、覆盖等措施,避免或减少运输遗洒现象;
4)防止化学危险品、油品对人体伤害和泄露:对施工现场的油漆、涂料等化学品和含有化学成分的特殊材料、油料等实行封闭储存,随取随用,尽量避免泄漏和遗洒;
5)有毒有害废弃物定点排放:对废弃物分类管理,有毒有害废弃物联系回收单位,定点排放,并注意其他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和再利用;
6)杜绝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加强消防意识培训,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设施,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杜绝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7)节约水电能源和纸张:采取切实措施控制水电能源消耗,并逐步扩大无纸化办公范围,
减少纸张消耗。
2、职业健康目标: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护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的各项政策和法规,有必要的职工安全健康福利设施和保障体系,确保无安全、健康事故发生;
2)加强对员工的环境、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人均安全教育时间控制在每月3小时以上,最低不低于2小时;
3)职业病、传染病发病率为零。
3、安全目标:
1)安全事故控制目标:
(1)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 (2)杜绝火灾、交通、设备等重大事故; (3)轻伤事故为 零。 2) 文明施工实现目标:
(1)现场清洁、整齐,道路畅通,排水流畅,垃圾分类存放封闭存放,及时清理; (2)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安全通道设置合格率100%; (3)宣传栏整齐美观; (4)料具码放整齐符合标准;
(5)施工操作面做到工完、料净、脚下清; (6)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施工现场标识清晰; (7)现场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现象 (8)现场无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9)现场坚决杜绝吸烟现象。 3)安全管理目标:
(1)安全生产责任制齐全,目标管理明确,无重伤、死亡事故;
(2)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全面、有针对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率100%,签字手续齐全;
(3)季节变换教育率100%,节假日教育率100%,安全教育率100%;
(4)每周安全检查率100%,记录齐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定期整改反馈率100%;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工伤事故档案资料齐全; (6)安全标识按总平面图布置进行设置;
(7)班前安全活动记录齐全;
(8)机械设备验收合格率100%,无重大机械事故,无死亡事故。 4)创优目标:
(1)各项检查评比中,综合评分90分以上;
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
六、队伍进场资料
1、乙方基本情况、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年检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进京企业必须有北京市建筑企业管理手册复印件);
2、乙方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资质证件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3、乙方安全检查、教育制度以及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管理方案(工程分包);
4、乙方设备管理制度以及设备台帐;
5、乙方职工人员花名册(应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工种、身份证号、年龄),身份证复印件;
6、乙方施工人员三级教育卡、三级教育考试题以及职工安全生产责任状;
7、乙方施工人员个人劳务合同备案;
8、乙方特殊工种操作证的正本以及复印件备案,对应工种的考试题。
9、每人准备三张照片交与安全部,办理三级教育卡、出入证、备案;
10、乙方安全员证书(审原件,存复印件);
11、签定甲方对乙方安全总交底;
12、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状;
13、安全协议、消防协议、临电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协议;
14、下发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员袖标;
15、安全教育活动教育记录。
七、乙方进场前,必须与甲方签订《施工现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合同书》及各相关管理协议书。
八、乙方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各分部分项施工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九、乙方安全员配备
1、乙方必须按北京市规定合理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具备较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乙方安全员必须纳入甲方安全部管理,负责乙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乙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该单位总人数的5‰。
十、乙方必须抓好所有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1、所有人员在进入现场施工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2、必须每周一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记录,每名受教育者签字后及时反馈至总包项目部安全部门。
3、必须抓好各施工班组的班前安全讲话活动,做好记录,每名受教育者签字,每月1日报甲方项目部安全部门批阅。
十一、所有进入现场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1、乙方制定的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前必须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2、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动安全技术措施。
3、每进行一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由已方工长负责,乙方主要工程负责人、安全员、施工班组长及班组所有人员必须到场,交底完毕后所有到场人员必须签字,并将交底及反馈报往甲方安全部门备案。
十二、乙方新进场人员办理好相关的教育及交底手续后,必须到甲方项目部安全部门办理胸卡,所有人员必须凭胸卡进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
十三、重要部位、重要工序(如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交底,并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十四、所有进场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必须报甲方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并将合格证相关的材料的复印件报甲方备案;出场的材料及机械设备必须有甲方的出门证方可出场。
十五、安全生产需要的材料、设备、工具如安全带、安全帽等,必须有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并将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十六、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认真及时整改到位。
1、隐患整改通知单由甲方分管经理或主管工长和安全部门共同签发,甲方分管经理、主管工长负责督促已方认真及时整改。
2、甲方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由乙方工程负责人签收,督促落实整改人认真及时进行整改,安全员不得签收隐患整改通知单。
3、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消除,该部位不得进行施工生产,否则,由此引发的任何不良后果由已方负责。
4、乙方整改完毕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反馈至甲方安全部门。
5、乙方无正当理由对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且未以书面形式反馈的,按合同及甲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乙方对甲方下发的罚款单拒绝签认的,甲方将以拒签处理,直接交财务部门双倍扣款。十
七、对于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甲方安全部门有权勒令停工整改,并及时上报甲方项目经理及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乙方按期整改完毕后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十八、乙方必须严格服从甲方的管理,在安全生产的问题上,无正当理由不允许顶撞甲方安全管理人员。
十九、乙方必须依法雇用施工人员。
1、乙方雇用的工人必须是经正规途径招聘来的,严禁私招乱雇,否则,由此引发的任何后果由已方全部承担。
2、乙方在现场一线的施工生产人员年龄必须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严禁雇用超龄或未成年工。
3、乙方雇用的人员应身体健康,不允许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色盲症等妨碍正常生产的人员进入现场。
4、乙方必须与所雇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国家及地方规定的相关保险种类,并满足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后,方可正式雇用该工人。否则,由此引发的任何劳务纠纷及隐患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
十、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及交底搭设脚手架及安全防护,在没有得到甲方技术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方案。
二十一、乙方应加强对工人的教育,必须正确使用劳保用品,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品。
二十二、乙方必须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
1、特殊工种必须持北京市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外地证件换北京市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
2、特殊工种使用的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持过期证件上岗作业者,按无证上岗处理。
3、因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件上岗而引发的任何不良后果由已方全部承担,如因此而造成甲方被罚款的,将对乙方加倍进行处罚。
二十三、乙方在施工现场的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二十四、乙方购买的劳保用品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过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不合格品,到达报废期限的劳保用品必须立即进行报废。
二十五、乙方必须加强对工人的教育,防止环境污染的发生。
二十六、乙方必须设立专项安全生产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二十七、出现任何生产事故后,乙方必须立即上报甲方,并配合甲方做好相关的处理工作,否则由此引发的任何不良后果由已方负责。
二十八、凡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被罚款的,甲方将加倍对乙方进行处罚。二十
九、其它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管理制度执行。三
十、奖惩
1、安全管理
(1)甲方下达安全整改通知后,乙方到期无正当理由没有进行整改的,对乙方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虽然进行了整改,但不彻底的罚款1000元。在整改结束后无书面反馈的,罚款500元。
(2)同类隐患一个月内出现三次的,罚款500~5000元。
(3)停工期间乙方擅自复工的,对乙方处1000元以上罚款,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已方全部承担。
(4)乙方拒不执行甲方的安全指令,并且无正当理由顶撞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令其退出现场,同时对乙方对给予5000元的罚款。
2、安全资料
(1)乙方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对乙方的项目经理罚款200元,单位罚款2000元,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签订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对乙方项目经理罚款200元,单位罚款1000元。
(2)所有进入现场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就进入现场施工的,对所在乙方处500~2000元罚款,如因此而引发的任何后果由乙方承担。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不全面、针对性不强、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的,对乙方的技术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各罚款200元。
(3)不定期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无记录的,对乙方的安全员罚款500元;对安全检查出
的事故隐患未做到“三定”整改的、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对整改负责单位罚款500元。
(4)凡不经安全教育而直接进入现场施工的,对所在乙方处500~2000元罚款,如因此而引发的任何后果由乙方承担。
新入场工人或变换工种的职工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对乙方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各罚款200元。
(5)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罚款100元/人,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程作业罚款200元。 (6)不开展安全活动或安全活动无记录、记录不全的,罚款500元。 (7)各种安全资料不齐全,每缺一项罚款100元。不真实的,罚款100元。 (8)未及时、准确上报各种安全报表,每迟报一天对有关人员罚款10元。
3、“三宝”、“四口”、临边、脚手架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200元/人;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罚款50元/人;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0元/人;穿拖鞋、高跟鞋、光背作业罚款500元/人。
(2)作业区应搭设而未搭设安全网或安全网搭设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对单位罚款1000元;安全网张挂不整齐、有漏洞或网内有杂物未及时清理的对单位罚款500元。
(3)作业区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无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达标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4)作业区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各种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程的,对该单位罚款5000元;
(7)严禁乙方的班组或个人以任何理由私自拆除、破坏、挪用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此影响正常施工,必须书面征得甲方安全部同意,并采取相应安全保障措施方可进行。施工完后立即将安全防护设施恢复,私自拆除罚款5000元,许可拆除但完工后不立即恢复或恢复不合要求者罚款1000元,因拆除造成事故的责任或损失由拆除者及已方负全责。
(8)其他未含违章项目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200—5000元处罚。
4、施工用电
(1)未按临电方案及技术要求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保护”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2)配电箱未按下出下进线施工,线路上未使用绝缘子固定、随地乱拖拉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3)电箱内接线混乱,回路无编号,一闸多机,箱内开关破损、失灵的,闸刀无盖、用
金属丝代替熔丝的,不按规范接线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4)电箱无门无锁的,箱内有杂物的,箱门敞开,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机具、设备使用无开关箱的,开关箱内无漏电保护器或失灵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6)施工现场用单芯塑料线或花线充当电源线的,电源线老化破皮绝缘差或电线接头未包扎好,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并没收。
(7)办公室、库房、职工宿舍内禁止乱接电源线,违者对其个人及其所在班组分别罚款100元;对宿舍长明灯,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8)办公室、库房、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如超过100瓦的碘钨灯等)灯具取暖照明,违者没收灯具,并罚款500元。
(9)现场照明设照明开关箱,禁止和动力照明混用,每一单项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个。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24伏,违者罚款500元。
(10)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用具,违者没收并罚款500元。
5、施工机械
(1)各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电锯、平刨等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无护手安全装置,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无保护接零,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手持电动工具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无保护接零,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4)电焊机无良好保护接零,无防水设施,配线乱拉乱搭,焊把线绝缘不好或其他导线代替,一次线超过5米、二次线超过30米及无焊保箱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6)氧气瓶,乙炔瓶无明显标志,无防震胶圈,无防爆设施或放置不合理的,不符合安全距离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7)施工电梯限位器不齐全或失灵、限速器超过检定期限的禁止使用,不准“带病”运转,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钢丝绳断丝不可超过规范规定范围,违者每发现一例罚款500元。
(8)严禁无证人员私自驾驶、操作车辆、机械设备,违者罚款500元,造成事故者自负。
(9)严禁违规操作,违章指挥,违者罚款500元。
6、卫生、消防、保卫
(1)乙方施工队及个人应相互团结、协调施工,严禁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对打架斗殴
的双方,不论责任方属谁,一律对双方罚款500—5000元,并对肇事或责任方再加罚500—5000元,并对肇事者个人及情节恶劣分子罚款500—20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本工地。
(2)严禁在施工现场大小便,随地大便罚款500元,随地小便罚款200元,对发现、举报者进行奖励。
(3)严禁以任何理由盗窃、破坏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成品、半成品,违者罚款100—50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并开除出本工地,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4)严禁在墙面、地面、电梯间(消防梯、货梯、客梯)乱写乱划,破坏成品、半成品,违者罚款500—5000元。
(5)严禁在本施工现场赌博、卖淫嫖娼等行为;如有违反,没收赌资并罚款200—1000元,有卖淫嫖娼者,一律送交派出所处理。
(6)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语、安全警戒牌、消防设施,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破坏、挪用,违者罚款500—1000元。
(7)现场材料堆放严格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放置,做到材料整齐有序,挂牌明确标识,内容填写齐全,严禁乱堆乱放,违者罚款100—1000元。
(8)不按规定倾倒建筑、生活垃圾废品者,罚款200—1000元,每班工完场不清,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9)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物品,凭项目综合办及物品所有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的出门证方可出门,未经批准者,不准出门,否则以偷窃处理,按照十倍罚款,送交派出所。
(10)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每人罚款500元,动用明火作业(如电气焊)须到甲方综合办办理动火申请,经甲方安全员签字,并配足灭火器材(ABC型)和专人看护方可施工,违者罚款5000元。
(11)严禁职工在在建工程内住宿,违者对其个人罚款100—500元,并对其所在单位罚款500—2000元。
(12)严禁乱攀脚手架上下或在高空脚手架上休息,违者罚款200元。
(13)食堂炊事员无健康证、食堂无卫生许可证,每缺一证罚款200元。并停止其使用,直至证件齐全为止。
(14)严禁酒后作业,违者罚款1000元,由此造成事故者自负。
7、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含项目按今后补充规定执行,在无规定之前视情节给予5000元处罚。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负责人: (签字) 项目负责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第18篇:租赁安全生产协议
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给外来承租或承包单位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明确租赁(承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洛阳市、国机集团的相关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租赁(承包)单位
出租或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或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二、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整改意见。
三、乙方的权利
(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四、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五、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应具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
(二)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主动配合、支持甲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并依照洛阳市相关规定,主动配合、支持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事故和违法行为全面负责。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或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甲方被地方政府处罚,乙方应按罚款额赔偿甲方,当月单项结算,并承担其它相关责任。
(三)应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停
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宜;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四)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六项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五)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一定要有保障,包括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消除隐患、治理有害作业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应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应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特种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照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七)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八)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十)应遵守《安全生产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约束条件
(一)为有效保证本协议的实施,经双方平等协商,按照管理权限的规定乙方应向公司财务部或甲方财务部门每年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元。
(二)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按照管理权限的规定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甲方安全部门根据监督管理情况,按照本协议附件《洛阳中收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对外来租赁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考核规定》的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后,并返还乙方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乙方在甲方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双方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协
商约定以下条款:
八、仲裁
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由洛阳市仲裁委仲裁解决。
九、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1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甲方:
代表人:
代表人:年月日乙方:
附件:
对外来租赁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考
核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对外来租赁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切实强化外来租赁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自我激励约束机制,做好租赁承包经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双方协商约定制定本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提出整改,而逾期乙方未完成整改的,扣除乙方安全生产保证金300—1000元:
一、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擅自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
二、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未及时、如实地通报生产安全事故;
六、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未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八、生产现场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危险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
九、危险设备、安全设备、劳动防护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和管理不符合国家规定;
十、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
第19篇:安全生产协议 文档
安全生产责任书
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班 组(以下简称乙方)
按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江苏省建设系统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为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订以下条款。
1、工地负责人和各管理人员必须对本工地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同时要进
行三级安全教育,根据工程进度,不断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员工做到心中有底,预防为主。
2、甲方应给职工创造良好的安全设施,从施工用电、脚手架、机械设施、临边、
洞口等都必须要有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3、乙方有违章操作、不戴好安全帽、违反规章制度,经指出后仍不改的,甲方
有权对其处罚,直至辞退,违者按项目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乙方应遵守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穿好工作服,穿软底鞋进行施工操作。严
禁穿拖鞋、背心上班,工作前禁止喝酒,工作中严禁打闹和开玩笑,违者按项目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乙方应服从工地领导的安排。但在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情况下,甲方如强
令乙方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安排,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操作前必须对自身的安全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不符合的要向上级汇报,不得冒险作业。
7、特殊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操作人员不得玩弄机械设备,违者按项目部
相关规定处罚。
8、严禁用电炉取暖、做饭,不得私自乱接电线,违者罚款100~300元。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后合同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年月日
第20篇:钻探安全生产协议
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和双方利益,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承包形式:全成本承包。
3、进场日期:20年月日到20年月日
4、承包内容:承包甲方的部分钻探生产任务,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一切安全生产事故,乙方对施工过程中如因违反安全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二、安全目标
1、四大事故(人员、设备、火灾、交通)为零。
2、消灭死亡事故,千人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
3、千人重伤率控制在0.3‰以下。
3、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5、无职业病患者。
三、甲、乙双方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
四、甲方安全职责
1、甲方必须对乙方施工人员身份证、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与有效证件(设备操作有效证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网络体系等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并存档,监督乙方责任人与施工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于审查不合格单位不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2、负责监察监督乙方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情况。
3、负责对乙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对于乙方存在的严重隐患和多次重复出现的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或停工整顿处理;而因此给乙方造成的误工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因管理和生产需要甲方帮助其培训或提供其他安全管理服务时,甲方应给予支持,并按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6、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须积极协助抢救,并提供其他便利条件。
五、乙方安全职责
1、进场施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身份证、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与有效证件(设备操作有效证书)、全体施工人员名单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等安全管理资料。
2、按照施工人员名单,根据作业环境和施工特点,分工种、分岗位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结果须报送甲方。
3、负责向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地质勘探安全规程》、《钻探工程安全规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颁发的各种安全方针、政策和有关法令、法规及甲方制定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
5、指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主管领导,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报甲方认可,登记备案。
6、按时参加甲方的安全例会,对甲方指出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制定对策进行整改,并随时向甲方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7、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的领导。
8、必须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投入。
9、乙方自备和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施工器材必须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防护要求;乙方在使用前必须会同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无权擅自拆除、更改,若因工作需要,必须上报甲方同意,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11、乙方接到违章罚款通知单后,要在二天内向主罚单位交纳罚金,逾期不交的,每迟交一天加罚5%的滞纳金,并从工程结算款中扣交。
六、安全保险金
1、乙方必须为所有施工人员办理不低于20万元的人身伤亡的意外保险。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犯安全生产规定的罚款,甲方可以在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减。
七、事故经济责任划分
1、由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的员工伤、残、亡事故,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按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亡人员及其法定供养亲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2、乙方雇佣的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而上岗者,发生的伤、残、亡事故,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己完全负责。
3、由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施工人员伤、残、亡的,由甲方按国家现行规定给予乙方受害者一次性经济补偿,其他善后事宜由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4、由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事故,双方协商解决;发生分歧,按国家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裁定后处理。
八、处罚规定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给予100-5000元的罚款,或者令其停工整顿;情节特别恶劣的,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施工现场。
1、事故隐患严重,直接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而又不认真整改的。
2、隐患和违纪较多,造成事故或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评比、达标和保持文明施工的。
3、接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安全生产通知后,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的。
4、自带施工设备、电动工具、供电设备、防护用品未报甲方验收批准使用的,或验收不合格而又不按要求整改使用的。
5、忽视安全生产,不按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作业的。
6、施工人员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于此类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加重处罚。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如与国家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报甲方主管部门壹份备案。
甲方:
二〇
年月乙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