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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框架协议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9-16 06:06:15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工程框架协议

工程框架协议

甲方:

注册地址:

联系人:手机:

乙方:

联系人: 手机:

经协议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本协议:

一、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_______________

二、服务范围和内容

乙方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协议期限

协议期 天,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建造___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必须将此项目报价单提交甲方相关人员审核,经审核通过按此价格执行。

六、支付

工程完工款项结清

七、转认和分包

未经甲、乙双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根据协议应该履行的责任全部或部分地或任何变相地加以转包。

八、违约责任

协议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按照协议所约定的标准履行,视为违约,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协议的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在继续履行并采取补求措施后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中止协议。

九、协议变更和终止

当协议执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协议范围调整,可进行协议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的重大改变等)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十、争议解决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当地法院裁决,费用由败诉方负责。

十一、协议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推荐第2篇:零星工程框架协议(修改)

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就在建及维修等零星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双方根据合同法及相关零星工程的实际情况商定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零星工程

二、工程内容:甲方的工作联系单

三、工程计费办法:

1、零星修缮工程、综合人工单价。

2、现场零星签证用工,综合工日为220元/工日(含税包干价)不参与取费。

四、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五、工期:执行甲方工作联系单。

六、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工程质量: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施工的质量经甲方或监理验收不合格或现场施工、安全施工不服从甲方或监理方管理,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七、付款方式:

不支付预付款。 每项任务施工完成,经监理和甲方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并扣除水、电费(水电费,有计量按实结算,无计量按定额结算)并经审计审核通过后,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留5%的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十五日内返回(无息)。

八、甲方责任:

1、及时解决影响施工的外界纠纷。

2、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竣工结算。

3、按合同条款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九、乙方责任:

1、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并保证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2、必须负责人力和材料及时到位,满足甲方对工期的要求。

3、负责安全施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施工用水、用电按相关收费标准收取。

十、违约责任:

1、合同在履约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该项工程结算款5%的违约金。

2、合同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现乙方偷工减料行为及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每次向甲方赔偿违约金1000元至。

3、乙方管理及施工人员素质、数量和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备等的配置达不到国家规范及甲方具体要求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并经甲方书面签字认可,若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限期整改完毕,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次按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2、合同履约过程中若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同具有法律效力,双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推荐第3篇:框架协议

省电力公司和铁岭市政府举行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框架协议签字仪式

发布人: 陈柏竹发布时间: 2010-5-4 8:19:00阅读次数:65 次网友跟帖 0 条

4月13日,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与市政府在铁岭新城金融会馆举行《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推进落实征地、动迁工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市委书记李文科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市长张竞强和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燕福龙共同签署框架协议。

“十二五”期间,省电力公司将继续加大铁岭地区电网建设力度,适时启动500千伏变电站建设,加快建设220千伏业民和新地以及哈大客运专线配套供电工程,积极优化220千伏电网结构,加强城市配电网和农网建设与改造。市政府将积极支持铁岭电网建设,全力配合电力部门按时、保质完成征地、动迁工作,为省电力公司提供良好的电网建设环境。

李文科在讲话中代表市委、市政府对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与市政府签署框架协议表示祝贺,对省、市电力公司长期以来给予铁岭的支持表示感谢。李文科说,这次框架协议的签署对于进一步推进铁岭地区智能电网建设,提高铁岭地区的电力供应和保障能力具有重大意义,将对铁岭经济社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近年来,铁岭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省、市电力公司充分发挥电力先行官的作用,提供了电力保障,使铁岭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已经向新型工业化城市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着省、市电力公司的心血和汗水。省电力公司决定在铁岭建设智能电网意义重大,非常明智,发展智能电网作为一项战略性的选择,其新技术、新结构将为铁岭建设新型能源基地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对铁岭经济发展作用和意义重大。李文科说,当前,铁岭已经进入了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可靠的电力作保障,希望省、市电力公司继续当好电力先行官,为铁岭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后盾,我市将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触角跟着电网建设走,一定会创造良好的电网建设条件和环境,使智能电网建设为铁岭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提供更坚强的保障。

燕福龙在讲话时说,近年来,铁岭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年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已达到46.5亿千瓦时,已经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同时,铁岭市委、市政府与省电力公司携手并肩,精诚合作,铁岭电网供电可靠性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得到了大幅提高。燕福龙表示,省电力公司将继续加大铁岭地区电网投资、建设力度,全力加快智能电网建设,为铁岭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签字仪式上,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领导介绍了辽宁电网发展建设总体情况及铁岭电网规划;副市长周轶赢介绍了我市市情及铁岭电网建设协调工作情况。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袁卫亮主持签字仪式。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戴炜,市政府秘书长李东风出席签字仪式。作者:董亮

本篇文章来源于 民心网() 原文链接:http:///city/view.aspx?ID=514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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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工程框架协议

建设单位:正祥福星地产有限公司(甲方) 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国家建筑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达成以下共识:

一、本工程建设投入资金由三部分组成:政府财政拨款、甲方售房资金、银行贷款。

二、甲方负责前期征地拆迁、相关前期手续(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的办理,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在乙方进场前确保“三通一平”。乙方接收到甲方的书面开工令后进场施工。工期以甲方要求为准(不违背科学施工规律)。

三、本工程由政府性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村民安置房、小区道路管网、绿化小品等部

分组成(总造价约7.5亿元人民币),乙方交付2000万元(贰仟万元)人民币保证金给当地政府,保证金在进场前三天支付。甲方将本工程包含的所有项目全部总包给乙方施工。

四、本工程按《贵州省2004建筑安装定额》上浮3%计价。主材(钢筋、水泥、混凝

土、砌块等)根据市场价(可参照同期造价信息)进行调差。

五、本工程双方协商,乙方前期垫付资金施工,在施工完成产值达到3000(叁仟)万

元,甲方按已完成实际工程产值的85%支付相应款项,甲方以后每月按完成实际进度的85%支付进度款,最后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合同约定定额95%与乙方进行结算,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按保修合同规定最后退还质保金。

六、保证金退还:工程完成总建筑面积20%产值时一周内退还30%,工程完成总建筑

面积50%产值时一周内退还60%,竣工验收后一周内退还100%。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妥善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两方各执两份。

甲方代表(盖章):乙方代表(盖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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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现代产业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以下简称:丙方)

为支持国内外企业资本对外发展,加快灌东新材料产业园规划区的产业发展,各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洽谈协商,就乙方在甲方规划区投资产业项目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投资项目名称

工业项目:。

二、项目投资方式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缴纳用地专项保证金5000万元,资金进入专项账户由双方控制(进场后退60%保证金,剩余保证金按每月工程进度100%退回),并负责BT模式垫资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含主次干道和桥梁等,总投资约人民币5亿元,项目建设期限为2年)。

甲方以交乙方产业园的基础设施投资(具体数额以竣工 1

决算审计结果为准)工程款的20%,另80%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50%、第十三个月内支付30%、第二十五月内支付20%的比例付清,不计利息。(其中第一期付款分两次支付,工程灰土路基完成后支付工程款25%,到工程验收合格后付25%)

根据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甲方将土地专项保证金分批退还乙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交甲方管理。

自台商现代产业园内第一家企业投产之日起八年内,台商现代产业园内产生财力的50%返还给乙方。

三、项目用地性质及选址

台商现代产业园项目用地性质及用地选址由三方共同确认。

四、项目供地

五、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按照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同意向乙方、丙方出让位于甲方规划区内工业用地(具体位置见项目用地红线图)。实行一次规划,分期分批供地。

(二)提供项目选址意见,与乙方、丙方共同确认项目的位置。投资项目建设地块须符合甲方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对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达到甲方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甲方可以零地价向乙方、丙方供地。

(三)负责本投资项目用地红线外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基础设施配套未到位前,解决乙方建设期间临时用水、用电问题。

(四)确定专人协助乙方、丙方办理项目的立项、规划预审,为乙方办妥规划许可证(一书两证)、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所需的前期手续提供一切便利条件。负责做好项目建设的服务和相关协调工作,做好外部环境的保障工作。

乙方、丙方权利义务

(一)负责按甲方规划、设计等要求垫资实施灌东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主次干道和桥梁等),并接受甲方管理。

(三)保证项目建设公司法定注册地材料产业园,并按要求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等手续。

(四)节约用地,合理布局;严格遵守环保政策,工业废气和污水的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五)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期间,负责及时提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境评估报告、项目用地和建设规划等相关资料;承担项目报批及建设所需手续的办理费用。

六、合同履行

三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因乙方、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体项目投资合同另行

商定。

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陆份,三方各执两份。(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推荐第6篇:框架协议

“三供一业”物业移交框架协议

甲方(移交方):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沈阳孤家子五库 乙方(接受方):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沈阳办发[2016]80号)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移交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移交范围

甲方将本企业坐落于沈阳市内权属清晰的自管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及物业管理权无偿移交给乙方,具体如下:

称交家属区1处,共1栋,面积5693.16平方米,住户115户,其中:未售(公有)住宅192.6平方米,住户5户;已售(私有)住宅5500.56平方米,住户110户(《住宅移交清册》;附件1)。

二、相关事宜

在本次移交过程中,甲方负责: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前房改出售的自管房产未办结相关手续的,由甲方负责继续办理。

2、在双方资产交接前所有与甲方移交资产有关的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移交房产相关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开发立项、规划设计审批、拆迁批复、航测图、施竣工报告、建筑、给排水和电气竣工图、工程质检审批、用户进住明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4、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移交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工作,积极筹措资金,根据移交协议向上级公司和国务院国资委申请相关费用。保障改造资金足额及落实到位,满足改造工作需要。

5、甲方提报给乙方的《住宅移交清册》、《已售(私有)住宅住户明细》、《未售(公有)住宅户明细》、《售房清册》、《房改售房资金核实确认表》、《维修修缮记录表》、《用户入住明细》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并存档备案。

6、资产划转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7、在资产移交中涉及的违章建筑,依据市政府80号文件规定,拆除后再移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8、在改造施工期间配合乙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协调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的联系。

乙方负责:

1、办理新建配套设施用地、规划手续、工程占挖道路手续等办理工作。

2、编制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文件,依法依规选择移交项目改造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

3、监督、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改造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做好工程管理与相关服务工作。

4、接管之日起,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打造稳定安全的物业环境。

5、在甲方保证移交费用及时到位的条件下,乙方按照沈阳市政府“三供一业”工作部署保质保量做好维修改造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6、在双方资产交接完成以后,因所交接资产新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费用测算

(一)分离移交费用:

1、甲、乙双方经现场逐栋实地勘验确定本次移交改造工程量(《物业移交改造工程量统计表》:附件2)。按市政府文件规定价格标准,双方最终核定维修改造费用为1658886.08元,项目改造完成后按竣工验收审计结果结算。

2、工程项目可研费用,依据《辽价发[2002]24号》文件规定按总造价额计算,可研费用70000.00元。

3、工程设计费,依据《工程设计费标准》[2002]10号文件规定按总工程造价计算,设计费90000元。

4、工程监理费,依据《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按总工程造价计算,监理费165000元。上述各项费用共计1983886.08元。

(二)其他费用:

1、工程造价审计费,依据《辽价发(2013)05号》文件规定按总工程造价的5.5‰计算,审计费9123.87元。

2、依据市政府80号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项目移交改造后,物业费标准楦为每月每平方米0.8元,3年过渡期(资产交接完成之日起)物业费共计163963.01元。

3、由于甲方不能按文件规定向乙方提供移交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17.08平方米,经双方协商,甲方以双方共同认定的移交房产所在区域现时点办公用房市平均价9750元/平方米,折合人民币166524.93元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自行解决。

4、本次移交房产的房改售房款共计1351017.09元,本协议签订后至资产移交前,甲方应按文件规定将维修基金(售房款的20%)补足至270203.42元后,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上述各项费用共计609815.23元(《移交费用明细》:附件3)。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自筹及向上级集团公司和国务院国资委申请拨款于2017年12月31日前足额支付给乙方。

四、资产交接

1、甲方将本协议所列各项费用足额支付给乙方后,双方进行资产交接。

2、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到市国资委、土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办理资产划转、房产过户和土地变更等手续,双方应协调各自主管部门给予积极配合。

五、物业管理

资产交接完成之日起,乙方开始承担对所接收房产的物业管理职责。

六、维修改造

资产交接完成之日起,乙方及时启动维修改造工作。

七、竣工验收和审计

项目改造完工后,甲、乙双方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仅表明双方意向,待甲方具体移交条件成熟后,双方另行签署正式移交协议,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第7篇:建筑智能化工程框架合作协议

建筑智能化工程

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本协议为顺利完成河口国际口岸联检验放中心弱电系统工程,并达到预期设计目标及满足通关条件设立本框架协议:

一、项目实施目标分析

河口国际北山口片区进出口查验货场联检楼是一幢综合性很强的集中办公楼,智能建筑的弱电部分有着它固有的特点。智能化工程设计要按照建筑综合功能的要点有的放矢,要结合建筑群的分区和功能特点来确定智能建筑弱电系统的分类和组成。以求联检楼和整个北山货场智能化工程建设适应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并随科学技术发展能不断升级和扩展的智能建筑场地,使之功能更加合理,系统更加完善,管理更加先进,北山货场的设备、管理等手段赶超国际先进水平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基于以上要求及总体设计目标,项目设计及施工应满足联检、货场、通关大楼等的整体弱电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的硬件基础设施(办公自动化综合布线,网络综合布线、安防监控综合布线、周界安全防范综合布线及以上目标的核心设备选型、论证、定型、安装调试、使用保障、售后技术巡查、售后保障等方面要求),并达到通关验收要求。为顺利、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个系统基础硬件设置安装要求,必须制定周详严密的施工进度统筹安排,统一思想、跟

进度、听指挥,才能对本项目如期达标完成建立保障基础。

二、工程质量标准

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3)《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BJ01-615-2003)

4)《大楼通信计算机网络系统行业标准》(YD/T926 1-2-1997)

5)《路由器安全技术要求》(GB/T18019-1999)

6)《信息技术应用级防火墙安全技术要求》(GB/T18020-1999)

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

9)《民用闭路监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10)《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11)《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1990

12)《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13)《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1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工程施工规范严格按照以上施工规范要求实施。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工程现场必须具备施工条件及材料设备进场条件,施工单位之间的工程协调及工程阶段成果相互保护。

2)、施工单位及甲方间的定期工程进度会议,汇报施工进度,协

调并解决施工过程中问题。

3)、保障施工款项的顺利拨付;施工预付款机制及进度报验机制相结合,工程合同签订支付相应比例工程启动款项,施工设备及材料周期报验,定期上报工程进度及工程量拨付进度款项。

2、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参与项目方案设计研讨,负责施工设备、材料定型,并按时按量进场,以保障施工进度顺利实现

2)、乙方必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实现现场负责人管理制度,严密安排施工人员顺利施工,保障工程按时按质按量顺利完成初期设计目标。

3)、施工现场会议及阶段工程会议必须到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现场办公,跟进指挥部整体施工目标。

4)、所提供设备及材料严格遵守施工及技术要求,技术及参数资料留底,报验进场。

5)、工程进度与设备的调试安装相配合,工程进度资料、安装技术资料收集归档,以便施工阶段性报验与工程结束的工程验收报验。

6)、确保整体系统工程具备调试安装条件,参与并保障整体系统平台的硬件实施基础。

7)、施工质量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8)、工程结束并投入使用后,实现系统巡查及回访机制,确保售后服务质量。

四、其他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工程合作框架协议,可进行修改和补充,双方在友好、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共同协商并制定最终工程合同;本协议旨在跟进工程指挥部对整个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完成,并与工程指挥部领导统一思想,协调一致团结合作以达到顺利达标完成整体工程之目标。

推荐第8篇:工程业务分包合作框架协议

附件11

工程业务分包合作框架协议

合同签订地:[XXX] 合同编号:[XXX]

甲方:[XXX] 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

乙方:[XXXX] 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

为规范[XXX工程]工程施工合作事项,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X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协议。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的相关词语、术语均以本条下列释义、表述为准。

1.1“项目”:指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合作范围内的项目。 1.2“建设单位”:是指向甲方发包并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或个人。

1.3“项目经理”:指一方指定履行本协议相关权利和义务的代表。1.4“初验”:指项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按相关验收规范文件组织的初步验收。

1.5“终验”:指通过试运行期后,建设单位组织的最终验收。 1.6“有效发票”: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甲方合理财务要求的商业发票。

1.7“工期”:指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休息日、节假日)计算的项目实施天数。

1 第二条 合作概况

2.1 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的合作施工供应商,在[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的期限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具体项目合同/订单,承担具体通信工程(“具体项目”)的工程建设施工工作。

2.2 就乙方承担具体项目施工事宜,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甲方要求,与甲方另行签订《施工合作简式合同》(“具体合同”)或《[2011年陇南分公司宕昌分公司光进铜退线路配套工程]施工合作订单》(“订单”)。

2.3 乙方承担具体项目施工建设工作时,应当同时履行本协议及具体合同/订单。其中:

2.3.1 就具体项目的工期、进度、材料和设备的供应以具体合同/订单约定为准。

2.3.2 就具体项目价款、支付方式条款,如具体合同/订单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合同/订单为准。

2.3.3 就其他条款,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具体合同/订单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2.4双方同意,未经建设单位及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或具体合同/订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2.5如采取“订单”的方式约定具体项目中的工程建设施工事宜,则甲方与乙方应按第2.5.1条约定的方式对订单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该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且乙方应将订单原件在[15]日内送达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如乙方在订单发出[72]小时后仍未回传订单或者对订单进行了任何修改,则视为乙方拒绝接受订单。

2.5.1订单确认方式为以下第[1]种方式: (1)甲方与乙方的有效签字盖章。 (2)其他方式:[XXX]。

2.5.2确认的订单一经传回,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对所传回订单进行变更或撤销。

2.6 乙方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2.6.1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

2 质。

2.6.2 乙方擅自将本协议或具体合同/订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的。

2.6.3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完成的工程验收不合格、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2.6.4乙方严重违约或因乙方违约或乙方责任造成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具体项目建设单位或甲方重大损失的。

2.6.5 [XXX] 2.6.6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2.7本协议第2.1条约定的期限届满或甲方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后,甲方及其下属机构不再与乙方开展新的具体项目的工程施工合作,但乙方仍应按照本协议和具体合同/订单的约定继续履行已经签署而未终止的具体合同/订单。具体合同/订单终止、解除的,不直接影响本协议效力。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对乙方在项目合作范围内的各项实施工作进行管理,确保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等目标的实现。

3.1.2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协调。3.1.3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并在开工前组织进行技术交底。

3.1.4负责审核并确认乙方提交的项目实施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改进措施、复工申请等项目实施相关的材料。

3.1.5及时协助解决乙方提出有关技术问题。

3.1.6按规定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时间,将应由甲方供应的设备和材料供应到指定地点。

3.1.7负责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生产以及本协议的履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不能胜任或不适合工作的乙方派驻各类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调离。

3.1.8负责组织或协调项目初验、终验及签证工作。

3 3.1.9负责及时办理项目价款的结算工作。

3.1.10负责对乙方实施本项目的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制定考核方式和要求;考核结果作为项目结算的依据。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参加甲方组织的技术交底,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所需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改进措施、复工申请等项目实施相关的材料并提交甲方审核。

3.2.2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做好现场管理,按进度计划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向甲方和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相关报表(如工程进度报表、月度施工统计表、工程质量事故及存在问题报告等)。

3.2.3 负责工程用材料设备的接收、分运、保管。

3.2.4 负责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的记录,确保项目质量,按期竣工;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制度,须事先通知,经建设单位或甲方验收并由现场代表在隐蔽和中间验收记录资料上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若因项目质量、进度等乙方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扣罚本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该部分费用。

3.2.5遵守和执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交通、治安、噪音、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施工管理的规定,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行政处罚、民事索赔等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缴纳罚款、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处理行政处罚和民事索赔而支出的其他费用);由此造成建设单位或甲方商誉受损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2.6负责妥善保管和厉行节约地使用由建设单位或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项目工程有拆旧材料或工程余料的,负责集中运送到建设单位或甲方指定地点并做好交接工作,签署交收证明。

3.2.7认真配合甲方或建设单位组织的项目初验和终验,并在项目竣工后,按国家、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3.2.8负责项目竣工后但未交付建设单位之前的现场保护工作(包括设备、材料、设施及工程成品等);若在保护期间发生工程成

4 品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和延期竣工或交付的违约责任;发生设备、材料和设施遗失或损坏的,乙方据实赔偿。

3.2.9负责编制预结算表,送甲方及建设单位审核后进行项目结算;结算时,乙方需开具乙方所得价款的等额发票给甲方,并按本协议约定分担项目结算的资金风险。

3.2.10接受建设单位或甲方对本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的评估考核。

3.2.11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项目合作价款。第四条 承诺和保证

4.1 乙方保证乙方及其向合作项目所选派工作人员具有履行本协议及项下具体项目(下同)所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要求的各项资质或资格。如甲方请求,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并保证所出示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4.2乙方保证为本合作项目提供服务和交付的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并免受第三方的追索。如有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成果或资料侵犯其合法权益,乙方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甲方免受其影响并赔偿甲方因此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仲裁费用、合理的律师费、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裁决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4.3 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不存在挂靠行为或将项目交挂靠施工队实施。

4.4 乙方保证,将协议总价款中包含的安全费用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4.5 乙方保证,对其从事合作项目的派出人员(下称乙方项目人员),按照国家劳动及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涉及特殊高危岗位的,还应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对应保障险种并将所有参加项目合作的人员名单交甲方一份。乙方与其自有施工人员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妥善处理,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垫付费用的,乙方承诺全额赔偿甲

5 方。

4.6乙方保证不拖欠乙方项目人员的工资。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按期如数支付乙方项目人员工资,若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在向乙方人员支付工资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拒付、迟付、克扣工资等),应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实施下列行为:(1)立即停止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2)从4.8款约定的资金中,直接发薪给被欠薪乙方项目人员;(3)在乙方应得价款的范围内,甲方有权扣留与乙方拖欠工资款及依照规定乙方应付赔偿责任等额的款项,由甲方直接发放给被欠薪施工人员,款项从乙方应得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4.7 乙方承诺,按实申报工程结算费用。若经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计单位审查,审减额为乙方送审总额[5]%(含本数)-[7]%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应得价款中扣减审减额作为违约金;审减额超过[10]%(含本数)的,则甲方有权扣减双倍审减额作为违约金。

4.8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乙方承诺自本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200000]元。当乙方发生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拖欠民工工资、偷盗材料、未退回多领材料、以甲方名义非法承揽项目及建设单位扣除甲方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等情况或其他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赔偿金等金额,乙方应在上述扣除行为发生后10日内及时补足。

本协议履行完毕后[15]日内且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甲方将返还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给乙方;如甲方向建设单位提供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甲方在建设单位向甲方退回缴纳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后,将保证金或银行保函退回乙方。

第五条 质量条款

5.1合作项目的质量保证标准应当达到建设单位要求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2乙方应认真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以及甲方项目经理依据本协议发出的合理指令实施项目,随时接受甲方项目

6 经理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5.3甲方项目经理一经发现项目质量存在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项目经理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造成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由乙方承担整改或返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4 合作项目的质量保证期自终验签字并交付建设单位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因项目质量问题而造成返修,其所有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乙方负责。

5.5 合作项目必须通过建设单位的初验、试运行和终验。建设单位在施工工程中,有权对工程的质量、服务和安全进行考核评估。

第六条 工期及进度

6.1 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出具的项目任务单要求,将项目实施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项目经理,由甲方项目经理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6.2 乙方必须按甲方项目经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实施,并接受甲方项目经理对进度的检查、监督;项目实施进度滞后时,乙方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实施。

6.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建设单位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因建设单位或甲方原因,包括工程变更、拨款延期、暂停施工、报建报批延误、图纸交付延误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向建设单位或甲方提出延长工期的书面申请并经建设单位书面确认的,工期顺延,乙方不得据此向建设单位或甲方索赔。

6.4 甲方认为项目确有必要暂停实施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实施项目,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书面要求停止实施项目,并妥善保护已完成部分。

6.5乙方执行甲方提出的书面管理意见而暂停实施项目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申请,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收到乙方书面复工申请后[72]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6.6 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暂停实施的,由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7 6.7 若建设单位要求本工程的部分或全部提前完工,乙方应予以配合。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商定提前完工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七条 设备材料管理

7.1 具体合作项目的设备、材料供应,由具体项目合作协议/订单约定。

7.2由乙方负责供应的设备、工具、材料,必须保证其规格、数量及质量满足项目要求,所有材料均需具有相关质量证明或产品合格证明资料;乙方须保证其用于项目施工的所有设备、工具、材料、构件符合国家规定,使用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因乙方自备施工设备及工器具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7.3乙方应妥善保管设备和材料,如在项目实施中发生设备或材料毁坏或在项目竣工前由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或材料毁坏以及丢失、被盗,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4 乙方应严格控制和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备和材料,做到严格按质量要求和材料配比实施;因乙方在项目实施中用料浪费,造成不合理超出设备和材料的限额部分,由乙方负责。

7.5 乙方应确保本项目相关设备或材料的使用都有单可查;项目结束后,乙方应及时清点剩余设备和材料,做好交接工作并将设备和材料清单书面送回甲方;因乙方原因缺少相关单据或未完成交接工作的,甲方可以拒绝支付乙方项目款项。

第八条 安全生产

8.1 乙方应认真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安全告知》中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和注意事项。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损害事故和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8.2 乙方负责项目实施现场的安全工作,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

8 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项目实施。

8.3 乙方有责任教育项目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安全、文明生产、施工,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乙方应对危险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监控。

8.4 乙方从事如登高等特种作业的员工应持国家认可的特种工上岗证;乙方应给项目人员配备适用的个人防护用品;乙方项目人员的健康、人身和财物安全与保险(包括第三方责任险)由乙方负责。

8.5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项目费用中有[1]%是安全生产费用,乙方必须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

8.6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噪音以及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应严格按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以及安全标准组织实施,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罚款、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影响工期。

8.7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项目经理审核后实施;甲方项目经理对安全防护措施的审核,并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8.8 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项目经理;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对事故及时进行处理,最终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赔偿。

第九条 项目价款及结算方式

9.1 具体合作项目的价款及结算方式由具体合作项目协议/订单约定。

9.2鉴于工程施工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签订具体合作项目协议/订单的预算总价款仅作为合同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不作为结算款的支付依据。最终结算款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经建设单位审计机构或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并由甲方核实后的施工费用为准。

9 9.3最终结算款与预算总价款存在差额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符合本协议4.7款情况的除外):

9.3.1 若结算额不超过具体合同/订单预算总价[0.5]%的,该结算额不作调整;

9.3.2 若结算额超过具体合同/订单预算总价[0.5]%(含本数),差额部分全额结算;

9.3.3 若结算额超过具体合同/订单总价[5]%的,则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余款结算支付合同,作为具体合作项目的补充合同。

9.4 乙方指定以下与其法定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作为支付结算账户:

开户行: [XXX] 户名:[XXX] 账号:[XXX] 9.5 税费的缴纳:乙方以其所得缴纳税费,甲方以其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乙方款项后的差额为营业额缴纳税费。

9.6 乙方全面、清晰地理解和认识其全部项目合作收益来源并依赖于建设单位的付款并自愿承担相应项目的资金结算风险,乙方特别承诺:若甲方未收到建设单位的工程款等相应款项,乙方不向甲方收取或主张任何款项。

第十条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0.1、若由于乙方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具体合同/订单并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10.1.1 不按期施工;

10.1.2 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经建设单位或甲方要求整改但未能及时改进;

10.1.3 逾期竣工超过[10]天或总工期的[5]%; 10.1.4 项目存在质量问题且未能及时整改;

10.1.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10.1.6 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乙方的承诺和保证,导致本协议目标不能实现。

10 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具体合同/订单: 10.2.1 因不可抗力致使具体合同/订单无法履行; 10.2.2 因一方违约致使具体合同/订单无法履行。

10.3 任何一方根据上述

1、2条款要求解除具体合同/订单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具体合同/订单解除。

10.4 具体合同/订单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内容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将自有设备、材料、工具和人员撤出项目场地。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根据项目已完成情况支付相应款项(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已经订货的设备材料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因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具体合同/订单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0.5 具体合同/订单的自然终止:

10.5.1工程类:甲乙双方履行完毕具体合同/订单的全部义务,项目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结束并完成项目所有价款的结算,具体合同/订单即告终止;

10.5.2 维护类:项目建设单位与甲方就具体项目签订的承接合同到期,具体合同/订单也随之终止。

10.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框架协议即行终止,并且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或追究甲方责任:

10.6.1 因甲方资质、主体等变更或建设单位的原因使甲方不具备施工资质;

10.6.2 在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框架合同后,建设单位不认可本框架协议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或其他原因解除与甲方的框架协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在具体合同/订单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终止或解除具体合同/订单,乙方未开始工作的,不支付合作费;乙方已开始工作的,由双方根据乙方已开展的实际工作量协商解决。

11.2在建设单位已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全面履行本协议及具体合同/订单约定义务条件下,甲方应按具体合同/订单规定的金额

11 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按逾期支付合作费用的[XXX]/每天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30个工作日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1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包/转包给第三方,或存在挂靠行为或将项目交挂靠施工队实施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具体合同/订单,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且支付具体项目合作协议总价款[10]%的违约金。11.4乙方负责的工程未按工期规定竣工的(含乙方原因返工造成的延误),乙方应按具体合同/订单总价款每天[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时间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具体合同/订单,要求乙方支付具体合同/订单总价款[3]%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无权就前期已经投入及完成的工程量向甲方主张相应价款。

11.5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验收规范和本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负责返工修理直至通过验收或达到约定质量标准,返工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等)由乙方自行承担。每发生一次验收不通过,乙方应按具体合同/订单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并同时按照逾期天数每天[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

11.6 在项目合作过程中,建设单位或甲方抽检或抽查发现乙方违反施工规范,第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第二次,[1000]元,第三次,[1500]元;超过三次(不含本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框架协议,取消乙方的合作方资格,乙方应按本框架协议项下已收到甲方支付的总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无权就违反规范项目前期已经投入及完成的工程量向甲方主张相应价款。

11.7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新闻媒体报道的,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不当次数超过3次(含三次)且被新闻媒体报道的,甲方有权解除本框架协议,取消乙方的合作方资格,乙方应按本框架协议项下已收到甲方支付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无权就被报道工程前期已经投入及完成的工程量向甲方主张相应价款。

11.8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重大通信事故的,除按本合同约定

12 承担赔偿责任外,乙方应按[5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擅自处理拆旧材料和工程余料的,应向拆旧材料和工程余料的所有方或甲方据实赔偿并向甲方按[3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11.9乙方项目人员盗打电话或出现其他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应向用户赔偿4倍话费和书面道歉并向甲方按[500]元/次支付违约金及赔偿甲方因此垫付的费用;因乙方工程割接施工失误造成错号,引起用户话费纠纷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由乙方承担并按[1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10乙方项目人员不听指令,强行施工造成省际干线全部阻断的,乙方应向建设单位或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并且向甲方支付具体合同/订单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造成省内干线全部阻断的,乙方应向建设单位或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并且向甲方支付具体合同/订单总价款的[15]%作为违约金。

11.11乙方施工组织不力或安全措施不当造成省际干线全部阻断的,乙方应向建设单位或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并且向甲方支付具体合同/订单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造成省内干线全部阻断的,乙方应向建设单位或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并且向甲方支付具体合同/订单总价款的[15]%作为违约金。

11.12由于乙方的其他原因造成省际干线全部阻断的,乙方应向建设单位或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并且向甲方支付具体合同/订单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造成省内干线全部阻断的,乙方应向建设单位或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并且向甲方支付具体合同/订单总价款的[15]%作为违约金。

11.13发生责任事故乙方隐瞒不报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框架协议,由乙方承担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具体合同/订单总价款[20]%的违约金。

11.1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建设成本增加或工期延误导致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违约,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11.15因乙方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电信/广电运营商等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16 本合同所涉及的违约金、赔偿金、维修费用,甲方有权直

13 接从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补足。

第十二条 保密

12.1本协议一方(“披露方”)对其向本协议另一方(“接受方”)按照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 (统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

12.2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除本协议授权实施的行为外,不得将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对外披露。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章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接受方应当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12.3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 (3)由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

(4)法律要求接受方披露的,但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12.4如接受方违反本协议关于保密的约定,应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一切损失。

12.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协议终止或解除后[1]年内有效。

12.6本条约定不适用于接受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保密资料的情形。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4 13.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13.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13.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及

13.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13.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13.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

14.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A)专人递送,(B)特快专递,(C)传真,或(D)挂号信件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各方为收件人。

14.2 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合同第10.4条款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并按本合同第10.3条款规定时间视为已经送达。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4.3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15 (2)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3)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二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4)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五日为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七日为视为送达。

14.4 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 如致甲方:[XXX] 地址:[XXX] 电话:[XXX] 传真:[XXX] 邮政编码:[XXX] 如致乙方: [XXX] 地址:[XXX] 电话:[XXX] 传真:[XXX] 邮政编码:[XXX]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5.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2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陇南市]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陇南市]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5.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仲裁

16 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六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的处理

16.1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化石或者其他有考古或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护好现场,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或甲方与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工期在经过建设单位或甲方签证后顺延。如乙方隐瞒不报或处臵不当造成文物等被哄抢、破坏的,由乙方和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2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及时报告甲方项目经理并同时提出解决方案,经甲方或建设单位签证或书面同意后再行施工。如乙方隐瞒不报或处臵不当影响施工或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和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

17.1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7.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7.3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7.4本框架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7.4本框架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均应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利的精神,进行友好协商并妥善处理。本框架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甲、乙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达成前本框架协议继续有效。

17.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XXX]工作完成且各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17.6本协议一式[XXX]份,甲方[XXX]份,乙方[XXX]份,[XXX]

17 机构[X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7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

1.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安全告知;2.廉政协议; 3.[XXX] (以下无正文)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修改如下:

甲方:[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本协议正文共 页,至此完结)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甲方: [XXX] 乙方: [XXX]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电信设施、设备安全畅通和施工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甲方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书适用于土建、消防系统建设、安装、改选、改造工程;通信管道、通信线路、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

18 第三条 甲方有权(而非义务或责任,下同)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督。甲方代表有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代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程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四条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资料及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五条 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确保电信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乙方应当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通信管道、线路施工现场,应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必须设立警示信号标志,白天用红旗,晚上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设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以保证安全。

2.施工区域,有平行与交越电力线缆,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施工人员进入人(手)孔作业,应先探明人(手)孔内有无有毒、易燃气体,避免发生中毒事件。

4.施工人员进行登高作业,应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5.现场施工用电源线架设高度,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必须安装警示红灯。

(二)在通信机房内施工,应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必须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立即搬离现场。

3.施工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施工现场。

4.施工期间确须进入通信系统,应办理借用口令手续,用毕立即归还。5.施工期间布放线缆,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布放线缆完毕后,应立即重新封堵。

6.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监理、督导、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第七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行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包负责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承包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法定代表人应指定项目经

19 理为主要责任人。

因乙方施工及施工管理原因造成通信设备、设施损坏、通信阻断、人员伤亡等,一切责任、后果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 乙方应当根据工程实际特别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置专(兼)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

第九条 乙方应当自开工之日起,在施工现场设置达到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对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施工企业(乙方)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报告外,施工企业还应当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伤亡事故不得隐瞒、故意迟延报告或者谎报。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整洁、美观,对建设单位及甲方通信设施、设备应给予保护;

(二)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建设单位及甲方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三)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四)户外施工原则上不得在夜间或雨天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或雨天施工的,乙方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需夜间在公路上施工的,要设立夜间警示灯和安全防护栏;

(五)符合卫生标准;

(六)作业人员应佩戴建设单位或甲方颁布的证明其身体的胸卡;

(七)搭建作业人员临时宿舍,应牢固,通风,布放照明电线必须安全;

(八)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施工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二)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三)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四)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施工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经

20 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办理《动火证》;

(五)需进入生产机房进行施工的,乙方应到建设单位或甲方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施工。

第十四条 违反本协议书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任一款的,由甲方要求乙方改正,并由乙方支付甲方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违约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屡次违反本协议书相关条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参加通信工程建设资格。情节严重的,报告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书作为双方施工合作框架协议的附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 全 告 知

一、高处作业安全须知

1、登高作业人员需有登高证,严禁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和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2、大风天气严禁高处作业,雷雨天气严禁高处作业且不准在杆(塔)下站立。霜冻和雨雪天气后上杆(塔)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3、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并系紧帽绳,扣牢安全带,穿绝缘鞋。严禁用一般绳索或皮带替代安全带。夜间在高处作业应设置照明。

4、上杆前应认真检查杆根有无断裂痕迹,如存在混凝土脱落、露筋、倾斜或不

21 牢固现象,未加固前禁止攀登。电杆未回填夯实前,严禁上杆作业。

5、高处作业应有专人在地面守护,守护人员应在杆根半径3m以外;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人员间不准扔抛工具和材料。

6、在杆上交接箱、分线设备上作业前,须仔细检查平台是否牢固安全可靠。

7、梯、凳上作业时应使用绝缘梯、凳,且完好无损;梯子放置角度应正确,上头扎牢,下端防滑,并有人监护;人字梯中间扎牢;禁止多人在一张梯子上操作。

8、屋顶内天花板上作业时必须使用便携灯具,并注意天花板是否牢固可靠。

9、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拦的地方休息,防止坠落。

二、涉电作业安全须知

1、涉电作业人员应穿着绝缘鞋,配备测电笔。作业现场应配备相应防触电设施。

2、在高压线下方或附近作业时,作业人员的身体(含超出身体以外的金属工具或物件)距高压线及电力设施最小间距应保持:1KV-35KV的线路为2.5m,35KV以上的线路为4m。

3、上杆作业前应检查架空线缆,确认其不与电力线接触后方可上杆;上杆后先用试电笔对吊线及附属设施进行验电,确认不带电后作业。

4、在高压电力线下方架设线缆,应在高压线与线缆交越间做保护装置,防止敷设线缆或紧线时线缆弹起,触及高压电力线。

5、在地下管道、线缆与电力电缆平时或交叉敷设时,应反复核对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6、使用的电气工具均应绝缘良好,橡皮线无破损、裸露,插头无破裂,接线板插座完好,必须使用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源接线盘,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

7、严禁电器用具无插头、直接用线头插入电源插座。移动电器工具电源线应一律用规定的橡皮线,严禁用花线或其他不符规定的线代替。

8、在用设备上借电用于临时施工用电,必须征得使用单位相关人员许可,选择相应的交流开关;尽可能用墙壁插座电,并作好安全防护措施。

9、带电工作时应执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制度,在带电的设备顶上作业,严禁身上带有金属的物体。

三、涉火作业安全须知

1、机房动火作业时应开动火单并在指定的位置和时间内作业,作业时应查看四

22 周情况,做好防护措施,放置灭火器并由持证人员操作。

2、铁件加工,使用切割机,火星喷射方向应远离电气设备,加放防护板,放置灭火机。在机架顶上作业时,对架内设备必须作保护措施。

3、机房工作场地严禁吸烟。

4、封焊线缆使用喷灯应遵守:

①使用前仔细检查,确保不漏气、漏油,加油不得装满,气压不可过高; ②不准在任何易燃物附近预热、点燃和修理喷灯;

③燃烧着的喷灯不准加油,加油时必须将火焰熄灭,待冷却后才能加油。

四、窨井作业安全须知

1、作业前应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并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分析合格,方可下井作业,作业过程中要不间断通风换气并适时检测分析。

2、安排经过培训、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井上监护人员,密切监视窨井内的作业状况,防止突发情况的危害。施工人员应掌握应急自救互救方法和能力。

3、下井作业人员必须高度警惕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的伤害,认真做好个人防护,下井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电信集团《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规定,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需要下井抢救人员时,必须系好绳缆,必须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方可下井施救。

4、对受作业环境限制而不易达到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发现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报告相关部门,同时督促作业人员迅速撤离作业现场,并作好警示标志,防止其它作业人员误入,造成危害。

5、一旦发生中毒、窒息等事故,要尽快将伤者送到有高压氧仓的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6、无论固定还是临时作业必须在窨井周围(四面)设置醒目的安全防护栏和警示标志(公司将统一制式),并根据政府要求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作业牌,告示作业单位名称、作业地点、备案审核部门、现场作业负责人、现场安全员、有毒有害检测情况、检测人、单位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警示标志的内容应明确“危险场所!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23

五、其他作业安全须知

见《XXX安全生产指南》,ISBN 7-5083-4380-8。

24

廉政合同

为了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廉洁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根据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廉政要求的规定,凡与[XXX]有经济业务往来并订立国内经济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在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作为[XXX]施工合作框架协议(下称基础合同)的附件,与基础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一条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同意将基础合同总价的[XXX]%作为本廉政合同的违约保证金。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规定,以及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合同的条款,自觉履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4、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内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的条款,不得与对方工作人员串通,损害单位的利益。

6、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倾向,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7、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及时向指定的监督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收受乙方馈赠的礼品(包括现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有责任教育自己的亲属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赠送的上述礼品。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出国(出境)旅游,以及到营业性质娱乐场所(包括: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

25 OK厅、夜总会和高尔夫球场)活动。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为其配偶子女安排工作,以及为其个人及其亲属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住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费用。

5、乙方主动向甲方工作人员安排和提供第三条

(一)至

(四)条款所指内容的,甲方应予提醒对方纠正,对无法拒绝的,甲方应向乙方监督部门举报。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包括现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也不得以各种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的亲属赠送上述礼品。

2、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出国(出境)旅游,以及到营业性质娱乐场所(包括: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和高尔夫球场)活动。

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安排工作,以及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住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费用。

5、甲方工作人员主动向乙方索要或要求乙方安排和提供第四条

(一)至

(四)条款所指内容的,乙方应予提醒对方纠正,对方拒绝纠正的,应及时向甲方监督部门举报。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

1、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经双方监督部门认定违约事实,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违约金由甲方在基础合同总价款中给予扣除。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政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给予乙方一年到三年不得进入行业市场的处罚,并在三年内不与乙方订立任何项目合作合同。

2、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经双方监督部门认定违约事实,由甲方监督部门提请有关部门按人员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协助乙方通过民事法律程序向当事人追讨损失。

3、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

26 督执行。

甲方指定由综合办公室作为甲方执行本合同的监督部门,乙方指定由 作为乙方执行本合同的监督部门。

由甲方的监督部门约请乙方的监督部门对本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由甲方的监督部门受理有关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举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二)本合同如有争议,通过双方监督部门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的有效期与基础合同双方签署的有效期相同。

(四)本合同共[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送交[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27

]各壹份。

推荐第9篇:综合布线工程框架合作协议

XXXXXXXXX公司 XXX工程承包框架合作协议

甲方:

分公司

公司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就乙方承接XX布线工程之事宜签订框架协议如下:

1、乙方必须是信息产业部、建设部或当地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备计算机、数据通信、系统集成及智能建筑等信息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公司。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综合布线系统资质证书(含设计、施工和调试)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如有变更,应随时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证件。

2、乙方必须有2人以上的布线认证工程师、5人以上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和30人以上的施工力量。

3、乙方应具备综合布线设计、施工、测试的有关工具、仪表、车辆等条件。

进行奖罚。

12、乙方施工所用线材的损耗量不能超过甲方要求标准,由于线材损耗超出限额造成线材需要量的追加的,由乙方自行负担该笔线材追加费用,且乙方所追加线材的质量应与甲方先前提供的相一致;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也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应在和甲方签订《单项合同》后,才能开展此项目的施工建设工作;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身承担。

14、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接的XX布线工程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工程承包资格;工程分包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将施工材料交予乙方后,该施工材料的保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照价赔偿,否则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包括单项工程完工后的剩余材料。。

花坛土路破路: 元/米,顶管: 元/米

手井制作: 元/个。规格(米): (长) (宽) (深度) 1.3.2 工程项目中引起的破路管道铺设涉及的费用,甲方按照实际发生情况另行支付,乙方负责开挖和恢复原貌。

2、乙方每次收到工程款时,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7) 乙方转包其承接的布线工程的。

4、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 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署日期: 年 月

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 电话: 传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日

推荐第10篇:采购框架协议

KONGSBERG MARITIME CHINA (SHANGHAI) LTD

采购框架协议

甲方(买方):康士伯控制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川桥路401号6号楼

电话:+21 31279222 传真:+21 31279555 以及所属之:

康士伯船舶电气(江苏)有限公司 镇江康士伯船舶电气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长江路711号 电话:+511 81983333 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卖方): 地址: 电话:

缘甲方信任乙方之诚信履行本合约,愿意与乙方发展长期合作关系。乙方承诺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甲方现在及将来采购之产品。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履约之最大善意,签订本合约,共同承诺维护双方之合作关系和共同利益。

第一条:合约签订

甲乙双方确认已详细评估本合约内容对各自现在及将来业务经营之利弊,自愿签订本合约,并将诚意遵守。本合约由双方具合法授权之人签订,合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产品供应关系

(一) 本合约所称“产品”指:由乙方或其关联企业于过去、现在或将来制造或销售给甲方的所有产品及产品备件、配件和维修料件。本合约所称“关联企业”指和本合约任一方拥有下列之一关系的企业:(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股份或注册资本50%以上;(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股份或注册资本50%以上。

(二) 若甲方直接向乙方关联企业采购产品,且乙方关联企业亦接受甲方所下之订单,则乙方关联企业视为已接受本合约所有条款约束,此外,乙方并应就乙方关联企业的履行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 KONGSBERG MARITIME CHINA (SHANGHAI) LTD

第三条:订单之效力

(一) 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向乙方采购产品,以所下订单为准。订单以本合约为基础,内容受本合约约束。乙方需按本合约及附件要求提供订单产品及相关服务。

(二) 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向乙方提供之需求预估,仅作为提供给乙方做生产预备之需,不作为订单,对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并无任何约束力。

(三) 乙方应于接获甲方订单后2天内予以确认,如果未予确认,甲方有权选择取消订单或者视同订单已被接受。

(四) 甲方须于乙方交货前通知变更订单或取消订单,乙方应按更改后订单交货。除本合约另有约定,甲方无需就变更或取消订单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五) 如订单与本合约发生冲突,本合约具有优先效力。

(六) 订单之形式不限于纸质、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EDI等方式。

第四条:价格条件及付款方式

(一) 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所订购产品的最优惠价格,且不因甲方订购产品数量的多少而产生任何差别。双方协议变更价格或乙方降低产品价格时,该新价格适用于即日起的所有交货。

(二) 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价格条件为DDP至甲方厂区或甲方指定的其它交货地点。甲方向乙方所下订单上价格为该单交易总价,包括产品、配套设施和技术数据、安装与运输及将产品送到约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协议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三) 乙方同意所交产品依甲方所定之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验收,验收完毕且收到发票后90天内,以订单中注明之付款方式及金额或甲方通常之付款方式付款给乙方。若乙方对甲方负有任何金钱债务之责任者,甲方得以从应付货款中径行扣除。

(四) 因履行本合约而产生的任何税赋或政府规费,由双方按照各国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各自缴纳。

第五条:交货与装运

(一) 乙方应当根据订单规定或双方协商的包装方式包装及按时按地装运,如因包装不善造成产品毁损灭失,由乙方负责及时更换或补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甲方损失。如发生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乙方需按迟交产品总额的0.05%(钣金类为1%)向甲方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订单金额的10%,滞纳金计算至实际交货之日。逾期交货造成甲方其它损失者,乙方应一并赔偿。

(二) 产品货到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完成。产品所有权和意外损失风险自交付完成时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三)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安排装运,产品装运后,乙方应至少提前24小时将合约编号、商品名称、数量、重量、船次/车次/航班、起运日期通过传真、电话或者邮件方式通知甲方。

(四) 产品验收合格之前,乙方应将产品保管好,其间发生的产品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2 KONGSBERG MARITIME CHINA (SHANGHAI) LTD

第六条:验收

(一) 产品到货后,双方在约定的验收期内共同开箱验货,验收标准为甲方标准;如无甲方标准,按乙方报价单或出厂说明书作为标准,报价单或出厂说明书如有矛盾,依甲方解释为准;此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作为甲方确定验收标准的参考。对非钣金必须参照国标以及我司相关要求.

钣金件的检验要求如下:卖方在发货之前须根据合同/订单要求对货物进行检验,并评审货物的使用情况。如买方要求,卖方须免费对该检验货物提供鉴定报告副本或其他记录。买方或买方代表具有在合理时间内察看卖方测试和/或检验流程的权利。

货物到达买方仓库后5个工作日内由买方质检部门出具质检报告,如买方对产品质量、数量或其他内容提出疑问或产品整改意见,则卖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买方并完成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和答复须得到我司质检和采购部门的认可。如卖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则须按日支付给买方货物总值1%的延迟整改罚款直至买方质检部门接受卖方整改措施。

(二) 如验收时,发现短少、缺陷、损坏或者包装、规格、质量与合约或订单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受领,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补足、更换、修理并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甲方将暂停付款程序直至问题解决。若乙方不能如期消除瑕疵,自该日后视为逾期交货,按照本合约第五条规定办理。

(三) 乙方对其供应的全部产品应向甲方提供原制造厂或乙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原产地证明和检验记录等出厂证明,以此作为本合约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检验和实验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四) 交货后,乙方仍应就本合约产品无偿提供甲方最新及错误更正之数据,以及增进或者升级之软件和相关书面数据。

第七条:质量保证

(一) 乙方必须按本合约及投标文件/合约附件/答疑承诺记录规定的型号、规格、数量及功能要求提供产品,所供产品和装箱清单及合约内容相一致。

(二) 乙方保证对所提供的软硬件产品及附属设施、技术数据具有合法产权或已取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情形。如有第三人向甲方主张侵权,乙方应立即出面解决;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害,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三) 乙方保证其供应的产品技术水平是先进的,产品是全新的,质量是优良的。产品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工艺、安全运行和操作以及长期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约及附件的规定。产品及产品的制成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劳工、安全、进出口管制、政府税费等方面的法令。

3 KONGSBERG MARITIME CHINA (SHANGHAI) LTD

(四) 乙方承诺产品的不良品率小于0.1%,并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分析月报,内容应包括周期性的质量问题分析,不良品率分析等。乙方亦同意提供产品源代码支持供甲方进行产品在线测试。

(五) 乙方了解产品及其制成各环节因素的变动将对产品质量及甲方生产产生重大影响,乙方同意若产品的制造地、制程、原物料、零组件或组装工法变更时,应至少提前180天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六) 甲方对交付的产品,在约定的验收期间发现有瑕疵的,乙方应承担本合约第六条规定的责任。验收后合理时间内发现有验收时虽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发现之隐蔽瑕疵的,乙方仍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 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甲方交船后12个月,保证期内若出现任何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保证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免费保修、更换或退货。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提出问题分析报告,并在甲方通知后3天内提供产品改善方案。如甲方就乙方产品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了延递保证,该第三方有权按照本合约的规定直接要求乙方进行退换货或维修,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从甲方或甲方最终客户处取回次品、零部件的运输及相关更换或维修费用以及因维修造成甲方和甲方最终客户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 在保证期满后30天内,甲方出具的在保证期内发现产品缺陷的索赔证书仍然有效。

(九) 所有乙方与甲方的最终客户联系必须经过甲方批准授权,由甲方决定采用何种操作模式进行替换维修.乙方不得擅自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为甲方的最终客户提供维修服务。

(十) 乙方同意甲方的授权代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工厂检查,检查范围可包括产品的生产、仓储、测试场所。甲方的检查并不改变、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约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保密和禁止不正当交易

(一)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设计基础和现场条件数据以及乙方工作人员因执行本合约而知悉或持有的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以及甲乙双方因本合约所建立之关系,在合约履行过程中及履行完毕后,乙方均应负保密义务。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二) 乙方保证在本合约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不存在乙方人员向甲方人员的贿赂行为以及其它不正当交易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在查实后随时终止合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违约责任

若出现以下违约情形,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及其雇员、董事、客户及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索赔、支出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停线损失、额外的运费及劳动力成本、第三方索赔、经营损失、法院、仲裁及律师费用等:

(一)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约约定;

(二)产品或产品的处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销售、进出口、分销等侵犯或被指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

4 KONGSBERG MARITIME CHINA (SHANGHAI) LTD

(三)乙方履行本合约过程中存在或被指存在任何违法行为;

(四)乙方违反了本合约的任何其它规定。

第十条:合约变更与解除

(一)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或在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约主要义务导致合约目的不能实现;或因经营资信状况恶化、被牵扯进入破产、清算、债务诉讼等事宜将无法继续履行合约的,另一方可径行解除合约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 乙方违反本合约条款,或怠忽本合约之债务执行时,甲方得不经催告而暂停现在或将来之给付,直到乙方改正此行为。乙方之违约或怠忽行为超过30天仍未解决,甲方可解除合约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三) 本合约的任何修改、增删应由甲乙双方合法授权代表人以书面档为之,此前或此后任何口头约定不对本合约内容与效力产生影响。

(四) 本合约条款标题仅为方便之用,不影响内文的解释。任何条款或部分的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部分的效力。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一) 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约的,可按其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 由于不可抗力使乙方交货延迟或不能交货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取得认可,于事故发生后14日内出具权威部门证明,特快专递甲方。在上述情况消除后,乙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从速交货。

(三) 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双方,并以航空挂号信证实。若因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天或导致合约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解除合约。

第十二:纠纷解决

本合约如有未尽事宜,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及补充之;双方因本合约之履行或不履行所生之争议,应本诚信原则尽力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它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和取证费用。

第十三条合约之移转禁止及效力

(一) 除本合约另有约定之外,任何一方依本合约书所取得之权利及所负担之义务非经他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移转予第三人,亦不得委由第三人代为行使或负担。

5 KONGSBERG MARITIME CHINA (SHANGHAI) LTD

(二) 本合约书签订后取代双方在签约前所为之一切书面或口头之约定,有关之修改事项非经双方代表签署并以书面载明,一概不生效力。

(三) 本合约之附件视为本合约之一部分,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四) 本合约及该附件及订单互有冲突时,其优先适用顺序为:

(1)本合约

(2)本合约附件,惟于附件中载明以该附件为优先适用本合约时不受该优先适用顺序之限制。 (3)订单,惟于订单中载明以该订单为优先适用本合约或附件时不受该优先适用顺序之限制。

(五) 本合约书之任何规定如因违反法律强制或禁止规定致无效时,仅该抵触法律之部份视为无效,并不影响本合约书其它条款之效力。

第十四条其他

(一) 本合约有效期限一年,自签约生效日起算,到期日三十天前双方若均无终止之意思表示,则本合约自动延展一年,嗣后之延展亦同。唯甲乙双方经协商并以书面表示同意后,得随时在有效期限内终止本合约。

(二) 若甲方因合作需要,将甲方所有的模具或其他财产提供乙方免费使用,乙方应善尽保管职责,不得任意转让、出租、作为财产抵押或采取任何其它侵犯甲方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亦不得为他人产品加工或其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之目的而使用甲方财产,甲方并得随时取回该财产而不需事先通知乙方。

(三) 本合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康士伯控制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住址:住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约地点:金桥出口加工区川桥路401号6号楼

6

第11篇:合作框架协议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 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宣传材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或企业名称。

2. 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 甲乙双方在彼此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提供方)提供\"字样。

4. 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使用合作方任何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 相互宣传

1. 甲乙双方应在彼此宣传中可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 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宣传页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 甲乙双方在有关农业产业发展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法律咨询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 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 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战略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 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12篇:合作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

**2013年度活动合作框架协议

甲 方: **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 **广告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接待中心

签订日期: 2013 年 月 日

活动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活动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广告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活动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2)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合同的执行工作;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活动要求准时到达指定的场所,按照规定的执行内容及标准开展活动,不得随意变更;

(2)乙方负责组织经过良好培训的工作人员按计划执行以上活动,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活动中乙方负责活动现场组织、维护现场秩序、提供相应设备;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制作活动过程中使用的物料;

(3)活动现场的所有制作物及宣传品摆放,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4)活动现场道具发生变化,乙方需保质、及时配合甲方完成; (5)乙方落实解决合作过程中关于电源、场地占用及其他需要向市容、交通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申报的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由于乙方的疏忽与遗漏,造成活动进行中出现相关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6)在活动期间因不可抗力引起非乙方应付的责任,使得本协议终止或无法执行。受阻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应支付费用与原已支付的费用按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乙方为履行此合同所做的前期投资可按双方认可的金额予以补偿;如甲方同意延期执行本协议,则应在甲乙双方同意的期限内继续执行此协议。

活动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活动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 签约日期: 年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 月月

第13篇:BT框架协议

xxxxx县城市道路及安置房 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

关于城市道路及安置房建设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

住所:邮 编:法定代表人:职 务:电话:传 真:

乙方:

住所:邮 编:法定代表人:职 务:

电话:传 真:

为加快推进县域“路网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形成县域路网的交通网络。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今后五年政府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力争2015年把xxxx建成xxxx南下出海通道和具有南亚热带特色风光的湖滨旅游城镇,挤进经济强县行列。现xxx县正处于城市建设的大发展阶段,为贯彻落实海西建设战略部署,加快xxx县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城市化水平,建设宜居宜商生态型城市,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xxxx县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精神,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和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根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拟由乙方投资建设xxxx县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及县城安置房建设项目(以主管机关审核批复名称为准),并就项目的投资建设达成如下合作框架协议:

一、项目合作原则

1.1 项目合作遵循“品质优良、成本合理、时间快速”的宗旨,通过双方的努力,实现项目的优质、高效、快速完工交付使用。

1.2 本框架协议约定双方投资建设的基本原则,合作双方因具体项目所签订的项目投资建设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文件,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基本原则。

1.3 合作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都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国家关于基本建设和投资程序的有关要求。

1.4 项目合作执行公平定价、合理回报的原则。合作双方的价款由xxxxx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机构审核确认为准。

二、合作项目情况

1、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投资建设xxxxx县城市主干道建设,建设资金约3000万元。一年内启动建设,两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2、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投资建设xxxx县安置房建设项目,建安投资额约2500万元。一年内启动建设,两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3、甲乙双方约定以上两个项目乙方投资资金(5500万元)由甲方通过挂牌xxxxxx县解放路与政府路地块3.7126亩、xxxx县xxxxx厂周边地块162.73亩及某路五星级宾馆高档住宅区地块211.65亩,由乙方按xxxxxxx万元每亩接牌,土地接牌总价扣除由乙方投资建设xxxxx县道路建设及安置房建设的投资款。双方互补差额。

其他双方认可的合作项目,双方合作良好的基础上另行协商。

上述项目的具体情况以有权审批机关的立项批复为准,每个项目的《BT合同》分别签署。具体项目实施以甲方安排为准。

三、项目合作方式及基本要点

3.1 双方的合作采取由乙方投资建设xxxxxxxx县城市道路建设及安置房建设项目,甲方通过挂牌xxxxxx县土地,由乙方接牌,土地接牌总价扣除由乙方投资建设的投资款,双方互补差额。

具体方式:甲乙双方在签订本框架协议后两个月内挂牌某地块,由乙方接牌,乙方向政府支付接牌土地出让金,当乙方开工建设xxxxx县城市道路和安置房时,xxxxx县返还该土地出让金用于建设xxxxx县城市道路,双方互补差额。

3.2 建设工程造价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依据施工图设计,按照xxxx省现行的市政、公路、建筑安装定额及相关取费标准计算,材料、设备价格按项目建设当期贵州省有关政策文件、造价信息及市场价计算,并经甲方的评审机构审核。

3.3乙方建设城市道路及安置房资金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需由甲方指定的财政评审机构最终确定,且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60~90天之前完成审计,具体视项目难易程度和大小在项目合作合同中约定。

乙方建设城市道路及安置房资金用乙方摘牌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抵付。

四、合作双方权利和义务

4.1合作项目的规划、立项、报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等工作由甲方负责组织实施。

工程的招标、勘察和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及监理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4.2甲方设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一站式协调机构,负责处理各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与项目有关的各方面的工作协调,保证各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4.3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乙方进驻xxxxx县。由乙方独资在xxxxx县成立“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表乙方具体负责运作合作框架内的项目投资与项目管理。

4.4乙方应根据上述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注入项目资本金,保证项目建设进度顺利实施。

4.5成立的xxxx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工程建设所产生的所有税收均在xxxxxxxxx县缴纳。

4.6乙方承诺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配强配足驻xxxxxx县项目公司的管理与技术团队,保证所承接项目的管理与技术需求;具体合作项目应按xxxx省现行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班子。

4.7甲方可以推荐乙方参与甲方行政辖区内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4.8具体合作项目中标后由甲方授权机构与乙方、乙方母公司或乙方关联公司在本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具体协商签订项目合作合同,具体签约主体和合作细节,由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本框架协议的原则商定。

五、其他约定

5.1本协议及本协议基础上签订的具体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所发生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5.2 合作双方均对本协议项下事宜及所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协议等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义务,不得将所涉资料随意丢失或遗失或向第三方泄密。

5.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5.4 协议于xxxx省xxxxx县签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第14篇:技术开发框架协议

技术开发框架协议

甲方:济南讯航科贸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参与甲方项目开发事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基本概念

此协议为框架协议,针对每次具体开发项目,双方另行签订此框架协议下的补充协议,进行具体的要求与报酬规定。补充协议与框架协议组成完整的项技术开发协议。

二、项目保密

1、项目中涉及到的所有商业、技术信息都作为保密内容,乙方对外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散发。否则,甲方将依据泄密后果追究乙方责任。

2、除非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为甲方开发软件后2年内不得为甲方同行业竞争对手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商业性开发、教学、辅导、培训、陪同、销售、咨询、翻译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产权

1、乙方参与工作期内的所涉及到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就此申请专利、商标、域名等相关知识产权;乙方无权对上述知识产权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本协议经各方盖章后生效。本合约一式二份,每方各执一份;各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技术开发补充协议

在双方签订的技术开发框架协议下,针对具体项目双方签订此技术开发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开发内容

乙方参与甲方的技术开发项目。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完成系统中全部软件的开发工作,直至整个系统能完美工作。

2、乙方负责系统工作2年内的BUG消除以及升级修改工作。

三、时间期限

乙方负责的工作部分必须在天内完成。

四、开发报酬

采用总包方式,总报酬为元人民币。 按照进度进行支付,系统经甲方验收后支付至95%,剩余5%2年后乙方按要求完成(二.2)内容后支付。

五、其他

1、乙方必须参与现场调试,涉及到出差时,甲方完全负责安排差旅住宿。

2、对外必须以甲方名义工作,并遵守甲方制度。

甲方:乙方:

1 / 2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2 / 2

第15篇:战略框架协议

2014-2015年度xxx供应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2014年月日

2014-2015年度xxx供应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作为在各自领域的国内知名企业,为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共享、共同进步,使双方在各自领域实现更大发展,为以后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一、合作方式与内容:

1、甲方在与承接xx地产系列楼盘xxx工程的承包单位签订的制安合同中指定乙方为供应商之一,并由xxx工程的承包单位就xx地产系列楼盘与乙方签订具体的采购合同。

2、乙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以最大优惠价向承接甲方xx地产系列楼盘xxx工程的承包单位提供乙方生产的“”牌产品。

二、质量要求(或技术指标):

1、乙方供给甲方各楼盘xxx工程的须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并具有国家认可机构检验的质量合格报告。

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为优等品。

三、的包装要求

1、按国家相关标准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无相关标准或规定的,采用足以保护产品不受损的包装方式。

2、货物包装所需的包装用料由乙方负责,乙方须确保其货物包装的安全,在xxx工程的承包单位收货后的保管、装卸、拆包装过程中,如因乙方包装质量缺陷而导致的货物损坏,由乙方负全责。若由于xxx工程的承包单位验收或移交后,保管、装卸、拆包装过程中操作不当而导致的货物损坏,由xxx工程的承包单位负责。

四、的价格

1、的价格:乙方按本协议附件1所列单价与xxx承包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并进行结算。

2、的综合单价为为送到交货地的价格,含五金配件出厂价、包装费、运输费、交货地卸车费、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各类风险、利润、17%的增值税费等最终交货验收前的所有费用及保修费用,还包括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

3、的交货地为xxx承包单位的加工厂所在地、或者甲方施工楼盘所在地。

4、乙方提交虚假发票给xx地产系列楼盘xxx工程的承包单位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指定供应商资格。

五、质量保证期

以上质量保证期为五年,均自xxx工程的承包单位收到玻璃并且验收达到合同书要求之日起计。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

1、xx系列房地产项目所涉及与乙方签订的产品订购可享受乙方优先安排生产供货;

2、甲方可根据项目开发需要或指定相关单位向乙方采购卖方经营范围内相关产品;

3、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公司状况、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进行考察和对订单产品进行抽检,并了解该批产品原材料的使用;

4、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价格体系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5、甲方有义务根据本协议,定期与乙方做好合同执行期间的对账工作;

6、除附件所列项目所在地之外,如甲方新增项目,经双方确认后可以调整针对此类新增项目需用产品的费用,但不改变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如材料价格、质量等条款)。各项目开发计划如有调整,甲方将另行通知乙方。在合作期内甲方如有新增的地区或开发项目,将自动纳入本合作范围,本战略合作供货价格不调整,运费参考同运距项目执行。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

1、对于甲方所有开发项目确定的铝型材需求量(包括可能增加的新开发项目),乙方均应当保证具有本协议书及附件所列产品相应的供货能力;

2、乙方应当确保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相关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存在多个标准或各标准之间存在矛盾的,以甲方认定的标准为准。对于甲方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有检验和检查要求的乙方供应产品,乙方保证产品已经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准用检查,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

3、乙方应当在签订供货合同前向甲方提供乙方产品的详细资料,包括产品性能介绍、检验报告、图片资料等;

4、乙方应当提供现场的施工指导、施工验收等技术支持工作,保证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一次通过所有相关部门的验收;

5、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和供货合同的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6、乙方应当保证产品供货期满足买方项目开发需要;

7、对于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中没有规定或未确定价格的产品及配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最优惠的市场价格并得到甲方确认;

8、乙方应当接受甲方人员的参观考察;

9、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推荐乙方的新产品、新技术,以便甲方对产品的选用;

10、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联系方式的变化;

11、乙方应当配合甲方与甲方指定的其他承包人签订供货合同;

12、乙方有义务提供给甲方无偿的技术支持服务,其中包括参与并辅助方案设计、产品配置及应用指导、甲方宣传资料乙方产品相关内容的提供,以及无偿提供二次深化设计意见,并对型材和五金的适配性向甲方和订货单位提供建议。在同等情况下,对甲方的服务需求优先响应,有义务对五金与型材的配合是否合理、承载选型的合理性、加工工艺标准化流程、工程施工隐患能力提示及时向甲方、第三方提出书面的合理化建议及提示。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任一义务的,除承担协议约定的相应责任外,每逾期一天还应当按照协议暂定总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的,甲方

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与承包单位所签署的供货合同也一并解除;

2、除上述约定外,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与承包单位所签署的供货合同或三方供货合同也一并解除:

2.1乙方拒绝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与承包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2.2甲方相关使用或管理单位对产品或服务的有效投诉达到3次的,或者乙方有任何其他违约行为(包括违反本协议书与供货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达3次的;

2.3因乙方因素(不可抗力除外)导致承包单位依据供货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或终止某一个项目的供货合同的;

2.4乙方不具有按本合同规定对甲方开发项目供货能力的;

2.5协议双方对新增加的开发项目所在地的货物运输费用不能协商一致的。

3、甲方对其xxx工程的承包单位向乙方的货款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九、协议有效期

1、如无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之情形发生,协议履行期限为:壹年。双方如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的,可于协议履行期限届满之前15日内续签合作协议。

2、本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附件

附件1:《 价格清单》

附件2:《 件技术标准》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16篇:战略框架协议

*****有限公司

深圳招银国金投资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14年 月

1 *****有限公司与深圳招银国金投资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目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战略合作伙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诚实守信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原则

(一)平等原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二)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双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三)共同发展原则。本协议旨在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且符合双方的根本利益。

(四)重点支持、梯次推进原则。双方通过重点领域的深入合作,最终实现全方位的战略对接和持续合作。

(五)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双方恪守本协议中所作之承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第二条 合作内容、方式

为满足甲方在融资、并购投资、市值管理过程中,对资金、项目开发、策略研发、产品发行、谈判服务等方面的需求,乙方利用自身的品牌和专业优势,向甲方提供广泛而有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三条 合作事项

3.1 甲、乙双方在融资、并购重组、市值管理等方面开展合作,乙方可为甲方提

2 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产品发行以及谈判服务。

3.2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寻找优质并购项目推荐给甲方,甲方或甲乙双方合作进行投资。

3.3 甲乙双方可合作成立定向增发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共同进行投资。 3.4 双方具体合作方式及内容另行约定。

3.5 在不造成负面影响和利益损失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可在各自网站及宣传资 料上使用对方的公司名称和标志。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推荐项目的真实信息、情况等。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所推荐项目的背景资料等。

4.3 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所委托工作需要的有关文件、资料、信息,并保证上述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4 甲方根据需要指定专门人员,与乙方配合,按照甲方与乙方认可的并购方案,共同努力完成此次并购重组;

4.5 及时向乙方提供所委托工作需要的有关文件、资料、信息,并保证上述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6 甲方对乙方所提出的建议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

4.7 在不造成负面影响和利益损失的前提下,甲方可在各自网站及宣传资料上使用乙方的公司名称和标志。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根据甲方的并购需求、战略发展规划和行业特点,乙方通过行业渠道或其他合法渠道寻找合适的目标公司建立初步联系;

5.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项目,乙方有权与甲方一同参与项目调查,投资分析、投资模型设计等一系列工作。

5.3 乙方有权了解甲方与企业洽谈的进展阶段。

5.4 乙方应将自己所获悉的推荐项目的相关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并可协助甲方提供相关的沟通、协调。

3 5.5 对于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股权重组等重组类业务,乙方将积极推动方案及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并购的协同效应;

5.6 为甲方推荐优秀的中介机构,包括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

5.7 对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陈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8 在不损害甲方利益和名誉的前提上,乙方可以在其网站和宣传材料上使用甲方的公司名称和标志。

第六条 顾问佣金及支付方式

6.1 具体项目的相关费用和报酬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 保密义务

7.1 甲方承诺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乙方的商业信息进行保密。同时,乙方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和甲方所推荐的企业的商业信息进行保密。但下列商业信息除外: (1)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商业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 非因乙方或甲方的行为、疏忽或责任,而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商业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 在本协议签署后,由经授权的第三人合法透露给乙方或甲方的商业信息。

第八条 纠纷解决

8.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无法解决,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可延长一年,此后依此类推。

4 9.3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以具体项目的单独约定为准。

9.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深圳招银国金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第17篇:采购框架协议

采购框架协议

****************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同***********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于201*年**月**日在乙方公司就双方201*年进一步合作的方式及相关事项进行了会谈,在公平公正、平等友好的气氛下双方交换了意见并达成了以下共识:

第一条

总则

本合同为框架协议,其条款适用于依据本合同所签订的所有采购订单(以下简称“订单”)。本合同及其附件(订单格式)以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采购订单组成甲、乙双方之间唯一的、完整的合同。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订单存在不一致,应以订单为准。订单未规定的内容以本合同规定为准。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放弃均须有书面记录,并且有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

第二条

产品范围(以甲方提供的产品目录为准) 第三条

交易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当第三方销售或采购条件相同时,优先向对方销售或采购。

第四条

本协议按以下原则确定产品价格

双方原则按框架协议协商一致的价格执行。因市场因素导致该价格浮动超过3%,甲乙双方对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新的产品价格。

第五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质量标准按

执行。

(1)执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 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 (2)按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执行。 (3)按封存样品质量标准。 (4)按每笔采购单中质量标准执行。

2.乙方对质量负责期限:在

个月的保质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 3.乙方向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质量保证书。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支付方式按

执行

1.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2.每月20日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后,并由乙方开具相应发票后,甲方于次月20日前付款。

3.每月20日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后,并由乙方开具相应发票后,甲方于90个自然日后滚动付款。

第七条

标的物的交付时限

1.原则上自甲方将订单交付乙方起,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将订单所属物品送至协议或订单约定的地点进行交付。

2.加急订单自甲方将订单交付乙方,且乙方接受订单后48小时内送至本协议约定的地点进行交付。

第八条

标的物的运输方式

常规订单由乙方委托第三方物流或自行送至协议约定的地点。 第九条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1.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迟延交付的,由造成迟延交付的一方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检验标准:按本合同第五条质量标准进行检验。2.验收方式:按

执行。

⑴乙方送货及代办托运的,甲方在交付后

个工作日内(验收期),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产品质量和/或数量有异议,应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并立即通知乙方。

⑵甲方自行提货的,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甲方如有异议,应在交付后的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3.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有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的检验机构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按

执行。 1.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

2.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并负责对甲方免费进行

小时的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

担保方式:按

执行。 1.无担保。

2.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第十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权利包括:

⑴在保证向对方当事人销售/采购本协议规定的产品的前提下,可向第三方销售/采购相应产品。

⑵按本协议的规定接收产品或收取货款。 2.双方义务包括:

⑴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协议项下有关产品销售/采购的具体联络、计划安排、供求平衡、执行、协调等工作。

⑵按本协议规定交付产品或支付货款。 第十四条

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的有效期可以延长,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至 20**年 **月**日

2.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少于合同正常终止日前的***个月内,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终止本协议及终止何时生效的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3.如甲方无法方便地从第三方获得乙方销售的某种产品,且根据本协议乙方应在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协议。4.在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终止达成一致以前,本协议任何一方发出的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将不会影响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⑵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 七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一个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本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该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对违约行为做出补救,则守约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仍有向违约方求偿和其他法律允许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2.乙方未按期交付标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付标的货款金额0.1%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十五日的,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逾期交货而造成的损失。

3.乙方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标的数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不完全履约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甲方有权拒收和/或要求更换和/或终止合同,乙方仍须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内,如标的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因标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仍由乙方承担。

5.甲方未按期付款,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将未付款项所发生的利息付给乙方。

6.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向甲方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4.保密: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5.安全规定:乙方进入甲方厂区需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6.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话: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帐

号:税

号:联系人: 日

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联系人:

期: 年

第18篇:合作框架协议

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中国湿地博物馆

乙方: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是我国唯一一座由国家林业局批准兴建,以湿地为主题的国家级博物馆,建筑面积20200平方米,展厅面积7800平方米,内设序厅、湿地与人类厅、中国厅、西溪厅4个常设展厅,以及一个专题展厅,是目前国内最专业的湿地展示宣传平台。乙方所属的宁夏湿地博物馆是经宁夏林业局批准成立的省(区)级专业化湿地博物馆,位于宁夏沙湖生态旅游区,系宁夏科普教育基地。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湿地博物馆管理运营方面的相关业务,包括培训交流、场景展示、专题展览、宣教活动、引景入馆等方面,秉着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1.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本协议是框架协议,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本。

二、合作内容

1.交流培训。甲方为乙方提供多种形式的交流培训,提高乙方的学术及讲解水平。

2.场景展示。乙方每年在甲方馆内作湿地大型场景展示,展示湿地之美,宣传湿地保护成果。

3.专题展览。双方积极进行专题展览信息交流,实现资源互补,提高双方的展览水平。

4.宣教活动。双方在各自的网站及其他平台上共同进行宣传活动,甲方将把乙方作为“绿色燎原”计划的一个目的地。

5.引景入馆。甲方将设置一处多媒体展项,通过野外探头把乙方的实景引到馆内,观众可以在甲方馆内现场实时观看乙方的湿地风光以及湿地鸟类活动。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2012年4月28日至2014年4月27日止。如合作满意,经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将自动续延一年。

四、生效条款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盖章)乙方代表(盖章)

日期: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19篇:租车协议(框架协议)

租车协议

承租方(甲方):昆明福兴双语学校

出租方(乙方):昆明公交集团第五公司二十二车队

甲方租用乙方车辆,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如下:

一、车辆: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城市公交车辆(车型及数量根据甲乙双方商定为准)。

二、费用:以甲乙双方商定的费用为准;

结算方式:季度结算。

三、权利义务:

1、在合约期内,甲方所需车辆将由乙方提供。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时间和行程安排车辆,如甲方实际用车,超出原计划,需根据新的行程计价,否则乙方司机有权拒载;在用车期间,甲方应严格遵守事先预定的行程和时间。



3、若因甲方原因,临时取消用车的,甲方需承担相应损失,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将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非人为造成,如:道路严重堵塞、天灾人祸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4、出车事宜,由甲方按照事先约定时间及行程统一合理安排,但郑重声明,甲方不得利用乙方车辆作为非法用途,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物品,不得强迫司机做违背法律、道德的事情,不得载非法传销人员,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所造成法律、经济问题,由甲方承担。

5、乙方负责合约期间,车辆行使中(车上乘客)的人身安全。

6、合约期间,乙方负责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及客伤事故的损失,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如:强迫司机行为造成的,车厢内嬉戏打闹及做出影响安全行为的,甲方人员驾驶乙方汽车造成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7、甲方乘车人员若是未成年人的,甲方应安排成年人做好随车监管工作,乙方不负责对甲方人员上下车、行车中车上乘客的监管工作。

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对守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五: 合同期限 :长期

六、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承租方(甲方):(签章) 出租方(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15087032664 地址: 地址:五华区西昌路741号昆明公交集团第五公

司二十二车队

代表人签字: 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第20篇:合作框架协议

合作框架协议

合作方一:广州天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绎)

合作方二:xxx(个人或公司)(以下简称xxx)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助的基础上,达成共同在中国市场推进天绎的物联网技术的项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医疗协作系统’、‘天绎母婴护理防盗系统’、‘中小学电子学生证运营系统’、‘城市移动网元数码化覆盖运营系统’等高科技项目。

天绎作为系统软件硬件设计开发生产商,将提供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圈套系统解决方案,并积极引入其他商业合作伙伴,包括但不限制于风险投资人、地产公司、高科技上下游企业。

xxx作为市场运作的强者,有很好的公司运营经验,强大的市场组织关系,可以组建强大的市场运行公司。

天绎和xxx将在中国以地区市为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天绎将天绎技术和产品注入xxx组建的当地高科技公司,并获得部分的收益。

为了避免冲突,xxx在发现目标市场应及时向天绎书面报备,天绎核实后予以6个月市场保护期。超期天绎与xxx视情况协商延长或项目终止。如天绎发现已经有其他推广渠道报备,将及时通知xxx停止该项目的市场活动。任何xxx未在天绎报备的项目均不受保护。

凡事属于投资型项目,项目立项,双方需沟通意向投资者,并将投资者的意愿进行详细沟通,达成一致后签约进行市场运作。

本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5年,到期如无变化将自动续期5年。

本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持一份。

下面就目前4个项目的市场合作模式的基本框架进行描述,但每项目均以具体合同为准。

1、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医疗协作系统

项目类型:包装上市投资型项目,投资意向人:杏林医疗(8130.hk)。

投资先决条件:区域人口400万以上,所有乡镇卫生院宽带完成布设,乡镇卫生院完成电脑硬体投资。

投资模型:投资人全部出资进行投资,并获得头5年100%利益分配权,5-10年50%的利益分配权。

利益分配:

投资人将对促成投资项目的个人给予总奖金税前100万人民币。

在xxx的组织下由投资人代表人、天绎股东个人、项目当地关键人员代表共同出资组成驻地公司(公司股东均为自然人),公司名称均以xx蓝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驻地公司负责当地维护运营以及资金回笼。当时机成熟,投资人将负责组合多地公司,并在香港包装上市。

投资人将在回笼资金优先保证驻地公司的运行,如果资金不足,将提供2年资金使用保证。

2、天绎母婴护理防盗系统

项目类型:投资运营型项目 意向投资人:广东中长信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本)

投资先决条件:当地物价局同意母婴护理防盗系统收费批文。

投资规模:总投资不超过1亿人民币,支持200家医院进行免费母婴产房布设。

目标医院规模限制:年生产1000名婴儿以上医院实施。

投资区域:中国大陆

奖励政策:

1) 签署医疗机构,按每年产1000名婴儿为单位奖励1万元,数量按

此类推。

2)

3)

4) 获得签署医疗机构优先的安装维护合同。 获得签署医院在推广天绎母婴系统2期、3期服务的独家代理权。 头200家医疗机构将获得天绎公司期权,可在天绎上市前进行行

权(具体奖励需经股权风险投资机构认可)。

3、中小学电子学生证运营系统

项目类型:投资联合运营型投资意向人:深圳晶略投资

投资先决条件:教委委托批文和联通合作合同

投资规模:视各地情况不同,但总投资不超过2亿人民币

单体投资地域限制:以省为单位进行投资

投资实体组成说明:由xxx牵头,天绎股东、投资人代表、关键人个人代表共同出资组成。

投资股份比例:个案沟通。

利益分配:按投资实体股东决议实施,天绎将提供有效的分配方案以供参考。

4、城市移动网元数码化覆盖运营系统

项目类型:城市建设运营项目投资意向人:目前还没有

项目说明:培育期,模式正在设计。

合作方一:广州天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盖章:

时间:

合作方二:

代表签字

时间:

工程框架协议范文
《工程框架协议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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